KR6o0029 因明入正理論直解-明-智旭 (master)


No. 859
因明入正理論直解
古吳蕅益釋 智旭 述


【△解分為二。初解題。二解文。解題為三。初正解論
題。二出論主。三出譯師。今初。】


「因明入正理論」


【因明二字。是能入。正理二字。是所入。因者。諸法所
以然之故。乃三支比量中之一支。三支。謂宗因喻
也。宗非因不顯。喻非因不立。因最有力。故標因明。
因既明。則能立能破。能破。則邪無不摧。能立。則正
無不顯。摧邪。則徧計之我法俱破。顯正。則依圓之
真俗並立。真俗二種正理。由因明而得入。故名因
明入正理也。論者。辯明判決之謂。而有二種。若疏
決經文。名為釋論。若依經立義。名為宗論。今是宗
論也。
△二出論主。】


「商羯羅主菩薩造」


【商羯羅主。未見的翻。或云即天主也。菩薩如常釋。


△三出譯師。】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001-0942a]


【法師行迹。載慈恩傳。翻梵成華。名之曰譯。
△二解
文為三。初以頌攝要。二別釋八門。三以頌總結。初
中二。初頌八門二益。二明攝諸要義。今初。】


「 能立與能破
 及似惟悟他
 現量與比量
 及似惟自悟」



【一真能立。二真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此四門
令他得悟。總名他益。五真現量。六真比量。七似現
量。八似比量。此四門令自得悟。總名自益。故曰八
門二益也。此是一論綱宗。下文自釋。不必繁解。若
欲預知。略陳梗槩。真能立。謂三支無過。可以顯正。
開悟他人。真能破。謂出他過失。可以摧邪。開曉問
者。似能立。謂雖欲申量。三支帶過。不足曉他。似能
破。謂雖欲斥他。妄出彼過。彼實無過。真現量。謂無
分別智。了法自相。真比量。謂藉相觀義。有正智生。
似現量。謂有分別智。於義異轉。似比量。謂虗妄分
別。不能正解。問曰。真立真破。可以悟他。似立似破。
云何悟他。真現真比。可以自悟。似現似比。云何自
悟。答曰。四真是藥。四似是病。若不知病。便不識藥。
是故八門一一須辨。是則能立。能破。真現。真比。皆
號因明。自悟。悟他。皆名為入。四似及所破。是邪。所
立所觀所顯。即正理也。
△二明攝諸要義。】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謂此八門二益。不惟攝此一論。即巳總攝諸論要
義。蓋論義雖多。建章總不出破立二門。會理總不
[001-0942b]
出權實二智。利益總不出自他二悟故也。
△二別
釋八門為七。初真能立門。二似能立門。三真現量
真比量二門。四似現量門。五似比量門。六真能破
門。七似能破門。問曰。此釋八門。何故與頌中次第
不同。答曰。頌約二益以列八門。是取文便。此釋八
門。意在隨文入觀以成自利利他二益。何者。由真
能立。以生正解。由似能立。以防謬解。解成入證。得
真現量及真比量。即是根本後得二智也。由證二
智。方知似現似比之偽。是故真得二智。方能破立
令他得悟。若似現似比有所言說。但成似破似立
而巳。可不慎哉。初真能立門三。初標。二釋。三結。今
初。】


「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
問者未了義故。」


【謂此門中宗因喻多種語言。名為能立。何以故。由
此宗因喻多種語言。則能開示諸有問者所未了
之義故。
△二釋又三。初釋宗。二釋因。三釋喻。今初。】


「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
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謂此真能立門三支之中所言宗者。即是前陳極
成有法以為宗依。後陳極成能別以為宗體。及自
意許差別性故。故名為宗。以要言之。但隨其自意
樂為所成立性。即名為宗。譬如有人。成立聲是無
常。舉一例諸。凡所成立若不違理。即是真能立宗
[001-0942c]
也。聲之一字。即前陳有法。無常二字。即後陳宗體。
或指明論聲無常。或指餘聲論無常。或總指一切
聲皆無常。口雖不言。心有所指。即意許差別性也。
言極成者。謂道理決定成就。無有互不相許之過。
言有法者。不同龜毛兔角但是名字。言能別者。正
是宗體。為顯前陳有法宗依。是所別故。斷常二見。
俱是外道所計。今云無常。以破常見。其實非常亦
復非斷。即小乘之正印。大乘之初門。故舉此一宗。
略顯能立。然三界依正。總皆無常。今獨舉聲者。以
聲塵初生即滅。不容稍停。尤易顯於無常義故。若
知聲是無常。便可例知一切無常。既皆無常。亦決
無我。豈非顯二空之要訣耶。又明論及聲顯論。皆
計聲常。故對彼立聲是無常。
△二釋因三。初總標
三相。二別釋二品。三結成因性。今初。】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徧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
品徧無性。」


【因者。所由也。所以也。譬如凡所作性。定屬無常。故
用所作性三字為所由所以之因。成立無常之宗
而為其果也。只此一因。對於宗喻。便有三相。一者
須要徧是宗及有法之性。如所作性三字。望于聲
之有法。無常之宗。決定皆有所作性義。故名徧是
宗法性。舉一例諸。凡所出因。不得與宗法相違也。
二者於同品喻中。須是定有之性。如瓶等無常。名
同品喻。定有所作性義也。三者於異品喻中。須是
[001-0943a]
徧無之性。如虗空等非是無常。名異品喻。周徧推
求。決無所作性義也。
△二別釋二品。】


「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
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於是處無
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


【言同品者。謂與所立宗法均平齊等之義品也。如
立無常為宗。而瓶等無常。是名同喻。言異品者。謂
於是異喻處。無自所立無常之宗。是名異喻。所謂
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虗空等。若有是常句。遣無
常宗。見非所作句。遣所作因。如虗空等句。番瓶等
喻。故上文云異品徧無性也。龍樹云。若所立無說
名異品。非但與同品相違或異而巳。
△三結成因
性。】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徧是宗法。於同品
定有性。異品徧無性。是無常等因。」


【謂假如此立聲是無常宗中。或云所作性故以為
其因。或云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為其因。則徧是
宗及有法之性。亦是同品定有性。亦是異品徧無
性。是故得為無常宗及同喻異喻家之因也。文中
舉二因者。所作性因。以對明論。勤勇無間所發性
因。對聲顯論。
△三釋喻。】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
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
法者。若於是處說所立無。因徧非有。謂若是常。見非
[001-0943b]
所作。如虗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
所作。如有非有。說名非有。」


【先雙標。次各釋。先釋同法者。若於是喻處顯示因
之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之因。見彼無常之宗。
則以譬如瓶等而為同喻。瓶亦所作。瓶亦無常。故
名為同法也。次釋異法又二。先正釋。次揀非。先正
釋異法者。若於是喻處。說所立宗法決定是無。所
出因性亦徧非有。乃名異法。謂若是常。則無所立
無常宗法。見非所作。則徧非有所作性因。如虗空
等。則無瓶等可為同喻。故名為異法也。次復揀非。
謂此中所言常者。伹為表示非無常耳。不是立常
為宗以與無常相對也。此中所言非所作者。伹為
表示無所作耳。不是立非所作為因以與所作相
對也。譬如有決非有。所以說名非有耳。豈可謂更
有一箇非有以與有相對哉。此正顯示但借虗空
常非所作為異喻。以表無常正宗。決不立虗空為
常宗也。若計虗空定有定常。即是外道故。巳上真
能立門初標二釋竟。
△三結。】


「巳說宗因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說名能立。如說聲
無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
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
作如虗空者。是遠離言。惟此三分。說名能立。」


【前巳廣釋三支。今更結撮總示。謂上文巳說宗因
喻之多種語言。以此開悟他時。說名能立。且如若
[001-0943c]
說聲無常者。即是立宗之言。若說所作性故因者。
即徧是宗法性之言。若合云凡是所作見彼無常
如瓶等者。即是隨同品之言。若云設是其常見非
所作如虗空者。即是遠離無常宗及所作因之言。
惟此宗因喻三分。說名能立也。是中異品但名是
遠離言者。正顯秪是遮遣同法耳。非許更立常宗
及非所作因也。問曰。隨同品言中。何故先云若是
所作。次云見彼無常。遠離言中。何故。先云若是其
常。次云見非所作。答曰。但可云一切所作性皆是
無常。不可云一切無常皆是所作性。此合之所以
必先因而後宗也。但可云若是常者定非所作。不
可云非所作者定是常。此離之所以必先宗而後
因也。初真能立門竟。
△二似能立門二。初正釋。二
結過。初中三。初釋似宗。二釋似因。三釋似喻。初又
三。初標列九過。二別釋九過。三總結九過。今初。】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非真能立。謂現
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
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下文自釋。不必更解。但出大意。現量。謂無分別智
所知。比量。謂正分別智所知。自教。謂不論大乘小
乘內宗外宗。各有自巳所稟之教。世間。謂世人依
于世諦共所許事。自語。謂自所立法。巳上五種隨
一相違。便非真能立宗者也。能別。謂後陳宗體。所
別。謂前陳有法。俱。謂宗及有法。巳上二種隨一不
[001-0944a]
成。便不可立。況俱不成。豈能立哉。相符。謂與敵家
更無二趣。既巳相符。何勞別立。所以亦名似宗。非
真能立也。
△二別釋九過。】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耳識聞聲。是現量境。以聲是耳識相分。耳識正聞
聲時。不帶名言。無分別故。若於聲是有法而立非
所聞宗。則違現量道理矣。】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瓶雖現有。決歸無常。此乃正分別智之所比知。若
於瓶等有法而立常宗。則違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勝論師立六句義。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
六和合。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種。今聲乃二十
四中之一也。即彼自教。亦謂聲屬德句所攝。惟所
作性。體非常住。假如彼復立聲為常。則與自教相
違矣。】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
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兔因望月而懷姙。人之頂骨是不淨。此皆世人所
知。今若說母兔之懷小兔。非因望月而有。又或說
人之頂骨是淨。以是眾生身分故。喻如螺貝。則與
世間相違矣。當知眾生分故之因。猶如螺貝之喻。
皆可成立不淨之宗。不可成立淨宗也。】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001-0944b]


【生我身者。乃名我母。石女不能生兒。設言母是石
女。則與自語相違矣。】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指後陳宗體。如此中滅壞二字是也。聲本剎
那滅壞。但數論師。決不許聲滅壞。故對彼立滅壞
宗。名不極成。以彼決不肯信受故也。若欲破數論
師計聲是實者。應云。聲是有法。決定無實宗。因云。
三事合成故。同喻如軍林等。破計常亦爾。具如唯
識初卷中說。三事。即數論所計薩埵剌闍答摩以
為能成。二十三法以為所成。而聲即彼所計二十
三法之一也。】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所別。指前陳有法。如此中我字是也。佛弟子決不
許立我以為有法。故對此說我是思。名不極成。以
佛弟子。決知無我故也。】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
緣。」


【勝論計我為實句義攝。由德句中覺。樂。苦。欲。瞋。勤
勇。行。法。非法。之九種和合因緣。能起智相名我。由
我與和合句作因緣。和合句令九德與我和合起
於智相。故舉和合及所起智以顯我體。然佛弟子
不許實我。則彼立我以為所別。便不極成。佛弟子
不許和合句為實有。則彼立和合因緣以為能別。
亦不極成。故云俱不極成也。此和合因緣。是勝論
[001-0944c]
外道妄計心外實法。乃邪因緣。非正教中十二因
緣。】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聲是所聞。人皆知之。彼此既巳相符。何勞立量對
辯。故論本云。若如其聲。兩義同許。俱不須說。蓋義
有違反。方須立量。今既相符。不須更說。不應說而
說。即是多事。故成過也。二別釋九過竟。
△三總結
九過。】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
名似立宗過。」


【多言。指上九種似宗之語言也。遣。違也。前五相違
過。是遣諸法自相門故。後三不極成及相符極成
過。是不容成故。立此九種似宗。總不生智果故。所
以不名真能立也。遣諸法自相門者。如說聲非所
聞。即此非所聞言。便與聲之自相相違。如言瓶常。
即此常言。便與瓶之自相相違。如立聲為常。亦與
聲之自相相違。如說懷兔非月有。亦與兔之自相
相違。如說人頂骨淨。即此淨言。便與頂骨自相相
違。如說母是石女。即此石女之言。便與我母自相
相違也。不容成者。三種不極成。則敵家不許。故不
容成。相符極成。則無可諍辯。故不須妄立。亦不容
成也。立無果者。由真能立。令人生於正智。名為有
果。今似能立。則正智不生。故無果也。
△二明似因
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001-0945a]


「巳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四種不成。六種不定。四種相違。皆名似因。非真能
立之因也。
△二別釋三。初釋不成。二釋不定。三釋
相違。初中二。初列名。二釋相。今初。】


「不成有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
所依不成。」


【△二釋相。】


「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此先釋四不成中之前二種也。設立量云。聲是有
法。無常為宗。因云是眼所見性故。則賓主兩皆不
許。故名兩俱不成也。設立量云。聲是有法。無常為
宗。因云所作性故。以對明論。則可成矣。倘以對聲
顯論。則賓家不許。故名隨一不成也。言明論者。有
人偏執五明論中之聲論是常。謂其能為決定不
易之量以表詮諸法故。唯識論中。則以許能詮故
破之。謂餘聲亦能詮表。既非常住。聲論能詮。與餘
聲同。何獨常住。今以所作性故破之亦得。蓋聲論
既是所作。決定無常故也。言聲顯論者。有執一切
聲性。皆是常住。不從緣生。伹待外緣顯發。方有詮
表。故名為聲顯論。唯識論中。則以待眾緣故破之。
謂既待眾緣。喻如瓶衣。定非常住。今若對彼立所
作性故之因。彼將反破斥曰。聲是所顯。豈是所作。
則賓家不許。犯隨一不成矣。故若對聲顯論。須云
[001-0945b]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即與唯識論中待眾緣故義
同。然設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而對明論。則明論
不許。亦犯隨一不成。所以上文真能立中連舉二
因。其意在此。不可不知。】


「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
猶豫不成。」


【此釋第三不成也。見理未確。妄有所說。名為猶豫。
譬如遠見霧起。其實非煙。疑惑是煙。遂為成立大
種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說云。遠處火起是有法。
火與大種和合為宗。因云以見煙故。是則猶豫不
確之因。何能成立於宗法也。大種。即指薪炭等有
質礙物。】


「虗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此釋第四不成也。空非心外實法。原不可計定有
定無。然有外道計空定有。復有外道計空定無。今
以計定有之因。對彼計定無之論。故名所依不成
也。計定有者曰。虗空是有法。定有為宗。因云德所
依故。謂萬物皆依空生。皆依空住也。計定無者破
曰。以無物故。名為虗空。虗空非有。云何可依。則彼
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初釋不成有四竟。
△二釋
不定二。初列名。二釋相。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四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二釋相。】
[001-0945c]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
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量性
故。則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名為不定過也。今
當反問之曰。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亦同瓶之無
常耶。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
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聞性
故。則常無常品皆離此因。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若
喻如空。空何所聞而顯常。若喻如瓶。瓶何所聞而
顯無常。若除空與瓶之常無常外。餘同品喻更非
有故。是則便成猶豫之因。此所聞性。既非猶空之
常。又非猶瓶之無常。畢竟其猶何等耶。】


「同品一分轉異品徧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
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為其
同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非勤勇無間所
發宗。以瓶等為異品。於彼徧有。此因以電以瓶為同
法故。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
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
因云無常性故。此無常性之因。於同品止一分轉。
於異品却徧轉。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蓋此中既以
[001-0946a]
非勤勇無間所發為宗。則當以電空等喻為其同
品。然此無常性之因。於電等則有。而於空等則無。
是同品止一分轉矣。又此非勤勇無間所發宗。當
以瓶等喻為其異品。然此無常性之因。於彼瓶等
却是徧有。是異品却徧轉矣。上正破竟。此因下。破
轉計。謂設使此無常性之因。以電以瓶為同法故。
亦是不定。今試問曰。為如瓶等無常性故。成彼聲
是勤勇無間所發耶。為如電等無常性故。成彼聲
非勤勇無間所發耶。則于同品仍止一分轉。而為
不定過矣。】


「異品一分轉同品徧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
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
無常性。於此徧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
是有。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謂假如立量云聲是有法。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宗。
因云無常性故。此無常性之因。於同品上雖能徧
轉。於異品上仍一分轉。不能不轉。是故亦名不定
過也。蓋勤勇無間所發宗。必以瓶等為同品。今其
無常性之因。於此瓶等徧有。是謂同品徧轉。固無
過矣。但勤勇無間所發宗。必以電空等為異品。今
此無常性之因。於彼一分電等仍復是有。唯於一
分空等方得是無。豈非異品僅能一分不轉。尚有
一分轉乎。言是故如前亦為不定者。謂設使轉計
此無常性。以電以瓶而為同品。則當難曰。為如電
[001-0946b]
等無常性故。成彼聲非勤勇無間所發耶。為如瓶
等無常性故。成彼聲是勤勇無間所發耶。則仍于
同品亦止一分轉而為不定過矣。】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虗
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於虗空等有。於極微等無。
以瓶樂等為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是故此因以
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樂音洛。」


【俱品一分轉。謂於同品異品各一分轉一分不轉
也。上明真能立因。須是同品定有。異品徧無。定有
即徧轉義。徧無即不轉義。今同品僅一分轉。則非
定有。異品亦一分轉。則非徧無也。謂假如立量云。
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無質礙故。此無質礙之
因。於同品喻僅一分轉。不能徧轉。於異品喻仍一
分轉。不能徧無。是故亦名不定過也。蓋此中常宗
必將以虗空極微等為同品喻。今此無質礙性之
因。於虗空等則有。於極微等則無。是同品僅一分
轉矣。又此常宗。必將以瓶樂等為異品喻。今此無
質礙性之因。於樂等仍有。於瓶等乃無。是異品仍
一分轉矣。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轉計。謂此無質礙
性之因。設使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今試
問曰。為如空無質礙。證聲是常耶。為如樂無質礙。
却證聲是無常耶。則於同品亦仍止一分轉。而為
不定過矣。】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001-0946c]
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
故。俱名不定。」


【無常之宗。雖以所作性為因。然不可說聲非所聞
性。則不能破妄計常者而立無常。計常之宗。雖以
所聞性為因。然不可說聲非所作。則不能破無常
正說而立常宗。故雖決定相違。而皆猶豫不定也。
問曰。如何方可破彼計常而立無常。答曰。應翻彼
量云。聲性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云許所聞故。同
喻如聲塵。或云。所聞聲是有法。決定無常宗。因云
許是所聞故。同喻如所見色。二釋不定有六境。

三釋相違二。初列名。二釋相。今初。】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
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法自相。即宗體之言陳。法差別。即宗體之意許。有
法自相。即宗依之言陳。有法差別。即宗依之意許
也。
△二釋相。】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勸勇
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常即法之自相也。若以所作
性為因。或以勤勇無間所發性為因。此二因者。惟
於異品無常宗中則有。是故與常宗自相相違。】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
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
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
[001-0947a]
所受用故。」


【外道以計我為宗。而我有二義。一者神我。不生不
滅。即是真常之體。二者我身。積聚四大所成。有生
有滅。即是神我之所受用。彼謂譬如積聚臥具等
物。必為身用。則積聚四大以為眼等之身。亦必為
神我所用。若無神我。何須四大積聚之身。譬如若
無四大積聚之身。何須臥具等物。故立量云。眼等
是有法。必為他神我所用宗。因云眼等是積聚性
故。同喻如積聚臥具必為身之所用也。此中他之
一字。即彼所計宗體。名之為法。然約眼等。則以神
我為他。若約臥具。則又以眼等之積聚身為他。是
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種差別之不同矣。今故破曰。
此積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為神我之他
所用。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別相違之
義而為積聚之他所用。何以故。現見諸臥具等。但
為積聚他之所受用故。既積聚臥具。但為積聚他
用。則積聚身。又豈必為神我用哉。蓋設使果有神
我。而神我既不須臥具。又何須身。又積聚臥具。既
但為積聚身用。則積聚身。亦但當為積聚他用。若
神我亦是積聚。故名為他。則是無常。亦非真我。若
神我非是積聚。則不當用積聚眼等。以積聚身。乃
須受用積聚物故。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
立必為他用宗體。彼欲以積聚性之因。成立神我
之他而為能用。今即以彼積聚性之因。却成立積
[001-0947b]
聚之他而為能用。則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別
相違也。】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
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
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勝論立六句義。一實句。謂地等九種。二德句。謂色
等二十四種。三業句。謂取等五種。四大有句。謂離
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乃有實德業
故。蓋計大有是能有。實德業是所有也。五同異句。
謂由此句故。令諸法各有同異。如地望地。有其同
義。地望水等。有其異義。地之同異。是地非水。水等
亦然。妄計此同異句亦別有自性也。六和合句。謂
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鳥飛空。忽至樹枝住而不去。
由和合句故。令有住業也。今先就彼妄計立量。然
後出過。先立量云。假如說大有性是有法。非實非
德非業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同異性。
次出過云。此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假如能成
立彼遮于實等而云非實非德非業是大有性。如
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實非德非業即亦非
大有性。何以故。有實德業者。既決定非實德業。則
實德業有者。亦決定非大有性。俱決定故。應申量
云。彼所執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實非德非業。應亦
非大有性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喻如實德
業。】
[001-0947c]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
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
等。俱決定故。」


【此因。即指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也。前宗有法
差別。指前文言陳雖伹明大有句是有。意許則計
實句德句業句皆有也。緣性。即因也。謂假如即此
有一實故有德業故之因。即於前非實非德非業
之宗。其有法差別上。并可作有實句有德句有業
句之因。然亦便能成立異此相違。而作非有實句
非有德句非有業句之因。何以故。如以此有一實
故有德業故之因。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實非業。於
大有句外決定別有實德業句。亦即以此有一實
故有德業故之因。而成大有句外決定非有實句
德句業句。俱決定故。是中外量云。實德業是有法。
離大有性外決定別有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
故。喻如同異性。申違量云。彼所執實德業是有法。
離大有性外決定非有宗。因云有一實故有。德業
故。喻如大有性。三釋相違有四竟。巳上明似因竟。


△三明似喻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巳說似因。當說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
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
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
四不離。五倒離。」


【△二別釋。】
[001-0948a]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
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
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能立。即因也。所立。即宗也。假如說言。聲是有法。定
常為宗。因云無質礙故。合云。諸無質礙。見彼是常。
猶如極微。然彼極微之喻。於宗法常性。縱許是有。
而於因法之無質礙。則便是無。何以故。以諸極微。
亦是質礙性故。是則喻與因違。故名能立法不成
也。】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
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亦以聲常為宗。無質礙故為因。而喻如覺。然一
切覺。雖於因法之無質礙則有。而於宗法之常住
性則無。何以故。以一切覺皆無常故。是則喻與宗
違。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俱不成。謂於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過也
此復二種。一者有喻。而喻與宗因相違。故俱不成。
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
先釋有喻。若言聲常。無質礙故。同喻如瓶。瓶雖是
有。而性無常。復有質礙。故俱不成也。次釋非有。若
說聲常。無質礙故。喻如虗空。此對有空論說則可。
設對非有空論。則空既無矣。何得論常無常礙無
[001-0948b]
礙哉。故亦俱不成也。】


「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雙現能立所
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能立。即因。指見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無常性也。
理應合云。諸所作性皆是無常。同喻如瓶。方能顯
義。今既無合。則義不顯。故亦為過也。】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
無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無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過。】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總結似同法喻有五種也。】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
礙。譬如極微。由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極
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凡立異喻。本為反顯同法。故欲以無常反顯常宗。
質礙反顯無質礙因。須立異喻。乃可反顯同喻。且
如立聲常者。或復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
極微。則此異喻。於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
立極微是常。而今反以極微為異喻。是宗反成無
常。不足顯常宗矣。故此異喻微塵。唯於無質礙因
則無。而於常宗仍有。是于因成異喻。于宗不成異
喻。名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伹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
業無質礙故。」
[001-0948c]


【謂若立聲常者。或說異喻如業。此則但遣所立常
宗。不遣能立無質礙因。以彼說諸業無質礙故。是
則於宗成異喻。於因不成異喻。名為能立不遣也。】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虗空。由彼虗空。不遣常住
無質礙性。以說虗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謂若無虗空論立聲常者。或說異喻如虗空。以對
有虗空論。則彼虗空二字。不能遣常住宗。亦不能
遣無質礙因。一總不成異喻。故名俱不遣也。何以
故。以彼有虗空論。說虗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謂彼立常宗者。但云異喻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
性。而不云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猶如瓶等。則離遣
之旨不顯。故名不離。】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若約無常宗同喻。正應合云。諸質礙者。見彼無常。
喻如瓶等。今約立常宗異喻。故應離云。諸無常者
見彼質礙。方不顛倒。如或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
常。則名倒離。蓋合必先因而後宗。離必先宗而後
因。語脉應爾。決不可亂。亂則非真能立也。巳上第
二似能立門中初正釋竟。
△二結過。】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二似能立門竟。
△三真現量真比量二門為三。初
總標。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惟有現比二量。」
[001-0949a]


【△二別釋。】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
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現者。顯現分明也。量者。度量楷定也。無分別者。分
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隨念分別。三計度分別。
今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名之為現。伹有自性分
別。名之為量。自性分別。即無分別。非謂如土木金
石也。圓覺經云。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
無憎愛。夫曉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別。即是正智。得
無憎愛。即無隨念計度。即無分別也。統論現量所
攝。則根本智證真如理。正名現量。第八識之見分
緣三種性境。亦名現量。前五識及同時意識緣現
在境。亦名現量。定中獨頭意識緣禪定境。亦名現
量。如此心王在現量時。所有相應心所亦皆同名
現量。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證分緣於見分。亦名
現量。證自證分與自證分更互相緣。亦皆通名現
量。故此現量正智。雖復昏迷倒惑毛道異生。未嘗
不具。但日用不知耳。今且就前五識及同時意識
以辨其相。故云。若有正智。於色聲香味觸法之義。
離於名言習氣種子所有虗妄隨念計度二種分
別。各於自相分境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言色等義
者。六塵本是六識自所變相。非心外法。無性。無生。
不屬名言也。言現現別轉者。謂見分顯現了別。相
分顯現轉變。伹是依他起性。不墮徧計執情。故得
[001-0949b]
名現量也。唯識論問云。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
所得。寧撥為無。答云。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
別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見色聞聲。止可一度。又有
頌曰。綵雲端裏仙人現。手把紅羅扇遮面。急須著
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三種。如前巳說。
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
是名比量。」


【相有三種。即因中三相離十四過也。因見煙故。了
知有火。以譬因見所作。知法無常。雖未現證。而於
所觀境義不謬。故名比量。題稱因明。正由於此。惟
稟正教人。第六識與正解等諸心所相應者有之。


△三總結。】


「於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
亦名為量。」


【言此現比二量之中。即現量無分別正智。及比量
所生有分別正智。名之為果。以現量是證相故。以
比量雖未現證。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四似現量門。】


「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


【世人現見瓶衣等種種假物。妄謂亦是現量。其實
皆由分別而生。以彼有分別智。於色等義不得自
相。但是於義異轉。與上所云現現別轉者不侔。故
[001-0949c]
名似現量也。
△五似比量門。】


「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
如先巳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謂若以帶十四過之似因智而為先導。所起虗妄
分別諸似義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
四過中隨犯一過。則所生智不解正義。非正智矣。


△六真能破門。】


「復次若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謂初能立缺減過
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
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顯示似
能立者所有過失。說名能破。謂彼初似能立者。有
種種缺減過性。或犯立宗九過性。或犯四不成因
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違因性。及犯同喻
異喻十種過性。今為顯示此言以開曉於問者。故
名能破。
△七似能破門。】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
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
於決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
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
失。彼無過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語言。不
能實顯能立之過。名似能破。謂於圓滿真能立者。
[001-0950a]
而反妄言顯示其缺減性。或於無過宗。而反言其
有過。或於成就四。因反言其不成。或於決定因。而
反言其不定。或於不相違因。而反言其相違。或於
無過喻。而反言其有過。如是言說。皆名為似能破。
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既無過。不應妄破。故結誡
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別釋八門竟。
△三以頌總
結。】


「 巳宣少句義
 為始立方隅
 其間理非理
 妙辯於餘處」



【初入佛法。即須以此少少句義而辯邪正。故為始
立方隅。譬如航海。須指南車。乃識方隅。如是初游
佛法海者。須此因明。可辯邪正也。真能立真現量
真比量。名為理。似能立似現量似比量。名非理。非
理則可破。理則不可破。一切論藏。不過辯此理與
非理。故云妙辯於餘處也。然則不學因明。無以入
正理之門。不窮教海。無以盡因明之妙。欲人守其
約以博學。會其博而歸約也。】
因明入正理論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