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020 因明入正理門論述記-唐-神泰 (master)


No. 847
理門論述記
泰法師 撰


【初言因明者。五明論中論。即是諸因明論之通名
也。正理門論者。此論之別目也。初言因者。有其二
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今此所辨正說了因。兼辨
生因。就了因中復有三種。一者義因。謂通是宗法。
所作性義。二者言因。立論云者。所作性言。三者智
因。諸敵論之者。及證義人。解前義因及言因。心心
數法。通名為智。此之三因。並能顯照聲無常。如燈
照物。故名明也。此即因是境名。明是智稱。又即此
明智。能照因境。了得本宗。故云因明。此即因即是
明為言說。名因明者。一從因明生。即因明其名因
明。二生因明故名因明。從果名因明也。若因義即
因明境。故名因明。又釋。因者即前智境具。明者辨
也。謂此論辨明此因。故名因明。此因明二字。法此
量論云物名。
言正理者。智能照理。從名理因。理
者起言故。言亦名理。智所境照。亦名為理。理有耶
正。簡耶云正。理此正理。用此論為門。方能悟解。故
[001-0664a]
名正理門。又解。正理者。即集量等五十餘教名也。
此論為彼門故。名正理。門天主所造入正理者。此
論名正理。彼能入此。名入正理。略無門字。其猶昇
階趣門。即天主所制之號。復猶因門入室。即此論
云。名也。又解。正理者。即法法道理。有正不耶。今以
此論為門。通生正智。悟至正理。故名正理門也。言
正理者。陳那菩薩所造集量等。辨諸法正理。此論
與彼論。為趣入方便門也。】


「太域龍者。」


【本音云摩訶特地〔力〕反去聲伽。摩訶此云大此云域
此云龍。此菩薩。如大方域之龍。有大威德故以名。】


「為欲等者。」


【此論一部。分有其三焉。此之一論。是序述發起分。
第二宗等多言下。辨釋正宗分。第三論末四句。顯
所為契真分。自古九十五種外道。大小諸乘。各制
因明。俱申立破。今欲於彼立破義中。簡智綵言。持
取真實。謂智因明。或非過謂過。過謂非過。今顯簡
智此持取過是過。非過云非過者。此即若能立能
破似俱名能立。能破能立破名真實義。非一向取
無過能立破。】


「宗等。」


【一句如餘處。】


「是中名宗。」


【有四種。一共所許宗。如言青蓮華香。此有立巳成
[001-0664b]
過故不立。二本所習宗。於自教中立亦有巳來過
故不立。三義唯宗。如立聲是無常。唯是空無我。非
本其所立故不立。四隨自意宗。及乃至自教中。立
餘教義。故無過也。廣如餘處。】


「非彼相遣者。」


【宗有五過。名相違義。以此五過即義與宗相違故。
此相違義。能遣至業合成至以若非彼相違義。能
遣至宗名正宗。】


「由宗了義者。」


【同小勝說。】


「故此能立者。」


【引天親所造諸論。亦立一因二唯為多言名能立。
以證前文。言論式等。則等取論軌及論心。此三論
並世親所造。弁等餘比量論。皆一因二喻為能立。】


「一言立性者。」


【頌中宗所等三言總說名能立者。為顯一因二喻。
總成一能立性。如椽樑壁戶多物總成一舍。不可
以椽等前故至舍亦多。】


「由此立過者。」


【宗因喻三支中隨一種名缺減。能立性過。陳那巳
前。若言𨷂宗。或隨𨷂因喻。名能立過。一師釋云。自
有宗而無因喻。自有因而無宗喻。自有喻而無宗
因。為三句。有宗因而無喻。有宗喻而無因。有因喻
無宗。因喻為第七句。如此七句。名能立缺減性過。
[001-0664c]
復有師釋云。前之云句可然。第七句不可以。若有
一二小餘可云缺減。第七宗因喻俱無。何名𨷂耶。
故不可也。陳那云。但於因同喻異喻能立之中有
減性過。自賢愛以前師釋言。自有有因無同異喻。
有同喻無因及異喻。有異喻無因及同喻。𨷂二為
三句。自有有因同喻無異喻。有同異喻無因。有異
喻因即同喻。𨷂一為三句。自有無因同異二喻。為
第七句。向實愛巳後法師。不立第七句。如前所辨。
言名能立過者。此唯義解以。】


「是中故名者。」


【釋云此是支語之端。如此方葢聞若夫及唯等欲
支言。釋前第一句宗義。故曰是中。次釋云。是宗等
多言中。簡土因喻。持取其宗。故各是中。謂舉拱取
別故。言是宗等中。故名是中也。或簡持者。簡增損
邊。持其取中。謂似宗因喻過謂為真名增。真宗因
喻謂非真名損。簡此二邊。持取中道。即是上文能
立破能義中真實名是中。問真言非真名為損。似
言非似何不爾耶。答真謂非真度生正理得名損。
似謂非似度失非理不名減。亦可屬論皆得。問此
文既釋真宗。何以是中亦中其似耶。答頌中第四
句言。非彼相違義能遣。方簡似宗。當知前三句。譜
含總語真似。又釋。是中之言。伹是真宗等中。所以
知然。既頌言為所成立說名宗。非彼相違義能遣。
當知上句所說之宗。非彼相違義能遣。若言上句
[001-0665a]
亦通似宗者。下句亦應貫通真似。言是宗等中者。
其宗因喻三。皆離增減二邊。謂於中離增減邊。而
取中道。故言是中。或可簡耶持正宗等三中。故言
是中。】


「言唯取等者。」


【欲簡知因喻。別取其宗。或可能去因喻。簡取其宗。
名簡別義。若唯復釋前簡持義者。亦應言簡取。不
唯簡去也。二可簡謂簡擇。擇是即取擇非即去。謂
若是宗簡取也。若是能立簡去也。別者異義。亦通
去取。謂別去因喻。別取其宗。若爾言簡即是。何須
別耶。答簡名是通。今此簡去是簡別也。非謂簡持
等。故復言別。】


「隨自意立者。」


【宗有四。如前釋。第四隨自樂宗。如薩波多現巳辨
才。不顧前三論宗。於自教中。隨其自意。假作餘教
師。立餘教義。名隨自意立。即無過。】


「樂為名宗者。」


【業為兩字。簡似因喻。所立二字。簡真因喻。言樂為
所成立者。諸立論者。伹意樂作所成立。論者伹意
業作所成立宗義成。而欲成立。故名樂為所成立。
是立論者本意也。真因真喻先格成故。故不樂為
能成立性。若異此樂為之言。但云所立為宗。簡真
因喻。能成立性者。說所成立。似因似喻。更須成立
應亦食宗。然雖是所立。非立論者本意所樂。雖是
[001-0665b]
所立。而非宗也。言似因便更成立者。聲明論有二
種。一立聲從緣生而不滅。二立聲但從緣顯不生
不滅。如佛弟子對聲明論。立聲是無常。所作性
。猶如極微同喻。此因對聲顯論。有隨一不成
過。以彼敵論者。不許聲是所作性故。其因更須成
立。聲是所作性〔業〕從緣持實故猶如瓶等同喻
又極微喻。歒論者不許是無常故。有所立不成
過。然更須成立云。極微是無常。有質礙故。猶
如瓶等同喻。聲論師立極微是常。而是有對故。此
因及喻。受成立時。雖是所立。然立論者意。當時唯
樂宗為所成立。不樂成立似因似喻。又釋。樂為所
立宗。以宗不成宗。為所成立故。謂不樂為因喻。不
成成立因喻。若異比樂為所立。乃業為能成立者。
說所成立似因似喻。不成更成能成立性。應亦名
宗。然似因似喻。雖更成立。得時唯是能成立性。非
所成立宗。故知樂為所成立為宗。不樂成立。能成
立似因似喻為宗也。成立因喻如前說。此文即是
入理中。隨自樂為也。然此文無極成有法。極成差
別性故者法。論師釋云。商羯羅。不樂此論者。如數
論對釋子。立乘是恩。同是因中所依不成過。持以
因必於有法上立。有法既無故。立因不成。只為歒
論不信我故。便立乘斷有所過。言極成能別。如佛
牧子數對論立聲減惱。此自是無同喻過。以數論
宗。不許有惱滅法故。故無有喻。只為不信聲有滅
[001-0665c]
惱。乘立滅惱。斷亦所過。言義性者。如立宗言聲是
無常。無常與聲。受相差別。至言必爾。何須更以差
別之言。而差別耶。是故比論無比之句也。】


「為顯義遣者。」


【謂餘外道等立宗。即有五種過失。今為欲顯離餘
外道等立宗過失。故有第四句言也。亦可立有過
宗是無過宗我餘。今欲明離餘有過宗。故有斯言
也。言非彼相違義遣者。即是顯文。伹略無能字也
言相違義者。即是以宗與正宗相違故。食相違義。
即此真實宗。不為似宗所破。故言非相違義。能遣
言義者。即是相違義。言聲下所詮義也。遣者即除
破義也。此之一義。入理論無也。前雖業為所立。猶
未成宗。要須去其五失。方成宗也。下出違義不能
遣也。】


「若非所遣者。」


【其違義言聲。即是離五過。真宗言真宗言所目義。
與有過宗相違。故名相違義。若有過宗。便為彼有
過相違真義所遣。若無過宗。相違真宗所遣。即此
宗若非彼五過宗言所遣。名為真宗。此即五過宗
相擬代中。當其能遣。真宗為所遣也。下出能遣。顯
此能遣不能遣真宗。又釋。以宗望真宗。非是能遣。
以有過故。故言非彼相違義言聲所遣。謂真宗有
所遣。下舉五過。望其真宗。但為所遣。顯非彼為能
遣也。即是釋頌第四句。】
[001-0666a]


「如立是妄者。」


【此自語相違過也。謂有外道。立一切語皆悉不實。
此所發語便自相。何故。說一切語是妄者。汝口中
語為實為妄。若言是實。何因言一切皆是妄語。若
自言是妄。即應一切語皆實。若復救云。解我口中
所語。餘一切語皆妄者。更有第二人。聞汝所說一
切語皆是妄。即復發言。汝此言諦實。彼人發語。為
妄為實。若言是妄。汝語即虗。若言是實。何故便言
除我所說。若復救言。除道我語此一人是實。除一
切悟皆悉是妄。若爾更有第三人復云。此第二人
語亦是實。此第三人語。為虗為實。若言是虗。此第
二人並初人語是實應妄。若第三人語是實。何故
言除我及此人。餘虗妄耶。】


「或先為常者。」


【此自教相違。亦名自宗相違也。鵂子宗中。先立聲
是無而。設立聲是常。便於自宗中。違先所立。】


「又若同有故者。」


【此世間相違也。謂若於所立宗中。由不共故者。如
月唯懷菟者。是月更無餘同類法是月。此月於餘
法更無。故名不共。亦如所聞性故因。此因不共。由
同是不共法故。即無同喻等。万成比量。故云無有
比量。有法愚人見無比量。成立為月。遂即成立。言
是非月。雖為此立。然為世間共說是月相違義遣。
言極成者。世間共許是月也。言者說月之言也。相
[001-0666b]
違義者。即言下所詮共許同義。即此共許同義。能
遣其所立懷菟非月義。若唯此釋。前言非彼相違
義能遣者。非謂以宗與真宗相違食相違也。謂若
立宗有其過失。即與五種道理相違。即此道理與
以宗相違。名相違義。真宗既順道理。則不同彼似
宗為相違義遣。故言非彼相違義能遣。問如自言
相違。以何為道理耶。答則前敵論人所知道理。合
成自言相違過失。則是道理也。指事。則如說懷菟
非月。有故。如日等喻。】


「又於常等者。」


【此文有二過。謂現量相違。及比量相違也。言又於
有法者是宗。有法如言聲。或言瓶也。即彼所立者。
謂即彼立論人。於聲有法上。立非所聞宗家法也。
或於瓶上。立是常也。亦可即彼者即彼有法上。非
所聞義及常義為立也。即是宗家法也。言為此極
成現量比量相違義遣者。五識是世間共許現量。
瓶盆等是世間共許比量。謂共知未有而有。有巳
還無。以前後二無。比知中間非常。而立言聲等非
所聞等。瓶等是常等。雖如此立。然為世間共許現
量比量相違義所遣也。下指事。如立聲非所聞。現
量相違也。瓶等是常。比量相違也。問何故此中偏
言於有法耶。答言等者。舉瓶等餘盆等也。又釋。宗
云等者等上五過。乃至初過中我母是石女等。問
何故宗九過。但說五耶。答復四過者。天主侵立也。
[001-0666c]
且如所別不成。自是因不成過。能別不成。自無同
喻過。如前解。俱不極成。即合前二。二既非過。此亦
非過。至相符極成。如立聲為所聞。此本不成宗。何
者。夫興立論妄。偵立歒論相違。方始立宗。如聲是
所聞。無不共許。何成立宗。本自無宗。說誰為過。如
有比丘。可說持前犯。於若無比丘。說誰持犯也。此
亦如是。是故唯五是過。聞𡚴立歒相違。方立宗者。
何故前說宗有三種共許亦名宗耶。答。】


「諸有宗過者。」


【上來辨正宗過。自下第二顯耶宗過。立因明師。及
小乘外道。更立第六宗過名違過。以立因與宗相
違故。亦應名因違過。然以宗先說故。名宗違過。今
陳那牒取非之。故云此非宗過。】


「以於故者。」


【以於聲明論中。有立聲是常。一切皆是無常故
。然立諸師言彼聲常為。以而皆無常為因。此
宗與因相違故。是宗違過。今陳那牒取言是喻過。
或是因過。非是宗過。不同立成因明師餘也。】


「是喻方便忌立異法者。」


【一切皆是無常之言。此是喻非因也。其故字是第
五時聲。即是因義。彼聲明論師。但將因門方便。立
此喻也。故言是喻方便。雖方便立喻。而復倒離異
法喻也。故更立異法上言是喻。即異法喻。】


「由合喻現非一切故者。」
[001-0667a]


【此顯彼方便立喻。陳那復以彼喻。合顯去有此因。
何者。如立聲是常。以一切皆是無常。為異法喻。此
異法喻。此異法喻。應云諸無常法者。法是一切。即
以此異喻。反顯成彼同喻。應言非一切者。法是其
常。由此同喻合故。即知聲是常宗。以非一切故為
因也。】


「此因非有故者。」


【此非一切故因。於宗上非有。以即此聲上攝世一
切中故。音聲上彼此不設有。其非一切義。即是兩
俱不成因。】


「或是義故者。」


【或可彼救云。聲上亦有非一切義。謂此聲但是一
聲。非解一切故。亦有非一切義為因者。若爾。此因
即是所立一分義故。謂所立宗有二分。有法及法
既是一聲故。名非一切。此非一切因。與所立中有
法聲何別。然非一切言。唯世聲一法上故。不同所
作性因通解法。然上故言。此但是所立一分義。然
不成因。此亦多俱不成。若以自謂為因義邊。或可
是他隨一不成也。】


「此義不成名因過生者。」


【此非一切因義不成。結成過也。】


「喻亦有過者。」


【謂不俱立因不成。至異法喻。亦有過也。】


「由異有過者。」
[001-0667b]


【謂倒離過也。應言諸無常者定是一切。而喻離言
諸一切者。法是無常。謂非非一切故義者。意異法
喻中。所言一切者。但是度彼因。非一切故。言是一
切。上非字即是能度。下非一切是所度也。由此度
非一切義故。所以言一切也。即義當入理論言此
中非所作言者。無所作中文也。】


「因與以因多是宗法者。」


【意因多分是宗家法。如六不定及四相違并正因。
謂通是宗法性。是宗家法。其四不成。於宗上無。名
為不成。既不成因。即非宗家之法。故此唯有四名。
少餘不定等。經少名多。故言多是宗法也。解文可
解。】


「頌曰宗法於同品乃至二者。」


【宗法者。即遍宗法性因也。其因於同品有。是一句。
於同品非有。是第二句。於同品有非有。是第三句。
如是於同品有非有等於異品。亦作三句。如是於
同品有非有異品。亦為三句。即是同中有及非有。
并俱於異品中。各有三句。如上言俱者。即是下及
言也。此俱與二。即是有非有三句各有三。合有九
種。初三者。一於同品有。於異品亦有。二於同品有。
於異品非有。三於同品有。於異品及有非有。第二
三者。一於同品非有。於異品有。二於同品非有。於
異品亦非有。三於同品非有。於異品亦有非有。第
三三者。一於同品有非有。於異品有。二於同品有
[001-0667c]
非有。於異品非有。三於同品有非有。於異品亦有
非有。如下文指事廣釋也。】


「真不有法者。」


【此下先解宗法兩字。夫宗以有法及法和合名宗。
其有法宗上有二種法。一不成法。即聲上無常法。
二極成法。謂聲上所作性。其所作性。要共許始方
成其因。證不成無常法。合極成也。總入言心之不
總業者。持解此義。先舉外。外格云。心之不總業所
成立。及法有法和合名今宗。何故此因法所依中
宗意。不取其法。但取有法。若唯有法。不取其法。不
應名宗。何故頌中乃言宗法耶。問頌中但言其宗。
不言有法。何故外人智宗是有法。而不取法以為
得耶。答如聲是有法。無常及所作性是。此二種法。
皆屬有法宗故。多法自不相屬。雖聲及無常合名
為。頌中既云宗法於同品有。故知所作性等因。是
有法宗家之法。望於同品。得有非有俱三種差別。
其所作性因。非是無常宗家之法。以兩法不相屬
故也。】


「此無有失乃至於法者。」


【論主答也。言頌中因法所依即宗唯有法。此無有
失。何者。以其總聲於別亦持者。其宗是總名俱。總
言其宗。於別有法亦持。謂俱有法。亦得名宗。如言
燒衣。衣是總名。雖燒衣即之一。通亦言燒衣。此亦
如是。法及有法。總名為宗。唯言有法。亦名為宗。是
[001-0668a]
故因法所依之宗。亦名宗也。下復舉倒俱。或有受
論文言宗。唯詮宗法。不詮有法。如是既唯有宗法。
亦得名宗。當知俱言有法名宗。亦無生也。所言宗
聲者。即詮宗之名也。】


「此中宗法乃至亦復如是。」


【上來釋宗家。此下釋法名。即通是宗法性也。謂此
立宗中。欲取宗法為因者。唯取立歒決定同許所
作性宗法。不取無常宗法。立復敵不復故。有亦須
立敵決定同許。此所作性因。於同品異品有非有
等三句類前得。何故但言同品不言異品耶。答通
是宗法性因。亦謂同許。故言亦復如是。下釋決定
同許所以。】


「何以故起因者。」


【何以要謂決定同許方比因故者。因有二種。一生
因。二了因。今此唯依證了因故。謂如立聲是無常。
以所作性故。此所作性。要謂立敵決定。同許聲上
有此因義。方成至因。何以如此。如說所作性。是所
說義。但由立敵智力。共知此義是有。方得成因。故
言但由智力等也。亦可但由彼此知因智力。信知
有此所作性因。方万所說聲無常義。若彼不信有
所作性。即不了無常宗義也。亦可但智力者。謂唯
敵論人。知聲上有所作性因智也。由彼信知有因
之力。即了立論人所說無常之義。亦可並得了所
說所作性義。故下文云。合彼憶念本極成故也。言
[001-0668b]
非如生等者。如違種為牙生因。不由智力知故即
為因。不知故即可為因。伹由違種有生牙之用。即
是其因。不由知與不知。方成因也。言了因者。要由
共了知故。方得成因也。故言非如生因由能起因。】


「若爾立義者。」


【別人難云。若爾智為了因。前說由宗等多言。說名
能立。此之多言。便生能成立義。】


「此亦善說者。」


【論主非前難。汝此難亦不然。因有三種。一者所作
性等義因。二者知所作性等心心法總名智。三者
說所作性等言因。今明言因。今彼敵論人。憶意此
聲上有所作性。於瓶等同品上本極成定有異品
通無此所作性因。敵論人亦先成許有。名曰極成
然恐彼癈忘。復須多言。合彼憶念本極成義。因生
智因也。是故此宗有法中。唯取彼此俱決定許有
所作性義。於同品定有等。如是即為善說。】


「由是見故者。」


【由是若彼此立敵俱不許有此因義。其因即不成
欲反顯要須共許有此因義。其因即成也。由有此
意故。遂明四不成過。此即兩俱不成。謂如立聲是
無常。聞所見故。此聞所見。彼此俱不許聲宗上法。
故言彼此同許非宗法也。餘文可餘。】


「和合火有者。」


【火有二種。一者大種和合火。如炭火等。有地大火
[001-0668c]
大種及四種和合總名火。此火於山深等中。或有
或無。若性火唯一火大故。不名和合。不成立性火
大是有。以性火一切受有故。伹欲成立大種和合
火是有。云如入理勝宗。量云。此山解受四大四塵
是有法。有和合火是法。法及有法。合名為宗。以現
烟故。猶如厨等受同喻。】


「或於樂等故者。」


【此第四所依不成過。論勝論師或於立論之受。對
佛弟子。立我其體周遍。彼師所以如此立者。以彼
立我是常。我既是常。意無移持彼此方所之義。且
如身世此受。其義即能生者。樂等受受違順等事。
復生彼受。亦復如是。止止可常我如所依身。從此
受移轉。往至彼受。用者樂事等耶。但可我體周遍。
略於彼彼更若順等至便生示等有受用事。亦如
於世世方即便證得。此亦如是。是故立我其體周
。於一切更生示等故。由佛弟子。不許有我
故。其因所依有法不成。無有法可通故。亦非通是
宗法性因故。亦是不成因。然有法外導因明中。唯
有前二不成。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若異同彼所
立。其得二弁攝世前二不成中。謂兩俱猶預不成。
及隨一猶預不成。兩俱所依不成。及隨一所依不
成。其陳那救別義故。遂開為四也。】


「如是能立者。」


【上來四不成因。且各指事。以為不成。如是類釋。更
[001-0669a]
於所說餘一切品類有法上。所有四不成言辭。皆
非能立。又釋。此總結前。如是所說四不成。一切品
類所有言辭。皆非能立。】


「於其是說者。」


【上來明通是宗法性四名成因。自下類釋於同品
定有性因。亦有兩俱。同品不成。隨一同品不成。猶
預同品不成。所依同品不成。其同品中有非有等。
皆隨所應。有四不成。】


「於當所說能破者。」


【於當所說因。是正因也。即是下文言能立也。相違
不定者。即是下能破。此文具足應言。於當所說正
唯因中。有共許決定言詞。說名能立。於當所說相
違及不定中。唯有決定共許言詞。說名能破也。云
何相違及不定。說能破耶。謂彼立論人。因有相違
及不定過。其敵論人。俱能現彼立因。有相違及不
定過失。說此過真立敵俱許。即名能破。】


「非互成故者。」


【以共許方成立破故。隨一不成過。是互不成。互不
成是立因。不是言詞故。不能決定能立能破也。言
復待成故者。如勝論對聲論。立聲是無常。所作性
故。然此所作性因。若勝論師。以生為所作。即聲論
不成。若聲論以顯為所作。即勝論不成。即應復立
量。更成立聲是生所位。隨緣變故。如燈焰
猶豫不成。若更成立言彼處決定無火。以有故非
[001-0669b]
烟故。諸有蚊非烟處。必定無火。如餘有蚊處。或云。
彼處定有火。以近見烟故。如餘近見有烟處。其俱
不成。及所依不成。不可重成得。故不說也。】


「夫立云何者。」


【總是外人間。夫立宗法用。故言立宗法。亦可有法
宗眾法。故言立宗法。理重更以餘通是宗法性為
因。成立此宗家之法無常性也。不成立宗家有法。
此不格也。若即餘因法。成互有法為有。成或立有
法為足。下更指其事。如猶僧佉。成立最勝為有。此
最勝有法。今成立此有法為有。現見別物有總
類故。猶如多片白檀香皆以本。當知二十三
諦是別。故知亦有總最勝[穴/俱]淨。或立為無者。佛弟
子即立最勝為無。最勝是有法。為無是法。不可
得故。猶如菟角同喻。如是以餘因法。成立有法。
如是所成。非宗家法。違正理故。問言此義云何。】


「此中此失者。」


【論至示其成立最勝有無所以。但約二十三諦別
物為有。所定有一因是法。其所有一因。即是最勝。
約二十三諦有法。成立最勝為有。不即立最勝為
宗。故無以法成立有法之失。立量云。此中二十三
諦別物。定有一種因。以是別故。猶如多片白
同喻。】


「若立為無法過者。」


【若立最勝為無。亦約二十三諦。假立最勝為無。以
[001-0669c]
不可得故。立量云。二十三諦無有一最勝因。以
最勝不可得故。猶如菟角同喻。又釋云。若立為
無者。如所說寂勝性計為有。是是有法。我今立為
無是法。法及有法。得名為宗。於破性計最勝上。亦
假安立。不可得故為因。我今立最勝有法。是無為
宗故。是故亦無有最勝有法過也。應立量云。汝所
計最勝是足。不可得故。猶如菟角。問此云
何不有因足。所依故。答因有三。一或有因唯應有
法。如所作性因等。如云虗空。實有德所依故。此因
唯依有法。故對無空。所依不成。大乘人若樹小乘
外道等。並第八識。有小乘等不許有第八識故。對
無第八識論。若立其因。有法不極成故。亦是所依
不成。二或有因唯依無法。謂不可得故。今明不可
得因。唯依最勝無法。於性計法上假立不可得故。
因復無無有因無所依過。三或有因通依有無。謂
所作性等也。是故若立有法為有。敵論必不許有
法故。對無有法論。其因必是所依不成過也。若立
有法為無。其有法若立為無。其敵論者。雖不得許。
然不可得故。因唯依無法故。無所有依不成過。如
對外道言。神我是無。不可得故。猶如菟角
。此因雖無所依。然無過。】


「若以云何者。」


【外人問。夫立因之正義。且所依性故因法。成立無
常宗法。今論問云。若以有法。別立餘有法。或以有
[001-0670a]
法。成立其法。下指其事。如謬立量云。烟有火。烟是
有法。火是其法。以是烟故。猶如解烟。然烟
之與火。俱是有法。彼人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為
宗法。此心即不是以為有法。立餘有法耶。言或以
火立觸者。火是四塵假火。是有法。觸言熱觸是法。
或立量云。此火有熱觸。以是大故。猶如餘火
。此止即不是有法。成立法耶。外人不了此二義。
故得其義云何。】


「今於應物者。」


【論主答。今於此宗因中。非以烟為因。成立火宗故。
非是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亦非以火為因。成立
觸為宗故。以四塵總假火有法。成立別觸實法也。
言但為成立此相應物者。但為成立此烟火及觸
處所。無相應物也。如立量云。此山谷處有火。以山
谷四塵為有法。以有火為法。法及有法合為宗
以此山谷中若烟故。猶如菟餘有烟處。又立
量云。此火爐處有熱觸。以有火故。如餘有火
。】


「若不為因者。」


【論主破前謬立。若不如我所說。可如汝所立比量。
即應以宗義一分為因。如立宗云。聲是無常。聲是
有法。無常是法。法及有法。是所立宗義。若言聲是
無常。以是聲故。此以宗中有法為因故。故是
宗義兩分中。以一分為因過。汝亦如是。前立量云。
[001-0670b]
烟是有法。火是法。法及有法。合成宗義。汝立因云
以是烟故。豈不是以有法宗義一分為因耶。又立
量云。此火有熱觸。火是有法分。熱觸是法分。法及
有法二分。合為宗義。立因云以此大故。是亦以有
法宗義一分為因。故不成也。以宗義二分是所立。
因是能立故。不應以所立一分。為能立也。】


「又於有故者。」


【論主重破。又於此比量中。非欲成立火是有法性。
及熱觸是有性。以世人皆共知火及觸。有體性故。
何謂成立者。是立巳成過。但為不知火相觸。應所
依處有火有觸。復謂立量成立也。】


「又於有過者。」


【又於此中立論者。要觀待前敵論人義。方有所立
謂如佛弟子。欲立聲是無常。要觀待前敵論人。立
聲是常故。方立無常。為所立法及有法也。言一切
人既不格烟下有火無火。火復是熱。何得根即成
宗。既要觀待他成所立。非如吠世德句有德句。不
由觀待而成也。言有位者。即是實句義。能有德句
故。德句是所有也。應言非如德有德。】


「量頌有法者。」


【重說子頌。頌上義也。言有法非成有法者。謂不應
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也。言及法者。亦不應以火
有法。成立觸法也。其熱觸是火家一分義故是法
也。其句上中上五字。貫通此法以及字及之。言此
[001-0670c]
非成有法者。謂此法不應成有法也。即是上文。以
餘別法。成立最勝為有為無也。下兩句正義。謂伹
由因法。成立宗法。如是法與有法。既不相離。亦即
成有法也。此是正義。了由因有所依故。如是以法
成法時。亦兼成立有法。不可以法正成立有法。】


「若有宗法者。」


【宗法有二。一不極成法。聲上無常。以聲論者不許
故。此即宗是法。故言宗法。二極成法。即聲上所作
性。在歒但許故。此宗家法。故名宗法。上成所明因
法。在其宗有法上。名為宗法。今陳那既造論。所有
古因明中。立量有隱伏者。並敘人言釋。故舉外人
格云。如勝論師。對聲論者立宗云。聲非即常。立因
云。業等應常故。謂第三業句行來俯仰。等者等取
第二德句中者示法也。此業等應常之因。白是第
三業句應常。不世第二德句聲上。此即非宗義之
法。何得言宗家法故名宗法。又立因云。常應可得
故。謂此聲應一切時。常應可得聞。如是常應可得
義。於其聲上。無此因義。此自他俱不許。聲一切時
中常為耳識可得。自是別明常應別得。非關聲事。
可得言宗家法。復名宗法耶。】


「此說彼過者。」


【述曰。此論主通難。此是勝論說。彼聲論過。由約因
為門。及宗為門。以立論者。先有所立。復敵論者說。
應言難也。示等應常。說應言故。故知是說彼過言
[001-0671a]
也。以先聲論師。對勝論。立聲是常。無形質故
猶如虗空同喻。後時勝論。約因宗門。以斥彼過。若
汝言無形質為因。故德句中聲是常者。第三業句
等亦形質。亦應是常也。又汝先立宗云。聲是其常。
今又約彼宗門。以彼斥過云。聲若是常者。常應為
耳識得。今既共不常聲。不常為耳識得故。故知聲
非是常。】


「若如是云何者。」


【此更舉外格云。如勝論對聲論。立聲是無常為宗。
所作非常故為因。常非所作故為因。此之二因。俱
不世。聲宗之上。何得言宗家法故。名為宗法。故言
此復云何。】


「是喻無因故名。」


【此下論主量人言通。如同所立所作非常故等。非
因是喻。然依第五持故聲。方便安立所作性因。所
作非常故。謂法所作者。皆非是常故。如瓶盆等。是
同品法喻。若法是常見應言者非因喻。然非所作。
如虗空等。是異法喻。如其次第配也。宣說其因宗
定隨逐。如犢子隨母。所作非常故。是同法喻。若宗
無處合無因故。常非所作。故言是異法喻。】


「以於此中宗法者。」


【此之二喻。實不世。聲上。非宗家法。然以於此中喻
中。由同喻合。方便顯示聲上有所作性因。謂法所
作者。即是無常。聲既所作。故是無常也。彼立論者。
[001-0671b]
文中雖不作此合意。亦有此合。故宗法因世聲宗
上。如是由合喻顯聲定是所作性。非是非所作性
故。此所作性。定是宗家法。故名宗法。】


「量說知因者。」


【此本頌。初句頌前同喻。第二句頌前異喻。依第五
顯喻者。喻是初轉。𠆩聲前云所作非常故。非所作
故者。其故字結喻因法。是第五持因聲。依此第五
持因聲。說同喻異喻。故云顯喻。言由合故知因者。
由同喻順合。由異喻返顯。方知其因。此即依因聲
顯喻。藉喻顯因也。又解。若依五分是無常。所作
性故。法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瓶等。聲既是
所作合喻同法。是故無常。今言由合故知因者。由第
四分合喻故。知聲所作性因。文中雖不說因。以宗
由合故。白智其因。故不說也。陳那巳復法因明師
云。第四合是量說第二因。第五結是量說第一宗
故。復二分是前三分是前三分攝。】


「由此傍論者。」


【由此前來順反三喻。乃得立義。即是巳釋僧佉。唯
立反喻方便立義不成也。如僧佉云。內身有我
以能自動搖及有心識故。法不能動搖無心識
者。必定無我。猶如樹木異喻。以無順喻故。唯以反
破內身無我之異喻為方便。成立內身有我也。下
指要論二喻事。以所作性因。於無常品見故。於常
品不見故。具此二喻。方立義成。勝論對聲論云。如
[001-0671c]
如是我成立聲非是常。若是常者。應非所作性也。
以上成要論順及二喻。方得與決定餘為因故。是
故順成同喻。反破異喻。二種喻之方法。同為一決
定餘。非如數論。本唯以異喻。反破方便。為別生決
定餘因也。如我破數論。唯以異喻。成立有我。反破
方便之因。如我造破數論。論有六千頌。我巳廣辨。
數論唯立返破方便。為別解因過故。今於此論中
且止廣讓他論也。造數論師。是黃頭仙人。本音劫
比羅。此云黃。以頭面黃口也。舊云迦毗羅。音訛也。
此師立二十五諦義。付樂弟子訖欲入真。弟子請
云。師可留身常住在世。後人若有不信二十五信。
現身為說。其教即可常行。師云可爾。為實一大石
作瑠璃。可數丈許隱身在中。設人請者。時為現身。
後至陳那出世。造傳佉論。弟子不師救。仰推其師。
陳那往其石所。書破二十五諦義。於其石上以封
其上。經宿必重救之。陳那重破。復若不救。方出為
論。如是立破。有六千偈。具破二十五諦訖。其石大
吼。今言破數論者。指彼所造六千偈。破僧佉論。】
[001-0672a]


「如是宗法及家者。」


【宗法有二。一不極成法。謂聲上無常法。二極成法。
謂聲上所作性。今牒上來所羅極成法。即是因法。
故言如是宗法也。此因有三種差別。一謂同品中
有。二同品中非有。三同品中通有非有。故言及俱。
若不置及字。恐其有與非有。即且為但。若安及字。
即願有非有外別有其俱。然先頌中但言宗法。於
同品謂有非有俱。以頌迮故。先頌中除及字。今長
行中方置。】


「此中異品者。」


【上來巳辨宗法故。此下伹釋同品名也。言此中者。
謂宗法中。若品者。品謂品別。如瓶聲等是。宗法無
常。所依品別也。言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說名同品
者。若瓶品上無常。與聲上所主無常法相似。故各
隣近均等。故說瓶為同品類也。以一切體義皆名
品別故也。若於空等品別法法上。所立無常宗無。
說名異品也。】


「非與或異者。」


【此下牒古師破。古因明師。釋異品名。兩師不同。初
師云。如立聲是無常。以瓶等為同品。空等為異品。
其空等上。能違害宗。及同品上無常。說名相違。此
相違說名異品。猶如怨家相害。名為相違。及至煖
為宗。則以詮為相違為異名。第二師云。如立聲是
無常。但非無常巳外一切皆名異品。今論主餘。若
[001-0672b]
所立無常宗無處。即名異品。不同初師與同品相
違。後師與宗異故。名為異品。故言非與同品相違
或異也。】


「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者。」


【如云此更有煖以有火故。諸有火處悉皆有
煖猶如厨上。諸無火處並皆無煖。〔異〕此是正立。
若云此處有煖。以有火故。猶如厨。若有冷
處即無有火。如宙山處。此以有冷處。違有煖處。為
異喻故。此應唯簡別異法喻。異同法喻而巳。其異
喻不能返顯宗定隨因。其事云何。若對煖宗。以冷
違煖為異法喻者。其非冷煖處。不知定屬所品若
雖有煖同喻。其非冷煖處。即無有火。若准相違異
喻。諸有冷處。即無有火。其中庸處。既非有冷。復應
有火。異喻乃返合有火云因成不定過。為如厨上
有火處。以有火故有煖耶。為如中庸處火故無煖
耶。其有火之因不定故。不能定證有煖也。若不以
與有煖相違。唯以有證為異法喻者。便無有火之
因不定過也。若言諸無火處即無有煖者。其詮處
故中庸處並無有火。皆為異品故。今其有火之因。
定願。有煖故。其有火因。無不定過也。】


「若別異者應無有因者。」


【此下破第二師。若汝以與宗異故名異品者。應無
有決定正因也。何者。如立聲是無常。即聲上無我。
與無常宗異。則是異品。然所作性因。於無我異品
[001-0672c]
義中有。若爾此因便是不定因。以於異品有故便
無。唯同品有異品無。故此決定因無有也。】


「由此違故者。」


【由所立無處。是異品道理故。其所作性因。能正成
無常。傍成無我及宮。故言等也。如言聲是無我。所
作性故。如瓶等是。即此亦成立聲是無我。以所作
性。與無我宗。不相違故。亦可無我與無常。相不違
故。得同以所作性為因也。何者。即聲無有常我可
得故。亦得言無常。亦得言無我。以一切無常法皆
無我故。故不相違也。此意欲顯法無常處。名為異
品。其無我不得名異品也。以即聲亦無我。非離無
常處。亦於無我。有此因故。又釋。其所作性因。能正
成無常。即不同相違名異品。彼不能正成故。何者。
如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其虗空等常。是相違名異
品。此相違異品。不能正顯聲是無常。以不簡別因
故。謂於非相違菟角等中。猶格有因故。若如我釋。
所立無處。名為異品。亦即簡去其因。即顯彼所作
性。正能成無常也。其所作性。正能成無常也。其所
作性。若傍成無常。即不同後師與宗異故。名為異
品。若與宗異。名則異品。至無我。亦與無常異。亦即
異品。凡異品中。即無有所作性。若爾其所作性因。
即不能傍證無我。若如我釋。所立無處。因遍非有。
其聲亦無我。亦是所立無處。以無常法必無我故。
是故所作性因。亦能傍成無我。言不相違者。同前
[001-0673a]
二解也。所言等者等取宮。以道諦非者而是所作
性故。】


「若法似因者。」


【此舉相違因過。顯所作性證無常。及傍成無我等
無有過也。言若法者。謂因法也。若因能成相違所
立者。如立言眼等必為他用。即以積聚性故為因。
以臥具為同喻。今積聚性因。亦聲成立。所立眼等。
必為積聚他用。即此積聚他用。是其所立。一即此
所立前無積聚他用宗。正相違故。名為相違。其積
聚性因。與此相違所立為因。故言若法能成相違
所立。如此是相違過名似因也。】


「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


【此出相違過也。謂僧佉本立。必為他用為正宗。以
積聚性為正因。本所立宗。名為無違。其積聚因。正
能成立無違宗故。名無違法。即此積聚性因。不但
成無違宗。亦能傍成眼等。必為積聚他用。即此積
聚他用。即此積聚他用。是其所立。與前必為他用
宗相返。故名相違亦爾。得宗名為相違。當知前宗
名無違也。以非得故。】


「所成立法無定無有故者。」


【此出亦爾之言也。謂如立眼等。必為無積聚他用
為宗。以積聚性故為因。於同品定有。所立無處。受
品遍無。今相違因亦爾。謂所立必為積聚他用宗。
無處其積聚性因。定無有故。言所成法無有。即是
[001-0673b]
所立無也。謂必為積聚他宗是也。定無有故者。即
是積聚性因無也。言積聚性因。能成前無違宗。於
異品遍無。今成相違宗。亦於異品遍無。故言亦爾。
此是真實相違因也。下舉不定。顯非相違因。】


「如有故者。」


【言積聚性因。能成積聚他用。其因決定。非如瓶等
因不定也。何者。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
似說。有人難言。聲應是瓶。以作性故。如瓶。此因即
有不定過。故成猶豫。以於彼展轉無中有故。謂若
立聲是瓶衣等。即為異品。此所作性。於瓶無處衣
上亦有故。或復難云。聲應是衣。所作性故。猶如其
衣。唯衣為同品。瓶等即為異品。此所作性。於無衣
處瓶等上有故。言展轉無中有故。其所作性因。既
於異品中有故。不定此一解。第二更云。此文乘前
正因。有此文也。謂前所作性故。能成無常。亦能立
傍成無我。此因決定。非如瓶等因成猶豫。其文義
如向解。】


「以所有故者。」


【此釋出不定。連樂前文。總為一時文也。謂以所作
性現見離瓶於衣等有者。即是上文。於彼展轉無
中有故。謂無瓶處異品衣中。有所作性因。故是不
定。非離無常於無我等此因有故者。謂若以所作
性。傍證無我。因即決定。即是釋上非如兩字也。何
者。如立聲應是瓶。此亦縱許成宗也。以所作性故。
[001-0673c]
猶如其瓶。其因於無瓶更衣等上亦轉。若聲是無
常。所作性故。如瓶等無常。此因非是轉彼瓶等無
常處。別於餘無我上。此因亦轉。以瓶等若是無常。
即是無我。無有離無常外。別有無我。有所作性因
也。是故所作性因。若證無常。即能傍證無我等。其
因決定。非如瓶等因。成猶豫等也。】


「云何別處轉者。」


【此外人問。其宗上因法。與瓶等同品等別故。故名
別法。即瓶衣等。與宗法處。不名為別處。今問意云。
如所作性。是聲宗家法。云何宗家法。乃於瓶上立
有耶。】


「由彼相似不說異名者。」


【論主答也。謂彼瓶上所作性。與聲上所作性。極是
相似。總名所作性。不證有異名故。是故亦智相同
品瓶等轉。此釋於同品定有性之言。】


「言即是有失者。」


【言瓶上所作性。即是體聲上所作性。極相似故。故
言即是。猶縷貫兩華。其縷一頭貫此華。一頭貫彼
華。此亦如是。總一所作性。一頭世聲上。一頭世瓶
上故。無有別法於別處轉失。以如其一故。若子細
分折。其聲及瓶上所作性各別也。但可總說一所
作性。名為宗法也。】


「若不宗法者。」


【外人復難云。若瓶上所作性。不說聲上所作性異。
[001-0674a]
云何此所作性因。名為宗法。亦應非宗法。以一頭
所作性因。世瓶上故。】


「此中但宗法者。」


【論主答也。謂此宗法中。但說定是宗法。然不欲說
言唯是宗法。若言唯是宗法相。瓶上不得有此因
性。但說於宗上同定是宗法。不言其因唯是宗法。
以因有非宗法者。謂所作性同。一頭世瓶上故。】


「若爾名宗者。」


【外人復難云。若所作性。一頭世瓶上。亦得名因者。
亦可其所立無常。亦一頭在同品瓶上。亦應名宗。】


「不然相似者。」


【論主答也。論汝外人所難。令瓶上無常。亦名宗者。
此不然也。何者。別處說所成故。謂聲望瓶。是瓶家
別處。於此別處。成立無常。其聲上無常。由敵論人
不許是無常。今以因成立。即說聲上無常。為所成
立。此所立可名為宗。其瓶上無常。立敵先成共許。
不須成立。既不欲成立。何名所成。既非所成。故不
名宗。若其所作性因。必須立敵共許。故言因必無
異。以此因彼此同許。方成因故。由共許聲之與瓶。
俱有此因故。方成比量。故不同所成立宗。不共許
故。宗為宗也。故不相似。】


「又此一一乃至三種者。」


【上來問欲法總釋宗法。此下解頌中於同品等言。
如即此宗法。於同品中有三種。謂有及非有及俱。
[001-0674b]
此三一一為三。故有九種。】


「謂於非有者。」


【謂三種中初一也。即是於同品中有。於異品中有。
或非有。或有非有。此是初也。】


「於其同品非有者。」


【於同品三種中。第二非有。於異品亦三。如前。】


「及俱者。」


【於同品中。第三俱也。於異品亦有三。如前。】


「各有如是三種差別者。」


【即前非有及俱。各有三種也。】


「若欲此無如者。」


【勝論對經教。立聲是無常。以所作性故。以虗空為
異品。其經教既不立處空。云何於彼虗空處。說此
所作性無。此外人問。】


「以若彼過者。」


【論主答也。謂若彼虗空無有。其所作性。於彼不轉
至經教。若是敵論。定不輅所作性。於彼虗空轉也。
但遮義成故。則名異品。不要須指有異品法。方名
異品。雖然對敵論者。然須異品。言遠離也。問如菟
角等是非有。無對無常有宗。云何非異品耶。答若
遮無常故。名為異品。菟角等非無常故。亦名為常。
應是異品。為約直詮了異品。對無空論轉。故明所
立於彼處無。若無異品。其所立因。於彼不轉。合無
有輅。故無過。】
[001-0674c]


「如是合成九種宗法隨其次第略辨其相者。」


【如是宗法相。同品中有非有及俱三種。一一各有
三句故。如是合成九種宗法。如其前列次第。今略
辨相。先明初三所立。通是宗法性中。初於同品有
異品亦有。謂立聲常是立宗。言所量性故是立因
言聲常宗。以空等為同品。以瓶等為異品。所量因
通常無常品故。此因於同品有。異品亦有。同入理
論六不定中。第一共也。二或立聲無常。作性故
。猶如瓶等。此所作性因。於同品有異品無故。
是正因也。三或世聲勤勇無間所發宗。無常性故
。是入正理論六不定中。第四異品一分轉。同品
通轉。此中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此無
常因。於此通有。以電空等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
此有。空等是無。上成初同品有異品亦有。亦同品
有異品無。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是初三也。次明
中三相違因。初或立聲常。所作性故。此中常
宗。以空等為同品。瓶等為異品。所作性因。於同品
無。於異品有。是初句。二或立聲為常。所聞性故。同
入理論六不定中。第二不共。彼論云。言不共者。如
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
解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解云。立
聲常宗。以雲等為同品。以瓶等為異品。所聞性者。
是六句義。第四有句義。此因常無常品法。無此因
故。是於同品無。異品亦無。是第二句相違因也。或
[001-0675a]
立聲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中常宗。以空
等為同品。電瓶等為異品。勤勇無間所發性因。於
空等一向無。於異品中瓶等有。電等無。故此因於
同品一向無。於異品有及非有。是第三句也。上來
初句同品無異品有。第二句同品無異品亦無。第
三句於同品無於異品亦有亦無。總是中三句也。
次後三句中。或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
。此同入理論六不定中。第四同品一分轉異
品通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故云云廣解
彼文。二或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此中無

常宗。以電瓶等為同品。勤勇無間所發因。於瓶等
有。於電等無。其無常宗。以空等為異品。異勤勇無
間所發因。於彼通無。是第二句。此亦正因。三或立
絡為常。無觸對故。同入理論中。第五俱品一
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云云廣舉
彼文。解云。上來初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通有。二品同

有非有。異品通無。三品同有非有。異品有非有。總
是後三。】


「如是等九者。」


【如是九宗九因。二頌攝也。一常。二無常。三勤勇。初
三宗。一墮。二住。三堅牢性。此中三宗。一非勤。二遷。
三不實。是後三宗。由所量等九者。所量性是初宗
因。由字是第三轉聲。前之九宗。由所量等九因來
也。一所量。二作。三無常。是初三因也。一作性。二聞。
[001-0675b]
三曾發。是中三因也。一無常。二勇。三觸。是後三因
也。此之九因是宗法。復依前常性等九宗立也。依
字是第亦轉聲。】


「如是分別乃至所解法不定者。」


【如是分別九因中。二因說名為正因。二因說名為
相違因。五因說名為不定因。前二頌是因論生論
謗生頌。自下一頌是根本論正頌。故云本言也。二
正因中。一於同品通有。故言於同品有。二於同品
有及非有。故云於同及二。此之二同立異品通無。
合是正因。故云世異無是正因也。飜此名相違者。
飜此二正因。即名二相違因。故言飜此名相違。應
作頌云。於用品通無。世異有及二也。所餘名不定
者。餘二正因。及二相違因外。所餘五種。皆不定因
攝。上來九因。皆通是宗法性因。然對同品異品。有
此九句不同。四不成因。無來不成因。非通是宗法
性因故。此中不說。】


「此中乃至各取中一者。」


【於九因中。故云此中唯有二種名為正因。七非正
因。謂於同品一切有。異品通無。是初正因。及於同
品通有非有。異品通無。是第二正因也。此二因於
初三中及後三中。各取中間一因。謂或立聲無常
。所作性故。此因於同品遍有。於異品遍無。是
初三中之因也。第二或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此因於同品一分轉。異品遍無。是後三
[001-0675c]
因中之因也。】


「復唯二種乃至取初後二者。」


【次明二相違因。不但正因唯二。相違因亦唯二。故
云復唯二種說名相違因。其所立因。能返前宗。故
云能倒立故。又釋返前二正因故。云能倒立。正釋
頌本飜此名相違。下指其事。謂一相異品遍有。二
相異品有及非有。故云及二種。此之二因。於其同
品一切遍無。其二因者是前第二三中。取初一及
後一合為二。故云第二三中取初後二也。前明第
二三中初者。或立聲為常宗。所依性故。其聲常
宗。以空等為同品。此勤勇無間所發性因。於此遍
無。其聲常以電瓶等為異品。此勤勇無間所發性
因。於瓶等有。於電等無故。此因於同品遍無。於異
品有及非有也。】


「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定輅因義者。」


【九因中。許前二正因及二相違外。餘有五種。望前
二正因及二相違外。餘有五種。望前二正因及二
相違因。皆不決定是正因。亦不決定是相違故。是
[001-0676a]
□因之義也。】


「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說所說一數同類者。」


【前頌中九因。總為三類。二是正因。二是相違因。五
是不定因。依西方有三種言。謂一言二言多言。既
正因有二。應二言中說。相違有二。應以二言中說。
不定有五。應以多言中說。何故頌中但以一言中
說因。乃至一言中說不定。故前頌中二正因。總名
正因。二相違亦總名違因。五不定因亦總名不定
因。言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說所說一數同類者。
如前頌中所明一切亦正因。等取二相違。五不定
相中。雖有二因。應二言中說。五不定應多言中說。
然前頌中。皆一言中說者。若法法同相。皆不可說。
今就意識相分。於二正因上。現一正因相分。括二
正因上。如線貫華。此是彼立為一數。可言說法。又
其二正因上。假立一法種類。亦可言說。故言皆說
所說一解數似同類。二故違因。總說為一相違因
類。五不定因。總說為一不定因亦爾。】


「勿說遍因者。」


【若如勝論第二佐句義中。有一實數。指二因上。名
一正因。復有一第五同異句義。括二因上。令二因
相似。名為同類。相違不定亦爾。今陳那破。若以實
一數及實同類。括二因上。說為一正因。或一相違。
或一不定者。便捨本因自相。不得為本因。文中先
非一實數。故云勿說二相乃至猶為因等。其事云
[001-0676b]
何。如二因若別合說。即成一正因。如勝論師。對聲
論師。立聲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更於
後時。別合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所聞性
。猶如聲性。此二師復別立故皆無過。若此
二師。同一令說合此二因。為一數及一同類。括布
便轉。作相違因。】


「理應四種皆云何者。」


【此古因明師。不許四不定外。別有不共不定。故徵
問云。以道理言之。除決定相違。餘四不定。於同異
二品。若遍不遍。皆悉俱有。以攝屬異類法故。此因
可名不定。今聲論對佛弟子。立所聞性因。既不屬
異類。何故所云不定。為顯此難。立比量云。所聞性
因。非不定攝。異品無故。猶如正因。又所聞
性因。非不定攝。同品無故。如故。違因。】


「由不共故者。」


【此下陳那答。此句是總。餘四不定。屬同異二品。不
唯屬一。故是不定。今所聞性。成不定因。由不共故。
謂如山中樹木。無的攝屬。然有或屬此人彼人之
義。故是不定。今此所聞性因亦爾。不在同異二品
之上。然容即通世二品之義。觸通同異二品。無定
所屬。故名不空。】


「以若不共離故者。」


【此解上由不共故。以若前不共所聞性因。所來宗
法。若常無常等。所有差別。遍攝佛法。衛世憎佉尼
[001-0676c]
楗子。一切所立。自示宗法。皆是數因。謂佛法立等
十八界。立聲是色界。或云聲界。或云乃至聲是法
界。或云無常等。所聞性故。若衛世師。立六句
義。立云聲是實句。乃至或云聲是和合句義。所
聞性故。若僧佉立二十五諦義。立聲[穴/俱]性。乃至
或云聲是神我。所聞性故。若尼楗子。唯立有
命無命兩句義。論有動搖增長之者名有命。若不
動搖無增長者名無命。立云聲是有命。或云聲是
無命。所聞性故。遍攝如此等類一切法宗。此
所聞性因。皆同異品無。不能合宗。體性決定。是疑
因。下釋比量。所聞因唯彼有性。有法之聲。即彼有
法聲之所攝。不為唯同品所攝。或唯異品所攝。故
成不定。又釋言。唯彼有性者。即所聞性因也。彼所
攝者。即所聞性因。為彼有法聲所攝也。上雖釋直
難。未解比量。為破前量。故云一向。者面也。邊相也。
即因有三相。或名三面三邊也。此所聞性因。離一
相故。名離一向。謂離同品有相向也。此因有遍是
宗法。異品遍無。辨因品定有。故𨷂一向。若如相違
因。𨷂同品遍有。及𨷂異品遍無故。是兩向離。故此
量云。何聞性因是不定。𨷂一相故。猶如共等
四種不定。以此四種法。𨷂異品遍無相故。是同喻
也。此即與前二量。作決定相違過也。】


「諸有疑因性者。」


【此下簡不共。與解四不定差別。此簡共不定也。諸
[001-0677a]
有立因。於同異品。皆共有性。無有簡別。如立聲常。
所量性故因。唯於彼同異品。連皆遍有。俱不相違。
望此義故。是疑因性。若不共因。於同異二品。並皆
非有。俱相違故。是疑因性。所言唯者。即簡不共也。
又釋。此唯於彼等者。宗有二種。一寬。二狹。寬宗者。
如云內身無我。除宗巳外餘一切法。連法無我。故
是其寬。狹者。如立音聲是常。除宗巳外。即有無常。
故是其狹。因亦有三寬二狹。寬者。取量性所知性
等。諦此巳外。更無非所知等故。狹者。勤勇所發性。
或所作性等。諦此巳外。更有勤勇所發性。或非所
作性等故。若立狹宗言。聲是其常。立寬因云。所量
性故。此因於其同異二品。皆共此竟因。唯於彼狹
宗。望同異二品。俱不相違。是疑因性。若望彼寬宗
云。內身無我此寬。所量性因。即是正因。或狹因云。
所作性故。亦即正因。作不定攝。今簡寬宗故言唯。
又簡狹因故云唯。謂唯此族宗其所量寬因。即成
不定。非於寬宗而成猶豫。又唯此寬因。於其狹宗。
成其猶豫。非彼狹因。於彼狹宗寬宗。而成不定也。
此共因望寬狹宗。有定不定。至不共因。一向恒是
不定。而非定也。故有差別。】


「若於別餘故者。」


【若所立因。於不定中同異品上。俱悉分有。不俱是
不定因。亦是相違及正因也。言差別解故者。以所
立因。不於一分異品轉故。是定因。論如立聲常
[001-0677b]
無質礙故。諸無質礙皆連是。猶如虗空同喻。若
是無常。即有質礙。猶如瓶等異喻。以虗空為同品。
以瓶等為異品。既簡瓶等無常有礙法故。復望虗
空為同喻。故是正因。若望心心法等。其因即成相
違。謂聲是無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法悉無
常。如心心法同喻。若是其常。即有質礙。猶如極微
異喻。此三不定。望異品一分無邊。即成決定。望異
品一分有邊。即是猶豫。其不共因。於一切宗。無有
空義。故有差別。】


「是名差別者。」


【是名四種不定與不共。與不共不定差別也。】


「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者。」


【此外人難云。汝既云不共。云因恒不定者。若所聞
性因。對衛世許。立聲性同異句義。體是所皆。而是
其常。應成正因。何故唯云不定。】


「若於爾時乃至是猶豫因者。」


【此通難也。若衛世師。於立論時。愚鈍無智。不能與
彼聲論。顯示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是無常
因。作決定相違過者。容可對彼衛世。此因是定。然
衛世。於聲論立量之時。相違決定。必定可得故。所
聞因量。是不定也。言俱者。同立時也。問所聞性容
決定。即言遍攝恒不定。餘四別義雖有定。應約別
義恒不定。答餘四義恒是有故。不唯不定不共。伹
對衛世成。故言唯不定。下釋此二成猶豫因。一有
[001-0677c]
法聲義。世常無常。更互相違。不容有故。俱是猶豫。
此所立宗。常與無常。雖不可定。若論勝負。前負後
勝。如煞遲碁。】


「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者。」


【此陳那師理勝負如前。以理而言。何非何是者。衛
世所立無常者是。以現教力勝故。謂一現量力。世
間現見聲是間斷。有不聞時。二比量教。所作性是
比量教力故勝。聲論唯比量教故劣也。又佛所說。
亦云聲是無常。佛於一切說教中勝故。衛世勝也。
故可依此現教二勝。思求二量。無問前後。縱衛世
先立。以現教勝故理亦是。又釋。如來現見。聲是無
常。所發言教。當佛言教。故佛言教是勝。可依此勝
教。思求聲無常。又釋。教者至教。即一切世間所有
言教。合其理者。即是至教。世間現見。聲從緣起。猶
如瓶盆。體是生或。有不聞時。依此現見之。以發無
常至教故。衛世義同此故。聲無常是也。】


「攝上頌者。」


【言攝上散文也。下頌中雖明餘三相違。上文中無。
以不言唯攝上頌故無過。】


「若法是不共乃至皆是輅因性者。」


【此頌六不定也。若法者因法也。是不共者。所聞性
因也。共者所量性等四因也。以共同異品故。決定
相違者。聲論衛世所立。決定相違因也。遍一切者。
如此六種不定。遍法界一切諸法也。於彼皆是疑
[001-0678a]
因性者。於彼一切諸法。此六法是疑。或不定因。】


「耶證法有法乃至若無所違害者。」


【此頌相違因也。若前因法能耶倒證法。自性差別。
有法自性差別。然不違害宗。如宗五過故。或相違
因。非宗過也。准上散文。但有法自性一相違因。】


「觀宗法乃至似因者。」


【此覆結不定相違。敵論之者。觀宗家因法。若言即
是正因。若起審察思量。疑不定心。即成蹰躇。六不
定因。言審察者。以不定故。故審察也。若觀宗家因
法。違彼立論之者。所樂法有法等。即成顛倒。四相
違因。異此不定相違二似因外。更無似因名也。以
古因明師。或外道等。所聞性因。不名不定。別作餘
名。決定相違。亦別作名。遮此異說。故云異此無似
因也。四不成因。本非宗法。今望宗法。明其似故。不
名似因也。又解。今望同異二品。明其真似。不說不
成故也。】


「如是巳辨因及似因喻今當說者。」


【此結上生下也。依梵本云。達利虱陀案多。此正解
為見邊立因。但遍是宗法義顯。同有異無不彰。令
解宗之見。不至究竟。今以喻重顯同有異無二相。
令解宗之見。至其過極。故云見邊也。今且同舊翻
名。名為喻。即曉喻。】


「說因相似者。」


【說因宗所隨者。即同法喻也。先說其因。宗即隨逐。
[001-0678b]
如言法所作者皆是無常。但所作性知處。其無常
性必定隨知。猶如牛母者處犢子必隨。此意所作
性者。至瓶等上。其無常性。亦必隨至瓶盆等上。故
知所作性因。成至聲上。其無常性。亦來其聲上也。
瓶上無常。共許故實。非京以似宗故名宗也。宗無
因不有者。即異法喻也。先說宗無。復說因無。如言
法常住者。即非所作。但是無有所立宗處。謂虗空
等。此所作因。必不有此。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
不行。此處無有無常宗虗。如虗空等。其所作因。必
定非有。故知音聲有所作因。定是無常也。此二名
辟喻也。餘皆此相似者。此二正喻之餘。皆是此正
喻之相似喻。】


「日法者。」


【此牒業也。】


「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舉宗因也。此但略舉爪其所作性因。亦同此也。】


「以法勤勇無間所發皆是無常者。」


【此喻體也。】


「瓶等者。」


【舉喻所依事也。正取喻體。但是所作。合無常為喻
者。義兼取也。以此因喻。即是因三相中之一相故。
既更無別法。故伹所作是其正喻。然以喻身能證
無常故。兼最無常以為喻。因中何不兼最無常。答
因言所作性故。此之故言即兼最上宗。謂所作性
[001-0678c]
故。是無常言中離不定彰而。故言合最宗無常也。
然似宗因別故。因外說宗。今喻中雖有因宗同。欲
彼所作性同。澄無常義。故兼入喻中不名宗。餘上
下文亦說瓶上無常以為宗者。自據宗之類故。假
名為宗也。其異法喻。亦正最無因。兼最宗無。一如
同喻解釋。】


「異法者。」


【此牒業也。】


「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所發者。」


【此喻體也。】


「如虗空等者。」


【此舉喻所依事也。等者等取擇滅非擇滅。若大乘。
等最七無為也。若違世等。隨共許者。皆等最也。】


「前是遮詮後唯止濫者。」


【此簡二喻差別。前者同喻也。後者異喻也。諸法有
二相。一自相。唯眼等五識等得。非散心意等得也。
二共相。即散心意識等約也。名言但詮共相。不能
詮表諸法因相。以自相離言說故。詮共相要遣遮
餘法。方詮顯此法。如言青遮非青黃等。方能顯彼
青之共相。若不遮黃等。喚青黃即應來故。一切名
言。欲最其法。要遮餘詮此。無有不遮而詮法也。然
有名言伹遮餘法。更無別詮。如言無青。更不別顯
無青體也。今同喻云。諸是勤勇無問所發。遮非勤
勇無間所發。顯勤勇無間所發。皆是無常。遮是常
[001-0679a]
住。詮顯無常生滅之法。故云前是其遮後是詮也。
其異法喻云。諸常住者。但遮無常。故云常住。不欲
更別詮常住。即非所作。但欲遮其所作。不別詮顯
非作法體。此意但是無常宗無之處。皆無所作。但
是止濫而巳。不欲詮顯法體。故言後唯止濫也。】


「由合及離比度義故者。」


【此釋上差別。由同喻合本宗因。而比度故。故是遮
而得詮。以本宗因是遮詮。故由異喻。伹欲離本宗
因。而比度故。故唯止濫。不欲別有詮表也。】


「雖處義成者。」


【比顯立一切義。對一切宗。皆有異法喻也。由如上
解異法喻意故。雖對經教等。不許有彼太虗空性。
也以虗空為異喻。而得顯爾。但無宗處。如亦[孑*凡]毛
等無因義成。為異法喻。不必要最有體。為異法喻。
設有所詮。此亦無妨也。】


「復以何緣乃至宗不有耶者。」


【此解人間。汝論師何因緣故。第一同喻。先說至因。
後說宗隨。第二異喻。先說宗無。後說因無。而不同
同喻。先說因無。後說宗無。義准異喻。既先說宗無。
後說因無。同喻何故不先說其宗。後說因耶。】


「由如是說乃至非顛倒說者。」


【此下見此先長行兄之。由如是二喻。先得不同說
故。便能顯示勤勇因。同品上定有。異品遍無故。非
顛倒說。若同品中。言聲是無常。勤勇發故。若
[001-0679b]
言諸無常者皆勤勇發為因喻者。即同品不定有。
以電是無常品。然無勤勇因故。若異品言諸非勤
勇所發即是常者。然電等雖非勤勇發。而非是常。
故不得言非勤勇發即是常也。】


「又說頌云乃至等合離者。」


【此舉頌答也。言等合離者。此牒難也。合即同喻。離
即異喻。等即類也。若汝外人言。此合彰離先宗後
因。以離彰合先因後宗者。前之二句文。答所作遍
因。復有四字及。答勤勇無間所發不遍因也。若以
離彰合先因後宗者。即應以非作性因。證其常住。
以云諸非作者。皆是常故。若如此者。即應成立非
汝根本所說無常。即宗自別成立常住為宗。故云
應成非所說。又空常住。立敵但許。何須成立。若成
立者。即應非所。應說宗故。應成非所說。既不可立
無常為宗。別成常義故。不應先說非所作性因。後
說常以為宗也。若以合類離。先宗後因者。即應以
無常為因。證成所作。以云諸無常法皆是所作故。
若如此者。即應成立非汝根本所說無常之宗。自
別成立所作為宗。故云若爾應成非所說。又瓶所
作立敵俱許。何論成立。若成立者。即應成非所說
宗故。云應成非所說。問瓶所作共許。不可更成者。
瓶無常同信。亦不應更成立。若言諸所作者皆無
常。助聲所作證無常。不可立無常。無成瓶即無常
過。若以無常成所作。不助聲上無常證所作。自別
[001-0679c]
成所作故。成以所作也。既不可立無常為宗。別成
所作故。不應先說無常。後說所作也。問同喻合宗
因。應因先宗後說。覺如執人理勝。若言不遍非宗
者。此反元勤勇無間所發性因。言不遍者。非勤勇
所發因寬。常住宗狹。此宗不遍因。故言不遍。又無
常寬。勤發宗狹。宗不遍因。故云不遍。若以離類合
先因後宗者。即應以非勤勇無間所發。證其常住。
若以合類離先宗後因者。即應以無常。成是勤勇
無間所發。若如此爾。應成非所說也。遮准前釋。如
此之過。不遍勤勇所發性因。亦同所作因。今文應
言及不遍。略故但言不遍。非示者。此不遍因。別成
立不身身宗過。謂若以離類合言。諸非勤勇無間
所發。皆是常住者。空等非是勤勇所發。而是至常。
此即可示。電等既非常住。何得云諸非勤勇所發
皆即是常。此即異品中有。成不具因。此即成立非
自所愛電等是常。以為宗也。汝既不示。何得。先云
諸非勤發皆即是常耶。又若以合類離言。諸無常
者皆是勤勇無間所發。盆等體無常。而是勤勇無
間所發。此即可樂電。等既非勤勇所發。何得云諸
無常者皆是勤勇無間所發。此即異品中有。成不
定因。此即成立非自所愛電等體。是勤勇所發。以
為宗也。汝既不示。何得云諸無常者皆是勤勇無
間所發耶。】


「如是巳說二法合離順反兩喻者。」
[001-0680a]


【此結前。如是上來巳說二喻是宗家法。同喻名合
名順喻。異喻名離名反喻。此二是真喻。】


「餘此相似是似喻義者。」


【自下明似喻也。好前二生喻外。餘有十喻。是此真
喻相似故。是似喻義。非真喻義也。】


「何謂此餘者。」


【問也。】


「謂於是處乃至而顛倒說者。」


【此下答。此文同入理論倒合倒離二喻也。謂於是
瓶等處所立無常。能立所作。是同品也。及不同品
者。如虗空等。是異喻也。雖有食而顛倒說者。雖有
同喻合異喻離。而倒合倒離也。入理論云。倒合者。
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
者皆是所作。倒離者。謂應說言若皆是常見非所
作。而倒說言若非所作見彼是常。】


理門論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