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91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唐-法藏 (master)




No. 1838 [cf. No. 1626]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并序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詳夫性海虛凝。逈架名言之表。寂門圓應。潛
該相用之源故由常湛妙因。作濤浪之淵府。
緣生幻果。依涅槃之起滅。出入冥會。動靜相
和。理不乖事。不轉性而成物。事不乖理。不壞
物而歸性。是則性非自性。多門所以立焉。物
非他物。一相所以存焉。乃知含孕太虛而不
增其量。隱祕纖芥而不減其形者。寔唯法界
無差別之緣起乎。將以智求。即乖其實。欲以
情測。即失其真。如來示滅。茲道陵替。後之
學者。或守權乖實矣。有堅慧菩薩。傑出中天。
位登證實。聲高五印。思欲光揚萬行。匡贊一
乘。罄己所知。略示群品。其為論也。理超謂
迹。以菩提心涅槃界為因果之勝地。清淨土
功德山為緣性之本轍。善苗擢葉即返流以
契本。白法開華。自還源而造極。亘煩惱海不
思議而一味。滿眾生界豈斷常而萬殊。若虛
空在雲。無以蔽其寥廓。如摩尼處垢。不足染
其清明。文略義玄。喻近意遠。開夷路也。平等
朗然而不變。則勇進者乘真而直入。辨實相
[001-0061b]
也。緣起紛然而不作。則羸退者知迷而率服。
豈煩眾異妄見之蹐剝而重嬈其心哉。作者
之致。庶幾於顏子矣。然大乘。即簡異小甄
別所宗。法界無差別。簡實異權。標其玄奧。
論即解釋精微。一卷言無二軸。餘義下當別
辨。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教起所因。二明藏所
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
所詮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緣起。九傳譯
由致。十隨文解釋。


初教起所因者。先通。後別。通者。如瑜伽六十
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
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
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
開顯故。四為欲顯略攝廣散義故。五為欲顯
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詞。莊嚴法義
生淨信故。今別辨此論。略有十因。一為助佛
揚化。光輝佛日。令法久住。報佛恩故。二為末
世鈍根。於佛深經不能開悟。方便解釋令法
解故。三為外道輩訕謗佛法。引導令彼起淨
信故。四諸部小乘不信大者。巧示大乘令信
受故。五於大乘中守權教者。解釋深旨。令彼
捨權歸此實故。六略攝如來廣大甚深玄奧
之義令易入故。七為顯真實大菩提心。是佛
根本要妙所依。令彼含識起行求故。八解釋
經中眾生心內如來藏法。令彼決定信有此
故。九為釋經中永無二乘。唯有一乘為究竟
故。十為顯佛果法身。與諸眾生如來藏法。
一性無二因果平等唯一味故。
[001-0061c]


第二藏所攝者有二。先約三藏。謂一契經藏。
二調伏藏。三對法藏。於此三中。對法藏攝。二
約二藏。一菩薩藏。二聲聞藏。於此二中。菩薩
藏攝。以所依經及所釋義。皆悉非是二乘法
故。


第三顯教分齊者有二門。一敘諸說。謂戒賢。
智光各立三教等。並如華嚴疏中說。二述現
宗。謂現今東流一代聖教。通大小乘及諸權
實。總有四宗。一隨相法執宗。謂阿含等經。婆
沙等論二真空無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等
論。三唯識法相宗。謂深密等經。瑜伽等論。四
如來藏緣起宗。謂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
等論釋此四宗。略舉四義。一約乘者。初唯小
乘。次二具三乘。謂此二乘宗。同許定性二乘
不成佛。後唯一乘。以此宗許入寂二乘亦成
佛故。智光三教。及梁論第八。並同此說。二約
識者。初二唯說六識。後二具說八識。於中初
說六識有。後說六識空。後二中。初說八識唯
是生滅。後說八識通如來藏。具生滅不生不
滅。三約法者。初唯說有。二唯說空。三說亦空
亦有。謂此宗許遍計所執空。依他圓成有。四
說非空非有。謂此宗許如來藏隨緣成阿賴
耶識。即理徹於事也。許依他緣起無性同如。
即事徹於理也。以理事交徹。空有俱融。雙離
二邊故云也。此四約法。就多分說。四約人者。
初是小乘諸師達磨多羅等所立。二是龍猛
聖天等所立。三是無著世親等所立。四是馬
鳴堅慧等所立。餘隨宗義別。並準可知。此論
正當第四宗攝。
[001-0062a]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上四宗中。初小乘宗。一
切眾生皆非此為。以彼宗中總無人向大菩
提故。次依第二第三宗。於一切眾生內。半為
半不為。謂五種性中。菩薩種性及不定性。是
此所為。餘三定性。即非此為。以各無因故。
第四宗中。明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悉有佛
性並當成佛。涅槃經中。除草木等無心。為非
佛性。凡諸有心。悉有佛性。佛性論中。言一分
無性為不了義。寶性論等。為謗大乘因。依無
量時故。說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楞伽
五性中。無種性人亦當得佛。以如來不捨諸
眾生故。如此等文。廣如別說。定性二乘入涅
槃後。要皆當得發菩提心。法華第三。生滅度
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是故唯以
佛乘而得滅等。法華論。決定聲聞根未熟故。
菩薩授記方便令發心等。又云。彼以諸禪三
昧為涅槃。本無實涅槃。入楞伽。三昧酒所醉
等。乃至云。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密嚴第
一頌云。涅槃若滅壞。眾生有終盡。眾生若有
終。是亦有初際。應有非生法。而始作眾生。解
云。此亦是聖教。亦是正理。若入寂二乘灰斷
永滅。則是眾生作非眾生。若令眾生作非眾
生。則應有非眾生而始作眾生。唯識論中。說
有漏生於無漏。則難勿無漏法還生有漏。今
亦例同。既眾生入滅同非眾生。勿非眾生法
而還作眾生。況復此是聖言。彼非佛說。又勝
鬘經。無上依經。佛性論。寶性論。皆同說三界
外。聲聞緣覺及大力菩薩。受三種變易身。
又智論九十三。引法華第三釋云。有妙淨土。
[001-0062b]
出過三界。阿羅漢當生其中。是故定知入滅
二乘。滅麁分段名入涅槃。實有變易在淨土
中。受佛教化行菩薩道。若不爾者。未迴心
時既無變易。迴心已去。即是漸悟菩薩。不名
二乘。故知於三界外所受變易。小乘以為涅
槃。大乘深說。實是變易。本無涅槃。勝鬘云。
聲聞緣覺。實無涅槃。唯如來有涅槃故。此論
下云。應知唯有一乘道。若不爾者。異此應有
餘涅槃故。同一法界。豈有下劣涅槃。勝妙涅
槃耶。以此當知二乘之人既無涅槃。無不皆
當得菩提故。一切眾生皆是所為也。餘義如
別說。


第五能詮教體者有五門。一隨事門。二遍通
門。三歸識門。四同性門。五無礙門。初中有四
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謂以音聲但是所
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等不異聲者。法
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為性。謂名
句等依聲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
所引聲。謂諸聖說。無性攝論第一云。依弘誓
願。立菩提聲。三或具二為性。謂以耳意兩識。
緣聲處法處二境。方得聞解故。淨名經云。有
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又十地論云。說
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音聲名字等。
四或俱非聲名以為其性。謂二事即空故。文
字性離故。淨名經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
聽法者無聞無得。十地論中。文字猶如彩畫
虛空。音聲猶如空中風相。俱無所得。如是
說法。即是不說說也。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
於小乘。具此四句。唯在大乘。又此四句合為
[001-0062c]
一教。以無異法故。有無無礙故。二遍通門者。
謂色等六境。及餘一切法。皆可軌生物解。悉
為教體。或默然等。如淨名經及楞伽等說。可
準知之。三歸識門者。謂前聲等一切教法。皆
悉各是識所現故。是故就實。無不唯識。謂說
者識中名言種子生起現行。成言說事。為增
上緣。令聞者識上文義相現。方為教法。攝論
十一識中言說識經云。我說識所緣。唯識所
現故。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
相。並準可知。四同性門者。謂則前門能變境
識。當相從緣。即無自性。無不皆是一真如性。
起信論云。唯依心現。本不離真如。又云。是故
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
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準之。五無礙門者。於前四門。
心境理事。混融無礙。同一緣起。存亡自在。不
相障礙。以為教體。以前四門所引聖教。皆
不相違故。義不相離故。法體無二故。思準
之。


第六所詮宗趣者。於中先宗後趣。宗中尋名。
即以法界無差別義以為宗。分別此義。略作
二門。一定其義。二辨開合。初中有三門。一約
染淨門。二約權實門。三約理事門。初中。若
就染門。隨流生死。違真性故。名差別法界。
下文引不增不減經云。即是法身為本際。無
邊煩惱藏所纏。從無始來。生死趣中。生滅
流轉。說名眾生界等。又下文與煩惱俱。名
空如來藏。顯成惑染差別法界。二約淨門。
[001-0063a]
反流出纏順真性故。名無差別法界。起信論
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此則萬行契真。冥同一味。起信又云。始覺即
同本覺。是故名為無差別法界。今此論正辨
此義。故以為宗。二權實門者。就淨法中。若約
三乘權教所辨。許定性二乘不向大故。是則
三乘因果差別。亦名差別法界。若約一乘實
教所說。一切二乘無不皆得大菩提故。是則
名為無差別法界。此論正顯此義。故以為宗。
依此二義。涅槃經第十云。迦葉菩薩云。我今
始知差別無差別義。差別者。聲聞如乳。緣覺
如酪。菩薩之人如生熟酥。如來佛性猶如醍
醐。無差別者。聲聞獨覺於未來世悉是其常。
譬如眾流皆歸於海。是故此論但明彼經無
差別法界也。三約理事門者。就此一乘法界
之中。若約隨事行果緣起相異。及理事非一。
故名差別法界。今此論正明此義。故以為宗。
二明開合者。先開法界。後合無差別。前中亦
二。一法。二界。法謂依生聖法也。界謂本有
真性也。法亦二義。一因位行法。二果位德法
也。界亦二義。一因位名如來藏。二果位名法
身。二合顯無差別者。亦有四義。一約界。謂如
來藏與法身無二無別。以無異性故。二約法。
謂因位行法與果位德法無二無別。以轉因
成果無異法故。三約法界。謂修生本有亦無
差別。以法身隨緣同彼法故。修生無性即法
身故。因位法界。當知亦爾。四約圓融。謂總前
四義。令二法界無礙緣起因果混同。通為自
在法界無差別義也。二趣者。顯說此法。為令
[001-0063b]
眾生於此信受。生解起行。證契成果。稱真法
界。起無思大用。橫遍十方。豎該三際。無斷無
絕。是其意也。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乘。簡別其宗。法界。辨定
其義。無差別。顯其意趣。論者。剖柝所詮。謂
釋大乘中法界無差別義。故以為名。又大者。
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名。運載為
功。體用合舉。故云大乘。大有三義。一體大。
謂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相大。謂具足無漏
性功德故。三用大。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
善因果故。此依起信論。又有七義。如莊嚴論
等。乘亦三義。一理性為所乘。妙智為能乘。佛
果為乘至處。此依佛性論也。二以無分別為
所乘。萬行為能乘。亦佛果為所至。三以理智
萬行俱是所乘。菩薩假者以為能乘。佛位人
法為乘所至。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亦大亦乘名大乘。此通依主持業二釋可知。
法有三義。一持義。謂自性不改故。二軌義。謂
軌範生解故。三對意義。是意識所知故。界亦
三義。一因義是界義。謂依生聖法故。攝論云。
法界者謂是一切淨法因故。中邊論意。亦同
此說。三性義是界義。謂法之實性。起信論云。
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又云。法
性真如海。故云也。三分齊義是界義。謂諸法
分齊各不相雜。故名為界。前二皆法之界故。
名為法界。後一法即界故。名為法界也。無差
別者亦有三義。一約位。謂凡夫染位。菩薩染
淨。諸佛極淨。三位雖殊。法界之性實無差別。
二約法。謂十種無差別。如下文說。三約行。謂
[001-0063c]
因唯一乘。果唯一味。是故因果法界各無差
別。論者。剖析深義。解釋佛經。令其妙理指
掌現前。簡異本經。故稱為論。即是集義論
也。


第八造論緣起者。堅慧菩薩者。梵名娑囉末
底。娑囉。此云堅固。末底云慧。菩薩者。具云
菩提薩埵。諸論通釋。有其三義。一從境為名。
以此二法是所緣境故。如骨觀等。菩提云覺。
即所求佛果。薩埵名有情。即所度眾生。以
智悲內起。是以外緣二境。一云。菩提是所求
佛果。薩埵是能求行者。謂求菩提之薩埵。即
境智和合目。一云。菩提同前。薩埵云勇猛。謂
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謂此論主。
有稱理求佛堅固正慧。故以為名。三藏云。西
域相傳。此是地上菩薩。於佛滅後七百年時。
出中天竺大剎利種。聰叡逸群。備窮俗典。出
家學道。慧解踰明。大小乘教。無不綜練。但
以行菩薩行。留意大乘。以已所遊平等法界。
傳示眾生。方為究竟廣大饒益。是故造究竟
一乘寶性論。及法界無差別論等。皆於大乘
捨權歸實。顯實究竟之說矣。


第九翻譯由致者。有于闐國三藏法師提雲
般若。此云天慧。其人慧悟超倫。備窮三藏。
在於本國。獨步一人。後為觀化上京。遂齎
梵本百有餘部。於垂拱年內屆至神都。有勅
慰喻。入內供養。安置魏國東寺。令共大德十
人翻譯經論。仍令先譯華嚴。余以不敏。猥蒙
徵召。既預翻譯。得觀寶聚。遂翻得華嚴不思
議境界分。華嚴修慈分。大乘智炬陀羅尼經。
[001-0064a]
諸佛集會陀羅尼經。已上各一卷成。造像功
德經二卷。法界無差別論一卷。沙門慧智等
譯語。沙門法華筆授。沙門復禮綴文。沙門圓
測慧端弘景等證義。其餘經論。並未及譯。三
藏遂便遷化。瘞於龍門。與日照三藏同處。勅
甚優禮。道俗欽慕。如喪考妣焉。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之中。分為二分。初一
頌。是標宗致敬分。二從菩提以略說下。明開
宗演釋分。以是略論。故無結說迴向分也。
就初一頌中。有其二意。一為歸敬三寶意。二
標宗解釋意。初中或唯敬法寶。以菩提心總
別體能是法寶故。二或亦通敬佛寶。以所得
法身果是佛寶故。三或具三寶。以菩提心正
在因位菩薩所有故。所得法身是佛果故。因
果二處俱有法故。二標下十二門中初果門
故。舉此覺心能成彼果。是故便即致禮此心。
於中初一句總標致敬。下三句別辨勝能。前
中。首是頭也。稽是至也。以頭至地。故名稽
首。相唯身業。實通三也。菩提云覺。謂佛果大
覺。於此大覺起心正求。從境目心。故云菩提
心也。又釋準下自性淨心。則是性淨菩提。故
云菩提心。此乃菩提即心。故云也。此上總顯
所禮。下三句別顯勝能中。初句能成勝因。此
有二義。一能與殊勝果法為方便因。此即勝
之方便。二即此覺心當體殊勝。故能與佛果
為方便因。此是勝即方便。唯此覺心能為此
用。故云能為勝方便也。下二句別顯所得果。
於中顯法身果。離六種患。一無生。二無老。三
無死。四無病。五無苦依。六無過失。於中初三
[001-0064b]
離業報。次二離二障。後一離誤失。並如下釋。
第二開宗演釋分中有四。一開數總標。二所
謂下。依數列名。三此中下。明生起次第。四何
者下。依章解釋。初中三。初略標舉數。二結成
論體。三勸物應知。初中略有二種。一要略。二
省略。今是要略。謂諸聖教中。說菩提心乃有
多門。如華嚴經五十九。說菩提心有二百餘
門。今此十二無不統取。故云要略。二結成論
體者。此十二義。是此一部論之所辨。故云是
此論體。三勸物應知者。以是要妙精粹之法。
唯是聰明勝智慧者之所能知。是故勸彼勝
人如次應知。二所謂下依數列名。初果者。是
菩提心所得故。此有二種。一涅槃果。如初頌
說離六患等。二菩提果。如後頌說益三位等。
二因者。是菩提心所從起故。別有四種。謂信。
慧。定。悲。三自性者。是菩提心之體狀。此有
二相。一離染相。二具淨相。四異名者。依法界
等類有多名。謂約果有四名。即常樂我淨。
約因有二名。即自性清淨心。及不思議佛
法。五無差別者。名雖有異。體無若干。謂無有
作等十種差別。六分位者。體雖無別。隨緣染
淨位分不同。謂眾生菩薩諸佛三位染淨分
故。七無染者。心性在纏。與煩惱俱。而無染
污。八常恒者。此顯心性在生老死中不變壞
故。九相應者。顯性與恒沙功德淨法相應。
十不作義利者。此顯凡位雖與如是功德相
應。然為無明覆故。不能起自他饒益。十一
作義利者。此顯心性出纏佛果廣大饒益。十
二一性者。明在纏出障性無二故。謂因唯一
[001-0064c]
乘。果唯一味。故無二也。第三此中下釋十二
門生起次第。亦釋建立十二。不多不少。此中
者。此十二之中也。何故最初顯菩提心果者。
謂令眾生見彼勝利求其因故。二次則說彼
所起之因者。既見勝利。次辨能起彼心之因
也。三然後安立等者。既具彼因。次宜顯彼所
發心性。望心性為出也。望心相為生也。同金
剛般若中。一切諸佛從此經出。阿耨菩提等
皆從此生等。以得生了二因。故此心相名出
名生。四及顯異名者。謂自性既立。必有名
彰。名隨義立。故云異名。五而無差別者。謂名
雖有異。義體不殊故。六於一切位者。義雖不
殊。就染淨位而恒不一切故。七無有染著
者。既遍諸位。在凡染中應為所污。以常淨故。
無染著也。八常者。或雖不染。應為生老死之
所遷壞。釋以常故。無改變也。九與淨法而
共相應者。明非直不為染污所易。而亦常與
恒沙功德淨法相應。十不淨位中無諸功用
者。既有恒沙功德相應。何不能起大利用耶。
釋以有障故。如糞中金。雖實是貴。不成器
用。十一於清淨位能作利益者。既以在障未
起用故。出障則便有大義利。十二一性涅槃
者。雖有大用。用常寂故。唯是一性。所謂涅
槃也。應知如是乃至次第開闡者。此文有二
義。一結前相生次第可知二標後次第解釋
之義。故云開闡也。第四何者下依章解釋
中。釋十二分。即為十二段。就初釋果分中二。
初明平等果。二頌曰下。釋差別果。又前是
涅槃果。後菩提果。又前法身果。後報化果。
[001-0065a]
又前是斷果。後是智果。謂以菩提心能為生
了二因。是故辨茲二果。就前中三。初顯所得
果。二結果由因。三致敬彼因。初中二。先標
章後釋義。釋義中二。先總釋。後別釋。前中
二。先總舉顯勝。二所以下。釋其所由。前中二
句。一明所證最寂。二明能證至極。前中言寂
靜涅槃者。簡二乘所得也。以二乘人望分段
盡邊名得涅槃。然三餘未泯。故非寂靜。謂
變易報。及彼業。并無明住地。又地上菩薩分
離前三。猶未永盡。不得名最。唯佛永盡。超於
二乘越過十地。云最也。涅槃。此云圓寂。謂
德無不備曰圓。障無不盡稱寂。為聖法所依。
故名為界。此中有涅槃義。如別記說。二此
唯諸佛下。明能證至極。亦是結法屬人。謂標
果簡因。故云非餘能得。二釋所由中。先徵。後
釋。所以者何者。徵也。徵意二乘亦得涅槃。何
故乃云唯佛非餘。下釋意。微細煩惱。唯佛能
盡。二乘菩薩。並所未盡。是故唯佛方能得此
最寂涅槃。第二於中下別釋中。言於中者。
於此涅槃平等之中。此於中言。通下六種應
知。六中。初無生者。標也。永不復等者。釋也。
謂於此法身中。三種意生身永不起故。故者。
因也。由也。由無彼故。名曰無生。下文故字。
皆同此釋。楞伽中。約地上菩薩。有三種意生
身。一三昧樂意生身。二覺法自性意生身。三
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此並身隨意現。故
云意生。亦名意成。廣如別說。又寶性論云。以
常故不生。離意生身故。二無老者。標也。下
釋。言此功德者。謂此涅槃寂靜功德也。言
[001-0065b]
增上者。在因位之上故。殊勝者。勝過二乘故。
圓滿者。佛果齊備故。究竟者。性同無為故。無
衰變者。明此等功德皆無衰耗改變。故云無
老也。寶性論中云。不變故不老。以無無漏業
故。解云。彼論約能感變易之業。名無漏業。皆
有衰變。約之顯老。三無死者。標也。下釋。以
無微細變易退故。是因位無漏所感之身。細
患所遷。故云變易。或三種。如勝鬘等說。或四
種。如梁論等說。寶性論云。以恒不死。離有不
思議變易退故。此中變易身義。如別說之。四
無病者。標也。謂二障及習所病盡故。寶性論
云。清涼故不病。無煩惱習故。五無苦依者。標
也。以無始時根本無明住地及習氣。為眾苦
所依。今皆永盡。故云無苦依。問。此與前所知
障何別。答。三藏兩釋。一云。此是住地無明。
彼是起時無明。如勝鬘說也。二云。此是所知
障中細分為本。是彼所依。以依細起麁故。
若爾。煩惱豈無麁細。釋云。煩惱麁細。與麁
所知。俱是能依。唯此微細。是彼二所依。六無
過失者。標也。謂佛果三業。錯誤過失永不行
故。謂羅漢具此三失。佛永無故。如十八不共
法中說。又此六中。總攝離四障。第一第三離
報障。第二離業障。第四第五離惑障。第六離
誤犯障。第二此則由下。結果由因。於中三。初
為因不失。二得果究竟。三辨定果法。初中顯
此因能得彼果法。謂此勝果雖由萬行為因。
然菩提心是最上方便。以是行本故。言不退
失因者。非直當成佛果為最上之因。亦與中
間所修諸行作不退失因。以離菩提心令餘
[001-0065c]
行退失故。華嚴云。退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
為魔業。又釋。以此菩提心得果決定。故云不
退之因。謂此心有二力。一令已成之行不失
故。二令未成之行不退故。二得果究竟。言一
切功德得彼果者。明此菩提心力。能令功德
至究竟位到彼岸處。三彼果者下。辨定果法。
於中二句。初彼果即涅槃界者。簡非菩提果。
二何者下。簡非小涅槃。即六種轉依中。是果
圓滿轉。具有恒沙功德為身。故云不思議法
身。此中有轉依義。如別說。三以菩提心下。
致敬彼因。以此菩提心是勝果之因。故加頂
禮。如世人見白月初出時。悉皆拜之。能與滿
月為因故。以為吉祥勝相故。如華嚴經中。彌
伽良醫禮善財童子者。為重菩提心故也。又
勝天王經云。菩提心如白月。以漸增長故。令
諸煩惱如黑月。以漸減損故。涅槃果竟。第二
菩提果中二。先頌。後釋。頌中。初二句標三
宗。次一句出三因。後一句舉三喻。釋中有三。
初釋菩提心能益世間。此有三義。一以菩提
心故。當得成佛。利益人天。此是展轉益也。二
此菩提心未成佛來。常勸化饒益一切世間。
令生善法也。三此菩提心人。既若退轉。猶得
人天善報利益故也。文中菩提心能生長一
切世間善苗。此是立宗。謂未生者能生。已
生者令增長。故云生長。因云。以是所依故。謂
世間善法。皆依菩提心而得生長。但為其緣。
非是親因。故云所依也。同喻云猶如大地。為
苗稼生長依處。亦但為緣也。二如海下。明菩
提心亦能生長二乘聖法。於中此心能生長
[001-0066a]
一切聖法。是立宗。以是法寶積聚處故。出因
也。謂是二乘法寶從菩提心生長。亦有三義
同前說。同喻云如海者。以大海中出諸珍寶。
同菩提心海出聖法寶。又釋此聖法寶通三
乘法。非唯二乘。於理亦無違。三如種子下。
明菩提心能親生佛果。於中相續出生一切
佛樹者。是立宗。謂望法身為了因。故云出
也。望報化為生因。故云生也。法從喻名。故
云佛樹。佛果業用。未來際無斷絕故。云相續
也。因者。出因也。以菩提心是佛果正因。不同
前二故也。同喻如種子者。是親因。非緣因也。
猶如大樹從自種子生。佛果亦爾。親從菩提
心種子生也。此為親生因。不同前二位但為
緣也。又不同前門為了因得涅槃。故云如種
子為生因也。釋果門竟。第二釋因中三。先結
前生後。二立頌略標。三釋頌具顯。頌中四句。
各顯一義。釋中有二。先問。從答。問。云何此
菩提心因積集。可知。下答。先喻。後法。喻中
如輪王子。具四緣生長。一父。二母。三在胎十
月。四出胎乳養。方成王子。未名為王。今此四
緣。令菩提心起。故名因。非菩提心與佛為因。
下別釋四義。初釋種子。謂於大乘廣大法寶
深起信心。故為種子。以若無信。心不起故。深
信者。唯識中信別有三。一信實有。謂於諸法
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
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
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依梁攝
論亦三種。一信實有自性住佛性故。二信可
得引出佛性故。三信無窮功德至得果佛性
[001-0066b]
故。依起信論四種信心。一信根本。所謂樂念
真如法故。二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
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信法有
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僧能正
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
實修行故。二以般若為母者。謂智慧力通達
於前所信法故。然有三種。一加行智。觀求通
達。二根本智。正證通達。三後得智。照現通
達。由智為行本。故名為母。經云智度菩薩母。
此之謂也。三三昧為胎藏者。由禪定中證法
樂住。攝持一切所修善法。令安住不失。增長
廣大。故如胎藏。四大悲為乳母者。由大悲內
發。拔苦無倦。遂令種智因此圓滿。故如乳母
養育菩薩。此悲有二種。一是悲。非大悲。救其
現苦。二是悲。亦大悲。救現未等苦故。佛性
論。悲者暫救濟。不能真實。大悲者。能永救
濟。恒不捨離也。又大悲有三。謂眾生緣。法
緣。無緣。如佛地論。及智論等。具釋可知。此
上四義。一因。二緣。三攝。四養。佛性論。寶性
論。皆同。此四略作八門。一就地前約多配位。
即深信是十信。二智慧是十解。三禪定是十
行。四大悲是十迴向。由此地前四行。生成地
上佛真子也。二約行相。謂一修行信樂大乘
行。二般若行。三破虛空器三昧行。四大悲行。
三約破障。謂初破闡提不信障。二破外道我
執障。三破聲聞畏苦障。四破獨覺捨大悲障。
四約建立。謂若無信即不受。若無慧即不入。
若無定則不持。若無悲則不迴救生。是故此
四不增不減。五約成因。初成淨德因。二成我
[001-0066c]
德因。三成樂德因。四成常德因。六約地上行
成。初二三地信樂行成。四五六地般若行成。
七八九地三昧行成。十地及佛地大悲行成。
此約寄位。理實遍通也。七約得果。謂淨我樂
常。如次成此四德果。可知。八增起異行。謂梁
論中。立五法釋佛子義。於前四義。更加以方
便為父。華嚴經第六十內。二十門釋佛子。如
彼。應知釋因門竟。第三釋自性門中亦三。初
徵起。次立頌。三解釋。頌中上半明無染自性。
下半明具淨自性。各先法後喻可知。二釋中
三。初標數。二列名。三釋義。初中謂彼前因積
集所現菩提之心。有二種相。此則牒前起後
也。釋義中二。先釋無染相。有法喻合。法中
二。先明自性無染。二出障清淨。以諸煩惱亦
有二滅。一性自滅。本來即空故。二對治滅。翻
迷顯覺故。是故所依心性亦二種淨。即性淨。
方便淨也。智亦有二。謂本覺及始覺。並可
知。此中約心性說。二喻中亦二。先喻本性
淨。二雖其自性下。喻出障淨。寶性論云。一自
性淨。以同相故。二無垢淨。以勝相故。前中。
火等喻淨心。灰等喻煩惱。四喻。喻四德。一火
喻本覺般若義。二寶喻本性功德義。三空喻
性自解脫義。四水喻本性清淨義。又釋。初是
我德。二樂德。三常德。四淨德。可知。又寶性
論中。略無火喻。但說三義。彼論第三云。依於
自性同相如來法身三種清淨功德。如意寶
珠。虛空。淨水。相似相對治。應知。言為灰等
覆者。一灰覆於火。如外道我執障。二垢翳摩
尼。如聲聞畏苦障。三雲障虛空。如獨覺捨大
[001-0067a]
悲障。四土混濁水。如闡提不信障。若通說。即
貪等一切煩惱。可知。二雖其自性下。喻離垢
淨。可知。三如是一切下。合中。亦初合性淨。
二雖貪等下。合離垢淨。亦可知。二白法下。釋
具淨相。於中二。先法。後喻。法中亦具二種淨
法。初牒名舉體。二為白法所依者。顯與一切
修生淨法作所依故。三即以一切而成其性
者。明具本有恒沙功德為其自性。即此本有
修生冥合不二。為清淨相。前性離治離亦無
二相。為離染相。又自性離染。其本性德是空
不空如來藏故。在於因位。又對治離染。其修
生德是智斷二德故。在於果位。又此四義。總
合為一無礙緣起。隨舉一門。餘皆統攝。如須
彌山亦有二義。一眾寶所依。喻修生德。二即
以下。喻本性德。謂此山王四寶所成。謂金。
銀。瑠璃。及玻瓈。可知。釋自性竟。第四釋異
名門中亦三。先徵起。二立頌。三釋頌。頌中有
二。初一頌。約果明異名。後一頌。約因明異
名。前中上半簡因名。謂此心至佛果時。名為
阿羅訶。不名菩提心也。阿羅訶。此云應供。
即十號之一也。後頌中上半明類同法界。謂
性離所知障。故云明也。性離煩惱障。故云潔
也。與法界無二。故云同也。下半明說異名謂
不思議法者。恒沙性德。深廣難測故也。三釋
中二。先釋初頌。二又如下。釋後頌。前中四。
初牒前智。起後斷。為心自性。謂客障永離。勝
德成就。是故不復名菩提心。二得四種下。釋
轉至佛果。則釋頌中初三句。謂至佛果。得四
德圓滿。故名如來法身也。三如說下。引經解
[001-0067b]
釋。此是勝鬘經文也。寶性論中。釋此四德有
多門。今略述一義。彼第三云。有二種法。如來
法身有淨波羅蜜。一本來自性淨。以同相故。
二離垢清淨。以勝相故。有二種法。如來法身
有我波羅蜜。一遠離諸外道邊。以離虛妄我
戲論故。二遠離諸聲聞邊。以離無我戲論故。
有二種法。如來法身有樂波羅蜜。一遠離一
切苦故。以滅一切意生身故。二遠離一切煩
惱習。以證一切法故。有二種法。如來法身有
常波羅蜜。一不滅一切有為行。以離斷見邊
故。二不取無為涅槃。以離常見邊故。四如來
法身下。會文歸義。謂此常樂我淨之法身。即
是離染性淨心之異名。故云差別名也。二又
如下。釋第二頌中。引不增不減經。釋因位異
名。亦是就法顯異名。既此法性即是法界。亦
名真如。或云實際等。我依此等類故。約無染
義。說名性淨心。約具恒沙佛果德義。說名
不思議法也。釋異名竟。第五釋無差別門中
亦三。先徵起。二立頌。三辨釋。頌中初半總
顯。謂法身在眾生位中。總顯無差別。下一
頌半別顯十種無差別義。於中初半列四名。
後一頌列六名。可知。三辨釋中二。先釋總顯。
謂頌中法身。即釋中名菩提者。顯因果一味
故。性淨心即是法身故。二所謂下釋別顯中。
十句內各有標釋。一無作者。標也。謂性非緣
作故。以無為故者。釋也。以是真如無為故。是
故無作也。二前際無初起。三後際無終盡。
四以性非可染法。是故在染常淨故也。五性
空智所知者。標也。謂知性空之智能了此性。
[001-0067c]
又釋。智性即空。名性空智。以此空智方能知
空。以一切下。釋也。謂以一切法同一無我味
故。是故能證所證為一味相。以非不彼起無
以證彼故也。六無相中釋內。以真如中無眼
等諸根積聚之相。是故不可以色等相取故
也。七聖所行中釋內。簡彼二乘。故云大聖。
又簡菩薩。故復云佛。唯是如來所知境界。顯
甚深義。地上菩薩少知。唯佛窮盡故也。八一
切法依止中釋內。以染淨諸法所依止故者。
謂此心性。是諸法依處。勝鬘云。依如來藏有
生死。是染法也。依如來藏有涅槃。是淨法也。
寶性論云。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
諸道。及證涅槃果。此是阿毘達摩大乘經頌。
彼論引勝鬘經釋此頌。總是如來藏為所依
止。唯識攝論。約阿賴耶識釋。故知二宗不同
也。九非常中釋內。染法不常有三義。一隨染
緣不住常性故。如楞伽云。如來藏。受苦樂。與
因俱。若生若滅。此之謂也。二以能依染法可
斷盡故。令如來藏不常。佛性論中。真如約染
法有離不離無常也。三以能依染法無始有
終。故云非常。真如為彼法性。是故從彼能
依。故立此名。十非斷中釋內亦三。一性具
德不可斷故。二與能依淨法和合。盡未來際
故。三以諸淨法非是可斷。為彼法性。從彼立
名。又此上十中。初三約世。謂三際不遷。次四
約行。於中前二約因行。初境後智。後二約
果行。亦初境後智。後三約法。初一總。謂能持
染淨。後二別。謂隨染淨以立其義。釋無差
別竟。第六釋分位門中亦三。一徵。二頌。三
[001-0068a]
釋。釋中三。先牒前門。二不淨位下。正顯其
相。三如說下。引經證成。就正顯中三句。一此
無差別心性。在於雜染眾生位中。名有垢真
如。亦是自性住佛性。與眾生作依因。故名眾
生界。二於染淨位中名菩薩者。已斷障故名
淨。斷未盡故亦名染。又修起淨德名為淨。
淨德未圓猶帶障故名為染。又異前位故名
淨。異後位故名染。是故名為垢淨真如。亦名
引出佛性。三最清淨位名如來者。習氣永盡。
福智圓滿。故云最極淨也。以此心性從障出
來。至佛果位。名為如來。此是無垢真如。亦是
至得果佛性。三如說下。引不增不減經釋此
三位。於中二。初正顯三位。後是故下。結顯無
二。前中三位即為三。初不淨位中亦三。初牒
舉法體。謂即此法身者。是前心性無差別法
界也。二為本際下。正顯法身作眾生義。於中
二。初為本際無邊煩惱藏所纏者。明為惑業
所纏縛也。二從無始等者。明隨苦報所漂流
也。三名為眾生界者。依義立名。謂以為惑業
苦所纏漂故。名此法身為眾生界也。又釋為
本際煩惱等者。是動法身之緣也。以無始故
云本際也。謂本際已來無邊煩惱所纏故也。
又此煩惱是生死之本際故名也。又迷本實
際起此惑故。以此住地煩惱。能生一切起煩
惱故。是故名為煩惱藏也。二從無始等者。
正顯法身隨彼染緣作眾生義。謂此法身。是
一心性。本來清淨。以此心性不染而染。故眾
生也。染而不染。故眾生即如也。今就前門。故
云眾生界。問。餘處說阿賴耶識隨熏變現作
[001-0068b]
眾生。何故此中乃以法身隨緣作眾生耶。答。
寶性論云。眾生義甚深。唯佛智境。今歷諸宗。
略辨此義。一若小乘中。一切眾生。唯是蘊界
等法。有為無為俱悉是有。唯無人我。二龍樹
提婆等宗。明眾生蘊界處等。有為無為一切
皆空。是眾生義。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
得成。三無著世親等宗。一切眾生皆自識所
變。謂異熟識等。但無所執實我實法。而有所
顯真如。及依他幻法。此有為無為。以不相離
故。非一非異。然其二位恒不雜亂。四依馬鳴
堅慧等宗。一切眾生。皆是如來藏自性清淨
心。為煩惱所纏。說為眾生。名有為法。此是不
異無為之有為也。又正作眾生時。以相空性
實故。自性清淨。名無為法。此是不異有為之
無為也。楞伽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
若生若滅。起信論中釋此義云。如大海水。因
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
風止滅。動相。即滅。濕性不壞。如是眾生自
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
不相捨離。乃至廣說。又密嚴經下卷頌云。譬
如金石等。本來無水相。與火共和合。若水而
流動。藏識亦如是。體非流轉法。諸識共相應。
與法同流轉。如是等文。皆明如來藏隨緣作
眾生也。廣釋此義。成立多門。如密嚴疏中具
說。二復次下。明染淨位中法身即菩提。亦三
句。初即此法身者。牒舉法體。謂即前眾生位
中法身。更非別法。故云即此也。二厭離下。正
釋即菩提義。於中三。一斷障。二成行。三結所
為。前中初厭離等者。是地前起厭行也。捨於
[001-0068c]
等者。明地上成斷行也。二於十波羅蜜等。
明成行中。先起別行。謂十地中。各修一度行
故。二通行。謂八萬等遍通之行。為對治八萬
四千諸煩惱故。亦十度門等。轉展收攝。有八
萬等故。三為菩提等。結行所為。三說名菩提
者。依義立名。謂此法身。約起厭斷行。求於菩
提。故名菩提也。勝鬘經云。世尊。若無如來藏
者。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何以故。於此六識及
心法智。此七法剎那不住。不種眾苦。不得厭
苦樂求涅槃。世尊。如來藏者。無前際。不起不
滅法。種諸苦。得厭苦樂求菩提。乃至廣說。寶
性論中釋此文。當十種佛性中業性也。彼論
云。略說佛性清淨正因。於不定聚眾生。能作
二種業。一依見世間種種苦惱。厭諸苦故。
二依見涅槃希寂樂故。生求心欲心願心。又
云。此二種法善根眾生。有一切依因真如佛
性。非離佛性。無因緣故。起如是心。若無因緣
生如是心者。一闡提等。無涅槃性。應發菩提
心。無佛性者。以性未離一切客塵煩惱諸垢。
於三乘中未曾修習一乘信心。又未親近善
知識等。未修習夙親近善知識因緣。是故
華嚴性起中言。次有乃至邪定聚等眾生身
中。皆有如來日輪光照故作彼眾生利益。
作未來因善根。增長諸白法故。向說一闡提
常不入涅槃性者此義云何。為欲示現謗大
乘因緣故。此明何義。為欲迴轉誹謗大乘心
不求大乘心故。依無量時故如是說。以彼實
有清淨性故。不得說彼常畢竟無清淨性。解
云。此亦論中自引華嚴。成立真如為佛性起
[001-0069a]
行之因。是故一切眾生悉有性也。又起信論
中。真如內熏眾生令厭求等。涅槃云。佛性
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又密嚴
經。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華嚴性起中。一
切眾生心中。有無師智無相智等。皆約真如
本覺性得之智。為出世法作正因。與瑜伽等
宗並不同。以彼宗但約生滅有為明種姓。是
故許有一分無性。今此宗中約真如無為明
種姓。是故一切皆有佛性。仍此業用要就不
定性位方得說。以邪定位中業用未出。名無
佛性。非謂究竟無也。三極淨位亦三。初牒舉
法身。二解脫下。釋成如來。於中有四。一斷
障德。二證理德。三殊勝德。四自在德。此四依
前起後。應知。初中三句。先解脫煩惱藏者。明
二障隨眠永盡也。二遠離等者。明四種變易
苦報亦盡。三除一切等者。明隨眠惑及習垢
悉亦永盡。此明障無不斷也。二清淨下。明
證性德。謂理無不證也。亦三句。清淨者。證
前二障盡處法性。極清淨者。證苦報盡處法
性。最極清淨者。證習垢盡處法性。謂於此極
淨法性證契而住也。又釋。清淨者。越凡地故。
極淨者。過二乘故。最極淨者。超因位故。三至
一切眾生下。明殊勝德。亦三句。初眾生觀地
者。大悲勝德也。二盡所知地者。顯大智德也。
三昇無二等者。顯大福德也。又釋。初是恩德。
謂眾生仰觀無厭足故。二明智德。鑑照所知
無不盡故。三顯福德。最勝獨出無比類故。
四得無障下。明自在德。亦三句。一於所知
自在。故無障。二於煩惱自在。故云無所著。三
[001-0069b]
於所證法自在。故云一切法自在力也。此自
在略有十種。如華嚴不思議品說。第三說名
如來等者。依義立名也。上來別釋三位竟。二
是故下。通結無二。於中亦三門。一本末相攝
門。二全體印定門。三簡名定義門。初中言眾
生界者。若別唯結初門。通言具前三門。以佛
菩薩是眾生數故。眾生不異法身者。會末歸
本故。法身不異眾生者。攝本從末故。密嚴
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
知。藏即賴耶識。如來清淨藏。世間阿賴耶。
如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解云。此中法身
是如來藏。如金也眾生界是阿賴耶。如環也。
於一金環開為二門。一金。二環。金有二義。一
不變義不失斤兩故。二隨緣義。能成環相故。
環亦二義。一即空義。以離金無體故。二現有
義。以環相宛然故。此中金環不異。有其四義。
一金上隨緣義即是不變義。以金無二性故。
謂若不堪作環。非真金故。若不隨緣而住
自體。不成環故。是故二義相須。唯一金也。二
環上現有義即是空義。以環無二法故。謂若
不現有。非是環故。若不即空。非是金故。是故
空有相須。唯一環也。三以金上隨緣義即是
環上現有義。以金舉體作環故。由是道理說
法身不異眾生界。四以環上空義即是金上
不變義。以環盡金現故。依此道理說眾生不
異法身。二眾生界即法身等者。明全體印定
門。於中亦四句。一以金攝環。環無所遺。眾
生即法身。二以環攝金。金無不盡。法身即眾
生。三攝環所歸之金。即是所歸之環。以無
[001-0069c]
二為二故。法身即眾生。眾生即法身。俱存而
相即也。四以環所攝金。即是金所攝。隨二而
無二故。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俱泯全是。
更無即也。三此但名異等者。簡名定義門。
於中略作三門釋。一能持門。二能依門。三縱
奪門。初能持中。只得說法身即眾生。不得說
眾生即法身。以法身有隨緣作眾生義。無有
眾生作法身義。以眾生一向是所持虛假之
法。法身唯是能持真實法故。二能依門中。
唯得說眾生即法身。不得說法身即眾生。以
眾生妄法。依真無體。即是法身。法身不依
眾生。故不可說法身無體。即是眾生。何以爾
者。以可有無眾生而有法身。無有無法身而
有眾生。以真妄別故。能所依異故。三縱奪
門中。以法身隨緣義。縱彼眾生界。雖存其相。
而潛替皆盡。是故眾生相。則以法身為相也。
二以法身不變義。奪彼眾生界。令其相不存。
直顯真性。是故眾生無差別體。以法身為體。
是即以實奪虛。體相皆盡。由此道理。眾生
存不存。俱令盡也。法身隱不隱。俱是顯也。
是故唯一法身。挺然露現。名為眾生。名為法
身。更無餘法。如眼目異名。而無別法。文意如
此。釋分位門竟。第七釋無染門中亦三。謂徵
頌釋。頌中。上半喻。下半法。上半在纏。下半
無染。問。此中將欲明在纏無染。何故乃云。煩
惱雲若除。法身日明顯。答。為在纏時即是眾
生而實無染。此難辨故。約顯勝說。謂若在纏
非性無染。後障盡時不應名本來無染。故云
也。三釋中二。先問意云。前門既云法身即眾
[001-0070a]
生。眾生既是染。未審此法身為染為不染。若
其不染。如何說言即眾生界。若其是染。即失
法身。後離染時何所顯現。故云此復云何等
也。二譬如下答。於中二。先喻。後合。答意云。
以法身隨緣義。故即眾生界。又以隨緣時即
有不變義。故性常清淨本來不染。是故舉體
即染。性恒清淨。是此義也。又法身有二義。一
約隨緣義。舉海浪喻。二約不變義。如雲日喻。
煩惱為客者。客亦二義。一無體依主義。二為
客不無義。今此文中。約法身不變義。及煩惱
中為客不無義。以此二義本不相到。故云本
來清淨也。又此為客不無義。即是法身隨緣
義故。是故煩惱即是法身。而不染法身。法身
中不變義。即是煩惱無體義。是故法身即是
煩惱。而恒常清淨也。又常住不失是主義。不
可久住。必當離去。即是客義。是故當知一切
煩惱無有不可斷義。若不爾者。即非客也。又
由依主無體故。方是為客不無義。是故常覆
真如而恒清淨。釋無染竟。第八釋常恒門中
亦三。謂徵頌釋。頌中。初一明不同無常法。故
常也。後一頌。明與無常法為依。故常也。何故
有此二義者。謂若同無常。即不堪依。故無無
常也。若異無常。即非無常所依。故失於常也。
是即不異無常。而不即無常者。方是真如常
也。各初半舉喻。後半法合。三釋中二。先釋
初頌。二是故下。釋後頌。前中先問意云。前分
位中既云生死趣中生滅流轉。此法身體。為
常為無常。若其是常。是成生滅。若是無常。即
失法身。二譬如下答。於中先舉喻。後法合。
[001-0070b]
答意。以法身是真常故。必不礙於生滅。以生
滅虛妄故。必不損於法身。問。生滅是虛。不損
於常性。法身既亦不礙生滅。法身亦應是虛
常。答。若是情謂之虛常。必礙於無常。方得說
常。今此是超情之真常。故不異於無常。方乃
是真常。以常見所不到故。勝鬘經云。見諸行
無常。是斷見。非正見。見涅槃常。見常見。非
正見。又以生滅是能依必虛。故同所依。法身
是所依必真。故遍能依。是故不齊也。既以虛
生滅。不損真法身。是故如虛空。非劫火所燒
也。華嚴經云。譬如世界。有成或有敗。虛空無
增減。無師智亦然。又寶性論云。如虛空遍至。
體細塵不染。佛性遍眾生。諸煩惱不染。如一
切世間。依虛空生滅。依於無漏界。有諸根生
滅。火不燒虛空。若燒無是處。如是老病死。不
能燒佛性。乃至具說三災等喻云。如是依邪
念風災。業煩惱水災。老病死火災。吹浸燒壞
陰界入世間。而自性清淨心虛空常住不壞。
又彼論引陀羅尼自在王菩薩經言。諸善男
子。煩惱本無體。真性本明淨。一切煩惱羸
薄。毘婆舍那有大力勢。虛空自性清淨心根
本。一切煩惱虛妄分別。自性清淨心實不分
別。乃至說虛空等四輸喻。如論應知。言法
界亦爾者。舉法合可知。二是故下。引勝鬘經
釋第二頌中二。先簡妄非真。後顯真非妄。前
中二句。初言生死者但隨俗說有者總顯虛
妄。謂就實諦道理。本無體法。是故但約隨俗
虛妄說有生死。而實此法本無所有。二世尊
下。別顯無義。謂但依如來藏。有虛妄根沒說
[001-0070c]
名死。虛妄根起說名生。而如來藏本不動轉。
如水上波有起有滅。而水濕性本無起盡。非
以波水動靜異故。別謂離水而別有波。亦不
以離水無波故。別謂此水自體是波。當知此
中道理亦爾。非如來藏下。顯真非妄中。亦二
句。初明體無妄法。謂與妄為依。舉體成妄。而
其自體本恒無妄。如金作器。而金性非器。準
此思之。二世尊下。明體具勝德。言過有為
相者。總顯是無為故。寂靜下。別顯四德。彼經
名常恒清淨不變義。此中寂靜。是彼清涼。
以梵云陀羅。此名清涼。亦名寂靜。此中不斷。
是彼恒義。寶性論中。釋此四義作二門。一約
離過門。二約實德門。離過者。彼論第四云。不
生及不死。不病亦不老。以常恒清淨。及不變
等故。具引如前第一釋果門處辨。二約實德
者。彼論中引不增不減經說。舍利弗。如來
法身常。以不異法故。以不盡故。以無分別法
故。如來法身不變。以非滅法故。以非作法故。
又釋。亦得寂靜是淨德。常住是常德。不變是
我德。不斷是樂德。釋常恒門竟。第九釋相應
門中亦三。徵頌釋。二頌中。初一約喻總顯。上
半喻。下半法。後一約染簡定。上半明空如來
藏。下半明不空如來藏。又佛性論頌云。由
客塵故空。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
相隨。三釋中二。先問。後答。初問意云。既未
至佛果。云何得知本有佛法。答意云。以佛
果功德。與此真性相應不離故也。就答中
二。先釋初頌。二復次下。釋後頌。前中亦二。
先立理釋。後引教證。前中亦二。先喻況。謂
[001-0071a]
總為一燈。別具三義。一體。謂熱觸為性故。二
相。謂等焰赤色故。三用。謂舒光照物故。然此
三義。同時同處。和合無異。二諸佛法下。以法
合。謂略顯佛果三種功德。如寶性論頌云。通
智及無垢。不離於真如。如燈明煖色。無垢界
相似釋云。於如來法界中。依果相應三種。燈
法相似。一者通。二者知漏盡智。三者漏盡。言
通者有五通。光明相似。於相對法。以受用事
能散滅彼與智相違所治闇法。能治相似法
故。偈言通故明故。知漏盡智者煖相似法。以
能燒業煩惱無有餘殘。能燒相似法故。偈言
智故煖故。漏盡者轉身漏盡。色相似法。以常
無垢清淨光明具足相。無垢相似法故。偈言
無垢故色故。乃至云。於無漏法界中。彼此迭
共不相捨離。不差別法界平等畢竟。名相應
義。解云。此中據智隨事業用。治所知障。喻之
以明。二智焚惑障。喻之以熱。三淨相觸。喻之
以色。此三佛果之德。與眾生位中法身體冥和
不二。故云相應也。二如是說。引教證成中。不
增不減經證。於中三。初法。次喻。後合。就法
中言諸佛法等者。總舉諸佛功德法與法身
不離不脫。此中恒沙性功德義。略作五門。一
辨相。二定義。三相應。四業用。五攝果。初辨
相中。既云恒沙。不可說盡。略舉十種。如起信
論云。真如體相。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
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
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
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
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
[001-0071b]
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
身。解云。上六句德中。第五句中四德為四。第
六句中有二德。餘四各一。故有十種。二定義
者。問。此等功德。如來藏中為實有此。為不實
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謂若實有。應同有
為。即乖理失。若非實有。應無恒沙。即違教
失。釋。即實有此功德。而不異真如。然有三
說。一云。謂如來藏實無如此差別功德。但與
佛果修生萬德為依為性。從彼能依說有功
德。若爾。在纏與染為依。何不說為過失性耶。
以是離脫不證故。修德不爾。證此真如不離
脫故。一云。如來藏實有如此恒沙法性德。
以聖所說故。如來藏經云。我以佛眼。觀眾生
貪欲恚癡諸煩惱中。有如來智。如來眼。如來
身結跏趺坐。儼然不動。乃至云如我無異。又
如模中像等。乃至廣說九喻。又華嚴性起云。
佛子。如來智慧無相。智慧無礙。智慧具足。在
於眾生身中。但愚癡眾生。顛倒相覆。不知
不見。不生信心。乃至廣說。涅槃經云。佛性者
名為智慧。佛性論以真如為應得因。於中具
一切佛法等。聖教處處皆說。但以冥同真如。
不可分異。然其功德決定是有如八功德水。
同一濕性。不可以功德八故。分一池水作八
分。是故不同有為法。然其八功德水無不具
足。是故實有。當知此中道理亦爾。一云。依
起信論。皆依妄染翻對而說。故論以。問曰。
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
有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
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
[001-0071c]
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復以何
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此云何示。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
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
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即有不見之相。
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
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
惱衰變即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
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即有過恒沙等諸
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
者。即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
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解
云。以差別即無差別故。約真如體平等一味。
以無差別即差別故翻對妄說恒沙功德。以
體對無二故。即差別無差別。皆無障礙。又上
三說。同一功德。以本性功德無不成果。成果
功德。無非功德。莫不翻染。是故三說方為究
竟。又初約至得果佛性。次約自性住佛性。後
約引。出佛性。此三俱在應得因中。如佛性論
說。可知。第三剋分齊者。此諸功德。於真如三
大中。當相大攝。起信論云。體大者。真如平等
不增減故。相大者。具足無漏性功德故。用大
者。能成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以此相大。要
約妄染相違反對顯發說。是故經說如模中
像。但因模㘭處像有埵現。因模培處像有㘭
現。是故差別之像皆內模現。當知此中道理
亦爾。妄染如模。性德如像相違相顯。此中通
論真妄相依。各有四義。約妄中四義者。一依
真無體義。二違真覆障義。三反自論他義。四
[001-0072a]
順成覺分義。真中亦四義。一隨緣義。二不變
義。三反顯義。四熏內義。此真妄中各由初義
故。隨流作眾生。各由第二義故。自性常清淨。
各由第三義故。具足性功德。各由第四義故。
名為佛性作反緣因。又各由前三義故。名法
身為眾生界。由總具四義故。名法身為涅槃
界。此俱是對妄門。不說佛地。又在纏真如具
此四義無障礙故。是故或有處說真如隨熏若
生若滅。就初義也。或有處說真如本性清淨
不生不滅。據第二義也。或有處說真如具足
恒沙功德。就第三義說。或有處說真如是佛
性為出世因。據第四義。是故諸說各當一理。
互不相違。真如甚深。於茲驗矣。今此所辨恒
沙性德。據第三義說。問。若爾此功德云何得
有。若在纏時。障故不現。不可為有。若出障
時。無染可對。亦不可說有。答。正在纏時佛
眼觀見纏內真如。不同妄染翻說淨德。問。既
在纏有染有此淨德。豈不同彼因中計果。答。
既各對妄相翻。即是相由緣起。既就緣說有。
不同彼計。是故此有。亦不有有也。問。真如
與染俱。翻染有為說淨功德。真如亦與淨法
俱。亦應翻淨有為說染過失。答。不爾。以染
法違真說有翻。故云若離若脫。淨法順真不
說翻故云不離不脫。第四約相應者。謂此功
德與法身體相應及自互相應。故云不離不
脫也。此論略故。但說此二。起信論中有四。略
無不脫。不增不減經具有五句。一不離。二不
脫。三不斷。四不異。五不思議。一謂一一功
德。與法身及諸功德。冥和不二。故云不離。二
[001-0072b]
謂若是相違之法強不相離。即互相形脫。今
此不爾故云不脫。又釋此諸功德各無齊限。
不相捨脫。又釋此功德性脫諸染。非今新脫。
故云不脫。三此諸功德。一一各通窮三際。應
無斷盡。故云不斷。又此亦是不可斷法。故云
也。四此功德法。各一即是一切。以無二體故。
非如水乳。異法相和。故云不異。五雖無別異。
而不礙恒沙。超過尋思。故云不思議。此別即
無別。無別即別。故不可思也。第四業用者此
恒沙功德法諸如來藏。在染位中內熏眾生。
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此是真如四義中第四
也。勝鬘經云。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
樂求涅槃。寶性論引此文釋云。略說佛性清
淨正因。於不定聚眾生能作二種業。一見世
間種種諸苦。厭諸苦故。生心欲離心。二見涅
槃樂。求希寂樂。故生求心。乃至廣說。起信論
云。真如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
法。備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
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
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故發心修行。次復
有問答釋疑。廣如彼說。又涅槃經云。一闡提
人。雖斷善根。以佛性力故。令未來善根還生。
如是等文。誠證非一。第五攝果者。恒沙功德。
就隱時如來藏說。總是因位。名性功德。若就
顯時。總是果位。名為法身。由在因時形染說
故。至果位時。名為解脫德。由約本覺等說故。
至佛果位時。得有般若德。由約能持修生果
說。故至佛果。得有法身德。以此三德略攝佛
果。是故凡位應得因中皆已具有。故名佛法
[001-0072c]
也。恒沙性德。略述如是。餘如別說二喻說中。
有二喻。一燈明破闇。喻智德也。二寶珠德
除貧。喻福德也。又通釋。二喻齊舉。各有三
義。一光。二色。三形。體同燈熱也。不相離故。
互不相脫故。三舍利弗下。法合中。先總釋。謂
依梵本云。法身不離諸佛法。不脫智功德。此
有二義。一明恒沙佛法。與法身不相離故。
二明法身但脫諸障。不脫智德。又釋。以此功
德等。離所取相。非離法身。故云不離。二脫能
取執。非脫於法身。故云不脫。餘同前釋。次言
所謂下。別顯恒沙淨德大智慧光明義等。以
對恒沙染法。況恒沙功德也。釋初頌竟。二復
次下。引勝鬘經釋第二頌二。先標二藏空智
者。境智合標也。二何等下釋中。先釋空藏
有三義。一謂如來藏與妄染俱。不為所染。
故云名為空。以真妄不相到故。如迷木杌。
謂以為鬼。即依木之鬼。不到如木。以見鬼者
不見木故。鬼依之木。不至於鬼。以見木者不
見鬼故。若離者。顯鬼木體相全離。而恒不相
到。若脫者。以鬼是虛妄不同木故。鬼脫於木。
以木實真不同鬼故。木脫於鬼。此之離脫。本
性法爾。依是道理。勝鬘經云。煩惱不觸心。心
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當有染心。是故要
對妄法。方有空義。起信論云。若離妄心。實無
可空。二以如來藏隨妄染時。隱自實體。故名
為空。此是自體空也。三以如來藏隨緣義。成
諸煩惱。煩惱即是如來藏中空義。是故起信
論云。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
壞。無行經云。若人欲成佛。勿壞於貪欲等。
[001-0073a]
又入法界體性經云。佛言。文殊師利。汝云
何為初行男子女人說法。文殊師利言。世尊。
我於諸善男子善女人。所教發我見。即是為
其說法。世尊。我不滅貪欲諸患而為說法。
所以者何。此等諸法本性無生無滅故。世尊。
若能滅實際。即能滅我見所生際。乃至廣說。
此等聖法教。同明煩惱依真即空。故同真
如也。二不空藏中亦有三義。一有自體故。不
同妄法無體。二具恒沙功德故。不同恒沙過
患。起信論云。不空者。以有自體。具無漏功
德故。三體相二大冥和不二故。不同妄法自
性差別。起信論云。亦無有相可取。以離念境
界。唯證相應故。不離等如前釋。可知。釋相應
門竟。第十釋不作義利中有四。初徵起。二立
頌。三解釋。四攝頌。就立頌中。初二句法說。
明在纏闕用。後四句喻說。顯實有未現。就釋
中二。先問。後答。問意云。既眾生位中法身即
與佛果功德相應。何故不起。佛果業用。既無
起用。如何得知有彼佛法。二應知下答。謂如
蓮未開。非是無蓮等。文中有九。前八具障。後
一闕因。是故此雖未起業用。是有決定。又此
九所喻法身。有其二門。一通九喻示法身德。
二別分九喻。各喻法身一德。一蓮華未開喻。
喻法身正行德。為諸邪惡見覆故不現。謂五
見乖理。俱名惡見。二真金墮糞喻。喻法身真
德。為邪覺觀不正思惟之所污故。三脩羅蝕
月喻。喻法身大我德。為虛妄我慢所隱藏故。
四池水混濁喻。喻法身大定德。為貪欲混濁。
定水不清故。五泥污金山喻。喻法身大悲德。
[001-0073b]
為瞋恚眾生所違害故。六雲蔽虛空喻。喻法
身空慧德。為愚癡雲所蔽障故。七日未出現
喻。喻法身本覺德。為根本無明習氣覆故。八
世界未成喻。喻法身種姓德。在六處空聚未
生芽故。寶性論云。真如性如六根聚。經中說
如是六根。從無始世來。畢竟究竟諸法體故。
無上依經亦有此文。並以真如為體。若瑜伽
六處殊勝等。約有為性說。不同此教。九空雲
無雨喻。喻法身闕德義。以闕了因。故云相違
緣現前。謂不得正順修行之因。但有無明等
諸煩惱。故云也。又釋。此亦總結諸惑覆障也。
由前九種因緣故。雖實有彼相應佛法。而不
得起用。二重頌者。令義明了故。易記持故。初
三句。明法身在纏。不得起用。有喻有法。略舉
初二喻。餘皆等之下一句。明反此出纏。便起
大用。釋不作義利門竟。第十一釋作義利中亦
三徵頌釋。頌中有六偈。分二。初三頌半。明
出障故能益生。後二頌半。明具德故能益生。
就前中初二頌。先明出障。後一頌半。正明益
生。就前中亦二。初一頌半明喻說。說出障。牒
前在纏諸喻。皆明出也。初定水澄清喻。二大
行華開喻。三堅慈出穢喻。四空慧除障喻。五
我得具德喻。下半法說。合前五種功德。故云。
離欲解脫時。功德亦如是也。就益生中。初一
頌舉喻顯用。上半明智舒光照世益。二福地
生物善苗益。三德海出其聖寶益。此後二喻。
前文所無也。下半以法合前三益。謂令眾生
從諸有處得解脫時。亦由三事。一智破障。
二善根增。三證聖果。上來出障益生竟。二了
[001-0073c]
知下。明具德故益生中亦二。先兩頌明具德。
後半頌明益生。前中明具三德。一悲智相導
德。二心雲遍空德。三定持住法德。初中了
知諸有性者。明大智明了。知三有空寂而不
染也。言而起大悲者。明大悲不捨眾生故。還
入諸有中以攝他也。言若盡不盡皆無所著
者。以智了空。故不著不盡也。起悲攝他。故
不著盡也。以約境既無二故。唯一無礙境。
約行悲智無二故。唯一無住行。維摩經中盡
無盡法門。會釋可知。云佛心下二句。明心雲
遍空德。以於諸有若盡若不盡既皆不著。何
處住耶。謂住實際空處。以無障礙故。明佛
為生說法之心。猶如大雲。此應住於諸有之
處。然於諸有徹無實際。是故現身在三有中。
即是安住於實際處。如置草等於波上。即著
於水中。初不離水。常現波上。佛亦如是。下
起涅槃。現身生死。八相化用。亦是法身也。
常住法身。恒起作用。佛無分二。思之可見。
三定持住法德。由無量三昧門得法相應故。
由無量陀羅尼持法不失故。是故方乃為諸
眾生注大法雨。前門中如雲無雨者。未出障
故。世間雲雨有四義。一起雲。二遍空。三含
水。四注雨。今爾。佛亦具斯四義。如次四句可
知。下半明益生。但世間雨下。有二種益。一滅
炎熱。二生長苗稼。法雨亦二。滅惑生德。今但
約生德。故云一切諸善苗等。未有者令生。
已生者令長。皆用法雨。是故成於大義利益。
三釋中文有三。一總反前。謂前門在纏。故無
利用。今此出障。故有大益。二應知下。明具
[001-0074a]
智斷勝德。於中二。先斷德究竟。障無不盡故。
釋前出障。後成就等。明智德圓滿。德無不熟
故。釋後具德。三證斯下。以法成益釋前二位
益生。於中二。先成自益。後成他益。前中二
句。初證法成人益。亦成大菩提益。故云證斯
乃至等覺。二於常下。受用法樂益。亦是得大
涅槃益。於涅槃界中。具四勝德。一常住者。凝
然不變故。二寂靜者。二障習盡故。三清涼者。
遠離熱惱苦報盡故。曰不思議涅槃界者。總
結具有無邊功德圓寂究竟也。言恒受安樂
者。領納如此究竟之樂。盡未來際永無斷絕。
故云恒受等也。又釋前四句。顯常我及淨。
此中顯示四德圓滿為究竟果也。又釋。常是
法身。寂是解脫。清涼般若。結三德為涅槃。
云不思議等。二為一切下。明成他利。謂現
身說法等。令眾生歸向故也。釋作義利門竟。
第十二釋一性門中亦三。謂徵頌釋。頌中二
頌分三。初一頌。標異義一性門。次上半。標
境智一味門。三下半。標因果一乘門。初中言
此者。此前門中所成佛果也。寶性論云。於無
漏法界中。依如來藏有四種義。此論下釋中
引頌云。眾生界清淨。應知即法身故。又寶性
論中。引不增不減經釋此義云。舍利弗言。
如來藏者。即是法身。故彼論中釋此四義。一
約與恒沙功德法為依止不相離義。名為法
身。二約得了因引出義。名為如來。三約法體
離虛妄義。名第一義諦。四約障盡德圓義。名
為涅槃。然此四義無別異性。故云即是也。彼
論頌云。法身及如來。聖諦與涅槃。功德不相
[001-0074b]
離如光不離日。廣釋如彼。二言涅槃不異佛
等者。標境智一味門。於中初句法說。下句喻
說。前中明此四義。與佛同體。謂四義是所證
法。佛是能證智。以境智冥和。無別二性。故云
不異。又以此智。亦以如來藏為性。無別法故。
是故不異。又寶性論云。覺一切種智。離一切
習氣。佛及涅槃體。不離第一義。彼自釋云。此
四種名。於如來法身無漏界中。一味一義。不
相捨離。不離一法門。不離一法體。此以何義。
所證一切法覺一切智。及離一切智障煩惱障
習障。此二種法。於無漏法界中。不異不差別。
不斷不相離。乃至廣說。二喻況中。言猶如冷
即水者。此有三義。一通喻前後三門。皆同一
性。如冷即水。二別喻此門。明所證涅槃。與能
證智。非如水乳。二體相合。故云不異。以同一
性。如冷即水。故云不異。此冷喻涅槃。以離生
死諸熱惱故。水喻佛智。澄清現照故。又水喻
涅槃。本性潤滑故。冷喻佛智。涼惑熱惱故。寶
性論中。如光不離日者。同此義也。三下二句。
標因果一乘門者。此佛果功德。與眾生如來
藏。不相離故。是故眾生無不皆得佛涅槃。以
在因在果。無異法故。故無三乘別異涅槃。三
釋中亦三。先釋異義一性門。二釋境智一味門。
三釋因果一乘門。初中二。先釋法身涅槃。無
二義。後具釋四義無差別性。前中先牒執總
非。謂小乘說戒功德法以為法身。要滅此等。
乃爾方得無餘涅槃。今即不爾。故言如來法
身等。二如彼下。引頌釋成。言眾生界者。是如
來藏也。清淨者。明出纏也。即法身者。與功德
[001-0074c]
法為依止。具性德故也。即涅槃者。明自性清
淨故障本性滅故。以非障淨。無以顯德。故云
即也。言即如來者。顯得了因至果德故。名為
來也。二復次如有下。引勝鬘經釋四義無差別
性。於中釋四事無別。即為四句。一佛果即涅
槃。二涅槃即法身。三法身即如來。四如來即
聖諦。初中言即阿耨菩提名涅槃界者。明第
一佛果即涅槃也。謂菩提云覺。是大智也。涅
槃名圓寂。即正理也。亦菩提即涅槃者。諸
說不同。一云。以智證理。同無分別。故名為
即。非彼智法。同理凝然。一云。菩提有二種。一
修起菩提。謂始覺之智。二本有菩提。謂本覺
智也。經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今就本覺。
故云即涅槃。非謂始覺亦即涅槃。一云。即此
始覺之智。體從緣成。必無自性。無性之理即
是涅槃。若不爾者。豈此智證一切諸法悉皆
平等。而獨自在不等耶。定是故內自平等。
為大涅槃。外不失照。名菩提智。寶性論中。如
光不離日。是此義也。一云。以此是性淨涅槃。
一切法中悉具有故。故說菩提即亦涅槃。一
云。既此智用本從如來藏緣起。是故至果時
無明障盡。即今此智冥同本性故。起信論云。
始覺即同本覺。是此義。又梁攝論云。無不從
此法身流。無不還證此法身。斯之謂也。五釋
之中。今此論宗。當設三釋。言即此涅槃界名
如來法身者。明第二涅槃即法身也。此真理
至佛果時。具足恒沙修生本有諸功德法為依
止故。名為法身也。言世尊如來等者。明第三
法身即如來義。謂此真性至果中。與智不二。
[001-0075a]
故方名如來故。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
正覺名來。正覺第一義諦。故名如來。言復次
下。釋第四如來即聖諦義。於中二。初標義。
二引釋。初中言此亦不異苦滅諦者。明此出
纏法身。不異在纏苦法性滅平等真理。謂以
心性無二故。二是故下引釋中。還引勝鬘經
釋。初非以苦壞名苦滅者。簡非也。簡彼事
滅。非此性滅故。謂小乘中。灰身滅智。破壞
苦盡。方名滅諦。今即不爾。故云非以等也。
二言苦滅諦者。下顯是也。謂明苦等本性自
滅。非今斷離。於中有二。初明苦滅顯真。二明
離染顯淨。亦是初翻苦諦。以顯真如體大之
義。後反集諦。以顯真如相大之義。前中十一
句。初六句翻苦。後五句顯真。前中謂何以此
苦不待除境自滅者。釋有六因。一以此苦法。
從無始本際來。既從緣起。以彼諸緣各無作
故。今此苦法本來性滅。故云無作也。二既能
生之緣本無作故。今所生苦法性自無起。故
生俱不可得故。云無起也。三從自他苦及彼
無自。求苦法生俱不可得。故云無生。四既本
不生。無法可滅。故云無滅。五不待盡。故云無
盡。六體非可斷。故云離盡。二常恒下。五句顯
真。一以本際不生。故云常。二以後際不滅。故
云恒。三中間無改異。故云不變。四遍窮三際。
故云無有斷絕亦是無住相故也。五處染常
淨。故云自性清淨。二遠離下。明離染顯淨中。
先遠離一切煩惱藏者。明性自離染。即空如
來藏也。二具足等明顯淨。即不空如來藏也。
是故下結不空之法。謂攬此法以為佛身。故
[001-0075b]
云法身。上來釋四義一性竟。言世尊即此如
來法身下。釋第二境智一味門。於中二。先法
說。後喻說。前中三。初明所證法深。二明能證
智妙。三結境智無二。前中謂即此法身在纏
之時。含攝恒沙諸功德法。名如來藏。又此等
功德。隱在煩惱諸纏之內。故亦名如來藏。此
即在染而具德故名深也。言世尊如來藏智
下。明證智玄妙。有三句。一標宗。謂知彼在纏
如來藏智。是如來空智。此如來智有其二種。
一與在纏如來藏合。隱其實德。故云空智。二
約與出纏身合。故名不空智。今就前義。故云
空智。又釋。是如來藏中本覺之智。隱故名空。
出纏之時。顯故不空。因果雖殊。法體無二。是
故在纏亦名如來智。三世尊下。據異顯妙。謂
先二乘淺智所不能知。於見道中本所不見。
於修道中本所不證。又釋。創照名見。終契為
證。此通諸位。勝鬘本中云。一切阿羅漢辟支
佛大力菩薩。本所不見。本所不得。解云。大
力菩薩。雖是地上。然證未極。故非彼境。二唯
佛世尊下。明唯佛妙智所能證合。於中先永
壞等。明斷德究竟。後具修下。明智德圓滿。由
此智斷滿足位中。方能證得冥合無二。是故
下。第三結境智無別。故云與佛涅槃無有差
別也。由此無別。即境智俱泯。楞伽頌云。一
切無涅槃。無有涅槃佛。無有佛涅槃。遠離覺
所覺。此之謂也。二喻釋同前可知。第三復次
應知下。釋因果一乘門。此中有一乘章。如別
說。文中三。初明因一果無異。破彼小乘異大
果。二明果一因無異。破彼小乘異大因。三引教
[001-0075c]
證成。雙顯無二。初中言唯有一乘道者。總標
因果一道解脫。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歸一
道。一道者即大乘也。諸佛菩薩為眾生故分
之為三。華嚴云。文殊法常爾。法王唯一法。一
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二若不爾下。釋無差
別。於中二句。先反釋。後順釋。前中言若不爾
者。反責也。謂若守於權教。不信一乘者。應離
如來大涅槃外。別有二乘餘涅槃耶。既此實
教宗中。異佛涅槃。更無餘滅。故知唯有一乘
法也。勝鬘經云。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
盡故有生。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事不究竟
故。當有所作。不度彼故。當有所斷。以不斷故。
去涅槃界遠。何以故。唯有如來應正等覺。得
般涅槃。成就一切功德故。阿羅漢辟支佛不成
就一切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唯有如
來得般涅槃。乃至廣說。準此經論。二乘之人
總無涅槃。廣引教理。如別記說。二同一法界下。
歸順釋。謂同一如來藏法界也。豈有勝劣涅
槃耶者。謂若有二種涅槃。應有二種法界。既
無此事。唯一法界。故知無有二涅槃也。二亦
不可下。明果一因無異。破小乘因。於中亦二。
先牒計總非。二以理正破。前中謂彼既得無
異涅槃。而猶執有三乘因別。攬彼別因而成
一果。謂下中上者。是三乘因也。勝劣者。獨覺
聲聞。一勝一劣。二乘望大。亦一勝一劣。三因
不同。故云諸因。以此三因同得一佛涅槃。此
不應理。故云不可言等也。問。若三乘人因果
各別。有不成佛。是權乖實。可須破迷。若三乘
人修因雖異。得成佛果。此有何失。而今破
[001-0076a]
之。以處處大乘教經。說二乘之人亦當成佛
故。答。今此論意。亦不許有二乘別因。然有多
義。一前約破無學人。不令住彼果。今破有學
人。不令修彼因。以迂迴故。二不可以二乘自
宗中小行之因。得成無上佛果。故云不可言
等也。三明彼二乘亦無別因。所修小行亦是
菩薩道故。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
習當得作佛。是故總無二乘自因。故云無勝
劣因而得一果。四明彼二乘異因。皆是大乘
之法。是故不許有別異因。勝鬘經云。摩訶衍
者。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世
尊。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乃至廣說。前同一
法界。不許有異果。今即同一大乘。不許有異
因。是故方為純一乘也。文意如此。二以現見
下。以正理破。謂現見世間因若差別。果必非
一。無有穀麥等多種。同生一芽。此即以果破
因。既許果一。何得執有多類因耶。是故就實
究竟。唯一因一果。餘並方便也。三是故經言
下。引經證成。顯前無二。於中二。初證無異因。
二是故下。證一味果。前中三句。初言世尊實
無等者。總遮無取。謂遮小乘及大乘權教。有
勝劣差別因法。終證涅槃之理。若有實證得
彼涅槃者。實無勝劣差別因法。二世尊平等
下。顯實真證。言平等諸法者。顯因無差別也。
言證於涅槃者。由無差別因。方乃證得涅槃。
又釋。上句所證。平等法也。證涅槃者。能證契
合也。三世尊平等智下。釋成證相言平等智
者。顯能證智平等。離能見也。平等解脫者。
明所得理平等。離所見相也。平等解脫知見
[001-0076b]
證得涅槃者。明理智雙融。妙絕能所。方為究
竟證實涅槃。二是故下。證成一味果中。有二
句。先總一味者。顯境智無二故。二所謂下。釋
出體狀。是何等味。謂平等味者。同一真性故。
解脫味者。同離二障故。又釋平等味者。無間
道中離能所取故。解脫味者。解脫道證累外
法界故。此是略論。無結說迴向等。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