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76 中邊分別論疏-新羅-元曉 (master)


No. 797
中邊疏卷三



○對治品者。研習三十七品之道。隨其所對。□□□
□□□□顯是義故。名對治品。此中先明其義。然後
消文。□菩提分義略有六門。一者列名。二者釋義。三
出體性。四顯明位地。五說次第。六辨諸門。


初列名者。何等名為三十七種菩提分法。謂四念住。
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支聖道。


四念
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四正
斷者。一於巳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䇿勵。發勤
精進。䇿心持心正斷。二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
生欲策勵。乃至持心正斷。三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
生欲䇿勵。乃至持心正斷。四於巳生善法。為欲令住。
令不忘失。令脩圓滿。令倍脩。令增長。令廣大。生欲䇿
勵。乃至持心正斷。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斷行成成
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斷
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五根者。一
信根。二精進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五力者。信力
[003-0159b]
乃至慧力七覺支者。一念覺支。二擇法覺支。三精進
覺支。四喜覺支。五安覺支。六定覺支。七捨覺支。八支
聖道者。一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
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


第二釋義。所謂於身與念相應住脩身觀。是身念住。
乃至於法皆如是說。云何為念。謂依身增上受持正
法。思惟法義。脩習作證。於文義於脩作證中。心無忘
失故。云何為觀。謂依身增上。聞思脩慧。由此慧故。於
一切身一切相中。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故。云何
脩觀。或者隨身。或言脩身。言隨身者。隨本質身。觀影
像身。名隨身觀。如對法說。云何於身隨身觀。謂分別
別影像身。□□□身平等。隨觀於身境。隨觀身相似
性故。名於身隨身觀。由隨觀察影像身門。審諦觀察
本質身故。言脩觀者。是脩環義。謂非直觀相身而巳。
於中復觀真如身故。如菩薩地決擇中說。云何菩薩
於身住脩身觀。謂於相身。脩環觀真如身故。云何念
住。為守護念。為於境無染。為安住所緣故。為守護念
者。說言先守護念。若常委念為於境無染者。謂如說
言。念守護心行來等住不住。取其相不取隨好。廣說
乃至。守護意根脩律儀。為安住所緣者。謂如說言。於
四所緣。安住其念。由此三相。善住其念。故名念住。亦
名念處。處猶住義。如智度說。念隨順智。緣中正住。是
名念處。總而言之。若於此念住。若由此念住。皆名念
住。於此念住者。謂所緣念住。由此念住者。謂若慧若
[003-0159c]
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所餘相應。諸心心法。是相
應念住。此如聞所成地中說。是名略說念住義也。


次明四正斷義者。云何巳生惡不善法。謂能起惡行。
欲界煩惱及隨煩惱。麤纏所攝。名為巳生。為令斷故
者。謂脩對治。令微薄故。生欲者。謂起證斷樂欲故。䇿
勵者。謂不忍受惡。及歸趣斷故。發懃精進者。謂多種
堅固。脩彼對治故。此上三句。顯不定地中。聞思兩慧。
下品對治䇿心者。謂脩彼對治。脩慧現行。若心沈沒。
煩惱染汙。䇿心令舉故。持心者。謂即此對治現行之
時。若心浮舉。煩惱染汙。持心令下故。云何未生惡不
善法。謂增盛隨眠所攝。能起麤纏之因。名為未生。為
不生故者。為令麤纏。不現行故生欲者。謂起為證不
現行。欲䇿勵者。謂由不忘住。為令不現行善住念故。
此下四句如前所說。云何未生善法。謂聞思脩所生
三慧。由無過故。名為善法。所未得者。名為未生。令生
故生欲者。謂起證得欲。䇿勵者。謂求彼攝受正方便
故。發正起懃者。謂長時殷重。多堅脩習。此上三句。顯
得不定地。聞思兩慧。所攝善法。䇿心持心者。為得脩
慧故。餘如前說。云何巳生善法。謂巳得故。為念住者
謂聞慧。令不忘者謂思慧。令脩滿者謂脩慧。此上三
句。顯唯守護。巳所得善令倍脩令增長令廣大者。如
其次第。不唯於彼生知足故。生欲等句。皆如前說。此
義廣如顯揚論說。言正斷者。亦名正懃。懃是體名。斷
是業稱。智度論云。破諸耶法。正道中行故。名正懃行。
[003-0160a]
言斷者。知瑜伽說。初名律儀斷。第二名斷斷。由於巳
生惡不善法。應脩律儀。令其斷滅。不應忍受故。名律
儀斷。於未生惡。令不現行。為令彼不現前斷為故斷。
名為斷斷。三者名脩斷。四名防護斷。由於善法。數脩
數習。先所未得能定現前。能有所斷。故名脩斷。由於
巳得諸善法中。遠離放逸。脩習圓滿。防護巳生。能有
所斷故。名防護斷。總而言之。為欲顯示於黑白品捨
取事中。增上意樂圓滿。及加行圓滿。是故宣說四種
正斷。當知此中由生欲故。意樂圓滿。由自䇿勵。乃至
持心故。加行圓滿。上來所說。出瑜伽論。是名略說正
斷也。


四神足義者。云何名為欲懃心觀知足四種。
有其二義。或於一人具此四法。或於別人。隨一增上。
如瑜伽論九十八卷云。復次由四種力。持心令定。是
故建立四種神足。云何為四。一淨意樂力。二勤務力。
三心喜樂力。四正智力。當知此中由第一力。於三摩
地。發生樂欲。為證得故。脩習勤務。由第二力。最初住
心。令其安定。由第三力。巳住定心。無復散動。不令於
我。更復飄轉。由第四力。觀察等持。所治煩惱。於斷未
斷。如實了知。又於等持入住出相。能善了別。如是復
於奢摩他等所有諸相。若於止觀諸隨煩惱。及彼對
治等。皆如實知。樂等持者。於等持中。但有爾所等持
作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此文顯示於一行者具四
種力。成就等持。是故建立四種神足。云何別人隨一
增上。如顯揚論說。欲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
[003-0160b]
先世脩習上品善根。於大師所。或於有智同梵行處。
生信生欲。聽聞正法。如所信樂。聞正法巳。展轉證得
心一境性。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言成就者。謂於此
中。而得自在。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
依於教授及教誡法。或在空閑。或在林樹。或止靜室。
於如是處。長時勇猛。純熟熾然。正勤證得心住一境
性。由正勤故。三摩地成就。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
者。如有行者。先巳脩習奢摩他行。由此因緣。思惟內
法。速疾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脩心故。三摩地成就。第
四觀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多聞聞持。其聞
積集。獨處樂靜。即於彼法。以慧簡擇。極細簡擇。遍覺
觀察。由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觀察故。三摩地成就。
此文顯示依四行者。隨一增上。成就等持。是故建立
四種神足。四中皆言斷行成就者。八種斷行。後當廣
說。言神足者。從喻立名。如瑜伽說。如有足者。能往能
還。騰躍勇健。能得世間殊勝之法。世殊勝法。說名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如是若有欲等諸法。有三摩
地。圓滿成辦。有所堪能。獲得不動。能往能還。騰躍勇
健。能得能證出世勝法。由出世法。最勝自在。是最勝
神。彼能證此。故名神足。此亦名如意足。足是滿足。足
於如意。名如意足。又是脚足。有所至故。如智度說。問
四正懃時。心小亂故。以定攝心。故如意足。譬如美食。
少鹽則無味。得鹽則味足如意。又如人有二足。復得
好馬好車。如意所至。行者如是。得四念處實智慧四
[003-0160c]
正懃中正精進。由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少弱。得四
種定。以定心故。智定力等。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是
名略說神足義。


五根義者。增上義是根義。謂於能
生出世間法。是信等行為增上故。又復前前望後後
法。於能生起為增上故。乃至慧根唯望出世。是名略
說五根義也。


五力義者。難伏義是力義。謂若天魔。
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餘世間。無有如法引奪者。諸
煩惱經亦不能屈。故名難伏。由此諸力。具大威勢。摧
伏一切魔軍勢力。能證一切諸漏永盡。是故名力。是
名略說五力義也。此根力義。依瑜伽說。


七覺支義
者。諸巳證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
支。故名覺支。亦名覺分。分之言因。能得覺果。故名覺
分。如智度說。無學實慧。此七事能到。故名為分。是名
略說覺支義也。


八支聖道義者。諸聖有學巳見迹
者。由八支攝行迹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
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亦名正道。智度論
云。欲入涅槃無為城故。行是諸法。是時名正道。是名
略說正道義也。問如是七法。莫非是正。何故勤道。偏
得正名。答如智度說。四種精進。心勇發動。畏錯誤故。
名為正勤。又行道時。畏墮耶道。故言正道。於中差別
亦當後說。是名略說八道支義也。


第三明體性者。用合建立。有三十七。論其體性。不出
十法。謂戒思受念定慧勤信安捨。此中戒者。謂表無
表色法所攝。餘九皆是心法所攝。於中思受遍行中
[003-0161a]
二。念定慧者別境中三。勤信安捨在善大地。依此十
法立三十七。開戒為三。正語業命。思數立一。謂正思
惟。受亦立一。謂喜覺支。開念立四。謂念根念力念覺
正念。開定立八。謂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
亦立八。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及與正見。勤
亦立八。謂四正斷。精進根力。精進覺支。及正精進。信
中立二。信根信力。安捨各一。謂安覺支及捨覺支。總
而言之。有其五類。一者開八有三。謂定慧勤。二者開
四有一。謂念。三者開三有一。謂戒。四者開二有一。謂
信。五者唯一有四。思受安捨。第一類內有二十四。後
四類中。總有十三。都合則有三十七也。所以開合有
不第者。良由定慧與勤。進脩力長。故開為八。思受安
捨助道勢短。故各立一。合信等法力在其中。故隨階
降立四三二。是故體性唯有十法。如智度論云。三十
七品。十法為本。乃至廣說故。


第四明階位者。論其行實。皆通諸位。如瑜伽說。又由
身受心法。增上所生善有漏無漏道。皆名念住。又後
文言。略說一切人聖道支。二處所攝。一者世間。二出
世間。其世間者。三漏四取。所隨縛故。不能盡苦。是善
性故。能往善趣。出世間者。與彼相違。能盡眾苦。初後
二法既如是說。中間五法當知亦爾。約行雖通。依位
別立。是義云何。大分其地。判為二位。謂前五法在凡
夫位。後之二法立聖位中。凡位五法。立有二義。依毗
曇說。四念處觀在𤏙法前。其四正勤在於𤏙法。四如
[003-0161b]
意足在於頂法。五根在於忍法。五力在世第一法。若
依此論。前之三四在解脫分。次之二五在通達分。隨
宜施設。皆有道理。聖位二法。立有三義。一者如俱舍
論述餘義云。有餘師說。不破次第。於見道中。脩習覺
分。於見道脩道中。脩聖道分故。第二義者。如智度說。
脩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毗婆沙師亦同此說。
如彼論云。道分見道。覺分脩道。何故如是。道是知義。
於見道中。知極速疾。覺是覺義。於脩道中。有九種覺。
數數覺故。隨數次第。先七後八。第三義者。如此論說。
覺分在見道。道支在脩道。智度論中。亦有是說。如是
三義皆有道理。隨義建立。無不宜故。瑜伽論中通說
三義。第六十二卷云。解了自性者。謂八支聖道。對治
三種雜染故。建立三蘊。謂對治惡行雜染故。對治諸
欲雜染故。對治諸見雜染故。此文當於初師所說。治
諸見者在於見道。治諸欲者在脩道故。第十八卷言。
云何正直。謂彼生起。逆流正直。聖八支道。能斷見斷。
所有煩惱。於逆流道。得預隨順。此文當於第二義也。
第二十九卷云。彼於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
有覺。見聖諦迹巳。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脩除
脩道所斷煩惱。此文當於第三義也。


第五明次第者。如智度說。問曰。應先說道。何以故行
道然後得諸善法。譬如人先行道。然後得至處。今何
以顛倒。先說念處。後說正道。答曰。不顛倒也。三十七
品是初欲入道時。名因字。如行者至師所聽道時。先
[003-0161c]
用念持是法。是時名念處持。巳從法中求果。故精進
行。是時名正勤。多精進故。心散麤。攝心調柔。故名如
意足。心調柔巳。生五根。諸法實相。甚深難解。信根故
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理。是精進根。常
念是道。不念餘東事。是名念根。攝心在道。是名定根。
觀諦實相。是名慧根。五根增長。能遮煩惱。是名為力。
得是力巳。分別道法。有二分三。法三起三。法三下念
在二處。如守門人。是名七覺分。得是法巳。欲入涅槃
無為城故。行是八法。是名為道故。又瑜伽說。當知此
中於念住位。最初繫心。置所緣境。次於所緣念安住。
勤脩正斷。次得定巳。後令此定善圓滿故。於神足中。
勤脩加行。定圓滿巳。為令一切相。及麤重得離繫故
依信等根脩加行。加行中。根是下品。力是上品。如是
正脩加行道巳。次得覺支。通達實際。通達實際巳。次
脩道支。漸漸乃至證得阿耨菩提。於一切鄣。皆得解
脫。如是二論所說次第。皆約隨數階位門說。


第六辨諸門者。如是七法皆有五門。如對法說。復以
一切菩提分法無有差別。皆由五門而得建立。謂所
緣故。自體故。助伴故。脩習故。脩果故。


念處所緣者。謂身受心法即是四事。謂我所依事。我
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何故唯立此四境者。由
顛倒覺。愚癡凡夫多分計我。依止有根身。受用苦樂
故。取了境為相。由貪等染汙。由信等清淨。是故最初
為正觀察真實事相。故立此四。為所緣境。總說雖然。
[003-0162a]
於中分別者。如是四事各有三種。一內。二外。三者內
外。瑜伽論中略說六義。一者內自有情數色。為內身
境。外非有情數色。為外身境。他有情數色為內外身
境。緣此內身。起愛念法。名為內受。內心內法法外與
內外亦如是說。二者根所攝。有執受色為內身。非根
所攝。無執受色為外身。非根所攝。有執受色為內外
身。緣此三種。起受心法。隨其所應。即為三種。三者自
內定地輕安俱色為內身。自內不定地麤重俱色為
外身。若他輕安俱色麤重俱色為內外身。緣此三種。
起受心法。即以為三。如前應知。乃至第六自身中。髮
毛爪齒等相為內身。他身髮毛等相為外身。若內身
變異不變異青瘀等相。及外身變異不變異青瘀等
相。相似法性。平等法性。是為內外身。緣此三境。起受
心法。隨其所應即三。智度論中亦六義釋內身。與前
所說。大同小異。總觀彼二為內外身。無別內外。前二
不攝。如彼說言。復作是念。內觀不得。外或有耶。外觀
亦復不得自念。我或錯誤。是故今當總觀內外。觀內
觀外。是為別相。一時俱觀。是為總相。總觀別觀。了不
可得。所觀巳竟。受心法中。內外等三。有同喻伽。亦有
異說。異說云何。謂意識相應受是內受等。五識相應
受是外受等。定心是內心。散心是外心等。除受餘心
數法是為內法。不相應行及無為法是為外法等。乃
至廣說。是為念處所緣境也。


第二念住自體者。此
有二義。若對所治。以慧為體。由慧正治四顛倒故。若
[003-0162b]
對所緣。慧念為體。慧與念俱住所緣故。智度論云。觀
身智慧。乃至觀法智慧。是為自性念處。此對所治。顯
自性也。對治論云。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由佛經中。
有於身等。隨觀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此對
所緣。出自性也。


第三念住助伴者。與彼相應諸心
法。及彼為首。所發果等。如對法說。念住助伴者。與彼
相應心心法等。彼者謂彼念慧二法。智度論云。云何
名共念處。觀身為首。因緣生道。若有漏若無漏。是身
念處。乃至觀法皆如是說。又下文言。共念處中身口
二業。是為色法。餘殘非色故。


第四念處脩習者。略
有二門。謂共脩習。不共脩習。共脩習者。謂共小乘脩
於內身等脩隨身觀。於外身等及內外身脩隨身觀。
謂觀不淨乃至無我。知是等名。共小乘脩。不共脩者。
唯菩薩觀。謂於身等除內外想。唯觀身等。中道實相。
如瑜伽說。是諸菩薩普於一切二乘理趣菩提分法。
皆如實知。謂於聲聞乘理趣及於大乘理趣。云何菩
薩大乘理趣。菩提分法如實了知。謂諸菩薩能於其
身。住脩身觀。不於其身。分別有性。亦不分別一切種
類都無所有。又於其身。遠離言說。自性法性如實了
知。乃至廣說。又言復次依空勤脩念住菩薩。略於六
種忘相縛中。令心解脫。何等為六。所謂於身乃至於
法。發起內相。是初相縛。即於此中。發起外相。是第二
縛。即於此中。起內外相。是第三縛。若於十方無量有
情。願令解脫。脩習念住。此中諸相。是第四縛。若由此
[003-0162c]
故。於身等境。脩觀而住。此中諸相。是第五縛。即於身
等。脩觀住者。此中諸相。是第六縛。乃至廣說。智度論
云。菩薩摩訶薩四念處觀者。觀是內身無常。若如病
如癰。灾聚敗壞。不淨充滿。九孔流出。是為行廁。廣說
乃至。是身相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是身先際後
際中際。皆不可得。但從諸法因緣和合生。是諸因緣
作是身者。亦從虗妄顛倒故有。是因緣中無因緣相。
是因緣生亦無生相。相如是思推。知於是身。從本以
來無有生相。無生故無相。無相故無生。伹誑凡夫。故
名為身。菩薩如是觀身實相。離諸染著。繫念在身。住
脩身觀。是名菩薩身念處觀。觀外身內外身亦如是。
受心法等。乃至廣說。


第五明念住脩果者。如對法
說。斷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繫。是名脩果斷。斷四
倒者。謂四念住。隨其次第。能斷淨樂常我四倒也。由
身念住。趣入苦諦所有色身。皆行苦相麤重所顯故。
是故脩觀行時。能治此輕安。於身差別生故。由受念
住趣入集諦。以樂等諸受。是和合愛等所依處故。由
心念住。趣入滅諦。觀離我識。當無所有。懼我斷門。生
涅槃怖。永遠離故。由法念住。趣入道諦。為斷所治法。
為脩能治法故。又此四種。如真次第。能證身受心法
離繫之果。由此脩習。漸能遠離身等麤重故。此明遠
離四縛麁重。言四縛者。一執受縛。二領受縛。三了別
縛。四執著縛。由此四縛。縛於心王。謂心於身。由執受
縛所縛。謂執受內身。與同安厄。由是不能離身患故。
[003-0163a]
又心於受。由領受縛所縛。與受相應。隨同苦樂。由是
不能離受患故。心於諸塵。由了別縛所縛。攀緣六塵。
無時安住。由是不離分別患故。心於諸或。由執著縛
所縛與或相應。隨著諸法。由是不離煩惱過故。如瑜
伽說。當知心於身由執受縛所縛。於受由內領受縛
所縛。於色等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即於所說身等
諸法。由貪瞋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對治如是四
種縛故。立四念住。是明念處脩習之果。念住五門。略
說如是。


次明四正斷中五門。


正斷所緣者。謂巳生未生所
治能治法。初正斷緣巳生所治法為境。第二正斷緣
未生所治法為境。第三正斷緣未生能治法為境。第
四正斷緣巳生能治法為境。如經所說。應廣配釋。


正斷自體者。謂於四境所起精進。


正斷助伴者。謂
彼相應心心法等。


正斷脩習者。謂如經說。生欲䇿
勵。發起正勤。䇿心持心。此中諸句。顯脩正勤及所依
止。所依止者。謂欲以欲為先。發精進故。正勤者。謂䇿
勵等。於止舉捨相作意等中。若於止等相作意。不[厂@既-旡-日+口*頁]
戀所緣境界。純脩習對治。爾時名䇿勵。為欲損減沉
沒掉舉。發起正勤。所以者何。若沉沒隨煩惱生時。為
損減彼故。以淨妙等作意。䇿練其心。若掉舉等隨煩
惱生時。即以內證略攝門。制持其心。爾時名為發起
正勤。即為顯此損減沉掉。善巧方便。故次說言䇿心
持心。又有別義。如前釋義門中說也。


正勤脩果者。
[003-0163b]
謂盡棄於一切所治。於能對治。若得若證。如其次第。
配屬應知。正斷五門略說如是。


次明四神足中五門。


神足所緣者。謂巳成滿定所
住事。此復云何。由巳成滿三摩地力。發起種種神變
等事。是所緣境。


神足自體者。謂三摩地。


神足助
伴者。謂欲勤心觀。及彼相應心心法等。


神足脩習
者。謂數脩習八種斷行。謂欲精進信安正念正知思
捨。如是八種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言加
行者。謂欲精進信。欲為精進依。信為欲因。所以者何。
由欲求故。為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
有體等故。攝受者謂輕安。由此輕安。攝益身心故。繼
屬者。謂正念正知。由不忘所緣。安心一境故。若有放
逸生。如實了知故。對治者。謂思捨。䇿心持心。二加行
力。巳生沉掉。能遠離故。又能引發離隱煩惱。止等相
故。復次欲勤心觀脩有二種。謂兼因緣聚散遠離脩。
不劣不散。彼二所依隨順脩。此中顯示欲等。遠聚散
及因緣等。二種脩義。聚因緣者。謂遠離毗鉢舍那故。
由懈怠所生沉沒。散因緣者。謂遠離不淨相故。由掉
動門所生。高舉聚者。謂由惛沉睡眠門。於內踧踖。散
者。謂由隨順淨妙相門。於外馳散。不劣隨順脩者。謂
依觀察相。觀察諸法。不散隨順脩者。謂依不淨相。觀
察髮毛等事。彼二所依隨順脩者。謂脩光明相依。如
是次第。薄伽梵說。我之欲樂。無有下劣。亦無高舉。於
內不聚。於外不散。有後前想及上下想。開發其心。遠
[003-0163c]
離纏縛。與光明俱。自脩其心。當令我心無諸闇蔽。上
來說出對法論。此中依觀察相。觀察諸法者。是顯彼
經有前後想開發其心也。依不淨相觀察髮等者。是
顯彼經及上下想遠離纏縛也。何等名為後前上下。
如瑜伽論第二十八卷云。脩奢摩他時。脩習心品上
下想。脩毗鉢舍那時。脩習觀品前後想。上下想者。謂
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上從頂上。下至足下。
種種雜類不淨充滿。謂此身中所有種種髮毛爪齒。
如前廣說。前後想者。謂如有一。於所觀相。殷重懇到。
善取善思。善了善達。謂住觀於坐。坐觀於臥。或在後
行。觀察前行。謂若說言住觀於坐。此則顯示以現在
作意。觀察未來所知諸行。所以者何。現在作意位巳
現生故。說名為住。未來成所知位未現生故。臨欲起
故。說名為坐。若復說言坐觀於臥。此則顯示以現在
作意。觀察過去所知諸行。所以者何。現在作意位臨
欲滅故。說名為坐。過去所知位巳謝滅故。說名為臥。
若復說言。或在後行。觀察前行。此則顯示以現在作
意。觀察無間滅現行作意。所以者何。若巳生故。無間
謝滅。所取作意。說名前行。若此無間新生能取作意。
取前無間巳謝滅者。說名後行。當知此中為脩止觀。
脩二品勝光明想。是名想脩故。餘句相屬准之可知。
是名神足脩習之相。


神足脩果者。謂巳善脩治三
摩地故。隨所欲證所通達法。即能隨心通達變現。又於
別別處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如所願樂。能辨種
[003-0164a]
種神通等事。又能引發勝品功德。神足五門略說如是。


次明五根五門差別。


五根所緣者。若約共行緣四
聖諦。若約不共行緣非安立諦。


五根自體者。謂信
勤念定慧。


五根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根脩習者。謂信根於諸諦起忍可行脩。精進根為覺
悟故起精進行脩。念根起不忘失行脩。定根起心一
境性行脩。慧根起簡擇行脩。智度論云。信根者。信一
切法。從因緣生。顛倒妄見。不在過去。不在未來。不在
現在。信諸法空。無相無作。不生不滅。而信持戒禪定
智慧解脫解脫知見等法。乃至慧根者。於諸法實相。
和入無礙無難。於世間無憂。於涅槃無喜。得自在智
慧。故名慧根。是名五根脩習略相。


五根脩果者。謂
能速發諦現觀。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見道故。又能
脩治𤏙頂。引發忍世第一法。即現此身巳。入順決擇
分位故。五根五門略說如是。


次明五力五門差別。


前之四門與根相似。唯脩習
果。少有差別。謂能損減不信等鄣。不可屈伏。勝過於
前。五力五門略說如是。


次明七覺支五門相。


覺支所緣者。若就二乘安立
諦門。所顯人空。若就菩薩安立非安立諦門中。人法
二空以為境界。


覺支自體者。謂念擇法精進喜安
定捨。如是七法是覺支體。又此七法三品所攝。如瑜
伽說。三覺支奢摩他品攝三覺支。毗鉢舍那品攝一
覺支。通二品攝。是故說名七種覺支。謂擇法精進喜。
[003-0164b]
此三觀品所攝。安定捨此三止品所攝。念覺支一種
俱品所攝。說名所行。智度論云。念覺支在二處。能集
善法。能遮惡法。如守門人。有利者令入。無益者除却。
若心沒時念三法起。若止散時念三法攝故。


覺支
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覺支脩習者。有共不
共。共脩相者。如對法說。依遠離無欲寂滅迴向棄捨。
脩念覺支。乃至捨覺支。如是四句。隨其次第。顯示緣
諦脩習覺支。所以者何。若緣苦諦。為苦惱時。於苦境
界求遠離故。名依止遠離。若緣愛相為苦集時。於此
境界。必求離欲。故名依止離欲。若緣苦滅。為苦滅時。
於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靜棄捨者。謂起苦
滅行。由此勢力。棄捨苦故。於此境界。必求脩習故。名
迴向棄捨。是名共脩。不共脩者。如智度說。於一切法。
不憶不念。是名念覺分。一切法中求索善法不善法
無記法。皆不可得。是名擇法覺分。不入三界。破壞諸
界相。是名精進覺分。於一切作法。不生著樂。憂喜相
增故。是名喜覺分。於一切法中除心緣。不可得故。名
除覺分。者一切法常定相。不亂不定是名定覺分。於
一切法不著不依止。亦不見是捨心。是名捨覺分。又
觀實相智慧中生喜。是名真喜。得是真喜。先除身喜。
次除心喜。然後除一切法相得快樂。遍身心中。是為
除覺分。既得喜除捨諸觀行。所謂無常苦空等觀。有
無非有非無等觀。何以故。無戲論是實相。若不行捨。
便有諸諍。若以有為實。以無為虗。若以無為實。則以
[003-0164c]
有為虗。若以非有非無為實。則以有無為虗。於實愛
著。於虗憎恚。生憂喜處。云何不捨。得如是喜。除捨七
覺分具足滿。此中除者。即是輕安。能除麤重。故名為
除。是為略說覺分脩相。


覺支脩果者。謂見道所斷
煩惱永□。□其不共覺分果者。生在佛家離五怖畏。
得百法明門。動百佛世界等。廣說如經也。覺支五門
略說如是。


次明八聖道支五門。


八聖道所緣者。謂即此後時
四聖諦如實性。及與一切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皆是
脩道位所緣故。


八聖道自體者。正見正思惟正語
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知是八法是道支體。又
此八法三蘊所攝。如瑜伽說。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
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
蘊所攝故。何故覺支三品所攝。說此道支三蘊攝者。
為顯見道止觀雙運。異方便道不得雙故。為顯脩道。
脩此三蘊。能得無學位解脫蘊。及與解脫知見薀故。


道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道支脩習者。
若其共行如覺支說。不共行者如智度說。菩薩於諸
法。空無所得。住如是正見中觀正思惟相。知一切思
惟皆是邪。乃至思惟涅槃。思惟諸佛。皆亦知是。以何
故。斷一切思惟分別。是名正思惟。住如是正思惟中。
不見是正是耶。過諸思惟分別。是為正思惟。一切思
惟分別皆悉平等。平等故心不著。如是等名為正思
惟。乃至廣說。


道支脩果者。謂分別海示他。令信煩
[003-0165a]
惱鄣淨。隨煩惱鄣淨。最勝功德鄣淨。能得無量殊勝
功德故。是為略說道支五門。菩提分義略說如是。


次消其文。文中在先釋論發起。於中二句。初句總發。
下句別起。此論中初說者。謂此品初說四念處也。


偈中合有十二頌半。於中有二。前十一頌。別明對治。
後一頌半。總說對治。前十一中文□有六。一初一頌
明四念處。二次一頌明四正勤。三三頌半明如意足。
四有二頌總明根力。五一頌半明七覺分。六有二頌
明八聖道。


初一頌明四念處中。上半別顯。下半總明。然立四念
處。略有三意。一為治四倒故。二為脫四縛故。三為入
四諦故。三種差別如前巳說。今於此中。說第三義。言
麤行者。是身念處。所有色身。麤重所隨。遠離輕安。是
行苦相。是故觀身從入苦諦。言貪因者。顯受念處。□
種受起六貪愛。貪愛招集三有苦聚。所以觀此。能入
□諦。言種或者。顯心念處。心持種子。作諸法本。我是
□□。怖畏斷滅。如實觀心。趣入滅諦故。不迷故者。顯
法念處。諸法品類。染淨差別。無明不了。覆鄣明慧。不
迷法相。順入道諦故。下半中。言為入四諦故者。總顯
所為。脩四念處觀者。總明能脩。


釋中有二。先釋上
半。後釋下半。初中即釋麤行中。先略釋文。後重分別。
初言由身故麤行得顯者。如對法說。所有色身皆行
苦相。麤重所顯故。是故脩觀行時。能治此輕安。於身
差別生故。今言麤行得顯者。麤重行苦得顯現也。此
[003-0165b]
身以下重顯前義。言麤大者是行苦相者。大之言重。
謂麤重是行苦相也。餘文可見。是故以下總釋下半。


次脩正勤。一者發起下文。此下第二明四正勤。



中有二。上半勝前以發於後。下半係前乘顯正勤。如
前所說。法念處中。巳知染法是非助道。又知淨法是
彼對治。故言巳知乃至對治。如上染法。巳生者滅。未
生不起。為上淨法。未生令生。生者增長。故言為上二
種故。脩習四正勤也。


釋中有二。先釋上半。為滅離
下。次釋下半。文相可知。


此□□三明如意足。有三頌半。即為三段。初句出體。
次句釋名。後有三頌。明脩習相。初言隨事住於彼者。
前脩正勤。滅惡生善。隨是無鄣。有助之事。故得住心
於一境性。心所緣境不出二種。謂散麤境及靜慮境。
捨此散麤境。住彼靜慮境。以之故言住於彼也。是明
心住於一境性止。為四如意足體性。隨四增上而得
定故。次言為成就所說者。是第二釋如意足義成就。
是如意義。所須是其足義。如意所欲。無不成就。即是
六通自在之義。如是六通。名須四足。如有所至。必須
兩足。故以所須。釋其足義。舉果曰因。名如意足也。此
下三頌。明脩習相。於中有二。初之二句舉數總標。下
二頌半隨次別解。總標中亦有二。初句標所脩行捨
失。下句標所。


釋中有二。初釋上半。後釋下半。初中亦二。別釋。總明。
別釋之中。先釋初句。於中亦二。正釋。重顯。正釋中言
[003-0165c]
為離□□正勤巳者。舉所隨事。以釋事字。次言心者。
無彰有。助者。牒能隨心。次釋隨字。故得住者。釋住於
彼也。此心以下重顯前義。言此心住有四能者。成此
心住有四勝能。謂欲增上及勤心觀。如是四能作。但
隨事能成心住。一一皆隨聖言師教。乃得成就心一
境性。故言一隨教得成就。如瑜伽論第九十八卷云。
若有苾蒭。依淨意樂及猛利欲。為欲證得最勝通慧。
從諸如來及佛弟子。殷重恭敬。聽聞正法。從聞無間。
漸次證得勝三摩地。是名欲增上三摩地。復有苾蒭。
如所聞法。如所得法。起大功用。發大精進。或正為他
宣說開示。或以勝妙意詞讀誦。從此無間。漸次因緣
能隨獲得勝三摩地。是名勤增上三摩地。復有苾蒭。
於諸賢善三摩地相。善取思惟。觀青瘀等。乃至骨鏁
以為邊際。由此所緣。次第生起勝三摩地。是名心增
上三摩地。復有苾蒭。如所聞法。如所得法。獨處空閑。
思惟籌量。審諦觀察。由此因緣。漸次生起勝三摩地。
是名觀增上三摩地。乃至廣說。如是四人皆隨聞法
成就勝定。故言隨教得成就也。從此以下釋第二句。
於中有二。初言隨教得成就者。說名四如意足者。將
欲釋義。舉體顯名也。一切以下正釋其名。一切所求
義成就者。正釋頌中為成就也。言因緣者。是釋所須。
下言故者。諸所求義。如意成就之所法因。故說此定。
名如意足也。別釋二句。竟在於前。此中以下總顯其
義。於中二句。初句重顯如意足體。下句結明。次第說
[003-0166a]
意。初言心住名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欲明心住者。九
種中唯取第九等持之住。以為四如意足之體。何等
名為九種心住。一者內住。二者等住。三者安住。四者
近住。五者調順。六者寂靜。七者最極寂靜。八者專住
一趣。九者等持。數脩數習數多脩習為因緣故。得無
加行無功用住。任運轉道。故名等持。等持正是三摩
地也。前八種住後當更說。言應知者。勸知如是等持
義也。是故以下第二結明。由前八種心住位中。依四
正勤。勤脩習巳。乃得第九三摩地住。故正勤後說如
意足也。隨事以下次釋下半。言隨事隨教住者者。是
牒上說如意足體。依內勤事。及外聖教。隨此因緣。得
成心住。故言隨事隨教住也。內外因緣巳如前說。以
何方便得成此住者。為滅五失。以脩八行。為其資根。
得至心住。故言為滅乃至應知。此意明其得四定時。
必須如是八種資粮乃得成就彼三摩地。依對法論。
應作是說。若依瑜伽。更作異釋。何者脩如意足。有其
二重。前依欲等四增上力。隨其所應。得三摩地。唯滅
現纏。未斷隨眠。彼人後時。欲斷隨眠。更進脩習八種
斷行。乃得成就最勝等持。合說如是。前後二位。建立
四種神足體性。是故今言隨事隨教住者者是牒前
位。得定四人為滅以下。明彼四人隨其所應後時脩
習八種斷行。通而言之。此八種行亦在前位。伹彼位
中唯伏現纏。是故不立斷行之名。於後位中能斷隨
眠。是故此中方立斷行。如彼論云。四三摩地增上力
[003-0166b]
故。巳遠諸纏。後為永害諸隨眠故。及為脩集能對治
彼諸善法故。便更生起欲樂䇿勵。彼於如是正脩習
時。有八斷行。為欲永害諸隨眠故。為三摩地得圓滿
故。差別而轉。此中欲者。即是彼欲。此中䇿勵。即彼精
進。此中信者。即彼信。此中安念正知思捨。即彼方便。
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若今所說八種斷行。
於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辦三摩地時。一切總名
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乃至觀三摩地斷行成就
神足。乃至廣說。言此中欲者。彼是彼欲。乃至即彼方
便者。是明彼先脩四定時。亦有如是八種行相。以彼
四人脩習定時。無有不依此欲精進。及信方便而得
定者。彼時合說名四。瑜伽論中。不名八種斷行。雖彼
不立斷行之名。而其行相此彼不異。故言此等即彼
等也。又雖四人皆有欲等。而隨偏增。說四差別。非謂
欲增上者。都無精進等行。乃至觀增上者。都無欲等
行也。


且止乘論。還釋本文。何者以下生起後文。從此以下
有二頌半。依前總標。次第別顯。謂初一頌明五種失。
後一頌半頌八斷行。初中有二。三句別顯。一句總結。
其五失相。釋中分明。釋中次第釋五種失。第一中言
沒嬾惡處者。著散亂處不起精進也。第二中言不憶
不持者。不憶教言。不持教旨也。第三中言憂喜為體
者。下劣是憂。憂其難進。沉為事用。掉起是喜。喜小所
得。浮為事用。此二相待互徧為鄣。是故合立為一過
[003-0166c]
失。如合斷常為一邊見也。第四過者。沉時脩觀。浮時
脩止。而不隨時作意脩治。故不作意為過失也。第五
過者。沉浮滅時。即應任捨。若沉滅後猶作離意。則還
起浮。若浮息後猶作止意。亦還入沉。故無二時作意
為鄣也。為滅以下明能治行。亦先發起。於中三句。初
句總摽立八種定。次句別顯立前四意。復有以下正
發下文。


頌中有二。初之二句明前四行。次之一頌顯後四行。
用初四行總治一鄣。所以然者。諸鄣之中。懈怠無首。
除遣為難。故須欲勤能所相依及與信猗因果相助。
依此四力。乃能摧伏。其後四過。巳失上首。鄣力微劣。
隨一能除。言依處者。是第一欲。及能依者。第二正勤。
先深欲樂寂靜功德。依此發起勤精進故。此因緣者。
依處之因。是第三信。□決定信。起欲樂故。言及果者。
能依之果。是第四猗。正勤為因。得猗果故。


釋中次第。釋此四種。第四中言若作正勤得所求禪
定故者。得禪定時。麤重息滅。於此即得身心輕安。輕安
曰猗。適悅為相。故約得定。以顯猗果。餘四以下明後
四行。亦先發起。於中先即舉數列名。滅餘以下對過
明。次頌中四句。隨顯四相。初言緣境界不迷者。即是
正念對治忘教。次言高下能覺知者。是正智對第三
過。覺知沉浮。浮高沉下隨至覺知也。滅彼心功用者。
是明作意。為滅沉浮。用心作意。隨起對治。此中作意。
正是思數。推發止觀。故名作意。非遍行內作意數也。
[003-0167a]
寂靜時放捨者。是明捨相。沉浮滅時任放而捨也。


釋中即四。第四中言起放捨心放流相續者。欲明捨
位有初中後。如對法論說。捨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癡。
與雜染住相違。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住性
為體。不容雜染所依為業。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
後位辨捨差別。所以者何。由捨與心相應。離沉沒等。
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遠離加
行。自然相續故。次後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於諸
雜染。無□□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今言起捨
心者。是總標句。次言放者。顯初位中心平等性。初始
放捨不平等故。次言流者。顯第二位心正直性。從平
等流四正直故。言相續者。是顯第三無功用住由無
功用得久住故。


四如意下。大分第四。總明根力。亦先發起。文相可知。


頌中中有二。前一頌半正明行相。後之二句屬當階
位。初中有三。一頌明根。一句明力。後之一句明五次
第。初中亦二。在前一句顯根起因。下之三句正明根
相。初言巳下解脫種者。五根位在通達分中。故先巳
下解脫分種。望出離果。所脩善根。與解脫果。作初種
子。故言巳下解脫種子。何等善法為其體者。有師說
云。七方便中。前三方便。是解脫分。以𤏙等四心是通
達分。故知前三屬解脫分。或有說者。聞思二慧。施戒
三業。為解脫分。如優婆塞戒經說云。解脫分體者。所
謂身口意業。從方便得。方便有二。一者耳聞。二者思惟。
[003-0167b]
復有三種。一者施。二者持戒。三者多聞。毗婆沙中亦
同此說。是身口意。意業偏多。唯是意地。不通五識。是方
便得。亦是生得。是聞思慧。非是脩慧。以何事種如此
善根。或以布施持戒多聞。以此迴向解脫涅槃。永離
生死。若有如是勇猛心者。是則能種。若不如是。雖多
布施。終身持戒。廣習多聞。亦不能種。論說如是。若言
前三方便是解脫分者。亭心念處。皆通三慧。何故說
言非是脩慧。又婆沙云。解脫分善有遠有近。近者所
謂前身種。此身成就。來身解脫。遠者曾種逕那由他
受身。不能生遠分善。優婆塞經亦同此說。然利根聲
聞獨覺菩薩。皆於㝡後一身之中。脩七方便。乘得解
脫。若亭心觀總別念處。是為解脫分善根者。則於一
身下種得脫。何得說言逕三身體。故知前三方便善
者。屬通達分。方便所攝。如說中陰。識支方便。故屬識
支。此亦如是。或有說者。施戒多聞及二方便。皆是解
脫分善根體。然解脫分善有其三品。中下二品聞思
為體。有可退義。其上品者。脩慧為體。乘入通達分。無
可退義。前說經論。且約初種。唯顯中下二品善根。如
對法論云。從下中品解脫分善。有可退義。唯退現行。
非退習氣故。又此論中約四正懃四如意是以說下
解脫分種子。故知此分亦通修慧門。若此善根亦通
修慧。何以取別二分異相。答信增上時立解脫分。慧
增上時立决擇分。如對法論云。於諦增上法。淨信勝
解相。是順解脫分。即於此法。諦察法忍相。是順决擇
[003-0167c]
分。如其次第。信增上故慧增上。且止傍論。還釋本文。
此下三句別顯五根。欲增上者。是信根相。若信增上。
必有欲樂故。事增上者。精進根相。滅惡生善。為事能
故。境界不迷沒者。是念根相。念增上者。不迷失故。言
不散者。是定根相。及思擇者。是慧相根。


釋中有三。先釋根義。次釋初一句。後釋下三句。初言
此中增上。次第五處流者。第二句中。增上之言。通流
五處。以增上義。是根義故。為修以下釋初一句。為修
四懃故者。是舉正懃。兼取念處。心巳隨教得住者。是
牒四如意足。心信言因此心巳下解脫分種子者。是
明三四為解脫分。依此文知。如是三四位在四善根
之前也。一欲以下別釋五根。文顯可知。


頌中一句。第二明力。即就五法以說力者。由勝進時。
能損惑故。故言說力。損惑故也。下之一句明五次第。
前前為因。後後是果。故初說信乃至後慧。故言前因
後是果也。


釋中即二。釋初句中亦有三句。初牒五根。次正釋文。
若五以下重顯根後說力之意。謂若五法始成立時。
黑白間赴。未名為力。若不信等。非助或法。不能鄣時。
乃名五力。故說根力隨有次第也。云何以下次釋下
句。於中亦三。初以徵問。次牒偈答。云何如是以下因
問別顯。相生次第。文相可知。


上來明其行相巳竟。若人以下屬當階位。亦先發起。
於中二句。初句對前以分後位。此明五根在解脫分
[003-0168a]
後。次句就後別問所在。此問通達分在根在力。


頌中二句正答。此問𤏙等四位是通達分。於中前二
立根。後二說力。故言二二通達分五根及五力也。此
中略明四善根義。欲顯此義。四門分別。一名。二體。三
相。四位。初釋名者。𤏙頂二名。從喻為目。其後二者。當
法立名。謂初定心。審觀聖諦。與真現觀。髣髴相似。如
攢火時。初生𤏙氣。與火熱觸。始有相似。故從此喻。名
為𤏙法。欲令行者。懃修不息如攢火者。無蹔息故。如
智度說。如是觀諦信。謂涅槃道。心住快樂。似如無漏。
是名𤏙法。如人攢火。得有𤏙氣。必聖得火故。言頂法
者。是㝡上義。修習五根。至最上品。如人首頂。身中㝡
上。故從此喻。名為頂法。如彼五力上品。就法名世第
一。今此五根上品。從喻名為頂法。雖有親疎。齊顯上
義。如對法說。由彼頂法。展轉增進。居上位故。又復頂
者。是處中義。何者𤏙法以前。罪增福微。脩行不易。如
似上山。忍法以後。罪微福增。修行不難。如從山下。此
二中間。罪福亭等。如至山頂。巳上未下。故從此喻。名
為頂法。如智度說。𤏙法增進。罪福亭等。故名頂法。如
人上山至頂。兩邊道里俱等故。或有說者。明進退際。
如是等義如常說也。順諦忍法。世第一法。亦如是常
說。尋之可知。第二出體者。前二善根。五根為體。後二
善根。五力為體。若取㝡勝定慧為體。論其助伴。通餘
心法。如對法說。𤏙法者。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明得
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應等法。乃至世第一法者。謂
[003-0168b]
各別內證。於諸諦中。無間心三摩地鉢羅若。及彼相
應等法。從此無間。必起㝡初出世道故。第三辨相
者。依攢火喻。辨相若別。如瑜伽說。譬如有人。欲以其
火作火所作。為求火故。下安乾木。上施攢燧。精勤筞
勵。勇猛攢求。於下木上。㝡初生𤏙。次𤏙增長。熱氣上
衝。次倍增盛。其烟遂發。次無焰火。欻然流出。火出無
間。發生猛焰。猛焰生巳。便能造作火所作事。如下木
上。初所生𤏙。其𤏙善根。當知亦爾。燒諸煩惱。無漏
法火。生前相故。如𤏙增長。熱氣上衝。其頂善根。當知
亦爾。如次烟發。其順諦忍。當知亦爾。如無烟火。欻然
流出。世第一法當知亦爾。如火無間發生猛焰。世第
一法所攝五力。無間所生。出世無漏聖法。當知亦爾
故。第四明階位者。如一道章巳廣分別。故今此中不
重出也。四善根義略說如是。釋中有二。初正釋文。後
重分別。重分別中即有二句。初句順明。後句反顯。若
人巳下解脫分種。則次四位得决擇分。若人未下解
脫分種。是則不如此决擇力。是謂順明反顯意也。


次說以下明七覺分。亦先發起。


頌中六句。約五義說。言依分者。初念覺分。覺所依故。
自體分者。擇法覺分。覺自性故。出離分者。精進覺分。
能摧覺慧。令出鄣故。功德分者。是喜覺分。由覺實相。
生歡喜故。三種滅或分者。謂猗定捨。由滅或鄣。助成
覺故。後之二句顯三差別。對法論云。念者是所依支。
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者是自體支。是
[003-0168c]
覺自相故。精進者。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
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勢力。身調適故。安定捨者。是不
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體是不染污
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麤重過故。依
定故不染污。依止於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體。永
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


釋中有四。初明覺位。次釋名義。三正釋文。四問發起。
初明位者。見道位中。始覺道理故。立覺分也。第二之
中。先釋覺名。無分別如如智是名覺者。若約二乘。無
四倒分別之如如智。就菩薩無一切分別之如如智。
次釋分義。同事法明是名分義者。於轉凡事成聖法
中。同為一趣。相助而成故。此七以下正釋本文。云何
以下徵問發起。


頌中二句明三差別。言因緣者。滅或因緣。此猗覺分。
即是輕安。與麤重因。正相反故。言依處者。滅或依處。
是之覺分依於理定得轉依故。自性故者。是捨覺分。
捨離或鄣之自性故。故言說者。由此三種滅或義成。
故說三種為滅或分也。


釋中次第釋此三義。釋初中。言或鄣為重行住因者。
顯所對因。種子麤重。名為或鄣。故言或鄣重。即此麤
重為現行或。而作因緣。故言為行住因。此中為字應
在重下也。言此猗與麤重因對治故者。猗是輕安。反
對麤重。是故能為滅或因也。餘文可知。


次說以下明八正道。亦先發起。
[003-0169a]


頌中有二。前之一頌正約四義明立八意。其次一頌
約後二義顯六差別。初中言分决者。即是正見。謂後
得智於所得分決了知故。又復分明決了先所證故。
及令至者。正思正語。思是意業。語是口業。由此二種
正業。令他至正道故。令他信三種者。亦是正語。及與
正業正命。言正業者。即是身業。此身口業。大分有二。
若從無嗔無痴而起。立為正語及與正業。若依無貪
善根所起。別名正命。反耶命故。如智度說。離五耶命
故名正命。何等為五。一者若行者為利養故。詐現奇
特。二者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者為利養故。占相吉
凶。而為人說。四者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驚。五
者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耶因緣活命
故。名為耶命也。對治不助法者。即是正懃正念正定。
以此三種治三鄣故。由此四義立八道分。故言說道
有八分也。此八種中正語一種。通有二能。故爾處說。
其餘不爾。故隨一也。


釋中有二。先明位地。修道位中顯立道分者。於修道
中。有後得智。世間正見分決義故。正釋文中。釋前三
義。釋初義中即有四句。初言見道分決分是正見者。
牒偈屬當。後得正見。緣自見道。決定分別。知其分齊。
故言見道分決分也。第二句言此見世間正見者。正
出體相。第三句言出世正見後得者。對因分別。因此
以下是第四句釋分決義。自所得道者。是牒所知見
道。言及果者。謂見或斷所得無為。於此道果隨所得
[003-0169b]
分。決了分別。故說正見為分決也。令他以下釋令至
義。能令他知及得者。依內正思發起正語。故能令他
知其有道。及能令他隨行得道。故說此二為令至也。
令他信下釋第三義。舉數列名。發起下文。


頌中二句。顯三差別見者。由正說故。表內正見。故從
所表名為見也。或者正業知之正命。由此三行。令他
起信。故言應知令他信也。對法論說。正語正業正命。
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者。見
於正命清淨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語故。隨自所證。菩
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由正業故。往
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由正命故。如
法乞求。佛所聽許。衣鉢資具。由此了知有命清淨也。


釋中有二。初言令他信分者三處者。是釋下句。依正
以下釋上三義。初中言有智者。正釋頌中所表見也。
正依業下釋次戒義。依正命下釋知足義。此中三句。
初言他得信輕財知足者。是略表句。於非法物。無知
重心。故言輕財。於如法物。不過量取。故名知足。第二
句者重顯上義。如法行見衣服等四。是釋輕財。如量
行見衣服等四。是釋知足。四二命緣者。衣服飲食臥
具醫藥也。故令以下第三結句。煩惱以下明第四義。
舉數列名。發起下文。


頌中二句顯三差別。言大或者。根本煩惱。正勤所治。
及小惑者。是隨煩惱。正念所治。自在鄣者。是六通鄣。
正定所治。下言對治者。對上三鄣。總顯三治。對法說
[003-0169c]
云。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鄣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
念者是淨隨煩惱鄣支。由此不忘失。正止舉相等。永
不容受汎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能淨最勝功德鄣
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


釋中有二。初釋三鄣。第一以下對鄣明治。第一中言
非助煩惱有三種者。明此三種皆是煩惱六通等鄣。
婆沙論中有三師說。有說無知。有說不得。有說於定
不得自在。如是三說。皆有道理。今此論中。且說初義。
是無知故。說名煩惱。修斷煩惱名大惑者。見道所斷
亦是大惑。今說道分所對治故。但說脩斷貪瞋等耳。
第二第三文顯可知。第一煩惱以下第二對鄣明治。
次第說三。文相可見。


於此品內。有二段中。別明對治。竟在於前。此下第二
總說對治。於中有二。前之一頌約位分別。其後二句
對人分別。


就第一中。此脩習下發起下文。


頌中有二。初之三
句別顯三位。下之一句舉數總結。初中言隨不倒有
倒者。謂凡夫位。若約二乘。從亭心觀。至世第一法。若
就菩薩。十信以上盡十迴向。隨順見道。故隨不倒。未
離見或。故言有倒。隨顛倒不倒者。謂有學位。若約二
乘。苦忍以去。乃至金剛。若就菩薩。初地以上乃至等
覺。或種未盡。故隨顛倒。得無分別。故言不倒。無倒無
隨倒者。謂阿羅漢及如來地。見或巳離。故言無倒。脩
或永盡。故無隨倒。下句總結。文相可知。


釋中有二。
[003-0170a]
先釋下句。何者以下釋上三句。如次第下屬當三位。
隨文可知。


菩薩以下對人分別。亦先發起。


頌中二句。明三差
別。言境界者。謂所緣境。及思惟者。謂所脩行。言至得
者。謂所得果。於此三中。大小不同。故言有差別也。


釋中即三。初中言自相續身等念處是其境界者。實
論二乘。亦離外身。及內外身。然其但緣自世界內。不
能普緣他方世界。為顯其狹。故說自身等也。第二中
言菩薩無生得道理者。以其不取生滅等相。得理原
故。名得道理。第三中言為滅離身諸法者。為滅身等。
得寂靜處。是明二乘。唯為自身。住於寂靜。以為至得。
菩薩不為滅離故脩者。簡異二乘。常在生死。度群生
故。非不為滅離者。簡異凡夫。於內心中。離諸鄣故。但
為至得無住處涅槃者。離凡夫執。不住流轉。異二乘
著。不住寂靜。是名無住處涅槃也。脩習以下結前起
後也。


○脩住品者。脩是前說。道品之行住。是依行建立之
位。行人所住。故名目住。此中正顯依脩立住。是故名
為脩住品也。


此品之中。有三頌半。於中有二。前之三頌。別明位相。
後二句約人總結。初中亦二。二頌一句依脩行立四
位差別。後之三句約法界明三位不同。初中有三。在
前一句舉數總標。次七句三字別顯四位。最後二字
是總結也。初總標。言脩住有四種。謂下所說有十八
[003-0170b]
位。安立之意。唯有四種。故言有四。何等為四。一者前
之七種。立共通位。共通三乘故。次有二種。立不共位。
不共二處故。其次六種立前後位。前後立六故。最後
三種。立同時位。同時說三故。為顯道品脩行有共不
共。故立前二。為顯因行果德有漸有頓。故立後二。是
謂安立四種位意。文中即四。初之二句立共通位。次
有一句立不共位。其次三句立前後位。後一句餘。立
同時位。初共位中。即立七位因者。第一因位脩住。謂
三乘種性。前取無始。後除發心。於其中間。唯有因性。
未得行果。故名因位。入者。第二入位脩住。謂三乘人
隨其種性。巳能趣入初發心故。行者第三行位脩住。
謂三乘人發心以後。及乃至世第一法以還。隨其方
便。脩如行故。至得者。第四果位脩住。謂三乘人入見
道位。方始至得出世果故。有住第五。謂三乘人在脩
道位。未至所望。作功用故。無作第六。謂三乘人至無
學位。巳果所得。息作用故。意者。第七勝德位脩。住得
六道隨意轉故。此位通前學無學也。


第二段中略立二位。言有上者。地前菩薩依不共行。
巳趣二乘。一切位地。對彼二乘。無增上德。顯此菩薩
有增上行。故名有上。然此上行未是究竟。其勝行有
上可脩。故名有上。依此二義。立有上位。何故但立地
前位者。為顯菩薩在凡位時巳超二乘聖果位故。言
無上者。是如來地。對諸菩薩。雖過二乘。而未究竟。有
上可脩。故立如來。為無上位。究竟圓滿。更無上故。又
[003-0170c]
此佛果最極上位。能於我慢習氣永盡。故於上相。都
無所在。以之故名為無上位。如經頌曰。上相無所有
故。號為無上。依此二義。名無上位。立有上者。為異二
乘。立無上者。為簡菩薩。由此二義。立不共位也。


第三段中。安立六位願樂位者。謂在地前四十心位。
願證一道。業脩萬行故。言入位者。初地菩薩巳入見
道。生佛家故。言出位者。謂次六地漸增脩道。出諸鄣
故。受記位者。謂第八地決定無退。受佛記故。說者位
者是第九地。得無礙辨。善說法故。灌頂位者。是第十
地。菩薩行滿。受佛位故。記十方佛所放光明。入菩薩
頂以授佛位。事同於王受位之時。取四海水。灌其頂
故。此六位者。顯位階降有前後也。


第四段中安立三位。言至位者。果地法身。從自往來。
到至得故。功德位者。是受用身。依萬行功受萬德故。
住事位事者。是變化身。遍十方界。化八相故。此三住
者。顯果差別。無前後也。言巳說者。第三總結也。


釋中有三。一者舉數總標。二者牒數別解。於中次第。
釋十八位。第七中言勝德位者。是釋頌中意字。由有
勝德。得如意故。第八中言過聲聞等位者。是約有增
上行之義。釋有上名。未入初地菩薩有約有其上可
進之義。釋有上名也。釋無上中。唯約一義。釋無上也。
此餘釋文。准前可解。一切以下第三總結。即釋頌中
巳說文也。


此下第二明法界位。初句總標。下即別顯。真如法界。
[003-0171a]
自性無染。伹依客塵。以顯三位。故言法界復有三也。
言不淨者。在凡夫位。於諸或種。無所斷故。不淨淨者。
有覺聖位。脩或未盡。見或盡故。言清淨者。在無覺位。
見脩二或究竟滅故。如次第者。是總結也。


釋中即二。先釋初句。不淨以下釋次二句。前四位中
約初共位。釋三差別。為顯法界。普通三乘。是故不就
餘門說也。


於此品內有二段中。別明位相。竟在於前。此下半頌。
約人總結。此中安立人者。隨此位別安立別人。應知
如道理者。勸知順理安立人也。


釋中有二。先即總
釋。此中以下別顯立相。言自性中住者。依第一位以
顯初人。此人巳入住者。是顯第二位中立人。如是等
者。例顯後位諸餘人也。脩位巳說。何者得果者。結前
生後也。


○得果品者。依前脩住。顯得果相。是故名為得果品
也。


於此品內。有二頌半。分作二段。二頌一句別顯果相。
最後一句說巳總結。初中亦二。前之一頌。對因以明
五果不同。後一頌一句約位以顯十果差別。此中在前
略明其義。五果之義三句分別。初列名字。次明體相。
其第三者。對因分別。列名字者。依瑜伽說。一異熟果。
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此就通門。
染淨雜說。今此論說。一名報果是異熟果。二增上果
不異彼名。三隨流果是等流果。四功用果是士用果。
[003-0171b]
五相離果是離繫果。此約別門。唯說善果。故隨善起。
次第而說。何者。宿世善業所感報果。作善法器。故在
初說。依此報果增上力故。得發善根。是增上果始起
以後。由先世習愛樂勝善。是等流果。由此現在愛樂
功力。善根圓滿。是功用果。圓滿脩故。能離諸鄣。是故
第五立相離果。第二出體相者。如菩薩地力種性品
說云。諸不善法。於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於諸
善趣受異熟果。是名異熟果。習不善。故樂住不善法。
不善法增脩習善。故樂住善法。善法增長。或似先業。
後果隨轉。是名等流果。八支聖道滅諸煩惱。名離繫
果。若諸異生以世間道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離繫
果。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正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
用。所謂農作商賈事工。出書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
辦諸稼穡等財利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識等是眼
根等增上果。眾生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識等。是眼
根身分不壞不散。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
起自增上果。當知一切名增上果。此中言或似先業
後果隨轉者。如因煞生。受於惡趣異熟果巳。後生人
趣。受短命果。由盜物故。墮惡趣巳。後生人中。受貧窮
果。諸如是等。等流果攝。餘文分明。尋之可知。五果體
相。略明如是。第三封因分別者。謂對十因。顯其差別。
異熟果是引發因。增上果中望心心法。是同事因。得
善不善是引發因。得等流果是生起因。得士用果是引
發因。得離繫果是引發因。此餘諸因所得之果。多分
[003-0171c]
入於增上果攝。如瑜伽論。思所成決擇中說。又先所
住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因業煩
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意
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惡
友。聞非正法。不正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與此相
違三種引發因。起一切善法。當知亦爾。即此諸因。皆
由各別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善不善無記諸法所
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是能生生起因故。名
有因法。此生起因皆由各別等流果故。名有果法。又
染污住生耶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不染污住。生
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
法。即彼因法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又世間
道。趣於離欲及出世法。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由引
發因故。名有因法。即出世道。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
果法。謂由究竟離繫果故。若世間道非由究竟離繫
果故。此所引文隨義類取。未必一一如彼次第。五果
之相略說如是。


次正消文。初中言器果者。是果報果。宿習善根所得
果報。順脩善行。為受道器。故名器果。此果報果通善
惡道。今明順果。故取善道。言報果者。是增上果。謂勝
善根。由器報力。增上所起。從因立名。名為報果。次言
此是增上果者。恐濫初果。依本名別。此增上果通一
切法。今就善法立此果故。唯取器報增上所起也。言
愛果者。是隨流果。由其先世。長習善根。後隨彼流。愛
[003-0172a]
樂善法故。此隨流果。普通三性。今明脩果。唯取善法
也。言增長者。是功用果。由現在世懃功用力。善根增
長。得圓滿故。清淨果者。是相離果。由行圓滿。出離鄣
故。言次第者。立此器等五果前後。依報果等。五果次
第。由是相依。生起次第也。


釋中有二。初釋五果。此立以下釋次第也。器果中。言
果報者。是出器體。與善相應者。是釋器義。第二中言
器果增上故者。舉能起緣。即是報也。善根最上品者。
顯一所起善。正出果體也。第三中言宿世數習故者。
是舉前因。愛樂善法者。正出果體也。第四第五。文顯
可知。此立以下釋次第言。亦可知也。


此下第二約位顯十。於中前四是略說果。其後六者。
是廣說果。開前四果。分別六故。又前四果是上上果。
望下下因。立上上果故。其後六果。是隨順果。二二相
順。立三雙故。初中言上上果者。是第一果。實是通名。
但從最初。以立通名。其後三中更立別目。此第一果
在入行位。入為因上。行為入上。望下為果。名上上果。
因位脩住唯是種性。未發脩行。故不立果。言初果者。
是第二果。在至得位。始得出世。故名初果。言數習者。
是第三果。在有作位。加行功進脩。名數習果。究竟果
者。是第四果。在無住位。是無學果。故名究竟。此下三
句明後六果。言隨順者。是前四中。初上上果。此果正
是見道方便。隨順彼故。名隨順果。此中三雙。皆是隨
順。伹從最初受此通名也。言對治者。是前四中第二
[003-0172b]
初果。順前方便。始得見道。永斷前時所伏或種。是故
名為對治果也。言相離者。前四之中。後之二果。學無
學道相離諸鄣。須發勝德。故名相離。言勝德者。即彼
位中六神通等。順脩彼離鄣。成此勝德。是故此二亦
隨順也。上來諸果約共位立。此下二果在不共位。言
有上者。在菩薩地。是約第三前後位說。言無上者。謂
如來地。是約第四同時位說。有上無上亦相隨順故。
此三雙名隨順果也。此下一句第二總結。


釋中有二。一者正釋本文。二者總集分別。初中亦二。
先即總標。後隨文釋。此中亦二。先釋十果。後釋結句。
初中亦二。先正釋文。次分別義。釋文中。言從自性發
心者。從下自性。得上發心也。乃至脩行者。從下發心
乃至其上脩行。此顯上上果體相也。應知後後次第
者。此以後後釋上上義。謂發心位是自性後。其脩行
位是發心後。約此後後立上上果。自性非後。故不立
果也。釋次三果。文相可知。釋隨順中。言為因緣故者。
是釋隨順義。即第一果與第二果。作因緣故。名為隨
順。言應知上果者。是出體也。釋對治中。言是滅道者。
出其體相。斷滅之道。故名滅道。言因此得初果者。因
此隨順。得見道果。是對前果。顯隨順義。言此中初道
名對治果者。是舉果體。以富其名也。釋相離中。言相
離果者。是牒其名。言數習果圓滿果者。是出其體。謂
前四中。後二為體。圓滿即是究竟義故。言為遠離或
鄣故者。釋相離義。言如次第有學無學諸聖人果者。
[003-0172c]
此是約人顯其果位也。釋次三果。文相可知。如是以
下重分別義。言如是四果者。一者第四名究竟果。二
者第七名相離果。三者第八名勝位果。四者第十名
無上果。此四種果皆顯圓滿果位差別。故言為分別
圓滿果故也。准此而論其餘六果。為分別因。而不說
者。非令同故。非令同者。四果等顯一位之果。六果隨
顯別位因故。為略說下釋其結句。言為略說如是多
者。是正釋文。或五或十。故言多也。言若廣說則無量
者。是顯結意。謂結句言略說意者。為顯廣說有無量
果也。


上來第一正釋文竟。此下第二總集分別。於中有二。
初正集義。後結究竟。初中有三。先集對治。次集脩
位。後集得果。初中亦二。總標。別集。別集之中。對上品
說。列十二脩。覺悟脩者。是四念處。體是智慧。離無明
故。攝論說此名顯示脩。除無明闇。顯了境故。令薄脩
者。是四正懃。懃脩二善。薄二惡故。彼論名為損滅脩
也。熟治脩者。四如意足。體是靜慮。成就治道故。彼論
名為治成脩也。上事者脩。即是五根。為起上位。五力
事能故。彼論名為後行脩也。密合脩者。即是五力。行
與理合。能勝煩惱故。言智到境一家故者。釋密合義。
彼論名為相應脩也。上品脩者。是七覺分。始入出世
上於世間故。彼論名為勝智脩也。勝品脩者。是八聖
道。進入脩道。勝於上品故。彼論名為上上脩也。初發
脩者。是凡夫位。如前頌言。隨不倒有倒故。彼論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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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際脩也。中行脩者。有學聖位。如前頌言。隨顛倒不
倒故。彼論名為中際脩也。最後脩者。無學聖位。如前
頌言。無倒無隨倒故。彼論名為後際脩也。有上脩者。
是二乘脩。無上脩者。是菩薩脩。如前頌言。境界及思
惟至得有差別故。境界無勝以下。舉彼三義。釋無上
也。言無集者。菩薩思惟。破折諸相行無所得。故言無
集。對二乘思集取苦無常等相也。


此下第二集脩住義。於中亦二。總標別明。略舉五位。
集諸脩住。第一中言應成脩住者。是牒其名。此人住
自性中者。舉人屬位。即是前名。因住脩住。雖未成就。
有應成性故。名應成也。第二中言作事脩住者。是
牒其名。後發心乃至脩行者。屬當其位。即是前名入
位行位也。第三中言名最淨位者。先牒前位。謂前第
四名至得位。至得之名。同法身位。是故名為最淨位。
次言最淨位者。是立其名。欲顯此位。非體最淨。但名
最淨故。名為最淨住也。第四中言有莊嚴位住者。是
立其名。遍滿十地故者。釋莊嚴義。於十他中。十種法
界。及十度等。有為無為。功德遍滿。是故名為有莊嚴
位脩住。第五中言無上位住者。是立其名。義巳顯前。
故不更說。以此五位。總攝上說。十八種位。及次所說
法界三位。隨其所應。相攝應知。


此下第三集。其果義。於中亦二。總標別集。別集之中。
明六種果。先列其名。後辨其相。一攝持果者集。前五
果。彼報果等五果之中。攝一切果。無不盡故。又器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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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果之內盡攝。次說十種果故。以是二義。名攝持果。
二最勝果者。集彼十果。就彼普攝五果之內。簡取最
勝。立此十果。是故名為最勝果也。其次二果重顯五果。
後之二果重顯十果。三數習果者。顯五果中初果報
果。數習善根。所得報故。四上上引出果者。顯五果
內後之四果。於報果上。出增上果。乃至功用果上引
出相離果故。五略果者。顯十果內在前四果。六廣果
者。顯十果中後之六果。略廣之義。如前巳說。此中以
下次第顯相。言攝持果者是五種果者。是顯初果。義
如前說。言餘果是五種果別異者。顯最勝果。後說十
果。名為餘果。五果之中。最其殊勝故。言是五果之別
果也。言宿世所集故名果報果者。是顯數習果。五果
之初也。言上上引出故有四種果者。是上上引出果。
即是五中後四也。言若略說上上果有四種者。是顯
略果。即是十中在前四果。約通義故。說上上果有四
種也。言若廣說隨順果有六者。是顯廣果。即是十中
後六種果。亦就通義。故言隨順果有六也。是四種果
分別廣說故者。釋廣果名。就前四果。分別說六。故後
六種名廣果也。


中邊以下。總結究竟。言此處有四者。總相而言。對治
脩住得果三品。合為一處。以依行立位。就位立果。文
勢相乘。無隔絕故。故釋論主合此三品。一處集義。由
是義故。至於此處。則有四處。一相。二鄣。三真實。其第
四者。謂行住果。以之故言。此處有四。第四處內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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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隨別立品。故言三品也。


中邊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