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65 攝大乘論釋-唐-無性菩薩 (master)




No. 1598 [cf. Nos. 1592-1594, 1595-1597]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無性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總標綱要分第一



「 稽首大覺諸如來
 無上正法真聖眾
 為利自他法久住
 故我略釋攝大乘」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
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


釋曰。欲
[001-0380b]
以十義總攝大乘所有要義。彼義能顯此論
體性。是聖教故。用此為門。而開發言。阿毘達
磨大乘經等。擇法因故。或共了故阿毘達磨。
想為幖幟。大乘經言。簡別餘處。若略釋者。
亦乘亦大故名大乘。或乘大性故名大乘。因
果大故。業具運故。果謂十地。若廣釋者。七種
大性共相應故。謂菩提分波羅蜜多。學持相
等。貫穿縫綴故名為經。此中即是隨墮八時。
聞者識上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為體性。若
爾云何菩薩能說非聞者識。彼能說故。彼增
上生故作是說。譬如天等增上力故。令於夢
中得論呪等。若離識者。佛云何說諸契經句。
語為自性。且不應理。由一一字能詮顯義。不
應理故。次第而生不俱時住。無聚集故。如是
不得彼之自性。語無有轉故不應理。又非無
字轉有少名能詮。故諸契經名為自性。亦不
應理。是故決定如所說經。自性應理。於此所
說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者。破諸魔故。
能破四種大魔怨故。名薄伽梵。四種魔者。一
者煩惱魔。二者蘊魔。三者天魔。四者死魔。
依空三摩地。能破煩惱魔一切麁重。轉依相
住。無量善根隨順證得。或復依止精進慧力。
能破蘊魔。依慈等持能破天魔。依修神足能
破死魔。能破如是四大魔故。名薄伽梵。又
自在等功德相應。是故說佛名薄伽梵。所以
者何。以當宣說佛世尊故。於彼前者。顯佛
開許。堪廣流通。親對大師無異言故。如十地
經。已能善入大乘者。或依德迹。或共了知。
謂彼已能善入大乘。或即於此已極善入。故
[001-0380c]
名已能善入大乘顯此已得諸陀羅尼辯才功
德。於大乘義能持能闡。故依此義說如是名。
言菩薩者。菩提薩埵為所緣境故名菩薩。依
弘誓語立菩薩聲。亦見餘處用所緣境。而說
其名。如不淨等為所緣境。二三摩地。說名
不淨。說名為空。或即彼心。為求菩提有志有
能。故名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者。甚深高廣
無上故大。體聲即說自性作用。如世說言。火
煖為體。毒害為體。此體大故說名體大。顯者。
開示他所未了。為者。欲也。


論曰。謂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勝殊勝
語。一者所知依殊勝殊勝語。二者所知相殊
勝殊勝語。三者入所知相殊勝殊勝語。四者
彼入因果殊勝殊勝語。五者彼因果修差別
殊勝殊勝語。六者即於如是修差別中增上
戒殊勝殊勝語。七者即於此中增上心殊勝
殊勝語。八者即於此中增上慧殊勝殊勝語。
九者彼果斷殊勝殊勝語。十者彼果智殊勝
殊勝語。由此所說。諸佛世尊契經諸句。顯
於大乘真是佛語。


釋曰。謂聲即是略摽所
說十勝處義。依大乘者。所為所說非聲聞
乘。亦非世間。復舉大乘為決定義。顯所依者。
即此非餘。以依世間由餘相故。異於佛語。
如有頌言。諦語而無忿。少施不悕求。如是等。
若依聲聞。由餘相故異於大乘。如有頌言。諸
行無常。有生滅法。如是等。是故重舉大乘應
理。有十等者。以數顯數殊勝佛語。安立論體。
相者。種也。即此展轉差別無雜。故名殊勝。或
復望彼聲聞等法。極懸遠故。又增上故。名為
[001-0381a]
殊勝。以能引發大菩提故。由此十相是殊勝
故。彼語殊勝。是故說言。有十相殊勝殊勝
語。佛世尊者。染污不染污。二癡睡盡故。於一
切所知智。開發義故。說名為佛。如士夫寤。如
蓮華開。如有說言。寤寤開發義。有時業佛界。
如是等。


論曰。復次云何能顯由此所說十處。於聲聞
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阿賴耶
識說名所知依體。三種自性。一依他起自性。
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說名所知
相體。唯識性說名入所知相體。六波羅蜜多
說名彼入因果體。菩薩十地說名彼因果修
差別體。菩薩律儀說名此中增上戒體。首楞
伽摩虛空藏等諸三摩地。說名此中增上心
體。無分別智說名此中增上慧體。無住涅槃
說名彼果斷體。三種佛身。一自性身。二受
用身。三變化身。說名彼果智體。由此所說十
處。顯於大乘異聲聞乘。又顯最勝。世尊但
為菩薩宣說。是故應知但依大乘。諸佛世尊
有十相殊勝殊勝語。


釋曰。所應可知故名
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聲簡取能依。雜染
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
故。所依即是阿賴耶識。是彼因故。能引彼
故。如其所應。若爾所知即所知依。由異熟識
是所知性故不相違。此所知依即是殊勝。此
殊勝故語亦殊勝。即前所說諸佛世尊。言一
切處隨轉。所知相者。所知自性。是所相故。
依業運說多置魯荼所知所斷所證等故。或
依具運。以遍計所執。相無所相。表無性故。
[001-0381b]
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其自相。我
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以其堅等
為能表相。雖無異性而說為相。又如宣說大
士夫相。經部等師。生等諸相。由此因緣。或
所知即相。或所知之相故名所知相。說無異
性故。異無異性故。如其所應此亦如是。入所
知相者。謂此能入所應知相。或是所知相之
能入。入謂現觀入所知相。即唯識性。此即殊
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入因果者。謂唯識
性。說名彼入勝解行地。修加行時。世間未
淨波羅蜜多名彼入因。已證入時。即出世間
波羅蜜多。清淨增上意樂攝故。名彼入果。彼
入因果即是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因
果修差別者。謂即唯識性之因果。數習此故
說名為修。分分不同故名差別。彼入因果修
差別性。即是十地。此即殊勝。此殊勝故語
亦殊勝。即於諸地波羅蜜多修差別中。為攝
取後復勤修學。即此為依。安立三學。一增上
戒學。謂依止戒正勤修學。是故說名增上戒
學。即諸地中菩薩律儀。遠離諸惡。饒益有
情。攝一切善。三種淨戒。所受尸羅。防護過去
已生住等身等諸業。如調御者極善調攝。故
名律儀。如是即依增上尸羅。修學正行故名
為學。此增上戒即是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
勝。二增上心學。謂依止心正勤修學。是故
說名增上心學。此性即是虛空藏等諸三摩
地。等者等取餘賢護等三摩地王。又於增上
心學中言。


「 即諸三摩地
 大師說為心
[001-0381c]
 由心彩畫故
 如所作事業」



三增上慧學。謂依止慧正勤修學。是故說名
增上慧學。此性即是無分別智。對治一切戲
論分別。此中加行無分別智根本依止。即此
根本無分別智後得依止。如是依止。非次所
說。如是三種戒定慧學是道體性。彼果二
種。一斷二智。此殊勝故語亦殊勝。彼果斷者。
彼諸學果名為彼果。彼果即斷名彼果斷。此
性即是客障離繫。真如解脫無住涅槃。見彼
寂靜故生死即涅槃。即彼為緣而無染著。非
無餘依般涅槃界。是故無住此即殊勝。此殊
勝故語亦殊勝。彼果智者彼諸學果名為彼
果。彼果即智名彼果智。此性即是三種佛身。
一自性身。即是無垢無罣礙智。是法身義。今
此與彼無分別智有何差別。如是二種所有
分別俱不行故。彼有對治當有所作。此是彼
果所作已辦。如是差別。二受用身。即後得
智。即由此智殊勝力故。與諸殊勝大菩薩眾
共。受不共微妙法樂。成辦如是受用事故名
受用身。若無如是外清淨智。菩薩所作所餘
資糧應不圓滿。三變化身。即是後得智之差
別。即能變化名變化身。此增上力之所顯現
即智差別。謂由此故摧伏他論。與諸菩薩共
受法樂。無有斷絕。成辦初業諸菩薩眾。諸
聲聞等所應作事。譬如眼識了受諸色彼若
無者此亦應無。此則殊勝。此殊勝故語亦殊
勝。由此所說十處者。謂於此及餘總大乘義。
處是事義。異聲聞乘者。於彼不說故。又顯最
勝者。究竟宣說佛果道故。世尊但為菩薩宣
[001-0382a]
說者。此中應言菩薩。但為菩薩宣說。由佛現
見佛所開許而宣說故。名世尊說。如十地等。
是故先說薄伽梵前。


論曰。復次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
故顯於大乘。真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
由此十處。於聲聞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
處見說。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
成立隨順無違。為能證得一切智智。此中二
頌。


「 所知依及所知相
 彼入因果彼修異
 三學彼果斷及智
 最上乘攝是殊勝
 此說此餘見不見
 由此最勝菩提因
 故許大乘真佛語
 由說十處故殊勝」



釋曰。復次云何由此等者。猶未信解故設此
難何以故。非於聲聞乘中六句義等曾未見
說。吠世師等論中處處見說。即令吠世師等
論真是佛語。先答容他如是妨難。故後通言。
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等。亦覺亦大
故名大菩提。或覺大性故名大菩提。此大菩
提智斷殊勝以為自相。如說煩惱所知障斷。
由彼斷故獲得無垢無罣礙智。如是四種總
名菩提。是最能引者。謂此十處是能得性。非
六句義。或最勝等。是故彼論非真佛語。是
善成立者。謂如是十處正量所隨故。如廣當
決擇。言隨順者。是能對向是能順義言無違
者。無彼過故。非如六句義等邪智。或聲聞
乘有過失故佛果相違。此中二頌者。謂頌已
說及當說義。此說此餘見不見者。謂此十處
殊勝語說。於此大乘處處見說。於餘小乘曾
[001-0382b]
不見說。


論曰。復次云何如是次第說此十處。謂諸菩
薩於諸法因要先善已。方於緣起應得善巧。
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
益損減二邊過故。次後如是善修菩薩應正
通達。善所取相令從諸障心得解脫。次後
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羅蜜多由證
得故。應更成滿增上意樂。得清淨故。次後
清淨意樂所攝六波羅蜜多。於十地中。分分
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次後於
三菩提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
及與無上正等菩提應現等證。故說十處如
是次第。又此說中一切大乘皆得究竟。



曰。為辯由此趣大菩提。故復開示次第方便
及所須因。謂諸菩薩要先於因得善巧已。方
於緣起應得善巧。知從此因而有彼果。復知
彼果要從此因。是故非離此因言教能了知
彼因者。即是阿賴耶識。由說此故。便捨無
因不平等因。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了其相。
遠離增益損減邊故。於無無因強立為有。故
名增益。於有無因強撥為無。故名損減。如
是增益及與損減俱說為邊。是墜墮義。此二
轉時失壞中道。由善數習真實觀故。於此二
邊遠離善巧。於遍計所執唯有增益。而無
損減。都無有故。以要於有方起損減。於依他
起無有增益。以有體故。要於非有方有增益。
亦無損減。唯妄有故。於圓成實無有增益。
是實有故唯有損減。即由此故。或復於此。善
能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過者。謂於依他起性。
[001-0382c]
增益實無遍計所執性。損減實有圓成實性。
又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說。慈氏。於汝意
云何。諸遍計所執中非實有性。為色非色不
也世尊。諸依他起中唯有名想施設言說。性
為色非色。不也世尊。諸圓成實中彼空無我
性。為色非色。不也世尊。慈氏。由此門故應如
是知。諸遍計所執性決定非有。諸依他起性。
唯有名想施設言說。諸圓成實空無我性。是
真實有。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彼無二數。謂是
色等如是解脫二邊過失。於三自性得善巧
已由。唯識性應善通達所知之相入。者即是
通達作證。或由此故能順通達。次後即於順
唯識性。通達體入所修六種波羅蜜多。由勝
義故應更證得清淨意樂。應更攝受欲及勝
解。名為意樂。此二爾時雖無增數。證淨攝故
而說清淨。次後即彼於十地中。由於三學勤
修學故。三無數劫數修習故應令圓滿。次後
彼果煩惱所知二障永斷。及與無垢無有罣
礙。一切智智應更證得。如是所辨次第方
便。及所須因顯是能順大菩提性。即由如是
所說次第。唯有十處不增不減。如是已釋主
隨二論。是故當知聲聞乘道即佛乘道不應
道理。若爾其果應無差別。又於一切聲聞乘
中曾未有處。為諸菩薩廣說佛道。又亦不許
佛與聲聞無有差別。師資建立應無有故。由
此說有二道差別。是故說此名攝大乘盡。其
所有大乘綱要無別說故。


《攝大乘論釋》所知依分第二之一



論曰。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世
[001-0383a]
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
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他中說。


「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



釋曰。此引阿笈摩。證阿賴耶識名所知依。無
始時者初際無故。界者因也。即種子也。是誰
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染。非是清淨故。後當
言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
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所起
等。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
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
各異故。若不爾者。界聲已了無假依言。由
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如決擇處當廣分
別。謂生雜染等那落迦等。若離阿賴耶識皆
不得有等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為涅槃。若
離阿賴耶識不應證得。


論曰。即於此中復說頌言。


「 由攝藏諸法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賴耶
 勝者我開示」



釋曰。復引聖言所說。證阿賴耶識名阿賴耶。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大
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諸法
亦復如是。為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種子識。
與一切種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識與諸轉
識互為緣故。展轉攝藏。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非如最勝即顯了性。顯自簡劣故。復說言勝
者我開示。即大菩薩有堪能故名為勝者。為
彼開示非餘劣者。


論曰。如是且引阿笈摩證。復何緣故此識說
[001-0383b]
名阿賴耶識。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
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是
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
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釋曰。一切有生
者謂諸有為。雜染品法者。簡清淨法。非清
淨法是雜染性。一切雜染庫藏所治。種子體
性之所攝藏。能治彼故非互相違。為因果性。
是正道理然得為所依。若處有所治亦有能
治故。於此攝藏者。顯能持習氣。由非唯習氣
名阿賴耶識。要能持習氣如彼說意識。或諸
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者。是執取義。


論曰。復次此識亦名阿陀那識。此中阿笈摩
者。如解深密經說。


「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為我」



釋曰。復引餘教所說異名。開示建立阿賴耶
識。令極顯了。言甚深者。世聰叡者所有覺慧
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是
故不為諸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
切智智故。一切種子如瀑流者。剎那展轉
相續不斷。如水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者。
懷我見者不為開示。恐彼分別計執為我。何
容彼類分別計執窮生死際。行相一類無改
易故。


論曰。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
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
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
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
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


釋曰。執受一切
[001-0383c]
有色根故。等者顯聲轉因以能執受。一切眼
等有色諸根。安危共同盡壽隨轉。是故說名
阿陀那識。若不爾者應如死身即便失壞。一
切自體取所依故。等者謂是一切。若一若多。
所有自體取所依性。若色等根未已生起。若
無色界自體生起名為相續。攝受彼故名正
結生。受彼生故。精血合故。非無阿賴耶識而
有執受一期自體。譬如室宅院攝光明。是一
期自體習氣所熏故。


論曰。此亦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三。此中
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
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與
四煩惱恒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
慢。三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
識。復由彼第一依生。第二雜染了別境義
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釋曰。
此亦名心者。復引餘教安立異名。令此堅固。
第二染污意者。由四煩惱薩迦耶見等所染
污故。此中薩迦耶見者。謂堅執著我我所性。
由此勢力而起我慢。恃我我所而自高舉。此
二有故便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皆用無明
為因。言無明者即是無智。明所治故。此即是
識雜染所依。於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違
恒現行故。其如何等。謂善心時亦執我故。由
第一依生者。由等無間滅意故。由第二雜染
者。由四煩惱相應意故。以計我等能作雜染。
了別境義故者。是能取境似境現義。此釋識
名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者。此釋
意名。若離訓釋聲義道理。終不能令他得解
[001-0384a]
了。


論曰。復次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謂此若無
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又五同法亦
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
眼等俱有依故。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
故。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
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
二種定應無差別。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
染污。成過失故。於中若無我執我慢。又一
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謂善不善無記心
中。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
煩惱現行。非善無記。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
相應現行無此過失。此中頌曰。


「 若不共無明
 及與五同法
 訓詞二定別
 無皆成過失
 無想主應無
 我執轉成過
 我執恒隨逐
 一切種無有
 離染意無有
 二三成相違
 無此一切處
 我執不應有
 真義心當生
 常能為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此意染污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
應。如色無色二纏煩惱。是其有覆無記性攝。
色無色纏為奢摩他所攝藏故。此意一切時
微細隨逐故。


釋曰。為引正理成染污意故。
復略舉直說伽他。謂此若無不共無明不得
有等。若不說有染污意者。則不得有不共無
明。不共無明當說其相。謂能障礙真智生愚。
此於五識無容說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
[001-0384b]
處有能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
於此見道不生起故。非於不染意識中有。由
彼此應成染性故。亦非染污意識中有。與餘
煩惱共相應時。不共無明名不成故。若立意
識由彼煩惱成染污者。即應畢竟成染污性。
諸施等心應不成善。彼煩惱相恒相應故。若
復有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是即一向與彼相
應。餘不得有。此染意識引生對治不應道理。
若有說言染污意俱有別善心。能引對治能
治生故。所治即滅應正道理。若爾所立不共
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所餘煩惱恒相應
故。汝難不平非我說彼。與餘煩惱不相應
故名為不共。然說彼惑餘處所無故名不共。
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說與餘煩惱相應名
不成者。觀他所立顯彼過故。又五同法亦不
得有成過失者。此破唯立從六二緣六識轉
義。眼等五識與彼意識有同法性。謂從二緣
而得生起。彼染污意若無有者與此相違。所
謂俱生增上緣依無別有故。又眼等識各具
二緣皆是識性。如是識性並有眼等俱轉別
依。唯增上緣非因緣等。此為能喻。意識亦爾。
應有如是差別所依。阿賴耶識雖是意識俱
生所依。然不應立為此別依。是共依故。因緣
性故。經部所立。色為意識俱生別依。此不成
就不應道理。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
無分別故。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
識別依。亦不成就。如所說過恒隨逐故。譬如
依止色根諸識。如是難通應廣決擇又訓釋
詞亦不得有成過失者。如前所說訓釋意名依
[001-0384c]
思量性。若不立有染污意者。此何所依六識
已謝不應成意。體滅無故。又無想定與滅盡
定差別無有成過失者。若有定立有染污意。
此有此無在凡相續。在聖相續。如其次第二
定差別道理成就。若不爾者。俱想受滅等有
識行應無差別。不可說在第四靜慮。在第一
有地差別故。出離靜住欲差別故。二定差別。
由二自相無差別故。心及心法俱滅何異。今
此決擇。對經部師少相近故。彼部所立。不相
應行非實物有。何得二定實有差別。又無想
天一期生中。無我執轉應成過失。言無想者。
謂若生在無想天中。心心法滅。初續生時有
彼暫起。從此已後相續隨轉。若不許彼有染
污意。一期生中應無我執。曾不見有具煩惱
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又諸聖賢同訶厭故。
非生剎那現起意識。我執所依為勢引故。名
有我執未永斷故。如有癎等應正道理。我執
所依俱謝滅故。勢引亦無餘所依故。不應道
理。我執習氣在身相續。亦不應理。色法受熏
不應理故。無堪能故。又經部師不說唯色名
為心法。等無間緣此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緣
定故。若說別有常俱起心。我執所依此無過
失。又一切時我執隨逐不應道理。謂若不說
有染污意。於一切時義不符順。施等善位亦
有我執。常所隨逐自謂我能修行施等。非離
無明我執隨逐。非離依止而有無明。是心法
故。此所依止離染污意定無所有。非即善心
是無明依。應正道理如說。


「 如是染污意
 是識之所依
[001-0385a]
 此未滅識縛
 終不得解脫」



無有二者。謂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三成相
違者。謂訓釋詞二定差別。無想天生我執隨
逐。如是三種皆成相違。前已略舉不共無明。
今為廣釋故說真義。心當生等。謂能障礙真
實義見。彼若現有此不生故。俱行一切分者。
是善不善無記位中。常隨轉義。


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
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為心體。由此為種子意
及識轉。


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
別可得者。謂如意聲說染污意。無間滅意識
聲則說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無體
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門意識二
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是故成就
阿賴耶識等者。顯阿賴耶識是心聲所詮道
理決定。


論曰。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
子所積集故。


釋曰。由種種法者。謂由種種
品類轉識。所攝諸法熏習種子者。謂所熏成
功能差別。所積集者。謂雜種類積集其中。
故者即是門義依義。此則顯示心聲轉因。


論曰。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說此心名阿賴
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所
以者何。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
於彼雖離此說。然智得成解脫成就故不為
說。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是故為說。
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
深細境所攝故者。此顯阿賴耶識亦是深細
亦所知境。由深細故於諸聲聞不為宣說。彼
[001-0385b]
是麁淺所知境攝。所應化故深細境智。於彼
無恩。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者。此則
顯彼無有功能。悕願處相。是故於彼雖離此
說等者。謂於聲聞雖離為說阿賴耶識。但由
麁淺色等境界。苦集等性無常等行。正觀察
時。便能永斷一切煩惱。彼為此義依世尊所。
勤修梵行。言麁淺者。謂諸色法體相麁故。受
等諸法所緣行相易可分別。行相麁故。與此
相違如其所應阿賴耶識說名深細。如說我
不說一法未達未遍知等者。此密意說。不斷
煩惱以別相聲說總相處。非諸煩惱有各別
斷。或取共相無常等行故不為說。阿賴耶識
亦無過失。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者。
顯菩薩有種姓勢力。由與功能悕願處相具
相應故。一切智性為所期處異。此不能作他
義利。所以者何。非一切智無有堪能隨順知
他意樂。隨眠界根勝劣有能無能。時分差別
具作一切他之義利。如是等事菩薩所求。是
故為說阿賴耶識。若離此智等者。若離阿賴
耶識智不能永斷。於義遍計彼不斷故。無分
別智則不得有執。有遍計所執義故。由此因
緣不易證得一切智智。所以者何。能證一切
所知共相。是分別智知遍計義自相分別。展
轉不同以無邊故。決定無能具證一切。若知
此唯阿賴耶識。能生習氣轉變力故。義有情
我顯現而轉。爾時覺知無所取義。如是亦能
知無能取。由此證得無分別智。次後得智如
所串習通達法性。由一切法共相所顯。真如
一味知一切法。於一剎那亦易證得。一切境
[001-0385c]
智非無邊故。然復說言要經於三無數劫者。
此顯積習廣大資糧方能證得廣大殊勝。一
切種相微妙果智。如是所說。妙智資糧不離
能證法無我境。故說頌言。


「 非於一切所知境
 不斷所執法分別
 而能證得一切智
 是故宣說法無我」



不善通達如是理教故有頌言。


「 由彼相續有堪能
 當知如火食一切
 如是應許一切智
 能作一切知一切」



是故於此阿賴耶識知不知者。易證難證一
切智智。定依此宗作如是說。非知一切法無
我者。名一切智彼雖一切智非一切種智。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