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4 成唯識論集解-明-通潤 (master)



成唯識論卷第七
護法等菩薩造
唐三藏玄奘法師奉 詔譯
金庭長壽寺沙門通潤集解


「巳說二十隨煩惱相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此釋第六位不定心所也。先問。次舉頌答。次釋總
名。言不定者。善等屬善位。染等屬染位。觸等定徧
心。欲等定遍地。此四於善染心地皆不定故。通三
性故。立不定名。】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追悔為性者。有二義。一謂先不知。巳造惡業。後方
追思懊悔。我何故作此耶。此悔不可無。二謂先不
曾造此惡業。後亦追悔。我何故不作此耶。此悔不
可有。悔善反此。故惡作以追悔為性。瑜伽云。謂於
巳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悵快追變為體。亦
惟悔心。故多不定。障止為業。追悔是果。惡作是因。
今言悔者。是借果以明因耳。】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意識昏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昧。謂暗昧。略。謂簡
略。言此心所一起之時。能令此身肢節廢懈。坐亦
睡眠。他搖動時亦不覺故。又令此心暗昧簡略。不
[007-0755a]
能明利精審。此睡眠之體也。由其昧略。故能障觀
而為業用。言心極闇劣一門轉故者。闇劣釋昧字。
一門釋略字。謂意識於窹時內外門轉。若在此位。
唯內門轉故。下復釋暗劣一門之義。謂睡眠未起。
此心正在定時。惺惺歷。歷未曾昏闇。睡眠一起。則
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簡在定。睡眠未起。此心
正在窹時。千聲萬色無不奔赴。睡眠一起。則此心
略然而不能廣緣矣。故曰略別窹時也。如此推審。
令顯睡眠非無體用。必依於心。雖立睡眠為無心
位。此亦假借無心位以顯睡眠非即無心。而能令
彼至無心者為睡眠。故以睡眠為無心。非實睡眠
無心也。以眠必與心相應故。如餘蓋纏心相應故
者。瑜伽云。蓋謂五蓋。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昏沉
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纏謂十纏。無慚。無愧。睡
眠。昏掉。惡作。嫉妬。慳悋。忿。覆也。立量云。睡眠昧略。
非無體用。心相應故。如餘蓋纏。蓋纏既與心相應。
睡眠亦與心相應故。一師言。惡作睡眠。唯癡為體。
無別有性。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故。一師言。此二
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隨煩惱及癡分攝。應說此
二染分以癡為體。淨分以無癡為體。一師言。不然。
睡眠是無記性。不是癡與無癡二性攝。應說惡作
以思慧為體。睡眠以思想為體。立量破云。染汙隨
眠。說為癡分。是癡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無記。故
非癡分。一師言。此說亦不然。若以思慧思想為惡
[007-0755b]
作睡眠性者。豈思慧纏縛而為悔性乎。抑思想纏
縛而為眠性乎。無是理也。出正義云。應說此二各
別有體。非思慧思想為體。以與餘心所行相各別
故。然論說為世俗有者。是隨癡相說。非是無別體
而名世俗有也。】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尋求者。逐於外而麁求。伺察者。伺於內而細察。怱
遽者。草怱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麁轉細轉為性者。麁者。聊且之辭。細者。綿密之謂。
言尋伺二者。總於一境分麁細而立二性也。此二
於意言境深推曰思。淺推曰慧。深推則神凝。故身
心舉安。淺推則躁動。故身心不安。若離思慧。此二
差別便不可得。問。徐而細者為思。急而麤者為慧。
何為並用。答。若正用徐思。則急慧隨思。能令身心
皆安。若正用急慧。而徐思隨慧。能令身心不安。故
可並用。】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二各二有三解。一師言。尋伺二法。各有染淨二類
差別。名二各二。第二師斥云。不然。若謂尋伺各有
染淨。悔眠亦應通染淨二。應說此二如前煩惱隨
煩惱。故曰二。各有不善無記二性。故又曰各二。或
是各有現行種子。名二各二。第三師復斥云亦不
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後說故。應言二者。正
顯有二種二也。一種二。謂悔眠二種二。謂尋伺。此
[007-0755c]
二種二。種類各別。故一二言。是顯此二各有二種。
謂染不染。以非如信等唯善。非如貪等唯染故。或
唯簡染前師說為隨煩惱故。為顯不定有二性義。
故說二各二言也。】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此論假實也。四中。唯尋伺二種。定是假有。悔眠二
種。一說是假。一說是實。問。若爾。何故瑜伽說為世
俗有。答。隨他相說。非顯無體。正如內種是實有體。
而論亦說為世俗有。豈內種亦是假耶。立量云。悔
眠是實。世俗有故。猶如內種。】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此論自類相應也。四中尋伺二法定不相應。體類
同而粗細異故。故瑜伽云。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
思或慧。於境推求粗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審察
細位名伺。非一剎那二法相應。一類粗細前後異
故。今依此二。建立三地。有義此三就二前後相應
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粗心心所。前後相續。定
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粗心
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尋。唯可與伺共相應故。名
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巳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
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若欲界
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伺共相
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為法。不與尋伺共
相應者。亦皆說名無尋無伺地。故後論言。有尋有
[007-0756a]
伺地。無尋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
悶絕。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界。名
無心地。問。若依彼種現起有無立三地者。豈不雜
亂。答。若欲界初禪未入定時。則尋與伺俱未離染。
名有尋有伺。得定之時。若尋離染。伺未離染。名無
尋唯伺地。二禪巳上至無色界。若尋與伺。二俱離
染。名無尋無伺地。此依離染不染分三地。不依彼
種現起而說有尋伺無尋伺。故無雜亂。故瑜伽云。
此中由離尋伺欲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不由不
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
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巳離尋伺
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問。生第
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若
無尋無伺。則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
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
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巳。此得現前。又此起巳識
現行時。復為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是
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於諸尋伺
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
行。不為過失。如實義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謂欲
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可得
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
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巳上諸地。有漏無
漏諸法。於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三地。故後論言。
[007-0756b]
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
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巳上
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漏有為初靜慮
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
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
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
唯是有心。此就一門粗辨地相。於此門中。唯說第
二靜慮巳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
名無心地。若無心睡眠。無心悶絕。亦名有心。有七
八故。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
然唯說彼第二靜慮巳上諸地。必定巳離尋伺地
欲。不言巳離尋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說名無尋
無伺。若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
應說名有尋有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故此
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故此尋伺與前悔眠容互
相應。悔眠亦有互相應義。】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此論八識相應也。此四皆不與七八二識相應。悔
眠唯與第六相應。不與前五。以非五大地法定遍
心故。一師言。尋伺二法亦與五識相應。又說尋伺
即七分別故。七分別者。一任運分別。謂五識身如
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二有相分
別。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三
無相分別。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所餘分別。皆用
[007-0756c]
計度分別以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時尋
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汙。或不染汙。種種分別。瑜伽
云。尋求分別者。謂於諸法觀察尋求所起分別。伺
察分別者。謂於巳所尋求。巳所觀察伺察安立所
起分別。言染汙分別者。謂於過去顧戀俱行。於未
來希樂俱行。於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
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所
起分別。不染汙分別者。若善無記。謂出離分別。無
恚分別。不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
儀路工巧處諸變化所有分別。雜集復說任運分
別是五識故。既七種分別俱屬尋伺。故知尋伺與
五識相應。一師言。尋伺二法。唯意識俱。不通前五。
論說此尋伺是意識不共法。故不與五識相應。又
說尋伺唯與憂喜二受俱。從未曾說與苦樂二受。
相應故。以憂喜屬第六心受。苦樂屬前五身受故。
問。捨受徧故。可不待說。苦樂非徧。如何不說。如初
禪意地亦有樂。純苦意地亦有苦。何緣不說尋伺
與苦樂俱。答。雖是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故
總說為喜而不言樂。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不離
憂。故總說為憂而不言苦。是故尋伺唯與憂喜相
應不與苦樂俱。此引苦樂二受以證尋伺不與五
識相應也。又說尋伺以名句文身而為所緣。是比
量境。五識不爾。現量境故。此以所緣證尋伺不與
五識相應也。次通前二義。然說五識有尋伺者。是
[007-0757a]
顯五識多分由尋伺而起。以五識起時。必由意識
故。非說尋伺與彼相應也。又雜集所言。與彼瑜伽
義亦各異。彼雜集說任運分別即是五識者。以五
識有隨念分別。而無計度分別故。瑜伽所說有七
分別者。是說五識中同時分別意識。與尋伺相應
故。故彼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論與受相應。惡作與憂捨二受相應。懊悔之時。
喜樂不生故。睡眠與喜憂捨三受相應。無苦樂者。
不屬身受故。尋伺四俱。除苦。初靜慮時喜樂俱故。
一師言。此四皆與苦受相應。純苦趣中意必有苦
故。四皆下。論別境相應。此四皆與五別境俱。不相
違故。何故睡眠亦有此五。答。如人晝有好樂等。夢
中亦有好樂等故。悔眠下。論善十一相應。悔眠二
所與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無輕安。尋伺與十
一全俱。初靜慮中得根本定。亦有輕安故。悔但下。
論煩惱相應。悔與癡俱。餘通十惑。悔與下。論隨惑
相應。悔與中二大八十隨相應。以通不善。徧染心
故。不通小十。以彼小十各為主故。惡作追悔時。不
隨他主故。餘三皆與二十相應。以彼皆有昧略淺
深推度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此論三性相應。此四三性皆通。問云。悔通善惡。可
爾。何故亦通無記。答。於無記業亦追悔故。一師言。
[007-0757b]
悔眠二法唯生得善。尋伺二法通加行善。瑜伽云
何等名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
如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
何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聽聞正法。如理
作意脩習淨善法隨法行。生得善。即俱生善也。加
行善。即分別起。善也。一師言。初二亦通加行善。後
三皆通染淨二種無記。惡作雖非染性。以解麤猛
故。四無記中。不通異熟不通變化。唯通威儀工巧
二種無記。以彼行相麤猛。非定果故。非定故不與
第四變化通。非果故不與異熟通。蓋無記法有四
種。一異熟無記。即業所引生蘊處界等。此唯是染。
二威儀無記。即行住等。三工巧無記。即養生等。此
二通善通染。四變化無記。即三摩地。此唯是善。眠
除第四。無三摩地。通前三種。以定所引生異熟生
心無睡眠故。尋伺除初。無異熟生。以彼異熟微劣。
不能尋察名句文身故。尋伺心中亦有定故。】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此論界繫也。悔眠二法。唯欲界有。上界則無。尋伺
在欲及初靜慮有。巳上七地皆無。次論現起。悔眠
二法。生在上界。必不現起。若在下界。必能緣上。尋
伺二法。若生上界。亦起下界尋伺。若生下界。亦能
起上界尋伺。次論所緣。下界尋伺能緣上界。上界
尋伺亦緣下界。一師言。悔眠若在下界。不能緣上。
以惡作行相麤近。睡眠性是昧略故。一師言。悔眠
[007-0757c]
在下亦能緣上。有邪見者悔巳所修定法故。是知
悔能緣上。夢亦能緣所更事故。是知眠能緣上也。】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此論位攝也。悔非無學。離欲界時。至不還天。便捨
此悔故。後三皆通學無學等位。以此三種原屬不
定。若有學人求解脫者。此三便屬有學。若無學人
學究竟者。此三便屬無學故。】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此論脩斷也。悔眠二法通見修二斷。不通非所斷。
通見修者。以邪見身見等既通二斷。悔眠由彼勢
力引生。故亦通二斷。不通非所斷者。以彼悔眠非
無漏道親所引生。又非如憂根親求解脫故。不通
非所斷。問。若爾。何故前文睡眠說通三位。答。若約
巳斷名非所斷。則無學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斷攝。
尋伺二法。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生無漏。從彼無
漏又能引生尋伺。以與無漏展轉引生。故通三斷。
一師言。尋伺通非所斷者。是見道巳斷。名非所斷。
以彼於五法中唯屬妄想故。五法者。謂名。相。妄想。
正智。如如也。一師言。此尋伺二。不唯分別。亦正智
攝。說正思惟即無漏故。彼正思惟。能令定心尋求
伺察故。又說彼為言說因故。此二皆是後得智攝。
謂諸菩薩未至究竟位時。於藥病等未能遍知。故
為他人說法。必假後得尋求伺察。然後決了。非如
佛果位中尋伺說法是無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
[007-0758a]
故此尋伺必通無漏。瑜伽雖說二法必是分別。而
不說此二法定屬妄想。以第四後得智中亦有分
別故。故知尋伺二法。在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
即名正智。此尋伺所以通非所斷。餘門分別准上
應思者。餘門者。即相質二門也。】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此總問心所離心不離心也。六位者。即徧行別境
善煩惱隨煩惱不定也。此六位心所。是離心之外
而別有自性乎。是即心之分位差別而別無自性
乎。論主反詰云。設居此二。亦有何失。答。若墮此二。
二俱有過。何則。若說心所離心別有自性者。則犯
聖教相違過。以聖教說萬法唯識。不言心所。又說
心遠獨行。如攝論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𥧌於窟。
能調難調伏。我說婆羅門。言心遠行者。遊歷六塵
故。心獨行者。無別心所故。又說染淨由心故。如契
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亦
不言心所故。又說士夫六界故。如瑜伽論云。四大
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最勝所依。言色依四大。
空依動。心依識。亦不言心所。莊嚴論頌說相見二
分似貪似信。皆由自心所現。非離心外別有染善
等法。如上所說。定無離心別有心所明矣。若說心
所即是心之分位差別者。亦犯聖教相違過。如瑜
伽云。為何義故建立相應。答。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為遍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淨法。若增若減。是
[007-0758b]
故建立。又契經說。為欲成立心心所和合義。說燈
明喻。瑜伽又云。若有沙門婆羅門。欲令名中唯心
實有。非諸心法。此不應理。何以故。且說諸蘊有五
種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無色四蘊也。言五種性
者。即五蘊也。若五蘊即是心者。則五蘊不成差別。
是則有過。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計彼分
位別故有五性者。亦有過失。何以故。是諸分位展
轉相望作用差別。若有若無。皆成過失。若言有者。
由相異故。便應有異實物體性。若言無者。計分位
別。則為唐捐。又心因緣無差別故。差別分位不應
道理。於一剎那。必不可得差別因緣。令彼分位而
有差別。是故汝計分位差別。不應道理。】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答。如上所論。應知六位心所離心有別自性。但心
勝所劣。故諸聖教約心勝義故說唯識。心遠獨行
染淨由心。士夫六界。心所依心勢力生起。故莊嚴
論說似貪似信。皆依彼現。非彼貪信便即是心。然
雖說唯識唯心。亦攝心所。恒相應故。故前所引唯
識。乃至及現似彼等言。皆無過失。此亦依世俗諦
中說。若依勝義諦言。則心與心所互為因果。非即
非離。不但心所與心王非即非離。即心王對心王。
亦非即非離。是謂大乘即俗即真之妙理也。巳上
六識之相。總成三業之門。未轉依中。隨流狥境。發
雜染之種。結生死之根。唯起蓋纏。但縈苦集。背清
[007-0758c]
淨之覺性。合界處之妄塵。立三有之垣墻。作四流
之波浪。至轉依位。冥真返流。隨智慧行。成無漏善。
道諦所攝。正理相應。現妙觀察心。決四生之疑網。
為成所作智。起三輪之化原。故知染淨非他。得喪
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迷之枉遭沉沒。念念成
凡。悟之本自圓明。心心證聖。】


「巳說六識心所相應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此下明六識現起分位也。先問。次舉頌答。前四句
是五識俱轉門。後四句是六識有無門。論曰下釋。
言根本識者。以未轉依位。巳轉依位。染淨轉識現
行生起時。皆仗那陀為根本故。若言賴耶。位局染
故。言依止者。依。謂依託。止。謂止住。謂前六轉識。以
根本識為共親依。共親依者。即是現行本識。是識
所共。故曰共依。種子各別。故曰親依。五識者。謂前
五轉識。問。何故七八分開別說。此獨不爾。答。種類
相似。故總說之。言種類相似者。有四義。一同依色
根。二同緣色境。三俱緣現在。五俱有間斷。隨緣現
言。顯非常起者。言五識取境。緣合則起。不合不起
故。緣。謂作意緣。根緣。境緣。空緣。明緣。種子緣。分別
緣。染淨緣。根本緣也。作意緣者。發作心意。能生起
故。於心種位警令生現於現。行位引心至境。根緣
者。謂自眼根為所依故。境緣者。與能緣識為所緣
故。空緣者。謂空踈無物障礙前境故。明緣者。離暗
相故。種子緣者。謂眼識種子親辦自果故。分別緣
[007-0759a]
者。謂第六分明了別前境故。染淨緣者。謂第七與
前六為染淨所依故。根本緣者。謂第八與諸識作
元本故。故有頌云。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除明
緣故。設於暗中亦能聞故。鼻舌身三七。除前空明
二緣。此三是合中知。故不假空緣。後三五三四。第
六緣境。除空明分別染淨四緣。以分別即自。染淨
即根故。第七緣境唯三緣。唯作意緣。種子緣。根境
是一。依緣同故。第八有四緣。謂根緣。境緣。種子緣。
作意緣也。若加等無間。從頭各增一。則根識十緣。
耳識九緣。鼻舌身三八緣。六識六緣。七識四緣。八
識五緣也。今前五識。內依根本識。外依作意根境
等眾緣和合。方得生起。由隨緣現。故前五識。或時
俱起。或時一二三四起。以外緣合。有頓有漸。故所
生識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濤。隨風鼓動而現。多
少。外境界風。飄動心海。而起識浪。亦復如是。解深
密經云。廣慧。如大流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
浪轉。乃至有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此言緣具不具以明五識之不常現。而第六常現
起也。由前五識行相麤浮躁動。而所藉眾緣。一時
不能畢具。故現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
麤動。而所藉眾緣無時不具。故一切時常得現起
若遇違緣。有時不起。違緣者。如五無心也。若七八
二識。行相微細。不同前六之麤動。所藉眾緣。一切
[007-0759b]
時有。不同前五之順緣不具。又不同第六之違緣
不具。此則違順皆有。故無有緣能作障礙。能令此
識一總不行時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緣比前五為
優。比後二為劣。又五識身不能思慮者。無計度分
別故。唯外門轉者。不能緣內故。故藉多緣方得生
起。第六自能思慮內外門轉者。任運計度。二皆具
故。內隨七識執我。外隨五識同緣。故不藉多緣。亦
能現起。由斯不同。故五識說隨緣現。而六識不說
也。】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問。上云唯除五位。五位者何。答。謂除生無想天。及
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也。言無想天者。謂於因中
厭患麤動想心。修無想定。作意對治。藉此定力。生
彼天中。違礙前六及彼心所。以此天滅想為首。得
名無想。下三師互明無想之義。一師言。彼無想天
常無六識。聖說彼天無轉識故。又說彼天無名支
故。名即無色四蘊。又說彼天名無心地故。此以四
百九十劫中間長時論。第二師言。彼天報盡。將命
終時。轉識現起。由現起故。方起下界潤生俱生愛
故。然後命終。瑜伽下。引證。此約後半劫轉識復生
論。第三師言。不但滅時有即生時亦有轉識。謂修
無想定人。欲生彼天時。彼中有身。必起上界潤生
煩惱。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時。四有中唯中
本二有身能發業。生死二有。不發業故。立量云。正
[007-0759c]
受生時必有轉識。以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如
餘本有初。瑜伽下。引證。若生於彼唯入不起者。謂
生於彼天。唯入定之後轉識不起。正顯初生前半
劫未入定時現起也。其想若生從彼沒故者。正顯
將滅後半劫出定後時現起也。下復釋論中唯入
不起之言。彼初生本有時。若無轉識。如何名之曰
入。必是先有轉識。後時入定。方得無故。乃名為入。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者。此義亦
顯彼本有初。生時必有異熟識所生轉識暫時而
起。由宿生修定因緣成熟之力。違礙想心。後不復
起。由斯宿生無想定力為因。引起第八異熟無記
之果。如以善心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滅者。即是既生之後而得心心所
滅。是先有後無。非是生來便無也。若不先有後無
是本有初。生時便無轉識者。如何集論決擇分言。
唯是生得心心所滅。故知彼初生無想天時。有異
熟生轉識暫起。彼天唯在色界四禪捨念清淨地。
所以不上不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麤動難斷。
不能引發無想定思。故不居下界。無色四地又無
色支。不能感無想異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捨
念清淨地。既無麤動。即能引發無想定思。又有色
支。故能感彼異熟之果。故無想天位列四禪也。】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先總釋二定名。謂此二定俱無六轉識故。總名無
[007-0760a]
心。言無想定者。謂有異生巳伏遍淨貪。未伏上界
染。名無想定。此無想定。在徧淨天之上。在無色界
之下。謂此天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入第四靜慮。脩
背想作意。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於無想
中持心而住。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以彼
滅想為首。立無想名。又能令身輕安和適。故又名
定。修習此定。品列有三。集論云。若於諸定入住出
相。未能了達。是下品脩。雖巳了達。未善串習。名中
品修。既了達巳。復善串習。是上品脩。下品修者。現
法必退。以未了達故。中品修者。現不必退。雖巳了
達。未善串習故。上品修者現必不退。既了達巳復
善串故。此定唯屬第四靜慮等皆如前釋。四業者。
轉所攝業差別有三。還所攝業總立一種。初業能
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能感可愛樂果色
無色界異熟。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
此流轉門中。不善業。善業。無記業。所感果報。第四
業能斷前三業。此還滅門中無漏業也。受有四種。
一順現受。謂上上品善不善業極殊勝故。現身便
受。名順現受中庸之業。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順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後方得受故。名順後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負債。急者先償。名順不定
受。此無想定。以四業論。通前三業。非無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論。通後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無
想定。當來得無想果故。一師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007-0760b]
界。不屬第四靜慮。何以故。此定亦由無想外道講
說。藉其講說外緣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離
人中。以人中慧解。極猛利故。一師言。此定兼通二
界。以欲界先修習巳。後生色界。由欲界宿習定力
復能引起現前。爾時若不證無想天果。便能超入
色究竟天。如阿那含。證無漏果。然此不能如不還
超無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厭患想心。欣彼無想。
決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
如無漏聖定故。瑜伽云。此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
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
住及生故。】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此言滅盡定也。無學者。四果阿羅漢也。有學者。即
第三果阿那含也。或伏或離無所有貪。無所有者。
即無色界第三天也。貪即思惑。謂第八地思惑。無
學巳離。有學巳伏。上貪不定者。上貪者。謂非非想
天思惑也。不定者。謂有學聖人。入定則無。出定還
起也。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於六七俱生思惑。或
伏或離。立滅定名。由無想定以出離為先。如夾氷
魚。如壓石草。名曰無想而非實無想。此滅定以止
息為先。如無根木。如焦種芽。名曰滅盡而實滅盡
也。一凡一聖。在此分途。問。既名滅盡。何故又名滅
受想。答。由彼偏厭受想。故亦名滅受想定也。修習
此定。三品如前。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非非想天遊
[007-0760c]
觀真無漏理而為加行。方得趣入。以九次第定。此
最後故。謂從初禪乃至有頂交接而入。次第不紊。
此定既在有頂地後。故依有頂為加行入。有頂之
上無別有地。是故此定亦屬有頂。雖屬有頂加行
而入。非是有漏。是無漏攝。若修此定。功行純熟。巳
得自在。即餘七地中皆能現起。又不必止限有頂
一地也。此定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所以
者何。以入此定。便超學位。故非學攝。以未證真涅
槃。但得似涅槃。故非無學位攝。此定下。言起定之
處。無色亦名意成天者。謂彼天雖無色蘊。而有無
色四蘊在也。生此天者。有二種不同若於大乘唯
識教未信受者。雖生無色。不起無色定。恐無色心。
成斷滅故。殊不知色滅而心不滅也。若巳信大乘
唯識教者。雖生無色。亦起此定。知有藏識不斷滅
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斷三界見所斷惑。要證
分別我法二空。要後得智引發。方能現起。見所斷
惑。即八十八使也。頌云。苦下具一切。集滅各除三。
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瞋。異生不能伏滅三界見
惑。未曾證分別我法二空。無後得引發。故無此定。】


「有義下八地脩所斷惑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一師言。此定不特斷見惑。修所斷惑中。唯除有頂。
要全斷欲界九品煩惱種子。其餘七地惑。皆伏不
起。然後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煩惱種子。具不善
性。及有覆無記。以此二性。繁擾雜亂。能障此定。最
[007-0761a]
有力故。應須獨二共二。獨一共一。獨半共半。七生
七返。然後斷盡。方起此定。聖教唯說五不還天第
三果人。三乘無學。及諸菩薩。方得此定故。但斷盡
欲界九品思惑。隨其所應。生上八地。此定皆得現
起。一師言。不但斷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此定。
且要斷盡色界下三地思惑。餘地伏除。然後此定。
方得現起。以此四地變異受中。俱生煩惱種子。障
礙此定。最有力故。故須斷下四地思惑。生上五地。
皆得現起。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禪二禪之喜。三禪
之樂。障定最強故。問。若斷下界。三禪思惑伏除。餘
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後又不斷退伏惑即生上地
者。豈不還天生上地巳。然後却斷下地惑耶。必是
斷盡下惑方生上地可爾。答。若生上地方斷下惑。
亦無過失。即如未得無學者。生上地巳。方斷下地
末那俱生惑故。謂第七識中。俱生煩惱障種。三乘
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惑種頓斷。便出三界。豈
非生上斷下惑耶。然不還天。雖斷下界欲惑。未斷
上貪。猶彼對治力強。雖在潤生位中。不起潤生俱
生煩惱。但由惑種助業。為上地潤生。雖伏餘地諸
惑。有斷不斷。而欲界俱生貪惑。決不現起。必斷盡
欲界惑。而生色界。斷盡色界惑。而生無色。故無伏
下生上地義。亦無生上地而斷下惑之失。雖然。此
是對小乘修次第定者說。若是菩薩根器。能超入
者。則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斷三界俱生
[007-0761b]
我執。得滅定巳。即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
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則此定在處可起。不必有頂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得
滅定後回心者。必須斷三界見所斷惑。始登初地。
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煩惱。念念常
得入滅正受。此菩薩雖未永斷欲界修惑。以定力
故。如巳斷者。故亦能起此定也。論說下引證。復有
一等頓根菩薩。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始從初
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永不現行。如阿羅漢。此菩
薩地地亦能起此定。經說下引證。】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此釋睡眠。悶絕。二無心位也。疲極等緣者。睡眠一
位。或是勤勞太過。或是精進不迨。或由食所沈重。
或由休意一切事業。或由串習睡眠。違前六識。問。
眠是心所。與心相應。此既無心。何有心所。答。此睡
眠時。雖無彼體。而由睡眠引起無心。似與睡眠相
應故即依彼引起無心。假立睡眠為心所也。風熱
等緣者。或觸風寒。或觸暑熱。或由捶打。或由極勤
勞而致悶絕。亦違六識。此風熱等。俱是觸處少分
所攝。言少分者。觸有二十六種。地水火風四種是
實。其餘冷暖澀滑飢渴飽悶等。皆依四大差別假
立。今此二位。俱借身根為緣引起。一分是身根攝。
故曰少分。故說意識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
識恒常現起矣。問。正生正死時。亦無意識。何故但
[007-0761c]
說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一師言。此生死位。在
頌中及與二言中顯。一師云。不然。所以者何。以經
但說六位無心故。即前五位。及無餘涅槃位也。應
說生死位。即在悶絕位中攝。以生死際。是最極悶
絕位。故知頌中所說及與二言。非顯生死。是顯五
位不相雜亂耳。問。何故止顯五位。不及無餘依耶。
答。以此中是顯六識斷巳。後時從自種還復生起
故。若無餘依者。永不復生。故此不說。】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此五位。異生有四。除滅盡定。以此是聖定。非凡夫
所起故。聖唯後三。除無想定。無想報。諸佛及八地
巳上菩薩。唯有滅定。是故下。總結上文俱不俱義。
由前云。前五轉識。眾緣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
第六意識。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一切俱
有。則知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無間斷。故恒
俱轉。若遇緣而第六起。則三俱轉。若五識起一。則
四俱轉。乃至若五識俱起。則八識俱轉。是謂略說
八識或俱不俱義也。】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問云。若一有情。止應一識。如何多識俱轉。而說彼
是一有情。豈一人而八心哉。答。汝小乘宗。若依識
之多少。而立有情之多少者。則汝所立無心位。一
識不生。決是無情數中攝矣。又他分心。現在前時。
應屬他人。如何可說自分有情耶。言自分者。自巳
[007-0762a]
分內所當為之事。言他分者。他人分內所當為之
事也。如人中起五戒。十善等。是人分內事。可說自
分有情。若人中起四禪。八定。是諸天分內事。起六
度。四無量。是菩薩分內事。皆是他分故。然立有情
不依識之多少。是依命根數立。或依異熟識立。以
彼命根。及異熟識。恒時唯有一故。不見有人有二
命根者。有二果報識者。】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問。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可爾。若一有情。唯有一等
無間緣。如何將一等無間緣。能令多識。一時俱轉。
先縱云。既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
如前念善意識等無間緣。引生後念染意識。則諸
染心所。一時齊起。是能引起多心所矣。豈不能引
多心乎。又奪云。又誰定言此緣唯是一也。夫言等
無間者。是依自類識說。故一識止一等無間緣。非
謂多識。一無間緣也。如眼識。則有眼識等無間緣。
乃至藏識。則有藏識等無間緣。然則識多。緣亦多。
豈謂多識一緣哉。問。一身八識。既各不同。如何八
等無間。一時能令齊起。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
境時。諸根不壞。多境現前。寧不一時。諸識俱轉。若
謂根境雖齊。識不俱轉。必前後生者。根境識三。和
合力齊。豈有根境齊現。而識有前後生者耶。下以
心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雖無別。而類各異。然許
身中一時俱轉。何獨不許藏識與諸轉識。一時俱
[007-0762b]
轉。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時現起。又
如一鏡。有多影像。一時現起。立量云。藏識一心。多
識俱轉。諸根境等。和合力齊故。喻如浪像。故依一
藏識。一時俱轉。其理極成。下明意識。與前五俱轉。
又若不許意識與前五俱。取彼所緣。則應意識。不
名明了。然彼意識。稱明了者。以與前五同緣現量
境故。若謂眼識等。先取境巳。意識方生。取彼前五
所緣境者。是則明了意識。不緣現在。而緣過去。則
與散意識何異。以散意識。唯緣過去境故。立量云。
五俱意識。應不明了。緣久滅故。如散意識。問。五識
所取五境。各各差別。如何一明了意識。能隨五識
於色等境。取一取多。答。即如眼等識。各於自境。或
緣一色。或緣多色。此亦應爾。立量云。五俱意識。於
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喻如眼等
識。問。五俱意識。既同緣境。何故五識既是同類。反
不俱起。答。五雖同類。各有所緣。於自所緣。若可了
者。一巳能了。若是不可了雖多無用。問。若謂一巳
能了。則五識各各巳了自境。何用同時意識了為。
答。五俱意識。為彼五識分別依故。意識助令生起。非
專為了五識之境也。又彼五識所緣之境。唯意識
有計度分別。能明了取。異於眼等五識。以彼五識。
但有隨念分別。而無計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識。非
為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說前五識。
名無分別。問。心所俱轉。有相應義。既多識俱轉。亦
[007-0762c]
如王所。有相應義。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言相應者。
必同時。同境。同依。同體。具此四義。方名相應。今諸
識非同境。故不相應。設爾同境。彼此所依根體。及
與心所。各各不同。故但許俱轉。不許相應。如眼等
識。雖與眼根俱轉。無相應義。立量云。多識俱轉。互
不相應。非同境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相所相無故。」


【此明八識非一非異。作三能變之結文。問。若八識
既能俱轉。又不相應。若能俱轉。則似定一。若不相
應。又似定異。然則是定一耶。是定異耶。答。八識自
性。不可言定一。以彼行相。所依。所緣。相。應各異。故
不定一。又一識滅時。餘識不滅。故不定一。又能熏
所熏。二相各異。故不定一。亦不可言定異。經說八
識。如水波。鏡像。無有差別。故非定異。楞伽經云。譬
如明鏡。現眾色像。又云。水流處藏識。轉識浪生故
又云。更互為因。更互為果。故非定異。楞伽云。壞不
壞相。展轉因故。何以故。如幻事等。無有定一定異
性故。又云。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如日與光明。
非異非不異。如金與指鐶。非異非不異。立量云。八
識自性是有法。非一非異宗。因云。性不定故。喻如
幻事。問。既非定一定異。云何前說八識有種種差
別之相。如八以七為依。七以八為依。意識以七八
為依。前五以五根為依。八識是現量境。第七是帶
質境。第六緣三境。前五是現量境。八識五心所。七
[007-0763a]
識十八心所。第六五十一心所。前五三十四心所
等。答。此皆依世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諦說。非約
真勝義諦說。以真勝義諦。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
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
心緣相。非即非離。是即非即。亦何差別不差別之
有。下引楞伽偈證。可知。問。此三能變。孔氏之教。亦
曾說否。答。如大學中。言正心。誠意致知。此便是心
意識也。但彼以知為良知。不立前六了別名知。以
作意為意。不立第七染汙名意。以應用名心。不立
第八集起名心。故不同耳。然在此中。則心意識。正
當三能變也。彼所謂良知。不思而中。不勉而得者。
正是此中任運俱生煩惱。夫子對人類說法。世尊
對八部說法。故所立教有淺深。而證入亦不同。然
從此進而不止。則未有不同者。】


「巳廣分別三能變相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自初卷頌中。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
變。此能變唯三。向來種種分別至此。纔完結三能
變義。故問云。由上來將此三能變相。巳廣開示。巳
知見相二分是自識所變。非實有體。然猶未知依
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實有體。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次舉頌答。論曰下釋。先約見相二分釋。是諸識者。
正指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也。言轉變者。以
此王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轉變名。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以能取彼相分故。所變相分。
[007-0763b]
名所分別。以是見分所取之相故。由此見相二分。
是識所變。而彼不知。妄計執為實我實法。亦從見
相二分。周徧計度而起。若離見相之外。定無別有
一實物者。非有實物離見相故。是故一切色。心。心
所。及不相應有為法。乃至六種無為法。現在有實
作用法。及過去未來無實作用法。皆不離識。然言
唯者。為遮心外實境是無。非遮不離識之相分。及
心所等法也。】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次約我法釋。言轉變者。謂諸內識。及彼心所。我法
分別熏習力故。生起之時變似我法外境相現。立
轉變名。即此心心所法。能轉變外境似我似法者。
名為分別。即此所執外境似我似法以為實我實
法者。名所分別。由此。能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
及彼所分別實我實法。決定皆無。故宗鏡云。且如
自證分。變起相見二分。正如結巾成兔。手巾是有。
喻自證分。結手巾為兔頭。手巾上本無兔頭。由結
而起。是故名假。如自證分。本無相見二分。由不證
實故。有似二分起。是故名假更執相見二分為我
法。如所結巾為兔頭。巳是一重假。更結起二耳。又
一重假。如從自證變起見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
執二分為我法。又一重假。然則見相二分。雖假似
有。從種生故。我法二執。決定是無。徧計妄執故。是
知三界內外一切法。悉無有體。唯有內識。虗妄分
[007-0763c]
別。理極成故。唯遮離識外境。不遮不離識法。故真
空實際勝義等法。亦是有性。由斯義故。遠離增減
二邊。以唯故。遮實有外境之增執。以識故。簡實無
內心之減執。既離有離無。離增離減。則唯識之義
成。中道之理得矣。】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下引小乘九難。發明心外無法之旨。一唯識所因
難。諸小乘難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其實有。何
故總歸唯識。依何教理。唯識義成。大乘答云。前豈
不廣陳教理。巳為汝說。小乘云。前雖巳說。心未了
然。若必欲非破他義。成立巳義。應更為我確實指
陳。方能成就唯識教理。大乘先引教證成。如契經
說。三界唯心。意謂三界之法。唯是一心之所變現。
離心之外更無一物。問。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
是心變。可說唯心。如無色界唯有內心無外色境。
何得亦言唯心。豈不犯相符極成過。答。不但說色
境不離心方名唯識。此亦遮無色界貪等能取之
心故。為無色界亦貪空境起其妄心。故無色界亦
名唯識。若得無漏時。其出世無漏色等是出世心
心所所緣境亦是唯識。解深密經云。諸識所緣。唯
識所現。言所緣者。即親所緣。及踈所緣也。楞伽又
說諸法皆不離心。言諸法者。色法。心所法。不相應
法。及無為法也。淨名又說有情隨心垢淨言有情
者。四聖六凡也。如言心淨則佛土淨。心垢則佛土
[007-0764a]
垢是也。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之境
者。即地前菩薩。雖未證唯識之理。而依佛說。及見
地上菩薩。成就四般唯識智。遂入有漏觀。觀彼十
地菩薩魚米肉山等事。即悟云。如是所變。皆不離
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境。作是觀巳。亦能隨
順悟入唯識。】


「一相違識相智境若實有此云何成。」


【此釋四智菩薩悟入唯識也。謂一恒河水。鬼見是
膿河猛火。人見是清泠水。諸天見是寶嚴地。魚見
是窟宅。緣此四類有情能變之識。各相違故。所變
之境。亦復相違。故名相違識相。言智者。即是苦薩
能緣之智。菩薩云。此等四境。皆由四類有情自業
不同。共於一處所變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又
論云。如人見糞穢。傍生見為淨妙飲食。於人所見
淨妙飲食。諸天見為臭穢不淨。故知福隨見異。垢
淨唯心。業自差殊。食無麤細。又如美女。婬人見之
以為淨妙。心生染著。不淨人觀之種種惡露無一
淨處。婦見妬之。惡目瞋視。淫人觀之為樂。妬人見
之為苦。淨行人觀之得道。無預人觀。無適無莫等。】


「二無所緣識智彼境既無餘亦應爾。」


【無所緣識智者。即是一切異生。將自巳第六獨頭
散意識。緣過去水月鏡像龜毛兔角等事變起假
相分。此等相分但是異生第六搆畫而起。都無實
境。故名無所緣識智。即菩薩能緣之心菩薩云。此
[007-0764b]
等異生所變相分。皆不離自巳能變之心。即以此
例一切實境皆不離一切有情能緣之心。離心之
外。更無實境。】


「三自應無倒智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自應無顛智者。謂愚夫妄執自身為常樂我淨。智
者菩薩能緣之心。菩薩云。此但愚夫執心倒見。計
為常樂我淨。離執心外。實無常樂我淨。若常樂我
淨是必有者。此等自然成無顛倒。不假修行而得
解脫。若不爾者。明知唯有妄識也。】


「四隨三智轉智境若實有如何可變。」


【前三智觀凡夫境。下三智觀聖人境。謂九地菩薩
得心自在時。能任運變大地作黃金。攪長河為酥酪。
令諸眾生實得受用。此等境界。皆不離菩薩能變
之心。境若實有。如何可變。問。且如變大地為金時。
為滅却地種令金種別生。為轉其地變成金耶。答
謂佛菩薩以大圓鏡及妙觀察智為增上。能令眾
生地種不起。金種變現。非謂轉地成金也。故攝論
云。由觀行為增上緣。令餘識不變。涅槃經云。菩薩
修行如是大涅槃者。觀士為金。觀金為土。地作水
相。水作地相。隨意成就。無有虗妄。乃至異生亦能
變火為水。點鐵成金者。此是境隨事轉智。又如勝
論師。守六句義。變身為大石。若定實境。不應隨心
變身為石。故知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如僧
護見身為牀瓶。當知諸法皆隨識變。以一切法皆
[007-0764c]
無定相。故可轉地作水相。水作地相。如酥膠蠟是
地類得火則消為水而成濕相。水得寒則結成氷
而為堅相。石汁作金。金敗為銅。或還為石。故知善
可成惡。惡可成善。皆無定相。】


「二隨觀察者智轉智境若是真寧隨心轉。」


【謂諸聲聞獨覺。巳得勝定。勝。四諦觀得相應時。隨
觀一法之上。即有無常苦空無我不淨等。非是諸
法自體上有此無常等義。但隨觀心而得成就。境
若是真。寧隨心轉。】


「三隨無分別智轉智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謂諸菩薩得根本智。證真如時。智與真如。平等平
等。內外凝寂。更無別境。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
下。勸信。又伽下。引證。此等下。結。】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下引理證。第一以理成立五塵相分不離五識。今
且立眼識相分。不離眼識。餘四准此。立量云。極成
眼識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色是宗。因云極成五
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初宗依極成二字。
揀兩般不極成眼識。且如大乘許有他方佛眼識。
及佛無漏眼識。小乘不許。故簡。小乘宗中執佛是
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汙眼識。大乘不許。故
簡。凡兩宗互不許者皆是不極成法。今伹取兩宗
共許極成眼識為宗依。方能立宗。故前陳言極成
眼識也。問。若不置極成二字。即有何過。答。前陳便
[007-0765a]
有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因中亦犯自他一分
所依不極成過。以前陳無極成為所依故。故因明
云。虗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後陳
言定不親緣離自識色宗者。但是離眼識相分外
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大
乘宗中有兩般色。有離眼識本質色。不離眼識相
分色。若立敵共諍。只諍本質。若大乘自宗成立眼
識親相分色。問。何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而言
不親緣離自色耶。答。恐犯能別不極成過。小乘不
許色不離於眼識故。次因云。極成五識隨一攝故
者。因言極成。亦簡不極成五識。若不言極成。但言
五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隨一不成
過。故因明云。如立聲為無常。所作性故。對聲顯論。
所依不成。喻云。如餘極成四識者。喻言極成。亦簡
不極成法。若不言極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
過。故因明云。能立法不極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
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
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
礙性故。所立法不成者。為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
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覺。皆
無常故。今既成立相分色法不離眼識。餘聲香味
觸准此應知。問。宗依須兩宗共許。今後陳宗體。立
者許不親緣離自色。敵者許親緣離自識本質色。
何言極成。答。小乘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以離
[007-0765b]
眼識故。但使他有不親緣義。離自識色。即是宗依
極成也。】


「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暗成立七八二識。立量云。
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宗。因云。
是識性故。喻如極成五識。若立七八二識為有法。
彼不許七八二識。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
立意識為有法。彼將七八二識為異喻。目中便犯
共中自不定過。外人出過云。為如意識是識性故。
證汝餘識不親緣離自諸法耶。為如七八二識亦
是識性故。證汝餘識定親緣離自諸法耶。今但總
言餘別取第六。意兼七八。即暗成立七八於餘識
之中。後陳言。亦不親緣者。亦者。同也。同前五識不
親緣離自諸法也。因云。是識性故。即同五識亦是
識性。喻如極成五識。即同五識不親緣離自色也。】


「此說所緣定非離此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第三以理成立前六親所緣緣。皆歸自證。然見分
亦依自證而轉。今但成立相分者。以見分是共許
故。立量云。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
宗。因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小
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以為同喻。第四以理成立
踈所緣緣。亦不離心。即第八識親相分故。望前六
識。名疎所緣緣。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不言相分。伹
云疎所緣緣。立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
[007-0765c]
定不離我之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喻
如相應法。此等下。結證。故於下。勸信。】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此頌證誠。我法非有。空識非無也。言愚夫所執實
我法性。但是迷情妄分別有。於此識上所變相見
二分。及我法二性。畢竟都無。此識唯有二無我空。
於彼見相二分。及我法二性。亦唯有空而巳。故說
一切法。非空非不空。以我法是無。非如一向有如
小乘。以空識是有。非如一向空。如清辯。是則契合
非有非無中道妙理。此頌且。依染分依他。故說都
無。若以理言。淨分依他。決定實有。】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此釋第二世事乖宗難也。經部師難云。若言唯有
內識。無有外境者。如何現見世間情與非情等物。
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轉。論主引二十唯
識頌答。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
夢損有用。就此中自有四難。一處定難。難云。若言
一切唯識無外境者。且如世人將現量識。正緣南
山。其識與山兩俱現在。南山不離識可言唯識。忽
若將現量識轉緣北山。其山在南。不隨能緣之心
同轉向北。既若緣北之時。南山不轉。明知離識之
外有南山境。何成唯識。論主答云。汝還許有情於
夢中有時見有村園男女等物。在於一處。其處即
定。其有情夢心。有時忽緣餘處。不見村園男女等
[007-0766a]
物。即夢心不定。汝且總許是唯識否。小乘答云。我
宗夢中雖夢境定。夢心不定。然皆不離有情夢心。
總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是。雖山處
常定。有情能緣之心不定。然皆不離現在能緣之
心。總是唯識。立量云。我宗覺時所現境色是有法。
決定是唯識宗。因云。境處定。心不定故。喻如夢中
境。第二時定難。難云。若正緣南山時。識現山亦現。
可成唯識。且如識不緣南山時。南山還在。不隨識
滅。即是離心有境。何成唯識。大乘反詰云。且如有
情於夢中所見村園男女等物。其夢心緣時。可是
唯識。若不緣時。是唯識否。小乘答云。我宗夢境。若
夢心緣時。亦是唯識。夢心不緣。亦是唯識。不離夢
心故。論主云。我覺時境色。亦復如然。我今長時緣
南山。山不離心。固是唯識。有時不緣南山。南山還
在不隨心滅。亦是唯識。故頌云。處時定。如夢也。第
三有情身不定難。難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識者。且
如有眾多有情同在一處。於中一半眼有患眩翳
者。或見空華。或見垂髮。或見蒼蠅。或有全不見物。
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所變。所變髮蠅等相分皆
不離眩翳者之心。可是唯識。且如一半不患翳者。
共在一處所見是一。既是一者。明知離心有境。何
成唯識。論主反詰云。即如眾多餓鬼同在一處。於
中三五有同業者。即定同見膿河。又有三五隨自
業者或見猛火。或見糞穢。或見有人持棒攔隔。所
[007-0766b]
見不定。如是餓鬼同在一處。一半見境定。一半不
定。總許是餓鬼唯識否。小乘云。雖見有同異。皆不
離餓鬼自業識變。皆是唯識。論主云。我宗唯識。亦
復如是。雖一類患眩翳者所見各別。有一類不患
眩翳者所見即同。然皆不離二類有情識之所變。
皆。是唯識。故頌云。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第四
作用不定難。難云。復有何因。患眩翳者所見髮蠅
等。即無實用。餘不患眩翳者所見髮蠅。便有實用。
復有何因。尋香城等。即無實用。於甎土城。便有實
用。復有何因。有情於夢中所得刀杖衣服飲食等。
即無實用。及至覺時得者。便有實用汝宗既許皆
是唯識。應一切時有實作用。既無實用。何成唯識。
論主詰云。汝還許有情夢中所得刀杖飲食衣服
等。無實作用。是唯識否。答云爾。且如夢中於女交
會。流洩不淨。夢被虵螫。能令悶絕。雖無實境。有實
作用。汝亦許是唯識否。答云。爾。論主云。汝既許夢
中有實作用。無實作用。皆是唯識者。即知患眩翳
者。及不患者。夢中得者。覺中得者。假城。實城。無實
作用。有實作用。皆是唯識。故頌云。如夢損有用也。
故知萬法唯識。夢覺一如。覺中所見。即明了意識。
夢中所見。即夢中意識。分別之識既同。差別之境
何異。迷悟若此。曷疑慮焉。昏覺如斯。可洞達矣。】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明聖教相違難。難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
[007-0766c]
無外境者。世尊只合說意處。法處。不合說有十色
處今一切契經說有十二處。明知離意處法處外
別有十色處。是心外實有。若言皆是唯識。雖不乖
於世法。寧不乖於聖教乎。論主引二十唯識頌答
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
為十。言五識自證分現所。各從五識自種而生。而
能變似二分。其所變見分。說名五識。所變相分。似
外境現。說名根境。其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此是
假將五識種子答經部師。以彼許有種子在六識
中持故。此佛密意為破外道執身為一合相我。故
分別有根塵十處。智者即依佛說。便作觀云。我於
無量劫中。為惡慧推求。愚癡昏暗。妄執自他身為
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淪。今依教觀。即知自他身
中伹。有根塵十處以成其體。於一一處都無主宰
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無我之
理。成我空觀。故曰為入我空。說二六法也。猶如有
人撥無後世墮斷見坑。為遮此故。說諸有情捨生
趣生。如旋火輪。未有休息。故曰如遮斷見。說續有
情。復有雖得我空。巳得解脫。然猶未達諸法空寂。
不能趣向無上菩提。為欲令彼入法無我空。故說
三界一切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速入法空。證
無上覺。小乘復。雖云。若爾。且如五塵相分色。是五
識所變。可名唯識。其本質五境色未審是何識之
唯識。以五識六識。皆不親緣本質五境。即此本質
[007-0767a]
五境。豈非心外實有。何成唯識。答云。依識所變。非
是別有。言五塵本質是第八之親相分。不離第八。
亦是唯識。非是別有。】


「此唯識豈不亦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第四唯識成空難。難云。既言諸法皆空。即此唯識
之體豈不亦空。答云。不爾。又問云何法空。而識不
空。答。非所執故。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依識所變一
切法上妄計實有執持勝性等用。此是遍計。理非
有故。故說為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清淨依他唯
識性故。而名法空。以此唯識之性。是妙俗諦。此若
無者。便無俗諦。俗諦若無。真諦亦無。所以者何。真
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
不可治者。故中論云。諸佛說空法。為度於有故。若
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
慈尊說前二頌。】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第五色相非心難。難云。若言十處。皆心為體。由心
自證分變似相分者。何故色相即顯現。其能變心
即不顯現。何故所變色相即一類相續而轉有多
時住。其能變心改變不定。即不相續。今外色既不
似內心。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識。
答。由一切有情無始時來以虗妄名言遞互熏習。
由此勢力變似色等外境相現。皆以識性而為所
依。有情迷此作心外堅住相續等解。非是實有。問
[007-0767b]
云。若爾。何必變似外境。答。若不變似外境現者。應
無顛倒。亦無染淨。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諸
境。顛倒妄執。由此雜染。生彼雜染。若不許識變似
外境現者。即有情不起顛倒。顛倒不起。即雜染不
生。雜染既無。淨法何有。是故諸識。亦似色現。故攝
論頌云云。言亂。相者。即所變色相。言亂體者。即能
變心體。許亂相為色識者。識所變故。亂體為非色
識者。非色變故。若無亂體。一切染淨諸法皆無。是
故諸識雖能變似外境相現。皆不離心。總是唯識。】


「色等外境分明見證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第六現量違宗難。難云。且如外五塵境五識分明
現證。是現量所得。大乘小乘皆共極成。若是比非
二量徧計所起。強思計度。搆畫所生。可成唯識。今
五識既現量得外實五塵。何故亦言皆是唯識。答。
且如現量五識。緣五境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
籌度心。不起分別。不執為外。但是後念意識分別
妄執為外。言有實境。問。且如五識所緣現量五境。
為實為假。答。是實非假。問。若爾。則是離心實有五
境。何言唯識。答。五識緣五境時。雖皆是實。但是五
識所變自相分境。不離五識。若後分別意識起時。
妄執。心法。有其實境。此即是無。以不稱境體而知
故。又色等境實非外色。似外色現。猶如夢心所緣
夢境。決定非實。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007-0767c]


【第七夢覺相違難。難云。若覺時色皆如夢中所現。
不離識者。且如人從夢中覺者。知彼覺境唯心所
現。何故覺時於自識所現色境。不知唯識答。正如
人在夢中。未覺之時。不能自知夢境唯心。要至醒
時方能追思夢境。皆是從心變現。夢境既爾。當知
覺時境色亦然。未至覺位。不知三界唯心。至真覺
位。方知一切皆從心現。所謂有大覺而後知此大
夢也。以未得真覺位者。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
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言生死長夜者。即第七
是生死長夜之根本。能令起惑造業。三界輪迴。直
至斷盡此識。名真覺位。】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第八外取他心難。難云。若是外色實無。非是內識
之境者。可爾。且如他人心是實有。寧非自識所緣
之境耶。若此人心。親緣得他人心著。即離此人心
外。別有心為境。即乖唯識。若此人不能親緣他人
心者。何成他心智耶。答。雖說他人之心。非自識之
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緣。故親緣他心即不得。若
托他心為本質自變相分緣。亦有他心智。即知他
心相分不離自心。亦是唯識。雖此人心緣他人心
時。變起相分。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非如
日等舒光親照其境。但如鏡中像。水中月。似外境
現。故名了他心。非親能了。必是自識所變相分之
境。為親能了。故契下。引證。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以
[007-0768a]
能取所取皆是心故。如緣他心。色等亦爾者。謂緣
他人心。但託為本質自變相分。緣者。則緣他人浮
塵根。亦但托為本質。自變相分緣。亦不親得。如意
識緣第八所變器世間色時。亦但託為本質自變
相分緣。亦不親得。如五識緣本識所變本質境。亦
不親得。雖亦得緣。只成疎所緣緣。】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第九異境非識難。難云。唯識之義離心之外更無
一物可名唯識若他人本質緣不著者即離此人
外有他人心為本質何成唯識斥云奇哉固執觸
處生疑雖本質離自識有然不離他人能變之心。
不違唯識。若離自心。即非唯識者。豈唯識教。唯說
一人之識耶。問。若非一識。又且如何。答。若聖教唯
說一人之識者。則六凡四聖尊卑因果等級差別。
悉皆無有。則誰為求法。誰為說法。然諸有情。各有
識故。此事方成。若唯一識如是等事悉不成就。故
唯識一言。深有意趣。言識者。非謂諸人總有一識。
總顯三界有情。各有八識。各有六位心所。各有相
見二分。名有二十四種不相應行。各有六種無為。
各有八識者。識自性故。八種心王最為勝。故先明
之。各有心所者。識相應故。望前心王。先勝後劣。故
次明之。各有相見者。二所變故。此二不能自起。要
藉前二王所變現。先能後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
應者。識分位故。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
[007-0768b]
別假立。先實後假。故次明之。各有無為者。識實性
故。前四有為。此即無為。先有後無。故次明之。如是
諸法。皆不離識。故總立識名。唯言。伹遮愚夫徧計
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不相應。無為等法。故唯識
言。一遮一表。深有意趣。若如下。顯二利之益以勸
信。故云心能作佛。心作眾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獄。
心異則千差競起。心平則法界坦然。心凡則三毒
縈纏。心聖則六通自在。心空則一道清淨。心有則
萬境縱橫。如谷應聲。語雄而響厲。似鏡鑒像。形曲
而影凹。以知萬行由心。一切在我。蹈雲靄而飲甘
露。非他所授。臥煙𦦨而噉膿血。皆自能為。非天所
生。非地所出。只在最初一念。致此昇沉。欲外安和。
但內寧靜。心虗境寂。念起法生。水濁波昏。潭清月
朗。修行之要靡出於斯。可謂眾妙之門。羣靈之府。
昇降之本。禍福之原。但正自心。何疑別境。】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總申一難。難云。若唯有識。都無外緣。既無外境牽
心。則分別何由而起。以心生法生。法生心生故。次
舉頌答。論曰下。釋。一切種識者。謂本識中能生自
果功能差別。言功能者。即第八種子能生現行故。
以此功能。能生四果。名一切種。除離繫果。此果非
從識種生故。要起現行真無漏道。斷惑所證不從
種生。此現起道。雖不從種生。望於彼果。有展轉義。
然非此中所說。以此處伹說能生分別現行之種。
[007-0768c]
彼是無漏清淨之種故。問若爾。則當言一切種。云
何說一切種識耶。答。由此種子。以本識為體。故言
一切種識也。此種即是本識相分。若離本識。無別
性故。又種識二言。簡非種子識。以前七皆名識。而
非種識。外種雖名種。而非識種故。又種識言。顯是
識中之種。非持種之識。此差別義。下文當說。言如
是如是變者。此識中種復得無間增上輔助之力。
即便如是如是轉生成熟。因顯轉變之種非一。故
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盡名言。我執。有支。共種不
共種等。故以展轉力故者謂八現識等皆有相助
之力故云展轉。彼彼分別生者。即現識。及彼相應
相見分等。總名分別。總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
別類多。故言彼彼。如三分別。七分別。八分別。乃至
十分別等。三分別者。一自性分別。唯緣現在所緣
諸行自相行分別也。所緣行。即五塵自相行。如色
以青為行相。眼識緣時。亦任運作青行相故。二隨
念分別。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唯緣過去。
三計度分別。於去來今。不現前思攝行分別。即非
有計有。是非量境。五分別。如前所引。復有七分別。
如前所引。八分別者。一自性分別。謂於色等想事
分別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別分別。謂即於色等想
事起諸分別。此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如
是等無量差別。於自性分別所依處事。分別種種
差別之義。三總執分別。謂即於色等想事所立我。
[007-0769a]
及有情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由於積聚
多法總執為因。分別轉故。四我分別。謂若事有漏。
有取長時數習我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
為緣所起虗妄分別。五我所分別。謂若事有漏有
取長時數習我所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
為緣所起虗妄分別六愛分別。謂緣淨妙可意事
境分別。七不愛分別。謂緣不淨妙不可意事境分
別。八愛不愛俱相違分別。謂緣淨不淨可意不可
意俱離事境分別。如是略說有二種。謂分別自體。
及分別所依所緣事。此中自性分別。差別分別。總
執分別。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事。分別戲
論所緣事。謂色等想事為依緣故。名想言說所攝。
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無量種種眾多差
別。此中我分別。我所分別。此二分別。能生餘見根
本。及慢根本身見。及能生餘慢根本我慢。此中愛
分別。不愛分別。俱相違分別。如其所應。生貪嗔癡。
是故如是八種分別。為起此三種事。若欲略說分
別體性。所謂三界諸心心法。攝大乘論。復有十種
根境微細分別。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是餘分
別根。自性亦是分別故。二緣相分別。謂分別色等
有如是緣相。三顯用分別。謂眼識等。并所依識顯
現。似彼所緣相故。四緣相變異分別。謂似色等影
識變異所起分別有六。一老等變異。謂色等識似
老等相。起諸變異。以內外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
[007-0769b]
故。等者。等取病死變異。二樂受等變異。由樂受故。
身相變異。如說樂者。面貌端嚴。等者。等取苦。及不
苦。不樂受。三貪等變異。謂由貪等身相變異。等者。
等瞋癡忿等。如說忿等。惡形色等。四逼害時節代
謝等變異。謂殺縛等。令身相等變異。時節代謝。亦
令內外身樹色等形相改變。如說寒等所逼切時。
身等變異。五捺洛迦等諸趣變異。等者。等取一切
惡趣。六欲界等變異。等者等取色無色界。謂諸天
中。及靜慮中。亦有有情。及色器等種種變異。如摩
尼珠。威神力故。種種淨妙光色變異。五顯相變異
分別。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像顯現。眼
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分別。如前老等
變異。隨起變異如眼等根有利鈍。識亦明昧故。樂
受等變異亦爾。如說樂者。心安定故。苦者。心散亂
故。乃至無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變異諸識分別。
六他引分別。謂善惡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法為
因而起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
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
執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為本。六十
二見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能發語
言他引而轉。不稱真理。十種分別。擾亂無分別智
故此頌意顯雖無外緣。皆由本識中有一切種子
轉變之力。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之力。則彼彼
分別亦得生起。何假外緣方起分別。諸淨下。例明。】
[007-0769c]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次明四緣生識義。先問。次答。一因緣。謂有為法親
辦自果。此因緣有二種。一種子。謂本識中三性。三
界。九地。三受。見相等。功能差別。能引自類種子。及
起自類現行果。即此種望彼種。此種望彼現。皆名
因緣性。二現行。謂前七轉識。及彼相應心所。所變
相見。三性。三界。九地。三量。漏無漏等皆名現行。除
佛果位中所有善法。併極劣無記法。非是能熏。餘
七王所。及性界等。皆能熏本識。生自類種。即此現
行。望彼種子。亦名因緣。下料簡。問何故前七轉識。
及彼相應等。只熏第八。不熏第八心所。答。以第八
心所。非所熏故。問。相見性等。何名能熏。答。非簡所
依獨能熏故。問。何以除佛果善。及劣無記。皆非能
熏。答。以佛果極圓滿。而無記極微劣故。不熏成種。
問。何故同類現生現是等流。而非因緣。答。以後現
非前現生。乃自種生故。宗鏡問。云。種引種。何名親
因緣。答。前念巳滅。後念巳生。即前念體。親引後念。
故名親因緣。問。現引現。亦是前念親引後念。何以
說為等流。答。巳有種子故。謂前念種子生前念現
行。其前念種子。流至後來還生第二念現行。故知
後念現行。不是前念親生故。問。何故異類現生現
是增上緣。亦非因緣。答。不親生故。言異類者。如色
現望心現。心現望色現等。然有處說為因緣者。應
知俱是方便假說。有處唯說種生種是因緣。而不
[007-0770a]
及種生現。現生種者。從顯勝說。非盡理之談。何以
故。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互為因緣。如炷
生𦦨。如𦦨生燒。故因緣性。定是種現相生。豈可執
為唯種非現。】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等無間緣者。謂前聚八種現識。及彼心所。於後自
類心心所法。無有間隔。平等開避引導令彼定生。
名等無間。言八現識者。出緣體也。簡色不相應無
為法非此緣性前聚於後者簡俱時及後為前緣自類者顯非。他識為緣。無間
者。顯雖前為後緣中間無有間隔。等者。謂能引所
引力用齊等。謂一引一聚。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
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
詶一。類有不等。力皆齊等故。開者。避義。導者。招引
義。謂前法往避。招引後法令生。巳上顯緣生也。令
彼定生者。即顯後果雖經久遠。亦是此緣。如經八
萬劫前眼識。望後亦是此緣。以彼後果當定生故。
即簡入無餘依無果定生。故非此緣。雖有開義。無
招引義。俱舍云。除阿羅漢臨涅槃時。最後心心所
法。諸餘巳生心心所法。是等無間緣。問。八識生時。
何用此緣。答。自巳一識前念不滅。後念不生。故以
前念自體占自路故。故識生時。須用此緣。問。八種
現識多同類種俱時而轉。何故彼識非此識等無
間緣。答。以彼此不相應故。非此緣攝。由斯義故。雖
八識俱轉互不相應。不能展轉互作此緣。問。心與
[007-0770b]
心所。既非自類。如八識種。恒時俱轉。體用各殊。如
何俱起互為緣義。答。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
故。如眾燈明。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
互作此緣。言和合似一者。謂同一所依。同一所緣。
同一時轉。同一性攝。定俱生滅。一開導時。餘亦開
導。故展轉互作等無間緣。不同八識行相所依所
緣各不等故。非互為緣。問。既八識皆有此緣。入無
餘心亦應有此。何故定無。答。入無餘心最極微劣。
前無開導後不定生。非此緣攝。問。云何知然。答。論
有誠說。若此前識滅。中間等無間隔。令彼後識決
定生果。即說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今無餘心。
無如是義。故非此緣。】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此明第八三界九地皆有此緣。以下地死時。即作
上地生時心等無間緣。下上死生。互相開導。悉平
等故。問。現在有漏必滅時。與當生無漏心作此緣
否。答。有漏心滅時。令彼無漏心決定生起。若無漏
心滅時。定無生有漏心者。以第八無漏心起。心品
轉成鏡智。此智一起。必無斷故。故無此緣。善與無
記相望亦然者。謂有染無記心滅。定生無染善心。
無染善心滅時。定不生有染無記心也。問。此無漏
心從何界地方得引生。答。謂色欲二界。謂諸下。釋
色界引生。二乘下。釋欲界引生。有義下。釋色界聲
聞亦有引生者。】
[007-0770c]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第七末那。三界九地皆有此緣。以隨第八所生所
繫故。上下死生。互相開導。皆如第八。有漏無漏亦
有此緣。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轉智。不同第
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無漏皆得相引。善
與無記。染與無染。亦相開導。以生空智果。前位能
引後位故。問。此欲色界。有漏無漏容互相生。若無
色界。亦互生否。答。此欲色界得互相生。非無色界。
以地上菩薩。不生此界。無相生義。】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第六意識。三界九地等皆有此緣。以彼轉智亦因
位故。潤生位中。更相引故。此識初起無漏。唯在色
界。以四加行善。唯在色界故。眼耳身三。唯在欲界
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亦有此緣。鼻舌二
識。唯在欲界有此緣。三地巳上五識皆無此緣。偏
一師云。五識有漏無漏。皆容互起。未成佛時。容互起
故。一師云。有漏定生無漏。無漏定無生有漏者。無
漏五識。唯佛有故。未成佛時。彼五色根。定有漏故。
有漏色根。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五根。與前五
識。必俱有故。必同境故。若有漏根發無漏識。不應
理故。無漏識境。必明了故。有漏識境。必昏昧故。問。
何故六七二識。有漏無漏。互相生起。五八不爾。答。
六七二識。有三品轉智。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
等覺上品轉。下品初轉。未純無漏。故與有漏。互相
[007-0771a]
引生。若五八唯上品轉。故得無漏時。更不生有漏。
以智一起。必無斷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謂若有法者。即有體實法。簡於假法。及徧計相分
無體法。以不發生能緣之識故。夫為緣者。須是有
體實法。有力用故。能牽生識。即實依他是有體法。
言帶巳相者。帶有二義。一者變帶。即八識種。疎所
緣緣本質是。為托此有體境為本質。變似質之相
起。名為變帶。二者挾帶。即一切親所緣緣實相分
是。為此相分不離能緣之心。其能緣心親挾此相
分而緣。名為挾帶。言巳相者。亦有二義。一於變帶
疎緣上說。即能緣心變似質之巳相。即相分似本
質巳體。此相是相狀之相。二於挾帶親緣上說。即
能緣心親挾帶所緣相。分之巳相。此是境相之相。
問。若是帶巳相者。未審能緣心帶誰家巳相。答。若
是疎緣。即變帶本質家之巳相。是帶似質之相狀
若是親緣。即挾帶相分家之巳相。緣。以親挾境相
而緣故。言心或相應者。滋恩云。此辨所緣之果。以
所緣為緣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總指八
識心王也。言相應者。五十一心所也。有起不起。故
曰或也。言所慮。所託者。是識所緣。故曰所慮。能引
生識。故曰所託。此有法體。有親有疎。若與能緣見
分體不相離。即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是名親緣。此
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別所緣。若與能緣體雖
[007-0771b]
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是名踈緣。即他識所變。
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仗為質者是。親所緣緣。但是
能緣。決定皆有。離內所慮託之境相。一切心等必
不生故。疎所緣緣。能緣之心。有無不定。以是心外
法故。如執實我法。雖無本質。然離彼法。心亦生故。】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此釋疎緣不定也。先第八疎緣不定。一師言。第八
唯有親緣。隨業因力。能自變故。不仗疎緣。一師言
定有疎緣。要仗他質。自方變故。第三師言。二俱非
理。若第八緣他人浮塵根。及器世界。即托他人浮
塵根。器世間。自變相分緣。有互受用。定有疎緣。若
是他人種子不互變緣。自種於他人。無受用義。非
諸有情有智愚賢不肖而種子悉皆平等故。又有
色界。即有浮塵器界可托。容有疎緣。若無色界。無
色根身及器世間。即無疎緣。若因中緣三類境。唯
有親緣。若至佛果位中皆緣自境。及緣真如。併過
去一切無體法時。即無疎緣。若緣他身佛土。即變
影而緣。亦有疎緣。故說第八。因果位中。疎所緣緣。
有無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定有疎緣。為
託第八三質而緣故。第七下。明第七疎緣不定。若
第七未轉依位。體是俱生。任運無力。必仗第八以
為本質。自變影緣。執第八為自內我。定有疎緣。巳
轉依位。第七根本智緣如。即無疎緣。後得緣如。即
有疎緣。若是無漏第七。緣過去及諸無體法。皆無
[007-0771c]
疎緣。故因果位疎緣不定。第六下。明第六疎緣不
定。若第六識行相猛利。因果位中。或分別起。或俱
生起。能自在轉。故一切時有仗質起。有不仗質。是
故第六疎緣。有無不定。前五下。明前五疎緣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疎緣定有。巳轉依位。此非定
有。緣過去等。無外質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謂若有法者。是有體法。非遍計所執無體法也。有
勝勢用者。即有為無為皆有殊勝勢力作用。但不
障礙。是增上用。簡非因緣。能與餘法者。顯不同前
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違順法。俱能為緣。又
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滅法簡非等無間增上有
四。一順增上。如水土與青草等為順增上緣。如眼
得明緣。六波羅蜜與佛果為順增上緣。受取二支
與五果為順增上緣等。二違增上。即如霜雹與青
草為違增上。如眼遇暗。如智與惑作違增上。又一
念正與惑作違增上。便與二空作順增上等。三有
力增上。亦名親增上。如五根發生五識等。四無力
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識。是無力增上。亦名
疎增上。如他人金帛妻子。又如燈焰正生時。一切
大地等法不礙此焰生。但取不障礙邊名為增上。
問。此之勝用。前三豈無。答。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
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各有差別故。此順違
勝用。於四處轉。以生作成得四事各別故。故瑜伽
[007-0772a]
云。由種子故。建立因緣。由自性故。立等無間緣。由
所緣故。立所緣緣。由所依故。助伴故。立增上緣。下
別釋增上有二十二根。謂前五勝義根。即本識等
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瑜伽云。依止端嚴增上義建
立五根。俱舍云。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
增上用。男女二根。以少分身根為性。瑜伽云。依止
出生增上義。建立二根。俱舍云。從身復立男女二
根者。男女性中有增上故。謂男女形類音聲作業
志樂不同。名二性差別。由男女根。故說男女根。於
二性增上。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瑜伽云。
依止安立增上義。建立一根。俱舍云。於眾同分中
命根有增上用。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以八現識皆
隨意轉故。瑜伽云。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
一根。俱舍云。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
上用。五受根各以自受為性。瑜伽云。依止損益增
上義故。建立五根。俱舍云。於雜染中樂等五受有
增上用。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為性。瑜伽
云。依止世間清淨增上義建立五根。俱舍云。由此
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總有十九根。加後三根。
有二十二。後三根者。俱舍云。一未知當知根。於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體位有三。一根本位。謂在見道。
除後剎那。見道有三心。謂入心。住心。出心。除後剎
那者。即出心也。此屬脩道巳知根。故須除之。謂見
道時。雖大事巳明。根本巳見。然有未曾知當知行
[007-0772b]
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發見道根本故。此決擇善。在四靜
慮中三資糧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賢位也。謂
於諸諦未得現觀者。欲得現觀。發起勝善法欲。如
三練磨之類。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時。未得順決擇
善。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益生長根本位故。
所謂適千里者三月聚糧之意。於此三位。總以無
漏九根為此根性。加行位中亦具憂根。前三無色
亦有此根。前三者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
處也。有勝見道亦有傍脩而得者故。三無色亦有
此根。或二乘迴心趣大者。彼於生空。雖巳具知。為
求證法空。於地前位亦起此根。至於善慧地所攝
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所攝。菩薩正見道時。亦
有此根。伹說地前。不說見道者。以時促故。謂初地
真見道時。唯在一念發明。不屬三心。明來暗謝。故
云時促。若相見道。便屬三心故。始從下。釋第二巳
知根。既見道體。若在脩道。無未曾知。但為斷除餘
隨眠故。即於彼境復數了知。名巳知根。俱舍云。此
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諸無下。釋具知根。謂
無學人證無學果。我生巳盡。梵行巳圓。故曰具知
俱舍云。在無學道知巳巳知。故名為知。有此知者。
名為具知。或習此知巳成性者。名為具知。謂得盡
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復遍知故。又
云。此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又云。謂見所斷煩惱
[007-0772c]
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脩所斷煩惱滅中。
巳知根有增上用。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
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問。若增上故立為根
者。無明等性應立為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
別有增上用故。又語具等應立為根。語具。手。足。大
小便處。於語執行棄樂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
答。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許根有如是相。頌曰。
心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立
根。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本。此相
差別。由男女根。復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雜染。由
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
等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義故。雜集又云。未知
欲知根者。謂於加行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剎那中
所有諸根。此中顯示順決擇分所攝加行道。及見
道十五心剎那所有諸根。是未知欲知根。言諸根
者。謂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別故。如
其所應。有樂喜憂捨根。隨一憂根者。謂加行道時
順決擇分後。於上解脫希求欲證愁慼所攝。如是
十根。先未知真。為欲得知脩習轉故。名未知欲知
根。巳知根者。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巳上。於一切
有學道中所有諸根。是巳知根體。所以者何。即前
十根。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於如
是有學道中。未有所應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巳知
[007-0773a]
根。具知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本。此相差
別。由男女根。復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雜染。由五
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
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
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義故。】
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