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4 成唯識論集解-明-通潤 (master)



成唯識論卷六
護法等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契奉 詔譯
金庭長壽寺沙門通潤集解


「巳說遍行別境二位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此下釋第三位十一善心所也。先問。次舉頌答。論
曰下。次總釋。云何下。別釋信所。先出因果體用。一
信下。次轉釋。一信實有者。謂於諸佛所說世出世
間實事實理正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於心。
不為謬事謬理邪因邪果之所引轉。此是信因。二
信有德者。謂於三寶有法身般若解脫真淨之德。
深信好樂。不為數論三德勝論。十四德等之所惑
[006-0737c]
亂。三信有能者。謂於一切有漏善及無漏善。深信
凡肯用力於此者。皆能得果。皆能成道。於是生希
望心而求必得。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對治不信。
愛樂證脩世出世善而為業用。故曰信為道源功
德母。信能必到如來地。問。深忍樂欲。是信因果。如
何是信之自體。答。前豈不言心淨為性。復詰云。即
如此言。猶未了心淨之義。所以者何。若淨即是心。
此信不應名心所。此以持業釋難。若能令心淨。則
與慚等有何差別。此以依主釋難。若謂是與心俱
淨之法。亦與慚等何別。此以鄰近釋難答。此信心
所。自性澄清。能淨染汙心心所法。以心勝故。立心
淨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
水一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
不清。淨信投於穢心。穢心不得不淨。慚等雖是善
法。是崇重賢善。輕拒暴惡為性。非若此信以淨為
性。故雖同是善法。無有濫彼之失。又諸下。次以染
淨相翻顯信之體。有說下。揀異。有說信者。愛樂為
相。此小乘上座部執信果為性。破云。若以愛為相
者。應通三性。以貪心所。通三性故。若以樂為相者。
其體即是別境欲心所。何關信體。如是則應苦集
二諦非信所緣。以苦集二諦本是信所緣境。若以
愛樂而為信體。苦集二諦有何可愛而生樂乎。有
執信者隨順為相。此大乘異師執信因為性。破云。
若是隨順。即別境中之勝解與欲應通三性。不名
[006-0738a]
善性。若是印持而隨順者。即是勝解。若是好樂而
隨順者。體即是欲。以離彼印持好樂二體。無隨順
相故。既勝解欲不是其相。由此應知心淨是信之
相也。】


「云何為慙依自法力對治無慙息諸惡行。」


【先出體用。謂依下。次轉釋。謂依自身生尊重增上。
又於大法起貴重增上。謂我有此巍巍堂堂七釋
之軀。又具得昭昭靈靈之佛性。不為善事。乃作諸
惡。不亦慙乎。由此二種增上力故。凡見一切賢善
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如父。事之
如師。復羞自巳之過。有過必改。耻自巳之惡。有惡
必悛。故能對治無慙。諸惡不作。】


「云何為愧依世間力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先出體用。謂依下。次轉釋。謂依世間譏訶增上。及
他人厭惡增上。言如此人作如此事。可憎可厭。我
今為人如此憎厭。不亦愧乎。由此二種增上之力。
見暴戾之人。輕而不近。見惡作之人。拒而不親。復
羞昔日之無知。耻曾犯之過惡。故能對治無愧。息
諸惡行。故瑜伽云。內生羞耻為慚。外生羞耻為愧。
若廣額屠兒。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又如周處戴淵
等。皆可謂有信慚愧者。】


「羞耻過惡是二通相於巳益損名自他故。」


【問云。羞耻二法是慚愧別相。何故此中合說。答。羞
耻過惡。是慚愧之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慚愧體。
[006-0738b]
顯揚論云。若說羞耻為慚愧者。是從通假說為體。
實是崇重賢善輕拒暴惡是慚愧別體。非羞耻也。
若執羞耻為慚愧別相者。則應慚愧體無差別。以
羞耻是通相故。既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焉
有自類俱起之義。下例明云。非受想等亦無差別
名為相應。以受想等各別有相名相應故。若謂慚
愧不依羞耻。是待自他而別立者。則此二法應非
實有。因待生故。便與聖教相違。若許慚愧實是一
法別起二名者。復違論說十遍善心。以慚愧合一
故。是知慚愧別相。非羞耻。非自他。又非是一。定是
崇重輕拒為慚愧性明矣。問云。若謂崇重輕拒是
別相者。則慚愧所緣之境。亦有差別。應非自類俱
起。若是。則我所說羞耻等為二別相。固非。汝以崇
重輕拒為二別相。亦未為是。既彼我皆失。何乃偏
責我耶。論主反詰云。誰言二法所緣有異。答。崇重
輕拒既各不同。豈非所緣有異而何。論主答云。慚
愧二法起時。隨緣一境。皆有崇重輕拒二義。非謂
慚唯崇重。愧唯輕拒也。故此二法。俱遍善心。所緣
無異。復轉辨云。豈不我說羞耻過惡。亦有崇重輕
拒二義。汝何不許。答。汝執羞耻以為慚愧自相是
一。應不俱起。不徧善心。汝又執待彼自他立二別
者。應非實有。更有何理。能遮前所設難。復問云。慚
愧既不待自他立者。何以聖教說[厂@既-旡-日+口*頁]自他。答。然聖
教說[厂@既-旡-日+口*頁]自他者。以自法名自。以世間名他。謂以自
[006-0738c]
法貴重。羞耻過惡而立慚。世間譏訶。羞耻過惡而
立愧。非謂待自立慚。待他立愧也。或即於崇重賢
善。於巳有益名自。即於輕拒暴惡於巳有損名他。
此即於巳有益有損而名自名他。非謂慚愧待自
他而立二名也。】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頌中言無貪等三根者。等無瞋無癡二法。此三皆
名根者。以生善之功為最勝故。如草木之有根柢。
而後生幹生莖生枝生葉故。近能對治三不善根
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謂於三界因果厭
離而無愛著是其體性。對治愛著。作善是其業用。】


「云何無瞋於苦苦具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無瞋者。於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瞋恚是其
體性。正對治瞋。作善是其業用。顯揚云。於諸有情
心無損害慈愍為體。能斷瞋障為業。問。此二善根。
所緣有異。應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心起時。隨緣
何境。皆於有有具苦苦具無著無恚。是觀有等苦
等。立此二名。非要緣彼有等苦等為境也。如前慚
愧二法。亦是觀善惡而立二名。亦非緣彼善惡為
境也。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云何無癡於諸理事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於諸理事明解為性者。略即四諦。廣即十二緣起。
於彼加行。故能明解。對治無明。作善是其業用。一
師言。無癡是依別境慧所假立。即慧為性。無別有
[006-0739a]
體。集論說此無癡是報教證智。以決擇為體。由聞
果報智而生得聞慧。由思聖教而生得思慧。由脩
證智而生得修慧。此三皆是決擇為性。故知無癡
即慧為性。問。此若是慧。何煩更說。答。此雖即是慧。
為顯善品中有生善殊勝功能。故別開之。即如煩
惱之見。雖是煩惱。有勝功能。亦復別說。一師出正
義云。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此正對治無明。如
無貪瞋善根攝故。此亦應爾。下引證云。論說大悲
是無癡攝。非信等五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為性。
則大悲亦如五力等。亦應是慧等根攝。若爾。便違
論說。又若無癡無別自性。便同不害行捨不放逸。
應非實物。以不害。是無瞋一分攝。行捨不放逸。皆
是精進三根一分攝故。若爾。便違論說十一善中
唯三善法是世俗有。勝義則無。餘八善法皆是實
有。救云。若爾。何故集論說此決擇為性。答。集論是
舉彼因果。顯此自性。故曰無癡。以報教證智為因。
聞思修所生慧為果。如以忍為信因樂為信果。舉
彼因果。以表此信心淨為體。故以理推。必應別有
自性。且貪瞋癡與六識相應。是根本煩惱中攝。由
彼三法起惡最勝。立為三不善根。今欲斷彼三不
善根。必假通別對治。通即善慧。別即無貪等三根。
由此三善根。對彼三不善根。定知無癡必應別有。】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於善惡修斷事者。即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廣。未
[006-0739b]
生惡遏令不生。巳生惡斷令不續。未生善令生者。
瑜伽云。謂於未得未現前所有善法。為欲令得。令
現在前。發心希願發起勇猛。希求獲得。欲求現前。
言巳生令廣者。謂巳獲得巳現在前所有善法。於
此善法。巳得不失。巳得不退。依是說言為欲令住。
於此善法。明了現前。無暗鈍性。依是說言令修圓
滿。言未生之惡遏令不生者。若未和合未現前。名
未生。為令不生。發起希願。我當令彼一切皆不復
生。言巳生之惡斷令不續者。巳和合巳現前名巳
生。先巳和合。為欲斷故。業起希願。我當於彼一切
皆不忍受。斷滅除遣。如此精進。非九十五種相違
之勤。謂之四正勤。亦名四正斷。一律儀斷。即巳生
惡法。由於巳生惡不善事。應修律儀。令其斷滅。不
應忍受。二斷斷。即未生惡法。為欲令彼不現行斷。
為欲令彼不現前斷。為斷故斷。名為斷斷。三修習
斷。即未生善法。由於善法數數脩習。先所未得能
令現前。能有所斷。名脩習斷。四防護斷。即巳生一
切善法。由於巳得巳現在前諸善法中。遠離放逸。
修不放逸。能令善法住不忘失。修習圓滿。防護巳
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斷。名防護斷。以此正勤。對治
懈怠。滿善而為業用。勇表下。次轉釋。勇表勝進者。
謂念念高勝增進。若行染法。設雖增長。望諸善品。
皆名為退。不得名進故。捍表精純者。不同無覆無
記之淨故。由此二義。顯此精進是善性攝。次明差
[006-0739c]
別相。此精進相。差別有五。一被甲精進。從喻立名。
如人入陣。先須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
願以防退屈。二加行精進。三無下精進。四無退精
進。五無足精進。此五精進。即經所謂有勢有勤。有
勇堅猛。不捨善軛是也。謂最初求於無上菩提。雖
有勢力而加行時不能䇿勵。故說有勤。對治懈怠
隨煩惱。雖復有勤。心或怯弱卑下。為對治彼。故說
有勇。由有勇故。心無退屈。心雖無怯。逢生死苦。心
或退轉。由此退失所求佛果。為對治故。立無退轉。
無退轉者。即是堅猛。由堅故逢苦不退。由猛故不
懼於苦。雖逢眾苦而不退轉。而得少善便生喜足。
由此不證無上菩提。是故次說無喜足。此即顯示
不捨善軛也。此五精進所以別者。以諸聖位有差
別故。諸聖位中。皆有精進故。謂初發心至究竟位。
攝五精進。一初發心行攝被甲精進。二自分下品
行攝加行精進。三自分中品行攝無下精進。四自
分上品行攝無退精進。五勝進行攝無足精進。何
以五品行有差別。以修時功用有差別故。一發心
脩。二長時修。三無間修。四殷重脩。五無餘修。或是
資糧等五道各別故。一資糧位。二加行位。三通達
位。四修習位。五究竟位。問。第五勝進行是究竟位。
何故亦攝無足精進。答。若是二乘究竟道。欣大菩
提。故有無足精進。若是諸佛究竟道。利樂有情故。
亦有無足精進。故曰大海若知足。百川應倒流。或
[006-0740a]
二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別故。有五精進也。言二加
行者。資糧亦是加行攝。故曰二加行也。一資糧道。
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中後
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餘進習
諸善。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脩習此故。得
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一加行道。謂由此道。能捨
煩惱。三無間道。謂由此道無間。能斷煩惱。令無所
餘。四解脫道。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五勝
進道。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
名勝進道。又復棄捨斷煩惱加行。或勤方便思惟
諸法。或勤方便安住諸法。或進修餘三摩鉢提諸
所有道。名勝進道。又為引發勝品功德。或復安住
諸所有道。名勝進道。】


「安謂輕安遠離麤重令所止轉安適故。」


【言輕安者。遠離麤重惛沉。故輕。能令身心調適暢
悅。故安。使行人堪能任事而為其性。對治昏沉。轉
依而為業用。次轉釋。謂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
所依止麤重身心。轉為輕安暢適故。】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不放逸者。即是精進三根於所斷惡事防令不起。
於所修善事引令增長。即此防修。是其體性。對治
放逸。成就圓滿一切善事是其業用。演義云。勤智
守心。不犯塵境。名不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難
拔。因不放逸。一切善根皆得增長。次釋放逸無體。
[006-0740b]
此放逸者。即是精進三根。於斷惡修善中皆能防
修。即此防脩一分功能。名不放逸。非離四法別有
不放逸體。以與四法無異相故。問。信等亦有防修
功能。何不依彼而立。答。雖信慙等亦有防修功能。
方之於四。勢既輕微。用亦薄劣。既非善根。又非遍
䇿。故不放逸不依彼立。問。若防修既是不放逸之
體用。即彼精進三根。亦須待此方有作用。何故離
精進三根而無別體。答。防修何異精進三根。若彼
精進三根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則不放逸自
既無體。應復待餘慚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無窮
之失。問云。勤唯為懈怠者遍䇿。根但為善法所依。
如何偏說此四法有防修用。而不及餘。論主反詰
云。汝言必有防修之用。其相若何。若以普依持為
防修之相乎。普依持即是無貪等三根。非防修也。
若以遍䇿錄者。為防修之相乎。則遍䇿錄又是精
進。非防修也。若以止惡進善為防修之相乎。止惡
進善者。即總四法。何預防修。若以不散亂為防脩
之相乎。不散亂是等持。防修何預。若以同心心所
取所緣之境者為防修乎。則防脩與觸等何異。若
以不忘失為防修之相乎。則不忘失者是念。無預
防修。如是推求不放逸之體用。離無貪等竟不可
得。故不放逸。離此四法。定無別體。】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先出體用。謂即下。次轉釋。謂此行捨。亦是精進三
[006-0740c]
根令心遠離掉舉等障。而得靜住。是其業用。故名
為捨。是善性攝。非是無記。平等正直無功用行。初
中後位辯捨差別者。謂初捨掉舉行。心得平等。中
捨邪曲行。心得正直。後捨有功用行。心得無功用
住。此捨之差別相也。由不放逸為前茅。先除雜染。
捨復令心住寂靜處。一張一弛。一武一文。調心之
妙。觸處皆是。然此行捨。離四法外。亦無別體。如不
放逸。離四無有。別相用故。】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先出體用。次轉釋。謂此不害即是無瞋。於有情處
不為傷損。不為觸惱。假立此名。問。何故一體而立
二名。答。以對治有異故。無瞋翻對斷物命之瞋。不
害正違損物惱物之害。無瞋是慈。故能與樂。不害
是悲。故能拔苦。是顯瞋與不害麤相之差別也。若
以理細推。則無瞋有體。不害假立。問。不害既即是
無瞋。何須別立。答。為顯慈悲二相有別。亦顯利益。
彼二勝故。下揀異。有師云。不害非即無瞋。別有自
體。謂賢善性。論主詰云。何謂賢善。答。謂不損惱即
是賢善。彼賢善者。即是其性。論主云。唯無瞋亦是
不損惱。亦是慈悲賢善。故離無瞋。別無不害。此十
一善。攝盡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問。只如此方仁義
禮智忠信。如何相攝。答。仁是無瞋中攝。禮義在無
貪中攝。忠信在信中攝。智在無癡攝。乃至孝悌溫
良恭儉讓等。無所不攝。】
[006-0741a]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此釋頌中及字。根隨染法。二十六種。十一善中。巳
翻十一。今置及言。是顯十一法外義別心所。謂欣
厭等善心所法。雖名義有別而體是一。故不別立
而兼攝之。是故言及。欣心所與欲俱是無瞋一分
攝。不忿不恨不惱不嫉。亦無瞋一分。厭心所與慧
俱是無貪一分攝。不慳不憍亦無貪一分。不覆不
誑不諂。無貪無癡各一分攝。有說不覆唯是無癡
一分攝。此義偏次師出正義云。不懼當苦覆自罪
者。癡一分攝。恐失利養覆自罪者。貪一分攝。不慢
是信捨慚攝。不疑是信勝解慧攝。不散亂是正定
攝。正知正見俱善慧攝。不忘念即正念攝。四不定
法皆通善染。如觸等欲等皆通善染。故不可翻。唯
善染者可翻對故。問。何故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
立。有不建立者。答。別建立者。如信等相用各各不
同。便別立之。不別建立者。如欣厭不忿等。無別相
用。故兼攝之。復有一義有翻不翻。又諸染法如根
本貪瞋癡。及中二大八。皆徧六種識者。勝故翻之。
別立善法。慢疑見三根本。忿等十小隨。唯意識中
有。故不別立。害所雖是意識。亦別立者。損惱他故。
障大悲故。為欲令人知彼增上過失。故亦別翻。大
隨中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故善中不說。
下結染淨有翻不翻義。問云。染淨相翻。理應齊責。
何故染多淨少。答。染淨相翻。非是淨少染多。但是
[006-0741b]
淨所勝而染所劣。以少足以敵多。勢使然也。又解
理相通。故善心所說多同體。迷情事局。故惡心所
隨相分多。理應如此。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


【下論異門分攝。此十下論假實。三假八實。有義下。
論徧不徧。一師言。十一善心所。唯精進三根定徧
善心。餘七不定。論說下引證不定。第二師斥云。餘
七不定徧善心者不然。汝言決定位中有信相應
故不定者。若推尋事理。心未決定時。信若不生。則
此未決定心應非是善。便同染心。無淨信故。若許
未決定心亦是善者。寧得無信。汝言慙愧同類。而
所依有自他。所緣境有崇拒不同。或有或無。故不
遍者亦不然。豈知慙愧二法。崇拒不同。其類各異。
一依自力。一依世間。所依亦別。隨緣一境。二法俱
起。所緣則同。俱徧善心。前巳說故。誰言隨起一時。
第二便無。若世間道斷煩惱時得有輕安者。則應
出世間道斷煩惱巳。輕安不生。則此輕安覺支非
無漏攝。若謂無漏道時方有捨不放逸。世間道無
者。則世間道既無行捨。應無寂靜。則掉舉不伏。既
無不放逸。亦無防修。則放逸不除。有漏善根。既具
精進三根。亦應具此二法。如出世道既有此二。則
世間道亦應有此二故。善心起時。皆不損物害命。
何必攝眾生時方有不害。下通論義。然論說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勝。故作此此說也。如決定位
[006-0741c]
信相應增勝。故說此決定位有信相應。非謂獨此
位有而他位無也。下出正義云。此十一法。十遍善
心。唯輕安不遍。決擇下引證。一師云。定地心中增
輕安者。不必上界得根本定。即欲界加功用行學
脩根本定時。亦得定地名。雖無殊勝輕安。亦有輕
微調暢適悅之義。由斯欲界亦有輕安。不必上界。
若不爾者。便違瑜伽本地分說信等十一通一切
地。一師言。輕安唯在上界定地方有。由禪定力滋
養身心。方得調和暢適故。論說欲界唯𨷂輕安。名
不定地。然本地分說信等十一通一切地者。是通
上一切地。不通下地。上地者。謂有尋有伺地。無尋
有伺地。無尋無伺地。初靜慮中未入定時。有尋有
伺。巳入定時即無尋有伺。自二靜慮至色究竟。皆
無尋伺。故輕安唯遍上地。不徧欲界。故說欲界無
禪。】


「此十一種前巳具說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此十一下論識相應。此十一法。七八二識。因位俱
無。果位俱有。六識在定皆具。不定唯𨷂輕安。一師
言。五識無輕安。自性散動故。一師出正義云。五識
有輕安。定心所引善五識者。亦有輕安故。轉依位
中亦有輕安故。此善下。論五受相應。此十一法。十
與五受相應。輕安除憂苦二受。此與下。論別境相
應。此十一法與別境五皆得相應。不相違故。十一
下。論三性。十一唯善性攝。輕安下。論界繫。輕安一
[006-0742a]
法。不遍欲界。十通三界。皆學下。論果位。學無學非
二。十一善皆具。非見下。論二斷。十一皆是修所斷。
信等六根者。謂信等五根。及未知欲知根也。瑜伽
云。六是修所斷。餘二非所斷。餘二者。巳知根具知
根也。】


「如是巳說善位心所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此釋第四位根本煩惱也。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
次總釋言此六種。是一切煩惱根本。煩惱皆由此
而生長故。言貪者。於五取蘊躭染愛著為性。輪迴
三界。能生苦果為業。謂由此貪愛為因。於三界取
蘊苦果生生不斷。所謂愛欲為因。愛命為果。又云。
有。謂後有三有異熟之果。有具。謂彼惑業中有及
器世間。此貪依十事生。一取蘊。二諸見。三未得境
界。四巳得境界。五巳所受用過去境界。六惡行。七
男女。八親友。九資具。十後有及中有也。】


「云何為瞋於苦苦具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先出體用。苦。謂生老等八苦也。生苦有五相。一眾
苦所隨故。麤重所隨故。眾苦所依故。煩惱所依故。
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老苦有五相。一盛色衰退故。
二氣力衰退故。三諸根衰退故。四受用境界衰退
故。五壽量衰退故。病苦亦有五相。一身變壞故。二
憂苦增長多住故。三於可意境。不喜受用故。四於
不可意境。非其所欲強受用故。五能令命根速離
壞故。死苦亦有五相。一離別所受盛財寶故。二離
[006-0742b]
別所愛盛朋友故。盛眷屬故。盛自身故。五於命終
時備受種種極重憂苦故。怨憎會苦亦有五相。一
與彼會生憂苦故。二治罸畏所依止故。三惡名畏
所依止故。四苦逼迫命終怖畏所依止故。五越正
法惡趣怖畏所依止故。愛別離亦有五相。謂不與
彼會。生愁惱故。由此因緣。身擾惱故。念彼眾德。思
戀因緣。意熱惱故。應受用者。有所缺故。如愛別離。
求不得亦爾。五取蘊苦亦有五相。謂生苦器故。依
生苦器故。苦苦器故。壞苦器故。行苦器故。苦具。謂
一切有漏無漏。但能生苦者。皆名苦具。問。何故無
漏亦名苦具。答。謂邪見等謗無漏故。亦能生苦。故
以憎嫉忿恚而為自體。能障無瞋。心不安隱。及諸
惡行所依而為業用。謂瞋一起。舉身燥熱。心復惱
悶。諸所惡業。皆從此起。諸不善心。皆從此出。故曰。
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又云。瞋於羣生損害為
性。住不安隱。及惡行所依為業。不安隱者。謂損害
他自住苦故。此瞋事亦有十種。一巳身。二所愛有
情。三非所愛有情。四過去怨親。五未來怨親。六現
在怨親。七不可意境。八嫉妬。九宿習。十他見。依此
十事。而起十瞋故。】


「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先出體用。不共無明。多迷諦理。相應無明。亦迷事
相。謂於諦等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為體性。能障
無癡善根。生煩惱業。故云一切雜染所依也。次轉
[006-0742c]
釋。謂由無明。能起根本煩惱隨煩惱業。又能招感
後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依無明而有。若離無
明。無有起處。然此無明。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間
安立事。三運轉事。四最勝事。五真實事。六雜染清
淨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無知故。瑜伽云。惡
行有三。謂貪瞋癡。由依止此三故。恒行身語意惡
行。故名惡行。又即依此三。廣生無量不善行故。建
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諸有情。愛味世間所有
為因。行諸惡行。分別世間怨相為因。行諸惡行。執
著世間邪法為因。行諸惡行。是故貪瞋癡。亦名惡
行。亦名不善根也。】


「云何為慢恃巳於他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先出體用。恃巳尊勝。貢高輕舉。藐視一切。是其自
體。生苦是用。次轉釋。謂彼平生不以德業為事。而
故慢德。故於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謙恭。不自卑下。
自高自大。輕陵蔑裂。由斯生死無窮。受苦不盡。下
顯差別。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者。謂此慢有七體九
種也。言七體者。謂於下劣計巳為勝。於等謂巳為
等。令心高舉。名之為慢。雖理本等。恃巳評他。故為
慢也。於等謂巳勝。於勝謂巳等。令心高舉。名過慢。
加慢一等故。謂於勝巳。計巳為勝。令心高舉。名慢
過慢。卑上加二故。妄執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
為我慢。於自執我。稱量高舉故。於真殊勝所得法
中。未得謂得。未證謂證。令心高舉。名憎上慢。於多
[006-0743a]
勝中。謂巳少劣。令心高舉。名卑劣慢。實無其德。謂
巳有德。令心高舉。名邪慢。九種者。謂於三品我德
處生。三品者。勝等劣也。俱舍云。慢類有九。一我勝
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我勝慢類者。如於
勝計我勝。是慢過慢。於勝計我等。是過慢。於勝計
我劣。是卑劣慢。我等慢類者。如於等計我勝。是過
慢類。於等計我等。是卑慢類。我劣慢類者。如於劣
計我劣。是卑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
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
無劣我慢類。如是九種。從前七慢三中離出故。此
七種慢屬俱生者。在聖位中亦得現行。故通二斷。】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先出體用。謂猶下。次釋。謂於無我諦實之理。首鼠
兩端。狐疑不信。不能決意直前。修諸善業。故善不
生。此疑依六事生。一聞不正法。二見師邪行。三見
所信受意見差別。四性自愚魯。五甚深法性。六廣
大教法。由此六種。疑方生故。下揀異一師言。此疑
無體。依慧假立。謂正猶豫時。有慧簡擇。正簡擇時。
復生猶豫。猶豫簡擇二俱不定。故說為疑。疑能毗
益輔助末底。末底即是般若。既曰疑能助智。故以
慧為體也。有師言。此疑別有自體。令慧不決。名之
為疑。非即是慧。論說惡見是假。餘皆實有。疑慧既
各自有性。何故偏執以慧為體。梵語若南。此云智。
梵語毗若底。此云識。梵語末底。此云慧。末般二字。
[006-0743b]
是慧義。若字是智義。故梵語般若。此翻智慧。前師
以末般二字皆是慧義。執慧為疑。故第二師破云。
若以毗末底之毗字為助慧之力。故執慧為疑者。
則應毗若南之毗字。亦有助智之力。智亦應為識
乎。此既不然。彼云何爾。縱使疑能助慧。亦非由助
力。便能轉變其體。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六十五等分別起攝。」


【先總出體用。言顛倒者。以正為邪。以邪為正。染慧
而為體性。招感積集一切苦事而為業用。謂惡見
者。以苦捨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惡見。行相
差別總有五種。一薩迦耶見。此云身見。執身為我。
起諸見故。謂於五取蘊法。執我我所。由此身見。一
切見趣依之而起。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
皆是外道分別計度而起。二十句者。對法第一云。
謂如計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一蘊有
四。五蘊合有二十句也。五為我見。餘皆我所。謂相
應我所。即我有色。隨逐我所。即色屬我。不離我所。
即我在色中。故楞嚴云。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是
我圓遍含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迴復。云
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若歷三世。
便有六十。加身即我。我復異身。為六十二也。言六
十五者。婆沙論云。謂如以色為我。於餘四蘊。各三
我所。謂是我瓔珞。我童僕。我窟宅。即有十二。我為
十三。五蘊總有六十我所見。有五我見。為六十五。
[006-0743c]
此等皆是分別我見。】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七斷滅論等分別趣攝。」


【先出行相。謂此邊執。皆是薩迦耶見增上之力。故
隨彼所執。起斷常見。障處中道出離而為業用。言
前際四徧常者。瑜伽云。謂我及世間。一切皆常。但
有隱顯。依上中靜慮等。起宿命住。隨念生四常論。
一由憶二萬成壞劫中事。二能憶四萬劫中事。三
能憶八萬劫中事。四依天眼所見現在有情。生時
死時諸蘊相續。彼便執我世間俱常。一分常論者。
一者從梵天沒來生此間。得宿命住。作如是執。梵
王是常。我等無常。故名一分。二聞梵王有如是見。
大種是常。心是無常。彼亦計此。三有從戲忘天沒。
來生此間。得通起執。不生此者是常。我生此者是
無常。四有從意憤天沒來生此間者亦爾。此天住
妙高層級。或三十三天。後際有想十六者。有四四
句。第一四句。我有色。死後有想。執色為我。名我有
色。取諸法說。名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
想天。二無我色死後有想。執無色四蘊為我。此在
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唯除非想天。三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有想。執五蘊為我。四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有想。遮第三也。第二四句云。一執我有邊死
後有想。執色為我。體有分限。如指節等。二執我無
邊死後有想。執非色為我。遍一切處故。三執我亦
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有卷舒等。四執
[006-0744a]
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遮第三也。第三四句
者。一我有一想。在前三無色。二我有種種想。謂喜
樂等。在欲界色界。除無想天。三執少色。或少無色
為我想。為我我所。與彼合。名為少想。在欲色界。除
無想天。四無量想者。執無量色。或執無量無色為
我想。我與彼合。名無量想。第四四句者。我純有樂
死後有想。在前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
地獄中。三我純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人欲天畜
生界。四我純無苦無樂死後有想。在第四禪。言無
想俱非各八論者。無想八論有二四句。初四句者。
一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此見有
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計。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
根為我。得無想定。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
想。雙執色命根合起一我。得無想定。四執我非有
色非無色死後無想。遮第三句也。第二四句者。一
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小。得無想
定。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徧一切處。第
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隨身
舒卷。第四句者。遮第三也。言俱非八論者。有二四
句。一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
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執。二
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此執無色蘊為我
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執。三執我
亦有色亦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無色為
[006-0744b]
我。見有情等入非想非非想定。第四句遮第三也。
第二四句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
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執四無色為我。
以得非想非非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位
促。故別以一一蘊而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定
時分長故。總以四蘊為所緣故。執我無邊。三由彼
定。或一一蘊。或總為所緣。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
三也。言七斷滅者。一執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
性。死後斷滅。畢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二我
欲界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四我空
無邊處乃至色非非想處。皆云死後斷滅。後之四
執。執彼彼地為生死頂故。前四十見為常。後七見
為斷。此皆見斷。名分別起。第二小乘假實二邊。即
一說部等。執一切法但有假名而無實體。是著假
邊。薩婆多部及犢子部等。執諸法皆實。是著實邊。
第三大小乘空有二邊。即小乘有部等。執心外有
法。是著有邊。大乘清辯菩薩等。撥菩提涅槃悉無。
是著空邊。是以欲執二邊之情。即背中道之理。纔
作四句之解。便失一乘之門。須知非離邊有中。亦
非即邊是中。若離邊求中。則邊見未泯。若即邊是
中。中解猶存。是以難解難知。唯深般若。執之如大
火聚。四邊不可觸也。了之若清涼池。諸門皆可入
矣。故知法無定相。回轉由心。執即成非。達之無咎。
如四句法。通塞由人。在法名四句。悟入名四門。妄
[006-0744c]
計名四執。毀法名四謗。是知四句不動。得失空生。
一法無差。昇沉自異。又唯心訣破一百二十種見
解云。或和神養氣而保自然。或苦質摧形而為至
道。或執無著而椿立前境。或求靜慮而捺伏妄心。
或刳情滅法以凝空。或附影緣塵而抱相。或喪靈
源之真照。或殞佛種之正因。或純識凝神。受報於
無情之地。或澄心泯色。住果於八難之天。或著有
而守乾城。或撥無而同兔角。或絕見而居闇室。或
絕照而存所知。或認有覺。是真佛之形。或傚無知。
同木石之類。或執妄取究竟之果。如即泥是瓶。或
忘緣取解脫之門。似撥波求水。或外騁而妄興夢
事。或內守而端居抱愚。或宗一而物像同如。或見
異而各立法界。或守愚癡無分別而為大道。或尚
空見排善惡而作真修。或解不思議性作須空。或
體真善妙色為實有。或修沉機絕想。同有漏之天。
或學覺觀思惟。隨情量之域。或不窮妄性。作冥初
之解。或昧於幻體。立空無之宗。或認影像而為真。
或捨虗妄而求實。或詺見聞境為活物。或指幻化
境作無情。或起意而乖寂知。或斷念而虧佛用。或
迷性功德而起色身之見。或據畢竟空而生斷滅
之心。或執大理而頓棄莊嚴。或迷漸說而一向造
作。或據體離緣而堅性執。或忘泯一切而守巳愚。
或定人法自爾而墮無因。或執境智和合而生共
見。或執心境混同。亂能所之法。或著分別真俗。縛
[006-0745a]
智障之愚。或守一如不變而墮常。或定四相所遷
而沉斷。或執無修而袪聖位。或言有證而背天真。
或躭依正而隨世輪迴。或厭生死而喪真解脫。或
迷真空而崇因著果。或味實際而欣佛厭魔。或著
隨宜所說而守語為真。或失音聲實相而離言求
嘿。或宗教乘而厭自心之定。或弘禪觀而斥了義
之詮。或鬪奇特而但顧出身。俄沉識海。或淨作潔
而唯求玄密。反墮陰城。或起殊勝知解而幹肉為
瘡。或住本性清淨而執樂成病。或尋文採義而飲
客水。或守靜居閒而坐法塵。或起有得心談無相
大乘。或運圖度想探物外玄旨。或廢說起絕言之
見。或存詮招執指之譏。或認動用而處生滅根源。
或專記憶而住識想邊際。或安排失圓覺之性。或
縱任虧入道之門。或起身心精進而滯有為。或守
任真無事而沉慧縛。或專計念勤思而失於正受。
或効無礙自在而放捨脩行。或隨結使而恃本性
空。或執纏盖而妄加除斷。或保重而生法愛。或輕
慢而毀佛因。或進脩而乖本心。或退墮而成放逸。
或語證相違而虧實地。或體用各據而乖佛乘。或
欣寂而住空。失大悲之性。或泯緣而厭假。違法爾
之門。或執我見而昧人空。或迷現量而堅法執。或
解不兼信而滋邪見。或信不具解而養無明。或云
人是而法執。或稱境深而智淺。或取而迷佛性。或
捨而乖即真。或離而違因。或即而亡果。或非而謗
[006-0745b]
實。或是而毀權。或惡無明而背不動智門。或憎異
境而懷法性三昧。或據同理而起增上慢。或貶別
相而破方便門。或是菩提而謗正法輪。或非眾生
而毀真佛體。或著本智而非權慧。或迷正宗而執
化門。或滯理溺無為之坑。或執事投虗幻之網。或
絕邊泯跡違雙照之門。而保正存中失方便之意。
或定慧偏習而燋爛道芽。或行孤興而沉埋佛道。
或作無作行。修有為菩提。或著無著心。學相似般
若。或起淨相而迷垢實性。或住正位而失俗本空。
或立無相觀而障翳真如。或起了知心而違背法
性。或守真詮而生語見。服甘露而早終。或敦圓理
而起著心。飲醍醐而成毒。巳上略標一百二十種。
並是迷宗失旨。背湛乖真。揑目生花。迷頭認影。若
敲水而索火。似緣木以求魚。畏影逃空。捫風捉電。
苦非甘種。砂豈飯因。皆不能以法性融通。一旨和
會。便迷方便。悉入見纏。不達正宗。皆投見網。所以
天魔外道。本無其種。脩行失念。遂派其源。故知但
有所重所依。立知立解。絲毫見處不忘。皆成外道。
如華嚴頌云。以法性無故。無有能了知。如是解法
性。究竟無所解。以悉無自體。憑何作解。如辯兔角
之大小。了龜毛之短長。理事俱虗。可取咲於天下。
情塵自隔。實喪道於目前。是以若實悟宗之人。尚
不得存無見無解。豈可更隨言執意而起有見有
解乎。若爾。何名正見。華手經云。佛告舍利弗。所言
[006-0745c]
正見者。無高無下。等觀諸法。乃至又正見者。無一
切見。是名正見。】


「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此見如增上緣。四見所不攝者。皆此見攝。謗因果
作用實事者。瑜伽云。謂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
主。一期壽命恒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
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復
見有人一期壽中恒行妙行。或行惡行。見彼命終。
墮於惡趣。生捺洛迦。或往善趣。生於天上樂世界
中。彼作是思。定無妙行及與惡行。亦無妙行惡行
二業異熟。復見有一剎帝利種。命終之後。生婆羅
門毘舍首陀諸種性中。或婆羅門命終之後。生剎
帝利等種性中。彼作是思。定無此世剎利等。從彼
世剎利等種性中來。亦無彼世剎帝利等。從此世
間剎帝利等種性中去。又復觀見諸離欲者。生於
下地。又見母命終巳。生而為女。女命終巳。還作其
母。父終為子。子還作父。彼見父母不決定巳。彼作
是思。世間必定無父無母。或復見人身壞命終。或
生無想。或生無色。或入涅槃求彼生處。不能得見。
彼作是思。決定無有化生眾生。以彼處所不可知
故。或於自身起阿羅漢增上慢巳。臨命終時。遂見
生相。彼作是念。世間必無真阿羅漢。無施無受。亦
無祠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惡行。是名謗用。無有
妙行惡行諸業及異熟果。是名謗果。無父無母。無
[006-0746a]
化生有情。無真羅漢。諸漏永盡。如是一切。名謗實
事。言前際二無因者。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無
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心巳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
本無而起。如我亦爾。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二
因尋伺不憶前身。作如是執。無因而起。言四有邊
者。一由一向能憶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
執我。於中悉皆充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
見。故知有邊。二由一向能憶。傍無有邊。執我遍滿。
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上下及傍。故雙執有邊無邊。
四由憶壞劫斷位。便生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
間無所得故。言四不死矯亂者。婆沙論云。意外道
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計不亂答。得生彼天。故佛呵
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矯亂。言四種者。一恐無知念
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
恐彼鑒我無知。輕咲於我。彼天秘密義。不應皆說。
二行諂曲。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
別。謂自所證及清淨道故。三懷恐怖而無記別。恐
我昧劣。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得解脫。以此為室
而自安處。四有愚戇專修止行而無所知。若有問
我。我反詰一切隨言無減而印順之。言五現涅槃
者。一見現在受若天若人諸五欲樂。便謂涅槃。二
雖厭五欲現住初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
樂。見他現在。住定亦爾。三厭尋伺故。現得第二定
以為涅槃。四厭諸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而為涅
[006-0746b]
槃。五厭喜樂乃至出入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
待過去故。名為後際。又此計我現既有樂。後亦有
樂。故後際攝。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者。由見世
間有情不隨欲轉。故作此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
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本欲。反更為惡。於彼果
時。願生善處。不遂所欲。反受諸苦。彼作是思。世間
諸物。必應別有作者生者為彼物父。即自在天。所
謂欲潔而偏染好正而固邪。不反之於巳而歸之
天者。又以死生存亡禍福貴賤。一切皆歸之天者。
皆此見攝。或有妄計諸邪解脫者。如楞伽云。或有
外道陰界入滅。境界離欲。見法無常。心心法品不
生。去來現在境界諸受陰盡。如種子壞。妄想不生。
斯等於此作涅槃想。或以從方至方。名為解脫。或
以外道惡燒智慧。見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間。士夫
所出。名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轉變。求那是作者。
作涅樂想。或見自在真實作生死者。或有覺二十
五真實。或王守護國。受六德論。作涅槃等。有如是
比。種種妄想。外道所說。不成所成。智者所棄。或復
妄計非道為道者。有諸外道作如是見。若有眾生
於孫陀利迦河沐浴支體。所有諸惡。皆悉除滅第
一清淨。復有外道持牛戒。狗戒。猪戒。雉戒。鷄戒。鹿
戒。烏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
熏鼻拔髮臥棘臥杵自苦戒。或持糞穢戒等計為
清淨。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006-0746c]


「四見取謂於諸見一切鬪諍所依為業。」


【見取者。取他見為巳見。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執
為最。為勝。為能得清淨。由是各各互執為勝。一切
鬪諍因之而起。故曰一切鬪諍所依為業。】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戒禁者。謂牛狗等。及自拔髮熏鼻。僧佉定慧等。由
執彼因果皆為㝡勝。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依此
進修。毫無利益。枉受勤苦。故曰無利勤苦也。昔有
二外道。一名布刺拏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頞剃剌
羅栖你迦。受持狗戒。二人異時往佛所。種種愛語
相慰問巳。時布剌拏問世尊。此栖你持狗戒。脩道
巳滿。當生何處。世尊告曰。汝止莫問。再三請佛。佛
乃告言。受持狗戒。若無缺犯。當生狗中。若有缺犯。
當墮地獄。彼聞佛語。悲泣哽咽。不能自勝。世尊告
曰。吾先告言止不須問。今果懷恨。時布剌拏言。不
意此人當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長夜。受持牛戒。
將來亦當爾耶。唯願大慈。為我宣說。世尊告曰。准
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妄執邪因。婆沙又問。
云何受猪戒牛戒狗戒名無缺犯。答。一如牛法狗
法。名無缺犯。故顯揚云。為執受淨物故而得清淨。
為執受不淨物故得清淨耶。若由執受淨物故得
清淨者。世間共許狗等不淨。而汝計執受狗等戒
得清淨者。不應道理。若由執受不淨物者。自體不
淨。而能令他淨。不應道理。豈非枉受勤苦耶。問。此
[006-0747a]
二取中。皆有執為㝡勝能得清淨。有餘處說執為
最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淨名戒取者。此義云何。答
是影略說。或隨轉理門說。若欲義全。必是因果雙
計為得。不爾。云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者。是邪見
攝。非二取攝。但邪見單計因果。二取雙計因果。故
不同耳。】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此異門分攝也。先俱生分別。言總別者。前五為總。
不分析故。後五為別。一見分五故。如是十煩惱中。
貪嗔癡慢身見邊見。皆通俱生分別。以彼六種。任
運時。思察時。俱得生故。疑與邪見見取戒禁取。唯
分別起。不通俱生。要由惡友邪教二種外緣之力。
又得自巳深思細察內因之力。方得起故。一師言。
俱生邊執。唯是斷見。常見相麤。無俱生義。要由惡
友邪教等力方得生故。下引證。瑜伽問云。何邊執
見是俱生耶。答。謂斷見攝俱生。又問。何由而知。答
謂見道前學修六種現觀者。巳伏分別諸惑。唯有
俱生。而由起如是怖。今者我之我在何所耶。豈非
俱生與斷見相應。故禽獸等雖愚蠢物。若遇違緣。
皆恐我斷而生驚怖。故知斷見攝俱生也。一師言。
彼論言俱生唯通斷見者。是依麤相說。若據實理
而論。俱生亦通常見。謂諸禽獸。唯是執我常存。故
亦熾然造作長時資具。如營巢穴以避風雨。集果
蓏以養口腹。豈非執我常存耶。故顯揚下。引證。】
[006-0747b]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此明自難相應也。貪嗔疑三決不俱起。愛憎二境。
互相違故。於境不決。不起貪著故。貪慢見三或得
相應。言或者。不定之辭。所愛所陵二境各別。故不
俱起。所染所恃二境相同。可說相應。貪於五見皆
生愛染。故定相應。嗔慢疑三或得俱起。所嗔所恃
二境不同。故不相應。所蔑所憎二境相同。可說俱
起。初猶豫時。未起憎心。可說瞋疑不並。久思不決。
便發憤心。可說瞋疑俱起。若疑順事則瞋心不起。
若疑違事。則忿戾亦生故。瞋與二取必不相應。執
為㝡勝。斷不生憎故。瞋與身邊邪見。或得相應。樂
蘊執常。不起憎心。苦蘊執常。遂生忿恚。苦蘊起斷
則瞋無。樂蘊起斷則瞋有。邪見誹謗惡事。則不生
瞋。誹謗好事。瞋亦得起故。慢有定見。疑則兩端。故
不相應。慢與五見皆不相違。然於斷見必不俱起。
慢與身見邪見一分亦爾。身見執有樂蘊。邪見誹
謗惡事。可說相應。身見執苦劣蘊。邪見誹撥好事。
亦不相應。疑無審決。見有定議。決不相應。五見自
類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癡與九種皆得
相應。煩惱由此而得起故。】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此論八識相應。此十煩惱。藏識全無。無記性故。末
那有四。癡見慢愛意識皆具。五識唯三。謂貪瞋癡。
問。何故無餘。答。由稱量猶豫推求。起慢疑五見。五
[006-0747c]
識無稱量。故不與慢相應。無猶豫。故不與疑相應。
無推求。故不與五見相應。】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餘受俱起如理應知。」


【此論受相應也。此十煩惱。貪瞋癡三。無論俱生分
別。皆與五受相應。問。貪是愛心。何通憂苦。瞋唯恚
性。喜樂何來。答。貪遇違緣。亦生憂苦。瞋逢順境。喜
樂俱通。一師言。俱生分別所起之慢四受相應。唯
除苦受。問。慢何憂俱。答。恃苦劣蘊憂相應故。一師
言。俱生我慢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有苦故。若分
別慢不與苦俱。純苦趣中無彼慢故。所以無者。純
苦趣中無邪師邪教熏習故。彼不造引惡趣業。要
待分別能發彼故。純苦趣中無分別故。疑與邪見
二取四受。除苦。唯分別起。無俱生義。問。心生猶豫
何得有喜。答。若因欲事而疑無苦無憂。亦生喜受
故。問。二取於諸見戒執為㝡勝。何故憂俱。答。二取
若緣憂俱見。憂俱戒。及所依蘊。憂相應故。如熏鼻
拔髮種種無利勤苦事業亦有憂故。一師言。俱生
身邊二見與喜樂捨三受相應。非五識俱。故無苦
受。唯無記性。故無憂受。若分別身邊二見。四受。除
苦。問。何故憂俱。答。執苦樂蘊為常為斷。皆生憂故
一師言。俱生身邊二見亦與苦俱。純受苦處。緣極
苦蘊。苦定相應故。論說下。引證如前。餘如前說者。
指分別見。如上所論。皆依實義研窮。非依麤相說。
若約麤相。則貪慢身見邊見見取戒禁取。皆與三
[006-0748a]
受相應。除憂苦二受。瞋唯三受。除喜樂二受。癡五
受俱。邪見及疑與四受俱。唯除苦受。若貪癡俱生
樂受。通下四地。謂欲界至三禪。通六識故。若慢疑
及五見俱生樂受。除欲界而通三禪。唯意識故。疑
與獨行無明。欲界唯憂捨二受。不及瞋者。上界無
故。餘受俱起如理應知者。言九惱四受。於三界中
或有或無。苦受亦爾。】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此論別境相應也。貪瞋癡慢容五俱起。問。行相麤
動。何得有定。答。專注一境起貪等故。亦得有定。疑
及五見容與四俱。疑除勝解。猶豫不決故。見非慧
俱。見即是慧。無一心中有多慧故。】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此論三性相應也。瞋唯不善者。以瞋發時。損惱自
他故。餘九皆通不善無記。此九若屬上二界者。唯
無記攝。非是不善。以由二界定力伏故。此九若欲
界繫分別起者。非是無記。唯是不善。能發惡業故。
若是俱生發惡行者。亦是不善。不發惡行者。是無
記攝。何以故。以彼微細不障善故。不發惡故。當知
九中。唯是俱生身邊二見不發惡業。又不障善。唯
無記攝。】


「此十煩惱何界繫耶彼依多分或別緣說。」


【此論界繫相應也。此十煩惱。瞋唯欲界。上界無瞋
故。餘九皆通三界。先明下界起上界惑。若生下地。
[006-0748b]
未離下地煩惱。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在下地伏
麤俱生。得彼上地根本定巳。上地煩惱皆容現起。
問。何故諸有漏道不伏分別及細俱生。但伏俱生
麤惑。即得彼地根本定。答。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
別及細俱生。而能伏除麤俱生惑。漸得根本定者。
以彼俱生麤惑。依外門轉。能迷事故。散亂麤動。正
障定故。是故先伏。方得彼定。得彼定巳。上界分別
起惑及細俱生。方得現前。次明上地起下地惑。若
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如生第四
無想天。天報巳盡。捨離天形。現中有身。謗阿羅漢
必受後有。墮地獄中。爾時無想天人。身在上地。五
衰相現。將生下地。即起下地潤生愛染。得生下地。
問。既言上地能起下惑。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何故。
答。此依多分說不起下。其實少分亦起下惑。下明
上下互相為緣。先下地緣上。下地煩惱亦緣上地。
論說欲界貪煩惱求生上地時。味上定故。瞋恚既
憎滅道。亦憎離欲。故知貪瞋皆緣上地。若以總緣
上界諸行而論。則身見執我我所。邊見執斷執常。
我慢令心高舉。皆得緣上。此既得緣。餘五緣上其
理極成。問。既言下地能緣上地。集論說言下界貪
等不緣上者。何故。答。或依麤相說。或依別緣說。依
麤相說者。不見此地執他地法以為我我所故。依
別緣說者。邊見必依身見起故。由此二義。故言下
地不緣上也。問。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者何故。答。以
[006-0748c]
生上地者。恃巳勝德。陵篾下界有情。故能緣下。若
以總緣下界諸行而論。則身見執我我所。邊見執
斷執常。貪愛令心染著。皆得緣下。疑後三見。應知
亦爾。不言瞋者。上無瞋故。不言癡者。決定有故。而
說下。通難如前。】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此論位次相應。此十煩惱。非學無學位攝。以學無
學。唯攝善性。不攝不善故。瑜伽云。學方便善義。一
切一分是有學。學究竟善義。一切一分是無學。離
前二種所有善染汙無記法。一切一分是非學非
無學。】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不違諦觀故修所斷。」


【此論伏斷也。此十煩惱。非非所斷。佛果位中現種
俱盡。無此染故。唯與善等相應故。瑜伽云。現觀諦
智現觀所應斷義。一切一分是見所斷。從現觀後
脩道所斷義。一切一分是脩所斷。一切染汙永斷
對治義。及巳斷義。一切一分是非所斷。今言非非
所斷。正顯是見修所斷也。此十分別起者。地前巳
伏。真見道時。種現俱斷。故曰唯見所斷。此十煩惱
四唯分別。六兼俱生。若俱生者。即貪瞋癡慢身見
邊見也。此在七地中或時現起。八地永伏。至等覺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時頓斷。故曰唯脩所斷。見
道所斷十種分別一時頓斷者。以真見道時總緣
四諦。故一斷永斷也。問。斷惑何以總別緣。答。以迷
[006-0749a]
諦相時有總別故。言總者。謂十煩惱總迷四諦。以
苦集二諦是世間因果。是十煩惱所因依處。故迷
而不斷。滅道二諦。是出世因果。是十煩惱所怖畏
處。故迷而不脩。唯其總迷。是以總緣。言別者。謂十
煩惱別迷四諦而起。如身邊二見。唯迷苦諦。不迷
三諦。餘八通迷。何故身邊唯迷苦諦。謂彼不知此
身是苦果。而於苦果執我我所及執斷常。故曰唯
果處起。唯其迷處既堅。故脩觀時。別以空無我二
法對治身邊也。此對治法。亦屬苦諦。唯觀苦境故。
何故八通迷四。謂疑與身見邊見邪見親迷苦理。
言親迷者。不知五取蘊本無有我。而起二十句薩
迦耶見。是迷苦薩迦耶見。即用此見以為依止。於
五取蘊執斷執常。是迷苦邊見。又諸邪見。謂無施
等。乃至妙行惡行業果。及與異熟。又撥無父母化
生有情。是迷苦邪見。若於苦諦不能決定而生猶
豫。是迷苦疑。若有見取妄取迷苦所有諸見以為
第一。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迷苦見取。若復妄取
隨順此見。此見隨法所受禁戒以為第一能得清
淨解脫出離。是迷苦戒取。由此執故。於自所起見。
寶愛堅著。是迷苦貪。於他所起見。抑伏違損。而生
忿恚。是迷苦瞋。復恃此見。於彼眷屬心高生舉。是
迷苦慢。無明有二。一與諸見及疑貪等相應。二獨
於苦諦生迷者。此二皆是迷苦無明。上明十煩惱
皆迷苦諦。見苦所斷。下明八迷後三諦。疑及邪見
[006-0749b]
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者。謂諸沙門婆羅
門。謗因邪見。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無別有因。是
迷集諦所起邪見。若有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
能得清淨。是迷集諦所起見取。若於隨順此見諸
法所受禁戒。執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集諦所起
戒取。餘如前說。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集諦。見
集所斷。若諸沙門婆羅門計有邊無邊不死矯亂
諸見一分。及說現法涅槃論者。撥阿羅漢所有斷
德。誹謗滅諦。橫計解脫。是迷滅諦所起邪見。若有
見取。取彼諸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是迷滅諦所
起見取。若於隨順彼見諸法所受戒禁以為第一
能得清淨。是迷滅諦所起戒取。由此執故。於自所
起見。寶惜愛着。是迷滅貪。於他所起見。抑伏違損。
而起瞋恚。是迷滅瞋。餘如前說。如是八種煩惱隨
眠。迷於滅諦。見滅所斷。若撥無世間真阿羅漢果。
一切智為導首有為無漏。不死矯亂。邪見一分。誹
謗道諦。非真出離。妄計非道以為正道。能盡能出
一切諸苦。如是名為迷道邪見。若有見取。取彼邪
見以為第一能得清淨。如是名為迷道見取。若於
隨順彼見諸法所受禁戒取為第一能得清淨。是
名迷道所起戒取。所餘貪等迷道煩惱。如前應知。
如是八種煩惱隨眠。迷於道諦。見道所斷。問。瞋何
以與滅道相應。答。然瞋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
生憎嫉故。謂迷滅道。起怖畏心。起損害心。起恚惱
[006-0749c]
心。如是瞋恚迷於滅道。亦得相應。故次結云。迷諦
親䟽。麤相如是。言踈者。變帶仗託。附影而起故。言
親者。如鉗取物。似日舒光故。此皆是見所斷攝。若
委細說。則通脩所斷。若貪瞋慢疑與邪見二取相
應起者。此與六識相應。隨應如彼見道所斷。若俱
生身見。與邊執見。及彼二見相應愛慢無明。雖迷
苦諦。而與第七相應。任運而起。細難斷故。脩道方
斷。問。瞋等十煩惱俱迷四諦。云何此六通脩所斷。
答。此瞋愛等。雖不迷四諦而起。迷別事生。然亦不
違四諦觀。故脩所斷。如雖不起世間因果貪。而猶
貪巳欲證無餘涅槃。雖不起世間因果瞋。而猶瞋
巳未獲無餘涅槃。雖不執世間斷常二見。或執出
世間空中二見。雖不恃分別而生慢。或恃法我而
生慢故。】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此論所緣相應也。此十煩惱。皆有相分。若俱生起
者有本質。分別起者無本質。名緣有體無體煩惱。
然彼親所緣。雖皆有漏。而所仗本質。或通無漏。以
煩惱托心王為本質。故通無漏。名緣有漏無漏煩
惱。若緣自地煩惱。親取其體。則相分似質。名緣分
別所起事境。言事境者。以有體故。若緣滅道二諦。
及緣他地煩惱。未能親取其體。故相分與本質兩
不相似。名緣分別所起名境。言名境者。無體而有
名故。瑜伽云。煩惱所緣略有五種。一緣邪分別所
[006-0750a]
起事境。即分別十煩惱所緣。二緣見境。即身邊二
見所緣。三緣戒禁境。邪見所緣。四緣自分別所起
名境。二取所緣。五緣任運堅固事境。即俱生煩惱
所緣。餘門下。結示。】


「巳說根本六煩惱相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釋第五位隨煩惱也。先問。次舉頌答。論曰下。先
釋總名。言隨煩惱者。謂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
逸等假心所。唯是根本煩惱分位差別故。或無慚
無愧及掉舉五法。雖別有體。皆是根本煩惱同等
流類。由煩惱為因。此得生故。名之為隨。然忿等十。
自類相望。唯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若一時生。必
無第二。故名為小。無慚無愧。自類俱行。遍不善性。
不通有覆。但得名中。掉舉等八。自類名俱。徧染二
性。以得俱生。不可名小。染皆徧故。不得名中。二義
既殊。故八名大。】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忿者。怒發也。謂依對目前不饒益境。憤怒發起是
其性。執持器仗是其用。謂忿怒多發暴惡身表業
故。瑜伽云。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烈奮發。若煩惱
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鬪訟違諍。故名憤發。瞋一
分攝。若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此忿不可有。
若一怒而安天下。一忿而超出世間。此忿不可無。】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由先有忿懷惡不捨。遂成冤結。每一思之。身熱心
[006-0750b]
惱。以結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燒心。恒熱
惱故。瞋一分攝。此恨不可有。若恨未全道力。恨巳
不如聖賢。此恨不可無。】


「云何為覆於自作罪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覆藏護也。謂於平生所作過惡。恐失利養名譽。隱
藏遮護。唯恐人知。是其性也。若覆罪而不發露。後
時必自悔惱。不得安隱。故悔惱是其業用。是以大
人之心。光風霽月。毫無藏護。有過則人人皆見。改
過則人人皆仰。若為人隱惡。此覆不可無。一師言。
此覆是癡一分攝。以覆過者。但顧現前。不肯發露。
不懼當來受地獄苦。是癡人故。一師言。此覆是貪
癡各一分攝。以恐失現前利養。是貪所使。藏護不
露。是癡所使。論說麤相說唯癡分。如說掉舉是貪
分攝。亦據麤顯。非實貪分。以掉舉徧諸染心故。】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此惱亦由忿恨在先。於是追思往惡。觸現違緣。心
發暴熱。兇狠乖戾。多出喧囂暴惡麤俗鄙陋之言。
螫他人故。蛆。謂蝍蛆。即蜈蚣也。螫。謂奮毒也。此亦
瞋一分攝。】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以身從物曰殉。謂嫉妬人。聞見他人榮貴。深衷常
懷憂慼。不得安隱。故曰。女無妍醜。入宮見妬。士無
賢不肖。入朝見嫉。此亦瞋一分攝。】


「云何為慳躭著財法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006-0750c]


【慳。護惜也。躭。謂沉湎。著。謂固執。財。謂資財。法。謂道
法。有財不捨。謂之守錢虜。有法不施。謂之啞羊僧。
秘。謂藏於密處。悋。謂懷於此中。鄙畜者。唯鄙澀故
能畜積也。貪一分攝。】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誑者。以言欺人也。矯現者。假現也。詭。謂詭譎。詐。謂
狙詐。如婆沙論說有五種。一矯異。謂有貪利養故。
行十二頭陀。作如是念。他作是行。巳得敬養。我作
是行。亦或得之。謂利養故。改易威儀。矯現有德。二
自親。為有貪利養故。至檀越家。而語之言。汝等如
我父母兄弟姊妹親戚無有異也。若有所須。我能
相與。若有所作。我能作之。不計遠近。來相問訊。我
住此者。正相為耳。為求利養。貪著檀越。能以巧辨
牽引人心。三激動。謂有不計貪罪。欲得財物。現有
貪相。語檀越言。此衣鉢尼師壇好。若我得之。則能
受用。若人能隨意施者。此人難得。又語檀越言。汝
家羮飯餅菓香美。衣服又好。若常供養我。我以親
眷必當相與。四抑揚。謂貪利養故語檀越言。汝極
慳惜。尚不能與父母兄弟姊妹妻子親戚。更有誰
能得汝物者。檀越愧恥。俛首施與。及至餘家。語彼
人言。汝有福德。人身不空。阿羅漢等。常入汝家。與
汝坐起語言。欲令檀越必謂我是大阿羅漢。五因
利求利。謂以衣鉢及僧伽黎尼師壇等資生之物。
持示人言。此是國王及施主并餘貴人將來與我。
[006-0751a]
令其檀越心中生念。王及貴人尚供養彼。况我不
與。因以此利更求餘利。故以名也。邪命為業者。謂
以虗誑求得以資養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智
論云。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如經中說。舍利弗
入城乞食。得巳坐食。有梵志名淨目。問言。汝食耶。
答言食。淨目言。下口食耶。答曰。不。仰口食耶。答言
不。方口食耶。答言不。維口食耶。答曰不。淨目言。食
有四種。我今問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當為說
云何下口食等。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
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仰視星宿日月風
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曲媚豪勢。
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是名方口食。學
種種呪術卜算吉凶不淨活命者。名維口食。我不
墮是四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故。此亦貪癡各
一分攝。】


「云何為諂為罔他故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諂者。巧言諛人之謂。罔他者。欺其不知不見之謂。
矯設異儀者。假現奇特威儀。動止不與人同也。險。
謂險惡。曲。謂邪曲。罔冐者。欺人不知而羅織人也。
欺人不見而盖覆人也。曲順時宜者。奴顏婢膝。隨
風倒施也。為取他意者。務以悅人而逢迎之也。或
藏巳失者。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也。直心是道場。是
佛誠言。行諂曲心。是違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
各一分攝。】
[006-0751b]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損者。斷物命根之謂。惱者。驚怖逼迫之謂。如設畢
弋罟網而驅逐之。使鳥亂於上。魚亂於下。不得安
隱。皆謂之惱。】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憍者矜高自恃也。於自盛事。謂足於巳者。如富貴
才能言語政事文學名勢之類。由此數者深生染
著。或以富貴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學名勢等凌
人傲物。眼空四海。傍若無人。如醉酒人。為酒所弄。
故曰醉傲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書曰。無若丹
朱傲。語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
足觀也巳。憍傲正障謙卑。此亦貪一分攝。由愛自
盛事。方生傲故。瑜伽云。此有七種。謂無病憍。少年
憍。長壽憍。族姓憍。色力憍。富貴憍。多聞憍等。】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不顧自法者。人至於無羞恥。則巳身不顧。何況道
法。故於一切不仁不義之事。了無忌憚。靡不為巳。
於是見賢善有德之人。則輕易而拒絕之。不相往
來。此無慚之性也。既不親賢重德。則必狎近無知
朋黨而釀成惡行。此無慚之用也。】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不顧世間者。甘心為惡者尚不顧自身。何暇復顧
世人譏訶彈斥。故經云。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
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
[006-0751c]
恥。愧者發露向人。慚者羞天。愧者羞人。有慚愧者。
可名為人。無慚愧者。名為畜生。故曰無恥之耻。無
恥矣。】


「不恥過惡是二通相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此下辯明不耻過惡是通相。非別相也。正與前慚
愧相反。】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掉舉者。謂掉弄輕舉。俛仰四海。頃刻九州。令心不
得暫時寂靜。是其體性。能障行捨及止是其業用。
一師言。掉舉是貪分攝。由憶昔日樂事而得生故。
第二師言。掉舉徧諸染心。非獨貪攝。又說掉舉無
別有性。此十煩惱中共相所攝。第三師立量破云。
掉舉別有自性。徧諸染心。非是煩惱共相所攝。如
不信等。不說他分所攝便無實體。非不信等亦是
假故。問。若爾。如何論說煩惱是共相攝。是世俗有。
答。如睡眠等說世俗有。是隨他相說。下出其性云。
掉舉別相。即是喧囂妄動。令俱生法不得寂靜。是
其別相。若謂離十煩惱別無自體。不應別說障奢
摩他。是其業用。必有體而後有用故。故不寂靜非
此別相。而囂動即是其性也。】


「云何惛沉令心於境正障輕安而非迷闇。」


【惛沉者。謂昏昧沉重。謂此心所。能令昭靈不昧之
體。漸漸昏昧。漸漸沉沒。無所堪能。無所肩任。是其
性也。於是身不得輕安而心不能入觀矣。一師言。
[006-0752a]
昏沉是癡分攝。第二師言。不獨癡分是十煩惱共
相攝。第三師言。昏沉別有自性。謂即瞢董。問云。瞢
董與癡有何別異。答。癡以迷闇為相。昏沉以瞢董
為相。迷闇為相者。謂一總不知不覺。瞢董為相者
雖非一總不知不覺。而由惛昧沉重。能使身心不
得輕安自在。是故此二體有差別。】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不信者。謂無誠實也。既無真實。於是在一切實事
實理不能忍可。於真淨德不生好樂。於善功能不
起樂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為堯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鹵莽滅裂。故令心田日益荒
穢。而稂莠蓬蒿充塞其中矣。然忿等諸數皆名穢
法。而不信一法為穢尤甚。非唯自穢。兼又穢他。譬
如泥猪癩狗然。故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懈怠者。於善不脩。於惡不斷。百體俱解。百事俱廢
之謂。故曰懶惰為性。唯其日用不肯奮力於善。故
令諸染漸漸增長。故曰增染為業。故瑜伽云。謂執
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捨眾善品。問。戴星而出。
戴星而入。孳孳於利。汲汲於名者。豈非精進。答。此
雖䇿勤染事。亦是懈怠。勤於染而怠於善故。染法
進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為善。方名䇿勤。若䇿
勤無記沒要緊事。於善品中無進無退者。亦名懈
怠。此是樂欲與勝解攝。樂善則善性攝。樂不善則
[006-0752b]
不善性攝。若無記事。忍可樂欲在信不信淨不淨
之間。故無別性。】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放。謂放蕩。逸。謂縱逸。不撿束也。經云。暫時不在。猶
如死人。豈可放乎。學問無他。求其放心。豈可縱乎。
纔一縱放。不能防修。惡長而善消矣。故涅槃以不
放逸為食。此離懈怠三不善根。無別有體。】


「云何失念於諸所緣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莊
生云。用志不分。乃凝於神。正念遺忘。內無主宰。便
散亂矣。一師言。失念是念一分攝。一師言。失念是
癡一分攝。一師言。念癡各一分攝。】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故掉與亂俱遍染心。」


【流蕩為性者。謂如水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蕩而不
息也。故能障正定。既無正定。惡慧依之而生矣。集
論云。散亂有六種。一作意心散亂。謂諸菩薩棄捨
大乘相應作意。退習聲聞獨覺相應下劣作意。二
外心散亂。謂正修善時。於外妙五欲及憒閙相。尋
思隨煩惱外境界中縱心流散。三內心散亂。謂正
脩善時。或由昏沉睡眠下劣。或由味著諸定。或由
種種定中隨煩惱故。惱亂其心。四相心散亂。謂依
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五麤重心散亂。謂內
作意為緣。生起諸受。由麤重身故計我我所。六自
性心散亂。謂五識身。由彼自性。於內靜定無功能
[006-0752c]
故。一師言。此散亂是癡分攝。第二師言。三不善根
攝。無別有體。第三師言。此散亂別有自體。謂即躁
擾。由彼躁動煩擾。故令俱生法皆流蕩。問。掉舉散
亂二用何別。答。掉舉令心易解。散亂令心易緣。易
解者。謂纔合而即解。易緣者。謂纔解而即緣。言易
者。念念遷變故。問。一剎那心本無變易。何容於此
易解易緣。答。雖一剎那解緣無易。而於解緣相續
之時有變易義。何以故。染汙心生時。悉由掉舉散
亂之力。常應念念易解易緣。無剎那住。或由念定
慧力所制。如繫猿猴。有暫時住。以由此義。故說掉
亂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論復說此徧染心故。」


【謬解者。如指鹿為馬。喚龜作鱉。認賊為子故。唯其
謬解。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於是毀禁犯戒。無不為
巳。如云酒肉不礙菩提路。婬房酒肆尋彌勒等。】


「與并及言顯隨煩惱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此釋頌中與并及三言也。此三言者。正顯隨煩惱
不止二十。尚有餘染汙法也。如俱舍云。此諸煩惱。
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為惱亂事故。復有此餘。異
諸煩惱。染汙心所行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
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又雜事中。世尊所說諸
隨煩惱。廣說乃至愁歎憂喜隨煩惱等。攝事分說
隨煩惱者。謂貪瞋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
諸雜穢事。隨煩惱名。亦攝煩惱。是前煩惱等流性
[006-0753a]
故。煩惱同類餘染汙法。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
有多種故。攝煩惱故。攝餘染故。非唯二十。今此唯
說二十者。不取煩惱及通三性并審細故。此餘染
法。或是分位。或是等流。皆是隨煩惱攝故。隨其類
別如理應思者。如瑜伽云。如是一切諸煩惱。皆是
此中四相差別。隨其所應相攝應知。言四相者。一
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汙心起。三於各別
不善心起。四善不善無記心起。謂中隨二。通一切
不善心起。八大隨加邪欲邪勝解。此十隨煩惱。通
一切染汙心起。忿等十小隨。各別不善心起。若一
生時。必無第二。四不定。通善不善無記心起。此隨
煩惱。若在欲界。略於十二處轉。謂貪著瞋恚愚癡。
依執著惡行處轉。忿等至諂。依鬪訟諍競處轉。無
慚無愧。依犯尸羅處轉。誑等至謀害。依受學隨轉
非善人法處轉。矯詐等乃至惡友。依邪命處轉。不
忍躭嗜等。乃至不平等貪著。依躭著諸欲處轉。薩
迦耶見有見無見。依如所聞法義心諦思惟處轉。
貪欲等乃至不作意。依於所思義內心寂止方便
持心處轉。顧悅纏綿。依展轉受用財法處轉。不質
直性不柔和性不隨同分轉性。依不相雜住處轉。
欲尋思等。乃至家生繫屬尋思。依遠離臥具房舍
處轉。愁歎等。依眾苦所集處轉。】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此下明異門分攝。先論假實。如是二十。小隨十。謂
[006-0753b]
忿等。大隨三。謂放逸失念不正知。定是假有。分位
性故。無慚等四。定是實有。掉舉等三。雙通假實。二
十下。次論俱生分別。此二十。隨俱生起。名俱生隨
煩惱。隨分別起。名分別隨煩惱。此二下。次論自類
俱起。此二十中。小隨定無展轉自類相應。不相順
故。行相麤猛。各為主故。中二既與一切不善心俱。
故在大小隨中。皆得俱起。大八既遍染心。定與小
中展轉俱起問。八大既遍染心。皆容俱起。云何餘
處有說六遍五遍者。答。若惛沉增勝時。掉舉不起。
掉舉增勝時。惛沉不俱。行相相違。故說此二不遍
染心。又說五遍者。謂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不
違一切染心故。此唯下。次論諸識相應。藏識小中
大俱無。第七有八大。有說五遍六遍者。如上文義。
六識小中大俱有。五識無小十。】


「由斯五大五受相應中大隨麤亦如實義。」


【此論諸受相應也。中二大八既通五識。故與五受
相應。一師言。小十中。忿恨覆惱嫉慳害。唯與憂喜
捨相應。諂誑憍三與四受俱。唯除苦受。一師言。忿
等七與四受相應。唯除樂受。諂誑憍三。五受俱起。
此受俱起之相。皆如前根本煩惱中說。實義如是
者。前云貪瞋癡俱生分別。容與五受相應。此隨煩
惱。皆是煩惱分位等流。彼既與五受相應。此亦應
爾。此中忿等四受相應。唯除樂受。若據根本。亦通
樂受。以彼云瞋遇順境。喜樂俱故。故知小中大皆
[006-0753c]
通五受。若隨分別麤相說者。則忿恨惱嫉害。俱是
根本瞋一分攝。唯與憂捨二受相應。無喜樂受。覆
慳是貪癡一分攝。唯與喜捨二受相應。諂誑憍三。
亦是貪癡一分攝。喜樂捨三受相應。中二大八。即
隨分別麤相說。亦如實義五受相應。】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此論別境相應也。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問。失
念不正知。何得與念慧相應。答。雖非與正念正慧
相應。而與癡念癡慧亦相應故。問。念緣過去。忿對
現前。何得相應。答。念雖緣過去。亦得緣現在曾習
相類之境。忿雖對現前。亦得緣過去剎那之境。此
二故得相應。問。定唯專注。散亂不一。何得相應。答。
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亦相應。】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此論煩惱相應也。中二大八。與十煩惱相應。小十
不與見疑俱起。小十之相浮麤。見疑之相審細故。
忿恨惱嫉害。容與慢癡俱。不與貪瞋並。以五法是
瞋分故。瞋不與瞋俱。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見故。亦
不與貪俱。彼此相違故。慳與癡慢俱。亦非貪瞋並。
慳是貪分故。貪不與貪俱。亦不與瞋俱。憍唯與癡
俱。不與貪慢俱。慢以醉傲。慢令高舉故。憍慢解別
故不俱。憍是貪分攝。貪不與貪俱。覆誑與諂。貪癡
慢俱。此三皆貪癡二分攝故。但屬貪分。不與貪相
應而與癡相應。若屬癡分。不與癡相應而與貪相
[006-0754a]
應。行相無違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此論三性相應也。小七中二。唯不善性。諂誑憍三
并大隨八。不善無記二性所攝。小七下。論界繫相
應也。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謂忿恨惱嫉害。是瞋分
攝。上界無瞋故。上界行四無量故不慳。行十善法
故無覆。無中二也。誑諂。欲色二界攝。貪癡分故。憍
與大隨八。皆通三界。下先明現起。若下起上惑。生
在下地。容起上界前十。一躭定。於他。起憍誑諂故。
言下界起上惑者。由貪味上界定。復於此界憍人
諂人誑人故。言我得此定。他人不得等。若上起下
惑。上界唯起後十。因有六七中邪見俱生愛。將生
下時容起下界俱生愛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以
非正潤生。及謗滅道故。以正潤者是俱生愛。正謗
滅者是邪見故。次釋所緣。先明下緣上。中二大八。
下亦緣上。以緣上定。故與上界貪等相應而起。以
此十種遍染心故。一師言。下界小十不緣上界。行
相麁近。不能遠取上界定故。一師言。小十亦得緣
上。於勝地法亦得生嫉等。次明上緣下。大八與小
十之諂誑。在上界亦得緣下。因上地恃上定而慢
下界。故與下界慢等相應而起。梵於釋子起諂誑
故者。如大梵王於自眾中。匿巳情事。現相誑惑馬
勝比丘。為避馬勝所徵問故。矯自嘆等。上界之憍
不緣下界者。下界之憍。非所恃故。】
[006-0754b]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論位攝。二十皆非是學位無學位攝。以此二十隨
煩惱但是染所。學無學位。唯是淨故。故染心所不
與相應。後十下。論二斷。中二大八。通見修所斷。非
非所斷。由與俱生分別皆相應故。若與分別起者。
是見所斷。若與俱生起者。是修所斷。見所斷者。隨
根本煩惱迷四諦相。或總迷。或別迷。皆與根本煩
惱俱生。故隨根本皆通四部。迷諦親踈。皆如煩惱。
故通二斷。一師言。前十小隨唯修所斷。以緣世間
麁俗鄙陋之事。任運而生。無分別故。一師言。小十
亦通二斷。依俱生分別二煩惱勢力起故。緣他根
本我見邊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彼根本所
應緣者。或總或別皆通四諦。一師言。忿等但緣親
迷四諦根本惑生。非是親能迷諦。以行相麁淺。不
能深生取著故。一師言。小十亦能親迷四諦。於滅
道等親生嫉等故。下明相分本質。然忿等十。但緣
有體之境。要託本質方得生故。彼親所緣緣。雖皆
有漏。而所仗本質或通無漏等。皆准根本煩惱中
說。】


成唯識論卷第六
[006-075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