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4 成唯識論集解-明-通潤 (master)



成唯識論卷第三
護法等菩薩造
唐三藏玄契法師奉 詔譯
金庭長壽寺沙門通潤集解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此釋相應門五遍行心所也。先問。常與下。次舉頌
答。阿賴下。次釋。賴耶未空。名為未轉。凡聖總該。名
一切位。言徧行者。徧四一切心得行故。謂徧三性。
八識。九地。一切時也。上總明。下別釋。】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觸謂下。先出體用。謂根下。次釋。言三和者。謂根境
識。體異名三。不相乖反。更相隨順。故名三和。然觸
依彼三種而生。又能令彼三種和合一處。故說觸
所為彼三和合位也。言變異者。以有觸故。能令此
三皆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故名變異。變異。即生
也。如心生諸法。皆名變異故。言分別者。謂觸亦似
前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分別。分別即是相似異
名。根變異下。特顯根變異之力勝於識境。問。何故
三和唯根獨勝。答。一由主故。有殊勝功能故。二由
近故。能近生心所故。三由徧故。不唯生心所。且能
生心故。四由續故。常無間故境。識不爾。境體雖能
[003-0695b]
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𨷂二義。不名為
勝。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非徧義故。偏𨷂
一義。故亦不勝。境識皆無常相續義。識由境生。境
因識有故。故唯根為獨勝也。故集下。引證。和合一
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故曰令心心所
觸境為性。既有似順生起心所功能。則受想等依
之而起。故以受想思等所依為業。下會通經論。起
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而得生起。
由斯故說二和生識。三和生觸。四和生受想行。而
不言思者。以行之一字。總該七十三法故。五蘊論
云。行蘊有七十三數。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餘
四十九法。及二十四不相應。行。皆名行蘊。故曰一
切皆以觸為緣也。瑜伽論但說觸與受想思為所
依。不言行蘊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俱舍亦云行
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
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但舉一思。便攝行
蘊。問。何故心所法中。除去受想。餘皆行蘊。答。受著
諸欲。想著諸見。味受力故。貪著諸欲。倒想力故。貪
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著受。
起倒想故。生死輪迴。由此二因。故別立受想為蘊。
集論復說觸為受依。而不言想思者。以觸生受。近
而勝故。謂觸之所取。與受之所取。極相鄰近。引發
勝故。問。觸既能令根境識三和合而有。此觸即是
三和假立。豈實有體。答。然觸之自性。是實非假。六
[003-0695c]
六法中心所性故。身足論云。六六者。謂六識。六觸。
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
所生受。眼觸所生愛。乃至意觸所生愛故。又是四
食中觸食性故。又七十四法。皆以觸為緣故。又十
二緣中觸緣受故。如受想等各別有性。非即三和。
若即三和。應同得等。立量云。觸所自性非即三和。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為緣故。如受等
性。】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作意下。先出體用。謂此下。釋。警覺有二義。一令心
未起而起。二令心巳起者引令趣境。問。作意為在
種位警心。為在現行。答。在種位。以彼自性明利。雖
在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令生現行。喻如多人
同宿一室。外有賊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
覺餘人。此人自身雖未曾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
作意種子。既能警彼諸心種生現行。又能令心現
行趣所緣境。初是體性。次是業用故。問。何故作意
但能警心起現。不警心所。答雖引心所。心是主故。
但說引心。不言心所。有說下。出偏義。有以令心迴
趨異境為作意者。有以持心一境為作意者。二俱
非理。若令心住。不異別境定心所故。若言迴趣。應
非徧行所攝性故。言迴趣異境者。謂正緣此境。復
轉趣彼境也。】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003-0696a]


【先出體用。領。謂收領。納。謂容納。若領納違境。則起
心欲離。若領納順境。則起心欲合。若領納非違非
順境。則起心平平。雖不欲合。亦不欲離。此受性也。
為欲所依。故能起愛。是受用也。有作下。敘異見。一
境界受者。即前領納違順俱非者是。二自性受者。
即是彼所執領納俱生觸者是。以觸生受。受即領
納。故曰俱生。此受不納外境。唯納俱生之觸。即以
觸為自性。名自性受。唯自性受。是受所緣自相之
境。不與心王共緣故。若境界受。王所共緣。故以緣
境界者名境界受。緣俱觸者名自性受也。下先總
斥非理。以受定不緣俱生觸故。未有父生子而子
納父故。次破觸非受自性。若謂此受似觸而生。故
受能領觸名自性受者。則觸為似因。而受為果。則
凡似因之果。皆是受之自性乎。觸為受因而生受
者。應名因所生受。不得名自性受。以觸非受之自
性故。若謂如王食諸國邑等者。王喻受。國邑喻觸。
言王食國邑。如受能領觸。即彼領觸所生之受。名
受自性。不以觸為自性者。是亦不然。以彼執領納
俱觸為自性故。今以觸所生受名為自性。則受無
有自證之境。彼執俱觸為自相境故。若謂受雖領
觸。不捨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則一切法皆不捨
自性。豈皆受之自性乎。故彼所說。但誘嬰兒。次明
境界受為受自相。然境界受是。受自相。非共餘相。
以彼但能領納自巳所屬之境。名境界受。非領納
[003-0696b]
一切境。亦非王所共緣也。】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先出體用。謂要下。釋安立者。即取像義。謂此意想。
先於色聲等境安立分齊而取其像。由取像故。後
起名言。此是聲是色等。楞伽云。若處所形相色像
等現。是名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為瓶等。即此非
餘。是說為名。施設眾名。顯示諸相。是名妄想。】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先出體用。謂能下。釋。思者。謂能取境正因邪因籌
量可行不可行。是其自性。驅役自心造善造惡成
邪成正。是其業用。問。作意與思何異。答。作意如馬
行。思惟如騎者。馬伹直行。不能避險就平。以由騎
者。令其避就。思惟亦爾。令彼作意不得漫行。脫邪
就正。曰思無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此五
下。釋五所決定與藏識相應。以彼徧一切心故。此
觸下。釋相應義。問。心與心所。各有行相。何名相應。
如第八以了別為行相。受以領納為行相等。答。此
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定同時起。同依一
根。所緣亦等。自體相似。故名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如無記性善惡俱招。」


【此釋受俱門也。有三釋。先約行相定捨受。受有三
種。謂苦。樂。捨。若是餘識。是苦樂受。決定明了。此非
苦樂。故不明了。若是餘識。必能分別。違順境相。此
無分別。取境定故。若是餘識。行相必麤。必是易脫。
[003-0696c]
必有間斷。此唯一類相續而轉。故知唯與捨受相
應。次約業招定捨受。異熟是一期總報主。是詶引
業。皆隨過去善惡業力之所招感。不待現在業緣。
是故唯與捨受相應。若苦樂二受。唯是前六異熟
生有。待現緣故。是別報主。是詶滿業。不與此受相
應。三約執藏以定捨受。此識是末那。一類執為自
內我。故無轉變。若與苦樂二受相應者。便有轉變。
末那斷不執為內我。以第七亦是捨受。是故唯與
捨受相應。問。此五徧行。受何別開。不及餘四。答。受
體雖一。義用有三。是故別開。餘四不爾。例如無記。有
覆無覆義用不同。故亦別開。問。此識既與捨受相
應。如何亦是惡業異熟。答。以捨受不違善惡故。既
詐善業能招。惡業亦爾。若苦樂不俱。於人天中應
無樂果。於三途中應無苦果。立量云。此異熟識。善
惡俱招。苦樂不違。如無記法。故知第八真識。常如
捨相。似任運之緣。合恒常之道。不為垢法之所染。
寧為淨法之所治。非生死之所羈。豈涅槃之能寂。
是以稱為識主。故號心王。祇因一念無明。遂起七
識波浪。既生心所。遂失心王。皆因強覺覺明。分能
立所。起明了之解。心境歷然。運分別之情。自他宛
爾。因茲有情心內。逐憎愛而結冤親。無情境中。隨
想念而標形礙。遂使外則桑田變海。海變桑田。內
則親作怨由。怨為親種。互為高下。反覆相詶。從茲
業果恒新。苦緣不斷。若欲還真反本。旋妄冥真。但
[003-0697a]
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分別心滅。輪迴業亡。報盡根
枯。因空果喪。無始之情塵識垢。應念全消。本來之
佛眼常身。隨真頓現。】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問。此異熟識。何故伹與徧行相應。不預別境五位。
答。以別境等。互相違故。問。如何相違。謂別境之欲。
希望所好樂事。此識任彼善惡業轉。無所好樂。故
不與欲相應。勝解是印證守持決定之事。此識昏
昧。不能印證持守。亦無決定。故不與勝解相應。念
是明記過去曾習之事。使不忘失。此識昧劣。不能
明記。故不與念相應。定能念心專注一境。無有異
緣。此識任運別緣三類。故不與定相應。慧唯簡擇
德非德事。此識微細昧略。不能簡擇。故不與慧相
應。且別境者。別別緣境而得生故。此識唯是一類
相續。故不與別境相應也。此識唯是異熟無記。非
善性故。不與善十一相應。非惡性故。不與煩惱等
相應。惡作等四。雖通無記。非一切時常相續故。定
不與異熟相應。然不遮異熟生。異熟生中有此四
故。】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此釋三性門也。無記有四。一能變無記。即無記心
心所法。二所變無記。即諸色法。及諸種子。三分位
無記。即二十四種不相應法中假無記法。四勝義
無記。即虗空非擇滅無為。又就第一無記中更有
[003-0697b]
四種。一異熟無記。二威儀。三工巧。四變化。異熟無
記者。異謂別異。即因果性別。因通善惡。果唯無記
故。熟謂成熟。此唯屬果。因果合說。名為異熟。問。四
法之中。阿賴耶識是何法攝。答。此識唯是無覆無
記法攝。以此識是異熟性故。既是異熟。定非善染
二性所攝。若此識是善染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
以非善染。故能隨善染而成流轉還滅。此約異熟
顯無記也。此識是善染依。而非善染。此若是善。應
非染依。此若是染。應非善依。由非善染。故能為善
染依。此約善染所依顯無記也。此識是所熏性。以
非善染。而能受善染熏。若是善染。應非受熏。若不
受熏。則應善染因果。皆成斷滅。此約所熏顯無記
也。具上三義。證知第八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言無
覆者。覆。謂染法有障礙義。有蓋蔽義。障礙聖道不
得生起。蓋蔽真心不得清淨。此識無此二義。故名
無覆。言無記者。謂善因感可愛之果。惡因感非愛
之果。彼二皆有殊勝強盛之體可記可別。此識無
此二義。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此釋心所例王門也。有三義。首言阿賴耶是無記
性攝。五法例同亦是無記。諸相應法必與心王同
性故。此義為正。又觸下。第二師計觸等五。如阿賴
耶。亦是異熟性。亦是行相所緣俱不可知。亦緣三
類性境。亦與五法相應。亦是無覆無記性攝。有義
[003-0697c]
下。第三師言。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
種。乃至無覆無記。以亦如是言。與阿賴耶無簡別
故。護法總斥二師云。彼說非理。以觸等五所依識
而有。如臣依王。非若王之自在也。且觸等五。即與
善染諸心所同。何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故
知受熏持種。必是異熟。而五所不預也。遂申量云。
觸等不能受熏。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若五所
各能受熏持種。應一有情有六種體。種體既六。果
起從何種生。終不應言六種同生一果。多種一芽
曾未有故。若謂果從一種生者。則餘五種便為無
用。又不可說一一種中次第漸生六果。以王所同
時而熏。勢力均等。無次第故。又不可說一時六種
頓生六果。勿一有情。一剎那間俱時同生六眼識
等故。】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救云。誰言觸等能受熏。能持種耶。返詰云。若不受
熏持種。如何說言觸等如何賴耶。亦是異熟及一
切種等。復救云。我言觸等如識及一切種者。謂阿
賴耶緣種子時。相應觸等變似種相。領以為境。名
一切種。非如第八能持真種。以觸等五與阿賴耶
同一所緣。至無色界。觸等雖無現行根身器界為
所緣境。亦以似種而為所緣。以親所緣緣。定應有
故。遂申量云。此似相種是有法。非識所依是宗。因
云。不為因緣生現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亦如
[003-0698a]
似火無能燒用。斥云。彼救非理。以觸等所緣似種
似根等相。必須賴耶既受熏巳。然後得有種子根
等執持領受。觸等方能與識相例。若第八未曾執
受真實種子。則觸等似種依何變起。由此前頌說
一切種。定目能受熏持種二義。不說所緣為一切
種。若不爾者。前說種子既是所緣。此執受處又說
所緣。則本頌有重言之失。下破無簡別。若謂亦如
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則賴耶能了別。觸等亦
能了別。賴耶有五所相應。觸等亦與五所相應。有
是理乎。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咸相例也。】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此釋因果法喻門也。問。阿賴耶識為斷為常。答曰。
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此是相宗要關。以此立宗。以
此破執。只在恒轉二字。言恒者。謂此識一類相續。
常無間斷。以依此識而為根本。故能施設三界五
趣四生。所以能施設者。以彼賴耶是無記性。能堅
執持一切有漏種子令不散失故。轉者。謂此識念
念生滅。新新不住。因滅果生。果生因滅。前後變異。
非常非一。由非常一。故能受熏。是知由恒故轉。由
轉故恒。由恒故能持種。由轉故能受熏。恒以體言。
轉以用言。恒以遮斷滅之見。轉以遮確定死常。立
量云。阿賴耶識是有法。非斷非常是宗。因云。恒隨
轉故。同喻如暴流。以彼暴流。波相水相不相捨離。
[003-0698b]
故云阿陀那識甚微細。習氣種子如暴流。】


「如暴流水非斷非常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先以暴流喻此識為三界趣生之本。由此識故。令
諸有情漂溺生死海中。不能出離。故楞伽云。如來
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
現諸趣。次以暴流喻受熏。故楞伽云。外境界風。飄
動心海。識浪不斷。三以暴流喻持種。由此識故。或
生天上。或生人間。而諸種子與觸等五。未曾捨離。
正如魚草。隨流上下。而不捨流性。如是下。雙結法
喻。言無始者。以此識果生因滅。因滅果生。甚深微
細。無有端倪。故曰無始。此法喻正約現在第八一
剎那間為因為果。遮斷遮常。成緣起義。故說此識
恒轉如流。非約三世。】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此破薩婆多部一切有部雪山部等所立法有我
無宗也。彼執三世及無為法皆是實有。悉無有我。
先出彼難。難云。因果之法。復三世不斷。方成因果。
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果。今大乘
因果。既約現在一重生滅滅生為因果義。不立過
未。若過未既非實法。現在亦爾。可立非常。既曰非
常。便成斷滅。安得非斷。斷豈得成緣起正理。大乘
答云汝言過去未來皆是實有。可名非斷。既曰非
斷。便是死常。安得非常。常亦豈成緣起正理。論主
復云。我非好為辯說。斥他過以成巳義。但邪說不
[003-0698c]
摧。正理不顯。不得巳耳。且汝不解大乘現在因果
相續緣起正理。執為斷滅。我更為汝重明梗槩。然
我前言因滅果生。是約現在前因滅位。即有後果。
非謂待因滅。盡而後果生也。若待因滅而後果生。
可成斷滅。今因果同時。種現相生。更無前後。安得
斷滅。正如秤之兩頭。低昂時等。秤喻本識。兩頭喻
因果。低昂喻生滅。時等喻剎那不異。如是現在因
果。如暴流然。無有間斷。何假去來因果。方成非斷。】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諸有智者應順脩學。」


【小乘復難云。若因果不約三世。唯立現在因滅果
生為因果者。若謂因是現在因者。後果未生。此現
在因為誰作因。若謂果是現在果者。前因巳滅。此
現在果是誰之果。既因中無果。果中無因。是成斷
滅。安得謂之離斷離常。大乘答云。若非同時因滅
果生。而執因時巳有後果。果既本有。則應是常。何
待前因。然後有果。且因本詶果。既不待因。果從何
有。因果既無。豈離斷常。故顯揚論云。若謂因中有
果者。我今問汝。因果二相為異不異。若不異者。即
無決定因果二體。由此二相無差別故。而言因中
有果。不應道理。若異相者。因中果體為未生相。為
巳生相。若未生相者。於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
有。不應道理。若巳生相者。則果體巳生。復從因生。
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緣
而生。由斯理趣。汝義不成。若欲因果義成。必依現
[003-0699a]
在有法作用而得顯示。故我前云果生因滅。相續
如流。如秤兩頭。低昂時等。今汝以三世因果而生
詰難。此非預我大乘緣起唯識正宗。所以者何。由
汝執體用因緣皆是本來實有。墮在死常。常無轉
變。因果定無。是故應信大乘現在生滅緣起正理。
然此正理。本無言說。豈有因果。即彼因果亦是假
設。不似汝等定為實有。假說云何。謂觀現在法有
引生後果之用。假立當來果。以對現在因。觀現在
法有詶答前因之相。假立過去因。以對現在果。是
則因果不離現在。而何定立三世為哉。問。此假因
果依何建立。答。謂依生滅現識。似有因果相現。然
非心外實有因果法也。若離現識生滅而別立因
果。此便是心外取法。便落斷常矣。故楞伽云。譬如
明鏡。現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如斯因果。理
趣昭然。遠離斷常。契合中道。智者當學。大都二義。
小乘約三世一期因果異時說。大乘約現在一念
因果同時說。此與前文有為四相相似。然此二義。
俱不可廢。若約心心所法。因果決定同時。若約色
等諸法。三世因果。未為不是。】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俱現在有理必不成。」


【此破大眾鷄胤等七部所執法無去來宗也。彼計
實有現在法。及無為法。其過未法體用俱無。雖無
去來。就於現在一法體上有生滅二時之相。故有
因果恒相續義。謂現在極迅速法。如石火電光等
[003-0699b]
者。猶有初生後滅二時。以初生時詶過去因。以後
滅時引未來果。雖有初後二時。不離現在一體。前
因正滅。後果正生。生滅之體相雖殊而是實有。非
若大乘之假施設曾因當果。既體是一。則離斷常。
二時俱有。又無前難。豈有智者捨此而信餘宗之
說哉。此宗立現在一體二時皆是實有者。一以避
餘乘三世無體之過。一以出大乘過去未來之假。
豈知終墮斷滅之見而不能出也。彼有下。斥。何容
下。破。先破現在一念無二時。以現在一念屬生不
屬滅故。若謂念滅屬現在者。則應念生屬未來。若
謂一念有故名生是現在者。則應一念無故名滅
寧非過去。若謂過去之滅屬現在有。則應現在之
生屬過去無。若謂生時名現在有。則應滅時名現
在無。由是而推現在一念具有生滅二時。決無是
理。又二下。次破生滅相違不成一體。生滅二相敵
體相違。則生相無滅。滅相無生。如何可說一體而
有生滅二相。即以世間苦樂論。則苦時無樂相。樂
時無苦相。豈容現在一念而有苦樂二相具在者
乎。三破二時一體不應同立。若謂生滅是一。則生
不異滅。滅不異生。不應復立二時。若謂生滅是異。
則生屬現在。滅屬過去。不可謂是一體。故顯揚云。
若謂去來是實有者。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異不
異。若不異者。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若異相者。性相
實有。不應道理。又此三世法為常無常。若言常者。
[003-0699c]
墮於三世。不應道理。若無常者。於三世中恒是實
有。不應道理。故生下。結破。】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此破經部說假部所立現通假實宗也。彼立現在
之法。在蘊為實。在界處為假。但依六識三毒。建立
染淨因果。相續不斷。以彼不許阿賴耶識執持種
子故。然因果相續。理必有種。由種生現。由現生種。
是名相續。豈有無種而能生果。因果既無。誰為相
續。故曰理亦不然。由此下。結勸生信。】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此釋伏斷位次門也。先問。次答。羅漢因果位次有
五。一資粮位。脩五停心觀。別相念觀。總相念觀。言
五停心者。五處停其心也。謂多貪眾生。作不淨觀。
多嗔眾生。作慈悲觀。多癡眾生。作十二因緣觀。著
我者。作界分別觀。多尋思者。作想自心觀。是名五
處停心觀。言別念者。謂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
無常。觀法無我。以於四法起各別想。名別相念。總
相念者。總觀四法皆是無常苦空無我。名總相念。
二加行位。謂暖。頂。忍。世第一也。言暖者。四念住後。
有順決擇。初善根生。名為煖法。能燒惑薪。聖道火
前相。故名為煖。如人鑽火。暖初生故。此煖善根分
位長故。創觀四諦十六行相。每諦有四。故成十六。
初苦諦下四行者。謂無常苦空無我也。初無常者。
謂觀五陰因緣。新新生滅故。苦者。謂觀五蘊為無
[003-0700a]
常所逼故。空者。謂觀五蘊無一異相故。無我者。謂
觀五蘊中我我所不可得故。集諦下四行者。謂集
因緣生也。一集者。謂觀有漏煩惱能招苦果。二因
者。謂觀六因能生苦果。三緣者。謂觀四緣能生苦
果。四生者。謂觀還受後五陰身故。滅諦下四行者。
謂盡滅妙離也。言盡者。謂觀涅槃種種盡故。言滅
者。謂觀涅槃煩惱火滅故。言妙者。謂觀涅槃一切
第一故。言離者。謂觀涅槃離生死法故。道諦下四
行者。謂道正跡乘也。言道者。三十七品能至涅槃
故。言正者。三十七品非顛倒法故。言迹者。三十七
品是一切聖人去處故。言乘者。三十七品能運行
人至三解脫故。由此十六行觀。成下品三善。上二
界合觀。成三十二行。言頂者。此煖善根。下中上品
漸次增長。至成滿時。有善根生。名為頂法。可動法
中。最殊勝故。此位即觀前三十二行中品三善。為
成熟故。言忍者。此頂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長。至
成滿時。有善根生。名為忍法。印可諦理。此最勝故。
此忍有三。謂下中上。下中二忍。與頂法同。謂具觀
察四聖諦境。及能具十六行相。上忍者。唯一剎那
重觀欲界苦諦一緣。與世第一相隣接故。由此義
故。煖等善根。皆能具緣三界苦等。義巳成立。無簡
別故。由上品忍無間。生世第一。世第一者。如上品
忍。亦一剎那重觀欲界苦諦一緣。此有漏故。名為
世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此有漏法。世間中勝。是
[003-0700b]
故名為世第一法。三通達位者。世第一後心。苦忍
真明。於上下八諦下。發八忍八智。蓋法智法忍在
欲界。而類智類忍在上界。總十六心。謂前有門第
十五心無間道時。名預流向。第十六心解脫道時。
頓斷見惑。證預流果。名為見道。四脩習位。初果空
門第十六心。名真見道。自初果進修。名脩習位。若
於欲界九品脩惑。斷至六品六無間五解脫道。名
一來向。第五解脫。名一來果。若斷後三三無間道
二解脫時。名不還向。至後第三解脫。名不還果。若
斷上八地七十二品。至七十二品無間道。七十一
品解脫道時。名阿羅漢向。從初果正住果後。進脩
巳來。齊此無間道時。是脩道位。五無學位。至第七
十二解脫道。斷盡脩惑。證五分法身。名阿羅漢果
也。此中阿賴耶識。至阿羅漢位。方究竟捨。以彼巳
斷三界見思煩惱。分別俱生我執種現皆巳盡故。
此中所說阿羅漢位。不但聲聞。通攝三乘無學。以
阿羅漢有三種故。所謂殺賊。應供。不生。三乘無學。
皆有此義。通得此名。問。云何知然。決擇下。引證三
乘無學皆捨賴耶。集論下。引證菩薩名阿羅漢。菩
薩登八地。斷煩惱現行。得菩提時。方斷種子故。】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問云。若菩薩成菩提時。煩惱所知一時頓斷。則菩
薩未證菩提之前。煩惱種子未曾永斷。皆有賴耶
非阿羅漢。何故決擇分中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
[003-0700c]
賴耶。答。此不退菩薩。是指二乘巳斷煩惱迴心趣
大菩提者說。以彼必不退起煩惱。故名不退。以彼
進趣菩提。故亦名不退。此不退菩薩。即攝在此阿
羅漢中。不違論義。又不動巳上菩薩。如善慧法雲
等覺。皆是不退。以彼俱生煩惱。永不行故。俱生法
執。任運轉故。行行無盡。無有間斷。念念進脩。無有
懈怠。故名不退。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
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現行巳伏。不執內我。
故亦永捨阿賴耶名。名阿羅漢。】


「有義初地巳上菩薩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此出偏義。有師指初地巳上菩薩巳證分別我法
二種空。巳得根後二種智。巳斷分別我法二種障。
巳脩一行一切行。為利生故。雖有現行煩惱。而無
過失。此等菩薩。亦名不退。然此菩薩。雖未斷俱生。
巳斷分別。由斯亦得捨賴耶名。亦名羅漢。故集下。
引證不作煩惱過失。呪藥喻定慧。諸毒喻煩惱。論
主先斥後破。七地巳前。雖斷分別。尚有俱生我見
等執第八為自內我。如何得捨阿賴耶名。若斷分
別名為捨者。則預流等亦斷分別。應亦名捨。次轉
辯云。地上菩薩得殊勝智。巳有正知。故雖起煩惱。
不為過失。豈可與預流等相較量耶。復破云。雖地
上菩薩斷分別惑。不起諸見。於第六識能起正知。
不生過失。而第七識中俱生未斷。任運執藏。寧不
與彼預流等同。故知非理。復難云。若阿羅漢名為
[003-0701a]
捨者。應得無餘。何故不爾。答。然此中言捨者。謂彼
俱生煩惱種子。悉巳斷盡。不執為我。證阿羅漢。名
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以彼異熟未空。尚持
俱生法執種子故。若謂羅漢悉捨一切。則應羅漢
無持種識。便入無餘。何須復難。】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此下論八識之名有通有局。由前云不捨一切第
八識體。故因及之。言通者。凡聖皆有故。言別者。別
別捨故。先釋通位。或名為心。能熏積聚諸法種故。
或名阿陀那。有三義。一執持。謂能執持諸法種故。
二執受。謂能執受色根依處故。三執取。謂能執取
結生相續故。亦名所知依。三自性等染淨諸法所
依處故。學大乘者。所應知故。或名種子識。含藏積
集諸法種故。謂因中持漏無漏。果上唯持無漏。如
上四名。通凡通聖。】


「或名阿賴耶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次釋別位。或名阿賴耶。此唯異生有學。不通無學
及不退菩薩。或名異熟。此通異生至等覺位。皆有
此名。唯除如來。或名無垢識。謂此識至解脫道。金
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有漏善種。并劣無記所熏
無漏種子。轉異熟識而成無垢。名阿摩羅白淨果
識。此識既純無漏。不攝一切染法種子。及一切有
漏善法種子。唯是最極清淨無漏法種之所依止。
此名唯在如來地有。不通餘位。以異生無學菩薩
[003-0701b]
位中。皆有異熟持種受熏。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唯
如來位。方有此識。如契下。引證。】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心等通故隨意應說。」


【上明位有通別。此明捨有先後。問云。既八識有種
種名。何故唯先捨阿賴耶。答。以賴耶具三藏義。異
生位中。過失最重。是故先捨。異熟識體。菩薩金剛
道後方捨。無學位中。入無餘時捨。無垢識體。無有
捨時。若夫心等通一切位者。隨義而說。不必局也。】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前釋種種名。此文約名立因果二位。以有漏位。攝
前賴耶異熟。以無漏位攝無垢識。若有漏識。無記
性攝。唯與徧行相應。緣三類境。若無漏識。是善性
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徧行五。別境五。善所十
一。以五徧行。徧一切心故。樂觀一切法平等故。森
羅萬像。一法所印故。普觀久遠。猶若今日故。那伽
在定。無不定故。松直棘曲。皆了元由故。故與別境
相應。富有萬德故。與善心所相應。蕩無纖塵故。不
與根隨煩惱相應。無散動故。不與四不定相應。此
亦唯與捨受相應。言此亦者。言因中如此。果上亦
然。問。因中非善非惡。得與捨受相應。今果中既與
善所相應。何故相應唯與捨受。答。佛果位中。雖行
一切善。若空谷答響。春工肖物。平等轉故。無著心
故。得與捨受相應。問。若爾。何故因中唯與徧行相
應。果上復加別境善十一。答。因中唯緣三類性境。
[003-0701c]
故唯五所。果上能緣一切境。故與別境善十一相
應。以大圓鏡智。無法不照。無法不現故。】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論師唯恐小乘不信有此識。以此識甚深微細。非
思量所知。唯如來究竟知。地上菩薩分知。餘皆不
知。但可比知。或約教而知。故引三經四頌五教十
理以證有此識。云何下。徵。聖教下。答。謂有下。引頌
證。此第下。釋頌。以作用而顯示者。如轉識論云。此
識行相及境不可分別。以由事故知有此識。此識
能生煩惱業果報事。譬如無明相境。不可分別。亦
有欲瞋等事。知有無明。此識亦爾。自性微細。故以
作用而顯示之。先以因緣用顯此識。界是因義者。
釋初句。約種生現。現生種。展轉相續。親生諸法為
因。依是緣義者。釋第二句。等為依止者。等。謂平等。
無論色心染淨善惡因果。皆依此住。如邦幾千里。
唯民所止之意。然所以為因者。謂能執持諸種子
故。所以為緣者。與現行法為所依故。具此二義。故
能變為彼。及為彼依。云何變。云何依。謂變器界為
根身依。變根身為五識依。變第七為第六依。故曰
即變為彼及為彼依也。且小乘不信有末那。復立
量以示之。立量云。末那意識依俱有根。轉識攝故。
如眼等識。是謂下。結。次以依持用顯此識。由此下。
釋第三句。言順流轉法。即有漏善惡法也。由善惡
因。感善惡果故。問云。趣及惑業。皆屬流轉。何故頌
[003-0702a]
中但言諸趣。不言惑業。答。雖惑業與苦生皆是流
轉。而惑業是因。苦生是果。果勝偏說。或諸趣言雙
通能所。以惑業是諸趣之資粮器用。故亦得趣名。
諸惑下。結。及涅槃下。釋頌中第四句。言順還滅法
者。即一切無漏善法也。有說此證得涅槃。是說能
證得道之人。不說所證涅槃。以涅槃法依無垢識。
不依藏識故。或此但說所證。是脩行者尅期求證
故。或此雙說能證所證。此二皆是還滅攝故。由能
下。結。又此下。重釋頌義。界是自性義。初句是顯自
性恒有。次句顯無始來有此識性。能與一切染淨
法為總依止。後二句顯染淨別依止。或復下。重釋
此識為三性依止。今此下。總結。】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先引偈證。由此下。次釋偈中前三句。非如勝性轉
為大等者。言不似外道所執相雖轉變而體是一。
果雖生滅而因常一也。今有賴耶含藏法種。從種
生現。從現生種。因果二體。非即是一。以種屬第八。
現行屬前七。故能依所依。俱生俱滅。非即是異。以
因滅果生。果生因滅故。與雜下。解見前文。巳入下。
次釋後一句。得真現觀者。現觀有六。謂思。信。戒。智
諦。邊智諦。究竟現觀。即菩薩見道後所起根本後
得智也。得此智巳。名為勝者。以能證解賴耶。故我
世尊為彼開示。雖地前未能證解。而加資二位。巳
能信解唯識性相。發勝樂心。求彼轉依。亦名勝者。
[003-0702b]
故世尊亦為開示。以故十地菩薩是所被機。非諸
下。結顯。】


「解深密經作如是說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先引偈證。以能下。次釋偈初句。阿陀那有三義。一
執持種子。二執受根身。令有色根身無有失壞。盡
壽隨轉。三執取結生相續。結者。繫也。謂中有身。見
父母和合處。愛染之極。於母胎中一念繫心。自識
攬其流液。如磁石吸鐵。一剎那間。執取而住。即屬
於彼根塵等種。從自識中亦生現行。名執取結生。
生者。即於胎中種生現也。具此三義。名阿陀那。瑜
伽云。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纏及隨眠結生相續。
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跡。三正知
入胎結生相續。謂轉輪王。四正知入住結生相續。
謂諸獨覺。五於一切位不失正念結生相續。謂諸
菩薩。六業所引發結生相續。謂除菩薩結生相續。
七智所引發結生相續。謂諸菩薩。言無性者。不信
第八為諸法自性故。若無第八。即無聖性。亦無佛
性。故名無性闡提也。西天外道。由不信此識為諸
法本。或執冥性。或執大有性。或執常性。或執斷性。
莫窮其底。故名甚深。趣寂聲聞不達其相。計六識
三毒為諸法本。故曰甚細。是一下。釋第二句。緣擊
便生者。如眼識九緣生等。譬如大暴流水。若有一
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
轉。然此暴水自類恒流。無斷無盡。阿陀那識為依
[003-0702c]
止為建立故。若於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於
此時一眼識轉。若於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
前。即於此時五識身轉。凡即下。釋後二句。凡愚對
前勝者說。唯第下。結顯。】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第八如海。外境界風飄動心海。恒起種種轉識波
浪。然則波相有間斷。海水常相續。轉識有間斷。第
八恒相續。故知別有如海藏識也。】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由彼小乘執小乘教。不信大乘是佛所說。故委曲
開導。言我大乘所說。不異小乘。諸大小乘違順同。
背趣同。讚毀同。表遮同。唯是發大心。行大因。證大
果。樂大乘者。許能開示無顛倒理。餘則不能。然此
大乘。皆是契理契機之教。如增壹等經。皆是至教
量。亦是契理契機之教故。遂申量云。諸大乘教。至
教量攝。契經說故。如增一等。】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既引現在釋迦作證。復引未來慈氏七因以證大
乘是佛所說。以見佛佛道同。以起小乘信根故。一
先不記者。二乘執大乘經不是佛說。佛滅度後。有
諸魔外欲壞正法。故作是說。故云。若大乘是邪說
魔說者。何故世尊不先讖記。於某年間。有何等魔。
應作何等可怖畏事。破壞正教等。二本俱行者。大
小兩乘。被二等機。機既有二。乘何唯一。三非餘境
[003-0703a]
者。謂此大乘。為發最上乘者說。非餘小根魔子所
知。故不為彼說。說亦不信故。四應極成者。今佛餘
佛。無二道故。五有無有者。若有大乘。應生信受。若
無大乘。小應非有。六能對治者。以大乘法能引正
智。對治煩惱。七義異文者。大乘趣深義遠。不得隨
語生解。而生誹謗。】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此引小乘四部亦說。此識。但汝不知。大眾部。部名。
阿笈摩。經名。此經密說第八是根本識。言密說者。
謂非顯說。未甞不說。言根本者。依此識而生眼識
等。如依樹根而有莖有條有葉故。分別論者。是解
經之論。俱密說第八為有分識。以此識為三有因
故。楞伽亦說。無始虗偽妄想習氣種種諸惡。三有
之因。化地部密說此識窮生死蘊。以第八恒徧三
界九地。但有生死處。即常徧為依。至等覺無間道
煩惱種子斷盡時。方得捨故。謂色界無色蘊故。不
窮生死。受想滅故。受想不窮生死。不相應行。離此
色心不可得故。行蘊不窮生死。然則窮生死蘊。捨
第八而誰耶。一切有部增一經中密說第八名阿
賴耶是貪總別三世境故者。謂第七末那貪彼第
八。總別緣彼為三世境。立此四名。愛是總緣。餘三
別緣。謂樂過去我。欣現在我。喜未來我。謂此第七
與彼第八有情如此。故認假為真。念念貪著為真
愛處。決不執取五蘊為真愛樂。以生苦處者。雖於
[003-0703b]
自蘊極生厭逆。而於自我未甞捨離。故知所厭在
蘊。所愛在我。五欲亦非真愛著處。為生初禪者。不
愛五欲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以脩四禪
具靜慮者。雖離妙樂。如棄雜毒。然猶愛我。勿令彼
樂染汙于我故。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初果以至
三果。斷分別惑。身見不生。未盡思惑。猶執內我故。
轉識亦非真愛著處。謂脩滅盡定者。雖厭前七。猶
執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無色界中雖不愛色。
亦愛我故。不相應行亦非真愛樂處。無實體故。問
云。現見有情愛著諸蘊及樂五欲等。何非愛處。答。
是依蘊等愛阿賴耶。非愛蘊也。如人愛著其家以
為我家。其家火焚。棄之而走。為愛其身。此亦如是。
上引小乘四教宛有第八。何以濫執唯前六識。異
生下。總結。】


「巳引聖教當顯正理故持種心應別有。」


【既以大小二教引證。復以理推證其必有。先以持
種推第八。名義雖多。持種為首。故先及之。先引經
證。集起名心者。集諸種子。起現行故。若無下。次立
第八為持種心。謂諸下。次立量破前七轉識非持
種心。立量云。前七轉識是有法。非可熏習不能持
種是宗。因云。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等作意善等
類別。易起脫故。不堅住故。喻如電光。言滅定等者。
等取五位無心。言根境作意者。生識之緣各別。言
善等類別者。善惡等性亦別。由類各別。故易起易
[003-0703c]
脫。次推第八是持種心。立量云。此第八識是有法。
是可熏性是宗。因云。一類堅住恒無間斷故。喻如
苣蕂等。一類簡類別。無間斷簡有間斷。恒簡易脫。
堅住簡不堅住。次總推若無第八受熏。則彼所起
染淨現行不熏成種。既無種子。則應所起現行之
功意成虗棄。何以故。以無第八受熏故。若前七不
熏。第八不受熏。則無因種。既無因種。則染淨諸法
起時。應同外道執自然生。次推色不相應不能持
種。立量云。色不相應不能持種。非心性故。如聲光
等。次推轉識心所不能持種。立量云。轉識相應諸
心所法是有法。不能持種受熏是宗。因云。易脫起
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喻如識間斷。】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此破小乘執前六識及彼貪等煩惱。前後分位熏
習成種。不由第八也。先敘計。言依根境等前後分
位者。謂前六識別別所依。別別所緣。別別作意。及
煩惱隨煩惱等前後各有分位。不相雜亂。事雖轉
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者。謂雖作意煩
惱隨煩惱等。熏習諸識見色聞聲各各不同。而諸
識類。前後是一。無有差別。是則煩惱等為能熏。識
類為所熏。亦能持種。由斯染淨因果皆得成就。何
要建立第八受熏持種。彼言下。先斥破。執類下。約
假實破。若執識類是實。則同外道所計。以彼執冥
性勝性皆實有故。若執識類是假。便無殊勝作用。
[003-0704a]
安能執持諸法實種。故攝論云。若立眼識貪等煩
惱及隨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
眼識若巳謝滅。餘識所間。如是熏習。熏習所依。皆
不得等。次約三性破。又汝所執識類。三性之中。屬
何性攝。下立量云。若此識類是善惡性。應不受熏。
以有記故。猶如擇滅。以擇滅無為。揀擇善惡故。若
此識類是無記性。忽爾善惡心生。則無無記。爾時
識類應成斷滅。若謂前五事有善惡。而此識類是
無記故。能持種者。亦不應理。無有事善惡而類無
記者。以別類必同別事性故。三約間斷破。若謂識
類可能持種。至無心位。六種轉識皆巳間斷。此類
定無。將何持種。誰為受熏。四約漏無漏破。若謂識
類能受熏者。應阿羅漢熏成有漏。諸異生性熏成
無漏以不立第八。聖凡皆同無記識類故。立量云。
阿羅漢心。受諸染熏。類無記故。如異生心。又異生
心。受無漏熏。類無記故。如阿羅漢。五約根識互熏
破。若謂識類無別。則眼等六根。例眼等識。應互相
熏。攝論云。若謂此識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
類亦得相熏。如是例餘。應成過失。謂餘種類。例亦
應爾。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熏。此
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互相熏。
餘亦如是。然汝不許。雖同淨法。異相續故。不得相
熏。識亦應爾。雖同識類。何得相熏。六約事類前後
破。若謂事類前念熏於後念。成互熏者。理亦不然。
[003-0704b]
以彼二念不俱有故。既不俱有。非定相應。猶如隔
念。無有能熏及所熏性。以能熏所熏必俱時故。攝
論云。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念。為遮彼故。說
言二念不得俱有。無二剎那。一時而有俱生俱滅
熏習住故。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時
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並生。則無俱滅。故熏習
義不成。是故眼識等不為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
不為同類識所熏。立量云。六識事類非互相熏。前
後二念不俱有故。喻如隔念。汝執六識俱時而轉。
為所熏性。為能持種。由前理趣。皆不得成。】


「有執色心色類無間非所熏習前巳說故。」


【此破經部師執色心前後自類相生。不由第八。先
敘計。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能為種子。後剎那色
因彼而生。前剎那心能為種子。後剎那心及相應
法因彼而生。此中因果義立。不必受熏。何用復執
阿賴耶識為諸法因。故先所說集起名心為染淨
種。為證不成。先斥。次破云。以有種子熏習。方生現
行。今彼色心自類。既無種子熏習定無現行。如何
可執前為後種。若無種子。則間斷者應不更生。如
無色界沒。色復生時。前色種子能生後色。理不得
成。色久斷滅。無色種故。從無想沒。想心生時。及滅
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以
久斷滅。無心種故。若執前剎那色心為種子。能生
後剎那色心。二乘羅漢應無後蘊。終不能得無餘
[003-0704c]
涅槃。色心兩因永斷盡故。由彼不以八識為種。而
以死位色心為後種故。死位既無色心。以何為種
而生後蘊。其誰復證無餘涅槃。殊不知前色望後。
色。前心望後心。容有等無間。無有因緣也。亦不應
執色心二法展轉互為種生。色法不能熏心種。心
法不能熏色種。如前根識等。不互熏故。】


「有說三世諸法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此破薩婆多部等所執三世諸法皆是實有為因
果性。先敘計。彼以過去諸法為能感因。現在諸法
為所赴果。現在諸法為能感因。未來諸法為所赴
果。如是因果皆得成就。何勞執有第八持種。大乘
難云。若無第八能持種者。何故經說集起名心。能
持種子。答。然經說心為種子者。以彼能生染淨諸
法。勢力最強。故說心能持種。先斥。次立量破。過去
未來非實有性。非常現故。如空花等。又量云。過去
未來非因緣性。無作用故。如空花等。既過未不屬
現在。又非常法。又無能生之用。豈可執為親生種
子而生諸法。故知若無第八持種。一切因果皆不
得成。】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此破一類大乘菩薩執遣相空理為究竟者。謂眾
生執有。佛說空以遣有相。非究竟法。愚者不解。執
為究竟。便謂無能斷之智。無所斷之惑。無所證之
果。無能脩之因。但有言說。都不可得。豈不違害聖
[003-0705a]
教。成大邪見。何以故。以外道毀因謗果。亦不謂全
無如兔角然。但執因果非是實有。若謂生死涅槃
一切諸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斷生死。於一僧
祇積集菩提資糧。期證佛果。是何異愚人欲除幻
敵。而求石女兒為軍旅耶。故應下。勸信。問。若如所
說。則八部般若皆是遣相以顯空理。豈非邪見。答。
此性宗大乘真空門也。但性相二宗。總是佛說。立
義各別。若不會通。未免矛盾。故演義云。第二名西
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謂那爛
陀寺同時有二大德。一名戒賢。二名智光。戒賢遠
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
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乘而為了義。即唐三藏之
所師宗。謂佛初於鹿苑轉四諦小乘法輪。說諸有
為法皆從緣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緣生無我。
翻外有我。然猶未說法無我理。即四阿含等是。第
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
小乘。然依他圓成。猶未說有。即諸部般若等經。第
三時中就大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
理。即解深密等經。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
空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遍計性空。餘二為有。契
會中道。方為了義。此依深密所判。二智光論師。遠
承文殊龍樹。近稟清目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
論。亦立三時教。以明無相大乘為真了義。謂佛最
初鹿苑說小。明心境俱有。次於中時。為彼中根說
[003-0705b]
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未能全
入平等真空故。後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辨
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初漸破外道自
性等。故說因緣生發。決定實有。次初漸破小乘緣
生實有之執。故說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
猶存假名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而說緣生即
空平等一味。然此二三時。並不能斷一代時教。以
各有據。互相違故。各別為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
為於一類飡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空
有無二。故第三時為其分析於一法上空有之教。
其妙智經。則於一類聞說三性。迷唯識者。未能忘
心。觀緣起者。定為似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真。
得斯意者。則不相違。然欲會二宗。須知二宗立義。
有多差別。略敘數條。一一乘三乘別。二一性五性
別。三唯心真妄別。四真如隨緣凝然別。五三性空
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增不減別。七二諦空有即離
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
身無為有為別。且初二義。法相宗以一乘為權。三
乘為實。故深密三時教。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為
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性者成。無性
不成。方為了義。又勝鬘經。以一乘為方便故。深密
以一乘是密義故。故知是權。又十輪經說三乘各
定差別。性各定五故。楞伽亦說五種性故。善戒地
持二經說二種性。一有種性。二無種性。無種性人。
[003-0705c]
無佛種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成無上菩提。伹
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若法性宗。則以三乘是權。
一乘是實。法花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
二亦無三。導師方便說。又云。初以三乘教化。然後
但以大乘而度脫之。以性唯一故。故云諸法常無
性。又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涅槃云。佛
性者。名為一乘。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宣說一
切眾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又云。一切
眾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一因一果。同
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上約二宗。
各有所據。則互相違反。若會釋者。亦不相違。謂就
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入理雙
拂。則三一兩亡。若約佛化儀。則能三能一。是故。競
執是非。達無違諍。大集五部雖異。不離法界。涅槃
各說身因。佛許無非正說。若約所說法相。初小乘
藏教中。但說七十五法。但說人空。縱少說法空。亦
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阿含云。
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未盡法源。故多諍論。部
執不同。二始教中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性。
即法相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說有八
識。唯是生滅。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此唯心妄
別義。法爾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定不同此五性別

既所立識。唯惑業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變。不許
隨緣此真如凝然義。依他起性。似有不無。非即無性。真空
[003-0706a]
圓成。說經空義。但說所執此即三性空有不即義。既言三性
五性不同。故說一分眾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減
此生佛不減義。真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滅
此二諦空有不即義。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此即四時前後別義。根本後
得。緣境斷惑。義說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為智。證無
為理。義說不異。而實不一此即能所斷證不即義。既出世智。
依生滅識種。故四智心品。為相所遷。佛果報身。有
為無漏此即佛身有為別也。如是義類。廣有眾多。具如瑜伽
雜集中說。三終教中少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
相。亦會歸性。所立八識。通如來藏。隨緣成立生滅
與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此即唯心通真義。一切眾生。平
等一性此即一性義。但是真如。隨緣成立此即真如隨緣義。依
他無性。即是圓成此三性空有不離義。生理齊平。故說生界
佛界。不增不減此即生佛不增不減別。第一義空。該通真妄。
真非俗外。即俗而真。故雖空不斷。雖有不常此即二諦
空有相即義。四相同時。體性即滅此即四相同時別。緣境斷惑。

不二而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說為內證。照惑無
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為智
所證。非如外智能於如此即能所斷證相即義。世出世智。
依如來藏。始本不二。則有為無為非一非異。故佛
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體。即體之智。非
相所遷此即佛身無為別也。如是類義。亦有眾多。次第對上。
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若會二宗。廣如別說。故知
性相二宗。各有宗旨。據實而論。立相正為顯性。則
[003-0706b]
心境俱空。尤為切當。故諸論師。雖互相攻擊。其實
暗扶心境俱空之旨。故前云。為遣妄執心心所外
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亦是法
執。故般若經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
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又云。過去心不可
得。未來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彼經此論。若合
符節。若不會兩家宗旨。而妄謂大乘遣相空理為
邪見者。是真邪見也。若未實證空理而妄謂一切
皆空者。是邪見中之增上邪見也。具眼者當自得
之。勿得干戈相待。】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彼心即是第八識。」


【前持種心約因。此異熟心約果。以異熟是善惡業
所感果故。先引經證。若無下。次立第八為異熟心。
謂眼下。次破眼等非異熟心。立量云。眼等諸識非
異熟心。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
又立量云。異熟不應斷而復續。無斯事故。猶如命
根。命根既非斷而復續。異熟可知。問。眼等六識。亦
有一分善惡。滿業所招。名為滿果。是別報主。何非
異熟。立量答云。眼等六識業所感者是有法。是異
熟生。非真異熟是宗。因云。非恒續故。喻如聲等。故
知定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為總報主。徧而無斷。
內變為身。外變為器。作有情依。令諸有情。內依根
身。外依器界。諸相應法。無有實體。故不可變。諸轉
識等。非恒有故。亦不可變。若無真異熟心。誰變身
[003-0706c]
器。身器既無。復將何法為有情依。下約身受推破。
又諸異生。若在定中。無思慮時。身便輕安。則生樂
受。若不在定。有別思慮。身便勞損。則生苦受。然令
此身生苦樂受。皆由第八執受此身。若無第八執
受此身。彼位如何有此身受。不應在定後時身有
怡適。不定後時身有勞損。以除佛之外。其餘在善
不善位者。必應現有真異熟心持此身故。問。若真
異熟既遍一切。佛亦應生身受。何獨為無。答。如許
佛亦有定不定時亦起苦樂受者。不名為佛。是有
情攝。以金剛道後異熟巳空故。唯除佛一人。其餘
一切皆異熟攝。】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體。以有因果。必有體。
故次言之。先引經證。若無下。次立第八是趣生體。
謂要下。次推前七非趣生體。謂要實有恒徧無雜
四法成就。彼法可立正實趣生。言無雜者。彼此異
熟不相濫故。若無具足四義真異熟法為趣生體。
而立餘識。則趣生體應皆混雜。如住人趣胎生法
中。忽起他趣餘生法故。次推色法非趣生體。諸異
熟色者。是第六善惡業所感無記異熟果色。及前
五識中一分善惡業所感無記果色。皆不徧趣生。
以無色界無彼色故。次推二善非趣生體。諸生得
善者。謂先脩習為因緣故。後於此中生便即得。名
俱生善。不待脩成。性中本具故。業所感善者。是過
[003-0707a]
去脩善業所感者。此二種善。雖徧趣生。亦無雜亂。
但有間斷。而非一類恒有。亦非趣生。下推出趣生
之體。唯異熟心心所具此四義。是實趣生。若無此
異熟法為趣生體。生無色界。起染汙善心。皆同佛
果。應非趣生。以無異熟趣生體故。染汙善心者。謂
能愛味。名為染汙。有等至故。名為善也。設許有趣
生體攝有漏種子。生無色者。忽於有漏心中發起
無漏。彼世間心爾時皆滅。則彼無色趣生之體。不
由功用。便應捨離。自然證得無餘涅槃。所攝異熟
空故。若許無色空異熟識者。便違唯佛一人無趣
生體。若不立異熟為趣生體。既犯前不徧不恒等
失。又犯無色無趣生失。若立異熟。諸失皆無。下明
唯佛一人非趣生體。異熟空故。如來亦非三界所
攝。巳盡諸漏故。巳捨苦集諦故。巳斷名言種故。是
故如來不屬趣生。其餘皆是趣生體攝。故知下。結
顯。】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趣生無雜。由有執受。故次言之。先引經證。若無下。
次立第八為執受心。謂有情有五色根身。以是第
八親相分色故。唯第八方能執受。若是餘識。即無
此能。謂五色根及根依處。過去未來巳滅未生。故
無執受。唯現在世有實體故。定有執受。有執受故。
決定應有能執受心。先推異熟是能執受。唯異熟
心。是由先世善惡二業所招引者。是無記性。非善
[003-0707b]
染等。故於善惡趣中一類能徧相續執受有色根
身。眼等轉識無執受義。問云。若唯異熟一類相續。
執受色身。佛無異熟。諸佛色身應無執受。答。此言
反顯眼等轉識無執受義。非謂執受唯異熟心。以
諸如來無漏色身。亦有無垢識執受故。故執受名。
通一切位。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
說。非謂諸佛無漏色身無執受也次立量破轉識
無執受義。立量云。諸轉識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現緣起故。如風聲等現緣起者。假現在緣而得生
起。謂眼識九緣等。次破三性非執受。立量云。彼善
染等不能執受。非業引故。如非擇滅。以三性是自
力招。非業所引。正如非擇滅無為。是自性清淨。非
由智力斷惑所顯。三破異熟生非執受。立量云。異
熟生者不能執受。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
如電光等。四破心所非執受。立量云。諸心所法不
能執受。與諸心識定相應故。喻如唯識。轉識既不
能執受。轉識心所亦不能執受故。五破色與不相
應行亦非執受。立量云。諸有色根不相應行不能
執受無所緣故。如虗空等。無所緣者。以彼色根不
相應行。非能緣心。故不能緣所緣。不能緣所緣。安
能執受。故應下。結顯。】


「又契經說壽暖識三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言不但持根身。且持壽暖。故次言之。先引經證。若
無下。次立第八是持壽暖識。壽暖等三等者。暖即
[003-0707c]
阿賴耶相分色法。身根所取故。此識種子名壽。以
能生識。故現行是識。由此三法更互相依。更互相
持。得相續住。若無第八。無識能持壽暖久住。謂諸
下。次破轉識無恒持用。不持壽暖。立量云。謂諸轉
識是有法。不可立為持壽暖識是宗。因云。有間有
轉。無恒持用故。喻如聲風等。次推異熟識有恒持。
用。能持壽暖。立量云。唯異熟識定可立為持壽暖
識。無間無轉。有恒持用。喻如壽暖。問云。契經說壽
暖識三。更互依持。或是詮有間轉識。何由定知詮
無間轉者。答。經說壽暖識三。更互依持。若壽暖二
法既是一類無間相續。而識獨是有間轉者。豈得
符合。三法更互依持之理。故以理推。必是無間轉
識也。復問云。既說三法一類相續更互依持。則此
三法或皆應徧。皆無間轉。或皆不徧。皆有間斷。何
故唯許暖不遍界。不許識有間轉。此以理推。不為
過難。答。謂若是處。具有三法。於中必有一類無間
無轉恒相持者為異熟識。若無此識。則於壽暖無
恒持用。前以理推。定知三法所說之識。必是一類
無間異熟。非詮轉識有間轉者。縱使舉暖不徧三
界而為詰難。豈壞前理。以捨暖時。餘二不捨。餘二
若捨。暖必隨捨。故我以前持壽暖者為無間異熟。
其理極成。若謂三法中持壽暖者必是有間轉識。
非無間者。則三法中暖壽二種。既唯有漏。彼轉識
者。亦是有漏。定非無漏。忽若生無色界。第六轉識
[003-0708a]
起無漏心轉成無漏。爾時何識持彼有漏壽種。由
此定知有異熟識能持壽暖。】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現持根身暖壽。猶有疑混。唯有受生及命終時。去
後來先。一毫不得假借。故次明之。先引經證。若無
下。次立第八為散有心。言散心者。謂生死位。諸心
離散。唯此識有。名散有心。非無心定。以有心故。若
無第八生死散有心不可得。謂生下。推生死時無
轉識。謂生死時。明了意識悉皆惛昧。如人熟睡。極
悶絕時。明了意識必不起故。立量云。生死位時。明
了意識是有法。必不起現是宗。因云。身心惛昧極
悶絕故。喻如睡無夢。明了意識。獨指第六言也。又
量云。又此位中六種轉識是有法。定不現行是宗。
因云。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喻如無心位。問云。何故
生死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皆不可知。立量答
云。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若定現行。行相所緣有必
可知故。喻如餘時。言餘時者。尋常時也。以六種識
尋常現起。行相所緣。皆可了知。至於生死位時。定
不現行。故行相所緣。皆不可知。下推生死心定是
異熟。問。死位第六。行相所緣既不可了。名為無者。
死位異熟行相所緣亦不可知。云何非無。答。真異
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謂無心名
不可了。以此異熟。是詶前六善惡引業為總報主。
一期生死相續。恒無轉變。是故色心散壞。此識不
[003-0708b]
壞。名散有心。非無心也。古德問云。劫火洞然。大千
俱壞。未審這箇壞不壞。答曰。不壞。曰。為甚麼不壞。
答曰。為同大千。正此意也。下破小乘執受生位無
散有心。彼以第六為散有心故。先敘計。有說受生
位中定無五識。所以者何。意識取境。或藉前五為
明了門。方取境故。或藉他人言教方取境故。或藉
定力而取境故。此皆生位意識之因。今生位三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云何說言受生命
終必住散心。下破云。若受生位無意識者。則諸有
情生無色時。既無五識。又無他教。後時意識永不
復生。若謂雖無五識它教。以定為因。得引起者。此
亦不然。定心亦由散亂意識。方得引起。今五識他
教。無色定無。散亂意識。亦無由起。既無散意。定心
亦無。定心無故。意識亦無。然今無色在定散心。時
時現起。何得言無。若謂彼定不由散意引起。而由
意識尋常久串熏習定力。後生彼界。率爾現起者。
則彼初生無色界時。亦應串習率爾現起。無色既
爾。即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何獨
不然。若謂初受生時。串習意識。由昏昧故。未即現
前者。即此昏昧。便是不可了知生死散心。何勞別
說。若謂生死位中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
俱不可了。應知即是如來密說第八識也。非是第
六。以彼第六行相所緣皆可了故。是極成義。非不
極成。下破死位無散意識。若命終位無散有心。則
[003-0708c]
應上下身分冷觸漸起。如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
冷。以造善者。必定上昇。造惡者必定下墜故。又如
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盖骨。地獄脚板
出。如此多義。皆不得成。以轉識爾時雖附此身。不
執身分故。眼等五識。爾時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
住此身。所見之境。亦無定准。皆亂緣故。由彼一向
遍寓此身。為恒相續。不能為主。亦不執受。不應冷
觸由彼漸生。下明唯異熟識為命終心。唯異熟識。
由先世善惡業力恒徧相續執受身分。由彼執受。
身有暖觸。捨執受處。冷觸便生。以壽暖識三不相
離故。冷觸既生。雖是有情。成無情物。以彼第八雖
變亦緣。不執受故。故知下。結顯第八是散有心。】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前約正生正死位。此約中有投胎位。此位在命終
之後。受生之前。先引經證。若無下。次立第八為名
色外識。識緣名色者。名。即是受想行識四蘊。色。即
初受生羯羅藍等色。瑜伽論云。若初七曰內。巳凝
結前內稀。名羯羅藍。二七曰內。表裏如酪。未至肉
位名遏部曇。三七曰內。若巳成肉。仍極柔軟。名閉
尸。四七日內。若巳堅厚。稍堪摩觸。名徤南。五七後
皆屬形位。即此肉團增長。支分相現。名鉢那賖位。
從此巳後。髮毛爪現。名髮毛爪位。從此巳後。眼等
根生。名為根位。從此巳後。彼所依處分明顯現。總
名形位。此之名色。與識相依而住。不相捨離。立量
[003-0709a]
云。名色與識更互為緣。相依住故。如二蘆束。此識
即是第八。問。云何知此識為第八。而非第六。答。以
前六轉識攝在名中。若非第八。則彼所言識緣名
色。是說誰為識耶。若謂名中之識是五識身。而識
是第六者。此亦不然。以羯羅藍時。根未具足。境未
現前。無五識故。故知名中之識即是第六。而名外
之識即是第八。縱許名中之識是前五。而名外之
識是第六者。即諸轉識有間斷故。無力恒時執持
名色。寧得說與名色為緣。故能持名色。定是第八
也。】


成唯識論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