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39 成唯識論演秘釋-唐-如理 (master)


No. 816
成唯識論演秘釋第一
西京福壽寺沙門 如理師 撰


秘曰。頌云。譬如工畵師。至一切唯心起者。意云。此證
說唯識所以。工畫師雖然能畫。而不知是自心能畫。
雖然不知。要由心故。而能畫也。諸法性如是者。一切
凡夫。雖見諸法等。不知諸法從自心變。伹是迷故不
知。然此諸法。要由心變。而方得有也。若人知心行普
造諸世間者。意說若人知諸世間。是自心變作者。是
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若知世間虗幻。了是自心變
者。則知真如真實性也。而是實有。若能觀真如法界
性者。即三世諸佛。皆是自心起。何以故。法界之原無
佛非佛。名言斷故。故知所見佛等。但是自心起也。問。
畫師豈不知心畫耶。答。據多分說。


秘曰。但表得中云離廣略者。意云。但說中道。即離廣
略。不是廣。表得中道也。以廣略皆非中故。伹說中。即
離廣略名等。


秘曰。一云亦無者無色身也。亦唯能見識之變者。意
云。雖無所見佛身。言有佛者。亦唯是能見者。識之自
變。如文義等。外例釋也。


秘曰。雖無本質所以者。意云。佛不說法。無本質所似。
然似向自內心無爽也。問。何故名等似向內心耶。答。
[001-0001b]
眾生見佛。謂佛實說所生文義。即此文義。似自內心
也。何以得知。猶如似我。向內似故。如言似我。無實我
所似。但似遍計所執。妄情現也。故言向內。不可言向
外。外無實我故。又問云。佛不說法。如何言似。答。佛雖
無言。而得言似共相。云何。猶如天等為增上緣。命於
夢中得呪論等。意如何。謂有有情於天所求呪論。天
雖無言。由有情等心志願故。復於夢中而得呪論。雖
無本質。夢中亦得有文義也。


秘曰。答據為緣。為緣者。佛與眾生。為增上緣也。


秘曰。一云十二分教。是成滿聖之所引生者。意云。此
十二分教。由滿聖之所引也。問。望本意云。聲名成所
引云何。今言。十二分教。名成所引。答。夫十二分教皆
必依聲。聲若無時。教如何有。故說教時。亦有聲也。聲
與第二解何別。答。如第一解。但說十二分教。是聖之
所引。示為有情宣說。若第二解。元由聖者心中。作如
是安立。然後依聲施設名教。謂諸有情。說種種之法。
故有別也。


秘曰。二云成滿。至名成所引者。意云。成滿聖者。是能
引。施設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何以故。
為諸有情故。由元心上安立。而方能引名句言教聲
等。


秘曰。前二義局者。意云。前二義但約成滿聖者。即佛
也。所以局也。今第三解。但據成實利樂所起之聲。即
通也。何以然者。答。不同有學無學。但能利樂起聲。總
[001-0001c]
名成所引聲。故云。謂諸聖說。問。何故第三解。唯解諸
聖所起利樂之聲。名成所引。不約前二。但解利樂聲
說。故無過也。


秘曰。若言自分滿。至有學者。總是外救易知。


秘曰。唯此可通。至理不明也者。意云此釋也。准此救
意。雖亦何通。然有其濫。前二義。滿聖之滿也。或可濫
於凡人。如世上言此人。言此人巳滿足故。理不明者。
若言自分名滿者。道理不分明也。如前濫失。


秘曰。復有疑云。至無記法故者。意云。此薩婆多。依自
宗難也。難云。若言善法滿足。得菩提者。即所說法一
向是無記。如何修此無記法。而得菩提。何以故。以彼
所修法。唯是無記故。難意如是。答。如文。


秘曰。及勝自體者。指滅身也。


秘云。一云至慧決定者。此釋二識決定也。問。二十唯
識言。二識決定。如何此中云悲慧決定耶。答。不違。據
義別故。且如二十唯識不答。悲慧相應。必有識。今據
而談。不相違也。


秘曰。依餘心起者。解云。曰雖說法。心希利養是也。


秘曰。據多分說者。多分有決定也。或為遠因者。意云。
雖然近惡。暫時生善。久後知是惡。還起不善心。所以
暫時生善。為後不善心。云遠因也。近善生惡者。反前
可知也。言遠因。皆後自他二決定識。為遠因也。


秘曰。身有二分者。自他身也。


秘曰。隨八時。至明八時義。此有兩解。從隨八時。至如
[001-0002a]
法薨。是第一解。從又解巳下。第二釋也。


秘曰。解成楚越者。意云。楚越二國別也。安常征討垣。
相違也。


秘曰。二俱無失。至隨墮樂欲者。意云。此總是答意也。
且如天帝釋。雖是一天有其千號。何妨八時而是一
法。亦得名八時。亦得名樂欲耶。問曰。言一法分二名
者。未審。約何義分出二名。答。大唐三藏。據歷時聲。說
有八時。言歷時聲者。有第一歷八轉聲。第二歷八時
聲。即能起文義。故云八時轉八時也。即是前解也。後
解依自慕法。隨樂欲聞。故名樂欲也。從又薦福淨三
藏巳後。即後解也。又八時者。喚般若八會名八時。又
有二解。如演秘引。


秘曰。一頞二言者。所謂一字并頞字也。意云。攝論梵
本。若有一頞二字。前後三藏可墮取一。今既梵本唯
有一瑟吒。更無頞字。如何得各取一耶。問。何廢無性
所製之論。前後不同者。意云。無性前後所作論。或可
言頞字。若後作論。或可言一瑟吒字。前後二本。既是
不同。何妨二箇三藏各一本。所計有別。問云。何性前
後所製之論。為是一本。攝論前後有別。為是二論。前
後有別。答。但是一本。攝論前後所製不同。各是有別。
作如是計。


秘曰。猶如此方。至其類寔繁者。意云。此引喻也。由如
此方作章疏。有先造則別後改後前。故知一本。前後
不同也。此亦如是。
[001-0002b]


秘曰。本為標彼造釋論者。意云。題論本但說造釋者。
意不言世親也。世親是製頌人。不是造釋人。所以不
言。不是由文略義缺不標世親。此斥前第一解也。


秘曰。又現所題。至成唯識論者。意云。斥前第二解也。
如前第二解云。成唯識名。唯釋論稱舉釋師。若如是
者。望其本頌。亦復題云成唯識論。既本及釋一種。題
云成唯識論。如何但說釋師。不言本世親師也。故斥
第二解。


秘曰。亦少缺甄簡者。意云。甄由別也。簡者別。若成唯
識。唯又論稱。即少虧分別。意云。即如前第二解。分別
理不盡也。


秘曰。上下亦有者。意云。非伹分為三分。諸聖教中。亦
有分為上下分。如樞要說。或可有前二分。無流通。或
可有後二分。無初分。如斯之類寔繁也。樞要說。


秘曰。第三四句通說三乘者。即說疏中筞殊勝業者。
亦通三業也。問既云筞殊勝業。何者為能筞。答。論殊
勝業。即身語二種。為似業。若言筞殊業。即思為業。體
思為筞。即起慇淨心是也。身語二為所筞也。


秘曰。心謂他心。至名記心者。記謂記別。或可云記謂
別識。然別字者。是各別之義。此人別識記彼心故。


秘曰。二並依主者。意云。神之變故。記之心故。


秘曰。持業釋者。意云。釋輪字也。若總通說者。即是持
云業釋。神變即輪。餘准此。若神與變別道。即是依主。
記心亦爾。通依主持業二釋也。
[001-0002c]


秘曰。問三輪如次。至因何不次者。意云。將三輪配屬
三通。神變謂神境。記心謂他心通也。教試。謂漏盡通。
如次攝也。若從通起三業化即不次。神境通起身業
化。他心通起意業化。若漏盡通語業化。問。因何意語
不次耶。總問也。


秘曰。答由至故無有失者。意云。此總答不次所由。有
二。初答三輪三通次第所由。第二答從通起化不次
所由。此則先答次第也。由語離過。至善悟他心。答語
輪。為他心通也。意業至所招。漏盡通攝也。由斯發語
教試有情者。屬他心通也。斷惡修善屬漏盡通。因果
相扶者。顯語業因得他心果。意業同得漏盡果。上來
總是答三輪三通次第也。


秘曰。又知他心。至意業亦然者。即第二答從通起化
不次所由也。又知他心不待於語。此說他心通起於
意化所由。教試於總必藉其言者。此即說漏盡通起
語化所由也。故三輪化三輪業如次者。總結也。問。三
輪三通有何別。答。輪即是通。無別通也。問。何故名輪。
復得名通耶。答。據義別也。輪者有二義。一云。流輪。不
定義。自既得此三業輪。復亦令他得此三輪故。了云
不定也。又二云。推壞義。摧壞煩惱也。今言通者。無擁
滯義也。非語業因即語為果者。意云。依通起化不佛
者。約勝化用行相別說。不約因果相扶說。意業亦爾。
故與前不同也。問曰。何者以語業為因。用語為果。答。
即如如前。由他心輪發語教試是。
[001-0003a]


秘曰。遍計至亦名唯識者。意云。遍計無體。不離識之
證性。名唯識性。非非為說於真如性也。


秘曰。言斷於前亦無失者。意云。無漏依他。既名圓成。
然有漏善法。雖非是染。斷亦無失。


秘曰。善逝體所生。至屬法身。此之二釋。總是釋善逝
體義也。言體二義者。通依主持業也。


秘曰。慈氏繼佛襲。至名彼體生者。意云。此釋所生義
也。問曰。如前兩義釋善逝。今言所言所生。依何義。而
得所生名。答。二義俱通。問云。若論持業。善逝即體。即
報化佛。能生名慈氏苦等。若論善逝之體。體是真如。
真如即與善逝為體。然今解亦是報化佛。能生慈氏
菩薩。據義但約持業釋時好。彌勒既未成佛。但說他
報化佛所生也。不可以依主釋。即許法身體。生於慈
氏也。已又後第二解。善逝及體總是一法身。故知釋
此。即是依主。望所生即是報化也。今此解與前不殊。
故知但約前解為勝也。彌勒即從法身生也。餘者易
解。善逝者。善者好也。逝者往也。既證涅槃。出去生死
之義也。如前二義可通。第三解。以法身為善逝者。其
義云何。若約真如。初出障邊名去也。昔時名有垢真
如。今時無垢真如。約此初出障邊說。


秘曰。簡異於昔在名者。古者不作此解。今時作此解
也。


秘曰。佛至隨學者。意云。隨學者是僧所依學。更不言
隨學即是僧也。
[001-0003b]


秘曰。四瀑流者。一謂無明。三謂欲四謂愛瀑流也。


秘曰。法證淨者。謂獨覺三無漏根。至學無學法。是菩
薩二無漏根。至緣彼信等。總名法證淨。問何名法證
淨。答。為證此淨法故。名法證淨也。問曰。如上諸有學
法。及三根二根諦信等。為是有漏。是無漏耶。答。並是
無漏。如何彼計云。有學無學等法。是無漏故。問曰。何
言三諦。不言道諦耶。答。道即是智。如三無漏根等。即
是道也。且言三諦。不言道諦也。緣彼信者。意說菩薩
身中。有諸有學法。并苦等三諦理。及緣三諦理。無漏
信心。並名法證淨也。


秘曰。問何故不許。至不說彼有無漏根者。意云。於中
至有二無漏根巳來。總是問意。問云。何不許有多菩
薩同出世。又復云何菩薩有二無漏根。問意如是。從
容但據巳下。是答意。不妨有多菩薩同出。今言但有
一菩薩者。據後身得菩提菩薩。說得有二無漏根。第
三十四念。即成佛故。三十四念者。如菩薩先欲界有
漏心。斷見道修道八地煩惱。唯除非想天一地。以難
斷故。後身欲成道時。先觀十六心。至第十六。斷非想
一地。見道惑斷了。然後依上界根本定。起無漏智。斷
非想一地修道九品惑。謂有九無間九解脫道。二九
成十八。兼前十六。成三十四念。前三十三。總是二無
漏根。第三十四心。即是成道也。答。不是坐道場菩薩。
雖有眾多菩薩。亦不說有二無漏根。故但言一菩薩
也。雖無事和者。意衍云。夫言事者。謂僧事。若多僧和
[001-0003c]
合。即僧事得成。上界天等。既非出家和。何得有僧事
和合。故云上界天室無僧事和。


秘曰。理和者。約道理說。多人有道理名和。一人無道
理。不可和故。如上伹約小乘說。若望大麟角。亦是僧
寶攝也。獨覺有具和根者。約有果說也。云何若一三
十世界。唯一出即得三根。聲聞者。多不得有具知根
也。


秘曰。邪定三者。意云。定者即決定。不決定之義。今此
一段文。總問大乘說。初瑜伽論明。第二約十信等說。
第三約十住等說。雖後不同。總依大乘說。至下當知。
不約小乘辨。若望小乘。五無間業。與大乘別。小乘無
間業者。第一煞父。第二害母。第三殺阿羅漢。第四破
和僧。第五出佛身血。此是小乘無間業也。然大乘五
無間業者。依薩遮尼乾子經云。所謂起大邪見。撥無
因果。故佛法僧等。廣如彼說。今不依小乘也。望意不
取依十信十住等解。但依前解者。即瑜伽是也。


秘曰。又案佛地論。至現益名義者。意云。說現益者。即
是樂也。問曰。既云樂。何故名現義。答。義者即道理義
理也。於現有如是宗義理故。所以名義也。


秘曰。合為五對者。即以十利。束為五對也。


秘曰。論中初對二義合釋者。意云。論中者即瑜伽論
三十五六也。二義者合釋者。意云。利差別對中。有純
共二利。二利之中。一一皆有二義。且純利中二義者。
一即純自利。二即利他。然共利中二義者。一即自利
[001-0004a]
共他共自。雖有二。即利他失。自雖有四義。合而之總
為二義。故云論中初對二義合釋也。餘依彼論次第
明者。意說除對已外。餘四對。依彼論明也。


秘曰。逮物者逮由及也。物者即有情也。


秘曰。智以絕等。至而共他者。意顯菩薩悲智雙運也。
除却如何純自利純利他。但反前自利共他即是也。
問曰。若反前自利共他。即名利他共自。有何差別。答
但約前後迴亦說。亦無別義。初先約自利。後約利他。
今先約利他。後約自利。故曰他利共自也。


秘曰。三利益種類利者。何名利益種類。利益謂利多
種有情不同。名種類利。問。如前所說利樂。亦利多種
有情。如何不得名利益種類利那。答。雖然皆能利益
多種。行與不行有差別。所以有別也。如何得知。如次
言自他一種。行一法故。自他行同名為種類。此一解。
或可此利益中。有五種不同。名種類利也。


秘曰。顯非一相似者。意云。非一者顯有多種。相似者
一釋門。故云同一種類。


秘曰。無染汙樂者。意云。樂有多種。有染有淨。染者所
謂飲酒樂受。名無染汙樂。或眾樂具。謂飲食衣服等。
名相應樂。遂五欲等樂。今菩薩教化。欲斷此染。得與
善樂具。緣此樂。名樂具。即樂家之具也。或住定樂者。
謂引得定。諸根調暢名樂也。


秘曰。或有此世能為利益。至俱為利益者。約眾多菩
薩說故。故他世非此世也。
[001-0004b]


秘曰。俱非利益者。問曰。菩薩行行無有蹔停。云何說
言。俱非利益菩薩耶。答。要待有緣。既未熟利益。俱非
何爽。問。云何此世他世。答。世通三種。一剎那三世。二
謂一期三世。三過現未三世。世既多種種不同。不似
唯說大三世。通諸世也。又解云。俱非利者。但謂對前
三句故來。未必須依第四句也。或可此世他世善法。
即菩薩利益。諸惡不善法。菩薩二世俱不利益。亦無
違也。


秘曰。所有涅槃者。即菩薩所證涅槃也。及得涅槃。至
分法者。意云。亦得涅槃家世間涅槃之分法意。不說
更得涅槃。分者因也。即涅槃之因也。即是世間善出
世間善也。


秘曰。少疾者。意云。少有疾病故。名大力苦。有疾者。即
無力故。


秘曰。勤定一分者。謂修慧時。亦有勤定。修或忍時。亦
有勤定。故分處別也。


秘曰。以如玉理者。即正道理也。工巧處者。所謂修造
諸功德等也。所生善業。是自利也。又先造可愛善業。
今現功受用。彼業之異熟果。亦名自利也。如諸菩薩
現法自利者。意說所化有情。若得利益時。亦如現在
菩薩。所得利益相似也。


秘曰。若於欲界。至亦復如是者。意說他世利也。如諸
菩薩先在欲界。修清淨業為因。未來咸得陀他世財
寶。自體等果。亦能自利他。乃至諸界。聖者亦然。不似
[001-0004c]
須當處終當世也。


秘曰。獲得一切世間善法者。意云。謂菩薩斷一切煩
惱。得八聖道支。名自利。即此八道聖為因。而能教化
一切有情。皆今獲得世間善法。不可發初。得無漏也。
菩薩亦得如是世間善法也。


秘曰。世間清淨若因若果者。意云。如上財寶及體。即
是其無記。因即是善。若世間清淨因果俱是善。即是
世間有漏善法也。皆報利益。


秘曰。體即曰斷如疏所引者。所謂根境樂相應觸受。
心等樂所發業。


秘曰。樂所發業者。意云。為求當來樂果。而起於業。名
樂所發業。何以故。因此善業。而得樂故。如下斷意。取
此名樂所發業。不取相應思所發業。名樂所發業也。


秘曰。故瑜伽云若諸所有現法。至名因果者。現法即
現世別報果也。當果者。即當來可愛果也。其業者。即
是通三果之業也。後後現法未愛之果者。亦唯前解。
亦業通二果之業也。


秘曰。不爾云何言通三界者。意云。若爾不用於受為
樂體者。如何說言樂受通於三耶。意云。非唯受中樂
者。意云。不是唯取遍計受數名樂受。故知更有餘法。
法者即喜捨也。問。若不唯取樂受者。如何云樂者性
耶。答。為簡異於因樂。及後在對治樂等。但言樂受為
體。其實通餘相應捨等也。然非想天捨受者。即是遍
行中受數收。問。所言捨受。亦名樂受者。未知何識捨
[001-0005a]
受為樂受耶。答。但諸識相應捨受。有調暢義。即名樂
受也。不須別配。文云不取七八識捨受。以無記故。前
六識捨受耳通。通三性故。故善性收也。問。非想天。可
有前五識耶。答。通前諸地起。


秘曰。漪樂為體者。云漪者。水波澄息之貌。今定名漪
者。從喻為名也。意取定中樂受為體也。


秘曰。若順樂受根境所生者。意云。根境所生得樂受。
名樂受。以能順生樂受想。名樂受也。


秘曰。受等不行者。意云。捨受斷故名受斷。故名受斷
樂。


秘曰。名勝義苦者。意云。非想一地捨受。名勝義苦。問。
捨受既是微細。何故苦耶。答。對前麤動受等。名勝義。
對無法名苦。是有漏故。


秘曰。據遠加行者。意云。此欲入滅定。先猒捨受緣。是
有漏故。須先猒得遠加行名。臨入定時即滅。無漏心
心所法。名近加行也。


秘云。出家等曰者。意云。無惱害樂中。分出曰樂。第一
出離樂者。謂出家也。今舉出家等。後曰樂。總得名無
惱害樂。離此惱害等故。不是說有四種人也。但說其
樂故。後之現未等之果之業者。亦唯前解。亦業通二
果收也。


秘曰。異熟果者。意云。先辨異熟果。後辨異熟因也。


秘曰。以信戒為體者。意此出離者。即出家所得樂故。
以信戒為體。
[001-0005b]


秘曰。或總五支者。意云。謂初禪有五支。總以為體。五
支者。謂喜捨樂尋伺支。以心一境性名五支。寂靜樂
者。至隨應為體者。意云。第二禪寂靜樂者。即以二禪
四支為體。若三禪。即以五支為體。至四禪。即以四支
為體。撿法數諸禪樂體。各多少不同。故言隨應。或唯
喜樂隨應為體者。意云。諸禪各各唯以喜樂為體。如
諸禪不同。故言隨應。問曰。禪有樂。即不得寂靜名。何
故第二禪樂。而得寂靜名耶。答。初有尋伺。即不得名
寂靜。第二禪無尋伺故。得寂靜名。


秘曰。如次信戒總以禪支為體者。意云。如上三種樂。
初樂以信戒為體。遠離樂及寂靜樂。總以禪支為體
也。


秘曰。疏配後二。至不爾違論者。意云。且如瑜伽論中。
有四種樂。即如此中四名是也。若望疏家。[嚶-賏+吉]後二。為
涅槃菩提。所以疏家不依瑜伽論。立後二名。但取婆
沙意。不取即違論者。若依瑜伽論。即違瑜伽論也。以
伽論中。無後二名故。問。出離等四樂。既是瑜伽論中
說。如何疏家依婆沙。配後二樂。答。出離等四樂。婆沙
亦有。


秘曰。問前三如何。至名無惱害樂者。意云。前三是覺
法樂之因。或能行覺法等樂。或能隨順覺法性樂。依
瑜伽論。前三亦得名無惱害樂也。問。第四樂得名無
惱害樂不。答。覺法樂者。即是菩提當體。即名無害樂。
所以不說第四。但說前三。名無惱害樂。今約因果而
[001-0005c]
論。所以前三。名無惱害樂。第四果也。


秘曰。第三云者。意云。引論證第三護法義。


秘曰。今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者。此難崇福法
師。不許護法師生真智。今約護深文。亦通生真智。如
言深妙理者。豈此理唯發世俗智。妙理即勝義中道
道理。故知亦生真智也。


秘曰。又知識。至亦何爽理者。此難計大辨論師。不許
有俗智。如論言了俗巳。然後證真。今大辨既得真智。
何為不得俗智耶。於唯識相如實知者。即俗智也。於
理如實知。即真智也。


秘曰。此上即是發端等也者。意云。將解此字。有其四
釋。且第一一云上字提也。合是者字。意說。即此字當
體者。發端等四也。第二云。此字句上字。皆是發端等
四也。雖發端下。不言等。計合有也。意云。何故但言皆
是發端。不言發端等耶。答。此與上字。皆有發端等四
也。所以存略不言等。伹言發端也。若望本意。唯明此
字。緣上字。是此字之流類故。上字亦有發端等四也。
所以兼明上字也。此解不好。三云今造等言者。意說。
此上二字。皆有發端等四也。意明。今造二字。不明此
字。以今造二字。此字上故。所以云此上。問。何故第二
解。但言發端。今第三解。但言標舉等。如何二義不同。
答。但迴亦舉。更無義義也。


秘曰。今造此論。至發端等也者。是第四解。意云。此一
句論論。總是發端等四。如何得知。答。以今造此三字。
[001-0006a]
如上別明訖。所以今第四解總指云。此上即發端等
也。問。疏家若言論字釋即無妨。疏但言此上發端等。
何得意句之言。總是發端等耶答。說此之言。即是端
論。故得總指也。


秘曰。猶理差可者。意云。若作此解。少有道理也。故云
差可。如世間人人差可如此。不可如彼也。


秘曰。迷執明理者。意云。若眾生執空。應將有破於空
執。而顯於有理耶。答演秘說。


秘曰。即答前難。有不盡失者。意云。望本難意。眾生執
空。即為說有。既中有教。空相即除。空相既除。有應顯
理。本難意如是。有有若也執空。亦為說有。雖為說有。
而不顯理。若如是答者。即有答前難不盡失。既不顯
理。何用說有耶。故故不盡也。


秘曰。有義故名為重者。意云。釋貪等亦名重所以。問。
二執是根本沉下。說為重貪等。與執理相應非沉下。
故不名重。答二執據沈下。二執得名重。相應貪等能
行果。與昔為依。亦名重。義不違也。


秘曰。害伴等者。我見是主。隨眠是伴。即伴彼□。故名
害伴。所以喚隨眠。名害伴也。


秘曰。但斷少分者。意說。第四地中。斷第六識中法執
少分貪等。餘害伴障等。至五六二地。方名不行。華嚴
經第七說。菩提分法觀。第七地方名不行。巳上是崇
稱法所解。巳下是演秘家難。并會華嚴經也。


秘曰。以第四地中。至更思者。意云。會前所破。第四地
[001-0006b]
菩薩。初學二乘菩提分法觀。何故須學。以欲化他。須
遍知故。五六兩地。由[方*力]於彼者。第五地學二乘四諦
觀。六地學獨覺十二緣生觀。故言由教於彼。未能超
過二乘。至第七地菩薩所修學觀等。即超彼二乘故。
名為最勝。不是第四地中。斷法執種不盡。至七地中
斷盡。名最勝也。故知第四地中。令斷種也。其法執家
害伴隨眠。亦第四地斷。以斷種故。不同故執也。問。菩
薩初證有百法明門。至四地中功德彌廣。豈謂不知
小果可須學耶。答。為欲化他。故示現學。非為不知。


秘曰。總四句答第二問者。意云。非但四句答第二問。
亦得將四句答第一句。如演秘自作法易知。


秘曰。問若是護法。至為等流耶者。意云。此總是問護
法之意也。就中有兩問。一問云。智障數同煩惱。亦有
一百二十八種。執障後別。何故但忌執云無品類耶。
第一同也。執障後。別者。五識但有障而非執。六七識
障執俱有。執則染慧。障即貪等。故執障別也。第二問
云。意識亦有是障。而非是執者。謂有異熟生無記貪
等心心所法。但是障非執。何故答中。但云五識有愛
恚等。不言第六識耶。如下舉秘答。先答第一問。後答
第二問。


秘曰。所障至無品類者。答第一問。


秘曰。答中既云五識至言識中愛等者。答第二問。


秘曰。問即無違者。此約問安慧師也。問。即無違者。疏
問云。煩惱有品類。可言根盡莖葉除。如所知障執。既
[001-0006c]
無品類。何得言根盡莖葉亦盡。此是問意。不違安慧
家。故言無違。以安慧法執與障無差別故。答亦有過
者。如疏中答云。六識等中。法愛恚等有差別。是法執
之等流。故言有過也。以問中無差別。然答中有差別。
故言答中有過。今安慧所通言。亦無過障。即是執無
差別故。言有本末者。但約諸識。執有淺深。義分本末
不道實有本末品類等差別也。此是安慧解。更有異
解。如樞要記。


秘曰。有義至無記心等故者。意云。今安慧師。執與障
相望。得有兩句。一句云。但障皆執。二句有執非障者。
所謂善無記心等。問。善無記心等。何得是執不是障
耶。答。安慧三性心中。皆有法執。所以得名執。謂非是
不善心第不得名障。交障者。必是不善障於善。故知
善等不得是障。總是初義。即下第二句為初也。復云
執障至皆名執故者。是第二義也。即配初但障皆執。
即是後文。如下破。初後二義。准此配也。


秘曰。初義至不覆理耶者。此即斥初義也。意云。夫論
執者。於境堅蔽不了是虗。取相不捨。存既有相。即中
道難明。覆蔽於真。亦名為障。何得是執而非障耶。


秘曰。後義有濫者。意斥後義也。若言有漏障皆名執
者。即此言有濫。如何得知。如佛地論云。障所發業乃
至皆名為障。未必名執。且如色果等。豈有執耶。


秘曰。一但執皆障。至有二分故謂業果中。有是心心
所者。有非心等者。是心心所者。且業有似業。謂身語
[001-0007a]
等是也。無見相二分。故今不取。但取是心心所者。有
見相二分。果中亦有總別報。但取別報。心心所者。有
二分故。如是心心所。皆是執皆障。二但障非執者。即
取業果中不是心心所者謂色等。無相見二分故。但
可言障而非是執也。二分者。謂相見二分。色即無二
分。心心所法有二分也。今復佛地論。障及業果而為
二句。一但障皆執。謂障自性及業果中。取心心所法
一分。如何名一分。答。且如業中。有色業有非色業者。
色業謂身語二業。是色似業。身語非應思。為實業體。
不名色也。取一分者。意云。取心心所者。有見相二分。
果中亦爾。謂別報果。如何得知。答。業果中有二分故。
別報果中。即心心所有見相二分故。色果中即無二。
但障非執。即業果中。非心心所者。但取業中身語。果
中色果。不取心心所法為果者。


秘曰。修禪定時受為勝障者。意云。謂此受之勝用也。
安慧相見皆遍計故。此解是。餘解者非也。


秘曰。此對等覺二乘解脫者。意云。勝果者對等覺菩
薩。及二乘解脫。以立勝果名。等覺二乘者於佛故。


秘曰。名為等覺依長時說者。意云。一剎那間。二智與
佛平等。雖然一剎那間與佛平等。約長時說不及於
佛。佛巳成道未。或經多劫。以望長說故。所以菩薩不
名勝菩提。據佛成道多時。名長時。


秘曰。無間解脫。至等者。意云。計合無間斷障。解脫證
果。即名佛故。何故。今言同斷一障耶。答。據實解脫道
[001-0007b]
巳斷。合是佛。約離障邊。亦名斷障。其實巳斷也。問。證
二勝果時。二障並除。何故言伹斷一障耶。答。障雖有
多類。同是障故。同障一佛果故。所以總言一障。不以
言一障。即更無餘者。此三藏解也。言三三映者。即三
解脫門。謂空無間等也。


秘曰。現正等覺。是一切智者。意云。即正體智。問云。何
名一切智。耶以真如遍一切故。斷惑所證真如智。亦
得名一切智。極善通達是道相智者。即釋正智之所
以也。現等別覺是一切智者。意云。配後得智。現者現
在。等者等取現在別類諸法。智悉能了。名一切相智。
或可通說過未來也。智能了故。


秘曰。一切煩惱皆能續生等者。意云。有二解。一一通
一切煩惱。雖後總現行。亦有不發業者。雖不發業。亦
為遠助同者。總是不取種子。或可通取也。據父顯不
取為正異身生目者。異身即現在身邊。望當生身為
異。乃至展轉。為例可然。


秘曰。或據起現名為全界者。意云。但取潤現行。名全
界。雖有慢等現行。若不潤生門不取也。前父助業感
雖不潤。以現行。亦名為全界又疑也。


秘曰。一分斷者。俱生煩惱。有一分障事觀。不令有情
得於諸定。今能伏巳。故言一分。彼分涅槃。即寂靜義
也。與佛法真如寂靜相似。言非決定者。非決定欲斷
也。


秘曰。若宗法言決定非無故無過者。意云。若宗言實
[001-0007c]
有。即將忿等瓶等為過。何以故。以是似故。今宗言非
無。即無前過。何以故。以瓶等忿等雖是似。然是非無
性故。


秘曰。因亦決定相違過者。意云。即與他因作決定相
違過失。決定相違過者。唯先陳有法不改。然宗因喻
三總改。一一對前可知。


秘曰。無色至無身者。說意處諸心。非是色法不可見。
故名無身也。謂於色根名[窱-ㄆ/木+唚-口]於窟。


秘曰。豈自矜[矛*牟]矟者。意云。此顯相違也。如何相違。答
如有人持矝行有人。問云。用此何為。答云。此[矛*牟]堅硬。
而能御賊。刀鏘不及人。萬物不敵。又復擎矟行。矟者
牓碑也。如有問云。此物何用。亦准前答。豈不前後自
相違耶。


秘曰。全無分無總名為無者。意云。全無心所。亦名無
所。分無心所。亦名無所。但有三無多。故名分無如何
少水。亦名無水也。論故作斯論主亦影顯者。意云。三
師皆有。今造此論。皆有故作斯論。不能繁舉。故亦影
顯也。


秘曰。三十頌中中各攝幾者。意云。汝若將三分。成立
唯識者。未審見等三分。一一分於三十頌中。各攝得
幾頌耶。焉有矣者。意云。是何有義作。如是說者。何有
如是道理。


秘曰。攝論立宗明十殊勝者。如法數具到。


秘曰。斯之二論。至唯境行果者。意云。即瑜伽論正宗。
[001-0008a]
明境行果三。今唯識。亦准彼正宗。明境行果三。為正
巧宗也。


秘曰。又云本智。至見道名神者。意云。見道中無分別
智。緣如名法。心與境冥。世第一法名智。見道名神。即
從加行道。至見道故。名智與會也。神是智上用。至見
道中。智用漸增也。


秘曰。按彼經四百九十八云。乃至名為也間者。意云。
依大般若經。說大波羅蜜為世間。即舍利子問。今演
秘家引來。故須一一別釋也。第一是世間者。是有漏
六波羅蜜體也。造世間者。即造修六度也。由世間者。
由有身修六度。等世間者。為當來果。修六度等。從世
間者。從自身修六度等。屬世間者。此有漏心六度。未
出世間。故名為屬。依世間者。依此六度。而修習也。呼
世間者。名為世間。即是呼也。疏云。名為世間者。即是
呼聲也。


秘曰。出世間者。即無漏六度等也。亦依八轉聲釋。其
義可解。


秘曰。名出世者。名者即是八呼聲也。


秘曰。題卷亦悞者。是般若四百九十八說。疏云。五百
卷說者悞也。


秘曰。如諸花經云來入此宅者。意云。如法清先居三
界。如何更云來入此宅。但約以後業果微增而說也。
此亦如是。


秘曰。有義至亦無者。意問云。且如我法體。是無所執。
[001-0008b]
相見後是無。如何聖教將無依無。無以依見相。計我
法故。


秘曰。世間所說。至皆名執者。意云。世間有漏及聖教
菩薩二乘。一分有漏心所表現我法者。此以無依無。
有漏心心所。皆是執故。若諸菩薩等。無漏及佛現者。
皆強施設。即當義依於體。似□□佛菩薩無漏心上。
有軌持一常之義。名有我法。□□有情皆似施設也。


秘云。若無漏心。至皆依自證似說者。意云。安慧師二
分。皆是遍計所執。此約有情相見說也。今約無漏自
證分說。問。何故不約相見二分說。答。無漏心無見相
分也。言分別說有能所變者。意云。自證分是能變。我
法是所變。故知說變言。不知唯依見相分立。


秘曰。且依第一義說者。意云。即次前二釋中。取第一
解。


秘曰。相見後非我法所依者。意云。若將我法。為自證
分之所變者。即見相不得與我法為依也。故知此言
唯詮相見。是識所變。不言此我法即識所變也。但依
相見分上似立故。


秘曰。然濫第七者。意云。若約別云。緣境名了別境識
者。即濫第七識。何以第七識亦別緣第八識。為境故。
亦應得名了別境識。


秘曰。二三至亦無八別者。意云。雖初真即是第二俗。
若望俗諦說過有八別。若聖初真亦八別。何以故。真
勝俗故。秘合作二文科者。從論曰至亦勝義有巳來。
[001-0008c]
總分二段。第一段者。從論曰至實有境者。別解三句。
第二段者。從愚立所計巳下。至亦勝義有者。通前總
解三句。此論文總分二段。名合作二文科。


秘曰。有義至緣用必依實有體故者。意云。無法本質
不能生解。如有人計無法。無法能生解者。約本質說。
其實無法影像。能生解也。故引瑜伽云。伹說緣用必
依實有體法。不說無體法。能生解也。故知無法不得
名軌不能生物解故。


秘曰。答據生識體。至疏等之意者。意云若生識體。必
須有體法為緣。若但生識。行解無法。亦能為緣發生
行解也。如立我無故。我無之言。亦生行解。行解者即
識之用也。


秘曰。十三住。至不說餘類者。意云。詞授是我別號。即
局。然十三住等通。今者但取十三住。通多種名。我種
種相。不取詞授之局名也。


秘曰。二句不定。有二解。且第一云。唯取第二果向也。
超越次第有差別故者。此釋不定義也。次第向者。即
從初果巳知。前欲界修惑九品中。斷前五品。及所起
四道耶。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及第六品。四道中。前加
行無間二道。物名第二向也。若至第六品。解脫勝進
道。即正第二果也。此總是次第。云二向也。若超越第
二向者。謂有利根者。於加行道中。以有漏知六行伏。
欲界修惑中前五品。入見道時。與見惑。一時同斷。名
第二向。此即是超越向也。問。何名不定。答。或有次第
[001-0009a]
向。或有超越向。有二向。故云不定。從聖順決釋分者。
即加行道智也。意云。加行道及見道十五心。總名向。


秘曰。第二加前者。意云。依第二解。有兩種向。第二句
不定。加前第一解是也。


秘曰。第一向者。至有差別故者。意云。此解第一果向。
亦有超越次第二種。得不定名。次第向者。但斷見道
惑。至第十五心巳來。總名為向。若至第十六心。即正
果攝故。此是次第向也。超越向者。謂此人利根。先出
世間道伏惑。修三四品。至見道前十五心巳來。亦名
為向也。雖斷修三四品。亦名初果向也。至第十六心。
即正初果攝。問。超越第一向。與漸次第二向。有何差
別耶。答。此超越第一向。於見道前。先伏修三四品。至
見道十五心巳來。與見惑同斷。立初果向。若次第向。
從果巳後。斷五品巳來。方立第二向。取有差別也。問。
第一超越向。與第二超越向。有何差別耶。答。雖一種
超越。但第二品。先伏不依有差別故。若利根者。即修
五品。立第二向。斷修三四品。至十五心巳來。立第一
向。雖有此解。疑滯仍存。何故一種超越之人。而有二
向差別。豈第一向超越之人。斷前三四品修惑。不得
名第二向。要須斷五品。念第二向耶。答。雖有此理。本
由加行心別故。所趣有異。立二向何爽。雖有此解。理
教若不是分明。由此故知下斷不取。第二解。伹□即
二解也。


秘曰。第二可通者。意云。依修惑斷不斷別立。初果向
[001-0009b]
斷第二。第二可通者。若依此說。即第二解可通也。若
欲界理教分明。行相全殊別者。即不及前解也。問。何
故不說第三向耶。然有次第超越者放。答。少故不說。
依演秘家。亦許說也。


秘曰。崇聚生因等者。意云。崇者高崇。即是蘊積之義。


秘曰。即能生長彼作用義者。意云。此根處能生彼心
心作用也。若無其根。心心所法作用不生也。


秘曰。如一山中有多銅鐵。至十八界。意云。此即舉喻。
以同大界巳。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者。要由先有
銅等種族。銅等可有。若先無種族。即銅等不有。今時
身中。十八界亦爾。要由先有同類因。即有十八界。若
無同類因。即無其十八界。何名同類因。答。如前念眼。
疾引後念根眼。即前念根是同類因也。眼等既爾。餘
根亦然。界者即是種族義。問。種族是何義。答。種族者
是生本義。問。如何名生本義。答。本者根處也。今此界
能生後念根。故云說界是生本義也。


秘曰。如是眼等。至謂同類因者。意云。證界能生根也。
界者即前同類因。根者即後念根也。故說界是生義
也。即界者能生者。能生心心所法。□□界故。名為義
也。今依此解。明知界與根有差別。


秘曰。餘三善巧者。意云。善巧有十種論家。對蘊等者。
等取七介依待家。但對根諦等。四帖論中。三總合有
七取。後三不對。故定餘立。問。餘三善巧者是何。答。餘
三者。即是乘及有為無為是也。下頌云依此作法。
[001-0009c]


秘曰。或四善巧者。意云。此據七善巧辨。論中有蘊等
者。等取待中根諦等四个。故云或四也。若據其善巧
名字。待家總有。今言餘三或四者。皆是迴心說也。


秘曰。得能造名者。意說所造能得造名也。


秘曰。答但無服。至能所緣用者。意云。無相由識生。亦
是識上能所緣用。亦是識親取故。由此多義故。相見
不同心心所也。不可為側。見是識云用。相是用親故。


秘曰。說別種者。至同種類者。意云。設許見相各各別
有種子亦是識變。何以故。且云見相同經家之依類
也。


秘曰。復是識用親所取故者。意云。見分亦亦自證分
上用也。親所取者。即相分。是見分親所取故。四分分
中不許自汎隔見緣相也。


秘曰。據第七。至名通三性者。意云。由第七識相應無
明根本故。前六識無明。方得增長與能為緣。發生三
性心心所法。又由第七識無明。前六識轉不收。是故
說無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隨有辨十二緣生宗說。至故通三性者。意云。薩
婆多師約分從如。無明處中。所有一切五蘊諸蘊皆
名無明支。何以故。住無明支分位故。餘支亦然。故說
無明支通三性也。


秘曰。法執至通三性者。意云。法執與無明為地。即三
性心中間。皆有執。由此三性心中執為緣故。所以無
明亦通三性。此依安慧師以以解也。護法不許善心
[001-0010a]
等而有執也。


秘曰。第七無相。至身名支故者。意云。若第七無相通
三性。名無明支者。豈第七無明。能發總別報業耶。夫
論發總別報業。方得名無明支。第七無明。既不能發
總別業。如何得無明支名耶。故知非也。


秘曰。若善等俱即行支故者。意云。汝若言有崇。無明
位中。五蘊通三性。所以無明支通三性者。不爾。若言
無明支位五蘊。通三性者。與善惡性俱時。即是行支
故。何得牙名無明支耶。故知非也。


秘曰。參人不簡者。意云。餘人將第七識無明為支體。
今時法行。將第七無明為遠緣。起六識無明。無明方
能發業。乃名為支業。第七無明為支。據遠緣故。餘人
不簡。而有異也。


秘曰。今據根本唯說我釋者。意云。謂此能頗知根等。
見覺知事。所以說我名為我能釋。不說我體與有見
也。計思為我。□□□□也。


秘曰。通能計所計者。即是三分也。見□□施設處者。
謂意云。能見計分於所相分上。與施設我法。故說見
分。是能施設。相分是施說之處也。如於殿宇施設道
場。殿宇即是所施設家。人等是能施設者。今言我法。
依二分施設。意在於此。汝曰能遍計。至所執性者。意
云。於能所遍計二分上。施設所執我法性故。


秘曰。是是能緣似所執故者。意云。若不計我為能緣。
即可唯依相分上。施設我法。設許計我為能緣。何不
[001-0010b]
依見分上。計我法耶。何以故。見分是能緣。似所於故。
意說。見是能緣。似妄所執實我相現也。由此道理。亦
今依緣見分上。施設我法好也。


秘曰。若唯依相。至全不相似者。意云。若許唯依相分
上執為我。是依緣者不能。何以故。以相分與能緣我。
今不相似。夫言相分。皆不能緣。由此故。依見說計我
為緣。道理分明。雖第八識。是第七識相分。且不能緣。
夫識上所變相分。皆不能緣也。


秘曰。攝論唯二義者。意云。即相分見分。名為二義。世
言無有義者。意云。唯有識有無境義也。下言義者。亦
准此釋。


秘曰。二識別故者。意云。相見二分。名為二識。即相分
不離緣故。亦名識也。見分名識。其理極成。


秘曰。見分所變似能取相者。意云。如意識緣。俱時眼
識。令名能取意識名。□□即意識見分同時。反能取
眼識之時。即能取眼識。亦相分收。所以唯依相分上。
執我法也。第七緣第八識見分亦然。


秘曰。一云相似。如侍所辨者。意云。且如自證變。起見
相分生道理矣。如何更置似言。答。言轉似二分者。說
自執上二分。似妄情所計實見相二分。故說似言。不
道自證似於見相。但說見相。似於遍計所執二分也。
如何言相似。答。遍計二分。雖實無體。然通妄執。實能
所取。解以能所取相似。故名相似也。


秘曰。若以堅執主。護法何別者。意云。自證真變。為依
[001-0010c]
他二分似自證分。若執此二分實者。方是遍計所執。
其體是無者。即與護法何別。護法亦說。若執見相實
有者。亦是遍計。故言於見相堅執。萬無體者。與護法
何別。


秘曰。能計皆自執分者。意云。此能所計者。不是遍計
所執計。伹是分別思惟。亦為計也。


秘曰。無依於有有體強設二種似者。意云。無者我法。
有者自執。有體者自證。強設者我法。雖自證不是我
法。與於自體強施設我法也。若約依他體上。計我法
者。即護法安慧俱有。此於似我也。若安慧。於遍計所
執。二分法我法者。即不得此名。以見相無體故。


秘曰。此與本疏第二說者。名別意同者。意此疏中安
慧兩說中。第二說同也。


秘曰。德者大德。即猶宗論法師。


秘曰。親奉指誨者。基法師。親豫翻譯。執筆綴文。豈不
知安慧宗。依遍計二分上立我法。豈不知自證緣於
無師。故知疏斷取前解也。


秘曰。豈未學同年語哉者。意云。崇福法師。是基法師
學士。故言未學。同年者。意云。既是未。豈得共他法師。
同時爭名耶。


秘曰。亦猶三傳。至與丘明騁駕者。意云。三傳者即是
左傳。但是一部。元是孔夫子說。公良谷二人注也。本
雖是一。隨三人說名三傳。演經者。即是公良二人注
釋傳也。餘公良等二人。是孔夫子之學士。豈可與孔
[001-0011a]
丘明。而齊年名師。豈可孔夫子非。餘二人是耶。


秘曰。問安慧宗。至皆有二分耶者。意云。安慧宗計能
取所取。即是所緣。若能緣識。執此能取所取。為實有
者。方是見相二分。其體是無。非一切心。而皆緣二取
也。既不緣二取者。云何識皆有二分耶。不計二取為
實故。復云何得有二分生耶。問意如是。


秘曰。答有義至有差別。意云。此有義略將安慧師義。
答前師問也。答云。凡隨所計度。境未必與心俱。由此
故知。總說諸心緣境差別。有其四句。第一句云。五八
識雖有相。未必有見。餘句可知。然第六識。雖俱有二
分。然相見二分。未必□□俱心。此即說諸心緣境。俱
不俱差別。此總敘答意也。


秘曰。答問不遣者作等是答者。不遣其問也。


秘曰。復彼非至指當者。意云。此即不當他本問意。問
意若如安慧師。能緣識。要緣所緣能所執實。方名遍
計所執。二分者。其中有識。不緣二取者。如何得有二
分耶。問意如是。今住將緣境。俱不俱差別。答前所問
如何相當耶。故云非至當也。


秘曰。不說至斯為不遣者。意云。他家本問二分生之
因。由今住不。答。二分生由。但說相。而見俱不俱。差別
如何。迷得他前同。故云此為不遣。


秘曰。今又釋云。至後二分起者。意云。此演秘家釋也。
且於隨一者。有漏識變起持。皆有能所緣。二分闕一。
不可未有見分起時。而無相分。故得隨一起識。二分
[001-0011b]
俱生。而不可如安慧。性先有所緣見相。然後方有後
二分生。能所緣見相。是所緣執。此能所取見相實有。
方是遍計所執二分。名為後二分生也。


秘曰。答安慧。至不可定量者。意云。安慧只合離。舉本
與釋。共為一部。未必說眼等為現量。即是定量也。故
今不緣。


秘曰。應言望執。至現者。意云。雖皆有執。執輕者名現
量。若執重者。名非現量。又解云。安慧計。夫有漏八識。
皆是法執。若准此義。即皆現量。


秘曰。如勝義世俗善者。意云。若無漏名勝義善。若有
漏名世俗善。相瓶立故。此亦是或可世俗善。對遍計
等名善。對無漏勝義善法。亦得名不善也。


秘曰。此據初義思可知者。意云。安慧師云。見相二分
是計所執。我法又無。即是物無。依別無也。


秘曰。殊勝說者。意云。若一向於為非實者。但約殊勝
義說說唯識界勝義。相分非實也。故知不依四勝義
說。若依四勝義說者。但相瓶名勝義。不約殊勝義說
也。今約殊勝。故不同前。


秘曰。據離蘊。至在法因分者。意云。計我遍常常相。以
無體故。所以法同分收。若是識所變青等之相。似有
體故。不向法同分中收。隨心所心王。是四蘊攝也。故
二種相別也。雖一種是相。謂有體無體別故。又更解
云。六識所變相無。有多瓶體差別。但一種是相分收
離識無體。所心一種。同是法同分收。雖有二解。道理
[001-0011c]
而言。前解為勝。


秘曰。伏犧者。蛇身牛首。蛇身者。此人身有蛇鱗。牛首
者。即身有牛頭也。即古時天子也。然書中說伏犧者。
具有三種。一者伏犧。二者密義。三者庖義。云何名伏
犧。伏者即是降伏義也。能伏一切諸獸故。故名伏也。
何名為羲。羲者牲□□□。能伏得伏羲名。伏羲即若
密羲者。密者即是□□□謂此伏羲能行細密也。行
故名密義。密羲者即結密。細細虫鳥等。名伏羲者。即
君號也。何名庖羲。庖者厨也。能令厨中。易生置熟人
等食也。緣此義故。得庖羲名也。問夫言義也者。有三
種。謂日光名曦。謂蟻性名蟻。第三羲者罕也。既有三
種羲。何故不用第一第二。而用第三羲字耶。答。餘二
羲字各別屬事。唯有第三義字。該通多種。種如何緣
伏羲未出巳前人等。答。各居其穴。庾居其單。未有宅
室。緣伏羲出巳。方故造宅室。伏羲未出巳前。未有書
契。但以結繩為信。伏羲生巳應有書契。伏羲未至。一
切諸獸人。不能伏得。緣伏羲生巳。而能降伏一切諸
獸。而能伏牛乘馬。引重置遠。緣此多能得伏羲者。即
義下著秀名義。問。何故偏用此義。下著秀義字。答。義
者亦云實也。以去華就實名為秀。今此伏義者。其浮
華存其就實之行。所以伏義之名。但用此義字。不用
餘二曦字。問。言伏義者。為當是名。為當是性耶。答。並
非名姓。但以能伏獸等。得名伏羲。伏義本姓風名人
故。號為風人。年前以姓彰名。今時人姓外別立名也。
[001-0012a]
如詩家取牛色犧字者。但據伏姓獸義。名伏曦也。


秘曰。論指常空而以為喻者。意云。准論師空有二種。
一者常空。二者□□無常空。今論指常空為喻。故無
喻中能立。不成過也。


秘曰。先成空常者。意汝若言空是無常。即喻中有過
者。今先成立空為常。然後方何多我為同喻也。


秘曰。汎爾常遍者。若論汎爾說。常遍之言即亦許。若
論執我。為常遍者。大乘不許。


秘曰。有云而置執言者。意云。能執字者。有解因明者。
共許於因喻上。而有執字也。


秘曰。全成虗搆者。意云。論有執言。疏有許字。二義是
同。所以論中但有執字。不著許字也。何須解因明者。
共許因喻上。與有執言耶。如此解者。但虗稱樸。令無
道理也。


秘曰。大小量等者。意云。如一眼根與有七極微。此等
極微。更亦相望大小量等。不是能造所造。所造亦相
望。名為量等。但能造所造七極微。各各自然。相望名
等也。問。何故不轉能造所造。各各相對亦相望耶。答。
不爾。大小不同。能造名極微。所造名微。大小有異。不
得名異等。所以但約能所造自相望說也。意云。說能
造地大七極。微自望所造等。立一一極微。自相望也。


秘曰。能造地大者。意云。眼等六物名所造。唯地大一
個名能造。問。大眼根者。皆用清淨四大。於所造何故
唯說地大。不說餘三大耶。答。據理亦今說餘三大種。
[001-0012b]
然地大成眼根等。相最顯故。所以偏說也。又准瑜伽。


論云。如五根亦有一大造。二大造。乃至三四大造。得
未來必一根。皆具四大也。


秘曰。七個極微同一處者。意云。眼等七物。各各別別
有極微。而同一處住。故言七個極微一處也。


秘曰。通能造六者。意云。一個地大。有通能造色等。六
个功能。是以能造唯一。所造有六也。


秘曰。不爾所造。云何六別者。意云。若言能造。唯有一
者。如何所造。而有六耶。


秘曰。地類同者。意云。眼等七物。還有七個能造。地大
以地類同。故但舉一地大。其實有七地大也。


秘曰。如言一眼七極微。至據類談者。意云。眼雖有無
量多微造。而言有色香等七物者。據類談也。夫是眼
根。皆七極微造亦爾者。其實有七個地大。以地大是
同故。所以伹說一個地也。


秘曰。一根微處七物同住者。意云。如一眼根。用七物
成。且七物中一眼根微邊。亦有七微同住。謂自眼根
家能造微。及餘香等六微。故合為七。明知色等七物。
一一皆者七微。七七成四十九微。故下云。以此七微
對彼七微也。如眼既有七微。總香等亦有七微。餘者
准知。故言此七對彼七。同一處住。名為和也。


秘曰。七七各別者。意云。即前說七七四十九微。各各
□□離。即體同住。名為雜也。


秘曰。瑜伽論第三云。和雜不相離者。意云。此引證。證
[001-0012c]
前義。問前顯名第二。云相離不相離。如何引證乃言
和離耶。答。但名字別。義一種也。


秘曰。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至也處俱故者。意云。
如地大種望餘香等。同色處俱故。即喚餘香味等餘
物。名餘聚集也。將香等餘物。展轉相望。皆得名聚集
即能所造也。一望餘色等故。名餘聚集。又若有聚集
者。即是麻豆名。又有聚集也。


秘曰。之所攝持者。意云。為膠等三法。各各皆能持麻
等。如丸藥等被密攝持。又麻之與豆一處。麻麻一處。
不可麻豆和一處也。


秘曰。異大造者。麻與豆。各別大造。


秘曰。三聚和合者。應云。蜜及膠沙等三聚。各各能持
多豆等。為一處也。


秘曰。異聚相望故。名和合者。意云。雖同是豆。以顆數
多故。故名異聚。即此顆望彼顆也。


秘曰。如即蘊。至思我應爾者。意云。且如外道言。即蘊
計我者。但是佛法談他計我。云是即蘊。望他外道本
計而不立蘊。今言我是即蘊者。佛法安置也。故計我
是思者。我應行蘊攝。故言應爾。


秘曰。望以類別者。意云。雖一種是同色。望有表無表。
類別。故須別破。


秘曰。不可說非我。至於龜毛喻而不得轉者。意云。龜
毛是非我。今既云不說非我。明知於喻上不轉也。龜
毛則可說為非我。今字既不可說非我。明知於可說
[001-0013a]
喻上不轉。若無不可說字。即得轉也。以龜毛喻可說。
為非我故。


秘曰。我應定是蘊者。意云。總是難詞。言我非我體唯
實者。雖言蘊非我。應定是蘊。不應是非蘊。望他宗計。
我有非有蘊。非如離蘊計我皆是。故今離言我應定
是蘊。不應是非蘊。


秘曰。此破云應是是蘊者。意云。如是但破我。不破非
我故。答云。應定是蘊。由我定是蘊故。所以但破我。非
我不是蘊。所以不破。


秘曰。如似其我者。意云。如似我是正計。而不計似非
我。所以非我不是正計而不破也。


秘曰。難令即蘊例意同前者。意云。將我非即蘊等也。
例三如言我非我我。是正破非我不是者。如言蘊非
蘊應即蘊。應即蘊計我。離蘊應不計我。


秘曰。喻有二立何為為正喻者。意云。二立者即是能
立所立也。宗為所立。喻因為能立。要具二立。有得為
正喻也。若二立中。隨闕一立。皆不得成也。


秘曰。若直准論論中不言不在聚等者。意云。汝若直
取論文為定者。且如論中。不說我等。在我非我聚上。
如何今立宗。云於我聚亦不可說耶。雖文中不言不
在語似隱。意反顯云不可說藏我聚上也。故知不可
說有為無為。雖論一處說。今分不可說。及有為無為。
各別說。二無妨也。


秘曰。又亦於誰者。意云。若不取餘者。為無為須說。又
[001-0013b]
亦之言文。既早巳說意。如何更置又亦之言。答如下。


秘曰。若無我見能證涅槃者。意云。證我見不緣我。方
能執涅槃也。


秘曰。若是我見境者是設遮者。意云。外宗我見不緣
我。如論中云。若是我見境者。故知設遮也。


秘曰。豈不犯相扶者。意云。他宗我見。不緣我生。如論
中破。方又諸我見。不緣實義者。豈不犯相符耶。問。夫
言我見。皆緣我生。得我見名。既不緣我生。如何名我
見耶。答。我見有二。一者淨我見。雖緣而不執著。二染
我見。一向緣我而堅執著。今言不緣我者。據淨我見
說。或可據彼諸外道。亦不許我見緣我也。即僧佉不
許。勝論作者我見緣於實我。勝論亦不許。僧佉受者
我見緣於實我生。如是諸計展轉相望。皆不許也。如
言我見。不緣實我者。據此說也。若望當宗無有我見。
不緣實我生也。雖淨我見及亦不許我見緣於實我。
總染我見。一向緣我。論據染見破。故不相扶之失。


秘曰。據不染見者。意云。前言無我見。能證涅槃者。據
不染我見說。故云無染見。不以道無染見。□□無其
染行我見也。有染我見故。問。且如不染見者。即是淨
我見。我見既是先淨。如何更言離也。能證涅槃耶。答
我見雖淨而不執者。總仍緣我。得我見。緣此道理。所
以須難淨我見。證得涅槃也。謂有染我見故。所以不
執相符也。


秘曰。諸宗計我皆我見緣。至是設遮者。意云。此第二
[001-0013c]
解云。諸宗所計。犯是我皆我見緣。無簡染淨無故知
論中云。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是設遮也。


秘曰。不名我見者。意云。若前知解云。我見有二。謂染
及淨。既喚淨我見。名為我見者。明知我體。亦是淨我
見緣。如何前之外道我體。非我見緣者。據淨我見說
耶。既言我體非我見緣。明知障見緣我時。不淨我解。
亦不得名我見也。


秘曰。通於凡聖者。意云。但契理會實事皆名至教。至
者實也。即至實道理也。即世間儒亦是。


秘曰。如八語品者。所謂見言見。聞言聞。覺言覺。知言
知。名四。謂不見言不見。不聞言不聞。不覺言不覺。不
知言不知四也。悟前成八語品。四聖言等者。意云。即
語品中取前四。即是至教。


秘曰。皆隨法行者。意云。謂聞法與隨行之。故名法隨
行。此法是善堪可隨行也。


秘曰。有云若言。至不緣我故者。意云。有北川大德解
云。若言我見不緣我者。有相符過也。何以故。即外宗
即不許我見緣於我也。故犯相符。


秘曰。違論及疏者。意云。論疏二家。皆說染見彼道許
緣我。如今言不緣。豈不違論疏哉。


秘曰。問若爾自宗。至如聲等識者。意云。敘外難也。難
云。大乘若不許我宗。我見緣我者。即大乘能所緣義。
皆不得成。先難能緣不成。後難所緣不成。如又自說。


秘曰。問曰智。至何事不齊者。意云。若言我見緣我。非
[001-0014a]
世共許者。即不許緣我者。正智緣如亦非世間。具許
了知。應亦不緣如。道理正齊。何方遣難。遣難。正體智
是有法。定不緣如。宗。有所緣故。因。如後得智。喻也。必
演秘之難。准前作者。即指此文。問。他若將彼第七第
八。為難如何者。意云。亦是外難。難云我見緣我。非世
具知。即不許者。且如第七緣第八。豈世間皆具許緣
耶。故難云。第七識定不緣第八識。有所緣故。如眼等
識。問。何故不將餘識難。偏將第七八難。答。前六識世
共許。唯第七八世不共許。故引為難也。


秘曰。彼二論中者。即瑜伽顯揚也。十六種大外道論
有。意云。此十六種。外道論中明我。非是相分。


秘曰。故疏無失者。意云。今但外彼分別。俱生二我見。
不是將示自正義也。


秘曰。稱離引者。意云。第七相分雖一體。然望兩字。故
雜引也。亦通有覆無覆二性名性雜。可知也。


秘曰。當地五識所緣質相豈同種者。意云。若言初禪
眼識相分。與欲界火不交相似。故即引種者。豈欲界
五識。相交同種耶。且如五塵交。是第八變五識。詫他
第八質。自變為相分。豈分與質與得種耶。


秘曰。便疑稱者。意云。若異地即不稱者。豈同地即稱
耶。故云便疑同地稱。


秘曰。除第六識餘七識變者。意設餘七識。各各自證
分。變起相見二分。即此二分名五取蘊。然第六識及
俱生我見。詫為本質。境後變起自相分。為影像相境。
[001-0014b]
而異妄作我解。問。識色蘊可爾。餘三蘊如何。答。餘三
蘊既是心所法。亦各各自證分。變起見相二分也。如
論言。緣識所變五取蘊相者。即第六識所變五取蘊
為本質。然此我見詫此蘊為質。境起自相分也。又准
西明疏。解云。五取蘊者。通攝八識。問。五塵相分種子。
五識能至一。如本質種子。唯識能至一耶。答。第六重。
一相見二分。今時我見詫為質頂也。問。何故名可變。
答。八識見相分。皆是八識結變自執分之所變起也。
結變相行三蘊。亦隨識說。以皆名有自執分故。


秘曰。若是本質如何但說緣識所變者。意云。第六識
中俱生我見。既緣五取蘊本質起者。如何今言緣識
所變耶。此即疎緣也。答。理亦能變之識者。意云。雖說
我執。緣蘊本質。理實亦同。餘能變之識也。如何因耶。
答。要由餘七識。變起五取蘊巳。然彼我執等方託蘊
為本質。而能為我也。亦猶如第八識變起五塵。五塵
本質與五識。為疎所緣緣。自所變相。為親所緣緣。此
等爾。


秘曰。說所變言依相見故者。意云。執我雖緣。本質不
緣。識所變相。說所變者。依相見對說。其質不緣。識所
變相也。有見分時。必有相分。既言緣五取蘊。必有見
分。不獨法託境方生。故有相分。依此道理。說前變言
權實我執。計五取蘊本質以為我也。理實親緣。唯所
立相者。意云。如上言緣質。約疎緣說。若約親緣。唯所
變相分也。
[001-0014c]


秘曰。若依質說亦緣結變者。意云。五取蘊中。四蘊本
質。當體是結緣。今言識執緣蘊質者。即是緣結變識
等也。亦如第七緣第八八。質即結變。故第七亦緣結
變也。


秘曰。此隨相顯說所變者。意云。據實緣質。說所變言。
據相顯處說也。


秘曰。實亦不應言識所變者。意云。據相顯說所變言。
其實但緣本質。不緣識所變。問。五取蘊。既由餘七識
所變。然彼我執方□□緣之。何言不緣法所變耶。答。
餘七識所變。五取蘊等本質即緣。若餘七識上所變
蘊等影像相分即不緣。如上言。不緣識所變者。皆准
此知。


秘曰。不爾前執應說變言者。意云。若我執緣所變相
者。何故第七緣第八時。不說變言。但言緣第八識。起
自心相耶。故知約本質說。不緣識所變相也。


秘曰。頓悟亦天道前者。意云。但說起初二果立頓名。
不以有頓悟之名。即說將是菩薩也。


秘曰。如何說起果見道行者。問云。且有義家。許有超
果人不。答。據少乘許。大乘不許。故下會之。對法論云。
說起果者。據小乘說。問有不家許。有獨頭貪等伴不
合。雖然許有害伴。獨頭貪等。今難疏意。一向約於應
貪伴難。不約獨貪伴難。


秘曰。欲界煩惱。至而可云何先者。意云。我見及相應
貪等。雖有漏六行世道不伏。謂伏獨頭貪等。所以見
[001-0015a]
道時。亦斷欲界我見等。九品煩惱。得第三果也。問。貪
等既不與我見相應。云何名伴耶。答。雖獨頭貪不與
我見俱起。以隣次起。疎相資助。亦約伴侶。由此世道
伏故。所以至見道時。我見便斷也。問。我見微細。而煩
惱為依行相既強。非小時能斷。如何在凡凡位。而頓
得第三果耶。答。世有有情利鈍令利。根姓差異。萬品
不同。有□□□間。能成大果。那含小聖何。何為疑。謂
此利根□□既以於六行道伏。猶獨頭貪等。及餘八
品俱生煩惱。與不今生我見。行相輕微。所以見道同
斷執第三果也。


秘曰。又言伴者相助者。意云。如有義家之我見之伴。
即貪等相應。果道既微。云何能伏。故知大乘為超果
者。今解之。言伴者。但疎助相名伴。非要須相應。所以
有漏道。但伏獨頭貪等伴也。故言伴者相助也。


秘曰。要相應者。至害伴故者。意云。難前師也。若言我
見伴。要須相應貪等。而無獨頭貪等伴者。云何五地
說斷害伴隨眼。既云五地劣害伴隨眼。明知許有獨
頭貪等。為我見伴。為地不許。獨頭貪等。為我見伴故。
為此難也。


秘曰。不說相應之貪名伴巳伏者。意云。及顯獨貪等
世道。能伏名伴巳伏。


秘曰。此論明言不故違者。意云。若言名許斷。欲界第
六識中。我見煩惱等者。即合生上却即下惑。論文既
言而無生上却斷下惑。明知起果人見道。行我見等。
[001-0015b]
而執第三果。生上界也。


秘曰。亦不可以未非或倒。至障不。意云。此際故重破
也。外救云。如那含人雖生上界。仍第七末那中。或不
同生。不障果故。不須斷第六惑中。能同生以障果故
須斷。


秘曰。又復論。至以自簡說者。□□論說。當撿彼文。


秘曰。造毗數論者。意云。謂僧佉外道。先時造數論。不
為廣釋。今七十論中。方始一廣解。故云略也。


秘曰。據實成根唯量者。意云。依疏家有二說。一云。五
廣成五大。五成五根。此即展轉相成說也。二云。五唯
總成大等。總成五根。據此五根之因。唯是五唯也。故
云。能成根者。唯是五唯。由斯十六諦。唯變易收。即大
等不成他不。不得名本也。


秘曰。若將別人。至故名無喻者。意云。若將德為因。別
人為喻。上無所立。所以故。以宗是假。喻俱實。即似宗
於喻上不轉故。名所立不成。若以三德為因。軍林為
同喻。即喻闕能立之過。因即是實。喻乃是假。即因於
喻上不轉。故喻闕無能立過。


秘曰。彼以大等。至亦准此者。意云。且如大能成於色。
色是現量。明知大等。亦是現量。所以根等得色之時
也。得於大等。以大成於色故。色既是現量。明知大等
亦是現量得。然我成於色等根得時。既是現量。明知
我執。亦是現量得也。故言亦准此知。


秘曰。以生滅名為常者。意云。俱據不滅壞故名常。本
[001-0015c]
計還是轉變無常也。


秘曰。汝宗第八品。月此過者。意云。第八體是一。不妨
變為山非山等別。何妨我家。三德體遍常。與能造多
差別法耶。


秘曰。有云三對有六量者。意云。此師於此一段疏文。
總分為三對。其立六量。以破他宗也。若依此說。道理
不盡也。


秘曰。稚年㒵美。意云。此婆羅門小字作儒童。豈對大
時。即不喚為儒童耶。此間亦有人。小時字作阿小。豈
至老時。即不名約少耶。故知婆羅門。雖稍年邁。不妨
亦號為儒童也。


秘曰。謂覺樂等。至名意者。意云。我若能令九德不合
俱能起智。即名為我。今此意令九德不和合。與能起
智者名意也。問。言不和合者。為總不和合。為亦和合
耶。答。不以道不和合。即總不和合。此意雖亦和合九
德。不如他我。和合九德。有勝用故。故不和合。其實亦
和合。但不勝也。


秘曰。色依一實名為一依者。意云。一實者。一實極微。
雖然也。依一實極微。眼若取時。要頂多極微合方為
境。極微為因。色境有故。


秘曰。今說其境體依一實者。意云。境體依多極微成
故。所以說色。依於一實也。非依一色即眼能取者。意
云。要多極微合。方眼得色境。非依一色微。而眼所得
也。雖見言非一依色。即眼能取者父。似對意說。非依
[001-0016a]
一个色極微。而眼能取也。彼論云巳下。至名非現量
者。意云。引證也。意云。且如色依一个極微。果皆非現
量。色境既爾。香等亦然。


秘曰。或據其體是眼所取者。意云。極微是色。色體要
有多微而成色。所以眼得色。亦得一實極微。據此道
理。云得微。其實不可得。以此理微。非現量。


秘曰。不是許眼取一微色者。乘說多微和合方得也。


秘曰。瓶待為異者。意云。且如微量短量。俱二微上立。
長量大量。即向三微上立。今得二微。對三微說。所以
短長對大名微。大對微亦爾。所以說瓶待。待言不是
當微上短對微。說相瓶待也。三微亦爾。自對故。


秘曰。相順名同者。意云。此法雖是前後。由相順故。亦
得名同。如烟火等。有同時。有異時故。


秘曰。有云至名為見同者。此師意說。要須因果同時
見故。故名同也。


秘曰。如見禾盛名為見同。至有不遍失有。意云。如見。
好禾苗。亦知種子。而見好種時。見好禾。亦得名見同。
豈見禾時。亦見能生因種子耶。既不見者。明知不得
約因果同時。名見同也。有不遍失者。若言烟火因果。
必同時故。名見同時。故名見同者。有不遍失。何以見
好禾時。雖表因好。而不見因故。明知因果。非一切同
故。故有不遍失也。


秘曰。見不同故比者。至所有智生者。意云。夫因果皆
相屬。一義和合。人有違相。猶彼因果。一義和合。即今
[001-0016b]
此因果和合。合相畢竟不現。故云畢竟不現。見境者。
宗說和合因果。相應可現見境。由違緣損。所以此境。
畢竟不現也。若此智生者即名比智。如世間禾被雨
相損等是也。


秘曰。或離染緣。至之因者。意云。離染緣者。即是正智
喜躍之因。喜躍屬智也。問。如何名離染緣。答。世有聰
明之人。崇近善友。遠惡智識。具慚愧故。修習正法。修
此法時。能發生當來正智。而生喜躍。故離染緣。而為
正智之因也。


秘曰。是遮德等。至而能緣也者。意云。由此異故。遮心
心所法。不緣德等。表心心所。而緣實等。若無此異句
者。緣一法之時。應緣一切法。問。何故不先遮緣實。而
乃先遮緣德等耶。答。夫德不自有。要由實是所依。德
是能依。所以先遮德不遮實等。實是本故。不得先遮
實也。


秘曰。遮彼覺因者。即遮德等念緣。表此覺因者。即表
此緣實等法。


秘曰。俱分者。意云。言者即實德業。各有體故。名俱分
者。體類各別各分。分者即別類之義也。


秘曰。名為總異者。即實德業二句。二句總亦相望。名
為總異。


秘曰。總同者。雖有九實。總束為一實句。名總同也。德
業亦准此。


秘曰。名為別同者。意云。且如一實地極微時。雖有多
[001-0016c]
地極微。總得名地。名為別同。極微體多名別。俱是地
故名同。


秘曰。一一義差名為別異者。即約多極微體說。


秘曰。在於色上。即眼根取餘根亦爾者。意云。由異在
於故。所以但眼取。由異不於聲故。准耳根取。餘根准
此。


秘曰。但總相言有別俱分者。意云。但喚九實名別俱
分。故云總相。而不說空等體有多。名利俱分。德業亦
爾也。


秘曰。一切實和合於一實者。意云。謂無實惑。一一地
等。皆有眾多極微。雖有多種。總名一實句。故故一切
實和合。一於實也。即總俱分也。


秘曰。及彼一義差別俱分義者。意。由一實義故。而能
和合地等諸法。由其德義。能和合於色。而令眼等得
於色等。有業義故。能令有取於等事。


秘曰。業等合時有所依實者。意云。夫論合者。要須待
因。而方有合。如來與空合時。須得種子等像禾生。方
與空合也。如言業等合時。有所依實者。如雨禾相猶。
亦業合。此禾眾多地等極微所成。故未合時。有所依
實也。故云業等合時。所依實也。離名無常者。緣一向
與實離故。所以無常離者。即合離義。豈有分離與是
常耶。


秘曰。由於麤地為同類因故皆無常者。意云。即子微
巳上。名麤地等。為同類因。既是無常。明知麤地等上。
[001-0017a]
色香味觸。亦是無常。


秘曰。微色者。即父母極微。意說。果微從父母極微生。
即父母極微色與子微。為同類因。但是色故。


秘曰。約因明德故名因門者。意云。彼論中約因緣道
理。以明於德句也。即大合為因。而生香德。豈不以大
因。而明香德耶。


秘曰。兩大極微與生子微者。意。兩大父母極微。能生
得香微者。即香微巳。問。依彼計云。香唯地有。如何合
言兩大微。而生香微。即香微在於大上有。是不違彼
計耶。答。香雖地有。不因大微。香德不㥧。據其顯說。且
香微依大。亦妨於地有也。雖有此解。道理不當。故云
皆違彼論也。或可此通善。得其超設。若依者。義二不
違。


秘曰。覺等十三。至有十三性者。意云。然覺未十三德。
體是無常。不依實辨故。但有十三同類。合明者。即十
三德體。同是無常。故稍同類也。一處說。故云稱合明。
然香色等四。約地等實法以辨。若地等父母極微有
香。是無常。如疏言無常。若子微上有。即是無常。能依
香等。亦無常也。


秘曰。此色等十。隨其所應。通常無常極微子微。有差
別故。色等十者。地有四德。謂色香等四。水有三除香。
火有二除味。風有一唯觸。故十種。


秘曰。堅亦大微亦名為大者。意。執大亦堅硬。與無流
轉。故不得液性也。
[001-0017b]


秘曰。以理言之。至能依通常者。意云。色依火極微。所
以得通常色。不依地大。父母極微。所以無常也。問。若
不依者。如何前言眼所取一依名色耶。答。約餘水火
二父母極微說。不依地說。


秘曰。伹非恒無名無常者。意云。此無說句所作。何名
無常。以不是無故。法若有時名無。即轉無轉無為省
故。無是無常。有恒無之法。即是常。故曰兔角。亦非所
作無。說句中收。是無常耶。答。無說言通得多。無令言
無說。是無常者。據不是恒無者。說是恒無者。而不說
故。言總意別。


秘曰。有義空依聲依。至亦為現境者。意云。此有義家。
難云。地等是色。依眼得色時。亦得地空。既得與聲所
依。耳得聲時亦得空。二理既齊。何方遣難。今演秘答
意云。地等是所見。眼得色時。亦得地空。體非所聞。耳
得聲時不聞空故。說空等現是恒也。


秘曰。若依附大非一實。是名現境者。意云。等若云依
附一實極微。不得名現境。若依附麤色。即得名現境
大。非一實者。即子微巳上麤色也。大者非小。非一實
者。即多極故也。


秘曰。但能造因不作異故者。意云。我雖能造因。而不
作果。但受地所造之果。問既能造因之。豈不能感果
耶。答。今約直受果說。不約造因。得因得果既。以造因
得果。隔一重故。


秘曰。准有行說者。意云。十句中。准四句能生果。謂實
[001-0017c]
德業有能。餘五句合不生。然無說句。雖有常無常。無
而不生果。非此所說。離無體故。不破也。然後等十德
能生果。言十德者。謂色。味。觸。液。數。別。量。因。重。合。汁十
德。雖通常與然生果也。


秘曰。五是現量者。謂德業同俱會。五非現量也。


秘曰。不要相形方名多者。但數也。不一即名為多。不
似須多少。相瓶名多也。


秘曰。六句可知者。意云。實等六句。外道本宗十句不
攝得六句。故云可知。六句攝十句。如下廣解也。


秘曰。有義通似。至後說時者。意云。言多實有者。六通
似法猶軍林等。即是似也。若依前解。唯說六句為實
者。即不攝得假法。若依後解。即九句是實。除無說句。
故名多實。即多分實故。非皆總實。故軍林等亦在其
中。明知後說勝之。若唯說前六句者。即不攝軍林六
句也。


秘曰。為遮此故。不言無作者。意云。為遮不定。所以將
無作用為因。


秘曰。若再至何不遮耶者。意云。答。將常住不生果為
因者。即此因於如上亦得轉。以真如常住。不生果故。
二為不定解。如下有文。


秘曰。豈不有法。成於有法者。意。常住不生果。本是有
法。今還將作因。既將有法為因。豈不有法成有法耶。
問。此乃是有法成因。何故言有法成有法。答。此因體
即是前有法。轉前有法。為今因故。故言有法成。有法
[001-0018a]
約本而說。以因體本是有法故。


秘曰。因無所依者。疏將前有法為因故。因無所依也。


秘曰。問今他比量。至何非不定者。意云。設許人於不
定過之。我等常法。不生果者。為如兔角不生果。故離
識有體耶。此即說許耶。為如合離等。德不生異故。離
識有體耶。此出不定過。問。此不定過成不。答。不成。何
以故。夫論不定過。兩家共許。今大乘既不許合離等。
離識別有。如何得成不定過。


秘曰。答至其如楚越。意云。楚越二國守理令殊。因明
疏中。割折三種比量道理令殊。猶如楚越。三種比量
者。所謂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因明家。辨三種比量。
極是分明。如何今問。是他比量。何非不定過耶。


秘曰。而此論。至猶爾者。意云。如因明疏家。割折極是
分明。若於此論往往渾雜者。雖立有自地比量。而共
不是分明。故定渾雜。甘蒿猶參者。意釋渾雜之義。然
廿蒿與參相似者。不識者。於甘蒿上。妄生參解。問。如
大乘法師。曉洞叵自唯識。自他比量。猶似明珠。何故
於此論中。往往義文相離。答非不自閑。顯示方隅。有
其二意。云一者。試諸學者。而悟不耶。俱舍論有斯意
者。即俱舍論中。世親菩薩往往有此。文云我不說者。
但試諸學者爾。


秘曰。二餘因明師。至故示䚹謬者。意云。謂諸因明師。
於一因過。不分別九例。今大乘法師。亦隨他前因明
師語。所以不分別也。又欲發生覺慧故。示䚹謬也。䚹
[001-0018b]
謬者。即是詞疎理謬也。


秘曰。今因異喻者。意云。同是常住。覺等無常。故是異
喻。故云喻異於喻覺即等。


秘曰。宗因同異者。意云。宗言應非離識。即覺等且不
離識。故覺等是字同品也。因異者。意顯覺等。是同家
異喻也。


秘曰。種門九句。其亦為正因者。意云明句當第八句。
即是同亦有非有異。亦非有雖。問。亦一分轉亦得為
因。如何如立聲。是有法。定是無常。宗。因云勤勇無間
所發性故。喻如云瓶喻也。今言因亦有者。即瓶因同
品。故云同品有非有者。即電光非是因同喻。故云非
有也。雖瓶一分是因同品。電光一分非是因同品。以
是宗同品。故云得為正因也。今常住因亦然。雖於覺
樂上兔角上有。以是宗同品故。亦為正因也。猶如勤
勇無間因。雖電上無是宗同品。為正因也。言同品一
分轉者。若以電瓶為同喻。瓶有勤勇無間性故。得為
因品。電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所以不得為同品。故
定分轉亦為正因。雖電瓶一種。為宗同品。若望因即
一分轉。一分不轉。雖一分電上不轉。亦為正因也。常
住因亦爾。雖覺等上無。謂兔角上有為正因。


秘曰。無等亦但是宗同品者。為無等不離識故。


秘曰。彼論云。全明能生果者。意云。雖覺為因。然生果
也。一體別體彼覺為因者。即由彼覺為因故。而生分
別。一體別體法。若無充等。不能分別。一體多體法故。
[001-0018c]
言此體彼體。以遠近充為因者。意云。以近遠覺為因。
作能分別。此體由遠充為因。分別彼體。即自根取者。
為彼自身。諸根相對名彼此。非對他身也。


秘曰。若准疏科。至分所攝也者。意云。此地水火三一
段之文。准前疏科文。不攝此一段無也。


秘曰。身得觸。至身得地等者。意云。觸依地等者意云。
觸依地有身。若得觸持。亦得於地等。


秘曰。根境相對者。意云。身根但得觸。地雖有色。而身
根本得色。色但眼得。非身根得故。


秘曰。非得地等一切之德者。意云。不以道無依地。亦
令身根得。何以故。以根境不相對故。


秘曰。彼以似實俱名地者。意云。若佛法中堅法為地。
色為似地。若外道將眼見色。名寶地。今言假實俱名
地者。諸地為假地。望他宗色與監性。總名為地。


秘曰。違彼此論者。意云。彼外道十句論此者。即唯識
論也。


秘曰。他隨一過者。意云。准疏中說。實中大不異德中
觸。謂大乘自許。實中大不與德中觸故。故犯隨一過
也。問。如四大皆有觸。何故不說地等。不異德中觸。偏
說大不異德中觸何。答。如餘三大具色等。三四一多
少不定。唯有大大。唯具二種。所謂色觸。所以大色異
於偏也。今就他宗。他宗不許大。即是觸故。就他宗而
無過失也。


秘曰。因便不定者。意云。若但取一德句。宗不等餘者。
[001-0019a]
有不定過。過云此德句。為如石女兒。非實攝故。即
離識巳外無體耶。為如大有等。非實攝故。而離有體
耶。


秘曰。即一宗因者。即一宗一因也。


秘曰。後別立一者。意。初量不簡一體多體。總成八句
為一量。後非有實等。准初一體法說。所以將非有為
因。別立一量。總為二量。破於九句也。


秘曰。非准。局在非有實二者。意云。不以將非實非有。
為因比量。即局於二處。於九句之中。隨作法得。


秘曰。許為他識俱有根故者。意云。第八識許與他識。
作俱有根也。


秘曰。宗有一分他所別過失者。意云。他者即佛法名
他也。即是外道。復量對他。佛法佯宗。犯一分所別過。


秘曰。因亦一分極他一過者。意云。外道復量對他佛
法。因有一分極一過也。即對他犯極一過。故名極一
過也。


秘曰。有義至無法方無者。意云。總是有義家。敘勝論
師救意也。


秘曰。解云至一常者。𠂤宗解也。


秘曰。可謂白珪而猶玷矣者。意云。有義救詞。釋旨甚
佳。然言疎闕。闕何。若言我法有因果。今俱生滅故。不
待有來有者。且如無為。亦名離繫果。亦名能作因。用
言也。即無為因果。而有生滅耶。斯言濫有。故言疎闕。
可謂白珪而猶玷矣。且如白珪雖是好寶。若有微玷。
[001-0019b]
人不美重。今若因果生滅。救自義者。道理雖佳。詞中
有濫。無為因果非生滅故。亦猶白珪而有瘕玷也。珪
者玉也。


秘曰。若偏難常。至不簡者。意云。責有義家。不簡一所。
由若言我因果無常故。即俱有生滅。不待有來有。汝
因果是常。應行有來有者。何故所救文中。與不簡耶。


秘曰。汝實等法有同起者。意云。汝實等法。以有為因。
而方起者。即實等。並應非一非常。意說。若實等法待
因方起。即實等法。應非一常。即空等非一。父母極微。
應非常。


秘曰。即因明天主。至應非真破者。意云。因明論中。天
主菩薩。敘外人法自相相違過。遂云汝大有性。應非
大有性。緣者。汝字。遂簡自宗。所以比量得成真破。無
有法自相相違過。何故今言汝字。仍有自語相違過
耶。廣如因明疏說。天主者商羯羅菩薩也。此名天主。
祭天得故。


秘曰。即有有法成有失者。意云。若將有法復為喻者。
即者者法成有諸失。問。若將有法為喻。乃是有法成
喻。何關有有法成有法過耶。答。以即將法與為喻。故
約本與說。喻是有法。且得名有法。成有法失。


秘曰。非取上言實德業之者。意云。伹用勿此亦非實
德業性。當句為亦宗。而不取。又彼所執實德業至理
定。不然去文也。何故問答。彼但總非不為量也。


秘曰。有義亦等總宗之喻。至如合句義者。意云。如德
[001-0019c]
業等者。等取總宗之喻也。問。何者是總宗之喻。答。即
非宗等三句。謂和合句意說之。同異性是有法耳。實
等性是宗因。因以異實等故。如和合句。若將實德等
三句。轉為宗為喻。即名為別宗別喻。如疏說。若以和
合為喻。總破同異性。非實等性。即名總宗之喻也。


秘曰。之成根境者。言顯極微非理境。明知實句。通非
現得。即之句全二中分者。意云。三句者謂業大有同
異三句全現量得。實德二句中少分。非現得。撿前諸
門非現。現境門即知。


秘曰。豈可前後自相魚肉者。意云。魚肉者。即大小魚
相取食。如意說疏主。前諸門義中。說五句是現量。豈
可如今說實德等非現量耶。豈可前後自相嚴食如
魚肉也。


秘曰。有法名法者。即喚有法名法。不是宗法也。


秘曰。論說緣言在於法中者。意云。此緣字法之中難
之。若其實等有法之中。先不許覺等無。今於宗法之
中。說置緣字。亦何能簡有法過也。故置緣言。但簡違
宗過。不得簡相付過。言在相從者。既許一心遍緣二
境。二境相從。名一所緣境。不可一心並緣一境。只可
二境合處。故云在相從。不相離邊。說置緣言。亦何所
簡。


秘曰。由此唯言簡此不得者。意云。若有唯字者。雖簡
得別緣。不簡得通緣也。謂簡通緣不得故。所以亦不
用唯字。但依論定。
[001-0020a]


秘曰。論大自在天。至涅槃論云者。意云。提婆菩薩造
涅槃論。於中敘外道少乘計也。謂造人涅槃。經名涅
槃。彼處敘云。即事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說大自在
天者。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羅延。三名摩醯首
羅。問夫言有其三名。一名梵天。二名那羅延。三名摩
醯首羅。問。夫言有因必滅。其果。如何因果名一造耶。
答。不言造因。不能感果。但所望別。故言因果各別造。
即前後相望得名。鳥正造因時。名梵天果。若熟時。即
名那羅延造也。


秘曰。地是依處。至地是身者。意云。摩醯首羅以虗空
為頭。大地為身。問。何故前言地是摩醯首羅依處。如
今即言是身耶。答。依止以解身巳。地是摩醯首羅依
處者。意云。說地是摩醯首羅身故。


秘曰。自在天是生滅因。羅身為生滅因也。自在天者。
即摩醯首羅也。居色天上者。即居色究竟天也。


秘曰。圍陀論師。至祖翁者。意云。圍陀論師。即明論師
也。彼師說從那羅延齊中。生之祖翁也。然造一切命。
非命物邊。故名祖翁也。問。那羅延與梵天。既一身異
名。如何高中。生梵主那。答。亦無其失。然如自受用身。
流出化身。教化有情。令斷惡修善。得生勝處等。


秘曰。化作山野。至得彼處生者。意云。即山中禽獸皆。
化。及人中猪羊等類。若害殺。供養梵天。復當得生彼
處。


秘曰。言時者。至時滅者。意云。外道所計真間之物。有
[001-0020b]
盛有衰。皆由時也。


秘曰。謂本生安茶論師者。即從所事。以得其名也。安
茶者即本生也。即是情靈神異之物。亦猶如神我相
似。能造一切故。意云。當無始之時。未有日月星虗空
地等。當時唯有火水。於火水中。有大安茶生。如鷄子。
周匝金色等。


秘曰。由許聲性。至而作不定者。定云若聲性常。後許
不能詮。下論破中。彼外人即將。


成唯識論演秘釋


東域傳灯目錄云演秘釋五卷如理今獲其第一
卷一冊於藥師寺經庫便寫得了。


明治三十一年春南京應理末學 定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