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6 決定藏論-梁-真諦 (master)




《決定藏論》卷下


梁天竺三藏真諦譯
心地品之三


如經中說。六種勝智。謂陰入界四諦因緣二
十二根。如是勝智云何分別。


欝陀南。


「 相義及分別
 次第攝受依
[003-1029b]
 依此六種法
 了知陰入等」



何者色相。謂十一種。眼等及觸。法入中色有。
依四大有是四大。皆是礙相。何者受相。謂有
六種眼等觸生。又三種受有二種依。謂色及
心依色身受。何以故。五根色故。若根有色依
眼等受。是名身受。何故五根不名為身。答曰。
根自相故用各異故。若異相故不同身相。是
故根受不名身受。答曰。不離身故。有眼等
根。依根生受故。名身受。此說無過。若說不離
言無過者心不離身。是故心受亦名身受。凡
一切受皆名身受。答曰。身與諸根不得相離。
心不如是。如有眾生生無色處離身有心。是
故根受得名身受。心得離身故名心受。是一
切受得有二名。謂一切受皆是用相三種因
緣。一者是塵勝力。二者思惟勝力。三者自在
勝力。


何者想相六種如前。又六種生有相想無相
想小想大想無量想無用想。此一切想得二
種異。一者世間。二出世間。緣於欲界是名小
想。緣於色界是名大想。緣空識處名無量想。
緣無所用處是無用想。此欲界等是名有相
想。非想非非想是無相想。出世間想。謂諸學
人及無學人。是一切相分別想相。何者行相。
如前六種復五種事。一者為與諸塵。二者得
共俱故。三者有為遠離。四者起煩惱業。五者
心得自在。略說三種善不善無記。一切牽果。
是名行相。


何者識相。亦有六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是
識相分復有三種。一者用分。二者緣多分境。
[003-1029c]
三者住諸異分。用分有三。境分有六。住分亦
三。如此等分。分別十八取塵為相。是五陰
相。


何者陰義。色者過去未來現在。乃至近遠一
切諸色。總名陰義。如是等色乃至於識如是
總攝一切和合皆名陰義。何故佛說和合陰
義。以此諸陰唯是和合無有實我。是故佛說
名為陰義。何者色陰。分別有六。一者隨類。二
者隨相。三者識依不依。四者離識不離識。五
者想塵。六者色究竟處。此一切色所謂四大
及依四大。是名隨類。色相三種。一者淨色。二
者淨塵。三者心塵。共相者皆是質礙。一切諸
色皆是共相。何者識。依不依是眾生數。名
之為依。復有色處。識初入乃至生受。是名識
依。離如是色名為不依。何者離識不離識。色
不離說名自分。共識。同用故。又復離識名
不自分。相似相續能生於觸名為自分。雖
相似相續不生於觸名不自分。有三種想名
為色塵。一者色想。二者礙想。三者種種想。色
想者三相。一者顯現色。二者礙色。三者聚色。
此三相塵如次第故取青黑等名為色想。妨
人遊行名為礙想。取於男女田宅等相名種
種想。塵色色究竟者。略說有二。下界墮欲界
色界業增上緣。若四空處。依於作業則無有
色。依自在定有妙光色。何故一切色種得自
在智。修現定故是妙定色。何者受陰。分別有
五。一者受類。二者自相。三者生處。四者思
惟分別。五者滅處。何者受類用處法。何者自
相苦樂不苦不樂。樂受者生樂住樂壞苦愛
[003-1030a]
著因緣。苦受者生苦住苦壞樂離愛因緣。不
苦不樂者行苦故苦解脫愛緣。此一切受皆
悉是苦名受共相。何者生處。從十六觸受陰
得生。何者十六。謂六根觸礙觸依言觸苦觸
樂觸不苦不樂觸欲觸瞋觸無明觸明觸非明
無明觸。依根取塵名六根觸。依塵思惟生於
礙觸。依心出言名依言觸。三種受觸依縛依
解。欲瞋癡觸則依於縛。明非明無明觸依於
解脫。何者思惟分別。一切諸佛八種分別幾
種受。何者受集。何者受滅。何者受集行道。何
者受滅行道。何者受味。何者受過。何者受滅
處。生相分別有三種受。有觸集故則有受集。
廣說如經。是八種相分別受陰。一者自相分
別。二者現因分別。三者因滅分別。四者現在
未來分別。五者受滅道分別。六者濁用分別。
七者清淨分別。八者受滅處分別。名分別。何
者滅處。初禪滅憂根。二禪滅苦根。三禪滅喜
根。四禪滅樂根滅盡定滅捨根是名受滅。處
分別。


何者想陰。分別有五。一者隨類。二者隨相。三
者顛倒。四者不顛倒。五者決定。取境別相能
生想法是名隨類。隨相有六。已如前釋。取境
雖異皆想共相名為隨相。凡夫無智無明覆
心。起邪思惟。依二見半出四顛倒。依於無
常謂以為常。是修常想。為依見取出二顛倒。
謂苦中計樂。不淨計淨。依於身見出我顛
倒。於無我中取法我相。復有在家名心顛倒。
如出家人名見顛倒。分別又有異想顛倒。於
四種類生邪修想名想顛倒。於四種類生決
[003-1030b]
定智起信分別名見顛倒。何者不顛倒想。諸
有智人無有無明。起正思惟。於無常境見於
無常。於苦見苦。於不淨境見於不淨。於無我
境見於無我。起正修想名不顛倒想。於此四
種能起信樂是名心不顛倒。於此四種正見
正知名見不顛倒。是名想不顛倒。何者決定。
分別有五。一塵決定。二用決定。三者假名決
定。四者不實決定。五者實義決定。取塵自相
取似相是塵決定。於塵生受取別異相名用
決定。依於自他是名是生是姓等相。隨世
俗語作想境界是名假名決定。顛倒取塵名
不實決定。如實取塵是名實義決定。


何者行陰。分別有五。一者謂塵。二者別住。三
者不淨。四者清淨。五者事。六種思聚勝力牽
果是名行塵。生老住等不相應行和合積聚
名別住行。何以故。各各異故名別住行。三毒
等行名為不淨。信等善根名為淨行。如前五
種。知與塵等是名為事。


何者識陰。分別亦五。一者入處。二者不淨。三
者依故。四者住故。五者多種。欲界中識依外
色入名為入處。色界淨天依於自陰是為名
色。識入處則有二入。四空處識依自四陰說
名入處。是入處分別。此凡夫識依二種樂生
於不淨。依現塵用樂故不淨。依於未來生老
等苦樂故不淨。名不淨。識依有六種。是生識
依。眼等六入識依得生故得六名。譬如依糠
火牛糞等火。亦復如是。是名依故。分別四識
住處。如經中說。陰依境界為心住處。有色中
識住。廣說如經。乃至我說識不至東。餘方亦
[003-1030c]
爾。於現世中不樂涅槃。自至寂靜清涼得梵
自在。我說如是此如來說經中所攝。四識住
處後當廣說。復略說三有緣住處究竟有緣
住靜。佛說此三顯四識住。煩惱境類煩惱依
住。是說名為煩惱執著。以此二種名執著境。
一者是境。二者取。境者煩惱緣愛言是我物
即是執境。我見煩惱思惟是我。又有四種貪
等身結。是業因緣即是取境。如上所執是心
住處。何以故諸煩惱境依心得住。猶如濕衣
諸塵易住。如肥田中種子增長。諸凡夫人未
得厭離。愛欲對治受所牽識。未來世中即得
受生悉令具足。乃至未捨凡夫之性。此所受
生令具足者是名能住。此相續生是名生死
所。餘如前說於住緣。如此一切名有緣住處。
有色界中諸識來去。無色界中說心沒生。此
三處住乃至壽遣。如前二處得生增長及於
壯大。如是量故得知諸識住處究竟。若有說
言異於此義。唯文字殊理則無別。何以故。文
字義別無分別故。若有問者則不能答。即便
思惟。我云何對脫。若有答。後更思惟我實愚
癡。自不知解而答他問。是故智人從一切色
乃至行陰愛等諸結暫伏故無能生業結。有
智慧故根本永盡。何以知之。諸在家人依貪
瞋結則能作業塵味因緣恐憎因緣。於出家
人戒取實結而能生業。戒取煩惱與貪同相
願求生天。實結煩惱與瞋同相故謗涅槃。如
此諸結依於心地從思惟生。此諸煩惱對治
滅故。欲取色等以為境者即得永滅。以此滅
故。諸識有惑於四住處則不復住。諸對治識
[003-1031a]
實清淨故。如是得知住處寂靜。以緣滅故。於
未來世當生具足應得相續不復更生。是名
有緣住。靜阿摩羅識對治世識甚深清淨說
名不住。復次此識不為緣生。空解脫門善修
習故不能生業。無願解脫門善修習故則能
知足。無相解脫門善修習故住於不動如前
四義得正解脫。觀行於塵於我我所無所取
著。是故色等諸塵滅壞心無渴愛。如此諸相
心極清淨。識清淨故不自滅壞。亦復不為他
緣所滅。無相續故。於十方處不更入生。於命
於死無貪欲故。說無求欲。心譬如樹受喻如
影。於時二無。是故無樹。是故無影。世心滅
故。說現盡滅。是無漏心學解脫故。前次第說
得寂靜。無學解脫故得清淨。四餘滅故得梵
自在。問何故不說識識住處。答曰。言不自相
故識得不淨。何以故。如來說心自相清淨。四
處不爾。一切煩惱極不淨故。知貪欲等微細
難見。色等不爾非煩惱因。不如色等無有眾
生於一識處而起愛著。如於色等。是故佛說
識非住處是名識陰住處分別。多種分別者
此說有三。一者有欲心無欲心有瞋無瞋。廣
說如經。乃至未得解脫及正解脫。此如來說
則名第一。是離分別界分別故。於欲界中心
有四種。有善不善染污不染污。於色界中心
有三種除去不善。無色亦爾。無漏有二。謂學
無學。欲界善心分別有二。生得學得。不染污
四果報威儀工巧變化。欲界變化一種生得。
如天龍鬼無修慧果。於色界中無有工巧。無
色界中但有果報。善心如下登高是名第二
[003-1031b]
依界分別。又有異心多種分別煩惱種故。欲
界中五。苦集滅道修道破故。色無色界五種
亦爾則有十五。及無漏心復有十六。是名第
三滅故分別第一是離。復更分別三品助分
為三摩提。一者使動。二不使動。一不得定。二
者得定。一不正淨。二者正淨。於第一品。有染
心人欲等障心。又於一時有善心人無記心
人欲等不起。如是分別有欲等心無欲等心。
於第二品。或復有時依內於定安心一處。境
念滅故而於五塵心生散亂。極令沒故嬾墮。
覆障。為滅嬾墮。於喜樂境不正安故一時浮
動。正取境故心不浮動。沈沒浮動為煩惱障
心不寂靜。沈等滅故即得寂靜。正思惟故得
根本禪。是名心定離前定相。是不定心。至究
竟道是故正修。至滅究竟故正解脫。離前二
相不正修習不正解脫。取諸定相知第三品。
是名識陰分別。何者說陰。次第有八種陰。
一者生作。二者治道。三者染因所作。四者住
作。五者分別作。六者如處作。七者如麁作。八
者如器等作。何者生作。依根依色生於眼識。
依意依法亦皆如是。如次第經。前說色陰心
數所依後說識陰受等心數在於中。說是名
生作次第。何者治道次第。除四顛倒說四念
處。於色不淨橫計為淨說身念處。於受計樂
說受念處。依於想行無我計我說法念處。依
心無常橫計為常說心念處。何者染因所作
次第。男見女色起於愛染。何故受味愛故。受
味愛者依想顛倒。想顛倒者依行煩惱。行煩
惱者依於識陰依於根塵。塵用生受取多種
[003-1031c]
塵。是名為想。現世塵用生諸煩惱。名之為行。
依諸煩惱生不淨識善不善業於未來處生等
苦故。更得不淨說識在後。何者住作次第。識
住四處。一者色。二者受。三者想。四者行。何
以故。欲界中色是色住處。於欲界中具足色
故。於色界中說為受住。何以故。受顯現故。於
三無色說想住處。何以故。想顯現故。於第四
空說行住處。何以故。大思現故八萬大劫。是
思果故說住四處。是名住作次第。分別作次
第者。以色陰故見色聽聲則知他人。以受陰
故心有高下生於苦樂。以想陰故知名生姓。
以行陰故分別愚智。以識陰故陰中計我。是
名分別作次第。如處作次第者。如在家人色
受因緣起於鬪諍。若出家人想行因緣亦生
鬪諍。識於二處並為因緣。如麁作次第者。色
最為麁。六識境故。次明受陰。有三受故。男女
等相相可知故。貪瞋癡等自可知故。離受想
行識難知故。如器等作次第者。色譬如器。盛
三受故。受譬飲食。損益身故。想譬鮭[鮥-口+虫]。取
異受故。行喻食至。與苦樂故。識譬食者。用受
等故。何者攝受。幾陰幾入幾界幾因緣分幾
處非處幾根攝受。如色陰等乃至識陰。色陰
一陰十入十界法入法界說於少分。六緣少
分。於處非處亦說少分。根則有七。受陰攝受
者。一陰法入法界。各說少分。一因緣分三緣
少分處非處分根中有五。想陰攝受者。一陰
法入法界各說少分三緣少分處非處分根則
不攝。行陰攝受者。一陰法入法界亦說少分
四因緣分五緣少分處非處。分根中具六三
[003-1032a]
根少分。識陰攝受者。一陰一入七界二因
緣分三緣少分處非處。分根中說一三根少
分。如是陰入乃至於根。交互相攝。又異攝有
十陰等諸法攝自種子。是名異攝。陰等諸法
自共相攝。是名相攝。陰等諸法遍一切處是
名生攝。陰等諸法樂受等住。名別住攝。如陰
等一時俱起。名不離攝。諸陰等法在於三世。
名為時攝。諸陰等法依處得生。名為處攝。諸
陰等法五種等故。名具足攝。諸陰等法分分
不具。名少分攝。陰等諸法如如相故。是名真
攝。如陰至根合十六攝。又有三種攝一切法。
色陰法界意入。


何者陰。依幾種色色陰得生。依幾種處名攝
陰生。依於六處色陰得生。一者依處。二者住
處。三者臥具處。四者根處。五者根依處。六者
如行能故諸定地處。識依七處名攝陰生。一
者欲。二者色。三者塵。四者覺。五者觀察。六
者淨行方便。七者清淨。欲等四處說在家人。
觀察之處則是出家精勤持戒。淨行方便者。
得未來禪。七者清淨得根本禪。為四種人說
七為四。色陰分別後當廣說依色分別。


欝陀南。


「 物種及隣虛
 生形與相續
 業等剎那獨
 境雜說有十」



復有幾物色陰攝眼攝根一物眼識所依。是
色清淨不離攝故。則有七物。謂眼身地色香
味觸。三界攝故說有十物。七種如前。及水火
風。如眼物等耳鼻及舌亦復如是。離四種根
身根九物。何以故。離四根故身得獨生。復有
[003-1032b]
聲界。不久住故。是故別說有處有聲。則有十
一色等塵物分別。如細滑等至健皆是觸入。
依四大地制於別名。依四大淨說於滑觸。依
堅生重不淨。不堅生於麁輕為淨。不合生於
軟觸。依風水雜則生冷觸。持因不具生於飢
渴亦生羸劣。持因具足依大平等力飽觸生
依大不適。飲食難消生諸病觸。依身轉變四
大不調。生於老觸。命根轉變四大不調。生於
死觸。依血不等生過患故。食飲毒惡有暫死
觸。地水相雜則生濁觸。去來動轉心起煩惱
生疲惓觸。離上因緣生消息觸。四大調和身
色不減。生休健觸和合諸觸。四大別住說有
六種。謂淨四大共不淨。大堅共不堅。不攝及
雜。不等平等。一切諸塵色等至觸。以二識知
自識心識。或同時知或不同時。於色界中現
無香味。非無種本。無有摶食。離食欲故。香味
二塵摶食攝故。鼻舌二識無現用故。亦有種
本。色陰攝色則有九物。四大依大五塵。一切
他色假名說陰。法入中色得有二種。物有假
有依定自在。定中觀色名為物有。是定果化
定共識塵。戒非戒色皆是假名。又定塵色處
果。定處色相應故。依於定大得生世法。依有
漏定及無漏定色。是世法非出世法。何以故。
有相思惟定因緣故。一切定人有能生色不
能生色。猶如化生。若不思惟依前自在無有
闇障。得淨光明自然而至現在世。生是名物
有思惟。思惟解脫力故得見諸色。色未現前
是假名有。非出世定境界之塵出世定色。不
可思惟欲色界色。云何為異色界中色。極大
[003-1032c]
清淨出光明故。極妙微細非下根塵。無有苦
受過苦受故。不可思惟。住隣虛塵無妨礙故。
隨於心想得有麁細。是五種異。略說色陰有
六種相。自相共相依依者相關相用相業相
妙相。地水等大堅潤熱動四大自相。眼等諸
根淨是自相。是名自相。皆有障礙是色共相。
四大是依依者五塵。是相關相。內入有色用
增上故外塵得生多種。有一色聚得名堅觸。
有潤有熱有動有雜為內入用。是名用相。地
等四大依攝熟牽。是事業相。復有別業後當
廣說。隣虛細色是名妙相。妙相三種。分破極
細有生極細。自在極細分破故。隣虛極微生
極細故。風等諸微至中陰色。色界中色無色
界色自在細故得名極微。如佛經說。人生中
住得平等心。修學自心莊嚴自心作自在心。
共一處住不相妨礙。亦無惱害。若於此後生
色究竟大梵自在。是其生處下閻浮提。為聽
法故。破一毛頭作十六分。地如一分眾天共
住無相妨礙。名自在極微。如是色陰物種思
惟隣虛色相幾種分別。略說有五。後當廣說。
如經本地智分破故。種分別故。獨自分故。共
伴分故。無方分故。折色究竟智決定故。是
隣虛分非身量故。是故隣虛不生不滅。是故
色聚非隣虛生。分別隣虛有十五種。眼等五
根色等五塵四大法色。自相分別是名獨分。
和合隣虛是共伴分。何以故。地等隣虛不相
離故。何故有障礙法不離一處。共伴住故。不
無障礙。如心大地合根相似故。諸事用生為
相似業。增上緣故諸色和合。共為根用故得
[003-1033a]
生起。若不如是非諸和合。眼識等塵根塵無
用。是故共伴不得相離。有一種色或礙不礙。
如中陰等乃至梵色。名共伴分。色究竟故。
諸隣虛色無有方分。不和合故。和合諸色隣
虛方分離一方處無隣虛色。如前所說五種
隣虛。有五種眼。肉天聖慧法眼似佛眼。五種
隣虛幾眼境界。肉天二眼所不能見。餘三眼
見。何以故。唯色和合天眼得見內外上下前
後明闇。不見隣虛。智分別故。隣虛色相非體
別故。何故隣虛不生不滅可知可說。答具足
和合前得生故。未至後時未得別體。於中滅
故。譬如水渧。五種相故。隣虛思惟得知不
正。於色和合以自體故隣虛得住。是為第一。
不正思惟隣虛生滅。是為第二。隣虛色住共
伴離伴。是名第三。唯隣虛中色和合住。是名
第四。隣虛和合能生他色。他色得生異於隣
虛。如是隣虛不正思惟。如正心人又取諸相。
離前五種不正思惟。隣虛思惟正故。得起五
種功德。和合色處隣虛分故。用行修道。於諸
境界無疑惑因所作自在。是一功德。身見滅
道漸漸增勝。是二功德。我慢滅道方便得生。
是三功德。諸煩惱起起而暫止心得清淨。是
四功德。為空無相二解脫門便得修慧。是五
功德。


生者略說色物有五種生。依生種生牽生長
生壞生。何者依生。於四大依造色得生。是故
四大不名造色。是四大虛造色得生。此色和
合是四大依。知色自相。於和合中得知有色。
復更有虛不見自相。知無別色。略說得知有
[003-1033b]
相非有相。若虛不見而言有者。譬喻得知。若
有共依為得同物。為不同物義有二種。量故
力故。若不同量應得小知。小知不得則無是
義。若有力故依物不同。離自相故則無別力。
此力不同亦無是義。是名依生。何者種生。從
自種生譬如穀子。至多因緣芽肉等界地灰
等生。遇諸因緣堅物得軟。軟物得堅。不熱
得熱。熱得不熱。不動得動動得不動。如是好
色及不好色有自相故。為自種子多種得生。
是名種生。何者牽生。內入業增不動外物而
能得生。譬如世器。宿業牽故內入得生。譬如
為業五道入生外諸色物。三種業牽。一者如
欝單越依報自生。四天王天至第四天。二者
現業自牽外色得生如第五天。三者依他念
業外色得生如第六天。是名牽生。何者增長
生。具足因緣多種得生。謂色增長漸漸具足。
水雨溉灌芽等增長。是名長生。離增長生是
名壞生。造色生者。如多種物石磨和合不可
分別。知別相故。不如麻豆麥等諸物一處積
聚種別可知。何以故。猶如生相能生事用。為
因增上造色得生。若一切行從自種本後便
得生。何故依四大色說造色生。答四大增減。
造色隨大亦有損益。猶如眼識離於四大。不
別生故。譬如大地。四大持故。如綖持衣。三
因緣故。大地增減。方便能令造色增減。工
用因故。業因緣故。定自在故。地大能造色增
減。三種力故。何者三種。能破增力。能受器
力。能生因力。水大者能潤力故。火能熟故。風
能燥故。是功用故。四大增減能令造色增減。
[003-1033c]
前業相似諸四大生而得相似。是故造色似
於四大。是名業因緣故。定自在者前至大地。
後時能令造色增減。如能轉變四大造色。以
地為水以水為地。是定自在。又復略說五種
因緣。異相四大使生異果。四大力故。功用力
故。呪術力故。神通力故。業行力故。從於此後
未至生處。於中陰中諸色和合。何因何緣自
種子因能牽生業。是增上緣。以何義故有中
陰生。云何可信。於後無依心心數法更生他
處。不可至故。若如思惟喻於聲響。是義不
然。根亂故有如見二月。若如思惟無中陰者
譬鏡中影。是亦不然。面不減故。影譬不然。
若復思惟如心取境無中間識。汝喻不然。心
不去故。若是等譬破無中陰。是義不然。是故
中陰實有可信是名色陰。生分思惟已生色
陰。何者前去取於生處他色處生。答四大在
前向受生處。四大依故。於處造色與大共生。
四大處生處障故生。又復造色自相遍故。不
離大故。能障生處。地等四大麁細可知。如次
第說。地界持故能作事業得說有果。水火風
界流燒吹等。是三大業。一切諸聲唯生滅。於
色和合不久相續。於內外二處得知依。一時
生處處得聞悉皆遍滿。如焰光至無前後無
遲疾故。此風二種。謂動不動。輪者不動。空行
則動。行於物者恒為隨順持於幻化。持幻化
者則是不動。異此皆動。虛空界者。明闇所攝
皆是造色。是名空界。離明闇等空界別相不
可知故。亦是不動。於眾生處有恒光明。有恒
闇冥。此中不動。若異此處則名為動。依色和
[003-1034a]
合清淨虛朗光明所攝。不清朗者亦是色攝。
形者。謂長短等。為是實法為假名耶。答此是
假名。何以故。以聚集故。言此是處。言此是
形。唯言語故。唯度量故。於八相中無別義故。
若以看視於可視者。體性雜故。猶如車等。慧
有異故。故說假名。復於法入禪定果色唯得
有色。何以故。餘香味觸生因無故。無復用故。
如是於空行風諸香等塵無共生者。以相近
故風中有香。復於光中出輪外者。若諸大法
及香等塵不復得現。禪定果色於法入中依
禪定生。非四大生。似本色故亦說造色。不依
四大。從色陰中有幾種法。是可見者有障礙
者。答一者二種眼識行處離法入色。所餘諸
色皆不可見。亦有障礙如是分者於色陰中
是形。思惟相續者。於色陰中有幾種流。答有
三種。一者依。二者報生。三者長養。依者有
四。報依長養依不等依體性依。報依者二
種。一者前品。二者相續前品。是報等所牽故。
次報後生是名相續。長養有二。滿處長養相
增長養。滿處者。有色增長。飲食眠臥梵行禪
定依此增長。復相增者。從依飲食依滿處故
恒受樂故。依時熟故。而得增長。諸有色法依
此二種而得增長。於無色法唯相增故而得
增長。欲界諸色四食長養。何者為四。思識摶
觸。前二種食未牽牽故是生因緣。後二種食
是住因緣。觸食是受陰等住緣。所餘眠等亦
能增長於色界色。不依摶食。不依眠臥。不依
梵行。而得增長。諸有色根而隨二流。離此二
種無別依流。果報相續增長壯大有時得見。
[003-1034b]
何故是報所攝不名長養。答此果報色如安
置處。不增不減而得住故。養相續者。依報相
續有違從故。有增有減。非根色者。皆有三流。
心心數法依於依流依於報流。若依相增而
有增長。於法入色無有報生。所餘諸法如心
心數而可得知。於欲界中諸內外色得果報
生。於色界中離於香味。餘者是報。復欲界中
諸根不具亦是果報。於色界中諸根具足皆
是果報。是聲界者亦是果報。非是聲故是名
色陰。相續思惟。


業者。色陰中攝。持界幾業乃至風界。一切四
大有五種業。於此地界開發轉業。處所持業。
為作依業。互相違業。平等增業。水界業者。流
攝濕潤違及增長。是為五種。火界業者。光熟
破壞違及增長。亦有五種。風界業者。輕動令
慘違及增長。是名風業。又有四大於造色生。
亦有五業。何者為五。一者能生。二者與依。三
者住處。四者勝持。五者增長。何以故。於開發
生前得至故。是名能生。已得生者不離處故。
是名與依。於增壞等相似性故。是名住處。如
量不減能勝持故。是名勝持。令增長故。是名
增長。何故眼耳塵色有善不善餘塵不爾。答
略說有三。軟中上思。何者為軟。思惟時思。決
定時思。作業時思。為善不善身口業生。依極
上思二色生故。是故業色有善不善。是故餘
塵不得如此。從色和合動搖異相為不異相。
答說不異相。何以故。於此物處已生未生已
壞未壞。動義不然。若動已生而後得動。無有
自相。若未生者則無有動。若已壞者不能得
[003-1034c]
動。未生同故。若不壞者則無行相分明別體。
至彼因緣是義不然。是故動搖無別實有。是
名色陰業分思惟剎那者此具足故。色陰剎
那剎那滅故。何以故。行法得生滅無障故。此
時生因即是滅因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因異
果不得生故。已生住因別相不現故。是故
行法自滅不緣於地。行念滅無有障礙。如火
等物為破壞因。若是思惟此義不然。共行火
等同生滅故。不似前生。唯因能造。是火等事
滅者滅因。是義不然。何以故。滅者與行不共
俱故。滅若已有於行滅中。諸行相續已斷滅
故。以是義故不得共俱。滅者滅無為體能作
滅因。是故不然。若滅為滅因。不得一時滅。作
滅因前後無異故。諸相續法永應不生。若滅
異體從滅異義。別有滅相即不可得。是故不
然。復次若與火等滅伴能滅。作是思惟。是故
心心數等諸燈焰等。有自體滅即應不有。是
故不然。復次若力更互相成二能滅故。此是
所滅。此是能滅。則無分別。是故不然。復次若
二種法各有能分共滅具足。而此二種各有
半能各有半不能。是故不然。如是等分於色
陰中剎那思惟自體滅故。諸大等法遮滅因
故。遮二種滅因故。何以知之。一切諸行心為
果故。如心可知皆有剎那。


獨者。從諸四大造色別相為當不別。答曰。
有別。何以故。見別相故。如此別相。謂異根
境。餘根大境。餘造色境度不度故。從諸花香
度於麻中等不度變不變故。如蘇等中煎煮
和合色味等變。堅等不然。是故知有別相造
[003-1035a]
色。四大造色有於別相而體是一。譬如見株
起於二智。取相有異而體是一。一者疑智境
故。二者決智境故。是喻不然。雖有別相而作
一體。於四大中亦應如是。何以知之。是諸四
大各自別相。若定如是四大一體不應有四。
此義不然。是故造色與大別體。是名獨不獨
義。思惟境者。一切諸法色。所攝者幾根幾塵。
答五色是根。六色是塵。云何根者諸塵成境。
根不破者廣說如經。於初地中幾種因緣。諸
根破壞不破壞者。答有二種。一者羸劣。二者
皆失。不如此義皆是成根。略說有四變異因
緣。一者從外緣生。云何知之。用諸外塵有逆
從故。他損傷故。治損傷故。是名外緣。二者
從於內緣。如在於內不善思惟。所生欲等諸
根損減。從正思惟三摩提等諸根增益。三者
業緣得生。如昔業緣有強弱故。諸可愛及不
可愛。四者從自體生。一切諸根依自相故時
損時益。復次心根破壞有幾。答曰。有四。一者
從蓋所作。於五蓋中隨一覆心。亂心所作。亂
心作者。如著鬼等。所求未得。如四空定及六
神通。未得之時自謂言得。起邪心故。名求未
得。未了所作。如未多聞及諸工巧依是四義
心得破壞。復次云何色等諸塵於根明了。色
不至眼於眼明了。不極微細見亦明了。及可
見色無覆障者。有光明處又不過遠。對眼前
塵於眼明了。有諸眾生於闇室中亦得了色。
唯一種不可見色。如前諸塵肉眼不見。皆天
眼見。聲者不至無障。若有至者若光闇中不
過微細。住於境處即得明了。香味及觸至於
[003-1035b]
自根住境處者。是諸天眼可見色者。雖復微
細有障及遠至住境處皆得明了。不住境處
不能得見。復諸聖人聖慧眼者。一切種色皆
悉明了。如初地說六種境界。云何解釋。第一
境者。諸色皆得入眾生世及於世器。二者依
三種性皆有分別。一者相分別。二者事分別。
三者住分別。如是分別青赤白等。乃至廣說。
事分別者。作無作色。戒非戒色。非戒非非戒
色。住分別者。是如意色及不如意及有捨處
名色分別。聲分別者。眾生數因。非眾生因。眾
生非眾生因。事分別者。是口所作。住分別者。
如前說。香分別者。謂根莖皮心葉華果。是香
分別。香味觸中無事分別。住分別者。如前色
說。味相分別者。謂甜苦等。住亦如前。觸有多
種分別如前。第三境者。於十方中即可得知。
第四境者。三世分別。第五者。實不實取分別
可知。第六境者。於一邊處得取具足。如是自
分諸有色塵明了分別。何者思惟能生識者。
於共於諸根不破壞者。與明了塵同興發心。
如此思惟能生諸識。是名色陰境分思惟。


雜思惟者。於欲界陰入住是處色界色生於
此身。云何上界諸色與下界共別處而住不
別處也。答曰。不別處住猶如沙水。是名色陰
雜分思。非色陰分別思惟究竟。
《決定藏論》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