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13 百論疏-隋-吉藏 (master)



百論疏卷下


釋吉藏撰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六品三雙二雙已竟。今破第三有果無果。然
一異情塵攝法並盡。大有與物一體異體。破
此一異則外典法空。情塵是十二入。十二入
攝一切法。情塵既空則一切空。若爾上來二
雙破法已盡。今更破者凡有通別二義。通義
有四。一者上破法雖盡但鈍根未悟。是故重
立更復破之。二者受悟不同觀門各異。上已
明二種觀門。謂非一非異非內非外。今次說
非有非無非因非果悟入實相。三者造論通
經。經有種種異說。上以二門通之。今諸大乘
經如涅槃師子吼品破因有果無果義。今欲
釋此等經故說今品。四者此論正破於外傍
破於內。佛滅度後至八百年時枝流成五百
部。執因有果無果障翳佛經。今破僧佉衛世
兼洗上座僧祇。故有此品來也。次別生起者
亦有四義。一者神品破人四品破法。今舉因
果總救人法。因中之人名為作者。果中之人
名受者。因中之法即是善惡。果中之法謂苦
樂等。既有因果則人法不空。二者救上情塵。
情塵各有因果。如從塵生大從大成根謂情因
果也。微塵成色色成於瓶謂塵因果也。既有
因果則情塵不空。三者有為之法有體相。因
果是有為法體。三相是有為家相。既有體相
則有諸法。寧無情塵。四者接次相生從塵品
[003-0287c]
起。文自辨之也。又生起此二品來外云。一異
內外皆不可得者。因果是眾義大宗立信根本
不可云無。若無便是邪見死入地獄。故應有
因果。有因果則有內外總別。有內外總別之
法則有於人。故一切立也。先破有次破無者。
內外略同。內先有上座計三世有。次大眾計
二世無。先有毘曇二世有。次成實二世無。外
亦爾。先有僧佉出世計有。次世師計無。二者
四句次第。有第一無第二也。所言破因中有果
者。大明九十六術所計有三。一執無因無果。
如六師中一師云。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白等
亦爾。二計無因有果。六師之中亦有此人。三
執有因有果。就有因果復有四師。一僧佉執因
中有。二世師執因中無。三勒沙婆亦有亦無。
四若提子非有非無。佛法內有小乘大乘並明
有因果義。小乘中有於數論。數人六因五果。
言六因者。一相應二共有三報四遍五自分六
所作。言五果者。一解脫果從道諦生。若緣由
為言。亦從所作因有。但六因正生有為。解脫
果是無為非六因生也。餘四果從六因生。自分
遍因生於依果。報因生報果。相應共有生功
用果。所作因生增上果。成論三因四緣有二種
因果。若習報兩因前後相生。因果復有同時
義。如無明初念義論因果。若依因因果一時
而有。即相緣因果。如五陰成人四微成柱一
時而有。大判為言。數人執二世有義因中有
果。論人明二世無義因中無果。大乘明因果
者如地持論明十因五果。五果與數義名同。
十因如論說。但大乘人解出世因果有當現二
[003-0288a]
常。明生死中已有法身體用具足。現常義名
之為有。為妄所覆故不現名為無果。當常義
者。當有於果名為有義。即時未有名為無果。
問今破外因果。云何乃辨世出世因果等耶。
答師子吼寄乳酪而論佛性。何妨提婆約泥
瓶而辨法身因果。正一切世出世皆正。出世
即是佛性。佛性正則性佛正。性佛正則三寶
正。故因果事大。所以論之。問何故偏破因有
果無果。答有無障中道故。是諸見根故。眾生
多執故。盛行於世故也。又僧佉二十五諦因
中有果為宗。世師六諦因中無果為宗。今破
其大宗則枝條自破也。品開為四。一破外人
有不失義。二破舉因證有果義。三破各取因
證有果義。四破橫過論主斷滅見義。外曰諸
法非不住。立有三意。一彈論主二自立宗三
非衛世。上品末諸法念念生滅無有住時。外
今彈內此言故云非不住。有不失故第二自
立義宗。轉因為果而不失因。所以明不失者。
蓋是僧佉二十五諦大宗故。智度論出彼義
云。從冥生覺乃至從大生根。謂從細生麁。根
散歸大乃至從覺還冥。謂從麁歸細。雖從細
生麁從麁歸細而都無所失。是故立有不失
義。又舉有不失證非不住也。無不生故破衛
世也。此不釋非不住。注文釋後二句開為四
別。先釋有不失以彈內失。若因中無果下斥
於世師。但因變為果防提婆及世師二家之
難。因既不失果云何生。是故釋云因變為果。
故有果生而果體即是因體。故有不失。是故
有諸法第四證有情塵及一異等。內曰下破
[003-0288b]
上有不失也。偈本有二。若果生故有不失牒
外義也。因失故有失內破也。果生故有果。故
果有不失。因失故無因。因有應失。又因果相
對失不失亦相對。果既不失因則失也。又並
因若不失果則不生。在果若生則因應失。又
並因既不失因應不變。若變則失。又若不失
則因果不異。既因果有異則應失也。注初牒
外不失。瓶即是泥團正破之也。凡有四難。初
作即是難。若瓶果生者第二失因難。若泥團
不失下第三作無異難。今實見形時力知名等
有異者第四舉五事異驗失難。五事者。一泥
瓶兩形異。謂泥形滅瓶形生。謂形失也。二泥
時滅瓶時生。三泥力滅瓶力生。四知泥智滅
知瓶智生。五泥名滅瓶名生。外曰如指屈伸
救上因失義也。外未必發言但動搖於指。如
智度論法師說五戒國王興難而舉指答之。
今亦爾也。指雖屈伸形異而指體不失。如泥
瓶形異而有性不異。又上以五事異證因失。
指亦五事異而指不失。問外人何故舉指通
耶。答有三義。一者現事可見。二不必須口言
直動指而已。三大明有不失有二法。上來已
明外瓶等有不失。從此去欲明內有不失。內
法中有二。一別指法二少壯老。總人此二總
一切內事盡。內曰不然業能異故者。屈伸動
搖是指家之業。能是指體。所以詺體為能者。
以指能屈能申故名能也。然指與屈伸為異。
汝有性與泥瓶不異。不應以異喻於不異。若
屈申與指不異者凡有七難。一以屈申從指。
指一則屈申一。二以指從屈申。屈申既二指
[003-0288c]
亦應二。三指一屈申不一。指與屈申異。四屈
申二指不二。則屈申與指異。五者欲令體一
而不相從則墮亦一亦異。上已說之。第六
屈申與指一。屈時無復申屈時應無指。若屈
時猶有指則屈時猶有申。七屈申與指一。指
一屈申二。亦應屈申與指一指二屈申一也。
外曰如少壯老救上業能異之難也。雖有少
壯老異終是一人。雖有屈申異終是一指。雖
有土泥瓶異終是一體。成論師始終相續終
是一人。故初託胎名名色人。次名五陰人。乃
至少壯老人。又如心神正目為主。至佛不異
而名字異耳。婆沙出二種論。一物性變論。謂
變少為老故始終是一人。二有物性往來論。
云不變少作老。但年少來在老中。故老人憶
少時事。婆沙云。此皆八邪義非佛所說也。內
曰不一故者破上老少一體也。謂少形名力
知時五事滅前老五事生後。豈一體也。若一
體者老應具少五事。則是於少何名老耶。亦
應有五難三關。老少與人一。人一則老少一。人
與老少一。老少異則人異。例上可知也。復次
若有不失者。此破有近遠二生。遠生者就彼
大宗義破之。汝二十五諦皆是有法。雖從細
至麁從麁至細而有性不失。有既不失。虛空
無法。無中無失。若爾天下都無有失。本對失
論得。在失既無。故得亦無。二者自上已來別
明內外法無失竟。今總彰內外無失之過。三
接上破老少生。老時不失此是有法不失。無
老之中無無所失。破意同前。注云泥團不應
變為瓶者。此亦得是並。不失則不變。若變則
[003-0289a]
失。又相對破之。有對無失對不失。有既不失
無應失也。外曰無失有何咎。二十五諦有性
不失。是彼大宗故不以為過。注云泥團不變
為瓶者。馮師云。天親與外作義太過。彼但云
變故不失。非不變故不失。今明一義。一上以不
變並不失。外道滯並改宗例之。二變有二種。
一失滅名變。二轉變稱變。今言不變者無失
滅之變。故文云無無常。驗知爾也。內曰若無
無常無罪福等破上不失義也。罪既無失則
常是罪故無福。福亦爾。又若無無常亦無有
常則一切無。又若無有失則煩惱永不可失
無得解脫。又罪若不失福亦不生。則一切法
猶如虛空則不生不滅。外曰因中前有果下。
自上已來第一破彼二十五諦大宗明有不失
義。今第二正破因中前有果。今外前舉因有
證因中有果。若無果與非因不異。今既有因
非因異。非因既無果。則驗因中已有果。如數
人云因有果性。論因有果理異非性理。內曰
下有二。一牒二破。若因中前有果故有果牒
外義也。果無故因無果次破也。汝實不見因
中有果。但見果從因生。謂因中前有果者。亦
應見瓶果後時破壞。應說因中無果。若見果
壞不言因中無。亦見果成不說因中有。又例
並云。若見後時無而因中前有者。亦見後有
應因中無。又無非因中無乃是後時無。則無
自然為亦當有是自然有。又若因中本無此無
後方無者。亦因中本無此有後自有耳。外曰
因果一故救上因中無果義。我因果體一。壞
因為果。既不無因。今果破壞。豈是無果。如變
[003-0289b]
泥為瓶瓶不失土。變瓶為土亦不失瓶。雖復
成壞不同而常是有義。故非因中無果。內曰
若因果一無未來破因果一義也。明泥時本以
瓶為未來。泥即是瓶故無未來。捉瓶望泥泥
為過去。只瓶是泥亦無過去。又捉泥望於瓶
土名為過未。瓶土即泥故無過未。外曰名等
失生故。以名失名生故有三世通內難也。體
無生失故因果不異。自宗便成。注云瓶瓮安
在。瓶瓮之體安然而在。謂體不失則有宗便
成。但名有失生故有在不在三世立也。內曰
若爾無果。破上名有失生體無失生也。凡有
二難。一者捉名難體。本以名召體以體應名。
若前有果體應前有果名。若前無果名亦前
無果體。二者因中若前無果名體名是一物。
因中既前無果名。即是因中無果。外曰不定
故者救上因中無果難也。所以因中前有果
體未立果名者。以因中不定出一器。是故未
得為果作名。故雖無有名而有果體。內曰若
泥不定果亦不定。若泥不定者牒外義也。果
亦不定正破也。汝言不定作一物故不得為
瓶立名故無名者。亦應不得定作一物有義
亦應不定。所以有不定者。此泥或作瓶或作
餘物故也。外曰微形有故者。泥中定有微形
故有義定也。肉眼乃不見天眼既見未來則
見泥中微形。注為三。一釋偈本明有定。有二
種不可知者第二防難。難云。既是微形何由
可知。既不可知何得言有。是故今明二不可
知。一無不可知。如不知兔角。二有不可知。同
於八緣。如是泥團中瓶下第三舉非因推驗
[003-0289c]
因中有。以要從因出不從非因出。非因既無
則知因有。內曰若前有微形因中無果。此縱
細奪有也。因中有細而無有麁。當知麁果本
無今有。又有細無麁則亦有亦無。同勒沙婆
義。又因中無麁則麁果從非因生。又汝有義
定細亦應定因。內有細應還生細果。又若麁
細不定有亦不定。又因中有果麁細並有即
應並生。又若生麁不生細則麁有而細無。外
曰因中應有果各取因故第三破外人各取因
證有果。與前第二番異者。前直明因有故證
有果。此簡異因非因。今明各取因者就因簡。
因以諸因。以生果各異則驗因中有果。若因
中無果者則諸因便亂生。又果亦亂從。而因
不亂生果不亂從。則驗因中定有果也。注云
埏埴成器堪受燒故者。本起經云。埏埴調柔。
謂和泥也。莊子外篇馬蹄篇云柔治埴。司馬
彪注云。埴者土也。可以為器者也。尚書禹貢
赤埴亦謂土也。𡋺者和也。以手柔治之耳。其
輪謂之鈞。內曰若當有有若當無無破上各
取因證因中有果也。此與上破異者。上明眼
見瓶從泥出。驗因中有果。亦眼見瓶破應因
中無果。此就現成壞驗因中有無。今就當義
破之。汝果非是現有必是當有。泥中之瓶有
當成義復有當破義。若泥中瓶當成義遂言
因中有果者。亦因中瓶當破義亦應當無果。
二者上就體成壞破。今就相成壞破也。外曰
生住壞次第有故無過救上當無之難也。泥
中之瓶雖有當成當破。但當成在當破前當
破在當成後。以當成在前今從前故言因中
[003-0290a]
當有。當破既在後那得跨從後而言因中無
果。如生住壞次第有者。引相例法體也。要前
生次住後壞。當有瓶生時未有成壞。將何物
來壞瓶今瓶無耶。譬喻部明。三剎那為三相。
當初剎那生時未有住壞。與此義同。成實師
實法三相一念六十剎那。前二十為生。次二十
為住。後二十為滅。與此亦同。內曰若生前非
後無果同破上生住滅次第也。泥中之瓶但
有當生未有當住當滅。是則因中無住滅兩
相。故無果同也。此住滅兩相即是於果。既無
二相故名無果。又泥中之瓶具有三相。汝但
從有生相言因中有果者。無住滅兩相。應因
中無果。又三相相待既無住滅。待何說生。是
故無生以無三相則無法體。故因中無果。又
當有生時未有住滅。則法體不備三相便非
有為法。若非有為亦非無為即無此物。又是
因中無果。注為二。初破三相一時。即破毘曇
等義。若言泥中瓶有三相同時在未來者。何
故要前生後壞不前壞後生。汝言未生故下
第二破三相前後。即破譬喻等義。外曰汝破
因中有果故有斷過第四破外人橫過論主。
今前外過於內。一者見因果之理不出有無。
既見內破有即謂內執無。二者上借無破有
謂內執無。若因中無果則果不生。果既不生
無果起續。故名為斷。三者涅槃經云。眾生起
見凡有二種。一斷二常。前執有成常。今捨常
入斷。有所得心必依倚故也。內曰續故不斷
壞故不常。續故不斷破其斷見。壞故不常破
其常見。以其前執於斷故前破斷。除斷恐還
[003-0290b]
入常。故次破常。問舊亦云。實滅不常假續不
斷。與今何異。答彼義實滅不常猶是斷義。續
故不斷猶是常義。故乃執常為不斷。執斷為
不常。此乃斷常互存。猶是斷常義耳。今明蓋
是兩彈非雙取也。言其非常者。明其非是常。
非謂是非常。不斷亦爾。又常云實滅不常假
續不斷乃無斷常而有生滅。今明既不斷常
即不生滅。故中論云。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
生不滅。又舊雖明不斷不常而猶執二世無
義。數人不斷不常執二世有義。今明不斷不常
即非無非有。顯在注文。問論主何故作續故
不斷壞故不常。答云。若論始末有二破。一就
緣破。如就執有求有無從。二對緣破。但對緣
破有二。一借無破有借邪破邪。二申正破邪。
即今文是也。以外通不出因中有無。有即是
常無即是斷。今對有無斷常明非有非無不
斷不常故。是中道即對偏明中。問今續故不
斷壞故不常云何是非有非無。答續故不斷
破因中無。壞故不常破因中有。僧佉執因中
有。因不失壞故也。


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內外二家根本有無兩執。僧佉執有衛世計
無。內上座計有大眾部執無。前正破外有傍
破內有。今正破外無傍破內無。良以有無
是眾見根障中道本。所以洗之。又上破僧佉
之有今改宗捉無。是故破無。又上借無破有。
則有是所破無是能破。上破所破今破能破。
又破無為成除有。以有無是相待法。若不破
無還生有見。是以破無令有心都息。又此品
[003-0290c]
正破於生不正破無。但為對僧佉之有故破
無耳。問何故破生耶。答提婆撰論破有為法
凡有四門。一者破一畢竟。因有果品破有為
體門。此品破有為相門。體相既除則有為法
盡。是故破生。二者論主凡破二法從一異竟。
因有果破於別法。謂眾家所計不同。亦法體
差別為異。今次破其通法。三相通相有為故
名為通。又眾師通立故名為通。是故破生。三
者欲示諸法本自無生今亦無滅。令外道悟
無生忍。是故無生。四者論主上品末借果生
因滅破其斷常。斷常之見雖除生滅之病便
起。如他云實滅不常假續不斷。雖無斷常而
有生滅。是故今明既無斷常即不生滅。故次
破生滅。上破斷常破外道義。今破假實生滅
破內道義。故生此品。品有五段。第一破外人
能生證有可生因果義。第二破外可生證有
能生義。第三破外人雙舉生可生證有諸法
義。第四破舉滅證有生義。第五破引因果證
有生可生義。外曰生有故一當成者。生有故
者捉論主上明續故不斷之言也。以因滅故
不常果生故不斷。汝乃不立斷常而立有生
滅。若立有生滅則與我同。此正是數論及有
所得大乘人明有為之法無有斷常而有生滅
故言生有故也。一當成者。上立生相今立法
體。既有生相。於因中有果無果亦有亦無非
有非無四句之中必當有一。內曰生無生不
生。前借生滅破斷常。若玄悟者既不執斷常
亦不執生滅。但中下鈍根雖不執斷常更執
生滅。今次破生滅也。此偈本可有二義。所言
[003-0291a]
生者。謂因中前有果也。無生者。因中前無果
也。此二牒彼一當成也。不生者。明生相不能
生有果無果故有果無果並皆不生。即破彼
生有故之言也。此釋是勢破之耳。非正文意。
又望下釋。生者已有法體也。無生者未有法
體也。不生者生相不生。此二種法體已有不
須生相。未有則生相不能生也。次云。生者
明已有生相也。無生者未有生相也。不生
者已有生相及未有生相並不能生法體也。
汝何得云生有故一當成也。此釋為正。以
外人正舉生相證有法體。是故正破生相
明不能生法體。又生者離法體外別有生
相。如毘曇之流。無生者離法體外無別生
相。如即法沙門之例。又生者計生相是有
為也。如數論之流。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為。
如毘婆闍婆提之流。此即法離法有為無為
並不能生法體。文具含此破意。注釋為二。初
就生相有無不能生法體。次明法體有無生
相不能生。以天親有此二意故前作兩義釋
之。若有生者。此牒偈本中生字。因中前有因
中前無下此釋偈本中不生字。縱汝有生相。
因中前有果不須生相生。因中先無果生相
不能生。故無生相也。何況無生下釋偈本
中無生字。以有生相於有果無果尚不能生
法體。況無生相能生法體也。汝若有瓶生下
第二就法體已有未有生相不能生。就此中
有兩復次。就瓶有二初。泥有二後。顯法體有
無。明生相不能生。瓶有二初者。一瓶初成竟
名為瓶初。此是已有不須生相生。二始造瓶
[003-0291b]
初名之為初。此是未有生相不能生。泥有二
後者。一是用泥盡竟名為泥後。此是已有不
須生相生。二是作泥始竟名為泥後。此是未
有生相不能生。而文初復次明一初一後。
謂瓶初成及造泥始竟。就此二門撿無生瓶
之生。第二復次就用泥盡後及始作瓶初。此
是一已一未。驗無生瓶之生。就初又三。一
牒二定三破。汝若有瓶生者。縱生牒外人有
生瓶之生也。瓶初瓶時下開二關定也。瓶初
者作瓶成初也。瓶時者既是瓶成即是瓶時
也。為泥團後者造泥始竟名為泥後。非瓶時
者既是泥團未有於瓶故云非瓶時也。若瓶
初下第三雙難。即為兩別。初又四。一牒。是事
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正作難。既是瓶竟則
已有不須生相生也。是初中後共相因待者
釋成難也。此用瓶口成為初造。瓶腹成為中。
瓶底成為後。若無中後則無初者。無有底腹
即無口也。若有瓶初必有中後者。既有瓶口
必有底腹。是故瓶已先有者第四結難。若泥
團後釋第二亦四。一牒。是亦不然第二總非。
何以故下第三正難。若瓶無初中後者釋成
難。意泥既始成未有瓶口底腹也。若無瓶下
第四結難。復次下第二就泥後瓶初責無瓶
生。又三。一牒能生。若泥團後第二定。泥團後
者用泥盡後也。瓶時者。用泥既盡後瓶則已
成故云瓶時。若瓶初泥團時者。始欲造底故
名瓶初。猶是泥團名泥團時。泥團後下第三
作難破二。即二文易見也。外曰生時生故無
咎。上就二門已未破之。一就生相已未不能
[003-0291c]
生法體。次就法體明於已未生相不能生外
今避二種已未立生時有生。正量部人多用
此義。內曰生時亦如是者。點於生時還同已
未。生時始起未全。始起謂半有。未全則半
空。故還同已未。外生曰成一義故。自上已來
二問答。初一問答破已未生。次問答破生時
生。都破三時生竟。夫論有生不出三世。三世
既無生義盡矣。外理屈辭窮無以能救。但就
眼見而立見瓶現成。即是生也。內曰若爾生
後破生成一義也。初中後三分滿足方名為
成。若成是生者。成既在後則生亦在後。初中
既無成則初中無生。若初中無生則無初中。
初中無故亦無成。若初中有生則初中有成。
此則未成說成名為顛倒。若未成是成應成
是未成。亦是倒也。又初中有成則違前言。前
明現成為生故也。又汝本謂瓶不能自生須
生生瓶。即生應在前瓶應在後。而今瓶成方
名生者。此乃瓶在於前而生居後。此乃是瓶
生生。何關生生瓶也。又若瓶現成而說生者。
瓶成是已。汝前避於已未。何故更立已耶。外
曰初中後次第生故無咎。此是外道密悔前
言以通上生後之難也。外云。生通三分。但據
最後成分故說生耳。故無生在後過。又初分
亦生亦成。後分亦爾。如瓶底生即瓶底成乃
至口生即是口成。故生通三分。成亦如之。故
無生在後過。注為二。一立三分有生。非泥團
下舉三種非顯成生義。初非未有法體而有
於生。亦非瓶時下非已有法體方有生相。亦
非無瓶生下非都無法體而有生瓶之生。內
[003-0292a]
曰初中後非次第生。十地三十心及一切初
中後次第亦用今文責之。二偈本破初中後
是次第義。初就前後破。次一時破。前後破者。
如中論破相待前定有何法也。若前定有初。
初不因後。云何有初。若初不因後。後亦不因
初。若後因初而後名後者。初因於後初亦名
後。既互相因則互為初後。唯是次第。既無次
第。云何言次第生耶。注為三。初為外作相待
義。若離云何有下第二正破彼。有初時未有
中後。即是相離也。是故下第三結。次破一時
者。一時則皆初皆中皆後。又一時並有無初
中後名。外曰如生住壞救上二難也。三相既
前後次第。初中後亦然無初過也。既立前後
不立一時故無一時過也。亦得體同時用前
後。體同時故離於初過。用前後故離第二過。
亦得用前後離初過。體同時免後失。譬喻部
三相次第。薩婆多即法沙門體同時用前後。
以用前後故有次第。內曰生住壞亦如是。所
以破三相者。六品破有為法體。故今破三相
則體相俱忘有為盡矣。內有二偈本。并天親
義破合以為三。初例同破。二無窮破。三取意
破。例同破者。同上二種。一三相不得前後。二
亦非一時。非前後破譬喻。非一時破毘曇。又
非一時破體同時。非前後破用前後。文易知。
復次一切處有一切第二無窮破。一切處者牒
外義也。三相遍有為法體故云一切處也。有
一切者。此一切中復有一切。即捉法體破相
也。法體要須備三相方是有為。若不備三即
非有為。相亦如是。生中若不備三則非有為。
[003-0292b]
若生備三便有二過。一相害二無窮。若汝謂
下第三天親義。取意破為三。初取意二總非
三正破。生生共生者。生謂大生。次生是小生。
大小更互相生故云共生。以小生大通無為
難。以大生小免無窮失。如父子下譬說也。是
事不然第二總非。如是生生下第三正破。初
破法次破譬。如是生生者。諸百論師云偏牒
小生也。今謂不爾。雙牒大小二生故云生生。
此大小二生二俱有也不須相生。如其俱無
無可相生。半有同有半無同無。又俱有但能
非所。俱無但所非能。兩半還同前二。而文云
因中前有相待者。大小互為因果互相待也。
相待即是相生。故破相待即是破生。復次如
子前有第二破譬。有二論本。如子前有宋代
馮師用之。此文應是舊本。馮師云。子是眾生
無始已有。小生不爾。是故非喻。今明此破有
二義。一者如馮師。子是眾生先來已有故云
前有。二者子生子必先有子然後更生子。如
世間兒生兒必前有兒然後取婦更生兒。汝
小生不更生小生故非喻。是父更有父者。前
破子喻於小。今破父喻於大。父更從父大不
從大故亦非喻。若有論本如父前有。此文亦
是也。何以知然。彼以子喻小生父喻大生。只
此子能生子。即是父義故云如父先有。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自上已來破能生證有
所生竟。今第二破外可生證有能生。外立二
義。一舉可生而證有生。二見內借所破能便
謂有所。故舉所證能。內曰若有生無可生者。
內有二破。一有無破二三門破。有無破者。外
舉所相證有能相。內還捉能相有無以破可
[003-0292c]
相。若有生相生不孤立。必生瓶竟然後名生。
今既有生瓶則已成不名可生。故云若有生
無可生。所以然者。夫未生名為可生。今有生
相。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也。無門破者。已有生
相尚無有可生。況無生相而有可生也。復次
自他共亦如是第二三門破。此三門通破體
相。生相自生破不展轉。若從他生破於展轉。
共生合破二家。法體自生破即法有相義。如
離法體外無別有相。即以法起為生名為自
生。法從他生破異法體外別有生相能生法
體。共生者合破二義。外曰定有生可生共成
故第三俱立生可生也。若有能生則有可生。
若有可生則有能生。一時相待而有。所以一時
者。內外同明體相必俱。如法在未來則相在
未來。二世亦爾。是故一時。內曰生可生不能
生。內有二破。一縱待破二奪待破。縱待破者。
縱能所互待則能所無定。無定則無能所。同
中論若法有待成偈。今文云生可生不能生
者。由可生有能生。則能生成可生。故能生非
能生。故云生可生不能生。既能成所則非復
能。所則成能便非復所。故無能無所。以何相
待。復次有無相待不然者第二奪待破。能所
是有無義。不得論待。如長短俱有可得待長
說短待短說長。今能生是有可生是無。一有一
無云何待耶。問能生云何有耶。答如母生子
必前有能生。故能生是有。則所生未有。故有
無不得待。問今待有說無待無說有。何故有
無非相待耶。答諸百論師言。此文是破有無
相待。是事不然。此乃是捉有無破能所相待。
[003-0293a]
外云有能則有所有所則有能故能所一時相
待。今明能有所無云何得待。如長有短無大
有小無。云何待耶。問云何破有無待耶。答三
門破。一者有無二體各成不須相待。若二體不
成則無有無。用何物待。二者有無為待成為
成待。若有無成竟而更待。則有重有重無之
過。若待成者則知未待時未成。用何物待。三
者如前破一品中三門責之。有非有中亦非
無中亦不在二處。云何待耶。外曰生可生相
待故諸法成救前二破也。由生可生相待故
萬法得成。今現見萬法成。故知生可生相待。
何故前云生可生不得互待。復何得云有無
相待不然。內曰若二生何以無三。上立有二
句。一者生可生相待。二者諸法成。若爾者離
生可生外應有第三法成。而離生可生外無
第三法。如生相是能生瓶是可生。故知生可
生外無第三法成。汝何得言生可生故諸法
成耶。若言生可生相待還生可生二法成者。
則漏前二破不應更立。問父母生子有第三。
今何故無。答父母同是能生則屬生相子屬
所相。故唯有二也。外曰應有生因壞故。自上
已來三番就生門破生。今就滅義破生。以無
滅故所以無生。又上是無生門。今明無滅門
明不生不滅義也。救意云。若無果生寧有因
滅。既有因滅即有果生。問破何生滅。答六道
三乘本不生今不滅。即顯不生死不涅槃等
義。內曰因壞故生亦滅。內有三破。此初縱外
有壞而奪彼生。以外舉壞證生故內就壞撿生。
對上生門求生不得。今就滅中求生不得。瓶
[003-0293b]
無別體用泥為瓶。泥因既壞瓶果即壞。又已
未二時如注二時破之。復次因中果定故第二
就因果定義破生。四家俱定俱不生。僧佉定
有。有定不須生。世師定無。無定不可生。亦有
同定有亦無同定無。非有同定無非無同定
有。注釋但明二句不生開為三門。初雙牒。二
俱下總標無生。何以故下雙釋無生。釋無易
知。釋有中云是因中是果生是事不然者。彼
因果既一。不得分別云此是因此是果。因生
於果。但得云因生因果生果耳。復次因果多
故第三因果多破。四家俱多。因中有多果者
乳中有酪。此酪中即有蘇。一時之中頓具五
味。乃至五味之中即應有糞。糞中亦具五味。
故果中多因。如涅槃云女有兒性兒有孫性。
又如買馬之人應責駒直。因中無果多者。如
乳中無五味應頓生五味。醍醐中無五味亦
應頓生。又乳中無一物而生一物。無一切物
應生一切。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生成第五
舉因果證生可生。此文來有遠近。遠來者。從
破因中有果品竟於此文外云。汝雖種種破
生可生。而因果道理終不可無。若無因果則
成邪見。次近生者。從上三破生。汝雖作一多
等破。但不許定有定無及合一因多果多因
一果。而終不破因果。若有因果必有生可生。
內曰下論主既破因果將竟。廣開四門攝一
切執。若有因果必墮此四。此四若無則因果
無寄。文開為二。初總標四句無生。次偏釋初
句無生。初為二。一標四句。二辨不生。標四句
者。物物明有有不相生。非物非物明無無不
[003-0293c]
相生。互之一字含於二句。有不生無無不生
有也。不生者第二總明四句不生。此本定餘
本悉非。問外舉因果不破救有諸法。內明四
句因果並成不生。便是破一切因果。豈非邪
見。答一切經論明無因果有三種義。一者外
人作因果不成。無彼所計因果故言無因果
也。此是二諦外無也。二者申佛法因緣因果
宛然即畢竟空。此是二諦內明無因果。三者
外人立有。今正破其有病。論主不言無。外若
執無復須破無。如是四句也。注釋為三。一總
明四句無生。是則不然下第二總非。何以故
下第三釋非。破四句即四破。初句中寄三事。
一就母子二約老壯三就鏡像。此三事並就
內法明無因果。品初已來多就外法明無生
竟。故今就內法也。內法中事三義二。初就母
子明破內法之始。老少內法之終。此二明無
真。鏡像一門明無偽法。無偽法亦二。初明外
緣中無果生。次與面相似下明內因中無果。
此攝內法真偽事盡。故有四。則例外法亦應
有四也。母子中二破。初破云。汝言母是有子
亦有言相生者。子是眾生先來已有。寄母胎
出非母生子。又子有因緣。業行為因父母為
緣。不得偏從緣也。若謂從母血分第二取意
破。以攬血分為母。此乃從母生母。非從母生
子。又外人亦謂。本無有子。從血分變作子。亦
是不識子因但知現緣。又文正意外謂從母血
分生子。言血分與母異。故今明只血是母。云
何言從母血生子耶。問答爾應無君臣母子。
與闡提六師何異。答如前釋之。生子具有因
[003-0294a]
緣。今偏執緣不達其因。故壞母子義乃外成
闡提內非邪見。又從因緣生即寂滅性。外不
達此義故其生義不成。非提婆破母子也。餘
並如文。復次若物生物者第二重破初句凡
有二義。一破初類後。二惑情多計故偏破之。
就文為三。一牒。是應二種下第二定。若因中
有果下第三正破。破二。即二破無中為三。初
牒。是則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正破也。因邊
異果不可得者二義。一泥能生瓶是因生同
果。泥生布等是因生異果。今泥中無同果而
能生同果。亦無異果應生異果。而因邊遂無
異果可生。故知非因無果。二者執因中無果
家謂因異果。今就彼泥因邊求異泥之瓶果
不可得。故知非因中無果。二義中此為正意。
何以知然。下破因中有果既破其一。則知今
破無果破其異也。破有果亦三。若因中前有
果牒也。云何生滅破也。不異故釋也。果與因
不異果生時因不滅。因與果不異因不應生
瓶。以不異故無果生因滅也。
百論疏卷下之上



百論疏卷下之餘


釋吉藏撰


破常品第九



破法七品二章。前六品破無常法竟。今第二
次破常法。生起如前。二者依總別門。一異兩
品總破常無常。情塵有果無果別破四種無
[003-0294b]
常。今品別破五種常法。若總若別求常無常
皆不可得即畢竟空。令眾生捨斷常見悟入
中道。因中發觀得於解脫。三者從有果無果
品生。上二品破從因生果。外云。從因生果是
無常之法。可得云無。常法不從因生。應當有
也。四者接次相生。上破因無果品末四句求
因生果無從。今接此興論。果從因有可得云
無。不從因法應當有也。次通生起者。諸方等
經破無為法明無為法空。今欲釋之故說此
品。又如涅槃經正簡邪常正常。明外道所計
是於邪常。如來涅槃名為正常。所以稱邪者。
求外道常義無從。無而謂有。是故名邪。今欲
破外道邪常申佛無所得正常故說此品。又
根性不同受悟各異。自有聞上諸品而不得
悟。聞於破常即便領解。故說此品。此論始末
破外道七種常義。初破神常。次破大有常。今
此品破五種常。謂時方虛空微塵涅槃。但前
雖破二種常為成破神義。及總別一異義非
正破常。今此品中正破五常。問四種外道執
常云何同異。答此事難詳。論十品受名有四。
一品同而計異。如破神品。同是一品名為品
同。而立神不同故名計異。二品異計異。如一
異兩品。既有兩品名為品異。而所執又殊名
為計異。因中有果無果亦爾。三品異計同。如
情塵兩品。既有二品名為品異。而立情塵又
同故名計同。四品同計同。即常品是也。同共
一品執常又同故名品同計同。問外道辨常
與佛法何異。答佛法有大小乘總有五常。小
乘有三無為即是三常。大乘長有真諦及以
[003-0294c]
佛果故名五常。此品論者二同三異。謂虛空
涅槃內外大小同明是常。時方微塵但是外
道所計之常。內說此三並是無常。問此品破
何等常。答正破外道五種常法傍破內人五
種常義。此則收破二句不同。外道五常但破
不收。內道五常有收有破。破能迷之情收所
惑之教。就外道五常復有亦收亦破。望涅槃
經盜牛之譬。外道偷得常名不達常義。破其
常義收取常名。就破收中更二句。虛空涅槃
亦破亦收。時方微塵唯破不收也。問若破涅
槃常。佛經何故說涅槃耶。答佛為對治生死
故說是常。又非常無常歎美為常。為欲引物。
又涅槃有體有用。體非常無常用具常無常。
稟教人不識此義故執於常墮在常見也。問
舊十地師云。體非常無常用具常無常。與今
何異。答今明兩非二是皆是方便用。如法品
明實不實四句並是實相家門常無常四句亦
是涅槃門。而上以二非為體兩是為用。此對
偏病作此語耳。此品為二。一總破常二別破
常。外曰應有諸法無因法不破故。上就有因
救有因。今舉無因法證有因。舉無因釋成常
義也。有因法可破。無因法常不可破。既有於
常必有無常。又滅無常而得於常。內外大小
義並同。然無常若無則知有常。此有無相待
也。內曰若強以為常無常同。凡三義。一者本
有無常可得說常。既無無常亦無有常。而汝
謂有常故名強說。若強說常則是無常。二者
汝本立無常。上求既無從。今立有常亦同不
可得。而汝謂有名強說常。故與無常同。三者
[003-0295a]
為有所以故說常。為無所以漫噵常耶。此二
俱破於常。若有所以則是有因。汝言無因法
常。今既有因則無常也。若無所以漫說常者。
既是漫說則是無常。問外人品初已明無因
法不破故。今云何更問因無因耶。答上直明
無因耳。今問其有所以因無所以因。故異上
也。外曰了因故無過救上無常同之難也。因
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常法無有生因。
是故為常。以有了因非強說常。但了因有二。
一別二總。虛空以滅色為因。時以華實為因。
方以日合為因。微塵以麁果為因。涅槃無累
為因。因此五法知有五常。故以五法為五常
因。此是別了因也。總了因有二。一以言說顯
示前法令人得知。故以言說為常了因。二因無
常法相對故知有常。故以無常法為常了因。
內曰是因不然者。凡有四義。夫論有常不出
人法。人即是神。法謂大有。是常。上以言說
立此二常。求既無從。今以言說證有五常。類
同前破故云是因不然。二者無此言說以何
證常。夫論言說不出人法。言說若從人有。求
人無從。若因法有撿。法不得故無可證常。三
者撿汝現事尚皆無從空有言說。云何有法。
四者求所說常法實不可得。後當具明汝以
言說何所證耶。外曰應有常法作法無常故
者。上以言證法。內既不受不許言。今默然不
須語。外今直指破壞之瓶顯不破者是常。以
見有為起作之法是於無常。則知非起作法
名之為常。此即是對有為說無為。生死涅槃
真妄等法悉相對而立。內曰無亦共有者。有
[003-0295b]
百論師謂。此文是於一難。今明不然。凡有二
難。所言無者此一難也。汝以無常證有於常
者此事無也。以上六品求無常法竟。自無從
以何證常。故云無也。二依文難者。外既相對
而立。內還相對而破。汝言作法無常故不作
法常者。亦應有無相對。作法既有無作應無。
故云無也。言共有者。上就二門破。作無作異
則有無亦異。作法既有無作應無。今就同門
破。汝言常法無色香味觸既是常者。心法亦
同無色香味觸。此則不作法與作法同。汝本
謂與作法異故名無為常。今既與作法同則
同皆無常。前是借異破異。今是借同破異。文
正爾也。不容異釋。今勢破者。前就異門破
之。今作法既有無作應無。外必不受此難作
無作乃異而同。是有自有作法有。無作法亦
有。如一切有部有三有為有三無為。不可聞
為無為異便謂有無亦異。故今破云。若為無
為同皆是有則同應無常。故中論云。涅槃若
是有。有則老死相。涅槃若是有則應是有為。
又作不作同有。同皆是常。又同皆是有而作
法無常不作是常。亦應作法是常不作無常。
注為二。初釋偈本。二從如是下結前發後釋
偈本同異破即二。前釋異破。復次下釋同破。
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總破者。遍不遍乃異。
常義是同。既已破常則破遍不遍也。外曰定
有虛空第二別破五常。前總後別。觀門次第
亦是立義之方。又是前總破內外一切諸常。
今別略破五常。即五。一破空常。二破時常。三
破方常。四破微塵常。五破涅槃常。前破虛空
[003-0295c]
者。世間外道小乘大乘共知虛空是常。其義
最顯故初立之。涅槃經云。如諸常中虛空第
一。如來亦爾。故最初立空常。就破虛空為三。
一破空體。二破空住處。三破空相。此三破空
略盡。今前立空體。但釋空體不同。一毘曇人
云。有有為虛空無為虛空。成外世界及成內
身有為虛空即是色法。二無為虛空如天漢
等空。問數人何故立虛空是有為。答婆沙云。
有去來故能容有。故當知是有。問有為空與
無為空何異。答有為空是色。故二十一色中
空是一色。無為空非色。有為空可見無為空
不可見。有異部云。虛空非色非非色但隨世
俗故說名虛空。次成論人明虛空一向是無
法。三外道立空即如今文所說。就偈本為二。
第一標章門二釋章門。標章門為三。一明虛
空是有簡異成實。又簡異計無虛空家。常者
第二標常章門。簡異毘曇有為虛空。所言遍
者第三標遍章門。簡異餘不遍常。又簡異計
虛空是不遍者。無分明空體是一不可分為
多分。簡異計有多虛空者也。一切處下第二
解釋三門。一切處逐近釋遍及無分義。一切
時釋前常義。信有故釋初定有虛空法。又有
者通釋常遍可信。內曰分中分合故分不異
破上虛空是常遍也。問何故破空。答一破病。
大小內外有所得人謂瓶等為有虛空是無。
因此有無生煩惱業苦。故今破之明無此有
無。二者欲通經。諸方等經借空為喻。若如外
道空者則法亦同外道。今破除外道邪空申
空義故破空也。分中者瓶中空也。分合故者。
[003-0296a]
此瓶中之空是有分空家一分與瓶合也。分
不異者。上二句是牒外義。今是破也。瓶中之
空是有分。空一分來與瓶合。空則可分便與
諸分不異。若爾不應言無分。亦不應言是於
遍常。此三義便壞也。注中為四。一雙牒二雙
定三雙難四雙結。若瓶中向中虛空。此雙牒
瓶向二處空也。即釋偈本分中兩字。是中虛
空下第二雙定。雙定者且據瓶中空以定外
也。定意云。瓶中之空為都有十方空。為有一
分空。若都有者下第三雙破有二義。一者若
瓶中都有十方空。則十方空並在瓶內瓶外
應無有空。空則不遍不常。若是為遍下第二
義。若瓶內之空遂遍瓶亦應遍。空既常瓶亦
應常。前句得瓶不遍而空墮不遍。今得空遍
而瓶失不遍也。若分有者下第二破分合。正
牒偈本中分合兩字。虛空但是分下釋偈本
分不異。是故虛空下第四雙結非遍非常。帖
文正爾。今更義破。問瓶內空與瓶外空為一
為異。若一者一切空皆在一瓶中。空則不遍。
空若遍瓶亦遍。若瓶內空與瓶外空異者。便
有二空則墮有分。有分故無常。又問空與瓶
為一為異。若空與瓶一。空常瓶即常。瓶無常
空即無常。若瓶與空異。空常瓶無常。亦應瓶
常空無常。遍不遍亦爾。空與瓶一俱遍俱不
遍。若空遍瓶不遍。亦應瓶遍空不遍。若瓶與
空異。則瓶處無空空則不遍。不遍則不常。
破真俗一體二體皆作此責之。成論云。虛空
是無法而終有此空。是於法塵異於兔角。若
撥無虛空則成邪見。今問空若是無法應非
[003-0296b]
法塵。既是法塵便是有法。又舊云。虛空無
丈尺。丈尺約虛空虛空名丈尺。若爾虛空非
無常用。無常約虛空詺虛空作無常。覆結可
知。又問柱內空與柱外空為是一空為是二
空。若是一空柱外空既容柱。柱內空何不容
柱。彼釋云。柱自礙柱。非空為礙。今問我不安
柱置柱內。理但安柱置柱空內。柱空內何故
不容柱耶。若言為柱礙故不容。即礙處應無
空。若礙處有空即應容柱。又礙處有礙復有
空。無礙亦礙亦無礙。應亦容亦不容。若柱內
無空。空則不遍。外曰定有虛空遍相亦常有
作故。上一番破虛空體竟。今第二破虛空用。
立中為二。初三句牒體。一虛空是有二遍三
常也。有作故下第二舉用證體。空有容納之
用故得有舉下去來施為造作。若無容納之
用使不得有所造作。內曰不然虛空處虛空。
內有二破並責虛空住處。所以責住處者。外
既云有法住虛空中得有造作。則空是有物
住處故。今次問虛空。虛空既是一法亦應有
住處。若虛空無住處者。則有法亦不在空中
住。又有二種法。一者礙法二無礙法。礙法既
在無礙法中住。無礙法亦應有其處。是故今
文責住處也。就責住處開為二別。前責空還
在空中住便有二空。一空是能住一空是所
住既有二空則有分。有分故無常不遍也。問
何故前責空在空中住。答外人謂。空無礙能
容於有。則知空亦無礙還能容空。故前就空
處責空也。亦不實中住下第二破。其在實中
住實則滿塞不容於空。故空不在實中住。前
[003-0296c]
明空得容空而墮二空。今免於二空墮無住
處。故進退失也。又實中無空空則不遍。實中
有空則應容空。實若容空則不名實。復次下
天親義破上舉住處證空。空中得有造作可
得有空。實中無作應無空。汝以作有故有空。
作無故應無空。復次無相故下第三破虛空
相。就文為三。一破二救三破救。破云。有為無
為並皆有相。是故有法。空若無相即應無法。
又五種是有有法有相。虛空若無無應無相
即無空。外曰第二救。空有二相。一者標相二
者體相。因五種之有知空種為無。因有為是
有知無為是無名為標相。二滅有得無為空
家體相。空具二相。而汝不知謂為無相。內曰
下第三破救。但破體相即為三別。初作無體
破。無色乃辨色無。非更有法。自立為空故無
有此物。以何為空體相耶。復次下第二明無
有相。本以滅色為空相。若色未生則無可滅。
是故無相。復次色無常下第三就常破。色是
無常則始生。空是常法本來已有。已有則知
本來無相。問第三破與第二何異。答前明相
未有故無相。今明可相本來有故本來無相。
反覆互相成也。問破空有三。初二何故有偈
本後破相無偈本耶。答後都是天親義生故
無耳。問提婆何故不破相耶。答二論主制作
更相開避。中論六種品已廣破相。故提婆不
更破之。但天親欲破虛空三義。一體二用三
相。對前破二故義生破相耳。外曰有時法常
相有故第二次破時常。次虛空破時者。外道
情近與世人同既見恒有四時則謂時常。此
[003-0297a]
亦麁顯故次空破之。釋時有二。一內二外。
內外各二。外中二者。一計時常是萬物了因。
故智度論云。時是不變因。時體是常故名不
變。了出萬物故稱為因。又名不變者。物自去
來而時無改易故名不變。衛世師九法中時
是主諦之一法。二者計時是生因能生萬物。
亦名生殺因。謂由時故萬物滅也。內法二者。
一數論明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二譬喻
部別有時體是非色非心。如三相之類。依智
度論有假實二時。一迦羅時謂實法時。多是
小乘律中所用。以制時食時衣必須明實有
時。則結戒義成佛法久住。二三摩耶是假名
時。是經中所用。經既通化道俗。若明實有時
外道聞之則生邪見。故說假名時。此義難明。
若為結戒故明實時者。為結殺戒應明實有
眾生。為結處戒應實有方也。外偈本立有三。
初明實有時者。異數論時無別體家也。常者
異計時是無常也。相有故者。時微細不可見。
假相故知即是防於他難。又上立時體今立
時相。釋中前逐近解相有故。從無不有時次
釋常。初又二。前就時標相證有時。有法雖不
可現見以共相比知故證有者。明人日共有
去相。見人從東至西既有去法。雖不見日去
將人比日日亦有去也。如是時雖細不可見
合日去。以節氣等合人去也。復次一時不一
時舉體相證有時也。一剎那為一時。第二剎
那以去至無量劫非一時也。一日為近一劫
為久。內曰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此偈
本破三世時是常。而正捉外過去是常破無
[003-0297b]
未來也。過去時既常。則過去定住過去不轉
作未來故未來中無過去。故云過去未來中
無。以過去住過去不轉作未來。是故無未來。
此猶少二句。亦應言過去現在中無是故無
現在。二者應云現在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
但論主偏明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者。
此是舉極始極終為言端耳。注釋為二。一者
捉過去破未來。二者例破現在。破未來中為
二。一者就果中無因破未來。二者就因中無
果破於未來。就果中無因破又二。一就不作
門破。二就作門破。初又二。一明過去不作未
來。二明過去不作現在。初又二。一者正破二
徵經破。初文前牒三世時相。此則時相常故
者。外明時體是常。但體不離相相為體所制
故體常相亦常。又相是常家相。以體常故相
亦常。故云時相常故。過去時不作未來時者
正破也。過去時體既常不轉作未來者。相是
時相。相亦不轉作未來。汝經言時是一法者
第二徵經破。所以須徵經者欲明二義。一者
依經則有不作之失。二若言作則有違經之
過。是一法者是一常法也。雖四時三世相殊
而時體但是一常法。又過去但過去不雜當
現故名一法。亦不作現在時者。上捉過去常
不作未來。今明過去常不作現在也。若過去
時作未來者。上依彼義宗則有不作之失。今
縱關就作破。若過去作當現二時則有雜亂
之咎。前得宗失二時。今得二時則失宗也。又
上得宗三世不亂而失當現二時。今得當現
二時則三世便亂也。又過去中無未來時。上
[003-0297c]
就未來中無過去。是果中無因故無未來。今
就過去中無未來。因中無果亦無未來。現在
亦如是破者。憑師云。此文煩長。上已明不作
現在。今復破現在。是故為煩。今謂不爾。智度
論亦有此文故不應煩也。今明自上已來捉
過去為端。破未來有二雙。一當中無過過中
無當。例今亦應當中無現現中無當。二者上
明過不作當及過作當。今亦明現作於當現
不作當。故云現在亦如是破。非是煩也。外曰
受過去故有時。上內明過住於過過不作當
故當中無過。故無有當。外今捉破為立。汝但
不許有當受有過去。既有過去必有未來。內
曰非未來相過去。有人言。非者無也。既無
未來。云何有過去。故云非未來相過去。有人
言。我前明非未來相耳。非是受汝過去。故云
非未來相過去。今明此是二破。諸百論師合
作一破釋之。致令於文乖錯。所言二破者非
未來相此是一破。謂過去土住過去不作未
來。是故無未來也。過去者此是第二破。縱汝
過去作於未來則失過去。所以作此二破者。
前明過不作當則無當。今明過若作當即便
無過。前得過失當。今得當失過去。故三世並
破。又前是住宗破今縱關破。住宗明不相作
則失於未來。縱其相作則失於過去。問何以
知此文是二破耶。答今不敢自推。專觀智度
及天親此文知有二破。天親釋二破即二。汝
不聞我前說過去土不作未來瓶。此釋偈本
非未來相。以過去土相自住過去不作未來
瓶相故也。若墮未來相中者釋偈本中過去
[003-0298a]
字。前明過去不作未來瓶故非未來相。今明
過去作未來則是未來相故無過去。外曰應
有時自相別故。自上已來兩番問答。初問答
破未來。次問答破過去。則三世盡矣。而外人
無辭可救。直明現見有三世相別。又初問答
就不作門破三世。次問答就作門破三世。此
二既窮則主三世並壞。今不知何救。但問論
主應有時。所以知有者。現見三世相別。若無
三世則無因果。又若無三世則無三達智。又
上來別破外道時是常義。此下通破內外。明
三世有義四種。薩婆多事異相異等並云三
世有相略同外道。成論師云。若太虛無不說
去來。是曾當義以說去來。是曾當有故異太
虛。則知三世並有其相。內曰若爾一切現在。
上明三世作與不作有互失之咎。若不作得
過失當。若作得當失過。故有互失。汝今若立
三世皆有自相。則三世皆在現在。便失去來。
既失去來亦失現在。此正破數論義。數人三
世皆有。若三世皆有則三世皆現。有現不現
有有不有。得有宗則墮三世皆現。得三世不
現則失有宗。成論師若三世皆有則應皆現。
若去來是無則與太虛不異。便失去來。亦進
退失也。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無咎救上
一切現在難也。我前言自相有者。不言過去
未來同有現在相。但過去自行過去未來自
行未來。以兩世不同行現在。如數論云。現在
行於事有之相。去來行性有之相。如成論云。
去來行曾當之相。現在行現起之相。故不得
三世皆現在也。內曰過去非過去。上捉有相
[003-0298b]
明三世皆現。今捉行相明過去非過去。若法
在過去猶不捨自相。自相不捨應名現在不
名過去。故云過去非過去。若過現而去捨於
自相則無其自體。既是無法不名過去。此亦
是過去非過去。前文正也。又此是二難。過去
者一難也。汝遂言過現而去。如土謝滅則無
復過去也。非過去者第二難。若土不去則是
現在不名過去。現注文百論師多作一難。故
不中詣也。注釋為二。一別解偈本。是故時法
下總結無時。初又二。前開二關破過去。次例
未來。二門破過去即二。初門有四。一牒二難
三釋四舉譬顯。若過去過去者牒也。土為過
去是一過去也。此土復謝滅無復土相。復是
一過去故云過去過去也。不名為過去第二
難也。土既滅後無復有土。故不名過去。何以
故離自相故者第三釋也。土既謝滅則離土
自相故無復過去。如火捨熱下第四舉譬顯。
易知。若過去不過去者第二關正釋偈本。又
二。初牒次破。牒云過去不過去者。明過去土
住過去土不謝滅故云過去不過去。今不應
說過去時行過去相者第二破也。若過去土
不謝滅則猶是現在。汝不應言過去行謝滅
之相。未來亦如是破者第二例破未來。亦應
開兩關問之。一云。若未來未來則無瓶相。以
瓶是未來名一未來。復未有此瓶復名未來。
若爾便無未來。若未來不未來已有瓶相便
是現在。汝不應言未來行未有之相。外曰實
有方常相有故。次時破方者。方相麁顯道俗
共知故次時破之。智度論云。汝四法藏中無
[003-0298c]
方。我六法藏中有。四法藏無則四諦不攝彼
六諦。九法中方為其一故云六法藏有。今言
實有方者。明簡四諦中無即六諦中有也。常
者內法大乘中說。有假名十方。是無常法。今
簡異之故云常。此二句出方體。相有故方體
是常而不可見。假日為相故知有方。內曰東
方無初故此破方也。智度論云。世間法中大
謂方。出世法中大謂涅槃。破世間法大故十
八空名為大空。今言東方無初者。破其日初
出是東方也。四天下皆有初出。則四天下皆
是東方。若爾此東方豈是定初。亦四天下皆
有日沒。則無定有西。四天下皆有背日。無定
有背。皆有向日無定有向。今略舉一邊故名
無初。又弗于逮日中閻浮提日出。是則南方
之初是東方之中。定從何方而判初耶。故云
無初。注為三。一釋偈本。復次日不合處下第
二外人以相有故方有。今明相無故方無。如
鐵圍間恒不見日應無方也。復次不定故下
第三就不定破。上就四天下論無定有初。今
隨就一處顯方無定。猶如一柱此觀為東彼
觀為西。在柱上為下在柱下為上。故柱無定
方。又上直明東方非定初。今明無定東西。又
前明無初後故初後不定。今明無東西東西
不定。又前破其相今破方體。外曰是方相一
天下說故救上三難。若四天下說可得東方
無初。今就一天下說。故日初出定是東方。故
東方非無初過。救第二云。若四天下說或可
有無日之處。今就一天下說方相。一天下皆
有日合故常有方相。則知有方。救第三云。一
[003-0299a]
天下說方相故一天下方定無有不定過。內
曰若爾有邊。乃免三難而墮有邊。有邊則無
常。無常故無方。外曰雖無遍常下第四破微
塵常。微塵至細世間不知。唯外道所執故次
三常後破於微塵。又前破三種遍常今次破
不遍。以遍義明常明顯故前破。不遍明常義
昧故後破。釋微塵不同。今略明八種。一衛世
師云。微塵至細無十方分四相不遷。故名為
常。二毘曇人云。明亦有十方亦無十方。以其
極細不可分為十方。在塵東則塵為西故亦
有十方。問隣虛塵為礙不礙。答亦礙不礙。
不礙於麁而礙於細。若細細不相礙則多亦
不礙則終無礙也。又若不礙重則不高並則
不大。而實不爾故知礙也。數論師答釋論難
云。以無十方分故名微塵。以體是礙故名為
色。三經部人明有十方分。明窮此一十方分。
四是達摩欝梨明無十方分。而具八微共相
合著。此塵極細亦動則俱。空而具有。三相所
遷。五是大迦旃延造昆勒論。此云假名論。明
隣虛塵亦有八微而不相著。若相著則成一。
雖有八微而不相礙。六開善云。析析無窮故
有十方分。引釋論云。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
分。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釋論實是破微
塵義。而謬引證釋微塵。七莊嚴明無十方分。
與前數義大同。八建初明有隣虛方。只有一
方無有十方。次唯識論明無此微塵。如魚人
見水水具四微。餓鬼見火唯有色觸。故知無
有一微塵質。羅什答匡山遠師云。佛不說有
至細微塵。但說一切色若麁若細皆是苦空無
[003-0299b]
常無我不淨令人得道。以諸論義師自推斥
言有隣虛塵。外立中有二。雖無遍常如前三
也。有不遍常立後義也。又上就遍救遍。今舉
不遍救遍。微塵是者出不遍常體也。果相有
故舉相證有。所以舉果證因者如塵品云。外
道明微塵不可見。今但見其麁果故舉果證
因。注釋為二。前逐近釋果相有故。初列二章
門。如見牙等釋見果知因章門。世界法下釋
見因知果章門。可知二微塵下於二義中取
見果知因。問極細果起自兩塵。云何是極麁
果。答外極麁如世界。內極麁如大自在天身
一萬六千由旬也。是故有微塵圜而常釋偈
本有不遍常。微塵是無十方分故稱圜。以其
至細故不從因生。圜論其體無因釋其常。內
曰二微塵非一切身合果不圜故者此有五破。
所以破塵者。毘曇等知人空亦知餘法空。唯
不知塵空故名小智。今令知塵空即一切法
空。迴小入大名為大智。大品三慧品云。破壞
一切法乃至微塵名為摩訶波若。今第一以
果徵因破。眼見二塵果不圜。當知非一切身
合。非一切身合則不圜。若一分合。一分合則
無常。又有分則可分不名極細。若一切身合
果則應圜。復次若一切身合二亦同壞。前是
舉果不圜驗因不合。今縱其因合則二亦同
壞。二同壞者。要須壞二微塵。和成一體然後
乃圜。若爾則微塵無常。前門破其圜義。此文
破其常義。此文是修妬路。從若塵重合下天
親釋也。復次微塵無常與虛空別故。虛空是
常無十方分。若微塵無十方分則與空為一。
[003-0299c]
今既與虛空異。虛空無十方則塵有十方。復
次以色等別故。前明與虛空別。今明與有法
別。微塵既與香味等異。若五塵各別是則有
分。若其無分則與五塵不異。便是一塵。若是
一塵則失五塵。多無故亦無一。復次有形法
有相故。此亦是偈本。前明微塵與五塵別。今
明微塵是色。則有方圜長短。有方圜長短則
是有分。若無長短則非是色。此與智度論同。
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則不
名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外曰有涅
槃法常無煩惱涅槃不異故。第五最後破涅
槃者。上四種明世間常。今是出世常。以世間
人不知唯出世人知義最隱昧。故後破之。又
涅槃是究竟法凡聖終歸。故最後破。亦如中
論大乘觀行最後破於涅槃。又外道云。內外
雖異同明涅槃。若無涅槃則是邪見。故最後
論之。釋涅槃不同。中論疏已具出。問中百二
論何故最後論涅槃。答釋迦及三世佛應化
等身常皆最後明涅槃。二論欲通經故亦最
後論之。問二論同最後論有何異。答大意同。
轉勞異。中論一品廣論。今一章略論。中論竪
破四句涅槃。今橫破四計。而大意並破邪涅
槃申正涅槃。此處無異。問二論申正涅槃無
異。應無二論異。答非但二論無異。一切經皆
為明涅槃。一切經無異論亦無異。良由所論
之道既一。能論之教無二也。中論疏未盡者今
略述之。楞伽經出外道義明有四種涅槃。一
者自體相涅槃。明本相而有。此似大乘本有
涅槃。二種種相有無涅槃。明涅槃實有無諸
[003-0300a]
苦事。此似內義涅槃體有空與不空。空無生
死。不空者謂常樂我淨。三自覺體有無涅槃。
明此涅槃有靈智之性故名為有。無諸闇惑
故稱為無。此似成論大乘圜智涅槃。四諸陰
自相同相斷相續涅槃。明得涅槃不更受生
死。故云斷相續。此亦大小乘義。問外道計生
死為涅槃是五見中何見。答是獨頭見取。無
樂淨計樂淨故。問計生死為涅槃為迷生死為
迷涅槃。答迷於生死。如謂杌為人是迷杌也。
問外道計無想非想為涅槃。是五陰中何陰
攝耶。答彼修得無想非想定無復出入息。即
是捨受故計捨受為涅槃。數人別有無為法。
是善是常在生死外。為煩惱覆。修解斷惑起
得得於無為。屬彼行人。與地論師本有涅槃
義大同也。問數人何故立涅槃是有耶。答一
是第三諦故有。二者為滅智知故有。三者為
無為名有相故有。四無為是常故有也。成論
文破之。汝經泥洹名無相。若是有者當有相。
又衣壞名無衣。應別有無衣之法是有。成論
小乘涅槃是惑無處。無別有法。不當三性。從
善因得故名為善。數人破云。若泥洹是無應
無泥洹。答云。非無泥洹。但泥洹是無法。地論
有四種涅槃。一性淨二方便淨三圓淨四如如
淨。攝大乘亦有四種。一本性淨二有餘三無
餘四無住處。如彼文說之。就破涅槃為二。初
破所得涅槃。二破能得之人。破所得涅槃又
開四別。初破涅槃與無煩惱不異。二破涅槃
是無煩惱因。三破涅槃是無煩惱果。四破斷
無以為涅槃。四計之中初三破彼有餘。第四
[003-0300b]
破外無餘。初又二。前一明涅槃與無煩惱不
異。後二明涅槃與無煩惱異。與無煩惱不異。
此是成論小乘義。與無煩惱異。是毘曇及大
乘人義。故此中破四涅槃內外大小乘一切
皆盡。中論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故亦破亦取。
若外道計生死以為涅槃但破不收。若就偷
得涅槃之名而不識涅槃之義。則收名不收
其義。故亦破亦收也。就立中三句。初明有涅
槃者。涅槃是出世常法。上舉世救世。今舉出
世救世。故言有也。又簡異撥無涅槃之人。是
故言有。又斥於提婆執一切空。是故言有。常
明涅槃體。無煩惱涅槃不異故者釋常義也。
有煩惱則有生死。是故無常。若無煩惱則無
生死。是故名常。正是成實義也。內曰涅槃作
法故。破外涅槃與無煩惱不異之言也。有煩
惱時未有無煩惱。由修道故斷煩惱始得無
煩惱。此無煩惱本無今有是起作之法。既本
無今有則已有還無。體是起作之法故非常
法也。又言作法者。為道諦所造作故名作法。
釋中有二。初明涅槃是作法。次明無有涅槃。
前是縱破。後名奪破。文處易知。次論毘曇成
實義。毘曇人云。本有善常涅槃生死煩惱外。
為煩惱所障故眾生不得涅槃。則不著今文
破。今問成實師。既以無煩惱為涅槃者。為本
有此無。為本無此無。若本有此無則與數同。
若本無此無因修治道斷惑得之。則同外道
起作之法也。外曰作因故此第二計。明涅槃
與無煩惱異。前觀涅槃然後生解斷惑得於
無累。如因中發觀觀生惑滅。故名作因。亦如
[003-0300c]
會真生解及數人因境發智境為無煩惱因。
此是成論本有及地論性淨數人無為皆是有
法。在生死外故修解斷惑然後得之也。內曰
能破非破破上涅槃是無煩惱因也。能破者
牒外義也。外謂。涅槃是無煩惱因。由涅槃故
能無煩惱。由涅槃故能得解脫。由涅槃故能
得於破。破解脫無煩惱此三皆是異名。今欲
存略故作破名也。非破者論主難也。涅槃是
於破因即是解脫因。便應非是解脫。然涅槃
是解脫異名。豈得言非解脫耶。又涅槃是果
名解脫亦是果名。今若言是解脫因則失果
義。以果為因則名顛倒。又涅槃若是因者。道
諦便應是果。是亦顛倒。又反並若涅槃能解
脫非解脫。亦生死能繫縛非繫縛。注釋亦二。
初縱因破。復次下奪因破。外曰無煩惱果此
第三計。亦立涅槃與無煩惱異。名由斷惑而
得故是無煩惱果。此是成實始有義。故成實
師斷五住惑盡二生死滅然後得大涅槃。即地
論方便淨義。由息妄故然後顯真名無煩惱
果。注中三句。初非初立。二亦非無煩惱因下
非第二立也。第三句正釋偈本。內曰縛可縛
方便異此無用破上是無煩惱果也。破中二。
初牒次破。牒中又二。縛可縛牒繫縛也。方便
者牒斷縛之方便也。異此無用者內破也。破
意云。有煩惱是繫縛。無煩惱得解脫。故此解
脫便是有用。涅槃若是無煩惱果即無用也。
又涅槃非煩惱故不能繫縛用。非眾生故不能
修道用。非八正故不能斷滅用。異此三法故
名無用。正意云。異縛可縛即涅槃非是生死
[003-0301a]
縛。異正觀故涅槃非是解脫用。此何為邪。注
中有二。前縱是果明無用過。次奪明無煩惱。
既無因故涅槃不名無煩惱果。外曰有涅槃
是若無第四立斷無為涅槃。即是立無餘也。
外云。有於身智故名為患。若灰身滅智此即
無患。肇師立小乘涅槃義云。大患莫若於有
身。故滅身以歸無。勞懃莫前於有智。故絕智
以淪虛。若爾便是大用。上何得云離三法是
無用耶。又深取此立意者似三論義。外人云。
我涅槃異上二種。即是大用。異縛可縛非縛
義。異方便非脫義。故非縛非脫非妄非真非
眾生非佛名為深妙涅槃。是大用。所以然者。
但能除縛不能除解。但能除妄不能息真。此
是非用。今能兩忘故是大用。內曰畏處何染。
無身無心是永死之坑大怖畏處。汝等外道何
故貪染。正呵數論灰身滅智涅槃義也。答後
兩忘義。汝無妄無真無縛無脫是大邪見。現
世斷善來世入地獄甚可怖畏。云何染著無
耶。注釋為二。初破外道斷無涅槃。從涅槃名
離一切著下略申正涅槃破邪涅槃。前是就緣
假破。今是對緣假破。離一切著者外無所著。
滅一切憶想者內無有心。即肇公云。於外無
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乃名涅槃。非有非無
者非上三家之有非第四家之無。又非小乘
涅槃斷無非大乘涅槃妙有。又於外無數於
內無心名為涅槃。即有此涅槃。是故云非有。
非有即著無復云非無。非物非非物者。既聞
非有非無終言有於一切。是故云非物。既聞
非物便謂非物。故明亦非非物。以非物不物
[003-0301b]
則心行處滅。譬如燈滅明語言道斷。外曰誰
得涅槃。自上已來破所得之法。今破能得之
人。問有兩意。一舉能得之人證有上所得四
種之法。二問論主正涅槃。若言涅槃言斷心
忘誰得之耶。內曰無得涅槃亦有兩意。一者
前破無所得之法。今破無能得之人。若以神
得求神無從。又設令有神神是常遍不應有
得。若五陰得。求五陰無從。設有五陰無常失
滅亦不應得。若答外人問論主誰得正涅槃。
上明所得之法絕於四句。今辨能得之人。義
亦如是。是則無能得所得。如中論明涅槃絕
四句竟後明如來亦絕四句。今亦爾。問若爾
應無得涅槃。答若能不見能得所得便是得
涅槃也。故肇師云。大像隱於無形故不見以
見之。玄道存乎絕域故不得以得之。如大品
云。無所得即是得。以是得無所得。問文中何
故破神及五陰。答凡論得不出人法。故人法
並破。又破人破外道得。破法破內人得。又破
人明常無得。破陰明無常亦不得。今云聞熏
習故得報佛證法身者。不出常無常等。故並
著今文破。問若爾不應從佛聞法應得成佛
耶。答今明從佛聞法。熏習得者息常無常見
息能得所得報法等見方得佛耳。
百論疏卷下之中
[003-0301c]


百論疏卷下之餘


釋吉藏撰


破空品第十



此品非但是一論之玄宗。亦方等之心髓。言
約而義顯。辭巧而致深。用之通正則正無不
通。假之摧邪則邪無不屈。可以降天魔制外
道折小乘挫大見。依之伐惑即累無不夷。用
之行道即觀無不照。能發曚人之慧生訥者
之辯。實調心之要方亦懺洗之明術。余息慈
之歲翫此希微。將耳順之年秉為心鏡。但疏
記零落今存其大綱。來意不同略明十義。一
者若就三段分之。破神一品明眾生空。破一
已後竟於破常辨諸法空。今此一品明空病
亦空。淨名以此三門為調心之術。故略闡於
前。提婆亦以此三為練神之方。廣敷於後。二
者若二段分之。捨罪福有二。一明捨罪二辨
捨福。破邪亦二。一破有見二破空見。從神訖
常破有見也。今此一品次破空見。有無是眾
見之根障中道之本。故須破之。則諸見根傾
中實便顯也。三者能破所破分之。從論初已
來破於所破。今此一品次破能破。令能所並
夷破立俱泯則儻然靡據。事不失真蕭焉無
寄。理自玄會。四者若就緣觀分之。自上已來
明緣盡於觀。今此一章明觀盡於緣。緣盡於
觀者。謂若罪若福若法若人生死涅槃凡聖解
惑求並無從。盡於觀內故名緣盡於觀。觀盡
於緣者。在緣既盡正觀便息。緣盡於觀是則
[003-0302a]
不緣。觀盡於緣是則非觀。故非緣非觀。不知
何以目之。強名正觀。亦假號波若佛性法身。
故隨義目之。如云波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
隨諸眾生力為之立異字。五者賓主明之。從
破神竟於破常是外道立義提婆論義。此之
一品明提婆明宗外道論義。外道立義提婆論
義。則難無不摧通無不屈。提婆明宗外道論
義。難無不詶詶無不塞。所以然者。外道不依
空問答。故問不成問答不成答。論主依空而
問故難無不摧。依空而答答無不塞。以此示
末代眾生。明世間問答尚須依空。況欲離苦
求寂滅之道而存著有耶。六者自上以來名
為破邪。今此一品稱為破正。然本對外道之
邪故有內之正。邪既不立故正亦不留。如是
生死涅槃真之與妄乃至理外理內有得無得
義並類然。釋迦一期亦爾。從初鹿苑逐諸外
道。窮至雙林六師邪道既亡。釋迦之正亦息。
提婆亦爾。故前除外邪今息內正。如胡公之
藥既隱即胡公亦藏事亦爾也。七者上來別
破諸師。此品總破一切外道。八約人論之。上
破有見外道今破空見外道。上破薩婆多今
破方廣。上破愛多今破見多。故智度論云。愛
多者著有見多者著空。九者上來正破外道。
今此一品名為釋破。釋破者破妄見。止於水
想故名破耳。實無水可破故名釋破。十者上
來正破今此一品名為簡破。所以然者。九十
六種外道亦互相破。小乘五百論師亦互相
破。乃至有所得大乘人亦互相破。而智力強
者則勝智力劣者墮負。今提婆亦破外道異
[003-0302b]
彼眾師。眾師皆心有所得言有所住。是故破
他。提婆心無所依言無所住。故非破不破。但
為妄謂所存求之無從。是故云破。實無所破
故異彼眾師。大業四年為對長安三種論師。
謂攝論十地地持三種師明二無我理及三無
性為論大宗。今立此一品正為破之。應名破
二無我品及破三無性品。何以知之。破神明
人無我理。破一已下明法無我理竟。今言破
空即是破人法二空。豈非破二無我理耶。此
是提婆自爾。勿咎講人。言破三無性理品者。
汝以生死塵識等為分別依他二性。以涅槃
為真實性。上並破此三性竟。今復破空。豈非
破三無性耶。亦是論主自明。非余橫造也。問
二無我三無性並破欲明何物耶。答道豈是
我無我性無性耶。如是五句自可知也。又序
此品來意者。非但結成提婆一期出世意。亦
是重結釋龍樹出世意。以人講龍樹四論不
識論意。是故提婆破外道竟更撰斯論申明龍
樹出世破申之意。既敘提婆出世及龍樹意。
及釋迦一期并十方三世諸佛大意爾也。又
敘此品來意者。明正論解惑義。一切大小乘
人言。以空解斷惑。惑即是所破解為能破。故
無礙正斷解脫證破。又無礙正破解脫遮破。
乃至言佛智斷障。是故今立此一品明不立
不破。即明無惑可斷。有何解之能破。故說此
一品。又辨諸方等經明懺悔意。世間人皆云。
無始世來所造眾罪今欲懺悔。即謂罪為所
破懺悔為能破。如此懺悔者名為罪過懺悔。
何以知之。有能破所破既是外道。今復云有
[003-0302c]
懺為能破罪是可破。豈非外道。此言正可為
入理人說耳。昔山中大師云。出講堂不許人
語。意正在此。恐聞之而起疑謗故也。又序此
品來者。欲釋諸大乘經本性清淨不生滅義。
所言不生者。本無人生本無法生。何有立耶。
竟無有滅。何所破耶。故不立不破即不生不
滅義也。又釋諸方等經不斷煩惱亦不與俱。
以不立故不俱。無所破不斷。如是一切義類
可知。吉藏昔在江左陳此品有十七條。老年
多忘故略述一二數耳。所言破空品者凡有
二義。一者諸外道等執萬化為有。上求之無
從。故人法並空便墮空見。今破外人橫謂之
空故名破空。故涅槃云。眾生起見凡有二種。
一斷二常。又云要因斷常。所以然者。要由常
起斷見因斷起常見。二者論主初品明依福
捨罪依空捨福。從破神竟破常求人法無從
釋成空義。空義既成捨福便顯。若利根外道
從此空門便入正道。但鈍根之者更復著空。
則空便非門。今此一品破除此空令得悟入
故云破空。問空是無法。何所破耶。故外道呵
提婆云。譬如愚人欲破虛空有徒勞之弊。今
何因緣言破空耶。答破其執空之病故言破
空。實無空可破。問若爾應云破病品不應云
破空品。答病是能執空是所執。若言破病品
者十品皆是破病。今將所執之空顯其能執
之病故云破空品。問論主上破外之有。外既
受屈。今此一品外道難提婆之空。提婆何故
能通。答外人有有可破。是以受屈。論主無無
可責。是故蕭然。問此品但破於空亦破四句。
[003-0303a]
答空有四句皆破。但對前八品破有故今明
破空耳。又有空有有有亦空亦有非空非有。
皆名為有。無此四句乃稱為空。作此論之破
空即四句內外皆悉破也。問若四句內外皆
悉破者應無有申。答破此內外諸見便悟諸法
實相。即是申也。問若爾但申實相應不申教
門。答教本詮理。既得見月何須指耶。問若爾
後應不明二諦。答若了悟者亦無須二諦。又
上來破外道四句無遺。壅障始除方得申明
二諦。品開為二。一破外道斷滅空。第二申二
諦中道結論旨歸。所以有此二者。自上已來
破其有病。今此品次破空病。然此想謂空有
障佛二諦。要須前破壅障始得申明二諦也。
又前破空有明非空非有。即是中實義。以非
空非有然後始得假說空有。此假名空有為
欲顯非空非有不二之道故明二諦中道。又
前破空有外人便起斷見。故次說二諦接其
斷心。又前明空有等四句畢竟無所有。即是
第一義諦。次明無所有有名為世諦。故如來
依二諦說法。論主學佛亦依二諦。若離二諦
發言即是虛妄。是故前明第一義後明世諦。
但宜熟觀文勿信人語。然總括一論有五節
意。論初已來破外所立一節意也。品初破
破二節意也。次破他法故汝是破人已下明
不成不破三節意也。次應有諸法相待有故
已下破外謂內終有所存四節意也。次若空
不應有說已下外沒於斷無不識二諦五節意
也。此五節非止是斯論所用。觀一切佛法六
根所對四儀動靜皆須用之。所以有此五節
[003-0303b]
者。須精密取之能離菩薩微細礙相。裁起一
毫人法生死涅槃等見即心行道外。名為外
道。即是立也。自論初已來破如此立故名破
立。即初節意也。次謂有一無生正觀破上來
所立。言上來所立是所破。無生正觀是能破。
作此想謂則墮能所見中。破立心起。故第二
節明本不曾生死涅槃等為所破。亦未曾有
無生正觀是能破。能破所破並出謂情故有
第二節意。外人復謂。若無生死涅槃是所破。
亦無無生正觀是能破。此則無正無邪無內
無外。破滅一切法是大邪見人也。是故明諸
法本不曾成何所論破。汝橫謂言成橫謂言
破。以過內者則翻是破法之人。故有第三節
不成不破意來也。外人復謂。若言都無成破。
云何能無難不通無通不難。既能無難不通
無通不難。必應有一妙術。則終有所存。故論
主明。若有一法不存可有其存。竟無一法不
存。云何有一法可存。故有第四節來意也。外
又云。若言不得有一毫可存。復不得無一毫
可存。三世諸佛云何說十二部經八萬法藏
教化人耶。是故次明雖未曾有無非有非無
為眾生故隨俗而說。故有第五明於二諦。就
五節意中。初節屬前九品。第五屬此品內第
二段。餘三節在初段中。即為三意。此論本是
長安舊義。昔在江左常云。關河相承晚有所
得人不學斯論。多是相著。今為對此病亦作
四節生起之。初節正破二無我及三無性。第
二節外人便云。空品前破三性。空品破三無
性。若三性三無性二我二無我一切破。則是
[003-0303c]
破法人及滅佛法人。是故答云。汝見有成法
及破法生法與滅法。汝是破法人耳。我不曾
成法亦不破法。不曾生法亦不滅法故我非
破法人也。第三節云。汝若言我有成破及生
滅我義為非。汝無成破及生滅汝義為是。則
終有所得所依。云何言無依無得。是故答云。
汝自謂我有所依得。我未曾有一毫法可依
得也。第四節云。若無依得不依得。云何經云
從法身流出十二部經八方法藏教化眾生習
因成佛。是故答云。此是佛隨俗言耳。至道未
曾一言。況復八萬法藏。像法決疑經云。從初
成道乃至涅槃。不曾說一句亦不度一人。而
眾生自見說法度人耳。此是用長安舊義答
晚攝論師等人也。就初二問答明破於破即
為二意。第一破外人謂論主用空破有。故破
外空破。次問答破外人謂論主用有破諸法。
明無有此破。又初問答破外謂內用就緣假
破。次問答破外謂內用對緣假破。又初問答
破外謂內用正破邪。次問答破外謂內借邪
破邪。夫一切能破所破不出此之三雙。今明
實未曾有此所破。亦未曾有斯能破。初番
前問次答。問有二意。外曰應有諸法破有故。
此就有門破能破也。凡有五義。一者既有能
破則有所破。故一切法有不應言空。二汝有
能破我有所破。二俱是有我所破既被汝能
破。破汝能破亦被破。若爾則提婆與眾人無
異。云何謂外為所破內為能破。三者能破所
破二俱是有。若以能破所亦應用所破能。則
內為所破外為能破。四者能破所破二俱是
[003-0304a]
有。俱是所破。則無能破。既無能破則無所破。
若爾則無能無所。何有屈申。五者若能所俱
有則虛設三空。捨福義壞。若捨福壞則一切
不成。若無破餘法有故者。次就無門以破能
破亦有五義。一者若無能破以何破我。既無
能破則我義還成。二者若無能破有無相對。
待於無能則便有所。三者若無能破我有所
破。我有所破我是有見。汝無能破汝是空見。
則我是薩衛汝為方廣。則二俱有過。四者我
有所破則不失因果。汝無能破便無罪福。故
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不以是見墮惡道中。故
有過義輕無執最重。五者若無能破亦無能
申。汝云何建立三論欲申正教耶。內曰破如
可破答上有無難也。今不作有答無答。若作
有答還著其有難。若作無答還著其無難。亦
不作非有無答。墮愚癡論故。又平鈍故。亦不
默然答。以外見默然謂無答故。今答者反擲
還外人也。汝上來見立今見有破。故擲此破
立還於外人。今言如者有二種如。一計如二
破如。計如者。汝上計可破今計能破。二破如
者。上就汝覓可破無從。今就汝覓能破亦不
可得。又今過甚於上。上計有可破。我就汝覓
無從。汝今計能破。汝自將有無破之。故此能
破自無。不須我破也。又汝將有無乃破立能
破家。不問我也。我立能破可受汝問。我不立
能破故不受汝問。如十二門懸構責中說也。
又汝問為有能破為無能破。今將有無還問於
汝。汝為有所破為無所破。若有所破上求何
故無從。若無所破只汝是所破。所破既無誰
[003-0304b]
問能破。又能破若有還是汝有。能破若無還
是汝無。汝有所破所破既被破。能破是有還
是所破。汝便無能破亦無所破。何所問耶。又
上來實不成。今何有破。汝本不成。我何曾破。
今忽問能破之有無。如人言汝以兔角刀斷
我馬角。既失兔角。今問覓馬角也。又破如可
破者。能破若有如可破有。能破若無如可破
無。如是五門皆如可破。又破如可破者。汝計
有破可破。皆是汝計。則皆是可破。故云破如
可破。又本有物然後論破可破耳。未曾有物
論何破可破耶。如空中華論何物破可破耶。
問乃無法可破而汝破病則有病可破。乃無
水可破而止水想則應有破。答汝言想水是
無水想是有。故作是問。只汝水想還如想水。
論何破可破耶。注釋為二。一序外情二答外
難。汝著破故者。明外人上來實無可破而著
可破。亦實無能破今著能破。即是罪重鈍根
也。又釋。明外道有四癡。一者是無立謂立是
一癡。二者此品復無破謂有破是二癡。二者
復將有無二破欲破此破是三癡。四者此三
並是外道自謂。而今安置論主上。此是四癡
也。此四癡並各反擲答。次天親還用外道二
難即為論主雙答。此是不動尺兵寸刀而令外
軍土崩瓦解。現在注文。以有無法欲破是破。
明外人自計有破。復自將有無還破外破。是
為失中之失。倒中起倒。竟不關我。汝不知耶
下第二答外難。始終有六轉意。初縱有能破
答。明破義既成則一切皆空。所以然者。既稱
為破則能破所破一切皆破。則一切皆空。以
[003-0304c]
破是空之異名故也。是破若有者第二句。外
人即云。若破成者便有此破。則著我有難。是
故今明。此破若有則已墮可破中。云何更問
有耶。是破若無者第三意。外人即云。若能破
墮可破中便無能破。則著我無難。是故今明。
能破既無則所破亦無。則無外無內。誰欲難
耶。如說無第二頭者第四意。外云。若言能破
所破皆悉無者。汝上來何故破我神耶。乃至
破我法耶。既破我人法。則知有人法可破。便
有能破。云何言破可破相與俱無。是故今明。
如說無第二頭。不以破故便言有頭。第二頭
本來自無。汝神法亦爾。不以破故便有神法。
神法本來無。既本來無所破何有能破。如人
言無者第五意。外人云。若第二頭本來無者
能破亦本來無。若爾則不應言無。今遂言無
即有能無之無。以無前物。若爾即有諸法可
無復有能無之無。是故有能破可破也。故今
明。如人言無此是實無。以無能無所故名為
無。非是將一無以無前物。破可破亦如是者
第六總答合上義。外曰應有諸法執此彼故。
上來一番破外人謂論主用空破有。今第二
破外人謂論主用有破有。前問次答。問有二。
應有諸法此立所破也。執此彼故立能破也。
我謂汝以空破有。汝遂言無空。是為上來用
有破有。又我言汝用汝義破我。汝遂言無汝
義以破於我。若爾應還用我義破我義。如是
有得無得內外等亦類然。又有二破。一就緣
假。謂就外覓外無從。即初問答也。二對緣假。
即今文是也。問何故不言執一破異執異破
[003-0305a]
一。而言執此彼耶。答一異語局彼此語該。此
常彼無常此生死彼涅槃。如是一切也。注中
但偏計一異。以一異是彼大宗故。內曰一非
所執異亦爾。上明不以空破有汝自謂空。今
不以有破有亦出汝謂情。上不以正破邪。今
不以邪破邪。又我就汝覓一異不得。何所執
耶。又我若執一則同僧佉。執異便同衛世。執
亦一亦異同勒沙婆。執不一不異同若提子。
非是四師故無所執。又提婆不與四師同故
言不一。不與四師異故言不異。求四師得可
論同異。求竟無從。云何同異。又本無一異。妄
見一異。我上來欲止妄情故借妄破妄。實無
妄可借亦無妄可破。問若言借妄破妄者。誰
借妄耶。若有能借必有所借。答若作此問應
云借如所借。由汝故謂汝義為所借。謂我為
能借。並出汝之謂情。我未曾有能借。問若爾
上何得言借。答心生於有心。像出於有像。借
見於有借。注釋為二。前釋內通。復次下教作
難。若有人言汝無所執者。假設有人明他無
執也。我執一異法者。彼自立一異也。若有此
問應如是破者。應將一異破有執家也。此意
欲明論主不執一異故不應將一異難論主。
若餘人執一異。可用一異以破之耳。又釋。若
有人言汝無所執。我執一異假設。外問內言。
汝無所執耶。內言。我無所執。外言。恐汝執法
破我。汝若無執我自執一異。何懼汝破我耶。
若有是問應如是破者。教內答外也。我雖無
執非不借一異以破於汝。汝寧得無懼。外曰
破他法故汝是破法人。自上已來第一破外
[003-0305b]
人謂有能破。今第二破外人謂論主是破法
人。問意云。從論初已來破於所破。品初二
番復破能破。是則破能破所。觸法斯無。破
法無道。故是破法人。又爾前破所破明無外
邪義。品初已來破於能破則破內正義。若邪
若正有得無得一切皆破。故名破法罪人。內
曰汝破法人。明如我懷中無破可破故非破
人。汝執法執破故汝是破人。又汝作此執
破於實相。若破實相三寶四諦一切皆破。故
是破人。我無所執與實相相應故不破實相。
則一切不破故非破人。又汝欲自成破他故
是破人。我不自成又不破汝故我非破法人。
汝義本成可言我破名破法人。汝義本不成。
本不成是汝不成故汝是破法人。又諸法非
破不破。汝見破不破故汝是破人。我不見破
不破亦非見不見故非破人。外曰破他法故
自法成。論主上云成己破他名為破人。我無
所成故非破人。外今問內。夫勝必對負屈必
對申。我既墮負汝則應勝。我義既破汝義自
成。汝既破他自成故是破人。我但被破不成
故非破人也。汝破他乃不言汝義成。但他法
若壞汝法道理自成。又汝口破他義而心成
汝義。若心不自成汝義何故口破他耶。又上
來三問答明論主有破論主悉云無破。外今
云。若無破則有成。此是對無明有。問上云內
無破則外有立與今何異。答上是內無破外
有立。今是內若無破內則有立。故與上異。又
並他破自不成應闇破明不成。明不成闇何
猶破。解若不生惑何由滅。又外人迴過還論
[003-0305c]
主。論主上云汝是破人。汝既詺我為破法人。
我則為非。汝理數是。則自是非他。是非心生
故汝是破法人也。我見汝破他故還述汝所
說。我云何是破法人也。又汝從來明因緣義。
言無則召有言有則召無。汝既言無成則召成
言不破則召破。若言無成不召成。言不破不
召破。復墮自性之失。又汝破為有所申為無
所申。若無所申應無所敬。那敬三寶。若有所
申則有所成。內曰成破不一故。此中始末有
三種答。此第一。汝若言汝義既破我義即成。
成破便一。勝負屈申應是一。而成破不一。何
得言汝義既破我即成。故外人反滯論主成破
一難。而論主復離自執之失。成破若一則有
四過。一俱是破。二俱是成。三成破若一而成
是成破非成者。亦應破是成而成非成。四有
成有破則非一也。又次第答上諸難。汝初云
他義若破自理數成者。則成破是一。汝立成
破一義者。汝破我即破。云何汝破我成。我成
汝即成。云何我成汝破。又現見一物。成時無
破破時無成。云何言破即成。汝言惑壞解即
成。則惑壞是解成。猶著成破一難。若言惑自
壞解即成如闇滅有燈生者。則成壞是異。云
何汝壞我即成耶。又現見闇滅燈成。今未曾
有。汝義壞何時有我義成。又闇滅燈成。上亦
破無。云何更引。汝上云我既無破應當有立
者。在破既無。何有立耶。又破不有則不無立。
不無則不有。何所待耶。汝上難云。若有所申
則有所成。若無所申應無所敬者。正由一無
所成故無能申耳。又亦得例答之。本對邪故
[003-0306a]
有申正。而未曾有邪可破。何曾有正可申。
餘難並漏上諸答通之。復次成有畏第二重
顯成破不一。成則有畏破則無畏。畏無畏
殊故知成破不一。問此明何義。答斥外道
也。汝上來欲成於法不能成。是故怖畏不
復敢立。於我法不畏故欲破我。故知成破
不一。故用此言以譏外道。非是論主成法
有畏破無畏也。若破他法下第三天親義生
違言破也。外曰說他執過自執成。問此與
上破他法故自法成何異。答前成為成立。今
成為成破。是故異。汝乃言成破不一。故不
自立法而終破他。若爾終應為成此破。若
成此破則是自成法也。又更一義。汝乃言
成破不一不言無有成破。若爾終有成破。若
汝不成法則不破他。既破他。終為成立也。
內曰破他法故自法成一切不成。外謂內為
成於破。內今一往許之。破他法故則破義
成。此破若成則一切不成。所以然者。夫論破
者。自他一切皆破故名為破。此破若成則自
他內外一切不成。既稱一切不成。我義在一
切內。我云何獨成耶。此破即是畢竟空之異
名。故一切無成。又如以我不平破汝不平。令
汝得平則是我平。故一切平也。又一義。夫破
他明他不成者。即是自不成也。我以汝為他。
汝又以我為他。故一切皆他。既云他不成則
一切不成也。此是勢破非正文意。又此就相
待門破。破他法故自法成者。明他立被破則
破義成也。所以須成此破者。正為外道有所
得大小乘人有立病故也。一切不成者。本待
[003-0306b]
立故有破。立既不成無立可待。故無有破。故
云一切不成。此正當文意也。外曰不然世間
相違故。汝若言成破並空一切不成者。與世
間相違。誰信此法。以內外唯有二義。一成二
破。成者立己義破者破他義。如僧佉成一破
異等。成實成空破毘曇有。大乘成大破小。又
成己正破他邪。汝無成破。則與一切相違。誰
信此法。內曰是法世間信。答此一問多種形
勢。有時云道與俗反。豈為俗信。信俗則不信
道。信道則不信俗。如信波若則不信一切法。
信一切法則不信波若。又答我所以與世間
相違者。世間智淺見於有無見於破立。以如
此見不見聖所見見聖所不見。不行聖所行
行聖所不行。又答我不與世間同。亦無可與
物異。何者是世人何者是我明同異耶。外即
難云。即此不同不異便是反於世人。即答云。
將何物反耶誰反耶反誰耶。而今論主不作
餘答明為世人信者。此是破不信以明信也。
外謂論主此言無道理不可信。是故今明因
緣生法宛然而畢竟空。雖畢竟空因緣宛然
了了可信。故中論云。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
故。是故明世間信也。注釋為四。一明可信之
法。二明不可信法。三結不可信。四結成可信。
初如文。汝謂下第二出不可信法明五家義。
皆不可信。第一明僧佉義。又除梁椽下第
二出衛世義。或言因中有果下第三勒沙婆
義。問何以知此是第三師義。答上已云乳中
有酪出因中有果義竟。今更說者當知是第
三師義。或言離因緣諸法生者第四無因外
道義。其實空不應言說世事者第五邪見外
[003-0306c]
道義。如邪見人撥無諸法。是人所執誰當信
受第三結所不信。我法不爾第四結所信。外
曰汝無所執是法成。上來百方求覓論主一
毫之義不得。而內遂云我因緣法與世間同。
若爾乃不執於自性遂執於因緣。則知有因
緣義。為外之所捉得。二者汝若言不執於性
亦不執因緣都無所執。若爾汝畏於執遂守
無執。此乃不執於執遂執於無執。則知有執
也。三者汝若言無執者不與世同亦不與世
異。遂不與世異而與世同。世間既執。汝亦應
執。內曰無執不名執如無。答中有二。一法說
二譬說。無執不名執者法說也。我明執無故
云無執。言其無執者明其無有執。非謂有無
執。故不執於執亦不執無執。如無者譬說也。
如人口中言無物。其實無物。今言無執其實
無執。非是口中言無物便有於物。亦非是無
執便是於執。又執既無無執亦無。如對有所
得故有無所得。有所得既無無得亦無。答上
因緣問者有多種形勢。一者即用因緣答。明
因緣生法即寂滅性故無蹤跡處所。有所執
著便非因緣。二者有時答云。本對性故有因
緣。既無性亦無因緣。亦性亦因緣如是五句。
外曰汝說無相法故是滅法人。汝言不執於
執亦不執無執。則執無執一切滅名滅法人。
問與上破法人何異。答上明破立俱破名破
法人。今明不見破立無所執著復無此無執。
深上一階。是故為異。內曰破滅法人是名滅
法人者。當我懷中無滅不滅故非滅法人。我
實非滅不滅無所執著。汝謂我有所滅欲破
[003-0307a]
我者。汝是滅法人。文正爾也。又我明因緣法。
因緣法即是中道亦是假名。汝今欲滅因緣
法。即破於中假乃至三寶四諦因果罪福。名
滅法人。又云。我今是滅法人。所以然者。我滅
一切戲論諸法名滅法人。又我名斷見人。斷
一切見故。又我名闡提。畢竟不信邪見法故。
又我名無心。盡一切觀故。我名啞人。以滅一
切語故。是故我名滅法人。此並勢破耳。外曰
應有諸法相待有故。此品第三段破外人謂
論主有所存法。此文來意有近有遠。若遠來
者。隨論主所明悉皆有法。若云一切無所依
必有依對之。論主若無言則有言對之。若非
默非語則有語默對之。若有語默則有非語
默對之。若云未曾有如此事則有如此對之。
此問實難答也。次近生者。論主上云外是滅
法人內非滅法人。若爾則有滅法人待非滅
法人。既有所待則便有法。云何言都無所執
耶。若都無所執對誰論滅法耶。既無所對則
無汝不滅無汝滅法。汝上不應謂我是滅法
人汝非滅法人。內曰何有相待一破故。有人
言。有是一邊。上已破竟。何所待耶。今謂非
無此意。今明有一毫法求並無從。將何待耶。
又汝有一毫法論其待者。此一物若在一內
一中已破。若在異內異中已破。又一是數法。
前已破無。既其無一。云何有萬法欲明相待
耶。又一切皆一。如二一名二三一名三。如是
皆悉是一。則便無多無多故亦無一。何一耶。
此答非是論主向前走避。外人但是向後退
覓答。汝言有待者必應有物然後論待。今了
[003-0307b]
未知何者是一物而作待問。故為失也。外曰
汝無成是成。若依前答有之一邊上已破竟。
汝乃不為成有。應當成無。故云無成是成。
二者汝言一毫法並已破竟。則都不為成一
切法。如此則為成畢竟空。故云無成是成。三
者汝言一切無成。此終有成。如云一切法不
生。則波若之不住一切法則住般若。便有波
若可住。寧得都無所住。四者若言畢竟無所
依者。汝那能難我種種通令我通不通。那能
通我種種難令我難不成難。既有難通之能。
汝必懷一妙術耳。故若有此妙術則是成也。
五者汝既有此妙悟終有所悟之一法。有此
一法可學故有此能耳。又無成是成者。不可
言成不可言不成。則是妙成。故經云。非成非
不成。始是好成。非苦非樂。乃是大樂。又以非
成非不成方能知成不成。又無成是成者。汝
乃無相待。應有絕待成。注釋云。如言屋無馬
者。智度論云。如廟堂上無馬則有無馬法。汝
雖無成則有此無成之成。故欣空者聞空則
喜。惡空者聞空則憂。故知有此空法能生人
心也。又若無此空法。則信之不得福。毀之應
無罪。既能生罪福。必有此空法也。內曰不然
有無一切無故者。若答為成空問有無一切
皆無。既不成有。豈成無耶。答生心問者。既有
無皆無。以何生心。如中論云。有無既已無。知
有無者誰。故有無皆無。緣觀俱寂。答終有所
成問者。既無不成。云何有成。亦成不成非成
不成。既無諸法之不住。寧有波若之可住。答
絕待問者。若有相待可有絕待。竟無相待何
[003-0307c]
有絕待。答終有妙術問者。竟不見汝之無術。
豈有我之妙術。故云有無一切無。外曰破不
然自空故。此難來有近遠。遠來者。總難論主
三空也。我法空及本性自空則不應破。若破
則非本空。二者若不空而破則違法相。若空
而破便是癡人。又若不空而破雖破終不可
空。如雖空而不可破。若空而破有應不破。近
來意者。從上有無一切無故生。若有無本空
何事破有無耶。若本不空汝云何說有無皆
空。不空而破則有違理之負。若空而破則有
徒勞之弊也。內曰雖自性空取相故縛答進退
難也。雖自性空答其一難。然諸法本性自空
實無所破。但為汝等外道取相故所以須破。
雖破倒想實無所破。故雖破而空雖空而破。
義不相違。注為三。謂法譬合。法說如文。譬說
中舉愚人者。對上外道呵論主若空而破是
為癡人。是故今明。愚人見炎生於水想。外道
顛倒無神見神。無法見法無空見空。今欲止
其水想。實無水可破。此是但除其病而不除
法。謂病故見法。無法可除名不除法。此一問
答大明三義。一者論道。謂一切法本性空寂。
性空是正道之異名眾經之要意。叡師歎釋
道安。鑿荒塗以開轍標玄旨於性空。唯性空
之宗最得其實。此今問答正論性空。外道謂。
性若本空則不應破。破故非本性空。則未解
性空意。論主答雖性空應須破。雖破而是性
空。此釋成性空意也。二者釋六道三乘人起
迷意。謂是性空實無六道亦無三乘。無六謂
六無三謂三。故有九道之異。即是釋起迷意。
[003-0308a]
次釋十方三世佛菩薩出世破病意。昔破六
道今破三乘者。實無六道三乘可破。但止其
想謂故言破耳。故是釋諸佛菩薩破病意也。
問乃無所謂六道三乘有能謂之性不。答能
謂若有不名為妄及以顛倒。既名為妄則無
一毫。故能謂同所謂也。問能謂所謂是無不。
答本不有。云何有無。如是五句也。外曰無說
法大經無故。自上已來就內難內。此之一番
以外難內。難意有二。初牒內九品破有明非
有。空品破空明非空。非空不可說空。非有
不可說有。名無說。問實相四句不可說。云
何言非有非無不可說。答諸外道等多滯空
有二邊。今欲破其二邊故明非空非有。而
意在捨於二。是不存兩非令悟入實相也。大
經無故者引外難內。三種大經此是舊義。無
有此法。故不可信。內曰有第四。然答外此
問多有形勢。若涅槃經德王品中明聞不聞
義。謂外道大經無有此法。唯方等有之。是
故名為昔所不聞而今得聞。而今此中引彼
經。二有第四者。以諸外道著於有無不信
非有非無。今欲令捨於有無信非有無。故
還引彼經明有此法。汝若不信非有無。非
但不信於內。亦不信外。如中論及大品欲
令小乘人信諸法空故還引小乘中明法空以
化小乘。三者又欲恥諸外道明癡如小兒。非
但不識於內亦自迷於外。內外無識癡無所
知。四者論主欲除第四明非好法是愚癡論
耳。如是麁法汝上有之。云何不信。五者欲
顯外偷得佛法非有非無安置己典。提婆今
[003-0308b]
還奪取故。彼經有於第四猶是佛說。又外道
設有此法。如虫食木耳。然震旦玄儒但有有
無二句無非有無。天竺外道三外道。三大經
文亦無之。今言有者直有不可說之言。非是
非有無不可說。若有此言便即自見。不應責
論主也。三外道之外六十二見及十四難中
有第四兩非之言。如非常非無常。此與論主
非有無意異也。問涅槃經言外道三種經無。
提婆云何言外道有。答如前釋之。涅槃明無
者無有顯了辨非有非無中道。論言其有者
如聲不名大小等也。又涅槃明無據理實無。
今言有者據盜得耳。又涅槃言無如虫不知
字。今言有者偶得成字。注云聲非大小者。一
解云。聲及大小俱是求那。求那不自相依皆
依陀羅驃。故云聲非大小也。又釋於聽者聲
不名小。重聽人聲不名大。又釋如鐘比雷不
名為大。比磬不名為小。泥團非瓶非非瓶者。
泥形異瓶形故言非瓶。更無別體故非非瓶。
光非明非闇者。月光比日故非明。比星故非
闇。又釋寸炎為光滿室稱明。而光異闇復殊
於明也。外曰若空不應有說。此第二大段明
中道二諦結會旨歸。生起具如品初。今更示
一勢。此文來意有近有遠。遠來者。九品破有
空品破空明非空非有。此是洗顛倒有所得
性有無。今明從非有非無始得假說有無名
依二諦說法。此假有無為欲表非有非無不
二中道。是故有此章也。次近來者。上破有無
明非有無。外人著非有無。今破非有無明假
有無。欲顯正道未曾非有無亦未曾有無。是
[003-0308c]
故有此章也。外問意云。若言內外二經並以
無說法為至極者。汝師何故說善惡法以化
物耶。若有所說即不應明於無說。若辨無說
即不應說。又若有說即不應明有無皆空。如
其不說則受啞法。內曰隨俗故無過者。外道
不解二諦。我上不說此是第一義諦。今明說
者隨俗故說。即會通前語也。又諸佛體道非
說不說。今隨俗說。何失說耶。雖隨俗說實無
所說。何曾說耶。注云常依二諦說者。凡夫以
有為實故稱為諦。聖人達空為實故稱為諦。
以依二實說故二說皆實。問何須明依二實
說耶。答欲防外難。上既云諸法不可說。今遂
云說。便是妄語。是故今明。依二實說故二語
皆實非妄語也。外曰俗諦無不實故。外道聰
明懸知二諦義有相違。真有三義可得是諦。
一者空是真實故名實相。可得是諦。二者空
於聖人為實。此亦是諦。三既名為真。真故是
諦。俗有三義不應名諦。一者有是虛妄不應名
諦。二於凡為實不足稱實。三名中無真不得
稱諦。故云俗諦無不實故。俗若是諦便入於
真。又若二種俱諦則二俱應真。又開真俗異
應開諦不諦異。又若俗遂諦真則不諦。又直
難云。若諦則不俗若俗則不諦。云何言有於
俗諦。內曰相待故如大小答上俗是諦義也。
可作二義明之。一者真唯是諦無非諦。二者
俗亦得是諦亦得非諦。俗於凡是實故稱諦。
於聖不實故不名諦。是故此俗亦諦不諦。如
大小者。如㮈形於瓜棗大小皆實。問㮈定譬
何物。答異三論師云。㮈譬虛實諦不諦瓜棗
[003-0309a]
譬凡聖二緣。又云㮈譬一色瓜棗譬兩緣。今
謂文義俱不然。㮈正譬俗也。如㮈望瓜實小。
形棗實大。形棗實大譬俗於凡是諦。望瓜實
小譬俗於聖非諦。文意正爾。不得改易一言。
問㮈譬一色。何故非耶。答外人正難俗應非
諦。今正答俗是諦非諦。故不得譬一色。問若
㮈望瓜棗大小皆實者。本以實名為諦。大小
皆實則皆應是諦。答譬意不爾。如前釋之。正
取俗。於凡實是諦。於聖不實非是諦。取諦不
諦二實不言。二實以譬二諦。是故文云。俗諦
於世人為實。於聖人為不實。故以大小之譬
不得作餘釋也。又於聖不實。不實故空。以空
為聖實者。此亦得云此二皆實即是二諦義
也。問俗於凡是諦於聖非諦。亦得云真於聖
是實為諦。於凡不實故非諦不。答眾師並云。
此是一例義。今謂通可例之。凡實是聖虛。聖
實是凡虛。凡虛是聖實聖虛是凡實。別則不
例。俗有諦不諦義。真唯諦無不諦。以俗是顛
倒不實故非是實。但於俗是諦耳。真是實相
故是諦。又名之為真。復為聖所證知故唯諦
無不諦也。文正爾。不得作餘釋之。問今明二
諦與他云何異。答就二於論者。然一色未曾
真俗。於凡聖二解故成二諦耳。他則道理有
真俗二境。是故為異也。又於二緣成二。色未
曾二不二。如是五句。亦未曾諦不諦。亦如是
五句。問俗於凡稱諦。是何等凡耶。答此文是
總想說。世俗凡夫謂有瓶衣地柱。言實有此
物故名為諦。問大品云。凡夫不知世諦。若知
則是須陀洹。今云何言凡夫有俗諦。答今文
[003-0309b]
就二於論之。於凡是實故名諦。故涅槃云。世
人知者名為世諦。大品云不知者。不知此有
是空有故不知俗諦。聖人達有無所有即知
無所有有。故聖人知世諦也。又有四種義。一
者二諦義。二依二諦說法義。三說二諦義。四
二諦說義。二諦義者。如前有於凡是實為諦。
空於聖為實是諦。依二諦說者。若說空是實
依真諦說。說有是實依世諦說。說二諦者。依
二諦還說二諦也。二諦說者。一往言於無言
名說真諦。言於言名說世諦。此則世諦說得
說世諦得說真諦。真諦不可說。如中論四諦
品言說是世俗也。然世諦雖言言而常絕。故
世諦雖說即是不說。真諦雖無說而不礙說。
故得真諦說。問此事云何。答非但所詮之真
絕言。即詮真之言常絕。故此言即無言言。既
得即是言無言。無言豈不得即是言。故真諦
得說。若爾具得四句俱說俱不說互說互不
說也。外曰知是過得何利。論有三分。二分前
竟。今是第三迴邪入正請求利益。就文為二。
初番明得益。次番辨益相。今前外問。始捨罪
福終訖破空橫摧萬法竪窮五句。作是知者
有何利耶。內曰如是捨我名得解脫正答利
也。問上來橫窮竪破無一可存。何故偏言捨
我。答外道欲令捨我得解脫故偏言捨我。又
上明三空。一我空二法空三空空。我為其初。
舉初攝後。又諸外道用我為主諦。今舉主例
依。又我見攝六十二見。舉本例末。又我為觀
主。言我能作三空之觀。故偏明捨我。興皇大
師每登高座常云。不畏煩惱唯畏於我。所以
[003-0309c]
然者。他云。斷除煩惱留眾生置故令眾生作
佛。以此見難除故眾生可畏。興皇大師借李
耳之言。為學者曰增。為道者曰損。損之又損
之。終至於無損。內外並泯緣觀俱寂。乃得道
也。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脫第二辨得益相。外
謂實應得道。云何言假名解脫耶。如小乘實
斷見思實得解脫。大乘人實斷五住二障實
得解脫。今外道亦然。內曰畢竟清淨故。此是
偈本。而今無者文脫落故。非脫非縛不所不
能。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脫故云名得解脫
耳。
百論疏卷下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