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67 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後唐-景霄 (master)



四分律鈔簡正記卷第九從名報篇異釋相篇六趣章
吳越國長講律臨壇賜紫清涼大師景曹纂


大門第二約自行。中卷四篇。文分三別云云


云四至卷中者。通號如前。卷中者。卷者如前。中者謂
上眾行綱領既存。凡欲秉持眾法。須自行清淨。故居
眾行後共行之前。稱之為中也。注文兩釋及能作人
名等並同上卷之首云云。列四篇名目者。上既先示
中卷。後列四篇。即顯中卷自行文中。收此四篇事法。
隨要何事可以撿而依行也。次牒篇釋中分二。今當
第一。云篇至十六者。先明來意。上之一十二篇明其
眾法。雖巳善成。然於戒體重輕。理須備識。備識之要
莫先篇聚之名題。欲達重輕。須知來報之遠近。故於
眾行十二篇後有此篇來。問自行四篇何故此居其
首。答為遵戒體正是此篇。欲令僧尼奉禁不違。先示
名字果報。故在初也。次釋名者。先略。次廣。且略者。篇
者五篇。聚含六七。莫非章品嘉號。分段別在一位三
功。定其輕重。次廣者。依戒疏先解篇字四門。初位五
篇并辨篇義。二置名飜譯。三但五不立四六所以。四
先後次第。且初位立五篇者。一僧四尼八為波羅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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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僧十三尼十七為僧殘篇。三僧一百二十尼二百
八為波逸提篇。四僧四尼八為提舍尼篇。五僧尼各
有一百為突吉羅篇。次釋篇義。總有四師。第一師云。
相形輕重階降不類名篇。謂初篇滅擯治。二篇從僧
悔。乃至第五輕重有殊。今云。二十法聚前後列位。有
何輕重耶。然篇字有二。一從人是偏頗義。二從竹乃篇
章之篇。今是篇章之篇也。第二師云。今言篇者。取流
類均等為篇。凡立篇字必具三均。如初四戒同號波
羅夷。是名功齊。須滅擯治。是體均。罪非方便。是究竟
均。乃至第五篇。三均皆具也。今云。若爾者。俗書亦有
名。應具三均否。第三火。疏主云。今言篇者。始從四棄。
終於七滅。則為八篇。文字眾處。得名篇也。第四今師
云。今立篇義。莫非章品之嘉名。分段之別號。縱使聚
從五立。義具三均。篇名在七。本同雜攝。故知篇聚通
於本支。五七位罪定其均雜。


第二置名飜譯。飜譯
如鈔自明。今辨置名。有何義故。置此五名。答疏云。大
聖如來。深鑑物情。濁世根鈍。須立麤刑。逗彼明機。聞
名息過。如俗本禁蒲鞭示耻。季世深酷。乃徒流可以
通望。三但五非四六者。疏云。如昔解云。藥法有五。對
此五藥。故立五篇。若爾後明七聚。可有七藥。明七毗
尼。可有七爭。故知不爾。且對病設藥不定。或病多而
藥少。如四輪摧八難。或病少而藥多。如七滅珍四爭
是。或藥均等。即此五篇。今更立義。蓋是如來一方化
儀。對根之教。宜聞說五也。四次第先後者。先約所防。
[009-0217b]
若據所防本無次第。但隨先犯者即先制。若准僧祇。
初之四戒。即有次第。餘皆無次第。今立五篇次第者。
疏云。蓋是大聖臨滅度時。欲使教法傳世有儀。故命
持律廣開斯要。所以結集文云。一切僧尼。及諸揵度。
所有教法。聚在一處。文誠驗矣。於五篇中。正死之罪。
宜加先勒。有餘之罪其即第二。如是漸降乃至第五。
欲使僧尼觀過興猒。先麤後細。斷除業非。克出道益。
理數也。次能防者。初篇之體。能持行本。入道正原。若
壞初本。後四條枝。無由生行。故知初篇行立。眾行隨
生。最須奉修。故須先立。第二眾法綱網須成。必事乖
違。何能匡化。故須次立。身口法式。行越威儀。自行不
成。何能淨業。故立第三。雖三業無瑕。深為行淨。若染
世塵。醫其正法。未能榮顯。故須第四。自行外化後乃
修明。若不敬順三寶。禁約四儀。授說乖方便說法網。
故須第五趣道正行上並疏文。次解聚字。亦具四門。初位
七聚并解聚義。二離分品位之意。三解七聚得名不
同。四明諸罪隱顯之相。初位立七聚者。夷為一。殘為
二。蘭為三。提為四。舍尼為五。吉為六。惡說為七。並如
律文增七中說。總收諸篇方便。以之為聚。成究竟者。
以之為篇。亦是一家。不可抑也。云何名聚。古云。眾罪
非一。號之為聚。若如此釋。五罪可爾。偷蘭惡說。聚在
何處。今解。以名義收。但有罪相輕重不動。或七或五。
統以收之。隨名東罪。用通攝篇聚上並疏文。二離分品位
之意者。疏云。大聖立教為顯時心。或約結集業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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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立名相以東罪。隨其所通得解便止。如陰界入。隨
迷故分。可以例曉。罪雖聚聚一位三階。定其輕重。取
究竟者。莫不齊五。故有五聚五犯五制五品五篇五
部等。定其來報。年劫遠近者。莫不齊六。故有六種犯
聚。六種犯是也。言其果由因成。自有因而不感果者。
莫不齊七。故有七犯聚七種犯。母論七篇等。三辨得
名。如鈔自述云云。四隱顯相者。疏問曰。我本立相如
篇所明。偷蘭惡說何為不敘。答斯出聖心。非凡判決。
律中所列。多云。二百五十戒為行正宗。故此戒本斯
成大數。至於餘罪不入戒本。非余所解。不可情求。有
人解曰。二百五十。且以數求。比丘感戒量同法界。可
不然也。偷蘭一罪。不在戒本者。豈不以體相不倫因
果難定。故單抽出用在聚收。所以先後通塞不定。今
就通論俱名為戒。是故律曰最初犯戒。若就相說。齊
號威儀。故律亦非威儀也。大據輕重分之。前三聚過
相麤者。能治名戒。偷蘭即在第三。下四過輕。能治之
行名曰威儀。若據均雜往分。前四是均。下三為雜。偷
蘭雜中之重。故居第五也上並疏文。上依戒疏。解篇聚兩
字竟。名報者。名即波羅夷等。報即果報。如下引經廣
彰是也。餘如常解云云


依篇釋初總意中。云出至相者。出俗五眾者。形法兩
超。故名出俗。僧二尼三。都五眾也。並據有戒言之。若
但剃髮。即是形同。而無勝法。未出俗也。所以為世良
田者。望其自他有二。初約自巳以釋。由無出故。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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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迴。今有淨出。能超生死。及得涅槃。即是能生善種。
號曰良田。次約他釋。由有出供光潔世人。於此信敬
行施。增長無量功德。即詺此五眾。為世間良善福田
也。是以智論云等者。引此證上戒體為性得號良田。
是以二字覆牒上義下詞也。彼義同解性相義云。性
與相何別。有兩師釋。第一云。望自體邊是性。望他緣
邊為相。此解則性與相不異。第二云。性與相不同。猶
如沙門受持禁戒為性。剃髮染衣為相。又如火然為
性。煙𦦨為相。近為性。遠為相。今引此師義。證上文也。
玄記作四句料簡。一有性無性。如淨名等。示有妻子
常修梵行故。二有相無性。如十三難無戒沙彌。三俱
有。即善好比丘。內含戒德。外具容儀。四俱非。即俗流
是也。


云今至失者。水潔其心者。謂戒法嚴凝。令心清淨。故
喻水潔。持戒之心也。云問其德者。謂世有五德。一燥
而不輕。二濕而不重。三不隱瑕。四不容垢。五常有明
也。比丘持戒之心。資成五分法身之德亦爾。故將至
次喻也。生善種號福田者。上則三乘因種田出戒淨。
下為六道福田亦爾。不然縱拒自貽伊慼者。不然者。
謂不是上來離閏氷潔之人也。縱推者。縱恣放逸。拒
逆佛制之文也。自貽伊慼者。自巳貽遺失也。伊誰也。
慼憂也。謂縱恣三毒。拒逆佛制。自遺失其善種福田。
誰受憂慼也。儒書曰。此是趙宣子。自嗟之語也。趙遁
字宣子。是晉靈公之宰相。為人忠貞。其靈公無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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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治化。而遁數曾致諫不受。而公好食態掌肉。遣厨
宰意之。過時不熟。公忿發以銅杖叩煞。車載而出。以
菜覆之。路逢趙遁之。念言菜疏。但合外入。何得內出。
遂顧問之。乃觀菜下見一死屍。使人具述前事。遁遂
入朝。責云。食是小事。何得煞人。公耻怒。乃夜令刺客
鋤麑。左傳云。鋤性也。麑名也今作霓或作此倪者非也。入遁宅內。
彼至宅巳。見遁。具衣冠瞻星月輪。朝時夙夜不寢。是
忠臣。彼念曰。我若不遵王命。便為不忠。若枉煞無罪
之人。復是不仁。不臣不仁。俱成妨也。遂乃觸槐而死。
此依家求云觸槐。有云自刎而終。恐非也。弟趙穿然
君曰。今鈔外此意。道比丘縱恣放逸。拒逆佛戒。失於
善種。此是自作自受。不干他事。便招六聚之辜罪也。
波羅夷乃至吉羅等。此是因也。報入二入之獄。是受
果。所云獄者地獄也。此總攝罪人之所。夏曰夏臺。般
名羑音有里。周時曰囹圄。亦號黃砂。內典舊云泥梨。此
云無處。謂生彼有情。無有去處。無有救處。新梵云捺
落迦。此云苦器。若云那落迦。此云受苦者。即是有情
上且總名


次別列。謂八熱八寒成十六也。據本根以言。於八熱
中。每獄為有十六小獄。以為眷屬。故俱舍云。此下過
二萬。無間深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謂煻煨
屎糞。鋒刃列阿增。各住彼四門此八熟也。餘八寒地獄。言
此下等者。於此南州地下。過二萬踰繕那。有一獄。梵
云阿鼻旨那。此云無間。深廣各二萬由旬。於上二萬
[009-0218c]
由旬中。有餘七獄。一等活乃至極熱。論中從下至上。
今從上說下。初於此地下。五百由旬。是地面。次五百
由旬。是琰摩王宮。下一萬九千由旬。安餘七獄。一云
重疊而有。二云傍布而居云云。一等活。謂彼有情惡
業力故。感諸苦具而生彼。既得巳。更相殘害悶絕。義
說為死。又暫過涼風所吹。尋復蘇醒如本等前活故。
名為等活。又解。空中有聲唱云等活。有情因此聲故
欲然復活。如是死巳復生。業盡方出。以是因緣。名為
等活或有云。嶽卒踏地唱活故云。二黑繩者。謂彼有情。彼獄卒將
黑繩絣之。或為四分五分八分。或種種圖𦘕。隨其絣
𦘕之處。若鑿若刷若割。以是因緣。故號黑繩或有云。有情曾
苦逼時身形。而脉出如繩。三眾合。謂彼有情。彼獄卒駈。入兩鉄山

間。兩山逼之。又眾共和合鉄槽壓之。以是因緣。故名
眾合。四號叫。眾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名號叫。
五大叫。劇苦所逼。大酷聲悲叫稱怨。故云大叫號。六
炎熱。謂諸有情。彼獄卒。置熱䥫地上。在右之𤍿。又以
鉄串炙之。諸毛孔中。悉皆火起。以是因緣。故云炎熱。
七極熱。若內若外。自身他身。俱出猛火。互相燒害。極
過於前。故云極熱。八無間者。謂果事時身無間。或無
樂間苦等上根本。次遊增者。一煻煨增。謂此增內。煻煨
沒膝。有情遊彼。纔下足時。皮肉與骨俱燋爛墜。舉足
還生。二屎糞增者。謂此增內。屎糞泥滿。於中多有娘
姬吒虫。長一尺餘。觜利似針。身白頭黑。有情遊彼。皆
被此虫鑽皮破骨。帀食其髓。三鋒刃增者。於中有三。
[009-0219a]
一者刀刃以為大道。有情遊彼。纔下之時。皮肉與血
俱斷碎墜。舉足還生。二釰葉林。上純以銛利釰刃為
葉。有情遊彼。風吹葉墜。斬割支體。骨肉零落。有烏駮
㺃摣掣而食。三䥫剌林。謂此林上有利鉄剌。長十六
指。有情被通上下樹時。其剌銛利鏡剌。有鉄觜鳥。探
啄罪人眼睛及與心肝。爭競而食俱舍云。刀刃路等三種雖殊。而俱是
鐵故。一增攝也。知之。四列河增。謂此增內滿熱醎水。有情入中。

或浮或沒。或逆或順。被蒸被煑。骨肉靡爛。設欲逃避。
於南岸上。有諸獄卒。手執刀鎗。禦捍令迴。無由得出
俱舍云。此阿似纔前三。如㘞四。答面四。問何名為增。答俱舍云。此是增
上被形害處。故說為增。又解。謂諸有情從根本出。重
遭此苦。故說為增。四門各四。每獄各十六。八獄共一
百二十八。并本八熱。成一百三十六。皆名熱地獄。次
八寒。一頞部陀。此云皰。寒風逼身。故生於皰。二尼剌
部陀。此皰列。三頞指吒。四臛臛婆。五虎虎婆。六溫缽
羅。此云青蓮花。七缽特摩。此云紅蓮花。八摩訶缽特
摩。此云大紅蓮花。前二隨身立名。中三從聲立號。後
三從色彰名。皆是寒地獄故。此之八獄。在前八四面
皇居也。若依大乘瑜伽論說。八熱上七獄。各深一萬
成七萬。第八無間深四萬二千并前成十一萬二千。八獄相去。各
二千又成一萬六千。計去無間獄底。一十二萬八千由旬。廣
如論說。其外更有孤獨地獄。各別業指。或多或二或
一。所止差別。多種不定。或近江河山邊曠野。或在地
下空及餘處。諸地獄器安布如是。本處在下。彼流不
[009-0219b]
定。傍生住處。謂水陸空。本處大海。後漸餘處。諸鬼本
處。琰摩王國。從此展轉。散居餘處。或有端正臭。大威
德受諸富樂。如自在天。或有飢虗。顏㒵醜陋。如是等
類。廣說如經。問諸獄卒是有情否。答兩解。一說云非。
若爾何能動作。答有情業力感故。如成劫風。風雖非
情。亦能成劫。二解云有情。故頌曰。


「 心常德忿毒
 好集諸惡業
 見他苦欣悅
 死作琰摩卒」



據此頌文豈是非情若爾何緣火不燒。答此定由業力所隔礙
故。或可感異大種。故不被燒云云。問二八根本之獄
壽量云何。答俱舍云。等活等十六。如次六欲天。壽量
一晝夜。壽量亦同彼。今先將人間計天上。後將天上
計地獄。故頌曰。


「 人中五十秊
 下天一晝夜
 乘斯壽五百
 上五倍倍增」



謂人間五十秊。四天王宮一晝夜。彼天以三十日為月。
十二月為秊。具足壽五百歲。為等活地獄一晝夜。此
地獄。亦以三十日為月。十二月為秊。具足壽亦五百
歲。人間一百秊。忉利一晝夜。彼亦三十日為月。十二
月為秊。具足壽一千歲。為黑繩地獄一晝夜。彼以三
十日為月。十二月為秊。具足壽亦一千歲。人間二百
秊。夜摩天宮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為月。十二月為
秊。具足歲壽二千歲。為眾合地獄一晝夜。彼亦以三
十日為月。十二月為秊。具足壽二千歲。人間四百秊。
[009-0219c]
襯史陀天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為月。十二月為秊。
具足壽四千歲。為號叫地獄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
為月。十二月為秊。具足壽四千歲。人間八百秊。樂變
化天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為月。十二月為秊。具足
壽八千歲。為大號叫地獄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為
月。十二月為秊。具足壽亦八千歲。人間一千六百秊。
他化自在天一晝夜。彼亦以三十日為月。十二月為
秊。具足壽一萬六千歲。為炎熱地獄一晝夜。彼亦三
十日為月。十二月為秊。具足壽亦一萬六千歲。七極
熱壽半劫。八無間中劫念俱舍瑜伽二論並同


次辨八寒。頌云。如一婆訶麻。百秊除一盡。後後倍二
十。謂婆訶是梵語。一云船可受二十碩者。滿中[雨/成]麻。
有人過百秊。除去一粒。除盡油麻。為第一寒氷地獄
壽量。後七二十船倍倍增。第二寒氷二十船。第三四
十船。第四六十船。第五八十船。第六一百船。第七百
二十船。第八百四十船。皆約百年除一粒云云。更有
大乘義。如彼自述。五篇明犯者。舉彼犯法也。違犯持
行自成者。違犯即不作惡。故自然成於二持。此據增
五文也。七聚彰持者。彰明也。謂明於持行順持。諸犯
冥失者。順持即謹守戒行。一切過犯冥然不容。此據
增七文也。


云而至也者。新答者。剏入法也。率多愚魯者。率者總
不用順勵也。愚者。癡不了教也。魯者鈍也。未識條例等
者。謂未識五篇七聚之條例。寧辨得二持兩犯。云憲
[009-0220a]
章。爾雅云。憲法也。章篇也。隨戒昏同霧遊者。謂隨一
一戒夷殘提吉。昏昧不了。同霧中遊行之人無所分
別也。罪報類之。觀海者。既不識相。不知犯罪輕重。類
如觀海之人罔測海之分齊。致使順流長逝者。良為
上來無知。不達於教。造種種非法。順生死流。不沒沈
輪。故云長逝。逝由往也。貪蜜渧忘歸者。寶云。大師引
丘中喻。如人犯罪於巳。巳令將罪人。付惡酔象。象逐
遂罪人。怕怖而走。遇一枯井。數枝乘騰入於井內。彼
人尋騰。入井。井底有三龍。四面有四蛇。仰觀井上。狂
象巳臨。又有黑白二鼠。嚙藤之。次見有遊蜂餘蜜渧
入。以口承得。暫時眾怖俱息上喻下合。身如枯井。為老所
逼。終至於死。象喻無常。藤喻命根。三龍即三毒。四虵
即四相。二鼠即日月。蜜渧喻五欲。但貪五欲不懼三
毒。四相推遷。日月相催。命根即斷。之忘歸也。為成重
業犯不知悔。隨業受生。三塗下墜。豈能超越五欲之
境。悟涅槃理及本還原。故云知反也。毗尼母等者。謂
愚教縱情。造罪受苦。在於當來。非現在也。非謂面元
出果報。母論云。比丘受人信施。不如法者。為施主所
墮。謂不如法修道。心生放逸。因此當墜三塗受報。若
當來不受者。現世食則破腹。衣乃離身故也。


云然焉焉者。正明方一此篇意也。業隨心結者。善
生中明八種心。結業輕重。輕重之業。皆是隨心。謂心
能造業。作善作惡皆不離心也。故律云。犯即問心。無
心不犯。此正約心。為業因也。報逐心成者。舉果酬因
[009-0220b]
也。由上八種輕重之心。當來受報重輕。逐今日心而
成就也。必先張因果者。張二持兩犯之因果。先引了
論八種護戒。即張持之因果。下引目連問經等。明犯
之因果。廣明相號者。下文廣明五篇七聚相狀名號
也。觀果知因者。謂欲使行人。觀持戒得等涅槃之果。
破戒得地獄劫數長短之果。知有持破。善惡二因也。


云就至相者。如文。云初中至報者。所以犯戒果報極
大者。玄云。釋疑故來。恐人疑云。何故犯戒之罪極重
而不輕耶。由戒護下。釋也。謂戒是萬善因基故。文云。
依因此戒能生禪定及苦集智慧等。出生善中最為
第一。即為一切善法之所住處。持功德。如序云。住持
佛法。群籍於茲息唱等。是故違損招報不輕也。


云明了至八種者。戒護多種者。舊經論名護。新經論
云律儀。若云護者。冥諦疏云。有四義。一能隔惡事。二
能守護六根門。令或心業不起。三能防守。以人令出
凡位入聖位故。猶斯多義。故名護也。若云根律儀者。
根即眼等六根。律儀即能防護六根。故名根律儀也。
在心名護者。論云。離意地惡名護。在身口名戒者。論
云。離身口惡名戒。有護不必有戒者。引論四句文也。
一是護非戒。此護護心不起諸念。縱對五塵。由心不
起。未假防於身口。不得稱戒。故曰有護不必有戒。若
身口不造諸惡。必由念智捨心。故曰有戒其必是護。
二是戒非護。雖有受體。起不正思惟。而無護心。不動
身口。未必犯戒。三亦戒亦護。以要假念等。方能流至
[009-0220c]
身口防非。四非戒非護。若動發身口。必起不正思惟
故。此四句中。鈔引第一第三兩句也。經中等者。了論
疏中。通指諸經名。有此八喻。皆喻得戒護人也。


云一至一切惡者。謂此八皆是八法喻通舉。論疏云。
王能王制伏一切人民。由此而生王種中。後必得王
故。為民所敬也。法合者。王喻大聖。子喻諸比丘。從法
而生。故云生子。民喻一切眾生也。紹王位者。喻諸比
丘因持戒故得成佛也。第二法喻中。由戒定慧解脫
解脫知見。五分法身圓滿也。第三法喻中。論云如意
寶珠。亦云無價寶珠。謂畜此珠。所要諸物並皆如意
故。若言無價者。謂無有人為珠作價。唯珠自作價。欲
買此珠。以錢物著珠上。珠若透出。價未於當。若珠不
出。與珠將去。固有人問云。此珠體是何物。答解。一云。
此珠是龍腦中出也。若有此珠。毒不能害。水火不能
焚漂等此解未見教文說。二云。此是過去諸佛舍利變作此
珠。與人受用今云。舍利是定果色。不可變故。又舍利是無漏。不可變為有漏故。三云。
准觀佛三昧經。轉輪王取金翅鳥心。名為如意珠。所
求皆遂也且依此解為正。第四法喻中。王喻比丘。子可喻戒。
即喻比丘惜戒而得成佛。前段明他敬。此段明自敬。
兩處各別。思之。第五法喻中。由有一目。愛之甚重。由
有此目得至於彼。則不墮沒。今有戒目。則能離生死
坑。至涅槃果也。第六法喻中。貧人愛少資粮。則能活
命。今戒為資。良能法身慧命也。第七法喻中。欲塵者。
玄云。宮人綵女也。餘二可知。無量功德者。合上足財。
[009-0221a]
如持一戒招生十利等。如國足財。王便生愛。戒護有
多功德。心便愛戒也。心安無憂悔者。合上欲出國有
宮綵。王便生愛。戒護之人。法喜如其宮人。慈悲可喻
綵女。得戒護人。心無憂悔。生長正法者。合上正法也。
國有正法。王生愛樂。比丘持戒。能生定慧三十七種
等正法。即愛此戒也。第八法喻中。良藥能治病。戒能
除世間一切惡法之病。不應棄捨戒之良藥也。


云如是至罪者。都結可知。云二至報者。如文。云初至
絡者。篇聚之名。如前巳辨五篇七聚之數。然於吉中。
須分身口。身為惡作。口為惡說。故分為六。更加偷蘭
即成七也。吉為二者。此是約義科分也。正結罪科。上
樹六法者。吉分為兩聚。懺法同是一吉聚攝也。結正
罪科。既合為一。但有六聚。故云上樹六法。即不分身
口為七也。此上六名無正譯者。玄云。佛化中天。隨緣
制戒。結夷殘等罪。此先無其名目。是故不可飜譯。但
就義意飜之也。


云初言波羅夷者。標梵名也。云增至故者。僧祇義當
極惡者。此約義譯也。以四分無義飜。故引祇律。惡無
過此。故云極也。此罪最惡。約此義邊。飜為極惡也。三
意釋之者。釋上極惡義也。退沒者。望其道果應得不
得。不無其分。名退沒也。不共住者。同上釋極惡也。不
如意處者。由是地獄之異名。眾苦逼身。非心所願也。
猶與魔鬪便墮負處者。多論云。如二人鬪一勝一負。
比丘愛戒。欲出生死。與四魔共鬪若犯亦此戒則墮
[009-0221b]
負處。外難云。夫言犯戒。總是墮負。何局此耶。答餘篇
若犯。亦合名墮負。但尋悔即滅。非永墮故。不與負名。


斷人頭者。約喻也。此從行法非用為名者。謂上言斷
頭。非比丘故。此約得道無由。唯約初戒說。第二戒如
斷多羅樹。不復更生。為喻也。三戒如針鼻缺不堪復
用。四戒如破大石為兩片。不可還合。今且約婬戒舉
喻。餘亦例之也。故偈云等者。證成眾法絕分義。如上
卷標餘中巳辨。云問至犯者。准此而言者。謂准此上
來斷頭之言也。必無重犯者。謂初犯巳再犯無過也。
戒亦非有者。謂身若有戒。即有重重而犯。身若無戒。
即如白衣一般。雖作無犯。今既舉喻。由如斷頭。必無
舉犯。顯戒非有也。


戒之有無此入諍論者。玄云。涅槃經中有二十雙諍
論。此當第七也。文云。我於經中說。若有犯四重巳。不
名比丘。巳失比丘。不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燋種不
生菓實。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失戒。又云。我為純
陀說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阿羅漢人斷煩惱盡故也。二者示
二果人能示人正法也。三者受道初果人巳下。能領受聖道故也。四者污道
犯戒人也。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不失。問上言失戒。又
云不失。俱云不解我意。如何和會耶。答夫戒有二種。
一是受體。二是力用。言由如燋種不生菓實。而諸比
丘便言火體。是不解我意。後言污道比丘。謂言。猶能
更生善芽種子。有力用故。此亦是不解我意者。犯重
比丘受體仍在。但是污戒。失於力用。即不生諍論也。
[009-0221c]
雜心中解有戒非無者。彼論第二。立四種捨。謂作法
命終斷善二形。若據大乘瑜伽。加犯重捨。雜心論主。
不許此義。故云有戒非無。餘義如上卷受中巳辨說。
若論重犯律自明斷者。如四分云。如前後亦爾等
。此別脫戒由境緣別者。謂識其有重犯之所以。謂

於發戒之時。一一境上。別之發得別脫戒故。今若犯
者。還隨境別犯。不得頓也。


云如至羅者。寧可一時發一切戒者。謂許總發。不許
總犯。故有寧可之詞也。且如婬戒等者。亦多論文也。
諸戒既多。不可遍攝。略抽婬之一戒。餘戒未盡言之。
故有且如二字也。女人身上二十一戒。謂約貪等三
毒。三單三雙一合。成七毒。將此七歷女子非處有三。
一處既有七。三處故成二十一也。男子十四者。男子
非處有二。二七成十四戒也。稱本受體者。謂本初受
時。發得無作之體。遍周法界。今雖污於一婬。餘戒儼
然。既未毀犯。故稱本體也。餘文可解。


云問至言者。問意者。既言有戒應當足數。答中有四
意。初據理答。二如得下。引得作法答。三但由下。明不
足意。四斷頭下。顯喻簡別意。謂不階聖果。不無戒。第
二云至初受者。問意者。犯婬許不失體。但名犯戒。有
何典據。答中。上巳明示者。如上引涅槃雜心二文也。
如下懺法中說者。謂下悔六聚中引祇。犯重比丘。與
季悔巳。比丘不淨食。彼不淨食。比丘亦不淨。既云同
有不淨。豈非戒體常在等云云。惶懾者支涉反。說文云
[009-0222a]
怖懼也。雷同者。如天雷聲一列同聞也。玄記云。准百
喻經說。昔有一人。有二百五十頭牛。常供水草。隨時
餧之。時有虎。噉却一頭。其主作念。數既不全。何用餘
者。遂駈臨岸。一時推下。盡皆致死上是喻下法合。愚痴比丘
亦復如是。既失一戒。餘亦破之等。儼然者。不改動之
貌也。


云故至哉者。先嚴淨識者。嚴潔之淨識。即屬其心也。
五塵者。色聲等境也。欲染不生。對境時無染污心生
也。由前方便者。要由行人預前加功防護。起對治心
也。自懷藏疾者。如人有疾。衣覆不治。名為藏疾。犯過
隱而不懺。亦復如是。自他俱負者。謂犯罪人曾受信
施。為施所負。即自負也。眾僧同知公然共作法事。事
不成辦。即他負也。云問至慧者。問意可知。答中。四處
得死者。一腦二咽喉三心四腰也。此四不必並損。但
隨一處。人命不存。法合可委云云


云十至故者。如文。云四至記者。後四如別說者。指尼
別行中觸八覆隨也。云十至者。十誦重者。犯不同者。
是上句且標舉也。此律是下句釋也。即呼十誦為此
此依寶科鈔句。若搜玄及諸記中。皆云不同此律。此律即
是四分。對於他宗雙辨也。寶不許。此即破句讀文也。
前巳說四分重犯義了。今此正釋十稱中義。如何名
為對辨。不得見有此字。便云是四分知之。此律同名
之罪有重犯者。初篇四戒同一夷名。則有重犯。謂前
婬犯夷。後盜亦夷。同種無犯者。如前犯婬。後作但吉
[009-0222b]
也。故十誦云。波離問佛。頗有比丘。行婬不得夷不。答
有。若先破戒者是。此則同種。無重犯也。僧祇亦爾。此
據初篇者。簡濫也。謂適來所述同種無犯。十律亦且
據初篇以言。若二篇巳下。同種總有重犯。故文云等。
引彼文。證上二篇同種有重犯義也。玄云。此是十誦
二十二安居法文也。文學悔沙彌尼。夏中犯殘。請比
丘與覆藏六夜。本日治出罪等。以此為請日之緣。既
云本日治。即知有重犯。謂藏藏藏壞。本日治六夜六
夜壞。又本日治重重有犯。重重有本日治。故知二篇
巳下。同種並有重犯也。餘如別部中說。如下卷諸部
中引也。


云明了至本義者。律中說罪有五部者。謂了論引正
量部律也。五部者。依彼律立名部。解云此間為篇者。
真諦解也。此間即吳地也。謂僧祇番在吳中。案此方
俗書。立篇名也。問既此為篇。今何名部。鈔答云。今依
本義立名部也。謂但自依本律之中。義立名部。不取
篇名。有二義者。一成就義。二隨順義。下文自列。今且
標舉。一成就根本義者。謂根本夷罪。不自而成。假他
蘭吉。三今方便為因。方成就得其果也。二隨順根本
義者。謂部宗根本之罪。不許懺悔。今三方便成就根
本。了此方便。不滅根本。既不可滅。方便隨根亦不許
懺。故云隨順也。若依四分攬因成果了。但有根本。即
無方便。蓋為部別有殊。若二篇巳下。根本許懺。方便
隨根本亦可懺也。
[009-0222c]


云第至此部者。第一波羅夷部者。標名也。有十六者。
舉數也。解云。一一各有四部者。四戒是根本。每一戒
有三方便。豈非四部。四四成十六罪也。一遠方便者。
此約內心。起期業以說。若率爾心。即隨類大乘也。相
見如何。謂前是女境內起惡心。擬期身往造前境。雛
未下床進步。然起此心時。即結吉故瑞聖據內心息處結者。非也
二次方便等者。此約下床進步。運動之時結。非謂息
心之時結也。對人者。一人也。三近亦便等者。期行婬
事者。此謂釋疑故來。恐人疑云。摩觸合得僧殘。何故
但結蘭耶。故今釋云。期行非事。故摩觸等云云。意道。
下篇摩觸結殘者。此據標心。但摩觸不為行非。故云
戲樂也。今此約標心。本為作非。故至境所摩觸。但是
非家方便蘭。不成根本。僧殘對人懺者。玄云。謂對眾
僧懺。非謂對一人也。此解不然。彼疏抄中自解云。對
一人。何得妄加云眾人耶。此近蘭亦據正動用時結。
不取息時。第四等者。至犯位如毛頭即結也。


前三方便等者。釋成就義也。若根本未成等。釋上隨
順義。餘三即盜絡妄。例取初戒可知。不勞具解。云四
分至更述者。古今皆去。此是和會之文也。四分但言
成者夷。不成者蘭。謂成根本者。即結夷罪。此則不疑。
若不成根。即結蘭罪。此文未了。夫言蘭罪合有輕重。
今但云蘭。不分二種罪體輕重。故不了也。若准十誦。
倫蘭分輕重者。彼云。第二次方便犯偷蘭。四人小眾
唯此罪體輕也。第三近方便偷蘭。五人巳上僧中悔罪體重也
[009-0223a]


明了論唯結一品蘭者。即如前文所引也。次方便是
吉。對一人悔。近方便犯蘭。亦對一人悔也。但第三近
蘭。即無第二次蘭。故云一品也。然偷蘭吉羅體通彼
此者。先敘諸記中義。云然者是也。是十誦次蘭。了論
次吉。兩名雖殊。罪體並是對人。更無輕重。故云體通
彼此。十誦此了論也。今師將了論次方便吉。換他十
誦次蘭。居其第二方便中用。類其輕重不別故。巳上
記文。今難云。既言彼了論次吉。與此十誦次蘭。名殊
體是一者。何故前文引了論第二方便吉是對一人
悔。下文引十誦次方便蘭是四人小眾懺。唯此四人
與一人罪體輕重全乖。何得體通彼此。古今諸德例
依此解。未曉其非。有智之人情細思審。今依天台所
稟。別申正解。謂前引四分。但云不成根本者。偷蘭遮
全不分。其次方便及近方便二種蘭體輕重。是四分
律文不了。且置之不論。鈔主遂於外部之中。檢㝵二
本教文。俱有說處。第一十誦文中有三方便。次方便
是蘭。近方便亦蘭此且分其兩品。與四分有殊也。又次蘭是四人。近
蘭是五人此又云。其輕重與四分有異也。第二明了論中。亦有三種
方便。次方便是吉。近方便是蘭。次吉是對人。近蘭亦
對首也。此說律論各有。未審今師取何為定。鈔文釋
云。然偷蘭吉羅體通彼此。類解應無然是也。是了論
近方便蘭。與次方便吉。名雖有別。約體不殊。二俱對
人。故云體通彼此。此謂近蘭。彼謂次吉。今師意道。此
為四八。不分輕重。故引他文。今此了論。但有一品之
[009-0223b]
蘭。第二又是吉罪。兼又蘭吉。二罪之體。輕重不分。若
依此文未可依準。是以此中釋破也。如下懺法中更
述者。至下文一向准十誦律文。二義因旋。足可依用。
一者罪體分其重輕。二者兩亦蘭罪。名字顯然。今此
未明。待後云說。故云如下等云云。若爾前來所引了
論。用作何為。答但要他上半結罪行相之文。不取下
半罪體。思之。


云二至聚者。牒梵名也。云善至也者。從境立名者。僧
為能懺之境。殘是所治之罪體。僧能除之。故云從境
也。便成上解者。四分中亦號僧殘。師同上婆沙中解
也。上言非全淨用。顯不絕意。今約四分云有餘。即結
歸行法不絕受稱也。殘有咽喉者。顯昇殺也。應與波
利婆沙者。謂與覆藏法也。此從所治遇為名也。謂犯
殘巳。雖無心悔。遇僧抑令強為加法。亦得清淨。夷則
不爾。出彼自心。若自無心。強與加法。不成清淨也。隣
重罪者。摩觸等隣婬戒。無主房等隣盜戒等。可知


云若至說者。六異七同者。此且約僧說。若約尼對僧
則有十異。一言人。二度賊女。乃至第十發四諍。今約
僧說。即六異七同。七同者媒嫁。二謗。四違諫此七僧尼同犯
六異者。謂漏失尼犯提。摩觸尼犯夷。二房尼犯蘭。廣如別說
者。如尼別行中說。何故漏失但提。乃至二房但得蘭。
與僧有異。如此道理。此不繁述也。


云明了至勝者。
僧伽胝尸沙者。即是僧伽婆尸沙。但梵音有異耳。五
[009-0223c]
十二罪者。三方便并根本成四。總來五十二也。此乃
正量部名者。謂上言僧伽胝沙。是正量部中之名。緣
了論釋。二十部中正量部律。故有三義。一殘義。二救
義。三勝義。且標起三名。解釋如下自述。薩婆多有一
義。正量部同者。於三義中但有殘。云一義與正量同。
若救義勝義。多宗艮元。又多宗雖有此僧殘義。與正
量同。及論解義與正量又別。若多宗將戒定慧三學
以解僧伽義。若戒定慧同。即成僧。若三不同即乖僧
也。解云者。了疏解也。由見眾人和合是僧伽義者。據
理云。由戒見眾人和合是僧伽義。今文中欠戒字也。
由此二不同者。由戒及見不同。即非僧義也。不由定
慧者。正斥彼多宗也。謂明僧義。偏約戒見和同。定慧
二學。漸次修或縱然未具。亦成僧體。佛所立戒。故言
戒同者。疏文自釋上戒同也。謂佛所立。是波羅提木
叉戒。比丘若受。即成僧體。反此不成。故云同戒也。同
一正見等者。釋上見同也。謂識三歸。同觀四諦。於此
七境。所緣不異。故云見同。婆尸沙等者。了疏番為殘
也。若人犯此罪纔犯重。即向僧發露。欲悔除故。僧艮
不得與此人共位。須以別房安置。僧中有上中下三
品受用房舍。先與大僧。大僧不用。與中僧。中僧不用。
艮與犯僧殘人住。又三品僧中。皆受用房舍。無有餘
殘。即隨與一住處。須廢屋上令露。以表犯殘人在中。
若三品之淨僧。必不住此無覆屋內也。更有衣服飲
食。例此可知。摩那埵等者。番為悅眾意。此人六日六
[009-0224a]
夜。事事隨順僧教。僧咸歡喜。故云悅眾意也。阿浮呵
那等者。番為呼入眾僧。作羯磨許其仍舊成清淨人
也。外難曰。此中本說殘義。何以明出摩那及阿浮呵
那二義耶。答此中意顯有殘之罪。由僧與之。由於此
法。得清淨故。因說殘之一義。便明六夜出罪二法也。
或依古來云。多宗亦有三義。一殘。二摩那。三阿浮那。
但三義中。初一義艮與正量同。餘二義即與正量別。
今云不然。若許將引二添前多宗三義者。了論既中。
豈無六夜及出罪二義耶。無理甚矣。故不合取。正量
有三。多宗伹有一。縱明六夜出罪。蓋是因便故說。思
之。巳上總是解第一義竟。第二救義。第三勝義。是正
量中餘二義也。多宗並無。如文可解。不取諸家妄說。
云三至聚者。牒名也。


云善至過界者。偷蘭名大者。謂過於麁。故云大也。障
善道者。謂是所障。罪是能障。若犯此罪。能障四沙門
道。復能與大罪為因故。體是鄙穢故也。麤惡者。論云。
於麤惡過生也。聲論等者。彼云。薩偷羅外國語。應云
薩偷蘭祇夜。偷蘭番為大。祇夜番為罪。故番大罪。外
難。此蘭可能大於四重耶。答罪名似輕。據本即重。只
如初篇。雖犯懺即免地獄。破僧等犯逆蘭。僧中悔竟。
猶尚一劫受阿鼻苦。重罪方便者。即如上能成初二
兩篇罪。斷善根者。了疏約調達破僧事成。此人於佛
起極重罪。必斷善也。具茲二義。故云云云。如牛突籬
[揊-田+石-口+乂]足喻。破出家域外故法合也。然過名亦通者。謂聚之罪。
[009-0224b]
若犯之時。並是不依佛制。總念言過也。此罪最初犯
為過者。謂取能成根本邊。名初罪。不具初義。故不得
名過。若爾起心吉最初。應合名過。答此據動身口運
同邊說初。若起心仁在內心。未現身口。雖得名初。不
得彰過也。諸記對此因定前後中。多解。一云。次方便
為初中。近方便為後中。次依法寶。唯取近方便蘭為
初中。波羅夷為後中。以了論中唯結一品蘭罪。今須
順宗解我也。若依搜玄。但云方便蘭為初中。夷罪為
中。亦不尅定次蘭近蘭等。自是一途。云然至也者。然
是也。罪通正從。從即因蘭。亦云方便。或號從生。正者
果蘭。亦名獨頭。亦名正罪。亦號自性也。體通輕重者。
因果二蘭。俱含輕重。鈔下自釋云。初篇近方便重。二
篇遠方便輕。果中即破僧。盜四出血等重。俱身用髮
石葢等輕。七聚六聚等者。六七聚中。俱有此罪。故曰
並含。或在上下。抑有由者。抑者案也。案其律文。皆有
由致。律中巳下。鈔自釋也。不同古師云。為因故三。為
果故五。且三中亦有果因。何故妄說。如初二篇。遠近
方便者。示名也。玄云。初篇遠近二方便。第二篇近方
便。近之一字。總収二篇。近方便罪俱重。同在戒內収
也。或在提舍尼等者。謂釋在五威儀所攝。如二為下
示名取悟也。裸身用髮者。謂裸形見佛。用人髮為繩。
犯輕蘭也。然戒與威儀通別字舉者。然是也。是上言
戒分。收威儀攝。案其律文有通別互舉者。言戒不言
威儀。不言戒。何等是耶。如律中。比丘犯初篇。佛呵言。
[009-0224c]
何故最初犯戒。乃至犯吉。亦呵云故犯戒等。威儀通
者。非唯犯吉。名非威儀。乃至犯婬盜等。亦云何故最
初犯威儀等。今鈔云。戒戒並非威儀釋。通互舉也。若
別互舉者。鈔中自明。今且案律。遮法中。舉犯罪人來。
佛向破戒耶。破何等戒。為波羅夷。為僧殘。為偷蘭遮
耶。若言破威儀者。破何等威儀。為波逸提。為提舍尼
惡作惡說耶。此則上二名戒。下四曰威儀。鈔自釋云。
過相麤著。能治名戒。過輕能治之行曰威儀。鈔分三
四。是別互舉也。


若就切雜等者。下三者。蘭惡作惡說也。為雜者。通輕
及因是雜義也。通輕艮輕重雜。及即因果雜。下皆然
也。云四至聚者。牒名也。云義至致者。今師約教義香。
故引十誦。釋成墮義。玄曰。十誦並作此解。更無別釋。
今師據此教義。為墜也。外難。六聚所犯。皆合名墮。何
故此罪。獨名為墮耶。答有通局舉例。由似五塵。俱名
為色。及論得名唯局。眼所見獨名色也。此約總中受
其別號。今亦如然。不足疑也。尼薩耆者。聲論番為盡
捨。有義一捨財。二捨相續心。三捨罪。今正取捨財。若
不盡捨還。滅相染則不成。故云盡捨。餘之九十單悔
別人者。謂九十無財可捨。故云單悔。不假僧懺。故曰
別人也。若罪體同一品懺者。玄云。三十若捨衣了。伹
對一人懺。與九十單提白。名一品懺。尼二百八戒等
者。尼二百八中。捨唯取三十。因財生犯。制以捨墮。餘
一百七十八。但對別人。故云餘入別懺也。種相同異
[009-0225a]
如別顯者。若種相同者。在僧釋相中明。異者。指下卷
尼別行中顯也。餘文可知。


云明了至有二吉羅者。波羅逸尼柯者。是正量部名
也。三百六十罪者。一百二十根本。上答有二。吉為因
故成都數。有三百六十也。三義解之者。解上應功用
也。波羅夜質胝柯者。此是多論名也。餘如文。


云五至也者。向彼悔者。彼即是境故。從對治境以立
名。應發露者。亦是向彼。故釋成也。悔過之詞者。詞云。
大德我犯可呵法等云云。與僧全別者。一無病乞蘇。
二乞油。三乞石蜜。四乞黑石蜜。五乞酪。六乞乳。七乞
魚。八乞肉。律文注曰。上四比丘吉。下提四也。波胝提
舍尼者。正量部名也。十二罪者。四根本。八方便。成十
二也。


云六突吉羅聚者。牒名也。云善至也者。突吉者。惡也。
謂此論中。但總番為惡作。未明惡說之義。至下解也。
式叉迦羅尼番為應當學者。式叉云學。迦羅尼云應
當。即是學應當。彼則先所後能。梵音似倒。今翻譯者。
先能後所。乃云應當學也。何故此篇獨名應當學者。
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懺是難。此戒難持而易犯。常
須念學也。又若就所防彰名。應云眾突吉羅。今隱其
所防。就能持行為目。故云眾學也。論其所學。實毛上
四。非獨此篇。但人情琰薄。重罪能持。輕便不敬。所以
大聖觀機。持須勸免。故與學名。戒疏又問。何不顯數。
但云眾學。解云。威儀微細。量等塵沙。何有定數。故總
[009-0225b]
目之。為眾學也。胡僧者。謂是當時譯律梵僧也。守戒
者。守護堅持戒品也。如駛雨下者。駛即疾也。如空中
疾雨。十誦中。諸比丘得天眼。見諸比丘犯罪如駛雨
下。見巳便遮諸比丘說戒。因此鬪諍。不得布薩。以此
白佛。佛言。但以肉眼等云云。豈非巳下。今師結判也。


云此至述之者。尼法指問大僧者。謂尼第五篇。還有
一百戒。同大僧也。外難。戒本篇昔但云眾學。今砂後
云一百眾學。豈非相違。答且約人之善犯。舉一百之
言。若約境明之。且通法界。故云眾學。亦不相違也。或
云突吉羅等者。謂律文數有七聚次第也。六即云突
羅。七即云惡說。然吉羅單名作。故見論云。突者惡也。
吉羅者作也。是惡作義。如疏述之者。此明六七二聚。
惡作惡說不同。首及南山。咸以具義辨吉羅也。玄云。
鈔依首疏。彼云。聚雖有七。得名有五。初之二。從法立
名。第二偷蘭。從不善體立號。第四聚。就惡果以立稱。
第五聚。從對治境以標名。六七二聚。就具辨也。


云明了至通下用者。非四部所攝者。謂前四篇中。雖
有結隨。應自攝入前四中。今辨第五。雖亦名吉。乃非
前四中所攝。所餘諸罪者。餘果吉也。故了論疏云。前
四部罪。三方便。二方便。當部部者取〔乞〕篇也自攝。不入第五。
是以簡之。非四部攝。共學對者。下文當釋。及婆藪斗
律者。此翻只類。鈔下文云。多明輕戒。謂是吉羅。彼論
自引此律。古今諸師。多云此名者。如律中揵度。謂輕
戒聚在一處。故以為名也。一切皆是第五攝者。謂前
[009-0225c]
收所餘諸羅罪。及婆藪斗律果罪。通攝歸第五篇也。
獨柯多者。正量部中。喚突吉羅。為獨柯多。但梵名不
同耳。意是惡作番之者。謂正量部宗云。身口但是具
無犯。唯意地結發業。本起心之時。即名惡作。故云意
是惡作。用翻獨柯多也。突瑟几理多者。薩婆多部名
也。身口二業。翻惡作者。身作口說。俱名惡作也。同翻
一名義兩別者。今師結判也。多宗用身口業。翻惡作。
正量部用意業。翻惡作。故云兩別。玄云。此是了疏。自
引多宗天也。分輕重者。標也。重名獨柯多者。意道。若
通而說之。第五部諸罪。總名獨柯多。若出中輕重兩
分。重者即名獨柯多。輕名學對。為分別故。立此輕重
二名也。學對者。對上輕罪。須學識知責心。對治所作
之罪也。梵音。息叉柯羅尼中天國。俗音。云息供柯羅
尼。佉叉兩異。此方約義。俱翻為學對。此間不解分別
輕重者。此問四分律不解分別。輕云學對。重云獨柯
多也。通名眾學謬者。意道。若解分別輕重。重則對首。
輕則責心。既不解分別輕重。喚作眾學。即無其兩懺。
但一例責心是謬也。若但心起等者。了論云。遠近二
方便者。如欲上初動身語思。是遠方便。二進趣向。前
是近方便。上樹過人。即是究竟。餘戒准此。若懺根本
方便隨滅者。了疏。問云重罪。若巳作根本方便。隨根
本不可別懺。今此輕罪。巳作根本方便。可別懺不。亦
隨根本。不可別懺。由方便。皆成根本。故根本是可懺
者。若懺根本。方便隨滅也。重罪重責心等者。了疏。問
[009-0226a]
輕重罪違。方便雖同。未動身口。輕重懸殊。云何責心
同滅。答雖同。責心之有憂劣。若悔重罪方便。方前所
起之心。是大須除。自改責悔過方滅此即重罪重責心之。若輕
罪方便。但云不應起。如此心微。自呵責。即得滅也此即
輕重罪輕責心也。懺法亦通下用者。此遠方便。隨罪輕重二

種責心。悔法亦通。問下懺六聚篇中用也。下懺篇中。
不更出遠方便。重罪重責心。輕罪輕責心。但准此而
用也。不同。古記云。通沙彌三眾用。


云四至者者。謂四分戒本。及以律文二處。通途束攬。
二百五十。以為隨戒牒。牒綱要也。謂戒境亘廣。豈知
數量。通途束攬。二百五十。為綱要故此句是結前文。餘不盡
者。餘外也。二百五十巳外。更有未明。故云不盡此句生後
意也。云其至述者。二不定者。屏露兩殊。名之為二。諸罪

之中。未審實犯。故云不定。枉境以言者。枉其女境。覆
露二處之。言通該六聚者。說由遍也。然此生時莫是。
巳作婬事了生不此是初眾。莫是。摩觸麤語等不此是殘聚。故
云通該六聚也。若論罪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者。此
是古師首等立之。今師因彼故。戒疏云。房室私禮俗
所常行。而比丘無侶獨一。女人同處而坐。令他疑。惱
罪相難分故。約生疑結罪也上是疏文。外難曰。既云狂境。
以言通說六聚。皆不可定。今云結吉。豈不定耶。答所
言不定者。但為女人與比丘。屏露之處。本委六聚之
中。為犯何罪。故云不定。今結吉者。位據出家人。不應
行非法之處。令他生疑。斯罪是定。故結吉也。若爾體
[009-0226b]
既是吉。文中彰其三罪二罪者何。鈔答云。夫彰三罪
二罪。伹舉生疑之事。非取此為罪體也。廣如疏述首
疏也。彼門曰。七聚之中。無不定聚名。何得結吉。答若
作此難。我反問汝。七聚之中。無不應爾。及如法治。未
審。此名何罪耶。答不應爾。及如沽名吉羅罪。今却難。
伊不應爾等。既犯吉不入聚。收我二不定。六聚中。雖
無結吉。何失。復有古人。不許結吉。有犯即入篇收。理
合無罪。今師意云。有罪無罪。先須結吉。據不合令他
生疑。若別有犯。即然後依篇治對也。


云七至焉者。七滅諍中等者。七是藥。四諍是病。今用
七毗尼之藥。以滅四諍之病。即七藥能滅四諍。是所
滅能所雙彰。故云七滅諍也。罪亦通有者。謂僧若知
法。不與他滅諍。犯吉。尼有智不與他滅諍。犯提。既僧
尼各有罪故。故云通有也。但為競出四諍等者。一言
諍。二各諍。三犯諍。四事諍。七藥除殘者。一現前。謂三
法人界也。五法謂人僧法事界也。此三五法。皆約現
前。為眾藥之本。二者憶念。三不疑。四自言。五多人語。
六罪處。七草覆地。文義廣者。律文所說之義。至廣至
多。理相又除者。道理相狀難委。即是幽除也。從勞宜
釋者。以今時不行。即從煩錄出文。內縱依文。述少多
終未窮其理盡能也。共成通戒者。謂僧有七。若尼律
中。收七為一戒。以五篇七聚。僧尼同用。故云通戒也。


云問至律儀者。五篇七聚何義離合者。意道篇與聚。
若為差別。或合或離。又復聚中。六七不同。有何義意。
[009-0226c]
上來所明。但云六聚。而未言七也。五篇之名。出僧祗
律。當宗壇五文中。但云五種。僧制五犯聚。其六七二
聚。即四分下文。並出第四僧文。為下文也。今且分七
五不同者。答上問五篇七聚離合也。一名均者。如初
篇四戒名夷罪。是名均也。二體均者。皆須舉治也三。
究竟均者。罪非方便。名為究竟。必若不具。但入聚攝。
不入篇也。而六七差別亦有義意者。答上七聚。與六
聚離合意也。六中含吉以同體者。雖則身口有異。俱
名吉羅。故云含突吉羅。即合為一也。七中離惡說過
多者。非第六吉。離取惡說為第七聚。即合出因果。輕
重一切惡說。攝在聚中。故過多也。第二段問答如文。
第三段。問意可知。答中。約指為言者。謂二百五十。五
百。兩列揩定之數。約略指此為部。通言未必依數者。
諸部通而言之。即云五百二百五十。未必一一依此
實數。[跳-兆+爰]逕者。小道曰[跳-兆+爰]。大道曰逕。尼律只列三百四
十八。可得。指此而為所防。故知。須約方境而護也巳上
廣明篇聚義竟


第二大改辨來報中。云二果者。如文。云初至輕者。玄
云。起業要因貪嗔痴煩惱生故。云要犯三毒而生也。
如下懺法中具明。業相者。指下懺六聚中云。由妄覆。
心便結妄業。業有輕重定不定別等。必約三性而生
者。起過之業。隨緣萬別。綩明日起。不過三性。謂善惡
無記。此三能為起罪之由也。意業為本者。就三業中。
身口獨。不能成善惡。要假意成也。或由見起者。謂是
[009-0227a]
邪見。撥無因果也。謂非佛制此戒者。玄云。智論中毀
假。若言非佛說。但諸耶見。多又卒人說者是也。或不
信此報者。玄云。如伊羅本龍。過去迦葉佛時。故壞伊
蘭樹葉。死墮龍中。風動樹時。腦血流注。釋迦出世。未
記脫時。令待慈尊汝可問也。謂不信壞此樹葉。得罪
故重。了疏云。若不信。是佛制。及破戒有報。或由痴生。
謂非是佛制。及破戒感此報。即重也。餘如文。云今隨
至相者。約三性并犯戒輕重也。


云一至說者。前境違重者。謂前境是人。具緣違教。故
重也。如下智論說者。指頭陀比丘。煞畜因緣也。云二
至陳者。識智教相。是學教人。或復暗學。是不學教人。
濁重貪嗔痴者。謂因執不可迴轉。是決微之心。不信
惡因。招於惡果等。卷末說陳者。指懺篇也。云三至報
者。非即如上者。謂簡異也。無記雖同。此恒懷護持之
人。忘悞而造不。即如上。無非攝護之人作。即結業也。
玄又解。上雖明其忘悞無業。未明所作。何非鈔不更
別之明之。故指所作之非。即如上也。即鈔文中。如比
丘下。並是非相。前為方便。令後無記。心中成其業也。
並如論中等者。指成論文。下略出也。


云問至犯者。問意道。夫云無記者。善惡性中。無可記
莂號。為無記。無記不成業。何得當來受報。若有果報。
明知無記無來結業也。答中非記果者。謂此果通無
記心中成。不是無記心中得此果也。故云非記果也。
謂非善惡名。為無記。若眠睡時。亦名無記。然與作善
[009-0227b]
惡。稍別。名前作方便。後入無記。通所結業。若無方便。
直入夢眠中起者。即應無業故。成論云。夢起劣弱。不
能結業也。故知。夢眠不成業果也。二者不感總報者。
三途名為總報也。頭陀比丘等者。即頭陀經也。糞鬼
者。五百問。上卷云。昔有比丘。為僧知事。手指柱物言
取是物。因不懺悔。死墮餓鬼也。取糞有。時有一羅漢。
夜上廁。聞呻吟聲。問其所由。云先出伽藍。為僧執事。
持不淨食與眾。故墮餓鬼。所以呻嚘聲者。答云。餓急
欲死。通又虫噉。身痛故爾。意欲食糞。而不能得。以諸
餓鬼推排不能進。前羅漢言。我爭柰何。鬼言為我懺
悔。呪願羅漢。即為向僧中說。僧為呪願。由此始得食
糞穢也。如成論中睡眠是無記報者。此證前業。無記
心中成也。此據前有方便說故。


問如前無記有不犯等者。問意可知。答中前巳略明
者。謂指前文。云唯除恒壞。護持忘悞而吉。若是此吉
心。即不成業。兢尼愎反勵者。悚懼也。亦是敬順之㒵。真
諦云。譬如茅草急縱而拔之即斷。若寬執而拔又損
手。今亦如然。受戒急護。便得解脫。若寬慢護。即傷法
身之手也。餘如文。云然至息者。綿積者。綿遠也。謂受
苦時長也。生報莫窮者。謂犯多罪生。生受報無有休
息。故曰莫窮沉輪。報義總有四種。一現報。二生報。三
後報。四不定報。言現報者。現在作善作惡。現身受報。
生報者。此生作善作惡。來生受報。玄曰。捨此身巳。次
生即受。更不隔生。後報者。從地獄出。墮畜生身。或得
[009-0227c]
為人。諸根不具。皆後報也。不定者。過緣不受等。如下
述之。既無三善可附者。無貪嗔痴。名為三善。反此為
三惡。即受地獄餓鬼畜生。無有盡時。故云輪也。以此
經生者。以此三惡道經生。可為歎息。息者大呼之㒵
也。


云引證成報者。引目連經證。據前來。果報不謬也。云
如至歲者。九百千歲者。寶云。若依實筭。合是九百萬。
謂人間一萬八千秊。為彼天一秊。彼五百。今一萬八
千秊。便是九百萬歲。今云九百千者。疑是譯家筆慢
也。或依玄記云。存於小數。由來大數合之。前言三億。
大數合竟。即萬萬為億。由存大數故。少今應將吉九
百千歲。作大數計之。即少可呵二億也。九千九百九
十九萬一百六十千歲。


云涅槃至量者。數有大小。鈔會上經文不同也。寶云。
目連經如下天九百是少。涅槃經如刀利天八百萬
是多。如何和會。此謂巳下。鈔文和會也。涅槃經存小
數。目連經存大數也。所言小數者。名苑云。十十為百。
十百為千。十千為萬。十萬為億。十億曰兆。十兆為凉。
十凉為說。十說為壤。十壤為溝。十溝為澗。十澗為一
正。十正為載此並是小數。大數者。皇帝筭經云。有上中下。
下數十萬為億。中數百萬為億。上數萬萬為億曰兆。
萬萬億兆曰京。萬萬京為說。乃至載等云云


云自至却者。勸信護持也。如文。云今至悲者。黃葉者。
是天文。二乘教也。鹿野者。玄云。具足應云。波羅佚斯
[009-0228a]
柯。舊云波羅余。若翻此言則有多種。或仙人墮處。或
名施鹿林。亦名仙人苑。亦號鹿苑等。若言仙人隨處
者。以古有仙。在此見女色。遂失通而墮故。若言施鹿
林者。准智論。讚精進度中說云。如波羅奈國。梵摩達
王游獦於此林中。見二群鹿。各有其主。一是釋迦文
菩薩。鹿王身。七寶色。一是提婆鹿王。其菩薩鹿王。見
王眾中射獦。生大慈心。逕至王前。人王見來競。擬射
煞此鹿。直進無所畏也。王勅從者。攝弓箭。無得奪其
來者之意。鹿王既到人王之前。遂白王曰。大王今日。
以遊獦小事故。群鹿一時。受無量苦。縱一時射煞。其
肉多亦無甲。若以供饍。我自差次送一鹿。以供王厨。
王善其言。聽如其意。自後二鹿群主大集。差次各當
一日。時提婆群中。有一牝鹿大德引爾雅云。[塵-土+虫]音憂。雌鹿異名[塵-土+虫]也。牝者。雅云〔鹿
次〕音加。雄鹿異名[塵-土+次]也云云。有子。次當王厨。白其鹿主。我身今日

應當送死。而我懷子。子非次也。乞垂料理。使死得次。
鹿王怒之云。誰不惜命。次到但去。何得辭也。其鹿思
惟。我王不人。不以理怒。不察我等之心。橫見恠責。不
足告也。乃到菩薩鹿處。具白適來之言。菩薩鹿王。問
云汝王何言。鹿云。我王不仁。反生嗔怒。大王仁慈。及
於一切。特來歸投。如我今日。天地雖廣。無所控告。菩
薩思惟此吉可慜。我若不念。狂煞其一子。若非次差。
次未到之如何遣去。唯我自代。即可先妨。遂令其鹿
却反。本群至於此日。菩薩鹿王。自送身去。逕至王前。
眾人見之。恠其自來。次事白王。王命問云。汝群諸鹿
[009-0228b]
盡何速耶。鹿王言。大王仁及群。人無犯者。但有滋茂。
何有盡時。我異部群中。一鹿懷子垂產。身當殂割。子
亦并命。來投於我。以慜其非分受差。若歸而不救。何
異木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救在厄。功德無量。若
也無慈。與虎狼何異。王聞此言。乃從座起。而說偈言。
我實是畜獸。名曰人頭鹿。汝雖是畜狩。號曰鹿頭人。
其王遂發善心。不喫鹿肉。乃放此諸鹿於彼林中。以
是因緣故。云施鹿林。或云放鹿林等。世尊成道後。趣
彼林中。為五俱隣。宣四諦小乘之法。此時有八萬諸
天。在旁聽之。總發菩提之心。故云大道也。雙林者。諸
經論云。𤘽尸那城。西門外有一大河。梵名河利䟦提
河。此云金河。中有金故。從事彰名也。如來在日。多向
此河邊說法。涅槃巳後。息唱金河。河喻生死也。水喻
煩惱也。金喻涅槃也。佛於此涅槃。以表生死河中。有
大涅槃。故其雙樹在此河西岸。八隻四雙。佛入滅時。
四雙變白。以表示涅槃。四雙常清。以表示常樂我淨。
告滅者。謂佛於此處。首北面西。背東足南。右脇而臥。
入涅槃也。背東者。東主春。能生成萬物。佛既與眾生
緣盡。表不榮感也。面西者。西主秋。秋是萬物將藏之
時。表佛於一切眾生。合得度者。皆巳度訖。未度者。巳
作得度之因。首北者。北表冬。是四時之未。寂靜之義。
佛化緣既畢。入於寂靜涅槃也。右脇臥者。右是一切
作務時用之。先以表佛於眾緣盡休作務也。謂如來
當此雙林。告滅之時。本為顯於常樂我淨大乘圓頓
[009-0228c]
之教。此時須䟦陀羅等十仙道。但證小乘無學之果
也。故知巳下。今師即可上文。但悟解在出人心。不關
教有大小之指。若由教者。說大乘時。合證大果等
三毒勃興者。謂明此三心能害人善根慧命。故稱

毒。鈔中。勃字蒲沒反。廣雅中訓盛也。心便者。准智論。
問云。煩惱因何名為便。答生死相續中。常隨眾生。故
名便者。喻如乳母隨於小兒。如涅槃相續。如是次第
相續增長。故名為便。且如貪與喜相應。喜是受樂是貪
心便。苦為嗔使。捨為痴使。今言三毒勃興。即以苦樂受

捨為使也。三毒既由於心。心若不起。三毒不興。今若
欲令心不起者。有何方計。鈔中釋云。先以戒提。不令
心動。次以定縛。令澄停此心得其空寂。後以慧煞。即
起無漏慧觀。斷盡煩惱。如是三學。如鼎三足不可闕
也。今有不肖之人者。肖者。廣雅云似也。說文云。骨肉
不相似。曰不肖。即子不似父等。是輕戒慢弄小乘。真
經自重我之所學。大乘之教也。八十部者。謂八十誦
律也。尸波羅蜜者。此翻為戒。即六度中一也。六度豈
是小乘耶。不入耳者。不肖之人耳也。


云故至等者。百喻經者。彼云。譬如一師有二弟子。其
師有患。遣二弟子。各當一脚。隨時案摩。餘文如鈔
。不染其風者。謂并得淨心地。為利眾生。現行十惡。

內無染心。雖剛和光而不同塵。若地前初心大士。要
同聲聞律儀。謂未能離染濁。過失不許逆行他也。羅
剎乞浮囊者。此總喻五篇也。初全乞喻四重。乞半三
[009-0229a]
分之一。四分之一。乃至微塵。意道并吉羅尚護何況
其餘。如戒不煞等者。智論云。持戒能生檀波羅蜜。此
云布施。布者遍也。運心寬廣故。施者惠也。輕巳惠他
故。有三種。一財施。二法施。三無畏施。以持戒自撿。不
假一切眾生。即是財施。又為既法開悟。是法施。又一
切有情。皆畏於死。今持淨戒不煞。名無畏施也。


云以至夫者。玄云。以此辨輕重等持證之。即知。前云
聲聞之法。於我大乘。棄同糞土。此言過分故。云言過
其實。褒者讀美也。佛藏等者。案彼經云。佛告舍利弗。
譬如黃門。非男非女。破戒比丘。亦亦復如是。不名出
家。不名在家。又如蝙蝠。欲捕鳥。即入穴為鼠。欲捕鼠。
即騰空為鳥。而實無其大鳴之用。其身嗅穢。但樂闇
冥。破戒之輩亦然。既不入布薩。自盜即非比丘。又不
為王[耜-耒]便多。不名白衣。又不持淨戒。即非比丘。復剃
髮染衣。不名白衣。又身有二犯之臰。如彼蝙蝠。又十
輪云。佛言。若有眾生。起於麤惡愚痴惡口。離邪見貪
著名稱。說是大乘人。亦讚歎大乘。教他讀誦。自不調
伏。然於大乘道。如此之人。雖得人身。亦失二乘之果。
常趣惡道。不欲親近諸有智人。而唱是言我是大乘。
佛言。譬如有驢披師子皮。自以為師子。有人違見。亦
謂師子。驢未明時。無能別。既𧐠聲巳。遠近皆知。實非
師子。諸人見巳。皆悉唾之。此是弊驢非師子也。如上
之人。亦復如是。既造十惡。燒滅人種。非是聲聞辟支
佛。器彫壞種子。誑惑他。言我是大乘。佛因說偈。俍戾
[009-0229b]
喜破戒。若聞讚大乘。詐稱為并驢披師子皮云云。俟
者侍也。彼經自廣明。譏呵不待。此中陳顯塵豪者。如
調達化五百愚夫之類。此亦恐同於彼。故曰廣明。通
引二喻。及旅諸教。由恐不悟同斯塵染。生死未窮。故
悲歎也□巳上釋第十三篇竟。


○別義持犯釋相篇十四


將釋此篇。大分為二。初牒名。次釋云。隨戒至十四者。
先明來意者。前篇所辨。篇聚名相。違犯果報。業位巳
彰。上士隨依曉鏡心。自欲便順持無犯。細行由多。若
不隨事曲。陳行相難識。若斯之義。故此明之。釋名者。
順受曰隨對。境禁防名戒。名就境說。無量無邊。今約
制論則二百五十一。解其持犯之相也。餘如常說。次
注文辨來意。外難曰。適來巳辨來意。今何又辨。答前
是講解之時相生來意。今是製作眾。辨此篇之意。爾
不重也。准律條部。以正本持犯未具。下更列之者。欲
明此篇之意。先述條部來意。謂此篇倣他條部故。正
本持犯未具者。二十揵度。是正持犯。說事未周。故云未
具。彼離一一條仲上文。問佛。佛一一為部。決疑情。故
云條部也。下更列之者。條部在二十揵度之後。須列
故也。今為諸篇未足。別生一位者。古來及今。淮南等
記。皆云二十九篇為諸篇。未足由似揵度說事未周。
今別生隨相一位。由如條部不異也。若依此解。良恐
倣律不成也。律文條部寂在二十揵度後。今若持二
十九篇為諸篇者。隨相一位。合居第三十也。今依玄
[009-0229c]
記正解。云諸篇者。即篇聚中五篇。為諸篇也。前促略
翻唐梵之名義。且未曾一一隨戒條辨二持二犯。具
闕相狀。故曰諸篇。未足由似彼二十犍度。下更列之
者。更向篇聚後之列。二百五戒。一一釋其持犯相狀。
便同條部毗尼之似也此局雅聞。問別生一位何鈔。答云。
便條理隨相等云云。解釋欲便牒五篇。一一解釋疎
理戒相持犯歷然。揩摸法式。軌則全定。次依篇解。判
總意中。


云比丘至也者。比丘者。戒疏云。梵天本音也。苾蒭者。
戒疏云傳訛也。因艸以立。謂西國有艸。名曰苾蒭。此
艸具四德五義。堪喻出家之士。四德者。眾艸生時。此
艸水生。表佛未出世時。一切外道。邪徒興盛。二此艸
生時。眾草即滅沒。三不容垢。表無破戒塵垢。故四引
夢滋多。表師資無絕。所言五德者。一莖芋端直。表內
心質直。二香氣遠勝。表戒香普薰。三體性柔耎。表於
慈悲。四不皆曰表。不違佛制。五冬夏長青。表始終不
變。具上諸義故。以彰名。若云比丘。此云怖魔。果中能
斷或。二云乞士。出家巳。乞食自濟身。乞法以濟神等
云云。二百五十者。舉數也。意道。此篇於此數。下辨成
持犯具闕之相。令揩式軌定也。略記八萬四千者。仁
王經云。眾生未成佛。并為煩惱。眾生巳成佛。煩惱為
并。謂未成佛前。有八萬四千塵勞門。今對治彼故。說
八萬四千波羅蜜門。未審八萬四千云何配屬。先須
配八萬四千塵勞門。後配波羅蜜門。初配塵勞門者。
[009-0230a]
真諦三藏。依婆沙正義。根本煩惱有十。所謂貪嗔痴
慢疑身見邊見見取邪見戒禁。一一皆有九。今隨眠
即成十个十个成百。一一有九。今隨眠便成一千。後分
亦一千。并本一百。即成二千一百。巳起二千一百。未
起二千一百。都成四千二百。配五頻眾生貪嗔痴著
我思覺。一類有四千二百。五類四五二十。成二萬二
五。如十成一。十總成二萬一千。更配四類眾生。多貪
二萬一千餘。王亦爾。豈八萬四千。此依法寶正義。若
依玄記。一一皆有十。今隨眠即是錯筭數有剩也。次
配波羅蜜門者。偈曰。光耀至鶴林。三百五十。說六塵
并四大。二萬又一千。貪嗔痴等分。八萬四千說。三百
五十說者。謂約前後。都計三百五十度。說法每一度。
皆說六波羅蜜。三六一十八。是一千八百。又五十度。
五六三十是三百。并前一千八百。是二千一百。將此二
千一百。配眾耳鼻舌身意六塵。更有也。水火風四大
成十。於此十中。每一配二千一百。十位中。總成二萬
一千。更配四類眾生。一類二萬一千。豈非八萬四千
也。問此四類。與上五類。眾生何別。答上五種是草說。
今四類據雙。雙以論等分。即一時起大德曰人多迷此即須知之


廣說無量無邊者。約境也。無量無邊律儀者。從境而
起也。在家人不具尸波羅蜜者。以優婆塞。是五戒八
戒時。伹發身三口一四支。不如出家人七支全具。故
云不具也。尸波羅蜜。即是戒度。云依至焉者。依之修
行善識種相者。謂依戒修行善。識達罪種。謂婬盜煞
[009-0230b]
等。識犯不犯。及因果至果則輕相。攬因成果了則重
相也。發生定慧。尅剪煩惱者。謂既識達巳。順而修行。
以戒淨故。三昧現前。則發生定。定能生慧。慧破煩惱。
名尅剪也。闇於所緣隨流染惑者。謂心為能緣。戒相
萬境。為所緣。若不了達識知。名之為闇。遂乃破戒。遂
生死流。被五塵所涉。名染惑也。豈能反流生死方更
流論苦趣者。玄曰。居不受戒。隨俗為惡。則是沉淪。今
若受戒所莫斷或出經高昇樂境。今却違戒。翻為戒
欺。不能反生死流。重加違制之罪。故云方更沉淪苦
趣也。所以依教出相具顯持犯者。謂其依律教。出持
犯相也。准此行之麤無禍害者。唯此行持庶由望也。
便望後人。不生禍害。禍害即犯戒招𠎝也。


云今至之者。今但隨戒別指者。謂隨二百五十戒。一
一別明持犯具闕。對戒指示也。直陳進不者。謂對古
來。即於籾相之首。廣作義門。今師恐有繁詞。又非急
要。但直論二持為進。二犯為不。更不別。撰義草也。通
明心境具在方軌持犯中者。謂簡此篇。對一一戒。子
細別說。若通持善惡二心。對於萬境。以說總義。即如
下篇所述也。然戒是生死舟航等者。謂生死瀑流之
河。須假戒舟方能度也。若爾者。沉沒其中。何能出離。
又皆論云。受持禁戒為性。是出家五眾之宗。必須受
之以為要也。身若無戒。萬行無生種種福田。豈預其
分受者。法界為量持者麟角猶多者。祥瑞誌云。麟是
瑞獸也。愽物誌。反名苑。集云。麒麟即牝牡之稱。麒主
[009-0230c]
陰即牝。麟主陽即牡。大德曰。今人多一時呼麒。麟兩
字蓋是不識也。猶如孤樆。二家亦不合。一時喚此麟。
形如馬有一角。京房云。是肉角非骨也。尾似牛脚。似
人牛𤠸蹄。顯有五色。腹下黃。高一丈二尺。壽二千歲。
三千秊一現。此獸有德行。不折草木。不踏虫蟻。不入
羅網。不入窨開之中。亦號為似人之獸。若王有德則
現。堯時魯獲麟於野。又儒書。麟是瑞獸之長也。大凡
物類。皆有其長。如裸虫。三百六十六人為其長。虫三
百六十六。龜為長。羽虫三百六十六。鳳凰為長。毛虫
三百六十六。麟為長也。此獸稀現。現時頭上但有一
角。無二並生。次消文者。上言受者。法界為量。寶云。約
受時。於一切境上。總作斷惡之心。即發戒周遍也。持
者。麟角。猶者。即隨行之中。從一二條而巳。是二十也。
此但據一人身上。受隨之時。發戒及持戒。條數以辨
多少。玄記云。受人多。則法界為量。持人少如麟角。猶
言是多。大德曰。此非解也。全成剩點之㒵。良由未曉
本詮。故得隨塵生染者。本詮者。即本意也。原佛制戒。
為調三毒令盡修道益故。戒經曰。戒淨有智慧。便得
第一道。實由未曉此意故。隨六塵之境。起染濁心。故
云隨塵生染也。此既聖賢問有欽序等者。正生起下
文之意也。賢謂賢和。大乘三賢。小乘七賢。聖謂正也。
大乘十聖。小乘四聖。皆共欽仰於戒。結集之時。先明
律藏也。序謂序述。諸羅漢作論。序述律文。解說義理
等是也。何得抑忍不論者。鈔主意云。大小二乘聖人。
[009-0231a]
上乃讚說序述毗尼。我等今日。制造此鈔。釋其戒相。
持犯不可抑遏忍而不論。亦須讚述。宣筆舒之者。不
事義章。名為宣筆。舒。展也。純也。之者送句之詞也。云
略至不同者。略分四別者。一戒法者。戒謂警禁之義。
法謂方法軌則也。體通出離之道者。本也。意云。此之
戒法。本是三乘之人。修行趣聖。出離之道。不局聲聞。
故云通也。又下文云。上品持戒。得佛道等。戒體者。納
法在巳。名之為體。即作無作。出生眾行之本者。一切
眾行。莫不由戒為本。故經云。戒為一切善法之所住
處。即眾行之本。戒行者。依戒而行。因之為行。方便修
成順本受者。如比丘三衣。益理受持。䠒加法。並是
方便。順於受體等云云。戒相者。相狀也。犯不犯之相
狀。即今所明。云就至同者。如文。


云初至之者。聖道本基者。三乘菩提。名為聖道。以戒
為本。故稱為基。得生諸禪定者。是彼論中。自引經也。
從戒生禪定。此通約戒辨也。禪謂色界四地定。謂無
色界四地。乃至首楞嚴定等云云。及滅苦智慧者。苦
謂苦諦。滅是滅諦。由我淨故。離集無苦。修八支聖道。
則證滅也。智慧者。無生慧也。如是智慧。皆以戒為本
基。次引證文如鈔。


云二至久住者。大用者。有住持佛法之功用也。並有
勝能者。謂會正之極。勿先於戒。攝亂歸真。莫先於定。
斷惑證理。莫先慧。故云並有勝能也。明義各別者。毗
尼明於戒義。餘二明定慧義也。理須略舉明毗尼等
[009-0231b]
義。三寶隆安者。隆者。興盛也。安者。住也。戒能紹隆。三
寶不斷絕。是安住義。九道師訓者。諸解極多。今存正
義。三乘兼六趣。為九也。鈔前文云。下為六道福田。上
則三乘因種。以為良。諸證行讀者。憑附也。萬行雖多。
皆附於戒。故下文云。發趣萬行。戒為宗生。賢聖依者。
大小二乘。雖殊並依於戒而住。必宗於戒者。結歸勝
德也。次引律文及論證成易知。所以爾者。微詞也。汎
明化跡者。汎由廣也。廣明如來出現。隨其機宜。化眾
生之蹤跡眷。狀云。詩書六經。是先王之陳去呼訓勝也。跡
也。通顯因果者。通途顯其善惡二因感苦樂二果也。
事隨理通者。是說一事皆就理中通釋。以理事不相
礙故。事是俗諦。理是真諦。事即真之俗。理即俗之真。
理事不二。故云言無所寄。寄由酌也。理事一如。隨說
無妨。促取眾生悟解之邊。亦無酌定。或說有佛。或無
佛。或說求三辨。或不可以身得。不可心以得云云。意
寔深遠幽遂昏怙未達者。無明酒醉隨染六塵。未能
達了深遠之意也。雖欲進修尠得其要者。謂雖然。有
依大乘修行之者。少得其真實之指要。多滯筌相者。
大德同。筌字竹不作。即筌曰第字也。若從言即是詮
量字也。從全即銓。平字也。今竹下全。是取莫之具莫
入。即順出。即逆。謂安筌本意。求莫得莫。便乃忘筌。今
將能詮教喻。筌文下意旨。喻莫尋能詮之名言。貴得
所詮之旨。今既得旨便忘言。今滯著能詮之言。迷於
所詮之旨。故曰由迷教旨。並皆麤現者。謂對理教。定
[009-0231c]
慧為言。今律教。約事離過。行成儀相外彰。名為麤
現。形服異世者。剃髮染衣。與俗有別。法則軌用有儀
者。約所秉之法。促心念等。終乎白四。今今不同。不許
二文雜。名有儀也。住既與俗不同者。僧四念處住。俗
乃六塵。是不同也。或有云。僧是伽藍內住等。不正等
也。雜行條然自別者。眾自共三對境。離惡所防既多。
故名雜行。俗人對境。多起過非。僧乃對治。與俗條別。
由世隨相有者。因上來辨經論。二藏事隨理。通律藏
麤現。何故與餘仁有殊耶。今即釋云。由世隨相有。謂
真理中。無名無相。婬盜煞妄。時與非時。掘地壞生。非
威儀等。名之與事。由世間人。隨其相現。而有此諸名
相。故佛制法。遂其世相。譏嫌之邊而成。故曰法遂相
成也。便能綱維不墜者。謂從佛制戒之後。俗人於法
生信。即得三寶久住。不滅是不墜義。又以法能資人
等者。謂自行成立。義德外彰。便能秉持。逕仰眾之行。
故曰親眾行。即是法假人弘也。故律序曰。聖眾若言
和合。世尊所稱譽。以眾和合故。佛法得久住。證上住
持功德法久住義也。


云三略解名義者。謂解三種梵名。兼釋三種種義也。
云依至名者。依彼梵本具立三名者。後是西天也。三
名即毗尼尸羅波羅提木叉也。云初至脫為十八法
中毗尼與律二名不並者。律第五。調達破僧戒中。云
破僧者。謂十八法。一法非法。二律非律。三犯非犯。四
若輕若重非重。五有殘無殘。六麤惡非惡。七常行非
[009-0232a]
常行。八制非制。無說非說巳上九正。九〔部〕都成十八法。至狗腅彌揵
度中。明十八法。便云。毗尼非毗尼。即不見。更有律非
律。故知。前言律處。不著毗尼。今言毗尼處。不更云律。
但二處彰略互舉。二名不並。增一。七種律者。此是增
七文中。呼為七種律儀。又增一中。云七種律也。謂七
毗尼者。謂由說也。滅爭揵度云。七毗尼。增文中。呼為
七種律。此七種律。說為七毗尼。引此四處之文。皆是
互舉。故知。將律翻毗尼者。得本意也。或以滅翻等者。
古師多將滅以翻毗尼。從功能號為者。古近能滅爭。
遠得滅果。皆是功能也。終非正譯者。今師意不許也。
戒疏云。若言毗尼。有滅爭及滅果之功。便翻為滅者。
只如水有滅火之能。莫須喚水為滅。不故以律翻等
者。結販正也。譯二言尸羅者。梵音也。此翻為戒者。此
律無文。促取智論明戒度之文以譯也。六度所說良
證可知者。引論闇證也。所言六度者。六數也。度者濟
度。即梵語檀那。此云布施。布者遍也。心寬廣故。施者
惠也。輟巳惠他故。即有二種。一財二法三無畏施。二
梵語尸羅。此云戒警禁。曰戒即有三種。一攝律儀。二
攝善法。三饒益有情。三梵語羼提。此云忍辱。被他加
惡名辱。於辱能忍受名忍。亦有三種。一耐怨害忍。二
安受苦忍。三諦察法忍。四梵語毗梨耶。此云精進度。
精謂精勤。進謂昇進。亦有三種。一被甲精進。二攝善
精進。三利樂精進。五梵語禪那。此云定。心一境性曰
定。或云靜慮。謂於諸境。心不散亂。亦有三種。一安住
[009-0232b]
靜慮。二引發靜慮。三辨事慮。六梵語般若。此云智慧。
觀察決斷名智。推求簡擇名慧。亦有三種。一加行無
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三得無分別慧。巳上
六種。若具七最勝所攝受者。一一能越生死瀑河。得
到涅槃彼岸。今鈔。引此六度者。意證前來。尸羅翻為
戒也。故云良證可知也。三言波羅提木叉。此云處處
解脫者。意和記云。此謂從一切情非情處。發得戒。即
約所戒處。總是解脫。據因為言。若梵語撥剌底。此云
別別解脫。謂於二百五十戒上。別別防非。而得解脫。
據果次說也。


云顯至終者。謂律是能詮之教。次依教起行行。是戒
既有其行。終必尅果。即以教為始。以解脫果為終。是
以云一化始終明究竟解脫也。


云次明其義者。前既翻三種。唐梵之名。今依此名。而
釋義理。云初至也者。戒疏云。法者從教為名。斷割重
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也。云問至解者。問意道修多
羅。毗曇二藏。亦明行法。何不標其法名。獨是毗尼得
法也。答中先取法名引生後。二者謂先能生後。故取
法名。後不能生前故。不與法字。玄云。准智論。法有二
義。一持自性義。二軌生物解義。是以論云。軌生物解。
名之為法。此則三藏俱同。今律藏偏彰法者。於總中
立別也。別有二義。一者多諸軌則決判輕重。二能引
生後之定慧。由戒淨故。定慧現前。所得法名。餘二不
然故。不彰於法也。所以前標律者。微詞也。意云。律戒
[009-0232c]
解脫。此之三種名。雖不同莫不。總為調於三毒。何故
三中。最先標律耶微竟。由出家等者。釋也。顯內法亦
異者。謂沙門斷三毒修三學。故云異也。外道俗流濫
同聖跡者。玄云。謂出家外道。身無戒法。與俗同流。因
飢餓故。偷入佛法之中。輙自剃落與真故。家人相濫
故也。若是尋常俗流。即條然自別。何得有濫大德。云
不正也。外道自是出家。外道如西天九十六等。緣起
如律中也。俗流即是白衣。本非外道。或有俗人猒苦。
輙自偷形入佛法中。無師出家之類。此上二種。既盜
入佛法中。總是濫同聖跡。須知。此分開說之。若言外
道。便是俗流。促成一義。故不可也。無由取別妙以法
除者。謂賊之人。濫同聖跡。不可𩔱間。分其差別。促先
將三衣益唐梵之名間淨。及何法持此衣鉢及六念
等。彼若不解。便知非實。依法駈之。除濫之妙。莫先於
律。於三之內。先顯律名。即顯此律有除之法及諸軌
則之法等云云。餘如常解者。所稟指戒。疏筆義分義。
鈔不更明。且顯法義。法義之外曰餘。即是上來兩種
也。此為正玄返引。別意全不相當


言二至也者。類通法界廣如後明者。指下戒體門中。
發戒緣境處說也。秦言性善者。謂於法界境上。起於
善心。發無作善。以此善為性也。善生等五義。一一如
鈔。不勞更辨云云。惡律儀不律儀等者。如屠兒獄中
等家。父子代代相承。為此惡業。本不須受。促虫此家
時。自然得此惡律儀也。若祖父本是十善。巳後生子
[009-0233a]
絲自樂作此惡業。即約彼發心。辨此煞具之時。惡戒
隨此心時得也。此則以戒從教立名者。善惡二戒。即
是其行律儀。即是其教合。言善惡律儀。此則所詮戒
行。從能證教立名也。此因從果為號者。謂戒無是其
因。木叉是果。今云木叉者。戒也。此是果上。立其因名。
故云此因云云


云三至說者。隨分果者。戒疏云。緣通萬境行。亦通遍
持行。陵犯則名得脫。隨相解脫者。謂身口七支。對境
防非非。若不起隨一一相。皆名解脫。遠趣戒德。戒者
果時解脫也。因戒尅聖者。因持淨戒。尅由獲也。三乘
聖果。望彼絕累者。謂今凡時。望後得聖時。為彼也。無
三毒煩惱。故云絕累。由遵戒本者。由遵仰正戒。以為
基本。餘如後體門中敘說也。


云四具緣不同者。牒名也。云若至舉者。若論末代。唯
羯磨一受。簡於餘受。當代不行故。藉因托緣。便能畏
立者。要假藉受人發心。為必托人。僧界法衣鉢。具足
緣也。便能長立者。玄記引多論云。有六義。一時長通
現未。二處遍三方除北州。三報兼男女。四位說凡聖。
五所枝無數。六多坐作法。以斯諸義。佛法始終。名為
長立。其受緣相如上卷。一門者。指第八篇。廣辨因緣
相狀云云。受是比丘大綱者。羯磨受法。聖制從緣。緣
集則功成。緣差則戒體無立。若受不得。即無福田之
義也。佛法根本者。秉宣大法。皆由戒淨。法從此生。然
後成佛。故云根本。更略標舉者。對上卷巳辨。受之具
[009-0233b]
緣能受所對巳說。今於此中。再標舉之。顯其所為處
大也。


云依至不得者。受者三根無染者。為約彌沙名。受者
三根無染。即據十師。無三根染濁。被他受戒者。見聞
疑等。通望十師等者。適來將沙彌。對十師。以言今除
受人促於十中自相望以說也。目者似也少也。少似
有三根。即不可故。境非足數者。十師為境。若具上三
根。即不足也。心不具法者。雖無三根。為他見聞於教。
不多曉了。證他受戒。亦是不得言語。不具者。脫漏一
句。如乃至一字也。前後不次者。文詞雖足。無其次序。
或將前向後等。是說不明了者。雖不欠字。前後依其
次第。呼喚奔鹵。不令人會等是。如足數中者。應來不
來應。與欲不與欲。現前得呵人呵等。廣如前述云云


云又至也者。餘十二難同者。此文亦有錯解。今存正
義。鈔云同者。同不得戒。及不得作和上故。毗尼母中。
具列十三難事。並云不得作和上。所以爾者。是人身
無戒故辨。禪無漏一切不得者。良由破戒業故。障定
不發禪戒。亦無漏固宜無也。故云一切不得。無難因
緣等者。既無難緣據僧之義。廣狹不同。今無難准有
難者。作法受戒。並是非法。不成故也。共比丘同戒者。
雙證有受有持也。戒疏云。共比丘者。約所受體同。若
犯重則不同也。同戒者。戒疏云。佛所制戒。隨行通行。
促受無隨。亦無戒護。以受持同故等者。轉釋上義可
知。多論問云。乃至無心得者。問意云。從初羯磨。至三
[009-0233c]
番竟時。於其中間。四心之中。何心得戒。通是得戒者
答也。戒疏中。引多論云。皆須先有求戒善心。合掌禮
僧。白羯磨起諸教業。相續善心成就。是名善心。得其
不善心。謂嗔恚心。是不善也。及無記心。謂睡眠等。是
無記也。無心者。如五位無心。一人無想定。二生無想
文。三入滅定。四悶絕。五種睡不夢時。是無心也。今言
受戒時無心者。如耶合沙彌。正受戒時。入滅盡定。皆
藉前有方便。求戒善心。聞單白後入餘心者。云判得
戒也。若爾者。領解之詞也。何故律云。以下正將四分。
來難多宗也。適言由心中。有不善心。亦許得戒。何故
律。云嗔恚等人不得戒也。准律中。有俗人。家中相嫌。
便來伽藍求出家。諸比丘使為剃髮。受戒後却還家。
諸比丘。問其因由。彼答云。我本無心。故家以暫嗔心
故耳。諸比丘徒。以此白佛。佛言嗔恚。人受不得戒也。
又有睡者。律云。有白衣至僧防內眠。諸比丘與彼受
戒。其人睡覺。却還家。亦以白佛。佛言睡人不得。更有
狂人。亦爾。爾答曰。作之時。具上四心等者。謂約羯磨
至竟。以來皆名是後。前善不得者。釋通上來。依自之
時。四心之中。餘不可爾。何故善心不得。鈔牒斯意故。
云前善心。不得者。謂汎緣等者。釋通也。謂據他無心
緣。戒促汎緣。念誦施食等。雜善故不得戒也。更難。若
爾既言無心。莫同適來五位無心不。鈔又釋通。云不
類餘無心也。此促無其緣戒。戒心名為無心。不類前
來。五位是一向無心也。
[009-0234a]


云五至法者。優劣者。優是強勝義。劣是𣷫劣義。此門
將木叉戒。對禪無漏戒。辨優劣道理。由立此門者。立
此優劣門也。知戒是勝者。謂知木叉戒勝發生定慧。
尅獲三乘道果。一切萬行。皆因此戒。入道之前緣也。
便能護持無失。於相者。行人知戒。有此功能。便及護
持。令身口七支。免生過失。成其持相。不生犯相也。婆
論者。婆是薩婆多。非謂婆沙論也。玄云。此中都有五
義。四義對二辨。第五促對禪戒。以明論文如此。初約
有佛時勝。以佛出世時稀疎故。勝禪者。謂有漏四禪。
外道亦不假佛法在世故劣。無漏戒者。謂苦忍巳去
人。無漏心。不為煩惱之所漏泄。故云無漏也。一切時
有。不論佛在滅後。及總無佛法之時。如無漏戒。緣覺
亦有。以緣覺出無佛世。又如涅槃云。初果之人。雖生
惡國。道力不作惡等性戒成就。一一證無漏之後。經
生不失。豈非一切時有也。次約攝境寬狹。以辨勝劣。
禪無漏者。唯有情發。非情草木等。不發遮戒。於有情
中修得。無漏者。始終得戒未修。不發狹故不如也。三
約慈心。以說。多論云。於一切眾生境上。起慈慜心。得
木叉戒。禪無漏戒。不用慈心得。從猒離心中得。為明
勝劣。慈心能為成佛之因。發四弘願等。則勝。為促猒
離劣。故不如。四約功用辨勝劣。玄云。夫能雖持佛法
七眾在世間。三乘果相續不斷。並巳木叉為根本。謂
七眾同受此戒故。禪無漏等不爾故劣。三道者。准毗
羅三昧。經云佛出世。故有三道。即人天涅槃今木叉。佛
[009-0234b]
出故有被。及七眾為三業。希之正因。住持三寶。令不
斷絕。受木叉者。近得人天。遠得涅槃。為此義故。勝於
餘二也。五約內外辨。若禪戒者。外道修德。四禪四無
色定時。即能發之。故云外道亦有。此中不出無漏者。
謂佛弟子。受木叉竟。亦得無漏。故不出也。善見等者。
論云波羅提木叉者。名無等學。諸光明中。日光為王。
諸山之中。須彌為最。一切世間學中。波羅提木叉為
最。如來出世。便有此法。若無佛出。則無有人。竪立此
法故。勝鬘經云。聲聞乘中。亦無此戒。緣覺乘中。亦無
此戒。并乘中亦無戒。唯佛乘中。獨有此戒。由佛能制
故也。


云六重受者。謂木叉戒。一受巳後。為更許重重增之。
為一受巳。真揩摸永足。不可增。因此有兩宗。所執不
同。如下自陳。今且漂起故云云。釋中。云依至定者。依
薩婆多宗者。謂多宗中。自有兩師義。今且敘第一師。
二戒定。不許重受也。戒不重發亦不重受者。良以不
許重發。是以不許重受。此通五八十。具於此四位之
中。每位唯得一度受。如曾受五戒竟。更不得再受。五
戒餘三亦爾。故彼論云。木叉戒無重得。譬如富貴家
子不須重著瓔珞也。不重發者。且如初受五戒時。向
情境上巳發不煞等。無表境後。若受時不煞。先表不
異於前。不可更發也。若先受五戒了。今受八戒。即無
妨也。故心論云。五外方十。十外方具。如本末是。下品
心受五戒竟。次起中品心。受十戒。前煞等五。仍下品
[009-0234c]
心。定更不發。或於五戒外所發者。方是中品也。後發
上品心。受具戒者。前受十戒。仍本中品。於十戒外發
者。方是上品。故云戒不重發亦不重受也。罪不重犯
者。將不重犯。顯戒不重發也。如前引。十誦云。同名之
罪。則有重犯。同種之罪。則無重犯。依本常定者。正明
不重之義也。云故羅漢心中下品戒者。引文誠證也。
故婆沙論云。秊二十苾蒭。得上品律儀。羅漢比丘得
下品戒。依本常定也。若許重發。即羅漢轉。為上品戒
也。


云若至耶者。欲明重受。先難前宗。若爾兩字。領解之
詞。適言不重發不重受。先是下品心受。得下品戒。依
此一品。便永定者。故云若爾也。何故戒有羸者。正難
前師不重發道理也。云答至體者。多宗初師。答意云。
律文中戒羸不羸者。對隨中以言何開受體。謂隨行
對治。心強則肌。若元無攝護身口。雖未作對此說。說
為羸。我今不重發等。自約受體為言。云何將隨行來
難。故不可也。云亦可至微者。此敘多宗。第二義也。彼
宗九師。翻定本宗兩戒。成實雙建二理。故有亦可之
言。作戒隨心一品定者。法寶俱舍中。說作戒。從剎那
得。不從因得。謂剎那剎那相續。念念不絕。第三羯磨
業成時。便落謝不可追。及無重發之義。即印定之故。
云隨心一品也。與成宗作戒。尼發亦同也。又問如那
含沙彌單白未竟。便入無心具作戒不。答順正理師。
許有促劣。故不具足。謂初作白時。亦有剎那。促為中
[009-0235a]
間。便入無心間隔。是以剎那不續故劣。若云全無。即
不可也。下品戒依本定者。約作戒說。亦有何乖。成宗
戒。許重發者。據無作論。故云亦可也。謂其作戒。第二
羯磨業成就時。一念落謝。本所要期上中下心。隨在
何心成就落謝。即隨此心。豈不為期。一品常定。事體
謝往。即無重發。若論無依不隨上中下心。未四捨前
長時。防非致其隨行。肌羸不定。可得為其重發之義。
隨行若增以隨資受。受體肌而圓滿。隨行若微。以隨
資受。受體乃羸。據此受隨相資肌義不定。今亦重增
上品無作。即可成其上品也。鈔引此師意。歸成實。只
恐不許。無作有重發義。必許之無作既有重發重受。
作戒亦有重發之理。何疑據上立珿。作戒[泳-永+富]落謝。無
重發義可爾。何妨重受。前受由是下品常定。後更重
受。發上品心。亦隨此心作戒。而成上品前得。不失隨
勝受名也。


云故至也者。有人言等者。由是問重發義也。答中。一
日之中受七善律儀者。彼論問曰律儀幾時可得。答
有人受一日齋。是初律儀。即日受。優婆塞。是第二。即
日出家作沙彌。是第三。即日受具。是第四。即日得禪。
是第五。即日無色定。是第六。即日無漏。是第七律儀
准南錯破鈔此未達意也。隨德道處更得儀者。准論本文。得無漏
巳下。偏釋無漏律儀。謂得初果。發得律儀。乃至第四
果。更得律儀。離七數外。又別新得。故云更得也。難曰。
適言一日受善律儀。律儀既乃各別。何得言重明。文
[009-0235b]
中答云。本得不失舊戒由存。勝者受名別加斷號。豈非重也。且
如先下品心受五戒。次起中品心。受十戒。於前下品
五戒。增為中品。別發得中品五戒此約體由僧也。後起上品
心。受具戒時。增前中品十戒為上品。別發得上品二
百四十戒亦體由僧也。若准多宗。先下品心。受五戒。次起
中品心。受十戒。別發得十體外僧也。次起上品心。受且時。
別發得二百五十上品戒亦體外增。故於一苾蒭身中。二
百六十五戒。同時而轉。若不如是捨比丘戒時。合為
自衣也云云。今成宗既許體內。僧何妨本。是下品心。
受具戒。今增為中品。上品亦得云云。其七善者。體文
雖云一日中受七善律儀。未如名字。今更列也。五戒
者。優婆塞戒。亦號近事戒。八戒者。八關齋戒。亦云近
住戒也。十戒者。沙彌戒也。具戒者。大比丘尼戒。名無
願毗尼也。禪戒者。謂四禪根本色界。具足諸支定慧
功等。名禪戒也。定戒者。不具諸支。定多慧少。名之定
也。道共者。謂戒與道俱。亦名無漏戒。謂見道中。苦忍
初剎那心巳去。得之也。


云如至不失者。師資傳五卷。梁僧祐撰此傳。即亦有
重受之理。與成論及婆沙第二十卷亦同。本夏不失
者。前是下始時夏。今是僧為上品。勝劣雖殊。本夏仍
舊也。此增修者。說云。若今時疑。恐先來衣鉢不具。僧
數不足。俗乎未滿。慮當時受不得。是以再受。即不在
此例知。云經至次者。僧傳者。高僧傳也。祇桓寺者。是
楊州。今弘寧縣是也晉宋陳並都江左也。慧照等者。
[009-0235c]
是求增勝之人。僧伽䟦摩者。中天三藏。為辨受戒之
者。更求增勝者。發上品心顯勝者。受者也。依本臘次
者。顯本得不失也。


云震嶺受緣者。牒名也。先辨來意。謂上六門。通說戒
法功用等巳知。未審佛教何時。流到此方。戒法何
人相傳。誰人先受等。故此明之。震者國名。嶺者山號。
西天呼此。為震旦。或云真丹栴丹指那。此云大漢國。
今存異名。或云震宮。如前序中巳述。荒嶺存于闐國
西南。二千餘里。嶺國通標。為簡溫故並如序中廣明也。受者。納
法為義。緣者緣由。言余至中者。嗟古臆說也。餘戒也。
汎聞其說。不定其人。先無從始者。不知初受何時。依
何羯磨。何人先德。俱不悉知。縱今等者。設今受時。何
數有鬪。衣鉢不全等。是乖於緣。其據先無從始之理。
亦合得戒。不用生疑。但有奉戒之心。作網法意。即得
此。是所聞之語也。忽聞下。今師嗟歎也。喟然者。說文
云大息也。即歎息之聲。雷霆者。爾雅云。疾雷曰霆。霹
霽也。七曜者。日月及五星。並有照燭之能。名曜。東方
歲。木之精。南方熒惑。火之精。西方太白。金之精。北方
辰星。水之精。中方鎮星。土之精。振動也。麗明也。雷霆
與七曜張。振地麗天。而盲聾二人。不能聞見。由其𨷂
二根。非震曜之咎。比今寡學者。不能知戒。緣由如盲
聾之人也。管識者小見也。厝置也。言其見小。如管窺
天妄。豈如上兔。無從始之語故。具引至不得者。破少
乖緣具等之言也。此土受具下。破無從始之語。縱緣
[009-0236a]
境有濫者。緣為能秉。法僧及界衣鉢。假借羯磨。落非
等境。謂沙彌自有遮。難得不得等。並如受戒篇中巳
明。


次正明。初言所至犯者。通標僧尼未全律範。初句標。
可知。欲用僧尼得戒時節。先明佛法到此之時。故云
自漢明等也。自從也。漢即後漢國名。明即帝號。迦謂
迦葉摩騰。竺法蘭。舉二姓。對漢明帝也。謂佛在周第
四昭王二十四秊生。至第五穆王五十二年入滅。盡
同四十八主歸秦。秦得六主。歸前漢云云。十三帝歸
後漢。第一光武帝。第二明帝。改號弘始元秊。得四年。
改為永平。至五秊或云三年或云七年。帝夢金人第長丈六。項
佩圓光。自西而至。威光赫奕。照於殿庭。乃迴集羣臣。
共詳此夢。時有通人傅毅奏曰。臣謹案周書異記云。
西域有臣。曰佛。周昭王時生。穆王時滅。生滅之時。皆
有瑞應。未至此方。入滅之時。此土牛後天陰山川振
動。白虹十二道。貫於太微。連夜不滅。穆王乃問群臣。
時大臣扈多奏曰。西方有聖人入滅。滅後千秊。教法
合傳。此土穆王。令鐫之於石。埋在南郡天祠之前。臣
今次用子排之。巳過千歲。陛下所夢。必是其徵。帝聞
大悅。至七秊。發漢渡十八人。蔡情於[ㄙ*ㄙ/蚨]反秦景博士王遵
等。往迎請佛教。行至月支國。遇迦竺二尊者。將四十
二章等經。白氈𦘕釋迦佛像。以白馬駄。欲來此土。遂
與漢使相隨。永平十季丁卯。到此洛陽鴻臚寺安置。
至十一秊。於雍門外。別造僧坊。名白馬寺乃漢土寺之初。至
[009-0236b]
十四秊正月。五岳道士。進表請與西來胡僧捔試。表
大略云。臣聞太上。元形無名。無極無上。虗無自然。大
道元首。自從造化道教從生。無上無形之尊。道之元
父。千聖同遵。百王不易。今陛下道邁義萬軒。德過堯
舜。光澤四海八表歸仁。臣等竊見階下。弃本逐末。求
教西域。所事者。並是胡師。所說不參。華夏復諸胡人
用。翻其語託同似漢。雖翻此言。恐非所用。今請。諸山
道士。多有聰明。智慧博通經史。無星巳來。凡是符書
呪述。無不備明。或有飡風餌氣。或有駈榮見神。或白
日昇天。或隱形於地。或治水不溺。或入火不燒。乞與
比試。若也不如。任當痛決等云云。帝允其言。問騰蘭
二尊者云。有何排擬。二僧曰。龍吟雲起。非蚯蚓之所
能。虎嘯風生。豈跛驢所及。雷門之下。布皷難明臨歒
即旋。何必預搔待痒。帝遂今排比於雍門。外道來置
三壇。壇開二十四門。時南岳褚善信。東岳劉正念。西
嶽桓文度。北嶽集得心。中獄呂慧通。及霍山天因。白
鹿五臺等十八山道士。六百九十人。共賷靈寶真文
太上王訣元皇符籙九百九卷。置一壇。又以二十七
家子書茆成子等。置一壇。又以食饌之物。置於一壇
道。安置佛像經教。明帝仰行殿在南。於正月十五日。
悉皆雲集。時道道祭日。臣等上祭。太極太道。元始天
尊。眾仙百靈。今胡神亂夏。人主信邪。正教失蹤。玄風
墜緒。今敢置經於壇上。次太取驗。欲聞示蒙心。得辨
真偽。言說二教。一時以火焚之。于時道教被焚。經火
[009-0236c]
化。道士相顧失色。所有步刀履火之術。駈䇿鬼神之方。
悉不能行。褚善信自感而死。時取教被焚。宛然如故。
光明五色。直上空中。盤旋如蓋覆於大眾。摩騰覩斯
相巳。踊身虗空。作十八變。出梵音聲。說偈嘆曰。狐非
師子類。灯非日月明。池無巨海納。丘無嵩岳榮。法雲
垂世界。善種得開萠。顯通希法。處處化眾生。又為大
眾。說施戒功德等。時四岳道士。六百二十人。皆來出
家。京官司空陽城侯劉善㻐等。四百餘人。及陰夫人。
王掶姉等。百九十人。婦女阿潘等。一百二十人。皆求
出家。數盈千[弓*十]。明帝皆聽。乃於城外置崇臺等七寺
安僧。城興聖等三寺安尼。遂勅城華。燃燈表佛教。巳
行破其昏暗。今正月半燃燈。即其古事。從永平十秊
丁卯佛法初來至今。天復三秊癸亥。計八百三十七
秊矣。


迄至曹魏等者。至漢第四十帝末。歸於魏朝曹丕登
位。改為黃初元秊。魏國既多。今以姓簡。故云曹魏。佛
法至此。一百五十五年。巳來出家者眾。故云極盛未
稟歸戒者。伹受三歸五戒而巳。未稟受十戒三歸。及
於具戒。但剃髮被縵條。異於俗類。故云剪落殊俗。當
時雖有齋設。但一時。陳列飯食屈僧就座。而飡。同於
祭祀。故云事同祠祀。云後有至也者。明僧得戒時也。
後有者。至黃初三秊。有三藏曇摩迦羅到此。僧高
傳云。其人聰敏。質貌壞瑋。尋讀一覽文義悉通。善四
圍陀妙五明。論圖識變運。無所不說。因入僧坊。見法
[009-0237a]
勝毗曇。尋討莫知旨趣。因嘆佛法鈎深。遂即出家。學
通三藏。來至許欲流通教法。未及遂情。更經三十年
至。第三少帝時。改號為嘉平元秊。至六秊被司馬仲
達廢帝。為齊王。高貴御公攝。改號為正始元年。曇摩
上表於御公。遂辨異戒事云云。中夏者。即九州之中。
陽翟是。若據瞻部州地分。屬邊坊。今約大唐。得名夏。
故戒疏云。此方嵩岳。亦號中華。且據軒轅局談。中表
即舊洛陽城也。改先妄習者。改事同祠祀之妄習。出
僧祇戒心者。法時譯出僧祗戒。本是律中制戒之本。
如人之心與人諷念。


又有曇諦等者。當時又有安息國曇諦律師。到此念
出四分羯磨。為此云僧尼受戒。故云受戒之初也。朱
士行為首。從嘉平元年甲午亦名正元元年。至今天復三秊
癸亥。凡經六百五十秊矣。逆推去永平丁卯佛法初
來時。經百八十七秊。方得具戒。次明尼眾。言比丘重
受者。夫尼眾得戒有二。若魏朝一眾受者。同於大僧。
如上所辨。若論二眾作法。即在江南宋時。是本吳也。
且明吳地。有佛時。自開闢之後。至兩漢巳來。國無二
王。並皆一統。雖有諸小國。總名諸侯。為一大國。所管
至漢末魏初。方鼎分天下。魏曹丕登位之後。改號黃
初元秊。有劉備。身長七尺五寸。曾與魏主。同討黃巾
有功。累授益州官。至黃初二秊。分兩川以為蜀。同至
三秊。有孫權。方顯大口目有神光。亦同討黃巾有功。
累授刑州官。遂分江南。以為吳國。自立年。改黃武元
[009-0237b]
秊。至六秊改為黃龍云云。得四秊。改嘉永云云。得六
秊。改為赤烏元年至。十秊。


魏國有僧。姓康名僧會。康居國人。欲狹道振江左。建
立圖寺。乃杖鍚東遊。來于建業。於石頭城外。營立茆茨
音[次/儿]。設像行道。時吳人初見僧儀。覩形未知其道。遂奏
吳主曰。胡人入境。自稱沙門。形服異常。事應檢察。吳主
曰。朕聞漢明夢神曰佛。彼之所事豈其遺風。至此乃
詔問云。率土之內。莫非王臣。何得獨改形容。如此會
日我師。本生西國號曰釋迦文。滅後千秊。教法流於
此土。遺形舍利。神耀無方。可以祈求。與眾生作福。吳
主合置道場。祈請限七日。又限二七日。並無所見。又
限三七日。亦無所得。會語諸法屬曰。宣尼有言。文王
既沒。文不在茲乎。法雲垂降。而吾等無感。何假王憲。
當以誓死為期。遂更虗祈。至夜五更。忽聞道場瓶中
有聲。乃得一粒舍利。明且進上吳主。光明赫奕。令置
盤中。舍利所衝。盤皆有損。又令力士擊之。招槌皆損。
舍利無虧。因而生信。遂為造寺。號為建初。因改其地。
為佛陀里。由茲吳地。佛法流行。至今天復三秊癸亥。
六百五十七秊。


逆推去吳國初災時巳十六年年矣其魏國得五主。四十五秊。禪歸西
晉。其吳國得四主。五十九秊。被西晉元帝。改為一統。
西晉得四主。五十二秊。為前趙劉聰滅。晉家有五王。
瑯耶。南頓西陽。皷城汝南。獲濟江表於吳國舊都。瑯
耶王承制立為東晉。初元帝二明帝。至第三成帝。咸
[009-0237c]
康秊中。有彭城婦女阿神東晉神嵩尚書之女。見僧法。始經中
有比丘尼字。問之云云。因請出家。名為淨檢。初於智
山邊。受三歸五戒。而巳後至第五穆帝昇平元秊。檢
等四人。汎舟于泗。於法泰邊。准五分。愛道初緣從一
眾。受大戒。倣大僧戒本。撰尼戒本。令念此。即江南尼
眾。一眾受戒之物也鈔並略不敘也


其來晉得十一帝。一百三十。遂歸於宋。至第三文帝。
元嘉六秊。有求䟦那摩至此是接鈔文也。此云功德鎧。至
南陽州上元是。譯善生戒等諸經。明二十四戒。其秊又
難提高人。從從師子國載得八尼至都。於影福寺置
或云景福也。見此土有大尼。恠問云。既未有梵尼來。於
誰邊受戒。故鈔云。何得二眾受戒。此土惠果淨者。答
曰。准五分。愛道初緣從大僧一眾得此答文鈔略。名尼傳
云。果雖此答。而心有疑。又將此事問求那三藏。亦如
尼所問此問辨鈔文亦略。摩曰下。是求那答惠果尼。即成其
說也。意曰。尼從大僧羯磨言下得戒。先令作本法。為
受之方便。全生信心。未是得戒。伹大僧作法如法。即
是得戒准僧合有此四。鈔略中二。但有初八。尼問後求那答也。諸尼苦求更受。
即惠果淨音諸尼。求再從二眾作法。答曰下。求那許
如文。其令面尼學語等者。以八尼初到。未善方言。又
人數未足。適遇難提。却迴本國。八尼將書。更請尼來
足數。故云也。


至元嘉下。發信之後。更有僧伽䟦摩。明閑律論。冐涉
流砂。到此宋地。流沙者。其砂如河水流故。准般若論
[009-0238a]
序云。冐氷霜而涉葱嶺。犯風熱而渡砂河。亦名莫賀
迮磧。八百餘里。上絕飛禽。下無走獸。唐三藏親經此
過。今眾鎧亦經此來云云。初求那雖許尼再受。至九
秊九月二十八日。卒於南林寺。故云未備而終也。俄
而下。不久之間。難提却迴。請得鐵索羅等三人到此。
人數既足。於十一秊甲戌之春。請眾鎧為羯磨闍梨。
於南林寺求那壇上。與二眾受戒。凡經一十一日法
事。所度者三百餘人。至今天復三秊癸亥。得四百七
十秊矣。逆推去永平丁卯佛法初來。經三百六十七
秊。方得二眾受戒。其䟦摩三藏。至十九秊。隨舶船昇
西。不知終日。鐵索羅等五人卒於此土。塔在廣南。餘
者却婦西國。上明傳記。有僧尼俗有一受。


言出至鏡者。結也。高僧傳十三卷。梁嘉祥寺慧皎撰。
名僧傳三十一卷。梁寶昌奉勅撰。僧史十卷。南齊王
棟栖撰。僧錄十五卷。隨費長房撰。晉雜錄百七十卷。
寶昌撰。有問云。高名何別。卷寡得適時。名而不高。實
行潛光。高而不名。故分二別。龜鏡者。龜知過未。鏡鑒
現在。又龜有靈能知。鏡有明能照。今引諸傳記誠證。
足知漢境僧尼得戒緣由。時代分明。如龜如鏡也收科
云云


云二至量者。四門分之者。舉數也。一戒體下。列名也。
戒體相狀者。辨作無作二戒體性相狀。受隨同異者。
受納登壇之時。跪禮於萬境上。作斷惡修善之心等
云云。隨有二種。謂順前體。持衣說淨為作。其衣任運
[009-0238b]
有無作生。并此二種同異也。緣境闊狹者。謂過現未
三發者則寬。若促現現在發者即狹。發戒數量者。謂
約情境數量多少也。


云初中至多少者。初中兩字。牒前戒體相狀。五門是
標。一辨也下列也。云初至離者。五門之首。故云初中
也。別解脫戒人並受之者。法寶云。此約能秉之人說
也。意道。凡有佛法流處便有人。謂他作師受戒。故云
人並受之。或有約沙彌說者非也。及論明識上可三
五者。謂明識八法。調理九法。往還遮難是非緣境心
量。如是之相。明識者少。百人之中。正可三五。所以爾
者。鈔文釋云。皆由先無通敏等云云。敏者達也。先無
通方之達。又不肯諮詢請問於人。在傳云。訪問於善
為諮。諮親曰詢。諮問善道。詢問親戚之義。致令兩字。
躡上之詞。由上不敏不詢。則致令正為他人受戒之
時。多昏體相。昏闇問難之體。及以發戒之相。盲夢心
中者。喻不識。盲人不親見色。促相承言之。如云此物
甚白。由似於靈。盲者既不見雪。如何得知。又夢中所
見。不得其實。今昏體相。如盲夢之人心。故將此作喻
也。緣成而巳者。為促有十僧。結界衣鉢具足。秉於羯
磨。信此等緣。而成就也。及論得不眇同河漢者。眇者。
爾雅云。遠見也。河漢者。玄曰。在地曰河。在天曰漢。蓋
取天地隔遠之義。若依寶云。河是黃河。漢是河上氣
也。遠處看之。亦似於水。即水漢不分之貌。所以爾者。
緣黃河。徒崑崙山下覆流出。此水水直從阿耨池流
[009-0238c]
來。謂西土地形高。故號天傾西北。地缺以東南低故
有人云。[況-儿+可]與天河連者。全是地錯也。寶曰。昔有張騫音軒。尋河至崑崙山。
疊石涯却轉去。緣此水從此山下覆流而出。遠處看
之。似從天上來。故儒書云。阿崑崙等。今鈔昔此意。顯
上昏教之人。不委得戒。爾得齊限不分。由同河漢也。
諸門示現者。玄記。取法體行相。為諸門。此釋似有妨
上句。既隨相之首。今若指法體等為諸門。即須移此
改變在戒法第一門之前安置也。今所稟。取第四戒
相之前。名隨相之者。即此戒體。自有九科。并戒行不
少。名為諸門也。指示顯現後人。令曉方軌。即收得前
後意足。准知巳身得戒成不者。將此檢驗行人身有
戒無戒云云。名不有戒曰成。然後持犯方可修離者。
為身若有戒。即有二持之善可修。二犯之𠎝可離。若
本來無體。上無持可修。無犯可離也。


言問至盡者。問意曰。別解脫之戒。從緣發生。全緣境
既多。戒有幾種。答意者。此明境多令戒亦多。故羯磨
疏云。戒本防非。非通萬境。戒隨境攝。則無量也。引善
生經五種為量。證戒多義也。今以義推等者。約義明
也。作義者。謂約受時。於諸惡境。作斷惡修善心。於諸
境。作修學意。名為作戒。前境雖多。今以義收。無非作
戒。又問是色心為體無作義者。於羯磨後。任運防非。
義同前境。遍周法界無作。俱能防諸境非。又同是非
色非心為境。雖至多。但以二教之名道。攝無不盡也
云二至義者。牒名也。言初至量者。問意云。何不立一
[009-0239a]
作戒。不然立一無作。不然更合立作。二不得單立無
作。若單立一作戒。促在一念。非通一形。何能防非。又
不可長時作者。一受巳難。義非數作。故須無作長時
防也。若單立無作起無所從者。無作是果。作戒是因。
因能生果。所以無作藉作而起。心不孤然自發。是以
二法相藉。不得立一。何為不三者。為者故也。適來但
答不得立一。須立於二。未答不三。今更牒起前來難
詞也。體相道理相違等者。謂約作體作相無作相。二
種體相。道理相違。不可合也。下句自釋體相相違。一
作無作別者。釋相相違。作是運動。動是作相。無作非
運動。無作即無相。相與無相道理相違。二心非心別
者。釋體別也。作戒是色心。無作非色心。又作要須與
色心俱。無心不成。戒體無作。四心三性不假緣成。是
以別也。餘可知。


云二至靈者。二引證者。調前文中。唯得立二。是爾師
約義明之。今更廣引請教。戒定有二種。有無一三之
說也。若淳重心者。此明二戒之日。淳是厚義。濃厚善
心。復須殷重。身口是作。無教是無作。若輕浮心。不具
二戒之因。伹有其作。無無作也。初一念色有身口發
及以無教者。明二戒雙教。現無立一理也。此約第三
番羯磨欲意之時。名為初念。當此之時。便有作戒。故
曰有身口教。復有受中無作。故云及以無教也。此並
約羯磨欲竟竟時也。若羯磨竟。名第二念。當此之時。
伹有無隨作戒。故言唯有無數。作既落謝。故云無其
[009-0239b]
教也。則作無作長短有別。不可合為三也。次辨注文
者。兩解。一搜玄作和會。以此言教即釋是作。此言無
教即是無作。故云不可教示於他。既言不可教示。即
顯無也。彼教此作雖殊。無義未曾有別。次依法寶作
簡濫解。此言教者。即是作之異名。不是教他之教也。
兩說俱正。鈔引涅槃經。有三意。初標列。證有二種。二
是人下。證單立作戒。不能防非。名不具足。三即如下。
鈔指多論釋不具足所以。並如文可委。次引善生。或
為作色無無作色者。身三口四意三業中。若輕心造。
則但有作。不發無作。若重心造。具作無作也。十善反
之。極香臰物者。極香喻善作戒。極臰物前惡作戒。彼
質雖無。餘氣猶在。喻淳重發善惡無作也。瓦未者執
時既非香嗅。置之餘氣亦無。喻輕淳心。但有作無無
作也。以上等者。結文可知。


去次至名者。此間作及無作名也。言答至便者。所言
作者標也。謂身口方便。造趣營為。名之為作。如陶家
輪者。舉喻也。謂報色身善惡皷動。起身方便色。即䠒
跪合掌。取此方便色。名為戒作。故舉陶家輪。平動轉
時。亦名作也。雜心等者。彼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身是
報色。動身方便。䠒合掌。是方便也玄對此廣引古解。繁而不敘


云言至作者。無作者標也。一發續現者。准多論此無
作者。與其作戒。初一念中俱時而有。從初有時。盡於
一形相續不斷。故云一發續現。亦討作戒作伏謝往。
無作不滅。而是一發續現之義。若依成宗。第一剎那
[009-0239c]
發生。第三剎那巳後相續不斷。名一發續現。始末恒
有者。謂獲得時為始。臨四時為末。中間縱人惡無記
中。無作亦不失故。云惟有四心者。成論云。識想受行
為四也。三性者。善不善無記也。不藉緣辨者。謂無作
一發巳後。更不改緣。任運常在。不問作戒也。身動滅
巳者。作戒亦落謝。准有無作。與餘識俱者。與餘識心
俱時而為。謂受得後。望餘善心及惡無記。名為餘識。
無作常存。故云俱也。是法隨生者。謂是無作隨彼善
惡無記心不失。故曰隨生。非謂別更有法斬新生也。
發正記破鈔云。但釋無作義。全未見釋名者。不然也。
鈔文釋向義下。即顯其名也。如前。又云動轉是作義。
即此動轉之時。名之為作。便是釋名也。又無作中。四
心三性。始未恒有。是釋無作義。不藉緣辨。即無作名。
不細看文。麤心妄破。息之成論無作品等。彼自問曰
何法名無作。答曰。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
名無作論云如此。罪福者。即善惡律儀。謂作善惡以為因。
各發無作。雖睡悶等。無作常有不失。故云常生。云何
至也者。如文。


第三出體狀文二。言三出體狀者。牒名也。疏云。體謂
業體。正是戒法所依本也。經論所談。善惡業者名也。
今述作無作者。業之體也。混名從體也。離實談名異
也。多論陳體教無教。成論雜心作無作。皆略名詮體
義說動靜難顯其相也。


釋中二。初言二論不同者。總標二論。謂成實婆多也。
[009-0240a]
多論是一切有部。名為成實論。分通本業經部。是假
名宗。今四分曇無德部。教雖小乘。義通大乘。與成宗
同計。故下文云。依成宗出體。其多宗出體。非此所論
宗。故但標而巳。答據東塔疏。全依多宗出體。盖是迷
宗之失也。若相部與鈔。同意成宗。雖然不依於多宗。
先向疏中。具列多宗戒體。後別成宗。今南山云。既非
所承。鈔中亦不更引。但果有標舉。鈔雖不敘。今依羯
磨疏。先出多宗有部戒體。六門分別。一有為無為分
別。二三聚分別。三三色分別。四本報方便分別。五三
性分別。六始終分別。初門者。先辨有宗法類。次辨有
宗無為。有宗七十五法。束為五位。一色位。有十一。謂
五根五境無表。二心位。唯意識心王一法。三心所位。
分六。一通大地有十。受。相。思。觸。欲。念。慧。與作意。勝解。
三摩地。二大善地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媿。無貪。無
嗔。不害。勤。三大不善地。有二。無愧。無慚。四大煩惱。有
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五小煩惱。有十。忿。覆。
慳。嫉。惱。害。恨。諂。誑。憍。六不定地。有八。尋。伺。貪。嗔。疑。慢。
睡眠。惡作。四不相應十四。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
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文身。五無為。有三。虗
空。擇滅。非擇滅此〔化〕列其名數釋名體如別所明。於此五位中。前四
是有為。後一是無為。今此二戒。唯是有為。以做緣成
得。此業體四相所遷有失壞故。問何以非無為。答虗
空無為。以無礙為性。色於中行。不為能礙所礙故。擇
滅無為。由慧力簡擇得故。非擇滅無為。於緣問位中
[009-0240b]
顯得故。今此二戒。非此三體性故。不是無為位也。二
於有為中。三聚分別。一色聚。攝十一色。二心聚。攝心
王及四十六心所。三非色非心聚。即十四不相應也。
今此二戒。唯在色聚。不能緣慮。故非心聚。故疏云。若
以心為業體者。心念煞盜。亦應成犯。但以中根力劣。
不約心論。且就身口發無作體還防身口麤現業非。
既在色狀。故非第三聚攝也。三於色聚中。約三色分
別。此十一色。義求為三。一可見有對色。謂色境為眼
所見。名可見。假極微成名有對。二不可見有對。謂眼
等五根聲香味觸。此九非眼所見。名不可見。皆假極
微成有對礙。故名有對。三不可見無對色。謂無表也。
非眼所見極微成故。問五根現為眼所見。何以名不
可見。答現見根者。但是浮塵假根。屬顯形二色攝。真
根不可見。但以比量智。如根如蒲桃減。耳如卷擇先。
鼻如雙爪甲。舌如偃月刀。身根遍一切處。皆依今假
假住。故名不可見。然皆假極微成。名有對也。四塵亦
然。今此身表。是可知見有對色。語表是不可見有對
色。無表即不可見無對色。問無表何非有對耶。夫有
對有三。一障礙有對。如五根五境互相對礙。如手礙
手。如石礙石。二境界有對。謂五根與七心心所。同能
取色等五境。為境所拘礙故。三所緣有對。誦七心心
所。皆能緣境。亦為境所拘故。今無表。非前三義。故名
無對。心伽二論亦然。四於三色中本報方便分別。謂
報色。方便色。本聲方便聲。且身表戒。是方便色。非報
[009-0240c]
色。以報色體唯無記。要須於報色上。別為大種造成
方便色。能跪禮等。為作戒體故。論云。身表許別形。謂
有部宗。自相傳許故。問報與方便何別。答或一或異。
如上釋名中。巳明如水波喻。或一者。皷動報色成方
便色故。如波不離水。或異者。任運酬因是報色。長短
等是方便色。二報色。唯記方便通。三性三報。由往業
生。方便現緣起。如水波。濕動二別也。今取方便色。為
身作體。語表者。方便聲。非本聲。夫言聲者。無報得聲。
故俱舍云。聲無異熟生法。酬因而起。一得永定。聲則
不爾。故無報聲。問若爾者。何故經云善修遠離麁惡
語言。感得大梵音聲相。又如賢愚經說。昔有國王。欲
造塔。有臣諫王。令滅層級。而於塔上。自施鍾鈴。後得
為人出家。身形短小即錄囊也。聲相清美。人皆樂聞。此乃
施鍾鈴所感。豈非是報得耶。答由施聲鍾鈴因。但得
發聲處咽喉如法。非是感聲。凡是報法得巳不斷。斷
巳不續。又不隨欲轉聲斷而伏續。又隨欲轉。有云聲
屬第三傳。一是業生。從業生大種發聲。又云屬第五
傳。一業。二異熟大種。三長養大種。四等流大種。五緣
繫發聲。故聲非報德也。今語表戒。但是於本聲上屈
曲音韻。陳詞乞戒。是方便聲也。身口無表。非報。非方
便。以從表戒生表戒。是方便。明知無表非二色故。涅
槃經說。菩提王子疑比丘。餘二性中。何不失戒。乃問
佛。佛言從於作色。發無作色。以是無作色因緣故。其
心雖在西無記中。本所受戒。不名漏失。非異色因。不
[009-0241a]
作異色因果故上經文。言非異色因者。方便色是異色。
報色為異色家因。今言非異色因。即非報色也。不作
異色因果者。方便色是異色因家之果。即非方便色
也。證知無作非二色。五就方便色聲中。三性分別謂
善不善無記也。其身作是色。色有顯形二色別。顯色
唯無記。形色通三性。今身表是形色。唯善性也。語表
是聲。聲有三種。一不執受聲非情上聲二因受聲言全等聲
因俱聲鐘皷等聲前一唯無記。後二通三性。今語表戒。取
後二中善聲也。新經論八種聲。一有報受大種為因。
有情名可意聲。二有報大種受為因有情。名不可意
聲。三有執受大種為因非有情。名可意聲。四有執受
大種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聲無執為顏翻之亦四。今語表戒
即第一聲也。身口二無表。若也通論。即通二性。今唯
取善性。六於善性中。始終分別。自有二師。一云。此善
作中義通始終。覈論成業。據終非始。始從請師至二
羯磨。要心未適。善而非戒。第三唱巳剎那思滿。即善
是戒。第二師云。始終通収。並作戒體。若准一念。前緣
不如。亦應感戒。然既不爾。故知通収。以身口色體。為
發戒緣。身表色者。始終相續為眼所見。語表之業。非
耳所聞。若准第三。當時無聲。應無語表。故知通緣至
三說滿。論家尅取成就為言。今師意存第二師。始終
通取。故疏云。戒是有為緣成之法。不請不乞後戒無
從。理須如前通始終。善生經立獨樂喻。桑榆為體。巧
匠[金*遊]成。以繩結之。擲於地上。繩來離上時。獨自能轉
[009-0241b]
上吟下合。桑榆是報色。匠成喻方便。與繩俱轉喻於作。離
繩獨轉喻無作。意在始終通取。以上之六門。依多宗
出體。二戒是色。問表戒表是色。決定不疑。無表是色
者。有宗以何為色義。有宗答曰。變礙故。名變為色。改
變壞為慳壞。如多求王求寶等云云。礙謂質礙也。難
云。根境極微成變礙。可名色無表非極微。無表應非
色因。此有宗三師道釋。一雜心師云。無表體。雖無變
礙。以從表色生故。如樹影也。影依於樹生。樹色影亦
色。無表從表生。表色無表色。世親論主。不許此說。以
有二過故。一無表非變礙。二舉喻不齊。若據此喻。即
雖云影從樹上起。樹滅影亦滅。無表依表生。表滅無
表在。今既表滅之時。無表在。何得將二俱滅法。來喻
我一滅一不滅法耶。滅既不等。色豈同乎。正理論師
為雜心師救云。若爾者。別立一滅一不滅喻。即齊。量
云無量表。是有法。是色為宗。因云從表至故。喻如文
匠種子堂等。子生依於父。父滅子無存。無表從表生。
表滅無表在此是從匠人成第生依於種亦爾。却自立義破雜心師
云。別脫從表生。表色無表色。定道定律儀。不從表所
生。無表應非色雜心師絕救也。第二有部古師釋云。所依四
大種。一切名為色。能依依所依。相從亦名色。以無表。
依四大種造成故。大種既是色。無表亦是色。世親云。
五識依五根五識。應名色。量云。五識是有法。是色為
宗。因云所依變礙故。喻如無表云云。所依有變礙。有
變礙故名為色。五識所依亦變礙。同彼無表應名色。
[009-0241c]
彼救云。不然。五識依五根云云。但能為緣助生五識。
如水土與芽。並為增上緣。故不能隨五根名色。以親
依無間滅落謝意根故。無表依大種云云。是親依。如
影依樹。光依珠寶故。隨所依名色。世雜却難云。如汝
所說。且非快順毗婆沙宗。初奪彼云。以汝宗顯形二
色。各有大種所造。若爾云影依於松。光依珠寶者。即
顯色依形色。豈不違宗。次縱破云。設依此喻。然無表
不同。彼依以大種滅時無表不滅。珠寶滅時影光隨
滅。喻又不齊從此絕救。第三世親自釋云。亦以依大種名
色也。若爾與第二師何別。答無別。但自通前五識依
根非色難。即為第三師義也。謂五識依根不定。或依
五根。即名有變礙。或依無間滅。落謝意根。即名無變
礙。能依以所依根不定故。不相從名色。無表依大種
定故。相從得名色。故俱舍云。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
表。若爾有宗以變礙名色。今無表體實無變礙。何得
名色。正理師答云。從多分說故。但以變礙解。色未必
色。皆有變礙。十一色中。十有變礙。一無變礙。如世疾
食疾行名馬。呼牛為地眠。孔雀為地叫亦爾。皆從多
分說。故無表亦名色也。上依多宗。二戒皆以色為體。
文中。為接新學。恐繁紙墨。故不廣明等云云。二依宗
釋中。初依宗約論總標。言今至釋者。本宗者。四分宗
也。成論於佛滅後八百九十秊。有訶梨䟦摩。是鳩摩
羅多弟子。於經部出家。遂造此論。二十二卷二百二
品。見解雖殊。意明經部。今四分分通大乘。宗計相同。
[009-0242a]
依此以出體也。相疏亦同。新疏却依有宗出體。彼計
四分律是二十部中法藏部。本從一切有部中流出。
故今破云。彼四分百秊時。曇無德部。雖名法藏。但是
名同。廣如分部門中具明。不可依承也。言先明作戒
體者。以無作從作生。故先明也。釋中二師。初約色心
為體。二又有下。第二師。以假實色為體。有作三師科
者。准論亦無的指三師文處。然中有約身口業不取
心者。或有約心不論身口而成業者。或有約其身口。
是具心力助成者。今依抄及羯磨疏意。但作二師。以
初師為正義。


言論云至體者。正立宗以色心為體也。論第七業相
品云。作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力心助成。身業亦爾。抄
文略其大意也。非直意聲者。謂直聲無詮表故。要由
心力。於直聲上。引起名句文身。言詞屈曲有所表彰。
方成口業。若但以思心為作體者。思屬內心。不能詮
表。不成業體。今取口業與思。共為作體。以口業由思
方引起。作戒由口業而成。二串相藉合為體也。論云
身業亦爾者。不取無記色身。不能造作善惡故。要由
心力皷論報色。身方有跪禮之儀。以為作戒體。



論其至具者。明身口是具。釋成身口業思為體義也。
業相品云。身是作業之具。隨心力故業成。非直是身。
口業亦爾。非直音聲。以心力隨。音聲語言。所集善惡
意業亦如是上論文謂身口但是造善之具。不能自成
於業。要由心使方成。如弓刀念珠。伹為物具。須假人
[009-0242b]
力為業惡也云云


害所以至體者。先徵意云。但能
見屈禮口陳詞句正是其業。何用於心。故論三業品
自徵云。所以者何。身口能成辨事。如人發心煞此眾
生。要以身口能成其業。非但意業得煞生罪。云何而
言是造業具。非善惡體上論文也。如人無心下釋通也。故
論云。經中佛說。心為法本。心尊心導。心念善惡意差
別故。離心無身口業。不離意業。有身口報。若意依身
口。行善不善。方名身口業。乃至若無心者。雖煞父母。
亦無逆罪上略論文。故知下漏結心為體。非不用於身口
為具也。


言文至業者。第九三業輕重品文也。離心
無思者。由心起身口業故。謂心王心所。雖不同時。無
別體故。離心王外無別有思。破異宗也。如多宗心王
起時。別有心所思故云云。無身口業者。破外道計身
口二乘。不假心成。如說欲從對生非從心起等。證前
作體由心力助成也。


言若指至性者。斥破軍立也。
以實色聲為體然是也。若但報色聲為作戒體者。是
義不是。十四種色者。五根五云四大。皆是無記。不能
為善惡故。云非罪福性。何得成善作體也。又色是色
陰収作戒行陰攝。不可將無記色為言作體上第一師義也


問此與前多宗何別。答俱舍云。身表許別形。謂宗於
報色身上。別有四大造。成方便色。為作戒體。今成宗
直以報色為具。心力助成故。合為作戒體。一有心無
心別。二報色造色別。


言又有至也者。第二師約假實色為體也。相續是假。
[009-0242c]
色聲是實相續簡一念。實色聲為眼耳所得。取第二
念巳去相續也。善簡不善。跪禮是善色。乞戒是善聲。
以此為體。法入所攝者。謂初念實色聲。唯無記。色入
所攝。從第二念後。跪禮陳詞是假色聲。謂善惡相是
假。故在法入所攝。意識所得者。跪乞詞善色聲相。為
他師僧意中所緣故。第六識攝意識。有三種分別。一
自性。二計度。三隨念。前五識但有自性分別。無餘二
故。意識能緣善色聲故。意識攝也。是罪福性者。論
第七不相應行品。結成善色聲為體也。若實色聲是
無記。不能成業。非罪福性。今跪禮陳詞。是福性。揮奉
惡罵。是罪性此第二師義。問此與多宗何別。答多宗是實
色聲。此師相續假色聲也。問與第一師義何別。答初
師是實色聲為具。要須心力助成。此師不論心。但取
相續色聲為體。若究理窮原。無心不能相續。亦同初
師意如傀儡之喻可知。問於成論二師。何者為正。答准羯磨
疏。以初為正。故疏云。依其成實。當四分宗作戒者。謂
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色是依報。心是正因。故
明作戒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為體。由作初
起必假色心。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
上疏文。又准前立二所以中。云心非心別。又下出無
作體。以非色非心為體。證知作戒色心為體。又文中。
引初師為正義也上作戒竟。二出作體二云云


言言無作體者。標也。疏云。謂白四所發形期業體。一
成續現。經流四心。不藉緣辨。任運起故。名無作也上疏
[009-0243a]
。謂由立誓斷惡修善。要期一形至三法立。是時發

生。能為善種。名無作也。非色非心為體者。正出體也。
且約五蘊說。非一蘊之色。非四蘊之心。能清色心。革
凡成聖。不與色心相應。故云非色非心也。故疏云。作
與無作位體別者。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色
是依報。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為體。由作初起必
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日之非色非心耳
言非至成也者。約義總標也。塵為色聲香味觸五塵。
大謂能造地水火風四大。謂成宗色性非善惡。隨發
心假名善惡。若色聲體。一向無記。今無作是善性。故
非此色。言以至色者。五義證也。形段者。長短高下等。
十四者。五根五塵四大也。二十者。顯色十二。青黃赤
白光影明暗烟雲塵霧。唯無記性。形色有八。長短高
下方圓邪正。通三性也。色可慳壞。若有情色。具慳壞
二義。如婆沙云。諸欲若不逐慳壞。如箭中去半能令諸
根萎悴。如多求王等云云。若非情色。但有壞義。次崩
權改變故質礙者。如山河石壁等。皆是質礙。五識所
得者。五塵為五識所取。如眼識得可見有對色。耳識
得不可見有對聲等云云。今無作皆無此義。證知非
色也。


言言至心者。標證非心也。緣為仮緣慮。謂思
慮念境分別。無此義故。言亦至此者。五證也。一慮知
者。心是思量分別故。二明暗者。意識若隨眼等五識
取境即明。如白日觀物。若獨意識不與五識俱。自單
緣境者。不能分別境之別相即暗。如夢中緣境也。三
[009-0243b]
三性者。今無作唯善性。四心有廣略者。遍緣三世境
則廣。但緣現在則略。或登山遠望則廣。若攝心歸針
峯則略。五報法者。心有利鈍。若上根人心有七竅。狀
如蓮華。若鈍者。或一。或二。或無。與心王為所依處。是
報得法故。又有說云。五陰成身乃蘊是心。心是報得
法故。俱舍云。六分意根。此七心界。亦異熟生。性則報
法也。今無作是現。造作生故。


言故以至體者。結歸法聚収也。第三聚者。先明法數。
成宗四聚収八十四法。一色聚十四法。謂五根五塵
四大。故論云。色者。四大及四大所因成法也。二心聚。
初識了總相。二想取像。三受領納。四行遷流。造作有
三十六心所。分為六位。通數有十。謂觸。思。念。欲。喜。信。
勤。憶。覺。觀。善品有十。謂無貪。無嗔。無癡。慙。愧。定。慧。猗。
捨。不放逸。垢有六。謂慳。害。恨。謟。誑。憍。纏有十。謂無慚。
愧。嫉。慳。追悔。睡眠。掉舉。昏沉。忿。覆。五鈍使。謂貪。嗔。癡。
慢。疑。五利使。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三不相
應聚。有十七法。謂得。非得。同分。命根。無想定。無想果。
滅盡定。生。住。異。滅。名身。文身。句身。老。死。凡夫法無作。
四無違聚有三。謂虗空。擇滅。非擇滅略標名而巳。今無作
在第三不相應聚收。此十七不相應中。十六是假。唯
無作是實。故論云。自問云。無表不可見應無。答能感
當來果報。有其實業。故知實也。次辨三科段者。行陰
法處法界收也。故論云。是心不相應行陰所攝。所以
者何。作所起故。無作是作起。故是行陰攝上論文。無作
[009-0243c]
雖無遷流造作義。然從作戒生故。論云。作行無作行。
別攝處故云云


次下引證。言文至故者。成論自引經也。第七無作品。
問曰何法名無作。答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
生。是名無作。外人難云。作業現可見。如布施得福。煞
生得罪故。其無作業不可見故。應無此義。論主引經
答云。若無無作。則無離煞等法。云何為因得生天上
人。答曰。以善心為因故生天也。因此論主引此經。證
無作非心也。精進人即持戒人。得壽長等者。謂有無
作為生天因。長時防非不絕。則感得長壽多福。若唯
是善心。即起滅無恒。不定常有。忽起惡心。即不能獲
其多福壽長天果。故知須有無作為因也。言又至也
者。證非心非無作也。謂意地但有根律儀。無木叉戒
律儀。不訪意地故。若起不善無記心時。亦名持戒。故
知下意。云在餘心時名持戒者。不是別有善戒。更發
得無作防非。但由往日無作業體非心。今雖起惡心。
猶名持戒。故云無有作也思之故疏云。無作生作生。今
行不善心。何得兼起。又發無作也。


言涅槃至足者。兩正非色無形者。無方圓等相。非觸
對者。謂身能覺觸。餘根能對礙。今無作雖非此類。善
修觀行方便無犯。即得清淨。故云具足。


言十至色
者。證成非色。如文言故至色者。證成非色。合云非色
非心。文存略故。又皆許非心故。偏結非色也。問既非
色心為是何耶。答種子義以成宗。分通大乘。以善五
[009-0244a]
蘊。建立善種子。薰習藏識。長時不滅。故名持戒。此種
子。非青黃赤白等色。又不能緣慮。故非色心。然能感
招當果也。疏問曰。此識藏種子。則應能為未來後習。
何得說言形終戒謝。答種由思生。要朝是願。云約盡
形形終戒失。又問。如上所辨。須識宗徒。律是小乘。豈
壞大辭。牟楯自口。如何會通。答。大小俱心律儀不異。
何呪四分通明佛乘。故沓婆王種猒無學身。來堅固
法。施生成佛。相召為佛子等上疏文。故今分依大乘。以
無作為種子義上出持矣


次辨二戒前後。云四至教者。初解第一師。准多論解。
如牛二角生則同者。玄云。此多宗立。若據成宗。破因
果品。亦云。如角並生。今且依多宗立理也。初一念色。
喻如頭。作與無作一時而生。是羯磨竟。一剎那時。如
牛二角無前後故。下引多論釋成。初一念色。有身口
教及以無教。第二念中。唯有無教無其教也。羯磨疏
云。現作善未捨之。但有作無作。第二念中成就過去
作無作也。作巳過去。唯有無作。故知作無作戒一時
生也巳上疏文


云後至起者。羯磨疏云。作戒前生。無作事息方有。謂
不一時也。故成論第七無作品。問云。幾時從生無作
耶。答從第二心生無作。第二心者。即是第二念生也。
下引善生文。證成上義。世間之法有因即有果者。謂
此二種戒體是有為。世間法故。有因有果。謂方便心
異。作時心異。眾緣和合得名為作。如因水鏡等者。舉
[009-0244b]
喻顯也。水鏡為因。面像為果。以作為因緣。發生無作。
作巳過去。唯無作在。羯磨疏云。又如成論。第二念傾。
名為無作。故知作前為初念。無作戒為第二念也。


云論至也者。和會也。先引羯磨疏起。後列鈔文答通。
疏問曰者。依後解前。云何通。謂作生無後起。依此後
解。前云。初一念中。俱有二教。何以通會問竟。舉鈔答中
有二。初正會前文。二亦是下轉釋。不妨仍後生義。論
云者。牒上初解同時生義。作時俱作無作者。謂前文
中。云同時生者。此是作俱無作。並是形俱戒因。不是
形俱戒體。第三羯磨竟時。根本業道。思願成就。作與
無作。於一剎那。一時圓滿。故云具作無作。此則如牛
二角。生則同時。並是戒因。不妨形俱無作。仍後更生。
故云前後而起。亦是當一念竟時。二戒謝後無作生
也。轉釋未妨仍後生義。謂形俱無作生時。亦與多宗
第三羯磨一念竟時。二戒謝後。第二念中。形俱無作
生也。與前第二念中。唯有無作不別。何故前謝後生。
玄云。謂戒是有為生滅之法。前不滅後法不生。由前
滅故。後方生也。羯磨疏中。與此和會不別。又疏云。今
解一時非前後起。豈有作絕無作方生。由本登壇願
心形限。即因成也。至後剎那。二戒俱滿。故云作時具
作無作是也。且約一受。三時無作。初因時無作。此與
作俱非乖俱體。不妨形俱因成。未現二果時。無作有
二。一是作俱。同上明也。二是形俱。方為本體。以三法
竟。示現之時。三果後無作。以通形終。約時分二。本通
[009-0244c]
三也。


云五汎解多少者。泣者廣也。廣明無作。都幾有種云
依如多論八種無作者。謂大約而言。有其八也。



一至惡者。科雖都為一段。今依數便分為八。一至生
者。羯磨疏云。隨作善惡起身口須有業相續。隨作同
生。作休業止。能牽於後。不由起心任運相感。故曰作
俱。若准多宗。初一念中。作與無作同時而起。故曰齊
生。二至失者。羯磨疏云。如限一生長時不絕。即有業
量。隨心任運。形謝戒失。即蘭作法。形在亦失也。若惡
律儀形滅失者。同善律儀也。


三至之者。玄記科為
四節。初立義宗。二僧塔下。指所施物。三除三下。明其
緣謝。四惡緣下。類例明也。事在者。於其事上。常有無
作功德長生。除三因緣者。抄依婆沙雜心等說。除三
緣闕也。一前事毀破者。衣巳壞無作便失。二此人死
者。約施物人。若此人也。三若起邪見者。謂本國正見
是以布施無作隨生。今起邪心。撥無因果。無作即謝。
舉例。由如比丘邪見失戒相似。無此三者。謂若無其
前來三緣。無作常有。惡緣同之者。遍來具舉善事。一
面以言。若惡事弓刀等類。亦有惡無作。例善可解
。外人難。前言此人若死。無作不生。即與智論有

異也。准智論中。昔有人施塔礎初舉反。謂柱石也。死得
生天。後人換之。天宮振動。天眼觀巳。遂化為人。下勸
莫換。損我天福。其人依語。天福如本。云何前言此人
若死無作失耶。答解有二。初玄云。前文所引。是婆沙
[009-0245a]
雜心等小乘見。但局一形。乃云若死無作便滅。智論
是大乘。不局一形。見解遠故。次依法寶解。但是施礎
為生天因。故感天宮振動。若論無作。形滅之時巳失。
與多宗不異恐未及前搜玄解。思之


四至知者。准成論第十
一三障品云。食壇越衣。亦是壇越得無量福。今抄云
禪定。禪謂四無量心。慈悲喜捨。禪皆具足。不相違也。
惡緣弓刀例此者。謂約捉用時。無作增長。例前善事。
故曰可知。此門約用。與前稍異耳。


五至造者。身造
口業。發口無作。如大妄語。云是聖人者起來。彼應聲
便起。此即身造口業。口造身業者。如深河誑淺等。何
名異緣。如上妄語。本合以口為緣。今以身造。異本緣
故。如人受食合是身業。今有寶器。并不喜沙門等緣。
乃令置地口加三受。是口作身業。又如長衣說淨。本
是口業。令將來說淨物着判。先說淨衣。上是身造口
業也。若依成論。身口牙造者。多論不立身口牙造。名
為異緣。且如身造口業。但發口無作。不發身業。故非
牙造。今依成論所立。即通牙發也。


六至罪者。成論
無作品云。如教煞人。隨彼煞時者。得煞罪也。如此煞
罪。身是正緣。口教他方便。助成身業。而發無作。名助
緣也。


七至生者。要期與願。抄立為一要。期亦名願
也。古今諸記。皆引成論之文。或同或異。異者言願俱。
如有人發願云。我當作會。若作衣施。無作常生此局當時
要期者。如受八齊法。要心所期一日一夜。或受五

戒要期一形。如誓而受。亦名願也此局現作次辨同者。論
[009-0245b]
云。又此無作。亦名願生。既云亦名。即是同義。若是要
期。必是願俱。若有願俱。非是要期也。


八至惡者。隨
心者。隨是能隨。謂無作戒也。心是所隨。謂定慧心也。
法爾七支無表隨心轉。與定慧心。俱時而生。故名心
俱。即以心為因。無作為果。故俱舍頌云。別解脫律儀
依表。是表果。隨心轉律儀依心。是心果。故以隨心無
表是心果也。問此隨心有幾律儀耶。答有定共道二
種儀也。就其定共隨心無作中。更分有漏無結。文自
顯問。既云定共道共。何故抄云定慧心耶。答若據成
論文。單云入定。無慧字。今云慧者。是無漏道共攝也。
故多論云。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在定道心。亦成就。亦
現行。出定道心。唯成熟不現行也。出入常有善心轉
勝者。此引成論。標破多宗也。適來多宗解云。入定及
無漏。心表則轉勝。出定并有漏。心無作則無。成宗不
爾。出入恒有善心轉勝。意道。入定及無漏心。名曰善
心。其無作在此心時。轉增勝故。論又問曰。有人云。入
定時有禪律儀。出定則無。此言虗實。答出入恒有。是
人得實。不作惡法。與破戒相違。若入善心則轉勝故。
此言隨心者。牒起也。隨生無心。乃至非謂隨定慧者
正破多宗也。彼云。隨定慧心則有。出此二心便無。此
則不爾。生死位中。必在觀故。道共之戒形滅不失。即
顯無漏定道二戒常隨。非謂一面隨定慧也。別脫不
爾。唯隨身者。簡異也。謂別解脫。唯隨一形。命根根斷
時失所依故。其戒則失。不同隨心戒也。即涅槃云等
[009-0245c]
者。敘成隨心也。初果生惡國者。謂證初果人。由反受
天人。若依之身。或生多煩惱處。名惡國也。道力不作
惡者。道即無漏道共之戒巧力也。彼生惡國之中。不
隨彼為惡者。不是波羅提木叉戒力制伏不作。但由
無漏道共戒力任持。任運不作惡也。以此而論。即知
經生失木叉戒也。外人難曰。既云初果不作惡。何故
有其自妻。豈非犯性戒耶。即如西天給孤等聖。總有
身妻云云。答俗人五戒中。但制邪行。不制自妻。既不
作邪行。亦是不作惡云云此釋且據初證果者。次經生聖人。得
五不作惡。即邪行并自妻。並皆斷故。名不作惡此據隔生
聖人說之方為太理


云上至業者。斷料簡界繫也。此八種中。前七通善惡。
唯局欲六界。有善惡故。上界則無也。繫者繫縛之法。
後一無作者。指隨心無作也。唯局善性。外難云。此善
性與前七中通善性處何別。答前是散善。此是定善。
條然別也。若是世禪局上二界者。謂色界四禪。及無
色界四空處。此八地有漏定繫縛之法。故云局上二
界也。若出道法非三界業者。此約無漏定。及道俱無
表。不屬界繫所[仁-二+叉]。故云非三界業也。問未審有漏定
與無漏定何異。答有漏定據捨說。如忻上是取。猒下
是捨。既有取捨。未免轉廻。故是有漏。漏者泄也。泄煩
或心故。外道亦證得云云。若無漏定無取捨心。了知
一切空虗幻有。即是無漏心中修習。通超界繫。不為
煩惑之所漏泄故也。餘廣如論述。
[009-0246a]


云二受隨同異者。牒名也。立此門大意。只為破古師
所執也。古云。受中作戒即是隨中作戒。受中無作便
是隨中無作。即受隨更無別體。譬似一楯帝釋也。能捍
眾歒。今師破此。故立異同意。


釋中云二至不定者。二種無作者。一受二隨也。受謂
一形壇場所隨護受體。對事方生。所得雖殊。同名無
作。遂以五種光辨於同異也。注文釋二種無作名同
也。受則易知。隨中難識。方便善成是隨中作戒。謂作
業成。稱本清淨。是無作也。義同體同。如抄分明。不更
解也。四歒對同者。古今意別。古云。受是懸防。隨則對
境。防非之義是同。不用論他懸與不懸也。只如受中。
雖有懸體。若論防非還幼。臨時對境。與隨中對境何
殊。故云一等。若依古解。受是懸防。隨是歒對。却落向
下異中所攝。如何說得同之道理。然雖略辨受。隨防
非一等。而未知二種無作對事正防非時。則是其作。
云何却名無作歒對防非。此義稍難。須敘說故。羯磨
疏云。以受體形期過防邊。為護體故。即名詺音本體有
防非能。能實隨行。隨行起護。本相依持也。隨無作者。
對非與治與作齊等。此無作者。非是作俱無作。謂起
對防即有善行。隨觀並生。作用既謝。此善常在。故名
此業為隨無作。與非對歒。故與受同。若依古文解無
作者。事息方有。此非對防。止是作戒。上是疏文。或有
舉防城喻等。寄在臨時敘說云云。五多品同者。羯磨
疏云。以受可重發。故無作有。疏龜上中下多品。隨中
[009-0246b]
隨心則濃談。業理亦洗淳。亦多品也。依多論中。受一
隨多緣者。彼宗中不通重故。止歸隨行。通優劣也。


云異至條者。總發者。羯磨疏云。但發願故。於萬境不
造惡故。法界為量。可一念緣。豈非總發隨約實行。非
頓唯漸。故別也。長短不同者。疏云。受體形期懸擬防
故。說之為長。隨無作者。從行善生。與方便俱心止住。
故名為短。今指事說。如持三衣手執口陳。是方便色。
了衣如非是方便心。無作業與此色心俱起。對事則
有。事止則謝故短。謂衣境等名事止。不是作法了名
事止也。寬狹者。疏云。受體相續至命終來。四心問起。
本戒不失。故說為寬。隨無作者。唯局善性防非。惡無
記無故名狹也。根條兩別者。受無作是根本。隨無作
托受而生。名曰枝條。


云二至知者。二種作者。疏云。如初請師。乃八緣相。三
羯磨未竟巳前運動方便。名之為作。即此作時心防
境名戒。隨中作戒。既受戒巳依境起行。為護受故。名
之為隨。於境起謹順本受體名作不作。不有要由作
生。正對鏡時。故名戒也。


云有至也者。受總隨別者。
疏云。受作總斷。發心萬境。普願遮防。隨作別斷。以行約
境生。境通色心。不可緣盡心所及處方有行生。即詺
此行。號之為隨作。以心不兩緣。境無頓現故也。受本
隨條者。疏云。受為行本。隨後而生因為條也。懸對治
者。疏云。受始壇場可即非現。但懸遮約也。隨作對境
起治。由其觀能不為陵踐也。一品定者。疏云。受作心
[009-0246c]
因一品定也。若本下因。終至無學。更無增故。中上二
心。例之亦爾。多品者。疏云。以境有優劣。心有濃淡。故
隨境對起心有輕。分成三品不同。次引證文。年少者。
凡夫也。羅漢雖斷三界煩惱。得成聖位。據其本戒。仍
下品定也。


云三至勵者。寬狹者。此約三世以明。不唯情非情說
也。發戒方法者。謂受戒中辨緣境。數量寬狹。發不發。
是受法則。但心隨境起。謂受戒時。伹令受戒人緣境
起心。故曰心隨境起。謂上三種。是受戒中。故今廣論
對略明。令知戒德高廣者。對上但心隨境起。作斷惡
心。亦使持有男勵者。對上發戒。顯今令持。亦令巳受
者。識知體相。使持心勇勵也。


言就中分四者。謂就發戒寬狹中。自分四門也。鏡水
云。此中有兩宗義。成宗即廣。多宗即狹。今此開章巳
下。所列四科。並是成宗義。若多宗。向下略引。學者須
知。多有人力拒開。反至向下釋義之時。經經將多宗
義。解成宗文。此皆為未認得宗旨。致成混亂思之。


云一至緣者。疏云。但約現在。念念雖謝。不無續起。即
以此心為戒因本。上言相。續者。准成宗。謂一剎那。不
具五蘊。謂四剎那。方具識相。受行四心。各一剎那。若
色即隨四心。一剎那中。同時而起。由色心別。色等四
心。不得同時。要須四剎那方具。引亦約受戒人心。念
念緣境。心心相緣。故曰相續心中緣也。


云二至爾者。境通三世者。過現未也。若過未二境上
[009-0247a]
不發者。三世諸佛戒不齊等。以三世諸佛戒齊等故。
致緣三世而發。如怨家境。雖過去乃至死屍者。為如
有人持刀。欲往前所煞害怨家。怨家昨日巳死。但為
屍在。今惡心不息。便斬截此死屍。即是過去境。佛言
雖然怨家巳命終。亦不合起惡心傷害。得偷蘭罪。故
疏云。得害死屍非非過去也。又涅槃第十五云。善男
子。若人斬害死屍。以是業緣。墮地獄不。迦葉白佛言。
應墮地獄。何以故。一切眾生。因惡心故墮也。現在怨
家子等者。即約現境也。未來諸境可以准知者。謂在
母胎中。亦得名未來境。或可約未來一切諸怨境。可
以准知。故緣等者。即成上義也。


成論問為但於現
在等者。彼問曰。為伹從現在眾生得戒。為從三世眾
生得。答皆從三世眾所得。如人供養過去所尊者。謂
是過去諸佛。為人天之所尊重故所尊。一興供養千
返生天。故云是亦有福。律儀亦爾。還從過去境上發
也。故成論云。過去迦葉佛時。有無量人。巳入涅槃。像
此等緣亦發戒品。若不發者。則釋迦弟子境戒應減。
謂羅漢離分段入滅。而有無漏五分法身。此體之上。
亦發得戒。故知三世佛弟子戒悉齊等。


云三至得者。現在相續心中得者。此約能領戒心。准
在現在相續心中能領也。又曇無得宗。不在過未心
得戒。以非眾生數故。然現在心中。亦不得約一剎那。
謂五蘊假名眾生。識想受行次第而起。既於一心不
具五蘊。則不說為眾生。若無眾生。說誰得戒。故約現
[009-0247b]
在相續心中得也。又過未二心。屬法處故。非能願也
言四至可防者。對此須知今古意。初古德云。戒從三
世發。還防三世非。二首律師云。戒從三世發。唯防未
起非。三南山云。戒從三世發。防於二世非。即過未為
二也。今師意云。違戒起非。非巳落謝。名為過去。又非
若不起。名防未來非。現在剎耶不住。故無非可防也。
故羯磨疏云。現在起不名有罪。纔起落謝。即名過非。
故論云。疾焰過鐸奔流度刃。刃之上下一毫亦為。巳
未現在刃上。念念不住。


云問至解者。寶云。此同大疏約戒本。分為二為問。初
盡眾學防未起非。二七滅爭下。殄巳起罪。今若有非。
過去合。是毗尼殄除。何得云戒防過去非耶。


答中
先依古答。境雖過去者。是過去境非。非過去者。是未
起非者。謂四諍事起。即落謝。是境過去。若明闌教相
之人。不為除殄。則有吉羅。今猶戒防望對治邊。非則
不起。故云非非過去。但約境過去。說防過非。非謂戒
防過去非也。猶是等者。此是今師述上道理。無是戒
防未起非。即顯過去之非。未能防斷。虗言防二世非
也。


又解下。今師自釋。於過去境上起非違戒。有防
除義。即戒防過去非。故戒疏云。望令不犯防未起非。
若犯巳懺。還令戒㳯防巳起非。巳未雙防俱名持戒
餘如疏解者。更依今義。毗尼亦殄二世非故。戒疏云。
今解毗尼。亦殄過未。如四諍對除。是殄巳起。明觀正
斷應起不起。即絕未非。准此戒防二世非。毗尼亦防
[009-0247c]
二世非也搜玄文引䠰取意似乖如彼所述


云然至增減故者。重釋所緣三世境也。謂斷惡心。要
緣三世境。發戒心。准現在一念也。緣境三世者。此從
境說言三世也。得罪現在等者。謂得罪實。准現在境。
可惱害故。過未二境。唯可起於煞心。即惡心不息。不
能普周。故須約境說其三世發也。此約一期三世。若
據得戒唯現在者。謂因上言緣境三世得。罪現在者。
便明得戒。唯在一念。不同發戒。此明能領戒心。唯現
一念。過去巳謝。未來未至。不能領納。言一念者。此約
剎那三世。在一念相續心中得。與發戒不同也。



論慈悲布施乃至皆與樂意者。疏云。修慈心。緣三世
境。起慈悲心。慈能與樂。悲能拔苦。戒法緣三。例通三
世。可同慈行於三世境作斷惡心。皆與樂意其戒也。
又云。慈功脩物等者。疏慈悲備物。局現境起。過未巳
謝。慈功於境無益。戒則不爾。必須普周方名戒業。謂
以慈悲心。運其功力。周備於物。現境有益。論文中略。
但言過去巳謝。鈔據義周。添其未字。以惡心戒有增
減者。謂以惡心不息。即非普緣。又復眾生流轉不定。
則令隨所防戒。亦有增減。何以故。能非能牙轉生故。
如下廣辨云云


云問至非者。問意云。現境是所緣。此即是現非。何得
但言防過未不防現非耶。


答中。若無持心便成罪
業者。即落在過去收也。若有正念過則不生者。謂未
非不起。除斯二外。現在即無非可防。然又以等者。以
[009-0248a]
隨資受乃至故防未非。此釋防未非所以也。若無其
受等者。通伏難也。外難云。前言若論受體。受獨不能
防。但是防具。要須隨行制御。若爾用受何為難了。可引
抄答。如文易解。


云若爾至之者。若爾領解也。前來云。戒防於過去之
非。既若以隨資受對歒防非。應無過非得起。若有非
起。了過去無來。戒不能防。


答中要須隨中方便。秉
執攝持。制約七支。拒抗塵境。方名防非。如城池弓刀
等者。舉喻也。城墻防外賊。此喻受體懸防也。更須假
人備擬防捍。則免損城壁。此喻隨中防護也。後彼此
相須。闕一不可。池防內起。如水不令外出。受體懸防
身口。不令外犯。更觀行擬捍。隄防即喻於隨。不令戒
池損壞也。擬捍則止持。弓刀本擬御賊。喻受本擬防
非。對境與治方便是隨。喻人執持擊賊也。則喻作持
也。餘戒疏解者。疏云。作持戒者。妙在方便。約上非緣。
對境相陵。如兩陣戰。乃至對境防護。順於二持。名之
為御。又疏羯磨云。如世弓刀深能御歒。終須執持。乃
陷前陣也。


言四至也者。略如上者。指上緣境寬狹門也。何以知
耶。既言略明。上但約三世境中情境以說。若於非情。
令未曾明。故云略也。古來多指受戒篇者。殊非文意
也。問上既略明。今何更述。抄文答云。以世俗多迷等。
謂今時僧尼。近離俗情。多分昏迷。教法詮敘者。餘平
敘述也。更難前來發戒門中廣論。即云欲使持者有
[009-0248b]
勇勵。今此故廣。餘敘意在於何所引。鈔答云。意存識
相知法等云云。謂此廣明意存兩用。一則自濟識相
護持。二則教他。故云兼也。


云然至戒者。隨境無量者。境多故。發戒亦多。既在定
數。故云無量也。要者妙也。所立雖少。攝事乃多也。情
者。凡有心識之者。總號情也。上至如來。下至蠢動。有
命之者。將此情字。攝得一切情境。豈非要妙耶。非情
者。上至須彌山。下至一草葉等。凡是無心者。總是非
情。將一非情字。收之並盡。有者俗諦。無者真諦。攝相
皆盡者。謂法界之境。雖廣至多。不離有無情非二境。
舉此四名收攝一切。相杖包罪皆盡。任境而彰者。任
者隨也。上之所說總相而談。若隨前境而彰。恐繁帋
墨。故云略說也。即大約納格而談故。地水火風等者。
此舉六界攝一切盡。色聲香等者。外之塵五。攝一切
諸法。乃至過未三世等者。謂有為諸法。三世收之。普
盡法界者。謂一切法。各有界分故。法有二義。一自體
法。二軌生法。此諸法界。與真如等。無處不通。相即差
殊。體常是一。故總言是法界等法。攝境斯盡云云。六
趣眾生者。趣者至也。到也。唯約有情辨之。一天趣。外
典云。蒼蒼曰天。頂高而四垂。形如覆[鍪-矛+去]。有穹崇之㒵。
昊。內教云。是有情身光明皎潔。或可尊高。神用自在。
眾所祈告。故名為天。即二十八天等。欲界六天。一四
天王。二忉利。三夜摩。四兜卛。五樂變化。六他化自在。
色界都有四。初禪有三天。一梵眾。二梵輔。三梵王亦名
[009-0248c]
中間禪也。二禪三天。一少光。二無量光。三極光。三禪三天。

一少淨。二無量淨。三遍淨。四禪八天。一無雲。二福生。
三廣果。四無煩。五無熱。六善現。七善見。八色究竟。巳
上依經部。色界四禪。共立十七天也。若據多宗。但十
六天。攝大梵王。歸梵輔天。中有高樓閣。名梵王天。一
主所居。更無別地。如尊坐處。四眾圍遶。又攝無想歸
廣果云云。天中有高樓閣。名無想天。非別有地故。不
別立也。問經部何故開為兩天。答彼云。梵王梵輔。所
坐之處雖同。據壽今身形不等。梵王身形高廣。容止
威儀。言語光明。與梵眾別。又開無想與廣果亦別。壽
命身形。長短不等。或依上座部。立十八天。亦開梵王
自為一天。無想廣果各別立也。餘廣如論述云云。無
色四天。一空處。二識處。三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巳上辨天趣。二人趣者。外典云。人者仁也。有多智慧曰
人。莊子云。能穿牛鼻絡馬首等。內教云。四大州有情。
東毗提訶州。此番為勝身。身形勝於剡部人故。舊云
弗于建提婆訛也。二南瞻部。因樹立名。或因菓立號。
廣如前述。或云閻浮。剡浮炎浮。皆訛也。三西瞿陀尼
州。此云牛貨。彼處以牛為貨故。舊瞿耶尼訛也。四北
俱盧州。此云勝處。亦云勝生等。蘊鬱單越訛也上辨人趣
三地獄趣者。梵云捺落迦。此云受苦者。根本獄有十
六。八熱八寒。并及遊增。都有一百三十六。廣如卷首
述之。四鬼趣。外典云埽也。歸於後趣故。內教云。梵云
閇戾多。此云鬼。謂多悕求。以存自濟。身心輕躁。多怯
[009-0249a]
劣故。就此之中。自有三品。更分九類。初下品鬼。名無
財。於中有三。一拒。謂拒熾猛焰。常從口出。二嗅口。口
中常臰故。三針咽。咽如針小。頭如大山。次中品鬼。名
為少財。亦三品。一針毛。身上毛利如針。行時自㓨痛
故。二嗅毛。毛臰自不喜聞。以手拔之。受苦痛故。三大
癭。謂咽垂大癭。自㓨食膿。後上品鬼。名為多財。於中
亦分三種。一得弃。恒得祭祀所弃之食。二得失。常得
街巷中遺失之食。三勢力。謂夜叉羅剎毗舍闍等二辨
鬼趣竟。五畜生趣。舊云畜許之者。為人畜養。新云旁生。行

業身形見解旁故。六修羅趣。此云非天。亦云謟曲。法
寶云。三昧經云。光音天。初生此地。入海洗浴。不淨墮
泥為卵。經八千年生女。千頭少一。二十四手。其女入
水戲。水精入身為胎。經八千年生一男。千手欠一。居
大海邊也。即是修羅也。問既有六趣。今諸教中。何但
云五耶。答緣此修羅一趣。開合不定。若依俱舍。攝歸
畜趣。以修羅是師子種故。若據大乘瑜伽。攝歸天趣。
以修羅是毗質多天苗𧜟故。或依伽陀經。是鬼趣。以
修羅居七金山故巳上辨六趣因便問答之。趣外中陰四生者。先
辨中陰。後釋四生。初辨中陰者。羯磨疏問曰。六趣之
外。更發得戒不。答偈曰。如來非趣攝。中陰亦復然。問
如來不屬趣。理不在疑。中陰有情。何故亦非趣攝。答
准俱舍云。趣是趣生至於便故。今中有未至彼當來
所應至處。暫時傳識故。不入趣也。故論頌云。未至應
至處。故中有名生。或有釋云。中有是化生。以是不入
[009-0249b]
趣也。今難云。諸天亦是化生。何故亦入趣攝。不曾看
尋教文致斯濫上且略辨中陰在趣外之所以也。次釋名者。舊呼為
中陰。今云中有。未審何名中有。復以何為體。今舉論
頌答云。死生二有中。五蘊名中有。於生死二身。兩位
中間有。謂如今身形號為本有。纔捨執持名為死有。
至當受生號為生有。今此即據死有之後。又未至受
生之處。是生有之前。於此二有中間。暫時駐泊。號為
中有也。此中有有情。以異熟五蘊為體。問何故不通
四蘊。答無色無中有故。謂時且至此從義門下。恐太
繁不用亦得。次略引義門料簡者。頌云。同淨天眼見。
釋曰。同者同類中有得相見。又上能見下趣中有。下
不能見上趣也。淨天眼者。修得諸淨天眼方見。故頌
曰。業通疾具根。釋曰。謂於業神通中最速疾故。於所
往處更不見有餘物。但見受生和合因緣。不簡遠近。
剎那便至也。具根者。一切中有。皆具五根。及男女二
根。故頌云。無對不可轉。釋曰。對謂對礙。一切中有。所
往受生處。假所金剛䥫石不能為礙故。不可轉者。一
切中有起巳。更不可迴。人中有不可改為餘趣中有
與大乘不同知之。頌云。食香非久住。釋曰。謂中有所食之物
唯是好香。據有福德者說。若福德者。但食嗅物。望彼
當分。雖嗅亦香。非久住者。極遲不過七日。法爾如此。
喻如七葉樹。若七七日。本受生處未和合。即且往相
似處受生也。頌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釋曰。明
受生也。若胎卵二中有身。見父母受欲時。起顛倒心。
[009-0249c]
而便受生。若濕生中有身。受生緣會。不簡遠近。皆聞
香氣染著巳。而便受生。若化生中有。受生緣會。不簡
遠近。亦是聞香便受生也。頭首上三橫。地獄頭歸下。
釋曰。天中有頭向上脚下。以上昇故。三橫者。人鬼畜
東西南北而去。故云橫也。地獄即𨲙歸下。以趣下故。
亦據多分說。然於天中。亦有橫者。謂據當地受生說。
亦有頭墆下却生下天故。餘廣如論。非此加之巳上略辨
中陰竟後辨四生者。頌云於中有四生。有情為卵等人

傍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釋
曰。於中者三界中也。有四生者。謂胎卵濕化也。人自
有四生。卵生者。如毗舍佉母生四十二卵。卵各一子。
般[嵐-虱+口/暴-日/共-丁-一/一]羅王妃。生五百卵。卵各一子。濕生者。如菴婆女
從樹濕氣生。此方王梵至亦爾。胎而可知。化生却初
時人是也。旁生亦四者。卵生鷄鴨等。濕生如蚊蝄等。
化生無而欻有。如如諸遊等龍與金翅鳥。各有四
。地獄諸天中有二類。唯是化生。鬼有二。一化。二胎。

如餓鬼母。白目連言。我夜生五百子。隨生皆自食。晝
生五百。食盡而無飽引證胎生也。問上既明六趣。何更說
四生。答六趣雖寬。不攝佛及中有。四生雖狹。一切皆
收故。更明也。今於上來所引諸境。皆須一一作斷惡
修善之心。一一境上。皆發得戒也此且寫一面終故須子細勘之


云上至證者。上來懸舉結前也。次引之證生後也。即
下引俱舍等云云


云俱舍至定者。此是舊譯。論文
分別業品有此說也。下引婆沙。亦是論中。自引戒。從
[009-0250a]
一切眾生得定分因不定者。此是立宗有於三義。一
從一切眾生得定。二分不定。三因不定。分不定者。分
者支也。舊云分。新云支。如比丘戒。要具七支五八十
戒。唯是四支。即得不定也。因不定者。貪等三心是戒
生因。盡斷得戒。即定上中下品。亦為戒生因。即不定
兩處相望成不定也。巳上且立宗竟。云何以故者。徵
詞也。何故戒疏。從一切境。得定分。及因不定耶。云不
得從一種眾生得故者。意云。戒要須從一切眾生。盡
息惡心。方得七支戒。此義定也。不從一種者。及顯義
也。


云分至也者。謂七支戒。名一切分。是定義四分者。即
四支。謂身三口一。兩處相望故。成不定。


云因至一
切得者。謂以心為戒因。親生戒故。若無貪嗔癡三善
根為戒因者。即不可也。假此三名。從一切得名。若但
無貪癡。猶有嗔在即非一切故。要須總無此三。方得
戒也。不相離故者。以癡為貪嗔母。二藉癡生故。不相
離。若上中下意等者。此明因不定。如一人身中三品
之心。必不俱起。若起上品。即無中下。若起中品。即無
餘二故。因不定也。羯磨疏云。約前三義。取上中下為
因。作其四句。一有人從一切眾生得戒。不從一切因。
謂隨一品意。受五八十戒。二有人從一切眾生得戒。
從一切分。不從一切因。即一品受比丘戒。三有人從
一切眾生得戒。從一切分得。從一切因得。謂三品受
五十具。四從一切眾生得戒。後一切因得。不從一切
[009-0250b]
分得。謂三品受五八十戒。故知從一切境得戒。桓定
分因。則不定故。論頌云。戒從請有情因支說不定。


云若不從至故者。鈔有五節。意初條上義宗。二何以
故下徵。三由遍下釋。四云何下結。五惡意下通。此改
重解上文戒。從一切眾生得定。若一境上由擬煞盜
欺誑。即是惡意不死也。


云若至戒者。標也。釋中。云
一至事者。某眾生離煞者。謂家畜不煞。野畜便煞。親
不煞怨。則煞。二某分能持者。如二百五十戒隨簡一
不持。即是不發戒。三某處能持。謂自國不煞。他國則
煞。四某時持八戒。限一日一夜。餘皆盡形。或冬月水
無虫。能持。夏水有虫。即不能持。五某緣不持者。謂若
他鬪戰。即不能持者。以來害我情難忍故。言此至戒
者。結文也。論云。如是受者。但得律儀相似妙行。今鈔
云。得善不得戒。意亦同也。


第二約非所能境。辨其牙生發戒失戒。所以文分為
二。初舉非所能境。問答非疑。二毗婆沙下。總約草木
眾生。牙轉不失。釋成上義。初又分四。初別發家立非
所能境問。二由不害下。總發家敘。三縱下別發家徵。
四惡下總發家釋此依玄科若法寶科似悞今相承不依也。四段。今初云。
於非所能境。云何得戒者。此是別發起問也。欲釋此
文。先明總別。所以名為總。謂於有情中。不論凡聖人。
天。可煞不可煞物。須作斷惡心。一一境上。皆發戒也。
所云別發者。於情境中。若是我可煞盜誑等境上。即
作斷惡心。於此境上。發得戒體。若非我所煞境。即不
[009-0250c]
發戒故云別。巳上俱約有情。據遍不遍而分總別也
巳上分總別巳竟也。次消文。所以有此文者。謂前來五義之中。
初云若不從一切眾生得戒則無也。因此義故。便生
斯問也。別發師難云。若要從一切眾生得戒者。如他
方聖人上界諸天等。且非是我所煞之境。我又非其
能煞之人。縱有煞亦不得。何用於彼境上發戒耶。故
云於所非能境。上云得戒問竟。第二總發師答分三。初
歸宗直答。若二從下。行別發師有增減過。三若爾下。
領上增減失。重顯得捨非此亦依玄科也。初中。云由不害一
切命方得者。直答也。謂凡論得戒者。須向一切有情
境。上作拔苦與樂之心。約此心邊。何簡所能非所能。
一一總發得戒故。云由不害等云云


云若至故者。總發行他別發過也。總發云。汝若從所
能境。上則發戒。非所能境。不發者。便有損減過也。何
以故下句出過。云能非能牙轉生故。玄云。論文是增
減字。則有二義。抄故云損減。但據一邊說。只有一義。
謂此所能境命過。却生彼所能處。此戒則合減。若彼
非所能境處有情死。却生此所能境中。戒則合增故。
是增減義也。諸記相承引羯磨疏。謂獵者。持猪羊戒。
死生獐鹿中。戒則減也。或鹿生羊中戒則增也。屠者
持樟鹿戒。死生猪羊中。戒則減也。或猪生樟中戒則
增也。鈔言。損減且約屠獵二人。牙生一邊而說。彼此
俱是損減。謂彼死此生。則彼損。此死彼生。則此減。此
是牙生。若約轉生一邊說者。彼此並得言增。若彼猪
[009-0251a]
羊生此𤡊中。此鹿則增。若此樟鹿生彼羊中。彼羊則
增。論文約能牙轉兩邊。俱言。鈔據牙生一邊而說。


云若爾至成者。若爾兩字。領會前意。作出過之綜由
也。離得捨因緣得戒捨戒。此義自成者。總發師云。夫
得戒者。必須具緣。闕緣不可。夫捨戒者。要須對人。作
法及邪見二形。命終方成捨戒。汝別發師。適來立理。
既云非所能境。上不發者。成彼死生此。此死生彼。不
唯有斷增減之過。亦作五受之外。別立眾生。生此得
戒。四捨之外。更立眾生。此死失戒故。云得戒。此義自
顯別師散有此二過


云縱離得捨因緣有何過者。別發師。牒前過。非重徵
何過。謂縱是非所能生所能中。離得戒因緣。縱是所
能死。生非所能中。離捨戒因緣。今但於所能境。得戒。
有何過。謂非所能境。生此所能境。我亦於此得戒。若
所能境死。生彼縱然失戒。既非煞境。不作離煞之心。
有何過耶。云惡至周者。總發師。釋也。謂於所能煞境。
則斷惡心。於非所能。不作離煞之心。心則不死不成。
普遍周圓之義也。


云毗婆汝至耶者。此文躡前牙轉生義。却難從一切
得。亦令有能非牙轉生義也。婆沙中。有師難云。如草
木等未有有時或時枯減。豈非增減。能非能互轉生
亦爾。如有人冬受戒時。草木皆枯。戒應減也。春間草
木既生。戒應增也。彼論。解云。眾生前後有草木。永不
有。若爾眾生入般。永不有故。知戒則減也。謂眾生有
[009-0251b]
輪轉受報。生不定故。言前後。有能非能。互轉生故。草
雖枯葉永無輪轉異故。云永不有。共發一遮戒。無有
能持不能持。互轉生也。若爾眾生入般。亦永不有。戒
即應拭。謂阿羅漢化火焚身。不受生死輪轉。亦永不
有。得成戒減。為通此妨故。作句數料簡也。


云義至失者。玄云。抄主義。約四句解之。一心謝境不
謝者。謂能受戒人。斷或皆盡。更無煩惱。是心謝以無
犯戒之心。而情非二境在是境不謝二境。謝心不謝
者。謂有情入滅。草木巳死。是境謝受戒人。且未斷煩
惱。是心不謝戒在不失。此之一句。為證前文眾生入
般。雖盡亦發得戒。但成就在身而不現行。如刀在匣
中。用不用別也。三心境俱不謝者。謂比丘未斷煩惱。
是心不謝情非情境在故。是境不謝戒在可知。四心
境俱謝者。下自釋云。根轉之時。是心謝不同戒失。是
境謂。如尼轉根為僧。是心謝其有不同之戒。即言人
四獨紡績等。則失是境。謝僧反說即是也。大德云。東
塔不許。抄文云不同戒失。謂尼受戒時。懸發得僧戒。
在身尼戒。則現行僧戒。則不現行。後時或轉根為僧。
僧戒却現行。若再復尼形。尼戒亦在。不言更受。若言
失者。後却轉成尼時。莫須更受尼戒不。彼自釋云。可
改失字。為其隱字。伹言不同戒隱。隱是不現行義也。
大德云。鈔據無用之邊。義同於失。理亦無乖。若取無
妨之邊。隱字亦妙。


云薩至仰者。彼論第一云。於非情則別發戒。於一一
[009-0251c]
塵。一一草菜花等。皆發得表無表戒。若依婆沙宗。約
非情類。共發一無表。三千世界者。一小千。二中千界。
三大千故。俱舍云。四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
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為中千。此千倍大
千。皆一成壞。釋云。一千今四大洲。一千今日月。一千
今須彌。一千今六欲。一千今梵世。歒得一今第二禪
名曰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者。十倍是一萬。百倍是十萬。
千倍是百萬。將十萬為億。百萬為十億。即十億。四大
洲十億。日月十億。初禪更兼一千。今第二禪。方歒一
今第三禪量名曰中千界。此千倍大千者。前來千倍。豈非
百萬。勤為十億。今又倍此。百萬便成。萬萬將此。萬萬
還。以十萬為億。便是百億。即百億四大洲。百億日月。
百億須彌。百億六欲。百億初禪。更兼百萬第二禪。百
萬即十億也。第一千今第三禪。方歒得一今第四禪
名曰大千界。巳上筭法。絕為要妙。諸處抄記。似為周遮。
餘如鈔云云


云多至流者。此段約有情并器世間。合辨也。從初至
非想。並是器世間。次從於一切眾生。上是有情世間
也。可煞不可煞者。最初舉煞也。謂諸入滅盡定。慈定
中陰。如來輪王佛使等。此定不可煞。又如最後身菩
薩。母壞菩薩。反諸天他方人等。亦不可煞。上言入定
不可煞者。如大力鬼打身子。子定起竟頭痛。佛言。汝
若不入定。當如微玄。汝由定力故。小痛也。佛使者。如
耆婆入火取呪之類。是乃至可欺等者。謂越却中間。
[009-0252a]
婬盜故。云乃至也。可欺者。是妄語戒。諸得他心。聖人
天眼即不欺。三因緣者。無貪無嗔無癡。三善根者。皆
發得戒。又以此推等者。謂上來既明一切情非情。上
發得戒。推求此義故。知僧位高。人天福德桓流也。奉
戒德瓶者。准智論。尸羅度中。明持戒人所要。皆獲破
戒之者。一切皆失故。舉喻云。譬如有人常供養天帝。
其人貧窮。一心供養。滿十二年。求乞富貴。天帝敏之
自現其身。問求何事。彼具述所求。天帝遂與一器。號
曰德瓶。即語之言。所須之物。從此瓶出。其人得巳。隨
意所欲。無所不得。造作屋舍。七寶具足。乃會親賓。親
賓問曰。汝先貧窮。今日何得臣富。彼乃具答其由。兼
將德瓶出示其客。其人憍逸立瓶。上舞瓶則破壞。所
有財物。一時都失。今將戒喻瓶。虗空大地情非情。一
切境上。皆遍發戒於一戒上。招生十利功德。於一一
功德上。復有十種。正行因戒而生故。將其戒因之為
瓶。瓶中能感無量功德。若人奉此戒瓶。欲求人天沙
門釋梵緣覺聲聞乃至如來。無不如意。若人德戒不
護。如彼瓶破失。諸功德則也。聖跡者。三乘聖人。皆持
禁戒。今受能持乃至遵聖跡。跡謂教跡等云云


明了四萬二千者。此論釋正量部。即是五分律中。僧
尼戒數。故彼論頌云。倍二十一千福。河流善法水。洗
除垢汗。釋曰。倍二十一千者。是四十四十二二千千。
是四萬二千也。此四萬二千。是其功德之福。流注善
法。不絕如河。故云福河流善法也。此能洗滌破戒煩
[009-0252b]
惱垢穢。令淨如水故。水洗除垢汗。解云巳下。是真諦
疏解也。疏云。戒及十利十種正行。悉願學之。今受後
與願心。俱一時同起故。云恒流。以此正行。洗破戒煩
惱塵垢。不令坌其法身故。喻如河念念不絕。即是恒
流之義。婆藪斗律者。了疏云。此云品類律。多說犯罪
緣起。制諸輕戒吉羅也。優婆提舍者。疏中番為正教。
謂此律。正說是罪非罪。制諸重戒。並是了疏中。自引
此律。巳上明僧尼戒也。別戒九十九者。唯約比丘尼
說。如紡績言人等與大僧不同。名為別戒。總其戒數
有四百二十戒。一一有攝僧等十功德。一一功德。能
生十種正行。謂信進念定慧及無貪等三善根。并身
口二護者。謂能防守身口。不護起過失。故云身口二
護。足前八成十也。合數者。一戒即百十戒。即千百戒。
即萬四百戒。即成四萬。又二十戒。後是二千。故云四
萬二千。又解等者。亦是了論疏家重釋。謂三羯磨竟
時。四萬二千善法滿足。無一戒不生。更無願求。名無
願也。學處者。謂一切所應學。知名學處也。若下眾十
戒。由戒未具。名為有願。據斯心求者。斯由此也。福德
恒流者。僧尼身上。戒德常流不斷。


云問至二千者。大約而說。僧有二百五十。尼有五百。
則戒數各別。何以論中。約無願毗尼。直言四萬二千。
此亦是了論家自問也。


一解等者。且約二眾現行。
以答。以僧尼現行戒數者。即今文中。列婆藪斗律戒
二百。優婆提舍戒百二十一。比丘尼別戒九十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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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有四萬二千。若取實理。僧尼各隨本戒。僧二百
五十戒。合有二萬五千。𧛈河尼三百三十八戒。合有
三萬四千八百也。又釋等者。第二。約轉根義解也。比
丘懸發。謂尼不同之戒。是合明四萬二千。如尼變為
僧。即發僧所防故。知並先發也。猶如器伏。有用時。有
不用時。不可言無也。


四分律鈔簡正記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