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51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明-智旭 (master)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七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十三嫌罵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嫌罵。波逸提。」


【緣 沓婆摩羅子。知僧臥具及差僧食。慈地比丘
於眼見耳不聞處。言其有愛恚怖癡。故制。後更於
耳聞眼不見處。言其有愛恚怖癡。乃更結戒。


相 若面見譏嫌。若背面罵。了了。波逸提。不了了。
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其
人實有是事。恐後有悔。語令如法發露。及戲笑說。
獨說。夢說。錯說。
善見律云。譏嫌被僧差人。波逸
提。嫌餘人。突吉羅。
[007-0397c]


○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取僧繩牀木牀若臥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
敷。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長者飯僧。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
在露地敷而經行。望食時到。時到巳。不收攝便赴
食。僧坐具為風塵土坌。蟲鳥啄壞。汙穢不淨故制。


釋 繩牀木牀。各有五種。旋脚。直脚。曲脚。入陛。無
脚。


相 初出門。波逸提。一足在門外。一足在門內。欲
去而不去。還悔。一切突吉羅。若二人共一牀。下座
應收而去。下座謂上座當收。而上座不收。下座犯
波逸提。復以非威儀。犯突吉羅。上座謂下座當收。
而下座不收。上座犯波逸提。若二人不前後。俱不
收。二俱波逸提。若餘空繩牀木牀踞牀几浴牀。或
臥具表裏。或地敷。繩索。毳紵。放在露地。不收便去。
突吉羅。敷僧臥具在露地。不收而入房坐思惟。突
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善見律云。
他人私物不舉。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好持戒大
沙彌。亦得付囑之。
摩得勒伽云。自臥具不舉。不
使人舉。突吉羅。
十誦律云。諸比丘食竟。有諸白
衣即坐僧臥具牀上。應待白衣食竟。若有病者不
能久待。應去。隨見者應舉。若失戶鈎戶鑰。無舉處。
若八難中一一難起。不舉無犯。
律攝云。有五種
人。不堪囑授。謂無慚愧。有讐隙。年衰老。身帶病。未
[007-0398a]
圓人。憶而不舉。得本罪。若忘念者。但得惡作。凡是
僧伽所有衣服。不將餘物儭替。不合受用。其所替
物。亦非疎破。若僧敷具有破穿處。應須縫補。若斷
壞者。應為連接。若不堪修補者。用充燈炷。或為拂
帚。或斬和泥。用塗牆壁。填孔隙。令施福增。凡聽法
時。不應與苾芻尼及俗人求寂授學人相近而坐。
有難緣者非犯。無夏者。不應共三夏者同座。一夏
者。不得與四夏者同座。二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
同座。若白衣舍。處所迮時。雖鄔波䭾耶。同座非犯。
不應一牀二人同臥。有慚愧者無犯。若在行途。得
大帔。中間衣隔。同臥非犯。若有施主以衣布地。延
請法眾願為蹈者。或寶莊飾師子座上。以俗人衣
敷設。應生愍念。作無常想。蹈坐非犯。若施主借僧
褥席。應與。事了。應令送歸。有汙。應洗。若火燒寺。先
出自巳衣鉢。次出常住貲財。令無力人一處看守。
其火若盛。不應輒入。大水來漂。亦應准此。


○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於僧房中敷僧臥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
若臥。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緣 佛在祇桓。有客比丘語舊住。我在邊僧房中
敷臥具宿。後不語舊住便去。僧臥具爛壞蟲嚙。舊
住久不見客比丘。到房看之。見巳譏嫌。白佛結戒。


相 出界外。波逸提。一脚在界外等。突吉羅。比丘
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時還不久。及諸
[007-0398b]
難緣等。


○十六強奪止宿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宿。
念言。彼若嫌迮者。自當避我去。作如是因緣。非餘。非
威儀。波逸提。」


【緣 六羣與十七羣道路行。至無比丘住處。十七
羣語六羣言。汝是我等上座。應先求住處。六羣報
言。汝等自去。我不求住處。十七羣即往求住處。自
敷臥具止宿。六羣乃往語言。汝等起。當以大小次
第止。十七羣不允。即強敷臥具。十七羣高聲言。諸
尊莫爾。少欲比丘聞而譏嫌。白佛結戒。於是比丘。
不知先住處非先住處。後乃知是先住處。或有波
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無犯。


釋 中間者。若頭邊。若脚邊。若兩脇邊。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寬廣
不相妨礙。若有親舊教。若病倒繫縛等。
僧祇律
云。若住處少。一比丘當一柱間敷牀褥。尼師壇覆
上巳。向二師或禮拜問訊。或受誦去。後比丘來。却
先尼師壇。自敷尼師壇而坐。作細聲唄。先住比丘
來見巳。作是念。誰能斷他法。即持尼師壇去。是後
比丘波逸提罪。坐禪。病。亦如是。若復來眠他牀是
上座者。應語言。長老不知世尊制戒那。若眠比丘
是下座者。應訶責汝不善。不知戒相。云何後來眠
他牀上。若比丘。在他處經行者。見先比丘來。應避
[007-0398c]
去。若夜眠時。雖振動寱語。不作擾亂意。無罪。

誦律云。能敷者。波逸提。不能敷者。突吉羅。若為惱
他故。閉戶。開戶。閉向。開向。然火。滅火。然燈。滅燈。梵
唄。讀經。說法。問難。隨他不喜事作。一一波逸提。


○十七牽他出房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牽出。教他牽
出。波逸提。」


【緣 亦起自六羣牽十七羣出。故制。


相 隨所牽多少。隨出戶多少。一一波逸提。若持
他物著戶外。及閉他著戶外。盡突吉羅。比丘尼波
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無恚心。隨次第出。若
遣共宿至三夜未受戒人出。若破戒破見。乃至應
擯等。
五分律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
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突吉羅。牽餘四眾出。突吉
羅。尼牽比丘比丘尼出。波逸提。牽餘三眾出。突吉
羅。若牽無慚愧人。若欲降伏弟子而牽出者。不犯。


律攝云。舍欲崩倒。牽出病人。不犯。若有苾芻是
鬬諍者。戒見軌式。多有虧違。如此之人。瞋而曳出。
若無善心。亦得惡作。若於非僧房處曳出清淨苾
芻得惡作罪。若破戒人。大眾應共驅出。若倚門。若
抱柱。咸應斫去。并推出之。事殄息後。所斫截處。僧
應修補。或門徒等。冀其懲惡。牽出房時。無犯然不
應令出其住處。若無破戒罪。但難共語者。應為曳
韁法而折伏之。仍遣智人就彼開諫。令其息惡而
[007-0399a]
來懺謝曳韁法。解現第六十四戒。若於住處。龍蛇忽至。應彈指
語曰。賢首。汝應遠去。勿惱苾芻。若告巳不去者。應
持軟物而羂去之。勿以毛繩等繫。勿令傷損。於草
叢處。安詳解放。待入穴巳。然後捨去。若棄蚤蝨等。
應於故布帛上。觀時冷熱而安置之。此若無者。應
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
僧祇律云。若駱駝牛馬
在塔寺中。畏汙壞塔寺。驅出者無罪。


○十八重閣坐脫脚牀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若房。若重閣上。脫脚繩牀木牀。若坐若臥。波
逸提。」


【緣 有比丘住重閣上。坐脫脚牀。坐不安詳。牀脚
下脫。打在下比丘。身傷血出。故制。


釋 重閣者。立頭不至上者是。


相 除脫脚牀巳。若在獨坐牀。或一板牀。或浴牀。
一切突吉羅。比丘尼逸波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
者。坐旋脚直脚曲脚無脚牀。及閣有板覆等。

祇律云。閣下無人坐。無犯。
薩婆多論云。凡坐臥
法一切安詳。不審詳者。必有所傷。兼壞威儀。


○十九蟲水澆泥草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水有蟲。若自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
提。」


【緣 闡陀起大屋。以蟲水和泥。教人和。諸長者見
而嫌責。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知
[007-0399b]
有蟲。若蟲大。以手觸水令去。若漉水灑地。
五分
律云。有蟲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見。若有蟲。有蟲
想。疑。皆波逸提。無蟲。有蟲想。疑。皆突吉羅。用有內
外。內用者。飲食之屬。外用者。澆灌浣濯洗浴之屬。


十誦律云。隨蟲死。一一波逸提。
僧祗律云。若
比丘營作房舍。須水。若池。若河。若井。漉取滿器看。
無蟲然後用。若故有蟲。當重囊漉諦觀之。若故有
蟲至三重。若故有蟲。當更作井。如前諦觀。若故有
蟲當捨所營事至餘處去。蟲生無常。或先無今有。
或今有後無。是故比丘日日諦觀。無蟲便用。

婆多論云。若三重作漉囊。故有蟲者。此處不應住。


○二十覆房過三節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大房舍戶扉窻牖。及餘莊飾具。指授覆苫
齊二三節。若過波逸提。」


【緣 闡陀起大房。覆有餘草。復更重覆。三猶不止。
屋便摧破。諸居士見而嫌責。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
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覆。一一波逸提。方便
及燒斫時。皆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是熟磚及以
石木。或可施主欲得疾成。雖過重數。並皆無犯。


○二十一自往教尼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必若觀機。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法。尤宜慎重。】


「若比丘。僧不差。教戒比丘尼者。波逸提。」


【緣 佛在祇洹。大愛道請佛聽諸比丘與尼教戒
[007-0399c]
說法。佛勅阿難隨次差上座往。時般陀尊者當往。
而所誦惟一偈。三說巳。三入第四禪。諸羅漢尼皆
大歡喜。六羣尼調戲譏嫌。於是尊者現通而去。時
六羣比丘自往教戒。不說正法。惟說一切世論。乃
至笑儛跛行等。六羣尼大歡喜。大愛道白佛。佛制
僧中差教授尼人。白二羯磨。於是六羣。即出界外
更互相差。大愛道重白佛。佛制成就十法。然後得
教授尼。戒律具足。多聞誦二部戒利。決斷無
。善能說法。族姓出家。顏貌端正。尼眾
見便歡喜。堪任與尼眾說法勸令歡喜。不為
佛出家而被法服犯重法。滿二十歲若過。如
此等可與尼教戒。遂結此戒。
根本律云。具七法
者眾應差教授尼。一持戒。二多聞。三住耆宿位。四
善都城語。五不曾以身汙尼。六於八他勝法善能
分別。七於八尊重法能善解釋。


釋 教授者。八不可違法。百臘比丘尼。見初受戒
比丘。當迎逆問訊禮拜請坐。不得罵詈訶謗比
。不得舉比丘罪。及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
。從眾僧求授大戒。若犯僧殘。應在二部僧中
半月行摩那埵。於半月。當從僧中求教授人
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安居竟。應比丘僧中
求三事自恣。見聞疑。如此八事。應尊重恭敬讚
歎盡形壽不應違。


相 非教授日。往說八不可違法。突吉羅。若僧差
[007-0400a]
往。應尅時到。尼亦尅時迎。尅時不到。突吉羅。

祇律云。教誡尼。不得從日沒至明相未出。不得深
猥處。不得露現處。當在不深不露處。若講堂。若樹
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月一日二日三日。應從四
日至十三日往教誡。不得教誡不和合尼眾。到巳。
應問尼僧和合不。若言和合。應遣使呼來。若不得
來者。應與教誡欲。不得偏教誡。不得長語教誡。


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誡尼。語語波逸提。教誡餘二
女眾。突吉羅。
善見律云。若不說八敬。先說餘法。
突吉羅。
十誦律云。比丘應誦尼戒。莫令忘失。何
以故。諸女人喜忘。智慧散亂。我泥洹後。諸尼當從
大僧問戒法。


附 五分律云。若比丘。僧不差。為教授故。入比丘
尼住處。除因緣。波逸提。因緣者。比丘尼病。是名因
緣。若僧不差。為教授故。入尼住處。隨入多少。步步
波逸提。若一脚入門。突吉羅僧祇律亦有此戒。故并附此


○二十二教尼至暮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緣 難陀好音聲薩婆多論云。非佛弟難陀也。為尼說法。聽者
樂聞。遂至日暮。尼出祇洹入城。城門巳閉。即依城
壍中宿。晨旦在前入城。諸長者謗為與比丘宿。故
制。


相 除教授。若受經誦經等事至日暮。突吉羅。為
餘婦女受經等至日暮。突吉羅。不犯者。船濟處說
[007-0400b]
法。尼聽。共賈客行夜說法。尼聽。若至尼寺中說法。
若說戒日來請教誡人。值說法便聽。
律攝云。雖
在時中。若諸尼立而不坐。或營務紛擾未息。或時
有拘礙。而為說者。亦名非時。日暮日暮想等六句。
二重。二輕。二無犯。若通夜說法。或寺門相近。或城
門不閉。或同在城中。或尼眾在白衣舍。此皆無犯。
其教授尼人。一被差巳。盡壽教授。不須差。


○二十三譏論教尼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語諸比丘作如是語。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
丘尼者。波逸提。」


【緣 尼聞教授師來。半由旬迎。安處房舍。辦飲食
洗浴處。六群不為僧差。心生嫉妬。作如是言。故制。


相 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餘四眾突
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乃至夢說錯說等。
五分
律云。若言為供養故。教誡比丘及餘三眾。突吉羅。
若言比丘行十二頭陀行。坐禪。誦經。作諸功德。皆
為供養利故。語語突吉羅。


○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大乘不同學。然在未
法。應須審慎。】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一乞食比丘。威儀具足。時有尼見。
便生善心。數請彼比丘。比丘不受。異時眾僧分衣
物。此比丘持衣分出祇桓門。見此尼來。即以與之。
意彼不受。尼輒便受。比丘數數同人嫌責。故制。
[007-0400c]


相 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若與破戒邪見
親里尼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親。親想。非親。親
想。與衣無犯。若見遭難無衣服者與之。或因受戒
而施。無犯。
薩婆多論云。與餘二女眾衣。同犯。


○二十五與非親里尼作衣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為一尼作衣。乃作男女行欲像。襞
衣與之。語令不得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時到。當著
此衣在尼僧後行。尼如其教。諸居士見而譏笑。大
愛道問知其故。諸尼白諸比丘。轉白世尊結戒。


相 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取衣時。突吉羅。
割截時。染時。皆波逸提。縫時。針針波逸提。


○二十六與尼屏坐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至偷蘭難陀所。在門外共一處坐。
居士譏嫌。故制。


釋 屏處如不定法中說。


相 盲不聾。聾不盲。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
者。有伴。若行過卒倒地等。
五分律云。與餘二女
眾屏處坐。亦波逸提。
律攝云。設餘威儀。亦皆同
犯。


○二十七與尼同行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除
異時。波逸提。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畏怖時。是謂異
[007-0401a]
時。」


【緣 六羣與六羣尼人間遊行。居士嫌之。故制。於
是道路卒相遇者。畏慎不敢共行。佛言。不期無犯。
又眾比丘及比丘尼。從舍衛國至毗舍離。以不得
同行。諸尼在後。為賊所劫。故更開異時。


釋 十誦律云。疑有二種。一疑失衣鉢。二疑失糧
食。若有疑者。尼之衣食。比丘應取持去。至安隱處
應還。語言。姊妹。汝等隨意。不得共行。


相 若與尼期行。乃至村間分齊處。隨眾多少。界
多少。一一波逸提。空處行十里。波逸提。若減一村。
減十里。若力便欲行。盡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
犯者。力勢所持等。
僧祇律云。若共隨車伴行。止
息發去時。喚尼來。勿使不及伴。波逸提。若言去去。
勿使失伴。無罪。乃至問路問檀越家。亦爾。
律攝
云。地行為契。後遂乘空。現身共期。隱形而去。皆得
惡作。乘船亦爾。
薩婆多論云。不期而偶共同道。
當使相去不聞聲處。若相聞巳內。突吉羅。與餘二
女眾期行。同犯。
十誦律云。若有王夫人共行。不
犯。


附 律攝云。苾芻有讐隙者。不應共行。若有因緣
須共行時。應懺摩巳同去。凡涉路時。應為法語。勿
出惡言。或為聖默然。勿令心散亂。若至天神祠廟。
誦佛伽陀。彈指而進。苾芻不應供養天神。若路次
暫止息處。或泉池取水之處。皆誦伽陀。其止宿處
[007-0401b]
應誦三啟。汲水繩索。亦應持行。若有機緣與尼同
行。尼食苾芻應持。食時更相授與有病苾芻應共
卑去。若人少者。尼亦助卑。若至村落。為覓醫藥。若
乞食時。令人看物。持食來與。若尼有病。准此應知。


○二十八與尼同船戒。大乘同學。】


「若丘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
者。波逸提。」


【緣 緣起同前。直渡者。有眾比丘及尼欲度恒水。
諸尼在後。暴雨水漲。船未還。日巳暮。為賊所劫。故
開。


相 期同船上水下水入船裏。波逸提。一脚上船。
方便欲入等。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不共
期。及被繫等。
十誦律云。若欲直渡。為水漂去。不
犯。


○二十九尼讚得食戒。大乘同制。是邪命故。】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教化因緣得食食。除檀越先
有意者。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一居士。請舍利弗目犍連飯食。偷
蘭難陀謗為下賤人。讚提婆達等為龍中之龍。頃
二人至。即言龍中之龍巳至。居士嫌責偷蘭難陀
二人食巳。還白佛。佛乃訶責提婆達等結戒。是後
比丘不知有勸化。無勸化。佛言。不知無犯。又羅閱
城有大長者。欲待梨師達至。供養眾僧。後梨師達
至城。有尼往語長者。因即設齋。梨師達恐犯戒。不
[007-0401c]
受食。故更除檀越先有意者。


釋 教化者。十二頭陀行。乃至多聞。法師。持律。坐
禪也。食者。從旦至中得食。


相 知尼讚歎得食食。咽咽波逸提。得餘襯體衣
燈油等。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以餘
四眾讚歎因緣得食食。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
不曲讚功德。但說布施沙門福德甚大。食者無罪。


○三十婦女同行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間。波逸提。」


【緣 有毗舍離女。嫁舍衛國人。與姑共諍。還詣本
國。時阿那律從舍衛至毗舍離。彼婦女欲隨行。尊
者許之。夫主追至打尊者幾死。尊者下道。靜處加
趺。入火光三昧。夫主待其定起。禮拜懺悔。尊者為
說法而去。還告眾僧。白佛結戒。不期無犯。因緣如
前。


相 犯輕重如前。餘四眾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
他遣女人引道。或迷於道路。女人為指授。無犯。


○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波逸
提。」


【緣 有無住處村。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給飲
食。止聽一食。六羣得美好飲食。復住第二宿。乃至
於此數數食。居士譏嫌。故制。後舍利弗於彼處得
病。恐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劇。故更增無病之
[007-0402a]
言。


釋 十誦律云。病者。下至竹葉所傷。


相 丘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心
請留。及諸阻難等。
十誦律云。過一宿不食。突吉
羅。餘處宿是中食。波逸提。


○三十二展轉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
是謂餘時根本律云。餘時者。病時。作時。道行時。施衣時。此是時。」


【緣 有沙㝹婆羅門。以五百乘車。載滿飲食。經冬
涉夏隨逐世尊。伺候空缺設供。而不得便。阿難為
其白佛。佛聽作餅粥供僧。時諸居士。聞佛聽僧食
粥及餅。皆大歡喜。有一少信大臣。見佛及僧大得
供養。生福田想。辦肥美飲食請僧。僧先食濃粥。不
復能多食。大臣嫌之。羅閱城少信樂師。其事亦爾。
佛乃結戒。於是諸病比丘。所請食處。無隨病食及
藥。若有隨病食及藥。畏慎不敢食。佛聽病比丘展
轉食。又一居士既請佛僧。復有居士亦請佛僧施
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聽施衣時展轉食。


釋 濃粥者。以草畫之不合不得食。展轉食者。請
也。請有二種。若僧次請。別請也。施衣時如捨墮中
說。


相 若今日得多請食。應自受一請。餘者當施於
人如是施與言。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若不捨
前請。受後請食。咽咽波逸提。若不捨後請。受前請
[007-0402b]
食。咽咽突吉羅。不犯者。若請與非食。或食不足。或
無請食者。或食巳更得食。或一處有前食後食。


十誦律云。病比丘若一請處不能飽。應受二請。若
第二處不能飽。應受三請。若第三處不能飽。應受
巳漸漸食乃至日中。不應受第四請。
聽節日數
數食。
毗尼序云。阿難先受他請。時忘不憶。復同
佛受波斯匿王請。以食著口。乃憶知有二請。不與
他一請。不敢吐食。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為持
戒故。佛知阿難心悔。告令心念與他便食。優波離
問佛。餘人亦得爾不。佛言。除五人。一坐禪人專心在道
。二獨處無人可對說故。三遠行造次就路。容有忘念故。又或同根本部。許數數
食故。四長病。五饑餓時依親里住。餘悉不聽。

摩得
勒伽云。語比丘言。就此食。當為汝覓衣食。食不犯。
語比丘。此間食。餘處隨意食。食不犯。
律攝云。若
於一舍。或在寺中。或阿蘭若。為求肥悅。或樂美食。
而數食者。得惡作罪。若輕賤心。矯詐不食。亦得惡
作。


○三十三別眾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
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
時。」


【緣 提婆達利養斷絕。與五比丘俱。家家乞食。故
制。


釋 別眾食者。若四人。若過四人。食者。飯[麩-夫+少]乾餅
[007-0402c]
魚肉。病者。下至脚跛躄。作衣施衣時如上。道行者。
下至半由旬。乘船亦爾。沙門施食者。在此沙門釋
子外諸出家者。及從外道出家者是。
十誦律云。
大眾集者。極少八人。四舊比丘。四客比丘。
五分
律云。若於界內別請四人以上。名別眾食。若次請。
不犯。
根本律云。別眾食者。謂別別而食。
律攝
云。別眾者。謂不同處食。若四苾芻同一界內。下至
一人不共同食。並名別眾。此言食者。謂是正食。餘
食無犯。


辯 按此別眾。凡有二義。一者別為眾。如四分等
所明。二者別於眾。如律攝中所釋。然則乞食不得
四人同行。受請必須僧次差往。僧中淨食。要打楗
椎。請食私房。無緣不聽。聖制昭然。不可越矣。


相 無因緣別眾食。咽咽波逸提。有因緣不說者。
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
十誦律云。以二利故。遮
別眾食。一者隨護檀越。以憐愍故。二者破諸惡欲
比丘力勢故。若三比丘別共一處食。第四人取食
分。不犯。若道行乘船。昨日來。今日食。明日行。今日
食。皆波逸提。
僧祇律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
三圓具。一未圓具。皆無犯。若以食送彼。乃至鹽一
匕與彼眾處。食皆無犯。或施主言。伹來入者。我皆
與食。或施主別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與食。斯亦
無過。
戒因緣經云。若比丘。眾中不唱。私去會者
犯墮。起自毗舍佉母別請五百僧。故制。凡欲別請
[007-0403a]
大德人等。必須兼請僧伽。乃至眾中若有一人隨
次受請。便不名別眾也。


附 根本律云。有五因緣。早請食來在房中食。一
是客新來。二將欲行去。三身嬰病苦。四是看病人。
五身充知事。
目得迦云。若檢校人。應於齋食先
取自分食之。無過。


○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至白衣家。請比丘與餅[麩-夫+少]飯。若比丘欲須者。
當二三鉢受。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
丘。無病。過兩三鉢受。持還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
丘食者。波逸提。」


【緣 舍衛國大村女。嫁鬱禪國。逸父母家。施比丘
食。其夫呼還。因諸比丘盡取其食。方更辦具。其夫
巳更取婦。又波羅柰城外。眾商賈車伴共宿。有比
丘於一信樂商賈處得食。展轉告餘比丘。乞令食
盡。彼方更市糧食。諸伴先去。道路為賊所劫。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病
故受。乃至彼自送來。
十誦律云。過取。波逸提。出
外見比丘不與者。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取他食
時過四升半米飯分量巳上。皆得墮罪。若施主任
取多少者。無犯。
律攝云。有五處不應乞食。謂唱
令家。婬女家。酟酒家。王宮內。旃陀羅家。若知女人
性多婬染。亦不從乞。恐生患故。若於非人及外道
家過三鉢取。咸得惡作。若即此座過三而食。或除
[007-0403b]
餅[麩-夫+少]。但將餘物。或施主歡喜隨意將去。並皆無犯。
有三種虗損信施。一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巳與
犯戒人。二信心施正見者。受巳與邪見人。三過量
而受。不自噉食。乃至長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
有隨意。如斯三事。並名虗損信施。當招惡報。


○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而食者。波逸
提。」


【緣 世尊讚歎一食法。比丘奉行。體色枯悴。佛聽
一坐食乃至飽足。又聽食飯[麩-夫+少]等五種食令飽足。
又聽病比丘數數食。因棄餘食。眾鳥爭鳴。又聽瞻
病人食殘食。及聽取所受食作餘食法。又聽諸比
丘從彼處持食還。作餘食法而食之。當作如是餘
食法言大德。我足食巳。知是看是。此作餘食法。彼
應取少許食巳。語言。我止。汝取食之。是名餘食法。
時舍衛國有一貪餮比丘。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
餘食不餘食。得便食之。故制。


釋 有五種足食。知是飯謂五正食也。餘不名足食。知持來從人
受也。知遮言不須也。知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皆得受食也。知捨威儀行者
止。住者移步。坐者離座。臥者轉側身起。是名捨威儀。十誦律云。以二利故。聽

受殘食法即作餘食法也。一者看病比丘因緣故。二者比
丘有因緣食不足故。


相 足食巳。捨威儀。不作餘食法而食。咽咽波逸
提。若巳足食為他作餘食法。若知他足食巳。向之
[007-0403c]
作餘食法。若自手捉食作餘食法。若置地作。若使
淨人作。若向淨人作。若以不好食覆好食上作。若
受他餘食法。盡持去。皆不成。餘食法。盡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作殘食時。即於鉢上碗中作殘者。正
得碗中名作殘食。鉢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
入鉢中。得俱名殘食。若並兩鉢求作殘。前人止食
一鉢中食者。正一鉢名作殘食。若或餅或菜通覆
橫二鉢上者。二俱得名作殘食。餘種種器亦爾。若
比丘足食巳。有大檀越。持種種飲食至。應問。有直
月維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從彼作殘食。若彼巳足
食。當從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
當合坐舉至屏處作。若上座巳足食。有客比丘來。
應問彼若未足。即向彼作。若客巳足食。僧應作方
便。勿破檀越善心。或眾中有大沙彌。將至戒場。與
受具。教作殘食法巳。然後當食五分律與此同
律攝云。
有五蒲膳尼即可噉食。一飯。二麥豆飯。三[麩-夫+少]。四肉。
五餅。又五珂伹尼。即可嚼食。謂根莖葉華果。若先
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後食五噉食。無犯。若先食
五噉食。更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名犯。應知有五
未足之言。謂授食時未即須者。應報言且待。且去。
且有。且待我食。且待我盡。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
無且聲。便是遮足。若未為足意。設作足言亦不成
足。得惡作罪。由言不稱法故。若得餘食。作法食者。
自身樂住。施主得福。欲作法時。洗手受食。持就一
[007-0404a]
未足苾芻。或雖巳足。未離座者。對彼作法。彼若自
未遮足。應取兩三口食。若自足巳。便不合食。應以
手按而告之言。斯是汝物。隨意食之。有五不成作
餘食法。一身在界內。對界外人。二不相及處。三在
傍邊。四在背後。五前人離座。翻此便成。若一人作
法。設餘人食。並皆無犯。若遮足巳。作遮足想疑。不
作餘食法而吞咽者。便得墮罪。雖未遮足。為遮足
想疑。俱得惡作。後二無犯。若北方果。及天神蕅。斯
等難得之物。或復饑年。飲食難得。不作餘食法食
之。無犯。


證 毗尼母經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為施所墮。
墮有二種。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縱逸。
無善可記。二者與施轉施。施不如法。因此二處。當
墮三塗。應施者。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歸五戒十
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歸戒。不中施與。復有施
處。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計其功勞。當酬作價。
若過分與。為施所墮。施病者食。當作慈心。隨所宜
與之。若錯誤與食。為施所墮。嬰兒。牢獄繫人。懷姙
者。當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報。詣僧坊乞者。若
自有糧。不須施之。若無糧食。施之無咎。若比丘。不
坐禪。不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施。為施所墮。若
前人無此三業。知而轉施。與者受者。皆為施所墮。
寧吞鐵丸而死。不以無戒食人信施。若足食巳。更
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應無度食也。
[007-0404b]


大般涅槃經云。若一切法無常苦無我。云何為
食起身口意三種惡業。若為貪食。起三惡業。所得
財物。眾皆共言。後受苦果。無共分者。復觀一切眾
生為飲食故。身心受苦。我當云何於是食中而生
貪著。復次因於飲食身為增長。我今出家受戒修
道為欲捨身。今貪此食。云何當得捨此身耶。如是
觀巳。雖復受食。猶如曠野食其子肉。其心厭惡。都
不甘樂。深觀揣食。有如是過。次觀觸食。如被剝牛。
為無量蟲之所啑食。次觀思食。如大火聚。識食。猶
如三百䂎矛。若有比丘乞食。預作是念。願得好者。
願必多得。亦願速得。不名於食得厭離想。所修善
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慚當增長。若欲乞食。先當
願言。令諸乞者悉得飽滿。其施食者得無量福。我
若得食。為療毒身。修習善法。利益眾生。作是願時。
所修善法。日夜增長。不善之法。慚當消滅。


○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巳。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
請與食。長老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波逸
提。」


【緣 貪餮。比丘為他所訶。心懷恚恨。故令他犯。故
制。


相 若彼受食。咽咽二俱波逸提。若彼不食。與者
突吉羅。想疑等同上。不犯者。不知巳足食。不令他
犯。
[007-0404c]


○三十七非時食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日暮乞食。一姙婦持食出門。值天
雷電。暫見其面。怖稱是鬼。即便墮身。恚言。沙門釋
子。寧自破腹。不應夜乞食。故制。
根本律云。十七
眾入城乞食。聞女人作可愧恥語。即忍饑不復巡
家。有諸俗侶在園遊讌。日時巳過。持與飽食。鄔波
難陀問之。答曰。午前不得。中後不䬸。豈我忍饑而
取命過。佛聞訶責而制學處。


釋 時者。明相出至日中。非時者。日中至明相未
出。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噉黑
石蜜。病服吐下藥。煑麥不令皮破。漉汁飲之。若喉
中哯出還咽。
根本律云。非時。非時想。疑。皆墮罪。
時非時想。疑。皆惡作罪。時。時想。非時。時想。不犯。


證 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復白佛言。世尊。有諸
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有似出家人。
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
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
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
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
弗言。時受時食。食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
非時食復得福不。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
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
[007-0405a]
不淨者。猶為破戒劫盜餓鬼。為罪窟宅。非時索者。
以時非時。非時輙與。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惡魔。名
三惡道破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
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
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盜與盜受一
團一撮片鹽片酢。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
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又生惡鳥。人怪其聲。後
生餓鬼。還伽藍中。處都圊內。噉食糞穢。並百千萬
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所可言說。人不信用。不如
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福田故。斷出世道
故。


附 根本尼陀那云。有病苾芻。醫令以水和[麩-夫+少]。非
時可食。佛言。有無齒牛食麥。後時便出。其粒仍全。
用此為[麩-夫+少]。非時應服。服猶不瘥。用生麥[麩-夫+少]。多將水
攪。以物濾之。然後應服。服猶不瘥。佛言。醫人處方
令服[麩-夫+少]飲。若稠若團。隨意應服。凡所有事。我為病
人非時開者。於病瘥後。咸不應作。
百一羯磨云。
有五種果。若時非時。若病無病。並隨意食。一訶梨
勒。此云天主持來。二毗醯勒。三菴摩勒。即嶺南餘
甘子。形似梹榔。食之除風。四末粟者。即胡椒。五畢
茇利。即蒟醬。
刪補羯磨云。有渴病因緣。許受非
時漿。謂果漿蜜漿等。澄如水色。以水渧淨。受之。有
風熱病因緣。許受五種七日藥。有諸病因緣。聽受
盡形壽藥。謂一切鹹苦酸辛不任食者。如薑椒之
[007-0405b]
類乃至白术散丸湯膏之類。若非時漿不得留至
明日。若七日藥。不得畜至八日。
南海寄歸云。牙
中食在。舌上膩存。未將淨水重漱巳來。涎唾必須
外棄。若日時過。更犯非時。
觀水觀時。是曰律師。】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七



音義




音摘。迫也。



詩廉切。草覆屋也。


般陀
亦云娑伽陀。此翻繼道。亦翻小路邊生。


八他勝法
尼有八棄罪。於婬盜殺妄外。更加觸
八覆隨四戒。具如尼戒中廣明。


泥洹
即涅槃。此翻滅度。



音忌。亦音其。舉也。俗作舁。讀如异。並訛。


優波離
或云鄔波離。此翻上首。以其持律。為眾
綱紀。或翻近執。佛為太子時。彼為親近執事之臣。



音帖。貪食也。


維那
梵云羯磨陀那。此翻事知。亦翻悅眾。維那
二字。華梵雙舉。維是綱維。華言也。那是梵語。略去
羯磨陀三字也。


北方果
北俱盧州自然粳等。


天神蕅
阿耨達池中之蕅也。


揣食
即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故。
[007-0405c]


觸食
前六識相應之觸心所。對前境生喜樂。如
觀劇戲。終日不食而自飽等。又涼援諸觸能滋養
身。


思食
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於可意境而生希
望。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又思想飲食。令人不死。如
小兒視梁上懸袋。及望梅止渴等。


識食
第八識執持之相。由前三食勢分所資。令
此識增勝。能持諸根大種故。又第七識執第八識
為自內我。此是三界生因。名之為食。若入滅受想
定。令第七識染分心心所滅不復執第八識為我。
便於三界不得久住。故知識是食也。若約六道分
別者。人畜具四食。段食顯勝。鬼神欲天除段食。則
具三食。觸食顯勝。禪天除段觸二食。則具二食。思
食顯勝。無想四空并無間獄。除段觸思三食。唯依
識食而住。



作答切。齧也。



作管切。音纘。鋋也。鋋音禪。小矛也。



音謀。兵器如鋋而有三廉。


十七眾
即十七羣童子。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
年十二。共求出家。因呼為十七羣比丘。


鄔波難陀
即䟦難陀也。



以淺切。音衍。



音清。溷也。廁也。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清潔
也。
[007-0406a]



音舉。果也。似王瓜蔓。生子長大。苗為留藤。實
似桑椹。皮黑肉白。食之辛香。今嶺南人取其葉合
擯榔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