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七
古吳蕅益沙門 智旭 彚釋
【○十三嫌罵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嫌罵。波逸提。」
【緣 沓婆摩羅子。知僧臥具及差僧食。慈地比丘
於眼見耳不聞處。言其有愛恚怖癡。故制。後更於
耳聞眼不見處。言其有愛恚怖癡。乃更結戒。
相 若面見譏嫌。若背面罵。了了。波逸提。不了了。
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其
人實有是事。恐後有悔。語令如法發露。及戲笑說。
獨說。夢說。錯說。
善見律云。譏嫌被僧差人。波逸
提。嫌餘人。突吉羅。
[007-0397c]
○十四敷僧臥具不舉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取僧繩牀木牀若臥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
敷。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長者飯僧。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
在露地敷而經行。望食時到。時到巳。不收攝便赴
食。僧坐具為風塵土坌。蟲鳥啄壞。汙穢不淨故制。
釋 繩牀木牀。各有五種。旋脚。直脚。曲脚。入陛。無
脚。
相 初出門。波逸提。一足在門外。一足在門內。欲
去而不去。還悔。一切突吉羅。若二人共一牀。下座
應收而去。下座謂上座當收。而上座不收。下座犯
波逸提。復以非威儀。犯突吉羅。上座謂下座當收。
而下座不收。上座犯波逸提。若二人不前後。俱不
收。二俱波逸提。若餘空繩牀木牀踞牀几浴牀。或
臥具表裏。或地敷。繩索。毳紵。放在露地。不收便去。
突吉羅。敷僧臥具在露地。不收而入房坐思惟。突
吉羅。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善見律云。
他人私物不舉。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好持戒大
沙彌。亦得付囑之。
摩得勒伽云。自臥具不舉。不
使人舉。突吉羅。
十誦律云。諸比丘食竟。有諸白
衣即坐僧臥具牀上。應待白衣食竟。若有病者不
能久待。應去。隨見者應舉。若失戶鈎戶鑰。無舉處。
若八難中一一難起。不舉無犯。
律攝云。有五種
人。不堪囑授。謂無慚愧。有讐隙。年衰老。身帶病。未
[007-0398a]
圓人。憶而不舉。得本罪。若忘念者。但得惡作。凡是
僧伽所有衣服。不將餘物儭替。不合受用。其所替
物。亦非疎破。若僧敷具有破穿處。應須縫補。若斷
壞者。應為連接。若不堪修補者。用充燈炷。或為拂
帚。或斬和泥。用塗牆壁。填孔隙。令施福增。凡聽法
時。不應與苾芻尼及俗人求寂授學人相近而坐。
有難緣者非犯。無夏者。不應共三夏者同座。一夏
者。不得與四夏者同座。二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
同座。若白衣舍。處所迮時。雖鄔波䭾耶。同座非犯。
不應一牀二人同臥。有慚愧者無犯。若在行途。得
大帔。中間衣隔。同臥非犯。若有施主以衣布地。延
請法眾願為蹈者。或寶莊飾師子座上。以俗人衣
敷設。應生愍念。作無常想。蹈坐非犯。若施主借僧
褥席。應與。事了。應令送歸。有汙。應洗。若火燒寺。先
出自巳衣鉢。次出常住貲財。令無力人一處看守。
其火若盛。不應輒入。大水來漂。亦應准此。
○十五僧房不舉臥具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於僧房中敷僧臥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
若臥。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緣 佛在祇桓。有客比丘語舊住。我在邊僧房中
敷臥具宿。後不語舊住便去。僧臥具爛壞蟲嚙。舊
住久不見客比丘。到房看之。見巳譏嫌。白佛結戒。
相 出界外。波逸提。一脚在界外等。突吉羅。比丘
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時還不久。及諸
[007-0398b]
難緣等。
○十六強奪止宿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宿。
念言。彼若嫌迮者。自當避我去。作如是因緣。非餘。非
威儀。波逸提。」
【緣 六羣與十七羣道路行。至無比丘住處。十七
羣語六羣言。汝是我等上座。應先求住處。六羣報
言。汝等自去。我不求住處。十七羣即往求住處。自
敷臥具止宿。六羣乃往語言。汝等起。當以大小次
第止。十七羣不允。即強敷臥具。十七羣高聲言。諸
尊莫爾。少欲比丘聞而譏嫌。白佛結戒。於是比丘。
不知先住處非先住處。後乃知是先住處。或有波
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無犯。
釋 中間者。若頭邊。若脚邊。若兩脇邊。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寬廣
不相妨礙。若有親舊教。若病倒繫縛等。
僧祇律
云。若住處少。一比丘當一柱間敷牀褥。尼師壇覆
上巳。向二師或禮拜問訊。或受誦去。後比丘來。却
先尼師壇。自敷尼師壇而坐。作細聲唄。先住比丘
來見巳。作是念。誰能斷他法。即持尼師壇去。是後
比丘波逸提罪。坐禪。病。亦如是。若復來眠他牀是
上座者。應語言。長老不知世尊制戒那。若眠比丘
是下座者。應訶責汝不善。不知戒相。云何後來眠
他牀上。若比丘。在他處經行者。見先比丘來。應避
[007-0398c]
去。若夜眠時。雖振動寱語。不作擾亂意。無罪。
十
誦律云。能敷者。波逸提。不能敷者。突吉羅。若為惱
他故。閉戶。開戶。閉向。開向。然火。滅火。然燈。滅燈。梵
唄。讀經。說法。問難。隨他不喜事作。一一波逸提。
○十七牽他出房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牽出。教他牽
出。波逸提。」
【緣 亦起自六羣牽十七羣出。故制。
相 隨所牽多少。隨出戶多少。一一波逸提。若持
他物著戶外。及閉他著戶外。盡突吉羅。比丘尼波
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無恚心。隨次第出。若
遣共宿至三夜未受戒人出。若破戒破見。乃至應
擯等。
五分律云。若將其所不喜人來共房住。欲
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突吉羅。牽餘四眾出。突吉
羅。尼牽比丘比丘尼出。波逸提。牽餘三眾出。突吉
羅。若牽無慚愧人。若欲降伏弟子而牽出者。不犯。
律攝云。舍欲崩倒。牽出病人。不犯。若有苾芻是
鬬諍者。戒見軌式。多有虧違。如此之人。瞋而曳出。
若無善心。亦得惡作。若於非僧房處曳出清淨苾
芻得惡作罪。若破戒人。大眾應共驅出。若倚門。若
抱柱。咸應斫去。并推出之。事殄息後。所斫截處。僧
應修補。或門徒等。冀其懲惡。牽出房時。無犯然不
應令出其住處。若無破戒罪。但難共語者。應為曳
韁法而折伏之。仍遣智人就彼開諫。令其息惡而
[007-0399a]
來懺謝曳韁法。解現第六十四戒。若於住處。龍蛇忽至。應彈指
語曰。賢首。汝應遠去。勿惱苾芻。若告巳不去者。應
持軟物而羂去之。勿以毛繩等繫。勿令傷損。於草
叢處。安詳解放。待入穴巳。然後捨去。若棄蚤蝨等。
應於故布帛上。觀時冷熱而安置之。此若無者。應
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
僧祇律云。若駱駝牛馬
在塔寺中。畏汙壞塔寺。驅出者無罪。
○十八重閣坐脫脚牀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若房。若重閣上。脫脚繩牀木牀。若坐若臥。波
逸提。」
【緣 有比丘住重閣上。坐脫脚牀。坐不安詳。牀脚
下脫。打在下比丘。身傷血出。故制。
釋 重閣者。立頭不至上者是。
相 除脫脚牀巳。若在獨坐牀。或一板牀。或浴牀。
一切突吉羅。比丘尼逸波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
者。坐旋脚直脚曲脚無脚牀。及閣有板覆等。
僧
祇律云。閣下無人坐。無犯。
薩婆多論云。凡坐臥
法一切安詳。不審詳者。必有所傷。兼壞威儀。
○十九蟲水澆泥草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水有蟲。若自澆泥若草。若教人澆者。波逸
提。」
【緣 闡陀起大屋。以蟲水和泥。教人和。諸長者見
而嫌責。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不知
[007-0399b]
有蟲。若蟲大。以手觸水令去。若漉水灑地。
五分
律云。有蟲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見。若有蟲。有蟲
想。疑。皆波逸提。無蟲。有蟲想。疑。皆突吉羅。用有內
外。內用者。飲食之屬。外用者。澆灌浣濯洗浴之屬。
十誦律云。隨蟲死。一一波逸提。
僧祗律云。若
比丘營作房舍。須水。若池。若河。若井。漉取滿器看。
無蟲然後用。若故有蟲。當重囊漉諦觀之。若故有
蟲至三重。若故有蟲。當更作井。如前諦觀。若故有
蟲當捨所營事至餘處去。蟲生無常。或先無今有。
或今有後無。是故比丘日日諦觀。無蟲便用。
薩
婆多論云。若三重作漉囊。故有蟲者。此處不應住。
○二十覆房過三節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作大房舍戶扉窻牖。及餘莊飾具。指授覆苫
齊二三節。若過波逸提。」
【緣 闡陀起大房。覆有餘草。復更重覆。三猶不止。
屋便摧破。諸居士見而嫌責。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
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覆。一一波逸提。方便
及燒斫時。皆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是熟磚及以
石木。或可施主欲得疾成。雖過重數。並皆無犯。
○二十一自往教尼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必若觀機。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法。尤宜慎重。】
「若比丘。僧不差。教戒比丘尼者。波逸提。」
【緣 佛在祇洹。大愛道請佛聽諸比丘與尼教戒
[007-0399c]
說法。佛勅阿難隨次差上座往。時般陀尊者當往。
而所誦惟一偈。三說巳。三入第四禪。諸羅漢尼皆
大歡喜。六羣尼調戲譏嫌。於是尊者現通而去。時
六羣比丘自往教戒。不說正法。惟說一切世論。乃
至笑儛跛行等。六羣尼大歡喜。大愛道白佛。佛制
僧中差教授尼人。白二羯磨。於是六羣。即出界外
更互相差。大愛道重白佛。佛制成就十法。然後得
教授尼。戒律具足一。多聞誦二部戒利二。決斷無
疑三。善能說法四。族姓出家五。顏貌端正六。尼眾
見便歡喜七。堪任與尼眾說法勸令歡喜八。不為
佛出家而被法服犯重法九。滿二十歲若過十。如
此等可與尼教戒。遂結此戒。
根本律云。具七法
者眾應差教授尼。一持戒。二多聞。三住耆宿位。四
善都城語。五不曾以身汙尼。六於八他勝法善能
分別。七於八尊重法能善解釋。
釋 教授者。八不可違法。百臘比丘尼。見初受戒
比丘。當迎逆問訊禮拜請坐一。不得罵詈訶謗比
丘二。不得舉比丘罪。及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
三。從眾僧求授大戒四。若犯僧殘。應在二部僧中
半月行摩那埵五。於半月。當從僧中求教授人六。
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七。安居竟。應比丘僧中
求三事自恣。見聞疑八。如此八事。應尊重恭敬讚
歎盡形壽不應違。
相 非教授日。往說八不可違法。突吉羅。若僧差
[007-0400a]
往。應尅時到。尼亦尅時迎。尅時不到。突吉羅。
僧
祇律云。教誡尼。不得從日沒至明相未出。不得深
猥處。不得露現處。當在不深不露處。若講堂。若樹
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月一日二日三日。應從四
日至十三日往教誡。不得教誡不和合尼眾。到巳。
應問尼僧和合不。若言和合。應遣使呼來。若不得
來者。應與教誡欲。不得偏教誡。不得長語教誡。
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誡尼。語語波逸提。教誡餘二
女眾。突吉羅。
善見律云。若不說八敬。先說餘法。
突吉羅。
十誦律云。比丘應誦尼戒。莫令忘失。何
以故。諸女人喜忘。智慧散亂。我泥洹後。諸尼當從
大僧問戒法。
附 五分律云。若比丘。僧不差。為教授故。入比丘
尼住處。除因緣。波逸提。因緣者。比丘尼病。是名因
緣。若僧不差。為教授故。入尼住處。隨入多少。步步
波逸提。若一脚入門。突吉羅僧祇律亦有此戒。故并附此。
○二十二教尼至暮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緣 難陀好音聲薩婆多論云。非佛弟難陀也。為尼說法。聽者
樂聞。遂至日暮。尼出祇洹入城。城門巳閉。即依城
壍中宿。晨旦在前入城。諸長者謗為與比丘宿。故
制。
相 除教授。若受經誦經等事至日暮。突吉羅。為
餘婦女受經等至日暮。突吉羅。不犯者。船濟處說
[007-0400b]
法。尼聽。共賈客行夜說法。尼聽。若至尼寺中說法。
若說戒日來請教誡人。值說法便聽。
律攝云。雖
在時中。若諸尼立而不坐。或營務紛擾未息。或時
有拘礙。而為說者。亦名非時。日暮日暮想等六句。
二重。二輕。二無犯。若通夜說法。或寺門相近。或城
門不閉。或同在城中。或尼眾在白衣舍。此皆無犯。
其教授尼人。一被差巳。盡壽教授。不須差。
○二十三譏論教尼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語諸比丘作如是語。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
丘尼者。波逸提。」
【緣 尼聞教授師來。半由旬迎。安處房舍。辦飲食
洗浴處。六群不為僧差。心生嫉妬。作如是言。故制。
相 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羅。餘四眾突
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乃至夢說錯說等。
五分
律云。若言為供養故。教誡比丘及餘三眾。突吉羅。
若言比丘行十二頭陀行。坐禪。誦經。作諸功德。皆
為供養利故。語語突吉羅。
○二十四與非親里尼衣戒。大乘不同學。然在未
法。應須審慎。】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一乞食比丘。威儀具足。時有尼見。
便生善心。數請彼比丘。比丘不受。異時眾僧分衣
物。此比丘持衣分出祇桓門。見此尼來。即以與之。
意彼不受。尼輒便受。比丘數數同人嫌責。故制。
[007-0400c]
相 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若與破戒邪見
親里尼衣。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親。親想。非親。親
想。與衣無犯。若見遭難無衣服者與之。或因受戒
而施。無犯。
薩婆多論云。與餘二女眾衣。同犯。
○二十五與非親里尼作衣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為一尼作衣。乃作男女行欲像。襞
衣與之。語令不得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時到。當著
此衣在尼僧後行。尼如其教。諸居士見而譏笑。大
愛道問知其故。諸尼白諸比丘。轉白世尊結戒。
相 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取衣時。突吉羅。
割截時。染時。皆波逸提。縫時。針針波逸提。
○二十六與尼屏坐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至偷蘭難陀所。在門外共一處坐。
居士譏嫌。故制。
釋 屏處如不定法中說。
相 盲不聾。聾不盲。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
者。有伴。若行過卒倒地等。
五分律云。與餘二女
眾屏處坐。亦波逸提。
律攝云。設餘威儀。亦皆同
犯。
○二十七與尼同行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一道行。從一村乃至一村。除
異時。波逸提。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畏怖時。是謂異
[007-0401a]
時。」
【緣 六羣與六羣尼人間遊行。居士嫌之。故制。於
是道路卒相遇者。畏慎不敢共行。佛言。不期無犯。
又眾比丘及比丘尼。從舍衛國至毗舍離。以不得
同行。諸尼在後。為賊所劫。故更開異時。
釋 十誦律云。疑有二種。一疑失衣鉢。二疑失糧
食。若有疑者。尼之衣食。比丘應取持去。至安隱處
應還。語言。姊妹。汝等隨意。不得共行。
相 若與尼期行。乃至村間分齊處。隨眾多少。界
多少。一一波逸提。空處行十里。波逸提。若減一村。
減十里。若力便欲行。盡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
犯者。力勢所持等。
僧祇律云。若共隨車伴行。止
息發去時。喚尼來。勿使不及伴。波逸提。若言去去。
勿使失伴。無罪。乃至問路問檀越家。亦爾。
律攝
云。地行為契。後遂乘空。現身共期。隱形而去。皆得
惡作。乘船亦爾。
薩婆多論云。不期而偶共同道。
當使相去不聞聲處。若相聞巳內。突吉羅。與餘二
女眾期行。同犯。
十誦律云。若有王夫人共行。不
犯。
附 律攝云。苾芻有讐隙者。不應共行。若有因緣
須共行時。應懺摩巳同去。凡涉路時。應為法語。勿
出惡言。或為聖默然。勿令心散亂。若至天神祠廟。
誦佛伽陀。彈指而進。苾芻不應供養天神。若路次
暫止息處。或泉池取水之處。皆誦伽陀。其止宿處
[007-0401b]
應誦三啟。汲水繩索。亦應持行。若有機緣與尼同
行。尼食苾芻應持。食時更相授與有病苾芻應共
卑去。若人少者。尼亦助卑。若至村落。為覓醫藥。若
乞食時。令人看物。持食來與。若尼有病。准此應知。
○二十八與尼同船戒。大乘同學。】
「若丘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
者。波逸提。」
【緣 緣起同前。直渡者。有眾比丘及尼欲度恒水。
諸尼在後。暴雨水漲。船未還。日巳暮。為賊所劫。故
開。
相 期同船上水下水入船裏。波逸提。一脚上船。
方便欲入等。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不犯者。不共
期。及被繫等。
十誦律云。若欲直渡。為水漂去。不
犯。
○二十九尼讚得食戒。大乘同制。是邪命故。】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教化因緣得食食。除檀越先
有意者。波逸提。」
【緣 舍衛城有一居士。請舍利弗目犍連飯食。偷
蘭難陀謗為下賤人。讚提婆達等為龍中之龍。頃
二人至。即言龍中之龍巳至。居士嫌責偷蘭難陀
二人食巳。還白佛。佛乃訶責提婆達等結戒。是後
比丘不知有勸化。無勸化。佛言。不知無犯。又羅閱
城有大長者。欲待梨師達至。供養眾僧。後梨師達
至城。有尼往語長者。因即設齋。梨師達恐犯戒。不
[007-0401c]
受食。故更除檀越先有意者。
釋 教化者。十二頭陀行。乃至多聞。法師。持律。坐
禪也。食者。從旦至中得食。
相 知尼讚歎得食食。咽咽波逸提。得餘襯體衣
燈油等。突吉羅。餘四眾突吉羅。
五分律云。以餘
四眾讚歎因緣得食食。突吉羅。
薩婆多論云。若
不曲讚功德。但說布施沙門福德甚大。食者無罪。
○三十婦女同行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與婦女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間。波逸提。」
【緣 有毗舍離女。嫁舍衛國人。與姑共諍。還詣本
國。時阿那律從舍衛至毗舍離。彼婦女欲隨行。尊
者許之。夫主追至打尊者幾死。尊者下道。靜處加
趺。入火光三昧。夫主待其定起。禮拜懺悔。尊者為
說法而去。還告眾僧。白佛結戒。不期無犯。因緣如
前。
相 犯輕重如前。餘四眾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
他遣女人引道。或迷於道路。女人為指授。無犯。
○三十一過受一食施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波逸
提。」
【緣 有無住處村。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給飲
食。止聽一食。六羣得美好飲食。復住第二宿。乃至
於此數數食。居士譏嫌。故制。後舍利弗於彼處得
病。恐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劇。故更增無病之
[007-0402a]
言。
釋 十誦律云。病者。下至竹葉所傷。
相 丘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心
請留。及諸阻難等。
十誦律云。過一宿不食。突吉
羅。餘處宿是中食。波逸提。
○三十二展轉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
是謂餘時根本律云。餘時者。病時。作時。道行時。施衣時。此是時。」
【緣 有沙㝹婆羅門。以五百乘車。載滿飲食。經冬
涉夏隨逐世尊。伺候空缺設供。而不得便。阿難為
其白佛。佛聽作餅粥供僧。時諸居士。聞佛聽僧食
粥及餅。皆大歡喜。有一少信大臣。見佛及僧大得
供養。生福田想。辦肥美飲食請僧。僧先食濃粥。不
復能多食。大臣嫌之。羅閱城少信樂師。其事亦爾。
佛乃結戒。於是諸病比丘。所請食處。無隨病食及
藥。若有隨病食及藥。畏慎不敢食。佛聽病比丘展
轉食。又一居士既請佛僧。復有居士亦請佛僧施
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聽施衣時展轉食。
釋 濃粥者。以草畫之不合不得食。展轉食者。請
也。請有二種。若僧次請。別請也。施衣時如捨墮中
說。
相 若今日得多請食。應自受一請。餘者當施於
人如是施與言。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若不捨
前請。受後請食。咽咽波逸提。若不捨後請。受前請
[007-0402b]
食。咽咽突吉羅。不犯者。若請與非食。或食不足。或
無請食者。或食巳更得食。或一處有前食後食。
十誦律云。病比丘若一請處不能飽。應受二請。若
第二處不能飽。應受三請。若第三處不能飽。應受
巳漸漸食乃至日中。不應受第四請。
聽節日數
數食。
毗尼序云。阿難先受他請。時忘不憶。復同
佛受波斯匿王請。以食著口。乃憶知有二請。不與
他一請。不敢吐食。為恭敬佛故。又不敢咽食。為持
戒故。佛知阿難心悔。告令心念與他便食。優波離
問佛。餘人亦得爾不。佛言。除五人。一坐禪人專心在道
故。二獨處無人可對說故。三遠行造次就路。容有忘念故。又或同根本部。許數數
食故。四長病。五饑餓時依親里住。餘悉不聽。
摩得
勒伽云。語比丘言。就此食。當為汝覓衣食。食不犯。
語比丘。此間食。餘處隨意食。食不犯。
律攝云。若
於一舍。或在寺中。或阿蘭若。為求肥悅。或樂美食。
而數食者。得惡作罪。若輕賤心。矯詐不食。亦得惡
作。
○三十三別眾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
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
時。」
【緣 提婆達利養斷絕。與五比丘俱。家家乞食。故
制。
釋 別眾食者。若四人。若過四人。食者。飯[麩-夫+少]乾餅
[007-0402c]
魚肉。病者。下至脚跛躄。作衣施衣時如上。道行者。
下至半由旬。乘船亦爾。沙門施食者。在此沙門釋
子外諸出家者。及從外道出家者是。
十誦律云。
大眾集者。極少八人。四舊比丘。四客比丘。
五分
律云。若於界內別請四人以上。名別眾食。若次請。
不犯。
根本律云。別眾食者。謂別別而食。
律攝
云。別眾者。謂不同處食。若四苾芻同一界內。下至
一人不共同食。並名別眾。此言食者。謂是正食。餘
食無犯。
辯 按此別眾。凡有二義。一者別為眾。如四分等
所明。二者別於眾。如律攝中所釋。然則乞食不得
四人同行。受請必須僧次差往。僧中淨食。要打楗
椎。請食私房。無緣不聽。聖制昭然。不可越矣。
相 無因緣別眾食。咽咽波逸提。有因緣不說者。
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
十誦律云。以二利故。遮
別眾食。一者隨護檀越。以憐愍故。二者破諸惡欲
比丘力勢故。若三比丘別共一處食。第四人取食
分。不犯。若道行乘船。昨日來。今日食。明日行。今日
食。皆波逸提。
僧祇律云。若三人食。一人不食。若
三圓具。一未圓具。皆無犯。若以食送彼。乃至鹽一
匕與彼眾處。食皆無犯。或施主言。伹來入者。我皆
與食。或施主別造房施。住我房者我皆與食。斯亦
無過。
戒因緣經云。若比丘。眾中不唱。私去會者
犯墮。起自毗舍佉母別請五百僧。故制。凡欲別請
[007-0403a]
大德人等。必須兼請僧伽。乃至眾中若有一人隨
次受請。便不名別眾也。
附 根本律云。有五因緣。早請食來在房中食。一
是客新來。二將欲行去。三身嬰病苦。四是看病人。
五身充知事。
目得迦云。若檢校人。應於齋食先
取自分食之。無過。
○三十四過三鉢受請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學。】
「若比丘。至白衣家。請比丘與餅[麩-夫+少]飯。若比丘欲須者。
當二三鉢受。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
丘。無病。過兩三鉢受。持還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
丘食者。波逸提。」
【緣 舍衛國大村女。嫁鬱禪國。逸父母家。施比丘
食。其夫呼還。因諸比丘盡取其食。方更辦具。其夫
巳更取婦。又波羅柰城外。眾商賈車伴共宿。有比
丘於一信樂商賈處得食。展轉告餘比丘。乞令食
盡。彼方更市糧食。諸伴先去。道路為賊所劫。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有病
故受。乃至彼自送來。
十誦律云。過取。波逸提。出
外見比丘不與者。突吉羅。
根本律云。若取他食
時過四升半米飯分量巳上。皆得墮罪。若施主任
取多少者。無犯。
律攝云。有五處不應乞食。謂唱
令家。婬女家。酟酒家。王宮內。旃陀羅家。若知女人
性多婬染。亦不從乞。恐生患故。若於非人及外道
家過三鉢取。咸得惡作。若即此座過三而食。或除
[007-0403b]
餅[麩-夫+少]。但將餘物。或施主歡喜隨意將去。並皆無犯。
有三種虗損信施。一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巳與
犯戒人。二信心施正見者。受巳與邪見人。三過量
而受。不自噉食。乃至長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
有隨意。如斯三事。並名虗損信施。當招惡報。
○三十五不作餘食法戒。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而食者。波逸
提。」
【緣 世尊讚歎一食法。比丘奉行。體色枯悴。佛聽
一坐食乃至飽足。又聽食飯[麩-夫+少]等五種食令飽足。
又聽病比丘數數食。因棄餘食。眾鳥爭鳴。又聽瞻
病人食殘食。及聽取所受食作餘食法。又聽諸比
丘從彼處持食還。作餘食法而食之。當作如是餘
食法言大德。我足食巳。知是看是。此作餘食法。彼
應取少許食巳。語言。我止。汝取食之。是名餘食法。
時舍衛國有一貪餮比丘。不知足食不足食。不知
餘食不餘食。得便食之。故制。
釋 有五種足食。知是飯謂五正食也。餘不名足食。知持來從人
受也。知遮言不須也。知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皆得受食也。知捨威儀行者
止。住者移步。坐者離座。臥者轉側身起。是名捨威儀。十誦律云。以二利故。聽
受殘食法即作餘食法也。一者看病比丘因緣故。二者比
丘有因緣食不足故。
相 足食巳。捨威儀。不作餘食法而食。咽咽波逸
提。若巳足食為他作餘食法。若知他足食巳。向之
[007-0403c]
作餘食法。若自手捉食作餘食法。若置地作。若使
淨人作。若向淨人作。若以不好食覆好食上作。若
受他餘食法。盡持去。皆不成。餘食法。盡突吉羅。
僧祇律云。若作殘食時。即於鉢上碗中作殘者。正
得碗中名作殘食。鉢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
入鉢中。得俱名殘食。若並兩鉢求作殘。前人止食
一鉢中食者。正一鉢名作殘食。若或餅或菜通覆
橫二鉢上者。二俱得名作殘食。餘種種器亦爾。若
比丘足食巳。有大檀越。持種種飲食至。應問。有直
月維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從彼作殘食。若彼巳足
食。當從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
當合坐舉至屏處作。若上座巳足食。有客比丘來。
應問彼若未足。即向彼作。若客巳足食。僧應作方
便。勿破檀越善心。或眾中有大沙彌。將至戒場。與
受具。教作殘食法巳。然後當食五分律與此同。
律攝云。
有五蒲膳尼即可噉食。一飯。二麥豆飯。三[麩-夫+少]。四肉。
五餅。又五珂伹尼。即可嚼食。謂根莖葉華果。若先
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後食五噉食。無犯。若先食
五噉食。更食五嚼食及乳酪菜等。名犯。應知有五
未足之言。謂授食時未即須者。應報言且待。且去。
且有。且待我食。且待我盡。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
無且聲。便是遮足。若未為足意。設作足言亦不成
足。得惡作罪。由言不稱法故。若得餘食。作法食者。
自身樂住。施主得福。欲作法時。洗手受食。持就一
[007-0404a]
未足苾芻。或雖巳足。未離座者。對彼作法。彼若自
未遮足。應取兩三口食。若自足巳。便不合食。應以
手按而告之言。斯是汝物。隨意食之。有五不成作
餘食法。一身在界內。對界外人。二不相及處。三在
傍邊。四在背後。五前人離座。翻此便成。若一人作
法。設餘人食。並皆無犯。若遮足巳。作遮足想疑。不
作餘食法而吞咽者。便得墮罪。雖未遮足。為遮足
想疑。俱得惡作。後二無犯。若北方果。及天神蕅。斯
等難得之物。或復饑年。飲食難得。不作餘食法食
之。無犯。
證 毗尼母經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為施所墮。
墮有二種。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縱逸。
無善可記。二者與施轉施。施不如法。因此二處。當
墮三塗。應施者。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歸五戒十
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歸戒。不中施與。復有施
處。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計其功勞。當酬作價。
若過分與。為施所墮。施病者食。當作慈心。隨所宜
與之。若錯誤與食。為施所墮。嬰兒。牢獄繫人。懷姙
者。當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報。詣僧坊乞者。若
自有糧。不須施之。若無糧食。施之無咎。若比丘。不
坐禪。不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施。為施所墮。若
前人無此三業。知而轉施。與者受者。皆為施所墮。
寧吞鐵丸而死。不以無戒食人信施。若足食巳。更
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應無度食也。
[007-0404b]
大般涅槃經云。若一切法無常苦無我。云何為
食起身口意三種惡業。若為貪食。起三惡業。所得
財物。眾皆共言。後受苦果。無共分者。復觀一切眾
生為飲食故。身心受苦。我當云何於是食中而生
貪著。復次因於飲食身為增長。我今出家受戒修
道為欲捨身。今貪此食。云何當得捨此身耶。如是
觀巳。雖復受食。猶如曠野食其子肉。其心厭惡。都
不甘樂。深觀揣食。有如是過。次觀觸食。如被剝牛。
為無量蟲之所啑食。次觀思食。如大火聚。識食。猶
如三百䂎矛。若有比丘乞食。預作是念。願得好者。
願必多得。亦願速得。不名於食得厭離想。所修善
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慚當增長。若欲乞食。先當
願言。令諸乞者悉得飽滿。其施食者得無量福。我
若得食。為療毒身。修習善法。利益眾生。作是願時。
所修善法。日夜增長。不善之法。慚當消滅。
○三十六使他犯餘食法戒。大乘比丘同學。】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巳。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
請與食。長老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波逸
提。」
【緣 貪餮。比丘為他所訶。心懷恚恨。故令他犯。故
制。
相 若彼受食。咽咽二俱波逸提。若彼不食。與者
突吉羅。想疑等同上。不犯者。不知巳足食。不令他
犯。
[007-0404c]
○三十七非時食戒。大乘同學。】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緣 迦留陀夷日暮乞食。一姙婦持食出門。值天
雷電。暫見其面。怖稱是鬼。即便墮身。恚言。沙門釋
子。寧自破腹。不應夜乞食。故制。
根本律云。十七
眾入城乞食。聞女人作可愧恥語。即忍饑不復巡
家。有諸俗侶在園遊讌。日時巳過。持與飽食。鄔波
難陀問之。答曰。午前不得。中後不䬸。豈我忍饑而
取命過。佛聞訶責而制學處。
釋 時者。明相出至日中。非時者。日中至明相未
出。
相 比丘尼波逸提。餘三眾突吉羅。不犯者。噉黑
石蜜。病服吐下藥。煑麥不令皮破。漉汁飲之。若喉
中哯出還咽。
根本律云。非時。非時想。疑。皆墮罪。
時非時想。疑。皆惡作罪。時。時想。非時。時想。不犯。
證 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復白佛言。世尊。有諸
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有似出家人。
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
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
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
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
弗言。時受時食。食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
非時食復得福不。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
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
[007-0405a]
不淨者。猶為破戒劫盜餓鬼。為罪窟宅。非時索者。
以時非時。非時輙與。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惡魔。名
三惡道破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
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
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盜與盜受一
團一撮片鹽片酢。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
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又生惡鳥。人怪其聲。後
生餓鬼。還伽藍中。處都圊內。噉食糞穢。並百千萬
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所可言說。人不信用。不如
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福田故。斷出世道
故。
附 根本尼陀那云。有病苾芻。醫令以水和[麩-夫+少]。非
時可食。佛言。有無齒牛食麥。後時便出。其粒仍全。
用此為[麩-夫+少]。非時應服。服猶不瘥。用生麥[麩-夫+少]。多將水
攪。以物濾之。然後應服。服猶不瘥。佛言。醫人處方
令服[麩-夫+少]飲。若稠若團。隨意應服。凡所有事。我為病
人非時開者。於病瘥後。咸不應作。
百一羯磨云。
有五種果。若時非時。若病無病。並隨意食。一訶梨
勒。此云天主持來。二毗醯勒。三菴摩勒。即嶺南餘
甘子。形似梹榔。食之除風。四末粟者。即胡椒。五畢
茇利。即蒟醬。
刪補羯磨云。有渴病因緣。許受非
時漿。謂果漿蜜漿等。澄如水色。以水渧淨。受之。有
風熱病因緣。許受五種七日藥。有諸病因緣。聽受
盡形壽藥。謂一切鹹苦酸辛不任食者。如薑椒之
[007-0405b]
類乃至白术散丸湯膏之類。若非時漿不得留至
明日。若七日藥。不得畜至八日。
南海寄歸云。牙
中食在。舌上膩存。未將淨水重漱巳來。涎唾必須
外棄。若日時過。更犯非時。
觀水觀時。是曰律師。】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第七
音義
迮
音摘。迫也。
苫
詩廉切。草覆屋也。
般陀
亦云娑伽陀。此翻繼道。亦翻小路邊生。
八他勝法
尼有八棄罪。於婬盜殺妄外。更加觸
八覆隨四戒。具如尼戒中廣明。
泥洹
即涅槃。此翻滅度。
卑
音忌。亦音其。舉也。俗作舁。讀如异。並訛。
優波離
或云鄔波離。此翻上首。以其持律。為眾
綱紀。或翻近執。佛為太子時。彼為親近執事之臣。
餮
音帖。貪食也。
維那
梵云羯磨陀那。此翻事知。亦翻悅眾。維那
二字。華梵雙舉。維是綱維。華言也。那是梵語。略去
羯磨陀三字也。
北方果
北俱盧州自然粳等。
天神蕅
阿耨達池中之蕅也。
揣食
即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故。
[007-0405c]
觸食
前六識相應之觸心所。對前境生喜樂。如
觀劇戲。終日不食而自飽等。又涼援諸觸能滋養
身。
思食
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於可意境而生希
望。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又思想飲食。令人不死。如
小兒視梁上懸袋。及望梅止渴等。
識食
第八識執持之相。由前三食勢分所資。令
此識增勝。能持諸根大種故。又第七識執第八識
為自內我。此是三界生因。名之為食。若入滅受想
定。令第七識染分心心所滅不復執第八識為我。
便於三界不得久住。故知識是食也。若約六道分
別者。人畜具四食。段食顯勝。鬼神欲天除段食。則
具三食。觸食顯勝。禪天除段觸二食。則具二食。思
食顯勝。無想四空并無間獄。除段觸思三食。唯依
識食而住。
啑
作答切。齧也。
䂎
作管切。音纘。鋋也。鋋音禪。小矛也。
矛
音謀。兵器如鋋而有三廉。
十七眾
即十七羣童子。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
年十二。共求出家。因呼為十七羣比丘。
鄔波難陀
即䟦難陀也。
哯
以淺切。音衍。
圊
音清。溷也。廁也。至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清潔
也。
[007-0406a]
蒟
音舉。果也。似王瓜蔓。生子長大。苗為留藤。實
似桑椹。皮黑肉白。食之辛香。今嶺南人取其葉合
擯榔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