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03 梵網經菩薩戒初津-清-書玉 (master)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七
清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述


【△四不贖等戒二。初列相九。第三十一不行救贖
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見賣又二。初能賣。】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
劫賊。」


【佛滅度後者。正顯末法惡世。佛在世時。人皆知善。
無此等事也。因不達自心。生諸異見。欲勝佛道。故
名外道。起不善心。欲興害一切。斷佛慧命。故名惡
人。強奪三寶父母形像。害發菩提心人。故名劫賊。
如是等人。不敬三尊。不孝父母。橫行逆害。故名惡
世也。
△二所賣。】


「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
賣發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


【言賣佛菩薩。父母形像者。謂人有信敬之心。念報
佛恩。以貴價香材。及七寶等物。造立形像。而為供
養。或人子思親。劬勞罔極。亦如上繪造供養。因有
可賣之境。故預制也。又父母與子。有大恩德。等於
[007-0146b]
三寶。故類聚之。又佛為大慈父。菩薩為大悲母。能
與眾生樂。能拔眾生苦。若被惡人強奪。或劫賊盜
賣者。則破滅佛寶也。經律者。經以開心見性。律制
三業六根。賣則破滅法寶也。比丘比丘尼者。是人
天福田。住世僧寶。賣則破滅僧寶也。雖舉二部。該
通七眾。發心菩薩者。謂初發大心。受菩薩戒者。道
人。廼久修菩薩道者。智論云。得道者。名為道人。餘
出家人。雖未得道。以修出世道故。亦名道人。皆是
三寶之屬也。如上等人。或被他劫擄盜賣。而為官
差使。或與士農工商等驅役。不得自在。故云或為
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也。此謂破辱三寶。陷沒良
人。故云惡事也。
△二應贖。】


「而菩薩見是事巳。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
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一切經律。」


【菩薩見是事者。外遇境緣也。生慈悲心者。內發道
意也。謂興慈令得尊貴之樂。運悲令離卑賤之苦
也。方便救護者。謂見前境等事。大士正當於此末
劫惡世之中。護持佛法。廣行善事。化導眾生。善巧
方便。盡力救護。如已無能。勸化檀越贖脫。不得隱
忍坐視也。然不救。則失於二利。救則具足二嚴。若
見三寶破壞。懈怠不救贖者。三寶從此斷滅。人間
慧命福田。亦無賴也。
△二違教結罪。】


「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菩薩見機不救。非大士行。故結輕垢。此
[007-0146c]
是遮業。繇損辱三寶父母故制。四緣成罪。一應贖
境。謂尊像經律僧人等。二應贖想六句。二重二輕
二無犯。三無救贖心。四令彼褻辱。隨事結過。設力
不及。而漠不關心。亦犯輕垢。若以三聚攝歸。見賣
生慈。律儀戒。方便救護。善法戒。教化取贖。攝生戒
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小乘不贖父母得罪。餘不
見制。大士弘護為任。一切應贖。不犯者。若力不及。
或如法流通經典等。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二。初作犯止持。】


「若佛子。不得畜刀杖弓箭販賣。輕秤小斗。因官形勢。
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長養猫狸猪狗。」


【刀杖弓箭。是損害之具。不得収藏販賣。輕秤小斗。
是欺誑之具。亦不宜用。一切皆當平等。短尺例同。
因官形勢等。謂事如逼奪。非佛子所為。若有所得。
亦屬盜戒。害心繫縛者。謂損其形體。破壞成功者。
謂毀其巳成事業。皆由索取不遂故也。長養者。畜
養也。謂猫能捕鼠。名為地行羅剎。狸能擒物。而有
多種不同。小者如鼠。大者如猫。善能捕鼠擒物。皆
不得畜也。猪狗二種。終須損害。養生害生。恩中具
仇。雖不殺他。殺因具矣。如上六種。皆惡律儀。害物
傷慈。非所應也。小乘律中畜狗。為守護住處故開。


△二違教結罪。】


「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販賣殺具。非義求財。枉害一切。故結輕
[007-0147a]
垢。此具性遮二業。繇遠妨損害乖慈故制。前第十
畜殺具。此則販賣繫害。十二販賣良人棺木。此則
販賣刀杖等具。十七單明恃勢。此列六種兼制。故
前後各異。若以三聚攝歸。不販殺具。律儀戒。斗秤
平用。善法戒。不因官勢。攝生戒也。七眾同。善生經
云。若優婆塞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
價巳。不得前却。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
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得失意罪。在家尚爾。
況出家者。大小俱制。惟遮不開。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二。初止持作犯二。初惡
心。】


「若佛子。以惡心故。」


【惡心者。揀非見機益物。直是邪思。邪覺。逐情流轉。
有違心地故也。菩薩應當思惟出世道業。不得參
於世間雜事。參於雜事。正念昏迷。無所不作。業既
非正。其覺亦邪。故名惡心也。
△二列事五。初觀鬪。】


「觀一切男女等鬪。軍陣兵將。劫賊等鬪。」


【觀。即能觀之心。一切。乃所觀之境。男女等鬪。有其
二種。一男女戲舞鬪要。二忿諍鬪毆。軍陣等鬪。亦
二。一兩國戰鬪。二賊兵敵鬪。大經云。象馬牛犬。及
雞雉鸚鵡等鬪。亦不得觀。廼至𠒋酒無賴之徒等
鬪。亦不應看。看則必有傷損。亦令人生不善心。自
失威儀。致俗譏議。非行菩薩道者。
△二聽樂。】


「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呌妓樂之聲。」
[007-0147b]


【貝。即海螺。吹以發樂。鼓者。斫木為匡。革鞔兩面。擊
以助樂。角。即牛角。軍中吹之。以為號令。又能驚馬。
琴。即絃琴。此方羲皇始作五絃。後文王加少宮。少
商。而為七絃。瑟。庖犧始作五十絃。虞舜改為二十
五絃。箏十三絃。蒙恬所作。笛。長一尺四寸。七孔橫
吹。以竹為之。丘仲所作。箜篌。二十四絃。師延所作。
亦竹為之。巳上八事。皆假物成聲也。歌呌者。男女
自音唱咏也。雖則人樂有異。一入耳根。使心流蕩
無殊。所以不得聽也。妓樂者。謂貝鼓。廼至笙簧。簫
管。琵琶。三弦。二弦等。又倡妓等。悉屬妓樂。古人多
使婦女作之。故字從女。斯皆放逸之門。妨修道行。
但增欲樂。無益身心。縱是見機得宜。示同邪業。然
業不自邪。心惡故邪。故以惡心首言也。若志在導
邪歸正。則非邪惡之心。盡屬菩薩遊戲神通三昧
事也。義疏雖開供養三寶得作。自娛不許。亦非許
僧自為。廼使俗人作也。
△三雜戲。】


「不得樗蒱圍棋。波羅塞戲。彈棋六博。拍毱擲石投壺。
牽道八道。行城。」


【樗蒱。廼博籌也。圍棋。即十九路大棋也。波羅塞戲
者。波羅是梵語。塞戲是華言。塞音賽。即博塞。謂以
釆相勝曰塞。說苑云。行棋相塞。謂之塞也。彈棊。按
此方漢宮人。以粧奩為戲。或以棋子相擊。亦曰彈
棋也。六博。魏陳思王所作雙陸戲也。拍毱。即今踢
毬也。擲石投壺者。古用石擲。今用矢投也。以中者
[007-0147c]
為勝。牽道八道。行城者。即四門八路棋也。如上事
雖各別。而皆是賭博之類。大士修習人空。法空。大
道。豈懷勝負之心。而欺眾生耶。
△四卜筮。】


「爪鏡。蓍草。楊枝。鉢盂。髑髏。而作卜筮。」


【爪鏡者。即圓光法也。謂以藥塗指爪上。或用呪術。
呪指使明如鏡。故曰爪鏡。照見人事。以現吉凶也。
蓍草。此方出羲文之墓。上覆雲氣。下守靈龜。藂必
滿百。莖必長丈。用之以占禍福。然此方雖出羲文
之墓。而天竺先並有之。皆以此草而䇿。楊枝者。或
無蓍草。即以楊枝為䇿。如此方用巫師呪。祭樟柳
成神。名樟柳神。以報休咎之類等也。鉢盂者。以盂
盛水。口誦呪術。用刀攪水令定。以斷吉𠒋。即攪水
碗法也。髑髏者。取新亡髑髏。以邪術呪祭之。即能
從人耳邊。預說灾祥。名耳報神也。卜筮者。龜曰卜。
蓍曰筮。此總結上五事。以占吉凶。皆名卜筮也。以
卜筮之道。雖聖賢趣吉避凶。方便之法。然受佛戒
者。不應為利而作也。
△五賊使。】


「不得作盜賊使命。一一不得作。」


【不得者。謂盜賊尚不可近。何況為彼作使耶。是故
遮止。一一不得作者。謂如上觀鬪。能起凶惡心。娛
樂。能起淫泆心。雜戲。能起散亂心。卜筮。能起惑著
心。使命。能起奸詭心。五種皆是邪命。事事亂道。故
云一一不得作也。
△二違教結罪。】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007-0148a]


【是中犯者。貪於觀聽。心色俱迷。賭術求財。為利作
使。非行菩薩道者。故結輕垢。此是遮業。若作盜賊
使命。具性遮二業繇所運為。皆非正業故制。若覺
觀邪業。則妨廢正道。失二世利。不覺觀邪業。則離
諸掉悔。定慧易生也。若以三聚攝歸。不往觀聽。律
儀戒。不作眾妓。善法戒。不作賊使。攝生戒也。夫為
佛子。無為無欲。清淨自守。若為賊使命。則降志辱
身。敗壞佛門。古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況乎形服
超世。而甘為賊使乎。戒本經云。若菩薩嬾惰懈怠。
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染污犯。性利煩惱。更
數數起。亦可此戒兼攝。出家五眾同制。在家供養
三寶。得作妓樂。出家不得自作。若供養三寶。亦聽
使白衣作。大小俱制。不犯者。或見機益物等。如昔
慧全禪師。雖坐禪積業。外學未絕。不免生婆羅門
家。故為害非小也。賢愚經云。佛言。過去世時。有一
國王。名曰法增。有慈悲心。政法治國。無事閑暇。共
人博戲。時有一人犯法。諸臣白王。外有一人犯於
王法。云何治罪。王時慕戲。便失答言。臣即按律殺
之。王博戲巳。問諸臣言。向者罪人。今何所在。臣白
王言。隨國法治。今巳殺竟。王聞悶絕躃地。良久廼
甦。即捨國入山自守。時王命終。生大海中。作摩竭
魚。身長六百由旬。多有諸蟲。唼食其身。身瘙癢故。
揩玻瓈山。碎殺諸蟲。血流污海。百里皆赤。以此罪
緣。命終墮大地獄。有如是過。可不戒哉。
[007-0148b]


△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護
戒。】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
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繫比丘。」


【護持禁戒者。謂禁防曰護。魔無能侵故。堅守曰持。
心無有退故。禁。即約束義。令五根不動故。戒。即止
滅義。令意地不起故。又此五十八戒。皆是舍那金
口親宣。如王禁敕。無敢故違。故曰禁戒。此則總標
行菩薩戒行也。行住坐臥者。四威儀也。日夜六時
者。晝夜各三時也。於此時中。護持佛戒。守護心城。
則不被境風所鼓也。讀誦是戒者。正明護持之義。
讀以對本尋文。知其持犯。誦以離本究心。明其指
歸也。金剛者。從喻得名。有其二義。一喻戒能破諸
煩惱劫賊。二喻大士心堅護持。猶如金剛也。浮囊
者。渡海之具也。天竺渡海之人。或以鳥翎毛袋作。
或用牛羊皮作。或持牛脬。常帶其身。海船若壞。即
吹氣浮身。以渡大海。喻出大涅槃經。昔有商人持
囊渡海。羅剎從乞。毅然不許。復從乞半。廼至絲毫。
皆悉不與。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煩惱羅剎。欲
壞重戒。廼至輕垢。一微塵許。不可得也。草繫比丘
者。大莊嚴論云。迦葉佛時。有一比丘。途中被賊劫
奪衣物。賊慮鳴眾來追。兼欲害命。內有一賊。知比
丘法。謂餘賊言。不必殺之。但以生草繫縛其手足。
彼戒謂草木有命。不敢毀傷。自弗動耳。賊如其言
[007-0148c]
繫之。比丘守戒。寧死不移。賊去巳遠。復有行路人
來。方解其繫。今明大士護持此菩提心戒。亦應如
聲聞之護律儀。寧死莫犯也。
△二生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巳成之
佛。」


【常生大乘善信者。謂念茲在茲。無有間斷也。此承
上文。雖能護戒。若無正信淨因。財戒止散善而巳。
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者。謂生佛本無二心。眾生定
當作佛。特巳成未成之別。實先佛後佛何殊。所謂
常作如是信。戒品巳具足也。二乘繇無此信。故無
望作佛。亦無望一切眾生作佛。大士於此諦信不
疑。故能自度度人。同成正覺也。諸佛是巳成之佛
者。謂諸佛巳得三身圓滿。萬德具足。五住究盡。二
死永亡。是故我能如是修因。必然如是證果。若少
有怠惰。即失當來莊嚴之果佛也。
△三發心。】


「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發者。開發也。菩提心者。即佛心也。所謂是心是佛。
是佛是心。向因沉迷。故須開發也。謂前雖具大乘
善信。若不發菩提心。其信即無所依。故當發此大
心。以堅其性也。然護持禁戒。行也。常生善信。信也。
我是未成之佛。解也。謂菩提心。乃是信解行中。本
覺智體。信解行三。雖具此體。若證佛果。必以所發
大乘菩提心而為主也。問。大菩提心。從何而出生
耶。答。從大悲生。如無盡意經云。為欲救度一切有
[007-0149a]
情故。起悲願等力。趣求無上菩提。若不為度眾生。
我即不發是菩提心。華嚴云。從初地。乃至十地。於
地地之中。皆以大悲為主。菩提心論云。從悲發生
大菩提心。所有最勝一切佛法。皆由悲心。而為根
本。無差別論云。因時即是菩提心。果滿德圓名正
覺。菩提心法不思議。諸佛如來皆稱讚。無畏上授
問經云。發菩提心。所生諸福。如虗空界。廣大勝上。
無有窮盡。正使有人。以恒河沙數佛剎。滿中珍寶。
供養世尊。若復有人。合掌至誠。一發無上正等菩
提心者。而此福德。勝前福德不可校計。成佛經云。
諸法無相。為虗空相。作是觀巳。名勝義菩提心。當
知一切法空。以悟法本無生。心體自如。不見身心。
住於寂滅。平等究竟。真實之智。令無退失。妄心若
起。知而勿隨。妄若息時。心源空寂。萬德斯具。妙用
無窮。所以十方諸佛。皆以勝義行願為戒。但具此
心者。能轉法輪。自他俱利也。念念不去心者。正見
護持禁戒之義。謂剎那之間。不捨此菩提心。方是
菩提純熟戒行。則佛果可期矣。又復當知我心。即
諸佛心。故上求佛道。復知我心。即眾生心。故下化
眾生。而於此心。此念。須臾不可暫離。若一念有離。
即是起二乘自度之心也。止觀云。退大取小。眾聖
所呵。菩薩不爾。見眾生苦。同於已苦。起大慈悲。愛
同一子。如母得食。常憶其兒。若住於空。即有棄他
之過。亦不能淨佛國土。教化眾生。具足佛法。皆不
[007-0149b]
能辦。是以菩薩雖入世間。生死煩惱。不能損其智
慧。雖佛道長遠。不以為遙。雖眾生數多。而意有勇。
心堅無退。精進發趣。初無疲怠。故云。菩薩於生死
而有勇。於涅槃而不味。勇於生死。無生而生。不為
生死所染。如蓮花在泥。不為泥之所污。輔行云。經
說高原陸地。不生蓮花。卑濕淤泥。乃生蓮花。故知
涅槃高原。不生菩薩大悲之華。生死泥中。廼有菩
薩利生勝用。雖在生死。而生死不染。蓋大士誓堅
志勇。故云念念不去心也。
△二違教結罪。】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謂於所信。所解。所行。所
發之中。不應起一念自度之想。若起一念自度之
想。即離菩提心。捨菩提願。即名外道。故等二乘曰
外道也。可見持菩薩戒者。不應起一念二乘心。起
此一念。則同於外道矣。所謂毫釐夾雜。三塗苦因。
故結罪垢。問。只此一念。云何犯罪耶。答。雖云暫念。
佛種有傷。失菩提心。如舍利弗往古劫中。發菩提
心。行大布施。有婆羅門。從之乞眼。舍利弗言。眼在
我身。其用甚大。施與汝者。極為無用。婆羅門堅固
索眼。舍利弗剜眼與之。婆羅門視而擲之。擲而唾
之。口稱穢惡。脚踏而去。舍利弗言。向為汝說。此眼
無用。汝堅欲得。今復賤棄。眾生頑劣。殆不可化。不
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還習小法。至釋迦佛時。始
證羅漢。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歟。此是遮業。
[007-0149c]
繇乖本所習故制。欲背大向小。計未成。犯前第八。
背大計成失戒。在第十重。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
言小乘易行。且欲斷結。然後化生故遮。若以三聚
攝歸。護持禁戒。律儀戒。常生善信。善法戒。發菩提
心。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同謂同不得起
外道心。二乘是其本習。不犯者。若權入二乘外道。
為化彼故不犯。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二。初作持止犯三。初發願。】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


【常應者。揀非一發而巳。惟應數起。令菩提心。相續
不斷故也。一切者。該下文十事而言。願者。希求欲
樂之義。一切殊因妙果。無量善法。若無希求欲樂
之心。皆不能遂。故菩薩常應願求勝事。緣心善境。
將來因此克遂。故當常發也。
△二明事。】


「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同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
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
行。堅持佛戒。」


【孝順父母師僧者。此是知報益。即持戒願也。以孝
名為戒。故為十願之根本。根本若虧。九願隨失。故
第一願。即舉孝也。願得好師者。此是成器益。上父
母師僧。是說孝奉。此好師。是擇明師也。謂行解雙
備曰好。若有解無行。何能誘我前進。若有行無解。
何以開我心地。是以酬報二親。紹隆三寶。皆賴師
長教誨力成。故十願中。師為最要。善根雖宿植。開
[007-0150a]
悟由良師。然弟子雖具信心。而無良師訓導。切磋
琢磨。不成法器。故第二。願得好師也。同學善知識
者。此是夾輔益。同。為同學大乘戒法之人。善。為善
解心地法門之友。謂雖遇明師開解。更須善友提
擕。如臨濟激發於座元。昌黎得入於侍者。是以求
師為最。訪友為先。故第三。願得同學善知識也。常
教我大乘經律者。此是了義益。謂願如上師友。常
教我大乘經律。義理分明。發正信心。修進十發趣
等位。免墮二乘偏空。外道邪執之見。若不知大乘
經律。則福慧不能頓圓。故第四。願求法也。十發趣
者。此是住真益。謂巳聞大法。當起大心。趣入妙道。
有住義故。若不發心。於道無益。故第五。願解發趣
也。十長養者。此是化俗益。謂既發大心趣道。當滋
長培養。積功累德。有行義故。若不滋培。則無深進。
故第六。願修長養也。十金剛者。此是向中益。謂既
長養菩提。當智悲雙運。順入法界。猶如金剛。堅固
不動。有回向義故。心若不固。佛果難成。故第七。願
解金剛也。十地者。此是入聖益。謂前發趣長養。堅
固菩提。巳立賢位。功用至此。當入聖位故。若無此
地。則菩薩妙行。不能發生。故第八。願解十地也。使
我開解。如法修行者。此是悟證益。開。謂開我心地。
解。謂解甚深法。謂如上賢聖之理。當知皆由師友
所出。令我開解。即當依理起行。如法修行也。若不
修行。開解何益。故第九。願得開解。如法修行也。堅
[007-0150b]
持佛戒者。此是淨業益。初以孝順為戒。今此第十。
還以持戒而結。故知始終。皆以心地正戒而為大
乘宗趣。是以無量法門。百千勝定。無漏妙慧。莫不
繇戒出生。三賢十聖。以至妙覺極果。悉因戒得。若
不堅持。何能得證。故第十。願堅持佛戒。以立其本
也。
△三總結。】


「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


【寧捨身命者。謂總發其誓。以固其願也。念念不去
心者。謂於前十願發堅固心。念念不忘。縱遇喪身
失命因緣。誓不貪惜四大。而捨去此心。違犯於如
來禁戒也。
△二違教結罪。】


「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謂從初得戒。以至十地。不
發此十大願。則志不堅牢。加行進修。猶恐為魔所
障。中途成滯。而妙覺果海。無由得至。故云。莊嚴佛
界事大。獨行功德難成。故須願力相持。譬如牛力。
雖能挽車。要須御者。方有所至。是知志不可不堅。
願不可不發。若違斯制。罪結輕垢。圓覺經云。當發
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
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
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
域是也。此是遮業。繇不發願。求善之心難遂故制。
謂若無大願。難尅大果。應發不發。隨時結過。若以
三聚攝歸。常應發願。律儀戒。念不去心。善法戒。如
[007-0150c]
法修行。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異。小乘若不願速
出生死。希求人天。後有相續。亦犯責心罪。惟遮不
開。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二。初作持止犯又二。初標
勸。】


「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巳。持佛禁戒。作是誓言。」


【所言誓者。自矢曰誓。蓋謂期其志而必到者。願為
之先導也。堅其願而不退者。誓為之後驅也。誓是
必固之心。亦廼願中之勇烈意。尤恐始行心弱。宜
須防持。誓願之福。不可稱計。欲得至甘露滅盡之
處。故願後須發誓也。又前來十願雖發。無誓。安克
有終。故以五誓堅其願。使無畏怯。尅彼終修也。又
願以進德修善為力用。誓以防非滅惡為功能。發
句是牒前。持句是起後。先願後誓者。猶馬有轡勒。
更加鞭䇿也。
△二發誓五。初離欲染誓。】


「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
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寧以者。是發堅誓之懇詞。亦即較量弘願之切語
也。謂流轉生死根本。婬欲為第一。染污本源心地。
不淨行為先。是故首發大誓也。猛火焚燒苦。大坑
陷墜苦。刀山割剌苦。如上三苦。五寧忍之。終不忍
背經律。共諸女人作不淨行也。良以紅爐白刃。壞
色身於一時。花箭蜜鋒。沉慧命於萬劫。較苦重輕。
寧忍此。而不為彼也。此誓出家全發。在家惟於邪
[007-0151a]
婬境發。夫男女居室。世間正法。尚嚴此誓。況黃門
男子。逆理亂常。又何必言。故律及阿含之中。佛因
野火熾然。為諸比丘。說此諸誓。其根熟者。頓斷惑
染。未熟者。懼罪捨戒。弗不止之。誠不欲其壞法門
故也。
△二受供養誓。】


「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匝纏身。終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
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
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此
身。臥大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
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
矛剌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
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
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
屋宅園林田地。」


【復作是願者。前文作誓。今仍言作願者。謂須作願
如誓也。此乃誓不破戒。非謂誓不受供也。其衣服
飲食。臥具醫藥。房舍園田。信心檀越。為求福故。供
養於我。我戒若全。猶須深生慚愧儉用。以施悲敬
二田。展轉令生福善。如戒有虧。粒米難消。何堪酬
彼所求。故須設重誓以自防護。而作是言。寧以熱
鐵羅網纏身。寧吞熱鐵丸。寧臥熱鐵地上。寧受三
百矛剌身。寧投熱鐵鑊。如上受種種苦。終不以此
破戒之身。受彼種種供養也。寶積經云。佛告迦葉。
[007-0151b]
我常說言。寧燒鐵鍱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著袈
裟。寧吞熱鐵丸。不以破戒之口。食人信施。摩得伽
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正此意也。
△三受恭敬誓。】


「復作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
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


【禮拜雖不費財。而信心慇重故。有人於三寶所。以
恭敬心。一瞻一禮。罪滅無量。福生無邊。瓔珞經云。
菩薩初生時。周行七步。次舉左足。徧滿三千。虗空
境界。不嬈眾生。無覺知者。其有眾生。覩足輪相。皆
發無上。正真道意。斯由如來曩者。禮敬之報。是知
得福既多。獲罪寧少。今以破戒之身。受他禮敬。尚
自損福不淺。何能令彼益善。有慚愧者。可深思之。


△四淨六根誓。】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
破戒之心。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剌
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
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
心。貪嗅諸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干刃刀。割斷其舌。終
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復作是願。寧以利
斧斬斫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前誓身口。不堪受他四事等供。今誓六根。不應恣
染五塵。而不言意根者。五根皆云破戒之心。心即
意也。況意根無形。法塵非像。不可同五根為喻。然
意根緣於五塵境中。分別美惡。即是法塵。故不可
[007-0151c]
更別立法塵也。如此六根。染於六塵。如蠅著唾。猶
猴膠五。令喪戒身。永失慧命。是故須發重誓。以防
之。立重難以制之也。寧受百千刃刀矛錐之楚痛。
不視好色。乃至貪著好觸。好觸。即輕衣上服臥具
等。今以此誓心。截其惡源。方能生諸善根。故遺教
經云。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
故智者。制而不隨。持之如賊。假今縱之。皆亦不久。
見其磨滅。智度論云。如佛偈言。寧以熱鐵。宛轉眼
中。不以染心。邪視女色。有智之人。所不應視。若欲
觀之。當如母姊。諦視觀之。不淨填積。婬火不除。為
之燒滅。色過既爾。餘聲。香。味。觸。法。例可知矣。
△五
度眾生誓。】


「須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成佛。」


【前四誓雖云自度。然亦兼利他之義。何也。菩薩修
行。本為眾生。苟不自度。焉能度人。非同二乘之獨
利。故今此誓。願生成佛。正顯大士之本懷。自利利
他。共成佛道之大誓也。若無此願。回向佛道。則前
之願誓。並成人天福報。二乘小果而巳。問。願生成
佛。慈悲心耳。較諸猛火熱鐵等喻。似不相類。云何
名誓。答。若非矢志決心。何繇廣度羣品。地獄未空。
誓不成佛。其勇烈何如耶。安得不為之誓。
△二違
教結罪。】


「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大士修道。誓願為先。若不發心。罪結輕垢。此是遮
[007-0152a]
業。繇缺二利故制。為防退心。觸境不發。隨事結過。
若以三聚攝歸。持佛禁戒。律儀戒。作眾誓願。善法
戒。願生成佛。攝生戒也。出家五眾同制。在家無受
供事。但有六根度生之誓。大小不全共。同者。同前
四誓。異者。小乘不制第五度生誓也。惟遮不開。


△第三十七冒難遊行戒三。初作持止犯二。初標
遊止時。】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


【二時者。春秋二時也。謂此時氣序和暢。寒暑不侵。
正大士行化之時。無妨損故。而有二義。一。慎時。謂
不傷已身。二。護生。不損他命故也。頭陀是梵語。亦
云杜多。華言抖擻。謂抖擻客塵煩惱。增長五分法
身故。其行則有十二。如大般若經云。一住阿蘭若
此云寂靜處。二常行乞食離懈怠故。三衲衣即糞掃衣。四一坐食
日惟一食。五節量食稱量而受。六中後不飲漿謂果汁也。七塚間
坐。八樹下坐。九露地坐此三對治煩惱。十常坐不臥禪觀增進
十一次第乞食不揀貧富。十二但三衣不畜長物。此於飲食。
衣服。住處無所貪著。是離蓋障。速得解脫也。大論
云。佛所結戒。弟子受持。十二頭陀。不名為戒。能行。
則戒行莊嚴。不能行。亦不犯戒。譬如布施能行。則
得福。不能行。亦無罪也。冬夏坐禪者。謂嚴寒酷暑。
不堪行道。當收攝身心。以修禪定也。結夏安居者。
是菩薩比丘正制也。心形寂靜為之安。要期住此
謂之居。謂當於此住處。九旬之中。加功用行。䇿進
[007-0152b]
修行故。而有前後之分。從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
五。是前三月安居之時分。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
五。是後三月安居之時分。故律云。前安居者。住前
三月。後安居者。住後三月。於此時。佛制不聽遊行
也。結在夏四月者。謂此時草木蘩茂。地多蟲蟻。恐
損傷物命故也。
△二明遊止事又二。初明頭陀事。】


「常用楊枝。藻荳。三衣。缾。鉢。坐具錫杖。香爐。漉水囊。手
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
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
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
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
其身。如鳥二翼。」


【常用者。謂此十八種物。廼是行菩薩道之要具也。
謂楊枝淨口。藻荳潔身。三衣蔽形。以超俗染。一鉢
知足。以離邪命。缾注法泉。具開聖地。錫杖豎賢聖
之標。香爐示清淨之體。漉囊救物。巾布掃塵。刀斷
愛根。燧取智火。鑷子拔除煩惱。繩床脫略貢高。經
契一心。律規三業。佛像是得戒本師。菩薩為同學
等侶也。據事可爾。論理各有所表。謂楊枝表淨口
業。藻荳表淨身業。缾水表淨意業。鉢表空無煩惱。
三衣表福田之相。坐具表法身之基。杖表智德全
彰。爐表戒香馥𩡏。漉囊表慈悲之行。巾布表却妄
之需。刀表降法界諸魔。燧表使慧光普照。床表坐
法空之座。鑷表拔結使之根。經表佛性本源。律表
[007-0152c]
如來慧命。菩薩表心地之妙因。佛像表如來之極
果。欲得極果。要繇妙因。欲階妙因。先明本源心地。
如是十八種物。事備理足。瞬息不可離身。以為行
道之切要。離則非行菩薩道之行也。百里千里者。
百里。近也。千里。遠也。謂菩薩行來不論遠近。此十
八種物。當常隨其身也正三月者。春分時也。八十
月者。秋分時也。謂氣分纔交。不寒不熱。正可化度
也。如鳥二翼者。借喻表顯。以誡持物之心至切也。
謂鳥之出入。全憑兩翼。若無兩翼。終不能飛。菩薩
修道。佩十八物。亦復如是。故云如鳥兩翼。常隨其
身也。若非此時。必事事隨眾。若但知持物。而不究
心者。亦非菩薩本念也。戒疏發隱云。世有受菩薩
戒者。漫於戒義。略不留心。汲汲乎。惟十八物是辦
而巳。肩荷隨身。便為了畢。而或執著鉢盂。不隨眾
食器者。執著繩床。不隨眾坐席者。膠彼𤨏儀。忘其
大義。居然菩薩。藐爾傍僧。作犯止持。尚猶未悉。復
何論上求下化之弘規耶。噫。弊也久矣。
△二明誦
戒事。】


「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十八
輕。若誦戒時。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
人誦。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
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結夏安居。一一
如法。」


【新學者。恐初受戒人。不知誦戒之常法。故特舉勸。
[007-0153a]
而舊學戒者。自當知布薩之恒規。母待言也。半月
半月誦者。謂黑白半月之中。應當布薩。長養善法
也。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者。此明遊行布薩之法。
所以十八物中。有佛菩薩形像。及經律也。若在僧
伽藍中。誦小乘戒。聚集法堂。誦大乘戒。當移佛殿。
此表三寶現前。若座上供佛。則不必移也。一人布
薩。即一人誦者。是獨住之人也。至百千人。亦一人
誦者。謂聽則不亂也。誦者高座。聲朗易聞。聽者下
座。尊人重法。袈裟者。壞色服也。九條者乃九品大
衣中之。下下品衣也。今略舉者。表半月誦戒。出九
有。利九界。之初門也。七條者。七衣也。表半月誦戒。
以淨身口之七支也。五條者。五衣也。表半月誦戒。
圓滿五分法身之體也。此謂三衣俱著。非許單著
五衣七衣可誦戒也。此。但指菩薩比丘比丘尼。誦
戒儀式。若小三眾。止許用縵服。縵者。無紋。名為無
縫袈裟。若在家二眾誦戒。及入壇時。禮佛。禮僧。亦
得用無縫衣。餘時不得。結夏安居者。謂前巳明遊
行布薩之法。此結夏安居布薩。亦當照上如法而
行也。
△二止持作犯。】


「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國。難。惡王。土地高下。草木
深䆳。師子虎狼。水。火。風。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
不得入。若頭陀行道。乃至夏座安居。是諸難處。亦不
得入。」


【國難者。謂地方不寧處。惡王者。謂人境不和處。土
[007-0153b]
地高下者。謂多險隘處。草木深䆳者。謂往來多礙
處。獅子虎狼者。謂多恐怖處。水火風者。謂多妨修
道處。劫賊者。謂多驚駭處。道路毒蛇者。謂多傷害
處。一切難處者。謂總結悉不得入也。若頭陀行道
者。謂不唯頭陀時不得入。廼至夏坐安居。是諸難
處。亦不得入。若當安居。而不安。冐寒暑而遊行者。
亦名冐難遊行也。良以忍力未充。不免多存我相
雖持禁戒。不可僥倖行險。一有所損。令人生謗。謂
持戒者。不能免其禍橫。而反生退息也。
△三違教
結罪。】


「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佛子行道。先要觀時觀處。知有難緣。便不得往。不
惟障道。抑且招譏。若廼自恃有德。無妨諸怖。違佛
言教。強入險處遊行者。罪結輕垢。此戒正制冐難
遊行。兼制備十八物。如法誦戒。蓋冐難遊行。恐致
夭逝。在危生念。所喪事重。大士雖宜為法忘身。豈
應不慎招損。古云。知命者。不立巖墻下也。此是遮
業。繇不慎遊行故制。三緣成罪。一是難處。二難處
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三正遊行。發足後。步步
結輕。十八物應備不備。隨事結過。半月誦戒。或不
誦。雖誦不如法。亦隨事結過。若以三聚攝歸。半月
布薩。律儀戒。安居坐禪。善法戒。二時頭陀。攝生戒
也。七眾同。善生經云。若優婆塞。險難之處。無伴獨
行。得失意罪。設有事緣。多伴同往非犯。大小不全
[007-0153c]
共。同者。不得冐難遊行。異者。大士制十八物。聲聞
惟制六物隨身。餘非所制。不犯者。或先非難處。正
遊行時。難事忽起。或為求法度生。及癡狂等。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三。初作持止犯。】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
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
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
坐。」


【應如法次第坐者。此戒繇上布薩而來。以明聽眾
當如法。如律。次第而座。不可紊亂佛制也。次第有
二種。一平常次第。謂七部平時。當依位次而坐也。
二誦戒次第。謂誦戒時。七部之中。各當依本部戒
次先後而坐也。不問老少者。有二義。一者通論七
眾義。謂百臘尼。受菩薩戒亦百臘。不得於初夏小
乘比丘前坐。乃至優婆塞生年百歲。亦受菩薩戒
百臘。不得於小乘驅烏尼前坐。況沙彌。及比丘等。
二別論戒次義。謂比丘比丘尼。皆須兼論大小戒
次。如西域大小各住。男女別居。若誦戒時。偶集一
處者。在大。依大。在小。依小。不得以大奪小故。如文
殊應闍王請。讓迦葉前行。謂其久為沙門。居眾羅
漢之首。迦葉復讓文殊。稱文殊神智。聖達辯才。廼
可為尊。文殊於是前行。繇闍王從文殊得無根信。
故特請之。意在文殊。不在迦葉。而文殊始讓迦葉。
不敢違古佛之恒規。迦葉終遜文殊。所以順請主
[007-0154a]
之本意。又如南山神。請華嚴法師。而置座五百羅
漢之上。此在大依大。在小依小。平時不亂戒次明
矣。其餘五眾。各自論受戒次第。不論生年可知也。
貴人國王王子者。論先敘七眾尊卑定分。次各就
其名位。自敘戒次也。又王子等。雖受菩薩大戒。既
未出家。仍不得居君父之先。故又自為一類也。廼
至者。超略之辭。意顯長者。宰官。婆羅門。居士等。別
為一類。以此輩人。就世法中。或序爵。序齒。序德。原
無定局。故今惟當序戒。然雖序戒。未出家人。固不
得紊亂君臣名位也。問。君臣。父子。主僕。既同受菩
薩戒。猶須各為一類。何故律中。臣子僕先受具。君
父主後受具。便為下座耶。答。比丘戒法。現出世相。
非世法攝。君父主若不聽。則臣子僕不得出家。既
君父主聽許。一出家時。便永捨臣子僕名位。故君
父主。後設出家受具。即以彼為上座。設不出家。亦
以彼為尊者福田。若夫菩薩戒法。通於世出世間
不壞俗諦。故雖受菩薩戒。君仍是君。臣原是臣。父
子主僕亦爾。若欲亂其名位。而統序戒次。則世法
不成安立矣。又問。一出家時。便捨臣子僕位。豈非
無父無君。正被儒者所譏。答。但捨虗名。不捨恩義。
故律制比丘。當精勤行道。以報親恩。說法勸善。用
酬王化。若不報恩孝養。則得重罪。非佛弟子。此即
不廢忠孝矣。又比丘如法修行。弘通至教。令天龍
慶喜。護國安民。過現父母。同離苦海。此更成就出
[007-0154b]
世忠孝矣。然則忠孝大義。孰過出家。出家之要。當
尊戒臘。故須次第而座也。
△二止持作犯。】


「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
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


【莫如者。教誡之辭。外道癡人。是無禮儀者。廼呵㡿
之言也。若老若少者。謂外道但以生年利根為長。
不知次第而坐。故如來喻之也。兵奴之法者。謂兵
奴出入。以軍令主命聽事為務。隨到隨止。不暇序
其禮儀故。若比丘至布薩堂中。不問戒次而即敷
坐者。便如此法也。我佛法中。定不然耳。若布薩時。
先問得戒時節。然後依次而坐。比丘坐巳。序比丘
尼。乃至在家二眾。故云。先者先坐。後者後坐也。

三違教結罪。】


「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出世聖道。先覺為尊。坐無次第。違佛亂教。罪結輕
垢。而出家菩薩必應善學律儀以膺人天禮敬。庶
幾不辱僧體。堪為福田。固不得徒事謙恭。尤不得
但恃堂堂僧相。空腹高心。增長我慢。濫叨聖賢之
標。正恐人身。未可常保。袈裟一失。厥苦方深。故相
與而痛勉之也。此是遮業。繇乖亂失儀故制。三緣
成罪。一非次。謂通別二種。二非次想六句。二重二
輕二無犯。三正坐。坐者及使坐者同犯。隨一一結
罪。又善生經云。優婆塞若在比丘沙彌前行。得失
意罪。若以三聚攝歸。如次而坐。律儀戒。不違佛制。
[007-0154c]
善法戒。謙卑遜順。攝生戒也。七眾同。大小共。不犯
者。或登座說法。不依次序。及癡狂等。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二。初作持止犯二。初修
福。】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
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常應教化者。謂菩薩教化眾生。應須長遠如是。不
得間斷也。一切者。總該王臣士庶而言。建立者。令
生人天之福。出世之善。類分七處。一僧坊。以聚眾
安修。二山林。以蔭眾行坐。三園圃。以供眾蔬果。四
田地。以充僧粮食。五佛塔。梵語窣堵。此云塔。亦云
可供養處。謂供佛形儀。及舍利在內。令人天瞻仰。
增修福慧。故名佛塔。六冬夏安居坐禪處。謂修道
坐禪者。有所依止故。七一切行道處。謂菩薩隨方
化度。有益便停。但有可止息處。皆應建立僧坊佛
塔。故云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也。以止佛塔。是供
佛。安居坐禪僧坊。是供僧。行道。是供法。三寶一供。
其福修矣。
△二修慧。】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
賊難。父母兄第。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
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
求福。行來治生。大火大水焚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
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
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鎮。繫縛其身。多淫。多瞋。多愚
[007-0155a]
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


【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者。謂如來為大醫
王。法是眾生良藥。處處講說。正明應病與藥也。先。
總舉修慧之大綱。後。別明修慧之緣境。其為疾病
講經律者。令知身空寂故為國難講者。令保護國
界故。為劫賊講者。令彼息惡興慈故。為父母兄弟
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講者。令親緣利樂。師長證
知。我報恩故。藉此功勳。往生淨土。以見孝名為戒
故。為一切齋會講者。令彼所求。得如意故。為行來
治生講者。令彼具足功德法財。不生憂慼故。為水
火風講者。令彼愛水乾枯。不生熱惱故。為黑風所
吹船舫講者。令彼浪靜風恬。慈航普渡故。為羅剎
之難講者。令彼惡念消除。善心增長故。為一切罪
報等講者。令彼轉難成祥。身形解脫故。為多淫多
瞋多癡等講者。令彼滅三毒苦。發生清淨慈悲智
慧三心。不被煩惱所縛故。又為多疾病講者。前是
暫時病苦。此非一日病苦。故言多也。如上處處講
說大乘經律。以見教化無偏。則慧修矣。不修。則失
二種莊嚴。修則菩提資粮。任運增長。古云。修福不
修慧。象王掛瓔珞。修慧不修福。羅漢感空齋。若福
慧雙修。則成佛兩足尊矣。
△二違教結罪。】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是中犯者。謂福慧二嚴。成佛根本。初學菩薩。愈當
精進。如或懈惰不修。則自他失利。故結輕垢。此是
[007-0155b]
遮業。繇乖出要之道故制。如上七處。隨力應修。若
遇緣當為而不為。一一結罪。戒本經云。若慊恨心。
是染污犯。若懶惰懈怠。非染污犯。若以三聚攝歸。
講說經律。律儀戒。福慧雙修。善法戒。教化一切。攝
生戒也。七眾同。大小不全共。聲聞夏安居時。應修
房舍。餘時不制。大士一切時中應修福業。不犯者。
或常修禪誦等。一切勝業。無暇他營。及無力者。悉
皆無犯。
△二勸持。】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五揀擇等戒二。初列相九。第四十揀擇授戒戒
三。初止持作犯。】


「若佛子。與人授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
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六
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不得揀擇者。謂凡有心求受菩薩戒者。皆當平等
施與。不得揀於品類也。然王臣等。廼至鬼神。皆有
佛性。皆可隨類行菩薩道。故云盡得受戒也。此土
國王受戒者。如梁武帝。從慧約法師受菩薩大戒。
唐麟德二年。詔終南山道宣律祖。於淨業寺授菩
薩大戒。宋慶曆二年。詔允堪律師。於杭州大昭慶
寺。地湧戒壇。授菩薩大戒。又元豐元年。詔慧才律
師。於雷峰寺。為靈芝元照律師等千餘人。授菩薩
大戒。方羯磨時。觀音聖像放光。貫徹講堂。燈炬皆
為映奪。此廼一切大會受戒之瑞事也。明萬曆戊
[007-0155c]
申年。詔中興律祖。慧雲馨公大和尚。欽賜衣鉢。於
五臺山永明寺。傳千佛大戒。又甲申年。詔三昧律
祖。於江寧大報恩寺。傳授菩薩大戒。王子受戒者。
如唐貞觀二年。詔元琬律師入宮。為皇太子。及妃
嬪等。授菩薩大戒。大臣者。我。】


「皇清順治庚子年。內侍周天成護法。恭請華山本師。」


【見月老和尚授菩薩大戒。此略舉王臣官長。皆奉
行菩薩道也。鬼神受戒者。如山神。水神。及嶽帝。受
戒等。餘不繁舉。此正顯佛道無偏。一切普攝也。蓋
陽春擇物而生。則其生必寡。滄溟揀流而納。則其
納幾何。大士春育海涵。等視眾生。猶如一子。豈有
分別高下。僧俗貴賤淨穢之不度耶。
△二作持止
犯。】


「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
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
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應問言。現身不作七逆
罪耶。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
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
僧。弑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
受戒。」


【應教等者。上明不揀。此明應揀。揀有二種。一揀身
形不如。謂衣不壞色。外貌不如法也。二揀業障不
如。謂干犯重罪。內心不如法也。袈裟者。此云染衣。
[007-0156a]
亦云壞色。壞有二種。一壞衣好色。恐生染著故。二
壞巳貪心。恐妨道業故。謂世俗所尚者。惟五大色。
出家修解脫道。不類俗法。故云皆使壞色。與道相
應也。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者。謂青非深青。及純
青。廼泥青也。黃非大黃。及淺黃。廼黃兼赤染。即木
蘭色也。黑非全烏。如外道服。廼兼紫染。如熟桑椹。
名為緇衣。故就此五種色中。皆使壞色。以別世俗
青黃赤黑紫五種艶麗色也。舍利弗問經中。以此
五色。表五部所能。非實令著。若著。即同世之五彩。
何名壞色。與其俗服有異。寧免末法袈裟變為五
彩之貴。故云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也。一切染衣。
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者。謂不但三衣壞色。而所有
一切衣服。下至臥具。皆當盡染作壞色。故云身所
著衣。一切染色也。又云臥具。即被。帳。氈。褥等。之總
名也。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
其俗服有異者。謂諸國所製衣服。各有不同。然有
二種。一形不同。二色不同。即此方所製是袖衣。所
尚是五大色。天竺所製。同於梵天方服。色同五大。
而多尚白。出家所著方服。皆悉割截。染使壞色。故
云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也。然有異者。正顯緇
素當有分別。曾未言及在家受戒者。著割截衣也。
又比丘比丘尼。體是僧寶。故制三種田衣。永異凡
俗。其式叉摩那等五眾。惟須壞色。不得濫同比丘
比丘尼也。今時不諳經律之意。不分僧俗之制。授
[007-0156b]
在家男女五戒。令著比丘五條袈裟。授在家菩薩
戒。使著二十五條僧伽黎。僧俗混亂。違佛正制。宋
慈雲懺主。三衣辯惑篇。巳辯詳悉。檢閱自明。然優
婆塞戒經聽畜三衣者。謂令彼供養。知是福田衣。
離染服。時念解脫。以求出離故。非謂使披著也。義
淨三藏。親遊西域。目覩沙彌。曾未見有披著比丘
五條。七條袈裟。其所著者。惟是鉢吒。以其未入僧
寶之數。故未堪著福田之衣。著即得罪。沙彌尚且
遮止。而其俗士。寧堪為人天福田耶。又在家菩薩。
當隨國所製。惟可染使壞色。或可隨宜所著。但不
得特為莊嚴愛好。顯異惑眾。不染亦無犯制。如王
臣之服。各自有製。男女亦別。豈得皂白不分。漫為
槩論耶。既為佛子。當遵佛制。不可混濫也。前明應
教身所著袈裟。此明業障不如須揀擇。若欲受戒
時應問者。謂染淨不得相參故也。現身不作七逆
罪者。謂前身所作。非復可知。亦復不為戒障。若現
身七逆罪成。定墮無間。正障戒品。雖受亦不得戒。
故當先問也。出佛身血者。如來行滿果圓。宿障久
寂。非人天魔王所能得便。今所問者。謂調達破僧。
將五百比丘去。身子厭令眠熟。目連擎眾將還。調
達眠起。誓報此怨。佛於靈山經行。調達捧三十肘
石擲佛。山神手遮。小石迸傷佛足。出佛身血。墮阿
鼻獄。故曰出佛身血也。今雖無佛。法爾須問。弑父。
弑母。弑和尚。弑闍黎者。以下殺上曰弑。謂父母有
[007-0156c]
生育色身之重恩。和尚闍黎有生長戒身之大德。
此名大逆也。破羯磨轉法輪僧者。梵語羯磨。此云
作法。亦云辦事。僧是三寶中之一數。謂作如來之
法。而辦眾僧之事。故名羯磨僧也。破者。謂在一大
界內。極少下至八比丘共住。此四人。與彼四人。各
自為黨。分作二部。界內別作布薩。羯磨。僧事。是名
破羯磨僧也。比丘尼別作羯磨亦爾。破轉法輪僧
者。傳說曰轉。輪有摧碾之用。謂傳說如來之法。則
能摧碾眾生一切惑業。故名轉法輪僧也。破者。下
至九比丘共住。一人自稱作佛。誘彼四人。別從其
教。餘四守正不從。分作二部。倒說經律。不論界內
界外。伹令人捨正見。而入邪見者。是名破法輪僧。
如調達等是也。惟尼不能破。由具五漏之體。無人
信彼作佛故。今時雖無其事。但有代佛揚化。弘法
利生者。皆名轉法輪僧也。若有破者。罪亦同科。此
二皆名破和合僧也。聖人者。小乘四果。大乘發趣
以上也。若具七逆者。謂此七事之中。現身隨作一
事。即不得戒也。然本源心地雖復平等。無凡聖善
惡之分。而此等人。自逆本源。壞其心地。不發戒體。
不生戒善。故云不得戒也。餘一切人則不應揀。故
云盡得受戒也。問。小乘害和尚非逆。今大乘云何
言逆。答。此經中重。逆。二字有別。有犯重。不犯逆者。
有兼重與逆者。聲聞害師。巳犯重罪。特不云逆耳。
蓋逆是重上復加逆。罪也。又問。下殺上皆逆也。云
[007-0157a]
何聲聞害師非逆。答。佛法中重。對世法逆。佛法中
逆。又加世法逆一等。聲聞害重。巳是世間逆罪。而
菩薩所謂逆者。則更加重故。故云菩薩重。重於聲
聞重也。
△三違教結罪。】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
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
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
輕垢罪。」


【出家人法者。謂君親有莫大之恩。當拜而不拜。六
親鬼神有護助之德。當敬而不敬。何也。謂未出家
時。先巳曾辭禮君親故也。今為佛弟子。不務世禮。
當遵佛制。然君親既不禮拜。則六親鬼神。亦不當
敬禮。故云不向國王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也。
又出家不存在家之禮。出俗無霑處俗之儀。然出
家為佛之子。塵外之賓。雖未得道。巳是三寶中之
人。天魔震懾。帝釋歸依。設若反敬。僧寶失尊。三寶
既缺。則人天無依故。然出家祇當精勤行道。以
報君親。代為敬禮三寶。以祝康寧福壽。是為出家
盡忠盡孝。敬君愛親之大禮也。按順正理論云。國
王君主。於諸比丘。定無希求禮敬事者。懼損其德。
及壽命故。如昔優陀延王。納佞臣讒。謂賓頭盧。王
每至問訊。而不起迎。遂生惡念。今往不起。當奪其
命。時賓頭盧。知王惡念而來。即自思惟。我若起迎。
彼便失位。若不起迎。彼奪我命。即墮地獄。寧令失
[007-0157b]
位。不令彼墮地獄。便起遠迎。其後七日。失於王位。
被慰禪國王。擒捉鎖足七年。又東晉成帝六年。庾
冰輔政。帝在幼冲。為帝出詔。令僧致拜。時尚書令
何充。謝廣等。建議不合拜。往反三議遂寢。又魏太
武七年。道士宼謙。司徒崔皓。讒於佛法。帝然之。遂
滅佛法。逃僧[自/衣]斬。後延曇始沙門。頂禮悔過。帝感
癘疾。遂誅崔氏。還興佛法。鬼神不禮者。順正理論
云。諸天神眾。於優婆塞邊。無敢希求禮敬。昔北方
多聞天王。請舍利弗。目犍連尊者。及五百聖僧。至
自宮中。設供養巳。復啟尊者曰。從今巳後。諸出家
在家受佛戒者。至我廟中。皆應施我偈頌。使我等
眷屬。專誠護持正法。令出家在家佛弟子。於一切
時。恒無惱害。若樂禮敬天神。便與外道等無差別。
天王尚且不禮。況餘鬼神。故致拜天尊。而像傾倒。
方等經云。不得祭祀鬼神。亦不得輕於鬼神。優婆
塞戒經云。若優婆塞為諸舍宅。及身命。祠祀鬼神
者。不失戒。若至心禮外道鬼神者失戒。若祠祀時。
不得殺害生命。但解法師語者。謂信得菩薩大戒。
是成佛之根本。從師傳授。故以解語為重也。有百
里千里來者。正顯求法之心至切也。如是至切。而
不授者。則辜負當機。退失佛種。不太甚乎。惡心瞋
心者。明非見機益物之心也。不即與授者。此結上
文餘一切人盡得受也。然此大戒。本是一切眾生
所應同受。不同聲聞戒中。須擇品類。惟恐有逆。故
[007-0157c]
須問也。有心要受。悉皆應與。若瞋惡棄捨。罪結輕
垢。良以菩薩利生。平等教化。不擇冤親。貧富貴賤。
若涉私懷。便非佛子。大士之心安在耶。此是遮業。
繇乖於平等故制。四緣成罪。一是受戒器。謂形儀
如法。非七逆人。二堪受想六句。二重二輕二無犯。
三有揀擇心。或惡其下賤。瞋其貧乏等。正是業主。
四令不得受。隨所拒人結罪。又前人本不欲受。強
令受戒。亦犯輕垢。若以三聚攝歸。行出家法。律儀
戒。先問七逆。善法戒。不揀擇授。攝生戒也。比丘比
丘尼全犯。餘五眾無授戒事未制。大小不全共。小
乘先許。後拒。則犯。不許無犯。大乘接化為本。不授
即犯。不犯者。若知根器不堪受。或非發上求下化
之心。惟邀名利。自高之念。或其心未誠。志願未堅。
而不生難遭之想。不授不犯。若如曇無讖之勉道
進。不即與授。正大士善權。觀機化導。彼此多生功
德。豈可與惡心。瞋心。等視耶。】


佛說梵網經初津卷七



音釋



四門八路棊
俗呼別棊。用黑白子百二十以骰子
擲之。照點數行馬故。



音拋。膀胱也。


草木有命
外人以有知為命。如來以有生為命。
[007-0158a]


激發於座元
臨濟初參黃蘗。時睦州為首座。指問
佛法的的大意。三度被打。後參大愚。於言下大悟。


得入於侍者
韓文公。問大顛佛法省要處。師良久。
公罔措。三平侍者敲禪床三下。師曰作麼。平曰。先
以定動。後以智拔。公曰。弟子於侍者邊得箇入處。



音癡。黐膠。以黏鳥獸也。


猶猴膠五
昔有獵人。於猨猴行處。以黐塗其草上。
有智猨猴。遠避而去。愚癡猨猴。以手小觸。即膠其
手。以兩手欲解求脫。即膠兩手。以足求解。復膠兩
足。以口咬草。輙復膠口。五處同膠臥地。獵人以杖
貫挑而去。愚癡凡夫。不善護身。五根。染著五欲。亦
由是也。


客塵
不住名客。搖動名塵。


五分法身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為五。分。即分齊。
法者。三學等諸法也。身者。聚也。謂聚集無漏五蘊
諸法。以成身也。


九有
欲界六道為一地。色界四禪天為四地。無色
界四空天為四地。共為九地。皆有生死。故云九有。


文殊
具云文殊師利。此云妙德。大經云。了了見佛
性。猶如妙德等。文殊即能信之心。佛名經說。一切
諸佛。皆因文殊師利而發心故。


闍王
具云阿闍世王。此云未生怨。妙樂云。母懷之
日。巳有惡心於瓶沙王。未生巳惡。故因為名。涅槃
經云。阿闍名不生。世者。名怨。以不生佛性故。則煩
[007-0158b]
惱怨生也。


調達
此云天授。謂父母從天乞子。天授與之。故名
天授。或翻天熱。以其生時人天等眾。心皆驚熱故。


山神請華嚴法師
隋禪定寺僧慧悟。京兆人。曾與
一僧同隱終南。悟受持華嚴。彼誦涅槃。木食巖棲。
各專其業。忽一人來請。就宅赴齋。二僧相推。請者
云。請華嚴法師。悟因隨往。乃山神也。復請五百羅
漢。皆推悟于上座。


五漏
一不得作梵天王。二不得作帝釋。三不得作
魔王。四不得作轉輪聖王。五不得作佛。


慧約法師
梁帝曰。慧師德高人世。道被幽冥。四月
八日。延師於等覺殿。受菩薩戒。帝自受戒後。食惟
一食。菜止茹蔬。寢居殿所。淨如沙門。普通四年。帝
制中外。母斥法師慧約之名。別號智者。沙門別號。
自法師始。入滅於大同元年。九月六日。壽八十四。
夏六十三。帝素服臨喪哭之。輟朝七日。詔塟於誌
公墓左。從師得戒者。四萬八千餘人。皆服緦麻哭
送至墓。


南山宗主
師諱道宣。字實相。京兆錢氏子。父吏部
尚書。母夢梵僧語之曰。所孕者。梁之祐律師也。及
長。投日嚴頵師出家。年二十。依智首律師進具。親
從學戒。以律自持。居終南山。苧蔴蘭若。撰行事鈔。
建南山宗。燒戒定香。行般舟行。感天人送供。翊衛
修行。暮年以戒壇未合佛制。躬自負土。準律新之。
[007-0158c]
唐高宗乾封二年。十月三日。示寂於長安西明寺。
眾聞天神同聲。請師歸彌勒內院。高宗有詔傷悼。
勅天下寺院。圖形塑像。以為標範奉祀。穆宗御製
讚曰。代有覺人。為如來使。龍魔歸降。嶽神奉事。聲
飛五天。辭驚萬古。金烏西沉。佛日東舉。稽首歸依。
肇律宗主。懿宗謚號。澄照聖師。


允堪律師
師錢塘人。幼從天台崇教大師祝髮。學
無不通。及受具後。專精律部。著會正記。續南山宗。
住蘇之開元。秀之精嚴。皆依律建壇。歲歲度僧。傳
弘戒法。福國祐民。後於慶曆皇祐年間。十一月二
十一日。入寂昭慶。建塔於西湖菩提院。謚號真悟
智圓大律師。


慧才律師
師解行相應。深入四明法智尊者之室。
日持大悲呪。必百八遍。甞夢觀世音菩薩脫袈裟
以衣之。淨慈法真禪師為之記。


元照律師
字湛然。餘杭唐氏子。厭俗出家。得戒於
雷峰之慧才法師。住杭州靈芝寺。精練毗尼。作資
持記。續昭慶允堪律師。宋天慶年間。九月一日。跏
趺入寂。壽六十九。臘五十一。葬於寺之右隅。謚號
大智律師。


元琬律師
師於唐貞觀十年。十二月入滅之先。遺
表上奏曰。聖帝明王。恭敬三寶。沙門或有犯法。不
應與民同科。乞付所屬。以僧律治之。并上安養論。
帝嘉納之。有詔傷悼。遣太子臨吊。勅有司給葬具。
[007-0159a]
勅葬沙門。由琬始也。仍於葬所。建塔供養。


中興律祖
中興者。廢而復興也。如周宣王。漢光武。
中興帝王之業。律祖則中興法王之戒也。祖諱如
馨。字古心。溧陽楊氏子。生而異香盈閭者七日。父
早喪。母撫育而成人。至壬午母亦告祿。見世緣虗
幻。遂求素安法師出家。聞師誨眾曰。佛法住世。功
在毗尼。若不精嚴。佛恩難報。由是刻志於心。願見
文殊。親承受戒。遙望五臺。三步一禮。千有餘日。拜
到山中。見一老姥。捧僧伽黎。從林而出。問曰。大德
禮拜殷勤。所求何事。答。求見文殊菩薩。親授大戒。
姥曰。若然者。我此法服。今贈與汝。祇恐菩薩難見。
見或不識。祖手接衣。姥標指曰。你要見文殊。那不
是麼。祖一迴顧。姥即不見。五峰放光。結成雲葢。菩
薩於光中垂手摩祖頂曰。古心比丘。文殊為汝授
戒竟。祖於言下。頓悟心地法門。毗尼宗旨。自此漸
還金陵。時雪浪法師。奉 旨修長干寶塔。工將告
竣。塔頂艱舉。日夜翹勤。冀佛慈應。夢感韋天而慰
之曰。優波離尊者預斯。始克汝願。明旦律祖著衣
持鉢。杖錫繞塔。其頂即上。法師喜慰。偕諸緇素。案
香禮拜。信知為優波離再轉也。遂請於古林開戒。
後坐靈谷。棲霞。甘露。靈隱。天寧寺等。南北道場。共
三十餘處。其所到之地。法會殊勝。不能盡述。祖生
於嘉靖辛丑年。六月初十。示寂於萬曆乙卯年。十
一月十四。世壽七十有五。僧臘二十有七。染道三
[007-0159b]
十四年。弘戒二十二載。弟子奉全身塔於天隆之
後山。神宗皇帝御讚曰。瞻其貌。知其人。入三昧。絕
六塵。昔波離。今古心。謚號慧雲律師。


三昧律祖
祖諱寂光。瓜洲錢氏子。初從雪浪法師。
習賢首教觀。次求古心律祖。圓具於潤州之甘露
寺。親炙有年。惟律儀是任。祖嘉其行解。傳授毗尼。
弘揚戒法。行道豫章。緇素敦請開戒於東林寺。陸
地忽透千業白蓮。一十八朵。按廬山紀事云。遠公
臨滅度時。示眾曰。若得白蓮重開。吾當再來教化
矣。時眾聞之。皆知昧祖為遠公祖師再來也。後住
華山。預合符讖。其餘神異。銘傳備詳。


見月律師
師諱讀體。滇南楚雄之許氏子。父胤昌。世
襲指揮使。母吳氏。感異而生師。幼而神敬。善繪大
士像。人爭寶之。皆稱為小吳道子。年二十七。忽念
世相無常。棄襲爵而為黃冠。住劍川赤宕嵓。遇一
老師。授以華嚴。閱至世主妙嚴品有省。即詣寶洪
山。求亮如法師出家。師一見喜為再來人。遂為剃
度。授與禁戒。隨侍有年。聞江南三昧律祖。戒法精
嚴。偕友成拙。瓢笠東來。遇昧祖於丹徒之海潮菴。
乞圓具戒。依學不離。祖視不凡。遂差為首領。輔弼
法門。師承祖命。統眾精勤。始終不怠。祖常為眾曰。
老人三十年戒幢。若非見月。幾被摧拆矣。及住華
山。命師兼掌院事。臨終付託。繼席華山。師受囑巳。
一切院務。事事躬行。布薩安居。法法如律。有滇中
[007-0159c]
善信來謁云。弟子禮雞足山三載。求見迦葉尊者。
夢感韋大示現曰。尊者至江南華山弘律。爾欲親
覲。當往見之。故來參請。師云。我是凡僧。不可虗說。
師恐眾惑。秘不容傳。故維摩云。不起滅定。現諸威
儀。此之謂也。其諸著述。道行。詳如銘傳。


山神請戒
師諱曇邕。初仕符秦為衛將軍。堅南敗。
遂從道安法師出家。次事廬山遠公祖師。後於廬
山之西。營立茅茨。偕弟子曇果。沉思禪門。忽有男
子。丰姿端雅。從者二十人。來請授五戒。邕知是山
神。乃為秉爐授之。三歸五戒。為說法要。神受戒巳。
䞋邕外國七筯。禮拜辭別。倏忽不見。


水神求戒
江西九江鱘魚嘴。風波最險。有無風三
尺浪之謠。商賈至比。必禱祀而行。崇禎年間。湖廣
江夏賀奉聖。以枚北詣京師。道由鱘江嘴。風浪大
作。舟頃將覆。賀具公服禮拜。忽見空中絳衣神人。
手執黑鬼。抑於水中。風浪始息。次日起鐵猫。有一
老樹根。隨猫而上。賀曳至大王廟中。挂一扁曰。木
龍徵應。由此威神益振。祭祀益繁。大王廟前。每日
有倡優十二班供應。宰殺猪羊無數。至崇禎十五
年。湖廣靳王。欲興溈仰道場。延三昧律祖入楚。將
過九江。有神人托夢與之曰。我乃九江水神。宋大
王也。我前生與師。同賀對揚三人。同在山中修行。
唯師不昧正因。今為律師。賀以弘福為宰相。我以
一念之差。隨為血食之神。邇因鱘魚嘴樹妖。欲覆
[007-0160a]
賀舟。我以宿世同修救之。由此宰殺日繁。將來必
墮無間地獄。師明日過此。必至我廟中。為我授戒
更布其事。於四方。使禱祀者不用葷腥也。昧祖果
如其言。為之授戒。鱘魚嘴自此風浪不作。行舟坦
然。往來無恙矣。


嶽帝受戒
元珪禪師。住嵩嶽。一日有異人稱謁云。
我嵩嶽神也。願授以正戒。令我度世。師付五戒曰。
汝能不婬乎。曰我亦娶也。師曰。非謂此也。謂無羅
欲也。曰能。師曰。汝能不盜乎。曰何乏我也。焉有盜
取哉。師曰。非謂此也。謂饗而福淫。不供而禍善也。
曰能。師曰。汝能不殺乎。曰實司其柄。焉云不殺。師
曰。非謂此也。謂有濫誤疑混也。曰能。師曰。汝能不
妄乎。曰我正直。焉有妄乎。師曰。非謂此也。謂先後
不合天心也。曰能。師曰。汝不遭酒敗乎。曰能。師曰。
如上是為佛戒。汝當奉持。


天尊
佛是天中天。聖中聖故。舊經譯佛為天尊。後道
士偷天尊名目。為老聃之號。故依經改譯為世尊。
謂天上世間。所共尊敬故也。


致拜天尊
唐益州福壽寺僧寶瓊。俗姓馬。幼年出
家。讀誦大品般若。兩日一遍。以為常業。四遠聞者。
皆來欽敬。值道士與民作道會。邀瓊赴之。瓊至不
禮而坐。道眾皆謂不禮天尊。輕我宗法耶。瓊曰。邪
正道殊。所事各異。天尚不禮。何況老君。眾議紛紜。
頗相陵侮。瓊曰。吾禮非所禮。恐貽辱先宗。遂禮一
[007-0160b]
拜。道像并座一時搖動。又禮一拜。連座反倒。墜落
在地摧毀。道民羞耻。唱言風鼓。競來扶正。又禮還
倒。瓊曰。天朗和暢。而言怨風。汝之愚戇。不測吾風。
合眾驚懼。一心禮瓊。皆捨道歸佛。請瓊受菩薩大戒。


象王挂瓔珞。羅漢感空齋
昔有二僧。同修行業。一
但修慧業。不修福業。雖得漏盡。後身無供。一專修
福業。不修慧業。雖得錦福。身為象王。


鉢吒
此云縵條。即是大㲲。與袈裟量同。總為一幅。
出家沙彌。令染使壞色披著。百一羯磨云。求寂之
徒。縵條是服。而有輙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之地。
久扇斯風。此成非法。願勿披著。


九十五種外道
西域記云。九十五種是邪。惟一是
正。附佛法一種也。


三十肘石
肘。臂節也。從臂節至指端。名為一肘。準
周尺。二尺八寸。三十肘。約有五丈四尺。調達捧如
許大之石。遙擲佛也。


優陀延王
或名優填王。唐言出愛。亦云出光。破僧
事云。佛初降誕時。大地震動。普放光明。時憍閃毗
國。百軍大王。初誕一子。見此光明。便作是念。我子
福力。有大光明。如日初現。普照世間。宜與我子。名
曰出光。


曇始沙門
一云惠始。佛老志云。惠始沙門。清河張
氏子也。始師鳩摩羅什法師。初魏太平真君六年。
太武討盍吳之亂。至長安見僧寺院有兵仗。武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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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崔浩。因而勸武。盡誅沙門。毀諸經像。至十一
年。崔浩自恃才略。譔國史。書魏之先世事。列於衢
路。刊石立於郊壇。太武以浩暴揚國惡。大怒。使有
司按浩夷五族。是時曇始謁太武。武怒。命斬之。不
能傷。自抽佩刀斬之。又不能傷。投諸虎檻。虎皆弭
服。武驚。延始上殿。悔謝歸敬。佛法復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