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64 沙彌尼離戒文--失譯 (master)




No. 1475
沙彌尼離戒文沙彌尼戒經


東晉失譯


善女人字某言:某所受穢惡之身,充弊人流
不堪下行。剋己自悔,願為弟子,受持正戒終
身奉行。


用何等故作沙彌離?用歸命佛、歸命法、歸命
比丘僧故。用剃頭、被袈裟故。幾戒?沙彌離
有十戒。


一、盡形壽不得殺生,不得教人殺生。


二、盡形壽不得盜,不得教人盜。


三、盡形壽不得婬,不得教人婬。


四、盡形壽不得嫁,不得教人嫁。


五、盡形壽不得妄語,不得教人妄語。


六、盡形
壽不得歌舞,不得教人歌舞,不得彈箏吹笛。


七、盡形壽不得著香華脂粉,不得教人著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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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八、盡形壽不得於高好刻鏤床上臥,不得教
人作好床臥。


九、盡形壽不得飲酒,不得教人飲酒。


十、盡形壽過日中不得復食,不得教人食。


威儀七十事。


「 不得著繒綵衣,
 不得作綵衣與人,
 不得惡口相調,
 不得教人作不急語。」



不得與優婆夷相看形體大笑。


不得於避處裸形自弄身體。


不得照鏡摩抆面目畫眉。


不得瞋恨羞慚恚語。


不得思念與男子共交會問優婆夷何如。


不得坐毛綿上。不得著鞾履,不應作履。


不得貪家錢財強索人物。


不得坐他婦女床上開器視衣,言是好彼醜。
十六以上應作沙彌離。素無瑕穢貞良完具
無所毀辱,父母見聽乃得為道。素不貞良,不
應為道。石人匿病,不應為道。


不得與比丘僧同室宿。不得共坐。不得相形
笑。不得臥沙彌離衣被中。不得錯法衣共器
誤著僧衣。不得手授男子物。設欲與物,當置
著地却使取之。不得與優婆夷露浴。不得獨
至僧房問義。不得說浴事。不得笑經語。不
得左右顧視。不得手據机上。


受經有五事:當與長老尼共行;去坐六尺;長
跪;但得問義;當識句逗。


省師病有四事,有親應得省:三人共行;去床
六尺;長跪問訊語訖應去,不得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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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臥有五事:當頭輸佛;當傴臥不得申脚;
不得仰向頻申;不得袒裸自露;不得手近不
淨處。


至檀越家有五事:當先到精舍禮佛;次禮師
僧;優婆夷請乃應入;當報師僧;直視六尺當
獨坐床。


止檀越家,有五事不應法:不得至婦女房中
語戲;不得至竈下坐食;不得與婢共私語;不
得獨至舍後、不得與人共上廁;不得上男子
廁上。


入浴室有五事:不得與優婆夷共洗;不得與
婢使共洗;不得與小兒共洗;不得取他成事
水;不得自視形體隱處。


燒香有五事:不得左右遠視;不得獨與優婆
塞共燒香;不得獨與婢使;不掣脚;不得背
像。


朝起有五事:先當清淨却著法衣;先禮經
像;却禮師僧;去六尺問訊;却行出戶。


師與語
有五事:問經戒義不知當請;若見責當即自
悔過;不得覆藏;不得自理;不得惡眼視師。


浣衣有四事:當於屏處當長跪;當棄惡水於
屏處,不得於人道徑中;當待燥燥應収;不
得令墮地。


行道有五事:當與三人共行;當與大尼共
行;若當與優婆夷共行;當視前六尺;當著法
衣。


師云:「女人受性,大出雜態姿則憙好婬
泆無禮,故為女人。今以自覺,得蒙釋迦文
佛大恩,普三界開視道地得值法,其有自識
本行,歸念佛者少。


「佛言:『觀見人間,上至二十八天、下至十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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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皆苦無樂。』故結戒以訓後生。佛告諸弟子:
『為道至難,尠能去家斷絕六情。受佛重戒捐
棄愛欲,有其然者少。』


「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離。女人姿
態難保悅在,須臾以復更生惡意。譬如水泡
一起一滅,無有常定。能見人根、觀其大行,見
其宿罪今以盡度便得道者,急當度之。自非
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


除覲說戒節度。


維那先具舍羅籌、香火、戒文。淨掃除精舍,却
鳴揵槌,燒香禮佛唄呪願意,呪願鬼子母。
各便就坐,整法服叉手靜默。維那便行香火
人。各說一偈。維那在戶裏三唱:「白衣出,除覲
布薩竟。」三彈指令白衣遠去,莫令聞說戒。音
聲訖開戶,維那唱言:「靜坐除覲默,今布薩。」亦
三過唱訖。便維那捉籌,上座尼前長跪,布
薩人與一籌,亦自取訖,便還斂籌,別著一
處。還取未布籌手捉,從上座尼前問:「誰脫不
受籌?未得者便當言未,已得者當默。」訖竟,維
那數籌有幾人,數知少多。維那唱言:「除覲等
若干人,隨年號月,十五便言十五日,月盡便
言三十日,於某州某郡某縣某檀越精舍中
說戒。願持說戒功德,歸流大檀越眷屬一切
安隱,命過者生天人中增益功德,十方厄難
普使解脫。」各呪願訖,維那長跪上座尼前,
請能說戒人令說戒,復請一人三唄讀經。讀
經竟唄,唄訖,上座普呪願,下座尼皆長跪受
呪願。維那唱:「皆共禮佛。」禮般若訖,下坐尼皆
禮大尼訖,便維那長跪唱言:「隨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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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戒、讀經人共別坐一床上。
沙彌尼離戒文


按此戒名,國本、宋本及《開元錄》皆云沙彌尼離戒文。丹本即云「沙彌尼雜戒文」。今撿正文,諸本皆非。何則?按此譯之「離」字,與他譯之「尼」字,但梵音楚夏耳。曾不是沙彌尼之離戒文,亦不是沙彌尼之雜戒文。並乖正文,故今可直云「沙彌離戒文」乃正耳。然無所據,不敢即正。直書其意,以待好古雅正君子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