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497 佛說佛醫經-吳-竺律炎 (master)




No. 793
《佛說佛醫經》


吳天竺沙門竺律炎共支越譯


人身中本有四病:一者、地;二者、水;三者、火;四
者、風。風增,氣起;火增,熱起;水增,寒起;土增,力
盛。本從是四病,起四百四病。土屬身,水屬
口,火屬眼,風屬耳。火少寒多,目冥。春正月、二
月、三月寒多,夏四月、五月、六月風多,秋七月、
[001-0737b]
八月、九月熱多,冬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有風
有寒。何以故春寒多?以萬物皆生,為寒出,故
寒多。何以故夏風多?以萬物榮華、陰陽合聚,
故風多。何以故秋熱多?以萬物成熟,故熱多。
何以故冬有風有寒?以萬物終亡熱去,故有
風寒。


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得臥。何以故?
風多故身放。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正月、二月不得臥。何以故?寒多故身縮。


春三
月有寒,不得食麥、豆,宜食粳米、醍醐諸熱物。
夏三月有風,不得食芋、豆、麥,宜食粳米、乳、
酪。秋三月有熱,不得食粳米、醍醐,宜食細米、
[麩-夫+少]、蜜、稻、黍。冬三月有風寒,陽興陰合,宜食
粳米、胡豆、羹、醍醐。有時臥風起,有時滅;有時
臥火起有時滅。有寒起有時滅。


人得病有十
因緣:一者、久坐不飯;二者、食無貸;三者、憂愁;
四者、疲極;五者、婬泆;六者、瞋恚;七者、忍大
便;八者、忍小便;九者、制上風;十者、制下風。從
是十因緣生病。


佛言:「有九因緣,命未當盡為
橫盡:一、不應飯為飯,二、為不量飯,三、為不習
飯,四、為不出生,五、為止熟,六、為不持戒,七、為
近惡知識,八、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為可
避不避。如是九因緣,人命為橫盡。


「不應飯為
飯,謂不可意飯,亦謂不隨四時食,亦為以
飯復飯,是為不應飯為飯。不量飯者,謂不知
節度,多食過足,是為不量飯。不習飯者,謂
不時食。若至他郡國,不知俗宜飯食未習,不
稍稍飯,是為不習飯。不出生者,謂飯物未消
復上飯,若服藥吐下不盡便食來,是為不出
生。止熟者,謂大便、小便來時不即時行,噫吐、
[001-0737c]
下風來時,制是為止熟。不持戒者,謂犯五戒,
現世間盜,犯他人婦女者,便入縣官,或刻、或
死、或得棓榜壓死、若餓死、或得脫外從怨家
得首死、或驚怖憂愁死,是為不持戒。近惡知
識者,謂他人作惡便來及人。何以故?不離惡
知識故。惡人不計當坐之,是為近惡知識。入
里不知時不如法行者,謂晨暮行,亦有魍魎
諍鬪者,若有長吏追捕而不避,若入他家舍,
妄視不可視、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念不可念,是為入不知時不如法行。可避
不避者,謂弊牛、馬、狾、狗、蚖、蛇、虫,水、火、坑、穽、
犇車、馳馬,拔刀醉人、惡人。亦若干,是為可
避不避。


「如是九因緣,人命未盡為盡。黠人當
識是,當避是,已避得兩福:一者得長壽,及
得聞道好語,亦得久行道。」


佛言:「有四飯:一、為
子飯,二、為三百矛斫飯,三、為皮革虫生出飯,
四、為災飯。子飯者,謂人貪味食肉時,便自校
計念:『是肉皆我前世時父母、兄弟、妻子親屬,
亦從是不得脫生死!』已得是意便止貪,是為
子飯。三百矛斫飯者,謂飯隨味念復念其殃,
無有數能不念味便得脫。又矛斫人為亡身,
已生念復念有若干受苦,為三百矛斫飯。皮
革虫生出飯者,謂人念味,亦一切萬物憂
家中事,便穿人意,意作萬端為出去,是為
皮革虫生飯。災飯者,謂一生死行皆為災飯,
如火燒萬物,人所行皆當來惱身,劇火焚
萬物故言災。所以言飯者,謂人所可意念人,
故言飯也。


「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諸畜生皆為
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數。亦有六因緣不
[001-0738a]
得食肉:一者、莫自殺;二者、莫教殺;三者、莫與
殺同心;四者、見殺;五者、聞殺;六者、疑為我故
殺。無是六意得食肉,不食者有六疑。人能不
食肉者,得不驚怖福。」


佛言:「食多有五罪:一者、
多睡眠;二者、多病;三者、多婬;四者、不能諷誦
經;五者、多著世間。何以故?人貪婬、人知色味,
瞋恚知橫至味,癡人知飯食味。《律經》說:『人貪
味,味復味得生不得美味。』」


佛言:「一食者為欲
斷生死,亦隨貪不能行道,為得天眼自知所
從來生去至何所。人不念死,多食,常念婦人,
皆墮百四十惡,中天皆用飯故。犯十惡後生
便失人形,墮畜生中。既得作人,飢渴血出,瞋
恚傍生,於愛內生於貪。佛說有大福,自飢以
飯與人,令人得命,是為大福。後生饒飲食,乏
瞋恚,亦無所施,施亦不得,但意恣貪婬,亦
無所施,但得意恣,非我所有。一錢以上,不得
取故,作貪欲空,自苦作罪。道人不有憂愁,憂
隨怒,愁隨貪。我輩有死歲、有死月、有死日、有
死時,亦不知、亦不畏、亦不行道、亦不持戒,東
走西走,憂銅憂鐵,憂田宅、奴婢,但益人惱、增
人苦,為種畜生習。」


佛言:「人治生,譬如蜂作
蜜。採取眾華,勤苦積日已成,人便攻取去。唐
自苦,不得自給。人求是念,是憂有憂,無飢渴
勤苦。合聚財物,未死,憂五家分,或水、火、盜賊、
縣官、病痛,多不如意。己死,他人得之。身當得
其罪,毒痛不可言。五分者:一者、火分;二者、
水分;三者、盜賊分;四者、縣官分;五者、貧昆弟
分。何為無憂所有?人不計是五分憂,苦劇不
棄,是憂苦有萬端,結在腹中,離道遠法。人法
[001-0738b]
生賈作,得利,不當喜;不得利,亦不當憂;是
皆前世宿命所致。人有貪,貪便不得利。正使
得一天下財物,亦不能猛自用之,亦不隨人
去,但益人結、但有苦惱、但種後世緣因。緣因
如火,如火無所不燒。我輩不覺,是黠不敢
妄搖,知為增苦種罪。」
《佛說佛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