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487 四十二章經疏鈔-清-續法 (master)



佛說四十二章經疏鈔卷第二
清 浙水慈雲灌頂沙門 續法 述


【△三經文三。初序分二。先證信序二。初序成道思
惟以證教主。】


「爾時世尊。既成道巳。作是思惟。離欲寂靜。是最為勝。
住大禪定。降諸魔道。當轉法輪。度脫眾生。」


【【疏】證信者。標列六種成就以為證據。令總信受也。


爾時者。當彼三十成道巳後三七思惟之時也。

尊者。十號中一。葢釋迦佛為三世間之所尊故。

者。梵語菩提。此云覺道。悟而不迷曰覺。至妙虗通
曰道。即識自心源達法性理也。
證知曰成。究竟曰
巳。作思惟者。自覺巳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是故
始坐道場之時。觀樹經行。思惟三事也。過去因果。


經云。佛成道。初七日。思惟法妙無能受者。二七日。
思惟眾生上中下根。三七日。思惟機緣誰應先聞
。法華亦爾。今下寂靜。思法妙也。轉輪。思誰聞也。
度生。思三根也。欲為三毒之首。十惱之元。六道之
本。二死之基。今得離欲眾苦便滅。非如眾生深著
五欲。入於險道。受苦不斷也。不生滅曰寂。無煩惱
曰靜。諸法體性。離諸欲故。常寂滅故。本不生故。此
寂滅場阿蘭若處。於諸法中莫能比並。故為最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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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語禪那。華言思惟修。亦云靜慮。定者。攝心專注
不流散故。深妙曰大。超出世間凡外禪故。住者。能
住三業也。所住禪定也。於四住中。當三三昧。梵語
魔羅。秦言殺者。殺慧命故。亦言能奪。奪法財故。或
言惡者。多愛欲故。又翻為障。作障礙故。佛以功德
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以破壞眾生出世
善根令流轉為事。故成道時。波旬懷惡。來惱害也。


道有二義。一者道途。二者道法。楞嚴云。縱有多智
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道途也。上品魔王。中
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
成無上道道法也文。魔有四種。謂煩惱五蘊生死天子。
故云諸也。降者。能降禪定也。所降諸魔也。因修觀
法。果得離欲。住於深禪。降天惱魔。因修止法。果得
寂靜。住於妙定。降死蘊魔。餘如別說。
故思此法為
最妙也。
轉展也。自我之彼也。法軌持也。輪如車輪。
有摧碾義。能摧障惱也。展開佛心中法。度入他心。
碾破其惑業。名轉法輪。度脫眾生者。濟度眾生。脫
離生死此岸。煩惱中流。到於涅槃彼岸也。當者。正
顯作思惟相。為誰先聞。何等根也。然此思惟中。實
通三時。故釋離欲等六法。亦該五會。今就以方便
力。為五人說。且約小教釋也。


【鈔】所以言三七者。為表如來三時說法也。三世間
者。謂情器智。情即天龍八部。器即地水火風神等。
則攝世間凡也。智正覺即三乘。則攝出世聖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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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間共所尊崇。故云世尊。菩提覺道。略言也。具
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翻無上正等正覺知
道。菩提覺道。揀三途不覺。三正。揀凡外不正。三藐
正等。揀二乘不等。阿耨多羅無上。揀大乘菩薩有
上。約教乘。初即人天。次即聲聞緣覺。三即始終頓
菩薩。四即圓佛。故能成此。即名佛也。識達釋覺。心
性釋通。識六識心。達我空性。小教佛也。識八識心。
達法空性。始教佛也。識藏識心。達緣起性。終教佛
也。識真識心。達寂滅性。頓教佛也。識圓融心。達法
界性。圓教佛也。今對當經。且依初義。法華亦爾者。


經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
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生諸根鈍。著
樂痴所盲。如斯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所得。思法
妙也。對今經。彼約智。此約境。稍有異耳。諸根。思三
根也。何度。思誰聞也。問。若爾。世親那云。初七思惟
自所得法所化機宜不說。第二七日。即說華嚴耶。答。十
地論謂初七擬宜。得一乘機。故二七中即說大經。
法華因果經謂奈有三根不同。一乘化之不得。故
於二七說華嚴時。重復思惟。至三七後。隨宜說三。
是以經云。我即自思惟。若伹讚佛乘。眾生沒在苦。
不能信是法華嚴大教法也。我寧不說法。疾入於涅槃。
故無違也。
欲為下。離欲。通教行。寂靜。約理果。出巳
所證法相。最勝。讚其妙也。證此最勝。名為世尊。修
此最勝。名最勝子。
不生下。合釋也。謂離情愛欲。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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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煩惱而得菩提受用法樂。靜妙也。離塵境欲。則
轉生死而得涅槃法性真樂。寂滅也。若開釋之。亦
可云離煩惱欲。成菩提果。寂靜生死。成涅槃果。二
果。法中最勝也。阿蘭若者。此云無諠諍。事則所居
閑處。無諸憒閙。法則所證真理。無有雜染。事理俱
寂。名阿蘭若。今且約法言也。超出世間凡外禪者。
禪有三。一世間禪。謂四禪。四空。四無量心
二出世間禪。謂九想。八念。十想。八背捨
八勝處。十一切處六觀禪也。九次第定七鍊禪也。師子奮
迅三昧八薰禪也。超越三昧九修禪也。至於六妙門。十六
特勝。通明觀。亦世間亦出世間禪也。三出世
間上上禪。謂自性禪。清淨禪。實相定。楞嚴定。真如
三昧。海印三昧等。今皆證入。故曰深。圭山集云。帶
諸異計。欣上厭下而修者。是外道禪。正信因果。亦
以欣厭而修者。是凡夫禪。悟我空偏真之理而修
者。是小乘禪。悟我法二空所顯真理而修者。是大
乘禪。若頓悟自心本來清淨。元無煩惱。無漏智性
木自具足。此心即佛。畢竟無異。依此而修者。是最
上乘禪。亦名如來清淨禪。佛悉成就。故曰妙。約
教。且住出世小乘禪。故云爾也。
四住者。佛攝眾生
隨宜而住。或現天住。謂欲天因。即十善道施戒心
。或現梵住。謂梵王因。即四禪四無量心也
或現聖住。謂三乘因。即三三昧也。或現佛住。謂
一乘因。即首楞嚴百八三昧也。波旬。此云極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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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惡意。成惡法故。違佛亂僧。置莫大故。釋尊出
時魔王名也。如別說者。處胎經云。菩薩坐閻浮樹
四十八日。觀樹思惟。感動天地。光蔽魔宮。波旬恐
怖。召臣兵會千子。告四女曰。汝現姿媚。壞佛道意。
女往佛前。變成老母。觀佛三昧云。魔王大怒。遍
勅八部。各興四兵。盡其變態。又勅閻羅。阿鼻苦具
一切都舉。向菩薩所。菩薩徐舉眉毫。擬獄罪人。白
毫出水。注火滅巳。心得清涼。稱南無佛。以智慧力。
伸手按地。應時地動。魔與兵眾顛倒而墮。餘如
本起。軌持者。持是法體。謂任持自性也。如火性煖
水性濕等。軌是法用。謂軌生物解也。如火熟物水
浮舟等。今苦集下墜。滅道上升。性各決定。持也。苦
集成凡。滅道作聖。業自差別。軌也。實通三時者。以
不別出二七三七故。六該五者。初思華嚴會先照
時。離十不可說諸法愛欲。無障礙涅槃法勝。住法
界禪觀。降十無盡魔。轉根本輪。度圓頓根熟眾生。
次思阿含會初轉照時。離有漏情欲。寂靜偏空涅
槃法妙。住諦緣禪觀。降界內四魔。轉小乘法輪。度
人天中凡夫外道。深密會中轉照時。離無漏法欲。
靜居無住涅槃勝境。住唯識禪觀。降界外四魔。轉
三乘法輪。度二乘愚法一類。妙智會後轉照時。離
漏無漏諸法相欲。寂止無相涅槃勝境。住真空禪
觀。降界內外取法相魔。轉一乘法輪。度三乘權教
一類。三思法華涅槃會還照時。離漏無漏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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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究竟如來大般涅槃寂靜法勝。住諸法實相禪
觀。降界內外非法相魔。轉歸本輪。度一乘根熟眾
生。下文既云鹿苑轉諦。則小教義顯餘會隱含。自
可知矣。又諸佛出世。必具八相。謂降兜率。托胎。出
胎。出家。降魔。成道。轉法輪。入涅槃。今成道中攝前
四相。度生中攝涅槃相。餘思之。
△二序轉輪度人
以證處眾。】


「於鹿野苑中。轉四諦法輪。度憍陳如等五人而證道
果。」


【【疏】鹿野苑者。群鹿所居故。亦名仙苑。古仙棲止故。
亦名柰苑。從樹為名也。四諦。謂苦集滅道四真諦
理。苦以逼惱為義。即三苦八苦等。集以招感為義。
即見思二惑等。滅以累盡為義。即有餘無餘二種
涅槃。道以除患為義。即三十七道品。前二是世間
因果。後二是出世因果。有苦可知。苦定是苦等。故
名為諦。轉有三。一示相轉。謂此是苦。乃至此是道。
二勸修轉。謂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作
證轉。謂苦我巳知不復更知。乃至道我巳修不復
更修。此即十二教法輪也。又轉四諦法時。即能生
聖慧眼。別有三相。名智明覺。依去來今而有差別。
或眼智明覺隨轉隨生。此即十二行法輪也。唯行
無教。不名為法。有教無行。亦無輪名。為有三根。生
三慧。成三道。故三轉輪。
憍陳如者姓也。此鄰火器。
婆羅門種。其先事火。從此命族。名阿若。此翻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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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翻為解。或云了本際等。等五人者。即頞鞞。䟦提。
迦葉。拘利也。頞鞞。此云馬勝。䟦提。此云小賢。并拘
利太了。父之親也。十力迦葉。及憍陳如。母之親也。


證道果者。太子入山。父王思念。乃命家屬三人。舅
氏二人。尋訪住止。隨侍動靜。二人著五欲。太子初
食麻麥勤行苦行。便捨之去。三人著苦行。太子後
受飲食乳糜酥油。捨其苦行。亦復遠去。洎成佛果。
念誰先度。因思五人侍隨勞苦。即往波羅柰此翻江繞
城。即柰苑也。為說四諦。陳如得法眼淨。四人未得。佛又

重說四諦。四人得法眼淨。因語之曰。一著五欲。一
著苦行。皆非中道。離此二邊。是名中道。次又為說
四諦。五人同時得無生忍。成羅漢果。佛三問知法
未。即三答云巳知。地神唱。空神傳。乃至梵世。
陳如
最前。見佛相。聞法鼓。服道香。甞甘露。入聖
初果。成無漏四果果也。在一切人天羅漢之先。故但標
陳如以攝餘四也。轉四諦輪。是法。五人證果。是僧。
加前世尊。是佛前思離欲法勝。今令證道。前思轉
何法輪。今示四諦法藥。先聞鹿野。前思度何眾生。
今度陳如五人。準知前章唯主成就。此章攝餘五
成就矣。鹿野處中攝時。賢首教章云。或三七後說。
如法華等。或六七後說。如四分律薩婆多論。或七
七日說。如興起行經。或八七日說。如十誦律。或五
十七日後說。如智度論。或第二年方度五人。如十
二遊經。轉輪。聞成就也。證道。信成就也。下之四
[002-0689b]
十二章。皆釋四諦相故。五人而言眾者。大論引大
品經云。初轉法輪時。陳如得初果。八萬諸天得無
生忍等。六既成就。豈不足徵。則遐方異世自諦
信而無餘議矣。


【鈔】八苦等者。指十苦百一十苦。凡三界內六道生
死。皆苦相也。二惑等者。惑與業俱。能招生死苦故。
累。生死也。惑業既盡。則無生死累矣。故云累盡為
滅。滅諦之體。是二涅槃。子縛巳盡名有餘。灰身泯
智名無餘。雖非真諦。能冥於理故。患。煩惱也。廣雖
三十七。略唯戒定慧。此正助道。能除煩惱。通至涅
槃故。因果者。集為因。苦為果。道為因。滅為果也。先
果後因者。小乘根鈍。知苦斷集慕滅修道故。等者。
謂有集可斷。集定是集。有滅可證。滅決定滅。有道
可修。道必是道。遺教經云。苦諦實苦。不可令樂。乃
至道是真道。更無餘道。世尊。月可令熱。日可令冷。
佛說四諦。不可令異。諦者。真實不虗也。又下。釋
有二意。初會玄約諦。每一諦下生智等。三諦雖三
轉。智等無異。故十二也。去來今者。智去明來覺今
也。或下。二文句約轉。初轉四諦時生眼智明覺四
心。二三亦然。故十二也。苦法忍因也為眼。苦法智果也
為智。苦類比也忍為明。苦類智為覺。餘三諦亦爾。共
有四十八也。唯下。將教釋法。用行釋輪。法以開解
為義。若不解理。非法也。有行無教。豈能解理。輪以
摧碾為義。若不摧惑。非輪也。唯教無行。豈能摧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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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教十二為能轉。行十二為所轉也。為下。難云。何
故須三轉耶。通曰。為眾生有上中下三種根故。生
聞思修三慧各別故。成見修證三道有前後故。

知證知四諦也。或言無知。即是知滅耳。亦可以無
生智為名也。解者。楞嚴云。我初稱解。了本際者。即
是知真諦際耳。婆沙阿毗曇。皆稱此名。諸經有翻
為得道。謂最先得道果故。所以言等。
頞鞞下。有云
釋摩男。或云䟦提摩男。或云摩男拘利。或單云摩
訶男。因此諸釋混濫莫辨。今定解云。摩訶男者。摩
訶翻長大。男子也。乃長子之通稱。釋摩男者。指阿
若言。四姓出家。同名釋氏。佛初成道。最先得度。故
分別功德論云。佛最長子即陳如也。最小子者即
須䟦也。䟦提摩男。摩男拘利者。䟦提。甘露飯王之
長子。拘利。斛飯王之長子。故皆稱摩訶男也。單云
摩男者。觀餘四名。知此是某。如云拘隣頞鞞摩男
拘利迦葉。則摩男指䟦提也。或云頞鞞䟦提摩男
拘隣迦葉。則摩男指拘利也。拘隣。即憍陳。有混作
拘利者非。至梵世者。輪王出世。聲至他化。以十善
生欲天故。陳如得道。聲至梵天。以離欲寂靜。直徹
梵故。佛得道聲。至尼吒天。以佛道究竟。上窮有頂
故。雜阿含說。毗沙門天王持葢燈隨劫賓那。帝釋
持葢燈隨迦葉。梵王持葢燈隨陳如。阿難持傘葢
燈隨如來後。亦此意也。問。何先度此五人。答。宿
緣所追。一者。如來昔為忍辱仙人。為諸女說法。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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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王瞋割身臂等。血變為乳。佛誓令初聞法。得甘
露味。王者拘隣是。仙者如來是。二者。佛昔饑世。化
為赤目大魚。木工五人。先斫魚肉。佛誓來世先度
此等。與無生忍。三者。世尊昔為太子。名須闍提。與
父母避難至隣國。未到糧盡。太子每日割三斤肉。
二分奉親。一分自食。天帝試之。誓言真實。即時身
瘡平復如故。帝釋歎善。願當來世得菩提時。先度
我等。太子者佛是。天帝者陳如是。四者。迦葉佛時。
九人學道。五人未得果。誓於釋迦佛法中最先開
悟。成羅漢果。詳如因果報恩經明。初二佛願先度。
後二自願先聞。故先成也。轉四諦下。上別釋。此總
明。先出三寶。以鹿苑初唱。三寶始名。故法華云。及
以阿羅漢。法僧差別名。
前思下。次對三思。法華
亦云。思惟是事巳。即趣波羅柰。諸法寂滅相。不可
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名轉法輪。便
有涅槃音。方便為說。有涅槃音。則思法妙無妄
也。為五比丘。則思根器不虗也。趣波羅奈。轉四諦
輪。則思惟聞有在也。問。何法華中名五比丘。今經
稱人耶。答。一者。彼約出家僧言。此約在俗人說。釋
迦譜曰。佛為解說三有諸苦。陳如最初悟解。得法
眼淨初果見諦也。次為四人。重說四諦。亦離塵垢。時彼
五人。既見道迹。欲求出家。世尊喚言善來比丘。鬚
髮自落。即成沙門。重說五陰苦空無我。證成羅漢。
二者。此約最初開漸之始。欲令轉凡成聖。故言人
[002-0690b]
彼約最後劇談祕妙。欲令轉權成實。故言比丘。又
佛生人世。人為證故。於六道中。唯人能故。天從人
中得善利故。唯人道中具四眾故。僧佛事業示同
人故。是以此經特言人也。
準知下。三結六就。六種
可證。又何疑哉。故智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


△次發起序三。初會眾陳疑。】


「復有比丘。所說諸疑。求佛進止。」


【【疏】發起者。發明生起正宗之法也。如維摩示疾。楞
伽歡笑。金剛乞食。法華放光。蘭盆救母。彌陀根悅。
今經以陳疑開解為發起。何者。疑去則信自生。解
來則理自顯。由之斷惑證真超凡入聖。若不疑悟。
道果何從。所以信相懷疑。纔聞壽量之談。韋提起
惑。始明淨土之說。則一咨決之間。其利豈曰小哉。
復有者承前。謂佛說四諦時。不伹五人與會復有
無量聲聞人等亦所同聞也。比丘梵語。此云乞士。
乞食資身。乞法資心故。亦云怖魔。出家離欲。魔大
怖畏故。亦云破惡。能破一切煩惱惡使故。諸疑者。
謂於三有五蘊十善四諦等諸法中。起種種惑也。
求。祈懇也。
進止。取捨也。謂進取悟門而捨去疑網
也。


【鈔】復有無量聲聞人者。一約同會。如大論云。諸佛
法輪有二種。一者顯。二者密。初轉時。諸聲聞見八
萬諸天。陳如一人得法眼淨。顯也。諸菩薩見無量
阿僧祇人得二乘。無量阿僧祇人得無生忍。無量
[002-0690c]
阿僧祇人發無上道心。行六波羅蜜。阿僧祇人得
初地乃至十地。密也。準知。當會自有無量二乘
人矣。二約別時。釋迦譜會玄記皆曰。十二遊行經
云。佛成道第二年。度五比丘。第三年。度迦葉兄弟
三人。第五年。度身子目連等。則於諸處所度亦
復有無量也。比丘下。又有翻為淨戒。或云正命。共
成五義。今以乞食攝淨命。破惡攝持戒。故三義也。
種種疑者。謂三有中。苦耶。不苦耶。常耶。無常耶。五
蘊中。有我耶。無我耶。是淨耶。不淨耶。十善中。順聖
道耶。不順聖道耶。四諦中。可修證耶。不可修證耶。
等者。斷見思時得四果耶。不得四果耶。證涅槃時
出三界耶。不出三界耶。進止下。又法相隱晦者具
釋曰進。可通者且闕曰止。言教緊要者細詳曰進
不切者節略曰止。義理深難者發明曰進。淺易者
類通曰止。見解真正者取上曰進。邪謬者捨置曰
止。根機下鈍者令對論曰進。上利者令退省曰止。
如是妙應。皆在於佛也。疏順求義。約機。鈔順佛義。
約教。二意皆通。
△二世尊妙應。】


「世尊教詔。一一開悟。」


【【疏】師誨曰教。王命曰詔。今佛為法王。師範人天。所
垂言句猶如君命。故云教詔也。頓破無明曰開。豁
然貫通曰悟。又開除惑障。令悟體空也。
一一。對諸
疑言。所謂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也。


【鈔】頓下。先通能所。上局能化。下通所化。故交光云
[002-0691a]
啟閉曰開。自惺曰悟。
又下。次局能化。義本清凉。


一下。如佛在於鹿苑。初為陳如說曰。世有八苦。謂
五陰盛苦。生苦。病苦。老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
苦。求不得苦。如是諸苦。由我為本。應當知苦斷集
證滅修道。若人不知四聖諦者。不得解脫。次為四
人說曰。汝應知色受想行識。實是無常苦空無我。
又往王城住於杖林。為瓶沙王說曰。大王當知。此
五陰身。以識為本。因於識故意識也而生意根。以意
根故而生於色。而此色法生滅不住。如是觀者。則
能於身善知無常。如此觀身不取身相。即能離我
及於我所。若能觀色離我我所。即知色生便是苦
生。若知色滅便是苦滅。如此觀者。名為解脫。不作
斯觀。是名為縛。王聞法巳。心開意解。與八萬大臣
那由它諸天。各離塵垢。得法眼淨。準上所答。則知
諸疑無有不悟者矣。
△三普會蒙益。】


「合掌敬諾而順尊勅。」


【【疏】合掌。身手不散也。敬。心意欽仰也。諾。口語信崇
也。
順。從也。兼通三業。又順有三種。一耳根發識。信
聞章句而不解義。是順言也。二意識於言。採取其
義而不得意。是順義也。三尋義取意。意旨得時忘
於言義。是順意也。於斯三者有一不契。道去遠矣。
何名為順。天子制書曰勅。佛之戒勅。亦猶是也。


【鈔】合下。如來三輪不思議化。故會眾三業莫不得
益也。若敵對之。教詔。口業說法也。名正教輪。今以
[002-0691b]
諾順之。開。即身業現化也。名神通輪。今以合掌順
之。悟。即意業鑒機也。名記心輪。今以敬順之。又下。
謂信五蘊苦空無常無我之說。順言也。推尋此身。
色心和合為相。色有地水火風四大。心有受想行
識四蘊。若即是我。即成八我。展轉推至三十六物。
八萬毛孔若皆是我。我即百千。便悟此身。伹是眾
緣。似和合相。元無我人。順義也。翻覆推我。我不可
得。遂不滯心於三界。但修無我觀智。以斷貪等諸
業。證得我空真如。成羅漢果。順意也。故智論云。聽
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歡
喜。天下。不經鳳閣鸞臺。不得稱勅。佛之金口。不
同菩薩天仙化人之說。故云詔勅也。


△二正宗分二。初略標總相分。】


「爾時世尊為說真經四十二章。」


【【疏】正宗者。謂此為一經所宗之正義。揀非前是敘
述此經之端緒。後是流通此經之文言也。爾時者。
當彼說疑開悟敬順之時也。真經者。事則水火不
壞。理則非物所拘。體也無為為性相也具諸功德。
用也生二因果。理以真如法性為體。教以如來識
上顯現。行以大悲心中流出。果以修道證滅而成。
故云真也。


【鈔】真下。先約二法釋真義。水火不壞者。如漢明法
本內傳云。永平十四年。五岳道士褚善信費叔才
等。正月一日朝賀之次。表請願與佛教比試。騰蘭
[002-0691c]
白於帝曰。吾佛出世間法。水火不能壞。請騐之。帝
令築壇。勅以正月十五日就火焚之。而道家靈寶
諸經。并為灰燼。佛家經像儼然不動。舍利光色。直
上空中。旋環如葢。徧覆大眾。映蔽日輪。時太傅張
衍語褚善信等曰。所試無騐。即為虗妄。宜就西域
佛家真法。唐太宗題焚經臺詩曰。門徑蕭蕭長
綠苔。一回登此一徘徊。青牛謾說函關去。白馬親
從印土來。確實是非憑烈焰。要分真偽築高臺。春
風也解嫌狼藉。吹盡當年道教灰。
非物拘者。言
語道斷故。體下。次約三大釋真義。無為性者。下云。
識自心源。悟無為法。名之為道。楞嚴云。汝觀世間
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虗空。何以故。
空非所作。無壞滅故。事空既爾。無為理然。俱舍
論說虗空無為。正是此義。故云真也。二因果者。謂
世間人天善因樂果。出世二乘等善因樂果也。若
夫仙經。雜入凡外。則無世間因果功德。諸天說經。
則無出世因果功德。豈得云真。今是佛經。如天子
詔。不同諸王百官等語。故云真也。問。小乘經中。何
有三大。答。約所被機。通小通大。在能化法。無大小
故。又我空真如性中。豈無體相用耶。既通少分。配
也無妨。理下。後約四門釋真義。識上顯現者。謂佛
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
之所顯現也。大悲心中流者。梁論釋云。真如於一
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
[002-0692a]
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由此智流出後得
智。後得智中生起大悲。此大悲心於一切定中最
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說十二
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於一切法中最勝。
故云真也。


△二廣明別相分三。初十二章顯示果德生信分
三。初明出世果二。先舉果令其信樂三。先總示能
修人。】


「佛言。辭親出家。識心達本。解無為法。名曰沙門。」


【【疏】先舉德業。有五。謂辭親解法等。
辭親者。謂辭去
親愛也。
出家有二。一身出家。辭親是也。二心出家。
識解是也。復有四義。一出世俗家。亦辭親也。二出
五蘊家。識心也。三出煩惱家。達本也。四出生死家。
無為也。心。指意識。此一意識。於六根中應用。即名
六識。
本。指貪欲。諸苦所因貪欲為本。阿含云。貪恚
愚痴。是世間根本。識達者。謂以此三毒為能熏。
現在色心為所熏。造業受報輪轉三界。此為染根
本。若以無貪等三善根法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
熏。修道斷惑。超出三界。此為淨根本。染之與淨由
三有無。除此毒識。更無所依。故清涼釋小教云。但
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若不知此。不名為
識達也。無為者。無造作故。又揀有為。故名無為。會
玄云。略有四義。一不生不滅。揀四相故。二無去無
來。非三世故。三非彼非此。離自他故。四絕得絕失。
[002-0692b]
不增減故。即顯無為。離此生等四種。然無為有
三。一虗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論曰
虗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擇滅即
以離繫為性。遠離繫縛證得解脫。擇力所得滅名
為擇滅。非擇滅者永礙當生。得滅異前。得不因擇。
但由緣闕名非擇滅。了此三法。寂寞冲虗。湛然
常住。無所作為。名曰解無為也。心本。約能修斷。無
為。約所證滅。名下。後結人名。沙門梵語。此云功勞。
言修道有功勞也。亦云勤行。勤行取涅槃也。或翻
勤息。謂勤行眾善。止息諸惡。漢書郊祀志云。沙門
漢言息心。削髮去家。絕情洗欲。而歸於無為也。
人依法成。法因人顯。則沙門名非易稱矣。


【鈔】等。指出家識心。達本三德。出下。身心相對。應具
四句。一身心俱不出。凡夫也。二身出心不出。外道
也。三心出身不出。道心人也。如淨名等。四身心俱
出家。比丘眾也。復下。對進佛法家亦四。一進真諦
家。二進法身家。三進觀智家。四進無生家。故南山
云。真出家者。怖四怨之多苦。厭三界之無常。辭六
親之至愛。捨五欲之深著。能如是者名真出家。則
可紹隆三寶。度脫四生。功德無量利益甚深。
現在
色心者謂現在根塵識三也。生等者。指生滅去來
彼此得失。虗空下。清涼曰。小乘說虗空。秪就外空
。謂於真諦。離諸障礙。猶如虗空。豁通無礙。從喻
名也。色於中行者。例如色心等法。在於真諦中行
[002-0692c]
也。擇下。擇謂揀擇。即差別慧。各別揀擇四聖諦故。
滅有二義。一因滅惑顯理名滅。此從能顯得名。二
理性寂滅名滅。此從所顯得名。今是擇力所得之
滅名為擇滅。如牛所駕之車。名曰牛車。是也。永礙
當生者。謂能永礙未來生法也。清涼曰。當來生法。
緣會則生。緣缺之時法亦不生。得非擇滅。礙當生
法。令永不起。名畢竟礙。故偈云。畢竟礙當生。別得
非擇滅。言別得者。謂非擇滅。有實體性。於緣闕中
起別得故。非擇滅得名非擇滅。以不因擇滅。但因
緣闕故。了下。大乘唯依識變。小乘離心外有。故
清涼云。小乘說三無為。皆實有法。此揀大小乘
解各有別也。
心下。上別釋。此總結也。心本俱通染
淨。何者。心是罪之首。功之魁。如順正理論說。以現
在識心等為染淨因。貪等為感苦之本。無貪等
為解脫之本。心貪嗔等能斷也。心無貪等能修也。
亦可心識能修也。苦本能斷也。
漢書下。瑞應云。息
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或具名沙門那。此云乏
道。以為良福田故能斷眾生饉乏。以修八正道故
能斷一切邪道。故迦葉品云。沙門那者即八正道。
沙門果者。從道畢竟永斷一切貪嗔痴等。世言沙
門名乏。那者名道。如是道者。斷一切饑乏。斷一切
邪道。以是義故。名八正道為沙門那。從是道中獲
得果故。名沙門果。又沙門。出家之都名。佛法及
外道凡出家者。皆名為沙門故。若對揀有四句。一
[002-0693a]
是釋子非沙門。釋迦王種也。二是沙門非種子。婆
羅門等也。三非沙門非釋子。餘二賤姓也。四是沙
門是釋子。乃比丘眾也。故增一阿含云。佛告諸比
丘。有四姓出家者。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子。其猶
四大河水。皆從阿耨泉出。人依法者。淨名云。夫出
家者。為無為法。法因人者。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故。末二句誡䇿也。人有如是責任。名有如是詮表。
為沙門者。豈可忽諸。
△次別詳所證果四。初證四
果位。】


「常行二百五十戒。進止清淨。為四真道行。成阿羅漢。
阿羅漢者。能飛行變化。曠劫壽命。住動天地。」


【【疏】常下。先總舉因果。初三句因也。二百五十戒者。
是比丘所持五篇之戒也。進。眾善奉行也。即作持。
止。諸惡不作也。即止持。毗尼以止惡行善為宗。清
淨者。梵語尸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清凉果故。
戒乃三昧之本。四果之基。故首舉之。為四真道行
者。即修證四諦禪觀也。遺教經云。依因此戒律。得
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故定慧次明之。
合則三
學。開有三十七品。正語業命。戒也。四念處等。定也。
喜擇思等。慧也。阿羅漢句。果也。翻有三義。一殺賊。
九十八使煩惱盡故。二無生。後世不受生死報故。
三應供。堪為人天良福田故。而云成者。從因至果
行位有五。一資糧位。修五停心別總相念。緣苦諦
境。二加行位。煖修正勤。觀四諦境。頂修如意用觀
[002-0693b]
同前。轉更明朗。忍修五根。於四諦中。堪忍樂欲。永
不退墮。世修五力。於四諦中。無間必得發真無漏。
在世間法更無勝故。三通達位。建立覺支。如實覺
知四聖諦故。能發無漏八忍八智。頓斷三界分別
見惑。證見生空所顯真理。亦名為見道位。四修習
位。修八聖道。所以者何。道既見巳。安隱行於八正
道中。重慮緣真。進斷思惑。竟到二種涅槃城故。五
無學位。斷盡三界見思煩惱。證得八十九品無為。
成五分法身。圓十無學法。我生巳盡。梵行巳立。所
作巳辦。不受後有。故名無學。
然聲聞有三。一者上
根頓機。大超斷也。二者中類根機。小超斷也。三者
下根漸機。次第斷也。今則一生取辦四果。是為大
超上類根矣。故非分成。是圓成也。阿下。次別示果
相。飛行變化者。三明六通十八神變也。
曠劫壽命
者。謂得羅漢。更不復生三界。有淨佛土。出於三界。
彼無漏界。無煩惱名。受變易身享三昧樂。若初果。
人七生始滅。經八萬劫乃得生心。若於一身得第
二果。二生涅槃經六萬劫。即能發心。若於一身得
第三果。不還欲界即入涅槃。經四萬劫。即得發心。
若於一身得阿羅漢。即現滅定。經二萬劫。即能發
心。今壽當後二萬劫也。住動天地者。謂行住坐臥
之間。皆能驚動天地。感格鬼神。外道皈依。魔君拱
手也。


【鈔】五篇者。一四波羅夷翻棄。又云極惡四條。二僧伽婆尸
[002-0693c]
華言僧殘十三條。不定法二條。三波逸提翻墮一百二
十條。四提舍尼華言向彼悔四條。五突吉羅此云惡作。即眾
學戒法。一百條。滅諍法七條。此名出家具足戒也。


又此一句。結集家詞。如四分云。善護於口言。自淨
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能得如是行。是
大仙人道。此是釋迦如來。於十二年中說是戒經。
從是巳後。廣分別說。常行者。語默動靜。無有須
臾離故。止行為宗者。迦葉如來戒經頌云。一切惡
莫作。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昧本者。所謂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四果基者。
楞嚴優波離云。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
阿羅漢。正語下。道品雖多。三學攝盡。戒攝三。謂
正語正業正命也。定攝十。謂四如意足定根定力
除覺定覺捨覺正定也。慧攝十八。謂四念處四正
勤進根慧根進力慧力擇覺進覺喜覺正見正思
惟正精進也。定慧雙通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正
念也。三學俱通攝二。謂信根信力也。九十八使者。
見有八十八使。加思惑十使也。
三應供下。問。如來
亦稱應供。與聲聞何別。答羅漢局於人天。佛則魔
外人天二乘菩薩所應供也。
五停心者。謂多貪不
淨觀。多瞋慈悲觀。多痴因緣觀。多障念佛觀。多散
數息觀。別總相念者。別則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
心無常。觀法無我。總則觀身不淨。受心法皆不淨。
乃至觀法無我。身受心亦無我。正勤者。謂未生惡
[002-0694a]
令不生。巳生惡令消滅。未生善令發生。巳生善令
增長。四正勤也。
如意者。謂欲念進慧。四如意足也。
五根者。謂信進念定慧。五根也。五力者。即修前五
根增長成力。能破惡障也。
覺支者。謂念擇進喜除
定捨。七覺分也。
八忍八智者。觀於欲界苦諦。所有
無漏定慧。若在無間道中。名苦法忍。解脫道中。名
苦法智。觀於色無色界苦諦。無間道中。名苦類忍。
解脫道中。名苦類智。其餘三諦。例此可知。以此十
六心。頓斷三界分別所起煩惱種子。見一切法。決
定無我。亦無我所。即顯真諦寂滅之理。得成無漏
七菩提分也。
八正道者。謂見思惟語業進定念命
也。二種涅槃者有餘。無餘也。
八十九品者。見道八
智證八品欲界四諦。并上二界為一四諦也。及修道八十一品也。
但斷煩惱。在無間道。證無為。在解脫道。五分法身
者。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前三從因而顯德。後
二就果以彰能。葢以因修三學。果得戒定慧身。盡
智。則正習俱斷名解脫身。無生智。則了了覺照。名
知見身也。十無學法者。謂正語正業正命攝戒身
念正定攝定身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攝慧身正解脫懾解
脫身正智攝知見身也。梵行。因修戒學。果名殺賊也。

所作。
因修定學。果名應供也。我生。盡智。不受。無生智。因
修慧學。果名無生也。四智巳圓。三界巳出。無法可
學。成羅漢矣。餘如俱舍婆沙大鈔。
然聲聞下。楞伽
云。須陀洹果。差別有三。謂下中上。下者。於諸有中。
[002-0694b]
極七反生。中者。三生五生。上者。即於此生而入涅
槃。教章云。初果人有二種。一漸出離。斷欲六品
得一來。斷九品得不還。斷上二界得羅漢。二頓出
離。於一生中。頓斷三界九品修惑。即得羅漢。更無
餘果。三非漸非頓。復二。一若倍離欲人。入真見道。
倍離欲惑前六品。得一來。二若巳離欲人。入真見
道。兼斷九品得不還。如瑜伽等說。俱舍論云。聲
聞有二。一次斷。次第斷惑。經於七生。二超斷。又二。
一小超。或超至五品。乃至八品羅漢向等。二大超。
聞唱善來。即成羅漢。無受生緣。通明神變者。楞
伽云。阿羅漢者。謂諸禪三昧解脫力通。悉巳成就。
煩惱諸苦。分別永盡。名阿羅漢。得羅漢下。智論
云。阿羅漢入滅時。住在何處具足佛道。答。得阿羅
漢。更不復生三界。有淨佛土。出於三界。無煩惱名。
於是國土具足佛道。若爾。羅漢受法性身。應當疾
得菩提。何以稽留。答。以捨眾生捨佛道故。享三
昧樂者。楞伽頌云。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
究竟趣。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
若初果下。詳如教章。七生始滅者。須陀洹人受七
生巳。方入涅槃。滅心心法。始入滅定。復經八萬劫。
乃得生心。受佛教化。發菩提心。下三例知。
△二證
三果位。】


「次為阿那含。阿那含者。壽終神靈上十九天。證阿羅
漢。」
[002-0694c]


【【疏】初句總舉因果。為因也。那含果也。梵語阿那含。
此云不來。亦云不還。命終一往天上。更不還來下
界受生故。此斷欲界九品修惑下三品盡。進斷上
八地思而不能盡。亦不能得取證四果入般涅槃。
故云次為那含。謂次於前之一生速得四果。上根
者。即為中人阿那含也。後三句別示果相。變化不
測曰神。定中所發。用也。感而遂通曰靈。觀智得來。
體也。十九天者。以五不還天。當第十九層也。亦可
指四空天。證羅漢者。寄居色無色界。研斷七十二
品。取無為脫生死也。


【鈔】不還來者。欲界下三品思惑共潤一生。今巳斷
之。更無惑潤。故不再還來也。變化下。孟子曰。充實
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
之之謂神。世聖尚爾。況那含乎。故稱神靈。若約
法釋。修止故定。定發於身。則有神變不測。修觀成
慧。慧發於心。則有不思議靈通。以體用言。神屬用。
靈屬體也。十九天句。義通二釋。一者指五淨居。謂
欲界六天。色界四禪。共十三天。今則寄居第四禪
上。故云上十九也。楞嚴云。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
下界欲界也中。九品習氣思惑也俱時滅盡。苦樂雙忘。
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二者
指無色界。按經論中。三果聖人。斷下思盡。於中有
二根性。一者樂慧。則修夾熏禪。生五淨居即無煩等五不
還天。二者樂定。則修四空定。生無色界。樂慧根利。即

[002-0695a]
於色界速出生死。樂定根鈍。故於無色界遲出生
死。然無色界居在四禪十八天上。故云上十九也。
寄居色無色者。謂居色界那含天上。更練四禪。前
後用無漏心。夾熏中間有漏心。色定轉明。進斷餘
惑。或巳斷下四地染。未斷上四地染。即居無色界
天修四空定。進斷餘惑也。取無為者。金剛疏云。即
以見道八品無為。及修道九品無為。為此三果體
。再取上八地七十二品無為也。
△三證二果位。】


「次為斯陀含。斯陀含者。一上一還。即得阿羅漢。」


【【疏】次下。舉因果。此則一生取二果。次於上之二生
得那含也。斯陀含梵語。此云一來。斯下。示果相。於
修道中。重慮緣真。進斷欲界思惑前六品。後三品
猶在。唯潤一生。故從此命終。一往天上。一來人間。
即斷餘惑。成無學也。


【鈔】一來者。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餘下三品殘思
也。潤一生者。欲界九品修惑。能潤七生。今斷六品。
巳損六生。止存三品。但潤一生故。從此下。金剛疏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云何便言即得羅漢。答。所
言即得者。非謂踰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
而不來。望一去說。故云即得也。況有根利者。將
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豈非即得耶。
△四
證初果位。】


「次為須陀洹。須陀洹者。七死七生。便證阿羅漢。」


【【疏】次下。舉因果。次於前之斯陀含者。即為須陀洹
[002-0695b]
也。上二果中根。此屬下根矣。梵語須陀洹。此翻預
流。初預聖人流故。亦翻入流。初入真諦法流故。亦
翻逆流。巳逆生死有流故。須下。示果相。七死生者。
初果見真之後。進斷欲界思惑。然欲界思。能潤七
生。上上品潤兩生。上中上下中上三品各一生。中
中中下二品共潤一生。下三品共一生。故於天上
人間。七度往來也。便證羅漢者。謂於諸有中。極七
反生。不唯斷欲界九品。亦能斷盡上二界思惑。而
入涅槃也。


【鈔】逆流者。金剛云。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即是逆
凡流也。刊定記云。十六心斷三界。四諦下八十八
使分別粗惑。得初果證。即以見諦八智為初果體。


△後通結所斷惑。】


「愛欲斷者。如四肢斷。不復用之。」


【【疏】愛欲者。謂貪愛樂欲也。唯識云。云何為貪。於有
有具染著為性。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
又愛為根。欲為末。圓覺經云。當知輪迴愛為根本。
欲因愛生。命因欲有。若對三毒十使。則貪欲皆
為根本。是故修四諦觀斷四住時。則階四果而出
四生。不復還在三界受生。如斷四肢。無人作用而
起業也。若使超凡入聖。其在斷愛欲矣。


【鈔】有謂三有。因果不忘之謂有。即三界果報。有具。
謂招果器具。即有漏惑業之因。
貪為根本煩惱。欲
則通染通淨。皆心所也。由愛欲心方起一切不善
[002-0695c]
事業。若無貪欲。則無惑業苦矣。愛為根者。生於心
也。欲為末者。發於境也。經云由有諸欲助發愛性。
是故能令生死相續。三毒。貪瞋癡也。
十使。謂貪
瞋癡慢疑五鈍使。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五利
使也。皆為根者。謂欲對貪為枝末。對餘毒使則為
根。楞嚴云。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
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四住者。謂見
一切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無色愛住地。開名
四住煩惱。合則伹云見思也。若使下。結示。經云。一
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是故眾
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次明因令其修習四。初達理崇道。】


「佛言。出家沙門者。斷欲去愛。識自心源。達佛深理。悟
無為法。內無所得。外無所求。心不繫道。亦不結業。無
念無作。非修非證。不歷諸位而自崇最。名之為道。」


【【疏】先達理。絕貪欲。斷集也。去恩愛。知苦也。識六識
觀心。修道也。達佛涅槃理。證滅也。欲斷而識心源。
愛去而達佛理。沙門之能事畢矣。悟下。次崇道三。
初標悟。莫之為而為者。真諦理也。理若不悟。道亦
不得。內下。次釋相。謂釋無為相也。法性自天而然。
苦不能惱。故無求無得。不妨因去愛而知。道不能
通。故不繫。不妨因識心而顯。集不能染。故不結。不
妨因斷欲而淨。滅不能除。故無作無修。不妨因達
[002-0696a]
理而證。
不下。後結顯。崇最。尊重也。謂不假行位因
果教理智斷。而自冥會契合以尊尚也。法性如月。
苦集覆理。如雲籠月。道滅除集以會真。如風撥雲
而見月。則知苦集之雲。但是能覆不能惱染。道滅
之風。伹是能顯不能明淨。理本明淨。豈能妨害。故
云不歷位而自崇也。
道者。真諦之謂道。性道也。貫
上不歷不繫無為。率性之謂道。修道也。貫上自崇
不結等悟。


【鈔】阿含云。捨離恩愛。出家修道。攝御諸根。不染外
欲。慈心一切。無所傷害。遇樂不欣。逢苦不戚。能忍
如地。故號沙門。初二句去愛。次二句斷欲。次二
句識心。五停心中略舉多瞋慈悲一觀也。後四句
達理。無生法忍從此入矣。
不假行位者。結與釋中
有影顯意。釋中苦不能惱。乃至滅不能除。即結中
不歷。結中不假行位。即釋中無得無證。若配釋云。
內無位得。外無行求。心不智道。亦不斷業。無理念。
無教作。無因修。無果證。釋中去愛知苦。乃至達理
證滅。即結中崇最。結中冥會契合。即影顯釋中有
體達。若無能體達者。誰知無得無證觀標悟言。自
無疑矣。
不結等悟者。既以道崇。豈可結業。故崇最
照應不結業句。又能體悟無得無證不繫不結。亦
崇最義。故云等。悟通二意。一影釋釋中體悟。二指
上標中悟字。問。既分性修。道有二耶。答。從性起修。
全修即性。豈有二耶。
△二割愛取足。】
[002-0696b]


「佛言。剃除鬚髮而為沙門。受道法者。去世資財。乞求
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愛
與欲也。」


【【疏】佛下。先修頭陀行。剃鬚除髮。表斷煩惱也。受道
法者。則以佛法為務。道德為重也。資生財物。發愛
欲之源。故當去。乞食知足。為頭陀之本。應求取。經
云。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
無欲。則無此患。又云。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知
足之法。即是富樂安隱之處。不知足者。常為五欲
所牽。日下。次各出其相。先取足相。一食一宿。十
二頭陀中二苦行也。再者。指中後飲漿。坐高廣大
床也。楞嚴云。衣鉢之餘。分寸不畜。乞食餘分。施餓
眾生。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捨貪故。使下。次財
欲相。愛是心。欲是境。由外塵欲。牽起愛心。亦由愛
心貪著於欲。所貪之境既多。能貪之愛亦眾。然貪
與愛亦有四句。此當亦貪亦愛。其中復開四相。一
內愛欲。緣自身形。按拭摩觸。起諸染著。二外愛欲。
緣他男女姿態妖艶。念念貪愛。三內外愛欲。於他
巳身柔輭細滑。攀緣不捨。四遍一切處愛欲。緣於
一切五欲塵境。生結使心。故涅槃云。因愛生憂。因
愛生怖。若離貪愛。不憂不怖。佛名經云。有愛則
生。愛盡則滅。故知生死貪愛為本。則愛欲也。愚
蔽一切人矣。


【鈔】經下。證去財。又下。證取足。皆遺教文。又云。知足
[002-0696c]
之人。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
不稱意。不知足者。雖富而貧。知足之人。雖貧而富。


十二頭陀者。一阿蘭若。二常乞食。三糞掃衣。四
一坐食。五節量食。六中後不飲漿。七塚間。八樹下。
九露坐。十常坐。十一次第乞。十二但三衣。
欲是境
者。圓覺疏。問。欲應是心。何言色等。答。瑜伽云。欲有
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事即五塵。今謂心起合塵。
塵即名欲。經云。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又無常經云。
常求諸欲境。四句者。圭山鈔云。一貪非愛。如人
貪忙。不是愛忙。又如買苦口治病之藥。秤兩不免
貪多。何曾愛也。二愛非貪。如人愛看相打相殺。何
肯貪求。又如見他外人可意孩兒或猫狗等。亦何
貪求。縱與之未肯受。三亦貪亦愛。即名利財色之
類。四非貪非愛。即一切違情境及平平境。五欲
塵境者。財色名食睡。為五欲境。色聲香味觸。為五
塵境也。此等皆能起愛生欲。故老子云。五色令人
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
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為道者。可不撿
欲也歟。
△三轉惡成善。】


「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何等為十。身
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婬。口四者兩舌惡口妄言
綺語。意三者嫉恚痴。如是十事。不順聖道。名十惡行。
是惡若止。名十善行耳。」


【【疏】佛下。先總標。眾法相生。名曰眾生。瓔珞云。順理
[002-0697a]
生心名善。乖背為惡。又益物為善。損物為惡。善為
能治。惡為所治。善惡皆在一念心中。一念善則惡
止。一念惡則善滅。改惡遷善。無如不忘念也。


【鈔】眾法。五蘊也。色心和合。成眾生故。
不忘念者。遺
教云。不忘念者。煩惱不入。若失念者。失諸功德。是
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


【疏】何下。後別釋二。先惡何句徵也。身下列也。身三
下釋也。
令前人命斷曰殺。有三。或用內色。謂手足
等。或用外色謂刀杖等。或雙用內外色。謂手執刀
杖等。不與而取名盜。有八。或灼然劫取。或潛行竊
取。或詐術騙取。或勢力強取。或詞訟取。或牴謾取。
或受寄托而不還。或應輸稅而不納。汙穢交遘深
愛不捨謂之婬。亦有和順強暴二種。兩舌者。謂向
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鬬爭等。
惡口者。
謂粗惡罵詈。忿怒呪咀。令他不堪等。妄言者。謂以
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虗妄不實
等。
綺語者。謂莊飾浮言歷語。艶曲情詞。導欲增悲
蕩人心志等。
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曰嫉。雖屬
瞋分。亦貪所感。圓覺經云。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
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依對現前不饒益
境。瞋惱忿恨。起諸凶暴曰恚。
於諸理事。無明迷暗
曰癡。由此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此十惡業。作
有三品。略舉四重。一約時。謂於欲作。正作。作巳。三
時俱重名上。隨一時輕為中。三時俱輕為下。二約
[002-0697b]
境。殺人為上。殺畜為中。蚊蚋為下。三約心。猛利心
作為上。泛爾心作為下。處中為中。四約人。具自作
教他為上。唯自作為中。教他作為下。
以要言之。純
從分別所發惡業名上。雜從見愛煩惱所起名中。
但從任運所發惡業名下。華嚴云。十不善業。上者
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若生人中。殺罪
得二果報。謂短命多病。盜得貧窮共財。婬報妻不
貞良。得不隨意眷屬。妄語多被誹誘。為他所誑。兩
舌眷屬乖離。親族弊惡。惡口常聞惡聲。言多諍訟。
綺語言無人受。語不明了。貪嫉心不知足。多欲無
厭。瞋恚常被他人求其長短。恒被於他之所惱害。
邪痴生邪見家。其心諂曲。是故應當遠離十不善
道。如是下。結也。不順聖道者。戕法身。傷慧命。損
功德。失法財。乖理害物。故名惡也。


【鈔】身三等者。謂身上所惡有三。口中發業有四。意
地起毒有三。意地為本。餘七為末也。妬忌嫉者。詩
傳云。以色為妬。以行為忌。害賢曰嫉。修羅一類。嫉
賢忌行。佛為諸天說四念處。彼說五念處。佛說三
十七品。彼說三十八品。
雖屬下。難曰唯識謂嫉是
瞋分攝。餘經論明貪為意首。此云何通。故答釋云。
雖瞋亦貪發也。
圓覺下。引證可知。由此起邪見者。
則癡為諸煩惱本矣。一約時下。瑜伽云。三時復二。
一者約心。如疏。二者約時。盡壽作為上。多時為中。
少時為下。
猛利。強盛也。泛爾。不獲巳也。
教為下
[002-0697c]
者。自不忍作故。
以要言下。準如來祕密藏經。大迦
葉問佛。十惡何者最重。佛言。殺及邪見。釋曰。此即
十惡互望論耳。又經云。十惡等乃至小罪。堅執名
犯。若不堅執。乃至無間不名為犯。釋曰。此即約心
意明邪見執著為重。言不犯者。意是輕微故。從見
惑起者為上。思惑起者為下。雜者為中也。華嚴下。
明果報。三途是正報。人中是餘報也。疏云。因有三
品。果有三途。然依正法念經。三途各有邊正。正者
為重。邊者為輕。正鬼望邊畜。則餓鬼罪重。故雜集
等。鬼次於獄。若正畜望邊鬼。則畜生罪重。故今經
云。下者餓鬼因。又十不善。各有二果差別。一報果
差別。所謂三途異熟。二習氣果差別。即人中殘報。
是正報之餘。經云。若生人中得二種是。又雜集瑜
伽等論明三果。十不善業異熟果者。於三惡道中。
隨下中上。受旁生餓鬼捺落迦異熟。等流果者。各
隨其相。感得自身眾具衰損。所謂壽命短促常貧
窮等。如其所應。增上果者。各隨其相。感得所有外
事衰損。所謂外具乏少光澤。俱舍論云。何緣此十
各招三果。答此令他受苦斷命壞滅故。且初殺生。
令他受苦。受異熟果。斷他命故。受等流果。令他失
滅。受增上果。盜得下。必影略其文。以明人中餘
報也。


【疏】是下。後善。十善對十惡立。以止惡故即名為善。
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妄。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不
[002-0698a]
貪嫉。不嗔。不癡。此名止善也。復有十種行善。謂放
生。布施。梵行。誠實。質直。和合。柔軟。喜捨。慈悲。正信
也。行十善時。亦有三品四重。一約時。如欲行善時。
正行善時。行善巳時。三時無悔者為上。作巳方悔
為中。正作能悔為下。二約境。於劣不殺為上。如蚊
蚋等。於勝不殺為下。謂父母人等。餘者為中。如禽
畜等。三約心猛利重心為上。處中心為中。不獲巳
而心為下。四約自他。具自作教他為上。唯自非他
為中。自雖不作而教他作為下。下者修羅因。中者
人道因。上者諸天因。華嚴云。十善業道。是人天乃
至有頂處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
習。心狹劣故。怖三界故。闕大悲故。從他聞聲而解
了故。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
從他教。自覺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悟解甚深
因緣法故。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
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
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
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
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
一切佛法皆得成就。是故我今等行十善。應令一
切具足清淨。則十善業。該於十法界矣。十法界
報。盡出自心。 惡。十善翻為十惡。便成三途。心善。
百非轉為百行。便成五乘。心生心滅。不可忽焉。至
於善果。具如十善業道六波羅經。
[002-0698b]


【疏】十善下。十善。即五戒。亦世間五常。但開合有異。
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婬禮也。不妄語則攝口四。
信也。酒能昏性起過。制不飲酒。以防意地。則攝意
三。智也。故十善道。為世出世間善因善果之本。

者下。修羅因時。懷猜忌心。雖行戒善。欲勝他故。下
品也。在人因地。善念淳熟。數修施戒。不輕他故。中
品也。天居因位。善心猛利。戒施超勝。慈育物故。上
品也。
華嚴下。引證也。疏云。人天是世間之善。人善
為下。欲天為中。色無色界為上。圭山云。三乘是
出世間善。聲聞善為上下。緣覺善為上中。菩薩善
為上上。佛善為上上中上。又清涼鈔云。然其十
善。亦有三果。異熟果者。離三惡道。得生人天。等流
果者。即於彼處。各隨其相。感得自身眾具興盛。所
謂長壽無病苦等。增上果者。謂即於彼各隨其相。
感得所有外事興盛。資具等物。精微光美。受用無
乏。十法界下。賢首品鈔云。若心念念專貪嗔癡。
攝之不還。拔之不出。日增月甚。起上品十惡。此發
地獄心。行火途道。一若心念念欲多眷屬。如海吞
流。如火焚薪。起中品十惡。如調達誘眾。此發畜生
心。行血途道。二若心念念欲得名聞。四遠八方。稱
揚歎詠。內無實德。虗比賢聖。起下品十惡。此發餓
鬼心。行刀途道。三若心念念欲勝於彼。不耐下人
輕他珍巳。如鵄高飛。下視人物。而外揚五常。起下
品善心行阿修羅道。若心念念欣世間樂。安其
[002-0698c]
臭身。悅其癡心。此起中品善心。行於人道。若其
心知三惡苦多。人間苦樂相間。天上純樂。為求天
樂。閉六根不出。六塵不入。此起上品善心。行於天
。若其心念。欲得利智辨聰。高才勇哲。鑒達六
合。十方顒顒。此發勝智心。行尼犍道。若其心念
欲大威勢。身口意業纔有所作。一切弭從。此發欲
界主心。行魔羅道。若心念念五塵六欲。外樂。葢
微。三禪之樂。由如石泉。其樂內熏。此發大梵心。行
色無色道。若心念念善惡輪環。凡夫躭湎。賢聖
所訶。破惡由淨慧。淨慧由淨禪。淨禪由淨戒。尚此
三法。如饑如渴。此發無漏心。行三乘道。若心若
道。其相甚多。略舉十耳。餘可例知。百非百行者。
瑜伽論云。謂有十事。一少時作。二多時作。三盡壽
作。四少分作。五多分作。六全分作。七自作。八教人。
九讚歎。十隨喜。十惡用之。即是百非。十善用之。名
為百行。五乘。謂人天聲聞辟支菩薩也。十善業
道者。經云。言善法者。謂人天身。聲聞菩提。獨覺菩
提。無上菩提。皆依此法以為根本故。若離殺生。得
成十法。謂施無畏。起慈心。斷瞋習。無病。長壽。非人
守護。無惡夢。解怨結。無惡道怖。命終生天。離偷亦
十。謂財盈。人愛。不負。讚美。不憂。善名。無畏。安樂。懷
施。生天。離邪婬四。謂諸根調。離諠掉。世所稱。妻莫
侵。離妄言八。謂口香淨。世信伏。言敬愛。安慰生。得
勝樂。無誤失。尊奉。慧勝。離兩舌五。謂身無能害。不
[002-0699a]
壞眷屬。信順。法行。善知識。離惡口八。謂法度。利益。
契理。美妙。承領。信用。無譏。盡愛。離綺語三。謂智人
愛。如實答。威德勝。離貪嫉五。謂諸根具。財自在。福
德。位尊。利息。離瞋恚八。謂無惱。無瞋。無諍。柔和。慈
心。利生。相嚴。生梵。離邪痴十。謂意樂侶。信因果。皈
佛。正見。生人天。福慧增。行聖道。捨惡業。住無礙見。
不墮諸難。解曰。上皆明華報也。又云。行十善業。
若能迴向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隨心自在壽
不殺報。清淨大智不盜報。隱密藏相不婬報。如來真語
不妄語報。魔外不壞菩提眷屬不兩舌報。梵音聲相不惡口報。諸
所授記。皆不唐捐不綺語報。三界特尊。皆共敬養不貪嫉報
觀者無厭不瞋恚報。神通自在不邪痴報文。解曰。此是明果
報也。六波羅者。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淨戒品云。
此十善業。一一皆感四種果報。一現在安樂。二煩
惱怨賊。勢力羸弱。三於當來世常得尊貴。無所乏
少。四精勤修習。當得無上正等菩提。解曰。前三
花報。後一果報也。若約轉三障義。二轉煩惱障。四
轉業障。初三轉報障。若約轉三報。初二轉現報。葢
報由業感。業由惑造。今了業因。不從報法起惑。由
是惑種羸弱。業現衰殘也。第三轉生報。第四轉後
報。既十善報。其大如此。奈之何不奉行哉。
△四返
妄歸真。】


「佛言。人有眾過而不自悔。頓息其心。罪來赴身。如水
歸海。漸成深廣。


若人有過。自解知非。改惡行善。罪自
[002-0699b]
消滅如病得汗。漸有痊損耳。」


【【疏】先明不悔則成妄染。
過。失也。由貪瞋痴。發身口
意。作諸惡業。名眾過也。
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若別
說者。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不自悔者。不
肯追悔往𠍴也。過而不改。是謂過矣。
頓。安也。息。止
也。業從心造還自覆藏。名為頓息其心。
有過必有
罪。日積月累。故成其大。猶如河海。不擇細流。漸成
深廣也。
若下。後明懺悔還成真淨。先法。善惡皆由
心造。心能改惡行善。罪亦隨心消滅。如人轉謗為
讚。怨結解而親自成矣。
夫欲懺悔者。須具此三法。
一知非。謂慚愧克責。明信因果。怖畏惡道。翻前不
悔也。二改惡。謂發露先罪。斷相續心也。三行善。求
滅罪方法。修功補過也。此二翻前息心。上三法因。
下罪消果。翻前罪深也。故涅槃云。佛法有二徤兒。
一者自不作罪。二者作巳能悔。此是能悔者也。
如下。後喻。凡人有病服藥。若得汗。則疾愈而身安。
猶如眾生起過行懺。若法喜。則罪滅而心清。過既
非一時起。懺亦莫能頓除。故云漸也。


【鈔】初三句。明覆藏。次三句。明增廣。
又前四句。具含
七義。眾過中含二。一縱恣三業。無惡不為故。二事
或不廣。惡心遍布故。息心唯一。謂覆諱過失。不欲
人知故。不悔中含三。一撥無因果作一闡提故。二
虜扈抵突。不畏惡道故。三無慚無愧。不畏聖賢故。
罪赴亦一。謂惡心相續。晝夜不斷故。
梵下。有二。一
[002-0699c]
翻懺為悔。二半梵半唐釋。梵語懺摩。此云請忍。悔
是唐言。體即百法中惡作也。厭先過失故。謂請三
寶。忍受悔過。然此厭罪。定是善法。不同識論不定
所攝。若準佛名經說。則懺是懺謝之名。悔以悔責
為義。追悔往𠎝者。相部律疏解云。興善罸惡為
懺。追變往𠎝為悔。積累成大者。合抱之木。生於
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罪始濫觴。禍終沒頂。亦
猶是也。經云。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
大器。漢昭烈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
之。遺教云。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一下。知非
中具三義。一慚愧。慚者慚天。天見我屏處造罪故。
愧者愧人。人見我顯處作逆故。又慚者內自羞恥。
翻前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也。愧者發露向人。
翻前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也。二信因果。信得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所以經云。假使滿百劫。所作
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易云。積善之家。
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設無因果。則修
福者屈。造罪者幸。如何今見貧富貴賤苦樂不同
也。三怖惡道。謂造上品十惡。死墮地獄。中品餓鬼。
下品畜生。原人論云。殺盜婬等心神。乘此惡業。生
於地獄鬼畜等中。佛名經云。若不懺悔者。大命將
盡。地獄惡相皆現在前。當爾之時。悔懼交至。不預
修善悔何及乎。當爾之時。欲求一禮一懺。豈可復
得。眾等切莫自恃盛年財寶勢力。放逸自恣。死苦
[002-0700a]
一至。不令人知。盛年富貴。無得免者。怖心起時。如
履湯火。六塵五欲。不暇貪染。翻前不畏三惡道也。
改惡中具三義。一露先罪。謂不覆瑕玼也。根露則
枝枯。源乾則流竭。翻前覆藏。二斷相續。謂巳作者
懺令清淨。未作者不敢更作。如王法初犯得恕。更
作則重。初入道場。罪則易滅。更作難除也。行善中
唯一義。昔因三業。造諸罪惡。不計晝夜。今以善身
口意。䇿勵不休。匪移山岳。豈填溝壑。以此翻前縱
恣三業。惡心遍布二種。然滅罪法。有事有理。事則
洗淨身口。著鮮潔衣。燒香散華禮佛誦經。於三寶
前。陳白過犯。三時七日。乃至累月經年。如法修行。
取滅方止。理則觀罪性空。罪心無生。心性滅時。罪
亦亡矣。淨名云。彼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
如佛所說。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心亦不
在內外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華嚴云。菩薩知
諸業。不從東方來。不從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來。而
共積集止住於心。但從顛倒生無有住處。問。云
何知罪滅相。答。若如是至心懺時。或得好瑞好夢。
或復見光見華。或覺身體輕利。或有善心開發。或
入諸禪。或識法相等。故普賢觀經云。一切業障海。
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
露。慧日能消除。是故應至心。勤懺六根罪。問。若
見罪無性時。罪即滅者。亦可見福無性。福亦滅耶。
答。莫作是說。何者。罪違無性。見無性時。罪即滅矣。
[002-0700b]
葢無性是能治。罪是所治故。福順無性。見無性時
福生長矣。葢無性是能生。福是所生故。如金剛云。
無住相布施福德如虗空。問。大小乘何別。答。相
部律疏云。大乘理深藥妙。一對治行勝。二果亦妙。
三故滅重也。小乘理淺。一行劣。二果非是妙。三故
滅輕也。翻息心者。罪從心起。將心懺。如從地倒還
地起。無別道也。餘易思之可知。】


佛說四十二章經疏鈔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