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7 大般涅槃經疏-隋-灌頂 (master)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九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梵行品之四



起卷。是第二歎經滅惡之能。惡即闡提四重
五逆皆能滅之。舊解闍王是實逆。經力能滅
非無此義。而密迹經云。闍王是方便示現滅
逆之方。例知調達破僧定非實破。亦如善星
示為闡提實非闡提。那提犯重亦非實犯。此
經威力能除重惡。令實犯者決定歸依。即顯
梵行令不淨淨。梁武不見謂此段文非經次
第名為客品。若得不淨淨意正是梵行不名
客品。就文為二。前明起惡。次明滅惡。初起惡
文為三。一惡因。即喜行殺戮具口四惡。其心
[019-0148a]
熾盛具十惡因。二惡緣。純以惡人而為眷屬。
貪著現世去是。三正明造惡因。害父已去是。
第二明滅惡又三。一滅惡因。二滅惡緣。三正
滅惡。初滅惡因又四。一深生悔熱。二深信因
果。三母以藥塗。四深自鄙悼。時有大臣下是。
第二滅惡緣又二。先明惡人為緣。後明善人
為緣。問為惡可以惡人為緣。今論滅惡何用
惡人。答惡人勸惡不從惡教亦滅罪緣。若爾
善人勸善不從善勸而作惡者。善人亦是作
惡緣耶。一往亦例如大涅槃亦名甘露亦名
毒藥。二往不例原佛本心不為眾生作煩惱
緣。汝不受勸自是惡緣。惡勸不受於汝成善。
亦由於汝當知一切皆由自心。惡人緣約六
臣為六章。各為四別。一臣來朝白。二王報答。
三奏王明滅罪處。四倡歸依。舊或云世王是
實此即不可或言是應。或法界用。然此皆是
聖人權謀。世王開逆方便顯經威力能滅諸
惡。刪闍耶者。淨名云。夜輕重音耳。此是刪詩
定禮之字借音胝者丁尼切。阿耆多是名。翅
舍是敝壞衣。欽婆羅是古貝衣。穽有二音一靜
二淨多用淨音。字有二體。一阜邊二穴下多用
穴下。爾時大醫下。第二明善人緣又二。一兄二
父。初為四。一耆婆問。二王答。三勸往佛所。四
羞恥未從。初文者。耆婆此翻固活。童子生時
一手把藥囊。一手把針筒昔誓為醫善能治他。
從德立號翻為固活。菴羅女之子。第二王以
偈答。偈有十七行半并少長行。分為三。初十
一行半偈汎明安眠者。次六行汎明不安眠
者。第三少長行正明王不得安眠。初文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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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四行明佛得安眠。次五行半明菩薩得安
眠。三一偈結佛。四一偈結菩薩。初就佛中二。
初兩偈明離生死得涅槃。次兩偈明離惡過
得常住。但佛實無眠。以無煩惱住安樂性。義
說安眠。心無有取著下五行半。明菩薩得安
眠。三四如文。眾生無明冥下。第二辨不得安
眠又二。初三行法說。次三行譬說。太子未紹
位者。即是先帝已崩嗣主未立。四方未寧不
得安眠。非謂東宮不得安眠。耆婆我今下。第
三少長行正自明不得眠又二。初標次釋。初
標又二。初標病重。次言無醫。何以故下。釋此
兩事又二。先釋病重。次釋無醫。耆婆答言下。
第三耆婆慰喻勸往佛所。文為二。初酬前兩
意。次勸往佛所。初酬王意者。又二。初明王罪
輕。次示王醫藥。初文又四。一王有五德故輕。
二他無五德故重。三結無五德是一闡提。四
結王有五德。非一闡提。初有五德中但四略。
無近善友一事者。以下望上。上理應有。然耆
婆正當善友之事。故讓不言。言四德者。一王
有慚愧。二王能懺悔。三王能發露。發露與懺
悔大勢相似不無小異。懺是懺謝。悔是悔愆。
言發露者向人說過。四明王有信心。然四事
已定。而未信耆婆之言。若定信者即是善友。
為未定故但言其四。若有眾生下第二明他無
五德故罪重。造罪即無發露德覆藏不悔無
懺悔德。魯扈抵突無慚愧德。不見因果無信
心德。不能諮啟無知識德。云何罪人下。第三
就無五德結一闡提。大王今者下。第四就王
有五德結非一闡提。如王所言下。第二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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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文為二。初示良醫。次示妙藥。初示良醫
中。言字悉達多者。此翻成利。善知眾生諸根
下。第二示於妙藥。藥即勝法妙藥。良醫灼然
在近。云何言無藥。文為二。一明知根。次從去
此十二由旬。是明說法。又二。初總次別。初文
是總說法。次若有若無是別說法。別說又二。
初約二法。次約三法。初二法者。無有即二諦。
有為無為。是煩惱涅槃。有漏無漏即四諦。煩
惱果亦是若集。善法果亦是道滅。若色法非
色法下。次說三種法。色非色非色非非色。數
人云。色是十一種色。非色即是心心數法。非
色非非色即是十四不相應行。論人云。色是
十四種色。非色只是心法。非色非非色即是
無作。觀師云。色是色法。非色是心。非色非非
色即是兩捨第一義諦中道之法。此之兩捨
只是俗諦豈成中道。今明不爾。前明二諦。次
明三諦。色即俗諦。非色即真諦。非色非非色
即是中道第一義諦。自作自受可解。自作他受
下文云。無有我作他人受果。兩文相害各各
有據。今且明自作他受。他云。如因諸人發心
令王罪除。又諸菩薩所作功德悉施眾生。眾
生得樂亦是他受。今明不爾。自作自受。自從
假入空。自作他受。從空出假。無作無受即是
中道。諸文例然下文云。若於佛所聞無作無受
罪即除滅故是中道。王今且聽下。第二勸往佛
所。又三。一廣引昔十三事勸。二明佛心平等
勸。三格量福德勸。次第者。昔為惡者。眾皆見
佛得除。佛心平等。不厚昔薄今。初列十三事
又二。先正列事。次大王若能下總結證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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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諸佛世尊下。第二明佛心平等不隔也。
三大王假使下。第三格量福勝。爾時大王答
下。是第四鄙恥未肯信從。爾時空中下。第二
父王為緣文為四。一空中出聲。二王反問。三
父王說實。四世王悲毀。初文為三。一佛法將
滅故勸。大王汝今下。二明罪重必招地獄故
勸。大王我定知下。三雙結兩事勸令急往。二
王反問。三父王實答。四世王悲毀皆如文。問
父王已死何由出聲。答為二。一云父王得道
雖殺不死是故能勸。二云非是本父乃是諸
聖託為父言。


梵行品之五



起卷。是第三正明滅罪。又二。前為住世後
為滅罪。前文又二。一為住世。二論義。論義中
二。先問次答。答為二。一正答。二密語。初答
意者同在雙林之眾咸知不滅。唯世王謂滅。
故須云為。善男子如我下。第二明如來密語。
又三。一倡密語。二解釋。三結歎。唱密語如文。
解有六番。初明此語多含。即是通為一切。二
云不為無為。無為三解。一云八地已上是無
為眾生。二云登地已上真證乃是無為。三云
此文自說無為者非眾生也。當知佛果方乃
稱為無為眾生。又說理內眾生皆是無為。然
非但眾師不同。經亦不定。文云為者為一
切。又云為五逆。五逆與一切不同。又云為未
發心者下。文又云汝於毘婆尸佛已曾發心。
發心與未發心不同。又云闍王者不見佛性
具煩惱人。又云闍王者名不生。不生者名涅
槃。涅槃者寧不見性。他云夫密語者所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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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今謂如來密語豈可定。作深淺遠近。如來
密語下。第三結歎不可思議。爾時世尊下。第
二正為滅罪。文為二。先身次心。故云先治王
身然後及心。以其前言無有良醫。治身心者。
是故放光治身說法治心。初治身文為二。先
放光次論光。初放光如文。次王覺創愈下。是
第二問答。論光有五文於中又二。初四番論
光。後一番解月愛。初四番中各有問答前三如
文。最後番亦先問次答。答中七子中一子遇
病者三解。一云。通譬六道眾生。以有罪者譬
於一子。二云六住菩薩。并外凡為七。外凡是
病者。三云四果支佛菩薩為六。合取外凡為
七。一子遇病。即譬外凡起惡者是。今明不爾。
文云七子之中一子遇病。何曾的云是外凡
病。又一切眾生皆是吾子如前諸解。或進或
退收義不盡。今取圓家七方便根性為七子。
子之中起逆過者心則偏重云云。六住二解。一
云即真解六地。二云似解六心。後番解月愛。
先指如來所入三昧。次問次釋出。於中皆先
舉月為喻。凡六番如文。王語耆婆。第二滅其
心罪。又二。先明滅罪緣。次正滅罪。初文為四。
一自未發。二受勸而往。三如來稱歎。四至佛
所初明未發。有二番問答。一王不能發。耆婆
勸往。第二番論一闡提。先問次答。答中先譬
次答。初譬中為四。一闡提斷善。二根緣感佛。
三善不可生。四而為說法。就初文又二。先明
起五鈍。後明起五利。初又二。初起惡。次失
善。初又二。初總起惡。後別明五鈍。初總中兩
句。初是病譬闡提有重惡。次句云夜夢者。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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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心。升一柱殿譬闡提斷現未善盡。唯有
過去少善所感報身。譬如大殿唯有一柱將
頹不久。次服酥油脂下。別起五鈍。夫愛使黏
膩譬若酥油。貪欲浸潤譬之於脂。在口為服。
在身為途。意通身口。臥灰食灰譬起瞋使。瞋
體碎裂躁急譬之如灰。發瞋運身如臥灰。縱
毒在口如食灰。意通身口。攀上枯樹譬於起
慢。自舉陵人如上樹。何不攀上茂華之樹。若
賢聖自高可譬茂華。以惡自高故言枯樹。或
與獼猴下。譬起疑疑使不定如獼猴騰擲從
枝至枝捨一取一。譬疑心求理計有計無或
我無我。又獼猴似人而實非人譬疑。謂得理
實不得理。沈水沒泥下。譬於無明。輕者如沈
水。重者如沒泥。墮墜樓殿下。第二明失善。又
二。先失三品。次失三乘。初文者墜樓譬失慧。
樓是高觀譬於智慧。升出照達而今墜者是
失慧品。高山譬失戒品。樹木譬失定品。次象
馬牛羊譬失三乘。案此之意應有四乘相承
但云失三乘耳。四乘皆有墜落之言但是文
略。身著青黃下。第二起利使。又二。初起利
使。二雜起惡緣。初身著衣。譬起我見。如人計
我四種不同。婆羅門計黃。剎利計赤。毘舍計
青。首陀計黑。喜笑歌舞譬起見取。於無樂中
而生樂心。於無勝中而生勝想。譬之喜笑。烏
鷲狐狸譬起邪見。此之四類皆悉食肉故譬
邪見。吞啖善根齒髮墮落譬邊見。即斷常兩
邊今偏言斷見。裸形枕狗譬戒取。即持狗戒
狗為信首故言枕狗。私謂全計五陰故云臥
糞穢中。復與亡者下。第二雜起惡緣值惡知
[019-0150a]
識亡即死人譬斷善盡。私謂四儀動運無生
善處。故云行住坐起。善纔欲生邪念尋起故
云携手。以邪自資故云食啖。蛇譬多瞋。私謂
心所行處常與瞋俱。故云滿路而從中過。被
髮女人譬多愛人。樹葉為衣譬無慚愧人。乘
壞驢車譬惡法自運。正南者三解。一云南是
離地北是坎地。去坎就離譬失善起惡。二云
就諸方為語。北是上方譬斷善人從上墜下。
三云。天子南面殺活自在。此人邪見判無因
果。此心自在身病轉增。譬諸惡向重。以病增
故下。第二明根緣感佛。病增譬斷善心重。諸
家親屬者。三解。一云過去戒善感此人身。唯
此善在譬之親屬。二云闡提斷過現善盡。而
當善方生。皆應作佛名未生善以為親屬。三
云不然自有善感佛。自有惡感佛。闡提無善
但以惡感惡為親屬。即是遣使請醫形體缺
短者。若以善為使。此善為惡所瘵。故云缺短。
將若惡為使此惡道理自是痤陋善根微弱
故言缺。信不具故故言短。私云信等不具故
云根不具足。頭蒙塵土者。五住所覆。著敝壞
衣者。被無慚愧。載故壞車者。藉先世善感此
人身殘缺善根。私云冥機冥叩故云語醫速
疾。上車者。立望感應。爾時良醫下。第三觀善
不可生。又二。初觀察。二許應。初又二。一一
往觀機。二重觀察。初觀機。不得善根佛未欲
捨故重更觀。二復作是念下即是重觀。又二
先觀現世。二觀過去。現在為三。一觀日譬上
根。次觀星譬中根。三觀時譬下根。時言夜者
最下闡提。星劣於日中品闡提。雖復三品俱
[019-0150b]
斷善根。初觀日中。四日譬四倒。六日六蔽。八
日八邪。十二日撥無十二因緣亦十二我見。
十四日撥無十四諦。十四諦出華嚴。十四相
差別示。成事生起盡無生。說入道如來智等。
二觀星之中。凡占六星譬受六師教。三觀時
中凡占五時。或云斷於五乘善根。復作是念
下。第二觀過去善根。觀二世善。皆無善根。從
思惟是已下第二許應。又二。一許應。二正應。
初許應又二。初正許應。二更觀察。初文云與
使俱者。一往許應。感應道交。故言與俱在路。
復念下第二更觀察。又二。初觀現在。次觀未
來。初現在中云。二小兒者即是斷常有無等。
見持火滅者。火無光用譬失慧品。斫樹木譬
定盡。曳皮革譬失戒品。闡提雖受既不遵承
猶如枯皮。遺落物者出世善盡。唯有憐愛妻
子之善。聖人所棄。空器者雖有身器無道可
受。沙門獨行。譬出世法獨一無侶。復見虎狼
是啖肉獸。譬現在惡食善都盡。復於前路下。
第二觀未來又二。一觀未來因。次觀未來果。
前路者。次此身後亦未生善。復聞南方下。觀
未來果即三塗報。鳥獸聲。譬聞受苦之聲。爾
時即入下。第二正應。又二。先正應譬。次更觀
察。初譬即入宅捨本地入生死故言入病人
舍。見彼病人下。第二更觀察。又二。先觀現
在。後觀過去。現在為四。一三毒。二五根。三
十使。四三業。初三毒者寒凝結譬癡。熱躁變
譬貪。略無瞋。次骨節疼痛譬五根。骨節是身
根目赤是眼根耳聲是耳根咽喉是舌根。略
無鼻根。三其色正黑下。是十使。黑色譬無明
[019-0150c]
使。頭不自勝譬慢使。欲將慢自舉而不得高
體枯無汗。譬瞋使。無有潤澤便利不通。譬斷
常二見。身卒肥大譬我見。四語聲不調下譬
三業。語聲是口業。舉體斑駁即身業。其腹脹
滿即意業。醫見是已。第二更觀過去又二。先
檢根緣既云昨來豈非過去。次根緣對凡五
句。初一失出世善。後四失世間善。一失信三
寶之善。二失惠施之善。三失少食無廉讓之
善。四失弊惡之善。五失慈孝之善。既云三寶
知是出世。餘是世間四善如文。本性弊惡今
和善者。但有憐妻愛子和純之善。弊惡是剛
烈失護法之善。醫聞是已下。第四為說法又
三。第一說法。第二息化。第三絕應。說法為
二。初一往為說。二窮源重說。初文者嗅之譬
一往為說。知七香五臭。七香譬七漏。五臭譬
五欲。觸身下。第二譬窮源之說。轉復相近如
觸身唯見三毒。語瞻病者下。第二息化。遽務
者更餘方化。明當更來者。現在無善化緣已
息。且遙指將來。恣意勿禁非佛教所制。明日
使到下。第三絕應。使到譬復更感佛。善既不
生故言我事未訖。大王世尊下。第二合譬文
為三。一正合。二簡闡提。三住三塗救拔。此初
正合略合大意。若望前譬唯合後兩不合前
二。初合第四而為說法。次合第三觀善不可
生。闡提輩下。第二料簡闡提。而此中言現在
生或後世生。若即事為言三世皆無。若方將
遠望有生善義。又二。初因時教化。次果時濟
拔。譬如淨人下。第三往三塗拔救也。王語耆
婆下。第二受勸而往如文。爾時佛告下。第三
[019-0151a]
如來稱歎又為四。一王歎疑。二佛為決定。三
持一切問。四佛答。初言疑者。疑於佛智能除
不能除。疑已罪可除不可除。次我今下。佛作
決定。以能除智。除可除罪。三爾時下。持一切
問。佛說一切無定。云何為王而作定說。四佛
言下答。王自謂可除不可除。我為其除除其
不定為定。爾時大王下。第四到佛所又四。一王
來至。二佛慰問總喚猶惑別喚欣喜。三迦葉
騰述。四王獻供如文。爾時彼告下。第二正是
滅罪為二。前略說法。次廣說法。初略文又二。
初略說次領解。略說又三。初許誡次正說三
結。正說中先標二十事。次釋。釋中為十雙。初
明無無漏真法。次明無有漏似解。此真似為
一雙。次初通明有生死惡因。後明墮三塗惡
果為一雙。三初明無道前智慧方便。次明無
道前修定之力。為一雙。四初明四倒生死唯
苦無常。後明不脫八難。倒難為一雙。五冤讎
為一雙。六初不免三塗苦果。後不免苦因子
果。兩縛為一雙。七無始無終為一雙。八空有
為一雙。九因果為一雙。十癡逸為一雙。今約
三諦釋二十觀。一無無漏無善根者。此無
真諦中真似之法生死未調。深坑怖畏者。此
俗諦中因果有畏。兩句佛性者此無中道道
前慧定方便。四倒是煩惱道。八難是苦道。冤
家諸有是業道云云。凡夫之人下。第三結得失。
作二十種觀者為得不觀為失如文。阿闍世
言下。第二領解。世尊自我招殃下。第二廣說
又三。一世王起執。次佛廣破。三王奉教行。初
起執有四。一執重罪。二執父王。三執無辜。四
[019-0151b]
執定墮堅執。此四妨於入道故須破之。佛告
下第二佛破又三。初別破次總破三結勸。初
別破即破上四執但不次第。初破第四定墮
又三。初正破者殺無定相。如普賢觀云。一切
諸罪業。皆從妄想生。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
露。慧日能消除。若達妄想則罪業釋然無業
故無墮。次世王領。三如來述成。大王如汝所
言下。第二破第二父王之執。雖雙牒父王無
辜。而先破父王。先明因緣假有故無父。次明
念念生滅故無父。初中以於諸法推求撿覓
父不可得。若就世諦天性尊重父子炳然。若
就真空諸法平等無有差別。既無父子之殊。
寧有能殺所殺之色。色有十種者即五根五
塵。乃至應有四大文略。亦是相攝五塵成四
大。四大成五根。四大成五根即是四大攝十
色。五塵成四大即十色攝四大。故不廣說。雖
可見縛下。第二明念念生滅故無罪。大王一
切眾生下。第三破其第一定重之執。混高下
之心泯分別之見。大王頻婆下。第四破其第
三無辜之執又二。先引昔事。次牒執破之。大
王眾生狂惑下。第二總破又三。初舉四狂等
袪其定執實有。次如王宮中下。破其無慈不
等。三譬如涅槃下。破其滯邊失理。初四狂中
二。先法次譬。法中貪狂猛盛倒亂尤甚。藥狂
迷悶衝突水火。呪狂被詛縱橫非法。業狂業
持令其失心。王無三狂但有貪狂。貪狂所作
貪之過耳。次譬中二。先醉次幻。初醉又二。先
譬次合。初舉醉人譬。若本時相瞋。寄酒後罵
者不名為醉。若從此義作罪得罪。若其醉後
[019-0151c]
全無所知都無避就。如此作罪是則無罪。王
今下。合王亦如是猶如醉人。次大王譬如幻
師下。次舉幻化等九譬。破其實有。皆先譬次
合。初譬正舉幻化以破實有。如王宮中下。第
二破其無慈不等。重死者何人重死而輕生。
今不言故重於死。莫問人獸皆以死苦為重。
故言保命重死人獸無異。若就結戒者。人犯
重獸犯輕。此就往業善惡別論不可相類。若
就施食此就施心同緣實相故等此復別論。大
王譬如涅槃下。第三破其滯邊失理。又二。先
舉涅槃為譬。次將殺來合譬。凡三番。合如文。
三番破竟結勸其觀云云。大王色是無常下。第
三結勸觀行又二。先勸作無常等觀。次若殺
無常下。勸作常樂等觀。爾時阿闍世下。第三
奉行又二。前明觀行。次辨發心。初觀行為三。
一正作觀。二諮佛。三自慶。初文中明作無常
又作常。何者若不作常不解無常。觀常無常
達非常非無常。二作是觀已即是諮佛。三世
尊我昔曾聞下歡喜自慶又三。初明蒙佛覆
廕。次須彌山王下。明仰同佛解。三我見世間
下。正是自慶。無根信者。本時五根未立今遂
得信故曰無根。世尊我若不遇下。第二辨其
發心又三。一偏明王發心。二夫人眷屬發心。
三辭退。王發心又三。一王發心。二如來印。三
王重發心。二爾時摩伽陀國下。通明王及眷
屬發心又三。一發心。二供養讚歎。三如來述
成。正發心又三。一國人。二王夫人。三王慶喜。
國人發心令王罪輕者。以是滅罪之疏緣故。
何以故。由眾生病故菩薩病。眾生病愈菩薩
[019-0152a]
亦愈。若依此文從毘婆尸佛所發心不墮。若
依世王經。已於七十二億佛所發菩提心。說
是語已下。第二供養讚歎又二。初少長行身
業供養。次偈口業供養。偈有十五行半為二。
初九行半稱歎。次六行發願。就九行半又三。
前七行半歎口密。次一行歎意密。三一行歎
身密。初口密又三。初三行歎實語。次一行半
歎軟語。三三行歎義語。實語對虛語軟語對
麁語義語對綺語。應有和合語對兩舌語無
者文略。又實語兼和合語。二如來為一切下
一行歎意業大慈之德。世尊大慈悲下一行
歎身為物示現。我今得見佛下。第二六偈發
願懺悔即五悔意。初一行明迴向。次一行明
勸請。次一行隨喜。次一行明懺悔。後兩行發
願。初行願悉發始心。次行終見佛性。爾時世
尊下。第三述成又三。一述其現世。二汝昔已
於下述其過去。三從今已往述其未來。亦是
勸修。世王經中明佛為說。文殊為說。王之重
罪如須彌山。一切皆滅。所不滅者如芥子許。
猶入賓吒地獄。雖復在中而無苦痛。又為授
記成佛名惟首陀惟沙耶。此言淨其所朗。三
辭退如文。天行縣指雜華。


嬰兒行品



此是第三明嬰兒行。有師言。借譬得名。權智
為體化物為用。今明涅槃非大小亦得論大
小。小即嬰兒行。大即如來行。權智為體可施
黃葉。此不得在如來之行。文為三。初明嬰兒。
次釋嬰兒意。三結嬰兒果。上聖梵兩行皆爾
此不應無。就初為二。一明圓行嬰兒。二明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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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嬰兒。他解。不起不語是本地嬰兒。此義不
然。汝云嬰兒是化他行本地化誰。今明本地
非大非小。能起大小兩化作大小嬰兒。就圓
嬰兒為二。一譬二合。譬為四。一不能起。二不
能住。三不能來。四不能語。不起譬常。不起邊
中諸法之相。不住者譬淨。不著生死涅槃。不
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
滅涅槃不可言說。此圓嬰兒從初發心常觀
涅槃四德行道。故言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呼
此嬰兒為如來行。佛作此行引上根者。能化
所化皆行四德。悉如來行故名如來嬰兒行。
上聖梵兩行皆先釋次第行後釋圓行。今品
先明圓行後明次第。當是前後赴緣自在。從
如來亦爾去是合。向四譬合前三為三如文。
次合不語中為四。一究竟故不能語已至大
涅槃故。二明說即無說故不能語。三祕密之
言眾生不解故不能語。四明隨類不同。隨他
言音於我非語。非語故不能語。是究竟樂。說
即無說是常。祕密不解是淨。隨類是我。不能
語中還具四德。餘三譬亦應如是。從又嬰兒
者能說大字去。是第二明偏行嬰兒文為五。
一大字嬰兒。二無知嬰兒。三不作嬰兒。四黃
葉嬰兒。五欣厭嬰兒。初大字中二。有譬有合。
初譬中言大字者婆和是也。正取和字而為
大字。即是六度菩薩嬰兒。此菩薩三僧祇劫
百劫種相志求作佛。此佛是有為半字無常
之佛。故知是和字嬰兒。合文自釋文甚分明。
二從又嬰兒者不知苦樂下。是無知嬰兒有
譬有合。譬中舉六字。無苦樂是不取捨。無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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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是無憎愛。尋譬文似自行。合文中合菩薩
化他。當是互現。前後皆以如來合譬。中間兩
種以菩薩合譬。亦是互出。佛與菩薩皆能具
行諸嬰兒行。下文云迦葉及九十三萬人悉皆
得此五行云云。無知是通教菩薩嬰兒。達幻化
相苦樂平等冤親不二合文分明。三從又嬰兒
者不能造作去。是不作嬰兒有譬有合。初譬
中云不作大逆不作小乘。此是別教菩薩嬰
兒。次合文云無五逆二乘等心。即是非生死
非涅槃。行於中道菩薩之行。四從又嬰兒者
啼哭之時下。是黃葉嬰兒。有譬有合。初譬中
云楊樹譬妄常。黃葉譬妄淨。木牛馬譬妄樂。
木男女譬妄我。次合文中合於天上常樂我
淨。此中義推應有人中四倒常樂我淨。文略
不出。五又嬰兒者下。欣厭嬰兒直法說無譬。
文為二。初略標二釋。厭生死時說於二乘即
是標。然實無有者是釋。又二。初略釋二廣釋。
初略者。知生死過是識苦集。見涅槃樂是識
道滅。次廣者。有斷不斷此約集諦。正使有斷
習氣不斷有真不真此約苦諦。生死中無涅
槃則不真。離生死有涅槃此則有真。有修不
修此約道諦。四倒惑等是不修。四念處等是
修。有得不得此約滅諦。利使鈍使名不得。見
道修道名為得。然此中先明道次明滅者。若
鈍根小乘望果修因滅前道後。中乘利根道
前滅後此亦無在。問此中偏明五種嬰兒。上
何不明五梵行五聖行。答彼之兩行依文則
無義推則有。所言義者以大涅槃心修於三
品。即別菩薩聖行諸佛說已。聲聞緣覺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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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則是二乘聖行二乘既能奉行。例知六
度通別人天等亦能隨分隨說奉行故則有
也。梵行中九品增修即是別菩薩梵行。慈為
一切善法根本。自然攝得聲聞六度通教人
天等四無量心一切梵行。何以知然。此嬰兒
行同他小善。小善不一故具列五偏嬰兒行。
聖行正是自行但明次第不次第故不列餘行。
梵行是淨行化他但列佛菩薩次第不次第梵
行六度。通教雖有化他一是具惑。二是半惑
非淨梵行故不列。二乘及以人天皆無化他
故不列之。有無之意大旨如此。從善男子如
彼嬰兒下。第二釋嬰兒譬意。文為三。一牒譬
二合三釋。初牒。金譬妄淨。木牛馬譬妄樂。非
道譬妄常。木男女譬妄我。二如來亦爾但合
木男女一意餘三可解。三若佛如來下釋既
知是妄何以誑彼眾生。若不以妄引墮邪因
果無由得出。今以妄引破彼邪因。則因縛眾
生想破。破彼邪果則果縛眾生想破。是名破
眾生相。眾生相破由此妄引。人天嬰兒其意
既爾顯餘可解。若於眾生中下。第三明嬰兒
行果。若於眾生作眾生想者。但是嬰兒非嬰
兒行。以於眾生不作眾生想故。能破眾生相
即嬰兒行成以行成故止不啼哭。以果成故
得大涅槃。得果之文分明若此。古來不見如
何如何。前聖行梵行立果近在初地。今嬰兒
行立果遠到涅槃。近遠互現勿起偏執。又初
地亦具常樂我淨亦呼為大涅槃云云。善男子
下。是大段第三單結次第五行。文為三一總
結。二迦葉領。三佛述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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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