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2 大般涅槃經義記-隋-慧遠 (master)




涅槃義記卷第五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聖行品者。上來第一顯行由序。下正辯行。行
別有三。初盡十德明其隨緣造修之行。二師
[005-0729a]
子一品明其捨相入證之行。三後迦葉品明
其證實成果之行。亦名證實起用之行。隨緣
造修外國名為准法修成分。捨相入證外國
名為離諸放逸入證分。證實成宗外國名為
慈光善巧住持分。名雖別異。其義不殊。問曰。
何故前學法中菩提涅槃二因別說。學行不
爾。互從皆得。但是明法理須委具故前別論。
依法成行行成不異故不別分。隨緣行中五
行地前。十德地上。此云何知下說五行所成
之果並在地上。判知五行在於地前。下說十
德云非世法。世間所無明是地上。前明五行
答上云何近無上道。名後十德為無上道。云
何得近。下辨五行能成彼德故得近之。於五
行中先辨聖行。因以摽品名聖行品。此五行
中文別有五。一總勸修習。二別教五行。三總
結勸。四迦葉領解。五明此五行利益弘廣多
人同得。前中初先勸學五行。復有一行謂如
來下辨行所依依佛行法。就勸學中先總勸
思。思由教起。故言於是大涅槃經專思五行。
次列五名。言聖行者就人彰名。諸佛菩薩會
正名聖。聖人所行故名聖行。言梵行者隨義
立稱。梵名為淨。清淨之行名為梵行。言天行
者亦隨義名。天有多義。具如下說今取淨義。
淨天之行故名天行。外國多名自淨名淨淨
他名梵。此方名少。通說為淨。猶如菩提末伽
外國別名。此通名道。亦如涅槃及與毘尼此
通名滅。言病行者約對彰名。行能治病故病
行。嬰兒行者就喻立稱。行離諸過如彼嬰兒。
無所辨了名嬰兒行。名義如是。體相云何。具
[005-0729b]
論聖行門有無量。今此但說戒定智惠以為
聖行。地持宣說空無相願滅盡正受以為聖
住。聖住猶是聖行義矣。空無相願猶是惠行。
滅盡正受猶是定行。具論梵行門亦無量。今
此經中說七善法四無量心以為梵行。地持
唯說四無量心以為梵住。彼中梵住猶此梵
行。天行一種此中不說。指雜華經。地持論中
宣說八禪以為天住。彼中天住猶此天行。懺
悔前罪是其病行。不起後過是嬰兒行。五中
前三明攝善法。後二離過。一一廣釋備如後
文。當修是五結勸修習。上來五種正明行體。
復有一行謂如來行辨行所依。謂依如來先
成之德修習趣入。亦可五行是其教行顯性
成行是如來行。顯如來性以成行故。所修五
行依彼以成。故須辨之。准下惠中嘆經似爾。
謂涅槃經就詮指實。實德難彰故寄詮顯。如
下文中諸行之後嘆經勝者。當知顯此如來
行也。此初段竟。


第二別教五行之中盡此品
來教修聖行。梵行一品教修梵行。嬰兒一品
教嬰兒行。天行一種玄指雜華。病行一種一
向不論。何者是乎。有人釋言。前品所論五種
之人有病行處是其病行。彼是聲聞緣覺病
行。何關菩薩。又前所論雜病之行今此所教
治病之行與前大別。何得指前。又前品中未
標五行。以何義故豫說病行。判無斯理。若前
非是。何者是乎。梵行品末闍王懺罪治病之
法應是病行。故下文中世王殺父即是心病。
身瘡增劇是其身病。佛放慈光治其身病。為
說妙法除其心病。治此兩病故名病行。若彼
[005-0729c]
懺罪非是病行應有所指。不應直爾。問曰。若
彼是病行者。何故在於梵行品說。釋言。一品
備論多法。諸經同有。不足可怪。又問。若彼兼
論病行。何故偏名梵行品乎。此例亦多。如上
如來性品中具明多法。題章偏名如來性品。
此亦似彼。但經立品差別種種。或有從初。或
復就後。或有據中。或復當相。非可一定。問曰。
若彼是病行者。何故文中不標不結。釋言。辨
義大例有二。一當法直論須標須結。第二寄
人寄事表法。直爾舉人舉事便罷。諸經多爾。
然下文中寄人表法。寄彼世王懺悔滅除害
父之逆。以顯菩薩懺悔滅除一切罪障以為
病行。不唯將彼世王懺悔害父之逆以為菩
薩一切病行。故無標結。亦可彼文義有兩兼
懺悔滅罪是王病行。為救一切逆罪眾生兼
令多人發菩提心是王梵行。以有兩兼。是故
不得偏就一義標舉以結。就聖行中初戒。次
定。後明智惠。義次第故。


戒聖行中初問。次
辨。後結下釋。云何菩薩所修聖行是初問也。
若彼下辨。辨中有二。第一明其因分所修。即
得住於初不動下果分所成。因在地前。果在
地上。諸行齊爾。


因中有四。一從師聞法。二
因聞生信。三因信起思。四即至下因思起修。
有人依下近友聞法思惟修行。四義科分。觀
其文勢似若不然。如前所科。別更是其一行
次第。菩薩若從聲聞如來得聞是經是初段
也。此乃菩薩傳佛教法名曰聲聞。非小乘人。
如法華說我等今者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
切聞。此應似彼。聞已生信是第二段。信已應
[005-0730a]
下是第三段。於中有三。一思准正法棄捨家
業。二復作念下觀行求出。三作是下定意降
魔。


初中有二。一思正法。二我今下為求彼
法捨世所有。前中諸佛有無上道是其果法。
有大正法是其理法。果依理成故須辨之。大
眾正行是其因行。亦名行法。復有方等是其
教法。因由教起所以須辨。亦可諸佛有無上
道是其佛寶。有大正法是其法寶。大眾正行
是其僧寶。此三所詮。復有方等是其能詮。第
二段中我今愛樂貪求大乘明已所求。捨所
愛下彰已所棄。


第二段中句別有四。一觀
在家多過。道言迫迮猶如牢獄明其有苦。煩
惱由生彰其有惡。二觀出家多益。寬廣如空
翻前初句明其有樂。善法因增翻向後句明
其有善。三明在家於已無利。不得盡壽淨修
梵行。四我今應下正意求出。


第三段中初
明菩薩定意出家。我今定當出家修道。次明
降魔波旬生苦。菩薩復當與我興諍。後明菩
薩無心戰諍。


下起修中初修自行。悉已施
下明利他行。菩薩所行無出此故。前自行中
先修戒行。作是願下大誓自要。前即是其自
分之行。後即是其勝進之願。前中有四。一明
受戒。二既出家下明其持戒。三戒有二種一
受世下重辨前受。四戒有二種一性重下重
顯前持。


初受戒中直明出家受戒方便。略
不彰受。具論受相如律中說。即至僧坊是出
家處。見如來等出家所依。若見如來及佛弟
子正舉其人。威儀具足諸根寂靜明身可敬。
心和滅障明心可重。即至已下正明出家。第
[005-0730b]
二持中初略。次廣。後總結之。下明持益具五
支戒。略中先明持戒之行。既出家已奉持禁
支慎重不為。威儀不缺護輕不作。進止安詳
顯前威儀。無所觸犯顯前奉戒。乃至小下明
護戒心。先法後喻。此前略也。廣中先舉浮囊
之譬。人喻菩薩。浮囊喻戒。海喻生死。羅剎喻
於諸煩惱心欲得破戒。怪而不與喻持戒心。
所乞多少文中自合。下約顯法。菩薩護戒亦
復如是總合前喻。如彼渡人總以喻帖。菩薩
如是護戒時下別合前喻。向前喻中階別有
五。合中有六。不取其數。正取輕重等護為義。
道言破戒令汝安隱得涅槃者假設為言。亦
可名彼之犯戒樂為涅槃也。上來廣竟。持四
重禁及突吉羅等無別者總以結之。下明持
益具五支戒。先總標舉。支謂支別。下列其
名。具足根本業清淨者離其根本不善業道。
前後眷屬餘清淨者離其業道前後方便。非
諸惡覺覺清淨者離八惡覺。護持正念念清
淨者修六念心助成戒行。迴向阿耨三菩提
者用戒求佛。此等分別如雜心論。


自下第三重辨前受。先舉二數。次列兩名。隨
世言教要期納法名受世戒。證理離惡名得
正戒。下辨其相。得正法戒。證理戒故。終不為
惡。


自下第四重辯前持。先舉二數。次列。後
辨。下明菩薩持輕等重。就辨相中性重可知。
息世譏中先牒次辨。辨中有四。一不非法取。
二破壞成下不非法費。三田宅下不非法畜。
四不觀象鬪馬鬪已下不非法行。初二可知。
第三段中句別有八。一不畜田宅種植等事。
二不畜象下不畜畜生。三童男子下不畜奴
[005-0730c]
婢。四金銀下明其不畜諸寶貴物。五一切穀
下不畜食具。六所受衣下不畜長衣。第七不
畜根子已下明其不畜五生種。八不畜寶下
不畜種種憍奢之具。餘皆可知。是名下結。


持戒願中有十二句。初一對境起願自制。
其次六句對彼施主衣般服食臥具湯藥房舍
禮拜起願自誡。後五就已眼等五根起願自
防。


上來自利。下明利他。於中初以戒善施
之。以是因下願其得戒。句別有十。初之一句
願今護戒。後之九句願令得戒。止戒名淨。作
戒稱善。不缺不析顯前淨戒。不犯性戒名不
缺戒。遠離遮過名不折戒。亦可離輕名不缺
戒。不犯重過名不折戒。折猶破也。大乘戒等
顯前善戒。種性已上名大乘戒。初地已上名
不退戒。二地已上名隨順戒。八地已上名畢
竟戒。佛地名具波羅蜜戒。以果度故隨義論
之。地地皆具。


上來明其因分所修。下次明
其果分所成。即得住於初不動地總明所成
不動之義。麁分有二。一初不動在初地上。二
後不動在八地上。今修戒者得住初地。簡後
不動是以言初。下辯其相。先列四門。如須彌
下三番辯釋。文顯可知。


上來廣辯。是名聖
行總以結之。云何下釋。於中有三。三一解聖
行。先問後釋。諸佛菩薩聖人行故名為聖行。
二解聖人。先問後釋。釋有四義。初之一義約
法解聖。有聖法故名為聖人。常觀空等顯前
聖法。後之三義約行解聖。初約三學。次約七
財。後約七覺三以是義下就人結行。准後定
惠此應嘆經。文略無也。


次明定行。有人釋言。四念惠性非是定行。若
[005-0731a]
使四念一向是惠不為定者。彼俱生戒應名
道戒不名定戒。彼俱生戒得名定戒。四念為
定竟有何妨。又若四念是惠性故不得為定。
八禪等智亦是惠數應不名定。彼得名定。此
復何疑。又復八禪以定為主。於中等智十智
門收。四念雖復用惠為主。於中定教何為不
得定學所攝。當知諸行一一門中具一切義。
隨義論之何所不通而今居定。以此文中依
戒起定。數之次第。故說念處以為定學。



中初先明其行體。下歎經勝令人習學。前中
初明因分所修。得堪忍下果分所成。因分修
中初先明其四念方便。作是觀時得四念下明
四念成。前方便中初就身處觀察無我。復作
是念或識是下就心念處觀察無我。若識非
下就受念處觀察無我。略無法念。良以是中
就身受心觀察無我。即是總相法念處觀故
不論法。就身念中初觀不淨就明無我。復即
是念骨是我下觀察淨色以為無我。前中初
先觀身不淨。從頭至足唯有髮等三十六物。
下明無我。誰有見我徵責我體。於前所觀不
淨物中何誰有我我屬誰者責我所屬。於前
所觀不淨物中繫屬何誰我住何處徵我所在。
誰屬我者責法屬我。此即徵破四種著我。初
句徵破色即是我。第二徵破色是我所。第三
徵破色中之我。第四徵破我中之色。就淨觀
中文別有四。一略觀骨就明無我。二略觀骨
色就明無我。三廣觀骨以顯無我。四廣觀骨
色就明無我。就初段中骨是我那離骨是乎
觀求方便。除去皮下正明骨觀。第二段中句
[005-0731b]
別有三。初復作是念骨色相等正觀骨色。二
如是骨色亦非我下就明無我。先明非我。何
以下釋。三作是觀時即得斷下明觀利益能
除色欲。第三段中文別有二。一觀諸骨相因
假立。初總。次列。後總結之。二得是觀下明觀
利益能斷三欲。先舉後列。第四段中句別有
五。一觀骨色遍滿十方。二於眉間出五色光。
三光中見佛。四徵問我相。五破相心成佛相
便滅。


心念處中或識是我故使諸佛不為我
說因前疑後。復觀識下正明觀心生滅非我。
受念處中初觀無我破離受者。而於何處生
貪欲下破離受心。破受者中文別有三。一觀
出息入息非我。若識非我出息入息或能是
我因前疑後。復念出息入息是風正明非我。
第二觀察四大非我。風是四大尋前起後。是
四大中風大所收。四大之中何者是我推以
求實。地性非我正知無我。第三觀察色心非
我。初先法說。此身一切悉無有我明其理無。
唯有心風和合示現彰其假有。次喻後合。破
受心中而於何處生此貪欲破離樂受。樂與
貪俱。無處生貪則亦無樂。若被罵下破離苦
受。苦與瞋俱。無處生瞋則亦無苦。於中有二。
一就罵破瞋。句別有三。一觀人空故能破瞋。
若被罵辱何處生瞋能罵人空。而我此身三
十六物不淨臭等所罵人空。二觀法空。故能
破瞋。若聞其罵即思何聲而見罵者總以推
求。一一音聲不能罵等別釋無罵。念念細分
語義不成故不能罵。三以是義下總結不應。
以前二義故不應瞋。二就打破瞋。文別有二。
[005-0731c]
一觀此打由有我身不應瞋他。於中初法次
喻後合。法中初思打從何生。次知因手刀杖
我身。我今已下以理自遮不應瞋他。二我若
不忍心則散下恐增後苦所以須忍。於中五
句。


上來廣明念處方便。作是觀已得四念
處明念處成。


上來明修。下明所成。得堪忍
地總明所成。下釋其相。初忍煩惱亦忍寒等
明能忍苦。略無忍業。是名下結。


上來第一
正明定行。下歎經勝。文有三對。一迦葉問未
得不動頗有因緣得破戒不佛答言有。第二
迦葉言敬諾問何者是乎如來為辯。辯中三
句。一明菩薩破戒因緣令他眾生受持是經。
廣為人說不退菩提。爾時得破。道言為經而
得破戒顯經勝矣。又欲令人破戒弘經。二菩
薩爾時應作念下教起破意。三以是因下結
成得破。此兩對竟。三文殊以理彰此犯戒不
墮地獄如來述成。於中先讚。我念往下引已
證成。於中初先廣引昔事。為護大乘殺婆
羅門從是已來不墮地獄。擁護已下結嘆護
法。有大勢力令人護持。文相且爾。義有不消。
迦葉向問未住不動得破戒不。佛答言有。文
殊即說如此破戒不墮地獄。如來今者舉昔
仙豫殺波羅門不墮地獄釋成前義。下說仙
豫住極愛地。極愛地上與前未住不動大別。
云何為證。釋言。是中不欲取其位分高下相
當為證。正取為法破戒無過而為證也。行違
護法。義通上下。乃至佛證亦得無妨。


次明惠行。於中有二。一明行體。二無垢下嘆
經令學。前中復二。一因分所修。二則得住於
[005-0732a]
無畏地下果分所成。


因分修中初辯。次結。
後釋其名。辯中有二。一以言顯實令人趣入。
二如來臨般方便轉下拂言顯寂令人捨著。
前中有三。一觀四諦。二知世諦者名中智下
明觀二諦。三文殊白佛所言實諦義云何下
明觀一實。觀此三重以明慧行。此乃觀入之
次第耳。前四諦中應先解釋四諦之義然後
釋文。義如別章。文中有十。一總標舉。二
列四名。三苦者逼下略釋其義。義四苦者現
下略辯其相。五苦有三下略辯其體。六有漏
二下略分染淨因果差別。七八相名苦下隨
相廣辯。八生者出相下約諦明觀。九是四聖
諦諸佛世尊次第說下結說利益。十昔佛一
時在尸首下彰諦寬廣攝法周盡。亦得名為
簡大異小。十中初七直明諦法。次一論觀。第
九門結說利益。第十一門彰其所觀備攝周
盡。


有四總舉。苦等列名。


第三番中苦是
逼者解有二義。一就麁苦。違境逼心而生內
惱故名為苦。二就細苦。有為生滅共相催切
名為逼迫。逼迮不安故名為苦。集能生者生
長當苦。始起多生。終成曰長。寂滅相者息苦
止集故云寂滅。大乘相者正論其道虛通為
義。若論乘也運通為義。體通名道。用通名乘。
借彼用通以顯體通故說為乘。今此所論是
無作道。簡異小乘是以言大。此等皆是諦之
義相故名為相。


第四番中苦者現相。隨何
世中當分現起更不生後是苦之相。集轉相
者轉生後苦是集之相。滅除相者息除生死
因果無處是滅之相。道能除者能除生死因
[005-0732b]
果之法是道之相。


第五番中苦有三相總以
標舉。下列其名。此之三苦解有四義。一對緣
分別。緣別內外。內心涉求名之為內。自餘名
外。外有違順。刀杖等違。已身命財親戚之類
說以為順。外中違緣能生內惱故名為苦。從
斯苦緣生於苦心。從苦生苦故名為外。外中
順緣在能生樂。壞能生苦。緣壞致惱故名為
苦。內心涉求因之為行。厭行生惱名為行苦。
第二約緣就體分別。心性是苦。苦上加苦故
名苦苦。加何等苦。所謂加前對緣三苦同名
苦苦。有為之法必當敗壞名為壞苦。即此有
為遷流名行。行性不安名為行苦。第三約就
三種無常以別三苦。就彼分段無常分齊宣
說苦苦。心性是苦。於性苦上加以三世分段
麁苦。故名苦苦。又以三世分段麁苦顯法性
苦亦名苦苦。就念無常宣說壞苦。彼念無常
遷流破壞故名壞苦。是則向前第二門中行
壞二苦至此門中同名壞苦。就彼自性不成
實無常宣說行苦。同體四相互相集起故名
為行。虛集之行體無自性。自性無安故名行
苦。故經說言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
第四諸過相顯以明三苦。以苦顯苦名為苦
苦。謂以麁苦顯於細苦。以無常顯苦名為壞
苦。以無我顯苦名為行苦。諸法無我因緣虛
集故名為行。苦義如上。集滅可知。道義眾多。
略舉三學。戒定道具慧為道體。第六番中先
就有漏以明因果。次就無漏以明因果。後就
辯諦。先染後淨欣厭故然。先果後因逆觀故
爾。第七段中分苦為八。先舉後列。報起名生。
生時有苦。故名生苦衰變名老。老時有苦故
[005-0732c]
曰老苦。違損名病。病時有苦名曰病苦。陰壞
稱死死。時有若名為死苦。又復生等體性是
苦故名生苦乃至死苦。所好分張名愛別離。
因離致惱名愛別苦。所惡強集名怨憎會。因
會生惱名怨憎會苦。所悕不稱名求不得。因
求致惱名求不得苦。五陰熾盛名五盛陰苦。
又苦陰中盛前七苦名五盛陰苦。正則應名
五陰盛苦。道中偏說果德為道。前第五中偏
說其因。此偏說果。言之隱顯道理齊等。


自下第八約諦辯觀。先觀苦諦。於中初先
廣辯八苦。後約明觀。前中初言生者出相總
顯生義。下別顯之。先舉後列。言初出者識
支是其一報之始。故名為初。報起名生。言
至終者名色望前說以為終。言增長者即前
名色增為六入。此三胎內。出胎可知。言種
類者出胎已後乃至老死一報之中運運新起
皆名為生。次明老苦。先問後辯。於中初二麁
細分別。從始至終運運衰變名念念老。一報
之窮年垂根熟名終身老。後二約就時別以
分。從初乃至盛年已前衰變之事名增長老。
年衰已後名滅壞老。次論病苦。先問後辯。增
數論之。初言四大互不調總釋病苦。次分為
二。先舉。次列。下辯可知。次分為三。三有兩
門。初三約就因緣分別。先舉後列。宿因招病
名為業報。現逢惡緣而致病苦名不離惡對。
節交生病名時代謝。後三約就因緣名受。三
義分別。先舉後辯。文顯可知。次明死苦。先明
後辯。增數論之。初言捨身總釋死苦。次分為
二。先舉次列。下辯其相。命盡有三牒以舉數。
下列其名。正報雖亡依報猶存名為命盡非
[005-0733a]
是福盡。依報滅壞正報猶存名為福盡非是
命盡。依正俱亡名福命盡。外緣有三牒以舉
數。下辯可知。上來增數二門分別。次分為三。
先舉。次列。後辯可知。如是名曰死為大苦
總以結之。次明愛離。先問次解。開合論之。所
愛破壞總釋愛離。次分為二。先舉後辯。分別
校下細分為多。是名下結。怨憎會中先問次
辯。增數論之。不愛共集總釋怨會。次分為三。
先舉後列。如是三趣分別校下隨別分多。如
是下結。求不得中先問次辯。後結可知。五盛
陰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


下明觀苦。文別
有四。一觀苦相。第二會通。三觀苦實。四一切
聲聞辟支佛下重復會通。


觀苦相中先觀生
苦。文別有三。一明生過。二約之辨觀。三總結
之。過中三句。一明生苦能為七本。二夫衰老
下舉生寬遍成生為本。於中初先舉老顯生。
三界受下辯生異老。三是故下結。


觀中有
六。一明菩薩畏死捨生。二童子喻。辯明菩薩
不同近行求生斷死。三賣食喻。不同凡夫為
生造因。四毒樹喻。明死苦寬遍成生可厭。五
糞穢喻。明死苦寬長成生可厭。六嶮岸喻。明
生雜妄樂令人貪惑成生可畏。


初中先法次
喻後合。法中眾生顛倒覆心貪生厭死舉凡顯
聖。菩薩不爾初生見過彰聖異凡。喻中亦二。
一喻菩薩厭死捨生。二是時二女復共相將
至一貧下喻明凡夫貪生愛死前中復二。一
喻菩薩觀行之始厭死貪生。二女人答言汝
甚癡下喻觀終成生死俱棄。前中復二。一貪
生喻。二於門外下是惡死喻。貪生喻中句別
[005-0733b]
有四。一生相現前喻。二主人見下審生名字
喻。三主人問下審生功能喻。四主人聞下貪
樂受生喻。初中如女喻其生相。生順人情故
說為女。當來之生欲起入於現陰身中名入
他舍。又此凡法欲起入於菩薩身中名入他
舍。生相姝好名女端正。諸根豐美名貌環麗。
眾樂自隨名以瓔珞莊嚴其身。第三句中菩
薩主人觀生名見。審生名問。審生名字并推
所屬故言字何。繫屬於誰生相現心義稱為
答。我是德天假以名之。第三句中菩薩重審
名主人問。審生功能故言至處為何所作。生
相現心故言女答。隨所生處依報自隨故言
至處能與種種金銀等也。第四句中菩薩觀
心見生功能名為聞已。貪生名喜。知生由善
故言我福故令汝來。造善求生故言燒香散華
供養。自下第二喻惡死中亦有四句。一死相
現前喻。二見已問下審死名字喻。三問何故
名黑闇下審死功能喻。四主人問下菩薩厭死
喻。初中門外更見女者。生觀之後別見死相
故云門外。是生流類故說為女。死相弊惡名
形醜陋。樂事衰滅名衣弊壞。諸苦隨逐名諸
垢膩。形色枯悴名皮皺裂其色艾白。第二句
中觀矚稱見。審境名宇并推所屬故言宇何繫
屬誰家。死境現心義稱為答。我字黑闇假以
名之第三句中徵名求義故問何故名為黑闇。
女人答下正辯死能。死相一現依報頓捨故
言能令其家財寶一切衰耗。第四句中菩薩
觀見名為聞已。修習明慧名持利力。呵嘖死
過故作是言汝若不去當斷汝命。觀空破滅
[005-0733c]
名斷命也。上來第一觀行之始貪生厭死。


自下第二觀行終成生死俱棄。於中有四。一
生死相隨喻。二主人還入問功德下審生定
死喻。三主人即言若有已下生死俱厭喻四
主人見下除離心喜喻。初中三句。初女答言
汝甚愚癡以法責情。厭死求生不應法理故
曰愚癡。不知斷生以去老死名無智惠。二主
人問下以情審法喻。三女人答下法理現心
喻。生起死前故言我姊。生死相隨故云常與
進止共俱。斷死必須先絕其生故言驅我亦
當驅彼。第二審生定死喻中。主人還入問功
德天外有一女云是汝妹為實是不以情審
法。功德天言實是妹下法來現心。於中初明
死法隨生。隨故稱妹。次明生死相隨不捨。隨
所住下明其生死作業各異。若愛我下明愛
與憎義無偏屬。第三生死俱厭喻中。若有如
是好惡事者雙牒生死。生好死惡。我俱不用
生死俱厭。各隨意去生死俱遣。是時二女俱
共相將還其所止生死俱離。捨聖之凡名還
所止。第四句中見去心喜。文顯可知。上喻菩
薩。下喻凡夫貪生受死。於中四句。初言二女
復共相將至一貧家喻明生死隨逐凡夫。無
德財故說為貧家。二貧人見下喻明凡夫生
死俱受。始見心喜即請已下造業求之。三功
德言下准聖責凡。我為他驅汝復何緣俱請
我住。四貧人言汝念我下辯凡異聖。生隨凡
情名汝念我。凡夫貪生并受老死故言以汝
當復敬彼。是故俱請結答前責也。合中先合
菩薩俱厭。凡夫愚下合凡俱受。


自下第二
[005-0734a]
不同近行求生斷死。先喻後合。喻中四句。一
近行求生喻。近行菩薩始修淨行名婆羅門。
幼稚童子為苦煎迫名為飢逼。悕求人天雜
死之生名見糞中有菴羅果即便取之。糞喻
老死。菓喻生也。二久行呵責喻。聖行菩薩
名為智者。嫌彼求生故責之言汝婆羅門種
姓清淨何故取是人糞中果。三童子聞下始
行菩薩辯生所為喻。恥已求生名聞已愧。彰
已內心實不貪生名我不食。為欲依生除斷
老死名為洗淨。斷老死已并生俱捨名還棄
之。四智者語下久行重呵喻。汝癡直呵。若還
棄者本不應取責以顯癡。合中菩薩亦如是
等合向第二及第四句。如彼智下舉喻以帖。
凡夫之人欣生惡死合向第一及第三句。如
彼童下舉喻以帖。


自下第三不同凡夫為生
造因。先喻後合。喻中有二。一喻菩薩知生
有死不為造因。二即作言下喻凡不知為生
造業。前中四句。一喻說人舉果觀求。二有人
遠下喻明菩薩聞說審問。三食主答下喻明
說者嘆生辨死。四是人聞下喻明菩薩聞說
厭離。就初句中四眾集處名四衢道。有人喻
於說法之者。器喻教法。具說當來人天樂果
名盛滿食。說彼生中具有色力安樂等事名
色香具。勸人行因以資其果名欲賣之。第二
句中有人喻於聖行菩薩。久流生死名為遠
來。無樂自充故曰飢虛。厭苦疲頓名為羸乏。
聞說彼果樂事豐足名見飯食色香味具。審
其所說名指之言此是何物。第三句中食主答
言此是上食色香味具嘆生殊勝。若食此下
[005-0734b]
就人辨益。人受彼生名食此食。得色得力明
其有樂。能除飢渴彰其無苦。多有天人以為
眷屬名得見天。此前嘆生。唯有一患所謂命
終彰其有死。第四句中是人聞已即作是念
不用色等不求來生。亦不用死厭患當死。下
明凡夫為生造業。即作是言食是食已若命
終者何用賣之喻明菩薩徵說所為。受生必
死何用勸求。食主答下喻顯說意。有智不買
簡聖異凡。唯愚不知多與我買彰凡異聖。凡
夫不知生必有死名愚不知。為求彼生多行
善因名多與價。合中還二。先合智人知過不
求。凡夫愚下合愚不知多與我價。


自下第
四舉死寬遍成生可厭。於中先舉毒樹之喻。
後合可知。


自下第五舉死寬長成生可厭。
先舉糞喻。後合可知。


自下第六明生雜妄樂
令人貪或成生可畏。先喻後合。喻中三句。一
生雜妄樂喻。嶮岸喻於人天之身。臨墮三塗
故名為嶮。於彼生中愚闇障心名為草覆。於
彼生處妄樂牽情名於岸邊多有甘露。修因
納得名有食者。天報延長名壽千年。處斯無
苦名永除病。受之多慶名安穩樂。二凡夫貪
惑喻。凡求彼樂名為貪味。不知彼樂臨墜三
塗故言不知下有深坑。造善求之名前欲取。
不覺命盡名為脚跌。顛墜三塗名塵坑死。三
菩薩捨離喻。合中菩薩亦如是等合第三句。
尚不欲受天上妙食況復人中舉上況下。法
從喻稱故說為食。凡夫人下合第二句。乃於
地獄吞噉鐵丸況復人天以下況上。


前明生
過。次論觀行。下雙結之。以如是喻及餘無量
[005-0734c]
當知生苦結前生過。是名菩薩住涅槃等結
前觀行。


次觀老苦。於中初問次辯後結。辯
中初略。譬如池下廣。略中三句。一明老所為
能為咳逆上氣等事。二明所壞。能壞勇等八
種之事。進謂精進。持謂持戒亦可憶持。三明
所作。能作背僂懈怠懶等三種之事。廣中合
有十五譬喻共顯老過。結中初言以如是喻
及餘無量當知老苦結前所觀。菩薩修等結
前能觀。


次觀病苦。於中初問次辯後結。辯
中有三。一初五復次廣顯病過。二病因緣下
明其六種起病因緣。謂苦惱等是其現緣。破
壞浮囊撥撤橋梁是其過因。過為此事故現有
病。三亦能却下明其所損。所損有六。就後結
中先結病苦。後結能觀。


次觀死苦。於中初
問次辯後結。辯中初有十二復次廣顯死過。
下有十句辯其死相。死者是其害身之所名
嶮難處。無物自資可以超度名無資糧。一死
長往名去處遠。無人將送名無伴侶。一受身
已運運趣死無時暫停名為常行。未測近遠
名不知邊際。亦可凡夫受身恒死名為常行。
多少難測名不知邊際。一入死分昏沈難出
名為深邃。諸根滅壞六識無用故曰幽闇無
有燈明。命盡便死無所由從是故名為入無
門戶。死不離身名有處所。最後一念命盡之
時無所覺者名無痛處。世醫拱手名不可治。
向之難裁名無所止。時至必遷名不得脫。此
人身死不滅他陰名無破壞。世人見者莫不
憂怖名見愁毒。死滅無處更無異相惡色可
生名非惡色。見者驚恐名令人怖。身終即死
[005-0735a]
名在身邊。時分難測名不覺知。結中還初結
其死苦。後結觀心。


愛別離中先問後辯。略
無結文。辯中初略。今當下廣。略中三句。一總
明愛別為眾苦本。二如說下別明愛心為眾
苦本。先舉偈頌。因愛生愛因愛生怖正明苦
本。若離於愛何愛何怖反明苦本。愛因緣下
重復顯之。三愛別離者謂命終下別明別離
為眾苦本。先解別離。後明生苦。廣中今當分
別顯示總以標舉。過去已下正辯其相。先舉
往事。菩薩尚憶過去已下以昔況今。


怨憎
會中先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有二。一觀怨
會。於中初法次喻後合。二如人已下修治捨
離。先喻後合。


求不得中先問後辯。辯中一
切盡求是總。有二下別。五盛可知。


是名苦
諦總以結之。


自下第二會通苦諦。昔日說
樂。今時說苦。今昔相乖故須會通。迦葉先問。
問中有三。一牒佛所說。五陰皆苦直非不然。
陰盛是總故偏牒之。二何以下釋。三如諸經
下徵問請會。初段可知。第二釋中何故徵問。
下對辯非。於中初明凡夫有樂。偈中明其賢
聖有樂。凡有樂中翻前所說五盛陰苦明五
陰中悉皆有樂。昔告摩男若色苦等明色有
樂。約求顯之。先反後順。如告比丘有三受等
明受有樂。如佛先說若人修善則得樂者明
行有樂。又如佛說於善道中六觸受樂論者
不同。若依毘曇觸是行陰。依如成實說想為
觸。則是此句就想明樂。眼見色等識陰有樂。
聖有樂中初之二偈是小乘因。次一偈半是
大乘因。次有半偈是小乘果。下有一偈是大
[005-0735b]
乘果。小乘因中初之一偈明持戒樂。次有半
偈明修惠樂。下之半偈明修定樂。大乘因中
初偈利他。後半自利。八大覺中偏舉少欲知
足智慧。餘略不舉。大小二果文中可知。



三段中如諸經中所說樂相其義如是牒佛昔
言。如佛今說舉佛今語。云何當與此義相應
雙就今昔相對徵問。昔說有樂云何與此苦
義相應。


下佛會通。先數後會。文中別有四。
第一會前六觸受樂。眼見好色乃至意思。二
迦葉言彼人不以一下生樂會為摩男說色有
樂。三有三受下會前三受。四迦葉白若隨俗
說是妄不下會前有人修善受樂。并會偈中
賢聖善樂。


就初段中先略後廣。一切眾生
於下苦中橫生樂等會通昔言。生滅行苦損
惱相微故名下苦。凡夫眾生未覺此苦。於此
苦中橫生樂想。故我昔說六觸受樂乃至意
思好法受樂。是故今說與本不異會今同昔。
是於下苦橫生樂故今所說。苦與昔所迷下
苦不異。又復我今就彼下苦宣說苦想。與彼
橫生樂想不乖故言不異。迦葉白下是其廣
也。先難後釋。難有三句。一以細類麁難。二若
復有人作是問下舉樂反辨難。三若下苦中
生樂想下執事徵理難。就初難中以彼微細
生滅行苦類三塗中麁重八苦。令皆生樂是
其難也。文中初言如佛所說於下苦中生樂
想者牒佛前言。下生已下將細類麁。三塗之
中麁重八苦是其弊下故名為下。迦葉聞前
微下苦中得生樂想。便徵如來欲令三塗弊
下苦中亦得生樂。故言下生下老病等亦應
[005-0735c]
生樂。下者所謂三惡已下辯其下相。於中約
對中上顯之。此之一番麁有似難。細推非難
云何非難。如來所說輕微名下。以苦微故不
彰麁樂故生樂想。迦葉所舉弊下名下。此苦
麁重與樂正違云何生樂所以非難。故佛不
答。宜須記知。第二難中假舉他問請佛教答。
如來若說下苦生樂。他若反並一切皆樂。但
諸眾生於下樂中生於苦想。於中樂中生無
苦樂想。於上樂中方生樂想。當云何答。第三
難中迦葉執事徵理以難。如來若說下苦生
樂。未見有人當受千罰初一下時已生樂想。
初一下時不生樂想。云何說言下苦生樂。下
苦之處已不生樂。明知世人樂處生樂。樂處
生故非一切苦。下佛答之。前三難中但答後
二。初一非難所以不答。文中如來先印迦葉
第三難辭。用此印辭釋去向前第二句難。如
是如是總述其言。如汝說下別述其言。如汝
所說初一下上不生於樂。道理實是。以一下
上不生樂故無有樂相。既無樂相云何難言樂
上生苦。何以故下正解向前第三句難。言何
以故徵前起後。既無樂相我何以故說上苦
中而生於樂。下對釋之。猶如彼人當受千罰
受一下已即得脫者便生樂想。是故我說於
無樂處妄生樂也。無樂猶前下苦義也。



下第二會為摩男說色有樂。迦葉初先難前
起後。彼人不以一下生樂以得脫故而生樂
想。下佛印之。即是會上。言是故者是得脫處
而生樂故。昔告摩男五陰法中色陰有樂是
實不虛。人天五陰得離三塗麁重之苦故樂不
[005-0736a]
虛。前者略故單云色陰。此中具故五陰通論。


自下第三會上三受。文別有四。一舉三受
三苦為問。二辯其相。三就受明苦。四以是下
結。初段可知。第二辯中先辯三受。所謂苦樂
不苦不樂列其名字。逼惱名苦。適悅名樂。中
容受心不同前二名不苦不樂。又捨前二亦
得名捨。此三心法納境稱受。名義如是體相
云何。分別有四。一當相分別。如彼成實受相
品說。損減身心名為苦受。增益身心名為樂
受。非損非益名不苦不樂。二對因分別。一切
惡果斯名為苦。一切善果說為樂捨。是義云
何。若依雜心。三禪已下一切善果斯名為樂。
四禪已上一切善果斯名為捨。若依成實。善
分為二。一欲界散善。二上界定善。散善之中
增上業果說為樂受。下品之樂說為捨受。以
此微樂難覺知故。問曰。苦中亦有微下不善
業果何不名捨。偏說下樂為捨受乎。釋言。苦
果違害之法。性與情返。微有即覺。故入苦中。
不得名捨。樂果順情非切心法。微者難覺故
分為捨。又復一切苦樂二受皆用微細行苦為
體。於行苦上宣說苦受。苦受必重為心所覺。
故不名捨。於行苦上宣說樂受。樂受必微。於
中上者為心覺適。當相名樂。輕微之者非心
能覺。轉名說捨。定善之中下善業果說之為
樂。四禪已上勝善所得說之為捨。以彼寂靜
難覺知故。三對緣分別。緣有三差。謂違順中。
違緣逼惱名為苦受。順緣生適名為樂受。與
二相違名不苦不樂。四約時分別。於中約對
三緣辯時。若對違緣。相應時苦。離時生樂。久
[005-0736b]
離則捨。若對順緣。初受生樂。中受時捨。久受
則苦。或有順緣相應時樂。離時生苦。久離則
捨。若對中緣初受時捨。久受生苦。離時生樂。
或有中緣初受時捨。久受樂著則生樂受。離
時生苦。三受如此。更有多義。廣如別章五陰
中說。下辯三苦亦如別章釋。自下第三就受
明苦。苦受之中備具三苦。先舉後列。於苦受
中違緣逼惱名為苦苦。緣壞致惱名為壞苦。
厭行生惱名曰行苦。又心性是苦於理性苦
上加前三苦通名苦苦。即彼心體無常壞滅
名為壞苦。即此心體遷流名行。行流不安名
為行苦。又復前後無常破壞同名壞苦。同
體四相虛集名行。虛集之行體無自性。自性
無安名為行苦。餘之二受各具二苦。所謂行
壞。與向後門三苦之中行壞苦同。問曰。何故
就受明苦。為彰昔日所說三受皆是苦故今
說為苦。第四結中句別有四。前之兩句就
樂結苦。後之兩句就苦結樂。就樂結苦成今
所說一切皆苦。就苦結樂成其昔日說苦為
樂。以是因緣生死之中實有樂受是第一句結
成有樂。以生死中有三受故實有樂受。以苦
樂性不相捨離是故說言一切皆苦是第三
句結成有苦。以三苦故生死無樂。無樂猶是
苦之義也。但佛菩薩隨世說樂是第四句就
苦結樂。


自下第四會上有人修善受樂并會
賢聖諸受樂偈。迦葉初先徵前起後。若隨俗
說是虛妄不牒以總問。如佛所說修行善者
則受樂等別舉以問。於中先舉修善受樂。次
舉賢聖諸受樂偈。下問虛不。若是妄下舉佛
[005-0736c]
離妄徵破妄說成樂是實。下佛會之。先會賢
聖諸受樂偈。如上所說諸受樂偈總牒前偈。
即是菩提道之根本別會偈中大乘之樂。亦能
長養阿耨菩提別會偈中小乘之樂。遠能趣
向故曰長養。以是下結。譬如已下會前凡夫
修善受樂。會意如何。明此善法與樂作因名
之為樂。亦能生苦故復名苦。寄喻顯之。先明
生樂。後彰生苦。


上來第二會通苦諦。菩薩
於八解苦無苦是第三段明觀苦實。是苦實
中無有苦相故曰無苦。一切聲聞辟支佛下
是第四段重復會通。以二乘人不知有為生
滅善法。能為無上菩提樂因。佛為是人於下
苦中宣說有樂。唯有菩薩住大涅槃知彼善
法能為無上菩提樂因。亦為生死變易苦因。
故說為苦。亦說為樂。


次觀集諦。先問後辯。辯中有四。一明集體二
迦葉白下會通集諦。三凡有九下廣顯集過。
四凡夫有苦無諦已下結觀虛實。初中觀集
是陰因緣總觀集義。下出集體。集體眾多據
強說愛。於中初先開合辯相。從一至多。愛有
二種善不善下辯定是非。前中初先總說為
一。所謂集者還愛於有。從有果生還復愛著
未來有果是以言還。次分為二。二有兩門。初
約內外以分二種。後約已得未得分二。次分
為三。三有兩門。一約界分三。二約煩惱業苦
分三。愛能起業名業因緣。緣愛生諸結名煩
惱因緣。愛能招苦名苦因緣。次分為四。後分
為五。下隨所須分為無量。就後辯定是非之
中。初以菩薩對凡說二。先舉。次列。後辯可
[005-0737a]
知。後以菩薩對小說二。先舉。後列。下辯是
非。凡愛是集。菩薩則非。何以下釋。二乘如何
道理。二乘亦集。望分段果得言非集。望變
易果得言是集。雖有是義。文略不說。


第二
會中迦葉先問。下佛先讚。後為會之。先會昔
言。如汝所說非為非因。但陰已下會通今
語。以愛增上故偏說之。於中初總。譬如下別。
別中三句。一明愛心煩惱隨逐。二明愛心結
業依住。三明愛心潤生苦報。皆先立喻。後合
可知。


自下第三廣顯集過。先舉九數。次列
九名。初門縛聖。次六損凡。次一敗聖。後一惱
凡。次釋後結。


第四結觀虛實之中。因結集
觀乘辯餘三。今先辯其諦義淺深。後約人論。
苦有三重。一苦。二諦。三者是實。逼惱是苦。
因緣有無法相不謬目之為諦。窮其本體是
如來藏性。如來藏性由來不起。今亦無滅。自
性常寂。苦體實然故名為實。餘亦如是。今約
此義彰觀差別。為明菩薩兼舉凡夫二乘顯
之。苦中初言以是義故凡夫有苦而無諦者。
以前凡夫所有之愛但名為集不名諦故。苦
中亦爾。但有其苦而無其諦所以有苦。未有
智解知見法相所以無諦。尚無有諦焉得見
實。聲聞緣覺有苦有諦而無實者。此人現有
分段殘果。當有變易生死正果。故言有苦。知
苦因緣假有無性名有苦諦。未窮苦本所以
無實。諸菩薩等解若無苦是故無苦。而有實
者菩薩變易生死未盡亦應有苦。以其證實
解苦無苦故隱不論。知苦實性名為解苦。不
見苦相故云無苦。是故下結。良以是人解苦
[005-0737b]
無苦是故無苦。既知法相亦知苦實名為真
諦。集亦如是。滅道諦中偏約二乘以顯菩薩。
聲聞緣覺斷惑有滅未窮法實所以非真。菩
薩斷惑所以有真。道亦如是。


次觀滅諦。於
中初舉次辨後結。舉中初言菩薩見滅明見
滅相。見於滅諦明見滅實。辨中五句。前四明
滅。後一辨諦。前四句中初句明常。第三明淨。
第四明我。末後句中離十三相以為真諦。十
三相者。所謂色聲香味觸相即以為五。男二
相通前為七。生住滅相通前為十。苦樂及與
不苦不樂通前十三。此十三中前之十相下
文多說。後之三相唯此論之。論實反望由來
無此是故於此不取相貌。無相可取。是滅中
極。故名畢竟寂滅真諦。


次觀道諦。於中初問次辨後結。辯中有二。一
出道諦。二迦葉白下會通道諦。前中先喻。後
約顯法。因八聖道見一切法常無常等見無
常等合見麁物。見常法等合見細物。於中細
分有十七門。相從為七。初常無常有為無為
法相分別。生死之法無常有為。涅槃之法常
而無為。二生非生物與非物依正分別。眾生
正報。物是依報。三苦樂等因果分別。初苦樂
等是其生死涅槃之果。下惱非總業及非業。
是其生死涅槃之因。四實非實等理行分別。
實與非實是其理也。真諦名實。世諦不實。乘
與非常是其行也。三乘是乘。世善非乘。五知
無知等境智分別。知與無知是其智也。聖慧
是知。凡識無知。下陀羅驃非陀羅驃求那非
求那是其境也。陀羅主諦。求那依諦。六見非
[005-0737c]
見等色心分別。七道非道解行分別。道與非
道是其行也。解與非解是其解。


就會通中
迦葉先問。若八是道義不相應牒以總非。何
以下釋。初先徵問。下廣辯之。於中先舉如來
昔言有十四句。若八聖下對今徵責。句別有
四。一舉今所說八聖為道。徵昔為虛。二若彼
諸經非虛妄下以昔不虛徵佛昔曰不說八
正。三若彼不下以昔不說責佛錯謬。四然我
下明佛離錯請釋所以。下佛先歎。後為釋會。
先法後喻。法中如是悉入道諦通會昔言。如
我所說若有信下別會初句。是故已下信已
無錯。如來善下明已說意。喻中有六。一水藥
喻。明道體一隨治為多二水名喻。明道體一
隨欲分多。此諸水名當應是其異因別語。亦
可梵語之差別耳。第三金喻。明道體一隨根
為多。先喻後合。合中增數次第辯之。復說三
種見智慧者。如小乘中見道八忍是見非智。
推求名見。與疑得俱未得決斷故不名智。盡
無生智是智非見。於境決斷故得名智。是息
求心非推求性故不名見。餘無漏慧亦見亦
智。慧義則通。就四門中小乘分三。見修無學。
大乘為一。通名佛道。就五門中依如成實。信
行法行在見道前。鈍名信行。利名法行。見道
已上名信解脫及與見倒。鈍名信脫。利名見
倒。依中阿含。信行法行在於見道。利鈍如前。
信脫見倒在於修道。利鈍如上。於彼那含羅
漢人中得滅定者說為身證。餘皆可知。是道
一下總以結之。此是第三。第四火喻成上第
一明道是一隨治分多。第五識喻成前第三
[005-0738a]
明道是一隨根分多。第六色喻成前第二明
道是一隨欲分多。皆先立喻。後合可知。



來第八廣明觀諦。自下第九結說利益。是四
聖諦諸佛世尊次第說之是結說也。以是因
緣無量眾生得度生死明利益也。


自下第十
明其四諦攝法周盡。亦得名為簡大異小。下
文之中有二問答。從初問答明諦攝法。從後
問答明大異小。就前問中迦葉先舉如來昔
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舉佛所在。
取其樹葉舉佛所作。告比丘等舉佛所問。比
丘言等舉昔所答。我所覺等舉昔所辯。我
所覺法如大地草。所宣說者如手中葉。下就
為問。世尊爾時說如是言如來所了無量諸
法牒佛前言。若入四諦則為已說若不入者
應有五諦進退徵問。下佛先歎後為辯釋。如
是諸法悉在四諦。就後問中迦葉復言如是
等法若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說重徵昔
言。下佛為解。雖復入中猶不名說略答其問。
總故入中。別不名說。下廣釋之。先徵何故。下
對辯釋。先分二智。初舉。次列下就人論共有
三智。下智在凡彼不知諦所以不說。下約辯
諦。中智所知是有作諦亦名有量。上智所知
是無作諦亦名無量。有作無作約行分別。據
小所觀。望後更有大乘諦觀可以修作名為
有作。據大所觀。望後更無餘觀可作名為無
作。有量無量就法分別。解有三義。一寬狹分
別。小乘所觀苦集二諦止在分段。因之與果
滅道二諦唯是分段。因果對治觀法局限故
名有量。大乘所觀苦集該於分段變易二種
[005-0738b]
因果。滅道統收分段變易兩種對治。觀法寬
廣故名無量。二淺深分別。小乘法中觀諦淺
近。如毘曇說。苦者實苦不可令樂。乃至宣說
道是實道更無餘義。又如成實說。觀四諦假
有無性以為至極更無餘義。以斯淺近故名
有量。大乘法中論其破相窮空畢竟乃至因
緣法相亦無。語其顯實宣說甚深如來藏性
以為諦實。故勝鬘云。於聖諦處說如來藏。以
此窮深故曰無量。三麁細分別。聲聞於諦總
相麁知不能微細故名有量。菩薩於諦所知
微細。如一苦中能知無量微塵數苦。餘亦如
是。故曰無量。今此所論據後言耳。上智所知
無量四諦昔經未辯故不名說。明苦諦中句
別有八。陰入界三。就五陰中別分有五。故有
八句。餘三諦中各有一句。文皆可知。


知世諦下。大段第二約就二諦以論聖行。於
中有二。一乘上所辯約就二智以明二諦。二
文殊白下問答廣辯。前中總相知於世諦是
名中智。隨別細故是名上智。故三法印為第
一義是名中智。知彼真實如來藏中恒沙佛
法無量無邊為第一義是名上智。


下廣辯中
有二問答。前一問答明諦體一。不相離故。後
一問答明諦相異。淺深別故。就前問中先牒
二諦總問云何。次就二諦問相有不。下就設
難。如其有者即是一諦。就有徵難。如其無者
將非虛妄就無遮責。下佛答之。世即第一。以
相即故亦得相有。


第二文殊執即徵別。若
二相即便無二諦。下佛答之。有善方便隨生
說二總明有二。若隨言下別顯二相。先舉二
[005-0738c]
數。次列二名。二諦之義如章廣辯。下廣釋中
文有八番。初番約人以釋其名。世人知者名
為世諦。出世人知名第一義。後之七番當法
辯相。於佛法中麁分有二。唯大與小細分有
四。一立性宗。小乘中淺。宣說諸法各有體性。
二破性宗。小乘中深。宣說諸法假有無性。三
破相宗。大乘中淺。破遣諸法因緣之相宣說
諸佛畢竟空寂。四顯實宗。大乘中深。宣說妄
情所取諸法畢竟不有真實法界常住不壞。
於此四中皆有二諦。下七番中。初三是其立
性宗中所辯二諦。次二是其破性宗中所辯
二諦。次一是其破相宗中所辯二諦。後一是
其顯實宗中所辯二諦。今此文中以深攝淺
故偏論之。


就初宗中具說有七。一情理分
別。妄情所取我眾生等以為世諦。無我之理
為第一義。二假實分別。瓶衣車乘舍宅軍眾
如是一切假名之有名為世諦。陰界入等實
法之有為第一義。故雜心云。若法分別時捨
名則說等世俗也分別無所捨是名第一義。
三理事分別。陰界入等事有為世。四諦十六
行法相道理為第一義。四縛解分別。苦集是
世。滅道第一。五有為無為分別。苦集及道理
中非上同為世諦。滅諦精勝說為第一。六空
有分別。於彼四諦十六行中除空無我皆名
世諦。空與無我理中精妙說為第一。七行教
分別。教名世諦。行名第一。故雜心云。經律
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
義。今此但彰初之三門。餘略不辨。第一先就
情理分二。五陰和合稱言某申。凡隨所稱計
[005-0739a]
有我人。是名世諦。聖人解陰無有某甲。離陰
亦無。名第一義。第二約就假實分二。先明二
法有名有實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有
體可得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
車乘舍宅軍眾如是一切假施其名。推求無
體故曰無實。下就辯諦。假為世諦。實為第一。
第三約就事理分二。事為世諦。理為第一。事
有假實。如我眾生乃至兔角旋火輪等是。其
假中。諸陰界入是其實事。此等一切同名世
諦。苦集滅道法相道理為第一義。


下次就
其破性宗中以辯二諦。於中兩門。前門就其
假法空有以辯二諦。後門就其實法空有以
辯二諦。就前門中先明世諦。世法有五總以
標舉。次列五名。下辯後結。於是五法心無
顛倒名第一者。故其性空不立定性名無顛
倒。就後門中無燒割等名第一者。諸法性空
名第一義。


下次就其破相宗中以辯二諦。
八苦之相以為世諦。無八苦相為第一義。問
曰。此宗所辯二諦與前何別。釋云。前說因緣
假有以為世諦。此宗宣說妄相之有以為世
諦。前宗宣說無性之空為第一義。此宗宣說
無相之空為第一義。有斯別耳。


次就第四
顯實宗中以辯二諦。事相緣起以為世諦。法
性緣起名第一義。先喻後合。喻相云何。譬如
一人隨用分多。若其走時名為走者。收刈之
時名收刈者。如是一切。諸法如是。父母生邊
名為世諦。因緣生邊名為第一。因緣所生汎
有六重。一事因緣生。如毘曇說二法因緣生。
唯苦無常生滅法數。三假因緣生。如成實說。
[005-0739b]
四是妄相因緣所生猶如幻化。五是妄想因
緣所生如夢所見。六是真實因緣所生。所謂
佛性十二因緣如水起波。前五緣生並是世
諦。今據第六故名第一。


自下第三約一實諦以明聖行。文別有二。一
問答略辯。二問答廣辯。略中文殊先問起發。
所言實諦其義云何。佛答有七。從真乃至常
樂我淨。七中初門直指實體。實名真法當相
正辯。若法非真不名實諦反以顯之。後之六
門隨義分別。於中三對。初二一對所遣分別。
次二一對行教分別。後二一對因果分別。就
初對中前離四倒。後出妄想。心想見等是其
妄想。實諦無倒正辯其相。無倒名實牒以結
之。實諦無妄正辯其相。妄不名實反以顯之。
第二對中實名大乘約行實分別實。是佛說約
教分別。第三對中實名一道就因分別。實名
常等就果分別。


下廣釋之。解初門中文殊
先問。若以真實為實諦者牒上初門。下對佛
等而為請門。若是真法即是如來虛空佛性。
若即如來虛空佛性。如是三法便無差別。此
如來者是其真實法身如來。如來是果。佛性
是因。若論虛空非因非果。彼前實諦據佛以
論畢竟清淨。於此體上更無生死妄染可得
故即如來。就凡論之。猶為生死妄想所覆。與
後顯時淨德為本。故名佛性。就實論實。實則
平等。離一切性故曰虛空。良以此三皆即實
諦故無差別。下佛答之。述其所問即為答矣。
文中有三。一總明如來虛空佛性非苦集等。
亦非彼諦而是其實。二所言苦者為無常下
[005-0739c]
別釋如來虛空佛性非苦集等。但是其實。三
復次真者即如來下別釋如來虛空佛性非是
彼諦但是其實。初中兩番。一就苦等明其淺
深三種差別。苦中三者。三苦之八事苦差別
直名為苦。即此苦法因緣有無法相不謬說
之為諦。不同向前一實之諦所依不空如來
藏性名之為實。集中三者。諸業煩惱說之為
集。諦實如上。滅中三者。數滅無為直名為滅。
諦實如上。道中三者。戒定慧等直名為道。諦
實如上。二明如來虛空佛性不同前二。但即
其實。如來有二。一報。二法。若論報身即滅即
道。今說法身。是故乃至非滅非道。自下第二
別釋如來虛空佛性。不同苦集滅道四事。但
即其實。苦中五句。一辯苦相。所言苦者牒前
有苦。下辯其相。苦性非恒故曰無常。苦體虛
妄見實則捨故云可斷。二是實下就苦顯實。
苦家實性是一實諦故名為實。不同向前所
非之諦。三明如來不同前相。言非苦者不同
向前所牒之苦。非無常者不同向前為無常
相。非可斷者不同向前是可斷相。四是故下
辯明如來唯即前實。以是如來不同向前苦
等相故唯是其實。五以如來類空佛性。集中
亦五。一辯集相。所言集者牒前有集。下辯其
相。能令陰生正顯集義名苦無常。傍論集過。
集體生滅。生滅交切故名為苦。集體遷流故
曰無常。問曰。無常苦無我等是其苦行。今以
何義說之為集。釋言。苦等有別有通。別則苦
中唯有無我等。更無餘義。集中唯有因集有
緣。苦上設有因集等義判屬集中。集中雖有
[005-0740a]
無常等義判入苦中。通則苦中亦有集義。故
彼十二因緣法中苦果生後同名因緣。因緣
猶是集之別稱。集中亦有無常等義。故此文
中說集以為無常與苦。義雖通有。苦中用彼
無常苦等以為正義。因集有等以為兼義。故
名苦諦。集中用彼因集有等以為正義。苦無
常等以之為兼。故名集諦。今就通義故說
集諦。為無常苦是可斷相彰集體虛。見實則
捨故名可斷。二是為下就集顯實。集家實性
是一實諦故名實諦。不同向前所非之諦。三
如來下辯明如來不同前相。如來非集不同
向前所牒之集。非陰因者不同向前能令陰
生。非可斷相不同向前是可斷相。亦應說言
非無常相。文略故無。四是下辯明如來唯即
前實。以是如來不同集相故是實諦。五以如
來類空佛性。滅中亦五。一明滅相。所言滅者
牒前有滅。下類其相。名滅煩惱正顯滅義。亦
常無常隨義分別。先舉後釋。二乘所得有二
種義名曰無常。一終須遷轉趣向大乘故曰
無常。二二乘之人雖入涅槃。於未來世心想
還生。心想生故滅則不恒。故曰無常。亦名證
法對心顯滅。二是為下就滅顯實。滅之實性
是一實諦故名實。三明如來不同滅相。不名
滅者不同向前所牒滅諦。不名能滅不同向
前名滅煩惱。非常無常不同向前亦常無常。
不名證知不同向前亦名證法。法身如來古
今平等。不同滅諦除障始剋。故不名證。四常
住下辯明如來唯即前實。體真常住故名實
諦。五以如來類空佛性。道中亦五。一辯道相。
[005-0740b]
道者牒前。下辯其相。能斷煩惱彰道功能。亦
常無常顯其體義。二乘之道一向無常。大乘
之中有常無常。真道是常。緣治無常。可修法
有道是心法可以進習故名可修。二是名下
就道辨實。三明如來不同道相。如來非道不
同向前所牒之道。如來非能斷煩惱者不同
向前能斷煩惱。非常無常不同向前亦常無
常。非可修者不同向前是可修法。四常住下
辯明如來唯即前實。以常住故名為實諦。五
以如來類空佛性。


自下第三別釋如來虛空
佛生非諦是實。於中有二。一以真法即如來
等。二有苦因下明如來等不同彼諦唯其是
實。先總後別。總中初先并舉四諦。言有苦者
舉前苦諦。有苦因者牒前集諦。有苦盡者牒
前滅諦。有苦對者牒前道諦。次明如來不同
彼諦。如來非苦不同苦諦。乃至非對不同道
諦。中越集滅故曰乃至。是故下結。結彼如來
是實非諦。後以如來類空佛性。別中偏明不
同苦諦。餘略不論。苦者有為有漏無樂辯其
諦相。如來非為非漏安樂明佛不同。是實非
諦總以結之。虛空佛性略而不論。


明不倒中
文殊先問。如佛所說不倒名實牒佛前言。若
爾諦中有四倒不就諦審問。如其有下就之設
難。若四諦中有四倒者是則實諦不離四倒。
云何上言無有顛倒名為實諦一切顛倒不名
為實。下佛為釋。一切顛倒皆入苦諦略明倒
心是苦非實倒應是集。報心為體。報心是苦。
從體以名故云入苦。又此倒心與苦作因生
苦名苦。以是苦故四諦中有。不名實諦。如眾
[005-0740c]
生下廣明倒心是苦非實。於中初先法說明
倒。譬如已下喻說顯倒。如是倒下明倒是苦。


明不妄中文殊先問。如佛所說不妄是實
牒佛前言若爾虛妄則非實諦以理審問。佛答
有二。一明虛妄是苦非實。二聲聞下明離虛
妄方得為實。前中初言一切虛妄皆入苦諦
略明虛妄是苦非實。理實妄體亦是集諦。報
心為體。從體以名故說為苦。如眾生下廣明
虛妄是苦非實。後中先明諸聖不行故名虛
妄。後明諸聖斷離名實。


明大乘中文殊先
問。如佛所說大乘是實牒佛前言。當知聲聞
緣覺不實以理審問。下佛為辯。彰彼二乘亦
實不實。先舉後釋。


明佛說中文殊先問。佛
答有二。一明魔說苦集諦攝而非實諦。二凡
是下辨定魔說。


明一道中文殊先問。如佛
所說一道無二牒佛前言。外道亦說一道無二
若言一下相對為問。若言一道與外何別責
其差別。若無差下難破無別。若內與外無差
別者是則內外二道清淨。云何上言一道清
淨。下佛答之。先明外道但有苦集而無滅道。
於非滅下釋無所以。妄生憶想是故實無。於
中先明外道之人非滅道中生滅道想。四空
非滅妄生滅想。彼因非道妄生道想。餘亦如
是。次明外道非因果中生因果想。果猶是滅。
因是道也。以是義下結彼外道實無一道清
淨之義。


第七常樂我淨等中文殊先問。如佛
所說常樂我淨是實義者牒佛前言。諸外道
下舉外翻內。諸外道有佛法中無略翻其內。
何以下釋種種說有。常樂下結。釋中先問。下
[005-0741a]
廣辨辯。明諸外道廣說諸行常樂我常。故外
道有。佛說諸行無常苦等。所以應無。文中初
明外道計常。次樂。次淨。後明計我。


常中初
略次廣後結。諸外道輩亦說是常是初略也。
謂說五陰諸行常矣。云何下廣。先徵後辯。有
八復次。一以可意不可意報受之不失證成
常義。先直立常。若言已下難破無常。以是義
下結成已常。二以殺生為因不亡證成常義。
先自立常。若言已下難破無常。三繫心下以
彼世人專念不忘證成常義。先自立常。若無
常下難破無常。四一切憶下以其所想不滅
證常。若無常下難破無常。五諸所作業下以
所久習增長證常。六算數下以其算數增長
證常。先立常義。次破無常。以一不滅得至二
下結成已常。七如讀誦下以其讀誦漸增證
常。亦初立常。次破無常。後結常義。八瓶衣下
以其一切諸物不滅證成常義。後結可知。


次明計樂。復言有樂總以標舉。云何下廣。有
五復次。一以受者得可意報證成有樂。先略。
次廣。以是下結。二以生人求望心故證成有
樂。先明有樂。次破無樂。以求下結。三以布施
能為樂因證成有樂。先舉。次辯。是故下結。四
以觸數能為樂緣證成有樂。先明有樂。次破
無樂。後結有樂。五以上中下樂差別證成有
樂。先舉。次辯。後總結之。


次明計淨。先舉後
辯。有三復次。一生人欲心證成有淨。二金銀
等諸實淨物證成有淨。三以諸仙阿羅漢等五
陰淨器證成有淨。於中初舉次辯後結。



明計我。先總標舉。下別顯之。有八復次。一以
[005-0741b]
眼等我之用具證成有我。先立我義。後破無
我。二以有我相證成有我。有我略舉。云何知
下問答略辯。何等已下問答廣辯。是故下結。
三以能別知證成有我。先舉。次辯。是故下結。
四執鎌下以有作用證成有我。五即於生時
欲得乳等宿習不亡證成有我。六以瓶衣車
乘等事和合益人證成有我。先略標舉。譬如
下辯。是故下結。七以遮故證成有我。先自立
我。次破無我下牒結成。八以伴故證成有我。
先略標舉。云何下辯。如是下結。


上來廣辯。
以是義故外道亦說我有真諦總以結之。



佛破之。文別有四。第一廣呵。第二廣破。第三
重呵。第四結破。初中若有常樂我淨非沙門
等如來總呵。何以故下如來廣呵。先徵後辯。
於中合有二十二句。第二破中依前四計次
第破之。就破常中初總次別後總結破。前總
破中是諸外道迷惑顛倒言諸行常呵其所
立。諸行若常無有是處非其所立。我觀諸行
悉皆無常翻其所立。


就別破中云何知耶徵
前起後。下正破之。所破有八。如上廣辯。一以
可意不可意報受之不失證成有常。二以殺
生業緣不壞證成有常。三以專念不忘證常。
四以所想不滅證常。五以習業增長證常。六
以算數增長證常。七以讀誦增長證常。八以
一切瓶衣車乘山河大地相似不滅證成有
常。如來今此先破初二。次破第八中五復次
一處破之。


破初二中文別有四。一明諸行
從緣生故悉是無常。二佛性下舉常顯之。三
以是義下結前第一。四是諸外道不見性下
[005-0741c]
對前二明諸外道不得常法所可言說悉皆非
常。


初中有二。一汎明諸法從因緣生悉是
無常。二是諸外道無一法下正明外道所計
常者無有一法不從緣生故是無常。外道多
計五陰為常。五陰法中何有一法不從緣生為
是無常。


第二破中初先明其佛性是常。後
以佛性即於三寶類明三寶亦皆是常。前中
十句。一明佛性無生無滅所以是常。二明佛
性無去無來不遷動故。三明佛性非三世攝
不流變故。四明佛性非因所作非無因作。非
因生故非因作為。了因了故非無因作。五明
佛性非作非作者。佛性之性不生涅槃故名
非作。亦不使他生涅槃果名非作者。六明佛
性非相非無相。非無相眾相永絕所以非相。
法界門備故非無相。七明佛性非是有名亦
非無名。就實論實。實外更無名字可得所以
非名。就緣稱性。性為名顯故非無名。八明佛
性非名非色。不同四陰所以非名。不同色陰
故曰非色。九明佛性非長非短。離色相故。十
明佛性非陰界入之所攝持。實不同相所以
不能。是故名常總以結之。下以佛性類即三
寶。於中初以性即如來。如來即法。法即是常。
後以常義即於如來。如來即僧。僧即是常。


自下第三結前第一。於中先明從緣生法悉
不名常。是諸外下明諸外道所計常者無不
緣生故是無常。自下第四明諸外道不見常
法。所說常者悉是妄語無有真常。


諸凡夫
下超破第八。於中先明外道所計其實非常。
虛空已下舉常顯之。前中初先牒其所計。當
[005-0742a]
知已下明其非常。一切有下出非常法。就下
舉常顯無常中句別有五。一明虛空無為故
常。此名法性以為虛空。非太虛也。二明佛性
無為故常。三以空即性。四以佛性即已如來。
如來即無為無為即常。五以常即法。法即是
僧。僧即無為。無為即常。


有為之法凡有二
下破向中間五句計常。於中初先分法為二。
後就此二破其所計。


前中初言有為有二總
以標舉。色非色法別列其名。下辯其相。非色
所謂心心數法。六識是心。想等是數。色謂四
大。依如成實。色有十四。五根五塵及以四大。
若依毘曇。色有十一。五根五塵及法入中無
作之色。今以何義偏說四大。唯依成實。大是
塵果。復是根因。舉因知果故不說根。舉果知
因故不說塵。若依毘曇。四大是其造色之本。
故偏舉之。舉本收末故不說。餘。若依佛陀提
婆所立說。色唯四大。外更無造色。今說似彼
佛陀提婆。


下就此二破其所立。說心無常
破前第三第五第六及與第七。以此四種就
心計故說色無常。破前第四所想不滅。以此
一種就色計故。


就初心中。心名無常總以
標舉。何以下釋。以是下結。釋中初言何以故
者徵前起後。性是已下舉後顯前心無常義。
先開四門。性是一門。明其六識體性名異。故
是無常。攀緣第二。明其六識緣境各別。相應
第三。明其六識相應法界。分別第四。明其種
種義門分別心非是常。下依此門次第辯之。
眼識性異乃至意異廣上初門。色境界異乃
至法異廣上第二眼識相應異乃至意識相應
[005-0742b]
異者廣上第三。想受等數是相應法。眼識俱
者不至餘識名相應異。餘亦皆爾。


心若常
者眼識應獨緣一切下廣前第四。於中合有
十一復次。初五復次更以餘義破遣心常。次
三復次正破前執。次二復次重以餘義破遣
心常。後一復次正破前執。


就前五中初以
一識不能獨緣一切諸法破遣心常。二以因
緣可破壞義破遣心常。三以對治行門各異
破遣心常。四以眾生心性各別破遣心常。五
以多分別破遣心常。


初中心若常者。眼識
應獨緣一切法破他計常。常則不滅。是故應
獨緣一切法。且徵眼識。餘略不論。眼識異下
自顯無常。以法相似念念生下釋彼凡夫計
常所以。


第二句中以諸因緣可破壞故亦名
無常略以標舉。差別名壞。眼等諸識因緣各
異。故曰差別。亦可破滅名之壞。眼等諸識藉
緣而生。緣闕不起故名破壞。下辯可知。第
三句中別有四句。一自明無常壞行因緣。心
名無常略以標舉。觀行之心能壞生死有為
諸行故名彼觀以為破壞。諸行因緣壞行緣
異故心無常。所謂下列二心若常下破他計
常。常則定住。是故修習無常想者。尚不得觀
苦空無我。況復得觀常樂我淨。三以是義下
對前第二結明外道執常之過。以計常者堅
著有為。不能觀察無為義故。外道法中不能
攝取常樂我淨。四善男下對前第一結明心
法定是無常。此第三竟。


第四句中心性異
故名為無常略以標舉。下別顯之。先明一切
賢聖心異。一切外道心有三下明其正見凡
[005-0742c]
夫心異。一切外道告所對人。心有三下對彼
外道明其正見凡夫心異。是中未明外道心
異。在後別論。正見凡夫心有三種。一作業心。
二受報心。三煩惱心。作業心中有三舉數。列
名可知。樂相應等是受報心。貪相應等是煩
惱心。下次明其外道心異。一切外道心相亦
異略以標舉。下別顯之。所謂愚痴相應異
等是煩惱心。進止心異是作業心。


第五句
中心若常者亦復不能分別諸色。以多分別
破心定常。常則不動。安能分別種種諸色。所
謂青等出所分別。


上來五句別以餘義破遣
心常。次下三句正破前執。心若常者諸憶念
法不應忘失破前第三專念證常。常應定住
何緣忘失。所念忘失判知非常。心若常者凡
所讀誦不應增長破前第七讀誦增長。常應
定住何緣增長。心若常者不應說言已作今
作破前第六算數增長。於中初先破他計常。
就算數中數竟已作。正數今作。未數當作。常
法一定。云何得有已作今作。若有已。作今
作已下正顯無常。


次下二句復以餘義破遣
心常。心若常者不應分別怨親中人。心若常
者不應說言我物他物若生若死。


下一復次
正破前執。心若常者雖有作業不應增長破
前第五作業增長。常法一定云何增長。



是義下總以結破。


下次宣說色法無常破前
第四所想不滅。於中初先結前生後。我今於
此非色法中宣說無常其義已顯是結前也。
復當為汝說色無常是生後也。次廣明之。有
十復次。一本無今生生已還滅故是無常。於
[005-0743a]
中初總。次就內外別以顯之。是故下結。二所
有下明內外色隨時變異故是無常。三內外
味異故是無常。四內外力異故是無常。五明
內外狀貌各異故是無常。略但說內。六明內
外果報各異故是無常。七明內外名字異故
悉是無常。八內外色壞已還合故是無常。九
內外色隨時漸生故是無常。十內外滅異故
是無常。凡夫已下解釋凡夫計常所以。以見
相似相續而生所以計常。


上來第二廣破計
常。以是義下總以結之。


無常即苦破前計
樂。苦則不淨破前計淨。我因迦葉先問已答
指上廣顯。如來於前群牛喻中。因迦葉問廣
明外道畢竟無有常樂我淨。故指顯之。



次破我。諸行無我總破也。下別破之。計我有
八廣如上辯。一有我用具證知有我。二有我
相故知有我。謂俯仰等。三別知故定知有我。
見人食果口中生涎。四有我用故知有我。謂
執鎌等。五宿習故明知有我。六諸事和合利
益我故明知有我。七遮故有我。八伴故有
我。今此文中依名正破。但破五句。謂破第二
第三第五第七第八。以義會之八句皆破。但
不次第四對記之。其第一對先破第一次破
第四。其第二對先破第七次破第八。其第三
對先破第六却破第五。其第四對先破第二
後破第三。


就初對中先破第一我之用具。
具謂六根。六中前五是其色法意是心法。故
今就其色心以破總一切法。謂色非色略舉
二法。下就破我。於中先明色法非我。初舉。次
釋。以是下結。下明心法。非色非我略以標舉。
[005-0743b]
何以下辯。心從緣生是故非我。以專念下超
破第四我之作業。是中如來不當所執題以
正破。取彼常中專念憶想破我作業。何故而
然。專念憶想通亦是其我作業故。於中先就
專念破我。初舉直非念性非我若以專念。為
我性下舉妄徵破。下復就其憶想破我。若以
憶想知有我者舉其所立。無憶知無反其所
立。如說已下廣舉無憶破其有我。先舉世
人相問之事。下明破我。有我不問。問故無
我。


第二對中先破第七遮故有我。於中有
二。一以佛遮破其有我。二以外道不遮破我。
前中初先牒其所立。遮故知無反其所立。下
廣顯之。於中初明有我不遮。如調婆達終
不言非舉事類顯。我亦如是我終不遮當法
正辯。下明有遮定知無我。下就不遮明無我
中。若以遮故知有我者牒其所立。汝今不遮
定應無我即取其義反以破之。下破第八伴
故有我。先牒所立。以無伴故應無有我略翻
其言。良以真我無有伴故。有伴之者應無有
我。下廣顯之。於中先明真我無伴。有法無伴
謂如來等類以顯之。我亦如是實無伴者正
明如來真我無伴。以是義下結伴非我。



三對中先破第六諸事和合利益於我。外道
取彼世人所說諸事和合益我之言執定有
我。故今破之。明但假名都無實事。於中初先
牒其所立。下對破之。無我法中亦有我名彰
名無實。如貧賤下舉事類顯。如我死下破名
有實。如言我死舉世人語。若我死者我則殺
我依名徵實。若諸外道聞言益我即謂有我。
[005-0743c]
如死言我我亦應死。若我死者此我便是可
殺之我。是故說言我則殺我。而我叵殺簡實
異名。假名殺我結名無實。如矬人下舉事類
顯。以是義下結成無我。下破第五宿習有我。
先牒所立。下正破之。若有我者不應執持糞
穢等舉事反徵。以是義下結成無我。以是執
持糞穢等故定知無我。一切生下釋彼嬰兒
求乳所以。是故下結。


第四對中先破第二
以相證我。於中初先牒所立。下對破之。相故
無我是其一門。無相亦無是第二門。若人睡
時不進止等顯上後門無相亦無。若以進止
俯仰已下顯上初門。於中先舉木人類破。後
舉如來真我對顯。真我無相明相非我。下破
第三別知證我。先牒所立。以憶念下明諸眾
生生涎所以。下就破我。於中先明涎非是我。
次明真我非涎喜等。以是下結上來破竟。



下第三重復呵責。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
初明諸外道等自無所知。次明外道於佛法
中取少許分妄計常等。後明外道實不能知
常樂我淨。喻中如盲不識乳色喻自無知。便
同已下喻於佛法取少許分妄計常等。於中
四句。別喻妄立常樂我淨。雖聞已下喻實不
知常樂我淨。合中外道亦復如是合不識乳
妄說聲等。終不已下合終不得乳之真色。


以是義下是第四段重復結破。以是外道所
立非故。我佛法中乃有真諦非外道也。


上說四諦二諦一實合為初段。以言顯實令人
證入。自下第二拂言顯寂令人捨著。於中有
三。第一文殊取相讚嘆而為起發。第二如來
[005-0744a]
對言破遣。第三文殊彰問所為自解為他。初
中文殊聞前四諦二諦一實深釋其心故為讚
嘆。於中三句。一取如來般涅槃相。二取如來
轉法輪相。三取更轉無上之相。佛昔初成在
婆羅捺已轉四諦。今入涅槃重復說之。故今
讚言如來臨般涅槃方更轉於無上法輪乃作
如是分別真諦。


下佛破遣。文還有三。一遣
如來般涅槃相。二若有計我是佛以下遣轉
法輪相。三諸佛世尊諸有二下遣其更轉無
上之相。初中佛告汝今云何故於如來生涅
槃相呵其取滅。上來數明如來常住。文殊今
言與前相反故為此呵。如來實常不般涅槃
明佛不滅。


第二段中文別有四。一明佛無著
自不見轉。二若言常下明佛體常所以無轉。
三譬如因眼緣色已下明說虛假成佛不轉。四
虛空非生非出以下明佛體寂所以無轉。


初中復四。一舉世人果中計我。二明佛無。三
舉世人因中計我。四明佛無。初中六句。前五
我見。後一我慢就我見中初一通就人法起
行計。道言若有計我是佛就人計我。我成菩
提就法計所。取彼菩提為我所成故云我所。
次二偏就法中起計。前句就其涅槃起計。我
即是法。計法為我。法是我所。計法為所。取法
以為我之所得故云我所。後句約就菩提起
計。我即是道。計道為我。道即我所。計道為
所。取道以為我之所行故云我所。下二偏就
人中起計。我即世尊。計彼世尊以為我體。世
尊即所。計彼世尊以為我所。我即聲聞。計彼
聲聞以為我體。聲聞即所。計彼聲聞以為我
[005-0744b]
所。聖有四階。聲聞緣覺菩薩及佛舉上及下。
中略不論。亦可此說佛為聲聞。果中計故。以
佛道聲令一切聞故曰聲聞。前五我見。我能
說法餘人不能。是其我慢。第二段中明佛永
無。文顯可知。自下第三因中計我。於中初明
計身為我。我是信下計行為我。身中三句。一
計眼等六根為我。二計色等六塵為我。三計
地等四大為我。行中亦三。初計信心多聞為
我迷行方便。次計檀等六度為我迷其行體。
後計三十七品為我迷其道法。第四段中明
佛永無。文顯可知。上來四段合為第一明佛
無著自不見轉。


自下第二明佛體常所以無
轉。文中可知。


第三明轉虛假之中初五復
次明轉虛假非佛獨轉。後總結嘆。轉唯佛境。
二乘不知。前五何別。若欲別分。初一明轉非
有為法。第二非生。第三非出。第四非作。第五
非造。通則此五共顯一義。初中先喻。喻有三
句。一舉喻事。二眼不念下明其實無。三如是
等下明見假有。次合顯法。先合初句。如來亦
爾舉能說人。因六波羅蜜三十七品舉所說
法。覺了諸法舉能說智。因咽喉等起說所依。
言語音聲能說之辭。為憍陳如舉所為人。初
說名轉正明所說。以是義故不名輪法合前
第二。第三一句略而不合。下結其相。不轉即
法。法即如來。無轉即是法之實性。法性即是
如來體也。餘四番中文相例同。結嘆可知。


自下第四明佛體寂所以無轉。然此文中意為
明佛非生出等。乘舉虛空佛性類之。先就虛
空明非生出。作造有為生之與出對因分別。
[005-0744c]
始起名生。終現名出。作造對。緣始為名作。終
辯曰造。有為是總。次就如來。後就佛性。



下第三破遣更轉無上之相。於中有三。一遣
更轉。二遣無上。三總結呵。就初段中云何遣
更若是一法重復宣說可名為更。今昔全別
何得言更。於中文有八番辯異。一明語別。語
猶教也。先舉。次列。後辯可知。二隨欲別。昔
為求小。今為求大。三隨根別。昔為中根。今為
上根。下根凡夫不堪聞諦。故不為之。四起行
別。五得益別。六請主別。七所說別。八遠近
別。昔出音聲聞於梵天。今出音聲聞于二十
恒沙世界。


自下第二遣無上相。明佛所說
皆是法輪何得偏嘆今為無上。於中初先總
明如來今昔所說悉是法輪。如聖王下別顯
輪義。文有三番。一通就滅惡生善解輪。二偏
用滅惡。三偏據生善。皆先立喻。後合可知。自
下第三總以結呵。是故汝今不應讚嘆如來
方更轉法輪者。文殊前言轉無上輪名為讚。
嘆諸佛世尊今昔所說悉是法輪。滅惡生善
益眾生故不應偏嘆今為無上。今昔所說迢
然別故不應言佛更轉法輪。


上來第二如來
破遣。自下文殊彰問所為自解為他。我於無
義非為不達彰已解也。所以問下明為他也。
我久知下顯已解相。


上來第一廣辯慧行。
是名下結。迦葉白下釋其名義有二問答。偏
就佛解。文相可知。後一問答通就一切。迦葉
先問若是佛行則非聲聞緣覺行也。下佛為
釋。先就佛論。是佛所證是佛所說故名聖行。
是諸世尊安住涅槃是佛證也。開示分別是佛
[005-0745a]
說也。以是下結。下就餘辯。是聲聞等所聞所
行故名聖行。聲聞緣覺菩薩聞已是其聞也。
則能奉行是其行也。故名下結。


上來明其因分所行。下次明其果分所成。謂
得無畏自在之地諸過皆滅故得無畏。妙德
圓成故得自在。無畏自在始成初地。餘地漸
增至佛窮滿。文中初明得無畏地。次明菩薩
得自在地。菩薩所成如是無量。況諸佛下舉
劣況勝。


前中先明得無畏地。若有住下辯
無畏相。從得二十五三昧下明無畏治。相中
得明離六種怖畏。初言不畏貪恚癡等離煩
惱畏。離貪心故不懼不活。是故亦名離不活
畏。第二不畏生老病死得離死畏。第三不畏
墮地獄等離惡道畏。第四惡有二種已下離
惡業畏。惡業是其惡名之本。除本末無。是故
亦名雜惡名畏。先舉二數。次列兩名。六道之
中皆得造業。人及修羅造業最重故偏舉之。
下辯其相。偏顯人惡。有三舉數。闡提謗經犯
重列之。五逆之罪不局人中。餘趣分有。故略
不舉。下明菩薩斷除不畏。第五不畏沙門已
下明離大眾威德畏也。第六不畏受二十五
有明離生死流轉怖畏。六中前五與地經同。
後一彼無。上來廣辯。是故下結。


無畏治中
初先明其三昧之體。菩薩入是諸三昧王。若
欲已下明三昧用。三昧體中初言菩薩得二
十五三昧壞二十五有總以標舉。如楞伽說。
入初地時得是三昧故破諸有。問曰。初地生
死未盡。何能破壞二十五有。釋言。生死有其
二種。一是分段。二是變易。分段之中有其善
[005-0745b]
道惡道之別。惡道殘氣初地時盡。善道之中
有麁有細。麁盡初地。細至佛地。初地離麁。故
說能壞二十五有。曲細論之。如彼二種生死
章中具廣分別。次廣辯列。下總結嘆。是名得
二十五三昧斷二十五有是總結也。如是三
昧名三昧王是嘆勝也。三昧中勝故說為王。
以是王故一一之中備攝無量百千眷屬。三
昧用中五句可知。


次明自在。菩薩入是三
昧王已得自在地牒前生後正顯其得。下辯
其相。依如地經自在有十。一命自在隨意任
持。二心自在無量三昧自在趣入。三物自在
無量淨土隨意示現。四業自在現生後時隨
意住時。五生自在一切世界隨意現生。六願
自在一切時處隨意成佛。七信解自在一切
世界佛滿示現。八如意自在一切佛國隨心
轉變。九法自在無邊法明隨意現入。十智自
在具佛如來一切種智。今此略明一生自在。
於中初法次喻後合。下就地獄顯其生相。先
明為物生於地獄。次明菩薩不以業生彰因
不同。後明菩薩不受大苦顯果不同。


就下
舉劣況勝之中。菩薩所成尚不可說先舉劣
也。況佛可說是況勝也。


上來第一廣明慧行。自下嘆經令人修學。文
別有二。一因無垢顯經殊勝。二因迦葉明持
有益。前中初先無垢藏王牒前諸佛菩薩功
德。比挍度量顯此經勝。後佛述成。前中初言
有一菩薩名無垢藏標別諸人。有大威等彰
其諸德。即從座等啟請方便。自下正請。申已
所解請佛述可而為請矣。如佛所說諸佛菩
[005-0745c]
薩成無量德實不可說領佛前言。我意猶謂
不如是經申已所解。何以下釋。是經能生阿
耨菩提故佛菩薩功德不及。問曰。此經是其
言教。阿耨菩提是其果證。教淺證深。何故菩
提不及是經。釋言。此中偏名宣說佛性之詮
法身之教以之為經。所詮即是性淨因果。所
生是其方便因果。性淨為本。方便為末。末
不如本故佛菩薩功德不及。准後佛答其義
如是。下佛先讚。次印其言。如是如是如汝
所說。後述其語。於中更舉餘大乘經對此
涅槃校量顯勝。成前餘德不及之義。於中
初法次喻後合。法中是諸大乘經典雖復成
就無量功德汎舉餘經。欲比已下約對此經
以顯不及。喻中從牛乃至醍醐合有六階。雖
舉六階意在醍醐。蘇出醍醐從下生上。醍醐
最上明上過下。若有服下顯其勝義。若有
服者眾病皆除治廣故勝。諸藥悉入德備故
勝。一醍醐中備諸藥能故云悉入。合中從佛
乃至涅槃亦有六階。次第合前。佛亦如是
合上牛也。此說應身以之為佛。從佛出於十
二部經合牛出乳。此說一切小乘經法為十
二部。出修多羅合乳出酪。此明大教為修多
羅。藉小開大名之為出。於大乘中隨別細分
亦具十二。今此總相名修多羅。後之四重俱
是大乘。於大乘中詮事之教名修多羅。謂說
一切施戒等事。從修多羅出方等者合出生
蘇。於大乘中宣說一切破相空理名方等經。
因事顯理是故名出。謂說施者受者財物不
可得等。從方等經出般若者合出熟蘇。究竟
[005-0746a]
證空離相證實之慧名為般若。依理起慧是
故名出。約行辯教亦得名為出般若經。然此
般若即是向前菩提能也。言從般若出涅槃
者合出醍醐。般若了因。了出無始法性涅槃
是故名出。約實辯教亦得名為出涅槃經。文
中初言出大涅槃辯法同喻。猶如醍醐舉喻
以牒。醍醐喻性。性即如來約喻顯法。此乃即
於法身如來非即報身。報身功德不及此經
故不即之。以是義下嘆法同喻。唯嘆如來。略
不嘆性。如彼醍醐一切諸藥悉入其中。如來
法身亦復如是。一切功德悉入其中。是故說
言如來功德無量無邊。自下第二因彼迦葉
明持有益。迦葉初先自誓弘經。後佛述可。前
中有三。第一迦葉領佛前言顯經殊勝。二我
聞下明其世人不學者癡。三我於今下自誓
弘通。於中初先自欲書寫讀誦通利。道言剝
皮而為紙等明愛深重顯經殊勝。然後已下
化他令持先為其說。若有眾生貪著已下攝
之令受。於中六句。初之一句布施攝取。第二
愛語。後四利行。略無同事。就利行中初於凡
下威逼令讀。第二慢高敬事令學。第三誹謗
摧伏令讀。第四愛樂讚嘆令學。下佛先嘆。
汝今以此善心已下明持有益。就前嘆中善
哉總嘆。汝甚已下五句別嘆。始心愛好名愛
大乘。貪求屬己名貪大乘。正能領納名受大
乘。於所受法味著不捨名味大乘。於所味法
信教尊重奉順修行名信大乘乃至供養。明
持益中初正明益。過去已下引往證成。前中
汝以善心因緣當超無量諸菩薩前得成菩提
[005-0746b]
明其超證。汝亦復當如我已下明其超說。引
往證中文別有三。一明己所行。二明己所成。
三以己類彼。明所行中初先舉己往昔苦行
即是所試。我作如是苦行時下明其撿驗即
是能試。於中有三。一明帝釋始見驚怪欲往
驗試。二爾時帝釋即自變下正往驗試。三
爾時羅剎還復已下驗試已訖釋復本形體懺
辭去。前中有四。一始見驚怪。二即共下讚其
所為。三爾時眾中有一天下量其所作。四如
是之事實難信下明須驗試。初二可知。第三
段中三人量之。初一天子言求帝處。第二仙
天道其不求。第三帝釋乘言述讚。第二人中
先標其人。下明所說。先勸莫慮。次舉外道苦
行類之。後明菩薩苦行所為。世有大士為眾
生等汎舉一切菩薩所作。如我解下將此類
彼。帝釋嘆中如汝言者牒前所說。是人已下
三句述可。一明其人能以善法攝取眾生。二
有佛樹下明能滅除眾生煩惱。三是人未來
作善逝下明能益己。自下第四明須驗試。文
別有四。一明其難信。二許往驗試。三重明難
信。四重驗試。前中初先總明難信。何以下釋。
大仙我見如是下結。釋中無量百千眾生發
菩提心見少因緣於菩提動。法說難信。下喻
顯之。二喻二合。第二許往驗試之中我今要
當自往試之正許驗試。知其堪下出其所驗。
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是苦行者亦復如是是
總合也。我雖下別。持戒深智合車二輪及鳥
兩翼。持戒是福。深智是解。有行無解不能至
果。如車一輪不能運載。如鳥一翼不堪飛翔。
[005-0746c]
第三重明難信之中先舉二喻。後合可知。第
四重明許驗試中初命大仙求與共試。譬如
已下明其須試。先喻後合。金須三試。苦行
亦爾。帝釋於下現可畏形說可畏食催令速
施示可畏事。是三試也。第二正往驗試之中
兩義科文。第一就其能試以科。文別有五。第
一帝釋現可畏形。第二辯才次第已下說可
愛法。三大婆羅門汝今不應問我已下說可
畏食。四若能捨身諦聽已下說可愛法。五說
是偈已作是言下催令速施示可畏事。此之
一番直科便罷。更不解釋。宜審記知。第二
就其所試科文分之為四。一聞前半偈心生
歡喜。二即從坐起以手舉下訪求說人。三我
時即復語羅剎言若說偈竟我當終身為弟子
下求後半偈。四我於爾時深思已下為偈捨
身。前中初明帝釋說偈。後明菩薩聞偈心喜。
帝釋說中初明帝釋化作羅剎往至雪山起說
方便。辯才已下正明說偈。說是半下佇立令
見。聞偈喜中初先法說。次舉八喻。後合可知。
第二訪求說人之中句別有四。一求說人舉
髮顧視。向偈誰說略求說人。爾時亦下唯見
羅剎。誰開已下廣訪說人。我於爾下唯見羅
剎。二復作念下知是羅剎。先疑彼說。覆復已
下疑其不堪。我於爾下重疑彼說。三我今當
下正往請問。初思欲問。次身往彼。後便正問。
四我問是已即答我下彼聞拒諱。第三求後
半偈之中菩薩六請羅剎六答。一請說偈求
為弟子。羅剎辭飢不肯為說。二問其所食。彼
懼人怖不肯即說。三菩薩重問羅剎便說。四
[005-0747a]
請說偈許為捨身。彼聞不信。第五菩薩彰己
實能。彼聞勅聽許為宣說。六我於爾時聞是
事下施座重請。彼便為說。於中初先正為說
偈。偈後長行催令捨身。文皆可知。第四為偈
捨身之中句別有六。一聞偈深思處處書寫。
二即便下欲為捨身。第三樹神問其所為菩
薩酬答。第四樹神問偈利益菩薩為辯。五我
為下明捨所為并興廣願。六正捨身空聲稱
讚。上來第二正往驗試。自下第三釋復本形
禮懺辭去。先復本形。次禮稱讚懺謝求度。後
便辭去。上來第一明己所行。自下第二明己
所成。先牒往因。以是因下正明所成。超十二
劫彌勒前者。經中說言超越九劫。今以何義
說超十二。釋言。有以釋迦元初發心之時在
彌勒後。是十二劫。彼於三大僧祇劫中懃精
進故超越三劫。至彼第三阿僧祇滿百劫之
初。值弗沙佛勤加讚嘆并以餘行復超九劫。
餘經就後說超九劫。今此通論說超十二。此
之超劫三藏教中說之為實。大乘法中是權
非實。實則菩薩種性已上。行修齊等成無先
後。我得如是無量功德皆由供法結果由因。
第三段中以己類彼。文顯可知。是名聖行總
以結之。


梵行品者。下明梵行因以標品名梵行品。此
品有三。一正明梵行。二王舍大城阿闍世下
寄。就世王懺悔滅罪以顯病行。三舉天行懸
指雜華。前中初先正明梵行。二若我弟子受
持讀誦十二部經與方等經無差別下別經令
學。初中復二。一因分所修。二得住極愛一子
[005-0747b]
地下果分所成。前中復二。一說七善以為梵
行明化他智。第二宣說四無量心以為梵行明
化他心。有人別說知見覺等以為梵行是所不
應。下因引證乘以論之。云何即說別為梵行。


就七善中文別有四。一問答總舉。云何梵行
是其問也。住七善法得具梵行是其總也。以
此七種順益眾生故名為善二問答列名。何
等問也。下列其名。七中初一知其教法。第二
一門知其理法。後之五門知其行法。於中前
三知自行法。後二知其利他行法。自中初二
知己所行。知時集善。知足離過。自知一門知
己所成。下利他中言知眾者知其所化人之
差別。知尊卑者知其所化人之優劣。


三廣
辯釋。解知法中先問起發。次解。後結解中菩
薩知十二部經總以標舉。次列其名。是中應
先廣解其義。義如別章。文中初言修多羅者
此翻名綖。聖人言說能貫諸法如綖貫華故
名為綖。隨義傍翻乃有眾多。言祇夜者此翻
名為重頌之偈。故仁王中就此說空名重頌
偈。如以偈重頌修多羅中所說法義。名曰祇
夜。言授記者外國名為和伽羅那。行因得果
名之為記。聖說示人目之為授。言伽陀者此
翻名為不重頌偈。故仁王中就此說空名不
重頌。如直以偈辭辯宣諸法名曰伽陀。優陀
那者此翻名為無問自說。不因諮啟而自宣
唱名無問自說。尼陀那者此翻名為因緣經
也。藉現事緣而有宣唱名因緣經。阿波陀那
此名譬喻。立喻顯法名譬喻經。伊帝曰多伽
者此云本事。宣說他人往古之事名本事經。
[005-0747c]
闍陀伽者此名本生。自說己身往昔之事名
本生經毘佛略者此名方廣。理正曰方。包富
曰廣。教從理目名方廣經。阿浮陀達磨者此
翻名為未曾有經。青牛行鉢白狗聽法諸天
身量大地動等曠古希奇名未曾有。辯說斯
事名未曾有經。優波提舍者此名論義。問答
辯法名論義經。下廣釋之。修多羅中先問後
辯言從如是乃至奉行名修多羅者修多羅中
義別有三。一總相修多羅。始從如是乃至奉
行一切通名為修多羅。二別相修多羅。就前
總相修多羅中分出十一。餘十一部所不收
者還復攝在修多羅中名為別相。三本相修
多羅。亦名略相。於彼別相十二部中初略標
舉名修多羅。後廣釋者隨別名之。今此所論
是其總相修多羅也。問曰。如是我聞等言阿
難後時撰集方有。佛今云何已言如是乃至
奉行名修多羅。釋言。如來懸據未來故為此
說。又佛在時諸弟子等隨分撰集亦有經卷。
彼經卷中結集之法與未來同。佛今據之故
云如是乃至奉行名修多羅。釋祇夜中先問
次辨後總結之。辨中先辨修多羅相。爾時復
有利根已下對修多羅明重頌偈以為祇夜。
解授記中先問次辨後總結之。辨中且就彌
勒說之。阿逸多者此云無勝。釋伽陀中先問
次辨後結可知。優陀那中先問起發。次辨。後
結。辨中先明如來入定為天說法。次明比丘
念佛所作。下明如來從禪定起無問自說。於
中如來先告比丘。諸天長壽何故道此。為欲
釋遣比丘疑念。以天長壽如來暫時為天說
[005-0748a]
法。於其人間已過一夜。下嘆比丘所修之行。
善哉利他嘆其外化。餘嘆自利。自中具有八
大人覺。今此偏嘆少欲知足寂靜三行。餘略
不嘆。餘皆初問次辨後結。文中可知。若能已
下總結知法。


知義可解。就知時中先問起發。次辯。後結。辯
中六句。初止舉捨是其內觀方便之行。任供
佛等是其隨緣造修之行。如是時中任供佛
師是攝法行。任修施等是其依法造修之行。


就知足中先問起發。次辯。後結。辯中初言謂
飲食等外中知足。行住坐等內中知足。行住
坐臥身業知足。睡之與寤意業知足。語之與
默口業知足。


就自知中先問。次辯。後總結
之。辯中十句。前五知己五品善根。後五知己
三業所作。來去身業。正念善行是其意業。正
念離惡。善行修善。問答口業。


就知眾中先
問。次辯。後總結之。辯中初先知其眾別。應於
已下知其化儀。行來坐起是身業化。說法問
答是口業化。


知尊卑中先問。次辯。後總結
之。辯中凡有八種二法。要唯近友聞法思惟
如說修行。初三親近。次二聞法。次一思惟。後
二修行。


上來第三依名廣釋。是名菩薩住
大乘下第四總結。


就四無量明梵行中文別
有五。一略標舉慈悲喜捨是其梵行。二迦葉
白若多修下制定其數。三夫無量心有四種
下約就大小辯定優劣。四頗有菩薩得慈悲
喜非大已下明修成相。亦得名為分定大小。
五迦葉白除無利益與利樂下明四無量實益
不虛。就初段中復有梵行總以標舉。謂慈悲
等辯列其名。四無量義廣如別章。此應具論。
[005-0748b]
第二段中迦葉先問。問中有四。前之兩番執
三難四。第三一番執二難四。末後一番執一
難四。就前二中初番約就治門設難。慈悲同
治應三非四。後番約就三緣設難。於中有四。
一略辯三緣。先舉。次列。後類悲等。二就之結
難。若從是義應三非四。三廣辯三緣。於中先
就慈行分三。後類悲等汎辯三緣乃有三義。
第一直就化益分別。如此經說。緣諸眾生欲
與其樂名眾生緣。緣諸眾生所須三物而施
與之是名法緣。緣如來者名曰無緣。義如經
辯。第二化益觀入分別。前二化益。後一觀入。
如地經說。緣諸眾生欲與其樂名眾生緣。緣
其一切化眾生法名曰法緣。緣法空寂名為
無緣。第三亦就化益觀入以分三緣。初一化
益。後二觀入。如地持論及此經說。緣生與樂
名眾生緣。緣生無我但是因緣五陰法數名
曰法緣。觀彼陰空名曰無緣。此等具釋廣如
別章。今此文中且依初後兩義辯釋。就初義
中生緣法緣辯釋可解。就無緣中緣於如來
是名無緣略以標舉。下廣釋之。慈者多緣貧
窮眾生。如來大師永離貧窮受第一樂。若
緣眾生則不緣佛。約眾生緣以顯無緣。眾
生緣中不緣如來故曰無緣。法亦如是約對
法緣以顯無緣。法緣之時欲與眾生不欲與
佛故曰如是。以法緣中不緣佛故名曰無緣。
以是下結。以前二中不緣如來故曰無緣。當
相應名如來緣矣。問曰。何故緣於如來為
益眾生。若益眾生應是法緣。何故不名為
法緣乎。通亦是法。但佛是人故不名法。又
為簡別世間法故不名法緣。若佛是人即是
[005-0748c]
眾生。何故不名眾生緣乎。通則如來亦是
眾生。為欲簡別所益眾生故不名之。就後義
中緣生與樂名眾生緣破眾生相。見一切法
皆從緣生名曰法緣。問曰。不見眾生之相云
何行慈。解有兩義。一念眾生妄為我人之所
纏縛深可哀傷所以生慈。二為眾生說如斯
法是則與生第一義樂故名為慈。不住法相
及眾生相名曰無緣。此中不住眾生之相與
前不見父母妻子親屬何別。前破生性。此破
生相。由見法空依法所成假生亦無。故言不
住眾生相矣。不住法相云何行慈。還有兩義。
一念眾生妄為有法之所纏縛深可哀傷。所
以生慈。二念為生說如斯法。是則與生第一
義樂。故名為慈。問曰無生云何復言與生義
樂。釋有兩義。一明菩薩雖不見有眾生定性。
非不見有假名眾生。故得與樂。此義當前法
緣之中與樂之義。二明菩薩見法空故乃至
假名眾生亦無。以此空義破一切法及眾生
相。眾生聞之便捨有相證諸法空。得空之時
離本有相羈礙之苦。便說菩薩與生義樂。其
實不見眾生可與。此義當後無緣之中與樂
之義。下以此義類餘悲等。上來第三廣辯三
緣四。是故下就之結難。是三緣故應三非四。
上來兩番執三難四。人有二下執二難四。先
舉二人見愛列名。下明所修。見行多瞋故修
慈悲。愛多嫉妬故修喜捨。是故已下就人結
難。夫無量下執一難四。夫無量者名曰無邊
邊不可得故名無量辯其名義。次就設難。若
無量者則應是一不應言四以總徵別。若言四
[005-0749a]
者何得無量以別徵總。有四可數故非無量。
是故下結。佛答有三。一類答前問。二是無量
心體性四下總答前問。亦名通答。三如汝所
言慈斷瞋下別問前答。前中初以說法不定
類四無量。或有眾生貪財貨下化人不定類
四無量。說不定中如來為生宣說法要祕密
難知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別中初明開合不
定。如來有大方便已下法相不定。


前中且說十二緣法以論開合。先廣論之。如
一因緣為眾生下舉彼因緣類顯無量。廣中
或一。總十二緣唯一有為。或分為二。唯因與
果。過去世中無明與行。現在世中愛取及有
是其因分。現在識等未來生死是其果分。或
說為三。煩惱業苦。無明愛取是煩惱道。行有
二分是其業道。餘因緣分是其苦道。問曰。無
明及與愛取俱是煩惱。何故過去偏說無明
現彰愛取。理實齊等。為分世別。隱顯異論。等
為分世。非無所以。解有兩義。一本末別。無明
是本故先論之。愛取是末故在現說。二強弱
分別。迷其本際。建集生死無明力強是以先
說。牽生當果愛取力強是以後辯。又問行有
同皆是業。何故過去偏彰其行現在說有。理
實亦齊。為分世別。隱顯異論。等是隱顯。非無
所以。過去之業集起已竟。是故當相說之為
行。未來之果由業故有。是故就能說之為有。
又問識等問是苦果。何故現在偏說識等未
來說生死。理亦齊等。但現在世生起已竟是
故當相宣說識等。未來未起令人生。厭故說
生死。或分為四。無明及行生與老死。舉無明
[005-0749b]
支攝愛攝取。舉行攝有。舉生攝識。舉老病死
攝彼名色六入觸受。或說為五。所謂受愛取
有及生。舉受攝彼識名色等。舉愛舉取攝彼
無明。舉有攝行。舉生攝彼老病死等。或說為
六。三世因果。或說為七。謂識名色六入觸受
及與愛取。舉彼識等攝生老死。舉愛舉取攝
彼無明。略無行有。或說為八。除無明行生及
老死。說餘八種。舉彼識等攝生老死。舉愛取
有攝無明行。所以除之。或說九種。除前三支
攝入餘中。是以除之。亦應說十。文略不辯。或
說十一。除生一法攝入餘中。或說十二。如
為迦葉。迦葉先是緣覺性人。故佛為說十二
緣法而得悟道。下以因緣類顯無量。如一因
緣為眾生故種種分別牒前所辯無量。以是
義下結勸捨疑。就下法相不定之中初總。次
別。後結非虛。如來世尊有大方便是初總也。
無常下別。別中細分有十二對。初之四對約
就生死涅槃分別。生死之法實無常苦無我
不淨。如來隨化為眾生說三十三天常樂我
淨。如來實是常樂我淨。隨化宣說無常苦等。
次下兩對依正分別。於非眾生說眾生等是
其正報。五陰非生如來隨俗說為眾生。即彼
世俗假名眾生。如來就實說非眾生。亦可如
來體真常住名非眾生。佛隨化故說為眾生。
生死凡夫實是眾生。佛破我人說非眾生。非
物說物物說非物是其依報。於理非物如來
隨俗宣說為物。世俗諸物就理說非。次下兩
對理事分別。非實說實實說非實就理分別。
世俗虛假名為非實。如來隨俗說為世諦。四
[005-0749c]
真諦等名為說實。即此實者如來就理說為
非實。又復妄法情有理無。如來於中說為二
諦名為說實。佛性是實隨妄流轉說為生死
名說非實。非境說境境說非境就事分別。三
界虛妄但一心作心外無法故曰非境。隨心
妄取如來說境即彼妄境就實言無名說非
境。次下兩對就十二緣相對分別。十二緣中
觀法多種。如彼七十七智觀中先觀生支起
病老死。次第逆推乃至最後觀彼無明能起
於行。今約此義以舉因緣。非生說生生說非
生是初觀也。於理非生隨俗說生。隨俗之生
就理說非。乃至無明說明明說無明是後觀
也。越其餘支故曰乃至。癡闇之心體是無明
妄取分別如來說明。即彼妄明體是癡闇故
說無明。下有兩對境智分別。非色說色色說
非色就境分別。於理非色隨俗說色。世諦之
色就理言非。非道說道道說非道就智分別。
類色可解。如來以是無量已下總結非虛。


上來第一以說不定類四無量。自下第二化
人不定類四無量。於中先明化人不定。應如
已下類四無量。前中初以四句廣辯。初三身
化。後一口化。如來如是於無量下結成非虛。
先明非虛。如來雖處眾惡已下釋成非虛。處
惡不染故無妄罪。


上來類答。自下總答。亦名通答。於中有四。一
體性不同故立四種。文中直言是無量心體
性有四。略不具論。何者是乎。愛憐之心是慈
之性。惻愴之懷是悲之性。慶悅之意是喜之
性。忘懷之慮是捨之性。心無存著故曰忘懷。
[005-0750a]
二果報不同故立四種。文中直言生大梵處
不別論之。依餘經中修慈極遠生遍淨處。修
悲極遠生於空處。修喜極遠生於識處。修捨
極遠生無所有。具釋所以廣如別章。三伴侶
不同故立四種。先就慈悲明相伴助。慈欲與
樂。無悲除苦樂則不生故須修悲。悲欲拔苦。
無慈與樂苦則不去故須修慈。是二相須故
須並修。次以喜心伴助前二。慈欲與樂。悲欲
拔苦。若無喜心除其嫉妬。是則拔苦與樂不
勝。故須修喜。喜欲慶物。若無慈悲拔苦與樂
知何所慶。故修前二。是三相須故須齊修。次
以捨心伴助前三。前三雖欲拔苦與樂慶利眾
生。若無捨心是則拔苦與樂慶物不得齊等。
故須修捨。捨離欲等若無前三拔苦與樂慶
利眾生知復就何以說平等。故修前三伴助後
捨。又復前三是其有行。後一空行。若無空捨
是則前三便成愛見。若無前三是則捨心於
空滯沒。是四相須故須並修。是故名四總以
結之。四對治不同故立四種。修慈斷貪。修悲
斷瞋。喜斷不樂。捨除貪恚。是其治也。問曰。慈
心是無瞋性云何斷貪。釋言。慈心正能斷瞋。
傍能治貪。以不貪故能捨已樂惠施眾生故
能斷貪。經說修喜能斷嫉妬。今以何故說除
不樂。兩言雖異共成一義。若有嫉妬。見他得
利熱煩不樂。由離嫉妬故無不樂。問曰。毘曇
說捨無量是無貪性。今云何言能斷貪瞋。釋
言。修捨有始有終。始終通論貪瞋俱治。據終
偏於上親所成。於上親所捨離貪愛。故毘曇
中說為無貪。以是名四非一二三結答前問。
[005-0750b]


自下別答。依上四句次第釋之。先解初問。慈
悲二心雖俱治瞋。治瞋不同故得分四。文中
初先牒其問辭總呵不應。何以下釋。以是義
下總以結答。是故已下舉上伴侶相資不同助
以顯別。釋中初徵。下對釋之。明瞋有二。一
麁二細。修慈斷麁。修悲治細。故得立四。於中
六番。初番就中先舉二瞋。次列兩名。後約辯
治。奪命之瞋麁重易捨故慈能斷。鞭撻之忿
輕微難離修悲方治。以是下結。第二番中先
舉二瞋。次列。後治。瞋眾生者應生處生。或容
浮薄故慈能治。瞋非眾生不應處起。性必深
重修悲方治。第三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
有緣生瞋。性容輕薄故慈能治。無緣生瞋。性
必深利故悲能治。第四番中先舉二瞋。次列。
後治。若藉過去久遠因緣而生瞋者去因玄
遠瞋容輕微故慈能治。若藉現在因緣生瞋
親相起發瞋必增強修悲方治。第五番中先
舉二瞋。次列。後治。瞋聖人者不應處生易可
除捨故慈能治。瞋凡夫者可瞋處生難可除
遣修悲方治。第六番中先舉二瞋。次列。後治。
上瞋易斷故慈能治。中瞋難去修悲方治。極
微細者修慧方斷是以不論。以是義下結答
前問。是故以下牒上伴侶相資之義助以顯
別。


復以器下答上第二三緣之難。隨彼三
緣應說為三。但以器別故說為四。受化之人
名之為器。復以器故應名為四總以標舉。器
若有慈則不得有悲喜捨心別以顯之。無樂
眾生是慈之器。有苦眾生是悲之器。得樂眾
生是喜之器。究竟解脫是捨之器。於彼器中
[005-0750c]
應生慈處則不得生悲喜捨心。餘亦如是。以
是下結。


以行分下答第三難。前言見行多
修慈悲愛修喜捨是故應二。佛今答之。行
時有別是故應四。行分應四總以標舉。若行
慈下別以顯之。


以無量故亦得名四答第四
難。向前難言無量應一。若言四種則非無
量。佛今答之。良以具足四種無量故得言
四。


自下第三約就大小辯定優劣。如來先辯。第
二領解。如來辯中先舉四數。夫無量者則有
四種。次列四名。次辯其相。解初門中先問後
辯。緣多眾生故名為緣。而不能得自在三昧。
與樂艱難故非自在。辯第二中先問後釋。如
緣父母兄弟眷屬與樂心易故名自在。所緣
狹少故非無量。既非無量云何上言是無量
心有四種乎。蓋乃是其無量中分故名無量。
如一比丘眾僧中分亦名眾僧。此亦如是。後
二門中皆初徵問。後辯可知。以是義下就人
辯定。以是義故名四無量非諸聲聞緣覺所
知乃是諸佛如來境界辯大異小。以是亦緣
亦自在者在佛菩薩不在餘故。非二乘知是
如來境。如是四下辯小異大。於中初言聲聞
緣覺雖名無量少不足言分小異大。諸佛菩
薩則得名為無量無邊明大異小。領解可知。


自下第四明修成相。亦得名為分定大小。始
修名小。終成名大。始修之時緣觀分別心有
所緣則有所不緣故名為小。又難成就故名
為小。終成之時滅去緣觀心如虛空無所分
別等眾生界平等攝取故名為大。又成不退
[005-0751a]
過餘始學故名為大。文中先明始修之小。菩
薩住於初地已下明其出世所成之大。就所
修中有二問答。前一問答明修非大。後一問
答辯明所修非大所以。前中先問。頗有菩薩
住大涅槃得慈悲心非是大不。菩薩人大。涅
槃法大。依此所得應當是大而有非者。理在
難知故為此問。下佛答之。言有總答。若於下
別。是名得慈。非大下結。


別中應先辯修得
義然後辯文。義有三門。一就生緣以明修得。
二就法緣。三就無緣。


眾生緣中得有二種。
一離欲得。二方便得。離欲得者凡夫先來曾
依諸禪修四無量。後退諸禪無量亦失。後斷
下結。得上禪時本失無量。與禪俱得名離欲
得。雖復得之而未現前。更起方便修習乃現
名方便得。修之云何。先分眾生以為七品。
怨親各三謂下中上。中容為一故有七品。良
以中人無多階異故合為一。此經及與毘婆
沙論同為七品。人言九品當應謬耳。修法云
何。經論不同。依如成實。修前三種在先於彼
上親所起。乃至末後上怨所成。親所易益。怨
難利故。至第七品即名為捨。以平等故。是義
云何。先緣上親欲與上樂。於中親所欲與中
樂。於下親所欲與下樂是第一品。次緣中親
欲與上樂。於下親所欲與中樂。於中人所欲
與下樂是第二品。如是次第乃至末後於上
怨所同前六品齊與上樂。修慈既然。悲喜亦
爾。唯有拔苦慶喜為異。前之六品唯得名慈
乃至名喜。至第七品拔苦與樂慶物義邊名
慈悲喜。平等義邊即名為捨。若依毘曇。修前
[005-0751b]
三種與成實同。然彼宗中至第七品正得名為
慈悲及喜三行成就。不得名捨。以是親想非
是中容。忘懷心故以非捨故別須修習。修法
如何。先緣中人而修捨想是第一品。以中人
所先無怨親易修捨故。次緣下怨而修捨想
是第二品。次緣中怨而修捨想是第三品。次
緣上怨而修捨想是第四品。怨想易遣故併
除之。次緣下親而修捨想是第五品。次緣中
親而修捨想是第六品。後緣上親而修捨想
是第七品。前六是其修捨方便。後一捨成。以
其最後上親所成。故雜心中說捨無量為無貪
性。親想難離故後除之。毘曇如是。大乘法中
與曇毘同。故地持中前三之外別修捨心。問
曰。前三益眾生心可須修習。後一是其背化
之心何勞修乎。釋言。若不修捨無量。是則前
三雖能齊益。多先益親後及其怨。又無捨心
益親心易利怨心難。為除是過故須修捨。又
無空捨前之三種便成愛見故須修捨。眾生緣
慈修之如是。次修法緣。


法緣之中義別有
七。一觀眾生唯是五陰事相之法無我無人而
修慈心。二觀眾生唯是五陰生滅法數無我無
人。三觀眾生體是因緣假名法數如土木城
無我無人。四觀眾生體是妄相虛幻之法如
揵闥婆城無我無人。五觀眾生體是妄想情
有之法如夢所見無我無人。六觀眾生體是真
實如來藏性緣起集成五陰法數無我無人。
七觀眾生體是真實如來藏性緣起法界無我
無人修習慈心。餘亦如是。


次明無緣。無緣
有四。一觀五陰虛假無性。二觀五陰空寂無
[005-0751c]
相乃至因緣假名亦無。三觀五陰妄想所見
由來無法。四觀五陰體是真如。從本已來
不起不滅而修慈心。餘亦如是。修成之義具
應如此。但今文中唯就生緣以辯修相。餘略
不論。


眾生緣中唯明修慈。餘略不辯。文中
有二。一分慈境。二於上親下約境修慈。境中
初先據要分三。後離為七。三中菩薩於諸眾
生三品分別總以標舉。親怨中人列其名字。
下分此三以之為七。親中分三謂上中下。怨
憎亦爾。即以為六。中品不分是以不論。通之
為七。下約修慈。於上親中與增上樂是第一
品。於中下親亦復平等與增上樂。即是第二
及第三品。第四一品於中人所與增上樂。文
略不說。於上怨中與少分樂。於中怨所與中
品樂。於下怨所與增上樂。是第五品。如是轉
修於上怨中與中品樂。於中下怨等與上樂。
是第六品。轉復修習於上中下等與上樂。是
第七品。下重顯之。若上怨中與上樂者名慈
心成辯後異前。菩薩爾時於父母所及上怨
所得平等心顯其成相。上來別竟。是名下
結。


自下第二辯前所修非大所以。迦葉先
問。世尊何緣得如是慈猶不名大。下佛為釋。
以難成故不名大者略釋非大。何以故下廣
釋非大。於中初法。如豌豆下四喻顯之。



次明其所成是大。文別有二。第一正明所成
是大。二先得世下舉小顯大。前中菩薩住於
初地名曰大慈就處總指。下別顯之。言何以
故徵前起後。下對釋之。句別有三。


一於闡
提大惡眾生堪忍不瞋故名大慈。先舉闡提
[005-0752a]
次明不瞋。以是下結。


二能廣益故名為大。
除無利益名大慈者明能拔苦。欲與利樂名
大悲者明能與樂。餘處多說慈能與樂悲能
拔苦。今以何故說慈拔苦悲與樂乎。釋言。慈
心正欲與樂。若不除苦樂則不生故說除苦。
又與樂故苦事不起故說除苦。悲心正欲拔
眾生苦。若不與樂苦則不去故說與樂。又除
苦故樂事得生故說與樂。於生心喜名大喜
者。見生得利等皆慶之故名大喜。捨中汎論
具有七種。一心性平等名之為捨。二於眾生
捨離一切怨親之礙故名為捨。三見眾生究
竟解脫放捨名捨。四捨一切貪瞋等過故名
為捨。五證空平等捨離眾相故名為捨。六以
己善根施與眾生名之為捨。七利眾生無所
悕望故名為捨。故維摩云。有所福祐無所悕
望故名為捨。今此且依三義釋之。無所擁護
名為大捨是前第二捨離怨親。以無偏親故
無擁護。若不見我法相己身見一切法平等
名捨是前第五行空平等名之為捨。自捨己
樂施與他人是名大捨是前第六捨五善根與
他名捨。問曰。已善云何施他。願以己善饒益
於彼。後得樂時如願能益故名為施。此是第
二廣益名大。


四三唯四無量能令已下能生
廣行故名為大。唯四能令增長具足六波羅
蜜辯勝過劣。餘不必爾舉劣顯勝。


上來正
明所成是大。自下第二舉小顯大。先得世間
四無量心然後乃發三菩提心方得出世正明
菩薩從小入大。因世已下總以結之。


自下第五明四無量實益不虛。迦葉先作無
[005-0752b]
益之難。後佛明益。難中有三。一明慈觀不真。
二若非虛妄實與樂下明慈無實益。三若實
不得樂如佛所說我念往下執因疑果。


前中
初法次喻後合。下結明虛。法中世尊除無利
益牒前大慈。與利樂者牒前大悲。實無所為
略顯不真。如是思惟即是虛等廣顯不真。喻
中有五。合文可知。雖口發下結以明虛。



二難中若非虛妄實與樂者以理定佛。而諸
眾生何故不以佛菩薩力一切受樂即事以徵。


第三難中執因疑果。若當真實不得樂者
牒上虛因。如佛說下舉其實果。若不實者云
何得與此義相應執因疑果。就舉果中如佛
說等別明慈果。獨修慈心乃得下結。別中
先明修慈生梵。次為帝釋。後作輪王。生梵正
報。帝釋輪王是餘殘果。餘文可知。


下佛先
嘆。說偈下答。答中還三。一對上後難辯明慈
心有實果報。二夫修慈者實非妄下對上初
難明其慈觀是實不虛。三迦葉白菩薩思惟
悉是真下對前第二辯明慈心有實利益。


初中四偈。其第一偈對一眾生明其劣慈。其
第二偈對一切生以顯勝悲。先舉悲心。是名
已下嘆以顯勝。後之兩偈舉他廣施對上劣
慈比校不及。顯前勝悲果實無窮。設使五通
明福田淨。五通行淨故偏舉之。悉滿大地彰
福田多。有自在主奉施所安。象馬種種明施
物廣。其自在主能為廣施故偏舉之。此施得
果雖復無量。欲比向前一眾生中所修一慈。
十六分中不及其一。況能令加。十六亦是一
數之門。如一斤物十六兩等。於彼劣慈尚不
[005-0752c]
相比。何況勝悲。


第二段中夫修慈者實非
妄想諦是真實總明慈實。若是聲聞緣覺已
下別明慈實。慈若有無非有無下就實嘆勝。
初總可知。


別中初先開列兩門。若是聲聞
緣覺之慈是名虛妄。是第一門舉妄題真。雖
復生心不能實益故名虛妄。諸佛菩薩是實
不虛。是第二門辯真異妄。


下廣顯之。云何知耶徵前起後。云何得知二
乘慈虛佛菩薩實。下對顯之。先廣後門明佛
菩薩慈是真實。慈若無常是聲聞下廣上初
門辯明聲聞緣覺慈虛。明佛菩薩慈是實中
先明菩薩慈是真實。能為善者名實思下明
佛慈實。菩薩慈中三門辯實。一有實用故名
為實。二能為實治故名為實。三能生實行故
名為實。初中先別。當知下結。別中觀土以為
金等約就外法以明實用。觀實眾生為非生
等約就內法以明實用。


第二段中先問。次辯。以是下結。辯中謂能斷
除煩惱總明實治。夫修慈下別明實治。


第三段中四無量心能為一切諸善根本總明
慈等能生實行。下別顯之。別中且就一慈以
論。餘類可知。於中先明出生大乘不共善法。
聲聞緣覺菩薩諸佛慈為本下出生三乘共行
善法。


前不共中四無量心皆能出生。且論
慈行。慈行實能生一切善。且說布施。若不見
貪無緣生慈若不生慈則不能施反明無慈不
能行施。以施因下順明有慈故能行施。此
言略少。若具應言由見貧窮故生慈心。由生
慈心故能行施。以施因緣令生得樂。


所謂
[005-0753a]
已下廣辯施相。先列施物。如是施時心無繫
下明其施心。心中有二。一自行心淨。二菩薩
施時慈心等下化他心淨。


自中依如相續解
脫說施有五。一者無障。亦名無疑。謂行施時
斷離慳障。二者無顧。不求名利及與恩報。三
者無過。修行施時不離煩惱無方便過。四無
妄想。心無分別。五迴向菩提。今此具有。



明無障。如是施時心無繫縛明其無慳。不生
貪著彰其無貪。遠離此二故云無障。次明迴
向。以施迴向阿耨菩提。


下明餘三。無顧無
過合為一門。無妄想者別作一門。文中初先
開列兩門。心無依止是第一門。略明無顧及
明無過。妄想永斷是第二門。略明無妄。



廣顯之。先廣無依。句別有八。一不為怖而行
布施。二不為名。三不為利。四不求人天所受
快樂。五不生憍慢。謂於受者及他人所不起
慢高。六不望前人現在反報。七不誑他。以其
實物如實施與。八不求富貴。此之八句廣上
無依。此八句中第五不慢第七不誑廣顯無
過。餘顯無顧。


凡行施下廣前妄斷。於中初
先正明離妄。菩薩若見持戒以下舉過彰離。


前中初明不著有相。雖不見下不著無相。常
行施故。


後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初明由分別故不
能行施。次明菩薩不行施故不具檀度。後明
菩薩不具檀故不得菩薩。


喻中但喻向前初
句。於中有四。一由乞生慳喻。二其人下諸
佛菩薩教修惠施喻。三彼人下妄想分別喻。
四如是癡下分別妨施喻。初中如人喻彼慳
[005-0753b]
者。箭喻乞人。由彼乞求發其慳病名被毒箭。
第二段中諸佛菩薩親益其人名為眷屬。為
令其人破離慳病安住善法名欲安隱為除毒
矣。訪求施法名為命醫。教依施法發遣乞者
名為拔箭。第三段中由生分別停其施意是
故說言且待莫觸。我今已下正顯分別。於中
有三。一分別乞人推其來處故言是箭從何
方來。問其遣者故言誰射為是剎利婆羅門
等。二分別其行。竹耶柳耶分別其戒。戒有堅
軟。堅者如竹。軟者如柳。其鏃鐵下分別其慧。
慧能破障故說為鏃。慧依教生是故問言何
治所出。慧有堅軟故復問言剛耶。柔耶其毛
已下分別其定。定能正心如毛直箭。故以喻
之。定必在人。人有凡聖。是以問言是何鳥翼
烏耶鷲耶。三分別乞辭。由彼乞辭能生慳病
故說為毒。辭有自作他教之別。是故問言為
從作生自然而有。辭有美惡故言人毒蛇毒
耶。此第三竟。第四段中明由分別妨行施業。
是以呵言如是癡人竟未能知尋便命終。



中初言菩薩亦爾合初人也。若行施時第二
段。分別受等合第三段。終不能下合第四段。
於中還三。一由分別不能行施。二不行施故
不具檀度。三不具檀故不得菩提。


上來一
段自行心淨。自下第二化他心淨。於中初明
化他之心。布施食時常作願下明化他心願。
中具明四無量心。皆初法說。後喻顯之。願中
有八。文顯可知。


上來明慈出生大乘不共善法。下次明慈出
生三乘共行善法。於中初總次別後結。總中
[005-0753c]
聲聞緣覺等善慈為根本明末依本。菩薩修
慈能生如是無量善根明本生末。慈為眾生
修諸善行故生一切。所謂下別。於中先明生
二乘善。菩薩佛智生大乘善。二乘善中有方
便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從初乃至世第一來
明方便道。方便道中初至三觀聲聞觀行。十
二緣等緣覺觀行。燸等四心通明聲聞緣覺
觀行。就初分中。所謂不淨出息入息五停心
觀具應有五。且舉此二。無常生滅是其總相。
四念處者是其別相。四念處觀依行次第。先
別後總。今據說時先總後別。七方便者且就
色說。餘類可知。所謂觀色色集色滅色對治
道色味色過及與色出。依如毘曇。前四在於
四現忍心乃至見道。後三修道。若依成實。此
七同在聞思地中。三觀處者。依如毘曇。觀陰
界入名三觀處。此觀在於總相念處。若依成
實。觀法無常苦與無我名三觀處。此觀在於
四現忍中此等。皆是聲聞觀行。十二因緣無
我觀者是緣覺觀。煗頂已上二乘同觀更無
差別。言見道者。依如成實。見四諦空名為見
道。若依毘曇。見於四諦十六聖行從苦法忍
至道比忍此十五心名為見道。言修道者。道
比智後重緣諦理斷諸煩惱名為修道。此句
是總。正勤等別。別中先明三十七品。義通上
下。今此偏就修道中說。次說四禪。廣如別章。
四無量心如上廣辯。八解脫者。內有色相外
觀色一。內無色相外觀色二。淨色解脫以為
第三。空處第四。識處第五。無所有處以為第
六。非想解脫以為第七。滅盡解脫以為第八。
[005-0754a]
義如別章。八勝處者。分前三脫以為八處。內
有色相外觀色少是初勝處。內有色相外觀
色多第二勝處。內無色相外觀色少第三勝
處。內無色相外觀色多第四勝處。青黃赤白
復以為四。通前八也。八中初二是初解脫。次
二是其第二解脫。後四是其第三解脫。一切
入者十一切入。依餘經論。青黃赤白地水火
風是其八種。空處識處復以為二。通前為十。
若依此經。於前十中除火一切加無所有以
為十矣。空無相願論說不同。依如毘曇。分十
六行以為三門。空無我行名為空門。滅下四
行為無相門。餘名無願。若依成實。觀法性空
名為空門。於此空中無相可取名無相門。於
此空中無有貪求願行之心名無願門。無諍
已下明無學道。於中先明無諍三昧。利根羅
漢觀察欲界一切眾生知起煩惱起將護心不
與其競名無諍三昧。下明六通。知他心智是
他心通。及諸通者所謂身通天眼天耳。知本
際者是宿命通。下聲聞智及緣覺智是漏盡
通。上來出生小乘善法。問曰。此明菩薩慈實
能生實行。今云何說生二乘善。菩薩亦修二
乘善故。菩薩佛智生大乘善。上來別竟。如是
下結。如是等善慈為根本結末依本。以是義
下結慈是實。若人問下重顯向前慈為行本。
初先假問。後對顯之。以是義下重結慈實。


上來廣明菩薩慈實。自下廣明佛慈是實。有
十六句。一一句中先就慈行開出餘義。次以
彼義即於慈心。後以慈心即於如來。文顯可
知。
[005-0754b]


上來廣明諸佛菩薩慈是實竟。下次廣前聲
聞緣覺慈是虛妄。有十六句。一一句中皆先
就慈辯無常苦無我等過。次以彼過即於慈
心。後以彼慈即聲聞人。文亦可知。


上來第二別明慈實。悲若有無非有無下是
第三段就實嘆勝。於中有二。一嘆慈深。二住
涅槃修如是慈。雖復安於睡眠已下明修利
益。


前中初先正嘆慈深。慈若不可思議已
下嘆其所學成慈不思。就正嘆中慈若有無
非有非無辯慈體相。諸佛菩薩有其真實平
等大慈名之為有。攀緣心斷目之為無。離一
切相離一切性故名非有。於一慈中備含法
界一切種德故曰非無。如是已下牒以嘆深。
以此行深故非聲聞緣覺所思。嘆所學中慈
若不思牒前類後。法不思下正嘆所學成慈
不思。法不思者嘆其教法。性不思者嘆其理
法。如來不思嘆其果法。亦可初二嘆所依法。
如來不思嘆所依人。


明修益中先明修益。是
大涅槃微妙已下還嘆所學成前修益。前中
先別。夫修下結。別中五句。依餘經中說修慈
心有十一利。謂臥安覺安天護人愛下毒不兵
水火不喪眠無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今
此文中別列五種。餘總結之。初言菩薩雖安
睡眠而不眠者是初臥安。心寂似眠而實非
眠。懃精進故釋不眠義。雖常寤悟亦無寤者
第二覺安。內心明了故名寤寤。非是從眠始
得寤寤故名無寤。以無眠故釋無寤義。眠中
天護即是第三天護義也。諸天敬念故名為
護。菩薩不假名亦無護。不行惡故釋不假護。
[005-0754c]
眠無惡夢是第九利。無不善等釋無惡夢。命
終生梵是第十利。隨化有生。實則無之。得自
在者釋無生義。夫修慈者成如是德總結餘
六。嘆所學中大涅槃經亦成如是無量功德
嘆所學法。諸佛亦成無量功德嘆所學人。良
以此等具無量德。是故依之成慈無量。


迦葉白下大段第三却答向前第二番難明慈
實益。於中先明慈有實益。夫無量者不可思
下就實嘆勝。前中有三。一明菩薩慈有實益。
二我說是慈有無量下明佛慈實益。三以是義
故菩薩修慈即是實下結以顯實。初中迦葉
重難起發。難辭同上。初言菩薩所有是實聲
聞緣覺非真實者牒佛前言。下就設難。一切
眾生何故不以菩薩威力等受快樂以實徵益。
若一切生不得樂下以無利益難破慈實。下
佛答之。初法次喻後合下結。法中菩薩慈非
不益總答前問。下別釋之。於中先明眾生受
苦有定不定。下約此二明益不等。喻中如人
見師子等自然生畏喻見如來實能益者而得
利益。夜行見杭亦生畏者喻見菩薩始學慈
者亦得利益。此未明佛舉類菩薩。下次合之。
如是諸人自然生畏牒前夜行見杭生畏。眾
生如是見修慈者自然受樂約以顯法。以是
下結。自下第二明佛慈實。我說是慈有無量
門就寬通舉。一慈門中備含法界一切種德
名無量門如上文說。慈者即是真實思惟。慈
即大乘即菩提等是無量門。又復如彼維摩
經說。行寂滅慈無所生故。行不熱慈無煩惱
故。乃至行於安樂慈等。常知亦是無量門矣。
[005-0755a]
所謂通者隨別以標。於無量中且就一通以
顯慈實。如提婆下即事顯之。於中略舉八種
成事明慈實益。悲喜如是。類顯餘行。何不論
捨。捨行平等起益相微所以不說。向前先明
菩薩慈實。次明佛實。以是義下就初以結。


上來第一明慈實益。下嘆顯勝。無量不思正
嘆慈深。下嘆餘義助成慈行。菩薩所行不可
思議讚嘆慈因。諸佛所行不可思議讚嘆慈
果。大涅槃經不可思者讚嘆慈法。


上來明其因分所修。下次明其果分所成。於
中初明四無量果。八知見下明前所修七善
法果。無量果中前三有行共得一種極愛之
果。後一空行獨得一種空平等果。前中有四。
一明菩薩修慈悲喜得住極愛一子之地。二
迦葉白下拂去化迹成前極愛一子之義。三
迦葉領解。四如來述讚。


就初段中先總標
舉。修慈悲喜得住極愛一子之地。極愛一子
在於初地。見善心喜名為極愛。覩惡愍念稱
曰一子。下別顯之。初先雙問。下對釋之。有五
復次。前一復次解釋極愛。後四復次釋成一
子。於中前三悲憐如子。後一復次隨逐如子。
就前三中初見眾生起煩惱時悲憐如子。於
中初喻次合後結。


二見造業悲憐如子。初
先立喻。法身未增名為小時。造惡在身名取
土等置於口中。菩薩觀知名父母見。懼招當
苦名恐為患。以定拔心名左捉頭。巧智教斷
名右挑出。次合顯法。菩薩如是合前父母。見
諸眾生合前見已。法身未增合前小時。行身
等業合取土等置於口中。則以智拔合右挑
出。左手捉頭略而不合。不欲令下合恐為患。
[005-0755b]
是故下結。


三見受苦悲憐如子。先喻次合。
菩薩亦爾合前父母。見一闡提合所愛子。墮
於地獄合捨終亡。願與俱生合與併命。何以
下釋。是故下結。


下明隨逐。先喻次合。菩薩
如是合前父母。見諸眾生合有一子。若墮地
獄畜生餓鬼合前睡也。造作善惡合行住等。
造善如行。在惡如似住坐臥等。常念不捨合
心常念。若行諸惡不生瞋等合有罪咎。善言
誘喻不加其惡。是故下結。


自下第二拂遣化迹。迦葉先問。問中先舉如
來所說彰已不解。下出所疑徵問如來。隨事
有二。一以極愛徵佛昔日為仙豫王殺婆羅
門。二以極愛責佛今日呵罵調達。就前難中
具應有四。一問菩薩住一子地既能如是。佛
昔云何為仙豫王斷絕爾許婆羅門命。二問
爾時得此地不。三問爾時若得此地應護眾
生何故斷命。四問爾時若不得此極愛之地
何因緣故不隨地獄。准答應爾。但今文中唯
有三問。略無第二。文中雖無。理必須之。就後
難中句別有三。一責如來等視一切如羅睺
羅。何緣呵罵提婆達多令生瞋恚出佛身血。
二責如來何緣復記當墮地獄受罪一劫。三
舉須菩提善護物心上責如來。於中初先明
須菩提善護物心。先就乞食明護物心。後就
行住坐臥四事明護物心。次以須菩上類菩
薩。後以菩薩上責如來。菩薩若得一子地者
何緣如來發麁惡言使彼調達起重惡心。


下佛答中先呵難辭。次自勉過。後正解釋。汝
不應言如來為生作煩惱緣是呵辭也。迦葉
向言如來何故罵提婆達癡人無羞食人㖒唾
[005-0755c]
令生瞋恨名為如來作煩惱緣。故牒呵之。


假使已下自勉過也。有九復次。初七復次假
喻勉過。寧與毒下有一復次以理誡勸。如來
真下有一復次舉益翻損。真實為生斷除煩
惱。云何為作煩惱因緣。


下正解中依前兩
難次第辯釋。就初難中依如上文但有三句。
具應有四。備如向辯。下依此四次第釋之。


汝言往昔殺婆羅門牒向初句。下釋有二。一
舉畜況人明已不殺。尚不殺蟻況婆羅門無
惡心故。二常作下舉益翻損明已不殺。菩薩
常作種種方便惠施壽命總明益也。夫施食下
約就六度別明化益。以是義下總以結之。


汝向所問殺婆羅門時得是地不牒第二句所
少之問。准此牒辭向前定有。我時已得當問
正答。


以愛念下釋第三句。向前問言若得
此地則應護念何故斷命。今明菩薩以愛念
故斷其命根非是惡心。文中初言愛故斷命
是其總也。譬如下別。別中有二。一以輕奪重
故非惡心。先喻後合。二常思下舉益翻損。於
中初言菩薩思惟以何因緣能令眾生發起信
等是巧殺心。諸婆羅門命終已下是巧殺益
以是義下結已非殺。


有人堀下釋第四句。向
前問言若當爾時不得此地何因緣故不入地
獄。然今具釋應有三義。一於爾時已得此地
為是不入。二無惡心。三以所殺諸婆羅門都
無善根為是不入。文中但彰後之二義。初一
不論。於中先明無惡心故不入地獄。婆羅門
法殺害蟻下明婆羅門都無善根殺之不入三
品殺中為是不入。


前中舉彼惡心殘害草木
等事入於地獄反顯自已於婆羅門無惡心殺
[005-0756a]
為是不入。文別有四。一舉惡心殘害非情反
問迦葉入地獄不。二迦葉正答明入地獄。三
佛讚其言。四以所答反顯自己無惡心故不
入地獄。初段可知。第二段中迦葉初先取意
以答。如我解佛所說義者應墮地獄。何以下
釋。釋中先舉如來昔日明於非情不得惡心。
後明惡心故墮地獄。並皆先問後答可知。第
三段中佛先嘆善。後勸應持。第四段中別有
四句。一牒前惡心墮於地獄明己昔日實無惡
心為是不入。二何以下舉已憐益成無惡心。
先徵後辯。三所以下顯憐益相。先徵後辯。善
知因緣諸方便者是巧殺智。知殺因緣生其
善根名知因緣。知加少苦後得大樂故曰方
便。以方便力令種善者是巧殺益。由殺墮獄
生其悔心名種善根。四以是下結成昔殺非
惡心義。


自下第二明婆羅門全無善根為是殺之不入
地獄。於中有三。一舉外道三品邪殺。二佛及
菩薩知殺三下翻對前邪明三正殺。三若有
能殺一闡提下明己昔日殺婆羅門不入三品
正殺之中。以是義故不入地獄。初段可知。第
二段中先舉。次列。後辯其相。明三品殺齊入
地獄不同外道。第三段中別有四句。第一汎
明殺闡提者不入三殺。二彼諸下明婆羅門
悉是闡提。三譬如下明殺闡提都無罪報。先
喻後合。四何以下明婆羅門是一闡提無信
等根是故殺之不入地獄。問曰。下說布施畜
生得百倍報施一闡提得千倍報。是則闡提
勝過畜生。何故殺之輕於畜生。釋言。施殺義
[005-0756b]
應齊等。而下文中言施闡提勝畜生者。觀相
行施。彼一闡提人報勝畜。對之行施其心多
重故勝畜生。今此文中言殺輕者。觀根行殺。
以知闡提全無善根殺無惡意。是故無罪。不
同畜生。


次釋後難。明己實不罵提婆達示化為之。於
中初先牒問總呵。何以下釋。釋中有二。一舉
化類答。二我實不下就實正答。


類中先舉口化類答。二如我一時遊曠野下
舉身類答。口中諸佛凡所發言不可思議總
以標舉。下別顯之。具應有八。一柔軟實語於
化無宜如來不說。二柔軟實語於化有宜如
來宣說。三柔軟虛語於化無宜如來不說。四
柔軟虛語於化有宜如來宣說。五麁獷實語
於化無宜如來不說。六麁獷實語於化有宜
如來宣說。七麁獷虛語於化無宜如來不說。
八麁獷虛語於化有宜如來宣說。今此文中
但有三句。初先明其柔軟實語於化無宜如
來不說。先辯語相。文中最初少一柔軟。或有
實者語當前事稱己心想。為世愛者愜悅人
情。言非時者不應物機。言非法者不當法理。
不為益者於人無宜。前三雖好。以後三過所
以不說。次明麁獷虛妄之言於化無宜如來
不說。先辯語相。麁獷翻前所少柔軟。虛妄翻
實。不愛翻愛。非時非法不益同前。下結不說。
第三明其麁獷實語於化有宜如來宣說。先辯
語相。麁獷同前。真實翻虛。時翻非時。法翻
非法。能為利益翻上不益。不悅同前聞者不
愛。次明宣說。何以下釋。


身業類中佛化無
量。略舉七事。文顯可知。
[005-0756c]


上來類答。自下正等。文別有四。一佛自彰己
不罵調達。二明調達實無所作。三是故汝下
就前第一結呵難辭。四汝於佛下對前第二
結勸捨疑。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初明調達實
非凡夫。謂不愚癡乃至非是一闡提等。次明
調達實非二乘。後嘆顯勝。非二乘境唯佛所
知。後二可解。


上來第二拂去化迹成其極愛一子之義。自
下第三迦葉領解明問有宜。初甘蔗喻明問
益已。後真金喻彰問益他。前中先喻。我亦如
是合煮甘蔗人。從佛數聞合數煎煮。下次合
其得種種味。多得總合。謂下別合。言出味者
是出家樂。離欲味者是遠離樂。寂滅味者是
寂滅樂。言道味者是菩提樂。如地持說。此四
種中初一是戒。次二是定。後一是慧。亦可出
味明其出苦離欲斷集寂滅證滅道味修道。


明益他中先喻後合。如來亦爾合前真金。鄭
重諮問合數燒等。則得見聞甚深義等合轉
明淨調和柔軟光色微妙。令深行者受持奉
修無量眾生發菩提心。合價難量深行奉修
起行求之無量發心。起願求之是故名為價
難量矣。然後為諸人天宗等合後乃為人天
寶重。


自下第四如來述讚。先嘆問意。以是義下明
己答意。
涅槃義記卷第五



應永三年六月二日拭老眼補闕字了可哀
可哀。


     法印權大僧都賢寶生年六十四
[005-075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