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2 大般涅槃經義記-隋-慧遠 (master)



No. 1764 [cf. No. 374]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之上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聖教萬差。要唯有二。謂聲聞藏及菩薩藏。教
聲聞法名聲聞藏。教菩薩法名菩薩藏。聲聞
藏中所教有二。一聲聞聲聞。二緣覺聲聞。聲
聞聲聞者。是人先來求聲聞道。常樂觀察四
真諦法。成聲聞性。於最後身。值佛為說四真
諦法。而得悟道。本聲聞性。今復聞聲而得悟
道。是故名曰聲聞聲聞。如經中說。求聲聞者
為說四諦。據此為言。緣覺聲聞者。是人本來
求緣覺道。常樂觀察十二緣法。於最後身。值
佛為說十二緣法。而得悟道。本緣覺性。於最
後身聞聲悟道。是故名為緣覺聲聞。如經中
說。為求緣覺者說十二緣法。就斯為論。是二
雖殊。同求小法。藉教處等。是故對斯二人所
說。為聲聞藏。菩薩藏中。所教之人亦有二種。
一漸。二頓。言漸入者。是人過去曾習大法。中
間學小。後還入大。大從小入。謂之為漸。故經
說言。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我今亦令入是法
中。此是漸入。言頓悟者。有諸眾生。久習大乘
相應善根。今始見佛。則能入大。大不由小。目
之為頓。故經說言。或有眾生。世世已來常受
我化。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則皆信受。入如來
慧。此是頓悟。漸入菩薩始小終大。頓悟之人
一往入深。頓漸雖殊。以其當時受大處一。是
故對斯二人所說。為菩薩藏。聖教雖眾。不出
[001-0613b]
此二。故龍樹云。佛滅度後。迦葉阿難。於王舍
城。結集三藏。為聲聞藏。文殊阿難。於鐵圍
山。集摩訶衍經。為菩薩藏。地持亦云。佛為
聲聞菩薩行出苦道。說修多羅。結集經者。集
為二藏。以說聲聞所行。為聲聞藏。說菩薩所
行。為菩薩藏。彼論復云。十二部中。唯方廣
部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此經亦云。
唯方廣部菩薩所持。餘十一部二乘所持。菩
薩所持猶菩薩藏。二乘所持猶聲聞藏。故知
聖說無出此二。此二亦名大乘小乘半滿教
等。名雖改變。其義不殊。今此經者。二藏之中
菩薩藏收。漸教眾生長養法門。故下文言。先
教半字。後教滿字。已知教之分齊。次釋其名。
今言大涅槃者。乃是標經別部名也。經名不
同。乃有多種。或有當法。或復就人。或時隨
事。或從喻況。或就人法。或從法喻。或隨事
法。其例非一。今此經者從法為名。法謂諸佛
大涅槃果。故始舉之。此名不足。若依梵本。名
為摩訶般涅槃那。摩訶名大。歎勝之詞。涅槃
有三。謂聲聞緣覺及佛所得。簡別前二不加。
是故言大。體實絕待。寄對顯之。大義有六。一
常故名大。故下文言。大名為常。二勝故名大。
如世勝人。名為大人。故下文言。是人若能安
住正法。名人中勝。勝故名大。涅槃如是。三廣
故名大。故下文言。大名廣博。體窮法界。名性
廣博。四多故名大。故下文言。譬如大藏。多諸
珍異。涅槃如是。多有種種妙法珍寶。故名為
大。五高故名大。故下文言。譬如大山。人不能
上。故名大山。涅槃如是。凡夫二乘乃至十住
[001-0613c]
不能到故。名之為大。六深故名大。如海淵深。
名為大海。故下文言。大者名為不可思議。淵
深難測。名不可思。大體不同。略有三種。一者
體大。謂性淨涅槃。體窮真性。義充法界。二者
相大。謂方便涅槃。過無不盡。德無不備。三者
用大。謂應化涅槃。妙用曠周。巧化無盡。故下
文言。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義猶用也。具斯三
義。是故言大。所言般者。此翻名入。入義有
三。一就實以論。息妄歸真。從因趣果。名之為
入。二據化辨入。示滅有因。現亡身智。趣入無
為。三就真應相對說入。息化歸真。今此所論
備具三義。言涅槃者。有人釋言。非梵非漢。直
是佛語。若論佛語。一切皆是。豈獨涅槃。故下
文言。種種異論文章呪術。皆是佛說。雖是佛
說。不離方言。若離方言。佛則無說。云何而言
非梵非漢。有人復言。是天竺語。名總萬德。此
方更無一名能翻。故存梵本。名曰涅槃。涅槃
之體。實備萬德。涅槃一名非盡萬德。若使涅
槃名含萬德。是則宣說萬德之時。不應隨德。
更立名字。欲說萬德。更立別名。明知非總。若
言此方無名能翻。此義不然。如下文中如來
隨類普告眾生。今日如來將欲涅槃。隨音異
告。云何叵翻。今正相翻。名之為滅。隨義傍
翻。名別多種。或云不生。或云不滅。或稱不
燃。或言不織。或曰寂靜。或名無為。或云無
相。如是非一。云何得知是滅非總。今此且以
四義驗之。一就昔以求。如來昔於餘契經中。
每常宣說。生死因果盡無之處。以為涅槃。今
日涅槃名不異昔。何忽是總。二據終以驗。如
[001-0614a]
來今於婆羅樹間。大音普告云今涅槃。眾生
聞已。咸皆悲惱。詣佛請住。若使涅槃名總萬
德。是則宣唱萬德示人。眾生應喜。何故悲泣
詣佛請住。以斯准驗。明知非總。三准定方言。
其外國人。見人死滅。咸皆稱言某甲涅槃。世
人死滅。何德可總。四取文為證。如下文中佛
歎純陀。能知如來云同眾生。方便涅槃。世間
眾生何曾有彼萬德涅槃。可以示同。蓋乃如
來同世盡滅。名示涅槃。又法華中。日月燈佛
說法華竟。於夜後分。入般涅槃。下偈頌云。
佛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明知涅槃是滅非
總。問曰。若言涅槃名滅。下文說言。諸結火滅
名為滅度。離覺觀故。名曰涅槃。是則涅槃與
滅義異。云何而言涅槃名滅。釋言。外國滅有
多名。所謂涅槃毘尼及與彌留陀等。以名多
故。隨其異義。各施異名。故滅覺觀說為涅槃。
諸結火滅。更作異稱。此翻名滅。此方名少。涅
槃毘尼彌留陀等。同翻名滅。其猶外國菩提
末伽。此俱名道。何者是滅。滅有四義。一是事
滅。滅生死因。盡生死果。二是德滅。捨修安寂。
故名為滅。又佛真德離相離性。亦名為滅。言
離相者。如淨醍醐。體雖是有。而無青黃赤白
等相。亦如一切眾生心識。體雖是有。而無大
小長短等相。涅槃亦爾。體雖是有。而無一相
無何等相。如下文說。謂無色聲香味觸相。無
生住滅男女等相。乃至無有自相可取。言離
性者。大涅槃中。諸德同體。共相集成。無有一
德別守自性。如就諸德宣說常義。離諸德外。
無別有一常性可得。諸義齊然。故下文言。又
[001-0614b]
非別異。故成涅槃。三是應滅。隨化世間。示滅
有因。現亡身智。四是理滅。如經中說。一苦滅
諦。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如是等也。
理滅有二。一是相空。妄想諸法。空無自實。二
是真空。如來藏中恒沙佛法。離相離性。言離
相者。如馬鳴說。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
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自相。非他相。非非
自相非非他相。非自他俱相。如是一切妄心
分別。悉不相應。唯證境界。言離性者。是諸佛
法同一體性。互相集成。不離不脫。不斷不異。
以同體故。無有一法別守自性。滅義雖眾。要
唯此四。此四滅中理滅為本。由見相空。成前
事滅。由見真空。成前德滅。依德起用。便有應
滅。若以分相說前三滅。以為涅槃。攝相論之。
四滅俱是。問曰。此經具明諸義。何故偏言大
涅槃乎。涅槃為宗。故偏言耳。亦可諸義不可
備彰。且舉涅槃那者名息。今略不舉。息有三
義。一息生死有為因果。趣入無為。名之為息。
二息修契實。名之為息。故下文言。若能斷除
三十七品所行之事。是名涅槃。三息化歸真。
名之為息。此舉所詮。經為能詮。外國正音名
修多羅。此翻名線。以能貫穿一切法相。如線
貫華。是故就喻說之為線。而言經者。線能貫
華。經能持緯。其用相似。故復名經。若依俗
訓。經者常也。教之一法。經古歷今。恒有曰常。


壽命品者。依多品經。名為序品。依小品經。名
壽命品。諸經立品。大例有三。或有從廣。或復
就略。或當相以名。此言壽命。從略言耳。以下
迦葉偈請之後。明其慈悲不殺因緣。得壽命
[001-0614c]
長。就此彰名。名壽命品。命限稱壽。神慧不
斷。目之為命。品者品別。亦可品者是其品類。
隨其所明類類同聚。故言品類。此經合有十
三章別。此品建始。故稱第一。


此經始終。文別有五。一者序分。二純陀下開
宗顯德分。三三告下辯修成德分。四若人能
知是名沙門婆羅門下破邪通正分。五如來滅
度闍維供養分。此後一分。外國不來。化必有
由。故先明序。由序既興。宜顯所明。故次第二
開宗顯德。宗謂諸佛圓極妙果。果成由因。故
次第三辯修成德。真法既開。欲以所明傳化
不絕。故次第四破邪通正。故下文中對破外
道。以通正義。對破眾魔。以通正說。為化既
周。遷影歸寂。故次第五如來示滅。人天大眾。
闍維供養。問曰。諸人多以三分。科判此經。今
以何故離分為五。釋言。准依勝鬘經等。三分
科文。實有道理。故彼經中十五章前。別有由
序。十五章後別立流通。此經判文不得同彼。
以第五分非流通故。又諸論者作論解經。多
亦不以三分科文。五中初一化益方便。中三
正益。後之一分化訖取滅。就初序中義要有
二。一發起序。二證信序。辯此二序略有五門。
一釋名義并顯立意。二明兩序名之差別并
顯得失。三明二序名之通局。四定二序文之
前却。五隨文解釋。就初門中。先釋名義。言發
起者。佛將說經。先託時處。神力集眾。發起
所說。名為發起。以此發起。與說為由。名發起
序。言證信者。阿難昔時稟承佛說。欲以所聞
傳之末代。先對眾生。言如是法我從佛聞。證
[001-0615a]
成可信。名為證信。以此證信。與傳經為由。名
證信序。名義如是。次顯立意。何故有二。由經
二故。經正是一。何曾有二。經體雖一。約時就
人。故得分二。一如來所說經。二阿難所傳經。
如來所說。益在當時。阿難所傳傳之末代。對
斯二經。故立兩序。對佛所說立發起序。對阿
難所傳立證信序。第二門中。先明二序名之
差別。後辯得失。名別有四。一當相以名。名為
發起。及以證信。二就人為名。名如來序及阿
難序。發起序者。如來所為名如來序。證信序
者。阿難所作名阿難序。三就時為名。名現在
序及未來序。如來序者名現在序。阿難序者
名未來序。四對經為名。名經前序及經後序。
如來序者名為經前。阿難序者說為經後。此
名佛說以之為經。約對此經。以別前後。彼證
信序更有一名。名遺教序。佛將滅度。遺言教
置。故曰遺教。名別如此。次明得失。此四對
中。證信發起名義無爽。第二對中。阿難序者
名亦無過。道如來序。義有不足。云何不足。如
說勝鬘。有佛化主王及夫人旃提勝鬘五人
影響。共為發起。諸經發起多不獨佛。若使發
起名如來序。失他餘人發起之義。以如來序
有過須廢。阿難序者對亦不立。第三對中現
在無爽。未來不便。是義云何。若使如來現在
說經。所立之序名為現在。阿難傳時亦是現
在所立之序。何為非現。若對如來現在說時。
阿難之序遂名未來。是則對於阿難傳時。如
來之序應名過去。佛雖過去。正取說時以為
現在。阿難亦爾。對佛雖未。正取傳時。亦是現
[001-0615b]
在。二俱現在。何可偏名一為未來。良以未來
有過須廢。所對現在。事亦不立。第四對中經
前無過。經後不便。若道經後。云何名序。若說
為序。則非經後。當知二序約對二經。皆是經
前。不可偏判一為經後。良以經後不便須廢。
所對經前。義亦不立。良以諸名斯皆有過。故
今釋者偏存證信發起之稱。第三明其名之
通局。通則二序俱名證信。齊號發起。立序之
意。皆為生信。故通名證信。同為發起。故齊號
發起。今為別二序。故如來序偏名發起。阿難
序者偏號證信。等為別序。隨便以彰。便義如
何。阿難小聖。懼人輕謗。立序之意專為生信。
故今釋者望其本意。名阿難序以為證信。如
來大聖。人皆重信。立序之意多為起發。不專
為信。故今釋者望其本意。說為發起。第四定
其文之前却。先敘異說。次辯得失。後顯正義。
異說云何。昔來相傳。言證信中句別有五。一
如是。二我聞。三一時。四住處。五同聞。後來
釋者更加一佛。通餘說六異說如此。言得失
者。如是我聞判為證信。此言當理。是其得也。
一時佛等定判經後。此言乖理。是其失也。是
義云何。先以事徵。後以文證。言事徵者。一時
佛等若是經後。經前無佛。誰之說經。無時無
處。說何所託。經前無眾。說何所被。賴藉此
等。起發所說。何得一向判為經後。人復救言。
事雖經前後引來證成可信。故判經後。若爾
何獨五句六句。正說已前但可有事。所有
言說皆後引來。如此經中流血已前。當時但
可有事而已。是中言說。悉是阿難後時引來。
[001-0615c]
然下文中六種相等雖後引來。得判經前。一
時佛等。何為不爾。以斯推驗。一時佛等定判
經後。實非道理。事驗如此。今以文證。如彼地
論。解佛在於第二七日他化天說。言時處等。
校量顯勝。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處說。佛
將說經。先託時處表彰法勝。然後起說明知
時處經前起發。又法華論釋法華經。義亦同。
爾彼言何故在王舍城祇闍崛山。此法勝故
寄處表法。然後起說。明非經後。得失如是。次
顯正義。如是我聞一向證信。一時佛下義有
兩兼。取其當時起發之義。判為發起。阿難引
來證成可信。判為證信。義既兩兼。不可偏取。
第五門中。先解如是我聞之言。三門辯釋。一
解如是我聞有之所由。二明立意。三釋其文。
如是我聞何因緣有。由佛教故。佛何故教。阿
難請故。彼何緣請。阿尼樓駄教故。彼何因教。
由見阿難心憂惱故。阿難比丘何故憂惱。由
見如來般涅槃故。佛將滅度。在雙林間。北首
而臥。阿難爾時以佛將滅。心懷悲惱。莫能自
勝。阿尼樓駄開覺阿難。汝傳法人。何不請佛
未來世事。徒悲何益。阿難對曰。我今心沒憂
海。知何所問。阿尼樓駄遂教阿難請佛四事。
一問佛滅後。諸比丘等以何為師。二問比丘
依何而住。三問惡性比丘云何共居。四問一
切經首當置何字。阿難聞之。心少惺悟。受教
請佛。佛依答之。諸比丘等以何為師者。當依
波羅提木叉為師。若我住世。無異於此。木叉
是戒。比丘所學。故說為師。一切比丘依何住
者。當依四念處住。何謂四念。所謂比丘觀內
[001-0616a]
身循身觀。精勤一心。除世貪憂。如是觀外身
內外身受心法亦如是。是謂比丘所依住處。
故經說言。若住四念名自境界。不為魔縛。若
住五欲名他境界。為魔所縛。惡性比丘云何
共住者。梵檀治之。若調為說離有無經。梵檀
是其默不共語。一切經首置何字者。當置如是
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叢林等。由佛本教。故
有斯言。言立意者。為生物信。云何生信。言如
是者。阿難彰己自信佛語。道佛所說以為如
是。令他眾生同已生信。言我聞者。阿難自是
不足之人。若道此法是我所說。人多不信。道
我聞故。人多生信。生信如是。信有何義。而為
生乎。信者是其入法初門。攝法上首。凡入佛
法要先生信故華嚴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
至珍寶所隨意採取若當無手。空無所獲。信
亦如是。入佛法者有信心手。隨意採取道法
之寶。若無信心。空無所得。次釋其文。先解如
是。於中初先就人以定。然後解釋。定之云何。
昔來多就阿難以釋。阿難所傳如佛所說。故
名為如。簡去相似。故復云是。究尋此言。就佛
以釋。非就阿難。何以得知。如大智論言。如是
者信順之詞。其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
是事不如是。阿難彰已信順佛語。名佛所說。
以為如是。又溫室經初云。阿難曰。吾從佛聞
如是。故知阿難名佛所說。以為如是。但方言
不同。彼溫室經順此方語。故說從佛聞於如
是。餘經多順外國人語。先舉如是。後彰我聞。
定之麁爾。釋之云何。言如是者。解有兩義。一
約法解。阿難道彼如來所說如於諸法。故名
[001-0616b]
為如。說理如理。說事如事。說因如因。說果如
果。如是一切如法之言。是當道理。故曰如是。
良以乖法。名為非故。如法之言得稱為是。二
約人解。阿難道今釋迦所說。如於過去一切
佛說。故名為如。如諸佛說。是當道理。故曰如
是。良以乖佛所說為非。如諸佛說得名為是。
言我聞者。阿難對彼未來眾生道已飡說。故
曰我聞。聞實是耳。云何稱我。諸根之別皆我
用具。就主以名。故曰我聞。法中無人。云何就
主宣說我聞。釋言。法中雖無定主。非無假名。
綰御眾生。故得稱我。譬如四兵合以為軍。雖
無定主。亦得稱言我軍勇健。我軍勝彼。此亦
同爾。問曰。阿難得理聖人。以何義故同凡說
我。釋言。阿難雖復說我。不同凡夫。云何不同。
說我有三。一見心說我。謂諸凡夫我見未亡。
於此心中稱說有我。二慢心說我。謂諸學人
我見雖亡。我慢猶在。於此心中宣說有我。三
世流布我謂無學人見慢已除。隨世流布。稱
說有我。阿難當於結集法時。身居無學。見慢
已除。隨世流布。稱說有我。是故不同。問曰。無
我是勝。有我不如。何不從勝就劣說我。答。化
我眾生。法須如是。若不說我。何由可得標別
彼此。令人識知。是故至佛化我眾生。皆自說
我。一時已下義雖兩兼。對前一向證信序故。
今偏就其發起以釋。於中初先就佛明處。與
大已下就佛明眾。時則兼通。前中有三。一明
化時。二明化主。三明化處。言一時者。為化時
也。釋此時中。先敘異說。次辨過非。後顯正
義。言異說者。昔來相傳。言佛說時。阿難聞
[001-0616c]
時更無先後。簡去傳謬。成上我聞。故云一時。
異說如是。辯過云何。先以事徵。後以文證。言
事徵者。阿難是佛得道夜生。佛成道已。過六
七日。即便說經。若依大乘。過二七日。佛便說
經。阿難爾時猶在懷抱。身不預會。度二十年
方始出家。三十年後方為侍者。自斯已前所
說諸經。多不親聞。雖不親聞。而所集經皆云
一時。判知一時非簡傳之詞。又小乘中。不得
說言阿難是權。何由得言說聽一時。以斯推
驗。定知人語。不可輒依。云何得知阿難是佛
得道夜生。為證此義。須知阿難立字因緣。阿
難陀者是外國語。此名歡喜。喜有三緣。一過
去因緣。釋迦過去行菩薩時。見過去世釋迦
文佛。父名淨飯。母名摩耶。侍者弟子名曰阿
難。國土眷屬與今不別。因即發願。願我當來
成得佛道。如今無異。由斯本願。今得果成。故
今侍者還字阿難。二現在因緣。阿難端正。人
見皆歡。故字歡喜。三父母立字。父母何緣與
字歡喜。喜時生故。何者喜時。佛得道時。如來
十九踰城出家。既出家已。五年習定。六年
自餓。父王知子身極微劣。常恐不全。菩薩後
時知餓非道。受食乳糜。欲取正覺。魔作是念。
若佛成道。空我境界。曼道未成。當敗其志。遂
率官屬十八億萬。將諸苦具。來怖菩薩。菩薩
爾時入勝意慈定。令魔眷屬顛倒墮落。魔既
被降。便作是念。菩薩力大。非我能勝。當惱其
父。遂便往詣淨飯宮上。唱如是言。大王當知。
悉達太子昨夜死矣王聞是語從床而墮猶若
魚王熱沙所爍良久乃蘇念子在家當為輪王
[001-0617a]
何期出家空無所獲。未久之間菩提樹神以佛
道成。遂持天華慶賀父王淨飯宮上唱如是言
地天太子昨夜道成。明星出時降魔兵眾。得
成佛道。故以天華。用相慶賀。王聞生疑。向者
有天言我子死。今復有天云子成道。何者可
信。菩提神曰。我言可信。向者是魔故相惱耳。
王便作念。我子在家當為輪王。今日出家為法
輪王。彼此無失。向者聞死。今忽聞活。一重大
喜。復聞道成。兩重大喜。未久之間。王弟斛飯
夜生阿難。寅抱詣王。弟於昨夜生此一男。王
便對曰。我子成道。汝復生男。眾慶併集。與字
歡喜。以斯推驗。阿難定是得道夜生。何緣得
言說聽一時。事驗如此。次以文證。如轉法輪
經。宣說阿難結集法時。先昇高座。而說偈言。
佛初說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佛遊
波羅㮈。為五比丘眾。轉四諦法輪。然彼經首
亦云一時。彼言傳聞。復云一時。明知一時非
簡傳謬。辯過如是。次辯正義。蓋乃如來為化
之辰。說之為時。化時眾多。簡別餘時。是故言
一。此云何知。如彼地經大本之中。云言爾時
佛在天中。及其別傳。改爾為一。爾時之言不
可成上。改爾為一。寧不屬下。諸經之中大有
此例。如下文中。我於一時在尸首林。我於一
時在迦尸國。我於一時在王舍城。我於一時
在恒河岸。如是非一。所言佛者。標其化主。此
翻名覺。覺有兩義。一覺察名覺。如人覺賊。二
覺悟名覺。如人睡寤。言覺察者對煩惱障。煩
惱侵害。事等如賊。唯聖覺知不為其害。故名
為覺。言覺悟者對其智障。無明昏寢。事等如
[001-0617b]
睡。聖慧一起。朗然大悟。如睡得寤。故名為
覺。無明有二。一性結無明。迷覆實性。對除
彼故。覺窮自實如來藏性。故名為覺。二事中
無知。不了世諦。對除彼故。覺知一切善惡無
記三聚之法。故名為覺。故地持云。於義饒益
聚。非義饒益聚。非義非非義饒益聚。平等開
覺。故名為佛。義聚是善。非義不善。非義非非
義是其無記。於此悉知。故名覺矣。既能自覺。
復能覺他。覺行窮滿。名之為佛。自覺簡凡。覺
他簡異聲聞緣覺。覺行窮滿彰異菩薩。是故
獨此偏名為佛。在拘尸國等。是化處也。處別
有四。一國。二地。三河。四林。遊化處中。目之
為在。拘尸國者。從城為名。此云軟草。阿含經
中名曰茅城。力士地者。約人別處。國界寬漫。
故復別指。諸力士子生於此處。是故名為力
士生地。阿利羅跋提河邊。約河別處。生地猶
寬。故復辯之。此方翻名金沙河也。娑羅樹者。
約林別處。河猶寬長。故復曲指此。方翻名堅
固林也。冬夏不改。名堅固林。何故在此國樹
二處。下文自解地河二處當亦有以。文中不
辯。不可輒言。有人於此寄事表法。言拘尸城。
是仙人城。仙人長命表佛長壽。力士生地
表佛大力。不為四魔之所摧伏。金沙河者。表
涅槃河有佛性沙。堅固林者。表示如來真身
堅固不可破壞。或可如此。但非經說。未可為
定。自下第二就佛明眾。三門分別。一就佛分
別。二就眾分別。三就佛眾相對分別。為知化
相。是故宜須就佛分別。為知所化新舊之異。
是故宜須就眾分別。為識其文。是故宜須佛
[001-0617c]
眾參論。言就佛者。佛現六相。一出聲。二放
光。三動地。四變林。五淨土。六攝光歸口。於
此六中。先辯正義。後非異說。正義如何通則
此六斯皆表滅。與滅為相。於中別分。前三召
眾。後三起說。就前三中。兩門分別。一表滅分
別。初一聲相。令知滅時及知滅人。第二光相。
令知滅處。第三動地。彰滅決定。示滅不貰。二
召眾分別。初一聲相。告滅令知。為使眾生戀
聖故來。第二光相。令知滅處。并除惱礙。前聞
聖滅。有心欲赴。惱礙嬰纏。莫能自運。故放慈
光。除其惱礙。故下文言。其中眾生遇斯光者。
罪垢煩惱一切消除。第三地動催令速集。故
下大眾覩相催集。後三相中亦兩門分別。一
表滅分別。第一變林。改常住處顯聖必去。第
二淨土。示所歸處。彰聖必赴。第三攝光。示化
已周。彰滅不貰。二敦勵眾心起說分別。初一
變林。此方眾集。見聖猶在。望佛不滅。求法心
貰。佛為敦勵。變林現滅。以增求心。第二淨
土。他方眾集。見佛猶在。望佛不滅。求法心
貰。佛為敦勵。變土現滅。以增求心。前雖知
滅。謂滅不即。戀情猶貰。受法不慇。故復敦
勵。攝光歸口。彰化已周。示滅在今。令增渴
仰。聞法即受。正義如是。次非異說。於中有
三。一破多相。有人於此建立七相六種如前。
加一現堂。通前為七。若林上現堂。堂為別相。
堂下有池。池亦應異。池中有華。華亦應別。池
華嚴堂不可別分。堂為嚴林。何得為別。故下
文中現堂之後。方言爾時娑羅樹林種種莊
嚴甚可愛樂。如欝單越歡喜之園明知不別。
[001-0618a]
二破少相。有人於此但立四相。動地淨土非
涅槃相。故但有四。何故動地非涅槃相。以眾
哀泣。故令地動。非佛所現。故非滅相。何故淨
土非涅槃相。淨土由於大眾心淨。非佛所現。
又淨殊好。故非滅相。若言動地由眾哀泣。非
表滅相。何故大眾見動止悲。相催詣佛。見動
相催。何為非相。若動非相。大眾因何共相抑
止。若言土淨。由眾心淨。非佛所現。全非滅
相。何故下言佛神力故地皆柔軟。不言由心。
若土嚴淨。便非滅相。莊嚴樹林。何得為相。彼
得為相。此亦同爾。三破異表。有人說言。第
一聲相為表滅時。不表餘義。聲中舉時。便名
表時。聲中道佛將欲涅槃。何為不表。人復說
言。光示滅處。不表餘義。若爾文中應言眾生
遇光知處。不應說言眾生遇光罪垢煩惱皆
悉消除。人復說言。何故變林得表滅者。林白
死相。故得表滅。此乃鮮白。非是艾白。故下文
言。其林變白。猶如白鶴。甚可愛樂。林白可
愛。云何死相。人復說言。淨土為欲顯說淨法。
不為表滅。此同前破。嚴林表滅。淨土似彼。何
為不表。此是第一就佛分別。第二別就徒眾
分別。開合不定。或分為二。唯新與舊。離合為
三。一列舊眾。二列新眾。三爾時娑羅吉祥已
下總結新舊。文別有五。一明舊眾。二聲光已
下明其新眾覩相增悲相催詣佛。三時有無
量大弟子下明前舊眾覩相增悲。四復有八
十百千已下明新眾雲集。五吉祥已下總結
眾集。若隨眾別。有四十八。新舊比丘。兼尼為
三。始從一恒乃至十恒。通前十三。二十恒下
[001-0618b]
乃至林白。有二十四。通前合為三十七眾。林
白已後。梵眾新集。并有十方菩薩新來。通前
合為四十八也。若分欲天色無色天。并分四
方無量無數無邊身。眾即無限。舊傳五十四
眾之言。一向非是。此第二門就眾分別。第三
佛眾合明之中。文有十二。一明舊眾。二聲光
召新。三明新眾覩相增悲。第四如來動地催
集。五明諸眾見動相催雲集佛所。六明如來
變林敦勵。七重明諸眾覩相增悲雲集獻供。
八總結眾集。九變土令淨。十眾因土淨普見
十方。十一如來攝光。十二眾因攝光悲歎流
血。下即依此十二段文。次第解釋。就初段中。
言爾時者。集眾時也。謂佛在於拘尸國時。言
世尊者。是集眾人。佛備眾德。為世欽重。故號
世尊。與大已下是所集眾。以身兼彼。稱之為
與。大比丘者。標別其眾。大者外國名曰摩訶。
此翻有三。一名為多。如世多人名為大眾。二
名為勝。勝過餘眾。三名為大。曠備高德。比丘
梵語。此翻有五。一名怖魔。初出家時。令魔戰
怯。魔性垢弊。懼他勝己故生怯怖。二名乞
士。既出家已。無所貯畜。乞求自活。三名淨
命。以正乞求。離於邪命。四名破惡。持戒離
過。五名淨持戒。以離惡故。持戒清淨。五中
初一就始彰名。中二據次。後二就終。八十億
百千。列其數也。前後圍繞。彰其所在。在佛前
後。圍繞如來。自下第二聲光召新。先聲後光。
音聲是語。表召分明。故先出之。二月十五日
者。出聲時也。垂滅曰臨。晨朝出聲。後夜當
滅。去滅不遙。故曰臨也。此說化滅以為涅
[001-0618c]
槃。又復息化歸真。亦名涅槃。問曰。何故此
時涅槃。下經自釋。依阿含經。如來八月八
日涅槃。此經下文亦有此相。故下文言。須跋
陀羅竟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昔告魔波
旬。過三月已。吾當涅槃。今言二月十五日者。
當是見聞不同故爾。以佛神力。明出聲人。亦
得名為聲發所由。此是如來如意通力。非餘
通等。通有幾種。而言非餘。通有四種。一是
幻通。轉變外事。二如意通。運變自身。大音普
告。三法智通。通達諸法。四聖自在通。能於
苦中生於樂想。於樂事中生於苦想。苦樂法
中生不苦樂想。不隨緣變名聖自在。今出大
音。是其第二如意通矣。出大音下正明出聲。
出大音聲。是其總也。音謂言音。謂梵漢等音
體是聲。下別顯之。大有三義。一寬遠故大。二
普告故大。三說大事故名為大。其聲遍滿乃
至有頂。是其初大。傍遍餘方。上極有頂。悲想
是其三有之窮。故曰有頂。上明所至。餘略不
辯。當知十方隨所至處。皆從阿鼻。上至有頂。
非獨此界隨類普告。第二大也。梵中梵語。漢
中漢言。名隨類音。此乃一音令人異解。非作
多音。有緣齊悟。故曰普告。今日已下第三大
也。於中有二。一告聖今滅。為令眾生戀聖故
來。二舉疑勸問。欲使眾生為益故集。又唱
聖滅。欲令眾生獻供請住。以攝功德。舉疑勸
問。為使眾生雲集請法。以生智慧。前唱滅中
言今日者。告示滅時。言如來等。告語滅人。將
欲涅槃。告其滅事。人中如來應正遍知。是自
利德。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應者是
[001-0619a]
其應供之號。諸過永斷。證滅相應。故名為應。
又應供養。亦名為應。正遍知者。理無偏邪。故
名為正。於理窮照。稱曰遍知。自德無量。且舉
此三。憐愍已下是利他德。初憐愍等顯利他
相。大覺世尊舉利他號。利他相中。憐為慈憐。
愍為悲愍。此二內心。覆者覆令善法增長。護
者防護使其離惡。此二外相。等視眾生顯前
憐愍。等視正辯如羅睺羅。類以顯之。為作歸
等。顯前覆護。作歸法說。屋等喻況。利他號
中。大覺佛號。言世尊者是世尊號。化德無量。
略舉此耳。將欲涅槃。是告滅事。垂滅曰將。下
勸問中。一切眾生有疑悉問。彰己無偏。欲令
齊問。舉一齊餘。故名一切。眾法成生。故曰眾
生。又多死生。亦名眾生。有疑須決。故悉可
問。為最後問。顯己定滅。欲令必問。何故此中
無眾悲歎。乍聞唱滅。必未審定。悲惱相微。為
是不說。又設有悲。悲相同後。故不別論。光明
之中。初明如來放光普照。其中已下。明諸眾
生蒙光獲益。初中。爾時放光時也。言世尊者。
放光人也。於晨朝時。重復明時。日時寬長。故
復曲指。從其面門。明放光處。口是面門。何故
此放。佛一一相備含多用。寧可具責。又復如
來面門放光多為授記。下說眾生皆有佛性
悉當作佛。即是普授眾生記別。故此放之。下
明放光。放種種光。總以標舉。其明雜色。總顯
其相。青黃赤等。別以顯之。別有六色。光遍已
下辯光分齊。近照三千。遠至十方三千世界。
如論中說。千四天下合之為一。名小千界。數
小至千。復合為一。名中千界。數中至千。復合
[001-0619b]
為一。名為大千。此三千界名世界剎。同時成
壞。故合為一。光今遍之。人言此光與下所攝
光相別異。云何知異。此六彼五。故知不同。此
照十方。下但覆會。明知別異。計應無別。何以
得知。下文說言。所放光明還從口入。自下更
無放光之處。故知是一。若爾。何故此六下五。
一義解云。頗梨瑪瑙為一雜色。故下說五。外
國相傳。所放光中。攝五留一。以通正法。故下
說五。或可如此。何故此中云照十方。下言覆
會。蓋隨所照眾生故爾。此中所照眾生未集。
故隨所照。言至十方。下眾皆集。故隨所照。云
言覆會。若下所攝唯覆一會。何故下言必於
十方所作已辯。將是最後涅槃之相。既言十
方所作已辯。明與此同。下明眾生蒙光益中。
其中六趣。舉其所益。謂前光明所照之中六
趣眾生皆得益也。人天修羅及三惡道為因
所向故名六趣。道別不同故亦名道。經或說
五。離合故爾。六中修羅攝入何道。經論不同。
依毘曇論。攝入鬼道。依法念經。攝入鬼畜。如
彼羅睺阿修羅王。是師子兒。名為畜生。依伽
陀經。是天鬼畜三趣所攝。毘摩之母。天女所
生。名之為天。是故經言汝本是天。又復經中
名為劣天。今此利分以為六趣。遇斯光者簡
去無緣。罪垢煩惱。一切消除。正明利益。罪名
罪報。即是報障。垢是業障。煩惱即是煩惱障
也。遇佛光故。三障皆除。亦可罪垢是其惡業。
業與煩惱。遇光皆滅。自下第三明其新眾覩
相增悲。是諸眾生。舉悲哀人。見聞是已。生悲
所由。見光聞聲。名見聞已。下顯悲相。心大憂
[001-0619c]
惱。意業憔惱。舉聲啼等。口業傷歎。舉手拍
頭。身業悲惱。身惱不同。或有悲切不能自裁。
舉手拍頭。搥胸大叫。或有自抑內心難忍。身
體戰慄。涕泣哽咽。問曰。何故拍頭搥胸。有人
釋言。拍頭顯己失於導首。搥胸彰己心胸不
暢。未必如此。蓋乃世人悲怨之相。世人悲怨
相別種種。或有拍頭。或復搥胸。或有拍手。或
時拍頰。或復蹋地。何必一一別有所表。自下
第四動地催集。言爾時者。動地時也。下正明
動。大地山海皆悉震動。彰大異小。故下文言。
獨地動者名為地動。山河海水一切動者名大
地動。是中略無動地所由。若具應言。以佛神
力故地震動。自下第五明諸大眾見動相催
雲集佛所。於中有三。一明諸眾見動相催。二
時有無量大弟子下明其舊眾覩相增悲。三
復有八十百千已下明新眾雲集。初中有三。
應上三相。初應地動相催詣佛。二互相執下
應前光相而為傷歎。三復作是言世間空下
應前聲相重為傷歎。初中有二。一共相抑止。
且各裁抑莫大愁苦。若不詣佛。徒悲無益。故
相抑止。望留聖住。未敢專決。故言且抑莫大
愁苦。二當疾往下共相驅催。三相頻現。聖滅
不賒。故須疾詣。頭面禮等明催所為。為請佛
住。禮敬身請。頭面己尊。佛足彼卑。以己至
尊。禮接彼卑。顯敬慇至。勸下口請。請佛住
世一劫及減。有人釋言。請住一劫為顯滿字。
請減一劫為表半字。此何必爾。若此大眾已
知滿字。便解佛常。何勞請住。蓋乃大眾自許
之詞。多望一劫。脫若不遂。望滅一劫。下應光
[001-0620a]
相。於中有三。初相執手共相開慰。同失所尊。
故相執手。二復作言下發言傷歎。世間虛空。
傷失所尊。時中無佛。故言世空。眾生福下傷
己失利。由佛滅度。無人教善。故生福盡。無人
示惡教令裁斷。故不善業增長出世。十惡是
其不善諸業。惡本性成。加以現起。故言增
長。流行世間。名為出世。非是增長過出世法。
何故此中為此傷歎。前蒙佛光。罪垢消除。聖
若一去。我等罪業誰能復滅。故為此歎。三仁
等已下共相驅催。速往速往正相。駈催不久。
必入須速。所以下應聲相而為傷歎。復作是
言。世空世空。傷失所尊。何故重言。人言。前
空傷失如來。後空失法。當應不然。直是大眾
怨嗟之深。重言空耳。如世間人。得稱意事。快
哉快哉。得違意事。禍哉禍哉。何必重言即有
異表。我等已下傷己失利。我等從今無救護
等。對上聲中憐愍覆護而為傷歎。一旦遠下。
對上聲中舉疑勸問而為傷歎。前中初言我
等從今。明無救時。先來有師。失蔭在後。故言
從今。無有救護。無離惡處。現惡無救。當惡無
護。無所宗仰。無集善處。言貧窮者。彰無宗
損。謂無法財。言孤露者。顯無救失。無人救
護。所以孤露。後中初言一旦遠者。就始為言。
設有疑佛斷。後疑不定。故言設有。當復問誰
以除疑也。此三段中。初應地動共相抑止。後
二略無文之隱顯。第二段中。共相開慰。餘二
略無。亦是隱顯。初二段中。共相驅催。後一略
無。亦是隱顯。後兩段中。發言傷歎。初段略
無。亦是隱顯道理齊等。自下第二明其舊眾
[001-0620b]
覩相增悲。云何知此是前舊眾。文不說來。故
知舊眾。下簡未集。不簡此眾。故知是舊。以是
舊故。六卷經中全無此文。問曰。憍梵佛滅度
時。在忉利天。文不說來。下亦不簡。而非舊
眾。今此所辯。何必不然。釋言不同。依大智
論。佛滅度後。結集法時。唯說憍梵在天不來。
遣人往喚。喚亦不來。不言更有。故知不同。時
有無量諸大弟子。標別其人。學在佛後。故名
為弟。從佛化生。故復言子。迦旃延等列其名
字。遇佛光下覩相增悲。先別。後結。別中遇光
其身戰等。身業不安。心濁意惱。發聲大喚。口
言傷歎。如是下結。問曰。羅漢已離壞苦。何故
悲惱。釋言。羅漢於世法中。憂悲已斷。於佛境
界。不能自裁。故生悲惱。其猶迦葉及阿難等。
世間五欲不能傾敗。大樹緊那鼓琉璃琴。摩
訶迦葉不覺起舞。阿難比丘不覺歌吟。大樹
緊那是其菩薩。上人五欲。小乘不堪。此亦相
似。亦可現悲。生眾戀意。自下第三新眾雲集。
何故須集。所為有八。一為請住。故上文言疾
至佛所。勸請如來莫般涅槃。二為獻供。故下
諸眾辯供奉佛。三為闍維。故下文言為欲闍
毘如來身故。四為決疑。故下文言并可禮敬
請決所疑。五為顯法。故下文言為顯如來方
便密教。六為眾生。故下文言為益眾生。七為
論難。如下文中十仙雲集。八為觀看。如律中
說。佛滅度後。摩訶迦葉見一尼乾手持天華尋
路而行。問從何來。尼乾對曰。從拘尸來。見世
尊不。答言我見。平安已不。答言。滅來已過七
日。我從彼會持此華來。如是等輩。直為觀看。
[001-0620c]
來意如是。今此所列具前六意。所以來集。文
中初先隨數多少。漸增以列。二十恒河大香
象下亂列諸眾。前漸增中。初列道眾。四恒已
下明常流眾。道眾德尊數少故先。常流行卑
數多故後。道法眾中。先列出家。後列在家。以
出家者形尊數少。是故先列。在家形卑數多
故後。出家眾中。先列聲聞。後列菩薩。諸經多
爾。何故而然。汎解有四。一遠近分別。聲聞之
人常隨如來。因明佛後。隨近先列。如上所列
比丘眾是。菩薩不爾。故在後論。何故聲聞多
近如來。釋有兩義。一聲聞智劣。未閑道法。雖
得聖果。進止威儀常須佛教。是故如來乃至
滅度常為制戒。二聲聞眾現蒙佛度。捨凡成
聖。荷恩深重。雖得漏盡。常隨供養。故近如
來。菩薩兩義。故不近佛。一智解殊勝。深閑道
法。不假佛教。二隨感現化。故不近佛。此是第
一遠近分別。二形相分別。聲聞之人。執持威
儀。形相端嚴。世共尊敬。故列在先。菩薩隨
化。身無定准。形儀不整。故列在後。三就德
分別。亦得名為約教分別。如龍樹說。教有二
種。一祕密教二顯示教。祕密教中。菩薩德尊。
理應在前。如華嚴經。顯示教中。羅漢辟支同
佛漏盡。人多重敬。宜在先列。菩薩隨化。現處
諸漏。若聞菩薩在羅漢上。人多驚怪。故列在
後。如大品等。今依顯示先列聲聞。四就數分
別。聲聞眾少。故列在先。菩薩眾多。故彰在
後。雖有四義。此中具依後三釋之。聲聞眾
中先列比丘。後列尼眾。比丘人尊數少故先。
尼眾形卑數多故後。比丘眾中文別有三。一
[001-0621a]
列眾歎德。二覩相增悲。三雲集佛所。就初段
中。先列其眾。舉數辯眾。文顯可知。下歎其德。
初先總歎。次別。後結。皆阿羅漢是總歎也。羅
漢梵語。此名無生。隨義傍翻。亦名無著。無生
報亡。無著因盡。心得下別。別中初先歎其德
備。加栴檀下歎其眾純。歎德備中。准下歎尼。
最初少一諸漏已盡。通其所少。文別八句。句
雖有八。體唯有四。所謂四智。前四正歎。後四
重顯。所少漏盡。明我生盡。准毘婆沙。生盡即
是斷集之智。故盡諸漏。名我生盡。心得自在。
明梵行立。依毘婆沙。是修道智。道行成滿。進
任從意。名心自在。所作已辯。即是所作已辯
智也。依毘婆沙。是證滅智。證滅功成。名所作
辯。離惱是其不受後有。准毘婆沙。是斷苦智。
今言離惱。舉因顯果。由離惱故不受後有。此
之四義廣如後釋。調根顯初諸漏已盡。從眼
至意。生識名根。善調諸根。故不生漏。如龍有
威。顯前自在。成慧顯前所作已辯。斯乃成就
眾生空慧。逮得己利。顯前離惱。煩惱損己。故
離煩惱名為己利。逮名為至。亦曰及矣。下歎
眾純。有行共俱。故如檀林栴檀圍遶。備斷同
聚。如師子王師子圍遶。行德普熏。其猶栴
檀。斷德摧惡。狀同師子。上來別歎。成就下
結。成無量等結歎前德。一切皆等結歎前人。
從佛化生。名佛真子。第二覩相增悲之中。初
明見光。次相驅催。後增悲哽。戀情深重。沸血
將出。故體血現如波羅華。六卷經云。如日初
出。照青樹葉。赤脈皆現。自下第三雲集佛所。
於中先明集之所為。為益眾生。句別有五。為
[001-0621b]
欲利益安樂眾生一句是總。中三是別。成就
大乘第一空行。大乘法化。大乘離相。故名空
行。顯發如來方便密教。小乘法化。無小權施。
故名方便。權言覆實。名為密教。為不斷絕種
種說法。世間法化。世行參差。名為種種。亦可
此三同成大乘。成就大乘第一空行。令其入
證。顯發已下令入阿含。顯發密教。令知昔權。
棄而不從。不斷說法。令修今實。是義云何。
由諸比丘集詣佛所。佛教修學大乘空行。他
聞同入。故令他成。由其詣佛。佛對破小。彰昔
是權。論昔覆實。名顯如來方便密教。由其詣
佛。佛教修習大乘諸行。名為不斷種種說法。
為生調伏一句總結。上來五句明集所為。疾
至佛所。正明雲集。稽首佛等。到已設敬。列尼
眾中。先實後權。實中三分。與比丘同。就初段
中。先列其眾。列名舉數。辯眾可知。下歎其
德。一切亦是。大阿羅漢。是總歎也。諸漏已
下是別歎也。別中准上。文少不足。前比丘
中先歎德備。後歎眾純。今此略無歎眾之文。
就歎德中。准歎比丘。末後少一逮得己利。通
其所少。文亦八句。所歎四知與上無別。諸漏
盡者。煩惱連注。其猶瘡漏。故名為漏。漏別有
三。所謂欲有無明漏等。下當具辯。三漏非一。
是故言諸。無學斷竟。名之為盡。餘如前釋。
亦於晨下覩相增悲。亦欲利下雲集佛所。文
如上說。明權眾中。於尼眾中復有諸尼。皆是
菩薩。拂權顯實。人中龍下就實歎德。先歎自
德。人中之龍彰其人尊。龍是一切畜生中上。
此諸尼等。人中最勝。與龍相似。約喻名人。名
[001-0621c]
人中龍。位階已下明其位極。位階十住。簡異
前九安住不動簡異初住。下歎利他。為化現
女是化他身。常修無量是化他心。四無量義。
下當別論。得自在力能化作佛。是化他能。通
力自在。故能作佛。次列菩薩。文亦有三。與比
丘同。初中有四。一列其眾。二略歎德。三列其
名。四廣歎德。初列眾中。一恒舉數。菩薩摩訶
薩者。標其眾別。菩薩梵語。此方翻之名道眾
生。此人求道。內懷道行。以道成人。名道眾
生。問曰。二乘之人並皆求道。斯有道行。何故
菩薩獨得其名。釋言。賢聖。名有通別。通則
須陀乃至諸佛。名同無別。如下文說。別則各
異。今為分別。賢聖不同。故此菩薩偏得名
為道眾生也。何故如此。釋有三義。一就願心
望果分別。唯此眾生求大菩提餘悉不求。是
故獨此名道眾生。故地論言。上決定願成大
菩提。偈言菩薩故。二就解心望理分別。凡夫
著有。二乘住無。有無乖中。不會中道。是故不
得名道眾生。唯此菩薩妙捨有無。契會中道。
是故獨此名道眾生。三就行分別。入佛法中
有三種門。一教。二義。三者是行。教淺義深。
行為最勝。聲聞軟根。從教為名。聲者是教。飡
聲悟解。故號聲聞。緣覺次勝從義立稱。緣者
是義。於緣悟解。故名緣覺。菩薩最勝。就行彰
名。以能成就自利利他俱利之道。故名菩薩。
故地持云。聲聞緣覺但能自度。菩薩不爾。自
度度他。是名道勝。以道勝故。名道眾生摩訶
薩者。此翻名大。大有三種。如地論說。一者
願大。期大菩提。二者行大。曠集諸度。三利
[001-0622a]
眾生大。四攝等益。人中龍下第二略歎。先歎
自德。方便現身歎利他德。第三列名。名別可
知。其心皆下第四廣歎。廣中初別。成如是下
總以結歎。別中歎其三世功德。先歎現德。次
過。後未。此三世中。皆歎自利利他之德。就現
在中。先歎自德。句別有五。前四攝法。後一護
法。就前四中。敬重大乘。是自分始。乘者是其
行之功用。行能運通。名之為乘。乘別有三。所
謂聲聞緣覺佛乘。諸佛所乘。前二不加。故名
為大。安住大乘。是自分終。修成不退。故曰安
住。深解大乘。是勝進始。於未修處。觀照分
明。故曰深解。愛樂大乘。是勝進終。於前所
解。樂欲修行。上來攝法守護大乘。是護法行。
不令他人誹謗毀滅。故言守護。是義如下金
剛身品具廣分別。上歎自德。下歎利他。善隨
世間。世間法化。世間有二。一眾生世間。二器
世間。今此善隨眾生世間。眾生云何得名世
間。世者是時。間者名中。所化眾生不出時中。
故名世間。作是誓下出世法化。已於過下歎
過去德。先歎自利。已於過去修持淨戒。是離
惡行。善持所行。是攝善行。解未解下歎利他
德。解未解者小乘法化。紹三寶等大乘法化。
此如華嚴明法品說。彼有三番。能令眾生發
菩提心。令佛寶不斷。開示演說十二部經甚
深法藏。令法寶不斷。受持一切威儀行法。令
僧寶不斷。其第二番讚嘆大願。令佛寶不斷。
分別顯示十二緣起。令法寶不斷。修六和敬。
令僧寶不斷。其第三番。下佛種子於眾生田。
生正覺芽。令佛寶不斷。護持法藏。不惜身命。
[001-0622b]
令法寶不斷。善御大眾。心無憂悔。令僧寶不
斷。此三番中亦有階降。先就佛寶。彰其階降。
初番能令發菩提心。起求佛願。第二番中讚
大願者。讚起行願。令其修習。第三番中下佛
種子於生田者。化成行種。次就法寶。彰其階
降。初番演說十二部經。是其教法。第二番中
顯示緣起。是其理法。第三番中護持法者。是
其行法。下就僧寶。彰其階降。初番受持威儀
法者。僧行方便。第二番中修六和者。行成不
乖。第三番中善御大眾。德熟攝他。下歎未來。
於未來世當轉法輪。是利他德。未來成佛。故
能轉法。以大嚴等。是自利德。謂以功德智慧
莊嚴。而自嚴也。上來別歎。下總結之。成如是
等結前自利。等觀生下結前利他。上來第一
列眾歎德。增悲雲集。並同前釋。問曰。何故上
來諸眾不明獻供。以出家者無為法住。無所
貯畜。故無奉獻。自下次明在家二眾。以優婆
塞形尊數少。故在前列。優婆夷等形卑數多。
彰之在後。優婆塞中文別有四。一列眾歎德。
二於晨朝下辯供奉佛。三世尊知下如來不
受。四不果却住。此之四分。諸眾多同。宜審
記知。初中有四。一列其眾。二恒舉數。前說一
恒。今增說二。問曰。現觀人類不多。今此何故
獨優婆塞有其二恒。餘眾漸多。釋言。今此三
千同聚。故有二恒。又隨報別。一處之中有多
種人。斯皆雲集。故有二恒。如法華中。眾生見
劫盡。大火所燒時。天人常充滿。如是等也。下
諸眾中恒數漸增。其例皆爾。諸優婆塞標別
其眾。此云近住。近善而居。亦名善宿男。懷
[001-0622c]
善而住。名為善宿。又亦名為清信士也。二受
持下略歎其德。受持五戒。明離重過。威儀具
足。彰離輕罪。五戒是其在家正行。故偏歎之。
三其名下列其名字。四深樂已下廣歎其德。
於中初歎護煩惱行。亦欲樂下歎護小乘行。
護煩惱中。初總。次別。後總結之。深樂觀察諸
對治門。是其總也。此下所觀皆能治過。故名
治門。所謂下別。治門無量。今此略舉六種門
矣。初苦樂等。是八修門。觀生死法。無常苦
等。觀涅槃法。常樂淨等。二實不實者。是二諦
門。真諦為實。世諦不實。三歸非歸。是忻厭
門。歸向三寶。名為歸依。背離邪法。名非歸
依。亦可趣向出世涅槃。名為歸依。連背生死。
名非歸依。四生非生者。是假實門。五陰非生。
所成假人。名為眾生。五恒非恒等。是因果門。
恒與非恒。是其果門。涅槃是恒。生死非恒。安
與非安。是因行門。善行是安。惡行非安。亦可
無漏聖行是安。有漏非安。六為無為等。是四
諦門。為無為者是其苦諦。有為是苦。色法心
法非色心法。是有為也。無為非苦。相對故來。
虛空數滅非數滅等。是無為也。斷者是集。可
斷名斷。不斷非集。相對故來。涅槃是滅。非涅
槃者相對故來。增上是道。以殊勝故。非增上
者相對故來。常樂已下第三總結。護小乘中。
初別。後結。別中唯歎現未功德。不歎過去。以
優婆塞迹居近行。故略不歎。就歎現中。自他
並歎。文有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次。第三行
終。亦欲樂聞無上大乘。是自利始。對前稱亦。
如聞為他。是利他始。此是初對。善持淨戒。渴
[001-0623a]
仰大乘。是自利次。持戒離過。渴大修善。既自
充足。復充餘渴。是利他次。此第二對。善能攝
等。是自利終。句別有三。前之兩句明攝法
行。攝無上智。求大果也。愛樂大乘。學大因
也。亦可攝取無上智慧求於證法。愛樂大乘
求於教法。守護一句是護法行。善能隨下是
利他終。善隨世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小乘
法化。度未度者令度苦果。解未解者令斷集
因。紹三寶等大乘法化。此第三對。下歎未來
當轉利他。以大嚴等是其自利。以大莊嚴是
攝善行。深味淨戒是離過行。上來別歎。下總
結之。悉能成等結前自利。於眾生等結上利
他。自下第二辯供養佛。以在家者。有供可奉。
故下辯之。文別有四。一辯諸供具。二復作念
如來今者受我供下。念佛受已當入涅槃。心
懷悲惱。三各各齎下持供奉佛。四舉聲號下
哀請佛受。前中有二。一財供養。二各作是念
一切眾生若有乏下明行供養。財中有八。一
辯香木。二具寶幢。三持寶蓋。四作眾樂。五擎
妙華。六齎眾香。七備食具。八嚴處所。就初段
中。亦於晨朝。辯木時也。為欲闍毘。辯木所
為。此云焚屍。人人各取。正明辯木。其栴檀
等是其木體。光香華幡。嚴木之事。車馬二種
運木之具。第二寶幢加以網嚴。第三寶蓋雜
以華飾。是華臺中多有黑蜂。何故在此。蜂多
依華。何故云黑。人言為表無明眾生容有所
表。文中不說。不可輒定。何故道此是蜂出聲。
有所陳說。所以舉之。伎樂華香。文別可知。第
七食中。為佛及僧辯食是總。下別顯之。香薪
[001-0623b]
德水成食之緣。苦酢辛等食之體味。下有三
德。顯食殊勝。成食緣中。八功德水之所成者。
清淨不臭。輕冷軟美。飲時調適。飲已無患。是
其八也。清淨色入。不臭香入。輕冷及軟。此三
觸入。美為味入。後二法入。此八是其水之功
能。水家之德。故名功德。食體味中。六味總
舉。苦等列名。下說甜酥。八味具足。今此言
六。其義何耶。然六與八離合言耳。合即說六。
離即為八。分甘為三。一不苦名甘。翻對苦味。
二不酢名甘。翻對酢味。三不辛名甘。翻對辛
味。其猶醎淡二味相翻。外國語中應有別名。
此無異稱。通說為甘。後三德中先舉後列。言
輕軟者。是食功能。食之令人身輕體軟。言淨
潔者。食體精純。無餘穢污。言如法者。受用順
道。非酒肉等。第八處中。先到。後嚴。初嚴其
地。次座。後樹。諸優婆塞現居人報。安能嚴座
如須彌山。釋言。此等雖居人位。並是出世不
思菩薩。故能如是。又是如來三昧法門之所
示現。故能如此。下皆同爾。上來等一明財供
養。下明行供。亦名法供。地持名為至處道供。
於中有三。初作是念。一切眾生若有乏等。念
眾生心。二作是施時離欲瞋等。護煩惱心。三
無餘思下求菩提心。無餘思惟。求世福樂。唯
期菩提。求佛果也。皆已安住於菩薩道。具佛
因也。又復前句是求佛願。皆以安等是求佛
行。上來第一辯諸供具。復作念下是第二段。
念受當滅。心懷悲惱。各各齎下是第三段。持
供奉佛。舉聲號下是第四段。哀請佛受。初先
號泣。復相謂下發言傷歎。便自舉下正請佛
[001-0623c]
受。舉身身請。而曰口請。上來第二辯供奉佛。
自下第三如來不受。言知時者。不受所以。知
今非是受供之時。故曰知時。何者受時。受時
有二。一許受時。純陀章中。二正受時。大眾問
品。前許受時顯示佛常。後正受時顯涅槃常。
今非彼時所以不受。言默然者。明不受相。何
故須默。如來大人。體道少欲。若受不受多皆
默然。云何可別。現相令知。言不受者。正明不
受。釋意有四。一欲令諸眾齊有獻奉。故此不
受。若受此供。餘眾絕意。何敢更獻。二為使純
陀獻供顯法。故此不受。若受此供。純陀何敢
更生獻意。三欲令諸眾於施重心。故此不受。
至後大眾問品之中。方為受之。四於此處未
對純陀顯佛常義。恐彼諸眾施無所趣故此
不受。下對純陀顯常已竟。眾問品中等為受
之。今對此供不受既然。下餘眾中不受例爾。
自下第四不果却住。初先不果。後悲却住。於
中初法。次以喻顯。供佛善根可愛如子。如來
不受。名病喪亡。所設虛棄。名送塚間。無善復
本。名為歸還。施心不申。名為悵恨。下合可知。
優婆夷中。文亦有四。一列眾歎德。二辯供奉
佛。三如來不受。四不果却住。初中有四。第一
列眾。三恒舉數。諸優婆夷標別其眾。此云近
住女。亦云善宿女。義同前釋。二受持下略歎
其德。亦如上解。三列其名。四廣歎其德。於中
初別。後總結歎。別中有四。初能堪任護持法
等。護小乘行。二呵責家法。護煩惱行。三自觀
下廣護煩惱。四深樂下廣護小乘。初中悉能
護持正法。是護法行。為度已下是攝人行。第
[001-0624a]
二段中呵家法者。呵責自家五陰身法。呵義
如後。第三段中。文別有二。一觀過生厭。二以
是緣下修治斷除。前中初先觀身五過。寧以
牛下二事顯失。是故當下總結生厭。初觀過
中。先觀身苦。觀身如蛇。是其內苦。譬如四蛇
性相乖反。四大如是。地堅而重。風動而輕。水
濕而冷。火燥而熱。各相乖反。故如四蛇。諸虫
唼食是其外苦。苦別無量。略舉此二。是身臭
下觀身不淨。不淨有五。一種子不淨。現在父
母精血為種。過去煩惱結業為種。二住處不
淨。在母腹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安置己
體。三自體不淨。三十六物共成己體。四自相
不淨。九孔常流。五畢竟不淨。此身死已。虫食
成糞。火燒為灰。埋之為土。至竟無淨。今此文
中略舉三種。身臭貪縛。種子不淨。現在父母
精血為種。故身臭穢。過去貪愛煩惱為種。名
貪獄縛。身如死狗。自體不淨。九孔常流。自相
不淨。兩眼兩耳。兩鼻及口。大小便道。是九孔
也。身如城下。觀身無我。於中初先當相觀察。
寄託城喻。明身虛假。文相可知。如是身城諸
佛棄下。寄人顯法。諸佛棄捨。彰實無我。凡愚
常味貪等止住。明著是癡。又佛棄捨。舉聖呵
凡。凡愚味著。責凡異聖。是身不堅。如蘆葦等。
觀身是空。下觀無常。初先正觀。誰有智下寄
聖顯過。前中汎論無常有三。一分段無常。六
道果報。三世分異。二念無常。念念遷謝。三者
自性不成實無常。有法虛集。都無自性。今略
論二。是身無常念念不住。是念無常如電光
等。喻以況之。是身易下分段無常。是身易壞
[001-0624b]
如河岸等。觀生易死。先法後喻。不久已下觀
死易至。上來正觀。誰有智者當樂此身。舉聖
不樂。明身可厭。上來第一觀身五過。自下第
二二事顯失。兩義釋之。一難易分別。牛跡盛
海。丸地如棗乃至如塵。是事至難。猶可為之。
具說身過。畢竟叵得。二多少分別。大海深廣。
牛跡盛之。數亦可盡。大地寬廣。丸之如棗乃
至如塵。數亦可盡。身患多彼。具說叵盡。是故
當捨。如棄涕唾。是第三段總結生厭。上來第
一觀過生厭。以是緣下修治斷除。以是觀身
多過因緣。故修空等而為對治。空無相願。廣
如別章。就第四段廣護小中。歎其現在未來
功德。不歎過去。義同前釋。現中歎其自利利
他。文別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次。第三行終。
深樂諮受。自行始也。聞已演說。利他始也。此
是初對護本願等。自行次也。護持本願。守菩
提心。毀呰女下起菩提行。先厭有為。次忻無
為。厭有為中。毀呰女等現過能厭。破壞生等
當過能滅。渴仰大乘是趣無為。既自充下利
他次也。此第二對。深樂大下是自行終。深樂
守護。就實歎德。深樂還是攝法之行。守護還
是護法之行。雖現女下拂權顯實。善能隨下
是利他終。善隨世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小
乘法化。令度苦果。解其集因。紹三寶下大乘
法化。此第三對。歎未來中。當轉利他。以大嚴
等歎其自利。以大莊嚴是攝善行。堅持禁戒
是離惡行。上來別歎。下總結之。皆悉成等結
前自利。於諸生等結上利他。上來第一列眾
歎德。後三可知。上明道眾。下列常流。先列離
[001-0624c]
車。以此人供多前少後。故次列之。文別有四。
一列眾歎德二辯供奉佛。三如來不受。四佛
力住空。就初段中。先列眾。次歎德。後列其
名。初列眾中。四恒舉數。離車辯眾。離車梵
語。有人傳釋。此名迭治。是其王種。迭治國
事。故云迭治。下列諸王。過於五恒。夫人七
恒。王種應多。今此何故但有四恒。有緣者來。
無緣不集。多少何定。次歎其德。先別。後結。
別中有三。一護法行。二願令我下明護法願。
三常欲樂下明護法心。此三段中。皆利自他。
護法行中。為求法故善修戒等。是攝法行。此
即自利。摧伏異等是護法行。此即利他。摧伏
異學壞正法者。是摧邪行。異學外道邪見無
信。懷正內學。破戒無行。並以王力而摧伏之。
常相謂下是通正行。常相謂言相率弘法。當
以金等。捨財通道。供人使學。故令甘露久住
於世。佛法能除煩惱燋渴。故如甘露。寬廣難
窮。名無盡法。潤邃叵測。名深奧藏。護法願
中願我常學。是攝法願。此即自利。誹謗已下
是護法願。此即利他於中四句。前二罰惡。後
二賞善。前罰惡中若有謗等。外道毀正。斷舌
令息。若出家等內學犯戒。罷以清眾。下賞善
中有能樂等。在俗有信。敬事若尊。若有僧下
出家有行。憙助如親。故令得力。護法心中常
欲聞等。是攝法心。即是自利。亦為人說。是通
法心。即是利他。上來別歎。下總結之。列名可
知。此初段竟。次二可解。第四段中初明離車。
不果悲惱。後以佛力令其住空。何故而然。以
諸離車專情護法。護法功高。故令住空使人
[001-0625a]
倣習。七多羅者。一多羅樹去地七仞。一仞七
尺。一樹合有四十九尺。七樹合有三百四十
三尺。次列大臣及諸長者。亦以人供多前少
後。故次列之。文亦有四。一列眾歎德。辯眾
歎德。列名可知。二辯供奉佛。五倍前者。當應
望彼最初說五。三如來不受。四佛力住空。此
亦護法。故令住空。次列諸王。亦以人供多前
少後。故此列之。文別有六。一列其眾。二辯供
具。三歎其德。四持供奉佛。五如來不受。六
不果却住。就初段中。先明所集。除阿闍下簡
所未集。世上殺父。愧懼情深。故此未來。下列
其名。以何義故。不列其數。當以諸王過於五
恒。不滿六恒。分齊難彰。故隱不列。第二可
知。第三歎中。先自後他。自中四句。前之兩
句捨邪歸正。後之兩句棄小學大。利他可知。
後三易解。次列夫人。亦以人供多前少後。故
此列之。文別有四。一列眾歎德。二辯供奉佛。
三如來不受。四不果却住。初中有四。一列其
眾。二歎其德。三列其名。四重歎德。初列眾
中。七恒夫人。正列所集。除阿闍下簡所未集。
世王未至。夫人亦爾。隨王未來。第二歎中為
度現女。是利他德。常觀身等。是自利德。列
名可知。第四歎中。初明自利。安住攝善。修
戒防惡。憐下利他。後三可知。次列天女。文
別有六。一列其眾。二作是言下詳宜獻奉。三
歎其德。四辯供奉佛。五如來不受。六不
果却住。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初相告勸。觀
他所設。我等亦下自欲獻奉。於中有四。一
許有奉獻。二念佛受已。當入涅槃。顯必須
[001-0625b]
為。三明最後。供佛至難。彰必須作。四舉如來
滅後世空。明今應供。第三歎中。先別。後結。別
中歎其現未功德。不歎過去。義同前釋。現中
歎其自利利他。文有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
次。第三行終。愛樂欲聞。自利始也。聞已為
人。利他始也。此是初對。渴仰大乘。自利次
也。既自充下利他次也。此第二對。守護大等。
自利終也。於中先明攝善之行。此以護法為
攝善行。守大是總。若有異下別顯護相。持戒
儀具。是離過行。善能隨下是利他終。善隨世
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出世法化。此第三
對。下歎未來。當轉法等是其利他。以大嚴等。
是其自利。上來別歎。下總結之。成如是德。結
前自利。等慈生下結上利他。第四辯供奉佛
之中。文別有四。一嚴辯供事。供事有十。所謂
香木。蓋。帳。幢。甘饍。伎樂。床座。灯。華。二念
佛將滅。心懷悲惱。三為生詣佛。文同前釋。四
請佛受供。後二可知。龍等眾中。多先列眾。次
辯供奉佛。後如來不受下不果却住。文顯可
知。上來隨數漸增。以列二十恒河。大香象下
亂列諸眾。爾時閻浮比丘及尼一切集者。與
上何別而復列之。前唯無學。此通上下。凡聖
皆集。故云一切。唯除迦葉阿難眾者。阿難林
外為魔所嬈。故此未至。迦葉後來。佛現雙足。
廣益多人。故此未集。問曰。如來般涅槃時。憍
梵波提在天不來。何故不簡。釋言。迦葉及與
阿難。今雖未至。後必當來。故此簡之。憍梵在
天。畢竟不來。故今不簡。如此流例亦應非一。
此第五竟。自下第六如來變林以敦眾心。何
[001-0625c]
故須爾。新眾既來。見佛猶在。望聖不滅。戀情
容賒。故佛變林。表滅敦勵。文中初辯。次類。
後合。辯中初先變林令白。明是鮮白。故說如
鶴。何故現白。人言白色。是樹死相。為表聖
滅。此如前破。又人復云。白是色本。顯佛歸
本。或容可爾。但非經說。未可專定。次現寶
堂。映發雙林。人亦就此。種種異表。難知且
止。下現泉池。妙華盈滿。映飾寶堂。類合可
知。准此合文。定知林堂非是別相。現堂之後
方言樹林。種種莊嚴甚可愛等。自下第七重
明諸眾覩相增悲。獻奉供養。於中有二。一明
此方所集諸眾。覩相增悲。獻奉供養。二爾時
東方去此已下。明他方眾雲集獻供。就初段
中。先明覩相。皆悉悲感。是增悲也。名前變
林。為涅槃相。下明獻供。問曰。此等是前眾
不。釋言。欲天及阿修羅。是上所列天及修羅
二眾所攝。今復舉之。故前文中標列四王。今
復重舉。餘亦如是。梵眾新來。如下所列。欲天
修羅既是前眾。何故至此。方論獻供。釋言。此
等向前空來。既至雙林。見眾施設。方生獻意。
故此列之。故下相謂。汝觀人天。大設供養。
我等亦供。亦可前者人供俱來。其中人供。漸
次增者。前即具列。或有人多而供減少。或復
人少而供增多。前列不便。故此辯之。於中有
六。一明欲界地天獻供。二明欲界空天獻供。
三諸梵獻供。四毘摩質多修羅獻供。五魔王
獻供。六大自在天王獻供。此等隨供。漸增以
列。初中有三。一四王帝釋詳議獻奉。二四王
獻供。三帝釋獻供。初中汝等觀天人等。觀他
[001-0626a]
施設。我等亦下。自欲獻奉。若我最下舉益相
觀。四王獻中。先標供主。須彌四面有四那
乾呵羅山。去地四萬二千由旬。縱廣亦爾。上
有四王。東方天王名提頭賴吒。此云持國。領
諸天眾並乾闥婆及毘舍闍二部鬼神。南方
天王名毘樓勒叉。此云增長主。領諸天眾并
鳩槃荼及薜茘多二部鬼神。西方天王名毘
樓博叉。此云雜語。領諸天眾及龍富單那二
部鬼神。北方天王名毘沙門。此云多聞。領諸
天眾及夜叉羅剎二部鬼神。是故向前鬼神
王中。列毘沙門。此等四王今來獻奉。所設已
下辯供奉佛。倍過前者。倍過上來一切所設。
下佛不受。不果却住。帝釋獻中。先標供主。釋
提桓因。忉利天王此翻名為能為天王。三十
三天。兼列其眾。須彌頂上有其三十三處之
別。當中釋居。面各八國。臣民所住。故通說為
三十三天。次明獻供。倍過前者。倍過四王。亦
可倍前一切所設。如來不受。不果同前。乃至
第六所設已下。是其欲界空天獻供。始從夜
摩。乃至他化。皆來獻奉。文相可知。諸梵獻
中。文別有五。一總明梵眾。一切來集。上至有
頂。一切來者。所謂至於色界有頂。無色無形。
所以不說。亦可上至非想有頂。四空無色。彼
云何來。釋言。凡夫二乘不見。故云無色。事實
有之。故得說來。故阿含中。說舍利弗般涅槃
時。無色諸天咸來淚下。如春細雨。華嚴亦云。
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此經下文亦
說有色。故至非想。悉皆來耳。以色界上悉皆
離欲。通名梵眾。二爾時下標別供主。前所集
[001-0626b]
中有設不設。故別舉之。此應是彼中間梵王。
云何得知。其幡短者。但懸梵宮。明知非上。亦
可是其三禪梵王。三辯供奉佛。四如來不受。
五不果却住。毘摩獻中。先標其主。此大菩薩。
故放身光。過於梵天。蓋覆千界。辯供不受。不
果同前。魔王獻中。文別有六。一標供主。并歎
所作。二辯供奉佛。三獻神呪。四請佛受供。五
佛許受呪。不受其供。六不果却住。初中欲界
魔王波旬標列供主。魔羅梵語。此云殺者。害
人善故。波旬梵語。此云極惡。依於佛法而得
善利。不念酬報。反欲加毀。故名極惡。他化天
上別有魔界。通亦是其他化天攝。故今說為
欲界魔王。此多菩薩隨化示作。故引眷屬。來
此供養。開地獄下歎其所為。先救獄苦。後攝
魔民。救獄苦中。初明所與。後明所去。所與是
何。與樂與善。開獄施水。是與樂也。因告已下
是與善也。乘前施水。兼勸以善。故曰因告。汝
無能為。彰所不堪。不堪供佛。唯當已下量其
所堪。教修善意。初教念佛。後教隨喜。當令汝
下明修利益。生死昏寢。說之為夜。輪轉無際。
謂之為長。得善自寧。名為獲安。此明所與。魔
於地獄悉除刀下明其所云。為除刀劍。注雨
滅火。此是眾生惡業果報。魔復安能為之除
遣。直爾不得。由前教勸。念佛隨喜。罪垢消
薄。故得滅除。又魔是其不思菩薩。有逢遇者。
必定是其宿世善人。受報可轉。故為除之。如
人貧窮。雖是果報。可以財救。彼亦同爾。上救
獄苦。下攝魔民。以佛神力。生心所由。復發是
心。重起化意。令諸已下誡捨鬪具。魔專壞亂。
[001-0626c]
壞人善時。多以鬪具。恐怖行者。今勸捨之。第
二辯供。文顯可知。就第三段獻呪文中。別有
六段。一自宣已心。彰已愛法。二男子女人為
供養下明呪所為。為於一切諸持法者。三啅
枳下正宣呪詞。四是呪能下辯呪功能。五為
伏已下明說呪意。六若有能下明持者獲益。
亦得名為舉益勸持。初中我等愛樂大乘。是
攝法心。守護大乘。是護法心。魔多虛詐。懼佛
不信。故發此言。顯已誠意。第二段中。明已為
護受法之人。說呪以防。人通真偽。為道為人。
名之為真。為身為財。說以為偽。文中具論。應
有三分。一舉其真。二辯其偽。三或真偽下雙
牒真偽。彰已為說。文但有二。略不舉真。偽者
尚為。真則亡言。故略不舉。偽中有五。為供養
者。為得衣食臥具湯藥四事供養。受持經法。
為怖畏者。畏現諸苦當來惡道。為誑他者。欺
誑他人令其敬已。為財利者。為得金銀倉庫
等物。為隨他者。為他抑遣。自無誠意。為斯五
事。受是大乘。所以名偽。通則受於一切經法。
斯皆是偽。今對此經。且云受大。偽乃無量。且
舉斯五。五中怖畏。一向為身。供養財利一向
為財。誑他隨他。通為身財。下牒所為或真牒
前所少真也。或偽牒上所辯偽也。我為是人
除畏說呪。總明為說。益事非一。除畏功強。是
以偏舉。第三呪詞。何故不翻。翻改失用多不
神驗。所以不翻。又復呪詞未必專是天竺人
語。翻者不解。是以不譯。諸經呪詞不翻多爾。
第四能中。語義不足。若具應言。是呪能令諸
失心者。怖者說者。不斷法者。離諸怖畏。離畏
[001-0627a]
如後持益中說。故此不舉。言失心者。偽中之
劣。此前偽中為供誑他。為財隨他。四種人也。
此等失於出離善心。故名失心。言怖畏者。偽
中之勝。謂前偽中為怖畏也。言說法者。真中
之勝。所謂宣說大乘經法。不斷法者。真中之
劣。所謂不斷小乘法者。權化不絕。名不斷法。
以此呪力。通護一切四部眾故。大小通舉。此
四種人。呪皆能令除滅怖畏。第五明魔說呪
意中。先別。後結。別中四句。前二為人。後二
為法。就為人中。初言為伏外道故者。對前說
者不斷法者。彰說所為。為使此人宣通正法。
降伏外道。故為說呪。防護其人。護己身者。對
前失心及怖畏者。彰說所為。為使彼人得此
神呪。防護己身。受持經法。故為說呪。就為法
中。護正法者。護小乘法。魔意為護小乘法
故。說呪護前不斷法者。護大乘者。魔意為護
大乘法故。說呪護前說大法者。說如是呪。總
以結之。第六持者。獲益之中。初獲法益。先
列。後結。文中可知。持是呪者。我等護下獲
其人益。持者我護。如龜藏六。護前失心及怖
畏者。令無衰惱。龜藏四足頭尾為六。我不諛
諂。至誠益力。助前說者不斷法者。令增說力。
欲令未來傳法之人。知魔實護。決意弘法。故
說不諂至誠益矣。上來六段。合為第三。獻奉
神呪。第四請佛受供可知。第五段中。初不受
供。次為受呪。後明受意。為安四眾。准此定
知。魔意通為諸持法者。非唯此經下默不受。
第六不果却住同前大自在中。先標供主。大
自在者。猶是魔醯首羅天王。如龍樹說。五淨
[001-0627b]
居上。別有菩薩淨居天處。名摩醯首羅。十地
菩薩多生其中。今來獻供。所設已下辯供奉
佛。於中有三。一辯供過前。持至佛所。二白佛
已下彰已供微。顯佛田重。三是故下請佛哀
受。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別有三文。一彰已供
微。二若以三千大千已下舉多顯少。三何以
下釋。前中初法。次喻。後合。法說可知。喻中
初先別舉五喻。就初喻中。蚊喻自已。我喻如
來。餘四可知。豈當有下結前微少。不能益多。
何者是少。自在所獻。何者是多。所謂如來淨
土依果。但結後四。初喻不論。豈益大海。結前
第二明一掬水不益大海。喻已所獻。不益如
來淨土依果。豈益日明。結前第三明一小灯
不益多日。豈益眾華。結前第四明其一華不
益眾華。豈益須彌。結前第五明一亭歷不益
須彌。下合可知。上來第一正辯供微。自下第
二舉多顯少。佛德恩深。假以三千大千世界滿
中供具。而為供養。尚不足言。我等所設。寧不
微少。自下第三舉佛恩深。釋前供少。何故問
也。何故三千大千供養猶名不足。下對釋之。
以佛為生。常於地獄畜生餓鬼。受苦救拔。故
以三千大千供養。猶名不足。地獄外國名曰
泥犁。地持釋云。增上可厭。名為泥犁。雜心釋
言。不可樂故名為地獄。其義一也。此之二義
皆對厭心。以彰其過。非是當相。當相正解。就
處彰名。地下牢獄。是其生處。故云地獄。言餓
鬼者。雜心釋云。以從他求。故名餓鬼。又常飢
渴。故名為餓。恐怯多畏。故名為鬼。言畜生
者。雜心釋云。以傍行故名為畜生。此乃辯相。
[001-0627c]
非解名義。正解從主畜養作名。一切世人或
為噉食。或為驅使。畜養此生。片從此義。故名
畜生。諸惡趣者。謂修羅等。佛為眾生。常於此
處受苦救拔。故合多供。自佛至此。合為第二
彰已供微。自下第三請佛哀受。是佛為生。常
於惡趣受苦救拔。故今應愍受我微供。何故
此中無佛不受。不果却住。有人釋言。他方客
至。故略無之。當應不然。縱使客至。何妨不
受不果却住。直是經家略不云耳。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


           誂賴壽闍梨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書寫了。


        法印權大僧都賢寶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之下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自下第二明他方眾雲集獻供。彼他方眾何
故至此。汎釋有三。一自為故來。欲來此處供
養請法。供養起福。請法生智。故下文言。汝持
此飯奉獻彼佛。并可禮敬請決所疑。何不即
於彼方佛所供養請法。而來至此。於此佛所。
有宿緣故。如說大品普明遠來。如是等也。二
為他故來。於中有二。一為此土眾生故來。此
土眾生應見彼來生善根故。二為彼土眾生故
來。彼土眾生於此佛所。有宿因緣應見生善。
德力微劣。莫能自運。故彼菩薩導引使來。故
下無邊身中持彼無量眾生。令來至此。此是
[001-0628a]
第二為他故來。三為影響顯法故來。文中宣
說四方無量無邊身來。先列東方。文別有六。
一列彼國及佛名字。二彰彼佛告無邊身令來
至此。三無邊身奉命至此。四到已獻供。五如
來不受。六不果却住。就初段中。言東方者。示
其所在。去此無量。彰其遠近。土名意樂。列彼
土名。佛號空下彰彼佛名。虛空別名。如來應
等是其通號。諸佛皆有此二名字。化身須別。
故立別名。實德須顯。故立通稱。通稱有十。如
下廣釋。第二告中。先彰此國。彼有佛下彰此
化主。欲般涅槃汝可往下勸來供養。以生功
德。并可禮下勸來請法。生於智慧。禮敬身
請。請決口請。第三無邊承命來此。隨化從於
東方而來。實則平等法身中現。故名為來。準
下琉璃放光應爾。今就化相。文別有九。一敬
辭彼佛。欲來至此。二將來此處。先現瑞相。三
明此處覩相驚怖。四文殊安慰。五明此眾尋
言見彼。六文殊告眾。以佛力故。當見九方。七
明大眾知彼來已。如來定滅。咸皆悲歎。八明
大眾以無邊身威德之力。見其神變。九明無
邊身量分齊。唯佛所覩。餘不能見。初無邊身
即受教等。是初段也。應時此下第二段也。六
種動者。如地經說。所謂動涌振覺吼起。於是
眾下是第三段明眾驚怖。何故如是。以此菩
薩威德尊重。深可驚畏。故令眾怖。又彼來已。
如來定滅。大苦將至。事理如此。故使眾畏。下
瑠璃來。何故不爾。彼來為欲開發實義。令人
證入。又欲導人往生淨土。勝益將至。故令眾
樂。無邊今來。眾意未純。為增戀仰。故使驚
[001-0628b]
畏。化隨時變。不可一定。時文殊下是第四段
文殊安慰。初勸莫怖。何以下釋。是故下結。爾
時大眾悉遙見下。是第五段尋言見彼。文殊
師利復告已下。是第六段文殊預記。明以佛
力當見九方。何處得見。謂下如來變土中見。
彼乃汎見十方佛國。非唯見於無邊來處。無
邊來處唯在四方。爾時大眾各相謂下。是第
七段大眾傷歎。大人既來。聖滅不遙。故歎世
空。是時大眾一切悉下。是第八段。明眾以彼
無邊之力。見其神變。於中有二。一見其神變。
二以是菩薩神通力下明見所由。前中有三。
一見其身并及眷屬。二一一毛下見其身中
國土人民。三爾時無邊與無量菩薩圍遶已
下。見其所持供養之具。初段可知。第二段中。
初見國土。是一一城各有八萬四千王下見其
人民。於中三有。一見其受樂。二是中已下見
其修善。三安止已下見其傷歎。初中先見人
王受樂。後見人民。文顯可知。見修善中。初明
所聞。純聞大乘。華中各有師子座下明其所
說。純說大乘。其衣微妙出三界者。出世淨報。
故過三界。或有眾生書持已下明其所修。純
修大乘。見傷歎中。安止無量。於自身已。牒前
起後。令捨世樂生其厭心。皆言世空增其戀
心。戀聖懼滅。發言傷歎。此等所見。為實為化。
釋言應實。若實。何故在於無邊身中而住。釋
言。身土相依不定。或身依土。如常所見。或土
依身。如華嚴說。諸佛國土所依不定。或依菩
薩天冠中住。或在菩薩衣文中住。或在力士
掌中而住。或依普賢願力而住。今在無邊毛
[001-0628c]
孔中住。何足可怪。上來第二見其身中國土
人民。自下第三見所持供。爾時無邊示神通
已。牒前起後。下明供事。先明香華幡蓋等事。
種種多也。無量廣也。謂一一種皆有無量。下
明飲食。上妙香美。食體勝也。若聞垢滅。資用
勝也。上來第一見其神變。以是菩薩神通力
下。是第二段。結明大眾得見所由。從眾悉見
無邊身來。合為第八。自下第九明其無邊身
量分齊。唯佛所覩。餘不能見。身大無邊量同
空者。量同彼界虛空佛也。亦可同於法性虛
空。上來大眾唯覩其化。實則寬廣。如於法界
三世諸佛。法身體同。故唯佛知。餘不能見。等
行菩薩。亦應見之。今略不論。上來九段。合為
第三承命來此。第四獻供。第五不受。第六却
住。文顯可知。下辯餘方無邊身來。南西北方
彰其來處。亦有無量無邊身者。辯列其人。謂
一一方各有無量無數菩薩。字無邊身。同來
獻供。非謂一方各有一來。供倍前者。南方所
設。倍過東方并上所獻。乃至北方倍過三方
無邊所設及上所奉。越請不受。超舉却住。故
曰乃至。自下第八總結眾集。於中有四。一明
娑羅眾集多少。縱廣三十二由旬處。大眾充
滿。此處生善。名吉祥地。其一由旬有四十里。
三十二由旬。合有一千二百八十里。眾皆充
滿。前優婆塞莊嚴處中十二由旬。此中三十
二由旬。下師子中四十由旬。何故不等。當應
三廣住處故爾。與法華同。二爾時四方無邊
身下釋防疑難。疑相云何。無邊身大。三十二
由旬。其處至狹。安得相受。復容餘眾。故今釋
[001-0629a]
之。四方無邊。所坐之處或如錐頭針鋒塵許。
故得相受。人多說言。有其十方無邊身來。準
前驗此。唯有四方。三十方下明眾皆集。於中
先明他方眾集。唯止菩薩。及閻浮下此方眾
集。雜類皆聚。先明人集。除迦葉等。乃至已下
餘眾皆集。十六行惡。如下師子品中宣說。四
陀那婆下明所集眾。皆捨惡念慈心相視。於
中初法。次喻。後合。下簡闡提。自下第九變土
令淨。三千大千淨之分齊。以佛神力。土淨所
由。地皆軟等。正明土淨。猶如西方。類顯淨
相。其土常淨。物本見穢。由前心善。佛力轉
之。今始見淨。名為變土。理實變心。自下第
十明諸大眾。由土清淨。徹見十方微塵數剎。
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文殊向前言以佛力當
見九方。指此事耳。此見十方。何故言九。前
者告時。已見東方。對此所見。故偏言九。下第
十一如來化周。攝光歸口。前放六光。何故言
五此如上釋。頗梨碼碯合為雜色。是以言五。
又外國人相傳釋云。所放六中。留一傳法。故
但收五。前照十方。今此何故但言覆會。亦如
上釋。隨其所照眾生故爾。示化已周。故從口
入。下第十二明諸大眾覩相悲惱。於中有四。
一覩相驚恐。見光入口。皆大恐怖。內心驚也。
身毛皆竪。形不安也。二復作言下辨光入意。
三何期已下發言傷歎。所傷有四。一傷已苦。
現今悲惱。當墜生死。是其苦也。無慮卒至。故
曰何期。哉是助詞。怨嗟之甚。重言以歎。二一
旦下傷不受供。昔行四等饒益世間。今廢名
捨。四無量心如下具論。不受供養。是捨離相。
[001-0629b]
三聖慧永滅。傷失明師。聖慧除闇。如日如月。
故從喻名。四法船沈沒。傷法早滅。法能汎濟。
從喻名船。此第三竟。四嗚呼下悲怨懊惱。悲
怨過增。流血灑地。此序分訖。


經第二。


第二開宗顯德分中。先敘異說。次
辨得失。後顯正義。異說如何。昔來相傳。從此
至後迦葉品來。同為正宗。正宗之中麁判有
二。細分有六。麁判二者。唯略與廣。初至眾品
是其略說。眾品已後是其廣說。細分六者。略
中有三。一明佛現果。二三告下顯其緣因。三
二十五有有我不下彰佛性正因。廣中亦三。初
大眾問品廣前現果。二現病已下廣上緣因。
三師子品下廣前正因。異說如此。次辨得失。
昔來所傳。麁看似是。細窮則非。兩義辨之。一
準問以驗。二即文以求。準問驗者。若眾品前
與眾品後廣略別者。便應兩處別問別答。何
緣略中與廣為問。廣文之中與略作答。然三
告下迦葉廣問。如來廣答廣答未竟。忽爾中
分。前略後廣。不亦枉乎。三告已下併問通答。
明是一分。非別廣略。又若六分。一次第說。是
則應在純陀章初。併問使託。然後併答。不應
純陀哀歎章後方始為問。純陀哀歎二章之
後。別為問答。明知與前分齊全別。不得相從
合為六分。若使純陀哀歎所辨。與後義異。不
得一處併問併答。三告已後併問併答。明是
一分。不得與前合為六分。準問如是。次須即
文驗其是非。就前所立六分之中。初分明果。
第二分中辨明緣因。麁有此相。若言二十五
有已下至後眾品。通皆明其佛性正因。是義
[001-0629c]
不然。如下文中辨明菩薩。見難見性。解字半
滿。未發心者得為菩薩。於眾無畏。處在濁世。
不污如華。處在煩惱。煩惱不染。觀察三寶。得
不壞眾。為諸生盲作眼目導。此答九問。皆明
菩薩緣因之行。云何得名佛性正因。又如下
說。如來現化如迦隣提。日月歲星。佛為船師。
佛捨生死。如蛇脫皮。佛示多頭。說如初月。此
答八問。皆明如來現果作用。云何得名佛性
正因。人復釋言。雖辨此義。宗顯佛性。故名正
因。文既不說。云何得知。爾許經文偏顯佛性。
是大難解。又若此等實不論性。而言顯性。純
陀哀歎。實不辨因。應名顯因。三告已下實不
說果。應名顯果。然說果處不可名因。說因之
處不可名果。不說性處。云何強抑令使說性。
良以世人不識其文。妄為此判。六分科文。大
過在斯。人言眾品廣前現果。是亦不然。云何
不然。下眾品中。具答七問。答初一問。明佛常
住。可使名果。答後六問皆明因行。云何得名
廣前現果。又言師子迦葉二品廣前正因。是
亦不然。准下問答。後迦葉品乃明如來德用
善巧。能益闡提。非為顯性。云何得名廣前正
因。以斯驗求。六分定非。次顯正義。此經始終
文別五分。備如前判。上來序分此極哀歎。第
二開宗顯德分也。三告已下是其第三辨修
成德。若能知此是名沙門婆羅門下。是其第
四破邪通正。第五一分如來滅度。人天大眾
闍維供養。外國不來。五中初分化益方便。中
三正益。末後一分化訖取滅。中間三分正化
益中益人有三。文別有四。細分有六。益人三
[001-0630a]
者。化益凡夫聲聞菩薩。是其三也。文別四者。
從初訖盡星喻已來。化益聲聞令其學大。故
下文中多明如來破小歸大。二譬如日出眾
霧除下。化益凡夫令入佛法。故下文中多明
化益三罪人等令入佛法。三聖行已下化益
菩薩。故下文中純明菩薩所修所證。四迦葉
品下盡陳如品。化益凡夫。故下文中明化闡
提諸魔外道令入佛法。細分六者。前第二中
相別分二。從初極盡大眾問品。多明化益有
罪凡夫。令離三罪趣入佛法。現病一品。多明
化益有苦凡夫。現通說法。令其離苦。第四重
明化益凡中。相別亦二。初迦葉品。明化闡提
令信佛法。陳如品中。化魔外道令歸佛法。通
餘說六。中間三分益人如是。就初開宗顯德
分中四句釋之。一辨開宗顯德之義。宗謂常
果。開有二種。一者拂應顯真名開。二者破小
顯大名開。純陀章中拂應顯真。名為開宗。哀
歎章中破小顯大。說為開宗。良以常宗。昔為
無常化迹所隱。故須拂應顯真以開。昔為小
乘言迹所覆。故須破小顯大以開。二就人辨
開。人有二種。一是所寄。二是所為。所寄是
佛。所為眾生。所為眾生身有常性。惑障所覆。
而不覺知。猶如貧女宅中寶藏莫能知者。今
欲即忘顯真令入。但就妄辨真理。在難彰故。
寄佛以開。雖說佛常。意顯眾生身有常性。令
其趣入。三對人辯開。人有二種。一聖化所對。
影響之流。二聖化所為。當機之眾。純陀文殊
是其影響。諸比丘等無常學人是其所為。所
為智劣。分外常義不能諮啟。是故先於純陀
[001-0630b]
章中。對其影響。開示常法。因前開宗。諸比丘
等。於常法中漸能悟入。故哀歎下對其所為。
廣解常義。四分文解釋。純陀章中對其影響。
開示如來菩提報常。哀歎章中對其所為。顯
明如來涅槃法常。此二何異。而須別論。通釋
是一。一切諸德寂名涅槃。虛通無礙悉名菩
提。隨相別分。非無差異。異有三種。一因果分
別。因名菩提。菩提是道。因中所行通人趣果。
故悉名道。果名涅槃。涅槃是滅。至果捨修。無
為安寂。故悉名滅。二行斷別說。一切行德悉
名菩提。一切斷德齊稱涅槃。三就性淨方便
別論。如下文說。生因所起方便之果。悉名菩
提。了因所顯性淨之果。說為涅槃。今依後門。
方便報麁。為是先明。性淨法細。故在後辯。問
曰。此經涅槃為宗。今以何故宣說菩提。釋言
分相。菩提涅槃兩門各別。若據攝相。互得相
成。今據攝相。故說菩薩。亦成涅槃。亦可此經
具明菩提涅槃常果。經初題言大涅槃者。名
不盡法。且舉一邊。不具言耳。純陀章中義二
文三。言義二者。一明如來真身常住。二明如
來應身無常。問曰。真常昔來隱覆。今可須開。
應是舊化。昔來恒見。何勞說乎。釋言應身雖
是舊化。昔來言實。今方言應。是故須辯。又復
權隱導引化廢。故須明應。明佛真常。欲令眾
生趣入無為。顯佛應滅。為使眾生同厭有為。
文別三者。初佛對純陀開真辨應。二純陀白
佛如是如是誠如聖下。純陀對文珠廣顯前真。
三從光照文殊已下。佛對純陀廣顯前應。前
中初因純陀獻供。明佛應受。實則無待無差
[001-0630c]
故常。二爾時大眾聞佛世尊普為已下。因純
陀請住。明佛應滅。實即不遷。無為故常。前中
初因純陀啟請。略開常法。二純陀白佛二施
無差不然已下。因純陀設難。廣解常義。就初
段中。先請。後答。請中初先標列請人。爾時會
中彰其所在。有優婆塞標別其人。此實大聖
示居始學導引不及。是拘尸城出其住處。工
巧之子彰其種姓。名曰純陀。辯其名諱。與其
同類十五人俱。兼列其眾。問曰。此等是上所
列優婆塞不。釋言非是。云何知非。前從遠來。
此是舊眾。又復向前優婆塞等。已辨食具。獻
佛不受。今此純陀未有施設。下蒙佛許。方始
備辯。故知不同。若非前眾。向前序中。何故不
列拘尸舊眾。不列者多。何獨責此。下正為請。
為令世間得善果故。意業方便。菩薩悲深。凡
所施作。無不為物。故今獻供。為世得善。善謂
善因。果是樂果。純陀自獻。云何令世得善果
乎。由獻成佛。化他同己。故令得之。捨身已下
身業方便。威儀有四。行住坐臥。今捨坐儀。進
詣佛所。從座而起顯其捨相。偏袒右肩示有
所作。右膝著地釋有三義。一右膝有力。跪能安
人。二右膝有力。起止便易。二右多躁動。著地
令安。故坐禪人右手右足皆令在下。合掌向
佛為專其心。悲泣墮淚求佛哀憐。愍世長苦。
傷己沈溺。并緣佛去。所以悲泣。頂禮佛足顯
己虔至。頂是己尊。足是佛卑。以尊接卑。顯敬
之極。而白佛下口言正請。先請受供。如剎利
下請佛說法。我今所供雖復微下重請受供。
純陀因前大眾獻供。如來不受。故先請供。請
[001-0631a]
供為福。求智依法。故次請法。前雖請供。懼畏
如來同上不受。故復重請。前請供中。初先為
他我等從今無主已下第二自為。就為他中。
先請受供。後顯所為。文顯可知。就自為中。先
彰所為。後請受供。文之左右。明所為中句別
有八。初六無人。次一無法。後一結求。從今無
主。無離惡處。言無親者無集善處。對先有佛。
故說從今。無救無護明無主失。現惡無救。當
惡無護。無歸無趣明無親失。始無所歸。終無
所趣。此六無人。貧窮飢困明無善法。欲從如
來求將來食。結己所求。以從今後無主親等。
故從如來求將來食。供佛期果。說之為求。當
來佛果濟己虛乏。就喻名食。又是現在施食
家果。從因名食。上明所為。唯願已下結請受
供。唯是專義。專求受供。故曰唯願。食竟取滅。
名後涅槃。純陀今者非直獻供。亦欲請住。何
故言中聽佛涅槃。事不並說。且乞受供。蒙受
供已然後請住。又復純陀為佛將滅。最後獻
供不得請住。若請佛住不得為滅。請佛受供。
下次請法。初先自為。拯及已下第二為他。與
前左右。就自為中。初喻。次合。唯願已下結請
令說。喻中六句。如剎利等。是第一句。喻於自
己求法之人。剎利王種。婆羅門者。淨行高良。
毘舍中庶。首陀雜役。此四性中。趣舉一種貧
者為喻。不具取四。人言舉此。為欲要請。佛若
說法。我同剎利及婆羅門。佛若不說。我即同
於毘舍首陀。若爾世人可得天雨。即名剎利
及婆羅門。不得天雨。便為毘舍及與首陀。義
無斯理。以貧窮故是第二句。喻已所乏。遠至
[001-0631b]
他下是第三句。喻昔所作。純陀昔日捨邪歸
正。邪正疎異。故名為遠。歸投佛法。名至他
國。行因資果。名役力作。得好已下是第四
句。喻己所有。無諸沙下是第五句。喻已所無。
唯悕天下是第六句。喻己所求。合中不次。而
復不盡。先合後三。却合初二。故云不次。第三
不合故言不盡。先合第四。言調牛者。牒舉前
喻。喻身口七。合之顯法。此明有行。純陀先來
為優婆塞。除身三邪。離口四過。是其七也。良
田平正。牒舉前喻。喻慧顯法。此明有解。純陀
先來修習小解。能為大因。故名為田。正解不
邪。稱曰平正。通則過去所修大解。斯名智慧。
次合第五無諸沙等。牒舉前喻。喻除煩惱。合
以顯法。純陀昔來所斷見惑。如彼沙滷。所斷
修惑如草株杌。亦可所斷四住之地如彼沙
滷。四住所起如草株杌。世尊已下合第六句。
我今身有調牛良田牒前第四。除去株杌牒
前第五。求法依此。所以牒之。唯悕已下正合
第六。如來合天。甘露法雨合前雨也。約喻名
法。名甘露雨。四姓我是合第一句。貧法財寶
合第二句。上來合竟。唯願哀愍除斷我貧。結
請令說。上來自為。下明為他。拯猶濟也。因說
廣濟。名拯無量苦惱眾生。下重請供。我供雖
少。謙己供微。如下文說飯唯八斛。故言微少。
所奉雖少。望得廣充。辨少兼多。是以言雖。問
曰。純陀下為如來。莊嚴處所。令三千界如安
樂國。應堪多辯。何故微少。釋言。純陀實能多
辨。為欲寄少。顯示如來不思議力。令眾歸信。
故下大眾見此神變。皆大歡喜。冀得充足。如
[001-0631c]
來大眾申己廣意。冀猶望也。望以此食充足
佛眾。如維摩詰取飯一鉢望充一切。為此言
者。欲使如來遂己心願。演少為多。令諸大眾
覩佛神變。歡喜信樂。我今無主無親已下請
佛哀受。此還牒上無主親等請佛憐愍。求佛
深憐。乞同羅睺。羅睺是佛生身之子。慈愛深
重。諸憐眾生。多取為類。下佛答之。爾時世尊
舉酬答人。一切種智無上調御。舉酬答德。於
一切法種別而知。名一切智。自調調他。調御
中極。名無上調御。別即種智。是能說德。無上
調御是受供德。自調心故。能受物養。通則義
等。一切智故。能為說法。能受其供。并知說
時。及與受時。無上調故。能調眾生。為之說
法。為之受供。告純陀下明酬答詞。先總歎
善所請事好。是故言善。哉是助詞。由請契當。
重言以歎。下正答之。先許說法。後許受供。何
故與前請詞不次。良以純陀意專獻供。故先
請受。佛意在法。故先說法。我今為汝除斷貧
窮。對上請中唯願哀愍除斷我貧。由說得果。
故斷貧窮。此明所去。無上法雨雨汝身田。對
上請中唯悕法雨。依前身口七支授法。名雨
汝身。依前智慧良田授法。名雨汝田。約喻名
法。是故名雨。由說起彼法身種子。名生法芽。
此明所與。許受供中。汝今於我欲求壽等。牒
其所求。名前所求。將來之食為壽命等。我當
說下正許受供。由佛受供令彼得果。是故云
施。常田植福。得報不遷。是以言常。壽命色等
是其果體。現在施食能令受者得其壽命。色
力安辯。五事利益。故於未來還得此果。何以
[001-0632a]
下釋。初先徵問。問有兩意。一問行因。自能得
果。我以何故云言施汝。二問五果。是有為法。
我以何故言施汝常。下別釋之。先解施常。釋
意如何。由我常故。能施汝常。然今文中但解
佛常。佛常既成。彼常自顯。不勞更辯。問曰。何
不望直就彼所得解常。乃就佛乎。釋云。彼常
當來未現。冥冥難彰。故就佛論。佛常為昔。權
迹所隱。今須拂權以顯其實。故約二時無差
以顯呼言純陀。起發其心。施食有二。果報無
差。正解常義。施食有二。文少難解。若具應言
受施食人有二。翻者為欲四字成文。略去初
受。此云何知。下就受者以辯二故。果無差者。
拂權顯實。隨化以論。前受施時是因非果。後
受施時是果非因。因果兩差。即是無常。據實。
二時無非佛果。果報無差。所以是常。問曰。上
言此段因於純陀獻供。明佛無待。故名為常。
今以何故無差釋常。釋言。無差猶是無待。今
昔兩時並無假待。故曰無差。下辨二相。先問。
後辯。一者受已得菩提者。未成佛前。先受二
女所奉乳糜。然後成佛。阿耨菩提是外國語。
此云無上正真正道。阿之言無。耨多羅言上。
三之言正。藐之言真。三復名正。菩提名道。二
者受已入於涅槃。指今所受。上來解常。下釋
施義。我今受汝最後供養。令汝具檀未來得
果。故名為施。此是法施。非餘施也。上來因請
略開常法。自下第二因純陀設難。廣解常義。
純陀先難無差之言乖昔所聞。是以難之。如
佛所說二施果報無差不然。牒以總非。何以
故下廣顯不然。先自徵責。我以何故道佛不
[001-0632b]
然。下舉五事難破無差。成前不然。一就田為
難。第二就人。第三就身。第四就因。第五就
緣。受施是田。故先就田。田者是人。故次就
人。人必有體。故次約身。身必有本。故次就
因。身有假藉。故次就緣。此五難中例應有
三。一彰昔異今。二明今異昔。三結破無差。然
今文中有具不具。就初田中。但有前二。初彰
昔異今。先受施者煩惱未盡。斷德不成。未成
種智。智德未備。未能令生具足檀者。生福不
勝。二明今異昔。後受施者煩惱已盡。明斷德
成。已成種智。明智德備。令生具足。明生福
勝。三應結破。文中略無。第二人中亦應具
三。文但有二。初言先受。直是眾生。彰昔異
今。前受施時生死未盡。猶是眾多生死所攝。
故名眾生。二後受下明今異昔。如下文中。天
有五種。一是世天。大智論中名假號天。謂世
人王名為天子。或云天王。二者生天。從四天
王乃至非想。三者淨天。從須陀洹乃至辟支。
四者義天。從初地上乃至法雲諸菩薩等解
達空義。故名義天。五第一義天。謂佛如來見
性窮極。名第一義佛於如是五天之中。最為
上天。名天中天。三應結破。文略無也。就難身
中文具有三。一彰昔異今。先受施者是雜食
身。約緣辯身。煩惱身者約因辯身。從煩惱生。
生煩惱故。是後邊身。無常身者當相辯身。後
邊簡前。生死之窮。故曰後邊。無常異後。遷機
未息。故名無常。二明今異昔。後受施者無煩
惱身。翻前煩惱。金剛別論。非是翻前。其身難
壞。故如金剛。法身翻前雜食之身。諸功德法
[001-0632c]
集成佛身。故名法身。常翻無常。無邊翻邊。問
曰。純陀難破無差成佛無常。今言如來後受施
時。法身常身無邊身等。已知佛常。何須更難。
釋言。純陀道佛常者。一得不退。故名為常。非
是凝然。故得為難。亦可純陀且縱佛常令與
昔差。今昔既差。還是無常。難意如是。三云何
下結破無差。就因難中文亦有三。一彰昔異
今。先受施者未具檀等明行未圓。六度之義
廣如別章。唯得肉下彰解不具。何故五眼乃
名為解。於五眼中佛慧法眼。是智解故。五眼
之義亦如別章。於五眼中。肉眼為始。天眼為
次。慧眼第三。法眼第四。佛眼第五。於此五
中。肉眼先有。故云唯得。餘四修起。爾時未
得。就未得中。天眼凡法。今廢不論。餘三聖
智。今此辯之。就此三中。從下向上。應當說
言未得慧眼乃至佛眼。今此文中。從上向下。
是故說言未得佛眼乃至慧眼。越法名乃。此
約三乘別教言耳。據實菩薩亦分具五眼。二
明今異昔。後受施者已具檀等明其行圓。以
此諸度修在菩薩。成在佛故。具佛眼等彰其
解具。就聖眼中從上向下。故云具佛乃至慧
眼。天肉不論。三云何下結破無差。就緣難中
文亦有三。初言先受入腹消等彰昔異今。二
後受已下明今異昔。無五果者。無食所成色
力壽等五事果也。三云何下結破無差。下佛
釋難。與問不次。初先就身釋成無差。第二就
因。第三就人。第四就田。第五就緣。身是德
體。故先就之。身必有本。故次就因。身能成
人。故次就人。身能受供。故次就田。身有假
[001-0633a]
待。故次就緣。就此五中例應有三。一彰昔同
今。二明今同昔。三結成無差。然今文中有無
不等。就初身中但有前一。無後兩句。文顯可
知。第二因中亦應具三。文中但有第一第三。
略無第二。就初段中。釋難不盡。云何不盡。向
前難中。言先受施。六度不具。五眼不足。今但
釋眼。六度不論。就五眼中但釋佛眼。餘四不
解。故云不盡。一義既通。餘類可知。故不具
釋。云何得知偏釋佛眼。照見佛性。是佛眼故。
文中初言未見佛性。名煩惱身雜食身等。約
前顯實。亦得名為約果顯因。顯之云何。未見
佛性名煩惱身。雜食後邊。無常身故。向前宣
說。無量劫來無有食身煩惱身等。明知我於
無量劫來已見佛性。已見性故。先有佛眼。菩
薩爾時受飲食下約真顯應。顯之云何。實則
如來無量劫來已是常身。已見佛性。而言爾
時受飲食已入金剛定。始見佛性。得菩提者。
明知是應。是故我下結成無差。良以今昔同
見性故。二果無差。第三人中。文具有三。初言
爾時破壞四魔。彰昔同今。煩惱陰死及與天
魔。是其四也。破煩惱魔。離生死因。破壞天
魔。離生死緣。破陰破死。離生死果。破此四
魔。故非眾生。二今入下明今同昔。三是故下
結成無差。第四田中文亦有三。初言爾時雖
不廣等彰昔同今。釋難不盡。向前難云。前受
施者煩惱未盡。未成種智。未能令人具足檀
度。然今直釋。有智便羆。餘皆不論。此明如來
前受施時。雖不廣說十二部經。先已通達。是
故我先具一切智。十二部經下當具辨。二今
[001-0633b]
入下明今同昔。三是故下結成無差。第五緣
中亦應具三。一彰昔同今。二明今同昔。三結
成無差。今有前二。略無第三。初中如來於無
量劫不受飲食。正顯其實。為聲聞下拂權顯
實。先舉昔權。言受難陀難陀波羅所奉乳者。
昔有二女。長名難陀。少名難陀波羅。共牧千
牛。於一時中。搆千牛乳用飲百頭。復搆百頭
用飲十頭。復搆十頭用飲一頭。搆一牛乳。煮
以為糜。糜在空中七尺而沸。女見奇異。不敢
自食。用上樹神。佛在樹下。二女不知。到已遇
見。遂即奉獻。故今舉之。上來舉權。即是顯
應。我實不食。拂之顯實。我今為下是第二段
明今同昔。為於此會受汝所奉。應同昔也。實
亦不食。真同昔也。問曰。應身為一向食。亦有
不食。佛化種種非是一向。如轉女身經說佛
應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藏。無大小便。無出
入息。凡所受食持至十方。施諸大會。自無所
食。故知應身亦有不食。今據一化。且言食也。
自下第二因純陀請住。明佛應滅。實即不遷。
無為故常。純陀先請。如來後答。請中有二。一
眾推純陀以為請主。二純陀喜下為眾正請。
前中初先總明眾喜。爾時大眾舉歡喜人。聞
佛普為大會受供。明喜所由。歡喜踊躍正明
歡喜。喜有二意。一純陀獻供。普為大眾。如
來今受。眾則有分。所以歡喜。彼成時能度我
故。二純陀為眾獻奉供養。如來為受。為眾請
住。佛亦應留。豫望佛住。是故歡喜。二同聲下
別顯喜意。別中有二。初盡長行。顯初喜意。下
有四偈顯後喜意。前長行中初歎後歸。善哉
[001-0633c]
歎也。南無歸也。以其所成檀行可尚。故眾同
歎。所成可伏。故眾同歸。歎中初言善哉希有。
是總歎也。汝今立下是別歎也。別中有四。一
準德驗字。歎名不虛。二歎得名利。三歎願滿
足。四歎成五難。於初段中別有四句。一歎名
不虛。二言純陀下釋其名義。三汝今建下彰
其實德。如地經中十波羅蜜有大義利。同名
大義。純陀獻佛。成就檀度。名建大義。四是故
下就德結名。能立大義。故名純陀。問曰。純陀
所建大義。今時始立。名字先有。今云何言從
義立名。名曰純陀解云。賢聖所有名字。雖是
父母生時建立。冥與德會。如維摩詰名無垢
稱。如須菩提名曰空生。如是等也。自下第二
歎得名利。由佛受供。美響遐布稱得大名。由
得名故。眾皆歸從。成攝他行。說得大利。自下
第三歎其願滿。純陀過去迦葉佛時曾起供
佛。攝功德願。彼願今遂。名德願滿。又於現在
起供佛心。亦是純陀攝功德願。此願得遂。名
德願滿。自下第四歎成五難。甚奇純陀。總以
標歎下別顯之。何者是五。一人身難得。二佛
世難值。三信心難生。四經法難聞。五後供難
成。生在人中是初難也。下舉餘四。復得難得
無上之利。總以標舉。於人身上更得四難。故
云復得。人身世利。後四出世名無上利。下別
列之。於中先明佛出世難。如優曇華世間希
有。喻說彰難。此方名為靈瑞華也。輪王出世。
此華乃現。名世希有。佛出世難。合喻顯難。下
約此佛明後四難。差別可知。以此皆於難出
佛邊而成就故。所以極難。上來歎竟。下歸命
[001-0634a]
中。初歸純陀供佛之行。雖受人下歸命純陀
供佛之心。行能度物。故歸其行。心專為物。故
歸其心。前歸行中。初法。次喻。後合。下結法
中。初言南無純陀。是歸命詞。梵言南無。此言
歸命。誠心歸命。重言顯之。汝已具檀。出所歸
事。喻中如月乃至無翳。喻前所歸。秋月正喻
純陀之身。十五日夜喻佛滅時。淨滿無翳喻
成檀行。一切眾生無不瞻仰。喻上能歸。合中
初言汝亦如是。合上如月淨滿無翳。而為我
下合一切生無不瞻仰。下牒結之。先牒前法。
佛受汝供令汝具檀。牒上所歸。南無純陀牒
上能歸。是故已下合之同喻。是汝具檀。故說
如月。眾咸歸汝。故說一切無不瞻仰。下歸純
陀供佛心中。南無純陀。歸命之詞。雖受人下
出所歸事。雖受人身心如佛心。正出所歸。身
劣心勝。舉劣兼勝。是故云雖。佛心為物。純陀
亦爾。是故云如汝真佛子。歎人顯心。心如佛
故。終能紹繼。名真佛子。如羅睺羅。類以顯
之。純陀是佛法身之子。羅睺是佛生身之子。
子義不異。是以言如。自下第二顯後喜意。推
為請主。偈請之中。初之一偈推為請主。第二
一偈正勸令請。第三一偈彰請所為。為留佛
住。身口益物。第四一偈結勸令請。初中上半
歎其人尊。以人尊故堪為導首。為眾啟請。所
以歎之。解有兩義。一約純陀內心以釋。純陀
之心為物如佛。是故雖復生在人趣。已超第
六天道之上。二約純陀請德以解。佛初成時。
初禪梵王請佛說法。純陀今者請德同彼。是
故雖復生在人中。已超第六他化天上。我及
[001-0634b]
一切今故稽首推為請主。第二偈中。上之半偈
舉佛滅事。下之半偈正勸令請。第三偈中。上
之半偈為留佛住身業益物。演說已下半偈
之文。為留佛住口業益物。無上甘露是大乘
法。為佛智者之所稱讚。願住演說。第四偈中。
上半明其不請有損。解有二義。一現在悲苦
身命不全。二流轉生死慧命不全。下之半偈
結勸令請。此偈須記。純陀下還述此為請。


上來大眾共推純陀以為請主。自下第二純
陀為請。於中初明純陀心喜。彼何故喜。還有
二意。一蒙佛受供。成檀故喜。二準前類後。望
留佛住。所以生喜。文中初法。次以喻顯。父母
卒喪忽還活者。解有二義。一就檀行以釋還
活。供佛善根可尊可重。如世父母。佛前不受
人天供養。名為卒喪。今受純陀所奉供養。如
似還活。二就佛解。佛如父母。向前唱滅。名為
卒喪。純陀今者準前驗後。望留佛住。說為還
活。下合可知。次以身禮。下以口請。偈言巧
妙。少字之中能攝多義。故以偈請。於中偈有
十八行半。判以為二。初十偈半慶前所得。下
之八偈啟請於後。對前大眾歎成五難。所以
慶前。對上大眾四偈推請。所以請後。此二即
顯喜中二意。問曰。純陀今為請住。直請便足。
何勞慶前。欲使如來述後同前。故須慶前。於
中初偈慶得人身。快哉獲利。慶喜之詞。下出
所慶。善得人身。彰己所得。得身修善。故名善
得。蠲除貪等明己所離。蠲貪恚等明斷惡因。
舉除貪恚等取離癡。永離三惡明離苦果。依
六卷經。此離泥犁地獄之苦。今以人身勝過
[001-0634c]
三塗。故言永離三惡道也。第二一偈慶得值
佛。快哉慶詞。下出所慶。遇得金聚值調御師。
明己所得。先喻後法。不懼墮畜。彰己所離值
佛除癡。故離畜生。前得人身應離地獄。隱別
彰通。後值佛等亦應通離。隱通彰別。文之左
右。次一偈半慶得生信及與聞法。先彰所得。
佛如優曇。明佛希有。下對此佛明其生信。聞
法為難。值生信難。慶生信也。遇己種善。慶聞
法也。下明所離。永滅餓鬼。生信所離。信樂供
養。故離餓鬼。亦復損減修羅種者。聞法所離。
聞法除疑。故離修羅。下有七偈。慶成檀度。於
中有二。初之五偈舉其所慶。下之兩偈彰己
歡喜。前五偈中。初明所得。度人天下彰其所
離。前所得中。芥子投針佛出難是。明佛難值。
舉佛難值。明於佛所成檀至難。先舉難事。後
約顯佛。我已具檀。明於向前難值佛所成檀
可慶。下明所離。度人天死總明所離。佛不染
下別明所離。於中有二。一以己檀行上求佛
果。故得度於人天生死。二一切煩惱摧破已
下。不將檀行求人天報。故得度於人天生死。
前中先明佛出生死。生世難下用己檀行。迴
以求之。明佛出中。佛不染世。離生死緣。緣謂
煩惱。善斷有種。離生死因。因謂業行。非想是
其三有之窮。名為有頂。佛斷其種。下即亡言。
度生死流。離生死果。下以檀度願求之中。初
明生世為人至難。舉此為顯難得身中所起
檀行。唯應求佛。不應求餘。彼云何難。如下文
說。捨於人身還生人中。如爪上土。值佛世下
明佛難逢。先法後喻。舉此為顯難值佛邊所
[001-0635a]
成檀行。唯應求佛。不應求餘。我今奉食願無
上報。正願求佛。求前不染。乃至永渡生死流。
佛名無上報。以求此報。故得度於人天生死。
下明不求人天之中。一切惱結摧破不堅。破
人天因。行檀求佛。故能破之。我於此下離
人天果。我今此處不求天人。未得不求。謂今
於此供佛所成檀行之處。不求未來人天之
身。設使得之心亦不樂。已得不受。上來五偈
舉己所慶。下明歡喜。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下結可知。上來慶前。自下請後。述前大眾四
偈所勸即為請也。下八偈中。初之一偈。述前
大眾第一偈意。明眾推已以為請主。次有兩
偈。述前大眾第二偈意。為之正請。次有三偈。
述前大眾第三偈意。彰請所為。為留佛住。身
口益物。此亦即明聖住有益。下有兩偈。述前
大眾第四偈意。明眾有苦。此亦即顯聖去有
損。就初偈中。我得現報最勝上處。述上偈中
汝雖生人已超六天。由佛受供。得為大眾攝
法上首。名得現報最勝上處。釋梵天等悉來
供我。述上偈中我及一切今稽首請。次二偈
中。初至高聲唱無調御。述上偈中人中勝尊
今當涅槃。明眾悲苦。一切世間悉生苦惱。以
知世尊欲入涅槃。明眾心苦。高聲唱言世無
調御。明眾口怨。道佛涅槃名無調御。不應捨
生應視如子。述上偈中汝應愍我唯速請佛。
為之正請。次三偈中。如來在僧。述上偈中久
住世間利無量眾。明住身益。僧猶是前無量
眾矣。演無上法。述前偈中演智所讚無上甘
露。明住口益。如須彌山安處大海。顯前如來
[001-0635b]
在僧之益。須彌寶成。映發大海。佛眾德成。顯
發大眾。佛智能下顯前演說無上法益。佛智
能斷我等無明。除無明地。如虛空中起雲清
涼。喻以顯之。佛如虛空。說如起雲。由斷無明。
四住不生。猶如日出。除雲光照。喻以顯之。斷
除四住。由滅無明。故如日出。除雲光照。斯乃
本末互相顯示。下兩偈中。初偈述上第四偈
中汝若不請我命不全。是諸眾生啼泣面腫。
明現悲苦身命不全。悉為生死苦水所漂。明
沒生死慧命不全。後偈述上是故應見為啟請
調御師。以是故者。以眾啼泣生死漂故。應長
信者。對前啼泣請佛住也。眾謂佛滅。所以啼
泣。佛應久住。長其常信。為斷生死。對前生
死苦水所漂。請佛斷也。久住於世。總以結請。
下佛答之。文還有二。一述前所慶。二不應請
下違其後請。前中先述所成五難。汝今已下
述勸令喜。前中初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說。總
述其言。佛出世下別述其言。上有五難。今述
其三。人身聞法略而不舉。於中先明如來難
出。下約此佛明其值遇生信等難。下勸令喜。
於中初言莫大愁苦。勸苦愁心。應生踊等教
生喜心。得值如來最後供等。舉上後難。成前
應喜。下違請中。文別有二。一明如來化必須
滅不應請住。二從離欲善思已下。明真常存
不應請住。前則顯應。後則開真。前中有二。一
正違其請。不應請佛久住於世。二汝今觀下
明化須滅。成前不應。於中初先明應須滅。彰
請不應。即為純陀而說偈下九偈半文。明有
叵樂。成請不應。前中初言汝觀佛境悉無常
[001-0635c]
者。明應境界之無常也。應身分齊名佛境界。
隨化示滅故曰無常。斯乃如來得大涅槃。不
捨世間常共無常。諸行性相亦如是者。以聖
類凡。五陰諸法遷流名行。同佛無常。故云如
是。正應先明諸行無常。後類於佛。今此何故
先說諸佛境界無常。後類諸行。釋言。取義左
右不同。若欲知佛有為無常。舉行以類。若欲
令人知行無常。舉佛以類。然今化意。為使眾
生因佛無常。知有為行無常可厭。故先舉佛。
後類諸行。自下第二明有叵樂。成請不應。為
純陀說。經家總舉。下正說之。於中合有九偈
半文。前九廣明有為多過。未後半偈結己不
樂。前九偈中明有為法五非常過。初三偈半
明其無常。次一偈明苦。次半偈明空。次兩偈
半明其無我。下一偈半明其不淨。空與無我。
有何差別。空是法空。無我是其眾生無我。初
中約就生老病死。以說無常。初偈明其生法
無常。一切世間生皆歸死。明無常寬遍。壽雖
無量要必當盡。明無常決定。生無常故。皆死
必盡。次有三句。明老無常。夫盛有衰。合會別
離。汎舉世事。類身必老。壯年不停。正明老
體。盛色病侵一句明病。下一偈半明死無常。
命為死吞。當相辨死。無法常下舉類顯死。無
有法常舉法以類。諸王自在勢力無雙一切
遷動。舉人以類。壽亦如是。約類顯死。就明苦
中。初有半偈。明其麁苦。言眾苦者是其重苦。
內有生老病死等苦。外有種種逼迫等苦。名
為眾苦。無際無息是其深苦。過去無際。未來
無息。下半明其生滅細苦。三界無常明苦所
[001-0636a]
以。諸有無樂正明其苦。良以三界皆無常故。
三有之中悉無有樂。就明空中。有道性相一
切空者。三有六道因緣虛集。求其性相。一切
空也。假中無性名為性空。緣假亦無名為相
空。明無我中。初之二偈正明無我。下有半偈
約智顯過。前兩偈中。初一偈半就生死果以
說無我。後之半偈就生死因以明無我。前偈
半中。初偈正辨。後半結之。前正辨中。可壞流
動。約無常義以顯無我。常有憂等。約其苦過
以顯無我。憂患心苦。恐等身苦。就身苦中。恐
怖諸惡是其外苦。老病死等是其內苦。亦可
憂者是其心苦。患是身苦。此二並舉。是故名
等。恐怖諸惡出其所憂。老病死等出其所患。
上來正辨。下次結之。是諸無邊是總結也。是
前諸過細分廣多。故曰無邊。易壞怨侵是別
結也。易壞結前可壞流動。怨侵結前常有憂
等。上來就果。下就因說。煩惱所纏法說以論。
如蠶處繭。類以顯之。唯是妄想煩惱所纏。故
無我體。上來正辨。何有智者而當樂此。約智
顯過。下明不淨。此身苦集一切不淨。果體不
淨。扼縛癰瘡根本無利。種子不淨。扼者四扼。
所謂欲有無明及見。欲界煩惱除無明見。名
為欲扼。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
有扼。三界無明名無明扼。三界諸見名為見
扼。此等四種能令眾生為苦所扼。故名為扼。
如雜心釋。縛謂四縛。名同四扼。癰瘡是漏。漏
有三種。所謂欲有及無明漏。廣如下釋用此
以為身之根本。故無義利。上至天身皆亦如
是。明其分齊。下至地獄。上至天身。皆是苦
[001-0636b]
集。根本無利。故是不淨。上來廣辨五非常過。
諸欲無常故我不貪。總結捨離。上有五過以
何義故偏言無常。無常在初。故偏說之。亦可
諸義互以相顯。且言無常。上來第一明應須
滅不應請住。自下第二明真常存不應請住。
於中偈文多少不定。凡有三別。依一經本但
有兩偈。依一經本有五偈半。依一經本有六
行偈。六行者是。今依解釋。於中分二。前三偈
半明真常住。彰其不應請住所以。後兩偈半
正勸不應。前明應中。先勸不應。後出不應請
住所以。今此先明不應所以。後勸不應。文之
左右。前三偈半明真常中。分之為四。一斷集
證真。二究竟斷下除苦得滅。三我渡有下明
其除苦得滅故樂。四以是緣下明其斷集證
真故常。初中離欲。明其斷集諸過皆斷。欲過
深重。受生之本。三毒之首。故偏說離。善思已
下明其證真。善思是其趣證方便。而證真實。
正明入證。如來藏性是其真實。捨妄契真。說
以為證。第二段中究竟斷有。明其除苦。今當
涅槃。明其得滅。實自久證。對今息化。始歸其
實。故言今日當涅槃矣。第三段中。我渡有岸
牒前斷有。已得過苦牒前涅槃。涅槃之果超
出眾苦。故言過苦。下約此義以明佛樂。以過
諸苦。故於今者純受上樂。第四段中以是緣
者。以初段中離欲因緣。證無戲邊。猶初段中
善思證實。妄心分別名為戲論。得實除捨故
名為證無戲論邊。下約此義明佛常住。永斷
纏縛今入涅槃。離無常因。以前離欲故斷纏
縛。纏有十種。謂無慚。無愧。睡悔。慳。愱。掉。
[001-0636c]
眠。忿。覆。此是十也。通則諸結。斯名纏矣。縛
如上辨。我無老病壽命不盡。離無常果。由前
證實。故命不盡。上來第一明佛常住。自下第
二彰請不應。於中分二。初一偈半對向永斷。
諸纏縛等勸其莫思。下有一偈。對前今者純
受上樂。勸其莫啼。前中初言我今涅槃猶如
火滅。對前文中永斷纏縛今入涅槃。明己諸
過畢竟永滅。純陀不應思如來者。對上我無
老病死等。勸其莫思。莫思如來有老病死諸
過之義。當觀如來如須彌山。對前文中壽命
不盡。教其正觀。正觀如來常住不動如須彌
山。後中初言我入涅槃受第一樂。牒前文中
是故今者純受上樂。諸佛如是不應啼哭。結
勸止悲。


上來第一佛對純陀開真辨應。自下純陀對於
文殊廣顯前真。又復前來佛對純陀。以理正
教。生其常解。自下文殊反試純陀。堅其常解。
然下純陀對於文殊。還顯向前兩段中真。先
對後段。廣顯如來不滅之真。如來次後自當
廣下。廣顯如來無待之真。乘言便故。從後向
前次第顯之。初中有四。一純陀乘言啟請為
由。二文殊反試。三純陀因試自申己解。四文
殊述讚堅其常解。初中有三。第一純陀述佛前
言彰己智微。不能思佛涅槃深義。故須佛住。
二我今與下明己所解。高參上流。聞說堪受。
敢留佛住。三譬如飢下請佛深憐必為己住。
初中如是誠如聖教。總述佛語。依舊經本。向
前偈中佛勸純陀。不應思量如來之義。故今
述之我今智微。何能思量如來深義。別述佛
[001-0637a]
言。以我智微。不能思量如來涅槃。故須佛住。
第二請中。初法。次喻。後合。下結。法中明己
內有常解。故與文殊法王子等。喻中幼年初
出家者。習道未久名為幼年。常解始生名初
出家。未有常行名未受具。解常處同名墮僧
數。合中初言我亦如是。正合前喻。以佛菩薩
神通力故得在如是菩薩數者。純陀明己在數
所以。以現佛力過去菩薩教化之力。生我常
解。故在如是大菩薩數。是故下結。是我有解。
上同菩薩堪受法故。故請佛住。第三請中。如
飢無吐。立喻請佛。佛常思化。如世飢人。願莫
捨我。名不變吐。願使已下約喻求佛。願如飢
人。莫捨我等入涅槃去。第二文殊反試之中。
先呵。後教。初文殊告汝今不應發是言等。是
呵詞也。明佛無常。是故不應。汝今觀下是教
詞也。教觀如來有為無常。息其請意。汝今當
觀諸行性相。正教起觀。小乘法中佛是有為。
諸行所攝。若觀諸行性相無常。自然知佛終歸
盡滅。不應請住。如是觀行具空三昧。舉益勸。
由觀無常。知法無性。故具空定。欲求正法應
如是學。結勸修習。欲求空法。應當如是。學觀
有為性相無常。第三純陀顯己解中。初先受
前文殊所教。以理觀佛。非是有為。短壽喻下
以己所知。教呵文殊。前中初言夫如來者天
上人中最尊最勝。直立道理。下約此理推驗
如來。明非有為。於中初明同於有為非尊非
勝。力士喻下明是尊勝。必破有為。前中有二。
一正明如來是其有為非尊非勝。二復次文
殊為如說下重審文殊。前中有四。初如是如
[001-0637b]
來豈是行者。審定其言。二若是行下縱以示
過。明同諸行。則有生滅流轉之過。三我聞下
明有生滅流轉之過。便非尊勝。四是故下結
呵文殊。就初段中。如是如來牒上之詞。所謂
如是天上人中最勝如來。豈是行耶。審定其
言。疑問不決故言豈耶。第二段中。若是行者
牒其所立。下就顯過。於中初先就佛明過。一
切行下類以顯之。前中初言為生滅法。法說
明有生滅之過。譬如水泡速起速滅。喻說明
有。生滅之過。往來流轉。法說明有流轉之過。
猶如車輪。立喻彰過。下類顯中一切諸行亦
如是者。生死諸行亦同有此二種過也。諸行
例然。佛是有為。何獨不爾。第三段中。初就生
滅。明佛不得為尊為勝。如聚落下就前流轉。
明佛不得為尊為勝。前中我聞諸天極長。舉
凡驗聖。亦得名為辨凡過聖。如四天王壽五
百歲。乃至非想壽八萬劫。名為極長。云何世
尊是天中天不滿百年。準凡責聖。亦得名為
彰聖劣凡。世尊既是天中之天。壽應無量。云
何命短不滿百年。不滿百故不得名為天中
之天最尊最勝。下就流轉明非尊中。初先立
喻。如聚落主。喻佛得為三千化主。勢力自在
能制他者。喻佛自在能調眾生。其後貧賤人
所輕者。喻佛流轉為人輕也。為他使者。反為
他化。所以下釋。下合顯法。世尊亦爾。合聚落
主勢力自在能制伏他。同於諸行。合其福盡。
不得稱為天中之天。合其貧賤為人輕也。何
以下釋。即是合上失勢力故。第四結中。是故
文殊勿觀如來同諸行者。以同諸行。便有生
[001-0637c]
滅流轉之過。不得名為天中天故。莫觀如來
同有為行非尊非勝。自下第二重審文殊。文
殊高人。喜有異見。故須審之。復次文殊為知
而說不知而說。審定其言。為當知佛定是有
為。說同諸行。為當不知闇心妄說。設使已下
縱以示過。設知如來同於諸行。命報短促。不
得名為天中之天。流轉不定。如聚落主。不得
名為自在法王。上來明佛同於有為非尊非
勝。自下第二明是尊勝必破有為。破離四魔
有為生死。方得名為三界尊故。於中先喻。次
合。後結。喻中有三。一佛破有為喻。二如是力
士王所愛下世共尊敬喻。三所以下佛是無為
喻。初中如王有力士者。眾生有其感聖之力。
為佛隨從。故名為王。佛能摧破四魔強敵。名
為力士。力當千者當敵四魔。更無降者魔不
能伏。故稱當千。結佛力勝。第二段中。如是
力士牒佛如來。王所愛念為世尊仰。偏賜爵
等別加敬養。第三段中。所以得稱當千人者。
問前起後。是人未必力敵千者。簡前起後未
必專以破障之力。當敵千人種種伎能。能勝
千者。具足種種無為功德。過千人也。故稱結
之。如來下合。依前三段次第合之。合初段中。
如來亦爾合前力士。降煩惱等合力當千。更
無降者。降煩惱魔。斷生死因。降伏天魔。摧生
死緣。降陰及死。離生死果。以降此四。故非有
為。是故如來名三界尊。合第二段王所愛念偏
賜爵祿。如彼已下舉喻以帖。偏帖初段。以是
緣下合第三段。以是緣者牒前顯後。以佛破
壞有為因緣。成就種種無為功德。成就種種
[001-0638a]
無量真德。合上種種伎能勝千。故稱如來應
正遍知。合前喻中故稱當千。文殊不應憶想
如來同於諸行。總以結呵。上來純陀受文殊
教。以理推驗。佛非有為。自下純陀以己所知。
教呵文殊。於中先呵。貧女下教。呵中先喻。譬
如巨富長者生子。喻凡感聖。感聖之人內有
道機。名富長者。感聖出現名為生子。相師占
之有短壽相。喻前文珠說佛有為。文殊相師
觀佛名占。說佛今滅名短壽相。父母聞下喻
世輕賤。父母聞等喻明感聖道機眾生聞短
不愛。知佛不能常流法化。名為不任紹繼家
嗣。由是不愛。觀同凡夫聲聞緣覺。名視如草。
夫短壽下喻明其餘。無道眾生聞短不敬。次
合顯法。若使如來同諸行者。合前生子有短
壽相。亦復不為世間敬者。超合不為沙門等
敬。如來所說不變真法亦無受者。却合父母
不復愛等。以不愛故所說不受。是故文殊不
應說下總以結呵。自下純陀以己所知反教
文殊。於中兩喻。初貧女喻反教文殊。顯佛無
為。後大人喻。反教文殊覆佛有為。前中先喻。
次勸。後合。喻中六句。一處苦求善喻。二止他
已下依教主解喻。三是客舍下教授令出喻。
四其產未下懷解向果喻。五於其中路遇惡已
下逢苦不退喻。六慈念已下賞解得果。喻初
中貧女喻修行人無德稱貧。能生常解。故名
為女。無境安心名無居家。離善知識名無救
護。煩惱嬰纏名加病苦。無法充神名飢渴逼。
訪友遊行。求法乞匃。第二句中止他客舍生
一子者。名佛為他。大乘教法是佛攝人所安
[001-0638b]
止處。名為客舍。依教曰止。起解名生。終能結
繼故說為子。第三句中是客舍主驅逐去者。
佛是舍主。教授向果名驅逐去。亦可教令捨
詮求實。名驅逐去。第四句中其產未久携抱
是兒至他國者。解生不遙名為未久。懷解在
心名抱是兒。悕心向果名為欲至。無上菩提
是佛住處。名為他國。第五句中於修行時。名
為中路。觸對塵境名遇風雨。起惡招苦逼切
自身。名寒苦至。加為惡友侵害善法。名為毒
虫之所唼食。中逢小乘名經恒河。賞解求出
名抱兒渡。小乘眾生共相逼勸。名水漂疾。守
解不從名不放捨。乃至為彼小乘所殺。人喪
道廢。是故名為母子俱沒。未必有此。蓋乃假
設過分為言。縱使有此。亦須堅守。第六句中
如是女人生梵天者。喻諸菩薩賞解功德終
得菩提。上來立喻。下次教勸。於中有二。一勸
愚人一切莫說。二若正見下勸其智者定說
無為。前中文殊欲護正法勿說如來同於諸
行。勸其莫說。良以愚人心未見法。言多謬失。
是故勸其一切莫說。次教莫著。唯當自責我
今愚痴。勸捨解心。如來正法不可思議。教生
信心。是故已下結勸莫說。是如來法不可思
故。不應定說有為無為。下勸智者定說無為。
若正見者應說如來定是無為。以理正勸。何
以下釋。先問。後解。由說無為。令人正解起修
趣向。名生善法。不說有為令人捨謗不墮三
惡。名生憐愍。下次合喻。前六句中。但合後
二。如女在河愛念子等。牒前第五。護法菩薩
亦應如是。寧捨身等。舉法以合。以說如來同
[001-0638c]
無為下合第六句。於中有二。一明得果。二明
其人得果自然。前得果中。初先正合。如彼女
下舉喻以帖。何以下釋。云何護下顯護法相。
謂說如來同於無為。所謂同於涅槃無為。亦
得同於法性無為。下自然中。初先舉法。後以
喻帖。文中可知。下教文殊覆有為中。初先立
喻。次勸。後合。喻中有六。一行修中癈喻。二
寄止下退住小乘喻。三臥寐下聞。說無常喻。
四即時驚下懼說濫佛喻。五具慚愧下正言
覆佛喻。六生忉利下覆佛得果喻。就初句中。
起修長久名為遠行。行修中癈名為疲極。第
二句中。止他舍者小乘之法。是小乘人所安
止處。名為他舍。退住名止。暫停名奇。第三句
中。大解未發名臥寐中。聞說無常燒諸世間。
名室忽然大火卒起。權教忽施。所以言卒。第
四句中覺知無常濫佛之過。名即驚悟。愁慮
佛身為彼無常。權教所隱。名自思惟。我於今
者定死不疑。此以自身喻於佛身。諸佛法身
是己體故。第五句中。具慚愧故衣纏身者。佛
現無常。似若身醜。恥佛無常名具慚愧。說佛
真常隱佛無常。名衣纏身。護佛至死名即命
終。第六句中。生忉利天。喻得三十二相之果。
滿八十返作大梵王。喻得如來八十種好。滿
百千世為輪王等。喻得十八不共法等無量
功德。上來立喻。下次教勸。於中文有六句三
對。一邪正相對。有慚愧者不應觀佛同於諸
行。明正不應。外道邪見可說如來同於諸行。
彰邪所應。二持犯相對。持戒比丘不應如是
生有為想。明持不應。若言如來是有為下彰
[001-0639a]
犯所為若言有為即是妄語。明有罪因。死入
地獄彰有罪果。三心言相對。如來無為不應
說言如來有為。勸捨邪言。汝從今日應捨無
智求正智等。勸捨邪心。上來教勸。若能下合。
前六句中但合第六。文相可知。上來第三純
陀因試自顯己解。自下第四文殊述歎堅其
常解。文殊歎言善哉善哉。是總歎也。下別歎
之。別中初先約貧女喻反歎純陀。汝今已作
長壽因緣。歎其所成。能知如來是常法等。歎
其所解。是常總也。不變無為是其別也。離細
生滅名不變易。離麁分段名曰無為。亦可如
來真身無生。名曰無為。以無終滅。說為不變。
下復約前火人之喻。反歎純陀。汝今如是善
覆如來有為相等。歎其所說。於中先法。後以
喻帖。以是善心生忉利下。歎其所得。於中先
喻。汝亦下合。汝亦如是善覆有為。合前以是
善心言也。必定當得三十二相合生忉利。八
十種好合為梵王。十八不共無量壽命合為
輪王。不在生死合不生惡。常受安樂合常受
樂。上來四段合為第一顯佛無為。自下第二
明佛無待。於中有四。一明如來身患已亡。二
佛告已下如來述讚。三因前言重明如來心
患已盡。四文殊言如是如是如汝說下文殊
述讚。就初段中。文殊初先催供反試。純陀言
下。純陀以理明佛無待。文殊催中。先止前言。
下正催之。止前言中如來次後自當廣說。推
說歸佛。佛哀歎下廣顯己常。名後自說。我與
汝下自相抑止。我之與汝俱覆有為。息其論
心。有為無為且共置者。止其論言。暫停非永。
[001-0639b]
故言且置。下正催中句別有四。一催令速施。
二如是施下歎勝勸為。何故此施偏得為最。
解有三義。一因此施廣顯法化。故得為最。二
佛食此已入大涅槃。所為事大故施為最。三
如來垂滅。道眾斯集。供奉寬廣。故得為最。三
若比丘下舉類顯勝。然此汎舉一切比丘比
丘尼等。遠行疲極。隨時給施。具檀種子。類今
亦然。不言此會。四若有最後施佛已下。舉滅
重催。上來文殊催供反試。自下純陀明佛無
待。施中四句。一呵文殊。汝今何故自貪此食
令我時施。問曰。文殊為佛催供。純陀何故呵
責文殊自貪此食。釋言。文殊為佛催供。元由
自己須食心起。自己須食。謂佛亦然。純陀深
測。就本以呵。故云何故自貪此食。又復文殊
向前催供為佛及僧。文殊是僧。為己催食。是
故呵之。汝今何故自貪此食。道其自貪明佛
無待。二如來昔下正明無待。於中舉昔苦行
以驗。三汝今實謂如來已下審定文殊。四我
定知下申己所解。彰佛無待。第二如來讚純
陀中。初對文殊印可純陀。文殊深智明練是
非。對之述可。以顯純陀所言決定。善哉已下
正對純陀而為述歎。純陀如學。人多不信故。
佛述可令人歸信。汝成大智正是歎詞。善人
已下顯大智相。入猶解也。謂解大乘經中深
義。自下第三重明如來心患已盡。何因辨此。
由向如來述可純陀。似有愛憎。故下遣之。於
中有二。一明如來體無分別。二如國王下明
佛出過分別境界。前中有四。一因文殊反試
明佛無偏。二文殊言如來於汝及以我下。因
[001-0639c]
文殊反試明佛無悅。三如來無有愛念想下
顯前第二。四等視一切如羅睺下顯前第一。
初中文殊先為反試。語純陀言汝謂如來是
無為者。牒其上言。如來之身即是長壽。自述
其語。若作是下明佛悅可。純陀答言非獨悅
我亦悅一切。明佛無偏。第二段中。初文殊言
如來於汝及我一切皆悉悅可。文殊反試。純
陀答下明佛無悅。於中有四。一總呵文殊。汝
不應言如來悅可。二夫悅可下明悅可過。過
有四重。悅可一重。倒想兩重。生死三重。有為
四重。三結呵文殊。句謂如來是其有為。據後
以呵。四縱以示過。若言有為我與仁者俱行
顛倒。言佛悅可即是有為。故是顛倒。自下第
三明佛無愛。成前第二無悅可義。如來無有
愛念之想。正明無愛。夫愛念下舉過彰離。先
舉其過。夫愛念者總以標舉。如彼已下寄喻
顯過。如世母牛愛念子故。雖復飢渴行求水
草。若足不足。忽然還歸到其子所。喻明世人
有愛念故。雖復行化饒益他人。若竟不竟。忽
然放捨還益所親。佛無此念。對過彰離自下
第四舉佛等慈。成上第一無偏之義。等視一
切如羅睺羅。正明等慈。如是念者是佛境界。
結德屬人。


上來明佛體無分別。下明出過分別境界。於
中兩喻。初喻明其近不及遠。亦得名為鈍不
及利。後喻明其下不測上。前中先喻。譬如國
王調御駕駟。喻佛勝出。久習勝慧名調駕駟。
欲令驢及無有是處。喻己不及。下合可知。下
不測中。先喻。後法。喻中偏明上能知下。如金
[001-0640a]
翅鳥喻佛真身。昇虛空者喻佛真身。住法性
空無量由旬。顯證深遠。此明證智。下觀海者
喻佛教智。照知世間生死大海悉見水性魚鼈
等者。喻見眾生愚智差別。及見己影。喻見自
己應身隨世。法中偏明下不測上。文之左右。
凡夫小智不能量者。明凡二乘不能知上。二
乘之人名之小智。我與仁者亦復如是不能量
者。明諸菩薩不能知上。純陀道己及與文殊。
亦如向前凡夫小智不能量也。道己及與文
殊不量。類諸菩薩一切皆爾。


上來明佛心患已盡。自下第四文殊述讚。何
故須然。文殊高人。言設非理。人多從受。故讚
純陀令人歸信。如是如是印可其言。我於此
下迴解歸己。彰己先解。成其說是。直欲試下
拂會上言。自己久知。專為試彼。是故云直。試
汝純陀同諸菩薩所解之事。故云試汝諸菩
薩事。由前純陀自言己解。己與諸大菩薩齊
等。故須試之。


自下第三佛對純陀廣顯前應。問曰。直爾辨
直便足。何勞說應。釋言。權隱導引化廢。故須
辨應。其義何也。若不明佛應身有滅。無由使
人厭捨有為。若不明佛應身受供。無由使人
成就檀行。趣入無為。故須辨應。文中有四。初
佛催供明佛有待。二爾時純陀聞佛語已舉聲
啼下明應有為。三如來不欲久住已下。對前
第二明應有滅。四我今受汝所獻供下。對上
第一明應有受。問曰。何故有此四段。良以翻
前成上故爾。四中前二翻上純陀所辨二真。
後之兩段成前如來所顯二應。故有四段。是
義云何。向前純陀初明如來真身無為。後顯
[001-0640b]
如來真身無待。今乘言便。從後向前次第翻
之。初段翻後真身無待明應有待。第二翻前
真身無為明應有為。後之兩段成上如來所
辨二應。如來向前初明如來應身有受。後明
如來應身有滅。今乘言便。從後向前次第成
之。第三成上應身有滅。第四成前應身有受。
初中有二。一光照文殊身業催供。二言告純
陀口業催供。前中有三。一光照文殊。何故須
然。上來文中純陀辨真。文殊顯應。今欲述成
文殊所顯。故光照之。又復文殊前已催供。如
來今欲令其重催。是以光照。又佛大人望直
發言自為催食。於化不便。故照文殊令其先
催。然後助勸。第二文殊遇光知表。催令速施。
遇斯光者身遇光也。知是事者內心知也。知
佛滅事亦知放光為催供事。尋告已下口言
催也。先辨光意。佛現是相。不久涅槃。次勸速
施。下勸純陀令知光意。佛放是光為催汝供。
非無因緣。三純陀聞已悲塞默然。佛口催中
聖意慇懃。鄭重至三。上來第一明應有待。自
下第二明應有為。於中純陀先請為由。後佛
答之。請中有二。一聞如來正爾涅槃悲號啼
哭。二復白眾下求眾共請。一人之感未若多
人。故求眾請。答中還二。一對前悲哭。勸之
莫啼。二當觀已下對前請住。勸觀五非。明應
有為不可久住。初先勸觀空無我義。坏器已
下勸觀無常。當觀諸行如雜毒食。勸觀其苦。
有為多過勸觀不淨。三十六物集成己體。名
多過患。自下第三明應有滅。文別有四。一純
陀請。二如來答。三純陀領解。四如來述讚。初
[001-0640c]
中有二。一對前如來莫啼之言。明佛不住悲
啼難止。二唯願已下對上如來勸觀有為。請
佛哀憐為我久住。請意如何。雖知如來自厭
有為。願佛憐我。為我等故久住於世。又復我
等有斯五過。未能捨離。願佛慈憐久住於世
教我捨離。答中亦二。一對上後請。明為憐汝
今入涅槃。二汝今觀下對上初請。明有為法
不可久住。勸令止悲。前中四句。一呵其請詞。
汝不應言憐我故住。二我以憐下顯己化意翻
其請詞。我以憐汝。對前唯願憐愍我也。及一
切者。對前及諸眾生言也。今入涅槃。翻前久
住勿入言也。云何以憐今入涅槃。為令眾生
同捨有為趣入無為。故曰憐愍。三何以下釋
顯憐相。我以何故今入涅槃名為憐汝。諸佛
法爾有為亦然。對問辨釋。諸佛為化。法爾盡
滅。故云法爾。有為同佛。故名亦然。令諸眾生
知佛法爾有為亦然。厭離有為。故名憐愍。此
與向前諸佛境界皆悉無常。諸行亦然。其義
相似。四是故下顯前有為亦然之相。有為無
常。生已不住。明同如來有為無常。無常故苦
寂滅樂者。明同如來滅已為樂。下對初請。勸
止悲中。先對向前如來不欲久住之言。明有
為法多過難住。是故已下。對上文中我當云
何而不啼哭。結勸止悲。前中汝觀一切行雜
勸其觀苦。諸法無我勸觀無我。無常不住勸
觀無常。此身多有無量過患勸觀不淨。猶如
水泡勸觀其空。是故汝今不應啼者。是有為
法。具前諸過。不可住故。不應啼泣。第三純陀
領解之中。如是如是誠如尊教。總述佛語。如
[001-0641a]
佛所說一切皆是。故曰如是。下別對之。雖知
如來方便涅槃。而我不能不懷苦惱。對佛後
勸不應啼泣。顯悲難止。覆自思下對佛前答。
明己歡喜。由佛示滅。知有為過。趣入無為。所
以歡喜。第四如來述讚之中。初對向前。雖知
如來方便涅槃而為讚歎。善哉歎詞。能知已
下出其所歎。汝今已下對前不能不懷苦惱
而為開解。於中有三。一明如來化必須滅。二
不應思下明佛壽命長短難測不應愁惱。三
一切法下明佛於有心不染著。令求捨離不
應愁惱。初中先喻。如娑羅娑鳥喻佛應身。春
陽月者是養子月。喻諸眾生道機熟時。皆共
集彼阿耨池者。喻佛同歸盡滅大池。鳥入大
池引子同入。佛入涅槃為引眾生趣入無為。
下次合之。諸佛亦爾合娑羅娑鳥。皆至是處
合春陽月。集阿耨池。所謂至於盡滅之處。第
二句中不應思佛長壽短壽。以理誡勸長短
難測。故不應思。第三句中一切諸法皆如幻
者。明有虛妄。如來在中以方便力無所染著。
明佛不染在而不著。故曰方便。何以下釋。諸
佛於有法皆不染。故曰法爾。以不著故今入
涅槃。不應愁惱。上來第三明應有滅。自下第
四明應有受。於中有二。一佛許受供催令速
施。二純陀奉命歸家辨供。前中復二。對上純
陀自為之心許為受供。二汝若為生作福田
下。對上純陀為他之心催令速施。前中我今
受汝所獻。正許受供。為欲令汝渡生死者。明
己受意。若諸人天於後供下歎益勸為。謂得
如來不動果報。何以故下釋得所以。以我是
[001-0641b]
生良福田故。供者皆得。對為他中。汝欲為生
作福田者。舉其所求。速辨權施。就明純陀辦
供之中。句別有三。初言為生得度脫故。低頭
飲淚。強抑哀情。若不供佛求度生死。徒悲無
益。故須強抑裁己哀情便淚不墮。名為飲淚。
二白佛下領佛前勸。明己現在不能思量佛
壽長短。於中先明當來能知。我等今下明現
不知。此名如來應化示滅以為涅槃。真身當
住為非涅槃。若我成佛堪為眾生作福田時。
知佛化滅名知涅槃。知真常存名非涅槃。現
在未知如來化滅。故言我等不能思量如來
涅槃。亦不知佛真身常住。名非涅槃。三爾時
下辭佛辨供。純陀獻供。須人教示。故與文殊
相隨而去。


上來第一對其影響明菩提報常。自下第二
對其所為明涅槃法常。於中初先動地為由。
時天龍下比丘哀請如來為說。前中有三。一正
明地動。二動有二下汎明地動大小差別。三
從兜率下明動所為。就初段中。其去未久明
地動時。是時大地六種動者。正明地動。地動
有六。如地經說。一動。二涌。三起。四振。五覺。
六吼。乃至梵世明動分齊。第二段中先舉二
數。次列兩名。或有地動是小動也。或大地動
是大動也。依如地經動別有三。謂動遍動等
遍。動也一處動者直名為動。前後次第周遍
動者名為遍動。一時遍動名等遍動。今攝為
二。初直動者名之為小。遍及等遍說之為大。
下廣辨之。句別有五。第一就動以辨大小。動
如車掉。第二就吼。地中出聲。三就振起。振則
[001-0641c]
下去。起如麵起。第四就涌。涌如泉沸。第五就
覺。令人覺知。文相可解。此集經者所分別耳。
第三段中。初集經家汎明所為。如來八相成
道之中。且就六相以明所為。一從兜率下閻
浮時。二初生時。三出家時。四成佛時。五轉法
時。六涅槃時。上生兜率及住胎中二時不論。
今日已下地動聲中自辨所為。故下文言人
非人等聞是語已身毛皆竪。自下第二比丘
哀請佛為宣說。於此分中。義二文四。言義二
者。一明如來三事涅槃。二時諸比丘聞佛世
尊定涅槃下明四法實。義言文四者。一諸比
丘等哀請為由。二佛告比丘莫如凡夫諸天
人下。如來為說三事涅槃。三諸比丘聞佛世
尊定涅槃下。比丘重復哀請為由。四佛告比
丘諦聽已下。如來為說四法實義。第一段中。
初明大眾覩相悲哀。先舉悲人。聞是語已悲
哀所由。謂聞向前地動聲中。今日如來將入
涅槃如是大動。身毛已下正明悲哀。先身後
口。下請佛住。於中有二。一舉如來去住損益
求請如來。二偈後長行舉聖去不應徵請如
來。前中偈有十三行半。分之為二。初十一偈
半明聖去有損。末後兩偈明聖住有益。損中
有四。初四行半明己無救。次有四偈彰己無
依。次有一偈舉聖去不還成前無救。下有二
偈舉佛放捨成前無依。第一段中初有二偈
明無救者。後兩偈半明無救損。無救者中。初
有半偈自宣己心。次有半偈明無救者。後之
一偈彰己悲苦。無救損中。初法。次喻。後合。
下結。貧窮無救是法說也。貧無善財。惡無救
[001-0642a]
護。猶如下喻。眾生下合。是故下結。其次四
偈明無依中。初偈明無功德所依。先喻。後合。
我等合人。失薩合前。國無君主及法味者。合
前飢餓。第二一偈明己悲苦。先法。後喻。第三
一偈無慧所依。大仙涅槃佛日墜地。無所依
人。法水枯涸。無所依法。我等定死。明無依
損。慧命不續故名定死。第四一偈明己悲苦。
先法。後喻。其次一偈舉佛不還。成無救中。初
之半偈舉佛不還。後之半偈彰己無救。其次
兩偈舉佛放捨。成無依中。初有偈半明己悲
苦。後之半偈怨佛放捨成已無依。上明去損。
下彰住益。初一偈半明佛住世令人離苦。初
偈立喻。後半合之。如來通光合前三句。能除
我苦合後一句。下有半偈明能生善。先法。後
喻。自下第二明去不應徵請如來。請別有五。
兩義名之。一約所化以別五請。別之云何。一
所化有本請。二所化堪受請。三所化未出請。
四所化未齊請。五所化迷惑請。二就能化以
別五請。別之云何。一明如來有始無終請。二
有怖未除請。三所作未訖請。四所為未等請。
五未同慈導請。第一請中。初喻。次合。唯願已
下結請佛住。喻中如王喻佛如來。生育諸子
喻諸比丘。從佛化起故言生育。道機不邪名
貌端正。聖心慈憐名常愛念。勸教三學名教
伎藝所習皆成名悉通利。此喻有始。下況無
終。佛捨滅度令諸比丘為其變易生死所切。
名為將付魁膾令殺。下次合之。我等今日為
法王子合前王子。蒙佛教誨合教伎藝。已具
正見合悉通利。亦可合前形貌端正。此合有
[001-0642b]
始。下合無終。願莫放捨反合付殺。如其放捨
順合付殺。結請可知。第二請中。初明如來有
畏未除。若使已下請住除畏。前中先喻。有人
喻佛。善學論者喻自知法。復於此論而生畏
者。懼他不信。下次合之。如來亦爾合前有人。
通達法者合學諸論。所謂通達大乘諸法。於
法畏者合於此論而生怖畏。畏人不信墮於
地獄。下請住中。若使如來久住於世說甘露
味充足一切。請住說法。名大乘法以為甘露。
如是眾生則不復畏墮地獄者。明說利益。謂
於如是所化眾生。如來不復畏其不信墮於
地獄。第三請中。先喻。後合。喻中如人初學作
務為官所收閉囹圄者。喻佛化始隨物在。有
有人喻佛。本在因時始習化人。名學作務。感
聖之機名之為官。感佛在有名官所收。恒隨
不捨名閉囹圄。古舊方獄名為囹圄。有人問
下喻化未訖不得自安。有人問之汝受何事。
假問起發。同行之流名為有人。問佛在於三
有所以。名受何事。答曰我今受大苦者。假答
顯德。為物辛勸名受大苦。若其脫下喻明化
訖方得受樂。下次合之。世尊亦爾合有人也。
為我等故修諸苦行。合初學作為官所收。我
等今者未免生死云何如來得受樂者。合有
人問汝受何事答言我今受大苦惱。我未出
苦。佛今正應為我受苦。云何捨我自受安樂。
若脫受樂。略而不合。第四請中文別有三。一
明如來所為不等。二如來於法應無慳下以
理責佛。三唯願下結請佛住。初中先喻。醫王
喻佛善解方藥。喻佛能知大乘祕法。偏教子
[001-0642c]
者喻教文殊。不教餘者。喻佛不教諸比丘等。
下次合之。如來亦爾。合醫解藥。獨以祕藏偏
教文殊。合以祕方偏教其子。遺棄我等合不
教餘外受學者。第二責中。初明如來於法無
慳責同世醫。後明如來於人無偏責同世醫。
前中初言如來於法應無慳者。量聖異凡。以
理測尋。未敢專決。是以言應。如彼醫王偏教
子等。責聖同凡。後中初言彼醫所以不能普
教。情存勝負。簡凡異聖。如來之心終無勝負。
量聖異凡。何不見誨。責聖同凡。第三結請。文
顯可知。第五請中。先喻。後合。喻中譬如老少
病人。比丘喻己離善行險彰己迷惑。更有人
等喻佛如來應見示導。異人喻佛。見之憐愍
喻應憐已。即便示等喻應教已。合中初先合
己迷惑。我亦如是是總合也。所謂下別。唯願
已下約前異人請佛示導。唯願示我甘露正
道。請佛說法。無上涅槃能除熱惱。故曰甘露。
約喻名法說為正道。久住世等請佛不滅。然
此二請。下佛對之有順有違。宜審記之。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之下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本誂弘
清阿闍梨書寫了。


       法印權大僧都 賢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