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138 辨非集-宋-善熹 (master)


No. 1019
辨非集


解空法師。述通論事苑。伸贊金剛般若。其書禪教
無用。士庶莫取。中間詆訿先覺。義似未安。因攷其
說。遂效明教禪師。作非韓三十篇以辯之。然非愛
惡相攻執情偏尚。志欲法門流布共贊大猷。苟或
不然。唯聖可矚耳。
旹淳熈戊戌解制後一日。姑蘇
寶幢蘭若比丘善喜敘。


「○金剛通論」


「序分。或直從事。或直從法。若直從事。如此經舍衛國
祇樹給孤獨園也。或直從法。如圓覺神通大光明藏
也。佗宗諸經。或在淨土說。或在穢土說。土既不同。身
亦有異。在淨土說切恐未然。但事法不同。隨機所見。」


【非曰。或直從事。或直從法。不知何所憑據。良由未
閑經論。故使然也。今略舉淨土數經。令其自曉。深
密解脫經云。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法界殿如
來境界處。又解深密經。薄伽梵。住最勝光曜七寶
莊嚴放大光明普照一切無邊法界。又法集經。婆
[001-0584b]
伽婆。在虗空界法界無差別住處。稱讚大乘經。薄
伽梵。住法界藏諸佛所行大功德殿。又密嚴經云。
一時佛出過欲色無色無想。一切法自在無礙等。
然淨土總有十五本。法集經大毗盧經入印法門經方等王經心印經興顯經
圓覺經佛地經。更有餘本。在別卷中不錄並無人間山城國邑等處。卻

云事法不同隨機所見。圭峯曰。麤心識淺者。未免
於此等經。或謗或疑。故佛地論。親光菩薩具有通
釋。但曉此論。自反三隅。論曰。受用變化二土中。今
此淨土何土所攝。有義此土變化土攝。佛為地前
等。令其欣樂修因。暫化作淨土。加眾暫見。有義此
土受用土攝。此淨土量無邊際故。論自反破初義云若暫
加眾令見。應如餘經分明顯說。如法華三變淨土。
淨名足指按地。經文皆云佛神力等。今圓覺等經。
不言佛力。何言暫化。云在淨土說。切恐未然者。得
非寡聞乎。今引親光為定量。可破疑情以斷封執
也。若以經論明言。而謂之未然者。何乃刻𦘕無鹽。
唐突西施也。】


「圭峯纂要。雖前以持鉢乞食為戒。敷坐而坐為定。正
宗說法為慧。因戒生定。由定發慧。三學倫次。故先乞
食。然大小經皆應乞食以為發起。不勝通漫。今謂佛
意將說發心修無住相布施。故先食時入城而行乞
食。須知世尊乞食。欲令眾生成就檀波羅蜜。故如來
涅槃受純陀供養云。我今受汝最後供養。令汝具足
檀波羅蜜。」
[001-0584c]


【非曰。彼云乞食。欲令眾生成就檀波羅蜜。非謂持
戒。經云。執持應器以乞自活。馬鳴曰。及自調伏故。
調伏即戒也。又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
苦智慧。今著衣持鉢乞食威儀。離於邪命。得非持
戒乎。又云不勝通漫者。彼不許持戒配發起。以大
小經皆有三學故。殊不曉通別之序。別序經經各
別。如法華以放光。淨名以獻蓋。今經以乞食。若謂
通漫。豈皆配三學耶。又引下文無住相布施。故先
乞食發起為檀度者。涅槃下文。受純陀供養。具足
檀波羅蜜。亦應例。涅槃發起序中。出大音聲。為檀
度耶。彼若不可。此云何然。】


「別譯中間加問云何修行。什譯略之。淨覺疏云。住約
始習。脩行約積行。住兼積行及以始習。故什師刪之。
今謂住即所依也。修行即能依也。什師意。高所依言
住必兼能依所修之行。故略修行。但存其住。能住般
若必有照用。必斷煩惱。煩惱無非清淨般若。煩惱無
性即降伏義。此經發心修無住相布施。能住般若。降
伏煩惱。所問能答。到此畢矣。」


【非曰。淨覺云。住約始習。修行約積行。住兼積行及
乎始習。什師何以刪去積行。獨留始習。何不用積
行攝乎始習。却用始習兼於積行。良恐未然。今謂
住即所依。修行即能依。所依言住。必兼能依所修
之行者。此亦摹搨淨覺初無異論。又何以得知所
依之住必兼修行。若慈恩天台賢首諸大聖師。欲
[001-0585a]
立一義。必引聖教為衡量。今無所據。得非胸臆乎。
若圭峯。出秦譯略修行者。意云。住道降伏即是修
行。謂四心六度皆名住修降伏。故無著云。住謂欲
願。修行謂相應等持。降伏謂彼心若散制令還住。
又十八住中。一一皆以住修降伏釋之。故知義雖
有三。而行是一。問。何以下文但舉降心耶。答。義雖
互攝。文從勝顯。然經宗於離相。離相正是降心。本
意欲明降心。因約住修以顯。儻有公論。宜從正轍。】


「凡六舉七寶布施。又兩舉身命布施。前後校量。意雖
漸引。皆不可以前後淺深多少難易求之。但隨當文
所說。顯示為校量本耳。」


【非曰。先儒有言曰。知之言知之。不知言不知。是知
也。不應以未至蓋人。若但顯示為校量本。不以前
後淺深求之。何必天親第三疑單以一重校量。第
七疑却用兩重校量。第十疑只用內財一重校量
等。則知經論深意。非公所謂也。】


「圭峯纂要云。無著云。是福德者標牒。即非者約勝義
空。是故者約世俗有。檢論無文。淨覺疏云。即非者。事
福本空也。是故者。雖空而假也。今問。即非福德性。若
巳是勝義空。即畢竟空義。下文持經為說。何所勝之。
雖有天辯。亦弗能救。一槩以即非為遣蕩之辭。更不
顧後有所勝者。請從彌勒偈云。天親論釋方合經旨。
偈云。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
菩提。天親論釋云。是福德聚即非福德聚。聚即多也偈言
[001-0585b]
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故。彼福德不趣大菩提。二
能趣大菩提。一者受持。二者為說。須知此之非字乃
揀去之辭。揀去住相布施福德。不趣大菩提故。故云
即非。云云從來學者。徒仰二老大手高風。殊不契勘。
判此公案。自有祖子。歸源偈文。全憑論釋。不取臆論。」


【非曰。彼用無著論釋經。及乎圭峯引無著論而云。
檢論無文。今引無著之文。則使學者皂白自分矣。
無著云下。此引七種義句中。第五不失中文。經初
句。是標牒。經次句。即論云。若福聚非聚。此遮增益
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隋本云。即非福德聚。
論云。以無彼福聚故。秦本云。即非福德性。論云。無
彼分別自性故。青龍云。約真諦理。安立第一義故。
圭峯約勝義空。經後句。即論云。若復說言。是故如
來說福德聚。此遮損減邊。青龍云。據俗為資道。圭
峯云。約世俗有。則圭峯義引無著論文。却云。雖有
天辯。亦弗能救。是福德乃牒前三千大千布施福
德也。偈云福不趣菩提。顯下受持法。及說二能趣
菩提。又云。須知此之非字乃揀去之辭。揀去住相
布施者。論自云即非是名。遮增益損減邊。何云揀
住相福德也。青龍乃唐初人也。彼疏亦指無著七
種義句中文。今謂撿論無文者。得非未善無著論
意乎。】


「無著云。此下第八為成熟眾生離十二障礙中為離
捨眾生故。既莊嚴佛土。必不捨眾生。令諸眾生了有
[001-0585c]
為法如夢如幻。於欲界舉甚大身者。遣蕩相著。以此
成熟未成熟者。」


【非曰。彼云莊嚴佛土遣蕩相著者。此非經論意
也。經意自謂菩薩不見自體為能度。舉喻山王。尚
不應見其自體。何況餘者。無著自釋云。如來說為
非體者。顯示法無我故。彼體非體者。顯示法體無
生無作故。却云莊嚴佛土等。有類諺語。認橘作火
也。】


「若天親論。以前莊嚴佛土屬諸所現。以今此大身為
淨土受樂報佛。遣蕩相著。離障斷疑。意不同故。佛不
共力。隨類各解。兩論意別。不可會同。然受樂報佛者。
即十方淨土諸佛所現大身。受安樂果報。非此娑婆
有九惱事。昔人以此為實報身者。非也。」


【非曰。先明論意。後顯其非。論云。聖人無為法得名。
是法不可取不可說。須菩提遂疑。菩薩莊嚴佛土
受樂報佛有取。如來先以佛土破之。佛土有二種
莊嚴。一形相。二第一義。揀非形相。故云諸佛無有
莊嚴國土事。次疑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如來以
須彌山王。鏡像義無取。況諸佛自取法王身。今云。
以前莊嚴佛土。屬諸佛所現故。又云。諸佛所現大
身受安樂果報。揀非娑婆有九惱事。得非認鷄作
鳳也。】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乃至無壽者云云。淨覺疏亦
不能盡偈文。論意乃云。人身長大者。以法身無相故。
[001-0586a]
直作法身無相釋此大身。稍有殽訛。今此大身即大
教說普現色身。若以事驗。即觀音妙音現十界身。此
猶說十界正報色身。更須如華嚴說。入無功用現十
種身。虗空大地無非大身。不妨用大所依體大。故彌
勒偈云。依彼法身佛故。說大身喻。此一住經。如來說
盡。諸大菩薩。入淨心地。證道功德。池深華大。世人多
以此經為繁。若知意旨。甚為簡要。若不得彌勒二偈
兩論伸釋。此之經文。幾乎陸沈。」


【非曰。破淨覺直作法身無相釋此大身云。不得彌
勒二偈。兩論伸釋。此經幾乎陸沈。以作色身事相
十界正報為大身。切非經論之意。偈云。依彼法身
佛。故說大身喻。又云。非身即是身。是故說大身。天
親論云。非身者無有諸相故。大身者有真如體故。
無著云。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佗故。又云。於此大
身等中安立第一義。則二偈兩論。自云真如第一
義。不說十界之身幾。乎陸沈之言。似覺漏逗也。】


「如來五眼三智同體。所以五眼不說即非。三智中云
皆為非心。兼前五眼同體。而遣蕩之。」


【非曰。注述一端。先須熟精文理。然後操觚。彌勒偈
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眼。諸佛五種實。以見彼
顛倒。云何五眼同體而遣蕩耶。有謂無著論。不妨
有遣蕩之文。論云。何故不說眼即非也。以一處住
故見智淨。後安立第一義故。初亦得成就。自不解
論意。唐青龍氤法師。疏釋此論曰。以後例前。應言
[001-0586b]
如來說肉眼即非肉眼。是名肉眼。由安立第一義
故。彼法無無實體故。無如其名有自體故。不言即
非也。又云。遣三心者。此非如來三心也。經云。爾所
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却云如來三智。得非
執石作珠也。】


「偈文且舉色聲約法揀情。又偈後經文為前蕩法身
識不能知。又若執著如來因三十二相而得菩提者。
畢竟其相是色自性故。復遮云莫作是念。」


【非曰。彼意以法身色相俱是遣蕩。偈後經文為遣
蕩法身識不能知。且無著論偈後經文。自云不可
以相成就得菩提等。既云相成就。是豈遣蕩法身
耶。】


「所言法相者。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三句要之。與楞嚴
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兩句。修因證果。立本歸源。不離
自性。不動本來。」


【非曰。楞嚴性覺妙明本覺明妙者。是破執遣蕩之
文耶非耶。若言非者何以會同。若言同者二義同
否。楞嚴性覺妙明等是法相耶。以性為相。不亦過
乎。】


「○金剛事苑」


「此經自唐至本朝。南北諸師撰述甚多。南方學者盛
行圭峯纂要。所敘兩論。密示潛通。稍有眉目。及其依
十八住懸判。然後用二十七疑科釋。入文隨釋。多用
無著。未免媕娿。」
[001-0586c]


【非曰。此意始乎淨覺。謂纂要有而不遵無時彊用。
天台近代諸師。俱取無著而棄逐天親。且無著天
親。皆聖師也。何取一捨一。今圭峯雙用二論。但前
後別行。却云有而不遵無而彊用。且大雲青龍諸
師。二論共解疑住難分。故圭峯先約義句懸判。後
用斷疑科釋。況立斷疑之名。自大雲青龍諸師創
立。且非圭峯也。聖人云。有名無義廣引文釋。有義
無名莫知所以。今以名管之。使經中法義昭彰。豈
曰無而彊用也。問。何不先用天親懸判。後以無著
釋義耶。答。以有傍正故。且彌勒云。及斷種種疑。亦
防生成心。無著六種因緣一為斷疑故。天親云。自
此巳下一切修多羅。示現斷生疑心。則以斷疑為
正。淨覺雌黃未為得理。然無著論。本不全用彌勒
之偈。今淨覺用無著論釋經。而全增彌勒偈文。可
謂不遵彊用返歸若也。今云入文隨釋多用無著
未免媕娿者。且如通論破圭峯引無著云。是福德
等。謂檢論無文。自公不善論意。非圭峯之咎也。豈
謂媕娿。況圭峯之材。非君等希企所及耶。幸勿造
次。】


「此經梵文譯本。元無分名。大藏外盛行什譯有三十
二分。相傳。是梁昭明太子作。若依譯本。不可參入。奈
何世所信向習誦便易。存之亦可。又云。但如理實見
應化非真。兩分名目。恐須互換。」


【非曰。聖教東漸翻譯之後。千聖不改易。豈謂信向
[001-0587a]
便易故得存之。得非居心不淨。彊欲滓穢太清邪。】


「此經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下。合安心字。而特
闕之。什師刪繁。可略則略。必非脫去。」


【非曰。欲解一經。須尋眾本。別本俱有心字。或有脫
者。刀筆之誤。却云什師刪繁可略則略必非脫去。
率爾穿鑿。良可悲夫。】


「三果不來。應云而實無不來。經本闕不字。古來皆同。
不可擅加。如春秋夏五不書月闕文。」


【非曰。梵語阿那含。此云不來。亦云不還。不來第三
果名也。何云不可檀加。則知華梵未通。且未明華
梵。遽爾操觚。得非太早計邪。】


「靈幽素持此經。暴終杳歸冥府引見令誦。王曰。勘少
一節。何貫華之線斷乎。放還其本。在濠州鍾離寺。石
上幽經。七日乃蘇。遂奏。勑令添入六十二字。淨覺將
魏譯勘秦本。謂少耳。不知什師存略之意。無著論科
判是佛地心具足。初以眾生為念處初發心住。既以
眾生為廣大所發心境。以前顯後。以後照前。故所略
之也。如此意遠。可謂譯主。若專執什本。固不可添入。
隨順世緣既而信向。又不妨圓滿隋譯經之與論。伹
不可擅加於什譯經本以入大藏。若別行大藏之外
可也。」


【非曰。事苑何以得知佛地心具足中文。即是前發
心住中文故。譯主略之耶。又云。以前顯後以後照
前故可略之者。且會通經意。殆非賢首天台慈恩
[001-0587b]
等諸大聖師。其餘刀筆常材安可會釋。且猶使蚊
負山商蚷之河。必不勝任矣。又云。伹不可擅加以
入大藏者。若別行大藏之外可也。經論譯畢。頒行
天下。却有藏內藏外之異。儻或有藏中將出。或有
新將入藏。安可定分內外。秦魏之本不同。何以增
加。如魯論語二十篇。齊論語二十二篇。豈可以齊
論增魯論中。】


「此經圭峯指為小般若。如無著論。前歸敬偈云。此小
金剛波羅蜜。以如是名顯勢力。此對大品般若為小
般若。天台家指涅槃為大經。賢首家指華嚴為大經。
皆取經名末上一字稱之。必無所對。」


【非曰。圭峯何處指金剛為小般若。但八部般若中
有大品小品等。未甞指金剛為小般若。又云。皆取
經名末上一字稱之者。大藏內經末上有大字者。
一百餘本。豈都稱大經耶。賢首宗稱大經者。自依
龍樹指華嚴為大不思議經耳。非公所謂也。】


「梵語佛陀。此翻覺者知者。了了覺知名為佛陀。誰不
覺知。誰能覺知。體同性徧一而巳矣。」


【非曰。梵語佛陀。此翻覺者。佛地論云。能自開覺。亦
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正以有情
為不覺。顯佛能覺也。若體同性徧。如何揀凡聖因
果之異也。】


「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舍利弗。目犍連。
先並事火外道。艱苦屢載。都無所獲。」
[001-0587c]


【非曰。舍利弗。目犍連。智度論云。婆羅門子優婆低
沙。即舍利弗也。離多。即目連也。遇馬勝比丘。指見
世尊。二人俱詣佛所。求索出家。且非事火外道也。
有謂事苑引天台觀經疏。何故不遵。且智者宗承
龍樹。豈特遺大菩薩耶。自不曉智者意。幸請熟觀。
然亦小事。儻有大節。豈不誤聖師之意耶。】


「天竺垂足而食。故食訖洗足。」


【非曰。善見律云。坐法有二。一結跏趺坐。二踞坐。設
則篇云。踞坐者。佛始成道受乳糜。觀諸佛法。皆著
淨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子。應如是法踞坐。制
有九法。一脚前却。二闊脚。三搖動。四豎。五交。六垂。
七翹。八累脚。九累䏶。並犯吉羅。今云垂足而食者。
恐非佛意。】


「我相乃至壽者相。相亦名見。圭峯演無著論。釋四種
見相。所迷有二。迷識境起四見。如小般若。迷智境起
四見。如圓覺云云然此經既密示階差自有淺深。亦
通兩種。迷智所起。惑體不同。無非我相。」


【非曰。今觀此釋。則知未甞深考經意。若以圓覺金
剛二經對看。自知識智不同。淺深有異。不應指金
剛密示階差亦通二種。然圭峯密示階差。自說連
綴次第。故一十八住密示階差。非約迷識迷智故
謂階差。幸勿胸臆。】


「即則有人問云。此經多云即。又多云則。用此二字如
何分別。即不離於此也。則由之於此也。各隨文理語
[001-0588a]
勢用之不同。」


【非曰。近有蓮社淨樂居士張承宣跋云。即則二字
者。謹按高麗太安六年。以彼國之祖名稷故。凡經
史之字。悉易即為則。避嫌也。至壽昌元年。詔刊此
經於大興王寺。從沙門則瑜德詵之請。仍還本文。
或傳至中國。至有互寫。然人有所問。知與不知。宜
當實對。何苦肆為穿鑿。】


「東方虗空乃至上下虗空。一切大教多取虗空為喻。
以虗空清淨無礙。性徧一切處故。世間大地萬物皆
有無礙性處。名為虗空。萬物非無礙性。則不能有萬
物用。當其無礙處有萬物用。今目前所見無物名為
顯色。有物名為形色。虗空無礙無所不包形顯諸色。」


【非曰。今經自將虗空無邊。例顯無住相布施福德
無邊。却云。大地萬物皆有無礙性處。名為虗空等。
又云。今目前所見無物名為顯色。有物名為形色
者。語涉無稽也。然百法論自云。色有三種。一顯色。
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等二形色。長短方圓麤細高下等三表色。行住坐臥屈伸
取捨等論謂青黃赤白為顯色。彼謂無物為顯色。莫

不與論成氷炭耶。】


「後五百歲。圭峯引大集經。證第五百歲。淨覺引母論
料揀。以大集為正。事苑云。二老通經可謂大手。於此
名言尚昧元意。按無著論云。正法欲滅時者。謂修行
漸滅時也。此甚分明指正法千年後五百歲。對前為
後。中分二五。若以大集為正。恐違無著。」
[001-0588b]


【非曰。此因淨覺。援引毗尼母論。料揀大集。故生事
苑之疣贅。唐奘本云。於當來世後時後分後五百
歲正法將滅時。魏本。於未來世末世法欲滅時。隋
本亦同。真諦本云。於未來世後五十歲正法滅時。
什本云後五百歲。新羅曉法師疏云。所以諸本有
不同者。未必譯者有誤錯耳。真諦本云五十歲者。
謂其人壽五十歲時。此時正法千年巳過。故言正
法滅時。然此正像及與末法。皆不同外道邪法。依
此而言。通名正法。後五百歲。大集月藏分第五。五
百歲後當人壽五十歲時。毗尼母論乃小乘論。自
說。女人出家減正法五百年。唐青龍疏云。小乘不
依五百為配。但以一百而為分配。今依大乘。此經
及法華佛藏經等。皆言後五百歲。以五百為分配
也。然大小經論不同。如何以小乘論用證大乘經
耶。況慈恩清涼青龍元曉等諸大聖師。皆云正當。
大集經月藏分最後五百歲。將鄰鬪諍之時。獨今
異於諸大聖師。良恐不勝任矣。】


「持戒修福者。圭峯纂要云。戒定也。以修福屬定。隋譯
云。有持戒修福智慧者。無著論以三學釋故。今謂什
譯特略智慧。為其上文。帶後五百歲而來。佛入滅後
正法後五百歲。戒定解脫多聞等。什譯意高。略而復
周。」


【非曰。前指母論。自與天親論不相乳合。天親云。若
未來惡世人。不生信心。若正法中。豈曰未來惡世
[001-0588c]
耶。真諦曰。於未來世後五十歲。若正法中。不應人
壽五十歲也。又出什譯好略智慧。謂帶上五百歲
來者。若指上五百歲。亦配屬顛倒也。有謂魏本云。
持戒修福智慧。下文亦有以此為實之言者。却有
兩智慧耶。豈魏本無未來世末世耶。斯言即當什
本後五百歲。若然者。亦應兩重智慧也。思之。纂要
之意。非君等所知。】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法順菩提也。非法逆菩提也。」


【非曰。經意有無俱遣。故法非法皆拂。却云順菩提
逆菩提。得非認指作月乎。】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此下經文以非蕩相。蕩而復
立。故云是名。若此文與下文忍辱波羅蜜。蕩相而巳。
無復立法。勘同法義。理必須通。譯主所尚刪繁互顯。
故此略之。」


【非曰。彼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巳下經文。皆蕩而復
立。例顯即非忍辱下亦有是名。譯主尚略故略之
也。敢問。譯主既尚刪略。何不於經初但舉一兩處。
下皆略去。何故獨於般若忍辱凡夫等處。無是名
之言。若謂譯主互顯。何不於佗句互顯。而獨於此
文互顯。有謂。奘本俱有是名。理必合有。若此言者。
則知奘什之意俱未通曉。儻或得暇。宜更看讀。】


「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楞嚴在正宗末。圓覺在
流通初。尊者何故便請經名。須知此中所請。佛唱經
名。而復蕩相破執。為令於信解地離外散亂。或起如
[001-0589a]
言執義。為對治彼未來罪故。如來於此為唱經名。不
妨其意巳兼流通。」


【非曰。此經隨執即破。何必定在流通中。前聞二種
校量。廣顯經勝。故上座須菩提遂問。法如是勝。何
以名目。佛約能斷惑勝故立金剛般若之名。又恐
如言而執。故云即非。而云不妨其意巳兼流通。其
言稍疎也。】


「五眼皆如來具故。一眼即具五眼。五眼無非一眼。圭
峯引古德天眼通非礙等。然圭峯引此注釋佛具五
眼。恐未合經旨。以佛所具不可偏局。觀俗緣空。」


【非曰。圭峯云。前四在佛總名佛眼。彌勒云。諸佛五
種實。以見彼顛倒。以顯佛有五種用。欲彰用別。故
引古德頌。以為料揀。却云不可偏局。若只就佛言。
安有異乎。今觀俗緣空。以彰用別。事苑但知其一
不睹其二。見其外不識其內也。】


「乃至無有少法可得云云。是故三世如來。最後一分
微細無明盡處。始為究竟。」


【非曰。須菩提自問。如來不得阿耨菩提耶。佛云如
是。乃至無有少法可得。無著云。為離有見過。顯示
菩提。菩提道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天親又云。無
有一法可證。名為阿耨菩提。以顯法界平等。無增
減故。佛說所證法無得。不說能證人也。如何却云
三世如來最後微細無明耶。經論無此。得非教外
別傳乎。】
[001-0589b]
辯非集


依高山寺宋版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