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74 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清-性權 (master)



No. 980-A


天台四教儀註彙輔宏記原序


天台四教儀集註一編。入藏流通舊矣。特以文約義
豐。非廣搜經論以闡發之。新學何以深入堂奧耶。輔
宏記者。相傳山家後嗣。集而記之。所以輔弼集註。而
宏揚教觀者也。又曰扶宗記。惜沿今不登梨棗。秘之
講座。珍逾龍藏。遂致傳寫者句讀脫闕。字畫烏焉。蓋
一展卷。而指不勝屈矣。予自乾隆丁丑搆茲記。癸巳
乃得。復獲抄本儀註註。暨諸先德集註標本。於是抽
閒四載。欣然廢寢忘餐。彚成十卷。更其題曰註輔宏
記。方思精密重編。公諸同志。以成秉教必要之書。何
期草始就。而雙目損明。豈夙生之少植歟。抑因緣時
節之尚有待歟。留贈後賢。詳加參訂。以付梓流通。庶
幾盡未來際。俾見聞者。共得遊於三德之秘藏也夫。


大清乾隆四十四年歲在已亥七月哉生明比丘示
三氏性權謹識
[001-0671b]

No. 980-B


輔宏記補訂序


如來一代時教。始自道場。迄乎雙樹。其間頓漸權實
之部。偏圓半滿之談。於法華而開示佛之知見。乃大
暢其本懷。夫所謂佛之知見者。一念三千空假中不
思議絕待之妙法也。宗此者。謂之圓宗。解此者。謂之
圓解。修此者。謂之圓修。證此者。謂之圓證。法華偈云。
佛子住此地。則是佛受用。常在於其中。經行及坐臥。
意不在茲乎。迨迦葉十三傳。而有龍樹著中論。譯之
震旦。北齊文師讀之。悟因緣即空假中一偈之旨。以
授慧思。思師以授智者。智者大師契法華三昧。發旋
陀羅尼。創立兩種四教。判定一代五時。誠所謂一家
教觀。統攝龍藏者也。繼之者。章安頂。縉雲威。東陽威。
左溪朗。荊谿然。而天台若教若觀之書。於是乎大備。
荊谿而下。承之者。興道䆳。至行修。正定外。妙說琇。高
論竦。常照寂。惟遠通。法智禮。而教復稱中興矣。法智
而下。紹之者。南屏臻。從諫辨。車谿卿。宜翁觀。元實印。
佛光照。子庭訓。東溟日。普智礙。天竺慧。東禪翁。百松
覺。無盡燈。靈峰旭。旭師。靈峰一枝之始祖也。作鬮禱
於佛。得台宗焉。傳之者。蒼暉晟。警修銘。履源洪。素蓮
珠。道來成。成師於靈峰為第六世。嗣子嗣孫。今皆分
座諸方矣。方成師之講法武林也。曾授富春單子華
[001-0671c]
藏。以一心三觀之要。單子淹通賢首慈恩諸家。嘗究
西來大意。一夕聞蟲聲。乃深悟。有頌云。促織促織。汝
太饒舌。露冷風涼。聲聲啼血。故其談教也。語語從胸
襟流出。不偏不泥。貫達諸宗。雄辨若雲。所向無滯。殆
有獲於辨才三昧者歟。單子有門人曰錢子伊菴。潛
心內典。與余方外交。囑較輔宏記補訂一書。間有一
二損益處。錢子均採入焉。噫。禪林膠理。即而藐修。講
師競多。聞而撥觀。如斯流弊。於今尤甚。曷不玩味乎。
茲集。而知不思議絕待之體。境觀一如。解行兼進。以
速到一切智海。免為增上慢人。不亦慶快平生也哉。
錢子書成。而單子巳卒。索序於余。余惟是集之由來。
及利導後賢之意。錢子述之詳矣。故特序台宗授受
之源。以公來哲。俾知聞風興起云爾。


龍飛嘉慶二十一年歲在丙子仲冬長至日比丘儀
潤氏源洪書於武林苕上真寂精舍

No. 980-C


輔宏記補訂自敘


四教儀集註輔宏記者。逸其名。講師傳為帳中秘。余
受之華藏單先生。繼得示三氏補註於元如師。卒得
[001-0672a]
紹曇上人辨訛於源洪師。皆釋儀註之要書也。余慧
劣遇艱。復乏淨財。繙閱刪輯者。迨二十餘遍。晨夕祈
三寶加被。五載而訂定。製聚珍字。盤勉成之。自丙子
五月十有二日首事集印。越十一月朔後三日。日在
長至而告成。其間較定舛訛。贊襄乃事者。則源師力
也。或有問曰。子稟單傳於曹谿。何復雜研夫諸教。今
尤汲汲焉流通台家之輔宏記者。何歟。余笑曰。宗門
運水搬柴。麤言細語。皆西來意。於經論何獨不然。然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須漸除。應次第盡。子將謂一
悟即佛。無事熏修耶。初祖不立文字。而屬二祖以楞
伽。子獨未之聞耶。矧吾儕淺知膚見。三毒勃如。其敢
毀木叉撥修多羅。作師子蟲耶。且余嘗聞誨於華藏
先生矣。佛法東流。迄今繁衍者天台。而外標直指者。
厥有達磨。闡法界者。厥有賢首。成唯識者。厥有慈恩。
餘如淨宗。密宗。律宗。斯諸祖者。悉大悲為心。各開方
便門。以作如來之使者也。然簡偏圓。辨邪正。知病識
藥。應病授藥。橫豎該羅。教觀美備。可以評衡諸家之
權實。希一生之登住者。則莫如天台。其習焉而全不
奏功者。非空言無補。即一暴十寒。或方便正修境乘
之闕漏。非天台咎也。然就天台一家論之。智者。章安。
荊谿。四明。諸著述。文富而義玄。幽䆳汪洋。目眩神駭。
兼之一家立義。旨各有歸。如借用地論教證四種。妙
玄借成二意。而輔行借成三意。別行橫學無作四門。
位淺只應但中。而釋籤謂附彼教。如斯異同。難以枚
[001-0672b]
舉。自四教儀集註。後先疊出。為之括大綱。通旨趣。而
後學者。易以抽摘其端倪。是則台宗集佛法十二部
之大成。而儀註又為台宗三大部之鎖鑰。豈不重哉。
夫儀註重則闡發儀註以宣揚教觀者亦重。輔宏記
一編是也。儀註搜引大小乘經論。奚啻百十部。雖有
備簡。節義。諸書。猶未周且盡。斯記。則詳錄其引詞。疏
通其文義。末學鈍根。苟能繇斯記以會台宗。其於偏
圓邪正。諸家權實之故。瞭如指掌。夫然後以此自行。
即以此化他。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此
昔所聞於華藏先生。而殷然流通之微意也。若夫靈
峰之言曰。四教儀出。而台宗晦。殆有激焉。而為之辭。
無煩余之置啄也。


大清嘉慶二十一年丙子十一月長至日武林三寶
弟子錢伊葊謹敘


輔宏記補訂凡例




* 舊題標天台四教儀集註輔宏記。示師於輔宏記上。更加一註字。今仍刪之。於記下。加補訂二字。定名之意。見卷首。
* 記本輯載周詳。示師復增十分之三。今研記中。有於義未確者。或煩重非要者。刪之。於示師增註亦然。每節次第於儀文前列科題。則低二格。若儀文。
[001-0672c] 則另起一行。而高列高格。其【■原註】上標陰文。次集註。則加一【□註】字。而前空一字。其【□原註】上標陽文。間有原註與集註文連義合者。即不分標之。次記文上。加一【■記】字。記有所遺。乃錄示師之所補。別加【■補】字。補仍未暢。再參諸疏以備考。上加【■備】字。庶文不相濫矣。
* 示師抄本外余復得集註標本。未識何師所錄。故但加有師標云四字。餘如靈耀師節義。天溪師備簡補遺。集註問答。紹曇師集註辨訛。義有當採均為增入。而各載其題名。
* 楞嚴寺藏版。首列懸科。今刪之。示師記本。另增貼科。然分科者。為識章節大綱。若過細科。則失於煩碎。故今科從總。
* 刻本集註。所見有三種。互有舛訛。至輔宏記抄本。相沿舛誤亦多。今雖校勘。仍慮未周。後檢校有得實者。乞為改正。於諸解謬處亦然。唯記中引經論等。或因文句冗長。略為節錄。或因旨趣深玄。略添助語。集內似此不少。勿以不見經論原文為斥。將來別部引用。亦弗引茲刻為證。
* 今刻。用聚珍盤集字印成二百部。以為流通前茅。見者珍之。如有刻版因緣。則諸圖仍宜掛線。而依原圖付梓。
[001-0673a]

No. 980-D


新刻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緣起


原夫佛祖之道。乃定慧而巳矣。定非觀無以深入。慧
非教無以深明。有教無觀則罔。有觀無教則殆。教受
傅訓。觀由巳行。訓乃文字般若。行即觀照般若。然後
堪證實相般若矣。且如我
始祖智者大師。靈山夙聞。大蘇妙悟。降天魔於華頂。
轉法輪於瓦官。縱無礙辨。稱性宣敭。依本迹二門。開
待絕二妙。詮顯妙經。而有玄義。文句。止觀。世稱台宗
三大部焉。暢盡如來出世。大事因緣。罄無餘蘊。第以
文博義淵。後世學者。皆望洋而歎。於是賴有高麗國
師。妙錄文精一軸。命名四教儀。輯三大部之要綱。為
大藏教之引鑰。儻能酣醉儀文。便可洞悉度生法藥。
所謂嘗一粟而眾昧具存。覩一漚而百川俱在也。然
而文約義豐。尚難措矚。叨有南天竺之集註十軸。可
謂詳且備矣。嗚呼。時丁末運。黠慧淒漓。不有性權法
師之彚補輔宏記者。而集註雖詳。猶不足觀也。以是
知輔宏記者。誠法門之最要書也。大有裨於教觀者。
惜乎素未壽棗。學者罕親。如光緒甲午夏。我 太祖
[001-0673b]
敏公老人。演集註於龍華講堂。眾集二千餘指。有是
書者。僅惟五六。尚是嘉慶間聚珍之本也。寶逾龍藏
珍而秘之。餘諸同志。欲覔而不獲。欲覩而無書。
朽鈍。受潤有年。原欲念報祖恩。亟令繡梓。自愧賦性
愚蒙。欠諳酬應。安心澹泊。乏術點金弗獲巳掩顏吐
舌。敢報檀那。且喜法緣在茲。一舉克遂。奈舊本蔓莚。
句讀未煦。若不少為疏調。初學披讀維艱。邇來赴講
不暇。雖間以澄神游涉。頻續頻荒。其間行列編科。分
眉分目。頗遂陋志。屈指三秋。若道完性權法師未了
公案。則吾豈敢。



大清光緒二十三年歲在丁酉春王月既望


天台嫡裔後學比丘諦閑書於甌江古頭陀山
妙智禪寺之惺寂堂


新刻輔宏記凡例




* 是書乃大藏綱宗。台家心髓。大師說大部於隋。觀師錄心宗於吳。崗師述集註於元。示三師獲輔記於乾隆丁丑錢居士製聚珍於嘉慶丙子。迨至於今。始能殃梓告成。嗟乎。說經難。著經尤難。而刊印流通。亦未敢擅言其易。願同志者。毋得以為輕忽可爾。
* 輔宏記者。相傳謂台宗後嗣。集而記之。惜乎逸其
[001-0673c] 名。弗克顯標記主耳。
* 是書舊題。標天台四教儀集註輔宏記。示師於記上加一註字。伊菴居士刪之。復於記下加補訂二字。茲者攝別從總。唯目之謂儀註彚補輔宏記耳。
* 記本輯載周詳。示師復增十分之三。居士補訂時。重煩者。刪之。未巳者。補之。今所刻者。凡遇儀文。俱列科判。註文。記文。皆另起一行。儀註二文。咸列頂格。設二文中有原註者。仍用小字附入二文之下。若註文。首加陽文註字。而記文。則低一格。以是釋二文之辭。故宜爾也。則首列陰文記字。然示師所補之文。仍標陰文補字。居士備考之文。亦標陰文備字。如是。則來學開卷瞭然。如視諸掌。
* 𠁼葊居士所得標本補入之文。仍用有師標云四字。餘如舊例云云
* 楞嚴寺藏板。首列懸科。居士刪之。示師貼科。余所未覩。然分科者。原為易識章節大綱。居士厭煩刪去細科。以予之鈍目矚之。似未堪略。今依儀本舊判。少加詳易。增補文前。願同志者。垂賜鑒原。
* 𠁼葊囑云。如有刻板因緣。則諸圖仍從掛線。茲宜從命。故將直說轉畫成圖。俱照集註參正。
* 古疏隨文科目。多不俱提。如一科分三。但標首科。今亦從之。奚敢逞能別調耶。
* 古德標科楷式。巧用干支。以別科目層次。今亦承用。以是書章節繁疊。二十字未足為標。復用號碼
[001-0674a] 之數。依次標科。實欲從流覔源者便。非露拙也。
* 以章節科中。雖大科分幾。或子科復分。每科之下。但標其初。未曾俱列。今於記前另設略科提綱者。以為索本討源之便耳。
* 不肖少而乏讀。智不逮人。況未徧親高哲。富玩古疏。今刻是書。唯遵前印疏理文節次第。未敢擅自移易。雖編科參梓。少有所補。一一俱依備簡補遺。掉直文面而巳。
* 註既十軸。記亦十軸。今疏理記文。仍分十軸。以其頁數過多。訂本甚厚。恐翻閱者未便。故剖之為某卷上下。庶幾可以薄訂矣。蓋為珍重佛法。非敢擅易也。賜覽高賢。幸垂諒我。


[001-0674b]

No. 980-E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首


時教圖




妙樂。頓等四教。是此宗判教之大
綱。藏等四教。是一家釋義之綱目。
若消諸教。但用藏等其文稍通。若
釋法華。無頓等八舉止失措。


釋籤。依如來藏同體權實。大悲願
力。隨順物機。不獲巳而用。既機宜
不同。致法有差降。從一實理。施出
權理。權實二理。能詮教殊。故有四
種差別教起。
[001-0675a]


【■備】註釋經論。只須長行直解。故玄籤文句止觀等
書。均少圖式。惟四教儀集註。作圖甚多。今本仍依
儀註圖式寫入。以俾學者易焉。


△初釋圖中時教之意。


【■補】部首舊列有時教圖。首標如來藏心。不特明一
家教部宗源。即如來一代教觀。知惟心具。開卷瞭
然。故今先明圖。以明如來之教。依理而起也。理者
何。即眾生心。夫眾生現前介爾之心。一念三千。即
空。假。中。不可思議。當體絕待。無可詮顯。姑作一圓
相表顯之。然此心體。何名如來藏。如來。果人之號。
藏者。含藏之義。眾生之心。含藏佛果。智慧德相。故
作圓相。以表因心果覺。無欠無餘也。依此起教者
何。如來覩明星悟道時。歎曰。奇哉。眾生具有如來
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自證得。是以興慈運
悲。依如來藏詮中實理。而起圓別二教。以度迷中
利鈍之機。又依如來藏偏真權理。而起藏通二教。
以度迷真利鈍之機。此化法四教。從理起也然如
來惟以一佛之知見。咸令眾生。開示悟入。意在法
華之純圓。秖緣機器未堪。最初兼一別教。是為第
一時華嚴之頓。大機雖悟。小機未聞。於是脫珍著
弊。但說三藏。令二乘革凡成聖。是為第二時漸初。
次至方等。彈偏斥小。歎大褒圓。對半明滿。四教俱
說。令二乘密得通益。是為第三時漸中。次至般若。
融通淘汰。轉教付財。帶通別二。正說圓教。令二乘
[001-0675b]
密得別益。為第四時漸末。於此四時中。如來一音
演說。眾生隨類各解。互相知者。名不定。不相知者。
名秘密。此化儀四教。從理起也。至法華。開權顯實。
咸令開佛知見。乃暢本懷。次說涅槃為未熟人。名
捃拾教。亦為末代鈍根。名扶律談常教。追說四教
同四味施權。追泯四教。同法華顯實。與法華既同
時味。總為非頓。非漸。非秘密。非不定之化儀。從理
起也。至於藏教。成生滅真俗二諦。通教。成無生真
俗二諦。別教。成無量隔列三諦。圓教。成無作圓融
三諦。雖四種不同。皆如來化法所攝。莫不從理起
也。以是知如來藏心。體也。五時八教。用也。蓋從體
起用。正顯心具之微旨也。問。如來藏。乃無明陰妄
心。世尊覺滿。藏理巳顯。所起時教。應云從真如理
上而起。何以標如來藏耶。又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何以獨標心耶。答。一家明理。就迷就事而論。不同
他家。及與山外。【■備】他家。指台宗外各宗法師。山外。
指台宗內背宗各師。如四明之徒。淨覺師等是也。
以清淨真如。離妄立真山家。即妄全真。開初心圓
觀也。山外隔歷。近乎別教。佛祖統記內詳辨。【■補】理
指清淨真如。若指此理。祇齊今家別教。非究竟說。
山門立義。所以超諸家者。正由此也。又一家綱格。
不出解行。解。則諸佛。眾生。色心。依正。趨舉一法。無
非此理。行。則的指內心。玄文云。佛法太高。生法太
廣。於初心為難。觀心則易。今云如來藏心。意欲學
[001-0675c]
人舉綱挈要。依教以起觀也。苟能洞了此圖。則一
家教部。性修解行。思過半矣。胡可去哉。【■備】立圖本
意。似將一代時教。括入一圖。使人了然易明。今加
以性具各解。與來哲有裨。存之。華藏老人曰。藏教。
滅俗顯真。故真諦無俗。俗諦無真。為不平等之真
俗。通教。具體色真俗二諦。不知中諦。別教中諦。與
真俗隔歷不融。惟圓教。一中一切中。一假一切假。
一空一切空。即三即一。遮照同時。此為佛知見矣。
圖中收歸三諦者。以前皆判教相。非證莫了。必須
修三觀。證三諦。始免數寶之譏。意深哉。


△二釋圖下原引之文。


【■備】初引妙樂。示判釋綱目者。前四時中。頓等四教。
可知。法華非頓者。明非隔漸之頓。正是會漸歸頓
也。故以頓等四教。為此宗判教之綱。既定綱巳。後
以藏等四教。詳釋五時。用頓等化儀之義。故為綱
目。若消下。謂前四時。未經開顯。但用藏等。各論當
部。不舉從頓施漸。會漸歸頓。及秘密不定等大綱。
猶可消通。若釋法華。無頓等八。則五時之化儀難
彰。偏圓之化法莫辨。相待。絕待。義俱不顯。舉止之
失措也。宜哉。次引釋籤。明起教者。如來藏理。本一
中實。但小機思息化城。令證偏空。謂之權也。雖分
權實。理元是一。故曰同體。我佛依此。而起大悲。乃
為實施權。不獲巳而用也。然既隨機立法。則從實
出權。巳分真中之殊。復因詮真。分藏通。詮中。分別
[001-0676a]
圓。故成四種差別也。


△次釋序分二初序題。


「天台四教儀集註序。」


【【■備】此玉師序集註所由作也。】


△二序文。


「天台四教儀者。實教門之要道也。」


【【■補】天台大師。以兩種四教。判釋如來一代。所說五
時聖教。開本迹十妙。說止觀十乘。依之修者。得道
如林。大師滅後。章安大師。結集廣本。有望洋之歎。
高麗法師。於廣本中。略錄判釋儀式。曰天台四教
儀。由是學者。易得綱要。故玉崗師。標美乎序首也。
儀註曰。教者。通指如來一代大藏也。教為入理之
門。故曰教門。】


「自昔至今。註釋者眾。或略而不備。或博而太繁。矧又
節去正文。但標初後。苟非精誦者。莫之能閱也。」


【【■補】昔指宋開寶間。至於元之元統時。三百餘年。註
釋者。有苕溪。玄粹師。備釋二卷。神智從義師。集解
三卷。舜江弘濟師紀要三卷。其間更有註作。故云
眾也。略者。文簡而理不周。博者。辭紊而意不切。此
集註所由作也。初後者。初。謂一節首。後。是一節末。
謂但標每節首末之文也。背文。曰誦。對文曰讀。但
標每節前後。苟非熟誦者。莫能翻閱。何以導進新
學哉。】


「今集諸部之文。註於其下。將無便於披覽者歟。其間
[001-0676b]
一二與諸家有同異者。蓋述所聞於先德。非任胸臆
也。若夫文末正修。初乘觀法。文雖簡略。理亦備焉。」


【【■補】諸部。謂採集經論及一家教部之文。言同異者。
如釋題之從通。分天台如來兩種儀式。及文義二
通。乃至辯同體。異體等。與諸家有異也。先德。指淨
慈志云師等。蒙潤。南屏八世。桐州之孫。學法古源。
承嗣竹堂。此書。既集諸部成文。及述先德所談。故
非胸臆說。罔欺後學也。若文末示觀。意在起行。務
從圓門深入。故於正修。唯明圓行。文雖敬紙。一念
三千。空假中理巳大備矣。夫一念三千。即佛知見。
山家精髓。教觀綱要。佛佛手授。祖祖心傳。唯此而
巳矣。今但略舉初乘者。十法成乘。以不思議陰境。
為今正觀。可攝下九故。】


「諸新學人。究心於茲。忘言忘思。筌[ㄇ@企-止/弟]俱擲。奚以是為。
然能爾也。則無適而不可。亦豈離是云乎哉。」


【【■補】初則依言開解。繼則行起解絕。設有毫髮當情。
即以四性推破。推之既久。情念自盡。圓具之理。一
旦豁然。迴超言思之表。是為不思議境。此惟觀智
所證。故曰忘言忘思。蓋理既圓悟。如得魚而忘筌。
獲兔而棄[ㄇ@企-止/弟]也。是。指儀文也。適。往也。
【■備】人能精研
儀註。則於性。修。事。理。因果。自他。融會洞徹。由是集
之約。以窺大本之廣。復括大本之廣。以歸是集之
約。依教二利。取捨自在。無往不可。然契理忘言之
人。益知教觀綱宗。不離是集。故序末深致意焉。噫。
[001-0676c]
斯道之不明久矣。禪宗。不立文字。而目為毒海。教
家。不務禪觀。而逞彼唇鎗。惟我玉師。闡解行同途
之旨。揭性修一契之源。非斯人。吾孰與歸。源師引
藕益師語。作問答云。四教儀出。而台宗晦。如執死
方醫變症。此意如何。答。藕師䇿進學人。廣探大部。
不可守此自隘也。儀註一書。使初學者從約至博。
為教觀基址也。】


「時元統甲戌夏五。南天竺白蓮華沙門蒙潤謹序。」


【【■補】此紀時也。元統。元。順帝年號。南天竺。杭州山名
白蓮華庵。在天竺玉几峰側。傳云。法師諱蒙潤。字
玉崗。海鹽人。年十四。依舅古源師。授天台止觀諸
書。即了大意。源師寂。事竹堂傳師嗣焉。出世主海
鹽之當湖德藏。遷杭。上演福。下竺。諸剎。後居白蓮
菴。專修念佛三昧。著有四教儀集註十卷行世。辯
訛云。夏五。出春秋。不言月者。史闕文也○逸叟云。
余。久欲發明圓圖序註。不藏法姪。持憩師講錄來。
乃芟繁存要。附於輔宏記前。以惠後人。示三師云。
余自乾隆丁丑。覔輔宏記。癸巳方得原記。錯悞者。
錄較補正。其間旁引儀註。註及先德細標訓釋。更
其題曰。註輔宏記。僅成稾耳。圓圖序註。乃雲棲憩
西文所述。陶徑逸叟。復加刪補。為素蓮老大師所
珍藏。今復得之。彚入註輔宏記前。將非盡善也夫。


【■備】憩師圓圖序註。詳加刪潤。原本復有釋此題玄
義一篇。所判體宗用教。勘非切要。故刪之。】
[001-0677a] No. 980
天台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卷一之上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注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將釋此文總分為二。初釋題二。初標註題。


「天台四教儀集註。」


【【■記】初標題。天等四字。標大師所立之教。儀字。乃諦
師略錄之文。五字原題。又為潤師所集。註。即註題
也。名集註者抄集典章。註解要義也。蓋大師。縱無
礙辯。說教觀諸書。其詞豐。諦師。錄大部文心。成一
卷儀式。其文約。潤師。復集諸文。而加註之。乃有十
卷儀註行焉。】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記】次標人。天竺。應云印特迦羅。此翻月。有東南西
北中。五天竺國。
【■補】然此。非印度之南天竺。隋。真觀
師。於杭州龍井。立精舍。名南天竺。後玉師居之。以
[001-0677b]
成集註處也。沙門。解本卷。
【■記】師。取法雨潤彼羣蒙
意立名。法華云如彼大雲。雨於一切。如其種性。具
足蒙潤是也。
【■備】註家題。乃記者所標。記者厥功最
偉。惜軼其名氏無從考列篇首。輔宏者。擬附止觀
輔行傳弘而立。謂博搜詳記。以輔成集註。弘傳利
物也。示三師。諱性權。住武源集福院。遍抄彚補。勤
苦累載。傳法支派。亦未及備考。今題。標輔宏記。及
列示師彚補下。特加輔宏記三字者。不敢沒記者
苦心也。較訂者。虗衷細較。刪冗闡真。訂成以備考
定也。】


△二釋儀題。


「天台四教儀。」


【【■記】初標題。此有通別二義。天等四字是別。蓋西土
有龍猛四教。東土有光宅四教。苑公四教。曉公四
教。玄籤判教章廣明。今云天台四教。是別題也。儀
字是通。如補助儀。放生儀等。通以此立名。
【■備】言龍
猛四教者。即龍樹菩薩。以阿含小乘為有門。大品
般若為空門。深密等諸大乘經。說有談空。互相無
礙。為亦有亦空門。中論等說一切法。皆即空之有。
是非有。即有之空。是非空。互泯互融。即第一義。為
非空非有門。光宅四教者。以羊車比聲聞。鹿車比
緣覺。牛車比菩薩。白牛車。擬大乘菩薩。唐。元曉公
四教者。一。三乘別教。謂四諦緣起經等。三乘共學。
內二乘未明法空。是別相故。二。三乘通教。般若深
[001-0677c]
密經等三乘共學。於中說諸法空。即是通相。三。一
乘分教。梵網經等。不與二乘共學。名為一乘。於中
未顯法之周普。名為隨分。故名一乘分教四。一乘
滿教。如華嚴經等。具明法界圓融周普故。苑公四
教者。即唐賢首。藏公弟子苑公。因寶性論有四種
眾生。不識如來藏立四教。一。迷真異執教。謂凡外
迷真。廣起異執。二。真一分半教。謂二乘。如不變隨
緣二義。伹得隨緣。不得不變。故名一分。於隨緣中。
唯說生空。不說法空。故名為半。三。真一分滿教。謂
初心菩薩。但得不變。不得隨緣。故名一分。於不變
中。雙辨二空。故名為滿。四。真具分滿教。謂菩薩具
隨緣不變二義。顯真實理。識如來藏故。】


「【□註】天台。山名也。天者。顛也。元氣未分。混而為一。兩儀
既判。清而為天。濁而為地。此本俗名。且依俗釋。台者。
星名也。其地分野。應天三台。故以名焉。如輔行一上十
。」


【【■記】顛者頂也。高無上也。元氣未分為太極。清濁巳
判為兩儀。所謂氣之輕清。上浮者為天。氣之重濁。
下凝者為地。是也。此從儒釋。若據佛經論。光潔。自
在。神用。名天。又身勝。樂勝。名天。如三卷天道中釋。
星者。散也。二十八宿。列位布散。各有分屬之野。故
云分野。其地既上應三台之星。故山亦以天台名
焉。】


「【□註】此山即大師棲身入寂之所。蓋以西方風俗。稱名
[001-0678a]
為尊。此土避名為敬。故以此處顯其人也。復以人命
家。則天台為宗矣。今題意在焉。」


【【■記】此明大師始終緣著此山。故以此命題。輔行云。
西方稱名為尊。如子之名。兼於父母。佛當生彼。預
設此儀。使慕德稱名故也。此方避名為敬。故以所
居。顯其人也。
【■備】辨訛曰棲身。應云棲真。以大師避
世守玄故也。律中。西土亦以避稱為敬。如曰。不得
稱二師名。人問。當示一字。若更問。當曰義因緣故。
名某甲。又根本有部。乞戒詞曰。我因事至。說鄔波
䭾耶名。鄔波陀耶。名某甲。古師準此。故有上某下
某之稱。至佛菩薩。萬德洪名不諱者。如此土稱謚
號無異。又當別論也。予。按阿難陀。羅睺羅。皆名非
諡。然律中。有是詞避稱之。義亦有之。雙存可也。】


「【□註】四教者。別文明化儀。化法。有乎八教。今但言四教
者。以通名立題。義攝兩種。蓋非化儀無以判。非化法
無以釋。一書之旨。莫越於斯。教者。聖人被下之言。亦
詮理化物為義。」


【【■記】今題標四教者。謂頓等。化儀四教。藏等。化法四
教。雖有儀式方法之殊。總不出四字通名也。蓋如
來一代時教。化儀以判定。化法以分釋。故題以四
字通名。攝兩種四教也。被下之言為教者。佛菩薩
大悲益物。言普被於當時。教普被於後世也。詮理
化物為義者。謂鑒機談理。轉化物心。故化儀。有頓
詮漸詮之別。化法。有詮真詮中之殊。四教義云。此
[001-0678b]
四通言教者。以詮理化物為義。大聖於四不可說。
用四悉檀赴緣而說。說能詮理。化轉物心故也。】


「【□註】問。或約化儀立題。乃據籤文。化儀四教。文義整足。
任運攝得三藏等四為證。或謂頒宣藏等。以為頓等。
謂化儀無體。又謂頓等四教。古師亦用。藏等四教。起
自天台。以此為化法立題。今何以從通名耶。」


【【■記】此料揀從通立題。
【■備】設問有三。一謂四教之題。
的約化儀。蓋據釋籤。解秘密不定中云。且寄三法。
以出其相。何者。以此頓。漸。不定。三法對秘密故。則
化儀四教。文義整足。任運攝得藏通等四故也。二
謂四教之題。的約化法。蓋據輔行。明判教文云。如
來權巧。善達物機。頒宣藏等。以為頓等。可知藏等
化法有體。頓等化儀無體故也。三謂四教之題。在
天台。的約化法。蓋化儀四教。古師亦用。妙玄云。南
北地師。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嚴為
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
半字。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說五時般若。乃
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
頓。非漸。而明佛性常住。勝鬘光明等是也。此明偏
方不定教。此之三意。通途共有。惟藏等四教。天台
獨創。故以化儀立題。有濫古之譏。以化法立教。有
專家之美故也。今從通名何耶。
【■補】任運者。如頓。則
攝別圓。漸。則攝四教。頒宣者。謂頒布宣揚。頒宣藏
等四法為漸。頒宣圓別二法為頓。頒宣藏等同聽
[001-0678c]
異聞。為不定。互不相知。為秘密。故化儀無體。
【■備】釋
籤。寄頓漸顯露不定三法。以出其相者。秘密說法。
其相難出。故寄三法。對秘密而夾出之。則秘密之
相可知。而四教整足。妙樂云。秘密不傳。降佛以還。
非所述故。因後敘出。乃可傳耳。又古師。但立不定
等三種。今云四教亦用者。以顯露秘密二種。同屬
不定攝也。偏方二卷解。】


「【□註】答。化儀。化法。有體無體。或彼此相攝。文各有意。皆
不為此立題而設。況古師所立頓等。與今不同。故妙
樂以題等藏等。為天台一家判釋之綱目。今此一書。
既明判釋。立題四教。豈偏屬乎。」


【【■記】化法二句。牒輔行意。彼此相攝。牒籤文意。各有
意者。
【■補】籤以玄文。但舉頓漸不定。對顯秘密。故不
舉藏等。輔行頒宣藏等。以為頓等。申用教意。顯教
門綱格。不舉頓等。是知二文。各有攸歸。皆不為此
立題設也。古立不同者。妙玄云。南北師。通用三種
教相。如日照高山。名頓等。籤曰始自華嚴。終至法
華。皆有頓義。顯露中。唯除鹿苑。餘部。皆有頓故。名
頓教。不定。亦復如是。乃至明鹿苑初成。亦有頓義。
況諸經部。
【■記】南北諸師。通用三種。所立不定者。專
指勝鬘。及金光明。今家判。味味之中皆有不定。如
玄文云。一時。一說。一念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
屬二部也。是知大師。不獨創化法四教。即所定化
儀。良亦迴與古殊。故妙樂云。頓等四教。是此宗判
[001-0679a]
教之大綱。藏等四教。是一家釋義之綱目。今儀文。
既判釋俱明。宜從通名立題矣。】


「【□註】儀者。天台一家四教判釋儀式也。文末既云。自從
此下。略明諸家判教儀式。顯今一書。明判。明釋在乎
天台。豈可謂如來施化次第儀式耶。」


【【■備】此下既明諸家判教儀式。此儀字。的指大師判
釋儀式。顯然矣。此恐將今儀字。誤作如來施化儀
式而釋。故辨定之。】


「高麗沙門諦觀錄。」


【【■記】次標人。師諱諦觀者。三諦。三觀。境智一如。乃宗
圓教觀行立名也。通惠錄云。吳越。錢忠懿王。因閱
永嘉集。同除四住。此處為齊句。問韶國師。師曰天
台國清寺。寂師。必解此語。王。延寂師至。問之。師曰。
此智者妙玄中文。時遭安史兵殘。近則會昌焚毀。
教藏殘闕殆盡。今高麗闡教方盛。全書在彼。王。慨
然使高麗。高麗君。勅僧諦觀。報聘天台教部。還歸
中國。觀至。稟學寂公。天台教觀。至是重昌矣。觀探
索大本。略出四教儀二卷。其上卷。明一家判教立
義。下卷。明南北諸師宗途異計。後孤山師謂。上卷
詞旨簡要。學者資之。可了一化大綱。下卷乃破斥
古師。可緩。是以但行上卷也。
【■補】統紀云。觀師製四
教儀。人無知者。螺溪亡後。故篋放光。啟視之乃四
教儀也。由是盛行。同除四住。解九卷。】


「【□註】高麗。東夷國名。沙門。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止息
[001-0679b]
諸惡故。」


【【■記】眾善。不出三學。諸惡。不出三毒。所謂勤修戒定
慧。息滅貪嗔癡是也。
【■備】若論圓觀。一念三千。即空
假中。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究竟一切究竟。
何善不行。何惡不息。此最上根勤息也。】


「【□註】又沙門復以釋為姓者。始於晉安法師也。後。增一
阿含來此土云。四河入海。同一鹹味。四姓出家。皆名
為釋。」


【【■記】此兼解沙門通稱釋也。道安云。剃髮染衣。紹釋
迦種。當以釋命姓。後增一下證成。四河者。阿耨達
池中。東殑伽河。入東南海。南信度河。入西南海。西
縛芻河。入西北海。北徙多河。入東北海。即此土黃
河之源也。四姓。一剎利。翻田主。愛民治國。王者之
類。二婆羅門。翻淨行。道學居貞之類。三毗舍。即商
賈種。四首陀。即農人種。西域記云。自餘雜姓。難以
詳載。族姓殊者。有四流焉。又開元錄。引彌沙塞律
云。汝等比丘。雜類出家。皆捨本姓。同稱釋子。既符
經律。遂為永式。】


「【□註】顯性錄以四句揀云。一是沙門。非釋子。出家外道。
二是釋子。非沙門。在家釋種。此王種之釋也。三是釋
子。是沙門。兩土之僧。此四姓出家。通稱為釋。四非釋
子。非沙門。兩土之俗。四句揀之無遺矣。」


【【■記】今雖通引。意在證成第三句也。
【■補】顯性錄。孤山
圓師。解金剛錍明無情佛性。故稱顯性。
【■備】外道亦
[001-0679c]
不合沙門勤息之稱。今姑貼作出家說。】


「【□註】或謂。是釋子是沙門。乃釋種出家。且梵土餘種出
家。及此土之僧。皆稱沙門釋子。為何句收耶。」


【【■記】此單辯第三句。先出異辯。且下。詰破意。以釋種
出家。始稱釋子沙門者。請判兩土之僧。非第三句
收。當何句收耶。由是一詰。異家默伏也。】


「【□註】錄。謂觀師抄錄台教綱要也。」


【【■記】舉綱。而眾目自張。抄要。而全文可委。】


△二釋文大科分三。初敘時教法義散廣二。初正
敘二。初立能判主。


「天台智者大師。」


【【■記】法藉人宏。教從人立。故首標立教之祖。】


「【□註】拾遺記云。天台。棲真之處。智者。隋主所稱。大師。羣
生模範。亦帝王大臣所師也。」


【【■記】天台棲真者。發隱云。師以夢符手接。瑞感鐘鳴。
魑魅望德而消。梵僧從空而禮。宏經螺水。示寂石
城。緣著天台故也。隋主所稱者。煬帝為晉王時。授
菩薩戒竟。王言。吾師傳佛法燈。宜稱智者。是也。大
師羣範者。顯揚論云。經言大師者。能善教誡。聲聞
弟子。應作。不應作事。名大師。又能化導無量眾生。
證苦集滅道。故名。又能摧滅邪穢外道。出現於世。
故名。是則唯佛乃稱三界大師。今稱大師者。良由
四眾攸仰。如佛出世故。請觀音疏鈔云。大者。褒美
之詞。師者。教人以道之稱。古者。解行可軌。名為大
[001-0680a]
師。智者。是當時模範。故稱也。帝王。大臣如陳後主。
隋文。煬。二帝。儀同沈君理等。
【■備】大師先夢山頂。有
僧招手。申臂至於山麓。接引令登。後入天台。見佛
隴南峯。徘徊留意。其夜宿於定光之草菴。咸聞鐘
聲。光。舞手長吟言。但聞鳴椎集僧。是得住之相。憶
昔招手相引時否。別峯華頂。獨往頭陀。後夜大風
拔木。魑魅千羣。安心空寂。自然散失。師講淨名。袁
子雄見梵僧數十。手擎香爐出。】


△二明所判法二。初總標。


「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聖教。馨無不盡。」


【【■記】我佛慈悲。普化十方。遂得聖教。流傳震旦。至智
者大師出。以五時八教定解。不蔓不漏。罄盡其旨。
正是書所錄之文。故先總標也。】


「【□註】五時八教。本是如來所說之法。大師依義立名。」


【【■備】如來觀機演化。時不愆期。教無濫設。故因時施
教。本是如來說法之儀。唯意旨幽深。非四依大士。
孰能測其端緒。大師親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獲
旋陀羅尼。即四依中之初依。故能依聖義。以立五
時八教也。】


「【□註】用此判釋一代聖教。故云以也。」


【【■備】五時八教。本如來說法之儀。今加一以字。則成
天台解定儀矣。】


「【□註】然上天台智者。乃能判能釋之人。東流聖教。乃所
判所釋之法。五時八教。乃判釋之儀式也。」
[001-0680b]


【【■備】此於判釋。而分三別。以能屬人。以所屬法。以時
教屬儀。欲後學臨文暸然也。】


「【□註】蓋天台準法華意。判釋諸經。如籤文云。判釋準乎
部教。部教之義。唯在法華。」


【【■備】大師親證法華三昧。故準法華釋定諸經。如五
時。化儀四教中。處處引用信解品中語是也。節義
曰。釋籤。無判釋準乎部教之文。但法法皆有此意。
如境妙中言。若不約教。不知教妙。若不約部。不知
部妙等意。略撮於此耳。】


「【□註】判。謂剖判。釋謂解釋。」


【【■備】化儀乃總綱。宣剖判。化法乃方法。宜解釋。】


「【□註】妙樂云。頓等。是此宗判教之大綱。藏等。是一家釋
義之綱目。」


【【■記】大綱乃目之總處。故喻化儀。以定一化總教。網
目乃網之別眼。故喻化法。以釋諸經別義。】


「【□註】如以化儀。判華嚴為頓。以化法別圓解釋。乃至判
法華為非頓非漸。以純圓獨妙解釋。」


【【■備】五時判釋詳解見下。
[001-0680c]




【■記】下文詳釋時教。文義散廣。故總示之。】


「【□註】東流者。佛法自西而流東也。」


【【■記】漢。明帝時。摩騰。竺法闌。始來震旦。由是佛法廣
流東土。】


「【□註】代者。更也。如來五十年說法為一代。今以五時八
教。判釋無遺。」


【【■記】如來說法。雖時長教廣。今以五時八教判釋。獨
契佛旨。更無遺議。非天台。吾誰與歸。】


「【□註】若爾。妙玄何云。柰苑之前。不預小攝耶。須知妙玄
約時破古。謂說提謂經時。乃未轉法輪巳前。未有僧
寶。故破古師。不應於鹿苑前。別立提謂為人天小教。
若約法收經。則如四教義云。三藏。明世間布施。持戒
禪定。即是人天之教。並正因緣所生善法。此巳為三
藏所攝。故先達云。約時破古。不當五時所收。約法收
經。義當三藏所攝也。」


【【■記】此料揀提謂經謂柰苑前所說。提謂經應在小
乘攝。妙玄云何柰苑前小預小乘攝。
【■補】既不預小
[001-0681a]
攝。則不屬八教。既在柰苑前。則不屬五時。得毋收
法不盡耶。
【■記】須知下。是答辭。如妙玄約時破古中。
引釋論云。初從波羅柰。終至般泥洹。凡說小乘法。
結為三法藏。從成道至雙樹。凡說大乘。結為摩訶
衍。柰苑之前。不預小乘攝。何者。爾時未有僧寶故
也。
【■備】雖係人天世間善論。未轉小乘出世法輪。不
當以提謂。定立初時小教。蓋佛以轉法輪為時。故
不預小攝之言。專破舊立初時之謬也。若約法下。
申明台宗正判。應歸三藏。以提謂經說戒善功德
故。故引四教義三藏世間施戒禪定作證先達下。
明台宗先德解釋。可解。
【■記】古有齊朝隱士劉虬。立
五時教。初人天教。即提謂經。二。有相。即阿含。三。無
相。即般若。四。同歸教。即法華。五。常住教。即涅槃。
【■備】
本節問辭。即將柰苑前不預小乘語。按以台宗五
時。若有遺漏。故有此難。統紀云。樹神知佛七日坐
定未食。五百賈客過。有二大人。提謂。波利。詣神請
福。神曰。佛在水邊。先奉食。二人和蜜[麩-夫+少]上佛。佛授
三歸依。復為說五戒。其歸依僧。曰歸依未來僧。】


△二別列二。初五時二。初徵起標名。


「言五時者。一。華嚴時。」


【【■記】如來初成正覺。稱法界性。說華嚴經。欲令眾生。
悟入法界也。】


「【□註】從經題立時。雖歷七處。八會。新經九會。只是一經。」


【【■記】釋從題立時之義。處會下解。】
[001-0681b]


「【□註】因行如華。莊嚴果德。」


【【■記】以萬行因華嚴。一乘果德。】


「【□註】具云大方廣佛華嚴經。此人法譬三具足立題。更
有單三。複三。」




【■記】阿彌陀。翻無量壽。又翻無量光。佛為能說。阿彌
陀為所說。皆果人。單人立題。涅槃。翻大滅度。是法。
解見下。單法立題。梵網。大梵天王有網羅幢。紅光
互射。彩色交輝。重重珠影。涉入無盡。佛觀是幢。因
說世界無量無邊。猶如網孔。佛說教門。亦如是。單
喻立題。文殊。是人。翻妙德。若見佛性。即具三德。不
縱不橫。名妙德。般若是法。解見下。人法立題。妙法
蓮華。解見下。蓮華。因果同時。以比妙法權實一體。
法喻立題。如來。解見下。獅子吼。比如來說法。謂一
音普被。異類等解。魔外傾心。所謂獅子吼。無畏說。
百獸聞之皆腦裂。人譬立題。大方廣佛華嚴經。謂
極虗空之可度。體無邊涯。大也。竭滄溟之可飲。法
門無盡。方也。碎塵剎而可數。用無能測。廣也。離覺
所覺。朗萬法之幽䆳。佛也芬披萬行。榮耀眾德。華
[001-0681c]
也。圓茲行德。飾彼十身。嚴也。貫攝玄妙。以成真光
之彩。經也。大方廣法也。佛。人也。華嚴。喻也。具足為
題。
【■補】十身。一。菩提身。菩提。翻道。謂佛成等正覺身。
二。願身。指從兜率來。乘願度生說。三。化身。謂隨類
化現應機說。四。力持身。謂神力持真身之全身。化
身。及舍利之碎身。永久不壞。五。相好莊嚴身。謂證
得微塵相好實報身。六。威勢身。指魔外威伏邊說。
七。意生身。隨自他意。處處受身。意有所往。身即隨
到。度脫有情。八。福德身。指福德具足故。九。法身。法
性周遍法界以為身。十。智身。妙智圓明。決了諸法
真光。一真法界也。】


「【□註】舊經。晉譯五十卷。或六十卷成。新經唐譯八十卷
成。若龍宮三本。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
一四天下微塵數品。中本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
一千二百品。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今但有三十九品如釋籤
十八。」


【【■記】舊經。晉。安帝時。佛度䟦陀羅。翻覺賢。於揚州謝
司空寺。翻梵本三萬六千頌。成晉經五十卷。或六
十卷。新經。唐永隆間。日照依晉本。譯出入法界品。
兩處脫文。證聖元年。實叉難陀。翻喜學。重翻日照
所成。兼補諸闕。成八十卷。仍脫文殊按善財頂之
文。賢首。將日照所補。安喜學脫處。遂得文續義連。
然斯二經。皆十萬偈中之略。以譯未盡故。龍宮三
本。文殊。與阿難海。於鐵圍山結集。護法神收入龍
[001-0682a]
宮。龍樹菩薩。親往龍宮。見上。中。二本文廣。非人力
所持。唯以下本誦回。流傳人間。今但三十九品者。
指唐譯品數。舊經。七處八會。新譯。加普光明殿一
會。第一。摩竭阿蘭若六品。一。世主妙嚴。二。如來現
相。三。普賢三昧。四。世界成就。五。華嚴世界。六。毗盧
遮那。第二。普光明殿會六品。一。如來名號。二。四諦。
三。光明覺。四。菩薩問明。五淨行。六。賢首。第三。忉利
天會說十住。有六品。一。升須彌頂。二。須彌頂偈讚。
三。十住。四。梵行。五。發心功德。六。明法。第四。夜摩天
會說十。行。四品。一。升夜摩。二。升夜摩偈讚。三。十行。
四。十無盡藏。第五。兜率天會說十向。三品。一。升兜
率。二。升兜率偈讚。三。十向。第六。他化天會說十地。
一品。第七。重會普光明殿說十地勝進行。十一品。
一十定。二。十通。三。十忍。四。阿僧祇。五。壽量。六。菩薩
住處。七。不思議法。明佛果德。八。相海。九。隨相光明
功德十。普賢行。十一。如來出現。第八。三會普光明
殿說六位。一品。謂離世間。第九。逝多林會。說入法
界品也。】


「【□註】舊立四種華嚴。祖無顯文。考大師。荊溪。之意。則有
約時。約處。約理。之不同。約理。則曰法界。約處。或曰寂
場。約時。曰三七日。或時長盡未來際。何得認此名言。
便謂華嚴有四種之別。且其間於義有妨。不應以後
分時長華嚴。而為寂場。又不應將通五時中。通教之
義。為時長也。」
[001-0682b]


【【■備】舊以寂場。時長。盡未來際。法界。立為四種華嚴。
考大師。荊溪意。惟約時。約處。約理。之不同。約理。曰
法界。約處。曰寂場。約時。曰三七日。或時長盡未來
際。何得認此約時之名言。反將時長。及盡未來際。
分立二種。加以法界。寂場二種。謂有四種別耶。且
其間下。辨訛云。不應以後分時長為寂場句。按舊
譯華嚴。善財南詢言。不離寂場。新譯言。不離遮那
座前。既後分皆言不離。應與經語融會。又不應將
五時通後之義為時長句。按妙玄說華嚴時節長。
今聞般若。即能得入。籤說。一。以法界為華嚴。二以
時長通至於後。既大師。荊溪。皆以義通為時長。應
與祖語融會。予讀所辨。甚有見識。玉師。以三約破
舊四種。義巳成立。且其間下二段。本屬餘意。今順
玉師意。備一解曰。舊既約時而立二種。不應抹去
三七當分。專立後分時長。以攝寂場也。至五時通
後為義通。齊至般若為文通。微有區別。不可以義
通之時長。即為文通之時長也。
【■記】妙樂言。所詮無
外。名法界。宗鏡言。法界者。即一心之總名。萬法之
歸趣。寂場。解本卷。三七日。如謂初七日。說前五會。
以經首言。始成正覺三處。皆言不起前故。二七日。
說十地等。以經初言。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
故。第九會在三七日後說。有舍利弗祗園等故。此
據菩提流支。約不壞前後相言也。
【■補】統紀言。舊以
寂場。時長。盡未來際。法界。列為四種華嚴。又分前
[001-0682c]
三屬事。後一屬理。此積代之弊。今論其義。只有三
名。一。謂寂場。妙玄。引方便品。始坐道場。三七思惟。
佛最初頓說是也。以首品。至三十六品。為前分二。
謂時長。妙玄。引法性論。鈍根三處入法界是也。三
十七品去為後分。三。謂盡未來際。文句言。華嚴未
席。始開於漸。妙樂說。此且寄娑婆一期設化。用通
今意。應知華嚴盡未來際。即法華經常在靈山。何
殊十方。更互主伴。雖有三名。而所說經。無非華嚴。
所詮理。無非法界。此統紀破舊之詞也。統紀復說
時長。通三處者。謂般若華嚴海空。法華佛慧。涅槃
蓮華藏海。是也。
【■備】志師。以三七思惟。收歸寂場。則
時。處。似未分。】


「【□註】問。華嚴時長。為至何時。答。如妙樂云。義當轉教時
也。經家。取後分部類相從。結歸前分華嚴部內。此即
通五時文通之類也。若般若。明華嚴海空。及日若垂
沒餘輝峻嶺。與夫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此於他
部明華嚴義。不可結歸本部。乃通五時中。義通之類。
非時長也。」


【【■記】轉教。解本卷。後逝多林一會。部類相從。結歸前
分華嚴部內。是為五時文通。般若華嚴海空者。妙
玄云。華嚴。別但在初。通則至後。故歷劫修行。華嚴
海空。法華會四佛慧。即是通至二經。又像法決疑
經云。或見報身蓮華藏世界海。為千百億釋迦牟
尼佛。說心地法門。乃至日出。先照高山。日沒亦餘
[001-0683a]
輝峻嶺。故蓮華藏海。通至涅槃後。以像法決疑。是
涅槃結經。當知上說。乃他部明華嚴義。不可結歸
本部。是通五時中之義通。非華嚴文通之時長也。


【■補】後分時長。指逝多林一會。文殊從逝多林出。舍
利弗語六千弟子言。汝等見文殊威德相好等。乃
至文殊語諸比丘。汝等善能成就十種大心。句記
言。至般若來。方可得云。令諸比丘成十大心。此乃
義當轉教時也。又統紀言。由歷劫修學般若。今發
空智得入法界。觀華嚴藏海。皆畢竟空。
【■備】辨訛言。
非時長。當改曰非文通。私謂。文通。義通。均有時長
之義。但文通時長。齊至般若。義通時長。盡未來際
耳。】


「二。鹿苑時。說四阿含。」


【【■記】小機於頓無益。故佛隱勝現劣。不動寂場而遊
鹿苑。保任劣機。權證小果。】


「【□註】從處立時。說經雖多。同一處故。」


【【■補】說四阿含。不局一處。且指初轉法輪處言。
【■備】辨
訛曰。同一處三字甚局。當知諸佛始化。皆在鹿苑。
故以立時。】


「【□註】乃如來昔生垂化之地。緣如輔行上。」


【【■記】輔行引大論曰。波羅柰王遊獵。見二鹿主。一是
釋迦菩薩。一是提婆達多。菩薩鹿主告王。若以供
饌。當差次送每日一鹿。王。善其言次當達多羣中。
有母鹿。白其主言。我分當死。而我懷子。子非死次。
[001-0683b]
屈垂料理。主怒言。誰不惜命。次來但去。母至釋迦
主所。具白。主言。若我不理。枉殺其子。若非次差。後
次何遣。惟我當代。王。怪問。羣鹿盡耶。主言。但有滋
茂。為彼羣鹿。歸告於我。我憫之故。是身不久。必不
免死。慈救苦厄。其德無量。王說偈言。我實是畜獸。
名曰人頭鹿。汝雖是畜生。名曰鹿頭人。以理而為
人。不以形為人。我從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
畏施。亦可安汝意。以是因緣。知是釋迦昔生垂化
之地也。】


「【□註】羣鹿所居。故名鹿苑。從樹為名。亦名柰苑。二仙所
居。亦名仙苑。」


【【■記】柰苑。地多柰樹故。仙苑。婆裟言。佛出世時。有阿
羅漢大仙於彼處。巳住。今住。當住。佛不出世。辟支
佛住。無辟支佛。五通仙住。二仙。或是阿羅邏。迦蘭。
二仙。
【■備】辨訛言從樹者。指苑為樹。非指柰也。猶言
波羅柰之林苑耳。二仙兩字。恐荊溪一時便寫耳。
以鬱頭。藍弗。二仙。在摩竭提國。不在此苑。今註。雖
引成文。似須改言仙人墮處。以五百仙人。空中聞
音樂生染。失神足墮此處。】


「【□註】阿含。翻無比法。」


【【■記】謂聖人智慧。分別法義。莫可比並。】


「【□註】妙玄十初云。增一。明人天因果。中。明真寂深義。雜。
明諸禪定。長。破外道。而通說無常。知苦斷集。證滅。修
道。」
[001-0683c]


【【■記】報恩經言。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勸
化人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阿含。學問者
習。說種種隨禪法。是雜阿含。坐禪人習。破諸外道。
是長阿含。分別功德論曰。阿難復思惟。契經文義
混雜。宜當以事理相從。大小相次。第一增一。次名
曰中。第三名長。第四名雜。以一為首次至十。隨事
增上名增一。中者。不大小長短等事。處中道也。長
者。說久遠事。歷劫不絕。本末元由。事經七佛聖王
七寶也。雜者。諸經斷結。難誦難憶。事多雜碎。令人
喜也。然經雖四。所詮同是無常。何則。世間有漏苦
果。由惑業集因所感。出世間無漏寂滅。由正助道
品所得。眾生不知苦。故不斷集。不慕滅。故不修道。
故世尊段段說。一切行無常。不久住法。速變易法。
不可倚法。欲令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也。
【■補】真寂深
義者。無見思虗妄。曰真。離生死遷流。曰寂。乃出世
法。故曰深義。長破外道。明正因緣生法。破邪。無二
種因緣。】


「三。方等時。」


【【■記】小機保證偏真。故佛廣啟褒嘆之方。等施彈斥
之法。令羞劣慕勝也。】


「【□註】廣談四教。均被眾機。說經既多。處亦不一。故約法
立時也。」


【【■記】四教並談。曰方。三根普被曰等。處亦不一。如王
舍城。舍衛國。靈鷲山。泥連河等。】
[001-0684a]


「【□註】若普賢觀稱方等者從理得名。如釋籤六十五云
以理等。名方等典。若止觀二六云四門入清涼池。曰方。
所契之理。曰等。此約行理合論。今是生酥調斥之方
等。義應屬事。」


【【■記】四門。即有門空門等。
【■備】統紀言。舊釋方等立名。
但分事理。未盡其義。今為委釋。光明經言。讀誦大
乘。方等經典。光明玄云。方等之教。通於三乘。新光
明經言。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應懺
悔。滅除罪障。安處方等續遺記云。方等之名有二
義。若大經從酪出生酥。譬修多羅出方等。此約第
三時。名方等。即被一乘四教機。若普賢觀稱方等。
乃直明圓理。今以所引。恐謂同普賢觀從理立稱。
故引三乘懺悔文定名。的從部教。不專事理也。按
舊立論。有三說。一。從事。大經從修多羅出方等。無
量義經。次說方等。釋籤生酥。調斥方等。光明經。讀
誦大乘方等。光明玄。方等教通三乘。此皆指第三
時教。二。從理。普賢觀經。此方等典。是諸佛眼。三。事
理並通。止觀曰。般若有四種方法。謂四門入清涼
池。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等也。故第三時准四
明立義。的從部教定名。不專事理也。今玉師。以統
紀方等。從部教說。部教兼於事理。不若以生酥調
斥。乃佛化事。從事立名也。然舊立三說內。觀經方
等從理。調斥方等從事。並同。今註方等從事理一
解。亦小異。以四門入池屬行。故曰此約行理合論
[001-0684b]
辨訛言。生酥調斥。何曾離理。若單屬事。似離理外
別有事方等。且覺方等部。有收經不盡之難矣。私
謂化事斷不離理。玉師且順舊解。重調斥邊。判屬
於事。亦不至有難詞。來哲虗心融會可也。調斥者。
調停三乘之心。令得通益。訶斥焦芽敗種。令心慕
大。】


「說維摩。


【□註】具云維摩詰所說經。人法立題。此云淨名。亦翻無
垢稱。」


【【■記】凡夫染有。二乘染空。菩薩染中。皆不得淨名。居
士二邊不著。中道不安。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
妻子。常修梵行。如蓮華出水。不為所溷。故淨名名
焉。此據迹釋。若據本。乃金粟如來現身。萬惡盡消。
眾善溥會。淨亦不可名。於不可名中。以淨名名也。
無垢。即淨。稱。即名。】


「思益。


【□註】具云思益梵天所問經。網明菩薩答。」


【【■記】經曰。過東方七十二恒河沙佛土。國名清潔。佛
號日月光明如來。有菩薩名思益。由我佛宣說寂
莊嚴光明。遂放是光。普照十方佛土。故思益梵天
來此土。說偈讚佛。興端請益。網明以佛身相。超千
萬日月光明為問。故佛放光。思益梵天來。與諸菩
薩互相問答。然經明文殊等行。迦葉空生諸聖。皆
有酬唱。今獨指網明者。發起是經故也。】
[001-0684c]


「楞伽。


【□註】翻不可往。」


【【■記】楞伽。城名。在摩羅那山頂。華嚴論云。其山下瞰
大海。上大下小。無路可上。城乃眾寶所成。光映日
月無門可入。而此山城。為摩婆羅大夜叉王所據。
具大神通者。方能升往。喻自覺聖智境界。非言思
可到。非寂嘿可通。惟不思議者證入也。】


「楞嚴三昧。


【□註】楞嚴翻健相。三昧。翻調直定。亦云正心行處。」


【【■記】智論云。楞嚴。秦言健相分別。謂知諸三昧行相
多少深淺也。菩薩得是三昧。諸煩惱魔。及魔人。無
能壞者。調直定。四教義云。通言三昧。名調直定。真
諦三昧。離愛見為調直。俗諦三昧。以稱機為調直。
中道三昧。無二邊曲為調直也。正心行處。智度論
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摩提。此言正心行處是。
心無始來。常曲不端。得正心行處。則端直也。源洪
師言。大佛頂首楞嚴經。翻一切事究竟堅固。當智
者時。經尚未來。此指首楞嚴三昧也。】


「金光明。


【□註】金。即法身。光即般若。明即解脫單法立題。」


【【■記】玄義言。金光明。分即三德。皆約性體。具金光明
真實名義。謂法性可尊可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
當體名光。大悲益物。當體稱明。】


「【□註】玄文順古。復約譬喻一釋。格他譬法不周。」
[001-0685a]


【【■記】此因玄文。復約譬釋。故今釋之。玄文明古有三
家釋題。一。數論家。金。比法身。光。比般若。明。比解脫。
大師破曰。數論伹明真應二身。若以二釋三。於論
不便。若取經文。無處明三德。若便作義解。何義不
通。而獨譬三德。既違巳論。又不會經。非今所用。二。
地人言。金質有光明之能。如法性從體起用。自有
般若解脫之力。但作體用二義。不須分光明異也。
大師破曰地論幸明三佛。三佛釋題。於義自便。而
棄三身。從體用者。則非論義。若新舊兩本。並說三
身。不道體用。亦違巳論。復不會經。進退何之。非今
所用。三。真諦三藏言。金光明。譬三種三法。謂三身。
三德。三位也。譬三身者。金體真實比法身。光用能
照。比應身。明能遍益。比化身。譬三德者。金。有四義。
一。色無變。二。體無染。三。轉作無礙。四。令人富。比法
身常樂我淨四德。光。有二義。一。能照了。二。能除暗。
比般若照境除惑。明有二義。一。無暗。二。廣遠。比解
脫眾累永盡。普益有緣。譬三位者。金性先有。如道
前正因位光融體顯。如道中了因位。明無瑕垢。如
道後緣因位。大師破曰。三三之釋。三義不了。且有
三過。一。因緣不通。二。有乖圓別。三。不稱法性。破巳
而即順之。約譬釋言。當知金光明三字。徧譬一切
橫法門。乃稱法性無邊之說。徧譬一切竪法門。乃
稱法門甚深之旨。方合經王一切遍收。此義淵博。
且寄十種三法為初門。謂三德。三寶。三涅槃。三身
[001-0685b]
三大乘。三菩提。三般若。三佛性。三識。三道。此之三
法。該括始終。甚深無量。是謂約譬一釋。格他不周
也。拾遺記言。譬喻一釋。為諸師解金光明。為世物
象用。譬如來深法。諸師雖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
相圓融。隨名局解。故不能遍喻諸法。大師欲示金
光明海。無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之。以金光明三
字。為譬具足。比佛所遊。是則略而十種。廣則一切
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他譬法不周。廣
顯性體圓具諸法是也。
【■補】記中以二釋三。巳宗則
壞。于論不便。此破違宗。若取經文。無處明譬三德。
此破乖經。因果不通。因與果相違也。十種三法者。
三道。苦。惑業。三寶。佛法僧。三身。法報化。三涅槃。一
性淨。即實相。二。圓淨。即惑淨理圓顯。三。方便淨。即
善巧淨。三德。法身。般若。解脫。三菩提。一。真性菩提。
以此真性為道。二。實智菩提。即能照之智。三。方便
菩提。謂善巧化用自在。三佛性。一。自性住佛性。謂
真如自性常住。二。引出佛性。謂性由修顯引出。三
至得果佛性。謂證得果位顯發。三識謂七識。八識。
九白淨識。又一。真識。謂真心。二。現識。變現根身世
界。三。分別識。三大乘。一。理乘。謂理性。二隨乘。即智
隨理運。三。得乘。即得果。自解脫。得機。令他解脫。三
般若。一。實相。即實體。二。觀照。即照智。三。方便。善巧
化用。】


「【□註】其如經題。是法非譬。」
[001-0685c]


【【■記】或謂。大師既順古以喻顯法。何又自立附文當
體二種釋題。故今釋之。如記言。雖然順古以喻顯
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文。當體三種
解釋。斥彼推喻疎遠。依經就法。方為親切。斯由大
師。深解法性。具金光明真實名義。究竟成就也除
法性外名言。皆無實義。是金光明三種法門。舉一
即三。全三是一。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不縱不橫。絕
思絕議。是秘密藏佛所遊處也。】


「【□註】又不可以被利鈍機。雙存法譬也。」


【【■記】此遮雙存以被二機。
【■補】遮雙存者。玄文問。舊言
此經說譬得名。云何矯義而依文耶。答非今就文。
而害于譬。若苟執喻復害於文。義有二途。應須兩
存。故前言義推疎遠。依文親近。記曰。如此用譬。雖
無經據。存之有益。二不偏廢。汝專執譬。棄親逐疎。
我今雙存。親疎俱得。如玄文言。鈍根以譬擬法。利
根即法作喻。故經言。甚深法性。安住其中。即於是
典。金光明中。而得見我。釋迦文佛。又空品言。為鈍
根故。起大悲心。蓋鈍根守指守株。𡩋知兔。月。利人
懸解。不須株指也。又記言。佛說茲典。既被二根。故
通經者釋題。亦須二說。赴其利鈍。復貶從喻。如守
株指。褒依法者。懸解兔月。不須株指。足見不許釋
譬微意。玉師恐後人不了以法比二說為定旨。故
揭出言。其如經題。是法非譬。復恐以被利鈍為證
據。故又言不可以被利鈍機。雙存等也。】
[001-0686a]


「勝鬘等經。


【□註】具云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


【【■記】波斯匿王。召女勝鬘。回國見佛。女說偈言。如來
現世間。普為羣生。出亦應憫我等。宜速降此間。說
畢。如來現身令見。又說偈讚佛。及種種法。如來印
可。故有是經也。方便有三。一。為實施權。曲巧方便。
二。理本無言。假言而言大方便。三。權實無滯大方
便。初。如一佛乘分別說三。是也。二。如諸法寂滅相。
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是也。三。如
涉有未始迷空。觀空不遺於有。即佛方便知見波
羅密皆巳具足。是也。今是後二種。又經言。若如來
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
方廣獅子吼見前。】


「【□註】勝鬘夫人。即舍衛國波斯匿王女。末利夫人所生。
為踰闍國王妃。」


【【■記】梵語摩利室羅。翻勝鬘。相好勝母故。波斯匿。翻
和悅。王多仁慈故。末利。翻鬘。】


「四般若時。」


【【■記】由前方等。二乘雖發心樂大。故習猶堅。夫欲淘
汰執情。必須空慧之水。故有般若時。】


「【□註】從經題立時。般若。翻智慧。智慧輕薄。即五種不翻
之一也。」


【【■記】有分別。名智。無分別。名慧。又根本。名慧。後得。名
智。今以智慧雙易般若者。顯權實一體大慧也。五
[001-0686b]
不翻者。一。秘密不翻如諸陀羅尼呪。二。多含不翻。
如婆伽梵含六義。三。此方無不翻。如閻浮提樹。四
順古不翻。如阿耨菩提。自古存梵。五。生善不翻。如
般若尊重。智慧輕薄。為人生善。仍存般若也。
【■備】記
中分解智慧。亦一往言之。弗泥也。】


「說摩阿般若。光讚般若。金剛般若。大品般若等。諸般
若經。


【□註】摩訶。翻大多勝。以多含故不翻。」


【【■記】非小乘故大。詮顯十八種空。乃至八萬四千波
羅密故多。一切諸佛菩提。皆從般若中出故勝。多
含不翻。亦五不翻之一。
【■備】記解大多勝。約般若部
說。其實含多義。】


「【□註】光讚經云。於是世尊從其舌本。悉覆佛土。而出無
數百千光明。照三千界。其光明中自然而植金蓮華。
其蓮華上。各有諸佛講說此經。光。即光明。讚。即講說。
即大品上帙。」


【【■記】此可配於三種般若。謂從其舌本悉覆佛土。即
實相般若。實相遍覆法界也。出光明照三千界句。
即觀照般若。觀照。照察萬有也。其光植金蓮華。華
上有佛說經。即文字般若。文字般若。從大悲心流
出也。
【■備】配合出記者新意。】


「【□註】金剛。從喻立名。以金中精剛。能斷難斷。喻般若斷
疑蕩相。亦名小般若乃大部六百卷中。第五百七十
七卷。」
[001-0686c]


【【■記】海中有寶。名金剛。最堅利。堅故。不為諸物壞。利
故。能壞一切物。以喻般若。能斷難斷之惑。不為無
明煩惱所壞。
【■備】源洪師言。名小般若句。疑集註便
引。蓋藏中原有小品十卷。對摩訶名小。存俟後定。
此有六譯。今流通本。姚秦鳩摩羅什譯也。】


「【□註】大品。輔行五上云。大品凡列法門。無不皆以五
陰為首。」


【【■記】大品言。聲聞依四念處行道。菩薩初觀色。乃至
一切種智。章章皆爾。故輔行言。此是引證。依經義
以明十境。通能覆障。五陰為初故。大品及大般若。
凡列法門。皆以五陰為首。五陰。只是念處境耳。】


「【□註】等諸般若經者。謂等於小品。放光。仁王。天王。文殊
問般若等。」


【【■補】統紀言。大品般若四十卷。按藏經目錄言。摩訶
般若三十卷。光讚十卷。龍樹用此本。作智度論百
卷。智者依此論。作疏二十卷。今在高麗未至。是知
摩訶。光讚。皆即大品也。又統紀曰。若放光金剛等
十經。皆晉宋間譯。唐。裝法師始翻出大般若六百
卷。當知前十經。皆重翻也。天台諸部所引。正大品
中義。是羅什翻。十經者大品。光讚。小品。大明度勝。
天王。文殊問。金剛。七部均羅什譯。道行。竺朔譯。新
道行。支讖譯。放光。晉羅義譯。
【■備】統紀十經。仁王不
在其列。又統紀曰。四教儀列般若諸經名。總別重
出。難於分別。蓋摩訶。即大品。此指摩訶大品重出
[001-0687a]
也。私謂。集註大部六百卷中句。亦係便寫。以六百
卷乃唐所出。不須引用也。】


「五法華涅槃時。」


【【■記】二乘於般若會。領知法門。故說法華開四時權。
顯一乘妙。然有漏網機。及橫來眾。未聞前教。豈解
佛乘。更說涅槃。重為捃拾。普令證歸佛慧。故二經
同為第五時。】


「【□註】從經題立時。以此二經同醍醐故。」


【【■補】妙玄曰。醍醐眾味之後。涅槃稱醍醐。此經名大
王膳。故同也。】


「【□註】具云妙法蓮華經。妙名不可思議。法即十界十如
權實之法。蓮華譬上權實法也。」


【【■記】法華有三本。晉譯。名正法華十卷。秦譯。名妙法
蓮華七卷。隋譯。名添品妙法華八卷。今是秦本。妙
名不可思議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也。十界。謂四
聖六凡。蓮華譬者。蓮華。因果同時。喻妙法權實一
體。
【■補】妙法即實相。十如者。如是相。相據外而可別。
如是性。性據內而不改。如是體。主質名體。如是力。
功能名力。如是作。構造為作。如是因。習因為因。如
是緣。助因為緣。如是果。習果為果。如是報。報果為
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
等。為究竟等。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
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則有百法界千如是。】


「【□註】涅槃。具云摩訶般涅槃那。此云大滅度。大。即法身。
[001-0687b]
滅。即解脫。度。即般若。即三德秘藏也。」


【【■記】大者。稱體而周。法身德。體遍十方也。滅者。無縛
所累。解脫德。滅除二種生死縛也。度者。破無明障。
般若德。照破五住無明也。】


△二結立異名。


「是為五時。亦名五味。


【□註】結也。五時。在大部中。或作五味列。故云亦也。五時
說法頌云。阿含十二方等八。二十二年般若談。法華
涅槃共八年。華嚴最初三七日。」


【【■補】今明別義。故引孤山五時說法頌。
【■備】教觀綱宗。
引玄義言。五味論別。別有齊限。論通。通於初後。章
安言。人言第二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教。若爾。過
十二歲。有宜聞諦緣度者。豈可不說。人言第三時
三十年中。說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依何經文知三
十載也。大論言。須菩提於法華中。聞說舉手低頭
皆得作佛。是以今問退義。若爾。大品。法華。前後何
定也。智者。章安。明文若此。今人尚傳阿含十二方
等八之說。乃至別五時者。約一類最鈍聲聞。具經
五番陶鑄。方得入實。然此別五時法。亦不拘定歲
月日時。辨訛言。五時頌局甚。然古所以病此者。以
見法華有二十年除糞之言。遂謂方等。亦有藏教。
故判方等八。以阿含自有成文。言是十二年前也。
又見經中有二十年中。執作家事。復經少時之言。
便判般若為二十二歲也。私謂。玉師引頌非不知
[001-0687c]
通五時義。與章安所破。但泥別。而不知通者。不同。
今既。論別時前後修短。於無次第中。當有次第。故
引之耳。若結集家收歸本部。此屬文通。來哲固不
可泥定年分。亦不可以通難別也。記中五時。收經。
結經等說。存俟後考。
【■記】五時收經鹿苑收四阿含
等諸小乘經。方等。除四時外。通收諸大乘經。般若。
會收諸部般若經。法華。収無量義。及普賢觀經。涅
槃。會收大涅槃。及像法決疑經。華嚴。會收華嚴梵
網經。若論五時結經。則華嚴會。以梵網為結經。鹿
苑。以遺教為結經。方等。以瓔珞為結經。般若。以仁
王為結經。法華。以普賢觀為結經。涅槃。以像法決
疑為結經。如來說法五十餘年。談經三百餘會。今
頌該括無遺也。
【■補】有本般若收諸般若經。及無量
義經。法華收法華。并普賢觀經。又言般若。以無量
義為結經。】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一之上
[001-0688a]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一之下
高麗沙門諦觀錄
南天竺沙門蒙潤集註
清比丘性權彚補輔宏記
清三寶弟子錢𠁼菴較訂
天台嫡裔比丘諦閑編科參梓


△二八教二。初總列八教名二。初據今文通。列教
名三。初正列。


「言八教者。頓。漸。秘密。不定。藏。通。別。圓。是名八教。


【□註】初總標。不從漸來。直說於大。時部居初。故名為頓。
中間三味。次第調停。鹿苑。破邪立正。方等。引小向大。
般若。會一切法。皆摩訶衍。故名為漸。」


【【■記】中間三味二句。總喻漸相。別則鹿苑。破外道之
邪。立內法之正。方等。引戀空滯寂之小。向智求悲
度之大。般若。會八十一科之法。同入第一義諦之
乘。自小至大名漸。八十一科下解。】


「【□註】不思議力。同聽異聞。互不相知。名秘密教。」


【【■記】同聽一音。異聞諸義。此不知彼所聞。彼不知此
所聞。名秘密。】


「【□註】聞小證大。聞大證小。得益不同。名不定教。」


【【■記】若宿於漸。有頓種者。今聞小。得大益。若宿於頓。
有漸種者。今聞大。得小益。功推於教。名不定。】


「【□註】經論律三。各含文理。條然不同。名三藏教。」


【【■備】經藏法本義。律藏滅惡義。論藏無比法義。各有
[001-0688b]
文理。包含攝持。名三藏教。】


「【□註】三乘共行。鈍同三藏。利根菩薩。通後別圓。故名通
教。」


【【■記】藏教。以諦。緣。度。分屬三乘。通教。三乘同觀無生
四諦。同修體假入空。觀十二緣。同觀六度。若鈍根。
見偏空。近同三藏。利根兼見不空。遠通別圓。名通
教。】


「【□註】獨菩薩法。別前藏通。次第修證。別後圓教。故名別
教。」


【【■記】涅槃經言。苦集滅道。各各因緣。皆有無量。是菩
薩法。非二乘知。別前藏通也。別行記言。時長行遠。
次第隔歷。故受緣理斷九之譏。別後圓教也。名別
教者。】


「【□註】教理智斷。行位因果。滿足頓妙。一切圓融。故名圓
教。」


【【□註】四教義曰。圓義有八。一。教圓。正說中道。言不偏
也。二。理圓。中道即一切法。理不偏也。三。智圓。一切
種智圓也。四。斷圓。不斷而斷。無明惑斷也。五。行圓。
一行一切行也。六。位圓。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
也。七。因圓。雙照二諦。自然流入也。八。果圓。妙覺不
思議三德之果。不縱不橫也。滿足頓妙者。滿故。三
一相即。無有缺減。足故。圓見事理。一念具足。頓故。
體非漸成。妙故。三諦不別。總之一切圓融也。據下
文。則曰圓伏。圓信。圓斷等。名圓教。】
[001-0688c]


△二喻顯。


「頓等四教是化儀。如世藥方。藏等四教名化法。如辨
藥味。」


【【■記】化儀如藥方者。隨宜說法。如醫士按病製方也。
化法如辨味者。知諸根性。如辨藥性味也。】


「【□註】化儀。化物儀式。化法。化物方法。」


【【■記】輔行言。化儀。敷置引入。化法。教門法則。】


「【□註】義例五云。頓等四教。是佛化儀。藏等四教。是佛化
法。」


【【■補】荊溪以輔行中文難明。復以七種義例明之。
【■備】
辨訛曰。儀。法。出自大師。當引八教大意等書。不必
引義例也。私謂。引亦無妨。然此說。有益來哲慎擇
之慧。】


△三結指。


「如是等義。散在廣文。


【□註】廣文一家教部。即下文廣本也。大本即法華玄義。」


【【■補】廣文。廣本。統指一家教部。大本。則單指玄義。】


△二依廣本略錄綱要二。初總標所依。


「今依大本略錄綱要。


【□註】今家所錄。通依一家廣文。如文末云。謹按台教廣
本。」


【【■記】此證今文通所依也。】


「【□註】的依大本玄義。如云請看法華玄十卷。」


【【■記】此明今文的所依也。】
[001-0689a]


△二別示綱要。


「初辨五時。五味。及化儀四教。然後出藏通別圓。


【□註】此明今文抄錄之法。化儀屬部。故與時味兼明。化
法屬教。故後別明也。」


【【■記】部。所以判教。故與時味兼明。教。所以釋義。須先
判教巳方依教釋義。義有緩急。文有前後。乃抄錄
分章法也。】


△二別釋八教相二。初化儀四教分四。初正明四
教四。初頓教三。初總標。


「第一頓教者。即華嚴經也。


【□註】此判部屬頓。


從部。時味等得名為頓。


【□註】此釋出屬頓所以也。部唯約法。時兼法譬。味專約
譬。」


【【■記】部唯約法者。華嚴是圓頓法。時兼法譬者。經言。
如日初出。先照高山。釋言。曰譬佛。光譬說教。照物。
譬被機。高山。譬別圓。眾味專約譬者。即從牛出乳。】


「【□註】最初說大。時味俱初。故得頓名。」


【【■記】此正釋華嚴名頓。】


「【□註】此下所謂如來等。約部判頓。此經中云下。約時判
頓。涅槃云下。約味判頓。後準法華判也。」


【【■記】約部時味。列次判頓可知。後準法華判。謂後信
解品下。乃準法華。判華嚴擬宜也。】


△二別釋三。初約部判二。初明部教。
[001-0689b]


「所謂如來初成正覺。在寂滅道場。四十一位法身大
士。及宿世根熟天龍八部。一時圍繞。如雲籠月。爾時
如來現盧舍那身。說圓滿修多羅。故言頓教。


【□註】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文句九十一。」


【【■記】此指二身中。真身也。成論言。乘如實道。來成正
覺。名如來。乘者。法如如智。實者。法如如境。道。是因。
覺。是果。若單論乘者。如如無所如。單明實者。如如
無能如。境智和合。則有因果。照境未窮。名因。盡源。
為果。道覺義成。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真身如
來也。以如實智。乘如實道。來生三有。示成正覺。即
應身如來也。】


「【□註】初成正覺。三七日說大化之始。故曰初成。離邪。曰
正。背妄曰覺。」


【【■記】三七說大化始。是隨機說。諸經論。明初時說法
不定。普曜經。密迹經。皆曰二七日說三乘。法華過
三七日。方說小乘。四分律中六七。興顯行經七七。
五分律八七。智論五十個七日。則知隨機見聞。得
益不同。故如來初時說大說小。應現時分亦異。今
華嚴是被大機。故三七說。大化正覺。藏。依生滅。通。
依無生。別。依無量。圓。依無作。若華嚴本部。當以別
圓判。然別地以上。證道同圓。佛是果人。離偏小邪
妄。證圓妙正覺。一覺一切覺。無覺無不覺。言窮慮
絕。不壞假名。故曰始成正覺也。】


「【□註】寂滅道場。寂五住煩惱。滅二種生死。得道之場。故
[001-0689c]
曰道場。即摩竭提國。阿蘭若處。處隨法轉。名寂滅場。」


【【■記】五住。謂見一切住地。欲愛。色愛。無色愛。三住地。
無明住地。二種生死。謂分段變易。生死是苦果。煩
惱是集因。前四住。感分段果。後一住。感變易果。寂
滅。乃究竟大寂滅處。佛於此得大寂滅道。故曰道
場即。摩竭提國阿蘭若處。
【■補】摩竭提。翻不害。劫初
以來無刑害故。至阿闍世王。截指為刑。後自齧指
痛。復息此刑。佛成道其地。故吉兆預彰。
【■記】阿蘭若
翻寂靜處。七佛與人作則。皆依阿蘭若處成道。】


「【□註】四十一位。圓教住行向地等覺。別地巳上。證道同
圓。」


【【■記】住行向地等覺。如九卷釋。此四十一位破無明
惑。應判圓教。別地同圓者。如八卷解。若華嚴疏明。
一海月等十菩薩同生眾共配初發心住。二執金
剛神。三身眾。四足行。五道場。六主城。七主地。八主
山。九主林。十主藥神。巳上如次配十住。十一主稼
神。十二主河。十三主海。十四主水。十五主火。十六
主風。十七主空。十八主方。十九主夜。二十主晝。巳
上配行。二十一阿修羅王。二十二迦樓羅。二十三
緊那羅。二十四摩睺羅伽。二十五夜叉。二十六龍。
二十七鳩槃茶。二十八乾闥婆王。二十九月天子。
三十日天子。巳上配向。三十一忉利天王。三十二
夜摩天。三十三兜率天。三十四化樂天。三十五他
化天。三十六大梵天。三十七光音天。三十八遍淨
[001-0690a]
天。三十九廣果天。四十大自在天王。巳上天王配
地。四十一師子座眾。配等覺。更有四十二眉間眾。
配妙覺。
【■備】記中四十一位。據華嚴所列配位。然註。
乃指經前列眾。不必泥定。】


「【□註】四念處云。華嚴後無等覺者。乃部中談位。不可以
此而難。今文。經前列眾也。」


【【■記】四念處。釋別教中言。華嚴初無十信。後無等覺。
恐人舉此以難。故明今文說有等覺。乃指經前列
眾。又清涼疏問明品巳下三品。別明十信。十忍品
巳下四品。別明十頂。當知頂即等覺。清涼鈔言。等
覺因位之極。稱為頂位。】


「【□註】法身大士。破無明惑。得無生忍。捨生身巳。居實報
土。受法性身。故曰法身。上求下化。建立大事。故曰大
士。」


【【■備】不了第一義諦。是謂無明。第一義諦。乃圓家一
空一切空。無生理也。以無生理。忍可於心。名忍。破
一分惑。得一分忍。顯一分法身。乃捨分段身之生。
離同居方便之土。而居實報土。受法性身。名法身
焉。行契佛行。是上求。化如佛化。是下化。此自利利
他大事。惟法身菩薩能之。故名大士。】


「【□註】宿世根熟。佛化眾生。種熟脫三。時時不廢。謂種在
久遠。熟在宿世。脫在今日。」


【【■記】玄文言。佛設教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
露種子。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
[001-0690b]
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不息。
大勢威猛。三世益物也。今是大乘根熟眾生。】


「【□註】天龍八部。天龍別名。八部。總稱。總別兼舉也。天
。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
。摩睺羅伽。人非人等。總結八部。」


【【■記】梵語提婆。此翻天。三界二十八天也。那伽。翻龍。
守天宮持地。注雨等龍也。夜叉。翻勇健。亦名暴惡。
飛空。飛行守天城。池門。閣。等也。乾闥婆。翻香陰。不
啖酒肉。唯香資身。是天主幢倒樂神也。阿修羅。翻
無端正。迦樓羅翻金翅。緊那羅。翻疑人。似人。而頭
有角。亦天伎神也。摩睺羅伽。翻大腹行。即大蟒神
腹行者也。原佛道濟百靈。慈育萬有。三乘歸投八
部翼衛。餘無此德。故無八部也。】


「【□註】龍鬼等得預法會者。乘急戒緩故。大師準涅槃經
云。於戒緩者。不名為緩於乘緩者。乃名為緩之文。遂
開乘戒四句。」


【【■記】涅槃經又言。菩薩於此大乘。心不懈怠。是名本
成。為護正法。以大乘水。而自澡浴。故菩薩雖現破
戒。不名為緩。智者取此乘急戒緩之文。於止觀中
開成四句也。本成者。本所受戒。如本不失也。



[001-0690c]


【■補】文句言。若通論戒乘。一切善法觀慧。皆稱戒乘。
人天五乘。即是其義。道共等戒。悉是通義也。今就
別判三皈。五戒。十善。八齋。出家律儀。乃至定共。能
防身口。遮惡道果。得人天報者。名戒。聞經生解觀
智。推尋諦緣度等智。能破煩惱。運出三界者。名乘。
大品言。有相之善。不動不出。無相之善。能動能出。
是也。若戒乘俱急者。下品戒急。報在人道。持小乘
急。以人身於藏教時。見佛聞法。嚴持中乘。以人身
於通教大乘。乃至帶方便諸大乘經時。見佛聞法。
若持上乘。以人身。於華嚴法華等教。及諸教中圓
見佛聞法。列為同聞眾也。若中品戒急。報在欲天。
若持小乘。以欲天身。於藏教時。見佛聞法。餘持中
上乘。如上說。若上品戒急。加修禪定。報在色無色
界。持小乘急。以色無色界天身。於三藏中見佛聞
法。餘持中上乘。如上說。二。戒緩乘急者。三品戒皆
緩。報在三途。若小乘急。以三途身。於三藏教中。見
佛聞法。餘如上說。三。戒急乘緩者。有戒。受人天身。
無乘。佛雖出世說法。不見不聞。舍衛三億家。及諸
不見聞者。三界樂著諸天等。是也。四。戒乘俱緩者。
受三途報。不見佛不聞法也。
【■記】華嚴疏鈔言。一。乘
緩戒急者。事戒嚴峻。三種觀心不開。以得戒故。人
天受生。或隨禪梵世。耽湎定樂。世雖有佛說法度
人。於此類無益。設得值遇。不能開解。二。乘急戒緩
者德薄垢重。煩惱所使。是諸事戒。皆破理觀。乘急。
[001-0691a]
信解諸法。戒緩。命終墮惡道中。於諸乘中隨何乘
急。強者先牽。若一乘急。即聞華嚴等。三。乘戒俱急
者。具持眾戒理事無瑕。於諸妙法。觀念相續。即於
今生。便應得道。若未得道。此業最強。必昇善處。若
一乘急。即於人天身。聞華嚴。四。乘戒俱緩者。失人
天報。無得道期。展轉沉淪。不可度脫。是則乘戒。豈
得偏向乎。設有偏志者。𡩋偏於乘也。】


「【□註】如雲籠月。月喻教主。具智斷二德。初一至十五。謂
之白月。智光漸增。故譬智德。十六至三十日。謂之黑
月。邪光漸減。故譬斷德。」


【【■記】準華嚴鈔。月有四德。合佛三法。明是智德。暗是
斷德。清涼是恩德。應器周故。亦是恩德。今取黑白。
喻智斷二德也。如大經月愛三昧。光色增長。譬十
五智德。摩訶般若。光色損減。譬十五斷德。無累解
脫。又言月性常圓。實無增減。因須彌山。故有虧盈。
不增而增。白月漸著。不減而減。黑月稍無。法身亦
爾。因無明故。約如論智。如實不智。約如論斷。如實
不斷。無智而智。般若漸明。無斷而斷。解脫漸離也。
據華嚴梵行品。月體喻法身。月光喻十五智斷。謂
三十心。為三智斷。十地。為十智斷。等妙二覺。為二
智斷。合有十五智斷也。】


「【□註】爾時如來。指丈六身。即境本定身也。」


【【■記】輔行言。止觀見佛相好。一一文中。皆言若見如
來者。皆以三藏如來而為境本。於色相上四機所
[001-0691b]
見不同。故名境本定身也。
【■補】三藏如來老比丘相。
即境本定身。境。是所見之境。本。為應機之本。定。乃
一定之身。如言只一金剛土臺成道。四機各見不
同。生滅機。見劣應身。無生機。見帶劣勝應身。無量
機。見報身藏塵相好。無作機。見法身如虗空相。雖
機見不同。只是丈六一定身也。】


「【□註】現盧舍那身。現。即現起。盧舍那。翻淨滿。謂諸惡都
盡。故淨。眾德悉圓。故滿。自報。亦翻光明遍照。他報。亦
名尊特。亦名勝應。」


【【■記】淨滿者。障淨為先。德滿為後。如言萬惡咸消。眾
善普會也。梵網經疏言滿淨者。德滿為先。障淨為
後。所謂富有萬德。蕩無纖塵也。光明徧照指為他
報者。若據慈恩三藏釋。則言身光智光。內外照故。
目於報身。通自他二報佛也。尊特有上中下三品。
今指下品。從丈六身。現起千丈舍那也。勝應。如來
應身相好。有勝劣不同。今指勝者。華嚴佛有殊勝
相好。對劣名勝也。】


「【□註】新譯華嚴云毗盧遮那。妙樂九二十七破云。近代翻
譯。法報不分。二三莫辨。」


【【■記】新譯。即唐實叉難陀譯。盧舍那品。譯為毗盧遮
那品。如來名號品中。或名盧舍那。譯為或名毗盧
遮那。清涼疏言。毗。即徧也。盧遮那。光明照義。應言
光明徧照。今按所釋名義未嘗非。但未明言教主
是報身耳。蓋遮那。法身佛。舍那。報身佛。釋迦牟尼。
[001-0691c]
應身佛。又以二身言之。遮那。真身。舍那。勝應。牟尼。
劣應。勝劣均名應身。是名二身也。華嚴教主。乃舍
那譯為遮那。則以法身為報身。法報不分也。又以
真身為勝應。二三莫辨也。文句破言。自古經論。許
有三身。若毗盧與舍那不別。法身即報身。一切眾
生。無不圓滿。法身有說。眾生亦然。若言果滿方說。
滿從報立。若言不離。三身俱然。何獨法報。又生佛
尚且無二。豈唯三身。若論三身。法定不說。報通二
義。應化定說。若其相即。俱說俱不說。若但從理。非
說非不說。事理相對。無說即說。情同妙契。諍計咸
失是也。
【■補】按毗盧遮那。言遍一切處。盧舍那。言光
明遍照。牟尼。言能仁寂默。】


「【□註】然華嚴教主。經疏諸文。或云釋迦。或云舍那者。蓋
是釋迦現起舍那故也。而淨覺謂。本是實報土身。應
下二土。故解謗破云。汝執藏塵為尊特相。樹下之身
有此相否。故昇須彌山頂品云。爾時世尊。不離一切
菩提樹下。而上昇須彌。向帝釋殿。豈非華嚴是千百
億應身所說。此身既被別圓之機。見是尊特。何須獨
指華臺受職身耶。蓋指千百億應身中之一身所
說。」


【【■記】此辨淨覺師偏說。以定從劣現勝正意。
【■補】淨覺
云。藥師。淨名。觀經之相皆應身。不可指為法身。唯
華嚴藏塵相好。為尊崇奇特。以相多故也。凡八萬
四千。三十二相。皆從此實報尊特之身。應下二土。
[001-0692a]
應八萬四千。似方便。應三十二。似同居。準此。則彼
意指華嚴。藏塵相好為證得奇特。不知華嚴十華
藏世界微塵相好。是應機現起。即如來現起他受
用。十地菩薩所被機也。故四明作解謗破云。汝執
藏塵為實報尊特相。我且問汝。華嚴菩提樹下三
十二相之身。有此奇特相否。若謂是有。何言三十
二相是應下。何言華嚴是實報身。故知華嚴非本
是實報身。三十二相。亦非應下明矣。蓋樹下身未
被別圓機時。本無奇特相。若被別圓機。則於此身
現起尊特。故不可謂本是實報土身也。以華嚴教
主是現起身。故言不離一切。而上昇須彌。向帝釋
殿。上昇。即現起義。豈非華嚴是千百億應身所說
耶。華臺受職者。即實報土身。若約所依。名實報身。
以稱中道法性理。感真實果報土也。若約所證。名
華臺受職身。華臺表法界理。故報身盧舍那佛坐
華臺。若應身釋迦。但坐蓮葉。如籤言。只以入實名
華臺。以內心入實。故外處華臺。玄文言。始見我身。
初聞一實。巳入華臺。皆指所證。為華臺也。受職者。
謂報身初坐千葉蓮臺寶華王座時。十方諸佛。齊
放白毫來灌其頂。受法王職也。但此身有證得相。
有現起相。淨覺所執是證得相。四明所定是現起
相。故破言。何須獨指華臺受職身耶。蓋指下。註家
斷定四明意。統紀言。四明約機約教以定身者。是
樹下生身。現起尊特。應別圓機。正合妙玄釋迦最
[001-0692b]
初頓說。釋迦是生身。說頓是舍那。亦合四教儀。如
來現盧舍那身說法之言。
【■備】淨覺背宗因緣。統紀
內載。須者往檢。辨訛曰。蓋指千百億至所說句。雖
約一閻浮提而論。但意似局。私謂。四明是千百億
應身所說句。恐有未見千百億之難。故玉師復申
明一身也。辨訛又曰。實報土身應下二土之言。本
四明妙宗鈔語。以經中八萬四千相好。大師判為
真法身觀故。鈔言。然此色相。是實報身。應同居土。
而特名法身者。為成行人圓觀也。後料揀中問。尊
特既是他受用報。須入地住方見。今八萬相。似位
能見。驗非尊特。合是生身。答。地住。分證論見。地住
以前。相似論見。斯乃如來以實報身應下二土。
當知四明此言。因他問意。謂地住以上。捨生身

巳。入實報土。方見尊特。今圓行人。在相似位。處同
居土。焉能見之。故答言。如來應下使見。而淨覺反
宗破言。華嚴藏塵相好是尊特。是實報應下。觀經
八萬四千相好。是生身非實報應下。故解謗言。汝
執藏塵為尊特相。樹下之身有此相否。若言有。應
下義不成。若言無。何故華嚴有上昇須彌等文耶。
足見藏塵尊特。是釋迦現起。應下之義不成矣。而
八萬四千尊特不然。此由圓觀行人。臺像圓觀既
成。所見佛身。必非同居生身。實報土身。方是其境。
故如來。以實報應下同居。而使見之。非入實報。方
能見也。然鈔中乃是破立方便。非是下二土所現
[001-0692c]
諸身。皆從實報應下也。況鈔雖言以實報應下。亦
即於同居現起。此義當知。即華嚴從樹下釋迦境
本現起。其義亦然。但華嚴現身說經。觀經應行人
現相。其義稍異。思之可知也。又復現起應下。義亦
不殊。如華嚴從境本發起。觀經從三十二相常身
常相發起是也。故四明言。有須現者。即為現之。則
知應下。義不殊也。今但知是淨覺語。不知出四明
恣情縱破。故略述此。】


「【□註】月堂云。境本定身。則是釋迦。機感見相。乃是舍那。
此即釋迦境本定身。現起舍那尊特也。上品相好。下
品尊特。二現言之。正當須現。」


【【■記】四明約教。分三品尊特。謂法華三十二相。相相
無邊。即法身上品尊特。觀經八萬四千。中品尊特。
華嚴丈六發起舍那。下品尊特。又約相海分三品。
謂華藏塵相。上品相海。八萬四千。中品相海。三十
二相。下品相海。次即言上品相好。下品尊特。此二
皆現起相。故曰二現言之。正當須現。
【■補】下品尊特。
以兼別機。須當現起。方有不能。即劣顯法。如法華
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也。月堂法師。諱詢。字謀
道。依圓辨琛。以正所學。統紀曰。準解謗說尊特身。
有須現。不須現之分。故須現。如梵網華嚴及觀經
等相多身大。不須現。則以力加。令於劣身。不取分
齊見三十二相。即無有邊。以知丈六。是法界故也。】


「【□註】圓滿修多羅。約圓實部主說。釋籤云。華嚴頓部。正
[001-0693a]
在圓真。兼申別俗。」


【【■備】八卷曰。圓。以不偏為義。又言。無有缺減。名曰圓
滿。法華言。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即圓實
也。兼申別俗句。乃文義未能截斷。順帶引之。非本
節引用正意。】


「【□註】修多羅翻契經。聖教之都名。若十二部中。直說法
相者。名修多羅。今非此意。」


【【■記】契經者。以經通教理。教能契理。理能契機也。聖
教都名者。據經藏釋。通名修多羅。若十二部中。名
修多羅者義局。故揀之。】


「【□註】故言頓教。結部屬頓也。」


【【■記】此先結部屬頓。下約教說。】


△二明機教三。初機教兼權。


「若約機約教。未免兼權。


【□註】機是所被。教是能被。機有別圓。教兼權實。」


【【■記】由所被之機有異。故能被之教亦兼。】


「【□註】輔行曰。約部約味。得名為頓。部內之教。教仍兼漸。」


△二雙示圓別二。初為利機說圓教。


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等文。為圓機。說圓教。


【【■記】晉譯華嚴梵行品言。觀一切法。如幻如夢。如影
響化。菩薩如是觀者。以少方便。疾得一切諸佛功
德。常樂觀察。無二法相。斯有是處。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今
引二句。以明圓也。】
[001-0693b]


「【□註】此釋能兼之圓。如後釋。」


【【■記】後九卷言。初發心者。初住名也。便成正覺者。成
八相佛也。】


「【□註】等文者。等於三無差別之文。」


【【■記】晉譯如來林菩薩偈言。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
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
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二為鈍機說別教。


「處處說行布次第。則為權機。說別教。


【□註】此釋所兼之別。凡經文處處所說。行列排布恒沙
法門。歷劫修行次第之義。皆別教也。」


【【■記】賢首品言。菩薩住在三昧中。種種自在攝眾生。
悉以所行功德法。無量方便而開誘。或以供養諸
如來。或以難思布施門。或以頭陀持戒門。或以不
動堪忍門。乃至言八萬四千諸法門。諸佛以此度
眾生。所謂行列排布恒沙法門也。又言。或一念頃。
修普賢行。而成正覺。或須臾頃。或一時。或半月。乃
至不可說不可說劫。修普賢行。成正覺。此歷劫修
行次第義也。】


「【□註】今文欲顯部中機教兼權。故指經中別圓各說顯
文為證。若別圓間說。及分圓即別。融別即圓。義非一
概也。」


【【■記】籤文曰華嚴所明位行。不出別圓。始從住前至
登住來。全提圓義。從二住至七住。文相次第。又似
[001-0693c]
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至行向地。又
明次第別義此證別圓間說意也。若其間分圓即
別。融別即圓者。乃圓融不礙行布。行布。不礙圓融。
故以義非一概總結。
【■補】光明玄記言。聞說三身。具
乎三德。失意者分隔。即別。得意者互具。即圓。融別
即圓。分圓即別也。】


△三雙結二約。


「故約部為頓。


【□註】此結從部為頓。


約教名兼。


【□註】此結部中機教兼權。」


【【■記】雙結部教。】


△二約時判。


「此經中云。譬如日出。先照高山第一時


【□註】晉譯華嚴三十五。寶王如來性起品。文有四照。合
法有五。」


【【■補】晉譯性起品曰。譬如日出。先照諸大山王。次照
一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日
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諸大山王。次第乃至大地。
伹山有高下。光有先後。如來亦復如是。成就無量
無邊法界智光。先照菩薩。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
照決定善根眾生。隨應受化。然後普照一切眾生。
乃至邪定。又唐譯出現品言。譬如日出。先照須彌
等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後普照一切
[001-0694a]
大地。乃至如來。亦復如是。常放無礙智慧光明。先
照菩薩等諸大山王。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照決
定善根眾生。然後一切眾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
為作未來利益因緣。令成熟故。】


「【□註】今家約義引經。但作三照。又復義開平地為三。用
對涅槃五味。妙玄一釋籤一十七。」


【【■記】妙玄曰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植善根。感斯頓
說。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約法
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第。從牛出乳相。
次照幽谷。淺行偏明。當分漸解。此乃小隔於大。大
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名酪味相。
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隨波動靜。示一佛
土。淨穢不同。示現一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
各解。恐畏歡喜。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
聞有褒貶。嗅有薝蔔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
有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是漸
教。約說次第。生酥味相。復有義。大人蒙其光用。嬰
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作務者興成。故文曰。但
為菩薩說其實事。而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
學。二乘取證。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
說次第。熟酥味相。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均平。若
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
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
約法被緣。名漸圓教。約說次第。醍醐味相。當知華
[001-0694b]
嚴之譬。與涅槃義同。釋籤言。初文五味者。還約華
嚴日照三譬。開為五味。然五味轉變。只是一乳。三
照不同。只是一日。今演華嚴平地之譬。以對涅槃
後之三味。雖數不等。其義宛齊。又涅槃以牛譬佛。
乳從牛出。譬佛初說大。乳出巳後。其味轉變。猶成
分譬。義立五味。又華嚴日譬於佛。光譬說教。日無
緣慈。非出而出。眾機所扣。非照而照。故使高山。幽
谷。平地。不同。同稟教光。終歸等照。故用兩經二義
相成。
【■備】恐畏歡喜等。即四悉檀。解二卷。大人蒙光。
籤曰。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二乘。如七日
嬰兒。若視日輪。令眼失光。名喪。外人暗證。如夜遊。
菩薩利他。如作務。】


「【□註】別行義疏記云。彼經預敘一代始終。故立譬云。猶
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後照平地。今家義開平
地為三。對於涅槃五味。」


【【■記】此引以證成三照對五味之義。】


「【□註】日譬於佛。光譬說教。照物譬被機。高山譬別圓眾。
此譬兼於機應也。」


【【■記】佛必感機應而說。故喻兼機應。如言佛不出世。
萬古長夜。及至出現。光明遍照。極於幽暗。悉皆大
明。所以日譬佛也。光從日出。譬教從佛說也。物得
日光能消長。機稟佛教有損益。所以照物譬被機
也。高山卓出餘峯。別圓超越藏通。所以高山。譬別
圓眾也。
【■備】此節應列於首。以消本節儀文喻意。然
[001-0694c]
後引晉譯華嚴等文氣似貫。】


「【□註】若釋籤用兩經二義相成者。旻智行云。若不用涅
槃五味。則不顯華嚴演三成五。若不用華嚴三照。則
不顯涅槃後之四味。皆從牛出。」


【【■備】此明釋籤用兩經二義相成。復引旻師語以證。】


「【□註】舊謂今家合四為三。而諸文直作三照引經。何嘗
云合四耶。」


【【■補】舊謂合四為三。指統紀列三照五時五味圖中。
特標言妙玄合四為三。意謂玄文合經中次照一
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為幽谷一照。以成三照。故
言合四為三。其實玄文。準經立義。而作三照。並無
合四之語也。】


「【□註】又有以經中。譬如日月。出現世間。乃至深山幽谷。
無不普照之文。謂是經文合四為三。殊不知此文。只
是照幽谷也。」


【【■記】經指華嚴。由此文連四照五合文後。便謂合四
為三。以前四照為三合。足此一文為一合。為四合
也。殊不知下。出正意。謂若以此文為合四。經應頌
出。既經但頌前文四照五合。則知此一節文。只是
照幽谷也。
【■補】謂經文合四為三。亦指統紀列圖後。
引經四照以證。又於四照文末引經云。譬如日月。
出現世間。乃至深山幽谷。無不普照。特註云。玄文
合大山寶山為幽谷。其文出此。豈非謂諸節經文。
乃是合四為三文耶。但前言舊謂。此言又有是玉
[001-0695a]
師回護意。以統紀於今家甚有功。然恐後莫辨。故
點明之。
【■備】統紀合四為三。以經有高山。大山。寶山。
平地。四種。玄文作三照。恐遭詰難。故引深山幽谷
無不普照。以證玄文合大山寶山為幽谷。其文出
此。固屬別字微意。玉師以合四為三。妙玄無顯文。
不必泥定合四也。故於後相成圖中。以約義引經
釋之。記中以前四照為三合。足此一文為四合。及
經應頌出等所解甚拗。研集註意亦未然。或舊有
此說。存俟考定。


經文四照   約義引經但作三照


三照五味相成圖




【■補】決定善根眾生。乃事六度菩薩。三僧祇決定成
佛。故曰決定。廣修六度。名善根。而未斷惑。且名眾
生。然華嚴合法文中。列次照聲聞後。普照一切眾
生前。佛意。只以一類伏惑行因菩薩。為決定善根
眾生。本不明是菩薩屬何教也。玉師既判屬三藏。
理應四照內。牽入中間兩照。或以中間兩照。但對
聲聞緣覺。則普照大地。亦應只對一切眾生。以譬
中言。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法中言。然後普照一切
[001-0695b]
眾生。正相敵對。如謂普照義寬。故可牽入大地之
下。若爾。今家取日照平地。止對後三時。又如何消
通耶。據理既上牽入普照下。應入於平地下。既牽
入幽谷上。應入於中間兩照。不惟令人易明。且與
經義相合也。或言以未斷惑。牽入平地。不住凡夫。
牽入幽谷。此乃臆度。恐未符經義也。
【■備】三照五味
圖。統紀巳列。然經曰。先照菩薩。次緣覺。次聲聞。次
一切眾生。牽線中應緣覺在先。聲聞在後。始與經
符。統紀圖內。列大山寶山。牽入聲聞在先。配幽谷。
緣覺居次。配平地食時。將決定眾生配禺中。復將
決定眾生註明藏菩薩。其中緣覺聲聞。與經倒列。
一也。菩薩根利二乘。蒙照應在先。經雖不開藏菩
薩。應攝在二乘內。或攝入先照菩薩中。今判決定
眾生乃藏菩薩。友致利根後照。二也。緣覺菩薩利
於聲聞。乃下牽配入平地。三也。玉師仍以決定眾
生。乃藏菩薩。但配入平地。究為未妥。故同緣覺。改
牽幽谷。而聲聞緣覺。雖分配大山寶山。依舊與經
倒列。總由善根眾生是藏菩薩。其勢必須聲緣菩
薩挨順而列矣。辨訛曰當以緣覺居先。聲聞居後。
私謂。清涼師疏鈔。黑山配緣覺。高原配聲聞。大地
內合配決定。不定。邪定。三聚眾生。則決定一聚。通
指因中正定眾生。惟經中係與緣覺聲聞一連之
文。似當合入幽谷。一切眾生乃至邪定。緊對普照
大地句。研兩然後字。界限自清。故別作圖說。以備
[001-0695c]
參考。黑山配緣覺等義。疏鈔廣明。須者往檢。又節
義言。準經。應緣覺在先。今依三車次第。故先列聲
聞。大地中開出決定眾生者。此是事六度菩薩。以
未斷惑。且讓二乘高出一頭。伹名眾生。而其心行
巳大。雖未斷惑。同是鹿苑三乘。故牽入幽谷。一切
眾生。通指十界之機。未起宏誓願行之人也。私謂。
新作圖說。依節義意。判決定屬藏菩薩亦通。但不
可泥定眾生二字。謂須合入大地。以佛亦稱尊極
眾生也。圖說中不列旁追二誘等者。此圖本明華
嚴三照。以對涅槃五味。如此圖說。於義巳足。且旁
追等。專指一類小機。備歷五時者言。今華嚴三照。
統論大小眾機。不必夾入旁追等喻配合。如以時
味義富。亦可備列。俾無疎漏。來哲再定之。緣覺聲
聞。對凡夫則為大機。故合入一切大山。決定善根。
有金剛寶義。故合入金剛寶山。一切眾生機眾。先
後得益不定。先即食時。次禺中。後正中。故開亦無
礙。所對時味。但可取相生次第。如下所引無垢藏
王一節經意也。



[001-0696a]


△三約味判。


「涅槃云。譬如從牛出乳。此從佛出十二部經一乳味


【□註】牛譬於佛。乳譬於教。釋籤云。此五味相生之文。在
十三卷聖行品末。佛印無垢藏王菩薩竟云。譬如從
牛出乳。乃至醍醐。譬如佛出十二部經。乃至涅槃。」


【【■補】大經無垢藏王言。諸佛菩薩。成就智慧功德。實
不可說。我意猶謂。故不如是大乘經典。何以故。大
乘經典。能出生阿耨菩提。佛言。譬從牛出乳。乳出
酪。酪出生酥。生酥出熟酥。熟酥出醍醐。佛亦如是。
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九部修多羅。從
修多羅出方等典。方等出般若。般若出大涅槃。】


「【□註】十二部經頌曰。長行重頌并授記。孤起無問而自
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俱成十
二名。廣如大論三十三。」


【【■記】大論言。諸經中直說者。名修多羅。授記者。眾生
三乘六趣九道中受記。諸佛法欲與眾生授記。先
皆微笑。無量種光。從四牙出。從上二牙出者。光照
三惡道。得遇斯光。聞說法者。身心安樂。得生人中
天上。從是因緣。皆得畢苦。從下二牙出者。上照人
天。乃至有頂。此諸光明。復至十方。遍照六道。作佛
事巳。還遶身七匝。若記地獄。光從足下入。記畜生。
從腨入。餓鬼。從䏶入。人道從臍入。天道胸入。聲聞
口入。辟支眉間入。若記作佛。光從頂入。佛欲受記。
先現此相。然後弟子發問。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
[001-0696b]
句。五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優陀那者。
名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佛略開問端。如佛
自說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一比丘白佛言。云何
是事善哉。佛告比丘。凡夫人未得無漏道。顛倒覆
心。故於無我無我所。心大驚怖。若佛弟子。聞好法
者。歡喜奉行。無顛倒故。不復更作如是等。雜阿含
中廣說尼陀那者。說佛本起因緣。佛何因緣說此
事。修多羅中有人問故。為說是事。毗尼中有人犯
是事。故結是戒。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阿
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輭語。如是語經者。如一
獅子。來禮佛足。佛告比丘。是師子。毗婆尸佛時。依
婆羅門。來至佛所。大眾之中。以聽法故。無共語者。
即發罵言。禿輩。與畜生何異。惡口業故。九十一劫。
墮畜生中。此人爾時。即應得道。以愚癡故。自作生
死長久。今於佛所。心清淨故。當得解脫。如是等經。
名為出因緣。何名因緣。是事之本名因緣。本生經
者。過去世時。菩薩身為赤魚。自以其肉。施諸病人。
如是等無量本生。多有所濟。名本生經。廣經者。名
摩訶衍。所謂般若經。華手經。法華經等。如是等無
量阿僧祇諸經。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說。
未曾有者。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所謂
佛生時。如是等無量希有事。論議經者。答諸問者。
釋其所以。又復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諦。何等為苦
聖諦。所謂生苦等八種苦。廣解其義。復次佛所說
[001-0696c]
經論議。及摩訶迦旃延所解經。乃至像法凡夫人
所解經。亦名優波提舍。
【■備】祇夜。伽陀。分別見下節。
此依大論錄出其文。】


「【□註】華梵名義。具如妙玄六。」


【【■記】妙玄言。修多羅翻契經。即長行。祇夜。翻重頌。和
伽羅。翻授記。伽陀。即孤起。優陀那。翻無問自說。尼
陀那。翻因緣。阿波陀那。翻譬喻。伊帝目多伽。翻本
事。闍陀伽。翻本生。毗佛略。翻方廣。阿浮陀達摩。翻
未曾有。優波提舍。翻論議。此十二種俱稱部者。各
有類從也。】


「【□註】此十二部經。通論。大小各具十二部。」


【【■記】解深密經。明菩薩依十二分教。修奢摩他。瑜伽
論言。佛為聲聞。一一具演十二分教。】


「【□註】別而言之。小乘讓三存九。小乘灰斷。無方廣經。說
必假緣。無無問自說。雖有授記。作佛者少。此以小九
望大三也。玄文又以大九望小三者。謂大乘根利。無
因緣。譬喻。議論。之三也。又以大一望小十一者。謂小
乘伹讓廣經一部耳。」


【【■記】小讓三者。妙玄言。小乘灰斷。無如意珠身故無
廣經。又言。小乘根鈍。說必假緣。少無問自說。雖有
授記。記作佛少。大無三者。涅槃經云。護大乘者。受
持九部。謂因緣中。取因事制戒。於譬喻中。依為誘
引。於議論中。約非了義也。又小有十。瑜伽論言。無
方廣者。大乘說如來是常。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正
[001-0697a]
理為方。包富為廣。又理融無二。亦名為等。聲聞所
無也。】


「【□註】釋籤云如上所說。一往赴機。據理應以通說為正。」


【【■記】玄文云。通語大乘。何得無此三耶。又曰。小乘亦
有記莂六道因果。阿含授彌勒當作佛記。亦有自
唱善來。即無問自說。又聲聞中以法空為大空。空。
即方廣。故以通為正也。】


△三引證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即遣旁人。急追將還。窮子驚愕。稱怨大喚等


【□註】譬喻周中。四大弟子。具領五時。今領華嚴文也。」


【【■記】法華。有法說喻說因緣三周。今正喻說周文也。】


「【□註】即遣說華嚴教以擬宜也。約教。理為所依。智為能
遣。教為所遣。約人。師弟相望。佛為能遣。菩薩為所遣。」


【【■記】初約教明遣。教依於理。以理為所依。而智必照
理鑑機。方有說故。以智為能遣。教為所遣。次約人
明遣。可解。】


「【□註】旁人約教。理智為正。說教為傍。約人。化主為正。菩
薩為旁。」


【【■記】教依理而用智說。故以理智為正。菩薩從佛轉
法輪。故約人為傍。】


「【□註】謂加被四菩薩。說四十位。法慧。說十住。功德林。說
十行。金剛幢。說十向。金剛藏。說十地。是四菩薩。說此
位時。並云佛力故說。故名為遣。然加被四菩薩者。一
表旁追義便。二彰主伴互融。」
[001-0697b]


【【■記】加被有二。顯加具於三業。冥加伹與智令說。第
二會普光。七重會普光。八三會普光。九會入法界。
但有冥加。餘五會皆冥顯二加。然冥未必有顯。顯
必有冥。心冥至極。故感佛加。經言。以三昧力。感十
方諸佛現前也。四位各說。經明法慧菩薩。入無量
力方便三昧。故佛告言。由汝所修諸善根力。令汝
入此三昧。說十住法。功德林菩薩入。善思惟三昧。
故佛告言。以汝思惟一切行願力故。令汝入此三
昧說十行法。金剛幢菩薩。入智光三昧。故佛告言。
由汝智慧清淨。令汝入此三昧說十向法。金剛藏
菩薩。入智慧光明三昧。故佛告言。以汝勝智力。令
汝入是三昧。說十地法也。並言佛力故說者。法慧
告天帝言。此義甚深。難說難知。雖然。我當承佛威
神力。而為汝說。故名為遣也。一表傍追義便者。即
遣正傍追義。二彰主伴互融者。謂果主因伴。遞互
相望。重重無盡。彌顯圓融。
【■備】主伴互融。此華嚴事
事無礙宗旨。順帶引耳。辨訛曰。雖言互融。但可以
果主果伴。果主因伴。因主因伴互論。不可以因主
果伴說也。】


「【□註】急追將還。直將大教擬宜小機。故云急追。昔有大
種。故曰將還。況復性德本有。」


【【■記】如來於大通智勝佛所。為沙彌時。曾與六百萬
億恒河沙眾生。結圓頓種子。今成正覺。直將大教
擬宜。為急追。昔有大種。今說大教。為將還。又無漏
[001-0697c]
性德。本來具足。今熏其本有。故言將還。】


「【□註】窮子。無大乘功德法財故。」


【【■備】體色即空假中。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是大乘功
德法財。今滅色趣空。不窮何待。】


「【□註】驚愕。文句六二十一云。縱昔曾發。廢久不憶。卒聞大
教。乖心故驚。不識故愕。」


【【■記】此釋驚愕也。二乘向小巳久。今卒然聞大。與其
現習相乖。茫然不識。故生驚愕。】


「【□註】稱怨大喚。文句六二十一云。小乘以煩惱為怨。生死
為苦。若勸煩惱即菩提。即大喚稱冤枉。若聞生死即
涅槃。即大喚稱苦痛。」


【【■記】小乘以苦集。為勞為患。以道滅。為修為慕。則煩
惱為怨。生死為苦。明矣。華嚴發明煩惱即菩提。生
死即涅槃。是以所厭。為所修。所患。為所慕。豈不稱
怨喚苦耶。】


「【□註】等者。等於我不相犯。何為見捉之文。」


【【■記】約法。謂我本不求大。何意用大化我。】


△二徵起。


「此領何義。


【□註】徵此信解品文。為領何等之義。」


△二答釋所領。


答。諸聲聞在座。如聾啞等是也。


【□註】答出華嚴擬宜也。謂有耳不聞圓頓教。故如聾。有
眼不見舍那身。以不見故。不能讚嘆故若啞。
[001-0698a]


【【■記】此引經以證聾啞也。華嚴入法界品言。上首諸
大聲聞舍利弗等。在逝多林。皆悉不見如來神力
等。亦復不見難思菩薩境界。何以故。善根不同故。
本不修習見佛自在善根。本不得諸菩薩眼所知
境界。以是因緣。諸大聲聞不見不知。不聞不入。雖
在林中。不見佛大神變。所謂日月輝天。盲者不見。
雷霆震地。聾者不聞是也。】


「【□註】問。妙玄十廿三云。華嚴初分。永無聲聞。今何云聲聞
在座耶。答。華嚴不入二乘人手。聲聞若聞華嚴。則非
聲聞。故不可云有。若據華嚴。擬宜小機。其最鈍根。具
經五味。故不可云無。是則顯對則無。擬宜則有。今四
大弟子。領解如來擬宜之時。故云聲聞在座也。所以
摩訶迦葉。卻敘小機蒙大擬時。迷悶躄地。若聾啞文。
出經後分。妙玄云。後分則有。後分狀當聾啞。況前分
耶。故別行疏記云。以後顯前。機未堪大。」


【【■記】顯對則無。擬宜則有。斷定二乘。不聞華嚴。而如
來擬宜。非無聲聞。如文句言。即遣旁人。疾走往捉。
是勸門擬宜。窮子驚愕。是勸門無機。強牽將還。是
誡門擬宜。窮子自念無罪。以至悶絕躄地。是誡門
無機。今據擬宜說。故言聲聞在座。出經後分。指華
嚴入法界品文也。準不思議境界經云。舍利弗五
百聲聞。皆是他方極位菩薩。今在逝多林會。迹示
聲聞。據華嚴經。文殊逝多林出時。舍利弗語比丘
言。汝等且觀文殊。相好威儀等。觀舍利弗語辭。示
[001-0698b]
現未能悟故。狀當聾啞。以此義有二。一者。顯如聾
啞。二乘人於三七日中不聞說法。但見嘿然。二者。
狀當聾啞。釋籤云有耳不聞。顯如聾者。眼不見故。
不能讚嘆。義如啞者。玄文所云。前分永無聲聞。據
顯見三七默然者說。後分則有。據狀當不聞不見
者說。但後分尚然。況前分耶。別行疏下。證成前分
機未堪大。
【■備】統紀云。三七是擬機者。人無異論。然
玄文云。於彼初分。永無聲聞。後分則有。雖復在座。
如聾如啞。故神智義。據玄文非之曰。初分永無。何
所擬哉。今二義釋之。一初分永無。乃如來擬宜之
化意。二後分則有。狀如聾啞。乃如來擬宜之化事。
化意者。方便品云。始坐道場。三七思惟。籤云。約大
機。則寂場之時。約小機。則成巳思惟。未說之時。妙
樂云。小見三七停留。大覩始終無改。是也。化事者。
文句云。華嚴末席。始開於漸。妙樂引經云。佛在逝
多林。舍利弗不見如來自在莊嚴。不見諸大菩薩
眷屬。無智眼能見。亦不能讚嘆。此即如啞等文。於
彼末會。即當漸初。今考祖言。聾啞。皆指在後分。漸
初。明是鹿苑十二年中。例如玅玄謂。方等彈訶。應
在十二年前。則知逝多林末會。正是擬宜之事。以
由聲聞。先習小乘。未堪聞大。狀如聾啞。故假淨名
以激進之。是則擬宜彈訶。俱在十二年中。無可疑
者。四教義以聾啞在華嚴。彈訶在方等。此但約部
中而論。其實未為正意。私謂。統紀引祖言。聾啞皆
[001-0698c]
指後分。固是。但小見停留。顯如聾啞。見即在座。前
分亦通。并可說為擬宜無機化事。至聾啞在華嚴。
彈訶在方等。此乃判別五時。以分說法次第。若鹿
苑。亦有擬宜。彈訶。似通五時義也。】


「【□註】昔慧覺謂。前分乃有根性聲聞。此則不可。若云聲
聞根性。義亦有之。如下文云。所謂二乘根性。在華嚴
座也。」


【【■記】舊說前分聲聞。乃有大乘根性。故雖在座。如不
見有也。此則下。正遮出正。
【■補】玉師意。以聲聞必回
小向大。方可言大乘根性。最初三七。安有此類也。
故曰不可。
【■備】二乘。據下文。應言三乘。有師標云。慧
覺謂根性聲聞者。意以前分雖無小人聲聞。必有
大人聲聞。如法華真如聲聞等。不知法華開顯。故
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以佛道聲。令一切聞。乃真
如聲聞也。華嚴前來未說。又未開顯。豈有大人根
性聲聞耶。私謂。初句似指顯對者言。故不可。次句
指擬宜者言。故有之。慧師傳檢統紀。】


△二漸教三。初總標。


「第二漸教者。此下三時三昧。總名為漸。


【□註】次頓之後總明三漸者。寢頓施漸也。」


△二別釋三。初鹿苑四。初約部判二。初寢頓施漸
二。初對機示處。


次為三乘根性。於頓無益。故不動寂場。而遊鹿苑。


【□註】三乘。乘。以運載為義。聲聞以四諦為乘。緣覺以十
[001-0699a]
二因緣為乘。菩薩以六度為乘。運出三界。歸於涅槃。


【【■記】此對機設部教也。諦緣度解下。藏教所乘雖異。
同出三界。同斷見思。入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也。】


「【□註】根性。輔行云。能生為根。數習為性。」


【【■記】根有出生義。性以熏習成。】


「【□註】於頓無益。此三乘人。於華嚴座。不信不解。是故如
來。不動寂場。而遊鹿苑。此顯雙垂兩相。二始同時也。」


【【■記】華嚴出現品曰。一切二乘。不聞此經。何況受持。
又言。設有菩薩於無量劫。行六波羅密。不聞此經。
或聞而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名真實菩薩。故列
於非器也。不動寂場而游鹿苑者。如來神力不共。
隨機應現。寂場說頓教之始。即鹿苑說漸教之始。
非前非後。故言雙垂兩相也。
【■補】統紀言。諸文所論。
初頓後漸。是化緣施設儀式。今說大小雙應。方盡
鑑機度生之意。】


△二以喻顯身。


「脫舍那珍御之服。著丈六弊垢之衣。


【□註】此明寢大施小。化儀次第也。」


【【■記】此即信解品。遙見子身。羸瘦憔悴。即脫瓔珞細
軟上服。嚴飾之具。更著麤弊垢膩之衣。乃至以方
便故。得近其子。等文。】


「【□註】約佛意。則寢法華之實而施權。據化儀次第。則寢
華嚴之頓而施漸。」


【【■記】華嚴之圓即法華之實。我佛本意。欲令眾生。開
[001-0699b]
示悟入一乘實相而巳。根器未堪。故施權也。】


「【□註】處說不動而游。衣論脫珍著弊。文互顯耳。然若不
明不動而游。無以見二始同時。不明脫珍著弊。無以
見寢大施小。此文。曲盡如來妙應。無謀設化之相也。」


【【■記】二文互顯。不可脫一。始曲盡佛之妙應也。】


「【□註】舍那勝應尊特。智定莊嚴。故譬珍御。丈六劣應生
身。忍生法惱。故譬弊垢。蓋法譬雙明也。」


【【■記】尊特。首楞大定種智大慧。而自莊嚴。劣應生滅
之身。則為蚊蝨有情。寒暑無情。之所逼惱。
【■備】有師
標曰。妙樂。忍有情惱為生忍。忍無情惱為法忍。大
論言。忍諸恭敬供養。及諸煩惱淫欲。為生忍。忍其
恭敬供養。及嗔惱欲法。為法忍。】


△二息大施小二。初垂世成道。


「示從兜率降下。託摩耶胎。住胎出胎。納妃生子。出家
苦行。六年巳後。木菩提樹下。以草為座。成劣應身。


【□註】此明小始也。本是圓佛。垂為三藏初成之相。故云
示也。兜率。翻知足。此天有內苑。外苑。菩薩居內苑而
降神也。然在六欲梵世七天之中。以佛常居中故。」


【【■記】兜率陀。翻妙足。或譯覩史陀。翻知足。受欲知足
故。佛地論名喜足。最後身菩薩於中教化。多修喜
足故。楞嚴明。此天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
三災不及。唯內苑可爾。故菩薩居之。佛常居中者。
大論言。若於下地生。命短壽終時。佛未出世。若於
上地生。命長壽未盡。佛出世時過。惟兜率天壽。與
[001-0699c]
佛世出時會故。復次佛常居中道故。兜率於欲天
梵天中。上三下三。於彼天下生中國。中夜降神。中
夜出國。行中道。得菩提。中道為人說法。中夜入無
餘涅槃是也。】


「【□註】從彼下生托摩耶胎。摩耶。翻天后。淨飯王之后也。
妙樂云。一切諸佛。皆不在餘二賤姓故。尚尊貴時。在
剎利。尚多聞時。在婆羅門。又濁難調時。在剎利。清易
調時。在婆羅門。」


【【■記】大論云。菩薩末後身從天上來者。乘上道故。又
從天下時。種種瑞應。又人敬重天故。論又云。菩薩
將欲下生。先觀生處。唯迦毗羅婆國。淨飯王后。能
懷後身菩薩也。下引妙樂。釋明剎利。乃帝王種族。
為世尊貴。婆羅門。是通博淨行。為世多聞。又剎利
有勢能調劫濁。婆羅門無諍。得調時清。諸佛隨時
所貴。即於中生。今釋尊世。正尚尊貴。又當劫濁。眾
生剛強難化故也。】


「【□註】托胎。菩薩自有脅入。正慧托胎。小乘見乘白象。貫
日之精。大乘見乘楞檀樓閣等。」


【【■記】大論問人以垢心。有相續入母胎。一切邪慧相
應。云何菩薩正慧入母胎。答。菩薩憶念不失故入
胎。中陰中住。知中陰中住。入胎時。知入胎。歌羅邏
時。知歌羅邏。乃至出生時。知出生是也。小乘見者。
如大莊嚴經云。化作白象。降神母胎。又須菩提偈
言。其形如白象。四足有六牙。來入母胎時。如游園
[001-0700a]
觀想。是也。大乘見者。華嚴經云。毗盧遮那菩薩。巳
從此沒。生於人問。淨飯王家。乘栴檀樓閣。處摩耶
夫人胎是也。
【■補】象。是象王。有大力用。表菩薩能荷
負眾生也。貫。表析空觀。日。表偏空理。以二乘修空
觀。齊巳分量見也。栴檀樓閣者。表色心無礙。身土
互融。以菩薩修中觀。齊巳分量見也。
【■備】辨訛曰。白
象貫日。出普曜經。屬大乘。乃大小乘共見也。存考。
補中象王樓閣等解。亦存考。】


「【□註】住胎。若小乘八相。合住胎在托胎內。今示小始垂
化事迹。非正明八相也。」


【【■記】小乘八相。解見七卷。住胎。今帶說。
【■補】因果經云。
菩薩在母胎。晨為色天說法。日中為欲天說法。晡
時為鬼神說法。夜三時。亦如是。
【■備】辨訛日。小乘中
住胎無說法事。故不開。私謂。不開。當依七卷小乘
不談常住解。】


「【□註】出胎。四月八日。右脅降神。出瑞應經。」


【【■記】瑞應經云。自夫人懷妊。天為獻供。不享王厨。四
月八日。從右脅生。即行七步。舉右手曰。天上天下。
唯我獨尊。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是時天地大動。宮
中盡明。梵釋天神。於空中侍。四天王接置金几。以
天香湯。浴太子身。身黃金色。三十二相。光明徹照。
極佛境界。莫不大明。天降瑞應。三十有二。一者。地
為大動。坵墟皆平。乃至第三十二。樹神人現。低首
禮侍。此時疆場左右。莫不稱奇歎未曾有。是出胎相。】
[001-0700b]


「【□註】納妃有三。一瞿夷。二耶輸。三鹿野。」


【【■記】十二遊經云。菩薩婦家。姓瞿曇氏。舍夷長者。名
曰水光。其婦母名月女。生女時。日將沒。餘明照其
家。因名瞿夷。是第一夫人。若第二夫人生羅雲者。
名耶惟檀。即耶輸。父名耶施長者。第三夫人名鹿
野。父名釋長者。】


「【□註】生子即羅睺羅也。佛出同居。示同人法。」


【【■記】大經四相品迦葉問。何緣復衲耶輸。生羅睺羅。
乃至當知如來。未度諸結大海。佛告迦葉菩薩。示
現如是無量神通變化。一切眾生無能測量。汝今
云何能知如來習近愛欲。生羅睺羅。善男子。我巳
久住是大涅槃。示現是也。】


「【□註】出家。時年十九。二月十五日夜半。乘天馬踰城。」


【【■記】大莊嚴經云。菩薩自思煩惱曠野。生死河中。若
不修行。終難出離。於眾睡後。即呼車匿。備馬去來。
帝釋開門。四王捧足。釋梵引路。詣大仙林。取劍落
髮。又有說。太子見老病死。回宮思惟。欲免是苦。其
夜見諸妃女。狀若死屍。愈加起厭。又見四天王在
窗隙中。報出家時到。遂即開窗。靸天白馬踰城。到
䟦伽婆仙人林中剃髮。
【■備】辨訛曰。乘宮中馬。天捧
馬足。故曰天馬。非天上之馬也。私謂。統紀亦同。然
記中靸天白馬一說。則異想機見不同耳。】


「【□註】苦行須六年者。文句七十九云。但諸佛道同。為緣事
異。釋迦。苦行六年。草生攢䏶。至肘不覺。諸天哭喚。動
[001-0700c]
地不聞。移座得道。彌勒。即出家日成道。彼佛十劫。猶
不現前。非根有利鈍。道有難易。緣宜賖促。應示短長
耳。輔行云六年苦行。所以伏見。為調外道。過其所
行。頌云。十九踰城六苦行。五歲遊歷三十成。說法
度生五十年。是則共當八十壽。」


【【■記】經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
無畏亦然。此道同也。事異。以三佛別明。謂釋迦至
象頭山。同外道食麻麥六年。草蔓生延蔟聚於䏶。
至臂節。亦莫覺。諸天見眷屬日減。痛哭叫喚動地。
修世禪故。亦復不聞。及太子自思苦行。非真解脫。
吾當受食成佛。故移座成道也。彌勒下生經。佛言。
四海漸減。三千由旬。是閻浮地。長十千由旬。廣八
千由旬。平坦如鏡。種種莊嚴。城中有大婆羅門主。
名妙梵。婆羅門婦。名摩提婆。彌勒托生為父母。身
紫金色。二十二相。身長千丈。胸廣三十丈。面長十
二丈四尺。肉眼見千由旬。常光四照百由旬。穰佉
王奉七寶臺。施彌勒。彌勒施婆羅門。見其毀壞。修
無常想。出家於龍華菩提樹下。樹莖枝葉。高五千
里。即以出家日得道。彼佛十劫者。法華經云。大通
智勝佛。十劫坐道場。佛法不現前。是也。準此則知
釋迦緣事宜賒。故苦行六年。輔行引大論云。外道
苦行。或三月。半歲。一歲。無能六年。日食一麻一麥
者。又言。佛若不行六載苦行。呵其非道。無人信受。
以苦行過人成佛。呵其苦行。人皆信受。或問。頌言。
[001-0701a]
十九出家。三十成道。梵網經言。七歲出家。三十成
道。何也。答。發隱云。大聖示現。有何常規。有言太子
入檀特山修道。始於阿藍迦藍處三載。學不用處
定。知非。便捨。復至鬱頭藍弗處三載。學非非想定。
知非又捨。後至象頭山。同外道食麻麥六年。受食
成佛。是則頌言十九出家。三十成道。共十二載。正
與三處修道歲數同。然與頌言五歲遊歷。又似有
異。仍當以示現無常規釋也。
【■補】統紀曰。瑞應。因果。
本起。大論。並云十九出家。四阿含。出耀經。和須密
論。並云二十五出家。當何所從。今以八十壽。除五
十載說法。定取梵網。無相三昧。寶藏經等。三十成
道。除六載苦行。定取荊溪。二十五出家。合寶藏經。
二十五出家。三十成道之說。若約前後義定。有二
事可證。一者。出家後六年苦行。取成道之歲數合。
二者。將出家時指妃腹曰。却後六年。汝當生子。後
於成道歲。果生羅睺。未曾有經云。太子逃至山澤。
勤苦六年。得佛還國。賢愚經云。出家六年苦行。得
一切智。又普耀經云。父王聞太子得佛六年。令優
陀那往請。言濶別以來。十有二年。又言佛還國。羅
雲問訊。羣臣疑太子捐國十二載。何從有子。此等
經文。皆約出家六年成佛。又經六載還國。以上統
紀文。至孤山頌。五歲遊歷。或指阿藍三載。鬱頭三
載。
【■備】源師曰。梵網經七歲出家。歲字。古有作年字
解者。甚妙。然合下句三十成道。則當以二十五出
[001-0701b]
家為準。總之如來示現。既無常規。又西域諸邦。紀
歲時日。或有參差。流傳結集。不無同異。更復翻譯
難齊。闕疑而巳。後賢不必於此辨論見長也。辨訛
曰。草生攢䏶等。出觀佛三昧海經。因入滅意定。故
不聞不覺。此屬後教。若三藏菩薩。既伏惑行因。則
不能入滅受想定。須引三藏佛本行經為妙。但彼
無草生攢䏶等事。又本行經。菩薩入不動三昧。即
第四禪。以息不行。知他心法。下不知上。天謂命終
故哭也。私謂。草生等語。今注乃引文句用也。】


「【□註】木菩提樹。菩提。翻道。佛於樹下成道。故名道樹。草
座。因果經說。帝釋化為吉祥童子。以草施佛。坐以成道。」


【【■記】因果經云。釋提桓因化人。執淨輭草。菩薩問。汝
名何等。答曰。吉祥。菩薩懽喜。我破不吉。以成吉祥。
汝草可得否。吉祥授草發誓。成道願先度我。菩薩
結跏趺坐。如過去諸佛坐法。誓言。不成正覺。不起
此座。】


「【□註】木樹草座。皆表三藏詮生滅故。」


【【■記】草木。春生夏長。枯冬落故。】


「【□註】劣應。對大乘勝應。判為劣也。」


【【■記】勝應。即大乘菩薩他受用身。劣應。丈六身也。】


△二應機設教。


「初在鹿苑。先為五人。說四諦。十二因緣。事六度等教。


【□註】五人頌曰。頞鞞䟦提并俱利。此三屬在父之親。陳
如十力母之親。初轉法輪先度此。」
[001-0701c]


【【■記】此頌出釋籤。法輪。一運轉義。文句言。以佛心中。
化他之法。度入他心。名轉法輪。二摧碾義。輔行言。
以四諦輪。轉度與他。摧破結惑。如王輪寶。能壞能
安。法輪亦爾。煩惱怨壞。安住諦理也。初轉。婆娑云。
轉法輪有二種。一在自身。二在他提。身菩樹下。是
自身轉法輪。波羅奈國。隨他身轉法輪。以他身中。
初轉法輪。故言初也。先度五人者。鹿苑有三番度
人。法數言。初為陳如。說四諦得道。次為額鞞。䟦提。
說布施生天福樂。同證果。三為迦葉。俱利。如前說。
皆得聖道。】


「【□註】文句五云。問。何故初為五人轉法輪。答。人先見
諦故。人是現見故。人為證故。佛所行事業。與人同故。
諸天從人中得善利故。人中有四眾故。」


【【■記】婆娑言。人先見諦。天在後故。人是現見。天非現
見故。人以為證。不以天為證故。佛所行事。與人同
故。諸天亦從人中得善利故。人中有四眾故。】


「【□註】妙樂五三十一云。問雖涉五。意正在人。故皆以人答
。」


【【■記】問中雖但涉五人。意實通為一切人。】


「【□註】若唯就五人。應有三意。妙樂一十六云。一酬釋尊行
因本願。二赴五人本願先悟。三報今日侍奉之勞。」


【【■記】釋尊行因本願者。妙樂云。歌利王割截時。佛發
願。得道。先度之。歌利王。即陳如。又輔行言。佛昔飢
世。化大魚。木工五人。先斫肉。佛誓先度也。五人本
[001-0702a]
願者。妙樂云。迦葉佛時。九人學道。五人未得果。誓
釋迦法中。最先開悟也。今日侍奉者妙樂云。太子
學道。父遣五人追侍。得道。先為說四諦也。


法華文句五




「【□註】摩男。長子之通稱。以摩訶翻大故。俱利。斛飯王之
長子。䟦提。甘露飯王之長子。故皆稱摩男。」


【【■記】教乘曰。四王有八子。一淨飯王二子。一悉達。二
難陀。二白飯王二子。一調達。二阿難。三斛飯王二
子。一摩訶男。二那律。四甘露飯王二子。一䟦提。二
提沙。文句摩訶俱利。即教乘摩訶男。
【■備】辨訛曰。按
摩男。男字。亦梵音。故有處言摩訶納也。䟦提。諸經
皆言甘露王次子。私檢大藏一覧。引起世因本經
言。淨飯二子。一悉達。一難陀。白飯二子。一帝沙。一
難提沙。斛飯二子。一阿尼婁馱。一䟦提梨迦。甘露
飯二子。一阿難陀。一提婆達多。是䟦提生父。亦屬
不同。但儀文準籤。釋摩男是陳如。以為佛最長子。
故稱摩男。則摩男當為長子之通稱。並非臆說。即
法數引為甘露長子。當亦有所本。其諸經不同之
處。想如前說。流傳結集翻譯之故也。】


「【□註】釋摩男。即陳如也。如四姓出家。同名釋氏。佛初成
[001-0702b]
道。最先得度。在一切人天羅漢之前。如妙樂一三十七
引分別功德論曰。佛最長子。即陳如也。」


【【■記】妙樂云。拘鄰。最初見佛道相。在一切人天羅漢
前。故稱釋摩男也。如妙樂下。引證。論言。五百羅漢。
各有所便。或智慧。或神足。或辯才。或福德。或守戒。
或知足。或說法。各據第一。論先兄後弟者。拘鄰最
長。須䟦最小。故最長子。即陳如也。】


「【□註】諦緣度三。具在下文。五人是聲聞。只應說四諦。今
通舉鹿苑所說之法也。」


【【■記】下文。指下藏教。】


「【□註】事六度者。三藏教。談實有事。不即理故。」


【【■記】大品明六度有二。一有所得心行六度。二無所得
心行六度。今事六度。即有所得心。行不具足。六度也。】


△二約時判。


「若約時。則日照幽谷第二時


【□註】舊譯華嚴出現品云。譬如日月出現世間。乃至深
山幽谷。無不普照。」


【【■記】此約時也。】


「【□註】輔行一上二十八云。幽谷者。山川之幽䆳也。」


【【■記】䆳。深也。】


△三約味判。


「若約味。則從乳出酪。此從十二部經。出九部修多羅二酪味


【□註】從乳出酪。蓋譬如來施教次第。從頓施漸。相生之
義。若約機者。濃淡在焉。」
[001-0702c]


【【■備】此約味也。從頓施漸。為相生釋。約小機轉凡成
聖。如轉乳成酪。為濃淡釋。】


「【□註】如下文云。一者伹取相生次第。二者取其濃淡。」


【【■備】詳解見二卷。】


「【□註】從十二部出九部。亦且相生。其實。九部從佛出也。」


【【■記】相生之言。出涅槃聖行品。今亦且論相生。從十
二出九也。其實從佛所出。經言。我此九部法。隨順
眾生說。是也。】


△四準經判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而以方便。密遣二人。聲聞緣覺形色憔悴。無威
德者。汝可詣彼。徐語窮子。雇汝除糞。」


【【■記】此準法華判也。信解品言。爾時長者。將欲誘引
其子。而設方便。密遣二人。形色憔悴。無威德者。汝
可詣彼徐語窮子。此有作處。倍與汝直。若言欲何
所作。便可語之。雇汝除糞。我等二人。亦共汝作。】


「【□註】而以方便。方。法也。便。用也。善用其法。逗會眾生。亦
善巧之謂也。」


【【■記】善以權宜。巧逗眾生。是方便義。】


「【□註】密遣。文句六二十三云。初擬大乘云即遣旁人。表一
實諦。一大乘教。一菩薩人。今明方便隱實為密。指偏
真為遣。約教隱滿字為密。半字為遣。約人。內秘菩薩
行為密。外現是聲聞為遣。約化儀。寢大施小為遣。小
不測大為密。」


【【■記】此引華嚴即遣。對釋本文密遣。表一實諦者。五
[001-0703a]
時除阿含。俱明實諦。今但指華嚴。兼別說圓。為一
實諦也。一大乘教者。即華嚴圓別教也。一菩薩人
者。即一類大機菩薩也。今明下。正釋密遣。約方便。
則以實為所隱。故為密。偏真所指。故為遣。妙樂云。
今明密遣者。覆實。名密。用小。為遣也。約教者。滿字
頓教。隱而不說。為密。半字漸教。用以說示。為遣也。
約人者如經言。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緣覺。是也。約
化儀者。說法施小為遣。小機不測為密也。】


「【□註】二人。文句六二十三云。四大弟子齊巳分領。不涉菩
薩。故言二人。約法。是因緣四諦。約理。是有作真俗。約
人。是聲聞緣覺。今且約人。」


【【■記】四大弟子齊巳分領。安住聲緣。故言二人。因緣
即生滅四諦。有作真俗者。析色空。是有作真。理外
所有。是有作俗也。】


「【□註】形色憔悴。文句六二十三云。二乘教中。不修相好。伹
說苦空無常不淨。即形色憔悴。又二十五云。內怖無常。
曰憔。外遭八苦。曰悴。」


【【■記】妙樂言。百劫所種。雖在小論。不在二乘。故無好
形色。】


「【□註】無威德者。無有十力四無所畏故。」


【【■記】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知一切因緣果報定相。
從如是因緣。生如是果報。不生如是果報。悉知之。
二業智力。知一切眾生。三世諸業諸受。三定力。知
諸禪三昧。四根力。知眾生諸根上下。五欲力。知眾
[001-0703b]
生種種欲樂。六性力。知世間種種性。七知處道力。
知一切道至處相。八宿命力。知一世乃至百千世。
姓名。苦樂。壽命長短等。九天眼力。見眾生生時死
時。善道惡道等。十漏盡力。自知我生巳盡。不受後
有也。四無所畏者。一一切智無所畏。於世出世間
諸法。盡知盡見。如佛言。我是一切正智人。故得安
隱。得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惑業死生俱盡。如佛
言。我一切漏盡。故得安隱。得無所畏。三說障道無
所畏。說彼魔外障蔽聖道之法。如佛言。我說障法。
故得安隱。得無所畏。四說盡苦道無所畏。說能盡
眾苦之道。如佛言。我所說聖道。能出世間。能盡諸
苦。故得安隱。得無所畏。出大論。】


「【□註】汝可詣彼。徐語窮子。文句六二十四云。即以小教擬
小機也。大教明理直實。故言疾走往捉。小教明理紆
隱。故言徐語。雇汝除糞。雇。賃也。文句六二十四云。除
苦集之糞。取道滅之價。」


【【■記】苦集能染污真性。如糞穢。道滅能通會空理。如
得價。謂得涅槃一日之價也。紆。曲也。】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次頓之後。說三藏教。二十年中。常令除糞。即破見
思煩惱等義也。


【□註】二十年中。用八忍八智斷見。合為一無礙一解脫。
[001-0703c]
用九無礙九解脫斷思。總成二十。經中更有兩處明二十年若住
二乘位。轉大乘教。名為於二十年中執作家事。從有
二乘之機。而來感佛。故云自見子來。巳二十年。皆取
二乘各有十智。」


【【■記】一斷見。九斷思。總有十種無礙。十種解脫。成二
十。見思。解下藏教。經明兩處二十年者。不頌般若
時。佛命轉教菩薩。故言二十年中。執作家事。意明
二乘領命轉教時。密破別惑見思。故言二十年也。
一頌法華時。敘父子別會久近。故言自見子來。巳
二十年。意明二乘之機。自來感佛。取立二乘之名。
故言二十年也。十智。仁王經疏言。一法智。即欲界
繫法中無漏智。欲界繫因中無漏智。欲界繫法滅
中無漏智。為斷欲界繫法道中無漏智。及法智品
中無漏智也。二比智。於上二界無漏種智中。約四
諦辨。四種無漏智。如上法智中明。但有法比之殊
也。三他心智。欲色二界繫現心心數法。及無漏心
心數法少分。四世智。知諸世間有漏智慧。亦名等
智。凡聖同有故。五苦智。觀五陰苦空無常無我也。
六集智。有漏法因。因集生緣觀時無漏智。七滅智。
盡滅妙出觀時無漏智。八道智。道證跡乘觀時無
漏智。九盡智。見苦巳及修道巳等智。論曰。我見苦
巳。斷集巳。證滅巳。修道巳也。十無生智。見苦巳。不
復更見等也。】


「【□註】見思煩惱。分別曰見。貪愛曰思。止觀八云。昏煩
[001-0704a]
之法。惱亂心神。」


【【■記】迷理起分別。名見。對境起貪愛。名思。其體昏煩。
其用惱亂。】


「【□註】此破見思。答上除糞。糞能染污。故以譬之。謂污染
真理也。」


△二方等五。初約部判。


「次明方等部。淨名等經。彈偏折小。歎大褒圓。


【□註】次明方等部等。判部收經也。」


【【■記】此約部判也。方等為能收。淨名等經為所收。】


「【□註】彈偏等。明部意也。收經雖廣。淨名有彈斥功。特標
為首。彈偏折小嘆大褒圓。妙樂四三十六云。今家八字。
判盡經理。謂折小彈偏。歎大褒圓。釋籤十云。如
觀眾生品。即是歎大。稱歎文殊淨名。即是褒圓。故令
小根。恥小慕大。」


【【■記】淨名明菩薩。如幻。如水月。如化人。煩惱如滅度
者。受身而觀眾生。又明菩薩。行四無量。又明依無
住本。立一切法。籤文指為嘆大。又維摩言。文殊不
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文殊言。若來。巳更不來。若
去。巳更不去。來者。無所從來。去者。亦無所至。所可
見者。更不可見。此乃作家相見。覿面相呈。乃至入
不二法門。文殊以言遣言。維摩以無言遣言。蓋以
言為糟粕。非遣言無以得其醇。遣言猶言。非嘿然
無以會其極。籤文指為褒圓。正令恥小慕大也。】


「【□註】須彈斥者。蓋為小機執真保果。取證入滅。故纔證
[001-0704b]
小果。便堪彈斥。未必須在十二年後。後因維摩。示疾
毗耶。佛令弟子。詣彼問疾。故皆述昔被訶。辭不堪往。
此是述昔訶。乃密彈也。若當座訶。如禮座去華等也。」


【【■記】維摩經有二訶。如弟子品。佛遣弟子問疾。皆述
昔訶。辭不堪往。舍利弗言。憶我昔坐樹下。維摩言。
不必是座。為晏坐也。不於三界。現身語意。是晏坐。
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是晏坐。不捨道法。現凡夫事。
是晏坐。乃至不斷煩惱。入於涅槃。是晏坐。如是坐
者。佛所印可。時我世尊。聞語默然。不能加報。故我
不任。詣彼問疾。是謂述昔訶乃密彈也。禮座者。經
言。舍利弗見室中無有牀座。念諸大眾當於何坐。
維摩言。仁者為法來耶。為牀座耶。乃至夫求法者。
不貪軀命。何況牀座。既問文殊。何等佛土。有好上
妙功德。成就師子寶座。文殊言。東方度三十六恒
河沙國。世界名須彌相。佛號須彌燈王。其座高八
萬四千由旬。嚴飾第一。維摩現神通力。彼佛遣三
萬二千師子座。入維摩室。乃至文殊與諸菩薩上
人俱坐。當自立身。如彼座像。其得神通菩薩。即自
變形為四萬二千由旬。坐師子座。新發意菩薩。及
大弟子。皆不能升。維摩語舍利弗。為須彌燈王如
來作禮。乃可得坐。於是舍利弗等。作禮得坐。去華
者。經言。天女以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華至菩薩。
即墮。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不
能去。天問舍利弗。何故去華。答言。此華不如法。是
[001-0704c]
以去之。天曰。弗謂此華不如法。是華無所分別。仁
者自生分別耳。諸菩薩華不著者。巳斷一切分別
想故。譬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如是弟子畏生死
故。色聲香味觸得便也。巳離畏者。一切五欲無能
為也。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習盡。不著也。此當座訶也。】


△二約教判。


「四教俱說。藏。為半字教。通別圓。為滿字教。對半說滿
等。故言對教。


【□註】四教俱說等。明部中用教也。蓋以大斥小。逗大逗
小。須四教故。四教俱說。方等說三藏者。一為彈斥之
本。二為橫來之機。」


【【■記】橫來機者。未經阿含會。未聞生滅四諦。不證真
理。故須說藏教。】


「【□註】如釋籤云復有漸中。初入小行。及俗眾室外。說無
常道。」


【【■記】此引以證上橫來之機。淨名佛國品。佛說隨其
心淨。則佛土淨。舍利弗念。佛為菩薩時意豈不淨。
而娑婆不淨若此。佛言。我此土淨。而汝不見。於是
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珍寶嚴飾。如
寶莊嚴佛。無量功德寶莊嚴土。及佛攝神足。世界
還復如故。求聲聞乘。三萬二千諸天及人。知有為
法。皆悉無常。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八千比丘。不受
諸法。漏盡意解。是為初入小行也。俗眾室外說無
常道者。淨名方便品。長者現疾。國王大臣。長者居
[001-0705a]
士。婆羅門。及諸王子。并餘官屬。皆往問疾。維摩因
以身疾廣說。如言。諸仁者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
堅。速朽之法。不可信也。為苦所惱。眾病所集。乃至
是身如毒蛇。如怨賊。如空聚。陰界諸入。所共合成。
是也。
【■補】淨名本無室內室外顯文。今謂不能入大
乘室。義同室外。】


「【□註】輔行十二十四云。方等旁用三藏。正用三教。以斥二
乘。合二乘人。密成通益。不語菩薩者。轉成衍中人也。」


【【■備】辨訛曰。菩薩復轉成衍中人句。出玄籤會本二
下。但今既言彈偏。則藏菩薩亦在其中。況復轉成
之事。或方等。或般若。其不轉者。則般若後。亦仍有
之。似不可局於方等。定轉成衍。私謂。方等彈斥。似
專指二乘小機受化。具歷五時者言。如論法華八
相授記。則二乘似皆菩薩機也。然玄籤轉衍之文。
自具深意。】


「【□註】對半說滿。以滿斥半也。故雖兼斥大。正在斥小。釋
籤引大經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愛念。將詣明
師。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慇懃。但教半
字。而不教誨。毗伽羅論。良由其子。力未堪故。毗伽羅
論。翻字本。謂世間文字之根本。即滿字也。若合喻者。
半字。謂九部經。毗伽羅論謂方等典。即滿字也。」


【【■記】大經如來性品。佛言。說初半字。以為根本。持諸
記論。呪術文章。諸陰入法。凡夫之人。學是字本。然
後能知。是法非法。乃至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
[001-0705b]
之本。滿字者。是一切善法言說根本也。毗伽羅論。
如輔行言。此論是字本。河西言。世間文字之根本
也。典籍音聲之論。宣通四辯。訶責世法。讚出家法。
言辭清雅。義理深䆳。雖是外論。而無邪法。將是善
權大士所為。故今以譬方等經。
【■補】毗伽羅。光明記
言。此翻記論。婆尼尼造。
【■備】兼斥大。不獨指轉衍之
菩薩說。如下引殃掘經。文殊亦被訶也。】


「【□註】此據方等以大斥小。故以衍門三教之滿。而對三
藏之半。若文句云。無方等所對之三者。乃顯法華部
妙。唯一圓乘。不同方等對三之圓也。」


【【■記】若文句下。謂法華純圓獨妙。無復兼但對帶。故
方等對三之圓。望法華純圓不同。】


△三約時判。


「若約時。則食時第三時


【□註】即華嚴照平地中初食時也。辰時毗羅三昧經。有四
食時。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
鬼神食。今是諸天食時也。」


【【■記】此約時也。毗羅三昧經言。食時四種。旦天食。午
佛食。暮畜生食。夜鬼神食。佛斷六趣因。令同三世
佛。故曰午是法食時。十誦律言。唯天得過中食無
罪。經以旦為天食時者。清旦之氣。取於清故。若以
支配。則寅卯辰。旦時。巳午未。中時。申酉戌。暮時。亥
子丑。夜時。今方等即寅卯辰時。
【■備】辨訛曰。食時當
約人中而論。不約天上也。私謂。一日三飱乃人每
[001-0705c]
日之初食時。然早起天食。見經亦可配合。】


△四約味判。


「若約味。則從酪出生酥。此從九部出方等三生酥味


【□註】約教論相生。約機論濃淡。既恥小慕大。如烹酪作
生酥。」


【【■記】此約味也。淨名經。迦葉言。我等何為永斷善根。
於此大乘巳如敗種。一切聲聞。聞是不思議解脫
法門。皆應號泣。聲震大千。一切菩薩。應大欣慶。頂
受此法。說此語時。三萬二千天子。皆發菩提心。此
所謂恥小慕大。如烹淡酪作濃酥也。從九部修多
羅出方等。為相生。】


△五準經判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過是巳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然其所止。
猶在本處。


【□註】過是巳後。過鹿苑三藏之後。即今方等也。心相體
信。父子互相。體悉信順。子信父故。得果不虗。父信子
故。聞大不謗。」


【【■記】此準法華判也。文句言。於藏教得涅槃價。此既
不虗。今為菩薩說大乘法。亦復不虗。子信父也。佛
知此等。見思巳斷。聞必不謗。無漏根利。聞即生信。
父信子也。】


「【□註】入出無難。文句六二十九云。由是見尊特身。聞大乘
教。名此為入。復被訶斥。猶見丈六。說小乘法。名此為
出。大小入出。皆無疑難也。釋籤三二十三云。不同畏
[001-0706a]
懼王等之時。故云無難。」


【【■記】畏懼王等。信解品云。爾時窮子遇到父舍。住立
門側。遙見其父。踞師子牀。寶几承足。諸婆羅門。剎
利居士。皆恭敬圍繞。乃至窮子。見父有大勢力。即
懷恐怖。悔來至此。竊作是念。此或是王。或是王等。
非我傭力得物之處。不如往至貧里。肆力有地。衣
食易得。乃至疾走而去。此則疑難之際。今既體信。
故無難也。】


「【□註】然而修空觀。用事識。見生身。住權理。修中觀。用業
識。見尊特。住實理。今二乘人。雖修空觀。入見尊特者。
由業識故。蓋事業二識。為見相之本。故解謗云。入見
尊特。功由業識。教未開故。且住草庵。」


【【■記】此明二乘見尊特之所以也。妙宗言。相起之本。
其本迺是權實二理。空中二觀。事業二識。就此分
之。則生身尊特。如指諸掌。金光明疏言。丈六身佛。
住真諦。丈六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尊特身佛。雙
住俗中。法身佛。住中道。此依二理。故有二佛。眾生
二識。有二觀因。故感二佛。蓋事業下。釋明二乘。由
業識見尊特之故。起信論云。言二識者。佛用有二
種。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應身。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
故。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
究竟地。心所見者。名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
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
[001-0706b]
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
常能住持。不壞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
無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
故說為報。據此。則知事業二識。為見相之本。故二
乘由業識見尊特也。解謗下。證釋。意明法華開權。
則廢草庵。既未論開。正處權理。故住草庵。身為客
作。但由業識之功。見尊特池。
【■備】事識見生身。業識
見尊特。亦一往分耳。其實見生身時。亦用業識。由
二乘不知有七八二識。不達境由心現。但用前六
識心分別。故曰用事識也。見尊特時。亦不廢事識。
但約巳斷見思。離分別故。巳聞大法。漸純熟故。爾
時具惑。唯是無明。則所用。亦是業識。不專定修中
觀也。又二乘本是退大取小。過去曾修中觀之種
得見尊特也。光明記言。如來以法界用。隨順眾生
事業二識。現報應身。應身。是生身。報身。是尊特身。
及法性身。依事識者。伹見應不能覩報。以其麤淺。
不窮深故。依業識者。既覩報亦能見應。以知真如。
起二用故。應知真如之用。現佛相大。有三品。一華
嚴談相好數。有十蓮華藏世界微塵。二無量壽經。
明八萬四千相好光明。三此經。及法華。般舟等。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此三品相既是真如全性之用。
若多若少。皆無邊際。故悉稱海。無非尊特。然有通
局。以藏塵八萬。局業識見。其三十二通事識見。名
生名應。若業識。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際相。名
[001-0706c]
尊特屬報身也。為見相本者。以事識。乃見丈六相
之本。凡夫不達唯心。未離分別。但以思議比量之
智所感見者。名應身。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
知也。業識乃見尊特相之本。謂諸菩薩。能了唯心。
巳離分別。就以不思議現量之智心所見者。名報
身。相好無邊。離分齊相也。】


「【□註】猶在本處。猶居羅漢果。保證真空也。」


【【■記】文句云。雖復得聞大乘。謂是菩薩事。非巳智分。
不肯回小向大。猶居羅漢。不言未來當得作佛。故
猶在本處。】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三藏之後。次說方等。巳得道果。心相體信。聞罵不
嗔。內懷慚愧。心漸淳淑。


【□註】巳得道果。真空滅寂之道。小乘羅漢果也。」


【【■記】真空寂滅。揀非第一義寂滅。小乘羅漢。揀非菩
薩大羅漢果。】


「【□註】聞罵不嗔。妙玄十十八云。恣殃掘之譏。任淨名之折。」


【【■記】妙玄云殃掘之經。彈斥非常。分明餘教。釋梵四
王。及佛弟子。乃至文殊。皆被訶斥。釋籤引殃掘偈
云。云何名為一。謂一切眾生。皆以如來藏。畢竟恒
安住。云何名為二。所謂名與色。此是聲聞宗。斯非
摩訶衍。云何名為四。所謂四聖諦。是則聲聞宗。斯
[001-0707a]
非摩訶衍。一切諸如來。第一畢竟常。是則大乘諦。
非苦是真諦。云何名為五。所謂彼五根。是則聲聞
宗。斯非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等。具如
止觀七引。乃至增十。亦復如是。如是等文。彈訶聲
聞。明於常住。最為顯著。餘如彼經。任淨名折者。如
述昔訶。當座訶。驗知二乘。巳盡結使故不嗔也。】


「【□註】內懷慚愧。釋籤云。謂受彈斥。令歎大自鄙。即其益相。」


【【■記】領受彈訶。是愧巳。歎大自鄙。是慚人。】


「【□註】心漸淳淑。密得通益也。」


△三般若五。初約部判。


「次說般若。轉教付財。融通淘汰。


【□註】次說般若等。明部意也。轉教融通。約法。付財淘汰。
約喻。所以令其轉教菩薩。意在二乘領知法門。故曰
付財。二乘本所不知。但謂加被令說。故曰轉教。妙樂
二十云。於佛即是付財。二乘自謂加說。故般若中云。
豈聲聞人。敢有所說。有所說者。皆是佛力。由機未轉。
且言被加。」


【【■記】此約部教也。以須菩提解空。舍利弗智慧。佛於
般若會。以不共般若空慧。加被二人。教大菩薩。意
在二乘。領知眾物。貫統法門。名為付財。其如二乘。
不會佛意。無希取一飱之念。伹言佛被。令我說耳。
故曰轉教也。如大品言。佛告須菩提。汝當教諸菩
薩般若波羅密。時諸菩薩等念。須菩提自以智慧
說般若耶。為是佛力。須菩提知諸摩訶薩大弟子
[001-0707b]
諸天心念。語舍利弗。敢佛弟子有所說。有所說法
教授。皆是佛力。佛所說法。法相不相違背。是善男
子。學是法。得證是法。佛說如燈。舍利弗。一切聲聞
辟支佛。實無力能為菩薩說般若波羅密是也。】


「【□註】般若會一切法皆摩訶衍。故曰融通。以空慧水。蕩
其執情。故曰淘汰。」


【【■記】般若示知八十一科諸法無非摩訶衍。故曰融
通。然執法之情。二乘未盡。即以摩訶空慧之水。滌
蕩之。故曰淘汰。八十一科見下。
【■補】籤曰。以圓斥三。
及圓斥藏。即圓融為融。以三教斥藏。即融通為融。
今乃三教融通之融也。】


△二約教判。


「此般若中。不說藏教。帶通別二。正說圓教。


【□註】此般若中等。部中用教也。不說藏教。光明記四
云。諸部般若。廣示衍中三教空慧。復以三藏為助道
觀。又仁王般若。說四無常偈。恐其恡國。正助合行。」


【【■記】空慧之機。有聞持義持。若義持利。聞持鈍者。則
不廣談四種空相。唯說即邊一種空慧。若聞持利。
義持鈍者。則為廣談空相。既以三藏為助道觀。則
非正談。故可言不說也。仁王下。約正助合行證釋。
普明王為班足所獲。王言。願聽七日。飲食沙門。許
之。法師為說四偈。第一無常偈云。劫燒終訖。乾坤
洞然。須彌巨海。都為灰颺。天龍福盡。於中凋喪。二
儀尚殞。國有何常。二苦偈云。生老病死。輪轉無際。
[001-0707c]
事與願違。憂悲為害。欲深禍重。瘡疣無外。三界皆
苦。國有何賴。三空偈云。有本自無。因緣成諸。盛者
必衰。實者必虗。眾生蠢蠢。都如幻居。聲響皆空。國
土亦如。四無我偈云。識神無形。假乘四蛇。無明保養。
以為樂車。形無常主。神無常家。形神尚離。豈有國耶。】


「【□註】帶通別二。正說圓教。此約圓實部主而說。蓋一代
教。主意在圓。若輔行十二十四云。般若傍用通教。正用
別圓。加於二乘。密成別益。釋籤三二十三云。前於方
等。義巳成通。故至般若。唯須此二。明不共者。說部意
即不共般若意也。正用別圓


【□註】意雖不共。猶有方等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
門傍得小者。是故兼用。文旁用通教此皆部中用教意也。」


【【■備】若輔行下。玉師引釋。以杜後難。謂般若帶通別。
正說圓者。輔行傍用通教。正用別圓等文。如何消
釋耶。釋籤下。證釋。謂輔行所說。即釋籤巳有方等
成通之義。正用別圓。以有新受傍得之機。故須傍
用通教。是輔行釋籤之文。皆部中用教之意。諦觀
師正用圓教之語。約圓實部主而說。意各有在。兩
不相妨也。集註問答云。方等橫來之機。是藏教小
乘。衍門傍得小者。乃是通教。以通教正化菩薩。傍
化二乘。故云衍門傍得小者。】


「【□註】共部。釋籤云。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道不共
之法。與二乘共說。例方等部。非無此義。以方等經多
順彈訶。共義稍疏。般若於菩薩。則成共說此據三根解源。」
[001-0708a]


【【■記】共部者。但不但中。例前方等。非無與二乘共說
義。以方等經。多順彈訶。如淨名經室包乾象。手擲
大千。借座燈王。請飯香積。種種難思之法。雖對二
乘面說。但意在彈訶。令恥小慕大。故共說義稍疎。
而般若正用別圓。則成共說也。三根解源者。妙玄
云。三人入智不同。如大品。明非漏非無漏。初人謂
非漏是非俗。非無漏是遣著。何者。行人緣無漏生
著。如緣滅生使。破其著心。還入無漏。此一番二諦
也。次人聞非漏非無漏。是非二邊。別顯中道。中理
為真。又一番二諦也。又人聞非漏非無漏。即知雙
非。正顯中道。中道法界。力用廣大。與虗空等。一切
法趣非有漏非無漏。又一番二諦也。籤釋云。非無
漏是遣著者。無漏無著。由行者著心緣之。今破其
著。故名為非無漏也。又云。漏無漏。本是通法。為成
接義。故云雙非。空不空。本是別法。一切法趣。本是
圓法。於一一法。三人取解不同。故約漏等。以示解
源也。為成接義者。以別接通。以圓接通也。解見七
卷。




【■備】集註問答。問。般若既以但不但中法。與二乘說。
故部名共。云何約教。唯通名共。答。約部。則二酥時。
二乘亦聞但不但中名共。華嚴聾啞名不共。約教。
[001-0708b]
則別圓菩薩法。故不共。通則三乘同行。故共。然約
部名共。於教仍是不共。以雖聞而無心希取。故共
猶不共也。又問。約部論共。雖通方等。既順彈訶。得
名共否。答。被彈而生恥慕。由聞共說之功。即被彈
處。全成共說。雖共義稍疎。得名共部。】


△三約時判。


「約時。則禺中時第四時


【□註】禺中。說文云。日在巳。曰禺中。」


【【■記】此約時也。統紀言。禺亦作隅。日影在中之邊隅故。】


△四約味判。


「約味。則從生酥出熟酥。此從方等之後出。摩訶般若四熟酥味


【□註】約教。生熟二酥相生次第。約機。則二乘心漸通泰。
自知螢火。不及日光。敬伏之情。倍更轉熟。如從生酥。
轉成熟酥也。」


【【■記】此約味以顯教之相生次第。機之漸漸純熟也。
可以意知。】


△五準經判二。初引經徵起二。初引經。


「信解品云。是時長者有疾。自知將死不久。語窮子言。
我今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取與。


【□註】長者。喻如來。世間長者。具十德。如來。具十號。」


【【■記】此約法華判也。長者十德。文句言。一姓貴。二位
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
九上歎。十下歸。如來十號者。一。佛從三世真如實
際中生。二。功成道著。十號無極。三。法財萬德。皆悉
[001-0708c]
俱備。四。十力雄猛。降魔制外。五。一心三智。無不通
達。六。早成正覺。久遠若斯。七。三業隨智。運動無失。
八。具佛威儀。心大如海。九。十方種覺。所共稱譽。十。
七種方便。而來依止。
【■備】集註十號。正如來十德。非
授記莂之十號。】


「【□註】有疾者。法身無病。隨機權示也。自知將死不久。文
句六二十九云。有機則應為生。機盡應謝為死。今化機
將畢。應謝非久也。多有金銀。文句六二十九云。金。即別
教理。銀。即通教理。大品所明真諦。不出此二。而言多
有者。理則非多。約種種門亦得言多。妙樂七十九云。
大品有圓。何故但云不出通別。答。一者。但語通別理。
巳攝餘二。論能詮教。必須具四。今且從理。故云不出
此二。二者。二乘至此。多成通別。亦且言之。」


【【■記】多有者。如如之理。一亦不立。但約種種能詮之
門。故所詮之理亦不妨言多。如空非十八。約破十
八法得名也。妙樂下問中。以經有圓難。答有二意。
一約理。意明言通該藏舉別攝圓。教名分別。必當
區分。無生。先論。生滅。無量。後演。無作。自漸至圓。必
須具四。是則今文從理含攝也。二就機。意明二乘
修得。類有舊新。若從豎來之眾。巳經乳酪生酥。般
若直成別益。若橫來機。未受彈訶。至此令得通益。
雖說三教。今且從機得益邊也。】


「【□註】珍寶者。文句六二十九云。勸學中明。一切法門皆是
珍寶。倉庫盈溢等。文句六二十九云。倉是定門。即百
[001-0709a]
八三昧。庫是慧門。即十八空境也。通別兩種定慧倉
庫。包藏一切禪定智慧。無所缺少。內充外溢。故云盈溢。」


【【■記】百八三昧。十八空。大論。法數。廣載。輔行曰。破十
八有。言十八空。對百八散。言百八定。此中通別定
慧。配倉庫可知。內充約體。外溢約用。】


「【□註】其中多少者。說於般若。則有廣略二門。略則為少。
廣則為多。自行為取。化他為與。」


【【■記】大品云。知色如相。知受想行識。乃至知一切種
智如相。如是能知一切法略廣相。大論云。廣者從
八萬四千法聚巳來。無量佛法。略者。乃至小品中
一品。一品中一段。又略者。知諸法空。無相。無作。無
生滅等。廣者。諸法種種。別相分別等也】
△二徵起。


「此領何義。」


△二答釋所領。


「答。明方等之後。次說般若。般若觀慧。即是家業。空生
身子。受勅轉教。即是領知等也。


【□註】般若觀慧。妙玄十十八云。大品或說無常無我。或說
於空。或說不生不滅。皆歷色心至一切種智。句句回
轉。明修行法。即觀慧義也。」


【【■補】回轉者。如說無常等巳。即云當依無常無我修
學。乃至說不生不滅巳。即云當依不生不滅修學。
此能觀法。色心至一切種智。即所觀境。】


「【□註】家業。長者宅。為大乘家。諸珍寶。為不思議業。妙樂
二十云。前云付財。今云付業。財從所營。業即造作。皆
[001-0709b]
是菩薩。修德三因之作業也。名異義同。故得互舉。」


【【■記】不思議業。指圓教一乘具足不思議心法。修德
三因者。經明了義心王。為正因。緣因者。十六王子
覆講聞法。今日解者是也。今日聞法作佛。名真子。
為了因也。】


「【□註】空生身子。須菩提翻空生。解空第一。舍利弗。翻身
子。亦云鶖子。智慧第一。」


【【■記】須菩提初生。庫藏悉空。故言空生。經明佛從忉
利。下閻浮提。須菩提念。此大眾雖復殊特。皆歸無
常即了法空。作是觀時。即得道證。故佛言。觀諸法
空。是為見佛法身。得真供養。供養中最。故稱解空
第一。身子。取身端意。鶖子。舍利弗母。身端眼淨。如
鶖鷺。連母得名。智慧第一者。在胎巳令母辨勝舅。
八歲登座。十六國議論無雙。七日中遍達佛法。故
佛云。一切眾生智。唯除佛世尊。欲比舍利弗。智慧
及多聞。於十六分中。猶尚不及一。】


「【□註】受勅轉教。受如來之勅命。轉教菩薩。即加被說也。
以空慧為入道之主。故加二人。輔行六上十二云。凡言
加者。加於可加。須菩提空。與般若空。相應相似。是故
佛加。令其說空。般若是智慧。故亦加身子。所以但加
此二人也。」


【【■記】非空不能蕩相。非慧無以發明。故加二人。大論
問。佛不自說。況諸菩薩勝聲聞。何故令聲聞為諸
菩薩說。答。眾見佛身。過須彌山。心皆驚怖。各念云
[001-0709c]
何從佛聞法。故命聲聞為大眾說。】


「【□註】領知。妙樂二十八云。被加為奉命。所說名領知。名說
為領。無別領也。此是熟酥益相。得此益巳。義成別
人。淨名疏云。大品二乘。巳有入假之義。觀音玄記
十二云。聲聞轉教。密破塵沙。大品會法八十一科皆摩訶衍
不會人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記】大品會法。亦說知意。八十一科。謂色。心。五陰。十
二入。二十界。四諦。十二因緣。十八空。六度。四智也。
無希取者。信解品云。爾時窮子即受教敕。領知眾
物。金銀珍寶。及諸庫藏。而無希取一飱之意。然其
所止猶在本處。下劣之心。亦本能捨也。】


△三總結。


「巳上三味。對華嚴頓教總名為漸。


【□註】總結漸中三味。」


天台四教儀註彚補輔宏記卷一之下
[001-07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