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2 止觀義例-唐-湛然 (master)



No. 1913
止觀義例卷上


天台沙門湛然述


 第一所傳部別例 第二所依正教例
 第三依正消釋例 第四大章總別例
 第五心境釋疑例 第六解行相資例
 第七喻疑顯正例有題云破迷者請改


第一所傳部別例者。總指一部。以為圓頓佛
乘正行之大體也。大意文初雖有數處。三止
觀結。但汎爾借名結義。非為即為三種行
相。以大意中文略意廣故。用三一收束結撮。
應知部內意唯在頓。故序中云。大意在一頓。
以略冠廣不可差殊。又示處中云。圓頓文者
如玉泉寺所記。下文雖有四教八教。思議不
思議相待絕待。皆為顯於圓頓一實故。大車
文中以思議相待等。而為僕從。實相妙理以
為車體。無漏妙觀以為白牛。自餘諸法皆莊
嚴具。故知此部更無他趣。


第二所依正教例者。散引諸文該乎一代。文
體正意唯歸二經。一依法華本迹顯實。二依
涅槃扶律顯常。以此二經同醍醐故。所以
釋名論待論絕。乃至偏圓。文中具引蓮華三
喻釋名顯體。具用光宅四一。即是實相為行
正體也。況諸境十乘皆以大車為喻。故生起
文末總稱歎云。積劫勤求道場證得。身子三
請法譬三說。正在茲乎。是知四種三昧皆依
實相。實相是安樂之法。四緣是安樂之行。證
[001-0447b]
實相已所獲依報。名為大果。起教只是為令
眾生開示悟入。旨歸只是歸於三軌妙法祕
藏。所以始末皆依法華。此即法華三昧之
妙行也。次用涅槃者。雖依法華咸歸一實。末
代根鈍若無扶助。則正行傾覆。正助相添方
能遠運。佛化尚以涅槃為壽。況末代修行非
助不前。故扶律說常以顯實相。推功在彼。故
正用法華意顯圓常。二經齊等。


第三文義消釋例者。又更為二。一者詳究文
義。二者消釋體勢。初文為二。一者詳究文
義。二者詳究文相。初為十例。一者引證通
局。如引法華部唯一實文。敘昔教以為所開。
故部中之文有權有實。若局證一實則引實
文。若通證方便則兼引昔義。如引法華證漸
不定。所引四味文之與部通局亦然。二者況
引流類。謂引教證觀等。如引華嚴先照高山。
淨名始坐佛樹。大經從牛出乳法華以異方
便等。以證三止觀義。故知教觀漸等名同其
義永異。彼文判教今以類同。是故借用三
者借名申義。謂借權名申於實義。如引方等
斥奪之名。申今開權絕待之義。引餘三時類
此可知。於彼即是兼但對等。於今即成開廢
會等。四者借喻轉譬如猪揩金山等。論喻
忍等今借譬止等。喻是世間物類而以隨
義轉用。何局本文。如火一物。諸經或時譬瞋
譬智。或用照用燒以形以性。若體若用地水
風等為喻亦然。是故不應局文為定。五者旁
引辨異如諸文。用毘曇成實。若證漸初及偏
小等。則名義兼借。如信法二行。文初五陰
[001-0447c]
王數同時。異時等。但為辨異非借名義。六者
開總出別。如四悉五味三假二空本文。義含
開合義遍諸門。諸教莫不咸然。七者引用宗
要。如法華權實本迹。般若加說共不共等。
方等彈斥神力不共等。隨引一句兩句得彼
文心。若破若立不失部音。八者引用儒道。
若破若立不違本宗。略辨異同不在委細。不
以名似將為義同。是故所引粗爾存略。九者
借名略義。如攝法中及識藥等。但借其名以
示相狀。若更委釋太成繁廣。略指上下準例
可知。十者準例用意。如教證二道。本在別
教今則通用。乃分兩意約證約說。準望三觀
立三止等二者。詳究文相亦為十例。一者隨
相開合。如三觀四教四悉五味諦緣度等。一
家立義文相皆然。寬廣無窮隨事隨理。隨法
隨名隨行隨證。隨自隨他無不通用。然須結
撮勿使浮濫。若不爾者。徵文靡託立行莫施。
若得今意。存本文則淺深有則。演義理則縱
廣無涯。示一心則卷權歸實。從被物則開
實出權。立行儀則以智為通。蕩相者則
纖毫不遺。存諸教則因果歷然。顯一理則始
終無二。二者結示處所及立本文意。如例餘
陰入在破遍文末。竪破法遍有六處示妙。妙
境中明說教大體。發心中則約圓斥偏。安
心中義開三種。道品中不出念處。通塞中元
治能執。次位中勸修五悔。安忍無著但在進
功。若搜得宗源則諸文可識。大綱既整網日
易存。三者事理旁正如四三昧正為顯理旁
兼治重。如十法界正示理具旁識淺深。如識
[001-0448a]
次位正為簡濫旁為通經。又諸文中一切皆
以破古為旁。意雖旁正文不可廢。四者文偏
意圓。如以三止觀結於諸文。及五略中所
用三教諸境十乘縱橫偏小等。三種止觀皆
緣實相等。五者廣略有無。如發心中顯數則
廣而文相略。後十法中文相則廣而顯數略。
修大行中事儀則廣而十法略。修正觀中十
法則廣而事儀略。後三大章大意中有。廣解
中無。十種境界正觀中有。四三昧無。雖互
略無義必通具。六者文行不同。如十境十乘
生起次第。十禪淺深竪破法偏。文雖次第
行必隨人。十禪何必自淺階深。竪破元為顯
於不二。或隨竪。次入何障於理。自淺階深
妙觀斯在。七者待絕前後。若約教相必先待
後絕。若論道理待絕俱時。八者破會不同。若
依化儀必先破次會。如先斥小後方會圓。故
方等般若廣破偏小。次至法華方會入實。約
人約行破會同時。如照權了實。照權名破了
實名會。是故今文為顯理故。不同玄文專在
判教。凡有釋義破必居先。故今偏圓借彼釋
名次第則別。九者行解不同。如五略生起
分別。十章引證破古。問答料簡等。多為生
解。若十法總別十境互發。十禪離合十境發
相專在於行。是故先識方可造修。十者舉例
從略。如道品攝法假中空。例破餘陰。餘使
餘品以例初品。相續相待以例因成。則細尋
廣意以申餘文。歷法先思方不昧旨。若十法
成觀。但於陰入委識根由。餘九待發方可設
觀。故九境中但分別境。境下十觀不細委分。
[001-0448b]
但隨境轉照非關廣說。次消釋體勢又更為
二。一文體勢。二義體勢。初文體勢亦為十
例。一者法喻廣略。若法略喻廣則展法文與
喻相稱。不專守略法以擁喻文。或法廣喻略
則攢法對喻。或開喻對法。如如意珠喻不思
議境等。或法別喻總。如以大車喻於十法。則
開彼總喻以對十法。若以善畫勝堂為喻。不
須開對。但略合而已。若法喻俱總。如以虛空
喻於法界。若法喻俱別則隨文對消。可以
意得。二者法喻合三互有互無。隨宜設用存
沒適時。三者開合自他。凡列章門有對自開
合。如五略對十廣。有對他開合。如以十廣對
五重玄義。有相攝開合。如開上合下。有義立
開合。如攝法等。開六開四等不出自他因果
及文四義二意。唯在一文相。若盈若縮多少
適時。後數必使至十從義。則賒促隨宜。四
者注云云者。若上文已具。或餘部廣存重展
成繁。或廣文非要。若消釋者須委的處所
撮略指示。若傳寫者有闕須填。五者破立存
沒。如破古師及破邪僻。其義壞已不須更
存。縱存其名不用其義。或小有不當則有去
有取。若破偏破小破己必立。為成一家不思
議理。為逗一代不思議化等。六者長短不同。
若大小法相問答研覈。法喻對當章門開合。
則隨文消釋無俟遠求。如不思議境等及破
法遍。必觀歷初後尋求中間。或結長就短。或
演短令長。是故皆須遠騰文勢方可碎釋。碎
釋文顯必融碎令全。使文理通暢。令一家行
門歸趣有在。或總別二釋。則以總冠別。別釋
[001-0448c]
義長則攬別歸總。七者法喻隱顯。若法隱
喻顯則求喻意以消法。若法顯喻隱則求法
意以消喻。喻望於合顯隱例然。是則不失
文旨上下相承。八者問答迷解。若迷問而不
迷答。則求答意以設問。若迷答而不迷問。則
研問文以成答。或問從答生。或孤然釋妨。或
因答作並。或從答設難。或答順於問。或答違
於問。或答杜於問。或答開問端。九者舉例消
文。如六度之文。或語勢兼含應以教定之。使
六文一類。若諦若緣諸法皆爾。十者以教定
法。皆隨其教體以立義宗。或名偏意圓從體
以定。二者義體勢亦為十例。一者部體本意
凡欲釋義。先思部類。如法華玄。雖諸義之下
皆立觀心。然文本意明五重玄義出諸教上。
則教正觀旁。託事興觀義立觀心。教中則以
權實本迹為主。常以五味八教。以簡於權。
並以世界塵數以簡於迹。若本迹交雜教味
疏遺。無以顯於待絕二妙。餘味餘部以類求
之。則可知矣。若今止觀縱用諸教。意在十
法。以成妙觀則觀正教旁。為顯實理。旁通諸
教復為生信。旁引諸經。二者觀教同異。既約
法華應須八教。教雖有八。頓等四教是佛化
儀。藏等四教是佛化法。依法起觀觀則有四。
漸既異別。更加不定。故觀則有六。開權顯
實會藏等三漸及不定。元知圓極故。佛本意
唯佛乘。是如今文隨教雖復若八若四。本
意唯為成一佛乘。三者觀門準則隨機逗物。
雖立四門教法體度無生為首。若消法相為
成行解。斥奪比決上下交映。皆悉結撮歸於
[001-0449a]
一乘。四者會異考同。若一切異名皆入一
實。名為通會。如會隨入悉止觀異名等。名為
別會。通別二會攝法罄盡。則一家義勢攝法
無窮。乃至法門亦具通別二會之意。又如破
偏度入名為通會。當教當門名為別會。言
考同者如大小經論。凡所立名部帙雖殊。名
相不別。豈為名同令法一概。必以理簡而使
甄分。如諸外人。尚以大自在天立三身名。
豈此三名體同宗極。故云不可尋通名而求
別體。故用相簡之。是以考同出異會異令同。
若異若同同入一極。五者以一例諸。如教證
二道及一心具法。不同世人取著一念。思議
境立佛法界。前明可思議後明不可思議等。
部內唯有一文說之。以此一文而均上下。使
處處文義通徹昭然。六者名義通局。如置
毒譬。經中唯譬五道不同佛性不變。五味唯
喻一代五時濃淡。濃淡雖殊皆從牛出。今
文從義。處處遍入。或定不定。或行或人。或教
或位。或時或部。不可壅義而守其名。故用
置毒則有兩種醍醐殺人。若用五味則有兩
種乳不等。七者開拓句法。或四或六或三十
六。乃至百千隨其文意。應多應少。皆使遍在
一代教門。一一皆令有名有義。無得輒爾無
義立名。八者束散前後。凡諸寬文文中無結。
或隨文勢。若逐意便。或前結而後開。或前散
而後束。所以釋者先須撿括。語意寬急所詣
歸宗。使觀行有在。九者行理交映。理有權實
行有親疏。親正疏旁廢權入實。理無種種
行有淺深。說理則泯彼階差。談行必積功方
[001-0449b]
達。以理融行以行綜理。諸位無濫方可免失。
豈可尚深偏求一句。況以二十五法而為前
導。十乘十境以為正修。故知行理相融方有
所至。故第五云。照潤導達交絡瑩飾。一體
二手更互揩摩。然義解者非消文時。欲出文
意必須出沒。開合先令妙境周圓。依境立願。
願行相稱。正助無闕不失次位。是則可以斥
偏邪。可以進圓行。可以顯異意。可以立宗徒。
若消文時。先鉤鎖文勢一道竪進。次洮鍊前
後以顯行相。以一觀境冠於下九。以一弘誓
通及諸行。以一安心遍該始末。破遍只是
安心加行。通塞只是上二細門。以一道品調
停陰入。正助只是助開。前四次位通為上之
七門。以除濫過。安忍離愛上八功能。入初住
時轉名十大。良有以也。若不得意徒勞生起。
說行說理未足可師。何者。越次則傷文。專文
則損理。十者教觀折攝。教折攝者。若權若實
適時而用。或攝權折實。或歎實折權。理事
因果四門四悉。隨教隨機約人約部。若密若
顯若現若當。為熟為種逆化順化。不出一折
一攝意也。觀折攝者觀一境歷一心。或折為
無常。或融為理性。宜治樂厭止觀智斷。苦
樂縱奪順逆體折。如是等相皆亦不出折攝
二意。故此教觀折攝二者以理觀之。使元意
有在此四十條略知大概。餘不盡者。準此可
知。


第四大章總別例者。十章十境十乘離合同
異立意等別。初十立大章。言大章者。準分
別中十門不同。具如大意。與九而辨同異。
[001-0449c]
初釋大意。既云五略。對下即是廣略二門。
若爾亦可釋名已去更開十章。如法華玄釋
十妙文。今此為對旨歸。非廣非略文勢便故。
故以大意共為十章。禪門亦爾。若欲開者則
開顯體出眼智。教相則中間八章自離為十。
如五重玄義亦是合。於中八而為五章。合攝
法入體相中。義當顯體。合方便正觀果報共
為一宗。起教義當於用。偏圓義當判教。彼
為釋經此為成觀。故有少別爾。今存十數
故離五為八。更加初後則數整足。十境離合
者。互發正意只有九雙。亦為成十數故。加三
障四魔一雙。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
又十境者亦是為成十數故。具示爾。故下
章安問云。法若塵沙境何定十。今於十內若
更合者。二乘菩薩但合為一方便境。則但有
九。若以煩惱入於六蔽。習因相中則但有八。
若以煩惱及業并陰入境為三道境。則但有
七。或依前八。復以慢入煩惱境中。亦但成七。
若以見慢入世禪攝。則但有六。又以病患入
陰入攝。則但有五。四三者如四魔三障。若但
以發不發相對。則但成二。若但以一所觀為
言。則但有一。開合雖爾。今明發相氣類不同。
是故為十。以陰對九陰非發得。是故別立。二
乘菩薩雖同方便。發心異故。煩惱起重習因
輕微。展轉互通故名為道。此諸發得三皆現
起。慢與煩惱濫別禪中未必一向發見。病
雖如陰陰不必病。病雖有業非業相現。病
雖有魔已屬魔境。二及三四發相頗分。況
但為一最為通漫。是故隨相必須開十。次明
[001-0450a]
十乘立意者下文云。橫竪該羅十觀具足。今
探文意總為五釋。一者總釋。二者別釋。三者
橫竪四句釋。四者附文來意法相釋。五者與
他所立永異釋。總別二釋橫竪四句。具如記
中。附文者十法生起又名為竪。一一法中各
含多意。又名為橫。生起如文。各有多意具
如本文。隨義別釋。今搜文意覽略知廣。雖
有小小多少不同。今於十法各例為五故立
斯十。妙境五者。一為示三千在一念故。二為
示極理異後乘故。三為欲開顯思議境故。四
為利根者開悟理故。五為下九法作所依故。
發心五者。一為解理者仍須願故。二為明
發心攝法遍故。三為欲辨異諸偏小故。四
為明中根發方悟故。五為下八法作行始故。
安心五者。一為明有願仍須行故。二為辨
中根難安故。三為示法同隨人異故。四為示
凡夫自他安故。五為示開總出別安故。破法
遍五者。一為辨此門徧用慧故。二隨用一
門橫竪遍故。三為初心者依教門故。四示初
心者依無生故。五三諦圓融破方遍故。此
中五意。後之三意別在今文。前之二意通在
初後。通塞五者。一為示檢校非一節故。二
為示橫竪通仍塞故。三為示一心仍有塞故。
四為示寶渚是所通故。五兼消經文過五百
故。道品五者。一為示須用道品調故。二為
示調停異偏小故。三為示念處是陰境故。四
為示道品攝諸行故。五為示品後必有門故。
正助五者。一為重蔽者必須助故。二為示
事度能治蔽故。三為示助道攝法遍故。四為
[001-0450b]
示正助合行相故。五為示三教俱是助故。次
位五者。一為示妙位使不濫故。二為示妙位
德難思故。三為示慕果令思齊故。四為增
上慢知非聖故。五為逗眾生宜樂者故。安忍
五者。一示內外障須安忍故。二為斥鄙夫擅
師位故。三為示行者內外術故。四為示先賢
安忍軌故。五為令策進相似位故。離愛五
者。一為令離於頂墮位故。二為示大小乘頂
墮別故。三為示似愛非真愛故。四為示功用
異偏小故。五為令策進入初住故。此一一五
並以初文而為正意。下四並是文中兼具。若
預了此五則對文可識。次明所立異於諸家
及今學者讀文昧旨不知所立。唯順圓融。若
不了之修習無分。於中又二。先總次別。所言
總者。略列十條。一須知乘體無發無到。二須
知乘體通因通果。三須知圓乘具於十法。四
須知大車唯喻十法。五須知諸法皆具十乘。
六須知諸教門門具十。七須知開顯唯妙十
法。八須知簡體與具度別。九須知觀心立十
法義。十須知白牛異黑牛故。所言別者。於一
一法各具四意。縱有一兩似前附文。為欲辨
異他所立故。妙境四者。一於無情境立佛乘
故。若無佛乘佛法身體為遍不遍。亦不應云。
佛法身體同於無情及以不同。是故應云。法
名不覺佛名為覺。佛即是法。法即是眾。豈可
條然。二眾生性德具三因故。若無三因則緣
了始有無常。如何無常而立常果。大經破外
用別教意。非此所論。三依正二報在一念故。
他人咸知一切唯識。不知身土居乎一心故
[001-0450c]
知心體即常寂光。寂光諸土無二無別。遮那
之身與土相稱。法與報應一體無差。四佛本
不斷性惡法故。性惡若斷。普現色身從何而
立。但使分得常住法身。不動而動遍應身土。
具如觀音玄文及第五記。發心四者。一發心
先思所託之境。如十種發心各四解不同。乃
至當分跨節不同。二念念具足四弘誓故。以
總冠別。一一行願從茲而立。故知無作四諦
只一念心。為依此境遍於多念。三於一念心
以辨能所。以此能所悲己悲他。他一念心
生佛理等。是故菩薩依斯起誓。四圓發仍須
遍立遍破。離能著已方契所依。安心四者。
一圓頓止觀據行。仍開六十四番。不立多番
逗會不足。二一念止觀須了能所。定慧諦境
諸行宛然。所以離總出別別皆有總。雖異而
同雖同而異。三寂照相即初心可修。他以用
權在於極果。初後不二其教徒施。四凡師
為他仍須問彼。同設一位未見益方。縱轉弄
好異尚新而已。隨順己見何關適他。受者非
機語見增長。所以同宗枝派乖各。理觀既
薄矛盾遂滋。今家辨師先分凡聖。六根淨位
尚曰凡流。五品。弟子理非真應。問他設教依
病立方。四悉便宜二行互益。何須固執終朝
守株。破遍四者。一初無生心橫竪雖遍。復
須後位六即竪窮。若橫若竪無不即理。橫門
一一無不具竪及非橫竪。二須知他門他門
理等。三度入他門諸法無差。若用一門諸門
融入。況涅槃釋義。佛藏示相棱伽釋成。地
持對教。咸隨法相度入諸門。又以一念心該
[001-0451a]
冠兩門。高廣大車不動而運。四入住應遍方
名假遍。及以真遍。爾前雖觀圓融三諦。但是
自行觀行相似。約位仍在若俗若真。是故雖
圓未名破遍。住後尚須節節離愛。方能令
淨餘位無明通塞。四者一三止三觀在一心
中。仍了開權諸法無外。節節檢校。能著之心
無檢無著。方乃名通。二一心止觀仍須善達
通中之塞。塞中苦集無明蔽等無非法界。成
於無作諦緣度也。三初心寶渚六即甄分。故
得毫善皆成佛因。四須了能破轉為所破。謂
賊為將此喻可知。若不爾者。不見說觀然
成。或過乃成菩薩旃陀羅也。道品四者。一
為示聞觀大小俱須講者。唯約小位辨之。尚
失小乘相生相攝。況復餘耶。大乘觀者大小
俱棄。將何以為所行之軌。二須用諸品展轉
調停。諸家縱修唯云念處。後品何妨而不用
之。三圓道品後明三空門。他既不明能通何
在。如世行道至無門可入。四與一切行名。異
體同。具如攝法文中廣明。正助四者。一圓
頓仍須助開三脫。近代修者得語為證。是故
不論助治開門。二別教教道仍名為事。乃至
用圓猶名理助。助成理發案位勝進三。雖用
三教而為助治。仍須委用對轉兼具。他無一
番。況復諸句。四六度乃至一十二條成道轉
法輪入涅槃等。俱須四教事理合行。次位
四者。一始終不二仍須六即。弘教修觀咸須
委知。方免初住稱為妙覺。二他又不立五品
六根。法華之文便為無用。三約陰界入而辨
次位。四六時五悔為入位方便。他不明之。將
[001-0451b]
何以為圓行之始。安忍四者。一雖行六度事
理相即。即位未深因生違順。他不辨此。牽
破觀心不入六根。良由於此。二事理雖即。須
知此位煩惱全在。豈以麁心暫時小息。便
計此相而為果頭。若歎為果頭慚不敢受。若
降為凡下仍復鄙之。二楹中間無所名也。是
故當知。初品檢量他己無分。三內外違順
信安忍故。須明識能忍所忍。四以三術自
安令入後位。離愛四者。一三界愛斷仍受愛
名。二此頂墮名不同退墮。三受此互用得法
受名。四此位向後復須入位。


第五心境釋疑例者。略為二十番。問第一卷
弘誓中云。對法界起法界。如何法界有起有
對。答如前分別其義已顯。若欲更論。各有所
以。一者約理心佛無殊。雖對雖起奚嘗非
理。二者夫。念起依理體達。若起若對不出法
界。三者稱理。理既法界。起對稱理無非法界。
今此文中義通。三種意在前二故云起對復
云法界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
名字觀行相似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問
十界四運正起。其相易知。已起未起如何觀
察。答起已未起雖即不專的在一境。然須
形於正起之心。則知已起為屬何界。望前為
已望後為未。是故已未望於欲正。而得修觀。
問起已望前心相可識。未起望後有後可
望。則名欲起何名未起。答對於後境知心未
起名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起。是故二心
心相全別。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
空即中。故知雖觀十界四運。亡界亡運唯觀
[001-0451c]
三千即空即中。無三名字能所㳷。是故
不同賴緣之假。無自性空空假不二。名之為
中。故借喻云。諸色心現時。如金銀隱起金處
異名。生與金無前後。亦如官路土私人掘
為像。智者知路土。凡愚謂像生。後時官欲
行還將像填路。像本不生滅。路亦無新故。
四問外無情色不與心俱。如何復能具足三
德。而云三德遍一切處。答何但外色不與心
俱。內身亦如。草木瓦礫若論具德。不獨向
心由心變。故謂內心外色心非內外故。色無
內外而內而外。隨其心淨則佛土淨。隨佛土
淨則智慧淨。色心淨故諸法淨。諸法淨故色
心淨。何得獨云外色非心。是故破法遍中以
識例色。第七卷末若心若色無非大車。五
問今現見青黃赤白。如何即是真如法界。答
言青等執情所見。言法界者從理而說。何
得將情以難於理。今所觀者違情觀理。不可
更令違理順情。又青等是世諦。法界是真諦。
又青等見世諦少分。法界是三諦全分。又青
等是肉天二眼所見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見
全分。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諸法。一諦三諦亦
復如是。是故不得以青等難於法界。故棄
蓋中云。色非味非離凡夫自味二乘自離。色
體本來法界常住。六問發菩提心求於極果。
果地自然能應一切。何須必假大悲居先。而
云佛菩提心從大悲起。答若無大悲熏於法
性。理藏性法無由得開。藏若不開尚無初
住。何況極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後時則無
能利之法。並若爾。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
[001-0452a]
居初。而但以妙境為首。答通塗次第理境居
初。若發心中大悲為首。七問安心初云。本來
寂滅為修為性。答若云心性本寂本滅。寂
即是止。滅即是觀。此約理性。若云。體妄即是
法性。法性無起達妄本空。空亦無滅。此約修
觀說。亦是修性合說故。八問總安心中止
觀圓修下。別安中但是偏修。如何得云以總
冠別。答所云偏者。非永別也。止是觀家之
止觀。是止家之觀。體同用別暫適行宜。故知
即總俱時。而異隨用故分順理故合。若其離
成三諦次第之別。此則止觀不可俱時。具如
諸教分別相狀。若圓安者如總安初云。不動
止只是不動智。不動智只是不動止。以此同
體而冠於別故無二也。九問安心初云。但信
法性不信其諸。為唯法性無復其諸。若都無
者現見諸法。復云。法性具一切法。答以眾生
久劫但著諸法不信法性。破昔計故約對治
說。令於諸法純見法性。若見法性。即見法
性。純是諸法。是諸法性本無名字。約破立說
名性名法。十問諸文皆云色心不二。若欲
觀察如何立觀。答心色一體無前無後。皆是
法界。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
心歷一切法。任運㳷。又亦先了萬法唯
心。方可觀心。能了諸法則見諸法唯心唯色。
當知一切由心分別諸法。何曾自謂同異。故
占察經云。觀有二種。一者唯識。二者實相。實
相觀理唯識歷事。事理不二觀道稍開。能了
此者可與論道。十一問安心中云。體其實不
起滅。妄謂起滅。為當只除妄。謂猶存起滅
[001-0452b]
為體。妄謂令無起滅。答此亦無別須善其意。
若單論理非起非性。若約果德則性不妨起。
若約眾生唯起迷性。若聖鑒凡即起只是性。
今從反迷歸悟以說。令離起歸性見非起性。
仍恐迷者離起。求性。故令體起其實不起。起
既不起。滅亦無滅。十二問。既云。一心止觀。
何得更立六十四番。答六十四番者。約根約
行迴轉相資。總遍而論有六十四行者。何
必盡具諸數。又論其體性。只是約於法性寂
照。自在堪用故爾許爾。十三問。即此文
中。或云。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運四性推檢。
何者為要。答夫觀心法有事有理。從理唯
達法性更不餘塗。從事則專照起心四性
叵得。亦名本末。本未未相映事理不二。十四
問。法華玄文境能照智。雖引誠證理亦難明。
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若從極說於理易融。
以心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體俱遍心
心相照於理甚明。故不可思議境初云。不
可思議境即是觀。以是得為四句分別。境
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智照於智。照者
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
說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是故不同。
世謂頑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
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所照
既爾能照亦然。不可率爾。十五問。破法遍中
云。須先用無生為首者。門後料簡。云何復
云。無生是智無滅是斷。智則是觀。斷則是止。
應無生門唯觀無止。答破遍門意從事偏說。
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盡淨之。具如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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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分別說。十六問。禪境初十二因緣觀不思
議境。初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能具三千。為
唯此中諸境皆。然答一切皆爾十七問。若爾
應當取著心中不具三千。答此準用觀觀境
而說。取著之心本是諸法。照此著心緣生虛
假。假中三千自體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議
圓妙三諦。譬如空華。華與空體無一無別。
此空不當華之與空。對華說空。空無名字。以
此細推諸法皆爾。十八問。十二因緣妙境文
中束為三道。以對三德。苦身質閡那對法身。
答此約理說。的相翻對以身對身故。作此說。
實論三體更無前後。且論無始苦輪無際。與
業煩惱。不並不別。況今文中約於一念十界
百界。以論因緣。約此因緣以論三道。約此三
道以論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並無前後。
性德三因無時不具。豈更問質閡等耶。十九
問。有人問云。此土真詮稟承有緒。雖教科
開廣而本味仍存。尋求宗源自可會本。何
須復立一心三觀。四運推撿溷我清流。答𤀹
流本清撓之未濁。真源體淨混也詎妨。設使
印度一聖來儀。未若兜率二生垂降。故東陽
大士位居等覺。尚以三觀四運而為心要。故
獨自詩云。獨自精其實離聲名。三觀一心融
萬品。荊棘叢林何處生。獨自作問我心中何
所著。推撿四運併無生。千端萬累何能縛。
況復三觀本宗纓絡。補處大士金口親承。故
知一家教門遠稟佛經。復與大士宛如符契。
況所用義旨以法華為宗骨。以智論為指南。
以大經為扶疏。以大品為觀法。引諸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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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引諸論以助成。觀心為經。諸法為緯。
織成部帙。不與他同。問大師口決純為治
病。為復更有餘心要耶。答諸皆治病。唯有
一偈云。師嘗教誡言。實心繫實境實緣次
第生。實實迭相注自然入實理釋曰。心若繫
境。境必繫心。心境相繫名為實緣。復由後心
心心相續。心心相繫名迭相注。即是心注
於境境注於境。境注於心。心心境境念念
相注如是次第剎那無間。自然從於觀行相
似以入分證。故云入實。
止觀義例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