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28 法華經玄贊攝釋-唐-智周 (master)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三
沙門 智周 撰


疏第四卷


疏正行無上等六者。按彼論第三云。一最勝正行。具
十二最勝正行。一者廣大。終不欣樂世樂自在。志高
遠故。二者長時。三無數劫。熏習成故。三者依處。普利
有情。為依處故。四者無盡。迴向菩提。無窮盡故。五者
無間。由得自他平等勝解。於諸有情。起施等度。速圓
滿故。六者無難。於他善所。但深隨喜。令自施等。速圓
滿故。七者自在。由虗空藏等三摩地力。令修施等。速
圓滿故。釋曰。以定殊勝。變金等物。施與眾生。無邊盡
故。如虗空藏。從喻為名。依於此定。而行施等。名為自
在。得此定者。勝全八地。分劣初地。餘地可知。八者攝
受。無分別攝。令施等淨故。釋曰。不見施受及物。即本
後智。或通加行。九者發起。上品忍中。釋曰。此上品忍。
能起見道世第一法。以時促故。略而不論。非無體也。
十者至得。在極喜地。釋曰。由至此地。初得無為。故名
至得。十一者等流。在次八地。十二者究竟。在第十地。
[003-0065b]
及佛地中。菩薩如來。因果滿故。由施等十。有斯十二。
得到彼岸。二作意正行。若諸菩薩。以聞思脩所成妙
慧。數數作意。思惟大乘。依布施等。契經等法。名作意
行。又此三慧。思惟大乘。如次能令善根增長。能正悟
入所聞實義。能令所求事業成滿。三隨法正行。略有
二種。一無散亂。謂無六種散亂轉變。二無顛倒。謂無
十種顛轉倒變。菩薩於此六十等中。應遍了知。名隨
法行。四遠離二邊正行。若於色等。執我有異。或執是
一。名為一邊。為離此執。說中道行。謂觀無我。名離邊
行。五差別正行。於十地中。十到彼岸。隨一增上。而脩
集者。名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於一切地。皆等脩
集布施等十。名無別行。此六正行。於十度中。隨脩差
別。一一具之。


疏所緣無上十二種等者。按彼論第三云。一安立法
施設所緣。立到彼岸等差別法門。釋曰。安立施等所
有教法施設。即所緣。二法界所緣。謂真如。釋曰。亦持
業釋。三所立所緣。四能立所緣。如次前二。釋曰。到彼
岸等差別法門。要證法界。方展轉流出十二分。故教
為所立。如為能立。五任持所緣。謂聞慧境。任持文故。
釋曰。任持者。謂即聞慧。能任持文教。令不忘。故名為
任持。六印持所緣。謂思慧境。印持義故。釋曰。印持者。
謂即思慧。印持於義。令決定故。雖聞思慧。皆緣教義。
以互少故。隨舉多者。聞思能緣文。與聞何別。聞能緣
義。與思何異。答聞以文先義後。思以文後義先。故成
[003-0065c]
差別。七內持所緣。謂脩慧境。內別持故。釋曰。謂即脩
慧。緣於四諦三性等理。名之為內。於諦等境。各別證
知。令不謬解。故名別持。別持之所緣。依主釋也。以持
屬慧。依境得名。前聞思等。亦同於此。八通達所緣。謂
初地中。見道境也。釋曰。持業依主。二釋無違。通達屬
於能所二故。九增廣所緣。謂脩道中。至七地境。釋道
境二種。漸俱勝故。持業依主。通二釋也。十分證所緣。
謂七地中。世出世道。品類差別。分分證境。釋曰。分分
謂道。道之所緣。名分分證。依主釋也。十一等運所緣。
謂第八地境。釋曰。從此以後。無有功用。任運緣如。今
說初得。故唯此地。等即平等。運謂任運。轉前心後心。
一類無別。名為等運。等運之境。名彼所緣。依主釋也。
十二最勝所緣。謂第九十如來地境。釋曰。此之三地。
得四辨才。逮真灌頂。果明圓滿。故名最勝。持業依主。
二釋無違。能緣所緣。俱最勝故。


疏三脩證無上至十種脩證等脩者。謂脩脩習。證謂
證得。因脩而證。故名脩證。按彼論第三云。一種姓脩證。
緣無闕故。釋曰。親善友等。四親近行。名之為緣。此緣
不闕。故本種姓。脩而有證。此脩能證。故名脩證。皆以
一緣。而釋一證。然此種姓。體非脩證。脩證之因。故名
脩證。從果立號。餘九准之。二信解脩證。不謗大乘故。
釋曰。由不謗故。乃能信解。而脩有證。三發心脩證。非
下劣心。所擾動故。釋曰。由下心不擾。方能發心。而脩
有證。四正行脩證。波羅蜜多得圓滿故。釋曰。由度滿
[003-0066a]
故。其行乃行。脩而有證。五入離生脩證。起聖道故。釋
曰。由起聖道脩證。此入離生。離生之義。如前巳釋。六
成就有情脩證。堅固善根。長時集故。釋曰。由堅固善。
長時脩證故。成就有情。七淨土脩證。心調柔故。釋曰。
由心調柔。證於淨土。八得不退地受記脩證。以不住
著生死涅槃。非此二種。所退轉故。釋曰。不同凡夫二
乘。為二所退。九佛地脩證。無二障故。十示現菩提脩
證。無休息故。釋曰。由利樂事。無休息故。脩證得彼。示
現菩提。


疏通攝至境行果者。三無上中。初是因行。次二境果。
皆通因位佛果之者。尋上自悉。


疏羅漢有恐怖等者。按彼經云。阿羅漢有恐怖。釋曰。
對治未滿。所以有怖。問何時怖耶。答若不愚法者。見
前變易生死。對治未立。所以有怖。愚法之人。未來有
餘涅槃之後。心想生時。而方有怖。經云。何以故。羅漢
於一切無行怖畏想住。釋曰。明前怖畏之所以也。其
徵意云。佛於昔時。經中常說。羅漢離怖。今此何故。言
有怖耶。解經答辭。略有二釋。一云。謂於一切變易生
死。無對治行。怖畏想住。正明怖畏。緣巳無行。而生畏
心。名無行怖。心在畏中。名之為住。惑未進斷。亦名為
住。二云。無者空也。而於一切法空行中。住怖畏想。不
行脩證。於法空行。深生怖畏。若如前言。由無治行。畏
依作者。理乃不然。阿羅漢等。未迴心前。未有變易。何
得於此治行之所。怖想住耶。若得變易。即趣大竟。更
[003-0066b]
何怖畏。若云不愚法者。聞有變易。雖未迴趣。豫於彼
怖。斯有何失。若准此理。前釋亦通。然義不遍。不攝愚
法人。故後釋寬。知者思之。經如人執劒。欲來害巳。亦
有二釋。一云。喻顯於畏變易之因。喻之如人。能趣未
來變易之果。名為執劒。當果臨至。故云欲來。來必切
身。名為害巳。二云。怖畏法空。如劒欲害。不敢前脩。


疏有歸依者。惡法未盡。故有歸依。故彼經云。如眾生
無依。彼彼恐怖故。則有求歸依。如是羅漢。以怖畏故。
依於如來。釋曰。如世眾生。無所依仗。多有怖畏。非一
名為彼彼。餘文可知。


疏正法住等者。經論二藏。生善名住。即此二藏。除障
名滅。木叉毗尼。此二律藏。略廣分二。解脫調伏。二本
異故。故初受得。名別解脫。後名調伏。出家受具。學三
藏人。沙彌大僧。如次配也。復有義。前四教法。後二行
法。前中住滅。而是經法脩善之法。故名為住。斷障之
法。名為法滅。木叉毗尼。並為律藏。木叉梵言。此云解
脫。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云解脫。又復戒行。既絕業
縛。名為解脫。律教詮彼。從其所詮。故云解脫。又此律
法。能生解脫。亦名解脫。毗尼梵音。此翻名滅。戒能得
於究竟滅果。故名為滅。又復戒行。隨分滅過。亦名為
滅。律從所詮。故說為滅。又此律法。能生律行。亦名為
滅。二行法者。沙彌大僧。如次二別。更有多釋。不出於
此。故不言也。


疏三種意生身皆入初地等者。謂二乘菩薩。既言二
[003-0066c]
乘。受變易生。得入初地。明地二乘。所有功德。皆是大
乘。不爾。云何受變易生。得入初地。


疏如取為緣等者。如者指斥。取即是愛。愛增名取。諸
論說故。取是著義。助業感生。目之為緣。理實諸惑。皆
能潤生。而愛力增。故偏說也。有漏業因者。謂善惡業
與漏俱故。得有漏名。親生自果。立為因稱。三界名有。
體是有為有漏法故。即第八識。而為自體。此上喻也。
無明住地。即所知障。緣執有情。菩提實有。助業以牽
變易生死。名之為緣。無漏業者。謂後得智。有分別業。
正感生死。故名為因。阿羅漢等。受變易人。此即法
也。


疏為大乘故說此六處者。正法住等。是起行處所。故
名為處。處之不同。而有六也。故名六處。問六是小法。
非實大乘。云何得言為大乘說。答且正法住。謂依經
論二藏。習生空善。隨應近遠。皆作大因。是名之為大
乘說。餘准可悉。


疏失開敷之二能者。即第二能也。


疏所行二利滅道所攝者。滅理所證。令他智起。亦名
悟他。苦集有漏。非究竟利。故不取也。故唯識論。說彼
法佛。通二利故。


疏能詮之教二即稱權者。教中說彼二乘之者。非有
彼體。以權說故。故稱為權。


疏非別簡三唯無二極者。非言一故。即乃總簡。無有
三乘。但只簡去二乘之極。大非無也。
[003-0067a]


疏又以果一簡因三等者。教為理因。行為因故。理果
俱果。教行並因。簡彼行教理果名一。


疏不破執彼二身極者。對能執人。說身為二。非所執
身。有兩種也。聲聞緣覺。為二能執。


疏既爾即應捨頓學漸者。問難意如何。答先所習者。
而是頓法。出宅捨之。而更授法。所與非漸。是何法耶。
若還是頓。捨與無差。何須與捨。若是別法。非漸更何。
由此為難。


疏為求牛車至皆與牛者。二子雖求羊鹿出宅。然佛
本意。令出取牛。設羊鹿者。牛乘之漸。疏談佛意。云為
牛車出於宅也。


疏此以所詮至非要真如者。意明牛車。亦名理也。


疏密亦通會行果二同者。三乘行果。會令同也。又會
同彼教理二種。得有開敷秀出之義。初解為本。


疏勝鬘正說一乘因果者。問勝鬘一乘。以理為性。即
合顯會。正說理教。何不然耶。答對二乘執權行及果。
是故說彼因果一乘。非即以彼為一乘體。明言彼得。
非為究竟。可為大漸。是故名為顯會行果。密會教理。
准之可悟。或即因果。即名為理。理性所詮。俱名理故。
法華顯密。倣此應悉。故不繁云。


疏此正取至故不相違者。教雖非是正一乘體。一乘
方便。亦名一乘。取之無失。問何不言理。答言因果者。
巳攝理矣。因果之中。定有理故。故不待言。


疏初二解通定不定姓者。問簡別通二。理誠不爽。無
[003-0067b]
別理故。破別云何得通定姓。定姓之果。自堅極故。答
略為二釋。一破別之一。唯對不定姓。不定姓人。定得
大果。令於小果妄執為極。不肯進發。可須破之而令
升趣。定姓所得。即以為極。今亦破之。令何所往。是以
破別。唯對不定。二亦對定姓。夫最尊至勝。無所能逾。
可名一極。定姓所得。理即不然。何名一極。非自不得
他之勝說。即將巳得。名為一極。故後解勝。


疏得二意樂者。問既佛二乘菩薩三別。何非三意。答
自他為二。二乘菩薩。他義等故。


疏為不定姓等者。問第六既具三乘種姓。正是不定。
何故不被。答據與記故。故不取之。若爾。亦應不取第
二。此會不說菩薩記故。答不定有二。一者。巳行大乘
之行。而欲退之。二者。雖有大乘等性。未曾行大。初即
第二。後即第六。法華本意。為第二故。故除第六。是以
經云。聲聞菩薩。聞我說法。成佛無疑。菩薩即是第二
不定。議曰。設取第六。亦應無過。若據分明。別別記者。
十中第二。何不除之。若依總相受記之義。第六應得。
據此理言。十中一一。隨應皆取不定姓也。應化隨宜。
亦准斯義。疏中唯取初二八者。以所餘者。約於別義。
以明一乘。非並不定。故不取之。今以理准。縱通不定。
亦應無過。豈不定中。無解脫等。是以不定。未必局唯
初二第八。問法苑乘章。但取第一。與此不同。而何乖
異。答彼據論言。為二聲聞。不說菩薩。所以不取。此依
菩薩。性是不定。是以取之。
[003-0067c]


疏此唯攝入者。破二歸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言九
部法。入大乘本。皆攝入也。上下非一。


疏彼通出生者。按勝鬘云。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聞
緣覺。世出世間善法。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又如一
切種子。皆依於地。而得生長。如是一切聲聞等善法
依於大乘。而得增長。又云。如世尊說。六處謂正法住。
乃至受具。為大乘故說出生攝入。如文次第。問彼理
為乘。如何出生。答如十二分教。依於法界平等所流。
為依名生。此亦相似。中有稍異。智者思之。


疏第五問答等者。問引攝一類。說於一乘。設不引之。
此為畢竟。實趣自乘。無餘滅度。為不爾耶。答傳有兩
釋。一云。必無趣滅。會得迴心。以有大乘種姓排故。二
云。若不遇緣。亦入無餘。由此如來丁寧示勉。令迴心
也。不爾。何假大師慇懃。議曰。初釋為善。何以驗之。答
雖有勸文。無文說言不誨入滅。又如八地巳至不動。
如來亦勸。令遣進趣。豈可畏此入寂故誨。此既不爾。
彼云何然。故十地經云。菩薩住此不動地。一切心意
識等不行。諸佛作是言。汝得此究竟忍。順一切法故。
我等十力四無畏等。汝今未得。當懃精進。煩惱眾生。
汝當愍念等。又按楞伽經云。諸佛世尊。為示如來不
可思議無量功德。注云。諸佛勸加八地菩薩言。如來
有不可思議無量功德。汝未得之。不應住此無以為
證。此不動地。畏不升進。而尚勸之。小聖猶未發菩提
心。云何不動。問十地經云。若諸佛不與此菩薩起智
[003-0068a]
門者。菩薩爾時。即入涅槃。棄捨利益一切眾生。准此
但恐入於涅槃。諸佛方勸。菩薩既爾。故知二乘。如來
不勸。定入涅槃。以斯明矣。答彼經不言。入無餘依。不
可為證。彼據寂滅無分別法。名涅槃也。故彼經云。汝
今適得此法明。所謂一切法寂滅。無分別法明。又云。
法界常住。諸佛不以得此法故。說名為佛。二乘亦得
此無分別法故。又云。汝雖得是寂滅解脫等。當念如
是煩惱。准此等文。非無餘依。若不爾者。二乘無餘。此
不可起。大乘中者。時未至故。更取何法。名為涅槃。故
前說善。但說趣寂入無餘依。尚自難悉。況不定姓。而
入無餘。智者思之。


經一切十方諸佛亦如是者。疏判如文。復有義云。此
文合屬。第四合住。斥疏科誤。何以知之。據論釋第五
依中。而引三世。不引十方。十方故知屬第四也。又十
方中。言亦如是。夫言亦者。而亦於前。若屬第五。前未
有言。而亦何者。議曰。疏釋無妨。若以論不引故。證非
第五。第四令住。論亦不引十方之文。云何即判。屬於
第四。俱不引故。十方非一。法戒皆同。顯多佛同。置亦
何過。或亦第三。依何義也。舉他亦自異他為證。又取
為則。何簡十方。獨取三世。或屬第四。非無斯理。


疏橫竪有殊者。橫為十方。竪為三世。


疏說法為方便皆為後得一乘故者。此意釋云。小大
方便。皆是佛乘之階漸故。總對佛乘。名為方便。有義
小乘方便。但為自身。令得解脫。對自小果。名為方便。
[003-0068b]
大乘方便。為濟自他。對於大乘。名為方便。議曰。本釋
為勝。故經結云。是法皆為一佛乘故。若小乘方便。不
對大者。云何結云。皆為佛乘。


疏觀陰界入至得解脫者。由作三觀。能厭離苦。得解
脫也。問厭苦等者。是何位也。答有二釋。一云。厭苦者。
謂見道前。七方便也。離苦得解脫者。由起方便。故得
解脫。即果位也。二云。厭苦。同前見脩二道。名為離苦。
得真無漏。實能斷苦。少離全離。俱名離故。得解脫者。
即無學位。離繫縛故。


疏一佛乘者依四種義者。此論文也。開示悟入。名為
四義。


疏遮無二種法身之體等者。問經中但言無二三乘。
論言遮體。體義亦得通於有為。何以得知。經論據理。
言無二耶。答此經上下。非不有文。然不明着。按薩遮
尼乾子經第二云。說三乘者。示地著別。法相差別。非
乘著別。而佛法中。無乘差別。何以故。以法界性無差
別故。地差別者。示諸眾生三乘作業。漸次令入。法相
差別者。示現眾生如來種智。漸次令入。又云。佛說三
乘者。依世諦說。說一乘者。依第一義說。第一義者。唯
是一乘。更無第二故。以斯明證。故法華言無二三乘
處法身說。理極成矣。


疏由殺生業之所感故者。總報命根。雖因善業。短命
別報。故殺業招。


疏若於今世法壞法沒等者。問法若壞沒。佛巳出竟。
[003-0068c]
若不壞沒。不名為濁。云何經言。佛出濁世。答有兩釋。
一云。世間仁義禮智之法。亦名正法。此法不行。名法
壞沒。二云。即佛法壞。名正法壞。雖佛出時。非法巳滅。
亦名見濁。據增勝言。且云法壞。名為見濁。理實佛在。
外道邪見。非不名濁。餘皆准此。


疏像法漸起者。像猶似也。濁諸邪教。倚託正法。以惑
生靈。信者信有。名為漸起。如末磨尼法子三階。即其
事也。


疏若飢饉劫等者。唯言飢疾。體即觸收。故色薀中。觸
塵為體。若兼所造。即通四塵。除聲與法。若言飢病劫。
劫即時分。依四五薀。無色色欲。三界別故。


疏四悉擅者。世界者。世間之異名。為有情及器。俱名
世間。並可壞故。能達此二。從緣和合。無別實性。猶如
於車。轅軸輞等。和合而成。無別車體。世界亦爾。言各
各為人者。所化眾生。根生不同。別別治之。名為各各。
如多貪者。不淨觀治。即為其藥。餘觀非藥。餘病餘藥。
綺互相望。為藥不藥。第一義者。謂一切法性。一切言
論。一切法非法。一一不可分別。離此等故。名第一義。


疏由此二因至離不同等者。能感之因。二共招果。名
之為合。所感之果。分內外別。名之為離。


疏薩遮尼乾子經十二濁者。他受等土。有十二淨。化
土異彼。即名為濁。不同五濁。望於減劫。煩惱尤重。方
得濁名。欲知十二濁之行相。對彼淨義。義即易知。故
彼經中。第二說云。十二最上清淨佛土。如來於中。成
[003-0069a]
佛菩提。一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清淨劫。離諸劫濁。
二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妙時。諸佛法行。不失時
節。三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法器。受佛正法。四彼
國眾生。畢竟能成淨妙智海。清淨一切諸煩惱垢。五
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柔濡之心。其中常有調伏眾生。
六彼國眾生。畢竟能成最勝妙乘。能以一乘。究竟取
於無上涅槃。七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器世間。無有
餘相。八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如來正教。無諸一切外
道邪法。九彼國眾生。畢竟能成直心正心。無諸諂曲。
十彼國眾生。畢竟能成無垢功德。一切清淨白法。十
一彼國眾生。畢竟能成諸聖人法。其中常有勝福田
眾。十二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妙道場。過去諸佛。於
中成道。與十二濁。次第相翻。所以名濁。然第七淨無
餘相者。無砂礫等。第四第九。望無煩惱。總別分二。第
三第八。望善法器。及離惡緣。以為兩種。濁中准此。辨
相差別。


疏其劫至即五濁者。問示現與實。既復不同。云何相
攝。答望佛實無滓穢之法。現居於此。故得示名。對凡
下聖。即非是示。故得相攝。若爾劫增惑微。命不至短。
皆非凡濁。云何對凡。得相攝耶。答若據增相。劫初等
時。實不名濁。論體異淨。而得濁名。故惑等微。亦得為
濁。據此相攝。理亦無違。或約名同。而相攝也。


疏十二濁中通能化能障等者。三乘差別。名為能化
魔及魔業。名為能障。
[003-0069b]


疏障據類同等者。同礙於聖。名類同也。


疏此唯據行濁等者。此之六濁。唯處眾生惡行以立。
不同五濁。通依餘法。


疏嚴故者。嚴政嚴肅之義。故以此嚴。治威儀濁。


疏垢謂六垢者。起必麤猛。損煩尤深。汙染增強。故偏
名也。不取本惑。及中太隨。方此不及。


疏緣他正法名體等者。二体無別。名既不同。故各別
釋。緣他身中。所有正法。道德體起。名之為嫉。有義。忌
他外財為嫉。忌他正報為妬。慳貪為貧窮因。嫉妬為
下賤業。


疏初猶未信名損驚怖等者。問唯前疏解。但疑自果。
無畢竟滅。名損驚怖。非不信大。名之為損。今何異彼。
答准理觀疏。疏有二意前後兩處。各別申也。餘德多
同。疏後意也。即此文是。或可前言。疑於自果。不言於
大。而即生信。故知疑小。亦未信大。由此前後。亦不相
違。


疏我在必得除我滅後者。問若爾何處。說增上慢。重
迴受化。答此雖不說。按大方廣寶篋經。善住天子。問
增上慢比丘。初退後來。以此而言。今增上慢。何即不
返。


疏般若論佛說四事無虗妄者。按天親論云。不妄說
小乘者。說小乘苦等。唯是諦故。不妄說大乘者。說法
無我。真如故不妄。說授記者。一切過去未來現在授
記故。如彼義。如是說。不顛倒故。不妄記菩提。論不釋
[003-0069c]
也。以可悟故。


疏初疑與記上生者。諸本不同。與記生正。


疏依初解第三疑等者。解第三疑。而分兩釋。若依初
解。此第三疑。於因記上。而生起也。問若依初解而言
答。言除佛滅後。現前無佛。若依後釋。增上慢人。佛前
起退。如何得言。除佛滅後。答畢竟能令信佛所說。故
亦無過。


經有懷增上慢者。謂心有所懷。即是有所得也。言增
上慢。古有兩釋。一云。慢中增慢。名增上慢。二云。增謂
增勝之名。未得增勝之法。謂之巳得。恃此自高。名增
上慢。議曰。後解善矣。思可知之。


經優婆塞我慢者。注經云。雖知無我。而以無我為我。
亦為慢也。有釋注云。謂我能解無我。故名我慢。議曰。
注義無違。釋注有過。然注意云。法實無我。愚者於此
無我法中。妄以為我。自恃高倨。故名我慢。不說愚者。
能知無我。云雖知無我。


疏戒中既言除上慢等者。此會違也。故外難云。尸羅
不淨。三昧不現。今於或漏。云何得定。云增上慢。故今
會云。尸羅不淨。據犯重說。律中犯重。既除增上。故知
增上。得定何失。是以律中。為四句云。一心實境不實。
心將為是。境實不是。乃至第四心境俱實。自所得法。
實無學法。自心作無學法。自心亦作無學之解。餘悉
准知。唯第三句。成大妄語。可犯於重。今增上慢。既初
句收。故不犯重。可復得定。又五千中。有是破惑。有增
[003-0070a]
上慢。言戒缺漏。談彼犯者。言增上慢。據不犯者。或增
上慢。依犯小罪。亦名缺漏。故並無失。


疏米籺名糠者。按撿字書。不見此字。然切韻中。有麧
字者。麧糏頭也。音下沒反。有義。三乘之名。如米外糠。
一乘之理。如糠內米。但得三乘之名。不知三乘之義。
故云糟糠。人從所執。得糠等名。展轉喻也。


經佛威德故去者。注經云。風起則塵沙自飛。日出即
白黑自別。此謂非遣。而為遣也。


疏正法久住者。即證行也。如正像法。有證行教。名正
法住。


疏如我出世至各分別空者。然所說法。有總別名。如
華嚴等。即是別名。言界經者。乃是總稱。總為一代所
說經稱。如世之樂。雲門等者。樂之總名。陽春白雪可
為別目。餘佛所說。亦准斯釋。義如名解。故不釋之。


疏宣說諸佛弟子等者。按瑜伽論二十五云。是中宣
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䇿男勞
䇿女。近事男近事女。若共不共。最勝功德等者。釋曰。
式叉摩那。此云正學。正學大比丘尼。此之七眾。為求
涅槃。斷惡脩善。所生功德。近感人天。同外道等。故名
為共。因此遠尅出世涅槃。故名不共。如此勝義。一切
智者。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議曰。
疏云八眾通大小乘。言諸佛弟子。大乘弟子比丘等
下。小乘弟子。合之為八。故雜集論第十一云。若於是
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甚奇等法。名為希
[003-0070b]
法。故知通取大小弟子。餘德唯依小乘弟子。言佛弟
子。此乃標舉。比丘等下。明別七也。理各通也。任情取
捨。


疏應頌至唯依主釋者。應者應當應合之義。義理應
當。更誦明之。誦不是應。從於應理。以得其名。名應之
誦。故依主釋。應為主故。諷詠。以二句等頌。諷詠諸法。
諷與頌別。即可諷之誦。故亦依主。自謂能。說謂所說。
所說從於能說立名。即自陳之說。所說之教。待緣而
起。依能起緣。而以立名。即緣之起。希有即是所說法。
為能詮即希有之法。二利無缺。名之為方。大教為此
二依利處。名之為廣。或理體甚深。方愸無缺。名之為
方。教能宣此。名之為廣。並依主也。


疏或即諷誦至此誦是言者。即依此分。諷詠諸法。復
為其頌。二三等句。名可諷誦。如攝大乘。亦乘亦大。持
業之義。詮於理邊。名之為教。言辭諷詠。不對其理。此
之教者。但名為言。若爾何故。不復諷誦。有應頌耶。答
只緣詮理。不詮別故。故此二中。而不互有。


疏契理即經者。契屬於教。經亦是教。故持業釋。契理
之經者。契屬所契。經從所契。以得其名。故依主釋。若
記謂開示。即是能記。別謂因果差別等法。即是所別。
能記從彼所別得名。名為記別。差別之記。依主釋也。
又若記者。謂能區分。明白指陳。記即是別。是持業釋。
若譬者是況。喻者曉義。即曉喻之譬。是依主釋。喻依
於譬。名譬喻故。若譬是類義。喻是況義。譬體即喻。是
[003-0070c]
持業釋。體無異故。若本者是世。事者即是過去人法。
事依於本。而得本名。即本世之事。依主釋也。若過去
世事。即是本者。本即是事。持業釋也。本生二釋。類此
可悟。


經如其所得法等者。正釋如疏。今助一釋。如我所得
法報二身。定慧嚴法。用濟眾生。


疏未曾脩善至唯生得者。若為求出世。所脩之善。名
為方便。若不爾者。雖加功行。但名生得。有義。未曾脩
行。無所得善。為菩提本。問鶖子等類。曾六十劫。行菩
薩道。此所脩善。何非方便。及菩提因。若非因者。衣珠
之喻。應不得成。若是方便。即以曾脩。云何言未。答略
為三釋。一云。言未脩者。據今生說。縱巳前脩。非無相
故。衣珠之喻。據有相因。二云。據未曾起無漏善法。無
漏善法。菩提本故。三云。未曾於餘佛脩。前二義勝。


疏箭內稀故者。俱舍論云。此胎中箭。漸次轉增。釋曰。
若子處胎。胎損害母。如中於箭。箭能損身。從喻為名。
名胎中箭。以上初凝。故名內稀。此談形相。


疏云何六十二見等者。此義。經論章紀。而有廣明。疏
撮綱要。以成其頌。若博學者。據而易知。不待剖釋。如
初業人。睹而難悟。要資縷說。故對始脩。略開展也。


頌二四八十劫見生死遍常者。釋此四遍常也。謂諸
外道。得於靜慮。起宿住通。能憶二十成壞劫事。遂執
世間及我俱常。見有死此而生彼者。但是隱顯。非是
斷滅。故執為常。四十八十。憶有短長。常義一種。此為
[003-0071a]
三也。四由得天眼。見諸有情死生之時。諸薀相續。遂
執世間及我俱常。


頌梵至一分者。釋此二句。明一分常。一有從梵天沒。
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作如是執。我等皆是梵天所作。
梵王是常。我等無常。二或在梵世。或復傳聞。梵王有
如是見。言大種常心。是無。常或翻此說。聞如是理。我
以梵王為量。信其所說。故執世間一分常住。三有先
從戲忘天沒。來生此間。得通起執。在彼諸天。不遊戲
等。在彼常住。我等無常。四有從意憤恚天沒。來生此
間。餘同第三。


頌有色至有想者。釋此四句。明有想十六。論有四四
句。第一四者。一我有色。死後有想。我體是色。名為有
色。能取法相。名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
天。若許無色亦有色者。即前三天。唯除非想。總名有
想。死巳皆生此有想處。名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
有想。以除色蘊。餘四為我。餘同於前。三我亦有色亦
無色。死後有想。總以五蘊。為我之體。餘同前說。四我
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即遮第三。更無別見。餘亦
同前。此四依於尋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者。一
執我有邊。死後有想。若執色為我。體有分限。或在身
中。如指節量等。若非色為我。亦有分限。所依所緣。有
分限故。餘同於前。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若以色為
我。遍一切處。此所不知。皆謂其有。非其所見。能知無
邊。三千界等。有分限故。下准此知。以智不能知其邊
[003-0071b]
際。故名無邊。非是遠知無邊邊故名無無邊。餘如前
說。三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執我隨身。舒卷不
定。身無量等。我亦無量等。餘准上知。四執我非有邊
非無邊。即遮第三。此四依於尋伺等至。第三四句者。
一我有一想。死後有想。前三無色。二我有種種相。死
後有想。在欲色界。除無想天。三我有小相。死後有想。
執少色為我。想為我所。我與彼合。名為小想。在欲色
界。除無想天。若無色界。許有色者。并取前三。四我有
無量想。死後有想。無量色為我。想為我所。餘如前說。
此四亦依尋伺等至。第四四句者。一我純有樂。死後
有想。在前三靜慮。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在地獄中。
三我有苦有樂。死後有想。在畜生鬼界人及欲天。四
無苦無樂。在四定以上。餘如前說。亦依尋伺等至容
起。


頌即有色邊等生無想俱非者。釋曰。此之兩句。明生
無想論。及非想非非想論。各有八句。合成十六。且無
想八論。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有色四者。一我有色。
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得無想定。見他得定生彼。遂作
是計。二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根為我。餘如前說。三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總以為我。於
此二中。起一我想。餘同前明。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
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無別有物。依於等至尋伺皆起。
有邊等四者。一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其量狹
小。餘如前說。二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為我。遍一切
[003-0071c]
處等。餘如前說。三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
為我。或有卷舒。餘如前說。四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
無想。遮第三說。依起同前。俱非八論者。亦二四句。一
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見諸有情。入
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住如是執。唯依尋伺起。乃
至廣說。二執我無色。死後如前。執無色蘊。以為我等。
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計。唯尋伺起。三
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如前。執色無色為我。見諸有
情。想不明了。作如是執。唯依尋伺。四執我非有色非
無色。死後如前。遮第三句。有邊等四句者。一我有邊。
死後非有想非無想。乃至第四我非有邊非無邊。死
後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皆執無色為我。巳得非
想非非想定。容有此執。一由彼定。時分促故。以一一
蘊為所緣。執我有邊。二由彼定時分長。總以四蘊為
所緣。執我無邊。三由彼定時分或短或長。一一蘊或
總為我。故成第三句。第四即遮第三說故。


頌人欲天色界四無色斷滅者。釋曰。即此兩句。明七
斷滅論。一我有色麤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畢
竟無有。見身死後。有而無故。若自他我。皆是麤色。死
後斷滅。現在此身。或復他身。皆得斷滅。此即欲界人
中之我。二我欲天。死後斷滅。三我色界天。死後斷滅。
四我空無邊處。五我識無邊處。六我無所有處。七我
非想非非想處。皆死後斷滅。


頌從無想天沒尋伺計無因者。釋曰。此明二無因論。
[003-0072a]
一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住通。不能憶彼出必
巳前所有諸位。便執諸法本無而起。諸法如我。應無
因起。便執我及世間。無因而生。二由尋伺。不憶前身。
作如是執。無因而起。乃至廣說。


頌憶上下傍俱壞劫有邊等者。釋曰。明四分邊論。一
由能憶下至無間地獄。上至第四靜慮。執我於中悉
皆遍滿。便作是念。過此有我。我應能見。故知有邊。二
由能傍憶無邊。執我遍滿。故執無邊。三由能憶下上
如初。近遠傍如第二。不得邊際。於上下起有邊想。於
傍起無邊想。四由能憶壞劫分位。便生非有邊非無
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


頌怖無知至矯亂者。釋曰。二句明四不死矯亂論也。
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由答不死
天無亂問故。得生彼天。今毀之言。名為矯亂。一怖無
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餘問我。不得定答。若定答
者。勿他鑒我無知。因即輕咲。我應語言。於天祕密義。
不應皆說等。二行諂者。作是思惟。非我淨天。一切隱
密。皆許記別。謂自所證。及脩淨道。作如前語。三懷恐
怖。而無記別。勿我昧劣。為他所知。由是因緣。不得解
說。以此怖心。而為其室。以自安處。故名懷怖。作如前
語。四有愚戇。專脩正行。不能矯言。但作是思。諸有問
我。我當返詰。隨彼所問。我當一切隨言無減。而印順
之。


頌人天至靜慮涅槃者。釋曰。明五現涅槃論。一見現
[003-0072b]
在受於人天五欲之樂。便謂涅槃。二厭五欲。現住初
定。以為涅槃。引在身中。名為得樂。見他現在住定亦
爾。下皆准知。三厭尋伺。住第二定。以為涅槃。四厭諸
欲。尋伺喜故。現住第三定。以為涅槃。五猒諸欲。乃至
入出息。現住第四定。以為涅槃。以上諸頌。明六十二
見行差別。


頌遍一至前際者。釋曰。遍謂四遍常。一分。謂四一分
常。無因者。二無因。邊謂四有邊。矯亂。謂四矯亂。過現
二世。皆名為前。現在待於未來世故。故亦名前。即四
矯亂。雖對現起。形未來故。故名為前。或聞先教。因起
斯執。據教名前。


頌所餘四十四皆後際攝者。釋曰。數計可知。皆計未
來。名為後際。


頌遍至皆遍見者。釋曰。邊見之中。有斷常別。謂四遍
常。四一分常。有想十六。無想八論。俱非八論。合四十
論。名常邊見。七斷滅論。名斷邊見。常斷二遍。合四十
七。


頌即彼二無至因皆邪見攝者。釋曰。總十五類。非我
後起。皆名邪見。略展疏頌。餘多文義。備如章辨。


經或以膠漆布等者。問優婆塞經。不許用膠。此何即
許。略有兩釋。一云。不許用皮骨等膠。得用木膠。二云。
開遮有異意也。


經若使人作樂等者。問有經云。音樂不施。壞淨心故。
今者何故。持以供養。答邪淫之樂。蓋損淨心。真正之
[003-0072c]
樂。讚德長善。故施不施。斯有別也。亦如此方鄭衛新
聲等樂。謂之為邪。大夏大韶等古樂。謂之為正。邪則
滅國亡家。正則光德誡貞故。按春秋感精符曰。公卿
大夫。使八能之士。擊黃鐘鼓。以德賀於人主。又云。舞
八樂。皆以肅敬為誡。又按韓詩外傳云。湯作護。護者
樂名。救護為義。聞其宮聲。使人溫良而寬大。聞商聲
使人方廉而好義。聞角聲。使人惻隱而仁愛。聞徵聲。
使人樂養而好施。聞羽聲。使人恭儉而好禮。又按。魏
文候問子夏新樂之意。子夏答。新樂之發也。淫於色。
害於德。又史記云。紂為朝歌北鄙之音。身死國亡。又
禮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桑聞健上之音。亡國
之音也。以此況彼。理可明矣。


疏五聲。按漢書云。聲蕩滌人之邪意。至主其正性。商
章也。物成就。可章度也。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
也。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網也。徵
祕也。物爽大番秘也。羽宇也。物覆藏字覆之也。


疏八音者。按禮記樂記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人心
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爰成方。謂
之音。注云。方猶文章。問何用戒八。八節於何。答按國
語云。金石以動。絲竹以行。匏以宣之。土以贊之。革木
以節之。物得其常曰樂極。極所集曰聲。聲相偶曰和。
細大不踰曰樂。如是金摩之。石擊之。絲木越之。匏竹
節之。鼓而行之。以節八風。即八卦之風。


疏干威羽毛者。按鄭玄注云。干楯也。威斧也。武儛所
[003-0073a]
執。羽翟也。旄旄牛尾也。文僲所執。


經簫者。按通俗曰。舜作簫。其形參差。像鳳翼。十管。長
二尺。易記曰。易夏至之樂補簫。簫長尺四寸。鄭玄註
云。火數七。又夏時。火用事二七十四。簫長由此也。釋
名曰。簫簫也。其聲簫簫。而清流。又箾。


經笛者。釋名曰。笛聲滌。又風俗通曰。武帝時。丘仲所
作。笛滌也。所以滌邪穢。納之雅正。長尺四寸。七孔也。


疏琴者。又按白虎通曰。琴禁也。以禁止淫邪。正人心
也。又爾雅伏羲氏。琴長七尺二寸。上有五絃。


經箜篌者。釋名曰。師延所造。靡靡之樂。後出桑間濮
上之地。蓋空國之候所存也。又續漢書。靈帝時。好胡
服。作胡箜篌。又風俗通曰。箜篌一曰坎侯。按武帝祠
太山太一后土。令樂人侯調。依琴作坎侯。言其坎坎
應節也。侯以姓冠章也。


經曰琵琶者。按釋名曰。本出於胡中。馬上所鼓也。推
手前曰琵。引却曰琶。取其鼓時。因以為名也。


經鐃者。釋名曰。聲錿錿也。


疏兩司馬執鐸者。三禮圖曰。鐸今之鈴。其匡銅為之。
木舌為木鐸。金舌為金鐸。又說文。鐸大鈴也。釋名曰。
鐸度也。號令限度。


經歌者。按釋名曰。人聲曰歌。歌柯也。以聲吟詠有上
下。如草木有柯葉。尅莫言歌聲如柯也。問何事宜歌。
答按禮記。子貢見師乙而問曰。賜聞聲歌。名有宜。如
賜者宜。何故也。師乙曰。夫歌者宜巳而陳德也。動而
[003-0073b]
天地應焉。四時和焉。星辰理焉。萬物育焉。寬而靜。柔
而正者。宜歌頌。廣大而靜。疎遠而信者。其歌大雅。恭
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靜廉者。歌風。肆直而
慈愛者。宜歌商。溫良而能斷者。宜歌宮。


疏間俱胝耳等者。按西域傳云。室縷多頻設底拘胝。
唐云聞二百億。古譯云億耳。謬也。伊爛拏鉢代多國。
昔有長者。豪貴巨富。晚有繼嗣。時有報者。輙賜金錢
二百億。因名其子。名二百億。洎乎成立。未曾履地。故
其足[跳-兆+呂]。毛長尺餘。光潤細軟。色若黃金。後頻婆娑羅
王聞之欲見。長者自家至城。鑿渠通漕。以滿芥子。御
舟安止。以送於子。冀免象舟沈蹶之患。先禮世尊。佛
以加夫呈足事。王善其禮。因而放歸。便從如來。出家
得果。餘廣如傳。恐繁不錄。


疏一切法中略有兩種等者。巳上按文。而以釋之。巳
下指法。明於三性。用聊簡也。非是別釋。


經爾時諸梵王至請我轉法輪者。問既為眾生。而出
於世。即可自說。何待請乎。答佛雖不須。為令請者。而
生福故。故請方說。故七卷金光明經云。請佛轉法輪。
能滅謗十二部經罪。問何故天請。答有二釋。一外道
多事梵王。梵天既請。即外道心伏。二天以勝人。故明
天請。問大通智勝子請在前。梵請居後。今何異彼。答
注經云。前佛出於好世。子繼父業濃。釋迦出惡世。子
繼父業薄。故有差別。


疏挍獵者。挍有二釋。一李奇云。以五挍兵步獵。顏師
[003-0073c]
古云。以木相貫穿。總為闌挍。遮止禽獸。而獵取之。


疏縱獠者。獠音力予反。按爾足霄田為獠。郭璞云。江
東呼獵為獠。即今夜獵。載鑪也。照也。


疏鬱頭藍子者。訛也。正云嗢達洛。此云猛盛。


疏阿藍迦藍者。訛也。正云阿波羅荼。此云逢遇。


疏相傳解五人等者。今按佛本行經三十四云。一陳
如。二䟦提梨迦。此云小賢。三婆娑波。此云起氣。四摩
訶那摩。此云大名。五阿奢諭時。此云調馬。


疏所說沙門性等者。彼論明彼沙門性巳。復明沙門
性之異名。諸無漏道。為沙門性。懷此道者。方曰沙門。
婆羅門等。即異名也。若依世俗。婆羅門等。與沙門異。
依勝義理。真沙門性。經亦說之。為婆羅門。何以故。遣
煩惱名婆羅門。若能懃勞。息諸煩惱。是沙門義。故據
勝義。彼即此。


疏亦為梵輪等者。即沙門性。異名梵輪。從能轉說。故
彼論云。亦名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佛與無上梵
德相應。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說。佛亦名梵。亦
名寂靜。亦名清涼。


疏於中唯見道等者。於此真梵所轉輪中。唯依見道。
說名法輪。所餘皆非名法輪也。


疏謂正見至故名法輪者。正見等四。要依於戒。而緣
境生。故似於輻。依轂而有。正語等三。以戒為體。戒是
眾行所依處故。如世輪轂。為餘所依。正定能攝正見
等四。令不散故。如世輪輞。故唯此八。得法輪名。餘法
[003-0074a]
不類。


疏寧知等者。彼論問詞。憍陳那等。彼論答也。憍陳如
等。見道生時。地居天神。即傳唱言。世尊巳轉正法輪
故。故知見道。名為法輪。不爾。如何名為巳轉。脩無學
道。元未轉故。此據為他。不約如來自轉法也。先巳得
故。推於如來。為能轉者。令所化者。生尊重故。故不說
自。


疏天親論至立法輪名者。此難意云。由有宗說。眼智
明覺。顯示三道。故名轉十二行相。是故難云。十二行
相。不唯見道。亦通脩道。及無學道。云何可說唯於見
道。立法輪名。


疏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者。天親菩薩依經部宗。或
述自意。以申正解。按彼論云。三周脩歷四聖諦故。謂
此是苦等。是見道四。謂此應遍知等。是脩道四。謂此
巳遍知等。無學道四。故成十二。釋曰。即此三轉十二
行相。所有言教。四諦法門。各法輪體。可應正理。


疏或諸聖道皆名法輪者。天親菩薩第二釋也。通取
見脩無學等道。皆是法輪。不同有宗。


疏於所化身中轉者。釋其轉義。


疏於他相續至名巳轉者。此會於前巳轉之妨。


疏成實論至作一空行者。按撿成實。上下無如疏引
之文。唯二十三。見一諦品云。問曰。若不以四諦得道。
當以何法得道。答曰。以一諦得道。所謂為滅。如經中
說。行者觀此五陰空無我故。如瓶中無水。名曰空瓶。
[003-0074b]
如是五陰中無神我。故名為空。如是觀者。亦名為空。
亦名知見。次三慧品復云。三慧次相依生。議曰。疏主
但取論之大意。而以為言。非具錄論。疏主造判。其所
授證。多分如此。然更細撿。


疏前為後因等者。如聞為思因。聞思復總能為脩因。
見為脩因。名等為後因。見脩總能為無學因。名合為
果因。餘准此知。


疏見脩無學隨次第等者。智見現觀。如次配彼見脩
無學。故彼論云。三周正轉。隨其次第。智見現觀。名得
方便。應知於入諦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諦等。說名
智位。從此巳後。於諸諦中。復有所作。應當遍知等。由
此觀故。說名見位。於無學地。如實解了。我巳遍知等。
名現觀位。


疏是梵增語者。略為三釋。一如來非梵非不梵也。強
目為名。故名為增。以一切法言詮不逮。皆是識變。假
施名目。名之為增。二法本離言。而以名句。增益於聲。
有所詮表。故名為增。三增語是名。謂如來有是梵名。
故說名為梵。


疏此四種若伏若斷等者。教理行果。為四法也。


疏得方便至菩提因者。問見脩二道。可名方便。得菩
提因。無學滿位。自是菩提。更對於何。名因方便。答略
為二釋。一菩提涅槃。俱名菩提。能證為因。所證為果。
約於此理。無學道位。稱因方便。二雖至無學。猶須初
起巳滿知等四稱行相。四種行相。與後之位。為因等
[003-0074c]
也。由斯二義。故疏說云。前為後因。


疏依詮門至通三世有者。略有二解。一云。謂苦等諦。
屬於三世。苦等諦下。擇滅之理。不屬三世。由斷依世
苦等諦故。顯得彼理。故苦等諦。為能詮也。故依能詮。
說所顯理。通三世也。二云。此辨第三滅諦理也。即能
證智。斷所斷惑。而能顯之。故名能詮。從此能詮。說有
三世。所以諦諦有彼眼等四種行相。議曰。前說雖得。
非疏本意。後解為正。如文可語。


疏然見道前至不同脩道者。由脩道前。有彼見道無
漏法故。又亦自起無漏法故。故有漏道伏亦名轉。見
道以前。全無無漏。故伏不取。


疏彼以法忍至如次為四者。然俱舍論不釋眼等。亦
不配於法忍等也。按婆沙論七十九中。而有兩釋。初
解即以法忍等四。配眼等四。如疏所引。第二解云。眼
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驚察義。釋
曰。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今疏彼言。即彼婆沙第
一解也。由唯見道。作八諦觀。有忍等四。脩無學道。但
觀四諦。非作八諦。故無類忍及類智也。是故諦諦四
行。便不足也。


疏此是佛為他三轉等者。問但諸聲聞。皆賴如來三
轉法耶。答不定。如遇世尊得四果者。佛為三轉。若不
見佛。而得果者。即非佛為。隨其所應。蒙於如來一二
轉等。或總不蒙。由不逢佛。及逢於佛。得果別故。思可
知也。若爾云何名為他轉。答有二釋。一據逢佛。二雖
[003-0075a]
不逢。然遇如來三轉之教。而得果故。攝教歸佛。亦得
稱為佛為三轉。


疏令他至深生信解者。問陳如得理。於佛所證。可生
信解。彼地神等。既未得聖。如何於彼陳如所證。而生
信解。答由佛唱言陳如解法。神信佛言。故於陳如所
證生信。故婆沙四十一云。佛告他言。我轉法輪。苾蒭
見法。故彼得聞。問何故告他。答世尊自顯於九十六
道法之中。最勝無及。復次顯陳如等真實功德。亦令
世間良福田故。故告他知。問會中亦有餘天神等。何
緣地神先唱告耶。答由彼地神先發聲故。問何故先
發。答彼恒隨佛。作衛護故。今見如來轉法輪巳。歡喜
自慶。我先施功。令得果滿。故先告唱。復次地神。性經
[跳-兆+參]故。復次次第近遠法故。地神近佛。所以先告。


疏其輪能寂本性寂者。本性寂者。即是真如本體寂
理。法輪境性。可名法輪。昔未轉時。煩惱所覆。今轉法
輪。生聖道故。煩惱都盡。本性真如。其理便顯。故言能
寂。其本性寂。


疏希有法智天人證者。三乘所獲。無漏正智。名為法
智。此時天人。方能得故。名之為證。


疏獨覺至得燸等法者。問有經亦說緣覺化生。而亦
得聖。一何乖反。答若現神通。令他得果。理即可然。說
法不爾。故大法炬陀羅尼經第二云。彼辟支佛。具足
智慧。然復不能說法度人。問為總無說。為亦少說。答
亦少說故。佛本行經云。爾時梵德王。到辟支佛邊。時
[003-0075b]
辟支佛。少說諸法。令王歡喜。踊躍無量。顯示善事。若
有處言不說法者。而有二意。一不多說故。故名不說。
二說法不能。令他得聖。亦名不說。問觀佛三昧經第
四云。諸辟支佛。擲鉢虗空。作十八變。諸辟支佛。一一
足下。皆有文字。具說十二因緣。答彼經不言一切辟
支皆不說也。容有即得。


疏鶻盧支佛等者。傳有二釋。一此云父所愛。以最小
子。父意偏鐘。名所愛也。二此云啼哭。由聞諸兄悉先
成佛。恒常啼泣。憂無生度。因立名焉。


疏獨王一劫者。今賢劫數。總當兩箇八十增減。九百
九十九箇世尊。住八十劫。最後如來獨居一箇八十。
名為一劫。


疏十二劫後有莊嚴劫者。問按藥王藥上經云。昔有
三千人。稱三十五佛名。乘此福祐故。一千人莊嚴劫
成佛。一千人賢劫成佛。一千人星宿劫成佛。准彼經
文。莊嚴劫者。乃過去劫。答應是諸經說不同也。或此
疏誤。法師上生疏中。亦說莊嚴。是過去故。故知疏錯。


疏迦葉佛住壽七日者。問按萬佛名經云。迦葉佛壽
命二小劫。我釋迦佛壽命最少。得一百歲。如何相反。
答見聞有異。諸教不同。此例非一。


疏說法希等者。亦如日月燈明佛。從於初佛。經二萬
佛巳後。燈明佛方說經。故為希聞。


經懸遠值遇難者。如經中說。佛在之日。有婆羅門。其
妻端美。愛染尤重。不肯出家。每自念言。世世有佛。後
[003-0075c]
出非晚。時遇世尊。便白佛言。未來之世。更有佛耶。佛
答之曰。未來佛者。數如恒沙。聞之便去。去未遠。而自
念言。過去有乎。若有者。吾何不遇。旋迴問佛。佛言。過
去佛亦無邊。聞巳便悟。過去有佛。我既不逢。未來佛
者。焉知即過。便請出家。因得初果。


譬喻品


疏卷第五


論七種具足煩惱眾生者。略有二釋。一云凡夫。文言。
具足煩惱性故。若有學聖。不得說言煩惱具足。二云。
亦通有學。有學之人。何名具足。答具足有二。一約界
言。二約惑數體言。若據界言。前二果人。欲界有斷。不
可言具。約體言之。下界煩惱未全除故。故亦名具。議
曰。前正後謬。何以驗之。論云。第一人者。而求人天妙
境果報。故名顛倒。豈有學聖而求此耶。又前二果。分
別全無。第二果人。俱生定[白/儿*夫]。初果不定。惑既有闕。云
何說言。約體名具。故知謬矣。


疏總顯下二十六品明此三義等者。然此三義。於下
品中。有具不具。或全無者。具如疏示。既寬狹異。亦可
相望以為四句。義雖匪難。助為光飾。故具之也。及文
殘等。為四四句。第一七喻三平等。為四句者。一有喻
非平等。有五品。謂信解藥草化城安樂壽量。二有平
等非喻。有七品。謂授記授學法師寶塔天授勸持不
輕。三俱有。有二品。謂譬喻五百。四俱無。有十二品。謂
踊出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音觀音陀羅
尼妙莊嚴普賢囑累。第二七喻。對十無上。以為四句。
[003-0076a]
一有喻非無上。有二品。謂譬喻信解。二有無上非喻。
有十五品。謂寶塔踊出。第十無上。有十四品。除安樂
一。三俱有。有五品。謂藥草化城五百安樂壽量。四俱
無。有四品。謂授記授學法師天授。第三平等。對十無
上。以四句。一有平等非無上。有五品。謂譬喻授記授
學天授不輕。二有無上非平等。有十六品。謂藥草化
城安樂涌出壽量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
音觀音陀羅尼妙莊普賢囑累。三俱有。有四品。謂五
百法師寶塔勸持。四俱無。有一品。謂信解。第四上下
二殘相對。以為四句。一有上非下。有六品。謂藥草化
城五百寶塔涌出壽量。二有下非上。有十三品。謂法
師勸持分別隨喜法師功德神力藥王妙音觀音陀
羅尼莊嚴普賢囑累。三俱有。有一品。謂安樂。四俱無。
有六品。謂譬喻信解授記授學天授不輕。


疏十無上有二十一品等者。問說大通事。明脩大行。
名行無上。譬喻牛車。亦大乘因。何非無上。答譬喻正
明。在三界中。為說三乘。漸令出宅。非唯辨牛。故非無
上。


疏十無上是七喻三平等殘者。問殘言為目十無上
義。為目說彼無上處經。答乍觀疏文。似目無上之義。
准論據疏。目彼經也。明無上經。是明七喻三平等經
之餘經也。故論云。無上義者。餘殘脩多羅。明無上義。
准此論文。殘俱詮經。不目無上。疏文稍略。讀者多迷。
故重言也。
[003-0076b]


疏上殘下殘等者。論文兩處。而說殘言。前後不同。故
疏名之。為上下也。問詮平等經。亦在喻後。何不名殘。
答喻與平等。俱言治病。為意相似。故不名殘。無上意
別。得名殘稱。問無上居後。可名為殘。亦有在於喻等
前說。何得言殘。答論以七喻平等無上。挑為其次。縱
有一二無上在前而明。從多類言。總名殘也。下殘准
此。


疏謂凡夫有學等者。簡聖有學。故置凡言。有所欣求。
而脩作故。名為有學。不同常說。或此凡夫。實非有學。
未得聖故。對三平等無學之人。故名有學。


疏如執化城至無所求者。舉此意明七種譬喻。皆對
有學。不對無學。城如下辨。


疏無煩惱人至義意如此者。總釋論意。如疏可知。別
解論文。依疏難解。故今牒疏不釋之處。而乃釋也。論
云。三種染無煩惱人者。明所為人。言三昧解脫見等
染慢者。明所治病。釋上染也。三昧解脫見等。是起染
處。染慢正是所起之染。故勝鬘云。阿羅漢辟支佛等。
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故所應斷法不斷。所應得法
不得。是故無明住地。積集生一切煩惱。謂正受上煩
惱。果上煩惱。智上煩惱。如次即是此中三昧解脫見
等。等言等餘。謂勝鬘經總別因果。有十四句。明起染
處。等餘十一。未得究竟。自謂滿足。以斯高舉。稱之為
慢。問本意明執生死等異。名三染慢。何假舉彼三昧
見等。答舉於見等。而有染慢。證此三處亦有染也。若
[003-0076c]
不引明。恐疑無學。無斯染慢。


疏乃見惑等後苦下生等者。後得心麤。緣根本智及
於真如。皆悉不得。遂見如行位所作假解惑不生等。
故心變作得涅槃想解。指此能變。以之為車。


疏今說至與之遊戲者。如文可悉。復有義。見道以前。
發菩提心。十信等位。未得無漏。並名世間。此位善等。
名世間功德。無貪瞋痴。名為善根。有漏禪等。名為三
昧。由彼正貪三界等故。說無貪等。著五欲等外世樂
故。為說三昧。說之令依。名令遊戲。因斯後得。入大涅
槃。議曰。疏及餘義。悉為難悟。疏難知者。經言火宅。宅
有三子。告與其車。車亦言三。論釋經意。總言與善。不
定其數。何故唯取二乘能變想解為車。名世善根。而
擯菩薩。若言如來本為二乘。說火宅者。何故子車。皆
言有三。答佛為中根。猶未體悟。乃敘昔授二乘果意。
故陳火宅誘進之事。論取經意。但說二車。為世間善。
不爾。牛車既唯無漏。何名世間。正是所行。何名方便。
餘義難者。准經陳車。車在門外。見道前善。豈門外耶。
又說火宅。普示諸子。與善令戲。但及大子。餘何不沐。
故難依准。本疏為善。


疏能入牛車即是菩提者。問准經牛車。乃是因行。何
故今說。以為菩提。答牛車運載。理通因果。今據果談。
不違下說。


疏二乘至皆息等者。論據假解所變之法。經依解脫
道中所證之理。名為涅槃。望義有別。至品當知。
[003-0077a]


疏前後諸智皆悉不能了一切法者。略為二釋。一加
行後得。如次前後。二根本後得。以為前後。


疏如二乘所起四倒者。略有兩釋。一謂我生巳盡等。
二謂無常等四。理皆可通。


疏今為對治至說此車喻者。問經中叵為中根說之。
豈此中根。名求勢力。答此之七喻。皆有二意。一為中
根。佛敘昔為說二乘意。二為現在。凡夫之類。躭世樂
者。說彼三界。名為火宅。令厭出離。今昔兩人。皆是顛
倒。求勢力也。非望中聖。名求勢力。故無過矣。餘准此
知。問第一人者。先求世間人天勢力。今還與彼世間
善根。此增其痼。何成治疾。答世間名同。體位全別。前
世間者。天人等善。後世間者。二乘無學。後智中善。二
既不同。故知無過。


譬喻品者。解如疏文。注經云。譬以標事。言心及事。


疏餘品不單名譬喻者。餘下六品。雖即是喻。亦名信
解藥艸等故。此品唯祗名譬喻也。亦猶色法。有十一
種。眼所取者。上祗名色。餘即亦名眼耳等也。眼所取
者。雖摽總稱。即目別名。此亦爾也。


疏聞今一實解昔三權者。問昔三中一。與今一同。云
何昔三。總名為權。答實唯有一。昔說有三。故稱權說。
非三中一。而亦是假。名三為權。


疏如阿羅漢疑黑鹽等者。傳釋云。鹽豉名黑鹽。甲虫
似彼。時有無學。乍見甲虫。謂之豉也。或西域有鹽。為
顆黑色。而似彼虫。問法執事疑。初地初斷。八地永捨。
[003-0077b]
鶖子云何言永盡耶。答昔疑巳身不作佛等。此疑永
盡。非言一切事疑皆盡。又但伏盡。名之為斷。非斷斷
也。未得無漏法空智故。


疏勝鬚云得佛餘財者。餘歎二乘能信佛語。於佛法
身。起常樂我淨等四想。是名正見。是佛真子。得法餘
財。亦有本言。得法餘財。餘財之義。略有二釋。一云。二
乘迴心。得佛七聖財。是自二乘分外之法。名之為餘。
非是佛用不盡之物。名之為餘。二云。地上得理。名為
正財。今但得教。說為餘財。教是理餘。議曰。言佛餘財。
前解無爽。言法餘財。後解為勝。受本言法。


疏佛口所生等者。說法之音。從佛口出。依聲生解。解
從根本。名口所生。


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者。法謂教法。隨法行者。能行
行人。隨教行故。名隨法行。由隨教行。能生脩慧。問依
教行生。何非聞慧。答從初因說。故瑜伽云。隨法行者。
於因轉時。法隨法行。由聞他音。內正如理。而思惟故。
釋曰。初起因時。名因時轉。


疏即思脩至隨應生故者。思慧從彼。如理而生。即緣
理生。脩慧從彼。法隨法生。即緣教起。


疏法身有二小乘大乘二乘異故者。真如出纏。名大
乘法身。或有處說。自受法身。總名法身。真實功德。所
依處故。戒定慧等。五分法身。小乘執此。為佛法身。有
云。大小皆有五分法身。雖有此言。而未見文。明大五
處。恐為謬釋。
[003-0077c]


疏此中有四至為一句者。瑜伽有六。此𨷂第二。合有
五句。由此經中。從法化生一句。含彼第三第四。生攝
第三。化攝第四。法字。通下生化二處。


疏又有義至理未必然者。失大法以下。四大段文也。


疏厭賤捨受等者。捨受有二相。一隨順相。二不順相。
今談第二。名厭賤捨。謂住小巳。將永失大。是故厭捨
所得小果。此不順捨。與憂相似。從憂名說。問何得故
離欲憂乃無耶。答憂相麤動。杖境而生。上界無境。憂
故不起。何為明證。按出曜經第三云。憂者欲界。非色
無色。何以故。以其彼界性無憂故。所以生憂者。有父
母國財妻子僕從奴僮田宅財糓。此諸居業。皆亦為
憂。永無此者。終無有憂。故離欲捨。


疏猶如奩成者。三蒼。盛鏡器名也。韻集云。奩𣫍也。收
𣫍物也。蒼頡篇。盛鏡器曰奩。謂方底者也。


疏都羅綿者。都羅樹名。此無相當。故不譯也。綿從樹
出。名都羅綿。如言柳絮。絮依抑出。得柳絮名。


疏翳泥耶仙鹿王腨者。翳泥耶者。即閻浮提樹下金
色也。此色似於彼。故得名焉。


疏如諾瞿陀者。相傳解云。是樹名也。而稍似柳。非即
是柳。或云此云無節樹。由此古人。謂尼俱陀樹。此名
柳也。非為善釋。此時圓滿。故以比之。


疏如頻迦音者。此云哀怨音。又本行經音云。迦蘭陀
鳥。或羯蘭鐸迦。此釋云好聲鳥也。案外國外傳云。其
形似鵲。但此鳥群集。多栖竹林。昔有國王。於林睡息。
[003-0078a]
蛇來欲螫。鳥鳴覺之。王荷其恩。散食養鳥。林主居士。
遂從此為名。


疏烏瑟膩沙者。此云頂髻。亦云重頂骨。故無上依經
云。頂骨涌起。自然成髻。是也。又婆沙論抄云。量如覆
捲善圓妙。


疏猶如天蓋者。梵天可等行。在上有蓋。佛頂如彼如
彼。


疏如末達那者。此無相類。諸經論中。不見譯也。


疏亦不逶迤者。說文云。行去也。疏云逶迤。逶迤德之
華皃也。傳曰。迤迤者。行可逶曲迹也。亦自得之皃也。
窊邪也。今經意者。取委曲迹。及窊邪也。餘非經意。


疏足去地四指者。為離疑慢故也。故智度論三十八
云。佛若常飛。眾生疑怪。謂佛非人。則不歸附。若足到
地。則以為與常人不異。不生敬心。是故行地。四指不
到。而輪跡現。問若爾何唯四指。答設有減增。終有其
難。何必為通。或顯如來具四神足。異乎群聖。


疏好巡舊處者。雖富有年。而華容常固。名巡舊也。


疏三十二相由行五脩等者。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
總別因。其總因者。登地巳去。福智二資。一一皆能感
於彼故。故瑜伽論三十九云。如從清淨勝意樂地。一
切所有菩提資粮。無有差別。能感一切相及隨好。其
別因者。論有三類。感相好因。第一類者。有六十三因。
如文錄。第二類者。唯有一業。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
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
[003-0078b]
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釋曰。此以戒是諸行之本。
故作是說。第三類者。四種善脩。一善脩事業。二善巧
方便。三饒益有情。四無倒迴向。一一脩中。更有差類。
感相等也。恐繁不具。又按大集經第六云。如來成就
無量功德。是故得成三十二相。我今於是無量事中。
當略說之。如來至心護持淨戒。得足下平相。脩行種
種惠施業故。得千輻輪相。不欺一切諸眾生故。得足
跟𦟛相。護正法故。得指纖長相。不壞他眾生故。得網
縵相。妙服奉施故。得手足濡相。淨飲食施故。得七處
滿相。喜聞佛法故。得鹿王膊相。覆藏他過故。得陰藏
相。脩善法故。得上身如師子吼相。常以善法化眾生
故。得缺骨平滿相。救護怖畏故。得臂肘𦟛相。見他事
業樂助故。得手摩膝相。常脩十善故。得淨身相。常施
病藥故。所食之物。至喉悉現相。常發莊嚴。脩善法故。
得師子頰相。於諸眾生。其心平等故。得四十齒相。和
合諍訟故。得齒察相。珍寶施故。得齒齊相。身口意淨
故。得二牙白相。護口四過故。得廣長舌相。成就無量
功德故。得味中上味相。於眾生中。常柔濡語故。得梵
音相。脩集慈心故。得紺色目相。至心求於無上菩提
故。得牛王睫相。讚歎他人所有功德故。得白毫相。恭
敬父母師僧和上故。得肉髻相。樂說深法故。得身柔
濡相。施敷具故。得金光相。遠離聚說世間事故。得一
一孔一毛生相。樂受善友師教敕故。得身毛上靡相。
不以惡事加眾生故。得髮色金精相。常勸眾生。脩三
[003-0078c]
昧故。得身圓滿如尼拘陀相。生生之處。作佛像故。得
那羅延力相。又大般若四百二十五云。三十二相。是
一一相。百福莊嚴。八十隨好。一一好有無數量希有
勝事。問菩薩先脩何相之業。答按婆沙論一百七十
七云。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行何相。有
說。先引足下平滿善法之相。後引餘相。先安其足。後
及餘故。有說。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目。觀世間故。如
是說者。此則不定。隨此相緣。合則引此。問何名相好。
復何別。答色之相狀。易可了知。名之為相。令身端嚴。
名之為好。相麤好細。是差別故。瑜伽云。如是諸相。是
有色故。劣中勝品。諸有情類。易可了知。由極殊妙。令
端嚴故。說名隨好。問隨好為在相之處所。為不爾耶
設爾何過。二俱有失。若在相處。何不相奪。若異處者。
異處者何。答且依婆沙。在諸相間。隨諸相法。莊嚴佛
身。令極好妙。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華。故不相
奪。問何位初得。及圓滿耶。答瑜伽論云。諸相隨好。若
諸菩薩。始入淨勝意樂地時。巳得異熟。從此巳上。展
轉獲得殊勝清淨。問輪王亦得。與菩薩得。而有別耶。
答菩薩得者。望彼四勝。一熾盛。二分明。三圓滿。四得
處。廣如大智度論。


疏不見諸佛大人相等者。佛備眾德。道逾群聖。鶖子
不見佛如是德。不生企慕恭敬之心。名為不見。非眼
不見。名不見也。


疏不往佛所等者。問彌勒下生經云。大智舍利弗。恒
[003-0079a]
隨佛轉法輪。今論云何言不往耶。答不為欲求大乘
之法。往於佛所。非全不往。


疏由見佛至功德果故者。若能知見佛殊勝之德。必
定求大。故我自身。於當來身。得無量德。自身異身。皆
舍利也。二世別故。立自異名。餘文可悉。復有先德。釋
論此文。與今疏別。亦有一家之理。今略言之。不見佛
等者。初值馬勝時未見佛。故於佛所不生恭敬等心。
不往佛所者。逢馬勝時。不往佛所也。若往佛所。知佛
有示現教化眾生力。便不取小果。由不往佛所。故取
小果。失化物之力。見佛自身異身等者。自身即本身。
異身謂化身。見此二身。別獲無量功德。當知不見不
往佛所。失無量福。聞法等者。值馬勝時。聞說三諦時
得道竟。不聞佛說。若聞佛說。知佛能作利益之事。便
不取小。由不聞法。不知此事。故取小果。不供養等者。
值馬勝時。未供養佛。若供養佛。知佛示現化眾生力。
由不供養。故不知此事。又佛所以可供養者。為佛能
有化物之力。我若供佛。亦得此力。不證小果。由不供
故。故失斯力。恭敬等者。值馬勝時。未恭敬佛。以恭敬
故。得解脫等。由不恭敬。便失此利。議曰。義既萬端。此
彼皆得。取論玄意。本疏可觀智應悟矣。不待指陳。問
論何不釋八十種好。答有釋。此猶屬金色三十二也。
又屬見佛等中。故不別釋。若今釋者。論牒經云。放金
色光明者。此一句中。雙含相好。二中俱有色光明故。
示應無失。
[003-0079b]


疏既令悔除故名無漏者。能令二乘悔等除故。為此
說佛。名為無漏難思議也。


經世尊知我心拔耶說涅槃等者。問鶖子初因馬勝
入道。捨邪歸正。云何今言。佛知拔邪。答按智度論云。
頞鞞將入王城乞食。佛語之曰。汝今日若見非常之
人。勿廣說法。果逢鶖子。即是世尊知其心也。時頞鞞
為說偈云。諸法因緣生。是法緣及盡。我師大聖主。是
義如是說。此偈之中。而明三諦。初句苦諦。第二集滅。
雖有三諦。正明涅槃。雖頞鞞說。無是佛教。推功歸本。
亦無過失。問何不說道。答說所治證。顯必有彼能治
證道。理准可知。故不具說。故智度論十八云。此偈俱
說三諦。當知道諦巳在其中。不相離故。譬如一人犯
事。舉家受罪。


疏曾六十劫行菩薩道等者。有問云。論判此經。所有
劫者。晝夜月年。云何少時。所值佛多。答論據大分。非
言一切。今六十劫。取增減劫。又縱時少佛多。無失。如
常不輕臨終之時。又值多佛。彼既得之。此何不許。議
曰。為難謬矣。論判此經。非斷一切。六十劫者。乃出優
婆塞戒經。論不釋彼。何得為難。問鶖子經時。自亦遇
佛。何假能寂。言我化耶。答如釋迦出世。博徒匪一。以
近明遠。何不許哉。眾生繫屬。緣不同故。如長者婢使
佛化不從。而歸慶喜。其類寔繫具如經論。


疏大性近生而遠就等者。略有四釋。一云。大乘種姓。
先未就故。名為近生。得無學後。堪聞一乘。名為遠就。
[003-0079c]
二乘種姓。而先熟故。堪聞說三。名為近熟。得果還捨。
名為遠生。二云。得羅漢巳。今始迴心。名為近生。餘同
前說。三云。大心先發。名為近生。小心後發。故名遠生。
大果後得。名為遠熟。小果先得。名近熟也。四云。只如
鶖子。昔自發心。先脩大行。其大乘心。望本異生。隣近而
起。名為近生。三祇果圓。名為遠熟。時長久故。其聲聞
性。果經三生六十劫。得名為近熟。時短促故。因隔大
心。後時方發。名為遠故。准此生者生起之義。熟者即
是成就之就。議曰。若觀疏意。及理分明。第四釋善。今
以理准。望餘不定。及舍利弗等。可為四句。兩句如疏
第三句者。小姓近生而近熟。創從凡位。即發小心。望
凡為近。三生六十。即得果故。時促名近。大性遠生而
遠熟。隔二乘位。方發大心。去凡位遠。名曰遠生。三祇
得果。時長久故。名為遠熟。


疏汝今悉忘至有四解者。第一釋中。先小後大。有憶
不憶。復不約時。第二約時。先大後小。故二別也。細思
方悟。


疏未入十信至得入大劫等者。此意說云。羅漢發心。
經二萬劫。方至十信。況從起彼大乘心後。不逕多劫。
即遇佛耶。由此故過無量劫後。始遇諸佛。方入大劫。
今助一釋。言無量劫。總談從初。盡得佛時。於中而行
供養等事。故下偈云。供養無數佛。乃至過無量劫巳。
劫名大寶嚴等。故知通說至佛果時。若不爾時。凡夫
未發大心之時。尚數逢佛。況無學聖。復發大心。經歷
[003-0080a]
長時。不覩諸佛。更恐。


疏二記體等者。記體尅性。行蘊中收。記用實體。色行
兩蘊。名句文聲假實別故。若依相應。體即四蘊。體用
合言。具五蘊攝。思可知也。


疏後入法界至非應化者。問彼巳發心。云何此會。復
言迴趣。答彼發信有菩提之心。非發未趣菩提心也。
此發趣求。故與彼別。或華嚴經非一坐說。舍利發心。
未必即是法華會前。議曰。前釋理通。後解不可。雖非
一座。無文有說。在法華後。縱言有會。在法華後。此巳
發心。後何更發。今助一釋。華嚴會所。文殊加之。令發
信心。而蓋傍被。為後法華趣求之漸。今正為說。而重
令彼生決趣心。授佛位等。亦如善現於般若會。而言
發心。皆今漸也。


疏九淨華者。具如義決。


疏法義之門至二解皆得者。因教義顯。教為義門。由
所詮義。方有其教。義為教門。


疏有云安行至猖獗行者。今觀古釋。理亦可通。諸佛
得名。隨緣不一。如言不動。能寂慈氏佛皆處定。遣障
慈悲。豈有散亂囂煩瞋害諸佛。此三世尊。方得名耶。
此既尚然。安行何過。又言華足。足對安行。文義相恊。
以此言之。古釋應通。


疏今華光至不咸正法等者。問按法華論。斷此經中
所說劫者。晝夜月年。以為其量。華光世勝。人之與法。
俱合脩長。三十等年。一何短促。答論據多分。或雖言
[003-0080b]
年。非要一年。即為一劫。百千億年。而為一劫。亦不去
年義。或但談今法華時事。如踊出等所經之劫。據月
年等。非有違也。


經各各脫身所著衣等者。問比丘奉衣。雖成檀慧。離
衣犯禁。豈不招辜。故大品經中。三百比丘。脫衣上佛。
而論釋云。十二年中。未制戒故。不犯衣戒。今法華會。
年巳四十。固應成犯。答略有二釋。一云。既聞一乘。悟
解正法。得正法戒。離衣乃是息世譏嫌。故捨衣無罪。
二云。經文之中。而有總別。心喜踊躍。四眾皆然。脫衣
以奉。別屬於倍。


疏住空至情悲蠢物者。按爾雅云。脩息也。郭璞又行
遍巡歷也。復有義。表心離者。故住虗空。亦不滯空。故
自迴轉。又昔恊異解。於理為背。今信理同。轉背成向。
內心既轉。外物亦迴。


疏具十一種積聚義故者。按對法論第二卷云。問薀
義云何。答諸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內外麤細。劣
勝遠近。彼一切略說一色蘊。積聚義故。如財貨薀。如
是乃至識薀。釋曰。自身名內。所餘名外。有對名麤。無
對名細。又欲色界。或相對立。非可意者。名之為劣。所
餘名勝。又不善有覆名劣。善淨無記名勝。去來名遠。
現在名近。又可見處名近。不可見處名遠。彼過等體。
雖復不聚。而由總合。置乎一色。名一多體。多體稱聚。
故體是薀。又十一名聚。故得薀名。其所詮體。不離能
詮。故亦薀釋。論釋云。當知依止十一種愛。所緣依處
[003-0080c]
故於色等法。建立過去等差別。十一愛者。諸顧戀愛。
希望愛。執著愛。內我愛。境界愛。發愛。定愛。惡行苦愛。
妙行樂愛。遠愛近愛。由如是愛所緣境故。如其次第。
立過去等種種差別。釋曰。染內身。躭外境。樂欲界。欣
定地。惡行苦愛。略有兩釋。一云。不善五薀。能感苦果。
於此苦果。起無有愛。二云。不善五薀。能感苦果。於能
感因。生起愛心。妙行返苦。餘易不釋。


疏返正為乏等者。按三蒼云。叵不可也。返正為乏。𠚪
[彳*起-土+口-巳+右]為𣥖。反可為叵。皆字意也。疏中舉彼。反正為乏。相
從來也。有疏作之。寫人誤也。


經是學無學人等者。問千二百人。皆是無學。何故今
說為有學耶。答略有二釋。一云。於彼所是可學法中。
並巳學畢。故云是學無學。非有學人名為是學。二云。
此是有學。與千二百無學學別。故別舉也。謂得涅槃。
執有餘也。議曰。有餘涅槃。有學未得。云何執有有餘
涅槃。名為得耶。若言當得。何簡無餘。俱可得故。復無
文故。


疏田喻智斷等者。問恩德亦是生他德處。何不見取。
答本末真化。而有異故。故不取也。議曰。據生他德。恩
德為優。縱設取之。亦乖何理。問斷德理一。何得稱多。
答約能詮說。


疏依佛為主故言有一者。問若爾何故。宅頓弊耶。答
佛是主故。故得一名。體即異熟。何廢頓弊。豈世之宅。
屬於宅主。遂令宅主。同宅無情。
[003-0081a]


疏初三唯說中大正門等有。復有義。諸外道教。並不
能離生死苦故。乃多異也。唯依佛教。方能出苦。稱一
門也。對外道異。故名一門。此通大小教。總稱一佛教
也。議曰。義出多途。非無此理。然觀經意。疏尺應長。所
以知耶。答初云其家唯有一門。下文又云復更思惟。
是舍唯有一門。唯此下上一門之體。理不應別。下門
自判。唯是大乘。上何不爾。不別之理。思可悟也。問初
門若非三乘教者。何故下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豈
二乘法非佛教耶。答初門與彼佛教門異。故後通三
若不爾者。何不即今依初門出。而須設彼羊鹿等
耶。


疏四識住也者。四薀是識所住處也。問佛何意立。答
為破外道。以諸外道。皆計四薀。我住其中。故云識住
非我住中。問此體是何。答即四薀。問何不取識為識
住體。答無獨緣識。而起貪著。如色受等。故不說識。以
為識住。不如餘四皆增上故。緣之而得別起貪等。又
佛說心本性清淨。不如貪等。性非淨故。故識非識住。
問此之識住。為唯有情。為通無情。答略有二釋。一云。
有情如俱舍論世間品中。有情世中。明識住故。二云
通二。既約所緣。立於識住。由斯識住。通情非情。問無
漏薀等。為識住不。答曰。不立以能益識起貪瞋等。是
為識住。無漏之法。破裂生死。非識所安。不為識住。


疏泰山其隤者。按禮記擅弓上曰。孔子負手曳杖。逍
遙於門。歌曰。太山其隤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
[003-0081b]
今疏舉此。顯字所從。夫子歌者。傷自將逝。


疏從秀貴聲者。略有三釋。一云。經中頺字。取秀旁貴。
以之為正。從者。順取義也。二云。依秀貴二。以為一字。
名之為從。秀貴同聲。名為聲也。非斷經文。合取此字。
名之為從。或可應言。從秀貴也。頺究二字。聲相近故。
故言聲也。疏住秀者。筆悞也。後解勝也。


疏瑜伽十六至日親之所說者。釋迦如來而姓日也。
取姓彰人。是佛親言。名日親說。故大悲經第四云。如
來姓日。性日者。為離諸闇。而作光明。


疏六欲天無皮肉等者。皮肉既無。云何得有目於骨
肉。有舒緩等。故瑜伽論第四云。復次諸天。其身內外。
皆悉清潔。無有臭穢。又人身肉。多有不淨。所謂塵垢
筋骨。脾腎心肝。彼即皆無。故知欲天無皮肉等。若爾
云何被於非天斷支節耶。答雖無皮肉。餘鄙惡色。何
廢依於淨妙之色。有形相別。立於支節。豈可支節要
依皮肉。由此無妨。


疏依華嚴十喻菩薩等者。求大中小。少多異故。故以
三數。而為喻焉。亦如此經。三根聲聞。上根唯一。中根
有四。下根轉多。


疏所燒門者。一乘教行。復有義。此名三界。限為門故。
後文云。今此三車。皆在門外。復言燒門。故知三界以
之為門。問門宅何別。答如世間人。總舉一宅。名之為
門。或稱一宅。而言一戶。今亦然也。議曰。甚有理也。若
經文勢接。疏釋優也。何者。前若有門。此所燒門。可此
[003-0081c]
之矣。前既無門。而此於誰。雖言三界。即是其門。然前
元無說為門處。故無可此。更審思之。若依疏解。前有
一門。故後此彼。


疏思以大乘果化者。以大乘果。而化於彼。名為果化。
欲令二子頓得大果。


經唯有一門而狹少者。廣釋如疏。問云何得知。以大
乘法。名狹小耶。答按大乘方便經第一云。譬如智人。
從空澤出。望見一道。唯廣一尺。迫迮狹小。其道左右。
有大深坑。合云唯廣一尺者。一支道也。又云。一尺迮
道者。是法性門也。其道左右有大深坑者。是聲聞緣
覺乘也。彼經既以大乘為迮小。何故法華不名大乘
為狹小耶。彼經復云是法性門。故知即是大乘教行。
復云左右深坑。即是二乘。即由礙彼。名之為迮。此約
不容二乘。名為狹小。其理善順。


疏超過有漏名奇異者。問前言二車。二乘後得。如何
復說超過有漏。答談彼所得無漏功德莊嚴具也。


疏根性稟教等者。如次配前形皃力用等四。問聲聞
待教。獨覺自思。所證理同。云何稱別。答談所悟者。淺
深故異。十二因緣四諦之教。有優劣故。又辟支佛暫
爾聽聞。即逾聲聞時長閱習。若斷惑證滅。二寶無差。
伏諸定障。非擇理異。故無爽也。


疏具有二恩者。即二利也。


疏若以二乘所得生空等者。問且不定性。必能迴趣。
得於種智。自生空智。可不名車。定姓之人。竟不不歸
[003-0082a]
向。必無種智。豈全無車。若爾無者。何名自運名聲聞
乘。答今此偏依不定姓說。若對定姓。自生空智。亦得
為車。不爾即有前之過矣。


疏理出教外等者。問言門外者。意談於車。理之與果。
並不是車。今言理果。出於教因。何預車事。答所言理
者。非唯真如。教之所詮。皆名理故。故智亦理。又二乘
果。體亦智收。出教出因。故並無失。


疏涅槃經中說有二車至以半滿相形者。問按涅槃
深純陀文殊。自比同驢乘。言半教者。即是二乘。豈彼
二士。是中小耶。答誰言半教即二乘耶。不爾如何。答
半滿之字。括乎多義。一真俗相對。真滿俗半。要因俗
諦。方有滿故。二世出世對。生死煩惱業果等法。以之
為半。涅槃菩提出世等法。名之為滿。要待生死煩惱
等法。方顯涅槃菩提果故。三大小對明。以分半滿。四
教理行果。亦皆有之。疏據前二。言驢乘者。是半教也。
不同古人。唯約大小。半分為滿。故無失矣。


疏三獸被圍等者。按智度論三十五云。聲聞之人。畏
惡生死。聞眾生空。如圍中鹿。既被毒箭。一向求脫。更
無他念。辟支佛雖厭老病死。猶能少觀甚深因緣。亦
能少度眾生。譬如犀在圍中。雖被毒箭。猶能顧戀其
子。菩薩雖厭老病死。能觀諸法實相。通達法空。入無
量法性。譬如白香象王。在獵圍中。雖被毒箭射。顧視
獵者。心無所畏。及將營從。安步而去。


疏無漏離繫縛等者。問牛車離繫。理在不疑。羊鹿二
[003-0082b]
乘。云何離繫。體有漏故。答略有三釋。一云。二乘無學
所有諸法。皆是無漏。若爾何故。言二車體是有漏耶。
答由為其境。能生他漏。名為有漏。體非有漏。二云。二
乘身中。有實有漏。故二車體。體唯有漏。得漏盡人之
所得故。故名無漏。三云。至無學巳。更不為彼漏故。名
為無漏。非體無漏名無漏也。議曰。後二理通。前釋全
非。違多教故。


疏如說如來等者。兩釋不同。一云如來。即住果也。善
逝者。謂住因也。二云返前。如過去佛。乘諸功德。來成
正覺。故知談因趣來果也。善事終圓。名為逝矣。故知
說果。議曰。後釋應善。順疏文意。言證涅槃。令生覺智。
如次喻也。


經心各勇銳等者。古德約位。而以釋之。心各勇銳。明
外凡位。七方便中。前三方便。謂聞思慧。互相推排。謂
內凡位。即四善根。修慧位也。競共馳走。三果學人位。
爭出火宅。無學位也。故凡有內外。聖有學無學。議曰。
教雖無文。縱配可爽。


經四衢者。按爾[冗-几+足-口]云。路四達。謂之衢。郭璞云。交道四
出者也。又釋名云。道四達曰衢。齊魯呼四垂抱為衢。
衢抱地則有四處。此道似之。因以為名。


疏隨三乘至各索其車者。問此中二乘。為迴趣者。為
未迴心。若巳迴心。但合趣牛。何求羊鹿。若未迴心。自
果巳滿。云何疏云。皆於佛所。專意希求。答為二釋。一
云。未迴心者。練根脩定。及餘功德。亦名希求。故疏次
[003-0082c]
云。求證諸法。名索羊鹿。諸法即彼禪定等也。二云。佛
指種智。名之為車。出宅不得。故專意求先所許智。名
為希求。希求種智。冀證諸法。議曰。順疏上下。此後釋
善。


疏亦應許上羊鹿者。問許誰上耶。答略有三釋。一云。
古解既許菩薩而入化城。亦應菩薩許上羊鹿。問二
乘入城。亦登羊鹿。可難菩薩而得入城。應上羊鹿。二
乘入城。元不登車。何得難言菩薩入城。應上羊鹿。答
實羊鹿車。而是種智。故難令上。總難意云。菩薩得無
住。即言許入城。菩薩得種智。何不昇羊鹿。二云。若得
解脫。入有餘依。名為入城。菩薩雖未得有餘依及於
解脫。然得無住。亦名入城。亦應種智名之為車。二乘
雖未得於種智。然亦得自生空後智。亦應許彼登於
羊鹿。三云。經不言於太子入城。今許令入。經亦不言
二子上車。亦應許彼登於羊鹿。議曰。後二為勝。


疏厭苦求息至故不稱入者。此中但答城入不入。不
釋前難。車上不上。不上車易。不明言之。答城影顯。若
具答者。略有二意。一云。大子求智。所以上車。中小不
求。故車不上。二云。大子得種智。所以車言上。中小種
智無。車無車不上。議曰。後解為優。諸子索車。皆求智
故。理可思之。


疏經文但說父勸令去者。經文但言。導師勸商。令至
寶所。疏文言父。取意說也。導師父等。皆喻說故。


疏喻佛種智等者。舉果顯因。今助一釋。菩薩種智。巳
[003-0083a]
出分段。逾三界等。名為高廣。本明其子所乘車故。


疏不比小乘驢車之鈍者。問何教明小。以類驢車。答
按無畏德女經云。聲聞如驢乘。即其證矣。


疏詩云靜女其姝者。按詩靜女篇序云。靜女刾時也。
衛君無道。夫人無德。注云。故陳靜女。遺我以彤管之
法。古者后妃必有女快彤管之法。后妃群妾。以禮御
君所。女史書其日月事無大小。記以成法。彤管以赤
管也。以赤心正人者也。德如是可以助之。為人君之
妃也。詩云。靜女其姝俟我乎城隅。注云。靜貞靜也。女
貞靜而有法度。乃可說也。姝華色俟待也。城隅以言
高而不可踰也。箋云。女德貞靜。然後可畜。姝華然後
可安。又能服從。待禮而動。自防如城隅。故可愛也。


疏涅槃經至不可覺知者。今依遠法師義。以釋此文。
餘德同異。優者附言。死者是其害身之所。名險難處。
有有云。死技起時。無通生路。無物自資。可以趣度。名
無資粮。一死長往。名去處懸遠。有云。死謝過去。與現
隔絕。無人將送。名無伴侶。一受身巳。運運趣死。無時
蹔停。或可凡夫受身恒死。名為常行。有云。死法來無
時節。名晝夜行。未測遠近。或多少難測。名不知邊際。
有云死法覺廣。際畔難識。一入死分。昬沈難出。名為
深䆳。諸根壞滅。六識無用。故曰幽闇無有燈明。有
云。無有五根燈明。名之為闇。命盡便死。無所由從。名
入無戶。有云。死法是惡。不從理生。死不離身。名有處
所。最後一念。命盡之時。無所覺省。名無痛處。世醫拱
[003-0083b]
手。名不可治。向之難裁。名無遮止。有云。死支起時。無
法能抑。時至必遷。名到不得。脫此人身死。不滅他陰。
名無破壞。或云色險。現今世人見者。莫不憂怖。名見
愁毒。死滅無處。更無異相。惡色可生。名非惡色。見者
驚恐。名令人怖。有云。未有三塗惡報異形。見死之者。
莫不畏懼。身絕即死。名喚在身邊。有云。一形最後。時
分難測。名不覺知。有云。死理難測。


疏入變壞心者。即從無煩惱心。入煩惱心也。憂結即
是煩惱心故。


疏現住欲塵生等者。欲謂貪欲。因妙境起。今取所貪。
故名欲塵。生謂眾生。謂處欲塵之眾生故。簡異上天。
隨欲化起。故名現住。餘名准此。問何故不取三塗為
求。答惡趣境乖。故不建立。


疏三他變欲塵生者。自亦能變欲塵受用。然以他變。
為希奇故。故用標名。


疏離生喜樂者。謂有漏定。伏彼欲界能障定法。所顯
無為。名之為離。離因得故。生謂所生。即定喜樂。從彼
所顯無為起故。輕安相應。意識俱受。體雖是一。適悅
身心。分喜樂二。言定應生者。定即當地所得之定。生
謂依定所生喜樂。不同於初。初得離故。故云定生。言
離喜者。離謂猒離。由見二定喜相過故。故猒離之。所
得之樂。下上地無。初離喜故。從勝標名。所以不言定
生樂也。滋潤身心。名為灌灑。又按瑜伽論六十四云。
欲求有五。一攝受求。二受用求。三戲樂求。四解了求。
[003-0083c]
五名聲求。釋曰。第四求解。第五求名。並名欲求。有求
亦五。一法爾求。釋即是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
爾離欲。求上有身。二祈願求。釋作意願求。或除劫末。
餘時祈願。三愚痴求。釋不了上地。是無常法。求上有
身。四猒患求。釋猒下求上。五思擇求。釋思擇求上。離
下穢染故。求上地求。梵行求亦五。一唯求求。釋即唯
起彼求涅槃心。不脩梵行。二趣得求。釋趣求涅槃。兼
脩梵行。三現得求。釋求現涅槃。而脩梵行。四後得求。
釋當涅槃脩梵行。五思擇當得求。釋曰。種種思擇而
脩梵行。此通邪正。復有差別。謂假名求。釋謂外道。第
一義求。釋佛法弟子。無方便求。釋釋前第一。有方便
求。釋釋前第二。如佛地論第四文殊問經。亦明既具
有章故。不備四言。


疏下信解品至或有財釋者。議曰。有財釋勝。聲者佛
教。聞即所化。二並非巳。以二為財。全取他法。以標自
名。故有財勝。


疏求自然慧等者。即是具三義。成辟支佛。按十地經。
亦有三義。與此經同。故彼經云。不從他聞。自正覺故。
論云。一者自覺。不假佛菩薩說。唯自覺悟。即此經中。
自然慧也。不能具足大悲方便故。論云。二不能說法。
不起心說法。不堪說法故。即此經云。樂獨善寂。而能
通達深因緣法。成辟支佛乘。論云。三觀少境界。觀微
細境界行故。即此經云。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
乘。
[003-0084a]


疏一切智至三乘同有者。問三乘同有。理即無違。言
觀空者。有[虛*予]聖教。故大般若三百六十三云。佛言善
現。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何以故。一切者。謂
五薀十二處十八界。二乘亦能了知。准此三科。名為
一切。能知之智。名一切智。豈緣三科。名觀空耶。答此
一切智。諸教不同。疏舉一邊。亦不違也。


疏卷第六


疏柱根至行薀無常等者。取行薀中。命根為柱。由柱
摧故。梁棟傾斜。由命壞故。受等亦謝。故大品經云。如
人命根在故。餘根得立。命根若滅。餘根盡壞。


疏[毤-八+ㄙ-毛+ㄆ]者。音奪也。


疏白茅謂之苫者。李巡云。編菅以覆屋曰苫。又音舒
焰反。苫亦覆也。


疏桷端木者。端猶首也。桷者椽也。乃椽首之木。如疏
所明。或即連檐。故方言云。屋梠謂檐。郭璞即屋檐也。
呼為連綿。准言連綿。即連檐矣。


疏骨為墉者。按爾雅云。牆謂之墉。城亦謂之墉。頌初
言城。標有城也。骨為墉者。辨城之體。


疏城謂八識等者。頌中骨城。喻八識也。城者所依。攝
御之義。內安諸物。外捍㐫非。骨城。身如城。心如骨城。
展轉喻也。由心內攝貪等四法。外御信解善法等也。
故喻於城。又釋。頌中城者體。身即八識。言骨墉者。骨
是城資。故得墉名。此釋善也。


疏二種心城尚不信入者。略有三釋。一云。在家貪瞋。
[003-0084b]
出家慢覆。名二心城。體非心城。住心城故。名二心城。
二云。一善說法。二毗奈耶。心之城故。名為心城。故瑜
伽云。於彼善說法毗奈耶相應善法。二種心城。不能
信入。故知即以善說法等。為心城也。三云。謂善說法。
及毗奈耶。二相應心。名二心城。心即是城。名為心城。
故瑜伽云。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若不取心。何假而言
相應法耶。議曰。初解不可。中後理通。論不明言相應
善法。屬於心故。隨應皆得。問論言善說法毗奈耶。而
目何義。答脩多羅藏。名為善說。正說法故。阿毗達磨。
名之為法。是對法故。調伏藏名毗奈耶也。若爾應言。
三種心城。何但說二。答初二合之。故為二也。何以然
者。由對於前惡說法中。在家出家。二類別故。以毗奈
耶。唯出家習。脩多對法。亦令俗學。故開合別。心城言
二。


疏貪愛有四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現有愛云何。謂
於自體。親昵藏護。後有愛云何。謂求當來自體差別。
六十七云。復有二種。一緣後有境。二是後有因。善貪
俱行愛云何。謂於現前。或於巳得。可愛色聲香味觸
法。起貪著。愛彼彼希樂愛云何。謂於前餘。可愛色等。
起希望愛。


疏經錯應為虵字者。與[虺-兀+瓦]字同。但左右異。


疏愽三寸首大如擘者。按爾雅注云。身廣三寸。頭大
如人擘指也。指謂大母指。意云。其虵首大。形狀似擘
指。不言大小擘指也。或擘者。如人拕三指故。廣雅云。
[003-0084c]
擘謂分也。


疏如綬。綬者五色之通號也。


疏平名鬲山等者。按切韻云。鬲縣名也。在乎建平。准
此建平乃郡名也。縣從其山。而得其名。有蒚山。疏本
誤也。按爾疋云。蒚山有䔉。蒚音歷也。鬲音隔也。有草
無艸。字成別也。


疏食郊牛者。祠祀牛也。若被鼠食。不堪饗祭。


疏於三際起十九至瑜伽論第九者。依撿彼論。迷於
三際。有十九無知。無唯九者。疏七字者。應是十字。悞
為七也。十九名義。具廣如論。恐繁不錄。彼論復有七
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
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


疏噍者。譙咲反。蒼頡篇。噍咀嚼也。說文。噍嚼也。


疏蟯者。經音云。五狡反。又疏云五交。交字恐錯。


疏緣撥五門者。四諦脩道。合為五也。


疏五法者。謂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


疏有五行相至諸餘邪見者。按對法論第一云。謗因
者。謂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釋曰。舉
無施等。五種等所餘也。施等五者。是所謗因。而言無
者。即能謗行施樂祠祀。三種不同。略有三釋。一云。施
者。汎明布施受樂祠祀。如次對彼悲敬二田。二云。施
與愛樂。對敬悲田。祠祀謂對不現前境。三云。施與愛
樂。對非親親。祠祀謂彼不現前境。謗善惡行。不能感
果。名無二行。問因何起此。答為得靜慮。由見一生恒
[003-0085a]
行妙行。死墮惡趣。或行惡行。得生善趣。因作是謗。又
撥無十善十惡等行。名無二行。論謗果者。謂無妙行。
及惡行業所招異熟。等釋謗無兩行所招異熟。并
等等流。士用增上。所有果也。論謗作用者。謂無此世
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等。誹謗異世。往
來作用故。任持種子作用故。相續作用故。釋曰。世間
者。是有情世間。無此現在有情世間。從彼前世有情
世來。亦無現在有情世間。往至後世有情世間。此世
間者。唯是現在。彼世間者。通於過未。問見起因何。答
由依靜慮。見剎帝利。命終之後。生婆羅門等。三種姓
中。餘姓亦然。故作是思。無此剎利等從於彼世剎利
等中來。亦無彼世剎利等從此剎利等中去。此中不
謗來往有情體性。但謗體上來往用無。問既見終沒
有來往處。何故云謗無來往用。答只由前後所有種
姓互不相應。遂計過去剎利。雖有不至。今世現婆羅
門。雖後是有。不從前來。不謗有情。故謗作用。言無父
母者。亦復不謗有情體無。而但謗言。非我父母。問謗
因何起。答由依定故。見母命終。還為巳婆沙返為母。
又見父終還為其子。子後作父。由見不定。作如是思。
世間必定無父母也。母在任持胎藏之功。父有下種
之用。今謗父母。則損此二用。言無化生有情者。即指
無想及無色界。名化生有情。執現在身。後命終巳。無
彼化生有情來續。謗無相續之化用也。即是謗無無
想天等。化生有情。又無今生往彼化生有情用也。問
[003-0085b]
執因何生。答由因靜慮。見人命終。生於無想。或無色
界。及入涅槃。求彼生處。竟不能得。便作是思念。決定
無有化生有情。以彼處所。不可知故。論壞實事者。謂
無世間阿羅漢等。釋謗無羅漢智斷實事。而不謗彼
有情之體。問謗起由何。答謂執自身。以為羅漢。臨命
終時。遂見生相。彼作是念。世間必無真阿羅漢。以真
羅漢智斷功德。有實體性。名為實事。今言無此名謗
實事。論邪分別者。謂餘一切分別倒見。釋曰。如執世
界有邊等四。矯亂等四。現涅槃五。除我見等四見之
外。所有之見。皆所攝。如瑜伽論。廣說其相。恐繁不具。


疏嬈者。母也。


疏順戒之禁者。性戒名戒。遮戒名禁。


疏不須別配等者。古德云。此執脩禪脫欲。以之為道。
名為戒取。計四禪為道。如離地一尺。計四空為道。如
離地二尺。疏非意云。除瞋餘惑亦通上界。前鬼虫等。
不言配上。何故戒取獨配上耶。取欲界者。據相增說。
然下亦有配上地者。亦依增說。


疏義同怖挵於㺃等。挵㺃令怖。以暢自情。名怖㺃。自
樂亦猶鬪鷄畋獵。怖他自悅。


疏我語取因此而生者。由諸外道執我是實。而可論
說以為我故。故名我語。薩迦耶見。是我語取。此見是
彼欲貪所取。名我語取。故對法論云。薩迦耶見。是我
語取。能取所取。總名為取。能取即欲貪。所取是我語。
疏我語取。取能取也。明因我見。而生起故。因此能取。
[003-0085c]
更增我見。故瑜伽云。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
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對法亦云。然由此取。諸外道等。
與正法者。互有諍論。由彼不信有無我故。


疏四薀俱是能依等者。四薀同彼。煩惱火等。亦是能
依。依識薀也。能依四薀。被能依火之所燒蕩。名火摧
落。


疏不說虫鬼亦依火逝者。證虫鬼火。俱是能依。依識
薀也。若言火者。不喻煩惱。是所依者。經乃應言。虫鬼
遊火。既不說爾。故知火等。亦為能依。喻煩惱也。


疏下有惶怖至應為慞者。心邊章字。與下惶怖。俱驚
懼意。簡異惶怖。應單作章。然為下言周章悶走。章巳
單作。故此章字。須著心也。


疏依初揚聲犬叫解者。初解揚聲。俗人苦逼。外道生
厭。並生怖懼。依此初釋。故周章者。是怖怕也。


疏復依在俗等者。後解揚聲。俗人外道。起貪起見。而
生鬪諍。而常不息。依此後解。言周慞者。是忩遽也。


經毗舍闍鬼者。有言。此云誑鬼。又按婆沙一百七十
二云。畢舍遮。此云配鬼。或可是此毗舍闍也。音訛故
爾。更思撿餘。


經鳩槃荼鬼者。正釋如疏。有云。此云陰囊。亦曰形卯。
謂狀冬苽。行擎置肩。坐即便據。由斯弊狀。特異諸類。
故從為名。舊云苽者。以其事猥。略而不顯。


疏蜈蚣等喻凡夫等者。問前言蜈蚣諸毒虫等。皆喻
於瞋。今與前異。其意者何。又云何瞋彼界得有。答有
[003-0086a]
四釋。一云。彼第八識。含藏欲界瞋種子故。據所藏種。
名毒虫也。二云。非要生彼。但得彼定。名藏孔穴。出定
還起欲界瞋等。名毒虫類。三云。謂上界中。痴慢疑等。
是鈍等類。非蜈蚣等。即是瞋也。四云。隨義為喻。何得
定判。前對欲界。虵等喻瞋。今明無色。虵等比人。亦有
何失。故次下疏云。上來說喻。意令厭怖。種種變名。智
者應別。若定屬瞋。何名為變。議曰。前三俱非。第二全
謬。第四最優。順疏文意。尋之可悉。


疏呪大火因所感之果者。火所感果。得大火名。果實
非火。果從因稱。全取他名。可有財釋。


疏莫我遑處者。按詩殷其雷篇序云。殷其雷。勸以義
也。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不遑寧處。其室家能閔。其
勤勸以義也。詩云。殷其雷在南山之下。注云。殷雷聲
也。有其下也。義云。下謂山足。注雷出地奮。震驚百里。
山出雲雨。以潤天下。箋云。雷以喻號令。又喻其在外
也。召南之大夫。以王命施號令於四方。猶殷然發聲
於山之下。詩何斯違。斯莫敢遑處。注云。何乎此君子
也。斯此也。違去也。箋云。遑暇也。何乎此君子適居此。
復去此轉行遠。從事於王所命之方。無敢或間暇之
時閔其勤勞。詩振振君子。歸哉歸哉。注云。振振信厚
也。箋云。大夫信厚之君子。為君使功未成。歸哉歸哉。
勸以為臣之義。未得歸也。


疏或復如是至灾難大火者。此虫鬼等。即是其火。作
用別故。言況復也。
[003-0086b]


疏不作此解至何所差別者。若其不作如前二釋。虫
鬼與火。俱是煩惱。更有何別。言況復耶。


疏若離三界無施化處者。古有釋。此門外之言。謂三
界外。今疏意非。若三界外。何有施化。無所籍故。問八
地菩薩。巳離三界。佛應不為。無施化故。答誰言八地。
全離三界。五八有漏。第七間生。皆是繫故。有施化處。
故無過矣。


疏一切種智至若說真如等者。問此經雖言造車嚴
飾。而不配德。及簡真如。疏准何判。答今言車者。體即
大乘。今按大集經中。明大乘體。以比於此。義可明矣。
故彼經第十六云。大乘者。謂無量也。無邊崖故。普遍
一切。喻如虗空。廣大容受一切眾生。故不與二乘共。
是故名大乘。以正住四攝法為輪。以真淨十善為輻。
以淨功德資粮為轂。以堅固淳至畢竟。為輨轄釘鑷。
釋方言。輨音古緩反。亦輨謂軸頭鐵。以善成就諸禪
解脫三昧。為轅。以四無量心。為善調。以善知識。為御。
以知時非時。為發動。以無常苦空無我之意。為驅策。
以七覺寶繩。為鞦靷。以淨五根。為素帶。以弘普端直
大悲。為旒幢。釋字書。旒音呂周反。旌旗之乘車者也。
以四正勤。為輞。以四念處。為安詳。以四神足。為建業。
以勝五力。為筌障。以八聖道直進。於一切眾生。無障
礙慧明。以為軒。以無住六波羅蜜。迴向薩婆若。以無
等四諦。度到彼岸。是為大乘。彼乘既然。此車應爾。有
為德為無真如也。
[003-0086c]


疏裀衣身者。且如其衫襟闌領袖。所依之主。名為身
也。裀是異名。


疏因以下輿相連著者。由與下輿。相連著故。故得鞇
名。因者。所以因由之義。鞇即左形。而右聲也。亦會意
矣。思之可悉。


經乘是寶車等者。問真法亡詮。離乎能所。無住無出。
以何方便。言乘出乎。答以無所得而為前導。亦可得
言有乘有出。故大般若四百九十二云。雖觀諸法。皆
無所有。都不可得。畢竟淨故。無乘大乘。而出住者。然
無所得。而為方便。乘於大乘。從三界生死中出。至一
切智智中住。窮未來際。利樂有情。無斷無盡。故言乘
車。故無過矣。


疏自在有十者。如第十卷疏釋。


疏若二乘至有漏一乘者。逈心巳去。為求大乘。所脩
有漏諸功德法。皆名大乘。議曰。二乘既有無漏後智。
若迴心巳。而亦取之。為乘體者。竟有何失。若非種智。
不名乘者。彼有漏乘。豈即種智。又二乘人。迴趣大巳。
昔生空智。在初地前。而得名為大乘。未知當知根攝
乘。亦應爾然。又迴心巳。能以此智。起於定願。受變易
生。至於極果。此豈非是運載之功。疏意者。以彼後智
無廣用故。故不取之。今據有能順取所求。通取之也。
各望義別。然更審思。


疏尚庶幾者。郭璞曰。庶冀也。幾幸也。冀幸於善道也。
幾亦微也。又幸冀望得。遇幸得也。
[003-0087a]


疏初二十二頌別歷三趣受異熟果相者。問按對法
論第七云。十不善業異熟果者。於三惡趣中。隨下中
上。受異熟果。又十地經。亦同對法。下之十頌。得惡人
身惡人果。准於論經。屬不善業等流果收。疏云何判
是異熟果。答夫等流果。與因相似。是親因緣。其體唯
取各自親種所生之種。種所生現。現所熏種。餘者皆
非。經論據假等流果說。疏據實體。故言異熟果之所
攝。以盲聾等酬於先世謗經不善。故異熟收。問夫人
趣者。必善業招。云何酬彼謗經惡業。答人趣總報。雖
善業招。盲等別報。是惡業致。酬斯別報。名為異熟。亦
何爽歟。總別報中。別報異熟攝。


疏不說餓鬼等者。按智度論六十二云。云是破法者。
多以瞋痴二煩惱發。貪發故墮餓鬼。此中無慳。故不
說生餓鬼也。


疏三孤獨地獄者。隨諸有情業力所感。處所各別。或
根本獄。有十六增。以為眷屬。八寒地獄。雖無眷屬。處
所是本。今異於彼。得孤獨名。


疏有義地獄重疊等者。釋彼瑜伽。有兩師別。置有義
言。非瑜伽論有兩師也。


疏略計至十二萬八千由旬者。初地平下。三萬二千。
方至等活。等活以下。四千由旬。方至黑繩。餘獄相去。
並各二千。有六各二千。八地獄量。一一各高十千由
旬。復有八萬。總而計之。地平盡下。有十二萬八千由
旬。
[003-0087b]


疏衫寒至處黃十千者。問前言八寒。皆小八熱。今言
十千寒熱何別。答八熱縱廣。皆言十千。八寒唯廣。言
有十千。而不言縱。故知有異。問此熱寒獄。其量廣大。
云何此洲。下得容耶。答此洲上尖下闊。猶如糓聚。故
得容受。問餘三洲下。有大獄耶。答無。故瑜伽云。從此
下也。又婆沙論一百七十二云。大德作是說。瞻部洲
下有大地獄。亦有近邊。及獨地獄。於餘三洲。唯有邊
獨。無大地獄。所以然者。唯瞻部人。造善猛利。作惡亦
利。非餘洲故。有說北洲。亦無邊等獄。是受淳淨善業
果處故。問若餘洲下。無大地獄。彼諸有情。造無間業
斷善根等。當於何處。受異熟耶。答即於瞻部洲大地
獄受。


疏正法念至琰羅王國者。有義。鬼有二種。一有威德。
勝身牛貨亦有。二一無威德類。北洲唯有大威德者。
有說全無。鬼慳貪招。北洲乃是無所攝受有情處故。
四大王天三十三天。有大威德鬼。與諸天眾等。守護
防邏。問鬼狀云何。答多分如人。亦似傍生。問語言云
何。答劫初成時。皆作聖語。後時隨處。作種種言。


疏三眾合至此苦有三者。問准文合有四種之苦。若
斫判等。豈非一苦。答乍看有四。細披但三。以彼斫等
總在第三和合中故。一度和合。以為一苦。尋之可悟。


疏其如胎藏者。即胎衣也。此器若彼周旋其身。而無
戶牖。猶子處胎。


疏銛刃者。音纖。廣雅。利刀銳為銛。問上諸地獄。皆有
[003-0087c]
獄卒。答准瑜伽論。皆有無失。若依小乘。顯宗所云。無
間大熱及炎熱三。無卒防守。大叫及眾合等三。小有
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巡撿。其餘皆有。問如是獄卒。情
有情耶。答二十唯識大乘宗義。唯是非情。若依有宗。
自有兩釋。按婆沙論一百七十二云。有說有情。問彼
造惡業。復於何處。受異熟耶。答即於地獄受。以彼尚
受無間業等極重異熟。況復此耶。問若有情者。何彼
火等。不害彼耶。答顯宗論云。有情獄卒。防守治鬪罪
有情故。火不焚燒。有情卒。若彼身別稟異大種故。有
說非情。然以䥫鏁。繫縛初生地獄有情。往琰魔王所
者。是有情數。若以苦具。於地獄中。害有情者。是非情
數。


疏四種蘇陀味者。天中有樹。出四食味。名曰蘇陀。所
謂青黃赤白四也。


疏八十中劫二劫者。問初禪三天。二十倍增。何故此
天頓過許劫。答有二釋。一云。業力使然。故難以責。二
云。然梵王天。但離於尋。猶未逾伺。故不倍超。少光雙
越。故超多劫。一八十劫。即一成壞。二十八劫。即二成壞。


疏以上諸天至壽感三劫者。少光如前。其無量光。壽
命四劫。極光八劫。少淨淨天。壽一十六劫。無量淨天。
三十二劫。遍淨天壽六十四劫。無雲天壽一百二十
五劫。准倍前數。合壽一百二十八劫。由減三劫。故有
一百二十五劫。福生天壽二百五十劫。廣果壽五百
劫也。問諸處皆言。無想天壽五百大劫。何故今言廣
[003-0088a]
果天耶。答廣果無想。身命量等。皆五百也。若爾。餘天
悉倍倍之。無想何故不壽千劫。答約受果別。開為二
天。地無有差。故壽等等。由斯聖教。開合天數。或二十
七。二十八也。問無雲天。何意身命。各減三耶。答有二
釋。一云。為成無想五百數故。二云。初超變異受。脩艱
難故。故減三也。議曰。後釋為善。有情唯識。而各自成。
何得為他自減三劫。


疏除北洲餘悉中夭者。問前標壽量。唯除瞻部。餘之
三洲。皆悉言定。如何復言。唯除北洲。答前言定。據極
增定。只五百年。或二百等。不妨中間一百。得有中夭。
故不相違。問劫之增減。東西亦有。餘之三洲。豈可極
壽只五百等。答如是。問何所以然。答瞻部有情。造脩
善惡。其業猛利。由乘銳業。隨劫增減。命有脩短。餘洲
不然。極長俱爾。二明分身量半等者。以天帝釋三十
三主。業力勝故。今等時分。疏時分身量等者。以天帝
釋三十三主業力勝故。故等時分。


疏共立毛端空量地界者。共立在彼毛端計大空地
處也。


疏初受為名生報者。從獄出巳。後生餘獄。及鬼畜趣。
合名後報。然業是一。故從初受。故後受者。亦名生報。


疏明歷四赴受增上等流果者。問前處三塗。言受異
熟。此亦同彼。何故即言等流增上。答能感之業。而有
三種。加行根本後起別故。前言異熟。據根本業。今增
上等。約初後業。若不爾者。三時何別。問如何加行。後
[003-0088b]
起之業。亦能感耶。答如出佛血。是殺加行。亦成逆罪。
能招果故。又偷蘭遮。是方便罪。目連問經。廣說受彼
地獄劫數。後起可悉。問雖言等流增上二果。行相何
別。答於法不信。起惡行故。今招憎嫉瞋恚等報。名等
流果。果似因故。餘可增上。思可知矣。問若也不成根
本業道。容加行等別感於報。既成業道。豈加行等。復
別招果。答其加行等。若非不善。可果不招。既不善收。
別感何失。問以為明。答按俱舍論第十七云。為一殺
業。感那落迦異熟果巳。復令人趣壽量短促。為更有
餘。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此等流。有
餘復言。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說一
殺生言。而實通收根本眷屬。准此後師。復別招果。問
謗經加行。既是不善。招地獄苦。地苦云何非異熟耶。
答實是異熟。為別於前別感三趣。致等流言。假名等
流。理如前釋。問夫言假者。而似於真。地獄之果。望謗
法因。云何相似。名似等流。答但言總歷四惡趣報。是
彼增上等流二果。不言地獄即是等流。隨應有之。不
別屬也。即地獄等。可增上果。餘之三趣。容有等流。理
思可悉。或由謗經。斷於佛種。令他沉溺。今招地獄。似
因之能。名為等流。理亦通矣。如斷他命。復招人中短
壽之報。名等流故。


疏喑喑者。按聲類大呼也。說文大聲。


疏至誠感神者。按尚書云。至誠感神。矧茲有苗。釋曰。
此言來者。三苗之人。不循帝道。舜命禹討之。以師臨
[003-0088c]
之。一月不下。禹欲循其德。而以致遠。故書云。三旬苗
人逆命益贊。禹曰。惟德動天。巳遠不屆。滿招損。謙受
益。時乃天道至誠感神。矧茲有苗。注云。誠和也。矧況
也。至和感神。況有苗乎。後帝舜大布文德。經七十日。
苗人自至。皈命於舜。故書云。帝乃誕俘文德。七旬有
苗格。注注格至也。討而不服。不討自來。明御之有道
也。三苗之國。左洞庭。右彭蠡。在荒服之例。去京二千
五百里也。


疏尅念作聖者。按尚書云。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
作聖。注云。惟聖人無念於善。則為狂人。惟狂人惟能
念於善。則為狂人。


信解品



疏我乘與如來乘無別者。我所求乘。名為我乘。非巳
證得名為我乘。以此人者。是有學故。問求二乘者。豈
不知佛與二乘異。答據斷煩惱。解脫生空。而為同也。
便執總同。其實不同。不同謂同。故名顛倒。


疏前以無為乘等者。前言十方唯一乘法。依於真理。
及彼佛果。佛果同終。故名為後。不定性等。必當得故。
故言無為。


疏彼便迷執者。彼不悟意。而便執云。既言三乘。而無
有異。何假求大。故專希小。將小與大。而無異故。


疏有為乘及初乘是者。異有為事。運對無為理。初乘
即是三乘因行。對後佛果。而得初名。


疏亦信亦解持業為名者。略有兩釋。一云。約彼信解
[003-0089a]
所緣教理。而是同故。名為持業。若約能緣。信即解者。
不成持業。以解是智即別境慧。信即是善。十一中一。
體既不同。云何得言信即解耶。二云。須菩提等。有能
信解二種之德。名為持業。亦如攝論釋大乘名。亦乘
亦大。名為大乘。亦同解彼菩薩之號。亦菩提亦薩埵。
並持業也。議曰。後釋善矣。前釋難悟。諸處皆無此之
勢故。又體能持用。名為持業。體持二用。故置二名。今
既信解。同緣教理。將何為體。以何為用。故以理推。前
解便謬。


疏歎願雙成者。華具二命。彰其願滿。故具壽言。含斯
二義。若但言慧命。即闕於壽命。不全其義。故從具壽。
文義周矣。壽慧二命。悉皆具故。名為雙成。歎斯願遂。
故名歎願。


疏此通至不言三昧故者。此釋通三慧之所以。若言
三昧。即唯脩慧。既不言之。明通三慧。


疏四神足定為體者。據尅性體。神謂神通。足是定也。
神之足。名神足。故對法云。由巳成滿三摩地力。發起
種種神變事。又云。神足自體者。謂三摩地。俱舍亦云。
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德。所依止故。有義。若依
小乘。神者是定。欲等四法。名之足。議曰。此但小乘不
正之義。非諸小乘正義者說。故俱舍云。有餘師說。神
即是定。足謂欲等。論主破云。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
今為汝說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界。分一為多。
足謂欲等。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003-0089b]
故知正義定為足矣。


疏為此四種而脩定故者。為由此四。方能脩定。故對
法云。欲三摩地者。謂由殷重猛利樂欲敬恭方便。得
三摩地。勤三摩地者。謂由無間方便。觸心一境性。即
常精進。無時蹔間。心三摩地者。謂先脩定力。觸心一
境性。由於前生數脩定力。令彼種子功能增長。由種
子力。令心任運。於三摩地。隨順轉變。由此速證心一
境性。觀三摩地者。謂由聞他教法。內自簡擇。觸心一
境性。問神足唯定。何故言四。答足因有四。故名四也。
斯乃從果名神。從因名四。當體名足足。問心何耶。答
為二釋。一心謂心王。故對法云。神足伴者。欲勤心觀。
及彼相應心心所法。又云。定種增長。令心任運。證心
一境。既言相應。明無二定。又不可取種子為心。非相
應故。二劣定名心。故瑜伽論九十八云。三由巳入根
本勝三摩地。為欲轉得所餘上位勝三摩地。對法亦
云。心三摩地者。謂由持心觸心一境。既言根本。明非
心王。復言持心。心豈自持。議曰。後解為勝。若爾。相應
種等何通。答足之助伴。有俱不俱。言欲勤等。顯不俱
伴。言及相應。目俱時伴。俱時伴中。雖有欲三。彰前必
復須有定等四。故別舉之。若唯俱者。置相應言。文義
滿矣。何須復說欲等及言。豈有相應不俱時耶。又種
功能。令心任運。乃明劣定。得心名因。故無違也。初釋
同小。有違大宗。故不取也。


疏正思惟以慧為性者。若依俱舍。以尋為體。今大乘
[003-0089c]
意。佛無尋伺。猶有語。故慧為體。問思亦發語。何故不
以思為體耶。答由正思惟。能發語言。誨示於他。若非
慧者。餘無此能。故對法云。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
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問此與正見。而復何別。
俱是慧故。答分別誨示。二支別故。誨示前引。言分別
者。對法論云。正見者。定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釋
故。故二別也。


疏無垢稱至十八因者。感淨土因者十八也。


疏謂發起至各如自名者。若諸菩薩。發起無上大菩
提心。即是嚴持。當淨土因。二梵云阿世耶。此云意樂。
不離惡法。名純意樂。意樂而能內純淨故。三將植福
慧。加功而修。名加行善。體唯是慧。或通諸善。四凡修
善際。發起增上。猛利威勢。名上意樂。此並能為淨土
因矣。


疏六度為六名止息者。由此六法。能遣六障。名為止
息。施除於慳。戒袪犯垢。忍遣瞋恚。懃對懈怠。定破散
亂。慧斷愚痴。


疏四無量名發起者。惡法不生。善法當起。由此前六。
既止息巳。此之後四。故名發起。巧方便者。即智慧用。
斯有二種。一者迴向。二者拔濟。合有十二。廣如前說。


疏凡所修迴向者。趣向菩提。不求生死。


疏說息無暇至名寂靜者。除息諸惡。名為寂靜。寂靜
而能寂二。一者。寂惡果。即八無暇。二者。寂惡因。即十
惡業。恒受眾苦。無蹔閑暇。可脩善事。求菩提故。立無
[003-0090a]
暇名。然由四輪。或得五法。除八無暇。四輪如下。言五
法者。一受持戒。治三惡趣。二樂行法施。除盲聾等。三
正信解。世辨聰。四近善友。除佛前後。五生中國。除生
北洲。及長壽天。菩薩常說四輪五行。故能息除八無
暇果。名說息無暇。此名寂果。守戒不缺。自惡業數悔。
他惡不譏。他善能讚。名自守戒。息十惡業。脩十善行。
名十善道。此二能寂十惡因也。三類皆有息惡之功。
總名寂靜。


疏又依凡諸說者。就彼凡夫。說於三界。名為佛宅。理
實三界。非佛宅也。


疏中止一城生死中者。在生死中。止大乘城。


疏宣尼云求善估者。按論語云。子貢曰。有美玉於斯。
韞匱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注云韞囊也。匱[迋-土+臾-臼+曰]也。沽
衒賣也。子貢見孔子有聖德。而未有貴仕。故設此言。
以觀其意。言有華玉於此。囊[迋-土+臾-臼+曰]而藏之。可求善賈。而
衒賣之。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注云。寧有自
衒。賣此道者。我座而待賈。


疏楮中以出者。相傳多釋。一云。楮者姓也。中者人名。
即鄭賈人之名姓也。二云。楮與猪同。即猪車中。而載
出也。三云褚音貯。裝衣也。亦即覈籠。籠中而出。初釋
謬也。餘二通矣。


疏識眾以否臧者。否惡臧善。


疏依後解至名到父城者。疏云。或聽說法之淺深等。
是為後解。前但總說。今此別以說法神通。配國邑也。
[003-0090b]
故有斯別。


疏三念住為珠瓔者。即是大悲三念住也。左塗右斫
不塗不斫。三處等心。是三念住。


疏此見化身淨土之相者。問云何名見。答但比見也。
以非大乘四善根故。不名眼見。若爾。何唯化淨土耶。
他自二土。豈不比見。答以初發心。未廣聞說他自二
土。多聞化土。故偏比知。亦無失矣。


疏將成道時方向鹿園相見者。釋迦成道。向鹿園中。
遇聲聞等。是為正覺見。今猶未至成道之辰。以未親
會。故名遙見。有義。釋迦巳前生中。化身道成。鹿園相
見。或談餘佛。或迦葉佛。將成佛時。去鹿園近。義言向
園。而相見也。或云。五人將成道時。鹿園見佛。議曰。初
釋為正。餘雖云云。違經違疏。不可依之。過思可悟。


疏鹽醋謂生空本後二智者。謂見道前。學生空觀。亦
分初後。二智別也。非實二智。實二智者。即是無漏。得
聖方證。


疏老弊使人四神足者。不同利根。以彼五通。為老弊
也。由次第者。未得根本定。不能發通故。唯四神足。為
老弊也。雖未得定。脩欲等四。而無違也。


疏外道家脩行作人者。外道作人。煩惱未伏。有惡可
見。汝今能伏。無惡可見。初心凡夫。亦准此釋。


疏一一皆具無漏十法行者。謂聽聞脩習十種法行
也。如下具明。


疏五下分結等者。二乘各斷五下五上。故成二十。問
[003-0090c]
五下前三。初果巳除。今者脩道。何成二十。答全除五
下。謂不還人。據盡處言。亦名二十。下化城品疏有此
例。問其數者何。何名上下。答薩迦耶見。戒取及疑。貪
欲瞋恚。是五下分。五上分者。一者色貪。二無色貪。三
者掉舉。四慢。五痴。下有二義。初之三種。見道所斷。是
脩道下。後之二種。是欲界法。即上界下。二義合之。名
五下也。五上總對見道及欲。而得上名。故瑜伽論第
十四云。有二種下分。謂見道是脩道下分。欲界是色
無色下分。欲界是色無下分。約此二種。說五下分。結
有二種上分。謂色及無色界。依此二種上分。說五上
分結。問上二界貪。如輪自說。掉慢等法。是何界耶。復
何所斷。答亦是上界脩所斷攝。瑜伽雖不明言。准顯
宗論二十七云。唯脩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故。要
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見惑未斷時。亦能資彼令順
下分故。瑜伽自云。依色無色。說上五分。明知掉等。非
下界繫。小乘不同。具如俱舍。恐繁不述。又集論第十
三釋。唯約界趣。名為上下。不對見脩。此乃作者意旨
不同。寬狹成異。亦不相違。


疏五薀一分者。除後二苦相應之薀。及無漏者。名為
一分。餘准此知。


疏樂受自相至能生憂惱等者。此對法論。文言樂受
至壞位者。此等皆是愛心所所緣。所緣體壞。名之為
壞。言能生憂惱等者。由樂等壞。變能緣愛。而為其慼。
憂苦相應苦因壞生。故名壞苦。又能所緣。俱壞俱苦。
[003-0091a]
所緣樂等。變壞名壞。由有結縛。復名為苦。能緣心等。
由前所緣。樂等壞故。愛變為慼。名之為壞。而生憂惱。
即名為苦。故能所緣。俱壞俱苦。問按雜集云。於變壞
位。能生憂苦。名為壞苦。即壞之苦。云何俱壞。復俱苦
耶。答有樂等壞。而生憂惱。名為壞苦。有樂等壞。即是
其苦。不要生於憂惱等故。方名為苦。但由有結。即名
苦故。若不爾者。如不還者。巳離憂惱。樂等壞時。既不
生惱。應非壞苦。又下三禪樂壞之時。亦不生憂惱。亦
應非壞苦。此既得有。故知樂壞。即亦為苦。然對法論。
據欲界中。及初二果。故不相違。問何教為明。答瑜伽
論五十五云。由結行相。及變增上。所起憂惱。當知是
壞苦性。非唯變壞。巳離憂者。雖復遇彼。不為害故。釋
雖遇樂壞。不生憂惱。名不為害。斯為明證。


疏又由愛心令變壞亦名壞苦者。即彼能緣樂愛心
體。亦名壞苦。所以然者。答由壞於前。無愛心巳。愛心
法生。故愛名壞。即此愛心而有結行。體是行苦。故名
壞苦。


疏由前二苦麤重所隨者。前二者。苦苦壞苦二麤重
者。謂前二苦所有種子。種子隨逐捨受等故。又麤重
者。二苦現行。所有硬澁。無堪任性。名為麤重。由此隨
逐捨受等法。故捨受等。成其麤重。言不離前二無常
等者。不離前二苦也。故論釋彼不離二云。或於一時。
隨在苦位。或於一時。隨在樂位。釋在地獄等。是隨苦
位。在第三禪等。是墮樂位。此據賴耶相應捨受。為苦
[003-0091b]
樂二之所暎奪。所隨逐故。名不離二。又六識中相應
捨受。間苦樂故。非恒住捨。亦名不離前二苦也。


疏卷第七


疏或淨法界等正法者。謂四智法身。有義。無為而不
為。故云造立。五道皆化。淺深隨機。謂之五欲。至人以
度物為樂。稱為自娛。議曰。造立可然。舍宅體何。


疏起惡見損壞深故者。問前長行中。解城邑者。唯是
佛法。今者既是城邑之中。云何而容起惡見耶。答見
不正者。皆名惡見。非是邪見謗因果等。有義。善少妄
多。名生瘖等。外則受於機毀。內為眾惑所瘵。


疏理居教內等者。問佛比長者。即佛在內。今何言理
在教內耶。答人無別人。法成人故。故理佛也。


疏昔望生死者。即前火宅。言門外也。對此言昔。


疏油謂八斷行等者。對法論第十廣明。疏雖具引。然稍
叢雜。讀者難悟。今逐難處。而略展之。易者不言。彼云。
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加行者。謂欲精進
信。欲為精進依。依信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為
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者。
釋曰。先由欲數求證彼定。欲得此義。方起精進。是欲
精進。正名加行。信欲二種。是加行依。亦名加行。有體
等者。等有能等。如是所信。攝受者謂安。由此輕安。攝
益身心故。繼屬者。謂正念正知。由不妄所緣。安心一
境故。若有放逸生。如實了知故。隨其次第者。釋曰。正
念繼心。屬於一境。正名繼屬。因引正知。正知相從。亦
[003-0091c]
名繼屬。言若有放逸下。明正知也。對治者。謂思捨䇿
心持心。二加行力。巳生沈掉。能遠離故者。釋曰。由於
思故。思止舉等。由捨故離諸沈掉也。䇿心捨沈。持心
捨掉。問既言斷行。而斷於何。答按中邊論。為除五過。
修八斷行。言五過者。一懈怠。二妄聖言。三沈掉。四不
作加行。五除沈掉巳。復作加行。初之四行。滅於懈怠。
後之四行。隨次滅餘後四之過。


疏油謂六支至生大怖等者。按顯揚論。第七廣明。疏
引大意。不具不次。初學難悉。今依論次。兼略釋之。言
六支者。一若諸苾芻。尸羅成就住者。謂於所受戒體。
三業無犯根本。名為不破。不毀輕戒。名為不空。並皆
具足。名成就住。二守別解脫律儀者。謂七眾戒。一一
眾中。戒體非一。故名為別。涅槃名之。為解脫也。律謂
法律。儀謂儀則。別戒防止。是祈涅槃。名別解脫。三軌
則所行。悉具足者。謂於威儀或於所作。或於方便。脩
善事中。軌則具足。四所行具足者。謂屠肆婬室。諸不
應行處。皆不得往。有識損故。餘無謗傷。即可行也。五
於微細罪。深見怖畏者。謂犯小隨小學處。犯巳可出。
皆名微細。謂遮戒體。名小隨學。除波羅夷。容可懺者。
名為可出。謂諸菩薩。持輕等重。於上少罪。深生怖畏。
謂勿令我因此小罪。不得菩提。不悟二空。不證涅槃。
墮於惡趣。由斯小罪。見生大怖。或時犯巳。疾疾懺悔。
六受學學處者。謂白四羯磨等。受具足戒等。名為受
學。二百五十戒等。為所學處。然有三時。聞其學處。一
[003-0092a]
受戒時。聞其學處。二從和上闍梨。及朋友所。聞其學
處。三於半月說戒之時。聞其學處。問第一二者。而有
何別。答緣具受得。名成就住。若受巳後。運運相續。為
求解脫。名守解脫。問第四不往屠肆等家。與第三中
威儀何別。答第三但明能行威儀。第四唯辨所行之
處。又前但明是處應行。猶自未明所應不應行處之
相。故二別也。問六支即或。何得云油。答賴六具足。戒
學圓滿。故得名油。


疏始于今日方得果體者。問雖復迴心。猶未逮信位。
豈果此時而巳得耶。答既能迴心。依大教行。必得名
得。或即大教。亦名果體。如前乘車遊四方義。


藥草喻品



疏論第三人至種子牙故者。五乘等別。名種種異。眾
生各有本有新熏善根種子。佛隨彼性。為說於法。令
各自善而生現行。名生牙等。有義。眾生過去。稟過去
佛五乘教門。有五種子。感佛出世。說五乘法。令五種
子。生五乘牙。乃至菓實。議曰。若無本有。過去稟教。亦
何能生三乘無漏。故前義勝。


疏三乘二聖發脩亦別者。大小菩薩。名為二聖。


疏如說四諦三根俱聞者。即鹿野菀。轉四諦輪。三乘
雲華。悉皆聞之。語意可悉。


疏然於其中至義殘者。若無上等。與七喻文。而有別
者。即無上等。名為文殘。若一文中。明喻無上。無上即
名為義殘也。無別文故。不名文殘。
[003-0092b]


疏仍名為殘者。仍字誤也。應為乃字。


疏破乘同病者。問二乘昔執乘有差別。為除斯病。說
於此經。故方便云。唯一乘法。無二無三。今說藥木生
長不同。顯乘有異。二乘在席。豈不疑耶。答略有四釋。
一破求大者疾。非為二乘。唯應度聞。故無疑也。二品
有二意。為聲聞類。說能資之雨。為小菩薩。明所潤草
木。二乘領雨。亦不疑生。三二乘聞此。還執乘異。為斯
下說授記除之。顯乘平等。四上根等類。雖聞此喻不
疑。良以迴心。領解真旨。少袪法障。於理不愚。故無疑
執。議曰。第四解善。若據初解。二乘不聞。云何得言為
中根者。而述成耶。第二解中。分同此過。若第三解。有
無窮失。說乘平等。還執乘同。乘同既痼。亦應更破。便
破無窮。故前三非。若爾。論云破執乘異。為而授記。顯
乘平等。豈不相違。答論中但言。因執乘異。說乘平等。
不言此執。自聞藥草後。而復生也。或二乘利鈍不等。
鈍聞藥草。其病因生。為說授記。准此理者。後二解善
疏今取行藥至不能生長者。今此法喻。互影說也。法
舉其行。影喻取草。喻除石藥。顯法不取教理及果。


疏有草非藥者。問傳云。婆沙論云。何故色界無草木
耶。答由色界中。以雲為地。故無草木。欲界眾生。多有
病故。是以於地。多生草木。又四分律三十八云。得叉
尸羅國。有賢。姓阿提梨。字賓迦羅。極善賢道。耆婆童
子。往彼受學。逕七年巳。師與一籠。及堀草具。令於其
國面一由旬。求覓諸草有非藥者。童子依師。求非藥
[003-0092c]
者。周竟不得。空還白師。師答耆婆。汝醫道成。准斯草
者。無非藥矣。今斷有草非藥。豈非爽歟。答有二釋。一
雖草皆藥。而非一草治一切病。望不治處。即但名艸。
不名為藥。疏據此理。云草非藥。故智度論四十四云。
譬如藥師。和合諸藥。冷病者與熱藥。於熱病中。為非
藥也。又三十九云。如如好藥。不能破病。不名為藥。二
婆沙論。及醫王等。並不言彼諸草皆藥。亦不為證。二
釋任取。


疏三根亦爾至五乘種異者。問菩薩豈亦不知他耶。
答少分而知。理即容有。合明悟者。斯即無矣。故涅槃
經云。十地菩薩。不能明知眾生佛性。斯證非一。


疏倒者至為破者。此一段中。有四句也。第一三句。二
字為句。第二四句。六字為句。有錯讀者。因漫穿鑿。理
隨句矣。今故明之。


疏不唯成就者。大唯得聖。小有二釋。設取地前。亦多
劫脩。亦名成就。經益於彼。但名成就。非是創心。不名
生也。疏文雖不然。理亦何爽者。文雖不說雨為其藥。
理即無違。爽猶失也。文不然者。即經云。卉木叢林。及
諸藥草。密雲彌布。一時等澍。其澤普洽。卉木叢林及
諸藥草。皆不言雨而為藥也。上下非一。


疏又前譬喻至藥草為喻者。彼亦合明欣猒。總為譬
喻之品。此品唯彰所潤水草。故但藥草。以為其號。


疏訝言合理者。訝者嗟也。


疏聖德微亦許同者。微猶少也。少分亦得。同於窮子。
[003-0093a]
或聲聞人。聖德微少。故同窮子。


疏法中有四等者。觀於經文。與疏科目。全無行相。著
下喻合。肩目方顯。長尋可悉。


疏或由佛達法等者。問與前何別。答前解由佛。達法
識機。令所化生。而各受道。故云令彼各得生長。後釋
受道。亦屬於佛。佛受道巳。然後能令三乘各益。故疏
說云。令三乘別。


疏雖作此解至及成別意者。順前開示悟等文也。與
今此文。意有差易。名為別意者。


疏類依性有故說為橫者。此釋伏難。難云。既一一乘。
四類不同。何不名堅。乃判在此橫滋之中。故今答云。
為依橫故。故亦名橫。


疏此名堅長者。二木之中。三品上中。增益差易。故名
堅長。


疏三摩䟦提樂意生身等者。此乃四卷楞伽第三卷
也。如彼廣辨。今者略釋。疏之所引。正云三摩鉢底。此
云等至。通於有心無心定也。此位菩薩。由依於定。得
受變易。變易之身。而隨意生。名意生身。今云意成。隨
意而成。但轉易故。以非新起。不名為生。問彼經但云
三四五地。云何今說五地耶。答實初二地。亦得此身。
但初二地。定未自在。略而不說。由定自在。於變易生。
有勝堪能故。有義。前之七地。皆此身攝。經舉中三。明
攝前後。餘四地也。經家好略。故不全文。


疏覺法樂自性意生身者。而能察知有為幻法。悉無
[003-0093b]
實體。生身同前。故經云。觀察覺了如幻等法。悉無所
有。問經云謂第八地。今據何義。兼取六七。答得無相
觀。即能覺法。如幻無體。六七二地。既有此能。何故非
此第二身攝。然六非長時。七有加行。以非勝故。故經
不言。故無違矣。


疏種類俱生無作行等者。隨諸眾生所有多類。菩薩
而能現同類身。應彼多族。名為種類。種類之身。一時
能現。名為俱生。能任運現。不假功用。名無作行。身等
如前。


疏但說舍利至更無別位者。問引此云何證無十信。
答若也十信別位者。應言舍利巳過十信。至第六住
而方退之。既不作此說。故知無別位。


疏今乃竪通三位者。即三品也。


疏眾生聞之至不自覺知者。除佛巳還。餘聖不能知
於自他。委曲皆盡。故有頌云。如一孔雀旋。有多種色
類。此何業能感。離佛無能知。


疏一三慧所緣等者。此義如章。具辨同異。今略啟發
疏所言者。一所緣者。若依小乘。俱舍所引。婆沙師說。
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
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全捨文
而觀義故。脩所成慧。唯緣義境。巳能捨文。唯觀義故。
天親說云。今詳三相。無過別者。諸脩行者。依聞至教。
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惠。名思所成。
依脩等持。所生勝慧。名脩所成。說所成言。顯三勝慧。
[003-0093c]
是聞慧等三因所成。觀天親意。聞唯緣教。思唯緣義。
脩慧亦爾。大乘說者。三慧皆通。緣於名義。初依聽聞。
以文為先。而觀義者。名為聞慧。次依思慮。以義為先。
而觀文者。名為思慧。次依於脩。俱於文義。證解明了。
名為脩慧。此在因位。八地巳上。一體義分。七地巳前。
各有別體。在佛位中。無未曾得。都無聞慧。唯有脩慧。
二三慧行想者。若小乘者。大毗婆沙四十云。若於二
藏十二分教。受持轉讀。究竟流布。名為聞慧。依此發
生思所成慧。依此發生脩所成慧。評曰。於三藏等。乃
至流布。是生得慧。依此生聞。依此生思。依此生脩。此
斷煩惱。證得涅槃。若大乘者。聽聞領受。讀誦憶念。又
於彼義。無倒解了。方名聞慧。聽聞巳後。差別作意。明
了善心。名為聞慧。不同小乘。聽聞領受。皆生得慧。具
如瑜伽。又中邊論云。聞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善根
界得增長。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生悟入所求實義。
脩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求事業成滿。謂能趣入
脩治地故。三三慧體者。此三自性。別境慧攝。名三慧
故。通現及種。然識俱者。聞慧唯取意相應慧。若論所
引伴類之者。亦通五識。五識由意引聞於聲。五相應
慧。亦聞慧攝。因中第七。而不外緣。佛果七八。理無聞
慧。思慧唯取意識俱思。五非助伴。行相淺故。非七八
俱。思可知矣。脩慧始終。而合言之。通八識也。


疏二障雙圓者。斷之總盡。以立圓名。


疏新翻論名前時有者。即本有也。據能起業。生死次
[003-0094a]
第。本有為依。方能造業。本有最初。名為前時。今世生
有。雖最初在前。唯一剎那。未能造業。故不名前。望義
別故。亦無過也。中有准知。如瑜伽論十中所說。有云。
中有名前時者。違大論也。


疏穀續者。相續不絕穀之義也。


疏詩云播厥百穀者。按詩七月篇序云。七月陳王業
也。周公遭變。故陳后搜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
艱難。注云。周公遭變者。管蔡流言。避之居東都也。詩
云。亟其乘居屋。其始播百穀。注乘升也。箋云。亟急也。
乘治也。十月定星將中。急當治野盧之屋。其始播百
穀。謂祈來年百穀于公社也。播種也。厥其也。周易。百
穀麗於地者。按彼明離卦云。離利貞亨。彖曰。離麗也。
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于土。王輔注麗猶著也。各
得所著之宜也。解云。麗謂附著也。以險柔之質。附著
中正之位。得所著宜。故云麗也。言日月麗天等。廣明
附著得宜之事。


疏此是小草者。此有二釋。一黑蒲桃者。喻無姓人。指
前蒲桃名此是也。二三乘有姓。名之為草。稟潤能生
無漏牙故。此前蒲桃。總喻小草。小草即是聲聞之人。
議曰。後解為優。若爾。何故疏言百穀甘蔗蒲桃。以喻
中大二草。答前對無姓。而且總陳。今據無姓。委曲而
說。無姓之人。配乾地故。


疏此依別儀以配喻者。前後小草。皆喻人天。中比二
聖。今百穀等。唯對於聖。以明三草。乾地乃喻人天之
[003-0094b]
類。又若生身果天人。不名乾地。望無漏牙。故名乾地。
問經論不言。何要斯釋。答理應爾也。若以蒲桃。喻無
姓人。名為小草。乾地之言。復喻何類。由此多途。故疏
說云。依於別義。以配喻也。議曰。百穀等三。別喻三草。
乾地喻彼三草二木所依心王。昔乏法水。名為乾地。
今得名洽。由心受教。五乘種增。名為並茂。故長行云。
眾生住於種種之地。地即心也。以此釋者。頗順經旨。
問如菩薩等。恒聽佛說。云何得言二木五草所依之
心。名為乾地。答此通言爾。又菩薩等不聞之頃。即名
為乾地。如雲收巳。地名乾也。非元無雨方名乾也。


疏謂三乘十地者。十地不同。總有五種。諸共行十地。
聲聞十地。緣覺十地。菩薩十地。如來十地。今疏所引
即初十地。今略辨名。兼指三乘差別位次。餘同等義。
如廣章明。生成佛智。名之為地。又聖人階級住處。又
分有生成。又能為依持生長之義。並名為地。未得定
水。以洽於心。名之為乾。以能觀達。故為慧。在資粮位
姓謂種姓。族類之義。漸昇勝處。在貴族之中。名種姓
也。故智論云。譬如小兒。在貴姓家生。在加行位。見道
之中。前十五心。名八人也。智隨於忍。故得八名。復別
於脩。故在見立。故智度論四十五云。是十五心。何以
為八。答思惟道中。而用智多。見諦道中。多用見忍。智
隨於忍。忍用大故。後忍智二。能斷能證。八忍中住。故
名八人。或有本云。第八地者。即初果向。四果向中。而
倒數之。當第八矣。多本無第字。但言八人。今從初義。
[003-0094c]
位可知之。見道十六。名為見地。亦名須陀洹地。欲界
九品。俱生煩惱。斷六品盡。唯三品在。或小輕微。名之
為薄。亦名斯陀。含地。欲界九品煩惱並巳。稱為離欲。
亦名阿那含地。聲聞果滿。所作究竟。名巳辦地。亦名
羅漢地。不待於師。自觀緣起。而能悟道。故云辟支。辟
支梵言。此云獨覺。始從歡喜。終盡法雲。名菩薩地。一
切種智。十力無畏。眾德畢滿。名為佛地。


疏或七方便至亦名小草等者。望疏上下。此釋不正。
何以然者。疏斷小草。以為無姓。豈七方便。是無姓耶。
又疏主意。言涅槃中。第三病人。勝鬘經中。非法眾生。
亦唯無姓。云河小乘七方便者。亦彼攝耶。故知此中
且據未得聖位一邊。判屬小草。非盡理也。故疏下言。
故前解善。亦不取此以為正義。


疏准二乘至亦名中草者。准於菩薩。雖在地前。得名
小木大草中收。二乘有學。何非中草。


疏三意生身至故此不論者。此會經中。不說有學為
中草。所以經中但云。起六神通。及得三明。不明有學。
會意可知。議曰。經中所言。知無漏法。亦兼有學。有學
亦能分知無漏。准此斯理。無諸妨矣。


疏前解為善者。釋前長行。諸樹大小。竪長之處。二乘
方便。名中草下品。地前菩薩。名大草下品。以為正義。
今指彼也。尋之可悉。


授記品



疏十四不可記者。按大般若經。有十四不可記事。世
[003-0095a]
間常耶。無常耶。亦常無常耶。非常無常耶等。為四句。
世間有邊無邊等。為四句。如來死後。有耶無耶。亦有
亦無耶。非有非無耶。為四句。命與身一。為一句。命與
身異。為一句。通前十四。有外道等。於十四中。有所問
論。佛皆不記。問有微皆答。可稱種智。而難不酬。何名
正覺。答稱理而問。答引義利。故為釋之。乖。正從答便
無益。故佛不記。非不記故。便非種智。故瑜伽論六十
四云。有四因緣。不可記別。謂有無問等。一或有無故。
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於諸薀。若異不異。常無常等。
二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如來自言。我所證法。乃
有爾所。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不能引義利故。三甚
深故。不可記別。諸問言我是有耶。此不應記。勿彼即
於諸薀執我。或離諸薀。而執有我。又有問言。我是無
耶。此不應記。勿於世俗。言說士夫。起損減執。如是如
來死後有耶等。皆甚深故。不可記。或有法爾不可建
立。故不可記。謂有問言。諸法真如。於彼諸法。異不異
耶。此不可記。何以故。彼法爾不可建立異不異故。問
四記之中。是置記攝。云何復說不可記耶。答非總無
言。名不可記。但不為記所問世間常無常等。故云不
記。有斯問者。應語彼言。如來世尊。於斯不記。以言息
置彼之所問。得置記名。由彼所問。不如理故。所以不
記。問彼問云何不如理耶。答遠離因果染淨所應思
處故也。


疏有一比丘至種種訶者。問十二因緣。豈無體耶。若
[003-0095b]
有體者。佛何見訶。不為記別。答言他作者。謂所妄執
神我等類。能造我等。而體既無。所作緣生。故亦不有。
皆遍計故。故名無體。佛不為記。


疏非前二全後一少分者。經今授記。望三記中。前之
二種。全不相攝。攝第三中。大因果之一分也。問當成
於佛。豈非殊勝有果體耶。何故不攝前之二種成佛。
既是勝人勝理。復何不攝第三全耶。答所問之法。有
體義故。名為有體。望因能有當來勝果。說彼弟子。名
為勝人。不約佛事。故望義別。攝不攝異。


經雖有魔人皆護佛法者。問壞善事故。可名為魔。既
護佛法。魔義何立。答處居魔位。以得其名。佛因所感。
能護佛法。有義。穢土之中。一向有魔。能為留難。純淨
土內。一向無魔。中容之土。亦有亦無。不同餘方。示現
為魔。故護佛法。


疏既怯威嚴所以戰懼者。問習種俱亡。影鴿無怖。一
何聖者。猶懼威嚴。答如來大悲。誠不威物。聲聞小智。
妄起懼心。今舉妄情。云怯威德。有義。三人自謂巳解
大乘經。佛猶未見為授記。三人復恐。自所解非。墮增
上慢。故悚慄也。又喜次至懼。懼於未堪。喜懼交集。所
以悚慄。


疏名即名假至相假者。按大品等經。假有三種。一者
名假。二謂受假。三者法假。名即是彼三假名收。相即
攝彼受法二假。由悟三假。故名名相。


經劫名有寶國名寶生者。空理為依。起塵沙德。
[003-0095c]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