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28 法華經玄贊攝釋-唐-智周 (master)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二
沙門 智周 撰


疏第二卷


疏或及初解皆持業釋者。略有五釋。一云。大悲即是
大智之用。亦悲亦智。名為持業。二云。無上佛果。不離
於心。智所起處。即是菩提。故觀經云。心即是佛。三云。
所求之果。不離能求。可名持業。所度之生。自他有別。
不名持業。據一邊說。四云。攝他同巳。故所度生。即能
[002-0039c]
度者。亦名菩提薩埵。五者。大悲大智。屬能度人。不取
所求及所度者。議曰。初解理通。文略不具。次三非正。
今依第五。問既與初解。全自不同。云何得言初亦持
業。答初依大悲大智而釋。今亦取之。故云亦也。但自
他異。故成有財持業二別。若不爾者。持業有財而有
何別。


疏顯示菩提者。法身理體。及菩提道者。四智心品。


疏顯示人平等相。三世諸佛。功德平均。名人平等。或
有釋云。約真理說。有情共有。名人平等。議曰。不及初
釋。與解脫相。而無別故。復攝四智。而不得故。論復說
云。以菩提法。故知是佛。若依真理。二乘亦有。豈即名
佛。


疏說智及智處者。智謂四智。處謂真如。智依處故。


疏菩提菩提斷者。智名菩提。真理名斷。因斷障得。立
以斷名。


疏一切莫過超遍等喻者。按涅槃經十九云。喻者有
八種。一者順喻。謂從小至大。從因至果。法喻皆爾。展
轉而增。名為順喻。即順次第也。二者逆喻。至極處巳。
却尋至所依。尋至初首。法喻皆爾。名為逆喻。逆次第
也。三者現喻。眾生心性。猶如獼猴。獼猴之性。捨一取
一。眾生心性。亦復如是。取著五塵。無蹔時住。眾生及
猴。現皆不住。將現比現。名為現喻。四者非喻。如佛先
言。四山從四方來。四山即是生老病死。生老病死。實
非是山。而名為山。故名非喻。五者先喻。譬如有人。有
[002-0040a]
貪著妙華。採取之時。為水所漂。眾生亦爾。貪愛五欲。
為生死水之所漂沒。喻初貪欲能為後患。名為先喻
也。六者後喻。如法句說。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渧雖
微。漸盈大器。謂取後時盈大為喻。故名後喻。七先後
喻。譬如芭蕉。生果則死。愚人得養。亦復如是。如螺懷
妊。命不久全。謂以生死兩時為比。名先後喻。八遍喻。
謂遍計法。以比彼物。名為遍喻。如波利樹根葉等。一
一以比如來弟子。從初出家。終至菩提。廣如彼經。恐
繁不具。


疏然諸經論至菩提體者。按大般若三百八十七云。
此本性空。即是諸佛所證無上菩提。又二百三十云。
何謂無上正等菩提。佛言諸法真如。是謂無上正等。
菩提。斯教非一。恐繁不具。


疏不退非即不轉者。略有二釋。一云。退者失也。轉謂
動焉。於彼菩提。脩而不失。相用煩惱。復能不動。故退
轉別。二云。前三不退。但名不退。非名不轉。猶為相惑
之所動故。第四不退。雖通即別二種之義。今取於別。
所以者何。為不退名該前三種。故從於寬。而取別也。


疏不退即不轉者。忻覺進心。即不為彼相用等動。故
得不退。即名不動。問約二不退。解不退轉。巳得不退。
亦同第二即不轉耶。答不得。猶為相用之所動故。若
爾何由對四及二。分為兩釋。答由諸聖教汎明不退。
有四二別。故對以明。非對四二。證不退轉。成即別也。
設對四種。明退轉別。理亦無失。對二准知。
[002-0040b]


疏十地經至分三用者。引釋外難。難八地去。唯定非
散。云何說言有聞持耶。聞是散故。答意可悉。


疏散者施也等者。問能持持四。可名總持。所持各一。
何名總持。答且如法中。以一言中。現一切言等。如一
字呪。示含多法。義等可知。故示名總。


疏因果別故者。聞持為因。法義等果。


疏謂轉如前四位二種等者。四即信等四種不退。二
即巳得未得二也。有云。四不退中。一一皆有巳得未
得二種不退。且第六信前。巳得不退。未得有退。第六
巳去。於未得法。亦復不退。餘三准知。又有云。證行不
退。名為二也。議曰。若信等位。未得不退。與八地上。而
復何別。又疏指前。前疏不明證行不退。但依初解。


疏說自分功德等者。謂諸菩薩。說自所得大乘之法。
名為自分。談二乘法。名為外分。又當地巳得。上地未
得。名自名外。巳得之法。更不退失。未得進求。心固而
趣。名不退轉。或說二乘法。令他不為邪染所動。自不
為彼小乘法拘。亦名不動。


疏說智等者。智四智等。福謂百劫所脩福事。或但餘
福。或令有情所引福事。初福未得。名為不轉。於次福
者。不生愛染。若於後福。勸生行之。離於邪欲。並名不
轉。或無漏福。資成正覺。窮未來際。不同人天福有遷
改。故名不動。說智可知。


疏說般若等。體用分之。行相准悉。


疏說有為等者。真理凝寂。非動搖故。名為不轉。或於
[002-0040c]
無為。任運證脩。志無傾怯。名為不轉。或可前三。約勝
劣明。言不退者。巳得劣法。言不轉者。未得勝法。汎明
福智。智勝福劣。今約後時脩相好故。福名不轉。方便
乃是智慧妙用。為勝無失。審詳。


疏蟷蜋拒轍者。按韓詩外傳曰。齊莊公出獵。有蟷蜋
舉首將搏其輪。問其御曰。此何虫。對曰。蟷蜋也。為虫
知進。而不知退。不量其力。而輕就歒。又莊子曰。蟷蜋
努臂。以當車轍。不知不勝任也。


疏動宣言教至言後者。如次屬彼教理行果。能行行
人。因佛等聲。能得聖道。名運聲前。據究竟說。非是一
切正聞聲時。即運聖道。言後准知。


疏以巳身心業者。菩薩依舉自色身體。攝餘二業。有
云。菩薩依佛色身種植。名為攝取。問何不依彼法身
種善。答今明供養。故明色身。


疏供養有十者。有三義。一於三寶起恩德想。二明差
別。三顯得果。先於三寶。起六種心。一起福田心。如世
良田能生稼穡。三寶能生眾生善牙。二起恩德心。能
拔眾生一切諸若。能與眾生涅槃常樂。三起最勝心。
一切眾生。無有能勝於三寶者。三寶乃勝一切眾生。
何以然者。眾生未免生老病死種種等苦。三寶不然。
故為最勝。四起難值心。於百千劫。不聞名字。況能可
見。如鄔曇華。極難遇矣。五起獨現心。三千界中。但一
佛出。出即不多。故頗逢遇。六起德依心。世出世間所
有功德。皆依三寶。而有之故。如諸卉木岩石泉流。皆
[002-0041a]
依大地。方得有矣。二明差別。具如疏辨。然第十正行。
略更分五。一於諸有情。起四無量心。普緣眾生。有求
樂者。發起無倒與樂之心。緣有苦者。起除苦心。緣有
樂者。發起隨喜。不妬嫉心。緣諸有情。無苦無樂。有苦
有樂。三類眾生。逆次發起除貪瞋癡清淨之心。如次
名為慈悲喜捨。二於諸行。脩被無常苦無我想。一切
世法。皆為生住異滅等相之所遷變。輪迴三有。生死
不息。故名無常。此無常法。有生死等種種逼迫。故名
為苦此。苦之法。假無其體。獨幻化等。故名無我。三於
涅拌。脩勝利行。謂彼涅槃。體圓寂靜。無生無滅。離煩
惱縛。是眾德本。湛若虗空。勝一切法。能證此者。即能
永斷一切煩惱。得一切智。一切功德。出過三界。為人
天師。是故當須觀此涅槃。所有勝利。而求證之。四於
三寶六處。而修隨念。念佛具有大悲等德。是大導師。
能引眾生。出於燬宅生死險路。是大醫王。療眾生苦。
念此如來種種功德。不得顛倒執著分別。名佛隨念。
念於三乘清淨之法。是大良藥。能除眾生三界等苦。
念此法時。示不顛倒執著分別。念於一切菩薩二乘。
能離煩惱。得大功德。和合無諍。眾生善友能救眾生
苦。復能與樂。念賢聖等一切功德。亦不執著。念布施
等是大般筏。能度眾生生死大海。至於彼岸。念六度
時。亦不執著等。是名六度隨念。五於一切法。發生智
慧。信離言法真如之體。不起分別。住無相心。謂情非
情。莫不皆以真如為體。如體離言。言詮不逮。本無分
[002-0041b]
別。亦無有相。實如既然。諸法亦爾。但由眾生虗妄顛
倒。於無分別無相法中。起分別相。若能於法。知實無
相。及無分別。自心不起分別等相。此即名為住無相
觀正行供養。三顯果差別者。且初第一現前供養。當
獲無量大福德果。受大梵福。於無量劫。不墮惡道。由
此亦能為菩提因。後所得果。轉勝於前。乃至第十。寂
為上妙。何所以然。答正行正是成佛之因。餘非正因。
故勝劣別。恐繁且止。


疏理事疑盡者。問疑唯分別。入見巳除。云何今言二
疑盡耶。答有三釋。一云。然於事中八地巳前。容得有
疑。今皆永盡。二云。約習氣言。八地方盡。三云。疑要與
彼有漏心俱。八地巳上。漏心永絕。巳前猶有。約此俱
心永無之處。言八地除。實初地斷。義同得於無餘涅
拌及想受滅。無為之中。


疏入一切智等者。有云。論文而不倒也。入一切智。是
能證智。如實境界。是所證理。復有釋云。佛一切智。於
菩薩所入之境界也。議曰。准於經文。後釋亦得。依論
文解。道理無失。據理明白。改亦應得。然觀經意。以釋
論者。入者能入。菩薩之智。一切智者。即是如來如實
境界。佛所觀境。今談菩薩能入佛境。故經說云。善入
佛慧之性也。此釋望於經論。莫不相順。


疏通大智者。問何獨稱大。答小唯生空。今生法二。故
云大也。


疏應作所作等者。問菩薩二利。萬行俱修。何故獨言
[002-0041c]
化眾生事。名為應作。答菩薩之行。外巳親人。是以菩
薩利他為本。又得忍巳。物我平等。故常利他。故大品
經云。大事者。謂救眾生。此是菩薩常所應作。智度論
云。菩薩得無生忍巳。更無餘事。唯成就眾生。淨佛國
土。


疏攝取事門等者。此中文意。鉤鏁相連。皆以上句。生
起下句。思准可悉。故不作也。


疏不同下上等者。所言下上。不約地分。但取勝劣。以
為上下。七地巳前。為彼有無相用等動。今此八地。離
斯二種。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躭寂滅酒。十方諸
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
說任運而行。答七勸有障。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
自利。自利實能任運進故。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勸為
創入。任運依後。故十地云。汝巳經二大阿僧祇巳。故
知創入。非勸住出。


疏八九十地示現諸地者。同得攝取九句。功德名同。
示現諸地。諸地即是八九十也。此總舉結論之大意
也。


疏何智等者。問上下支門。及攝取事。兩復次釋。總有
三處。明此三智。為同為異。答初門三智。如次根本後
得真如。真如名智。智實性故。觀照雖通本後二智。今
取後得攝取事門。初復次釋。與前釋同。第二復次。與
前有異。初中二智。俱是後得。望義異故。問論歎菩薩。
何不立上上起門。答有兩釋。一云。羅漢上下起定。菩
[002-0042a]
薩不爾。所以不說。二云。亦有影略說故。前舉羅漢。影
後菩薩。理亦有也。且下起上者。由得陀羅尼。故於菩
提。而不退轉。餘皆准知。議曰。後釋理全。不然且如羅
漢定由漏盡。菩提不退。非定總持。九地八地。亦名不
退轉故。餘皆思悉。故不具非。有古德釋十三句。分為
二種。初總後別。別有十二。名十二淨。一持法淨。二知
機淨。三正事淨。四習解淨。五脩因淨。六斷疑淨。七深
心淨。八入密淨。凡悟理淨。十究竟淨。十一長他功德
淨。十二令他解脫淨。又束十二。總為六德。一不退菩
提德。二知機說法德。三供佛修因德。四他讚自修德。
五凝真照俗德。六譽遠功高德。配經可悉。


經勇施者。有釋云。大士了畢竟空。捨身命財。不生怯
弱。


經大力菩薩等者。有釋云。據理釋者。煩惱能令三界
紛綸。二乘迷倒。其力最大。菩薩能摧此大惡法。故名
大力。


經無量力者。有釋云。依理明者。無相之力。不以有量
為名。故名無量。


疏不樂異熟果者。先業所招。縱依於樹及起念等。所
得衣等。皆名異熟。今即不然。變化而作。名非異熟。問
設是變化。亦遠託因。復欲界中。何有變化。答應名異
熟。然似通果變起。故得變化名。復言。言化者。但業化
非通化也。問下二空居等。所受樂具。為是先有。為念
方現。答待念方現。若爾云何名為先住欲塵求耶。答
[002-0042b]
樂具等物。雖待念現。宮殿等事。先即非無。故亦無失。


疏若依後釋無四空居等者。依後初釋。空居但一。據
後第二。四種總無。不足全無。總名無也。問無縱何過。
答疏但舉言。法華會無四空居眾。不言即過。或亦有
過。何獨空居。不來聽耶。


疏三光天子等者。問三光何攝。答有云。散天以恒空
中散居不定。議曰。此答與問。无不相應。應地居攝。雖
實處空。以屬四天。故空地二。屬地居也。


疏大般若至堪忍界主者。頂髻光頂。俱名尸棄。若依
般若。尸棄大梵。即第四梵。光明同前。等言但等初禪
諸天。及第三禪。


經娑伽羅龍者。即天授品。娑竭羅龍。此從所依海得
名也。


疏無熱惱等者。依池得名。離三熱惱。何以知然。答如
阿耨達經云佛往欲池。化彼龍眾。先遣目連。警覺彼
類。時目連化為妙翅。而於池上。鼓羽鳴觜。諸龍子等。
驚集王所。而作是言。比無此鳥。今何忽有。按此經言。
鳥既不到。何被食憂。餘二可悉。


疏絞妙高令細龍之類者。傳云。此龍欲食帝釋等。絞
山令斷。冀令墜海。將欲食之。議曰。此非也。或可亦通。
為顯般若之威力故。山欲將覆。帝釋知巳。集諸天眾。
處善法堂。而念般若。龍威自息。不能為害。


經緊那羅者。有云歌神。馬頭人身能語。問何道所攝。
按雜心論。畜生趣攝。
[002-0042c]


經乾闥婆等者。又按智度論云。犍闥婆。名童龍摩。此
云樹。居在地上。十寶山中。若諸天須樂。乃身有異相。
即飛上天。與緊那羅。番休上下。問何趣所攝。傳有二
釋。一云鬼攝。一云屬脩羅。未見正文。


疏師子兒等者。此亦不然。非以畜生生。即畜生攝。如
犢子鷄胤部等。非畜攝故。卵生人等。其類非一。


疏深於須彌者。略有三釋。一云量度。大小不同。今見
猶有大小兩釋。所以增減。而無失也。二云。業力所致。
縱入金剛。亦復何失。亦猶石鐵火等中。有眾生故。又
同中有。於山等物。皆不礙故。三云。據實海水亦深八
萬四千。舉其成數。但言八萬。如俱舍頌云。煩惱八十
千。此亦應爾。故知經論所望不同。並無有爽。


疏化生鳥能食四生龍者。問夫化生死。尸骸頓滅。食
化生龍。何有食取。答鳥吞咽巳。未死之間。能為食事。
或雖死巳。暫爾之間。亦有資益。


疏聞小乘經等者。按普超三昧經第三云。阿闍世王
所入地獄。名賓跎羅。普曰集欲。適入尋出。其身不遭
苦惱之患。問准古今錄。皆說此經是大乘經。云何既
依小乘判耶。答疏隨古人。且依小判。何以明之。答按
吉藏疏云。阿含經云。闍王懺悔。猶墮拍毱地獄。得成
辟支。實爾大乘亦說入地獄。


疏聞大乘經不墮地獄者。問普超經中。明言墮獄。云
何乃違。答亦依古說。古疏說云。大乘經力勝。重罪都
滅。所以不墮。議曰。雖云順古。而違經文。不具指陳。來
[002-0043a]
誤後也。


疏後得柔順忍者。普超經云。如來為說三世之心。則
無形貌。無所有等。以何心害。說是語時。王阿闍世。得
柔順忍。又云。王尋逮得不起法忍。問既得忍巳。云何
墮獄。答斯權現也。示於後人。令生恭敬。問普超涅拌。
俱是大乘。云何二說。得有不同。答略為三釋。一普超
經說。隨轉理門。涅拌所言。據真實理。二普超意明不
孝過重。業障難逃。令生猒怖。言墮地獄。涅槃意顯大
乘力大。令其令忻慕。三普超而據示相而說。涅槃依
實。不入談之。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疏并客眾者。古疏云。聖有二種。謂聲聞菩薩。凡有兩
眾。即客舊二。問何謂客眾。答有云。吠舍黧等。並名客
眾。或妙音等。亦名客眾。議曰。疏意不然。古疏云。經文
自有。經文何處。有吠舍黧。復云凡眾。妙音非凡。故知
非也。彼意言者。經之所言。餘域人天。並名客眾。


疏以面向為前者。問此經不說。何以明之。答維摩經
等云。皆謂世尊在其前。即為證矣。論依此義。故加前
後。


經為諸菩薩等者。問上云。四眾之所圍遶。何故今唯
為菩薩。答據正所被。若爾前明四眾。取比丘等。何有
菩薩。答且舉四眾。實有菩薩。又比丘等。亦攝菩薩。何
以為證。按智度論云。菩薩必墮四眾之中。四眾未必
墮菩薩中。


疏對法十一明七種大姓等者。問般若論中。但列七
[002-0043b]
名。餘指瑜伽。依撿瑜伽四十六釋。與對法論。義有不
同。云何得言名別義同。答略為二釋。一乍觀二論。似
若肝膽。審而察之。誠同水乳。今具牒會。冀令易悟。疏
中巳具對法論文。今者但引瑜伽對會。瑜伽論云。一
法大性。謂十二分教中。菩薩藏攝。方廣之教。會云。對
法望彼能緣之心。瑜伽據體。二論名別。體實不殊。二
發心大姓。謂有一類。於其無上正等菩提。發正願心。
會云。對法具牒。瑜伽影顯。願求菩提。即自利故。或亦
具之。欲趣菩提。要起正願。願中含於二義。一求菩提。
二利樂他。不興二願。無得菩提故。四十八云。願有二
種。一求菩提。二利樂他也。三勝解大姓。謂有一類。於
法大姓。生勝信解。會云。法大姓者。即二無我之真理
也。實了二理。而在於智。智之同時。非無淨信。瑜伽據
彼隣近而言。言生信解。四增上意樂大姓。謂有一類。
巳過勝解行地。證入淨勝意樂地。會云。對法據總。凡
聖合言。瑜伽約別。但說聖者。五資粮大性。謂福德智
慧。脩習圓滿。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會云。由福智故。不
住於二。方得菩提。對法據用。明所不住。而云方便。不
住生死及於涅槃。瑜伽依體及所求果。故云福智及
得菩提。互舉一邊。影略明也。六時大性。謂經於三無
數大劫。方證無上正等菩提。會云。瑜伽明言其時所
得之果。影顯業用。對法明言果業。密亦顯時。互舉一
義。七圓證大性。謂即所證無上菩提。會云。開合次第。
雖復不同。體竟不別。二釋兩論七義。義有不同。隨作
[002-0043c]
者意。何要會之而使一種。且如對法。前五為因。後二
是果。瑜伽前六是因。後一是果。故論云。前六皆是圓
證大性之因。圓證大性。是前六種大性之果。故知別
也。餘別可悉。又按大集經第七云。其乘廣大故。於諸
眾生。無障礙故。是一切智善根本故。無有煩惱諸結
黑闇故。所有光明。無處不遍故。周遍有眼目故。本性
常淨故。初無垢行故。斷諸煩惱一切習氣故。故名大
乘。准此經文。通攝有為無為二種功德。廣如彼說。


疏無相不相等者。略有三釋。一云。初相是有。不相是
無。不者無也。上一無字。該下兩處。應言無有相無有
相。意顯真如離空有二。二云。初言相者。即有為法。次
言相者。法實體相。意言無一有為法中。不以真如而
為體相。三云。初無相者。無遍計相。次云不相。有依圓
二。議曰。後釋稍疎。經意唯明一真法界。前二義通。


疏最勝經典者。問制伏放逸。尋求理覆。律論為勝。何
故今云脩多勝耶。答意云。此經明於一乘。會二皈一。
形二藏勝。不言餘經。亦總名勝。形對不同。互有勝故。


疏諸佛德藏者。略有二釋。一云。定能含諸功德故。而
名為藏。定依此經。經亦名藏。二云。此經能含功德。及
諸定等。經即名藏。議曰。後釋為勝。順經論故。故神力
品云。如來所有一切之法。自在神力等。皆入此經。


疏一出水不可盡等者。有議曰。法身雖在二乘濁水。
而不滅盡。即如經言。有垢真如。若出水巳。名無垢如。
皆不可盡。又云。三世諸佛。化他成佛。令出二乘。而佛
[002-0044a]
乘不可盡。即如經言。以我此物。周給一國。猶尚不匱
等。又云。蓮華出泥水。而不捨泥水。雖令眾生出二乘。
而不捨二乘。常作二乘。方便即如。經云。一雨所潤。三
草得益等。


疏前解頓悟菩薩等者。有義談於如來法身之體。出
離二乘濁泥水也。問先在中後超名出。如來菩薩元
不在中。何以名出。答有二釋。一云。菩薩等有二乘種
姓。今成菩薩。永不取彼二乘之果。亦名為出。若爾元
無二乘姓者。何名為出。既有斯妨。故第二釋云。夫言
出者。不要先入後出名出。但離於彼。即得出名。如言
岸上。先在於岸。及後出者。但名岸上。此亦應爾。議曰。
疏中上下皆云。彼經對菩薩故。名無量義。對二乘故。
名為蓮華。今不可盡。既比頓悟。云何得言蓮華之號。
唯對二乘。今即一釋。即不可盡。亦喻漸悟。漸悟身中。
大乘體法性。能出彼小乘水。故後出泥水。喻彼二乘。
後迴心巳。用能出彼小乘水故。是以蓮華對於二乘。
無量義名對彼菩薩。即無妨矣。若爾師資豈不自為
魚肉。答依法不依人。豈以所宗。曲相阿僮。又疏主本
意。言不可盡。喻大乘體性。言喻頓悟。且順古釋。故嘉
祥云。前義與後義異者。而有二釋。第二釋云。前約直
往菩薩。後就迴心入大也。又疏主問答之中。言彼蓮
華。據未出水。性能出故。此據水上。用能出故。若以頓
悟。名不可盡。云何未出。又云。彼經正對菩薩。名無量
義。傍被二乘。名為蓮華。若頓悟者。名不可盡。云何得
[002-0044b]
言。蓮華之名。不對菩薩。豈可前後自相矛𥍿。故知疏
主前敘他解。後申自義。以為問答。熟思應悉。問若爾
何故初出水義。不言二乘。第二方言喻聲聞耶。答既
取真理。而以為體。豈獨不定二乘有耶。既通菩薩。所
以不得同於後義。而指聲聞。


疏此乃所詮等者。且此能詮為餘。能所二詮門者。待
此能詮。彼所詮義。方得顯故。此能詮法。以為本故。餘
能詮法。方因起故。所詮為門。翻前可悉。


疏二云至與此名體無二者。問俱號蓮華。名可無二。
真如行果。既各不同。云何言體。亦無二耶。答兩經蓮
華。俱以真如行果為體。但緣彼對菩薩。正舉真如。此
應二乘。偏言行果。互舉一邊。實體不別。有云。彼理之
中。而有行果。此經以彼行果為體。故云無別。有云。取
能依行果之體為華。體即如故。有云。雖彼真如。此是
行果。能所依別。然以彼此。各用一法。名為無二。議曰。
言即有餘。理即不可。若以理中行果為體。彼理之中。
即包行果。此行果中。不兼彼理。云何無二。疏中但云
能依行果。名此蓮華。不言其體。云何言俱真如故。故
名無二。疏言體無其二。即云。各以一法為體。名為無
二。疏亦說云。名無其二。應亦不同。得名蓮華。名為無
二。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又彼理為體。可云一法。此有
行果。云何名一。故皆不可。


疏後二義釋此寬彼狹者。問第五此寬。理無有爽。第
四彼狹。有多疑矣。彼此皆以二法為體。云何即有寬
[002-0044c]
狹不同。答因果之中。但有理智。所以名寬。具如疏中
明理智也。


疏住對面念等者。面謂涅槃真如之理。念即與定相
應者也。今意明定。而言念者。隣近釋。亦有聖教。言背
面念。面謂生死。定能永棄生死面故。


疏示聽聰明之相等者。不思而說。說多疎誤。思巳方
陳。陳乃審諦。審諦無過。故成聰叡。


疏發三問答者。三字恐誤。應為二也。彌勒為問。文殊
為答。問答合言。名之為二。亦有釋云。彌勒鶖子文殊
等問。名三問答。議曰。理未必然。鶖子等問。不因定故。


疏如將說般若等者。此答意云。說般若時。雖先入定。
定亦不名般若定故。定經名別。此亦同彼。


疏適意華等者。其華之色。而即不定。或通四色。今時
所雨。應唯白華。有所表故。同白毫等。


疏行四法迹者。能與三學。而為因迹。按雜集論第十
云。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增上戒學
清淨。不因貪恚門毀犯學處故。正念能令增上心學
清淨。由於所緣。無有忘失。持心定故。正定能令增上
慧學清淨。由定心者。能如實遍知故。


疏截四流者。按雜集論第七云。謂欲暴流。有暴流。見
暴流。無明暴流。隨流漂鼓。是暴流義。隨順雜染故。


疏斷四繫者。按雜集第七云。謂貪欲身繫。瞋恚身繫。
戒繫。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
名為繫。由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為繫。非障色
[002-0045a]
身。何以故。能為四種心亂因故。謂由貪愛財物等因。
令心散亂。於鬪諍事。不正行為因。令心散亂。於難行
戒禁。苦惱為因。令心散亂。不如正理。推求境界為因。
令心散亂。由彼依止。各別見故。忘生執著。謂唯此真。
餘並愚忘。由此為因。令心散動。於何散動。謂於定心。
如實知也。


疏四軛者。按雜集論第七云。謂欲有見無明四也。障
礙離繫。是軛義。又按瑜伽論第十九云。一謂染汙尋
思軛。二不染尋汙思軛。三喜樂繫縛軛。四一切色想
軛。由此異生。雖到有頂。而為四軛所繫縛故。於彼下
地。還復往生。二論不同。如餘處會。


疏五合觀說處者。處有二釋。一云。處謂法也。今既地
動。必不虗爾。欲說何法。二云。處謂處所。


疏仁王經頌等者。按彼經文。總明五忍。今此二頌。明
初伏忍。初之頌明忍方便。餘正明忍。忍有三品。銅銀
金輪。如次三品。即是地前三十心也。十善謂戒。欲趣
彼岸。度生死流。事資於戒。為舟為足。十善為本。故先
明之。發心將棄。名為長別。非巳別訖。近生聖道。名道
種姓。


疏此與餘經三種姓別等者。按善戒地持瑜伽唯識經
論中。初性後習。故與般若。而有異也。何以故。答善戒等。
據法爾無漏種子元有。名性種姓。復因修增。并新所
熏。名習種姓。仁王經中。不約本種。但據新熏。逢緣修
行。初學名習。習巳漸增。位復不退。名性種姓。如世說
[002-0045b]
言。習以成姓。道種姓等。亦望漸增。所對不同。故無有
失。問按十地等論。十王之位。不說地前。初地菩薩為
鐵輪王。亦復不說四天王位。及第三禪。何乃不同。答
地前三十。或報不定。多隨業力。初地巳上。隨願力生。
隨心自在。仁王通依業願二力。十地等論。但據願力
自在者說。又四天王。臣而非主。第三靜慮。極樂不苦。
所以十地不立王也。問按仁王經云。雖十千劫行十
正道。入習忍位。習忍位者。即十位初。僧祇之始。按本
業經云。一二三劫。得入初住。二文不同。一何乖反。答
有二解。一云。十千劫者。據入習忍不退位說。若不爾
者。與迂迴人辟支何別。彼十千劫。到初菩提。如涅槃
說。二云。且舉十千。非必定爾。逢緣即減。不遇或增。故
本業經云。若值善知識學佛法。若一二劫。方入住位。
准會仁王。本業可悉。


疏涅槃面門等者。面門謂口。一頭之上。眼鼻等孔。口
最為大。欲表常住大涅槃理。故放口光。然按經文。云
種種光。不言四色者。言四色者。疏主之意。為顯涅拌
有四德故。有云。光有六色。云種種也。而有二意。一表
真應二身萬德具足。故云種種。二表化身而必滅也。
所以然者。夫盛必衰。光既是盛。顯必有滅。故有斯表。


疏上生言舉身放光者。舉猶遍也。顯佛慈悲。弘濟普
及。又明脩行悉得度故。或彰彌勒果滿事故。言金色
者。顯可重也。濟末代生。可為寶故。


疏有緣皆函等者。問有緣至言。為屬此界。為亦屬他。
[002-0045c]
答唯屬此界。撿上下文。不見他方尋光至者。或兼他
界。故下頌云。又諸萬億國。轉輪聖王至。故得通他。


疏不照無色彼無處故者。問無色既許有定果色。光
何不照。答非是一切皆能有故。所以不照。若爾有者
何不偏照。答光既被彼。不可於中有照不照。若爾欲
色。光雖遠臨。中間無緣。了不知見。彼何不爾。既有此
難。應云無緣。故不照也。


疏上下括於五趣者。問萬八千界。一一皆耶。答爾。既
云悉見。明知齊等。


疏多思名人者。諸本不同。或作思。或有作恩。字既不
同。隨應兩釋。一云是思。善能思量種種善惡。異餘趣
故。二云是恩。有恩慈德。勝餘趣故。更撿經本。


疏意寂靜故者。略有二釋。一云。寂靜體是涅槃。人能
求彼。從所求法。而以立名。即有財釋。二云。人多無諸
劇苦擾惱不同鬼等。惡求多求。恐怯多畏。極大苦等。
故名寂靜。議曰。後釋善也。理可思知。問經云。於此盡
見彼土。為凡為聖。答居法華會。凡聖皆見。問廣慧聲
聞所見。不逾一三千界。云何凡夫見萬八千。答佛威
所加故。有論云。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故有何過。


疏分段變易生死者。此廣有章。今被時要。略辨名體。
而言體者。總二生死。正取異熟第八識為體。兼通餘
識。異熟五薀。且別分段。名言熏習。識等五種。而為親
因。福及非福。不動三業。為勝增上。能招感緣一切煩
惱。能為發業潤生之緣。由依他緣。而得生故。問勝鬘
[002-0046a]
等經云。如取為緣。有漏業因。而生三有。名為分段。不
言識等名言親種。一何乖反。答彼等經論。隱彼親種。
但顯增上。分因。與緣。故亦無失。變易體者。即前識等。
五果種子。皆為親因欲界福業。并色不動。但除無想
及淨居業。為近勝緣。依四靜慮。緣事無漏。後得悲智
相應定願。為遠勝緣。復由所知障。執彼菩提有情為
有。而起悲願。亦。為斷此。留身久住。故所知障。能為其
緣。問勝鬘經云。無漏業因。所知障緣。有意生身。云何
得言。以名言種。不動等業。而為其體。答經隱所資。但
舉能資。及彼能發勝劣二緣。故亦無過。問既有親因。
及所知障等。何要復用無漏業為因。答若無無漏。無勝
堪能感變易生。故假此資。所以須矣。言釋名者。分謂
齊限。即是命根。段謂差別。是五薀體。捨此受餘。有差
別故。此差別身。命有齊限。即段之分。名為分段。命屬
身根。依士釋。或此分段。俱通身命。皆隨因緣。有定齊
限。故名分段。亦分亦段。持業釋也。由此無漏所資感
故。所受變易。妙用難測。非下劣境。變易即不思議。持
業釋也。或無漏定願。妙用難測。名不思議。不思議之
變易。依士釋也。


疏四種生死者。按無上依經。以分段生死。有四種難。
變易喻彼。亦立四種。四種難者。一煩惱難。謂無明愛
取。二者業難。謂行全及有少分。三者執報難。即識等
五果。并生老死。四過失難。謂生異滅。憂悲苦惱。以變
易四。如次喻彼。即所知障。而為方便。無漏有分別業。
[002-0046b]
乃為因緣。所得變易。名為有有。以五薀上有生等故。
重言有有。即變易上。生異滅等。行苦攝故。更無餘果。
故云無有。問若爾。但有三種生死。無有即是第三攝
故。若乍看似然。理實不爾。第三但取五薀之體。由上
有彼生等相故。從其所有。得有有名。不取生等而為
體也。第四即取生等為體。故全別也。准此而言。念念
有四。古今釋異。諸教不同。廣如章辨。後便更敘。


疏七有等者。五趣是所趣業。及中有是能趣。能所合
言。故但有七。若爾煩惱亦為能趣。無不因惑有趣果
故。據親者言。隱疎不說。


疏九有情居者。有情樂居。有九不同。名九有情居。一
身異想異。謂取初禪。成劫巳來。不計梵王。為能生時。
欲界人天。諸受不同。歡慼有異。身形彚別。故成二異。
二身異想一。即成劫初。初禪天也。謂劫初成。梵王獨
住。念諸輔翼。因有天生。梵王念言。我能生彼。後來天
子。起宿住通。知梵王念。而生梵處。便云我從梵王所
生。計能生同。名為想一。王勝餘劣。身貌不同。故名身
異。三身一想異。謂第二禪。身並相似。根本有喜等。未
至而有捨。有厭動勇而樂捨者。樂厭不同。故想成異。
或初生天子。見下火災。言本至此。舊住天子。而言不
來。我屢見此。未曾來也。來不來別。名為想異。四身一
想一。第三禪同一樂想。身復不別。五第四禪。并四無
色。名之為九。故俱舍頌云。身異及想異。異身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并無色下三。故識住有七。餘非有損壞。
[002-0046c]
應知兼有頂。及無想有情。是九有情居。餘非不樂住。
此亦兼明七識住也。問三塗之中。及第四禪。非非想
處。如何損壞。非識住耶。答夫言住者。識所愛樂。來處
樂住。住樂不離。三惡道中。多不愛樂。設令愛生。不樂
住故。第四禪中。五淨居者。唯聖所居。深厭生死。情忻
入滅。無想天中。而復無識無雲等三。未生樂生。生巳
有樂求無想者。非非想處。有滅盡定。滅心心所。由斯
識住。但有於七。三塗有情。不樂住故。非九情居。如餘
廣明。恐繁不具。


疏僧中有二等者。問二類之中。有優婆塞等。此何名
僧。答據理和說。或僧者眾義。故近事等。亦在僧收。


疏由行菩薩道故入二位者。地前地上。名為二位。即
是信解相貌二也。


疏四攝法者。按諸經論。處處廣明。今疏所述。即瑜伽
論。論有九門。九門多義。疏撮而言。不舉名因。今依疏
引。而略展釋。疏不言者。今亦不具。言九門者。一自性
愛語。二一切愛語。三難行愛語。四一切門愛語。五善
士愛語。六一切種愛語。七遂求愛語。八二世愛語。九
清淨愛語。利行同事。亦名九門。一自性語。於諸有情。
常樂宣說。悅可意語。諦語法語。引攝義語。釋曰。不麤
惡語。名為悅意。不妄語故。名之為諦。不離間語。名為
法語。不綺語故。名引攝語。二一切愛語者。略有三種。
一設慰喻語。疏云。遠離頻戚等。二設慶悅語。見諸有
情妻子財糓。其所昌盛。而不自知。如應覺悟。以申慶
[002-0047a]
悅。或知信戒聞捨慧增。亦復慶悅。釋曰。言不自知者。
雖有盛事。自不為盛。或復不知盛之所因。由憑三寶
福德所致。三設勝益語。宣說一切圓滿法教相應之
語。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恒常現前。以勝益言。而為餘
益。釋曰。前之二種。隨世軌語。後勝益語。順正法教。三
難行愛語。略有三種。一能於怨家。以善淨心。無穢濁
心。思擇為說。如前三語。二能於上品。愚痴鈍根。諸有
情所。心無疑慮。思擇為說。種種法教。誓受疲勞。如理
如法。如善攝取。三能於諂詐欺誑親教。軌範尊長。真
實福田。行耶惡行諸有情所。無嫌恨心。無恚惱心。思
擇為說。如前三語。四一切門愛語。略有四種。一欲斷
諸蓋。趣向善者。為說先時所應作法。釋曰。為說人天
善業等事。名先所作。以無如來數數得故。或為先說
五停心觀。名先作法。初入法人。初時須作此五觀故。
五觀初作。名為先時。時即初也。二遠離諸蓋。心調善
者。為說增進四聖諦等。相應正法。三在家出家。多放
逸者。無倒諫誨。方便令其出離放逸。行不放逸行。四
於諸法中。多疑惑者。為令當來離諸疑惑。為說正法。
議論決擇。五善士愛語。六一切種愛語。疏略不引。七
遂求愛語。謂依四淨。語起八聖語。釋曰。即不麤惡等
四善語。名四淨語。見言見。不見言不見。八種實語。名
八聖語。八二世愛語。九清淨愛語。疏略不引。利行亦
九。自性利行。由彼愛語。為諸有情。示現正理隨其所
應。於諸學處。隨義利行。法隨法行。如是行中。安住悲
[002-0047b]
心。無愛染心。勸導調伏。安處建立。略名自性。釋曰。隨
彼彼趣。以義利行。饒益有情。名為利行。令如說行。示
其正理。隨其所應。於諸所學。隨義利行。法隨法行者。
謂教脩三學。問利行愛語。而有何別。答愛語汎說教
理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三乘之行。令其脩習。名
為利行。故二別也。二一切利行者。略有二種。一未成
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巳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復
有三門。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謂導以法業德。招集
守護。增長財位。由此能令獲大名稱。及現法樂。釋曰。
作諸金銀。及種植等。皆名為法。作工巧等。名之為業。
德謂道德。由有德故。得他財利。或言法者。謂不邪命。
如法求財。名為法也。業等同前。菩薩教人。以此法等。
三事得財。故現得樂。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謂勸棄
捨財位。清淨出家。受乞求行。以自活命。由此能令決
定獲得後法安樂。現樂不定。三於現後利勸導利行。
謂導在家。或出家者。漸次脩行。趣向離欲。由此能令
現得輕安。後生淨天。或般涅槃。三難行利行。略有三
種。於先未行勝善根因諸有情所。能行利行。名第一
難。難勸導故。於有善因。現前躭著廣大財位。眾具圓
滿有情。能行利行。名第二難。廣大放逸。躭著縛故。於
諸外道。著本異道。邪見邪行有情。能行利行。名第三
難。彼於自宗。愚癡執著。於正法律。增背執故。四一切
門。五善士。六一切種。此之三門。疏略不引。七遂求利
行。謂見有情。有八纏者。方便開解。令離被經纏。謂見
[002-0047c]
有情。於應慚處。為無慚纏。方便令離。餘七亦爾。八二
世利行。有九種。謂於有情。依淨身業。勸離殺生不與
取欲邪行。離一切窣羅若迷麗耶。及以末陀放逸處
酒。依淨語業。勸離語四過。依淨意業。勸離貪瞋癡。釋
曰。身語各四。意為根本。三合為一。故云九也。窣羅若。
米酒也。迷麗耶。藥酒也。末陁者。蒲桃酒也。九清淨利
行。略有十種。依外有五。一無罪行。諸惡行者。於諸善
中。能正安處。名無罪行。二不縛行。於非解脫。非定清
淨處。求為真解脫。求為定清淨。即於其中。能正勸導。
名不縛行。三漸次行。知劣中妙慧。隨次為說下中上
法。教誡教授。令漸次脩。名漸次行。四遍行利行。一切
有情。隨力隨能。行義利行。隨類勸導。名遍行利行。五
如應利行。於請有情。若於自義。善法三品。功能差別。
可勸導者。及由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導者。及於彼如
彼。方便勸導。名如應行。依內清淨。有五利行。一於諸
有情。起廣大悲。意樂現前。而行利行。二於諸有情。所
作義利。雖受一切大苦劬勞。而心無倦。深生歡喜。而
行利行。三雖現安處。最勝第一。圓滿財位。而自謙下。
如奴如僕。亦如孝子。旋荼羅子。其心卑屈。離憍慢我
執。而行利行。四於諸有情。心無愛深。無有虗偽。真實
哀憐。而行利行。五於諸有情。生起畢竟無復退轉慈
愍之心。而行利行。問何名外內。答諸依有情。外緣而
起。立以外名。依自內悲。所起之者。故名為內。四者同
事。如疏略引。今更不廣。
[002-0048a]


疏非如二乘執三別體等者。如薩婆多。不立真如。然
計智慧擇滅解脫。皆別實有。化地部等。立善法等三
種真如。亦計智等三事別體。身智滅後。得無餘依。即
前後也。大乘不爾。問大無三事。假實不同。為無為別。
云何不異。答起智斷惑。證滅之時。不得異時調然而
別。亦猶因果不即離也。思可知矣。問二乘解脫。與佛
解脫。為同為異耶。答亦同亦異。約煩惱障惑苦而言。
此即同也。故經依此。說三乘人同解脫床。若諸障盡。
方名解脫。此即有別。二乘未斷煩惱障習。及所知障。
故經下云。其實未得一切解脫。


疏又樂有五種等者。今者略明五種體性。自性樂者。
按瑜伽論。云受樂也。有漏無漏。遍通學無學。三界所
繫。所有攝益。身心之受。皆名受樂。通有無漏喜樂捨
受。而為自性。二者因樂。論云。謂二樂品。謂有無漏二
樂。或身心二樂。順樂果業。及根塵二。并彼能生。順樂
受觸。並名因樂。體通五薀。順樂果業。相應共有。皆因
樂體。三苦對治樂。論云。寒熱飢渴等苦滅時。生起樂
覺。問此樂自性。為取火等能除之法。為取所生受之
自體。答設爾何難。二俱有過。若取火等。因樂何殊。若
取所生。受樂何異。答俱不取。但取寒苦息。所生樂受
俱慧。覺苦無有慧。為其體。又苦無之處。義說為樂。非
實有之。苦息之時。但生捨受。捨受俱慧。覺無飢等。故
取捨受俱慧為體。四受斷樂。論云。然依勝義。諸所有
受。皆悉是苦。滅盡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為
[002-0048b]
樂。即以盡定。而為自體。問滅盡定。具止滿無漏心。豈
無漏心。名勝義苦。答無漏之心。雖是所止。而非是苦。
而言所猒而是苦者。從遠所猒有漏為言。問若爾有
漏所猒之心。乃由無漏加行心遣。何關滅定。而云滅
定除勝義苦。名受斷樂。答如滅受想。無為之體。無間
道時。實巳得之。後時方乃得滅盡定。却說無間所得
無為。名想受滅。此亦然也。勝者勝心。方覺為苦。名勝
義苦。五無惱害樂。論云。有四。一出離樂。謂出家者。信
戒等為體。二遠離樂。得初靜慮。離生喜樂受數為體。
或取五支。並名為體。三寂靜樂。二定巳上。尋伺息故。
名為寂靜。以二禪上定為其體。或四五支。隨應為體。
四三菩提樂。謂無分別智。而為其體。或通後智。為此
樂體。或智所證涅槃。亦為此體。問遠離等三。猶居有
漏。云何總名無惱害耶。答前三能順三菩提樂。名無
惱害。故論結云。能隨順故。


疏以根地人下者。按佛地婆娑正理俱舍。謂有三度。
即地根人。度謂越度。超過之義。上地利根。及以上位。
如次超於下地鈍根。及於下位。以名為地根人度。如
彼廣明。恐繁不具。問彌勒望佛。三俱是下。云何乃言。
示相懷疑。答不知實心。名地等下。能知化心。名示相
疑。如猨等類。猶知佛故。若爾凡夫。豈不如猨。名實心
惑。答彌勒因滿。歷事既多。放光等緣。昔皆曾見。故能
知也。餘眾不爾。不可為例。


疏離諸搆盡等者。有難云。按下文殊答成就云。我於
[002-0048c]
過去。曾見此瑞。今佛現光。亦復如是。舉古顯今。即是
比度。復云。如我惟忖。即是搆盡。云何得言。離搆盡等。
今釋無違。定心緣境。無非現量。舉古顯今。豈即比知。
下疏科云。示相籌量。名為惟忖。此并會訖。無繁致難。


疏因成就等者。疏主釋意。文殊自成放光等事。名因
成就。此因即是成就一切智之緣也。故復言緣。故總
說言。一切智成就緣。緣字屬上。論復言因者相也者。
出前因體。有餘德釋言。因成就而有二種。一者正因。
二者緣因。論言一切智成就者。是正因。論言緣因者
相也者。是緣因。緣字屬下。謂文殊成就一切智。故見
過去事。故一切智。即是見彼過去正因。


疏凡重說頌有十所由者。如文可悉。又按龍樹十住
毗婆沙云。復有六體。一隨諸國法有不同。且如震旦
序銘之文。天竺故有散華貫華二種之說。二樂不同
故。隨彼志說。彼長行偈頌以應。三悟非一。有解長行。
不了於偈。有了於偈。不悟長行。或別聞俱迷。令聽方
悉。故雙明之。四根有利鈍。利根一聞。而則知了。鈍根
而說。方乃解之。五引聽者。易奪言辭。轉勢說法。其猶
將息病者。迴互食味。六眾有前後。


疏頌依於文及文士者。文者文字。言文士者。是作頌
人。依文及士。而有於頌。頌實有體。復有釋云。士字誤
也。應為上字。頌雖依文。取勝上文。方為頌依。並依小
乘解。


疏失盧迦頌等者。傳西方釋。句有五類。一處中句。以
[002-0049a]
八字成者。二者前句。或以六字七字所成。三者後句
九字巳上。乃至二十六字所成。四者短句。或以三字
五字所成。五者長句。從二十七。乃至百字。或更多字
之所成者。隨前五類。當類四句。方名為偈。縱是長行。
亦數四句。名之為偈。問觀今經文。但十六字。云何判
言當失盧頌。答若准西方。有三十二。今譯從漢。但有
十六。如言菩提。此但云覺。故無失也。又按婆沙。句有
三種。一集義句。二集字句。三讚歎句。今此頌中。隨應
皆有。如文可悉。復有釋云。偈猶竭也。乃此方言。明義
竭盡。故名為偈。議曰不然。設此方言。未必偈中。皆明
義盡。


經旃檀香風者。有云。雨華表生一乘之解。香風表滅
二乘之惑。


經照明佛法開悟眾者。疏釋如文。議曰。或此二句。總
結於前。說四辨意。


疏從革不違者。革猶改也。


疏西方之行者。五行之中。金屬西方。


疏今亦聲也者。金字形聲攝也。


疏牟婆洛揭婆遏濕摩揭婆者。釋如疏文。按泰法師
佛地論疏云。舊言車渠馬瑙。然於此方。無正名相當。
故存梵言。


疏杵藏者。形似立名。


疏胎藏者。業力所加。餘緣不損。為名之堅。據實亦有
墮胎等者。據一邊說。
[002-0049b]


疏帝青大青等者。梵云因陀羅尼羅目多。是帝釋寶。
以其最勝。復稱為大。准此勝劣。而有不同。云帝大青。
或云。帝釋居處。波質多羅樹下地。是此寶故。故名帝
青。言目多者。此云珠也。以此帝青。而為珠矣。問如佛
地論攝大乘論。引七寶名。與此不同。何所以耶。答良
為隨方所重不同。經論隨俗。列名。有異。故無過矣。


疏輓者。音萬同。


疏具七攝受等者。按唯識論云。要七最勝之所攝受。
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
姓。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
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為要具行一切事
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
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


疏古人四馬一乘逐等者。馳逐經營等也。


疏西域暑熱等。問光中所囑。乃是東方。華盖之飾。自
是西域。何取西法。以辨東儀。答所照維東。能照西發。
故舉西法。以此東儀。餘皆類此。


疏曲輈轓車耳者。車轅曰輈。車箱曰轓。曲據形言。耳
助辭也。或云。耳者車耳。即障泥也。


疏不應施等者。倚宮形勢。盜劫活酒。屠殺得財。皆名
不淨。酒毒藥等。名亂眾生。置羅機網。名惱生物。刀弓
箭等。為害生物。音樂女色。名壞淨心。皆不應施。問何
故經云及妻子施。令他離背。即惱所施。損壞淨心。復
敗受者。何成檀度。答菩薩與彼妻子等類。必先立契。
[002-0049c]
若有求者。施請不違。有此誠言。許施無過。如須達太
子。施妻子事。若以女色之意。而貽於人。固成譴累。若
隨求即與。不為失也。


疏復作後時因。為今好施。熏脩之力。令於來生施不
息絕。名後時因。


疏施中應起四智者。念此資財。五家之分。而不堅窂。
虗失無功。不如惠捨能致大益。名覺悟智。念餘貧者。
衣不蔽醜。食不充飢。我方於彼。猶以為勝。縱少飢寒
當須忍之。可咸以施。名忍苦智。念斯玉帛。由我妄情。
見之為好。理實非然。若不爾者。諸聖者等。易不愛此。
縱畜生類。亦不貪樂。故知妄愛。實何所貪。而不惠施
名知倒智。念彼三界。悉是泡幻。何乃願求。以我所施。
願求菩提堅固之體。名不堅智。問雖願求於堅固之
體。有實因此得彼體耶。答有按新華嚴經頌云。昔於
眾生起大悲。脩行施等波羅蜜。以是其身最殊妙。能
令見者生歡喜。夫行施等。皆須迴向。迴向何德。而須
作耶。答按大般若經云。譬如真金。若時若時。鍊燒打。


爾時爾時。光色轉盛。若時若時。光色轉盛。爾時爾時。
展轉調柔。堪為器具。如是菩薩。若時若時。以所作善。
與有情共。迴向菩提。願同證得一切智智。爾時爾時。
善根轉盛。若時若時。善根轉盛。爾時爾時。展轉隣近
一切智智。又按舊華嚴經云。迴向者何義。永度世間
生死彼岸。故說迴向。又大般若云。若以無所得心。而
為方便。與諸有情。迴向菩提。所得功德。於彼異生二
[002-0050a]
乘諸福業事。為最勝等。何以故。以二乘等。但為令巳
自在安樂。為自涅槃。菩薩迴向。普為一切有情。調伏
寂靜涅槃。


經我見諸王剃除鬚髻等者。問人之所重。莫過寶位。
今捨黃屋。入彼緇林。棄諸俗儀。受僧禁戒。有何勝利。
見斯救擯。答因茲戒本。坏捨幻身。得金剛體。能拯物
危。自離諸難。按新華嚴經頌云。昔在無邊大劫海。脩
治淨戒波羅蜜。故獲淨身遍十方。普滅世間諸重苦。
舊經云。若時淨戒順正教。諸佛賢聖所讚歎。戒是無
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又涅拌經云。一切眾生
雖有佛性。要因持戒。乃見佛性。得成菩提。又云。如金
翅鳥。能噉諸龍。唯不能噉受三皈者。又大般若經云。
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脩行淨戒。如是淨戒。能滿淨戒。
乃至般若。六波羅蜜。有斯勝益。故捨王位。猶若脫履。


疏思惟法義諦密法忍舉偏說者。問何以明之。答按
金剛般若經。若人以百千萬劫。捨於身命。不如受持
一四句偈。捨身命者。即安受等忍。故知勝劣由來異
也。問當以何念。能發於忍。答當念忍力。能致菩提。不
忍為因。諸根不具。不能辨諸成有情事。故大般若經
云。我若不脩忍波羅蜜。當生諸根殘缺。容貌醜陋。不
具菩薩圓滿色身。若得菩薩圓滿色身。有情見者。必
獲菩提。若不得此圓滿色身。則不能成就一切有情
嚴淨佛土。況當能得一切智智。問作念可然。頗有因
忍。實成佛耶。答按新華嚴經頌云。往昔脩行忍清淨。
[002-0050b]
信解真實無分別。是故色相皆圓滿。普放光明照十
方。斯之為證。


疏精進有五者。如文具辨。又按大集經云。懃行精進。
凡有四法。一者發心。二者作心。三者觀心。四者如法
住。如是四法。即是具足佛法因緣。何以故。發心者。即
是生善法因。作者。名為增善法因。觀者。名為利眾生
因。如法住者。名入一切佛法因緣。問人多懈怠。以何
為心。即能精進。答當作念言。不精銳者。失諸功德。若
懃懃者。能證菩提。利有情類。奚不勗勵而脩習耶。故
大般若經云。我若懈怠。不起精進。尚不能獲菩薩勝
道。何由成就一切有情嚴淨佛土。況當能得一切智
智。以此為念。即可精練。能致作佛。故新華嚴經云。往
昔懃脩多劫海。能轉眾生深重障。故能分身遍十方。
悉現菩提樹王下。


經安禪合掌等者。問入定安寂。云何復言。以千萬偈。
讚諸法王。答有二釋。一云。此之菩薩皆巳登地。不起
滅定。尚現威儀。餘定讚歎。故亦無爽。二云。安禪者。乃
是梵言。語尚略也。具言安禪那。此云合掌。譯經之主。
遂於宜便。梵漢雙言。言安禪合掌之。安禪之言。乃非
定也。下言讚歎。亦無失矣。問廣運三業。二利長修。寂
靜閑居。曷有多益。答心猶野馬。意若嚴後。制之一處。
無事不辦。故大般若經云。是諸菩薩。入色無色定。寂
靜安樂。但欲引發自在神通。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亦
欲調伏麤重身心。令有堪能脩諸功德。又新華嚴經
[002-0050c]
頌云。佛久修行無量劫。禪定大海普清淨。故令見者
深歡喜。煩惱障垢悉除滅。廣有多能。故須入定。


疏經復見菩薩至擊法鼓者。慧度也。問所有六度。孰
為優劣。答據無相理法性而言。亦何優劣。若依聖教
功能而說。智為群首。今略言之。一能為善母。大般若
經云。能與一切善法為母。一切二乘菩薩諸佛所有
善法。從此生故。二能御五度。即彼經云。如善御者。駕
駟馬車。令避險路。行於正道。隨本意欲。能往所至。甚
深般若。亦復如是。善御一切波羅蜜多。令避生死涅
拌險路。行於自利利他正道。至本所求一切智智。三
能滅諸惡。舊華嚴經頌云。譬如伽陀藥。消滅一切苦。
智慧亦如是。除滅諸癡冥。又大般若云。若有菩薩。安
住般若。關閉一切險惡趣門。不受人天貧窮下賤。四
能成正覺。舊華嚴經頌云。勇猛懃方便。能盡海源底。
智慧力如是。究竟諸佛海。大般若云。安住般若。速能
圓滿一切智智。又華嚴云。如來住修諸行海。具足般
若波羅蜜。是故舒光普照明。克殄一切愚癡暗。


經為眾講法者。問夫說法者。如何安措得為為善說。
答善調三業。能離毀。息偏儻情。棄貪求志。斯即可為
善說法者。故按大般若經云。是菩薩謂隨所化。多為
愛語。含咲先言。遠離頻蹙。發詞有義。能稱如實。諸有
所說。不欺侮人。所言決定。種種樂說。以柔耎語。令眾
歡悅。容色寬和。使他親附。隨義而說。聞者悟解。為利
益故。稱法相說。平等為說。心無偏儻。離虗妄言。作決
[002-0051a]
定說。種種樂說。隨眾根性。由此因緣。令眾歡喜。又大
集經云。凡所演說。不為飲食。至心演說。說時不輕。亦
不自高。為出善巧。所聞不失。問名字執著。至人明誡。
法本離言。正典咸載。今啟講途。豈不[矛*牟]𥍿。答據真諦
言。復除其病。非無執言皆制不說。不爾吾徒將何以
悟。故按舊華嚴經云。如寶在闇處。無明故不見。真諦
無說者。雖慧莫能覩。由斯宣說。益無窮矣。


疏謂四正斷等者。一能制惡法。名為律儀。初脩有漏。
精進制彼巳生惡法。令之不起。後脩無漏。斷彼巳生
惡所熏種。二種並名律儀斷也。故瑜伽論二十九云。
一律儀斷。謂於巳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䇿勵。
二未生惡法。有當生義。為令彼現當不復生。故斷彼
種。種現兩亡。故言斷斷。即瑜伽云。於其未生惡不善
法。為欲令彼不現行斷。為斷故斷。故名斷斷。又令永
斷。令不起現。重言斷斷。又由初斷。斷於巳生。今并未
生。故言斷斷。三未來之善。生必能有斷所斷德。故數
精進。令彼得生。因修習故。通斷得生。故名脩斷。故瑜
伽云。由於善法。數修數習。先所未得。能令現前。能有
所斷。故名修斷。四巳生善法。若無放逸。能斷所斷。為
護彼善。而勤精進。令有所斷。名防護斷。故瑜伽云。由
於巳得現前諸善法中。遠離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
法。住不忘失。防護巳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斷。名法護
斷。問四斷之體。其法者何。答尅體斷精進。故對法論
第十云。正斷自體者。謂精進。問夫言能斷。尅性唯智。
[002-0051b]
云何精進。而得斷名。答由緣所斷之法。而起精進。是
故精進。而得斷名。故對法云。初二正斷。緣彼巳生未
生所治惡不善法。以為其境。後二緣彼未生巳生能
治之法。而以為境。故從所緣。以立斷稱。


經惡罵埵打等者。按大般若經云。若有人來埵打訶
罵。菩薩應作是念。殑河沙可知數量。我身過患。難可
得知。謂無始來。發起種種煩惱惡業。違害理事。諸佛
賢聖。共所訶毀。今此人來。埵打訶罵。百分千分。乃至
鄔波尼煞曇分。未得其一。如何緣此。應生忿恚。觀如
是義。而能忍受。都無瞋忿怨恨之心。又按出曜經云。
忍心如地。猶如此地。受淨不淨。不作是念。捨是受是。
智者執行。亦復如是。若有歡譽。不以為歡。有數辱者。
不懷憂慼。見善不喜。聞惡不怒。是故說忍心如地也。
以此為心。故能安受打罵之苦。


疏如彼三類說不二義。按維摩經。三十三聖。明不二
義。分為三類。第一類者。前三十一菩薩。同說以分別
執。名之為二。無分別理。名為不二。智會此理。名入不
二。第二類者。文殊師利。以彼言說。名之為二。離言法
性。名為不二。智達此性。名入不二。第三類者。謂維摩
詰。假智言說。俱名為二。法性真如。名為不二。正智證
智。名入不二。問准前三十一菩薩。說各不同。云何總
合。為一類耶。答觀文似異。據理乃同。故為一類。廣如
彼說。


疏俱舍頌云極微金水等者。又按佛本行經第十二
[002-0051c]
云。凡七極微。成一客塵。合七客塵。成一兔塵。乃至成
虱。皆同俱舍。七虱成一芥子。七芥子成一大麥。七麥
成一指節。累七指節。成於半尺。兩半成一尺。二尺一
肘。四肘一弓。五弓一杖。二十杖名一息。八十息名拘
盧奢。八拘盧奢名一由旬。注云。依隨類數。討得二百
八十四里。一三十步。問何故不同。答略為二釋。一國
法前後。改張有異。如今斗尺。望古周時。大小全異。二
五天竺境。土俗不同。亦如今此河南河北關東關西。
尺步等量。亦全有異。彼亦應爾。譯經之主。隨當國言。
故參差也。亦非有過。復有說云。或四里或一驛地。名
一由旬。皆准斯會。縱譯經人。是此間者。亦隨彼方。一
國境法。


疏不爾此洲詎安多塔者。問今所明塔。乃是光照東
土之事。何得難云此不安多。答雖東西別。報化佛境。
佛佛相似。舉此化境。不堪安多。返顯彼方。明是報域。


疏如天樹王其華開敷等者。有云。釋難。而外難云。若
由造塔。國界嚴好。本徒嚴國。何關供養。故為釋言。如
樹開華。本為結子。不欲榮樹。及其華發。樹自嚴好。造
塔亦爾。


疏是今時因菩提因故者。問文殊今現。處王子位。云
何說因。是今佛因。答為二釋。一據妙吉祥。今實成佛。
名今佛因。二者。約彼大三世說。往行名去。成佛名今。
佛身巳後。所有未來。總名未來。雖未成佛。形待約世。
故亦名今。復有釋。論。云妙光之。前未能為眾敷闡斯
[002-0052a]
典。然所脩行。是後說因。名為因相。為妙光身。聞法華
巳。能為眾說。稱之為果。議准曰此後釋。所見果者。即
是過去因之果也。然望論意。後釋亦得。


疏三轉嗣對者。謂嗣繼嗣。攝佛法輪。令不斷故。


疏住外凡位者。此有二釋。一云。十信巳前。名外凡位。
巳後名內。二云。十住巳前。名為外凡。巳後名內。菩薩
本業瓔珞經云。佛子住此地者。所得福德。過外凡位。
百千萬億。由此故知。巳前總名外凡。議曰。前雖無證。
理亦可通。約未入彼四十心位。立以外稱。問何故本
業說十住外。名為外凡。答以十住外。未入三祗根本
位故。故與外名。前解約彼。方便根本。皆異巳前。未發
心故。總名為內。言破疑者。破彼三乘新舊二疑。故下
經云。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
有餘。


疏令入聖等者。故鶖子言。疑悔永巳盡。安住實智中。
當必証入聖實智故。


疏二密境界者。說二乘權。菩薩為實。唯佛能知。非餘
所測。甚深難解。名密境界。或與二乘。授佛記故。故智
度論云。法華經云。二乘作佛。名秘密法。或是世尊密
意而說。名密境界。定性二乘。實不作佛。今奄含說。名
之密也。議曰。據二乘記。引智論證。釋密無違。何名為
二。此論自言。菩薩聲聞。二種密故。准第三釋。亦只一
密。不得稱二。思之可知。故初釋善。然八大義。總分為
二。初之六種。為令眾生自得作佛。即自利也。後之二
[002-0052b]
種。令他聞教而證圓果。即利他也。初中復二。初五辨
因。後一明果。第二利他。亦分兩種。初之一句。為物演
教。後之一句。令物證入。


疏古攝論至三十五劫等者。按今攝論及餘經論。未
曾見有三十三者。恐此方古德。以意定之。


疏多依五種者。論中雖說有五種劫。不言此經上下
之劫。皆依五說。疏云多依五種劫者。取論意釋。亦不
決判。但依五種。如下授諸聲聞等記。不必取此月年
等劫。至文更會。


疏涅拌經云如來等者。又按出曜經說。而有四義。一
依過去佛來。經云。如過去等正覺來。吾從彼來。於三
阿僧祇劫。執行懃苦。故名如來。二從二利來。經云。或
施國財妻子頭目髓腦。能自拔濟。從中來故。故名如
來。三從法性中來。經云。復從法性。就世間義。故謂如
來。四如諸世尊。依德而來。經云。如過去諸佛。具足十
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殊勝之法。大慈大悲。廣度一
切。不離如性。我今亦爾。故謂如來。


疏羅漢是共德等者。問按瑜伽云。應正等覺。名為共
德。非獨羅漢。今疏所判。乃乖本論。答略為二釋。一疏
撿文悞。二言共德者。有二種共。一三乘共。二諸佛共。
言羅漢者。三乘共德。斷煩惱障。同證生空。正等覺者。
諸佛共德。斷所知障。同證法空。故瑜伽云。應正等覺。
謂永解脫一切煩惱。及所知障。論文雖總。理有斯別。
疏主約彼三乘共德。是以偏指。非是疏主撿文悞也。
[002-0052c]
有餘釋云。二空之理。諸佛同證。名為共也。明行等德。
並是有為。諸佛各別。名不共德。有為體異。屬各別故。


疏遮行行者。如彼根戒。防護根門。名為遮行。三業造
脩。亦為行行。


疏四種增上心等者。謂即四禪增上心法。現樂滿也。
四體疑湛故。名名住也。


疏此二是行行攝者。即前行行住行。總名行行。


疏由此如來至遮自苦者。牒彼論也。


疏言此中不造過等。疏主釋也。由不造過。釋三不護。
言密護根門故。無忘失者。由護根門。所以無忘失。世
間靜慮。遮苦行等。釋前住行。佛所得定。雖唯無漏。以
有為法。亦名世間。由得此定。現法樂住。顯異未得忘
懃苦者。名遮苦行。復有釋云。遮行行行。總名行行。四
增上心。名為住行。故瑜伽云。前是行行。後是住行。論
云。由此二種。顯示如來三種不護。無忘失法者。釋由
行行故。顯三不護。由遮行故。顯無忘失。論云。由不造
過世世間靜慮等者。釋世間靜慮。而是樂道。外道造
作。所修苦行。名過靜慮。今明如來由不造彼過。世靜
慮所有苦行。名遮自苦。議曰。二釋異者。餘德據論。初
標次第。故攝遮行行行。總名行行。疏主依義。據釋次
第。攝住行行行。總名行行。論云。不造過者。餘德平聲。
而釋過義。疏主去聲。以解過義。各望義殊。俱有所以。
今詳論云。由此二種。顯示如來三種不護。無忘失法。
由不造過。世靜慮等者。如次顯彼行行遮行住行三
[002-0053a]
也。


疏三不護等者。問三業無非。即云不護。諸根無過。何
須密護。答無罪覆藏。名為不護。諸根無非。如防護者。
不起於過。名為密護。非是如來加意守防。名為密護。


疏於四諦至如次配者。問苦集世法。能解之智。名世
間解。滅道非是世間之法。能解之智。非世間解。答滅
道能治。解此世間能治之法。名世間解。若爾二空能
證所證。亦能治世。何故不說。答約通三乘。但言四諦。
復有釋云。自性因緣。義同疏釋。云愛味者。即過失也。
由愛味故。起諸過失。過患者。離欲行也。由見過患。故
能離欲。能趣行者。由見於前生死之中。諸法自性因
緣愛味過患等巳。心便猒背。起趣三乘菩提等行。名
為趣行。過患所離。出離能離。故為一也。


疏由此復釋者。瑜伽論中。有此二釋。古又釋者。與後
釋同。闇相會也。未必古人見瑜伽論。


疏一初善至後善等者。有釋如次配聞思修三種慧。
由教之力。能生慧故。


疏謂極究竟至離欲為後邊者。此論文也。法性離垢
等者。疏主釋也。言法性離垢故者。釋極究竟離諸垢
言。能學之者至得果離垢者。釋及一切至為後邊言。
能學究竟明有學人脩行究竟等者。明無學也。有二
釋。一云。離現行垢故。名謂極究竟離諸垢。斷隨眠故。
名及一切至為後邊。此由教力。能令聞者。生四智等。
斷現種也。二云。初簡外道。暫能伏惑。非究竟斷。名究
[002-0053b]
竟離諸垢也。後簡外道。不能離彼非想地惑。名一切
究竟離欲為後邊。


疏及八語具皆圓滿故者。按瑜伽二十五云。一先首
語。趣涅槃宮為先故。二微妙語。謂清淨聲。如迦陵頻
伽鳥聲故。三顯了語。謂文詞善巧故。四易解語。巧辨
說故。五樂聞語。豐諸義味。令樂聞故。六無依語。不為
規求名利等事。發語說法故。七無違逆語。隨彼意樂。
多少說故。八無邊語。廣大善巧故。當知此八。略具三
德。一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自體德。謂次二種。三方便
德。謂後五種。


疏七圓滿等者。所度無邊。名無限量。能度之者。超過
一切。名為最勝。


疏八清淨謂自性解脫故者。自性解脫。是本論文。疏
有二釋。一云。一剎那解脫等者。約時以釋。法一剎那。
自是解脫。或復如來一剎那聲。而說之時。法亦解脫。
二言法自性解脫。據體自釋。復有釋云。謂在學位。無
漏之法。名自性解脫。


疏謂相續解脫者。此本論文。疏亦兩釋。初約相續。亦
有二義。一據法體自相續說。二依如來相續而說。二
約學人。復有釋云。在無學位。名相續也。


疏十梵行者。復有二釋。一云。煩惱等法。名為非梵。八
聖道支。能離彼故。故名梵行。二云。此八道支。從彼如
來梵音而生。故名梵行。


疏如觀碁等者。有人執斧行山中。見二人碁。碁可一
[002-0053c]
局。斧柯摧然爛盡。又按異苑。昔有人乘馬山行。遙望
岫裏。有二老翁。相對樗蒲。高巖懸竦。遂下騎造焉。以
䇿柱地。跪而觀之。自謂俄頃。視其馬鞭摧然以爛。顧
瞻其鞍下。骸骨枯朽。既還家。無復親舊。舊居荒廢。明
比久盡。仿偟靡寄。一慟而絕。又按東陽記。晉中朝人。
有王質。甞入山伐木。至石室。見童子數人。彈琴而歌。
質留跂斧柯聽之。童子以一物與之。狀如棗核。質取
含之。便不復飢。小停止似俄頃間耳。童子語曰。汝來
久。何不速去。承聲而起。所坐斧柯。摧然爛盡。既歸去
家數十年。稚子幼孫。皆成耆宿。親故彫落。無復時比。
復之二事。雖非疏引。延促義同。故因言也。


疏沙門至此云功勞者。按佛本行經釋。有斯義也。彼
頌釋云。福德積聚捨諸非。此世彼世知無惱。一切生
死除滅故。得此證者名沙門。


疏化身報身至可言諸佛者。一報土中。有多化土。據
化土說。言諸佛土一切動也。


疏梵云吠瑠璃者。復有釋云。言瑠璃者。從山為名。謂
遠山寶。即須彌山也。此寶青色。一切真寶。皆不能壞。
亦非烟焰所能鎔鑄。唯是神鬼。有通力者。能破為物。
或云。是金翅鳥卵㲉。此寶鬼神破之。以賣與人。


疏水精至土地辨者。議曰。非必五天皆無氷也。按西
域傳。雪山多雪。嚴凝寒苦。特甚餘處。何得無冰。若據
大綱。多分而說。彼實炎暑。無氷可爾。然疏主以玄應
法師一切經音。作斯判故。故隨彼言。非實許爾。
[002-0054a]


疏百劫脩相好歎弗沙佛者。問百劫之中。處在幾劫。
見弗沙佛。答第六劫也。何以明之。答按佛本行經云。
我念往昔。有如來出現於世。名曰弗沙。時彼佛在雜
寶窟內。我見彼佛。心生歡喜。合十指掌。翹於一脚。七
日七夜。而將此偈。讚歎彼佛。偈言。天上天下無如佛
等。彼佛便記。汝於來世。過於九十四劫。當得作佛。號
釋迦牟尼。既云。過九十四劫。故知處在六劫。逢弗沙
佛也。若爾。何故有經說言。讚弗沙佛。超於九劫。復言
九十一劫。而得佛耶。答乃應諸教見聞不同。故有斯
異。問本行經言。過九十四。那知即是在第六劫。答據
不超。合當第六。又釋准言過於九十四劫。餘之六劫。
即是所超。此即百劫之中。初劫逢也。


疏二淨果者。成佛為一。度生第二。


方便品


疏第三


疏行竦者。竦謂敬也。可謂息惡務進善也。故國語云。
竦善抑惡。廣雅云。竦上也。謂高上也。行能崇善上昇。
故云行竦。有本作疎。傳釋云疎。謂疎條扶疎。行能疎
條。而長果法。雖有斯理。無文可憑。故取前義。竦字為
正。


疏蓮華但說二義因果故即智詮者。此意說云。論既
但說教理二種。名為蓮華。故今此間。亦以教理。而為
蓮華。為因為果。言智者理。言詮者教。


疏蓮華二義至無爽道理者。論中蓮華。雖喻教理。解
無量義經。然彼論云。出水開敷。因果之上。理亦得有
[002-0054b]
故取蓮華。況於因果。亦不失於開敷通理。議曰。初之
一釋。依論以明。而非是正。第二雖正。然據勝言。亦非
盡理。第三釋者。盡理正也。


疏佛智有二者。汎明佛智。有斯二種。


疏實法亦二者。夫言智者。必有其境。欲明真智。故舉
境也。


疏實智亦爾者。智依境起。實境既二。故智亦二。上標
二智。此文之下。釋上真智。本意欲辨方便之體。若不
對真而以形。何法得名方便。故先舉真。後明方便。


疏對知妄知等者。瓶軍林等。名之為妄。即是第一世
間世俗。執情計有。據體是無。名之為妄。智能知妄。名
知妄智。智非是妄。


疏對知事智等者。謂三科等。名之為事。即是第二道
理世俗。隨義立彼三科等法。事相顯現。差別可知。名
之為事。


疏對知相等者。謂四諦等。名之為相。即是第二證得
世俗。染淨因果。而相可知。名之為相。


疏對知詮智等者。謂二空門。名之為詮。即是第四勝
義世俗。聖者之智。依此空門。能顯真理。名之為詮。


疏此之四種實智者。實智體一。所對有四。能對實智。
故得四名。非體四也。


疏餘四所對至俗智者。此之所說。能對所對。真俗二
智。餘聖亦有。今者疏意。唯明如來真俗之智。佛後得
智。能知四俗。名為俗智。
[002-0054c]


疏對智權智者。佛後得智。知二乘權。或可二乘。自所
得智。名為知權。解權乘故。名為知權。權言乃是大乘
談也。非彼自悟二乘為權。或可迴心。亦知是權。然疏
本意。但取如來知權智也。


疏若依趣入至俗智者。第三真者。親能趣入。第三俗
智。理即不然。故真俗別。若爾餘俗。亦非趣入。何故不
對。但對第三。答前二俗智。全非證真之方便。故第三
俗智。緣四諦理。可是趣入之加行也。親疏不同。故二
相對。


疏謂見道前七方便者。一五停心觀。二別相念處。三
總相念處。四煗。五頂。六忍。七世第一法。五停心觀者。
一修不淨觀。治四種貪。一顯色貪。緣青瘀等。作不淨
觀。而以治之。二形色貪。謂見舉容形貌美好。生貪心
故。緣於爛壞被食等相。而除彼志。三妙觸貪。觸身細
滑。而生貪著。觀蛆虫等。用遣貪心。四供奉貪。謂祇奉
合儀。歌儛悅意。因生染心。當觀死屍。不能舉動。將對
治之。二脩數息觀。為除散亂。然有六因。而得圓滿。一
者數。謂繫心入出之息。唯念憶持入出息數。從一至
十。不增不減。恐心於境。極聚散故。若十中間。心數亂
者。後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後始。乃至得定。二者隨。
謂繫於心。緣出入息。不作加行。隨息而行。念入息名
至何所。謂念息入。為行遍身。為行一分。隨彼息入。行
至喉心。乃至足指。念恒隨逐。若念息出。離身為至。一
𨃥一尋。隨所至方。念恒隨逐。三者止。謂後繫念唯在
[002-0055a]
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
住身。如珠中縷。為冷為煗。為損為益。四者觀。謂雖觀
察此息風。巳兼觀息俱五蘊等法。以為境界。五者轉。
謂移轉也。緣息風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
第一法位。六者淨。謂後外進。入見道故。或至盡智。名
之為淨。三因緣觀。為遣愚痴。謂有眾生。迷內因果。為
引譬類。近指世間糓種等因。牙莖等果。生生不絕。開
曉彼意。況彼內身。決有因緣。無明等因。老死等果。彼
由觀此。復得入道。四慈悲觀。破瞋恚者。令觀眾生。如
巳子想。五界方便觀。治著我者。觀此一身。因十八界
和合而有。本無有我。停者齊也。五經之中。隨觀何者。
皆得入道。二別相念者。別別作彼四念處等。三總相
念者。通觀念處。四諦等上。作彼苦空無常無我四種
觀也。四者煗法。謂總相念。後順決擇分。初善根生。名
為煗法。是彼聖道火之前相。立以煗名。即此善法。觀
彼四諦十六行相。五者頂法。謂煗法後。有善根生。名
為頂法。動善根中。此法最勝。如人頂故。名為頂法。觀
行同前。六者忍法。謂頂法後。有善根生。於四諦理。能
忍可中。此最勝故。又無退墮。故名為忍。下中二忍。觀
行同頂。上品忍者。唯觀欲苦。與世第一。相隣接故。七
者世第一法。謂從上忍。無間而生。此有漏故。名為世
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脩一行相。唯一剎那。亦同上
忍。緣欲苦諦。略辨所要。廣如俱舍。恐繁不具。


疏莅真入俗者。莅謂臨也。謂後得智。反影緣如。不能
[002-0055b]
親證。名之為莅。親緣於事。名為入俗。


疏十地云總至壞者。按十地論云。所說十句中。皆有
六種差別相門。謂總至壞。總相者。是根本入。別者餘
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增相
故。成相者略說故。壞相廣說故。如世界成壞。餘一切
十句中。隨義類知者。釋曰。佛地經中。歎菩薩德。有二
十句。論釋前十。名十種入。復依本經。總同等六。辨上
十句。由依初入。有餘九故。故第一入。名為根本。根本
攝末。名為總相。別相可知。即前十句。同名為入。故言
同相者入故。一一入中。更有異義。故異名增。若成劫
巳。四大等聚成山等物。如一山中。略攝多物。故以成
劫。喻於成義。劫壞器散。四大散廣。故借劫壞。以況壞
義。然有即以成壞劫事。名成壞者。理全不然。論自說
云。成者略也。壞也廣也。如成壞劫。既置如言。明取喻
也。又按彼論第三卷云。菩薩善知諸地成壞。如是次
第。集故成。散故壞。疏主引此六種法者。意取六中少
含多者。證此所立。集成方便。問總同成三。而有何別。
別異壞三。又復何殊。答總約體義。苞含於十。同偏據
名。成隨一一所成之法。略談盡指。別依別九。對一總
明。異據九別。一一增壞。隨所應。一一區散。廣分別說。
故六有分。比講讀者。至於此文。種種摧存。皆非本旨。
故今具出。意袪前惑。


疏又趣婆羅奈等者。證語方便。議曰。執持糞器。說九
部法。身語別陳。趣波羅奈等。身語雙說。而言趣者。即
[002-0055c]
是身業。轉四諦法。語業所攝。


疏外巳為便者。略有三釋。一而疎自身。稱為外巳。此
顯菩薩親於外物。疎自巳身。二外謂他身。巳謂自體。
利益於他。而同自巳。三外他巳自。合斯二益。名之為
便。


疏濟人法益者。濟人者。即利有情。益法者。令法久住。
亦方亦便者。謂彼善巧波羅蜜多。有彼方便二種之
義。名亦方便。持業釋也。亦如無性釋大乘言。亦乘亦
大。持業受稱。


疏乃通三釋者。按下顯上。及以通彰。為三釋也。


疏合是十二方便善巧者。按下顯上。通彰三合。便攝
瑜伽。十二方便。


疏為成後四後脩六種等者。後六隨義。通成前四。不
以後六別成前也。有言別成。非論本意。


疏隨順會通者。隨順。謂先順所化人。現煗咲等。會通。
謂釋前人所疑。


疏一切諸法至如幻夢等者。此出外人所迷之經。總
有五句。一無自性。二無有事。三無生滅。四等虗空。五
如幻夢。疏但牒四。脫如虗空。


疏彼經不說至自性者。會第一句。經意不說依他圓
成。一切諸法。總無其體。名無自性。但說遍計。所言自
性。而體無有。名無自性。若爾但無遍計一種。云何經
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答能遍計心。執彼彼物。所以
遍計。亦名一切。
[002-0056a]


疏據第一義非無其自性者。會第二句。雖有依他圓
成二法所言說事。然依此事。起遍計言。如此遍計。言
下所說。法之自性。如兔角等。據第一義。如遍計言所
執之性。理即無也。故言無事。非言依他圓成二法。亦
名無事。


疏既彼性事至有何生滅者。會第三句。前說性事。皆
計所執。本無有體。體既是無。何有生滅。皮之不存。毛
將安附。第四如虗空義。疏略不引。按彼論云。譬如空
中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者。依
他圓成。喻如於空。遍計所執。似色色業。由迷依他圓
成二性。執有定性。若人若法。如依於空。有色色業。若
除於色及色業巳。虗空顯現。如除遍計我法二執。真
如二理。清淨顯現。故說諸法如虗空等。即三性法。並
如虗空。廣如彼文。有喻合結三種差別。


疏又如幻夢至故說如幻者。會第五句。明彼遍計所
執之法。非如倒情妄計之法。如實顯現。亦非遍計所
依依他。都無自性。此依他性。但如幻有。


疏究竟清淨等者。明八相成道。如下廣敘。


疏其能所詮至智為性者。此會違也。外有難云。前釋
名中。便通教理。何故出體。但唯取智。故釋云。由因後
得。能起教理。故但取本。又能所詮。體性各別。所以但
取智為體也。


疏觀無量義處定名實智觀者。問觀者是慧。今明於
定。何故舉慧。答有二釋。一云。觀體乃是定相應慧。慧
[002-0056b]
強定劣。舉相應慧。以彰定名。隣近釋也。二云。觀者定
行觀境。五別境中。定慧之境。皆名所觀。舉所觀境。標
能觀定。議曰。前釋為勝。縱舉其境。但應言觀。何故乃
稱如實智耶。故前釋正。復有餘德。而釋論云。以如實
智。觀者鑒明。鑒明謂知病識藥。從三昧起者。以知藥
審病既竟。應投藥時至。故從定起。議曰。觀於論文。後
釋親也。所以然者。論既說云。以如實智觀。從三昧起。
明如實觀。乃是起定之所由也。若如疏解。如實智觀。
即是其定。何須更言以如實智。從定起耶。智者應思。


疏二乘不知亦通此二者。通教理二。


疏餘別屬理教者。難見覺等。別屬於教。五種甚深。別
屬於理。


疏以阿含深即昔三教者。問若依諸教。五種甚深。唯
依真如。疏中何故唯會於教。不會餘三。答以阿含深。
經自標歎。所以偏云。


疏由此有故餘三自成者。問云何由智性智相。餘三
得成。答既有智慧。同時心所。即是其果。智慧要因教
萬行生。即有同也。智不孤起。必依於境。所以有二。三
必有也。


疏其後二番至一處明者。謂第二番解彼方便知見
念觀。三句說巳。次復更釋方便等三。為第三番。故疏
結云。後二番中。初之三義。一處明也。兩番釋彼前三
句巳。後方釋彼第四言詞。還為兩番。屬彼三解之中
第二解也。第二屬彼第三解也。結意可知。
[002-0056c]


疏往成就謂八相成道等者。按大般若云。由方便善
巧威力。為有情類。示現入胎。乃至涅拌種種化相。一
入胎相。如疏具引。二嬰兒童子相。有下劣有情。善根
少故。不堪見佛成無上覺。轉妙法輪。菩薩為彼。示現
嬰兒。及作童子。後宮遊戲。菩薩若作餘像說法。後宮
女人。則不信樂。是故示現嬰童子。三出家相者。有高
行人。尚能離俗。菩薩為彼。示現出家。四苦行相。復有
天人。作如是念。端坐受樂。不得聖道。菩薩為彼。示現
苦行。亦為降伏苦行外道。示現種種難行苦行。五成
道相。復有天人。長夜發願。菩薩行詣菩提座時。我等
天人。常獻供養。菩薩為彼。詣菩提座。無量天人。既供
養巳。一切獲得菩提因緣。六降魔相。復有天人。作如
是念。惡魔外道。障礙正法。願得菩薩坐菩提座。降伏
惡魔及諸外道。有正信者。皆令見法。為此有情。坐菩
提座。七轉法輪相。有天人等。作如是言。願見大師。成
一切智。一切相智。無師智。自然智。是諸有情。雖不求
出離。而根性純熟。是深法器。為是有情。示現三轉十
二行相。無上法輪。八入涅拌相。復有天人。樂聞圓寂。
菩薩為彼。示現涅拌。議曰。疏開嬰兒童子為二。不說
出家。然按彼經。如前所引。恐經本不同。疏引差互。更
勘諸本。攝論等明。恐繁不引。


疏下解此與第四別者。論第三番。復解此第三種種
知見。第四言詞。二種別也。至下疏文。亦自釋也。


疏本末因緣者。隨彼所說。一切諸法。本之與末。非局
[002-0057a]
一法。


疏此六釋中迴邪入等者。有餘疏本。而言四釋。亦有
言五。皆悉誤也。疏初牒論解云。示現外道邪法諸佛
正法。即是第一第二迴邪入正。疏復說云。方便更有
四番。并前為六。總為三對。一迴邪入正對。二進善破
惡對。三自悟悟他對。


疏著地者。問其滅定者。身證不還。方乃得之。如何得
言見戒取等。執此三昧。答略有四釋。一煩惱見戒。不
還等無。所知障者。非亦不有。二未得聖前。聞此滅定。
起見戒取。執之為勝。而學脩證。實凡夫也。三文總義
別。雖復總言執此三昧。竟說外道及俗類等。以見取
等。執自所有非想等定。非是聖者。有得滅定。而起此
執。四隨轉理門。如薩婆多。亦於解脫戒等。起執取也。
議曰。前之二釋。教理無違。第三雖通。然但意准。第四
難悉。無有明據。


疏緣無量境等者。按大菩薩藏經云。大慈無量者。謂
諸菩薩。行菩薩道。為菩提故。盡眾生界。慈心遍滿。所
謂盡虗空界。是眾生量。如虗空界。無所不遍。菩薩大
慈。亦復如是。無有眾生。含識種類。而不充遍。此即境
界。及行無量。按雜集總有五義。一所依止。二所緣
境。三者行相。四者自體。五者助伴。靜慮為依。有情為
境。願與彼樂相應。為行相。定慧為自體。諸心心法。為
助伴。


疏平等欲令離諸惡故者。言平等者。顯捨行相。雖令
[002-0057b]
眾生捨離諸染。亦名為捨。然以平等。而辨捨義。或通
二義。故無性論云。捨謂棄捨。令捨隨眠。又處中住。說
名為捨。


疏出體性等者。問雜集乃以定慧為體。今何不同。答
對法論依引生通體。疏依顯揚涅拌經等。約別對治。
別出體也。答望義別。亦不相違。


疏無緣慈等者。問作真如相。何名無緣。答無緣謂境。
體即真如。法性離言。體無起盡。一切諸相。名之為無。
前第一二有情及法。亦是境也。


疏初三安樂後一利益者。但令離彼貪癡等惑。故名
利益。未必即得調適安處。不名安樂。安樂利益。義不
同故。前三安樂。義准可知。若爾何故。無性攝論云。捨
無量者。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耶。答有是利益。
不名安樂。有是利益。亦名安樂。疏依偏句。論依俱說
亦不相違。


疏與一切種利樂等者。略為二釋。一云。屬能利人。由
所利生。而非一故。故能利功。而亦非一。名一切種。二
云。屬所化生。所利非一。名一切種。議曰。後釋雖通。前
釋為本。以佛名為一切智。一切種智故。


疏因果相當名之為處等者。又按無性攝論云。處名
所以有所容受。若無所以無所容受。說名非處。謂無
處無容。諸眾生類。無同惡因。而當得有。


疏淨不淨果至名為處者。釋曰。淨業是生樂果之處。
不淨業是生苦果處。自在天等。名不平等。謂外道類。
[002-0057c]
計自在等。能生諸法。為諸法因。所生諸法。優劣不等。
正法責云。既因是一。果何差異。為斯毀彼。名不平等。


疏如實轉因者。釋云。如實者。稱實之義。轉者起義。要
由如實。自起善惡。以之為因。生樂苦果。非同外道不
平等計。故可名處。疏本名云如轉變因。是草誤也。


疏此定通漏無漏故名雜染等者。此乃依總。漏無漏
判。然委說者。染中有二。一者。為障礙雜染故。論云。得
所未得中。彰礙雜染。謂無方便善巧。加行及葢。隨一
現行。釋曰。為求靜慮。起加行時。無方便故。及以諸葢。
間雜生故。二者。自地雜染巳得。所應得中。自地雜染。
謂煩惱纏。及以隨眠者。釋曰。雖離下欲。得靜慮等。仍
為自地。纏隨眠染。不得清淨。言清淨者。論云。復有四
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者。釋曰。一善巧純淨。謂善巧
行。及以諸善。純淨現前。二離纏隨眠。謂離現纏。及種
隨眠所起定等。一向清淨。三解假立。謂依靜慮等。引
發種種功德。隨彼功能。假立名字。四解清淨。又即如
是諸靜慮等。具證得巳。後更勝進。脩習圓滿。得隨所
欲。及無雜艱。得無硬澁。是名清淨。


疏根者信等五根者。問為唯此信等五根。為更取餘。
答此中唯明入道根故。但取信等。若也通說。生死根
等。即二十二根。悉皆是也。


疏八十千行者。即八萬也。且舉成數。具而言之。八萬
四千。界者即因。是種子也。


疏諸趣門中等者。此所知行。總有四種。一者。謂遍趣
[002-0058a]
行。如貪行者。脩不淨觀等。二者。罪福不動趣行。謂順
五趣之行。三者。朋黨各各趣行。謂相違見行。四者。或
餘一切品類差別。此世他世。無罪趣行。即彼三乘。及
不定性。於三世中。起趣涅拌。無罪之行。疏文如次。有
四行也。問遍趣行力。能知是非。與處非處智力何別。
答彼知境寬。此遍趣行。但知諸行。能有所趣。處非處
力。非但知此。亦知餘法。所謂海渧地塵。有情心所。真
偽等事。如是無量。皆處非處力所通達。


疏二生類者。剎帝利等是。


疏三種姓者。謂此是我父。此是我母等。


疏長壽至邊際者。壽命至老。名為長壽。壽命更多。名
為久住。盡業所感。長短之命。名為邊際。


疏略六行者。八言說中。後三合一。同是壽量。故但有
六。八言說句。是過去世。曾所起者。能詮名等。六略行
者。是前八六所詮行也。問菩薩亦得此十力不。答亦
分得。非圓滿也。若爾云何名為漏盡。答全盡分盡。俱
名盡故。或可知他漏得盡故。或八地上。漏永不行。亦
名漏盡。


疏我於此難正見無由者。按對法論云。我於是事。正
見無緣。義意相似。於諸謗難。見無實因。能難於我。名
見無緣。緣即因也。又按瑜伽云。如來於此。能為對治。
諸謗難中。都不見有如實因相。釋曰。都不見有真實
道理。能為難相。


疏邪行鄣諸聖道等者。復有釋云。煩惱障道。有其二
[002-0058b]
種。謂見道煩惱障於見道。脩道煩惱障於脩道。初果
巳得。見道煩惱。畢竟不行。未具修道。所以仍起妻子
等愛。


疏說出離道等者。疏中具釋。復有釋云。羅漢道滿。盡
來生若。畢竟不受現身病苦等。酬於前業。仍須受之。
議曰。疏中初釋於理最勝。經中復有示現事故。經中
明言是羅漢故。


疏內未伏除至名觀外色者。此蓋疏主釋彼論意。非
論正文。內謂自身。見者乃是能見假者。即於自身。有
色想貪。名為色想。由於內身未除此想。故作初觀。而
以除之。問於內起貪。何故觀外不淨治之。答外易內
難。復因外塵。內貪不止。由斯觀外。息於內染。


疏今則不然者。問雜集亦云。於內未伏見者色想。疏
主取之。以釋俱舍。何得復云。今不然耶。答未伏少同。
光明不淨。故有多異。


疏初習業者等者。問按本論云。於內未伏見者色想。
或現安立見者色想。釋論解云。謂於內身。未依無色
定。伏除見者色想。或見者色想。安立現前。二論俱無
初習等言。憑何以說。答文雖不明。理通二釋。若唯一
解。何假或言。又瑜伽云。謂生欲界。巳離欲界欲。未離
色界欲。名初解脫。由斯疏文。含綜二論。理無違矣。論
言。於內身者。略有三釋。一內身。謂意意身未依無色
定法。伏見者色。二取五根及扶根塵。總名內身。即依
此身。起色之解。此解未以無色定伏。三總以欲色。顯
[002-0058c]
形等色。及情非情。名之為身。皆聚集故。行者於此。未
離色欲。即身在此。欲相之內。名為內身。論見者色想。
略為二釋。一見者。謂假者。即是能見色等。假者色想。
乃是見色想解。依境立名。名為色想。二見者。謂我能
見。名為見者。色想同前。有云。不觀自身所有根境。但
觀身外他身根境。名內未伏。見者色想。此[言*翟]之甚。過
思可悉。


疏若久習業至安立現前者。問對法所明。如上巳引。
文中不說離色欲言。據何為證。答理應爾矣。若不爾
者。二釋俱未依無色定。未離色欲。竟有何差。論分為
兩解。而置或言。又既未離色界染。色自當情。何待安
立。既言安立而現在前。離色染者。其義明矣。問既離
色染。何假安立。而重觀耶。答令觀精純。障轉遠故。


疏而觀欲界作光明等者。按瑜伽云。於欲界色。有光
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復云。觀諸色者。觀何等色。
答欲界色。諸色之言。通內外也。問按瑜伽云。依巳解
脫。而作勝解。初中久脩。巳離色染。何故。但觀欲內外
色。不觀色色。答瑜伽唯依初業者說。明言觀欲。對法
既通初脩久業。故觀諸色。言通二界境。疏主從寬。且
言觀欲。又欲色麤弊。為障力增。故偏言矣。


疏由前三解脫等者。問初解脫境。論言諸色。何故今
云。攝少多耶。答勝處別作少多等觀。今總攝彼。以為
光明。故不違論言觀諸色。問何等解脫。引勝處耶。答
初一解脫。引第一二。第二解脫。引第三四。第三解脫。
[002-0059a]
引後四種。所以者何。謂初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少。
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
由奢摩他道。名為勝知。由毗鉢舍那道。名為勝見。於
勝未勝二種之中。無上慢增。名如實想。第二勝處。內
有色想。觀外色多。乃至得如實想。由此二處。俱內有
色。故從第一解脫所出。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
少。乃至得如實想。第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乃
至得如實想。由次二處。俱內無色。故從第二解脫所
流。餘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乃至得
如實想。四色如次。為後四處。由後四處。內無色想。觀
四淨色。故從第三解脫所出。廣如雜集。問雖因解脫。
引勝處等。設二境別。復何失耶。答如世第一法。為引
見道。還作無相真如等觀。雖親疎異。所緣名同。又由
解脫。勝處等生。復由勝處等解脫成滿。互為因故。觀
境同也。故雜集云。依解脫故造脩。釋曰。由初解脫。但
起勝解。方起後行。故云造脩。由勝處故起方便。釋曰。
次勝處能勝前境。即是發起加行功力。名起方便。由
遍處故成滿。釋曰。後由遍處。境行周普。故名成滿。此
乃解脫。先起為因。復云。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
竟。釋曰。復由勝遍二。以為方便。能脫諸障。故此勝遍。
是解脫因。故由遍處。而成滿巳。即前解脫。方得究竟。


疏由除變化障等者。略有二釋。一轉變諸色。令隱顯
等。名為變化。於轉變時。不得自在。名變化之障。所知
障攝。二未作觀時。若怨嫌心。見一切色。俱為不淨。若
[002-0059b]
起貪染。見一切色。俱以為淨。勝劣等亦然。此怨貪心
轉變前塵。故名變化。變化即障。體通二障。


疏瑜伽至依初業者。問准列名。云有色觀諸色。不言
其外。何故今云。觀外諸色。答按瑜伽第十二論。但云
諸色。而無外字。第十五云。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汙色。
既此參差。略為三釋。一未依無色。制伏色想。云內未
伏。巳用色定。離欲界染。云外無染。巳離欲色。而得外
名。非唯外境。二依定散地。名為內外。於散色離過。名
外無染。定無染在。名內未伏。故諸聖教。呼定散二。名
內外也。故外等言。亦通根境。三外境名外。始業之人。
未能雙觀。且觀外境。論依初習。言外無染。此唯外境。
名之為外。議曰。前二理通。後釋非善。何以明之。唯離
境染。根染未袪。初未得定。定既未得。何名解脫。故瑜
伽十二云。巳離欲界欲故。若未離根染。何名巳離。又
十五云。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神通等。謂外無染汙
色。是名第一。既對那含等。明八解脫。豈那含等。於欲
根染。而未離耶。若爾何故。疏主會云。依初業有。答疏
主雙會十二十五。未得無色。未除色染者。依初業說。
不言外者觀外境色。名為初業。雜集亦但言觀諸色。
而無外字。故前三釋。臧否明矣。據前二義。故疏說云。
觀外諸色。


疏唯觀外境而為不淨者。問內染巳遣。外染亦無。何
更觀耶。答雖染巳除。為堅窂故。觀不淨。令貪不起。


疏准對法久習等者。按對法本云。於內巳伏見者色。
[002-0059c]
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疏主釋之。分為久始。然疏亦
有先初後文。又瑜伽鈔。亦初業先。久業居後。問以何
為正。答略以二釋。一初先久後。如初解脫。釋之次第。
雖初巳除見者色想。為令障遠觀得增明。故更現前。
安立無色。而重觀也。故現安立見久習也。二先為久
習。後為初習。以久習者。不假安摸因脩。而能起無色
想。故言於內巳伏色想。初習業者。未能任運要待安
施。作無色想。故言安立。阿毗達摩。何要次第。取捨任
好。應從多本。唯此疏主。判對法文。為初久別。餘德不
分。然解內身及見者言。同初解脫。唯翻有色無色為
別。思之可悟。故不繁記。


疏而觀外色作少多等者。但觀外色。而作少多好惡
等也。不為光明。問瑜伽對法。俱不說作少多等觀。憑
何而立。答二論結云。餘如前說。前中既觀少多等境。
故知此爾。若爾瑜伽初解脫中。亦觀光明。第二應爾。
答不為例。瑜伽自簡云。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簡光
明。餘如於前。即少多同也。


疏巳離染色名為外者。若根若境。但離染者。總立外
名。不唯外境。然准對法。言內外者。約根塵異。乃同俱
舍。與瑜伽別。


疏今此第二內有色者有根等色者。問大小乘教。皆
言第二。名內無色。今者何故。言內有色。答談彼第二。
解脫觀人。內有根色。非牒第二解脫之名。名內有色。
言內說色。正談有色。言有根等。出內色體。問辨意如
[002-0060a]
何。答根塵離染。總名為外。論言緣外。但據外塵。以略
觀故。恐惑者執。亦觀於根。故以斯簡。若爾外塵。自以
名外。何言離染。立以外名。答境外名局。離染外寬。從
寬為名。故無爽矣。然大論抄通觀塵根。名觀外也。俱
離染故。與此異也。


疏此說觀外色等者。觀外色時。不須此定。名不現前。
非第二人。不得彼定。名不現也。


疏或巳離色界欲等者。雖得無色定。不依作觀。但以
色定。立無色想。而現在前。以為觀也。故云。無色而不
現前。非不得也。


疏不同俱舍等者。地繫除障。悉不同也。故俱舍云。一
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問
為二根本。兼近分耶。答有二釋。一通近分。靜慮之名。
攝於根本。及近分故。根本近分。皆除欲界初靜慮中。
顯色貪故。二云根本。俱舍不明言近分故。議曰。前解
為勝。小宗但為除顯色貪。豈近分法。不除障耶。問第
二靜慮。亦緣顯色。第三靜慮。寧非解脫。答初靜慮中。
由眼識故。故於顯色。能引貪生。上無眼識。第三不立。
問上亦借下眼識等起。應引貪生。答要伏下染。方得
上定。故借下識。貪不得生。不同自地起識生貪。故不
為例。故俱舍云。第二定中。無色貪故。問按俱舍云。八
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云何緣欲境。除初定色
貪。又色色淨。欲色不淨。復何觀不淨。能除淨色貪。答
非正能斷。能為方便。令遠離故。
[002-0060b]


疏清淨相轉等者。顯異前二。故言清淨光鮮等也。問
所為意何。答有二因緣。一令心欣。二審成滿。故俱舍
云。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䇿發令欣。為審自
知。脩不淨觀。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
故。


疏餘地亦有相似解脫等者。如欲界等中。雖亦有清
淨。為餘貪等。所陵雜故。初二定中。不淨伏故。第三定
中。樂所迷故。又並八災所擾亂故。


疏巳得捨念圓滿清白者。此顯所依。唯第四定。此定
唯與捨相應故。亦賴於念。故兼言之。於一剎那。離過
名清。相續離過。復名為白。


疏以此為依等者。以此捨念。定為所依。所脩解脫。故
名為淨。三義名淨。疏下引云。超苦樂故。動亂靜故。善
磨營故。是三義也。


疏二覺無故者。若不相待。但別觀一。或淨不淨。即淨
不淨。二覺無也。以境一故。


疏由於被障至不淨物者。引釋淨中。不淨入義。不淨
之中。淨性所隨。對法不釋。此亦不明。略為二釋。一不
淨物中。有白骨故。名淨性隨。二即前薄皮。不離三十
六不淨物。故名淨隨。議曰。後解雖得。初釋分明。


疏超苦樂等者。離八災患也。苦攝於憂。樂即兼喜。動
謂二息。亂謂尋伺。


疏近分解脫道等者。若依俱舍。近分地中。九解脫道。
總為解脫。九無間非。所緣下故。若順正理。而有兩釋。
[002-0060c]
一釋同前。一云。近分地中。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並非
解脫。不背下地。故緣下道離故。又未全脫下地染故。
契經說彼超過下故。唯第九解脫道。得名解脫。所緣
下者。緣下之法。以為境故。故俱舍論二十八云。空處
近分。緣下地色。起色想故。餘近分地。准此可知。


疏要背下地等者。即棄背義。是解脫也。問各背棄何。
答按婆沙論十四。云棄背義。是解脫義。初二解脫。棄
背色貪。第三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各自棄背地
下地心。滅盡解脫。棄背一切所緣心也。


疏多說根本等者。近分地中。唯解脫道。名為解脫。不
取無間。名非全也。


疏即於空處思惟勝解者。重觀遍滿太虗空解脫。即
於識處等者。觀觀空識。所觀之識。亦遍滿也。


疏於識無邊處等者。思惟識外。無有若色非色可得。
故言於識。思惟勝解。


疏以識無有為自地名者。識外無法。名識無有。非識
體無。名以識無。


疏遍於想可生處者。解此論文。諸德各異。今略敘四。
一如疏明。二當地四薀四諦等法。皆能為境。而生於
心。名想生處。由此論云。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三有頂
心細故。更不於餘下地比挾。而起自地勝解。四下之
三地。名想生處。遍於此處。思惟勝解。議曰。乍觀四釋。
義互不足。略為徵問。用曉未悟。且問初釋。論自明言。
更不於餘。而作勝解。緣無所有。豈非於餘。若言想生。
[002-0061a]
應作勝解。取無所有。餘二有頂。亦想可生。何捨不取。
難第四釋。義亦大同。思可知異。故不別徵。答非想等
名形無所有麤心而立。故須觀彼以為解脫。如空處
等。依空立名。即觀空等。以為解脫。此亦應爾。簡空處
等。言不於餘。觀無所有總心心所。故言遍於想可生
處。雖有頂地。想亦可生。然非明利。故不取也。問第二
釋。若觀自地。論何稱遍。若不形下。此地何因得非想
名。若既待下而得其名。何不觀下。若也唯觀自地之
法。即應唯名非非想也。唯細心故。不名非想。而無所
待麤心心故。問第三釋大略同之。故不別責。答當地
四薀四諦不同。觀斯眾境。稱遍何咎。立名雖形。下麤
心法。解脫不必須對彼為。更不於餘而作勝解。論明
證故。既有斯理。四釋優劣。難為定判。智者當思。今助
一釋。無所有處。及有頂地。此二合名想可生處。何所
以然。因二地心。得名非想非非想故。若唯有頂。形對
於何。名為非想。若觀無所有。不觀本地。復何得名非
非想耶。故知取二。唯依此二。思惟勝解。簡空等處。名
不於餘而作勝解。問緣於識外。更無餘法名無所有。
即不兼自。唯於識處。思惟勝解。對無所有。名為非想。
何不唯於無所有處。思惟勝解。即兼於自。答無所有
處。唯從識外無法立名。故唯於他。思惟勝解。有頂形
於自他得稱。故於二處。思惟勝解。


疏上說離染依無學說等者。如前所明。解脫之處。言
離染者。並依無學所得者說。非據有學。有學之人。染
[002-0061b]
未離故。引證可知。


疏身證者得至定未能伏者。對明有學那含解脫。不
同無學要離於染。有頂一地。必不伏斷。以是學故。而
不能斷。無上可欣。故名不伏。餘地如文。問所引唯識。
但明滅定。云何證餘染不離耶。答要得前七。方證第
八。舉後明前。故無失也。問有頂染在。何名解脫。答煩
惱雖在。定障少伏。故得解脫。


疏空識二處至影略說者。此證有學。而未離染。亦得
解脫。前之二地。言離染者。顯無學得。顯無學人。得後
二種。亦須離染。後之二種。不言離染。顯有學得。影有
學人。得前二種。亦未離染。若不爾者。何須置此離不
離言。問論前自云。前七解脫。於巳解脫。而生勝解。如
何今言兼有學耶。答為二釋。一前局後通。二實唯無
學。後文略故。故二解脫。不言離染。議曰。前釋為勝。既
許那含得於解脫。兼之何過。


疏無分別智等為體者。問對法等論。說八解脫。而是
事觀。云何根本智為體耶。答對法等論。通三乘言。此
論兼依菩薩等得。是故說言。緣如為境。有餘德釋。通
後得智。不許根本。名事觀故。變影緣如。非親得也。諸
處說言。世出世智。目後得故。議曰。前解為正。何所以
然。影變緣如。與本智異。論何不簡。但言緣如。又若但
言世出世智。可目後得。今論既有世間之名。與常全
異。又八解中。有通凡得。唯將後得。以為體者。凡體用
何。故知後謬。
[002-0061c]


疏以二十二法等者。謂善十一。遍行別境。各有五種。
第六心王。名二十二。


疏謂如來藏不變故者。雖在煩惱。不為煩惱所染。故
名不變也。佛性論云。虗妄之法。有三變異。一果報盡
故變異。二對治所破故變異。三念念滅故變異。法身
離此三過失。故名不變也。一前後寂靜。無果變異。二
無流故。無對治異。三非有為故。無念念壞異。


疏初四住權等者。後有配云。前四地前。後三地上。及
於佛地。第一攝取。即十信位攝取。令入十信中故。第
二令不散亂者。即是十住。住令離散故。第三令取者。
即是十行。修行稱取。第四令得解脫者。即十迴向。以
行純熟。必得解脫。第五對治者。巳登初地。證二空理。
得二種智。斷二隨眠。名得對治。第六令進趣者。二地
以上。一行之中。修一切行。而增勝故。名為進趣。第七
今不失者。失者退也。八地巳去。名不退地。佛地無學。
總名不失。


疏何故配經等者。論中說與教化等言。結彼前說。第
三番意。論文隱秘。恐學難知。故疏徵起。問言詞等。作
第三番。意亦同此。復有義。自上巳來。明佛說法。令彼
眾生自行成就。與教化下。第二釋明佛說法。令彼眾
生化他成就。何以知之。論上結云。此七種法。為諸眾
生身。所作成就故。故知巳前定為自行。即次復云。又
與教化成就。故知教化作利他行。化眾生時。應以證
法而受化者。授以證法。應以說法而受化者。即為說
[002-0062a]
法。如向前說者。化他二法。如前自行成就法。是再說
應知者。重說向前自行二法。所有次第。即是化他。二
行次第。但自他異。行相皆同。故論指之。而更不作。


疏不生等三相法者。謂無生住滅故。大集經第二十
云。無為之法。有三種相。謂無出無滅。無住無出。即無
生也。問此無為相。百法何攝。答雖未見文。以理言之。
不相應攝。如有為相。言不相應二十四者。從增勝說。
示方隅爾。


疏初地巳上得四證淨者。依瑜伽論。所說差別。如前
略明。然堅固者。不壞之義。按華嚴經第三十九。菩薩
有十不壞之信。謂於一切佛法不壞信。一切聖僧不
壞信。於一切菩薩不壞信。於一切善知識不壞信。於
一切眾生不壞信。於一切菩薩大願不壞信。於一切
菩薩行不壞信。恭敬供養一切諸佛不壞信。教化一
切眾生。成就菩薩行。巧妙方便。不壞信。


疏若未入聲聞決擇分善等者。復有義。煗頂忍位。亦
得轉成麟角喻果。經百劫巳。起彼麟角。煗等善根。不
移於坐。而成麟角。故俱舍論二十三云。從煗善根。乃
至菩提。不起于座。問頗有獨覺。不從聲聞資粮加行。
從自二位。脩成果耶。答有。故大婆沙第七云。轉獨覺
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聲聞
姓。起餘亦爾。若起佛種姓。解脫分巳。則不可轉。極猛
利故。又俱舍論二十三云。顯麟角喻。及無上覺。煗等
善根。並無移轉。向餘乘義。皆以第四靜慮為依。一坐
[002-0062b]
便成自乘覺故。有餘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
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據斯二論。獨覺自有資粮
加行二位。明矣。雙問二日。解脫分定生。尚非麟角加
行之位。云何能轉。生全少故。若定不轉。婆沙俱舍二
論。那通兩俱。答曰。若望自乘。可言生定。迴趣化運。而
可增生。生數既多。為麟何失。諸部不同。取捨各異。云
何獨以俱舍婆沙。用為指南。況俱舍等。但言煗等三
位。轉成獨覺。不言麟角。然准俱舍疏釋應善。以論不
言煗等可轉成麟角故。若必也得。何不同彼獨覺而
說。議曰。二理俱通撿之。


疏初地巳上至發十種心者。然十發心。而有多種。今
按華嚴三十九。初有十發心。一發無量無邊廣心。於
一切佛。二度脫一切眾生。三合一切眾生。一切世一
切剎。悉入法界。四觀一切法。悉如虗空。五觀一切菩
薩諸行。六正念三世一切諸佛。七了達不可思議諸
業果報。八嚴淨一切諸如來剎。九深心入一切如來
大眾。十觀察一切如來妙音。一一之上。皆有發無量
無邊廣心之意。恐繁不具。


疏其中末後一頌半者。即初六頌中。末後一半。


疏生因中疑者。於此因由所以之中。而起於疑。名因
中疑。有義。教是理因。於教生疑。名因中疑。議曰。智為
甚深。教稱難解。今雙牒起。明二俱疑。言疑教生。故為
不足。故前釋善。


疏前說甚深後說甚深等者。即證阿含二深也。有義。
[002-0062c]
如舍利弗等。昔居外道。佛為引彼。讚歎小乘。名為真
極。今指於彼。名前甚深。今從定起。讚智及門。名後甚
深。議曰。前正後謬。疏自說云。前後甚深。不同聲聞。若
准後釋。但後不同。云何前深。亦不同耶。豈可疏主自
為[矛*牟]楯。


疏稟佛言至簡異胎藏等者。依佛言教。生自法身。名
佛口生。即聖一道等。名法身也。


疏此土佛出無轉輪王等者。有義。即釋迦佛百億國
中。諸菩薩等。化作而來。稱諸國來。


疏返道疑生故名為損者。略為二釋。一定性所得。無
學果法。名之為道。彼若於自所得生信。乃名為順。今
聞一乘。於自所得。疑為不極。故名為返。二如來昔說
羅漢名極。今復說非昔今說異。名為返道。因此返道。
而有疑起。故名返道疑生。即此疑心。名之為損。有義。
執小謗大。故言損也。議曰。乍觀論文。後說為勝。細尋
其旨。前釋為優。所以者何。論云。是故羅漢。不入涅拌。
意云。見佛說無二極。是故定性。執阿羅漢。不入涅拌
故知執無定性趣極。即為損也。若不爾者。論言。是故
羅漢。不入涅拌。此言何目。


疏觀此文至不說無驚者。此有妨難。具釋如決。今對
凡夫二乘菩薩。六類不同。說不說驚。可為四句。一說
則有驚。不說無驚。謂五驚怖中。第一三五。二說則無
驚。不說有驚。謂五中第二。三說與不說。而皆有驚。謂
五中第四。今昔二時。皆有悔故。問准經及論。其舍利
[002-0063a]
弗。未聞法華。常悔脩小。及聞法華。悔心隨遣。云何得
說說與不說皆驚怖耶。答准經論文。即無今悔。以理
言之。亦容有也。如疑既有。新舊兩徒。悔何不二。以斯
理准。可得有也。悔行云何。為今聞說二乘作佛。悔不
早脩大乘行也。疏決兩處。皆有斯意。四說與不說。皆
無驚。謂不退菩薩。今昔皆無五驚怖故。且望此佛。對
法華經。說未說時。名為今昔。非遠望也。若遠望之。何
妨菩薩昔曾有驚。


疏於三類中兩足為貴者。舊釋戒定。以為二足。如來
二足。超諸餘聖。名兩足尊。議曰。後釋雖得。然不及疏。
疏釋乃是涅拌文故。


疏今取初及第三者。第二四句。但名煩惱。不得名障。
非殊勝故。


疏尼乾子經有五種逆者。問按彼經第五。明五逆罪。
即同小乘五逆之罪。復言有五根本罪。五如疏列。而
不名逆。今云逆者。豈不違經。答經據通者。而立逆名。
唯大乘者。而不言逆。非體非逆。若非逆者。何罪攝耶。
豈輕成逆。重不爾耶。問准此經五中。一一之中。而有
多種。為要總犯。為隨犯一。即成逆耶。答隨犯於一。即
成逆罪。問若爾逆罪。何但五種。答據類言五。亦不相
違。


經如是增上慢人退亦佳矣者。問此起去。何當更還。
答按大方便寶雨經第三。善住天子問經第三云。增
上慢人。退席而去。不久還來。故知此徒。亦可還也。經
[002-0063b]
略不言。故亦無失。或可此經唯明一乘二乘作佛。其
義甚深。非增上慢智所忖慮。是以不還。彼經不爾。容
不久還。經自明文。言還不還。不可以理會令同也。兩
釋不同。任情取捨。


經如是妙法者。古德云。妙有二種。一者體妙。謂非三
一。言忘慮絕。二者用妙。亦非三一。不知何以美之。為
對昔三。強歎為一。故注經云。非三非一。盡相為妙。非
大非小。通物為法。


疏鶖子往劫曾所未聞者。問於十六子。聞經發心。云
何說言。曾未聞耶。答彼時長遠。望以後來更不聞故。
名曾未聞。顯經難過。隱前不說。


疏生死海減者。問何以爾耶。答一切七寶。多在海中。
眾生福勝。海減寶出。令眾生用。海增翻此。


疏論云至此有三釋解大事。一開示悟入。以為三釋。
一釋如文。下疏云。第二解云。總依佛性下。即第二釋。
下云。第三解云。依大涅槃三事解下。是第三釋。乍觀
疏文。為言標釋。知見之性。以為三也。恐有未悟。故以
示之。


論如來能證如實知彼義故者。釋之如疏。今復有義。
如來能證。舉能證人。如實知者。出能證智。彼義者。出
所證法。即是法身。一知之言。通能所知。


疏稱化作城非寶所故者。翻顯寶所。非稱化作。故明
體實。而是無為。


疏有二種如來藏空智者。二如來藏。即所緣境。謂空
[002-0063c]
不空。二種之藏。言空智者。即是如來。緣二藏智。問二
智不無。何故名空。答所緣空故。以得空名。問所緣何
空。答煩惱虗無。真如離彼忘心分別一切諸相。故並
名空。即此空智。亦名藏智。緣二藏故。問二何名藏。答
忘能覆藏。真是所藏。故並名藏。復有義。即二空理。名
為空智。智實性故。亦名為智。因空所顯。而得空名。


疏謂若離至煩惱藏者。此辨煩惱空藏之相。妄法別
起。其體不一。是故名離。可以對治。因緣易脫。故名為
脫始終變改。目之為異。經本無有若斷之言。或本不
同。更勘餘本。


疏不離至如來藏者。此辨真實如來藏相。所謂諸佛
同體義分。非全別體。故曰不離。體真常住。不可因緣
易脫令失。故曰不脫。始終不變。名為不異。妙出情分。
名不思議。經本亦無不斷之語。有義。真如體遍。不離
有情。故曰不離。縛法可脫。體既非縛。故名不脫。如為
法體。與諸餘法非條然別。名為不異。議曰。不及前釋。
得失可悉。


疏能覆真如名如來藏者。復有二釋。一知此妄空。能
成如來。故所知空。名如來藏。二妄法空中。無有真實
如來藏性。名空如來藏。空即無義。從彼所無。而以立
名。


疏刀提耶等者。傳釋云。昔有長者。名刀提耶。其家巨
富。情多鄙恡。平生之日。藏金於擣砧之下。死巳為犬
還生其家。慳心宿因。常臥砧側。以守所藏。非家人者。
[002-0064a]
輙莫能近砧。佛知長者根熟。輙造將化。至門呼言。刀
提耶刀提耶。犬聞喜躍。走至佛前。如來慰喻。家人見
之。莫不驚駭。佛為說所因。猶未之信。佛言。汝父昔日
有金何之。答云。知父安藏。然莫委其所。佛命於擣砧
所掘。果得金。方知家犬。乃尊君矣。今取喻者。意有二
焉。一金喻煩惱。刀提耶者。喻如來藏。因金顯犬。知是
所親。因煩惱顯如來藏。二犬喻煩惱。金喻如來。因犬
能顯地下之金。因於煩惱。能顯身中如來藏性。


疏善不善法皆名佛性者。善有兩種。謂有無漏。無漏
之中。通有無為。即前所引楞伽勝鬘二如來藏。有漏
善者。為隨順性。如加行善等。為增上緣。隨順增長無
漏種故。亦名佛性。不善法者。為違背性。礙無漏法。因
斷於此。而得菩提。覆佛性故。亦名佛性。無垢稱意。准
此明也。


疏四能顯德藏等者。問因斷煩惱。方證法身。法身即
是所顯之法。云何今判為能顯耶。答處纏之位。其德
未彰。若出纏巳。具恒沙德。故名能顯。亦如金性。在鑛
之中。未堪其器。不名顯器。及于陶冶。真金。則能成種
種器。是故真金。亦名能顯。顯成器故。法身亦爾。


疏開者出生顯證之義等者。開屬眾生。眾生證二圓
果故。有義。為眾生說佛性。名之為開。此釋開者。即屬
如來。開闡解釋佛性義故。議曰。若依經本。本疏為優。
故經云。欲令眾生開佛知見。故知開者。屬於眾生。若
據論云。餘釋為善。故論云。欲開佛知見。令眾生知得
[002-0064b]
清淨故。然觀經本。與論所牒經文少別。意將論中所
牒經正。何以明之。唯論牒經。開示悟三。與本經文。並
無差別。唯牒開佛一處經文。即與經本。顛倒不同。故
知經木。譯之倒也。或可經正。而論顛倒。論顛倒者。亦
譯主焉。理既各通。難以定判。知者更詳。


疏示者同義等者。問前開知見。巳說真如。今示復明。
一何鄭重。答疏釋如文。復有義。前清淨義。即無垢如。
今明同義。即有垢如。故佛性論。以無垢如。為勝相。以
有垢如。為同相故。故今分二。亦無失矣。


疏雖二乘至故住是說者。此伏難。難云。若入變易。名
為不退。二乘迴心。即得變易。如何至八地。方名不退。
故疏答意云。二乘雖爾。菩薩八地以前不定。若至八
地。三乘決定。悉皆總受。無不受者。據此決定。故言八
地。


疏唯下三世等者。有餘德。以教理行果。配開等。今引
下文。證非不取。


疏此方便至偏說一乘者。問何所以然。答初時三根。
因果理智。四皆迷故。故具說之。根性既差。迷悟不等。
有於此悟。於彼便迷。有在此迷。彼法便悟。故隨迷者。
即為說之。故下二周。隨說有異。更有異釋。終不離難。
故擯不記。


疏若依此解至便非此義者。三周所說。廣略雖差。其
體無別。若初四種。總是無為。牛車造作。即有為攝。體
既不同。故成[矛*牟]𥍿。便非此言。而有兩種。一者牛車。非
[002-0064c]
是開示悟入之義。二者涅槃貧女喻等。非今法華開
示等義。若依前釋。便非此義。但顯牛車義。與此釋別。
非斷此釋以為非也。若依後釋。便非之非義。即明此
解以為不正。


疏如貧女等者。問何以女為喻。答女有懷孕之義。似
況眾生身含佛性。又經以女喻菩薩者。為以女人多
慈悲故。故喻之也。


疏般若在上為能證道等者。問按彼經文。以自在目。
喻彼伊三點。不縱不橫。不喻涅拌。何故今譬涅拌三
事。答觀彼經文。誠如所責。義既萬差。縱類三德。復有
何過。蓋光彼教。義乃含多。若非智洞幽秘。就能為斯
釋乎。


疏今此三釋至意趣難解者。理行果三。總名所詮。寬
狹差別。尋前三釋。易知不辨。


疏又以蓮華至亦無乖爽者。此釋外難。外難意云。華
喻妙法。論解教理。而有出水開敷之義。可同於華。今
以因果。以為妙法。華之二義。何以類之。故有斯答。答
意可悉。


疏餘依永滅等者。更無餘生苦依之體。名為永滅。非
無即身名餘依滅。有迷此文。乃言二乘身灰智亡。方
名出宅。若爾身在。不名出宅。下經說言出宅索車。豈
可在於無餘之位。有斯事耶。誤之甚矣。


疏又七地分段盡此一生等者。頓悟悲增。七地以前。
猶居分段。生數既多。不名出宅。至第七地。欲末之時。
[002-0065a]
盡一生巳。即入變易。更有餘義。辨如義決。


法華玄贊攝釋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