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07 法華玄義釋籤-唐-湛然 (master)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十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難六宗,先指四宗與前同竟,已如前
破;次「今問」下真常二宗對並為難,又二:先
以同異對並,次「何者」下釋不異。又二:先釋
異非妙法,以生滅虛偽故;次「又真」下判既
非妙法,何殊不真等。


次難圓宗中,先牒計
總斥,次「大品」下別難。又二:初以果法俱融
難,次「又云」下以因法俱融難。染因染果皆悉
即淨具一切法,豈非不二耶?次責五宗六
宗無憑中,言「出頂王經」者,親撿無文,未審
其意。


次難有相無相教中二:先總斥,次「何
者」下別斥。又三:初以二諦相即難,次「華嚴」
下以經部大體難,三「大品」下重引《大品》結
難。初文二:先舉二諦中言「相即」者,俗即
有相,真即無相,不應相離。次「一切智人」去
引證也。一切智人即證真,真即無為,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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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俗,以猶用也。用此無為而能分別,故即
俗論真。次文又二:先準部中所明義不應
別,次「若純」下明別立有妨,寄此兼判《楞伽》
成方等部。他云《楞伽》非第三時,七卷經文
第六卷中「大慧問言:外道尚遮不許食肉,
何況如來大悲含育,而許自他令食肉耶?」
若大乘中《梵網》已制,猶作此說,當知《楞伽》
四含之後為漸制之始。下佛答中仍云「菩薩
不應食肉」,故知仍存小教中開。


次難一音
中亦二:先立計總斥,次別難。別中為六:初
以鹿苑施小四諦破,次以信解衣瓔二身
破,三「若言」下所化返成能化破,四「若言法華」
下以法華純一縱難破,五引《華嚴》仍二破,
六「故知」下結難。言「華嚴五天住返」者,通舉
上五,故云「五天」。其實但四,除化樂故,謂忉
利說十住,夜摩說十行,兜率說十向,他化
說十地。


○四研詳中二:先釋章名,次「若五時」下正為
研詳,次第詳前南三北七所用宗教,尋之可
見,不復分節。「全失三門亦失七門」者,以般若
中有共不共故,不共雖有別圓不同,且總
言之名為「不空」,對共中四以為八門;既但
得一,全失共三及不共四,故云「失七」。「此得
斥小一種聲聞,全失七種聲聞者」,藏通八門
各有聲聞,若斥有相,但斥三藏有門一種,
全失餘三及通中四,故云「失七」。「會五」者,五
謂人天及三。「不會七」者,「七」謂聲聞支佛各
有二故。「永失七術」者,常樂等四及非常非無
常等四,總成八術,故知但常唯得八術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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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耳。又「八術」如《止觀》第八記。「二鳥俱遊」者,
《大經》第八〈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
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
此品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鄰提」,舊云
「娑羅」是雙、「鄰提」是鳥,然「娑羅」翻堅固,不應
云「雙」。或云娑羅一雙,鄰提一雙。或云娑羅一隻,鄰提一隻。引文云「鳥有二種」也。或「娑
羅」翻為「鴛鴦」,引證云「問中云娑羅,答中云
鴛鴦,類異義同」,故以鴛鴦替於娑羅。或云
「娑羅」翻為「天鶴」,引六卷《泥洹》云「雁鶴舍利」。
章安云:然漢不善梵音,秖增諍競,意在況
喻,取其雌雄共遊止息,譬一中無量、無量中
一。問:為凡與聖共、聖與凡共、凡與凡共?他
云:若觀常時不識生死無常,若觀生死無
常不識涅槃常住,二解不分,如識金不識
鍮、識鍮不識金,精識二物是名雙觀;餘
三亦爾。凡聖俱然,故云雙遊。此釋違喻,一
鳥窮下之生死,一鳥窮高之涅槃,升沈永
乖,雙遊何在?又有人約半滿以明雙遊。夫
雙遊者,生死涅槃各有常與無常,取生死涅
槃中雙常為一雙滿,取生死涅槃中一雙無
常為一雙半。今明不爾,兩常俱起乃是二
雄,兩無常俱起乃是二雌,亦與喻乖,是故不
用。今言雙遊者,生死涅槃中俱有常無
常,在下在高雙遊並息,事理相即,二即中、
中即二,非二中而二中,事理雌雄義並成
也。故此雙遊須約六即,此中具有凡共聖
等,如前三句。


用一音者,「有慧方便解」等者,
慧即是實,方便是權,二義相即不得相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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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五時但得方便而無實慧,故《淨名》云「無
慧方便縛」,故無實慧而用方便,名愛見悲,
即三藏菩薩也。總而言之,除無緣外,皆悉
名為方便縛也。是則別教地前,通教出假,
皆名愛見。若但一音而無權慧,何但方便是
縛,慧亦非解,故《淨名》云「無方便慧縛」,即二
眾空慧也。總而言之,通別入空菩薩,皆名
無方便慧。今用此意,斥彼用教,諸味用實,
雖名一音,若無赴緣,彈斥洮汰成生熟
蘇,使至法華堪入一實,名無方便。若用
五時漸誘之益,則失諸味平等一音,名為
無慧。故今斥之。義同縛慧及縛方便。


○五判教中,列章,解釋。釋中自六。初釋大
綱中復為三:標、列、釋。釋中復為教、觀二種。
於中又二:先二門意,次正釋。釋中二:先釋
二種,次「今辨」下簡示稱歎。初文二:初約教中,
初釋頓教,始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
故顯露中唯除鹿苑,以餘部中皆有頓故,
名為頓教,而非頓部。下文不定,亦復如是。
此中又引初成道者,且借祕密助入此中,
明鹿苑初成亦有頓義,況諸經耶?言「七處
八會」者,是舊經五十卷,或六十卷成。晉義熙
十四年,北天竺佛度跋陀羅三藏此翻覺賢,
於揚州司空寺譯。後有大唐三藏,證聖元
年來至,與干闐實叉難陀此云喜覺,於愛
敬寺譯,八十卷成。但龍宮三本,上本十三世
界微塵數偈,中本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下
本十萬偈四十八品。今但有三十九品,則經
猶未盡。舊經七處八會,新譯更加普光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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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第一摩竭阿蘭若有六品:一世主妙
嚴,二如來現相,三普賢三昧,四世界成就,五
華藏世界,六毘盧遮那。第二摩竭熙連河曲
普光明殿會有六品:一如來名號,二四諦,
三光明覺,四菩薩問明,五淨行,六賢首。第三
忉利天會說十住有六品:一升須彌頂,二
須彌頂讚歎,三十住,四梵行,五發心功德,六
說法,說令十住進後位也。第四夜摩天會
說十行有四品:一升夜摩,二夜發讚偈,
三十行,四無盡。第五兜率天會說十向有
三品:一升兜率,二升兜率讚歎,三十向。第
六他化天會說十地一品。第七重會普光明
殿說十地勝進行有十一品:一十定,二十
通,三十忍,四阿僧祇,五壽量,明菩薩報生
淨土隨時壽量,六菩薩住處,七不思議法
明佛果德,八相海,九隨相光明功德,十普賢
行,十一如來出現。八三會普光明殿說六位
一品,謂離世間。第九遊逝多林會說入法
界品,如是處會所明位行不出別圓,但經
義兼含、義難分判。始從住前至登住來
全是圓義,從第二住至第七住,文相次第
又似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
次行向地又是次第差別之義。又一一位皆
有普賢行布二門,故知兼用圓文接別。次
結如文。


次漸教者,又三:初約始終共名為
漸,次「又始自」下約人在教以判為漸,三從
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為漸。前文多處
及《止觀》等用中間之漸,今用舊名通判一
代,且置藏等,是故爾耳。頓與不定亦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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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今先引大經通明一代漸教之相,此明
敷設教門出沒利物,故用斯漸。次「始自」去
始自人天終至佛乘,亦名為漸,此是約人。
人雖在於諸味漸稟,而得益深淺始自人
天次第入實,此如《止觀》初破三途後達
常住,此人不經華嚴,但從鹿苑之前,初稟
人天後漸深入。言「中間」者,或復初從方等
般若,後漸漸深入,皆如前說,並名為漸,
以鹿苑後皆有人天乃至實相故也。此等漸
人初不在華嚴,後不至法華,教雖經漸或
得頓益,其未入者若來至法華,被開會竟
又名漸頓,自是別途非全名漸。


三明不定,
中二:初略點示,次引經解釋。釋中三:先引
教,次釋經,三結釋經意。中又二:先明不定
之由,由往聞法;次正明不定,即今世發習。
且以提謂為首,提謂猶屬顯露未假祕
密,故至鹿苑方分顯祕。次生熟蘇中但語「菩
薩」者,亦是顯露。亦應言,若祕密教,二乘之人
處處得入,但是文略耳。不語今經者,如第
一卷中分別,今經無不定故。《涅槃》中言「鈍
根二乘」等者,應於法華皆得悟入,若至涅
槃乃是鈍中之鈍,此如五千復成不定。言
「菩薩」者,即藏通菩薩,至涅槃中方得聞常
破於無明,亦屬不定,是等皆名發不定故。
言「七種方便皆入究竟」者,今釋不定,非但
涅槃之中七種方便皆得入實名為不定,前
諸教中亦復如是。若圓教中及別登地得入
實者不名不定,故不定名必在方便。又登
地登住超斷無明亦名不定,是故名為「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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醐殺人」。


次約觀門者,此三觀中頓觀一種全
同《止觀》,漸及不定少分不同。漸初不云先
修歸戒,下去文同。如前教中初即人天,此
中道理初亦歸戒,但是文略。不定但寄漸次
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
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既云天
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
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又漸次
觀云,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般那,彼
《止觀》意亦復如是。故彼三種初皆知圓。人不
見之,便謂《止觀》漸初不知圓極之理,名為
別教者,謬之甚矣。稟此一家,皆須諳臆,信
其虛說,徒費餘言。


漸次觀中二:初釋,次重
別指。云「若的就」者,以此中文皆寄四教二
乘菩薩辨觀故也。復更云「的」,即是借用別
教行相,而初心知圓者是也。


次簡示中二:初
簡,次結。初文自分信法二行,次結中云「大
該佛法」者,前標大綱,故此結云「大該佛法」。
言「大綱」者,此三種義,若教若觀,該通一化,
語頓則始終俱有,語漸又三種不同,不定
復寄諸門涉於四教,列觀秖是行者教部,
教部隨行何等?為至何位?發心所期,各各
不同,不假必須從初至後,並未委論諸
門網目。為是義故,名為大綱。不同古人
以此三名局定判部,今師以此為大綱竟。
於其中間,或約聲聞鈍根菩薩或約利根
獨悟菩薩,或對或並,或破或會,或盈或縮,或
顯或祕,此等諸意隨事別釋,更須約教,故
與今昔諸判不同。


次引文者,證三大綱。
[020-0958a]
所以引三文者,〈方便品〉法說,文義顯者。《無
量義》重敘於開,為合作由。〈信解品〉委領始
終五味,今昔權實無缺。若語方便,攝下二
周,若語信解,復該前後,故引此三文,該通
一部,本門曉示久成,故亦略引,是故正引
三文義足。然三處文,文意雖具,今從易了,
隨顯而說,故前之兩文,文義互彰,後之一
文,該始末故。初引〈方便〉中意者,且取從
頓出鹿苑文;次引《無量義》者,正當鹿苑
後方等般若文;後〈信解〉者通收二文。今初〈方
便品〉文,又三:初引文,次解釋,三結示。初引
文中具明漸頓,云「於三七日中」者,近代釋
云:但是始成不云日數。菩薩流支云:說《華
嚴經》前之五會初七日說,第六會去第二七
說。引《地經》云「如是我聞等成道未久」,第二
七日也。復有人言:八會如前,第九會別時說。
新疏破前二師釋云,第七日但說十地,故
知定在第二七日;若準《深密》、《普曜》二經,第七
日在鹿苑說三乘。《四分律》云第六七,《興起
行》判七七。《五分律》第七日,《智論》五十七,《十二
遊》一年方始說法。《過去因果經》云:「初七思
惟我法妙無能受者,二七思惟上中下根,三
七思惟誰應聞法,即至波羅柰為五人說
四諦。」小雲法華疏云:「三七已說法華,引下
文宿王華智佛在七寶菩提樹下說法華經,
今佛亦爾,《因果經》略同。」今師意者,佛在法身
地佛眼洞覽,豈止道場淹留三七?今明三
七意有所表,表三周也。初七思惟法說,次
七思惟譬說,三七思惟因緣說,皆無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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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大施小,此偏就圓為語。若通約大乘為
語,初七思惟說圓,次七思惟欲說別,三
七思惟欲說通,皆無機故,息大施於三
藏。


次釋中二:先釋頓,次釋漸。初釋頓中二:
初正釋〈方便品〉先頓意也。次「序品」下,引二
文助釋頓後明漸。初文者,約大機,即寂場
之時;約小機,即成已思惟未說之時。次文
為二:初引二文,次「如此等」下判益相不同。
初又二:初引〈序文〉,次引〈涌出〉。初引〈序〉中
二:初引今佛,次引古佛。涌出如文。次得
益不同中二:先立不同,即初後兩味不同;
次「何者」下釋。又為五:初約機緣,次「如牛」下
約化主,三「三教」下約教味,四「又約」下約行,
五「以此」下結意。初約機中具得二名,大故
名頓,初故名乳。次約化主中二:先譬、次合。
機緣雖二,約佛恒頓,故云「具在法身」。三約
教中二:初單約華嚴得名,次「五味」下對餘
教味得名復殊,所以對漸不定,名之為「頓」。
在四味初,故復名「乳」。四約行中,亦從所對
得有二名:一從所證理極,得醍醐名;二得
乳名。復從二義:一大行之始,二小機未轉。
先列二義。次「何者」下釋小未轉之相。五結
如文。


次釋〈方便品〉開漸,中二:初述〈方便品〉,
次「故涅槃」下引《涅槃》證。初文又二:初正引
〈方便品〉,次「非但」下釋古佛同然,指引〈序〉文
也。次涅槃文二:先引法譬,次「漸機」下釋味
名。所以言「不取濃淡」者,秖是小機於華
嚴如乳非酪,濃於華嚴。三結示,如文。



引《無量義》中二:初引文,次從「佛眼觀一切」
[020-0958c]
下釋經意。又二:初明初大後小,次「若依」下
明初小後大。初如文。次文中二:初明先小
後大之意,次「次說」下正明後大。初又二:初略
標,次「所以」下釋。次正明中又三:初方等,次般
若,後法華。初方等中又六:初略述其部大
旨,次「故身子」下明被彈之人,三「然方等」下
明被彈之時,四「何者」下明受彈之意,五「自昔」
下明彈訶之益,六「按無量義」下結時。此諸文
者,並寄對小及鈍菩薩以明。初文者,上
句云「小偏在聲聞」,下云「三藏兼於菩薩」。次
文者,且略舉二人,餘者準例。善吉茫然棄
鉢,身子怖畏却華,以空智為入道之主,故
寄此二人。故般若中亦加此二。第三文者,
得果之後即有彈訶,彈訶之時復云往昔,驗
知並在十二年前。第四如文。第五文者,若
未得果,具足煩惱,大機復生,若其輒訶則
憚教不受有損無益,斯之謂歟。由得果後
訶,故成二益:一者得果,成於酪益;二者彈
訶,成其蘇益。六如文。


次明說般若中二:
初引經略立,次「大品」下釋經意。釋中四:初
略釋經意,次「又云」下明部中共別,三「大品」下
結成次第,四「復言」下結益。初如文。次文者,
初是共;次「而言」下別,別即不共,此是不共般
若,與二乘共說。又分二義,一以法界為
華嚴,二以時長通至於後,二義俱通,是故
兩存。大機則華嚴不休,小機則諸教次第,
是故鈍根猶同小見。三四如文。


次明般若
之後說法華者,亦二:初引教略立,次釋。釋
中三:初明說頓之意,次「故」下引證結意,三
[020-0959a]
「復言」下結益。益中二:初明與涅槃同味,次
「又燈明」下明化緣不同,故有無不等。於中
又四:先釋,次譬,三「法華」下引證,四「門」下料
簡釋疑。初二如文。次引證中二:先引證,次
「為此」下結。四料簡中,問如文。次答中言「大
論須菩提更問畢定不畢定」者,《大論》九十三
先舉經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
為畢定,為不畢定?佛告須菩提:畢定,非不
畢定。須菩提言:為何處畢定?聲聞耶?支佛
道耶?佛言:非二乘道中,是佛道中。須菩提
復問:為初心菩薩,為後心菩薩?佛言:初心
及跋致,皆悉畢定。」須菩提於《法華》中,已聞
諸菩薩得記,故已畢定。今復更問,故知須
菩提更為未入者問,故知《法華》之後更說般
若明矣。般若不殊,故結集者同為一部。



引信解者具歷五時,又為二:先引證領五
時教,次「此五味」下結兩經同味。初言「次第」
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在初
明矣。諸部小乘雖云初成,自是小機見為
初耳。據〈信解品〉脫妙著麁,故知居次。《大集》
云「如來成道始十六年」,故知方等在鹿苑後。
《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已為我說《摩訶
般若》」,故知般若在方等後,亦知《仁王》在《大品》
後。《法華》云「四十餘年」,《大經》云「臨滅度時」,當
知次第有所據也。故知古人以《法華》為般
若對第四味,獨以《涅槃》為第五味。誤矣!誤
矣!次文又二:初明二經味同,次「然二經」下
以起盡同相釋同味之意。於中又二:初標,
次「如法華」下釋。初言「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
[020-0959b]
者,「起」謂正說初分,「盡」謂正說末分。釋中二:
初正明起盡同,次「又涅槃」下重辨。初文者,《法
華》以本迹二門為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
斷奠聲聞,後明本門增道損生,重更辨前
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故。《涅槃》正說開為四段,
初〈純陀品〉去明涅槃施斷奠三脩,二〈長壽品〉
去十四品明涅槃義,三〈現病品〉去五品明
涅槃行,四〈師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
初已斷奠聲聞,後但明於涅槃義用,是故
二經起盡同也。


三明半滿相成中意,且置
前三,於一代教復須以半滿兩義相成,方
能消通一代妨難,五味之處雖然,若不論
相成於理未盡。於中為二:初明單用有
妨,次「今明」下正明相成。初文中云若直用
五味,猶同南師無慧方便,雖有方便無實
慧故,故名為縛。若直用半滿,猶同北師無
方便慧,雖有實慧,無方便故,故慧名縛。
何者?若以鹿苑為半,後去皆滿,滿中但得
約實一途,而失於權。以他明滿,不分權
實,故今順舊,但得名實。而失生熟二蘇之
益,及生熟中兩教二乘,及兩教中始入菩薩,
是故滿中但得於實。


次正明中意則不爾,互
相成益,五味則一道豎進,味味有半滿相
成。復於味味,皆有祕密及以不定,是則慧
得方便,故慧解。方便得慧則方便解,權實
俱遊,於茲明矣。於中又二:先略明離過,次
「若華嚴」下正判。初文中言「不相離」者,半滿相
對,有開有合。今家五味次第,唯用《大經》,為
有所據。然諸教意散在諸經,《大經》之文但
[020-0959c]
略結示前諸教耳。次正判又二:初正判,次
「如來」下明半滿之功,是則今家相成之意不
同古人者,良有以也。初文中,言「頓滿」等
者,華嚴正隔小明大,於彼初分永無聲聞,
故云「唯滿」。後之四味,或單或帶,可以意知,
是故不同舊人所判,況復次第永異他人。
次功能中二:初舉化主稱歎,次述聲聞領
解。


四明合不合中二:先總明來意,次「若華
嚴」下正明合不合。又為二:初正釋,次問答
釋疑。初文三:初明五味有合不合。前三味不
合,般若有合不合,法華一向合,「合」是「會」之異
名;次「自鹿苑」下明合不合所以;三「總就」下四
句分別合不合相。初文中言「後分」等者,準
《不思議境界經》云:「舍利子等五百聲聞,皆是
他方極位菩薩,故今在此逝多林會迹示聲
聞。」據《華嚴經》,文殊師利逝多林出時,舍利弗
語五百言:汝等且觀文殊師利相好威儀
等。觀彼經中舍利弗語辭,似如已聞諸大
乘竟。如在方等般若會時,未能悟故狀當
聾瘂,以後分之言,時仍長遠,亦可通在鹿
苑之前,今且判在華嚴會時。次文中二:初通
明三乘得合之處,次別顯聲聞得合之處。
初文又二:初明在法華,次明在涅槃。二文
各有先釋、次引證。次別顯聲聞中二:先標
二教,次釋二教。釋中二:先祕、次顯。初祕中
以提謂況出三時,此文可以通冠一切。次
明顯中三:初論未入位隨處得入者,意云
此等不專在法華,非謂全不至法華。次
明住果不過法華。三「未入位」下明法華中
[020-0960a]
上慢之輩來至涅槃。次文中言「敦信」者,入
位之人借使至法華不肯合者,正當敦
逼之文。文云「若有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
者,無有是處。」當知不合即是不信,不信故
名不實得,故云「不合成增上慢」。上慢之人
實不得入,得入之人非增上慢。第三文中
言「五千起去」者,於涅槃會方得入妙。又大
《纓珞.譬喻品》中,「復有五千菩薩聞佛說如
來法身功德,即從座起遶佛三匝而退。目連
問佛:此諸正士脩菩薩道,已入如來正法
之藏,行過二乘,何故聞說三身深義,不受
而退耶?佛言:善男子!此人聞說是法,沸
血流面。何以故?是無量劫恒誹謗受罪。此
五千者,從過去恒沙佛所,脩六度起想著,
有悔心有退轉,當經歷多劫勤苦,千佛過
去猶不得度,其上首者名曰勇智,雖脩菩
薩道,欲得成佛不可得,如人欲於虛
空造室。」已發菩提心脩六度行,有著有
悔心有退轉,雖聞三身,尚從座起去,況諸
聲聞未曾入位增上慢者?是方等部抑挫之
辭,故云「千佛過去」。若其實說,此人於涅槃
中,尚已得入三四句分別中,初句云「華嚴三
藏非合非不合」者,華嚴帶別名非合,既是
純大不與小並,則不同於方等般若,名非
不合。三藏純小未合於大,名為非合,既是
純小不與大並,不同方等般若並對而說,
名非不合。「涅槃亦合亦不合」者,本不住小
名亦合,仍存方便名亦不合。餘句可知。次
釋疑如文。


次料簡中,列章、解釋。釋中二:先
[020-0960b]
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二:初略立,次釋。釋中
初明前四味通後,次「若涅槃」下明涅槃法華
通至於前。初文自四,初明華嚴中二:初引
經釋,次況結。初文又二:初明通至二經,次
明通至涅槃。初文言「二經」者,謂《般若》、《法華》,
以般若亦得名華嚴故,法華佛慧不殊初
故。次通至涅槃為二:初正引經,次「夫日」下
述意。初文者,彼經既有「住世無量劫」之言,又
見報身蓮華藏海說心地法門等,故知華嚴
至涅槃後,以彼《像法決疑》結涅槃故。次述
意者,初出先照,既別得頓名,餘輝獨及,與
先照何殊?則初後俱照高山,高山不異、照
體無別,是故初後俱是華嚴。況結可知。



「若脩」下酪味通後,又為四:初略立,次「何者」
下證成,三「釋論」下以結集證成,四「當知」下總
結。次文者,二人雖於法華得記,此後猶作
三藏結戒之緣,故知三藏至後。言「迦留陀
夷」者,由非時入聚落為俗所疑,遂被打
殺埋馬糞中,佛令諸比丘求覓不得,從馬
糞出便入滅度。因斯佛制白入聚落,文在
《涅槃》,故知涅槃共結小藏。又如身子於法
華中而為請主,至滅度已,帝釋供養已,收
取三衣付沙彌。沙彌持和尚三衣奉佛。帝
釋以事白佛:若有所說當受持,先至阿難
所問已。阿難共來至佛所,佛問:汝和尚戒
身滅不?答言:不滅。乃至解脫知見身滅不?答
言:不滅。阿難言:彼恒說法教化無我,故憶
此耳。佛言:止止阿難,過去諸佛可非滅耶?
而五分不滅,何所憂愁耶?雖云五分不
[020-0960c]
滅,終是小乘中意,故三藏至後。當知聲聞
雖得授記,小機未悟終自見小。舍利弗滅
度緣,出《增一》第九。三方等至後,中二:先立,
次「何者」下釋。釋中二:釋、結。釋中云「陀羅尼
云」者,是《方等陀羅尼》下卷,經云:「文殊師利
言:今我不知是大陀羅尼義之所趣向。念
已白佛言:世尊!如前所說,先於王城已
授聲聞記,今復於舍衛國授聲聞記。昔於
波羅柰授聲聞記,我今少疑,欲有請問,惟
佛聽許。舍利弗問文珠師利:世尊授記,不
久得菩提,各於世界,如今世尊。世尊不
虛,所言真實,故能第二第三授我等記,必
當如釋迦牟尼。」言「至法華後」者,即指王城
授記,同於法華。舍衛國記,即指方等在法
華後。彼經下文又云:「舍利弗聞文殊得記,
問文殊師利:於汝意云何?文殊語舍利弗:
汝意云何?猶如枯樹,更生華不?亦如山水,
還本處不?析石還合不?燋種生芽不?舍利
弗言:不也。文殊言:若不可得,云何問我得
記生歡喜不?授記無形,無相無我,無有
言語,無去來今,猶如野馬,如是觀者,乃名
得記。」此文是文殊破舍利弗得記之相,亦
同彈訶,仍似般若,亦可云般若在前意
也。


四明般若中二:先立,次「何者」下釋。釋中
二:初文正引經釋,次「又釋論」下引事證。



明後至初為二:先涅槃、次法華。初文二:初
立,次釋。釋中二:先據道理,次「大經」下證。次
法華中二:初分顯祕,次結。云「通記」者,昔日
授記佛意不壅,小乘情隔自無悕取,況約
[020-0961a]
祕密已記二乘,據斯以論通至鹿苑。次釋
疑中云「別教復有四」者,別教十住脩生無
生,十行脩於無量,十向脩於無作,登地證
於無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佛法,具
足習於一十六門,亦名為四。


問:
住以習八,
何故行中更習十六?


答:
前是自行隨用一
門,後為化他,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故十
六俱須廣習。


二益不益中先敘意,次分釋
釋其濃淡。初約取用邊為二:先釋,次「不可」
下結。初文二,謂譬、合。次文二,先以譬結,次
「少分」下明譬意。初文亦二:先譬,次合。合又
二:先正合,次「於小」下以譬帖合。次譬意中,
言「少分譬喻不可全求」者,以華嚴為乳,但
取機生未堪入大,復在五味最初而說,是
故華嚴分喻初味,而未得於華嚴之頓,及
別圓兩教俱有五味次第之相,復有不定及
祕密等。次約良醫譬簡,中三:初譬,次「佛亦
如是」下合,三「此若」下結。結中二:先結盈縮
意,次「此取」下結用譬意,不以味濃為乳、味
淡為酪,故知自約次第相生為譬,全用在
初故如乳,縮用居次故如酪。


三約行人中
二:先正釋,次更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
約小乘行人得名不同,次「行人」下結不同
意。次問答中二:先問,次答。答中為三:即頓、
漸、不定。初文是頓,次「自有」下是漸,三「自有利
根」下不定。三文各二:先釋,次引《大經》。以由
三例不同故,稟味亦多少不一,此即義當
於三,非即約行論三。何者?如二乘人至
醍醐時亦得名頓,如不定中見性之言並
[020-0961b]
是頓義。由初問云稟味多少,是故答中還
依教相,出此三意。言「歷二味乃至四味」者,
至第二味即便見性,故云二味,三四亦然。


第三歷諸教中二:先總以五味對凡夫及
四教,次一一教各具五味。初文二:初引經,
次釋譬。一一具五中,先略標,次各釋,文自
為四,具如《止觀》第三記。一一教中皆有頓
漸不定等三,是則非但五味名通,三教亦何
滯礙。「超果不定」者,一一教中既各用五味之
譬以譬於漸,若發宿習不歷五味而能頓
超名之為頓,隨發不同名為不定。
若爾,通
別菩薩云何復名超果之義?


答:
教道無超、
證道亦有,是故四教皆有漸頓不定等四。



教中初文是頓,次「無差而差」去是漸,三「從佛」
去是不定。漸中言「約名字至究竟即判五味
相生」者,秖以五即次第對五。三云「從佛出
十二部經」者,是發不定,教雖是頓,由發不
定,即是從十二部教發則不定,即是頓中不
定教也。亦有超位以為圓中之頓也。言「可
約四善根」等者,五品外凡,未得名發,應
以斷惑高下而判位也。應云:初信如乳,二
信至七信如酪,八九十信如生熟蘇,始從
初住終至妙覺,並如醍醐,約此五味復論
不定。


次增數明教中,所以立此門者,正言
教門雖多,不出從實以開權、從權以合
實,以此例知,一切教門大意可解。於中
自二:先迹,次本。初迹中三,謂序、釋、結。初如
文。次釋一法中又二:初正明開合,次總結。
初又二:初從大一以開諸一,次從大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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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小一,皆先開次合。初言「一乘」者,皆取四
教中大乘,故云「俱求佛果」。所言「本」者,即圓
一乘也。次二法中二,先明開合,次總結。次
三法中,但列二種三法,亦應論開合相,文
略可見。次二種四法,如文。次五法中,亦二
種不同,五中亦有橫竪二五,初列二五,次
二開合。次六法中唯一種,便列七八,於中
初列,次「初開」下示開合相。次七八二法者,
於法相論開合,開即成八,合即成七。



本門者,例於迹門,又為三:先標,次立本
門三種法相,謂亦有頓漸不定,三正明開
合。次又二:初通示本從一佛界開出無量
形類,次結此等形類不出頓等三法。次正
開合中準望於迹本,但是此諸開合之法,在
久本上故即成本,例應可解,欲令易見故
更明之,但是本初成道作斯設化耳。初一
法中亦先開合,次結。約二法論開合中「本是
如來藏」者,即是法華正體一實之理,故名為
藏。實理之中備有同體權實之法,名為半
滿,眾生不解是故開出帶半之滿,如般若
部對二乘半以明於滿。又亦不解,是故更
開破半之滿,謂方等部,凡所說大多破二
乘。又亦不解,更開單半,謂鹿苑教。所言二
者,由立半名,以對於滿。然法華前未有半
名,來至法華涅槃等部說於教意,方稱為
半。鹿苑唯小,故永不立半教之名,方等彈
斥小乘絕分,何半之有?般若付財尚無悕
取,猶屬他人亦不名半。如世半字堪助
成滿,故名為半。今以此半而對於滿,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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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半,此從不思議二,開思議之二,今合思議之二,歸於不思議二,不思議二純一醍
醐。


○從「記者私錄異同」下是章安雜錄隨己
異聞,不關於記大師說也。故不依文次,亦
無深淺。於中為二:初雜記異聞,次「惟文」下
述己推師結前生後。


初文為四:初料簡
般若與法華以辨同異,二明經論諸藏離
合,三明四教名義所憑,四破古五時七階
不同。初文二:先難,次「有人」下會通。初文者,
初列經文竟,次結問云此三種云何通者?
一者據會宗大明似般若勝於法華,二者
據第百卷則法華勝於般若,三者但是異名
則似二經齊等。一論三文似如相反,云何會
通?次會通中但會前二不會第三,以會
前二知同異故。於前二中先會般若勝,次
會法華勝。初文二:先引他會,次明今會。初
他會中二:先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三:初義
立二慧,次「又般若」下引證,三「善眾經」下結
勝。初又二:先立,次「般若」下結。結中云「謂盛
明此二」者,謂自契無相及以化物,自行為
實、化物為權,般若盛明權實二慧,此乃通
方未足申於般若為勝。次引證中先引第
一義悉檀意,次一部以明二慧,與難意同
此意未顯。次釋疑中問如文。答大品最初
專明此二,故當名耳。「今謂」去章安破,先斥
云「還是大論文」者,前之三文既有相違,還
引論語,何名會通?故於諸經法華為最。
從「會通者」去章安會通,但語般若部中有
[020-0962b]
不共理,則所引三文理自無違。何者?不共般
若攝一切法,何妨法華亦入其中。法華開
顯無非一切種智,此則初義無違,雖同種
智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此則第二義無違。
般若秖是種智,種智不過權實,妙法秖是開
權顯實,況五佛章門皆是種智?故知名異意
義不殊,此則第三義無違。


次「他會通」去會
第二義,又二:先古師會,次今會。初又二:先
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初古會,次「然密」下
今判。初文中初至「其事難」者,此亦明他會
義未周,他亦不知指何為昔?何教二乘不
能具破?故但云云。然判法華勝般若,此
則可然。又準論文言「法華是祕密」者,須知
密祕,語同意別,如前云是顯非密,謂非
覆隱之密,如前教有二乘發心,不令未發
者知,故是覆密。今望般若為密者,此是祕
妙之密,般若中無,法華為勝。前已委釋不
能重敘,故復云云。又他人引論譬者,昔
以煩惱生死為毒,今以入生死,不斷煩
惱,如用毒為藥,亦不知指何菩薩斷與
不斷?又言菩薩是佛因者,如般若中三種
菩薩,二教菩薩至果無人,用何菩薩為何
佛因?而言易解非祕密耶?具如破光宅
中說。又復方等般若中圓,何曾不明二乘作
佛?何時不明用毒為藥?但不顯露對二
乘說,則名為祕。次今判中,欲辨別意助
明祕妙之密,是故顯密通大小等,則大密小
顯,故明衍中菩薩斷惑,於密復更以一意
直顯,即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故云「闕此一
[020-0962c]
條」等也。


次料簡釋疑中更一問答,以第一
文顯示義深為問答意者,今言顯示不與
前同,故般若淺易。次問者,般若望法華既
未顯了,何故稱大?答文可見。次一問答,亦
未顯理,故章安立問責竟,次亦以共不共
破。


次從「眾經論」去明諸藏離合者,以諸藏
義通於諸經,自古釋經經前立門,皆有藏
部所攝一門。今既法華遍收諸教,所以用
藏遍通諸經,是故章安於諸經論凡所明
藏,並能遍收一切諸經,故始自二藏終至
八藏,皆以一期佛教通之。初列二藏乃至
八藏,次從「通二藏者」下,通諸藏意入今四
教及以八教。初以二藏通四教者,以聲聞
藏通三藏教,以菩薩藏通於三教,謂摩訶
衍藏。次通三藏者,聲聞藏通三藏教,雜
藏通通教別教,別教雖是獨菩薩法,帶方
便故亦入實故,故名為雜。後菩薩藏通於
圓教。次通四藏者,即以一教各對一藏,
故云「相通」,非謂四中更互相通。但藏與教
一一互通,聲聞雜菩薩佛,次第以對四教,意
義可見。若四互通,具如前四名互顯,但教體
已定不可互有。次以八教通八藏者,前三
如文,且指鹿苑為漸之初,次方等後即是
般若,是故次列通別圓三,正指此三為般
若部。不論法華者,以法華部非八數故,故
第一卷結教相云「今法華是定非不定」等。
前八教中雖有顯露,望祕名顯,猶為權教
近迹所覆,是故不同法華之顯。又八教中
雖有圓教帶偏明圓,猶屬於漸,故前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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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開四教」。今法華圓開偏顯圓圓外無法。


三明四教名義所憑中又二:先明他問答,
次今引教會通。初文問四教出何經者,
答中乃引阿含四教者,但同有四,非即藏
等,亦一往語耳。然教定體與今不同。次今
文會通二:先通經,次通論。初文先引《月燈
三昧經》,次章安會釋。又二:先會一重,次「彼經」
下指廣。初又二:先別對,次通對,一一教皆
具四句。次指廣者,彼經因月光童子菩薩
問,佛為廣說。至第六卷初,佛告月光童子,
有四種言論不可思議,謂諸行等四,下去諸
文一一皆安不可思議。復有四相應法,謂
諸行等,文如前列。四門、四語、四音聲、四清淨
語、四語言道、四種密語、四辨才、四脩多羅、四多
聞、四種斷無明智,如是等總有七十七科四
法,一一皆云諸行及不思議等,如云:一者
諸行法門不可思議,二者訶責門不可思議,
三者煩惱門不可思議,四者清淨門不可思
議,乃至諸行斷無明智不可思議,乃至清淨
斷無明智不可思議,諸四皆爾。故與四教義
甚相應。如斷無明智,四教各有當教無明,
餘皆準此以義消釋。次約《地論》第七十波羅
蜜者,於中二:先引論,次會。初文者,《地持》
第七以十二住攝一切位,釋第七住菩薩,
即當第七遠行地。能依為住,所依為地,此
論自以十二住為能依,不得以行前十住
以為能依,向後十地以為所依,於念念中
具十波羅蜜乃至四釋。今借四釋以對四
教,若借高位念念具法,以成初心具法之
[020-0963b]
意,以證圓門初後不二,故得用也。亦可一
一教皆具四家。


四判教不同者為三:先略
述古異,次「今驗」下破,三「人情」下今立。初文
又三:先立漸頓,次立了不了,三立一音。
初頓漸中云「漸有七階五時」者,恐將五時
之前人天為兩階,二乘為二階,并餘三時
名為七階。次破中,但破前二,不破一音,既
破漸頓,一音自壞。於前又二:先破頓漸,次
「然大品法華」下破了不了。初又二:先總破頓
漸,次別破漸中七階五時。初又三:先破,次
「然不無」下縱,三「但不可」下略示。次「人言」下別
破七階五時者,先破初時人天二階,次「人
言第二時」下破餘四時五階。初破第二時,次
「人言第三」下破第三時,言「四十年」下破第四
時,然「大品」下正破第五時,兼破了不了。於
中二:先廣破,次「若爾誕公」下結難。初文又
二:先對四經明皆有了,次「復應」下總約諸
經明皆有了。初文三:先引《大經》明三經名
異體同,次「大品」下明三經義同言異,三「人以」
下引人為驗。初如文。次文中云「維摩佛身
離五非常」者,如淨名室內為諸國王長者
說法云:「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
離此非常,得五常身。」如阿難章云:「如來身
者,即是法身,一非思欲身,二佛為世尊,三
佛身無漏,四佛身無為,五不墮諸數。」三引
人又為五:初寄隱本,次「又舍利弗」下寄顯
本,三「又涅槃」下引互指同,四「又法華」下龍女
所得同,五「大智論」下明所付同。故知諸經同
皆明常,有何不了?諸經及結可見。次「人情」
[020-0963c]
下明今意者,先結生,「摩得」下正釋。又為五:
先引文立藏;次「然教必」下對藏分人;三「然
此」下簡於傍正,明立藏意;四問答釋妨;五
「今之」下開藏對教。初文又三:初引《摩得論》
文,次「又」下引結集者,三「龍樹」下引《大論》。次
文又二:初略分。次「聲聞藏中」下釋出所以,
於中先釋二種聲聞,次「菩薩藏」下釋出二菩
薩。三四如文。第五對教又二:初正對,次「非
唯」下歎結,次「惟文略」下述己推師。又三:先
述記者意,次「師云」下述稟師作意,三「此備」下
結此生下。初又二:先述略意,次「若申」下
述須廣意,先法,次喻。述師中二:先謙退,次
「雖」下勸歎,又三:先教,次觀,三「圓通」下結。初教
中云「若能尋七義」等者,是第一卷中七番
共解。次通十妙者,用通解七來通十妙。初
以七義通十妙竟,迴此通義入一一妙,
皆以七義一一釋之。「研別體七」者,將通解
之七,研於別解,皆使具七,雖即用七五章
鈎鎖終自宛然,章章科科,七義無闕。結中
初句結教,次「遍朗」下結觀。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