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07 法華玄義釋籤-唐-湛然 (master)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八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判中自二:列章竟,次釋。初章中二:
先分別能所麁妙,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先略
立能所,次以兩種四句分別,前教、次味。前
四句者,列、釋。若以理為言則一麁一妙,詮
理之教巧拙不同,故使通妙理之教別教
仍麁。次四句者皆約味判,判彼部中能所麁
妙,「不帶麁能所是乳」者,為成四句一往語
耳。故此句中但云「無有真諦能所」故云也。
仍有別教能通之麁,「自有帶麁所不帶麁能」
者,且云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真
諦,雖有但真所通之麁,而無詮真能通三
藏,此亦約部大分為言,若隨二乘當分所
[018-0942a]
見。非無能詮即空麁教,自有帶麁能等者,
能通從於通教中來,故名為麁;所通即是別
圓中道,故名為妙。「涅槃中諸門亦是」者,涅槃
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門,名之為麁,並不
住真及以教道俱入三德,故所通妙。


次釋
疑中,先問,次答。中三:先通明其意,次「何者」
下歷教解釋,三「今拓」下明用門之意,一一
教中皆作三對四一不同及判門意,所言
三者即教行理通別之相,具如第二卷初當
分通別即其義也。皆以四故名別,一故名
通。今以此之通別判於狹小,若藏別兩教
教行理三皆悉是狹,若通圓兩教教行不狹
而教行取理不當,故名理為狹,是則四教
皆以教主及所詮理名之為一,以所被機
及能詮教名之為四。是故經言「一門」者,一
是四家之門,故云「一門」。言「依經文」者,依今
經即是以圓教行取理難當。三明用門
意中言「開拓」等者,今開圓經一句而作
四解遍一代教,故云「處處」,則識前之三教
教行理三狹小復麁,後之一教教行理三狹
小俱妙。作此釋者,意云四門是教、十觀是
行,皆通至極,恐人不了狹小之言謂一
向麁,故須此簡。若約五味,意亦可知。


次約
諸門中二:先約教,次約味。先約教中四教不
同,一一教皆有教行二判,教謂四教,行謂
門中十觀。教又二義:一約門,二約悉。初三
藏中三:先且通論,無復麁妙,以教門俱妙
從能通故,若執皆麁從計情故,此就當教
為語。次別論者,從「若從法為語」去互相形
[018-0942b]
比則有前麁後妙。言「為鈍根說生空」等者,此
是三藏生法二空,具如《止觀》第六記。準理二
門俱得二空,一往從便,有門附俗為生空,
空門附真為法空,二空名同意義永異,是故
生空義歸於有法空,方乃義順於空。三「今約」
下從行所宜以判麁妙。次約四悉中四悉
文相可見。一門既爾,餘門亦然。


次約十觀
中初三藏者,若門中有觀為妙、無觀為麁。


次通教,通論無通無塞,次別論有通有塞,
有通有塞即四門四悉,十觀具如三藏中。



別中亦應明通不論通塞,但是文略故云。
若論法相,既有「若論」之言,即是置通從別,
別中亦有約四門教及以根性并十觀法。十
觀中二:初約十觀,次「迦羅迦果則有九分」
下判。「鎮頭迦羅」者,《大經》文意以林譬寺,以
果譬僧,以採者譬請僧之人,明僧相相
似真偽難分;今借譬十乘邪正須判。第六
云:「善男子!如迦羅林其樹眾多,林中唯有
一樹名鎮頭迦,二果相似不可分別。其
果熟時有一女人皆悉拾取,鎮頭迦果唯
有一分,迦羅迦果乃有九分。女人不識將
來詣市,凡愚不識買迦羅迦噉已命終。有
智人輩問是女人:汝於何處得是果來?
女人答言:於彼林中得是果來。諸人聞已
即言:彼方多有無量迦羅迦樹,唯有一株鎮
頭迦樹。諸人知已笑而捨去。」下文合譬,以
畜八不淨者為迦羅迦,以清淨眾為鎮頭
迦。今以十觀合於十分,若十分善巧則十
分鎮頭,若從偏小及外道中得是觀法則
[018-0942c]
十分迦羅,若用三教方便觀法則節級遞
判迦羅鎮頭云云。是則教主如林,觀法如
果,採果女人如弘教者,詣市譬於說法
之堂,買果之人譬聽法眾,愚人受教不
窮教主,智者審問邪正自分,命終即譬失
於正諦。


次明圓教中三:初明圓門融妙,次
明四悉機異,三「此就」下更結圓門判麁妙
意。初文者具如《止觀》第五圓無生門後,及第
六四門料簡中圓四門相。次文者,先徵起,
若依圓門,四尚非四,豈況更有門中四悉
根性不融耶?但由物情各殊,故使門中四
緣各異。於中為五:先明赴機四異,次「何者」
下釋異所由,三「欲樂」下明機感之相,四「以世
界」下正明赴機,五「緣既」下結成妙門。三更
結判中二:初總標,次釋。釋中二:先明釋判
意,次正判。又二:初明《地論》教道多諍,次與
別門辨諍輕重。初文云「如地論有南北二
道」者,陳梁已前弘地論師二處不同,相州
北道計阿黎耶以為依持,相州南道計於
真如以為依持,此二論師俱稟天親,而所
計各異同於水火,加復《攝大乘》興,亦計黎耶
以助北道。又《攝大乘》前後二譯,亦如地論二
計不同,舊譯即立菴摩羅識,唐三藏譯但立
第八。次文者二:先舉圓門唯通無塞,次「但
四」下正對辨輕重,又二:初標,次釋。則別重
圓輕,輕中又三:初正明輕相,次明益相,三
引論。初文云「如快馬見鞭影」者,如《止觀》第
五記。次益相如文。三引論中二:先引論,次
釋。釋中三:先明皆實,各各實故,當位益故實,
[018-0943a]
有淺深故虛。次「亦俱虛」者,相望成虛非無
當位,對前乃成亦虛亦實。三「實故」下判。「實
故為妙」者,當位雖妙,望第一義故三悉皆
虛,是故圓中須此一判。


次約五味中二:初
通明五味,次別判涅槃。初文二:先約法以
明五味,次「諸」下約人及重辨利鈍兩根菩
薩。次別判涅槃中二:初正判涅槃,次「法華」
下更與法華辨異。初文四:初略判諸門權
實,次「何者」下明用權門意與前諸教諸門
對辨,三引事為證,四「故知」下舉一喻一法
正出部意。前二如文。三引事中云「如梵志
問云」者,《涅槃》三十五〈陳如品〉「闍提首那此外
道宗,於迦羅計因中有果,即是因與果一,
來至佛所難佛云:因無常故果亦無常。佛
反質答:汝因是常而果無常,何妨我因無常
而果是常?」今引此文以證因門無常而得
常果,故《大經》意通以三教而為因門,悉歸
常果。四開麁中二:先問起,次答出開意。又
三:初明同異謂須開不須開,次「謂開」下正
明開,三「若門」下結妙。初文又二:初與《中論》
對辨須否,次與前後諸教對辨須否。然《中
論》意,以衍門為正,以小教為傍;今取彼
論被小之文,故云「先以大蕩後示小門」。若
應入大者前門已入,應入小者且遣著
心,至後二品方可入理,故知《中論》前二十
五品蕩於一切大小者著,故大乘人前被蕩
已即時入理,小待後門,故知機別。今經見
心鹿苑久破,但破執小指小即是,故《法華》
中先敘昔門,次開方便名大方便,名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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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故《法華》名開方便門。《中論》破執諸見病,
故云「各有其美」。次與諸教對辨,言「法華後
教」者,即涅槃也。稟方便教咸知真實,何須
更開?若法華前方等般若等,若門理已開謂
諸菩薩;若未開其人謂般若中二乘也;若
門理人俱未開者,即方等中二乘及諸凡夫
未預諸會者也。次正開中三:謂凡夫二乘
菩薩也。初開凡夫為四:初開愛見生死之
法,次人三教四理,次開聲聞亦四,謂法教
行理。


問:
教法何別?


答:
教謂能詮之教,法謂
所詮行法,行謂所行之行。


三開菩薩中二:
先總,次別,別中三種菩薩也。次結妙,如文。


△五為諸經體,文自開五,今經對他通名
為諸。列竟,次釋。初釋為此經體者,今經體
一,但一部之內諸名不同,應知諸名通詮
實相,故須明之。於中二:先引一部諸名,次
「如是等」下釋會諸名名異體一。引例如文。
釋會意者,序中正名實相,方便即以大事所
為為體,佛知見等所見等為體,印取所譬
為體,所付取不共般若中究竟種智所知為
體,藥草中取智所依地為體,化城授記並
取所喻中一理,寶塔中大慧所照祕藏祕要,
準例可知。妙音中取三昧所依,觀音取所
通,勸發中取眾德之本。


次諸經體中先問
列疑,次答中三:先斥,次「諸經」下正釋,三結。


三傍正中二:初約教,次約味。初教中三:初
通辨傍正,次引文,三正約四教。初文二:先
通標,次「正即」下分別。分別中先論別相,次
明相帶。初文中言「實相」者,圓也。「傍偏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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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也。次文中言「偏含實」者,通也。「實帶偏」者,
別也。次「中論」下引文者,《中論》證通,《大經》證
藏及別圓,「此經」下證藏圓相對。三「小乘」下正
約教如文。


次約味中二:先約體,次「又正」下
約諸名二:先標列,次「此則」下結體。


四彼此
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料簡。又二:先列四
句,次「三藏」下釋。釋中二:先教,次味。初教中,
初三藏中名字去聲,無兩同句也。次約味,
乳教中云「兩種」者,「別圓名義體同,別圓名義
異而體同,酪如前」者,唯有兩異句也。二蘇言
「如前」者,如前約教類例可知,故云「如前」。此
中已有兩種如華嚴,一種如三藏,準更須
如前通教,通近同三藏,通遠如別教,兩蘇
多少,例餘可見。涅槃中藏通不應更立偏
體,故四教名義雖異,其體皆同。


五麁妙中二:
先判,次開。初文二:先簡絕待體,次明所待
麁。初如文。次文者二:先教,次味。初教中二,
初「但傍」下四教也,可知。次「藏通」下更判。兩教
一向為麁且從通近,別有麁有妙。言名義
同者,即三種俱同也。文略「體」字。次開中三:
初總標意,次「或開傍教」下正約教等論開,
三「一切」下結初如文。次文二:初兼開教等,次
正開體又三:初正開,次引證,三示開方法。


△六為諸行體中,列章,解釋。初釋同異
中二:先總標,次「鈍者」下行相。又二:先立
二行義通,次正以二行歷教。又二:先歷
四教,次重約圓。初歷四教又二:先明行
相,次結行意,意須相籍。初又二:先竪,次
橫。竪謂從淺至深,皆以理為其體,橫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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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具修諸行,亦約當教所詮為體。次重明
圓橫竪行者又二:先明橫竪行,次結成車
體。初又二:先竪,次橫。橫中二:初正明橫體,
次「此文」下廣引文證不得是體。有無是橫,大
車是體,本習是橫,各一是體,諸行是橫,無
生是體,施等是橫,無住是體。


次依經修行
中三:先立遲速二行,次「若隨」下明行須體,
三「諸經」下正示行相中四:先列四行名,次
「諸行」下正示體,三「念念」下示行相,四「然小乘」
下歷教分別。又二:先教,次味。初文先三藏
中二:先辨同異,次正明行有體,次三教及
約味可知。


三判麁妙中亦二,謂教及味。味
中又二:先通約五味,次「依諸經」下明味中諸
部修行分別,故云「可解」。


四開中二:先開三
藏及藏中行,次以二教況。又二:先況,次重
述小善。既四行俱通四教所行,當知不以
行能表理,但應立觀照理導行,方可令
行至正境中,故知無理無益苦行。若無行者
理必不顯,故教行理三相藉而顯,互相光飾
相導相成,凡諸行人不可不達此也。


第七
為一切法體中二:先正釋,次判開。初文又
二:初明觀經所依之體,次明能依諸法。初
文者,正指法身為經正體、諸法所依。次文
中又二:初略立,次引《大經》立相。又四:初舉
總明別,次「若然」下離開具四,三「當知」下結
成能依,四「淨名」下引證能依從所依立。初
文者,以無量為能依諸法,諸法無量既不
出四種四諦,四諦秖是因果,故下結中通
云因果,即指界內界外兩種因果,悉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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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無因果體。若下宗中明因果者,則簡世
間唯出世間。於出世中,若廢權則簡三從
一,若開權則一切俱是。今論所攝無所不
收。次引證中「無住本」者,如前第七記。「然所依」
下判,欲判先敘所判之意,意判能依。次正
判亦二:謂教與味。及下開文,但略標而已,
準上文可見。


△三明宗中二:先敘來意,次開章正釋。初
文者,此中六句,前二句明宗為行之要,次
四句明宗為行體之功。初句者,行若無因
果,何殊外人無益苦行,如衿如喉為身衣
之要。次句者,顯體之要豈過因果,以因果
綜諸行,諸行依體還取於體。「蹊」字有本作
「系」字,若作「蹊」者,謂要路也,若作「系」者如衣
襻系。於二義中上義猶強。次四句者,上二
句立,次二句釋。初二句中,上句明宗為體
功,下句明宗為行首。次二句釋者,舉因果
則一切行俱屬因果,故一乘語因果,則實
相家諸行可存,對下二句意亦可見。


次開
章解釋,初簡宗體中二:先破非顯正,次
私廣敘舊辨非。初文二:初破非,次「今言」下
顯正。初文二:先破一,次破異。初文二:先出
非,次「今所」下破。破又二:先破、次結。初文二:
先法、次譬。初法中三:初略示正相;次「體若」
下破,以二不二對辨宗體,則知宗不一也;
三「云何」下結斥。譬文準法可知。次破異中
三:亦先略示,次破,三結,準前可知。次顯正
中四:初正顯,次「釋論」下引證,三「當知」下結示,
四「而復」下重簡別因果不同。又二:先簡,次
[018-0944c]
例。先簡又三:先譬,次「發」下合,三「若識」下結。次
例中二:初以佛性涅槃為例,正因如體,因
果如宗。次例者,非當非本如體,而當而本
如宗。


次私廣引破古中,初破遠師者,所明
一乘但是破三之一、待麁之妙,則但因而非
果,是則在始而不該末,故云「不該始末」。
況所破之三為在何教?次破龍師者,此經
本以因果為宗,龍師棄因獨存於果。言「乖
文」者,今經本迹各立因果以為經宗,具如
下引本迹二文,故知乖文。慧觀師釋今無
破者,什公已歎今家粗許。以遠公棄果而
存因,龍師棄因而存果,觀既有始有盛即
是兩存,仍非全當,故亦不依。何者?若以法
華會三歸一為乘始者,豈法華部無乘終
耶?若無終者,直至道場為是何等?若以澄
神指涅槃者,涅槃部內豈無乘始?若無始
者,初破三修,及初發心常觀涅槃為是何
等?破印師中云「加境闕果」者,此乃從容許
其用智,智通因果,稍似經宗;若望三法,然
但在因而闕於果,況復加境?境屬於體,
將陪宗義腫不益肥。次破光宅者,正釋中
自立兩處師弟因果,次破用權實及名為
宗可見。次破用名中言「此是地師用八識
極果」者,指向不異惑染不與染俱,今尚
破攝師,攝師所破既非能破,非今經宗。次
破常住為宗者,上句且與而言非我今宗所
顯,若是所顯所顯非宗,不覆亦非未為全
當。破次師準上可知。破萬善者,責其棄
果而取因。次破無漏者,七方便之因果,俱
[018-0945a]
為我家之因,何得局促獨立無漏?若取初
住已去,雖是真因,而無漏之名,復濫小果。
次破悟者,悟通因果,仍別在真因,既無的
指,且以果責之。又破妄引《大經》救立不定
門,若諸法不定何得定悟?


二正明宗中二:
釋、結。釋中二:先迹,次本。二文各四:初列經
文,次正釋,三定傍正,四結。次結中二:先結
成宗意,次「所以」下結示經文。


三明諸經同
異者,若不辨因果,將何以明此經妙宗?於
中三:初雙標,次雙釋,後雙結。釋中二:先釋
迹,次釋本。初文中三:初通為諸經宗,次「大
品」下別示其同相,因果既通而為宗者,名隨
事立。三「是為」下總結。初如文。次明別示中
二:初通辨諸部因果,次「諸經」下辨諸部中因
果不同。初又三:初《大品》,次《淨名》,次《華嚴》。初
《大品》中二:初立宗,次引叡師證。初又二:初
正立宗以顯別,次「故云」下明具因果以辨
通。初文二:初正立,次「般若」下示宗相。次
言「通」者,二文俱有因果,意在於因,般若是
因,薩婆若是果。次引叡師證中又二:初立
因果,次「文中」下證。次《淨名》中言「寶積具問因
果」者,《淨名.序》中云:「爾時寶積說偈已,白佛
言:是五百長者子,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願聞得佛國土清淨」,問果也。「唯願世
尊為諸菩薩說於如來淨土之行」,問因也。
「佛言: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化眾生,答因
也;而取佛土,答果也。又下文云:「直心是菩
薩淨土」,答因也。「菩薩成佛時」,答果也。次《華嚴》
者,大同《淨名》。次諸經因果不同中,若顯諸部
[018-0945b]
中諸教因果,而諸經別故,故須此文分別以
顯同異。此中又二:初對部,次對味。三總
結,如文。


次明本門一向異者,又為三:標、釋、
結。釋中二:初重敘諸教諸部,並約迹中論
體用本迹,故並云「非本」。次「今經」下正明本門
因果。三「故師弟」下結。三「今下」雙結上迹本因
果為今經宗,思之可見。


四麁妙中二:先判,
次開。初文者,「大品中指薩陀波崙見佛後曇
無竭為說」者,即法身也。方等中二乘如高原,
此等並麁,今經為妙。開文準前可見。


五結
成中自二,初文二:初通途明一切諸經各有
因果,次別顯今經因果。初文者,凡一代教門
佛所說法不離因果,但有權實本迹之殊,
今經所論不論權迹,唯有實本所論因
果。次文中又二:初明本迹二門得益不同,二
正引文證得益因果。初文所以得益不同
迹門傍正者,法華已前已入竟者為傍,今於
法華始得入者為正。「本門傍正」者,迹門及
法華已前兩處已入者為正,兩處未入者為
傍。次引證者,正當實相家之因果,故引為
證。於中又二:先引證,次解釋。釋中又二,先
總釋,次從「七種」下別釋。別中又二:先示正因
果,次「何者」下簡却似位及以性德,非今宗
意。初文又二:初歷別約位,次「復次」下通總約
位。初又二:初從「七方便」下至「為果」,以初
因對極果釋;次「從於」下至「果」,以分分因
果釋。又二:初立,次「用無礙」下釋。言「一分」者,
是第一住中分,二住已是於因,復修三住
之因,故云「因因」。初住已得解脫,二住復得
[018-0945c]
解脫,故云「果果」。是則一一位中有因有果,
以解脫望無礙名之為果,此解脫望上
位名之為因,望後修因故名因因。此解脫
望無礙名之為果,望前解脫名為果果。
次通總中又二:先迭立因果,次「妙覺」下判釋,
此中位既通總,因果之名亦但通總,不復更
云十行亦因亦因因等,但且迭立及始終一
判。次「何者」下明簡却,又二:初明簡却似位,
次「若取」下簡性德。此簡意者,正判則尚不
取似位,若取則性德通立,故今經文並有
通別兩意。初文是通,「此乃」下是別,如開五
乘及常不輕等即通意,別授聲聞記乃至
本門分別功德即別意也。八界發心又通意
也。


料簡中二:標、釋。釋中二重問答,初重約
兩種四句分別,次重約教互顯分別。初中先
問,次答。答中三:標、列、釋。初標中云「兩種四
句」者,一漸圓四句,二賢聖四句。次釋中三:
正釋、引譬、結益。釋初四句又為二意:一者
以圓對偏應作四句,二者從「復次」去於圓
自為四句。今初通列一種四句,次釋文中方
兼兩義。於初四句,復分兩四,初四句中但
以漸圓一句相對,餘三不釋但注「云云」。
若欲釋者,「圓漸」謂初住已上,「圓圓」謂唯妙
覺,「漸漸」謂七方便各自有因,若《止觀》中與
此稍別,不得一例,彼以三教各自有因名
為漸漸,各有果頭名為漸圓。次四句者,亦
以初文以為初句;次從初發心住進修二
住為圓漸也;漸漸自是圓因之位非七方
便漸家之漸,是故須以兩種漸漸簡前引
[018-0946a]
文漸漸修學之難,餘如文。次賢聖四句者,重
舉例釋漸圓四句以申前難。漸中尚有賢
聖之名,何得但聞漸漸之名,便一概為漸
家之漸?於中初略立賢聖二句,亦應更以
妙覺對住前為二句。言「三十心雖同賢聖
義」者,望於十地名之為賢,斷無明故名
之為聖,此準《仁王》立賢聖名。若準此文,
應云住前名為賢賢,妙覺名為聖聖,餘之
兩意其義易知,是故文中更為異釋。「十住
為賢聖」者,即是地前為賢,是賢家之聖。「二
十心為聖賢」者,約斷名聖,據位仍賢,即指
十地為聖,故是聖家之賢。「十地等覺名為聖」
者,準《仁王經》地前名賢,故以十地名之為
聖。「妙覺是聖聖」者,初地已上已名為聖,故
妙覺位是聖中之聖,名為聖聖。次問答中先
問云「既稱圓漸復云圓別」等者,漸即同別,
前釋四句圓既有漸,亦可名為圓家之別;
若許圓家有於別者,亦應許於圓家有藏
通耶?故云「乃至藏通」。答中二:初正答,次例
漸圓及開顯等。初正答意者,名許互有,義必
不通。故知藏中通別圓三,並屬於藏,不關
餘三;通別圓三,例此可知。次例中三:先例
前四句,次例結因果,三例開顯。初文云「此
義既通,亦應漸圓漸圓四句皆得」者,四教
之文,本分四別,今一一教義通四名,何妨
漸圓義本區別,圓等四句一一義通。應云
漸圓圓漸,恐文誤故,故閒書之。


△第四明用中二:初釋名,次開章解釋。初
文又三:初略釋,次對宗廣簡,三「若得」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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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初文二:初直釋,次功用相即。初文二:初
立,次釋。初文者,應言功用,亦可言得用,
亦可言力用,功謂因滿,得謂證悟,力謂勝
能,此三並是如來自行,用則一向單論益他,亦可兼自而說,今且置自從他,故但云
用。用復二義,謂能及用,能用二義,復通自
他,多屬於他,如言能從因至果,加功用
行等,今亦置自從多分而說,人有善巧利
他之能,經有斷疑生信之用,於中初略立
竟。次「如來」下略釋。次相即中人須有法,法
藉人弘。次對宗簡中二:先例,次「何者」下正
簡。簡中先略立,次「宗用」下簡。簡中三:先列,次
「宗用者」下釋,三「若論」下結示。三結歸,可知。



開章解釋中,文自為五。初釋力用中二:初
正明力用,次「上已」下更展轉比決。初文又二:
初通約迹本辨非顯是,次「復次」下重以二
乘對涅槃明今經勝用。初文又二:初辨諸
經所無,次「如此」下明今經具足。初又二:初
雙標所無,次「不正破」下雙釋所無,二文皆
先迹次本。初文「諸經」下無迹門,顯實;「不發應
迹」下無本門,顯遠也。「不正破」下釋初句,次
「不斷」下釋下句。次明今經具足中三:初雙
明具本迹二義對斥他經,次「今經」下正明
今經具斯二義,獨超眾典,皆先迹、次本。三
「蓋由」下雙結歎。初如文。次正明中迹可見,
本中二:先廢迹,次「又顯」下顯本。顯本又二:
初正顯本,次「抹十方」下明顯本之益,助歎
顯本之能。三雙結歎中二:先因,次果。因中
普雨充足斷疑起信之言,亦可通於本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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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者,一期化畢、他方復會,節節不休。次
約二乘對辨涅槃中二:先明前經,經及教
主拱手不治,次引《涅槃》闡提對辨。前言「三
無為」者,文雖舉三,正明擇滅。對辨涅槃又
二:先舉《涅槃》,次「二乘」下重舉今經能治二
乘。又二:先舉二乘難治,次「今則」下明今經
能治。又二,初明能化人法至妙,次「色身」下
明所化身方知益深。又三:初身益,次「令心」
下智益,三「其耳」下總明身智得益功用。此之
勝益文似六根實兼上位。上位益者,具如
《華嚴》云:「初住菩薩得十種六根」,故《四念處》云
「六根清淨,有真有似」。次重比決中初以此
間世智為本乃至佛智,又二:先比決,次
「佛權力」下指廣舉例,一切功用自行化他皆
應作此比決。初文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比
決中言「復劣楊脩三十五里」者,漢順帝時上
虞縣令度尚有息名子禮,為曹娥作碑,
後蔡邕字伯喈,聞其碑妙,特從北來至碑
所,值夜乃手摸讀之,歎之不已,於夜題
其碑背以為八字云「黃絹幼婦𡖦孫虀臼」。
至後漢時,楊脩、曹操同至碑所,見此八字,
楊脩當時曉八字義,曹公尚昧乃云未得說
之,行過三十五里,思乃得之,便自歎云「才
不才三十五里哉!」其曹娥者,《史記.孝女傳》
云:「會稽上虞人,父盱能絃歌為巫祝,五月
五日於江迎伍君濤,溺水而死,不得屍。
娥時年十四,巡江號哭晝夜不絕,遂投江
死抱父屍而出,有是感故為之立碑。」中間
言「十六分」者,諸經校量多分,皆以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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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校量本,如世秤斤亦十六兩。《涅槃經》
中值佛多少以判信解,亦云十六。今《大論》
云:「一切眾生智,除諸佛世尊,欲比舍利弗,
十六分之一猶故不能及。」至佛智云無謀
而當,猶如明鏡不謀端醜,隨其形對任運
似真。


二明同異中二:先問起,次答。初問意
者,前明宗體皆對諸經迹門以辨同異,是
則實相體一乘宗通於四時,但有兼帶之異,
今明權實智用為復如何?次答中二:初總
答名通而事別。別相如何。次「藏通」下出其別
相,於中為二:先出諸教諸部不同,次「今經」
下出此經異相。初文二:先出小教力用短淺,
尚不斷五住等,況長遠耶?次出大部縱兼
顯實,不斷近疑。於中先釋,次「故權實二名」
下結異。次今經亦二:先釋,次結異。釋中二:
亦先釋迹,次「破執」下明本。


三別釋用中,文
自分二,各自為十。初釋迹中二:先列,次釋。
釋中二:先釋,次對十妙。釋又二:釋、結。釋中
二:先通,次別。通略不釋,但注云云。「通歷十
妙皆具十意」者,且如境妙有六境不同,且
妙因緣自分四教,圓教為一,三教為三,謂
破三因緣顯一因緣等,乃至住一因緣用
三因緣等,如是乃至行位利益皆有麁妙,
麁妙相對皆有三一,以通十意,思之可知。
於別釋中,自為十文,前六文中皆有三意,
後四不假。初文三者,先屬對所以,次敘昔,
三述證此經。初文初意如文,次「何者」下敘
昔,三「今破」下明今經意。次文初如文,「雖破」
下次意,三「正直」下述今。言「樹想還生」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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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詮實理猶如一根,能詮權教猶如杖葉,若
其不廢逗緣諸教,則千枝萬葉權想還生,
以想生故亡其實本。開中初如文,次文兩
重舉昔,三「今開」下述今。會中初如文。「大品」
下次文,「此經」下第三文。住中初如文,「而眾生」
下次文,「故言」下第三文。住三中初如文,「尋念」
下次文,「又昔」下第三文。住非三中,初文闕,次
文事理二重,但述今不敘昔,既言住雙非
而顯一,故無昔可敘,覆三亦然。三既被覆
無三可述,所以文中但語除病,謂除執
三之病法何所傷?所言「但除其病」者,病
謂執權為實,法謂一切權法,執權之病若
除,即此權法是實,是故除病不須除法。



二結意中云「為顯十妙之用略言十」等者,初
迹中用對迹中十妙者,具依前釋十妙之
文,準望自了。次十妙者,破既破情以顯於
妙,故用智妙。廢既廢教,教是所說,故用說
妙。開既約理,理即境也,會既約行,應用行
妙。住既元是佛之本意,佛之本意唯用一乘,
故是乘妙也。住三既其約佛權智,權即起應
隨機逗物,故用感應妙也。住非三非一者,
法性不當權之與實,人天之乘非三教之
權,非實理之一,非此雙非何能起通,故用
神通。覆三是用位妙者,三法恒須是故須
覆,覆三麁位即是用於常住妙位。住三是
用脊屬妙者,權同於三而常顯一,非妙眷
屬則無此用。住一是用利益妙者,如住一
地而用三益,終令得於一實之益。


次本十
用又三:初標數,次述意,三列釋。釋中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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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次對十妙。初文又二:謂有通別,通亦略
無。別釋又二:初正別釋,次「佛散赴機」下結引
證意。初文自十,一一文皆先屬對,次釋對
意,三引文證結。釋對意中文有二別,前之
四文皆先敘迹,次明拂迹後之六文住本顯
本,住非迹非本顯本,無迹可述,餘四即此
迹而論本,亦不須廣述於迹,先總知此異,
至文易了。初破迹顯本中,初述迹為二:初
述動執之文,次「推三品文」下結迹文意也。
初述中三文各二,皆先敘文,次出文意。第
三寶塔文中兼以第七卷蓮華喻本妙中意
助成,次「所以」下拂迹顯本。三引證中二:先
正引,次「直舉」下釋文意。廢迹中初如文。次
文者,「初昔為」下先敘迹,次「今障」下拂迹。次
引證亦二:先正引文,次「即是」下釋文意。開
迹文中,初「就法」下先敘迹,次「今若」下拂迹。
次就理中但明就理拂迹之意。會迹中初如
文;次文中先敘迹,次「諸迹」下拂迹。住本者,
秖是不離於本而常顯本,引文意不離本
時娑婆,於迹娑婆以顯本娑婆,「常住」下結,
文意可知。住迹中秖於迹中顯一之時已
現古佛之塔,正為顯本故也。覆迹中云師
子奮迅能前跳後跳,後跳即未來益之相
也。次結引證意如文。


次對本十妙,文中闕
於住迹顯本,準迹十用對十妙義,兼取前
來開合之義,來此勘會即知文誤。此中應
將破開會三以之為因,故前迹中破約智、
開約境、會約行此三屬因,位通因果;本門
開果以出國土,故覆迹顯本對前迹門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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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一,前是位妙故,今應對果妙,更加住迹
顯本為感應妙,以住非迹非本為神通妙,
文則相當或別有意也。壽命合在眷屬妙中,
涅槃合在利益妙中,既對迹辨所以可知。
本迹十用還各用十妙,如前明體即指十
妙之中中道實性,宗即指迹前之五妙及本
中前二,今用既益他即是果上之用,應在
迹中六七八九四妙及本中第三乃至第九。
今通用者,在果非但用其果法,亦復用其
因法。何者?他宜須此境智等故。況復不依
境智行等,將何以為利物之本?是故須有
通別二對而釋於用。


四結成悉檀者,前明
十用,若非權實二智之力,焉能去取,出沒適
時,能顯實發迹,是故更須辨此結悉檀。
於中二:先敘意,次正釋。初文者,秖是權實
二智作二十用,令眾生斷疑生信耳。次文
者,更束十為四,使用文可見。又為二:先
迹,次本。迹中自二:先別,次通。別謂分十以
對四悉,通謂一一各具四悉。初別中初三
本未有一乘之善,而今此三即成一乘,善
無過此,故屬為人。次破廢覆名,對破三
惡其名最便。住三住一對世界者,但文二異,義當世界,第一義文甚可見。次通中二:
先釋,次結意。初釋中二:先釋一番,次餘例。
次本門中二:標、釋。釋中通別二意,別中例迹
可知。次通約一科以結四悉檀意者,意
亦如前,類前說之,可以意得。


五悉檀同異
中,先敘意標列,次釋。釋中二:先迹,次本。迹
中二:先釋,次問答料簡。初文者,三一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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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各異,藏通各以三乘為三、涅槃為一,
別圓對前為三、實理為一,以此三一遍歷
五味四教分別,則教教十用不同,部部增
減十用復異,將前十用之文,展轉遍入,使
意明了。於中三:先釋,次「故知」下結意,三「文
云」下引證。不能委記,宜須細思。問答中三:
法、譬,結意。本門所言「無一」者,隨以一文例
斥,應無別指。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