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07 法華玄義釋籤-唐-湛然 (master)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利益妙中二:先釋名,次正釋。自行功
德指前五妙,次後四妙已是益他,受化、得
益於茲別立,益雖不等同歸法華,是故名
為利益妙也。次正釋中,先開章,次依章解
釋。解釋中所以不言序中益者,序但預表
當益,當文無益可論。若作表義,神通妙中
已略辨竟。


今初明來意中,初總標益意,次
別明益。初文言「所為」者,謂前感應、神通、說
法三妙不空即是利益,利益之人即是眷屬。
次「釋論」下別明中二:初引他經得益不同,次
「今經」下明今教妙益。初文中所引一論三經,
並明由佛得王三昧,能身口兩益。語光指
前神通,語聞指前說法,語身指前感應。又
語身亦通感應神通。前言「不空過」者,若度
破獲皆不唐捐,通是利益別號。引《淨名》中「法
寶」是現身,「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說法。「華嚴思
益放光」等者,彼《思益經》第二,網明菩薩放
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國,一切煩惱病苦遇光
快樂;佛又放六度及一切法光,皆悉對治眾
生慳等諸蔽及一切惑。具如彼經及《華嚴》等。
次此經中二:先信解,次述成。領解文略,述成
[014-0913c]
文廣,具有前來四妙,方有今文利益。言「不
能盡」者,具如〈藥草〉。疏中明橫竪不及等,此
明利益,益多故也。餘意在文可見。


次明
正說益中文自分三:先列,次釋。釋中初言
「遠」者,此是迹門故且以大通為遠。於中又
二:先通敘,次別釋。初文為四:初略述益由,
次「善生」下明益相,三「死之」下結示,四「故文」下
引證。益相中二:先標,次「始人天」下釋相。善
生通淺深,惡滅亦通淺者,若依《大經》破
無明位方名殺人;其實惡滅,具如今文通
於初後。


次別釋中二:先結前生後,次列釋。列
釋中二:先七,次十。初七中:先大師,次私釋。
初文二:先列,次却。以益反釋眷屬,由益成
眷屬故也。七益中並以三藏菩薩為俗諦
三昧五通益者,以未斷惑故;別教出假俗諦
三昧六通益者,且語斷見思益,名為無漏
通,望三藏菩薩全是有漏,是故且與無漏之
名。章安云「開前」者,開小草為因果兩益,「合
後」者,合中道次第不次第為一實事益,「俱
開俱合」,準此可知。「次第益」者,即是別中約教
道說耳。次大師開為十益,於前七中亦不
開中道次第不次第,唯於小草開為因果。
又於中草開為聲聞、緣覺二益,更加方便、
實報二益以成十益。於中二:先結前生後,
次正釋。釋中二:先列,次正釋。釋中二:初釋,
次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釋,次「若麁妙機」下
結。初中自為十,初果益中二:標、釋。「然因果
益通二十五有」者,於果報身得現益相,故
名「果益」。言「因益」者,謂內心轉修。今初果益
[014-0914a]
中三:先釋,次「此清涼」下明益由,三「大經」下引
經結益。初文者,文中從省,四趣自四,四人
合一,六欲合一,色界七有同為一釋。四空合
一,一一文中皆云「其中眾生乃至冥顯兩益」
者,語略意周,具如感應妙中明感應相,及
同異中三十六句一界十界,并相對中苦樂
關宜二十五有及別圓等。且語現益以對
先世,據理則通現在未來,具如前文十界
中說,不可盡具,思之可及。說不可併張,
例不可全闕,一一皆出其苦相為機,次關
宜等可知。初地獄中言「八大地獄」者,八熱地
獄。地獄者,梵云泥黎,此云苦具。言地獄
者,從處為名,八中各有十六小獄以為眷
屬,則八箇十六成一百二十八并根本八,合
成一百三十六獄。故《俱舍》云:「此下過二萬,
無間深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謂煻
煨糞屎、鋒刃烈河增,各住彼四方。」無間四門
既各有四,上七亦然。「八寒」者,且準他文云
百三十六,若準列八文,一頞部陀,此云
皰,謂寒風逼身生皰;二刺部陀,此云皰
烈;三頞哳咜;四嚯嚯婆;五唬唬婆,此並從
聲為名也;六嗢鉢羅,此云青蓮華;七鉢特
摩,此云紅蓮華;八摩訶鉢特摩,此云大紅
蓮華,此並隨身色為名也。並在前所說地
獄傍,本處在下、支派不定,或近山河江海地
下空及餘處。鬼本處在閻魔王界,故此洲下
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界,從廣量亦爾。從此
展轉以居餘處,或有端正受諸快樂,猶如
天中尚有醜陋,今文稍略。地獄諸相廣如《觀
[014-0914b]
佛三昧》、《正法念》、《阿含》、《婆沙》、《俱舍論》等。「水陸空」
者,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大論》又有三類
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晝夜行。「五衰相」者,
一者頭上華萎,二者腋下汗出,三者項中光
滅,四者兩目數瞬,五者不樂本座如瘡等。
「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八記。餘由證二文,可
見。


因益中二:先與果益對辨難易同異,次
正釋。初文者,一果辨多果則難,一心辨多
因則易,故於一人心中可辨二十五有因
益之相,以王三昧力而應之也。正釋又三:
初正釋,次「合而」下明益由,三「大經」下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如是等」下結。初又二:初總
釋,次「若無」下別釋。「四因壞益」者,四趣因也。「二
十一因成益」者,四趣已上至非想也。此語
先持五戒頓離四趣因者是也。「一因成」者,
非想也,此一無壞故也。「一因壞」者,此一唯壞
無成。此中明益,不可更云成此一故也。
此語先破地獄因,說中間漸離,故迭有成
壞,意亦可知。若成就地獄及壞非想,非此
中意。六天因果,前三具如《正法念》等,三界因
果具如《俱舍》、《婆沙》。


次別釋中,亦四趣四人各
辨、六欲色空合明。初四趣壞中二:先釋,次「此
名」下結益。初又二:先地獄中二,先正明惡
有,「欲離」下立機緣中二:初直明,二明得繩
者,具如《止觀》第七記。次餘三趣因相,略如《止
觀》十心中。於中又二:先正明有相,次「欲離」
下辨機緣。初文自三,次機緣如文,次辨二
十一因者又二:謂人、天,各先辨相、次機感。
初文先四人,中二:先正釋因相,次明機感。
[014-0914c]
初又三:先總標人因,次列,三判。此中但是
略論機應,正文在下,二十一有一時總明。


次六欲亦三:先總辨因,次「故云」下與四趣四
人對辨同異,三「若修」下別明因相,六文不
同。此中乃至下四禪四空不別明機感,總
在無色文後一時通明。次四禪中,四禪自
為四有,於中初禪加梵王,四禪加無想,故
略釋所加;仍不明五聖,但是文略。次問答
引舊等,可知。次四空,文略。次結又二:初正
結,次引證。次「合而」下正明益由。結文可知。


三聲聞益,中二:先明修因意,次「若持戒」下正
釋。初中言「犛牛」者,由愛尾故,人貪其
尾,乃害其身。《說文》云:「西夷長尾牛也。」有作
猫字,是人間捕鼠者,非此中義。又有作猫
字,未知所從,正應作「犛」字。


次正釋中亦三:
先正釋,次益由,三「大經」下結益。初又二:先
釋、次結位。初又二:先明破見、次明破思。初
又二:先釋,次「是為」下結。初又二:初明所修
之法通伏愛見以為機緣,初明出家修戒
在五停心前;次「若均」下行相。又三:初五停
心位,次「賢名」下四善根位。言「如救頭然」者,
如《止觀》第七記。三「一剎那」下初果位,文相並
略,但列大位耳,細相不論。次修道中二:謂
超果及次第也。次結位及由結,可知。此中
節節有機感相,尋之可見。以明賢位及
明見道修道等,處處須加故爾。


次明支佛
又三:先略明行相,次「此人」下略明機應,三
結位。與聲聞共為中草,故云「猶」也。次言「華
飛釧動」者,論云:「有國王觀華飛葉動得辟
[014-0915a]
支佛」。「釧動」者,《禪經》云:「有國王令宮女摩身
為鐶釧鬧,令漸漸減釧,乃至唯一則不復
聲,因思此聲從因緣生悟辟支佛。亦如
獼猴見支佛坐禪,後於餘處見諸外道種
種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手捻其口合
其眼。諸外道歎云:必有勝法。外道受教,皆
證支佛。」


五六度,中二:先釋、次由。文闕引《大
經》結。初文又二:先釋、次結位。初釋中四:先
總,次「若行」下別明行相。三「六蔽」下指教。四
「以伏」下功能。初二如文。破人言「四」者,謂如
幻等四。破天言「十七三昧」者,二十五有除
四人四趣,猶有十七,謂欲界六,色界七,謂
四禪、無想、梵王、五含,無色四。三明六度對破
六道,出《地持》、《菩薩戒本》。


六通教益中亦但釋、
由。釋中三:先總標三乘,次釋,次結。初如文。
次文二:先二乘,次菩薩。初文二:先破見,次
破思。如文。言「總別慈悲」者,例如前文,前
文云「合而言之」即是總也,「別而言之」即是
別也。亦是通別,通以慈悲用二十五三昧
加之。別者,若令伏見思時,用菩薩本初
自伏見思中慈悲弘誓熏之;若令入空則
用菩薩本初修空時慈悲弘誓加之;假中
準此,思之可知。


七別人,亦先釋、次由。釋中
二:先總、次別。總中言「一念」等者,但期心在
果耳,如前廣釋。


八明圓人,中二:先明總
別,次明機緣。初又二:先總、次別。總中亦言
「一念繫緣」等,當知二名二義同異永別。次
「若歷」下別中言「十種境」者,陰入等十境也。
蒙加益等可知。


九變易者,在方便土,於中
[014-0915b]
為五:初辨人類,次「故下文」下引證,三「是人」
下辨利鈍,四「是為」下明益相,五「若分別」下
辨土體一異。初文云「前八番中四處或九處」
者,「四處」謂四教中各有斷通惑者生於彼
界。言「九處」者,三藏二人,通教三人,別教三
人謂住行向,圓教一人謂淨六根。次引證
中引四文也。此經可見。《勝鬘》當知菩薩義
兼三教,《楞伽》三人義當四人俱生彼土,《大
論》文反舉真以釋似。五明土一異者,隨機
所見二義常存。


第十實報益中三:先總舉人
類,次「但無明」下明益相,三「若分別」下正辨土
體一異。初言「八番之中兩人」者,別教地前、圓
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進斷無明生
實報土。「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後之
二人也。此之二人,先已入於斷見思惑及無
知位生方便土,於彼土中進斷無明亦
生實報。次文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者,名雖
似別,義必依圓,以別證道同圓教故,即是
兩處十地合說。


次結,中三:初「若麁」下總結文
旨,次「是為」下結益由,三「故令」下結正益人。


次料簡中初問答者,二十五有其名雖遍,一
一有上惑有淺深,是故重重用二十五。故《大
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次「問三諦在極
亦通凡」者,由前答云破實報土顯王三昧
三諦了了,既云破實報土,狀當三諦唯在
於佛,是故更問亦通凡不?答中意者,三諦
名理實無深淺,由證不證故分凡聖。初云
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佛,當知俗諦亦通至
佛。言「無等等」者,如前第二卷記,為顯後
[014-0915c]
地云「破實報」耳。妙境觀法實通凡聖,此中
亦是寄文分別,令易解故作三諦相,其一
一諦無非究竟;若不爾者,如何五陰而至於
佛?後問答中二:初簡二文,次取後文。於
中又四:先示遠相,次「從是」下明遠益由,三
「彼之」下明益相,四「斯等」下結前生後。初二如
文。三益相中二:初明已入實益,次「於時」下
明未入實者。初文又二:初正明,次引證。初
又二:初得入自滿,次益他。次引證中,成道證
自、法輪證他。次文若為未入者復須成
熟,又為五:初標忘不忘二人不同,次
「忘者」下明忘者須熟,三「或多以」下明成
熟不同,四「生方便」下明入實之處,五「如千」
下示入實之人。故知前明四種結緣、四種成
熟,處處得益,成內外眷屬,及感應中過去感
應,并境妙中明二諦意,尚取本行菩薩道
時而為華臺而作方便,已入華臺者自是
一邊,即是其事。今但大通已後,若於此土,
若方便實報已入實者,即是今文遠益之相,
其未入者故生後文近益之相。


次近益中二:
先正釋,次料簡。初正釋中二:先釋,次「始從」下
結。初又二:先釋,次「近從」下明益不同。初又
二:初約教,次約味。初約教又二:初釋,次「復
次」下判。初文又二:初總明諸教益相,次別
明十益。初文又二:初通標一期深淺,次「何
者」下釋所以然者,始自寂場終至法華雖
復差別,來至法華終歸實事,並是示為四
教教主調熟之力功在於斯,雖遠近有殊,
七益之相不異於變,故云「如前」。又「大小」去
[014-0916a]
別明十益,中二:先約諸教辨因果二益,次
別對諸教以明八益。初因果二:先釋、次結。初文二:先引他經明因果益,次「又佛」下此經
明果益。久居黑暗而今大明,故屬果益。三
辨依教通別,大小乘中皆照六道,故云「通」
也。次「別論」下以聲聞去別對諸教,故云「別」
也。次判云「勝則兼劣」者,勝謂圓教,既未說
開但云兼耳。


次五味中二:先列、次判。初
文中云「熟蘇而有體法等七益」者,等別圓
諸教通途皆有因果兩益,雖無三藏中三
草,自有通中二乘為中草,乾慧性地為上
草,八人已去為小樹,八地已去入別教道,
及別教本人為大樹,被接見中及圓教本人
為實事,若方等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
次「前諸」下判,可知。次雜料簡中,初問中云「應
身益亦令法身益」者,法身菩薩起應輔於
應身佛化,聞法進道,亦能令此菩薩法身
益耶?答意者,應身之處即法身,應身得益即
法益,亦如磨鏡為見像,見像之時即鏡
明,其像彌現鏡彌明故,明像體本不二,汝
問應益法益不?如問像現鏡明不?為是義
故,汝問非也。次問者,法身平等本無應,垂
應之時名病行,應身得益即法益,方丈現
病法應病?答意者,秖為法身本無病,能現
病行利眾生,利生現病非實病,故知法應
俱無病。次「從又」下更作一番化功歸己釋,利
物若少病則少,應迹若多名病多,機多應多
功即多,法身得益理應多。次從「今作」下,復
有兩箇四句、七箇二句而為料簡。初兩箇四
[014-0916b]
句並約十番之中因果二益以料簡,故不
相及。或有一人得果益,或有一人得因益,
或有一人二俱益,或有一人俱無益。次四
句者,「自有壞益」下列也。「不成不壞」至「亦成亦
壞」,更作四句釋前所列,不成不壞釋第四
句。四趣困益釋前初句,非想成益釋第二
句,中間已去釋第三句,如修五戒生於人
中,四趣之因一時俱壞,餘句可見。得是分段
因果益,不得是變易因果益,不得是分段
因果益,得是遠為實報土家因果益。


前之七
益望於法華有麁有妙,約教約味皆悉不
同,故知遠近兩益但成判於麁妙,來至今
經同成一妙,方始是開。於中又二:初標,
次「雖復」下釋。初標中云「今經備有七益」者,前
八番益中,合因果益為一小草益,故但七
益。本謂三草二木及一實事,各不相關,即
他經七益。今開權顯實更無異趣,此即三
草二木同一實相地之所生、等一佛乘雨之所
潤,仍舊為名,名為七益。是則七人同成一
實,又於一實亦可義立七益之名,為今經
七益,故云「本是地上清涼益」。今則進發大
乘解心明淨等。次釋中二:先總開,次「諸經」下
別開。初文者,故彼藥草疏中,一一文義皆
云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今亦如是,草木即
一實、一實即草木。次別開中二:先正開,次
借益相以判眷屬。初文又二:初略開,故云
「無差妙益」;次更借待妙對絕以辨。又三:初
雙標,次釋,三「進入即是」下結判。次判眷屬
中二:先判眷屬,次約妙。初如文。次文者,
[014-0916c]
但進入之相,捨麁入妙。又捨下位進入高
位,義當相待;不進不妙義當於待,其實並
與絕待不異。無差即差,六益宛然;差即無
差,秖是一實,是故此經不捨六名而成一
實。然前所明若遠若近不出當文,但約文
中騰昔說者名為遠近,三周開廢名為當
文,當知今經所譚異昔,況復開顯永異餘
經?故遠近當文實相無別,故前文云「今所
入者與本入者不異」。


次明流通益中標、列、
釋。釋中初明師中三例不同,謂法身、生身
及凡夫師。初法身弘經者,法身從上土來,
上謂實報等,故能上土益物,妙音、觀音、普賢、
文殊即其人也。實報七益如七方便同成一
實,他土具七亦能令他具足十益。「生身菩薩
亦能此土他土」者,神通但能往於他方,而未
能入方便有餘令他得於權實等益,既
許用權以助於實,故知能於他土得前六
益,名為權益;得一實益,名為實益,始於此
土得無生忍,是故未能於上二土弘經
益他。雖則自能增道損生,未能起應,但能
此土及以神通往於他土,尚未能入方便
有餘,故云不能上土利益。凡夫師者,通取
五品及以六根淨,「故今」下答問文中引六根
文證內凡位名為凡師。


次出法者,法謂
方法,亦曰法相,弘經方法為唯用實亦許
用權,為顯此意,故云「出法」。又為二:初正
釋,次「今時」下破立。初文又三:初明雙用,次
明唯實,三「又云」下釋疑。初文二:先釋,次「此
則」下結。初又二:先正釋以三助一,初「但菩
[014-0917a]
薩」下明助意,初文云「經文許用別助圓」者,
經云「若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有深復餘者,即別教法也。入地名「深」,地前
名「餘」。次破立中二:先破;次「善弘」下立,正出
弘經之相。


次明益中凡言「弘經之相」,益在
滅後流通相也。於中為四:初出法,次出
人,三正出益,四舉況。初文二:先明正宗
中亦有流通之益,次「展轉」去正明流通益。初
中云「譬喻品後」等者,品末文云「鈍根小智等
不得為說,若有利根智慧明了等,乃可為
說」,廣如經文。「授記品末」者,四大聲聞得授
記已,於他方土作佛弘經,餘如文。「法師品
中」者,入室著衣坐座,爾乃應為四眾說法。
〈法師品〉文,若作三段仍屬正說,若分本迹
即在流通,流通正在六七二卷,文相可知。
次「初品」去約人展轉以下況上。「八萬大士」
者,如〈法師品〉中。「千界塵數」者,如〈神力品〉中指
地涌菩薩是也。三明益中即是末代流通
之益,初明七益,次明穿鑿助顯七益。初文
言「不老」等者,秖是達老死實相。言「旋假入
空即三草等益」者,五品為小草,七信為中
草,上草亦在五品位中,以同三藏未斷惑
故,八信已上為小樹,十信伏無明為大樹,
初住已上即實事益,雖分七益位必在圓。


第四明觀心利益中二:先正明觀心,次「夫
一向」下破性過。初又三:先明觀境,次「若能」
下勸須起觀,三「淨心」下正明起觀。初文者,
凡一切重罪皆由剎那,故剎那若起已含因
果,故大乘觀之已成重因,舉輕責重令勿
[014-0917b]
起剎那。次如文。正起觀中二:初正明觀相,
次「以是」下結益。所以須明觀心益者,然上
來得益由於現身口輪說法,令他得於
近遠當文七益十益,然益實由觀法,恐尋
者不達文旨,若遠若近已謝於往,正說流
通自屬於他,若不自觀己心徒數他寶。次
破性中二:初立性計,次「自性」下破。破文二:先
破自,次三句例。初破自中四:初立事破,次
「又汝從」下立道理破,三「又三事」下約法相
破,四引證。次三句例中二:先例,次「即假」下結
成,可解。


○五明權實者,大文第五,第二卷初大為
五文,釋此十妙:一列名,二生起,三引證,四
廣釋,今當第五結前十妙以成權實。於中
為二:初破古,次正釋。初文又二:先出古人
意,次破。初云「三三之權」者,此光宅意,以昔
三乘但各有三,故云「三三」,謂教人因,昔三乘
權未至於果,故闕於果,果即是理,大小俱
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於三?昔
教何辜而不立理?次破中二:先破三三,次
破四一。初文又四:初直破。次「彼」下明光宅
救。大師既不見光宅,應是他人亦曾此破
先有斯救,故今述之。三「若爾」下重難,還以
彼三三,離彼無理。四「又」下重並難。次從「實
有四」去難光宅四一中但立因果而無於
理,於中為三:初難,次引證責云,云何分別
因果為理一耶?「若爾」去重難,若但因果而
不出理則同魔說,今家和舊亦作四一,乃
廢因果以立理一,更加行一,是故數同而
[014-0917c]
名義永異。


二正釋中三:初約法,次約五味,
三「故知」下結判。初文又二:初直就十妙中
結,次「復次」下約施開相對以結。又三:初
正結,次引他同,三例。次五味中,前四如文。
第五味中分二:謂法華、涅槃。法華如文。涅
槃中二:初與方等辨異,次正約涅槃中初
約教中云「在果四俱實」者,四教俱得入實
故也。「若約四悉十四權二實」者,別圓兩教第
一義悉皆實故也。「歷四門」者,別圓兩教中各
有十二權四實,并前兩教三十二權,故有五
十六權八實。若更約因門,五十六權亦如
前。此中重云「因」者,涅槃中人用前三教為
入實門,兼因作名有五十六,與前數同名
之為權。果門者,入實為果,四教四門悉皆
入圓同成一實,無復有權,故云「但實」。仍
其四門本因為名,故云「四實」。及別四實,入
圓四實,同成一實,意亦同之。「約果四實十
二權」者,前之三教入實同圓,故名為果。就
圓四門十六悉檀中自分權實,四門有四第
一義,名為四實;四門各有餘三悉檀,三四
十二名為權悉,此實中權不復同前三教三
悉,當知三教三悉即是權中之權,三教第一
義悉即是權中之實,圓教第一義悉即是實
中之實。


次總結中二:初約教結,次更約教
判。又四:初約四教;次獨約一圓用法華待
絕以判今法華是待,又開權是絕;三獨約圓
教以判亦有待絕;四「若取」下約悟以判。


問:


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約味,若判若開,文相
已廣,今此何故復重明耶?


答:
此有多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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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諸妙,但釋一妙以為十相,故一一文中
為欲明妙,先明諸麁開之成妙;今廣釋
已,復更朿前非但諸文盡妙,亦乃諸妙無
殊,故更合明秖是權實及開權實。又前諸文
自行化他但明權實,未明權實悉用四悉,
四悉之內幾權幾實復有諸門,諸門之內四
悉亦爾。故更約五味、諸味法門以判四悉
幾權幾實?是故更此以四悉權實結前諸
文。若約諸教者,但是重結諸權實意,一切
諸法亡泯不二,故更約悟開前十妙權實,
同成一理心性,乃識前來若妙若麁、若開若
施,空拳咸實,因茲復立大意顯悟誑小
之說咸堪被圓。然此迹門譚其因果及以
自他,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故,凡諸義釋皆
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觀
心乃是教行樞機,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
或沒非部正意,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或
辨十觀列名而已。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
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為辨詮內
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
意罄無不盡,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
撮十妙為觀法大體。若解迹妙,本妙非遙,
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故
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況體宗用秖是
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秖是分別前之四
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曉斯旨則教
有歸,一期縱橫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
中,理境乃至利益咸爾,則止觀十乘成今自
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則彼此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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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法華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故更
以十門收攝十妙。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
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
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一一門下以六
即撿之,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伸一
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 一者色心不二門,
 二者內外不二門,
 三者脩性不二門,
 四者因果不二門,
 五者染淨不二門,
 六者依正不二門,
 七者自他不二門,
 八者三業不二門,
 九者權實不二門,
 十者受潤不二門。」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第二第三從智行
立名,第四從位法立名,第五第六第七從
感應神通立名,第八第九從說法立名,第
十從眷屬利益立名。


一色心不二門者,且
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
一念,別分色心。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
唯在心、體力作緣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
約色。十二因緣,苦業兩兼惑唯在心。四諦
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二諦三諦皆俗具
色心,真中唯心。一實及無,準此可見。既知
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
性無性三千宛然,當知心之色心即心名
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是則非色非心
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故知但識一
念,遍見己他生佛,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
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二內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外
謂託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即空假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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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心色體絕唯一實性無空假中,色心宛
然豁同真淨,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
土淨穢差品,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所言
內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內體三千即
空假中,是則外法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
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
遍,誰云內外色心己他,此即用向色心不二
門成。


三脩性不二門者,性德秖是界如一念,
此內界如三法具足,性雖本爾,藉智起脩,
由脩照性,由性發脩,在性則全脩成性,
起脩則全性成脩,性無所移、脩常宛爾。脩
又二種:順脩、逆脩。順謂了性為行,逆謂背
性成迷。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
事恒殊,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脩成了,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脩,見性脩心,二脩
俱泯。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
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二各三,共發性
三,是則脩雖具九,九秖是三,為對性明脩,
故合脩為二,二與一性如水為波,二亦無
二亦如波水。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脩
從性成,成三法爾,達無脩性,唯一妙乘,無
所分別,法界洞朗,此由內外不二門成。



因果不二門者,眾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
果,名三涅槃,因果無殊始終理一。若爾,因
德已具何不住因?但由迷因各自謂實。若
了迷性實唯住因,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秖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理顯無復
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秖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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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分三惑,義開六即名智淺深,故如夢
勤加空名惑絕。幻因既滿,鏡像果圓,空像
雖即義同,而空虛像實,像實故稱理本有,空
虛故迷轉應成性,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
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
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所以三千在理
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
無明即明,三身並常俱體俱用,此以修性不
二門成。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
性為無明,故可了今無明為法性,法性
之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
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濁水清水
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緣,而濁成本有,濁
雖本有而全體是清,以二波理通、舉體是
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
那,剎那性常、緣起理一,一理之內而分淨穢,
別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故知剎那染
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相似位成六
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豈六根淨人
謂十定十,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由果成,
等彼百界。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恒
具,遮故法爾空中,終日雙亡終日雙照,不
動此念遍應無方,隨感而施淨穢斯泯。亡
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
無始一念三千,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
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
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是則理性名字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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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已有不二正依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
攝。但眾生在理,果雖未辦,一切莫非遮
那妙境,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眾
生理性非局而局,始終不改、大小無妨,因
果理同,依正何別?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塵
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是即一
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廣狹勝劣
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非三千空假
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
此事理互相收,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七自他
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
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如理性三
德三諦三千,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
物,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
界,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
光。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
理滿,故能應。應遍機遍欣赴不差。不然,豈
能如鏡現像?鏡有現像之理,形有生像之
性,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
不通,若與鏡隔則容有是理,無有形對
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
人磨、像現非關磨者,以喻觀法大旨可
知。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
功。復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設萬
端,則不起自性應無方所,此由依正不
二門成。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
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心輪鑒機二輪
設化,現身說法未曾毫差,在身分於真
應,在法分於權實,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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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身,二說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若唯
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身尚
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心色
一如不謀而化,常冥至極稱物施為,豈非
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
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
三密有本,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
遍赴為果,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
三業具足,化復作化,斯之謂歟!故一念凡心
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毘
羅遮那,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
二門成。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鑑
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
復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任運
常然,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
而實,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心口赴權
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
隔異?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
應為名,三業理同、權實冥合,此以三業不
二門成。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
實,無始熏習或實或權,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若無本因,熏亦徒設,
遇熏自異非由性殊,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能應所化並非權實,然
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
權非實為權實應,物機契應身土無偏,同
常寂光無非法界,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
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此
以權實不二門成。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
[014-0920a]
乃至受潤咸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如境
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
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
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秖是證彼理三。下之
五章三法起用,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
中,成故有用,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
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首題
既爾,覽別為總,符文可知。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