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07 法華玄義釋籤-唐-湛然 (master)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


天台沙門湛然述


第四位妙為四:初明來意,次「但位」下略
敘諸位權實,三「今經」下略述今經,四「小草」下
依經廣解。初文中言「體宗用足」者,境,體也;
行,宗也;智,用也。次文中言「地攝等論別敘一
途」者,此等多是別教一門,義不兼於大小,
方等諸經明位委悉不及《瓔珞》,般若諸經明
位委悉不及《仁王》,然《瓔珞》偏存別門,《仁王》
[010-0883c]
多在圓別及含通意,而並不明辨位之意,
尚不辨麁妙,何況論開?故知但是當味明
義而不辨於始終位意。所言「意」者,諸教何
故權實不同?諸味何故增減差異?謂施開廢
等即其意也。三今經者,先略敘意,次略屬
對。初中今經明位雖即不及彼之二經明
位似細,而今經義兼大小及開判等,則諸
經未明。何者?如〈序〉天雨四華,〈方便〉開示悟
入,〈譬喻〉遊於四方,〈化城〉五百由旬,並迹門
實位也;草菴、化城、三草二木並迹門權位也。
分別功德始從無生即初住也,乃至一生即
等覺也,此亦本實位也。菴城被廢唯存渚宅,
草木並依一地一雨,此是會諸權位,咸歸
一實,故云麁判權實。「文不盡度」者,相傳云:
西方《法華》布一由旬。次屬對中二:初引經,
次屬對。四廣釋者,文中自分三草二木及以
一實以為六位。


初小草中三:初略引經以
立,次辨其因果,三「人位」下正釋。釋中二:謂
人、天。人中三:初辨其因,次「下品」下略明其
果,三「皆是」下重明人主。初如文。次文中人
位四輪者,《俱舍》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
鐵輪王一洲,乃至金輪王四洲。夫輪王者先
行七法:一給施貧乏,二敬民孝養,三四時
八節以祭四海,四時修忍辱,五六七除三
毒,然後沐浴受齋發誓等,次神寶自應等。
人主秖是福中之最,為福之最故報為人
主。次明天位,自分三界諸天不同,於中先
略敘三界天因,次正釋。釋中初四王有四十
住處,略依《正法念》明四王住處。「持鬘天」者,
[010-0884a]
《俱舍》云:「堅守及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居
四級,亦住餘七山」,身量壽命具如《俱舍.世品》。
「四天王」者,《大論》云:「東方提頭賴吒,秦言持國
主,南方毘留離,秦言增長主,西方毘留波叉,
秦言雜主,北方毘沙門,秦言多聞主。」此四為
王主四天下,四級各有十住處,此四十天
名皆從因行而立。「三歸」者,準《希有經》中廣
校量三歸功德,云「教四天下及六欲天得四
果,不如三歸依功德多。」又如《增一》中有忉
利天子五衰相現當生猪中,愁憂之聲聞
於天帝。天帝聞之喚來告曰:汝可三歸。即
時如教便免生猪。佛說偈云,諸有歸依佛,
不墜三惡趣,盡漏處人天,便當至涅槃。
三自歸已生長者家,還得出家成於無學。
文云「十拍手」者,恐是先持性戒,加爾所時
受三歸依,尋即命終故得此報,依心不雜
故得白名,天勝輪王理數然耳。言「十六倍」
者,從勝歸故。「山河流出」者,經中一切皆云
流河,乃至亦有酒河等,此四十天並須委悉
以其因行而消果名云云。「峻崕」者,河濟難度
故。「果命」者,淨戒如果。又種果樹,塔福最多,
白為色本,如華見者皆生歡喜,以水滅火
行慈悲道,和瞋諍故愛欲,說法會生善境
故,見淨田故動信心意,令他歡喜如樂
遊戲,比因釋名,準此可知。「日行天外道說
為日曜」等者,外人又計北方星不沒者,又
《立世阿毘曇》有外道計大地恒去不息,佛破
云擲物向前物應向後。又有計云地恒墜
下,佛言擲物向上應不至地。有計星不移
[010-0884b]
地自動轉,佛言射應不至堋。六欲天因應
具十善,今云不殺乃至七戒者,具受分持,
所持增上故得名耳。「世間戒」者,譏嫌戒也。餘
有諸天壽命身量等,具如《俱舍》、《婆沙》,此為
略知次位,不事廣論。


中草位中二:先定人
以判因果,次正釋。釋中三:先破古,次略示
二論,三廣釋有門。「二十七賢聖」者,《中阿含.三
十福田經》「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言:學人
有十八,無學有九。學十八者,謂信行、法行、
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向初果、得
初果、向二果、二果、向三果、三果,及五種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九無學者,思、進、退、不退、
不動、住、護、慧、俱。」《俱舍》文同,應更檢《成論》。正釋
中二:先標,次釋。釋中即二乘也。初聲聞中
先賢、次聖。初賢中二:先列,次釋。釋中三:
先釋名,次功能,三正釋。功能中七賢位已於
智妙中略辨。今云「愛見四諦」者,秖是愛見
二惑所依,雖有愛見皆屬於見,具如八十
八使中說。正釋中文自為七:初五停治五
障,具如《止觀》第七對治中。言「苦諦為初門」
者,後文以支佛集諦為初門,聲聞苦諦在
初,復初觀四念處故,支佛無明居因緣首,
初破愛取有故。「境總觀總」者,以四觀通觀
四境。「境別觀總」者,於一一境四觀觀之。「境
總觀別」者,以一一觀總觀四境。三二類知。
「煖」等諸文智中已辨。今明次位略知深淺,
仍略於彼,若欲廣知,應尋諸論。


七聖者又
三:列位,釋名,正釋。廣開具如《婆沙》、《俱舍》,今
文極略足判淺深。釋名中云「苦忍明發捨
[010-0884c]
凡入聖」者,至苦忍已次第無間必入初果,
今從後說通云「聖人」。三結、八十八使、七生,如
《止觀》第六記。中般為三者,謂速、非速、久住,
準《俱舍論》總為九種,謂三各分三,謂中、生、
上流也。有行、無行生色界已方般涅槃,並生
般攝。言中三者,謂速非速經久,如迸火星
以喻三義,思之可知。並於中陰論速非速
等。生有三者,一生約速立,二有行約非速
立,三無行約經久立。並生色界,已論速等
也。上流三者,一全超約速立,二半超約非
速立,三遍沒約經久立。從初色至色末
始終有此三人不同,如是三九由業惑根異。
言業異者,造順現業成中般,造順生業
成生般,造順後業成上流般。言惑三者,
下品惑成中般,中品惑成生般,上品惑成
上流般。言根別者,上根中般,中根生般,下
根上流般。斷上下分結者,言五上分者,謂
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言五下分者,謂身
見、戒取、疑、貪、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謂
貪、瞋,「由三復還下」謂身見、戒取、疑。滅盡定
如《止觀》第九記。《釋論》二十二釋四雙八輩
十攝十七,但云那含有十一種,五種正是
阿那含。六種阿羅漢向攝那含五種者,恐是
現般一;中般三,速、非速、久住;生般一。六種阿
羅漢向者,謂有行、無行、全超、半超、遍沒、無色
此私對之,更加初果向、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
果為十七。「毘曇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者,
《雜阿毘曇》云:「阿那含者或五及七八,五謂中、
生、有行、無行、上流。七謂於中般更分三,如
[010-0885a]
迸火星喻。八者謂五上加現、無色及不定,且
從五種說謂色五種,從根分十五,謂上中
下各五故。約地成二十,四禪各五。故約性
有三十,謂退、思、護、住、進、不動,謂種性各五故。
處有八十,梵眾至尼吒,十六處各五故。每
一種那含有二千五百九十二。何者?約十
六處成十六人,約種性六成六倍增之合
九十六。約根有三,三倍增之成二百八十
八,更以九離欲人,九倍增之成二千五百
九十二人。一人既爾,五種那含又五倍增之,
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論文難見故今略出。」言九離欲
者,謂離欲界九品惑以為九人也。


羅漢有
五種者,依《婆沙》略釋云言退法者,謂退思
法心生厭故。言思法者,持刀欲自害故。
言護法者,於已解脫心生愛樂善守護故。
言住法者,不退不進故。言進法者,能進
至不動故。言不動者,住本不動故。


問:
退
法必退耶?乃至進法必進耶?


答:
或有說者不
必退乃至不必進,以是事故羅漢有五種,
故作是說退不必退乃至進不必進。


問:

然何故名退乃至進?


答:
退者是退性,乃至進
者是進性,以有五種性故羅漢有五種,并
法行一人名不動,故有六種阿羅漢也。若
退果者,牽於斯那二果亦失,至初果住,法
爾然也。


此生之中必得不疑,猶如勝人平地
顛墜,四顧遠望不有他人見我倒不即能
自起,極至臨終亦得無學故也。得滅定
人因中即修性共念處,至果時但名俱解脫
人,以未修緣念終非無疑解脫也。「盡智」
[010-0885b]
者,謂見苦已斷乃至道亦如是。「無生智」者,
不復更斷。「無學等見」者,得世智亦名等智。
《婆沙》云「所作已辦名盡智,從無學因生,名
無生智。又曾得而得名為盡智,未曾得而
得名無生智。」又云「解脫道所攝名為盡智,
勝進道所攝名為無生智。」又云「盡智有五種
羅漢,無生智唯一種謂不動。」此即從根,不
論解脫道等。又「無學等見」者,一切羅漢等
有此見,自知我是阿羅漢果等有此見,故
名等見。「重空三昧」者,謂空空三昧,無相無
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空是聖法復修於空
擊前聖法,故名為「重」。「沙門那」者,沙門此云
乏,那者此云道。


支佛「集諦為初門」者,三乘
之人通緣四諦,但有總別之異,以隨義便
故初門不同,順四諦義故苦諦為初門,順
十二緣義故集諦為初門,順六度義故道
諦為初門,並三藏義也。通教三乘以界內滅
諦為初門,別教菩薩以界外道諦為初門,
圓教菩薩以界外滅諦為初門。三藏六度緣
起及衍人斥小,具如《止觀》第三記。於三藏
菩薩為二:初立門,次明位為三:初三祇
位,次百劫位,三佛果位。於中分凡聖位,如
文,具如《止觀》記。


次通教三乘共位為二:初
明三乘同異,次正明位文自分二:初共位
如前,次義者文自為二:初二中二:初明立
位意,次「乾慧」下正釋初文,又二:先指文,次
立意。次正釋者,文相稍廣,於《止觀》中若讀
彼文須知此意。於中二:先釋,次結判。釋中
自為十:初乾慧地為四:初通立共意,次「而
[010-0885c]
菩薩」下立別意,三釋四弘相,四從「是為」下辨
異。釋四弘中,初誓廣,次三誓略。初誓又二:
初釋,次引證。次性地中三:初立共意,次「而菩
薩」下釋行相立別意,三「如三藏」下判位辨
異。次八人見地為三:初立共意,次「而菩薩」
下正釋,三「何者」下明立忍所以。次「復次」下
明薄地為三:初立共意,次「而二乘」下斥二
乘,三「菩薩」下正釋。言遊戲神通,具如《止觀》
第五記。次「阿那含」下明離欲地,為四:初立
共意,次斥二乘,三「菩薩能」下正釋,四「所以」
下明立地所以,辨不同之相。初三如文。辨
不同中二:初明觀諦用智不同,次「故大論」
下引論證菩薩立名。次「阿羅漢地」去明已
辦地,為二:初辨異,次引證。次「支佛」下明支
佛地,指同羅漢,故云「亦如是」。次明菩薩地
為四:初略立;次略辨;三「是則」下略釋,十地
猶受菩薩之名,復名為佛地者,以佛地
邊有菩薩地名,故知始終皆有菩薩位,故
云「別為菩薩」;四「齊此」下辨盡不盡。次「過菩
薩」下釋佛地,為二:初略立,次「五相」下辨異。
於中三異,涅槃異中言「留舍利」者,若下本
門中通佛亦言同入灰斷者,當教二義不定
故,利鈍菩薩所見不同故。次簡名別義通及
為菩薩立忍名等,具如《止觀》第六記。


今文
為二:初釋,次料簡。初文為四:初來意,次
列別位,三對位,四「是則」下結。初二如文。三
對位中前九地如文,至佛地中先指前文,
通教十地於別但名菩薩地也。次「此佛」下
與三藏辨同異,言「三藏佛一日三時照機」
[010-0886a]
者,諸部《阿含》及《大論》皆有此說,云佛一日三
時入定求可度機,以約教門不能常見
故也。亦如《摩耶經》阿難近在於後,而便問
言阿難今者為在何許?又問祇洹何故多烏?
小近尚自不知,豈能任運常照?次料簡中初
問可解。答中明此通位教相多異,致使人
師各據一途。於中二:先見,次思。初中三:先
出同異,次「但通教」下難,三「若斷」下縱。次思惑
中二:先出異,次兼前總判。略云「不可定執」
者,通義不可定判,教門利他時長機雜故
令爾也。次問答中三:先略判,次「何者」下釋,
三「此乃」下正判。次問者,「問大論三處明燋
炷」等者,謂乾慧地,初地,初住。《大論》四十
八明四十二字門,即初住已上也。第四十九
明菩薩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廣明修治地
業,續此文後即云復次地有二種:一者但
菩薩地,二者共菩薩地,所謂乾慧地乃至佛
地。故知三教明矣。故知此中問意與《止觀》
稍似有殊,此以三教為問,見地燋炷置而
不論,若得此意則《止觀》文宛然自別。次問
「利人應無十地」者,問意利人既於初地斷見,
應二地乃至四地斷思,六七地成佛,是則
無十地耶?答意者教門具有,於利人不制,
秖如超果得阿羅漢,可令餘三果亦無人
耶?次問意者,別圓若有利人,應在地前住
前燋炷耶?答意者,雖有利鈍,斷位必定。



別位為大樹者,為三:標章,列門,正釋。初二
如文。釋中有三:初又為六:初得名,次位
法所依,三「無量」下通列,四「別教」下判,五「然」下
[010-0886b]
判傍正,六「既有」下結示不同。前二可知。三
通列中三:先舉四數,次「有無量」下列四法,
三「云何」下釋四法。初二如文。釋意者,所以
四教斷伏皆名無量,若斷若伏相狀非一故
通名之。此中皆約菩薩故也。初如三藏云
伏見思即指菩薩,今明無量多在出假
故,且置二乘故;通教中亦指出假,助謂助
別。別教中云「內外四諦」者,當知別人具四
四諦。言「乃有斷無明義」者,若據始終雖登
地斷,既證道同圓當知教道有斷義耳。故
今從事且判地前屬於別教,則迴向中伏
望於圓理,故得事名。圓人破無明位長,故
指初住去以為無量四判。五傍正者,約別
教始終以判,可知。六結示同異,中二:初略
示,次「若華嚴」下示教不同,於中為三:先列
教,次「又斷」下明教相不同,三「所以然者」下
明不同意。初又二:先經,次論。《十地論》唯釋
《華嚴.十地品》,《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勝相
中,亦但明歡喜等十地而已,《地持》中明種性
等六位,如《止觀》第五所引論文,《十住婆沙》,
初文但明十地而已。次釋地相亦無諸位,
《大論》略出通別,文但引例,故知諸論明位
麁略。次明教相斷伏不同,如文。三明意中
二:先明聖教大意,次「今若」下明今家用聖
教意。又四:初總列大意,意在為成初心行
人入道正意,若無位次,將何以為聞賢思
齊?將何以越增上慢罪?若赴機異轍任彼
所忻,故使如上參差不等。若為成初心
教觀,故且用三經。次「諸聖」下誡勸修行。三
[010-0886c]
「今判」下正示用三經意。是故今家不同世
人解釋經論,但依法相列位而已。今一家
別位若不依《纓珞》則位無始終,若不依《大
品》則諸位全無斷惑高下用觀分齊,若不
依《涅槃》則菩薩願行淺深相狀遠近莫知,
三經相成佛旨無失。四釋三文,自為三:初
依《纓珞》、《仁王》中言「前四時般若」者,古判般
若總有五時: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四《光
讚》,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雖然,《摩訶》定在
《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
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仁王》在後
明矣。若《光讚經》準諸經目錄,弘始五年四月
二十三日譯《大品》竟,二十七卷成者是也。後
竺法護晉太康元年譯上帙為《光讚》,又朱仕
衡譯為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羅什又重譯
為十卷,名「小品」,支讖又譯為十卷,名「道行」。
又有人譯為五卷,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
《光讚》,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光讚》,名「大智
無極」。又有人譯,名「大品」,當知《光讚》秖是《大
品》上帙,在後譯之,故不可以為別時義也。
為是義故,與《仁王》、《天王》而為次第者,未可
全用。《法華》意雖該攝且名位不彰,故但用
二經。言「地持九種戒定慧」者,論文既云六
度皆九,今但云三者或以三攝六,或略舉
三要,然諸位功用、願行法相、斷惑品類、被物
廣狹、依土淨穢、示迹多少、真應優劣、對當法
門等,非可具列,是故今文但明一轍,所以
不暇廣明法相,今順文體亦不委曲,廣
尋經論恐添雜本文,故知依此文相足辨
[010-0887a]
權實也。


次總明位中亦約三經,先標,次釋。
釋中二:初約《纓珞》者列釋,次依《大品》明三
觀者。


問:
今此文中,將此四義以對三觀,與
大論中釋因中總別果上總別等,有何差別?


答:
言異義同。何者?空假為因,中道為果,從
假入空為因中總相,從空入假為因中別相,
別人修中初但總相為果上總,若入初地雙
照二諦為果上別,當知四義與三不殊。



解七位者,如《纓珞》中明六種性,兼於住前
信位為七。「纓珞六位」者,謂十住習種性,十
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
妙覺性,應往四教本中尋。


三草二木位竟。次明最實位,即一地所生
之次位也。故前立三教及以人天,今唯在
圓,若不至《法華》開顯,安知一地所生?于
一佛乘,分別說三,此之謂也。故知三草二木
各謂自立,蒙一味雨方知一地所生;如彼
窮子至臨終時乃識其父,是故須明一實
位也。為令識父,是故須明前諸權位。於
中先標、次釋。釋中文自開為十意。初列十
意者,雖同釋圓門不無小異,初之四意及
第十意正釋圓位,餘之五意因此便明。何
者?此既唯明一實之位,不合即明麁妙等
文,故此等文應合在妙行文後、位妙章初
列之。應云一明諸位,次明麁妙及以興
廢開顯等也。今來此者,欲更重與權位比
決及開顯彼麁位故也。故先釋竟,重判麁妙
及開顯等。


問:
今此初約通別圓三,三句料
簡,至下結文既云與藏通同,初料簡中何
故不對三藏簡耶?


答:
一者通是大乘初門,
[010-0887b]
堪入後故;二者二處羅漢名同,故初對通
而後兼藏。


此十章次第者,理雖無名,理藉
名顯,名下有義,方顯所詮,義上有名,方知
詮異,故名義一章最居於首。既知圓門名義,
次辨所詮位數,乃識圓位開合不同。雖知
位數,位數本為分別斷伏,若不識者徒設
何為?故次明斷伏。既知斷伏,應明斷伏功
用不同,既知圓門斷伏功用,若不望前諸
位皆麁,焉知此位諸位中最?既知麁妙,何
不純說一實之位,何用前來諸麁位耶?應
知麁妙皆為緣興,緣既迭興,事須迭廢,《法
華》前教迭興迭廢,約人雖廢,其法仍存,況大
小並興受益不等?若顯若密當座殊源,若
橫若竪法味差降,時熟化畢咸會《法華》,根緣
既同應無異迹,諸麁至此妙理斯均,是故須
有開顯相也。雖始立名義終至開權,權
實諸位理須憑據,雖不孟浪有始有卒,
其唯聖人。既是佛之本意,不得不委辨其大
體,故以十門括於一化,方了《法華》妙位之
意。於中先釋名義,中二:先指下文,次辨今
意又二:先標列三意,次釋。釋中自三,今釋
初意中二:先述,次釋。述中先述二名與小
教同,次結。次「何者」下釋,釋中先釋初名中
經,但述應供之名,今具以羅漢果上三義釋
之,一一文中皆以偏顯圓。言「三種意陰」者,
二乘在彼三中之一,今通言之,故云「三種」,
非謂二乘盡具三也。言「意陰」者,由意生陰
名為意陰,又作意生陰名為意陰,又意即
是陰名為意陰。前之兩釋從因得名,後之
一釋從果得名。又雖名意陰,亦可具五。
[010-0887c]
何者?佛尚具足常色等五,況復因人?但小教
中不云界外更有生處。然不了教尚云滅
心,何況於色?「淨名曰其供汝」者,此借《淨
名》折挫之言。彼經挫其同於悲境,當知聲
聞應供義偏。次釋後名,可知。次釋名別義
圓,五十二名不異於別,從初至後觀圓證
圓,《止觀》第六卷末云「借下成高」,此之謂
也。次名義俱圓者,從始至終無非佛眼佛
智。言「入室」等者,皆云「如來」,故知名圓。既云
諸法空座,大慈悲室如來莊嚴,故知義圓。


次明位數,如名義俱圓中雖並以佛知見
之言謂之為俱,然諸教大量須曉位數方
能引於行者心期。於中二:標列,次釋。釋自
三:先釋數中四,先列古師,次「今謂」下斥
舊,三「又有」下重述破,四「論諸」下正明今意。
初師意者,並列無位之文,或生臆見未當
大途,或引經文不曉聖者意別,是故須破。
「頓悟初心即究竟」者,然《華嚴》中位兼圓別,人
不通曉兩教位意,又復不達圓位始終,直
指初心以為妙覺,唯尚頓門成佛速疾,乃
成圓教後位徒施,兼成出佛煩重之過,故
依舊判誠為未可。次斥中三:初總斥中云
「悉是偏」者,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
諸位,故知諸師偏從理說。次「然」下別述難
意。前之三師並云頓悟,故總以一頓悟斥
之,引經失旨其理自虧,故知悟即初住,未悟
即住前。既許有悟與不悟,何妨兩位俱
有淺深,乃成五十二位耶?三「究竟」下引經
部所明皆有兩意,如何獨以無位為語?次
重述中二:先述、次難。初文者,此師意者,兼
[010-0888a]
斥前之三師,故立定言。次「今例」下以見證
為難,又三:先正舉權實兩證,次引《大論》譬,
三引《普賢觀》證。初如文。引《大論》中二:先引
論,次例論意,謂江海淺深。引《普賢觀》云:
「大乘因有」等者,雖俱實相因果灼然,若有
因果即有深淺,如《止觀》中及此下文圓漸漸
圓四句料簡,則圓家之漸,冷然可知。次正明
今意為三:初總述用位意,次「還約」下列位
數,三「今於」下釋。初文言「隨順契經」等者,是佛
所說契教根理,乃如符契,故名為「契」。佛尚
赴機以說諸位,末代弘教應順聖言;若不
爾者,如來何故為此凡下遍說諸位?故知
皆為令物聞位,歡喜生善破惡發真,即是
明位利益意也。故今依諸教如下所引是
也。次列,可見。三釋中二:先述今文所立,次廣
釋諸位。初文者,先述、次釋。釋中先大師,次私
釋。前文為三:先正釋,次「如此」下結歎,三「若
欲」下決位。初自為五,初品文者,又二:先述
境,即圓聞而起信也。一塵中有大千經卷,
如《止觀》第三記。次「欲開」下依信起行,又二:
先正明十乘行法,次「舉」下結束示位。初文者
又三:初總明行意,次「圓行者」下總示行相,
三「略言」下別示行相。先舉數,次列圓行為
十者,即十法成乘,廣論具如《止觀》第五初
至第七末。今此正意論於教門,是故觀法文
相稍略,故但略列與前三教以為比決,顯
經圓意。


次「行者」下明第二品,於中為四:初
正明第二品相,次「內外」下明第二品中十觀,
三「金剛」下引證,四「聞有」下結位。初二如文。
引證文三:初引《金剛》以證能資,次舉次品
[010-0888b]
資於前品,三引彌勒論以證能資力大。「論
云於實名了因」等者,頌意正明讀誦《般若》
資於實相,是故持誦名為了因,故云「於實」,
降斯已外,但名生因,生因者有漏因也,故
云「於餘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者,布施
七寶如須彌山,福也。受持及讀誦此二,趣
菩提,是故此二名為了因。論文「福不趣菩提」
二句在前,「於實名了因」二句在後,今從義
便,於理不違。又準五種法師,於論二文各
開為兩,更加說法名五法師。今引論文,
且存自行,故無說法又不名師。安樂行
疏廣釋五種法師。


次「行者」下明第三品,為
三:初明第三品相,次「安樂行」下引證,三「說
法」下結位。初如文。次引三文者,〈安樂行〉,可
見。次《淨名》文云「說法淨」等者,唯說圓常內
心無著故名為淨,如引〈安樂行〉云「但以大
乘法答」等,故知以說法力內熏自智,令倍
清淨化功歸己,意在於斯。大小同然,故引
毘曇以為類例。若言「聽法得解脫」者,在
隨喜位初,文意各別相從來耳。


次「上來」下明
第四品,為四:初明位相,次「大品」下引證,三
「此則」下明位意,四「事福」下結位。


次「行人」下
明第五品,中二:亦先明位相,次「具足」下結
位。初文二:先總明,次「若布施」下別示六度之
相。故知正行六度文中,為欲略明圓境故,
云「十界依正俱捨」。廣明行相,應如隨自意
及《止觀》,正助合行、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
其意,但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實相融令
不二無非法界,即是其相。「無畏等施」者,論
有三施,謂資生、無畏、法。捨於依正名施資
[010-0888c]
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次結歎,可知。三決
位中「類如三藏念處位」等者,但大小相望俱
是外凡,不論內觀及境優劣,下去格位一切
皆然,一一品中皆應具十更倍增明,文無者
略。故十信初復重牒云「令五倍深明」也。



釋中因向決位,故以五品對於五停。於
中為二:初總對,次別對。言「文字是法身氣
命」者,例如欲界有漏色身,息住命住、息盡命
盡。法身亦爾,有能詮教法身則住,大乘教
沒法身豈存?故隨喜位內觀法身,無讀誦息
持於慧命,則被覺觀破壞法身。正行六度
中云「即事而理」等者,理即是佛,事妨於道,
於事會理使事無妨,妨即是障,即事而理
無障可論。


「十信位」者,又為五:初牒五品
為十信因,次正明十法橫竪對十信,三「普
賢」下引證,四「入此」下功能,五「此位」下指廣所
明。初文者,然此中先重牒前五品之初,聞
圓起信能習十法,成於圓行,入隨喜品;品
品漸進入十信位,名為圓位。次「以善」下正
明十法,既由十乘入於十信,故今文義理
須具對橫竪二意,故先竪對,次引《纓珞》十信
有百以對橫文,故知十信與十乘義義同
名異,須善會通令不失旨。今比望豎出
其橫相,一一信中言「善修」者,由緣實相行
於五悔,策勤精進,至第五品得入十信,名
為善修。由善修故相似解起,是故十法在
相似位,轉名信心,乃至願心亦復如是。何
者?不思議境以信為本,慈悲弘誓藉念
力持,心安止觀功由精進,破於三惑妙慧
方遍,於通無塞由決定力,元修道品為
[010-0889a]
求不退,正助無闕迴因向果,不濫次位
方能護法,內外不動由善防非,於法無愛
由大願力,故得至此名為信心乃至願心。
十法既許初心具修,當知信信皆具十法,
是則十信有百明矣。三引二經證,可見。四
功能中二:先正敘功能,次引《仁王》。證云「十
善菩薩發大心」者,亦有人云:六根清淨名為
頓義,十善菩薩此是漸義。今文所引十善菩
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頓?故知二
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法華經》意
論其中間,人不見之徒生異見。五指廣教,
中二:先總舉,次「華嚴」下引眾多文。初云「華
嚴法慧」等者,彼經不列十信之名,唯於住
前觀十梵行,自古講者判為十信,故今引
之以為信位。十梵行空,具如《止觀》第七記。
「譬如入海先見平相」者,《大論》六十六云:「聞深
般若乃至正憶念,當知是人不久授記。如
欲見海,發心欲趣,不見樹相山林等相,
當知是人雖不見海,知海不遠。何以故?
大海處平無樹等相故。」菩薩受持般若正
憶念等,雖未佛前聞劫數記,自知近於菩
提不久。樹山等者,生死也。又如春樹陳葉
若落,當知是時新葉不久;聞深般若,觀
行成就亦復如是。「仁王、普賢觀如前引」者,《仁
王》偈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
海。」次文即云「習種銅輪二天下」,故知十善是
鐵輪位。《普賢觀》云「十境界」等,又云「三昧力故
六根漸淨」,具如經說。六根淨已,為諸如來
摩頭授記,授記即是入初住也。故知六根即
是住前十信位也。引今經意者,既云安樂
[010-0889b]
之行,安樂名涅槃,即指初住已上。前通望
位,雖以五品為行;今此望證為行,故知
明行必在住前。行處則通,通於五品十信,
近名有通有別,如疏釋云「約遠而論近,即
離十惱亂,約近而論近,即指在空間處修
攝其心,約非遠非近而論近,即指不動不
退等一十八空。」菩薩應須觀察如是三法,
故俱名近。是則所近之法有親有疎,故云
「通別」。通疎、別深故也。引《涅槃》意亦與安樂
義同。《大論》意者,即涅槃為所觀所證,故知行
道亦在住前,亦是如來之行。


次明「十住位」
者,為五:初總牒信為入住之因,次「初發」下
明三法開發,三「舉要」下明十法分成,四「仁王」
下略引證,五「此位」下指廣教法。初二如文。
三從「舉要言之」去十文,即是初住十法,從
證受名,故名為「住」。故《仁王》云:「入理般若名
為住」,住於三德一切佛法,乃至能生後後諸
位,位位無不皆具十法故也。故今十法從
住為名,後去諸位用此初住十法為因。於
中為二:初大師釋出初住十法,次私會釋。
初又二:先正釋,次「華嚴」下稱歎。初文中意言
從證者,證不思議名住一切佛法,證三
種菩提名住慈悲普覆,證寂照止觀名住
成就萬行,證破三惑遍名住一心三智,證
於通無塞名住佛眼圓見,證無作道滅名
住法身冥益,證助道萬行名住神通顯益,
證圓門實位名住開顯一乘,證安忍內外
名住嚴淨佛土,證無諸法愛名住諸地
功德,此初住證轉似為真故也。四引證,可
知。人見淺深之言,多不曉於圓別之意,具
[010-0889c]
如下辨,亦如《止觀》中文。五指廣教者,並是
證一分無生,能八相作佛,故云「坐道場」等。
《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等者,此並迦葉歎
初住文也。《華嚴》釋初住中讚文甚廣不能
具記,行向地文多是《華嚴》、《纓珞》文意,《纓珞》文
雖次第,亦可借用念念進入之言。妙覺位
中名大涅槃,十法至此俱名為大,是故文
云御車達到猶名為車,自爾已前雖具諸
法,未究竟顯不名為大。雖有慈悲為無
明隔,故不名大。雖常寂照所嚴未窮,能嚴
非大。雖破三惑智未周窮,故智非大。雖知
通塞,塞仍未盡,故知非大。雖得道品道未
至極,故道非大。雖用正助正行未滿,故
用非大。雖復開權理未窮終,故開非大。
雖忍二邊猶有餘惑,故益非大。雖不著
位,位未至極,故位非大。是故妙覺十皆名
大,名究竟乘。十法成乘對大車喻,如《止觀》
第七。乃至分別此十法中或七或一等。


次引
證中三:初總標,次廣引,三「如上」下結酬。初如
文。次文者又二:初引諸經,次引此經。初
引諸經中二:先《大經》,次《大品》。初引《大經》中
二:先正引釋,次「問」下釋疑。初文又二:先引
月愛三昧以證位中智斷,次引第二經以
證三德。初文又二:初「大涅槃」下證約智斷
論法身,次「大經」下證約法身論智斷,合前
智斷等共顯三德。二文各有譬、合。月愛三
昧,〈梵行品〉文。次文者,合前三德秖是祕藏。
次釋疑中先問、次答,問意者,經中耆婆為闍
王說,總有六喻:初喻善心開敷,次喻行者
心喜,三四二喻善根增煩惱減,五喻除貪,
[010-0890a]
六喻愛樂,云何得知此喻智斷?此是通問。
答中以《仁王》、《勝天》兩般若助證《大經》,驗《大
經》文義當智斷。「仁王十四忍」者,忍是因義,至
果名智,今欲通論智斷,故以智名替忍。
《勝天王》中亦以般若為十四,般若即是智
德。彼二經中既有十四智斷,何妨《大經》十四
智斷,十四義成十五可例。次引《大品》者又
二:先引經,次「諸學人」下釋疑。初文中云「四
十二字門」云「語等」等者,南嶽釋云言「字等」
者,謂法慧說十住,十方說十住者皆名法
慧,乃至金剛藏亦復如是。言「語等」者,十方
諸佛說十住與法慧說等,乃至十地亦復如
是。又一切字皆是無字,能作一切字,是名
「字等」,發言無二,是名「語等」。一切諸法皆互
相在,是名諸字入門等也。前是事解,次是理
解。次釋疑中二:先出疑,次「但論文」下釋。釋
中二:先引論文略釋意,次「今謂」下以字義
意釋。釋中又四:初略引字義;次引《華嚴》與
字義同,同是圓意;三「經云」下引經釋四十二
字為證;四「廣乘」下引經文次第以證字義。
初二文可見。三引經者,經中具釋四十二
字功德互足,具如南嶽兩卷中釋,釋兼三
教,今意在圓。四引經文次第為二:先正引,
次結酬。初文者,《大品》第五釋廣乘中,彼廣明
三十七品乃至十八不共法已,廣釋四十二
字門,次第六卷。〈發趣品〉中明菩薩摩訶薩發
趣者,從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法雲中明
修治地業,次〈發趣〉後〈出到品〉中「須菩提問:
是乘從何處出?到何處住?佛言:無人乘
而到乾慧等地。」是故結云「經文次比」。


次正
[010-0890b]
引此經為二:初引〈分別功德〉、〈法師方便品〉,
通證始終圓位;次引〈譬喻〉及〈序〉,別證四十
二因果之位。初文者,初明因位,次「又云」下
證果位。初因位中二:先引兩品證內外凡,
次引〈方便〉以證聖位。又二:初正引,次引
南嶽釋證。證中又二:先以事證謂開等,次
引理證同證實故。次果位,可知。次引兩品
中初〈譬喻〉意者,寶乘是諸子所乘,乘必從因
至果,果必究竟道場,既先遊四方,非因何
謂?諸聲聞等既得記已即入初住,驗知即是
真因位也。此因無易,故云「直至」。次〈序品〉意
者,凡為序者作正弄引,覩引知正應不徒
施,以正宗中譚實相因果故也。用正驗
序始末炳然,是故四華從天然理,畢竟因空
而雨果佛,使見聞者莫不修一乘因、感一
乘果,故復及諸大眾,故知表因真位明矣。
言結酬者如文。「炳」明也。故知前以無位難
者,不然。


三料簡中二:初料簡品位,次以四
句料簡開合。初文又二:初料簡品位,次「末
代」下勸誡。初又二:先料簡品,次「此諸」下料
簡位。前是《纓珞》,次是料簡《涅槃》、《大品》。品位
相成共顯一義,觀心不須料簡。初問如文。
答中言「法愛」者,即真道法愛也。次文中意
者,雖用涅槃不可定執。何以故?非證不
知。凡明位者,但是為接凡下等耳。於中
二:初恐失佛旨,次「如此」下明諸位非聖莫
測。初文中云「若專對當法門」乃至「別解別執」
等者,如是圓位,若不以四十二字門譬
之,不以一心三觀為行,不以無明重數
意消,但專對當《大經》次第五行十德法門,尋
[010-0890c]
者多生次第別見。


次明難測中三:初總明
難測,次引《華嚴》證,三「且置」下引例。又二:
初引大師舉極淺位以明難測,次「又且」下
展轉比決。初文二:先敘事,次章安述。初文中
云「一旋陀羅尼」者,此經列三陀羅尼,下文
釋云「旋假入空名之為旋,旋空入假名
百千萬億,中道實相名為法音」,今舉三中之
初,以劣況勝,故云一旋。約位竪明雖在
六根七信已前,今通明之乃在初心。次文中
言「此語有意」者,如智者大師,初見南嶽,所
證之法,即此初陀羅尼也。何由可向下類
人說,令他解己所證法耶?此即章安述大
師己證,可知。次比決中二:先約內法,次約
外事。內法又二:無漏方便及以事禪。言「斲輪
人」等者,《莊子》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如齊
桓公讀書於堂上,輪扁斲輪於堂下,釋搥
鑿而上去聲問桓公曰:公之所讀者何耶?公
曰:聖人之言。曰:聖人在乎?公曰:死矣。然則
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也。公曰:寡人讀書,
輪人何得議乎?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輪人
曰:以臣之事觀之,斲輪徐則甘而不固,疾
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於手而應於
心,口不能言,有教存焉。於其中間,臣不能
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
行年七十而斲輪,古人之意不可傳者死矣。
故知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矣。」此則人間
之事亦不可說。


次四句又二:先正明四句,
次明開合意。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
[010-089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