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007 法華玄義釋籤-唐-湛然 (master)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七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明智妙為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
可見。次正釋中自二:初意者文自為六,先
列六章,次依章解釋。初數中,初六藏,次四
通,次三別,次三三佛,次四圓,三佛在果,彼
三果無人,故別於此列。圓果有人,故自居
因後,次「類者」例也。又二:先列、次結。初文者說
其數意,何故以五停乃至十地等而各為一
數,故立此門。類例同故且各為一數,若一
一位別為一數,太成繁雜,故且總云。三藏
菩薩亦應云四門遍學,但為出其當體義
異,故且從緣事理強弱為類。三佛應云
並是師位,亦為從教辨三相異,故從義各
明。


三辨相中,若從數類誠為不多,類中多
相,從相復更少多分別,故使爾耳。初辨世
智相中云「天竺」至「非想」者,語智所依乃至
初禪,今且從極。「忠孝」等,略如《止觀》記。多識
於鳥獸草木之名者,莫過於《爾雅》。雖安塗
[007-0861c]
割,所依但是世禪。「獲根本定」等者,用通必依
色定故也,故停河等須依根本。「停河在耳」
等者,如《大經》三十五「諸外道等來白波斯匿
王言:大王!不應輕懱如是大士。大王!是
月增減誰之所作?大海鹹味、摩羅延山誰之
所作?豈非我等婆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
多仙十二年中恒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
仙人作大神變,十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
釋身作羝羊身,作千女根在釋身上。耆兔
仙人一日之中,飲大海水令大地乾耶?婆
藪仙人為自在天作三目耶?羅羅仙人變
迦毘羅城為鹵土耶?婆羅門中有如是等
大力諸仙,現可撿挍,云何輕懱如是大仙?」
亦如此土古人張揩能作霧,欒巴善吐雲,
葛洪、陶淵明等皆薄有術數,蓋小小耳。若
比西方,天懸地殊。「法是世間法」等者,定非無
漏,不能斷惑,故云「不動」。常在三有,故曰
「不出」。邪慧不能動惑出界故也。


次五停四
念中,先五停,次四念。初五停中三:先釋名,
次「觀能」下明停心功能,三「數息」下正明用
治。但列名對病而已,廣如《止觀》第十記。次
四念中亦略不列名,但舉數對位,至下照
中文相稍廣。於中又二:初明功能,次「初翻」
下判位。即以功能為其相狀,「煖法已上四
善根」者,盡依《婆沙》,文相稍略。今略出論文,
於初煖中為五:初正釋煖義,次「尊者」下釋
煖在初,三「於正法」下明所緣諦,四從「所有」
下料簡釋疑,五「煖有」下明功能。初文者,由智
觀故有煖生。次文可見。第三文中三:先釋,
[007-0862a]
次料簡,三「如佛」下引證,須緣四諦。四料簡
中二:初簡法,次簡品類。初云「所有布施盡
迴解脫」等者,《婆沙》云:「西方人作此論」,今文
略依彼問云:煖善根有何意趣?為何所依?
何因緣?何法?何果?何報?何善利?行幾行?為緣
生?為緣起?為聞慧?為思慧?為脩慧?為欲
色無色界?為有覺有觀乃至無覺無觀?為何
根相應?為一心為多心?為退為不退?乃至
世第一法亦如是問。今文闕問答字,便出
答文。論答并如今文,乃至忍善根盡迴向解
脫是其意趣等,唯闕答何法文。應云是有
漏法,頂是煖家功用果,涅槃決定因是其利,
復有說者不斷善根是其利。又問煖法有
幾種?答如文。又問有幾人從欲界至無所
有處?答各有九品,并一具縛人,合有七十
三人。次料簡善根品類者,對下三善根以
為料簡。第二師文似四品,意但在三。然越
次取者,例前九品亦越次故。言「但在三」者,
下下下中秖是下,中上秖是中,上上秖是
上耳。煖頂於下三品中是下下、下中,雖有
二品,但在於下,忍取中三品之上,世第一
取上三品之上。瞿沙說九品上能兼下,故頂
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真故不可兼多,故
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下,三品亦然。故煖有
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唯一種,意亦如前。
五功能中言「二捨」者,言「離界地」謂自下
升上,退時謂「失上退下」,失得禪時故云
「失時」。


次釋頂法為四,初對上下三善根以
辨行相不同,次從「復有」下釋名,三「云何」下
[007-0862b]
釋頂法觀相,四從「問何故」下釋法名退。此
等諸文全同論文。論云:「有云:欲善根有二,
下是煖、上是頂;色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
第一。評家云:不應作是說,應云盡是色界
法住定地,法聖行法好。」今依評家,故云「色
界」。此等秖是判四善根,以有動等之異對
四不同故也。動乃至退分二,不動乃至不
退分二,雖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淺異故,致
使差降不同。「動」謂猶為外緣所動,「住」謂
久住煖頂,「難」謂煖頂有難,「斷」謂斷於善根,
「退」謂退為五逆等,「不動」等是後二善根,準此
可知。次釋名中頂法望煖於動等並得頂
名,復有餘師應云下也。又前於動等名之
為住,復有餘師名不久住及或無難等,若
至忍不復名退。三明頂法觀中,又二:先釋,
次料簡。初文先明能信之觀,次「此信」下明所
緣之境。次「問」下料簡:先問,次答。答中先標
二諦為勝,次「清淨」下所緣行相。初句總舉
二諦無過,次句略舉滅下二行,具足總合舉
其八行。「能生」下明生信意。「若世尊」下重釋信
意,以苦集不可信故,故信道滅。「此煩惱」下
總舉苦集行相不可生信。「受化者」下重舉
道滅是可信故。復有說者,應盡信四者由
知苦集故能信道滅。論問亦信諦何故但
說信寶耶者?由向對三寶以立四諦,是故
作此問也。論云:「有說:彼摩納婆非不信苦
集諦,但不信三寶,以不信故,佛為彼說。」
即初文是。復有說者,隨行者悅適,即「但隨」已
下文是。四釋法名退中,先問如文。答文者,
[007-0862c]
以行在頂則身中煩惱數起是念,恐至忍
已無復生處,以激行者頂法觀門,是故文中
具有二意:一者為煩惱退故憂惱,二者恐
退失故,故復憂惱。「若能」下明不退兩緣:一
者外善友等,二者內正觀也。餘文可見。



釋忍法者,今文總云「三十二心」者是。有本
云「四十二心」者誤,上下四諦各十六行,故三
十二。今文從略。但總相從緣一時論減,次
減一緣至二行一緣在,皆名中忍;至一行
一緣在,方名上忍。言「但作二心觀於一行」
者,《婆沙》云:「減至苦法忍後心得正決定,彼
四心同一行一緣,所謂增上忍,如似世第一
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緣。」今更依《俱舍》
略出之。論云:「從此生煖法者,謂從總相念
住後成就已生煖法名,聖道如火能燒惑
薪,聖火前相故名為煖,已觀四諦脩十六
行名煖位也。此善根分位長故,能具觀四
諦及能具脩十六行,觀無常苦空無我,乃至
道如行出。次辨頂位者,從此頂善根有下
中上,至成滿時有善根名為頂,亦觀四
諦脩十六行同前煖位。煖頂二善俱名動
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為最勝,如人頂
故名為頂法。忍位是進,煖位是退,此頂是進
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為頂。」頌云:「如是二
善根皆初法後四」者,煖頂二善初安足時皆
唯法念,後增進時則通四念。初安足者謂煖,
八諦十六行相最初遊踐四聖諦跡名初安
足,謂見道中唯法念住,以煖頂位順見道
故,故初安足唯法念住;後增進位稍容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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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通脩四念住位。忍唯法念住者,從頂
有善根生,名為法忍。忍可四諦,最殊勝故。
又無退故名為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增進皆
法念住,近見道故,是故初後皆法念住。頌
云:「下中忍同頂」者,此善根有下中上,下中
二位同煖頂位,具觀四諦十六行,上忍唯觀
欲苦。頌云:「一行一剎那」者,上忍唯苦下一行
一剎那名為上忍。下品具足觀十六諦,中品
減緣。所言緣者,上下八諦名之為緣,是所
緣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之為行,能緣行
故。應知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謂四行
觀欲苦,乃至四行觀欲道,乃至三行觀上
界道,名一周減一行。如是一一諦下各有
三行,與緣名異,從行為名,故三八二十四
周減行。一一諦下各有一行與緣名同,亦
與緣同減,從緣為名但名減緣,是則上界
四諦,下界留苦,唯減三緣,上四下三名為七
周。緣之與行皆從後減,故使欲界最後留
苦,都有三十一周減緣減行,後但有一行
二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中忍滿,唯有一行
一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上忍成就。此中忍
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未減道故,故得具
觀四種諦也。頌云:「下中忍同頂」者,約此說
也。若此中忍減道諦時但脩十二行,既減
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起得。
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脩八行,除滅道下
各四行故;減集諦時但脩四行,故於中忍
具脩十六、十二、八、四行相,於上忍中亦脩
四行,雖起一行一剎那心以觀苦故起能
[007-0863b]
得,得脩彼苦下四行相故。


問:
於上忍位減
彼三行,何故脩彼所減行耶?


答:
雖減彼行,
不減諦故、欣慕心故,故得脩彼所減行相。
於中忍位脩所減行,準望可知。於三十二
中留苦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
餘三十一如文次第,漸漸除之。


問:
苦下一
行為留何行?


答:
入見道有二種行者,一者
利,是見行。見行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
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愛
行亦二:一者慢多,留無常行;二者懈怠多,
留於苦行。


頌云:「世第一亦然」者,從上忍無
間生第一,唯緣苦下一行一剎那心同前上
忍,故云「亦然」。此是有漏故名「世間」,於中最
勝故云「第一」,有同類因引見道生,故云「最
勝」。皆慧為體,皆五陰性定共戒名為色陰,餘
四陰可知。言「苦法忍」者,十六剎那從苦諦
起一忍一智,如其次第至道諦時初生一
忍名十五心,次生一智名十六心滿,即初
果也。於中三:先法,次譬,三料簡。初文如向。
次譬,譬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人欲從己國」
等者,三界為己國,涅槃為他國。何以故?三
界久住為己,涅槃方適為他。十六觀法為
「多財產」,一行獨往故云「不能持去」。中忍如錢,
上忍如金,世第一法如多價寶,以一行一
剎那入真無漏,猶如持去。三「問」下料簡,先
問、次答。次「世第一法者」下歎第一義,先立
全勝,次「亦分」下分別不同得名處別,先立
二門、次釋。釋中先釋分,次釋都。初文云「見
諦不相離」者,第十六心為見諦,餘十五心
[007-0863c]
為眷屬,無間續起故云「不離」,是斷惑位故慧
力偏多。從見諦後至第三果,熏禪成就生
五淨居,此之五天純聖所居,故云「不與凡夫
同生一處」。至第四果得盡智時,永斷界內
思惑垢障,如是後果並由見諦之功,故見諦
最勝。次「三三昧」去,舉況釋也。如世第一心得
三三昧厭離一切,於無漏法心尚不取,故
云「惡賤」。「何況有漏不應都勝」者,結上世第一
也。言「分勝」者,不能都勝見諦之法,但分勝
彼煖頂等法,故世第一亦名分勝。「除入」者,勝
處也。又云都勝者,從功能為名,此世第一
非但勝於煖頂等法,亦勝見諦等法。等者,
等取脩道智行等法,乃至羅漢能開之功在
世第一,故曰「都勝」。故從「或言」下釋都勝,據
功用力強,非所證亦勝。「問前諸位義有差別
耶」者?前已最勝得妙果等名通釋世第一
法,今欲分別,故先問起。答如文。此不淨安
般等並在世第一前,故世第一於彼為勝為
最等,依地亦然。次從「又依未至為最」去料
簡依地,從未至至四禪為六地,妙音師說
或七,加欲界。依欲界身,天六人三,除北洲,
前三善根,三洲死生六天亦續生故。第四善
根天亦初起,唯女男身非餘扇搋。頌云:「聖由
失地捨,異生由命終,煖必至涅槃,頂終不
斷善,忍不墮惡道,第一入離生。」委釋如論。


次明初果,「八忍八智」者,每一諦下各一法
忍一法智、一比忍一比智,故四諦下八忍八
智,此是無漏一十六心斷四諦下見盡也。次
明三果者,「慮」謂思慮,重思惟前所得真諦
[007-0864a]
無漏之理,或四諦中隨思一諦,或唯思滅諦,
斷三界諸品不同、得後三果,六品九品三界
都盡等。九地中一一皆有九品思惑,一一品
皆用一無礙一解脫,從一地說,餘地例然,故
但云九。次支佛以苦集為總,十二因緣為
別,若逆若順具如《止觀》第二記。及前四果,廣
如《俱舍.賢聖品》。次三祇菩薩,具如《止觀》第三
記。


次「通教聲聞緣覺於一門總相」等者,總
謂但作苦集觀耳。別謂觀苦七支、觀集五
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門,菩薩為他故於四
門。然七地前約自行邊亦但一門,入假方便
亦須遍習。三藏佛言「一時用八忍八智」等
者,具如《止觀》第三記料簡同異。通佛但言
「斷習」者,以菩薩時留習潤生故,至菩提樹
下但斷殘習。別佛又二:先正釋,次「或言」下
釋疑。或有疑云等覺已斷一品。此義不然,
依文釋定始從初地、終至妙覺,皆惑斷入
位,故斷一品入初地,斷最後品入妙覺。
圓位具如《止觀》第七文中及位妙中,並加修
五悔等,為入品之前智。


次明智照境者為
三:先敘意,次料簡,三正釋。初文破性計成
不思議,又二:先明破計,次明立法。初文先
立性計,次略不出破,但注「云云」。初文「四句
墮性」者,如《止觀》第三及《淨名玄》等說。若離
性過皆不可說,故云「如別記」。次明為他隨
機遍立四悉因緣可作四說,如《止觀》第五
記。次料簡中先問中「智能照境如常所論,
境亦能照智不」者,為顯不可思議,故有此
問。次答中三:先正答,次引證,三舉譬。初文
[007-0864b]
者,還依不思議答,故能相照。何者?智既是
心,境亦足心,既俱是心、俱是法界,心心相照
有何不可?故引《仁王》證成相照,智處是境,
當知境智俱名般若,故得說境及境照俱
名實相。次譬中,鏡面如文,地生芽如境
生智,芽生地如智照境,此譬猶分,未是
境智體一而展轉相照相發,故說不可盡,恐
妨後義是故且置。次正明智照境中,取向
類智照前諸境。前智類中三藏有七、通教有
五、別圓各四。文云「七智照二乘十如」者,三藏
四:謂一五停四念,二四善根,三四果,四支
佛。通教三:謂聲聞、支佛、入空菩薩。藏通菩薩
及別教四十心智皆云「兩屬」者,上求未極仍
屬菩薩。十地亦言「兩屬」者,約教證道以分
二義,又此二義謂次不次。又此二義復有上
求下化二義。「總略如此細捒云云」者,「捒」字音
數,謂莊捒也。今謂安置,對當如莊捒也。如
五停去大分有七,委細而言如五停自緣
五境不同,如治貪欲但緣六道中可愛十
如,治瞋恚但緣六道中可憎十如,餘三例
說。四念但緣自身心陰六道無常,從煖頂
去至世第一或遍上下、或捨上緣下。四
果但緣聲聞法界,緣覺但緣支佛法界,亦應
分四果所照不同,支佛又分別聞法不聞法
等,餘例可知。如是七智皆求拙度,故云「總
略」。六度細作,例此可知。次照因緣四諦中,
但以當教智照當教諦文相最顯。次照七
二諦中云「八智照顯中」者,且以別四照別,
圓四照圓。若論相入,應以通真照通真及
[007-0864c]
圓別兩真,別俗照圓真,若接通教必須聖
位,若接別者但接賢位,賢位屬教故云
也。故云「可以意得」。次照五三諦中,言「前七
智照無中之二諦」者,前三藏二諦既無中道
不成三諦。今以二十智照於三諦,不可
棄七而全不論,故便列之。通雖無中,以含
中故則或二或三,亦且從二為第二句,故
云「屬真」。次「以八智照顯中」者,通約當教始終
言之,故云「假中」。若論二接,應言通真照別
中、通真照圓中、別俗照圓中,各對本智及
以本境合成三諦,此中便對中論四句結
成,故云「即空」等。次明「照一實」者,此亦置別
從通,非但通於四悉,亦乃通四四諦,故云
「生滅」等。先列四實,次對四教。言「前後諸實
云云」者,文但分別四實不同,應更分判諸實
麁妙及開權等。次明「照無諦」者,先通序意,
次正明照境。初文者,亦且置別存通如前
云云。次「前無諦」下判,次「若就」下開上諸智,
通論開者非不須悟,此明無諦故斥通
無。以從別無,別又約證者,防語見故,故須
言悟。無名近證,故須言之。乃至以此一無
遍開前來一切諸智,同入此無,共成實智,
即是今經之正意也。當知二十並是空拳,雖
復空拳,漸誘方便皆不唐捐,況復開時即權
而實。今從勝說故曰雙非,故權即是非權非
實。


五明判者,為二:先判,次結。初又三:初約
智以判,次約知見四句以判,三約五眼。初
文又二:初一往略判,次解釋。釋又二:先明
十二為麁,次「別教」下明後八為妙,於中為
[007-0865a]
二:初通明八妙,次「又別」下料簡,初又三:初正
明別妙,次「常途」下破古,三「今明」下顯正。言
「今明十信」至「八番為妙」者,且約知中勝三
藏佛,一往望前八番俱妙,猶帶教道故須
更簡。簡中又二:先對簡,次雙釋。初云別教
四番三麁一妙,今依地人以存教道,十地
猶麁,何況十信?若且從登地而為證道,故二
麁一妙。妙覺果頭本是實人,是故為妙。又
亦可妙覺是權故為麁,十地是實故為妙,
故云中道乃是果頭能顯。次釋又二:先釋別,
次釋圓。先釋別中又三:初正判別三麁一妙,
次「類」下舉藏通以例別圓,三「今別」下顯別
例成。初文言「初心學者」等者,謂仰信中理,
登地見中而證是妙。「如藕絲懸山」者,《大經》十
六云:「若有人能以藕中絲懸須彌山,可思
議不?不也世尊!佛言:菩薩能以一念稱量
生死,則不可思議。」今明圓理難曉,但仰信
而已,借彼況喻如人聞說藕絲懸山但信
而已。如聞生死有不思議理,而但仰信不
能一心,即如求藏,故非圓意。餘如文。


次約
知見判者又二:初列四句,次釋。釋中先約
四教明知見,次以佛智攝之。初文又二:先
略列三藏及圓,次正釋。釋中藏圓如文。通
教亦以博地凡夫為不知不見,乾慧性地
為知而不見,發習者為見而非知,見地已
去亦知亦見。別教不知不見同前凡夫,地
前知而非見,發習者見而非知,登地已去
亦知亦見。次以佛智攝之者又四:初略舉,
次「如經」下引經解釋,三「方便」下歎,四「如此」下
[007-0865b]
結歸。初文者,諸境本是如來一體權實,為眾
生故隨機且分。今更從本說,故云「究而言
之」。次引經釋中,既言「方便」,是故屬權;既云
「具足」,故非異體;既云「深遠」,故屬實也;復云
「廣大」,是即權故。「方便」下歎意者,又三:初正
歎,言「具足」等者,具足之權即實而論權,廣
大之實即權而論實。次「境淵」下結歎,實境淵
深故竪極,權境無邊故橫遍,橫竪之水難量,
故智不可測也。三「唯佛」下舉果智以歎。四
結歸中二:初結歸眼智,次判。初文三:初明
眼智,次「一切種智」下明眼智所知所見,三「此
知」下明相即。


三約五眼者,「前明來意」者,前
已明智知,次以知見四句分別以顯於眼。
眼秖是見,智秖是知,故云為「未了」者。釋中
為三:初正明五眼,次約教,三總結。先五眼,
具如《止觀》第三記。今肉眼中言「開閉」者,不
了因緣麁色等為閉,若了為開。天眼中云
「願智力」者,願智謂超越三昧,超越三昧如
《止觀》第九記。「身子僻教」如《止觀》第五記。「滿
願穢器」者,滿願此音,富樓那彼稱,如《淨名》中
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日光等彼
螢火」等。「破障通無知」者,通謂神通,塵沙無
知障於化道,今破此惑,故云「破障通無知」。
二乘等不知,具如〈方便品〉。疏云:「信力謂五
品,堅固謂六根」,此即除知以顯不知。約教
及結,可知。


六明開,中二:先約智開,次約眼
開。若知見不異眼智,故不須約之論開,
亦為未了者重為開之。先約智中又二:先
總明所開一十六番須開。次「何者」下釋,又
[007-0865c]
二:先釋,次結。初又二:初開藏通十二番,次
開別教四番。初又二:初明開世智,次開十
一智。初又二:初明世智,次略結位。次又二:
初「若五停」下略開十一,次「須一一將十二番
智來」等者,略明格位,故此藏七通五隨智高
下按位進入,當體即按位,進入即不定。次別
教,如文。次總判結名,可知。次約五眼者,
初明開,次料簡。初文二:先總開,次別開。別
開又二:先開,次結。初文中初肉眼又三:初正
開,次「學大乘」下引證,三「即是」下結。次天眼中
二:先引經明開,次結。初文奪那律所見非
真,即指世尊不二相見為真天眼,那律但
得彈斥之益,不名為開。正令梵王所得天
眼,即彼有相為不二相,故名為開。次決慧
眼中,開麁慧眼成妙慧眼,故云「願得如世
尊」等也。決法眼中云「邊際智滿」者,決別地
前法眼,來至等覺,入重玄門不思議眼,故
下第五卷釋圓位中云「觀達無始無明源底,
邊際智滿名為等覺」。即成圓門,遍應法界,
名入重玄。不同別教教道重玄,居妙覺邊
名邊際智滿,亦可以佛不可思議用為邊際
智以為法眼。次佛眼中不復別論,但云四
眼融入,以釋佛眼相也。「五眼」下結,可知。次
料簡中「問佛眼」至「為妙」者,問前開肉眼中
引《法華經》六根清淨文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言「若開」者,謂若進入論開或入分
證等也。


次對境明智中自二:先標列,次釋。
釋初文,先略明十如意,次對六境。前單明
智,若不對境,後人將何為妙觀所託?


問:

[007-0866a]
明智中已云照境,即是對境明智已竟,何
煩復立此中一門?


答:
前言照者或對或互通
總而說,但云生滅智照生滅境,故脩觀者未
可措心,故今一一明其行相。


初明十如,如
文。次因緣智中,先引經,次釋相。初引經
云「下中上上上」者,《大經》二十五云:「觀十二
因緣凡有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故
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
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菩提。上智
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
智觀故見則了了得阿耨菩提。以是義故,
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第一義空,第一
義空名為中道,中道名佛,佛名涅槃。」今文
鎖釋從彼得名,人不見之秖謂因緣為緣
覺觀法。又《婆沙》亦云:「無明緣行三種不同。若
上智觀於緣相得佛菩提,若中智觀於緣
相得緣覺菩提,若下智觀於緣相得聲聞
菩提。」以緣有體故轉下作中、轉中作上,故
知論文雖有三品但成下智。又準《阿含》觀
十二因緣有逆有順,從無明至老死名
順,從老死至無明為逆,生滅皆然,自為
藏教中乘觀因緣法。《大經》文通。又欲順四
諦觀故,並初觀受由觸等,以現五果受居
初故也。


次「何者」下釋,又二:先總明今意,次
歷教解釋。初文又二:先敘大意,次得名所
以。若通而言之,教教各有上中下人,具如
《婆沙》文意;今從別對,故從下以標下等。於
中二,先各明,次「以四教」下結歎。初文自為
四別。次歷教中二:先釋,次明判開。初文自
[007-0866b]
為四別,如諸觀法皆從受起者,若支佛人
自起觀者,應如《阿含》生滅各有逆順觀境,但
作此觀,自滅諸惑。今大小偏圓共為觀法,
況因緣四諦名異義同?四諦觀苦為初門,故
今觀因緣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諦苦並居
初,故四觀緣咸從受起,知苦斷集次第不
殊,用智見異理須分此四也。


初觀生滅
中又四:初推受以至無明,次推無明以感
現報,三「觀此」下用觀,四「則是」下結名。初二
文者,推現苦本為知其苦本,復推苦本
至現苦者,為知苦本所造不同,輪迴升沈
不出三有,故須起觀。起觀中二:先觀生,
次觀滅。初觀生中二:先通觀輪迴,次束成
因果。以知過現因果,故了未現不停。次
觀滅中二:先明子滅,次「無子」下果滅。初文
三:法、譬、結。言「癡惑本」者,癡惑是生死之本,
故名癡本。


問:
凡觀因緣,推因者為識現因
能招來果,但斷現因以息來果,何須復言
無明滅則名色滅等耶?


答:
不然。正由能知
往因無常,故往因滅方能了現果無常,故
破壞現果,以破壞現果故不造現因,方乃
不招未來世果,乃至逆滅尋之可知。


譬中
「然」如因、「煙」如果。結可知。次果滅者又二:釋、
結。釋者,「智」是習果,「身」是報果,為欲灰身,應
須滅智,由果縛在,智亦不滅,是故相從二
果俱滅。起觀如道,二滅如滅,此約小教方
便言滅,大乘不然。


次中智者為三:初推
因果,次起觀,三結。初文甚略,云觀受由觸
乃至無明,餘如三藏中說。次起觀中二:先
[007-0866c]
生,次滅。初生中三:先觀往因能招現果如
幻,次「今達」下觀現因能招來果如幻,總束
前文故云「三世」。三「有智」下引人例法,次「無
明」下觀滅即子果滅也。三結,如文。


上根觀
中既云「派出」不云「理」,是故知是別。於中
又二:謂釋、結。釋中又三:初明觀境,次「觀此」
下正明用觀,三「知因此」下觀成。初文又二:
初總舉,次「無明」下明派出三道。次文又二:
先釋,次「諸行」下總結。第三又二:初明十行觀
成,次「如是」下明十地觀成。初如文。次文又
三:先明能障,次「無明」下明障破德成,三「自
既」下觀成利他,初如文。次文又二:即約因
緣開為兩番三道也。次上上智觀中束為
三德,故知異別。亦初推因果,次起觀,三結。
初如文,次起觀中體性既即無復生滅,於中
又三:標、釋、結成。初如文。次釋中三德各一法
一譬,三譬相狀各約其位。結成中二:先略結
成,次「何者」下結。涅槃從果故名果成,真因
道場故名為因。當知四觀皆觀三世十二因
緣,能觀智別故使四殊。


次判開亦應約四
教五味,但文略無。於中又二:先略述判開,
次「又四」下明判所以。由境轉故方得名妙,
此約悟論妙,所以四人用觀皆從受起,故
知四人初觀皆以生滅因緣為境,用觀方
法則有四別。此生滅境隨妙智轉方成妙
境,境若不轉智亦不轉,故知雖用妙智境
仍生滅,故云「不轉則麁」。又何但妙悟須轉,
前之三教亦須待轉方受教名,如不見三
世生滅,亦不成三藏之境,餘例可知。是故
[007-0867a]
深須了此境智。若得此意,下去諸智準此
可知。「仍是待絕之意」者,若不轉麁成妙故
成相待意也,若即麁成妙方成絕待意也。


次明四諦者,若了所照名異義同,則能照
智準例可見無俟更說,亦為未了故重說
耳。於中亦先釋,次判開。初又二:先引文立
意,次「又云」下正釋。初文三:先正引經文,次
「若依」下束判經文,三「今若」下明判所以。初如
文。次文者,《涅槃》十二明上智中智,經意但
以三藏二乘對別菩薩,今文義立束前兩
教為中智,束後兩教為上智,已下所引並
是〈聖行品〉文。第三文者為三:先立根對理,
次列,三指廣。次正釋,文自為四:初三藏又
三:先重引經文,次釋,三結。次通亦三:引、釋、
結。別教亦三:引、釋、結。釋中又三:先重對前
辨,次「分別」下正明今意,三「既稱」下辨異示
相。圓教為二:先釋,次例。初又四:先引,次「非
苦」下釋,三「又云」下引證,四「如此」下結。初如文,
次釋中但釋一非苦,餘三例知。三引證中,既
云「如來非苦」等,故義同也。初並從苦立者,
由苦故集,由集故道滅,故以苦為本,故云
「有苦有苦因」等,以四諦互指立四諦名。初以
三望苦得四諦名,故有苦等四諦之別。次
例者,既可以苦為本,亦可以三準集望
道滅等以為四也。如云由集故苦,由集
故道滅等,餘二準知,餘二亦然,如此互指乃
成藏通別等三教之義。今以圓望之,故云
「如來非此四四十六」,一一教中皆具十六,但
隨教相義理不同。


次判開中,亦名待絕。初
[007-0867b]
文言「皆麁」者,指前三教未會為語耳,即相
待妙。次言「若諦圓智亦隨圓」者,絕待意也。此
與前十二緣文末境智相望轉文同也。



對七二諦明智者,為二:先例境略列,次正
釋。初文又三:初總標意,次「上真俗」下例上
開為七,三「內外」下列。列中三:初略列,次廣
列,三列三意。次廣釋中為四:初正釋,次例
諸境,三問答料簡,四「夫二諦」下斥舊明今
經破立之意。初釋中文三:釋判開,初文自為
七,初對實有明二智者為二:初正釋,次
依教重分別。初文又二:初立二智,次「說此
下」明三意。次更分別者,前約智體說,今約
智用說,得此一番則識智體得名所從,從
於化主及以所化得名不同,而智秖是一。言
「佛印迦葉」者,佛有化他之實,與二乘自行
實同,故佛印云「我之與汝俱坐解脫床」,雖
云俱得,然自行與化他不同,化他之權意
亦如是。故《大論》云:「我有慈悲四禪三昧,汝
亦如是。」如此慈悲本是化他之法,故菩薩得
之即成自行,故復印言「我亦如是」。


次明體
法二智中,先斥三藏,次正釋。初文中三藏菩
薩毒器緣,如《止觀》第二記。次正明中二:先
立二智,次明三意。初中云「森羅」者,世人共
聞其言而不甄簡深淺,皆指欲界人中五
塵。今則不爾,既七種中皆指權智所照俗境
名為森羅,是則七種森羅不同,細簡云云。下
去五重皆先斥、次正立等。次判中二:先正判,
次歎用判意。初又二:初先舉今經明妙,
次更比決。比決又二:先約教,次約味。初文
[007-0867c]
中四節,初前四番中云「從析法二智至顯
中凡十二種智,待前為麁、顯中為妙」者,顯
中雖在十二之數,亦得待前為麁。顯中為
妙,指圓真也。次後三中,前二麁、後一妙。第
三復合前四,通判云前十八麁、後三妙,後三
即第七也。故後三中約三意說則自行為妙,
亦約悟說。次約五味如文。


次歎用判功能
者,若不約四教五味兩重判妙,焉知《法華》
居一代之最?比見讀此教者,尚反指《華嚴》,
豈不與夫震地逸敷而不聞不見同耶?哀
哉!傷哉!於中為三:先總述,次解釋,三「此
中」下結意。初如文。次「何者」去釋中引《華嚴》
者,一顯華嚴未會,二所顯三教猶麁。於中
又四:先引《華嚴》,次明謬釋,三「此釋」下難,四
「若得」下顯正。初如文。次文中「世人釋云」等者,
世人意言初住如實智與佛如實智不殊,故
俱不知。作此說者非但初濫於後,亦乃顯
佛愚癡,故次文斥云「其實不允」。次難又二:先
通難,次歷教中約三教破云藏通二佛自
無如實智,故不得云於自如實智,不知別
佛雖得如實智,別初住不得如實智,云何
言亦不知初住如實智?若其別佛不知別
教斷見思位真諦如實智,大成可笑。今言
別教初住不得如實智者,即顯圓教初住得
如實智,佛是究竟如實智,此義可爾。若言
不知,全是落漠。故《大論》八十六云:「如實智者
有二種:一者具足謂諸佛,二者不具足謂
大菩薩。」上能知下,豈有具足而不知不具
足耶?四顯正中云「事理二釋俱無滯」者,藏
[007-0868a]
不知圓,於事無滯;下不知上,於理無滯。


次開中三:謂法、譬、合。「如賤人舍王若過者」等
者,麁智如舍,妙諦如王,以境妙故,智亦隨
妙,此約境發智說故也。


次例餘境以立二
智中,先總敘意,次正例。初文云「二智多有
所關」等者,非但唯對二諦而已;以二諦
境通一切境,故因緣等亦應如是。三料簡
如文。


四斥謬立今經意中為八,先舉宗以
質非,次「若破」下明宗所憑意,三「方便」下約
今法斥彼人法,四「若作」下正顯其破相,五
「若但」下明教法功能,六「世人」下結斥,七「今若」
下重歎,八「如此」下形論意未周。初文中三:
先示法相,次質偏,三「既不」下示宗承所用。
初如文。次文中云「頗用世人」等者,今家章疏
附理憑教,凡所立義不同他人隨其所弘
偏讚己典。若弘《法華》,偏讚尚失,況復餘耶?
何者?既言開權顯實,豈可一向毀權?施本
為開,開無異趣。世人解經,或添以莊儒,或
雜以綺飾,亦不同諸論偏申一門,或復通
論直申大小。今採以佛經申《法華》意,遍破
遍立,明教指歸,餘意可知。次明宗所憑教
又二:初正指經部,次「若巧」下明宗中所破,
並如文。四破相中先舉七二之相,次舉
三意之相。初如文,次文云「又縱廣引諸經
論」等者,世人釋二諦義,但廣引教釋二
諦之名,不能分別名下之旨,況七種二
諦一一復有隨情等三?是故世人但各執教,
不知教是赴機異說。既迷教旨,當知所引
但成三藏隨情二諦,能觀之智秖成化他權
[007-0868b]
實二智。既不出於初番隨情,當知尚闕初
教隨智及隨情智,況餘六三意耶?五功能中
二:初舉初番以況後諸番,次「若尋」下廣舉
下六番所破,言「凡破幾外見」等者,破一切
外人諸宗僻計也。「凡破幾權經論,立幾權經
論」者,今以《法華經》意以為破立故,得遍破
遍立,施權故立,廢權故破,或權實俱立,或權
實俱破,若開若會,準例可知。六七可知。第
八形論意中云「如此破會莫以中論相比」者,
依向所說,豈比《中論》末代通經,雖兼別
含通,豈能委明二十一種單複開合適時破
會逗物之妙結撮始終耶?


問:
一家所承本宗
龍樹,今此何以反斥本宗?


答:
本承觀法,不
承論所破勢,論意唯以四句觀法破大小
執,令末代行者歸心有由,若部意所立功
歸於此。若論破會者,未若《法華》,故權實本
迹遣偏廢近,久遠聖旨於茲始存,故獲陀
羅尼由三昧之力,師資之宗宛如符契。



三諦中二:先重敘五境,次對境明智。初文
又三:初總標來意,次略列三境,三相對立
五解釋。初如文。次二文者,前單作諦名,以
真俗等名為便,今欲對境明智,境作漏無
漏名便也。前亦照境智,從權實作名與今
異者,若照境時從權實為名,若論境體應
名漏等,漏是俗,無漏是真,雙非是中,以中
對二得三境名,是故皆云對漏無漏為三
法。次對境明智者為三:先標五種相,次境
智相入明五,三解釋。釋中三:先正釋,次判,
三開。初文又二:先教,次觀。教中文自五重不
[007-0868c]
同,初番為三:初明三境發三智,次解釋,三
「世人」下引同。初如文。次文者為二:先釋行
相,次「今若」下結示。初文者下去相入例此可
知。三引同中「破無明成佛」者,此是通教被接
菩薩至八地後破無明惑,成別圓初地初
住八相佛也。而世人唯知採經文,而不知
教門深淺。圓入通中又三:先正釋。「藏智」者,不
同諸論含藏種子,今以圓教諸法具足含
一切法義同於藏。今秖觀所入之空,即見
藏理,故云「不因別境」。以祕密智力,能令眾
生發如此智。次比決。三「大經」下引證。次別
三智為二:先釋,次引《地持》。「二障」者,煩惱障
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卷達摩欝多羅釋。今
家依《大品》、《大論》開為三惑,是故智障兼於
事理,障事智者,是塵沙惑,障理智者,是無
明惑。次圓入別二智中四:初略立,次「兩智」下
對前辨體,三引論師意證,四示今意。前三
如文。四今意中云「前兩智是緣脩」者,今家
判在緣脩之位屬空假觀,地人但云地前
為緣脩不云空假。次圓三智中二:先釋,次
引論證,並如文。


次明觀成,於中二:先辨
因果,次「上明」下例智相入。初文為二:初總
辨因果,次對三觀。初文具如《止觀》顯體中
初說。次三觀中二:先引《纓珞》,次正對三觀。
初文言「纓珞三觀」,具如《止觀》第三記及前後
所引。修觀義具如《止觀》破法遍次第不次第
破也。次「今用」下正約三觀明於觀智。次判
麁妙亦二:先教,次味。初中二:先判前兩都
不成三諦,故不用。
[007-0869a]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