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205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宋-善月 (master)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四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釋教化品之餘



時諸大眾下。眾既聞法深廣。其得法利亦復
稱是。故經云云。謂以類則六道八部之別。以
益則無生正位之殊。得道賒促歷生多少。入
位有異。疏簡惡道得忍。可知。無生法忍正當
諸教證真之位。大約與正位無別。如普賢觀
明無生入正位是也。據今所明復似不同。一
以二空言之。二約真似為說。則正位通真似。
無生唯局真。未知的何所據。然以證聖人性
句正之。是亦義當證位。疏雖未始定判。而證
入位次務在所得。豈必為定論邪。二空之說
亦隨文用與爾云云。一生二生或約破無明
一品二品。如大經說。或約損生。如今文例釋
云云。善男子下。如來述成。合於教理。蓋其本
迹深遠故也。於是先告實發迹。據疏釋實合
在得道果上。言其本所住位與佛相隣。驗知
今迹去佛不遠。十地法雲能師子吼。豈虛授
哉。其為般若發起信不誣矣。


述贊中略不出
三義。列釋如後。唯佛與佛與或作以。如經律
亦有作與義用者。以法華正之。終不若與。不
為菩薩者。為恐作唯。發問之言。亦從初云爾。
依義廣釋中。言一切諸佛是中生等者。中應
作二釋。謂其中之中。則一切諸佛雖有生滅
化三。皆不離其中。若作中道之中。則雖復生
[004-0306b]
滅無非中道。亦猶佛常好中云。就明空義為
三。一約化相空則曰無生無滅無化。謂以蕩
立言之。則法身本無相。為物故有形。所以王
宮生雙林滅者。以生滅化眾生立也。又曰無
生滅化者。蕩也。即蕩而立。即立而蕩。中道在
焉。無自無他下。疏謂逐難重釋。其說似迂。今
只作躡上覆。疏釋之。謂凡言化必有自他。有
自他則有一二故覆。疏云無自無他無一無
二。第合作無。非化非不化。則化不化雙泯。安
有於相乎。則無相而已。而曰非無無相者。則
又反上重立。既無無相。而無相亦無。何有於
去來。亦應云非無去來。所謂不來相而來。無
見相而見。非無來去。亡其迹耳。故曰如虛空。
此下凡有三如虛空句。並結終歸於空。則畢
竟空而已矣。故今約三節釋義。其理明矣。二
約眾生人法明空。如文云云。謂一切眾生無
生滅等。總明人法空故。生滅等三亦悉叵得。
故皆空也。非不因果者。例上蕩立可知。如疏
引大品等具釋顯然。今不別解。煩惱下。別明
二空。此我人等本屬見使故。以煩惱該之。若
論我所。即假名所託。本當實法。今以者字當
之。約能計者說。當是人法二執。一切法集下。
以實法顯空。實本非假。為成空義故。以名等
三假言之。法境界空者。正言人法所顯之空。
此空無相故不可轉。此空不顛倒故不順幻
化。圓覺所謂知幻即離離幻即覺故。不隨諸
幻。是亦不順之義也。無三寶者。凡諸名相本
對治之說。苟無所對則名亦不立。今顯空義。
是故云爾。又曰無聖人六道者。謂所空境界
[004-0306c]
既無世出世之異。聖名凡號復從誰立。所謂
絕凡聖之假名是也。三般若無知下。克就般
若當體明空。謂聖凡人法皆空。則唯有般若。
而般若亦空。故曰般若無知等。謂般若者。以
智為名以空為體。以無知無見為相。所謂知
止於其所不知。其言至矣。肇師為之作般若
無知論焉故其論云云。而經言不行者。心路
絕也。不緣不因者。不同諸法因緣所成也。直
即空而已。故不受一切法。不受亦不受始得
為今不受也。不得一切照相者。能照既亡所照
亦寂。直如行道相爾。行猶行深般若之行。此
其所以為行道相。亦如經空相而已矣。故曰
法相如是等。總結上說法相如於虛空無非
般若。故曰如如。不可以有心得故無可立。以
一切法悉皆如故。不可以無心得故無可遣。
以一切法悉皆真故。是則般若功德非眾生
心行所及故。不可以眾生五陰假實中行。與
夫境界智解。皆所莫及故也。唯順於空契無
相。然乃可行爾。故知般若其為不可思議言
語斷心路絕者是矣。惟其不可思議故。菩薩
於守行之。是為一切行藏。即前所謂三十忍
等是也。一切如來於中住化。是為一切佛藏。
即上品寂光極智所照之境故。皆不可言言
而識識也。善男子下。述贊功德。既不可思議
亦不可度量。則王之所說勝矣。只合云於王
所說如海一滴。其文曉然。而經云如王所說
義。似反覆故。使從容釋之。至於問答顯王說
為勝。以其有本故也。故曰王無本地云何而
知。反釋云爾。然以文本意。宜從初釋。若從容
[004-0307a]
以言。則各當為便聖賢分上。宜乎斟酌也。分
義功德者。謂於無量義中言其少分爾。疏推
月光之德無量。雖略而盡。非無此理。或恐指
般若而言。其義亦順。更當詳之。亦為過去來
今下。多應述可月光分義。述可猶印可也。十
四法門下。勸修可知。不由此門得薩婆若者。
舉要結勸也。何以故下。更重徵釋。示無異道
也。楞嚴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又曰
方便有多門歸源性無二。是也又以無滯釋
門。能通釋路。亦一往爾。如能通曰門。豈非門
亦能通。由此門故得薩婆若。則門亦無滯。何
獨路味。乘正路者。非今十四忍門終始圓實。
何由乘之行大直道。其超百千劫難見身得
妙報者。不為過矣。佛告大王下。以大章則答
第二問。以文兼三問。此當答第三問也。正言
菩薩以何相見眾生。使眾生可化。雖正問所
化而實兼能化故。若以下答兼二意。謂菩薩
能自視身如幻化相。見所化眾生亦如幻化。
則可以化之。不然則若自若他皆為著我人
眾生壽者。乖於般若自性。非今所以化也。所
謂若知眾生無所有。誓度無所有之眾生。斯
言盡矣。後諸所說。為未了者開演言之爾。正
廣答中。眾生識者。最初一念性非木石。遇其
善則為善。遇其惡則為惡。此其所以為善惡
識本。則三界六道由心發生。本為最初一念
終於金剛。金剛者。等覺後心也。於中有始無
始有迷有悟。有善惡因果之別。有漏無漏等
之殊。從心變生。不可說識亦能成就不可說
眾生色心。皆一色心之所從出。識心如幻故
[004-0307b]
色亦如幻。能化所化莫不咸然。此所以以幻
化身見所幻者。真行化眾生也。故疏釋云云。
謂本識者。即正因佛性指出識體也。所謂夫
有心者皆當作佛是也。非有非無者。非二邊
所得度量也。所謂適言其有。不貌色質等是
也。不知不忘者。正言識體非記無記也。如水
濕性等。謂諸法各隨性別。非所謂性一也。但
隨善惡而有差別。則性習所以異也。文引大
經為證者。非全證同。亦以顯異。上以水火等
性為言。取其性習之性而已。此以一味流異
為說。則於異處顯其理同也。疏簡眾生本際
有無者。挾彼本文以無難有。若言本際不可
得則無也。亦應以有難無。但文略耳。答略為
二。一約理明無。則不容有前後。疑多一無字。
二約事明有。則一念生識義固有之。然非所
謂真際之際。若夫大教以明則際乃無際。無
際乃際。際與無際兩得之矣。亦未始有定說
也。如常論云云。眾生識下。廣答所化眾生如
幻相。夫幻以虛假不實為義。疏約六假科釋
之。初法假中明一念識生五陰色心。復於一
色生無量色。則十二入義在其中。又以四大
所造而生五識。識託於根。是為五根。則十八
界盡之矣。然皆從一出多。自無幻有即幻假
之相 既明根識四大。則四類法空識等亦
悉兼之。但文略耳。故總結如疏可解。不明法
入色者。於其色心法入為少分故也。是亦文
略。二明聖凡見異者。是亦法無自相或見為
假。或見真實。故曰凡夫六識麁等。謂凡夫識
麁見假而眩於實。香味觸法本名下之實。而
[004-0307c]
聖人識淨見實而不惑於假。此聖凡所以見
異也。至於聖有小大淺深故。見有常無常。或
滅色顯常。或於實見理等。所謂諸法何嘗自
謂同異。當知一切由心分別是也。眾生世諦
之名者。疏科此下為受假。非無受義而文不
顯只合兼下科同為一假名。對上五陰實法。
成人法二境。接後三假俱得名幻。文簡而不
煩。雖與科異。然亦有文同而科異者。如妙疏
等文云云。若有若無者。謂於世諦法上假名
有無。但生眾生憶想。名為世諦。非實諦也。又
世而非諦。故曰世諦。假誑幻化故。有而實非
有。非有而有。是為幻有。亦名幻諦。又幻諦
者。對實諦得名。世諦者。對非諦為說。各當其
理。而隨義淺深爾。又曰乃至六道幻化眾生
等者。謂有能所。一以六道幻化為能見。見幻
化為所見。二以幻化二字為能見。見幻化四
性為所見。但句義影略爾。無他說也。疏言見
者下。覆釋上見義。非直能見而已。亦能照知
能化所化一皆如幻。謂真幻者。即別教菩薩
能化人也。言別則通圓可知。文缺略耳。化實
幻者。即上六道凡夫是也。化及所化悉皆見
之。是故云爾。於是復躡上云幻諦等。謂此幻
法空劫以來。乃至佛未出時。本無名字。縱有
其名亦無實義。故曰無義名幻法。所謂世諦
有名無實義是也。故知幻化本為名字。既無
實義。豈有體相。故於無六道等一切名字。然
若一向無名則眾生於實道無所入。諸佛於
權方無所施。眾生何由出生死乎。以是故佛
佛出世。為眾生故施設假名。令諸眾生因名
[004-0308a]
識法。由法悟空。光明所謂劫初廓然萬物無
字。聖人仰則真法俯立俗號等。即其義焉。如
空法下。結攝前來三界等法。無量名字悉如
空法。則如幻如化無非般若。以例餘法。起後
三假相續相待無定實法。是即如幻故。曰非
一非異等。所以必約相續假等以推之者。謂
於人法二空有未能入故。須續待以資發之。
必使入空而後已具。如止觀等文。夫續以前
後相續不斷為義。使定一異不名為續。非一
非異爾乃名續。如芽莖等體非一異次第生
長。是為續假。以是推之。無定實法。是即空
也。又相待假者。以一切名相相待。如五色有
無等。亦名不定相待。故疏有二意之釋。謂相
對待相形待。配義可知。而云相避待者。猶言
不兩立之義。如論云云。又緣成假者。亦名因
生。不出以五陰十二支等因緣假成眾生。故
曰俱時因果等。疏釋云云。但文有影略。似不
易見耳。言緣見是俱時者。見應音現。謂觀現
境在一時內為俱時。若推觀在因即異時。又
梁柱成舍為俱時。而成有漸次為異時。如十
二時有前後為異時。共成一日為俱時。燈及
明等其義可知。然以此等因果求其實法。皆
悉叵得。是為幻諦。眾生居幻而非諦則為妄
幻。幻而能諦方名幻諦。幻諦即空也。若菩薩
如上所見。眾生幻化猶是通途言之。十住菩
薩下。始是今能化菩薩所見。故曰如幻諦而
見菩薩化眾生為若此。總結歸上問也。


釋二諦品



次教化而後明二諦者。疏約二義論次。初以
[004-0308b]
內對外。則內護文有三別。謂因果自他及以
依正。通得為次。二以今二諦對上二護。則能
依所依之別。即前所見幻諦等。依於不思識
真俗故。次之以二諦焉。總明二諦云是佛教
之大宗者。謂以本言之。則如來常依二諦說
法。一代所說莫過此二。又以七二諦該之。則
一化五時攝無不盡。推而極之。何法而非真
俗乎。抑若以為有無。孰不知之。惟其所以有
無究其所以審諦。至於歷教淺深隨文詮義
有接有正情智開合。此所以難也。夫諦只是
理。理尚無一。云何有二。況有種種差別邪。又
曰凡夫見淺名俗聖人見深名真等。由是言
之。則唯真俗而已矣。於是通躡前品結次云
云。二重問答並明不二之旨。初二諦不二。經
問云云。亦應曰世諦中有第一義否。但是文
略。其並徵則曰。若言無等。古今凡二說。一引
古釋。二今解。即今疏之說也。據理則各當其
義。雖兩存之可也。但初約凡聖智對言。則一
凡一聖失於諦義。以今所明則諦智兼得。故
一一言有無者諦也。言皆空等智也。故知兩
得之矣。所問意頗難見。得下偈旨。方知無說
無聽之妙。乃今非一非二之談。惟其非一非
異。即般若正慧有在。於此學者審之。不容擬
議。偈頌答者。長行既引月光往因為詶故。此
宜以七佛所說偈示。如下科釋。節目條理無
非是者。不在品量之論。然以真俗二諦直一
妙理本無分別故。以一無言之。則無性無相
無自無他。無有無無無二不二。無作不作等
皆悉無也。以本有言之。則第一義本有法性
[004-0308c]
本有。因緣本有諸法本有。有無本有。二諦
本有。三假本有。無適而非本有也。以空言
之。則第一義空也。諦實亦空也。寂滅亦空
也。二無二亦空也。幻化虛空華如影三手
等。亦空也。至於以第一義則皆第一義。以
世諦則皆世諦。以一則俱一。以二則俱二。以
有則皆有。以無則皆無。以是則皆是。以非則
皆非。以一切異名別說則皆異名別說。以麁
言軟語則皆麁言軟語。以上偈句錯綜言之。
殆不容以倫理明義類曉。直彰妙理之無盡
般若之自性爾。有無本自二下。正答難云云。
初一行中。疏似差誤二三字云云。今復以偈
合釋之云。有無本自二。天然理具足。譬如牛
二角。不可缺一故。解心見無二。於二見不二。
非實無有二。二諦常不即。不即亦不離。而智
能解了。求二不可得。復以理遮情。非謂二諦
一。還以智照理。知二亦無二。非二何可得。於
解常自一。理不妨智故。於諦常自二。智不妨
理故。理智更相顯。無一復無二。通達無二道。
是真入不二。要知無聽說。即此聽說是。明世
諦有無中。言三手者。謂手止有二。若言三手
則無而已。亦猶淨名所謂第五大第七情等
是也。大王菩薩下。釋成上菩薩於一義中常
照二諦以化眾生文。為二。初略次廣。以其初
文不定一二故。不作二義一義科也。初略謂
第一義者。空也。常照二諦者。不離真智而化
於俗。則知佛及眾生常一而已。然則疏言照
俗化凡夫照真化二乘者。文約所照以分真
俗爾。非謂能照之真亦當所化。若以能照之
[004-0309a]
真望所化俗。則真俗俱真。以所化俗望能化
之真。則真俗俱俗。文各有當不可一準也何
以故下。初躡上重徵。次廣釋者。凡三對。初能
所對以明不二。故曰佛及眾生一而無二。惟
其無二故。得以眾生空置菩提空。即所化歸
能所也。以菩提空置眾生空。即能化歸所化
也。置猶安置諸子祕藏之置。如水投水無不
入也。如空合空無不一也。又曰以一切法空
故空空等。此語兩屬。若作承上。則是結前
能化所化同一空故。得以相入也。若作生下。
則是一切法空者境也。空空者。由境空故智
空。亦由智空故境空。故曰般若無相等。謂無
相者。體自無相。亦無無相故。若真若俗如虛
空相。則又曰。空於無明無他相也。及薩婆若
無自相也。苟無自相。則見者為誰。受者為誰。
因乎果乎皆不得而有也至於曰五眼成就見
無所見。則佛果亦空。所謂五眼具足成菩薩。
是也。文復以行例見。則曰云云。行猶行於甚
深般若之行。行不行等既皆不受。不受亦不
受。是則不受即般若之自性也。三染淨對則
曰云云。謂菩提煩惱雖迷悟染淨之異。而於
第一義中元只一體。故無二如。所以未成佛
時。全淨為染。既成佛後。翻迷成悟。其實無
別法也。白佛言下。重躡前文。三對之義。總不
出諸法空相。則無有文字。云何佛菩薩得不
離文字而行諸法空相。以般若教化眾生。經
言行諸法相疑脫一空字。疏言若諸空如。疑
脫一法字。次答中曰法輪者。該十二部經而
一皆言如。則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惟其不離
[004-0309b]
故法法皆如而得行於諸法空相。疏以經名
釋十二部者。據理應先標梵語。釋以華言。今
則反是。從經便也。是名句下。以例教體。有假
有實。名味句者。為三假。聲色其一實也。三一
和合以成教體。聲雖非報而託於報。故亦名
果。克論文字。雖非善惡以所詮法無非善惡
故亦記攝。究而言之。亦不即離。初無定性。是
亦空也。空故皆如。是則不著文字而行空相。
其義蓋如此。故曰若取文字不行空者。反斥
非顯是也。而疏謂行空非正觀者。殆與今反。
未詳云云。大王如如文字下。更端再示因行
修相。言如如者。意與前後別。當是如於所如
之文字以修諸佛智母。而能生於當果。故云
智母。有理性行性之別。亦是一切眾生性根
本者。理性性也。即性成智。是為薩婆若體。故
以三世言之。則當得為智母。未得為理性。已
得為薩婆若。其實一也。若三乘般若下。行性
性也。以約三乘行殊性一故。云行性。則不生
不滅自性常住是也。又曰一切眾生以此為
覺性者。以通證別也。但前明理性故曰根本。
此從行說故曰覺性。大體無別也。若菩薩無
受下。總結成說行無非般若。仍復宗前護等
三義。為若此也。於文中有脫誤者。今為正之。
謂菩薩內心能無受著。則外無文字可得。是
為無受無文字。無文字者非無文字。文字性
離為離文字。止觀所謂達文非文非文非不
文。尚何文字之有。故曰離文字為非文字。文
多一非字。修無修者。以說例行。則修而無修。
修無修者。文屬下句。誤作修文字者。致難曉
[004-0309c]
爾。但使文會理顯。小有異同。亦復何爽。更
試詳之。又白佛下。重以眾生根行。問法門為
一二無量者。疏為二釋。從後釋是也。根謂根
性。利鈍之殊。行謂所修。淺深之別。根行所被
也。法門能被也。經以所從能為問。則曰法門
亦有一二無量邪。答云一切法觀門等。文間
言爾。應云一切法本非一二。觀門乃有無量。
抑又以觀從諦。本非一二。以諦從觀。乃有無
量。是法則從境。觀則從智。境觀相顯。所以
異也。又曰一切法亦非有相等者。復顯一切
法非一非二。故曰亦非有相等。具應作四句。
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文略
中二句。亦可作單複論之。則上句從單略無
相句。下句從複略有相句云云。究而言之。非
一切相是名實相。則是菩薩不見眾生相。不
見有一法二法之可得。若菩薩見眾生相。見
有一法二法而可得者。即不見今第一義諦
之一二也。故曰一二者第一義諦也。又曰若
有若無者世諦也。疏謂是諸見本。斯義則局。
今云是諸法本。以諦觀之不出三諦攝一切
法。所謂空諦即空也。色諦即假也。心諦即
中。無非心性故。是三者與今所明真俗中道。
同出異名。開合異耳。亦與一家所傳三觀。其
旨一也。而疏曰一切法者事理俱該。其說云
云。於理非無是義。但真俗各三分別而已。未
見今三諦之妙。以今言之。所謂圓見事理一
念具足則盡之矣。夫惟一念具足。則不一異
無前後。法本自然。未始增減。天真妙性有
在乎是。始終徧攝。其旨彌顯。一家觀門何以
[004-0310a]
加此。所以三諦之後明三假者。復宗。二諦以
顯皆空。則不離色心。無非般若。一一根行
何莫由斯。即事而真不遠復矣。故曰非一非
二之法門也。餘歎教勸持等文。如疏科釋。可
知。


釋護國品



經以護法標名。教以立法為本。此品所由設
也。而護有內外。內以護法則有護果護因護
化眾生等。依於真諦也。外以護人則有護國
護民護患難等。依於俗諦也。故次二諦而有
此品焉。疏釋為二。初依文分內外可知。次釋
品題又二。若以言便。應先釋護次釋國。今從
義便。不先有國護何有施。故初明國土。次陳
護之所由。初文者。謂世間則分段三界。凡夫
二乘之所依也。凡夫該於人天。而不言四趣
者。非今所護之本也。若以佛意何所不通。二
出世間則變易三界。四聖之所依也。今文以
十信至十地者。約斷惑出界者言也。二乘未
斷果縛已還。猶在界內故也。餘未斷惑菩薩
例同二乘。故略不言。詳論云云。次所由者。
亦有內外。謂劫盜等外賊也。煩惱結使等內
賊也。為內外賊設內外護。而有能所焉。謂能
護則百部鬼神等護諸外也。般若智慧等護
諸內也。推本言之。率由神力護持聖功昭著。
豈人力所能為然。亦因人而致爾。故曰若內
外等。委如後釋。次約教觀釋者。所護之國不
出有四。謂四土也。能護觀法。謂生滅等。隨教
觀別。其義可知。由觀力故則三惑不起。三惑
不起則四土安隱矣。又百部下。明所護不同
[004-0310b]
謂百神止能護國而不及正。故曰依報國。般
若本護於正而亦護國。故曰正報國。一往雖
爾義必兼通。又護命等例然。入文隨釋。言吾
今正說等者。從所請言也。然法必從深。故先
明護果。抑非本無以治末故也。國欲亂時者。
夫國之治亂興衰。固自有時亦必有漸。有時
則可以識變通。有漸則可以知戒懼。亂而知
懼。其為難也何有。故曰存而不忘亡安而不
忘危。又曰其亡其亡繫于包桑。知難之謂也。
有以實害為燒者。但是實被其害。是為燒義。
非必三災之火。而此言劫燒者。亦取其甚者
言之。如妙疏明三毒火等是也。若果所謂劫
火固不可得而逃。尚得而護哉。當防於未然
可也。若夫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雖劫火
亦不得而焚矣。思之。當請百佛像下。明護法
設用。建置如儀。謂請像一。集眾二。延師講
說三。供養三寶四。供承法主五。日二時講說
般若六。當有百部鬼神樂集聽法因致護國
七。已上條式貴在精嚴。無他說也。次明所護
難者有二。謂鬼人等二。火難等三。其中天地
怪異等。亦在人難數中。謂天地三光本無怪
異。失度由人故亦人難攝也。如水火風災等。
本各以業感以類應。何以講此經法而能免
邪。是亦必有道矣。今無論之。以他請試以
名教言之。有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
和。是國之有菑患者在乎天不時地不利人
不和而已。使能講此經法道。達其所以天理。
修其所以人事。則三者得矣。其於國難何有
乎。又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等。則知護國之
[004-0310c]
說不在諸彼而在乎。此使天下莫不臣順而
歸之。其於封疆之界山谿之險兵革之利。如
有乎。則又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云云。
然以域內之教助順之德。其効若此。況般若
功德之大。安往而不濟乎。則又何疑焉。由是
論之。此理甚易見。而人莫能篤信力行之耳。
更俟通人有以講究之。經明法用不一。不但
護國而亦護福護難等。故護國所以護難亦護
人民。護福所以求願。雖所護之言眾。而實則
二焉。然於求願亦有求慧解者。豈亦名福。但
對今般若故。世智亦屬福攝。人中九品者。既
曰求富貴官位。當是九品官爾。又曰敷百
高座者。而疏有貧富之簡。故曰若準此文應
以講法為正。雖不通所問亦應圓其說。曰若
乃貧富則隨力焉。正自不礙也。昔有王下。引
證為二。初引天證護國。頂生一緣文有二段。
初出生瑞相。二墮惡有由。即夜叉從地出已
下文是。此下又有帝釋依經請護。如七佛法
用。以至云頂生即退。謂退墮也。然以其初瑞
相。頂生信非聊爾人也而後報如此。故知福
報有時而盡。苟非自般若中來。其不足恃也
明矣。又大王下。引人王證護身。又為二。一明
難緣如文。天羅者。斑足父也。初明來自。常供
一仙人下。明忍辱因。王即遣願下。明因願
得脫為羅剎王。後諸羅剎言下。明設會張本。
時須陀王下。結會古今。如文。其普明王下。二
正明設會護難文有長行偈頌。如文。據疏科
頌。不出無常苦空無我四義。本小教之說。而
以為般若者。然以聞者得空平等三昧。非般
[004-0311a]
若而何。況一家判益。又曰但觀諸經會未得
道。即識所說共別之意。既通共別。驗非一途。
按經節節云日二時講般若。及今文說八千
億劫竟。故知不局偈文以判。又輔行云。是衍
門助道。兼勸發普明。亦不專小。以益驗說。
其義明矣。觀今偈句。辭理俱到。有異常說。今
於疏外從而釋之。第一偈云者。成住壞空各
二十小劫。此言前劫之末後劫之始。故云終
訖。乾健也。坤順也。乾以配天。坤以配地。故
以乾坤名之。其實指言天地。以劫燒故蕩然
無有。洞猶空也。須彌巨海以域中山海大者
言之。夫世界所以成壞。由眾生業報然也。當
三災壞時。人固已盡。今又天龍福盡故。於中
凋喪。二儀尚殞舉況。可知。殞猶虛空消殞之
殞。此其一也。第二偈云者。生老病死。人之四
相也。以其流轉不已。猶輪轉循環。然無涯際
也。人之志願本在常樂。而四相唯苦。故曰事
與願違憂悲為害也。禍莫大於五欲。故欲深
則禍重。苦報由中而出。所以無外也。瘡疣。莊
子所謂生為附贅懸疣。死為決疣潰癰。斯言
當之矣。惟其三界輪回所以究竟皆苦。國何
可恃。此其二也。第三偈云者。有本自無。謂
萬有本出於無。則其實無有。況無出於無無
者哉。惟內因外緣和合而生此六道。所以成
也。諸猶語辭。盛必衰實必虛。相待之勢然也。
安有滿而不竭者乎。故三界群生蠢蠢然同
一夢境。未始而有安也。其猶聲響依空而出。
初無有實故。國土如之。此其三也。第四偈云
者。人以識神為主。謂之神我而無形相。假
[004-0311b]
託四大和合以為之宅。而識居其間。夫四大
者其性不調。互相殘害。加之識性躁動。豈得
而安處乎。但以無明煩惱保養之故。不以為
苦而以為樂。且乘之游戲出入於其間。不以
為勞而以為車。形託於內而或彼或此。是無
常主也識依於形而或生或死。是無常家也。
至於形者不自以為形。神者不自以為神。形
神尚離。豈有山河國土依正色心之可得乎。
則又外物之外者也。此其四也。爾時法師
下。明時眾聞法獲益。時凡有四。一一得益
不同。總不出六益。對位如疏可知。不別釋
也。


釋散花品



散花所以報恩。嚴淨所以供養。上說護國則
法大而恩深。故次此後陳散花供養。則知恩
而能報也。天竺法多以花表敬。諸佛菩薩他
無所欲。唯嚴淨是好。故散以表其敬。而花有
因果。供有能嚴所嚴。今散以供佛。表由因而
克果也。疏明三品說偈多少者。不出開合。與
夫過去今佛說之異爾。而諸文多約悉檀引
物欣樂之意。克論其實。聖人所說非凡所知。
固不當以一定論也。又明散花有行等三。前
二屬因。後一屬果。花本無三。隨其淺深以表
之耳。而所散華或變為座為臺為城為蓋者。
亦次第增勝說耳。三花本表別中歷行次第。
而曰圓菩薩於別中說者。此亦無方之論。使
別說圓為難。以圓說別有何不可。更試詳之。
如來述成中。言神通生處者。謂般若是一而
所生不同。即般若為諸佛母。是實相生處。即
[004-0311c]
般若為菩薩母。是觀照生處。即般若為文字。
是神通生處。即解脫也佛現神力中。文具二
意。先以名示。則曰神變。所謂陰陽不測之謂
神。二以人示。則曰佛之神力。於中先列示其
目云云。謂五者。所以互融相入。以其一一皆
法界故。則三諦性融。性融故無礙。無礙故相
入。此所以俱不思義也。惟其皆一念故。即
心是法。即法是心。心法兩融。法惟心變。此佛
菩薩所以證是理。故則曰不思義真性解脫。
稱性而現。不為分外。今文所謂神足力故。信
非作意神通也明矣。故曰一一塵身一切身
止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即其
理也。由是言之。則空中為相入之理。妙假為
相入之相。不由空中無以融泯。不由妙假。無
以見其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之如是也。雖然
要須妙會。情蔽即乖。次問答釋疑者。若曉前
說此亦不難。雖不釋疑可也。既存舊釋。不得
不顯。以今意於是為二。初騰舊。凡有四說云
云。今先與奪之。與則各得其一偏。奪則曾不
言其所以。今謂一空一切空等。則法法俱空
假中。以即空假中故則其體本虛虛故妙妙
故融入。而大小一多不相妨礙。莫不皆由理
性然也。雖然此特知解而已。若迷情未破。何
由一念相應全性發現乎。故曰空除見思等
云云。此則一家教門明夫修性智斷證入者
如此。不同他宗言說而已。母謂其迂闊也。二
時眾睹相得益。可知。


釋受持品



諸佛以無上法故。現無量神力。菩薩以般若
[004-0312a]
故。為眾依止。月光既已復請見其神力。菩薩
開覺般若。為後世依止。故有今受持品焉。受
持者。如文云云。二隨釋。釋中明見三佛。疏為
三重問答。初問。何以知其所見三佛為三身
邪。答以三經知之云云。次問。二佛為本不同
者。文無為本之言。而指寶滿為化身主。主即
本也。故問言舍那為本等。又如戒疏明兩重
本迹。今此所明以釋迦為本。其言雖同而與
彼異。故答中言梵網明迹本者。謂迹中之本。
非久本也。異乎此經。約體用以言則法身為
本應化為迹。故曰本迹雖殊不思義一也。復
次重以寶塔品為問者。由此品明釋迦為本
分身為迹。故曰云云。謂同則一往指本不異。
為異則兼獨有殊云云。雖所指不同。而各說
般若空慧則一也。請中言開法道者。下文亦
曰開空慧道。不出以空慧言說開覺眾生。其
義不異也。答中言十三觀門者。重示忍位功
德法門。以為開覺眾生之法。疏釋開空云者。
文旨明白。可謂開通者矣。合在大牟尼句前。
文差互耳。為大法王等者謂開覺於我。是即
法師。為我所主。故曰法王。化導於我。故曰知
識為我依持之所建立。所以應供養如佛也。
於中不言寂忍者。此在於佛義不自言也。亦
舉因可以知果。不言等覺。合於十地也。故但
十三忍爾。第一習種性位詳釋如文。習忍以
前下。疏作舉劣況勝通釋伏難。或恐未安。今
直釋之而有進退者。以其初心位淺。譬如輕
毛隨風不定也雖以十千劫下。頗似難曉。應
照下文釋之可也。是諸菩薩雖經爾許劫行。
[004-0312b]
行不為不久。然未滿初僧祇劫。雖當入忍位。
而非已入。亦常學伏忍法。而非久修伏道故
不可名字是為定人。則又曰是定人者。是以
定人法顯其不定。文理自直。但如向正一二
字。則可知矣。第二明性種性中。言如四念
處等。本小乘觀法。今通約別圓修之。事行雖
局理觀常通云云。疏釋無定相。云我法無定
住處相。斯言可謂至矣。奈何今人而作定說。
豈當理也哉。又曰無自他相者。兼於性相。謂
我無自他等體性空也。相上亦無相空也。又
曰修護空觀者。謂不得意人恐墮偏邪。故須
護之。第三道種性中觀一切法無生滅者。總
觀也。所謂五受陰等別觀也。而常入第一義
心者。觀成悟入也。雖心心寂滅而猶受生者。
經自釋云云。疏謂所熏見愛猶在者。此與常
釋異。今以無明為能熏。見愛為所熏。或以見
愛為能熏。事識為所熏。各隨文異指也。第四
法師中明二智相。如疏科釋云云。於第一義
下。結成三無為。釋義如別論。此本小教名相。
而於此言者。取義類同故不局教限也。餘文
例爾。無自他相無無無相者。謂實智離相故。
則方便智現前。所謂實相方便者。即實相之
方便。故曰於第一義諦不沈不出等。是六種
方便該攝一切方便。仍與實智相為出入。則
不即不離無縛無解。妙無以加也。如經一一
牒釋云云。是初覺智下。重釋二智同異。譬之
如水與波不一不異。以喻方便實智亦爾。餘
徧學等一切行。與乎實智亦不一不異。至於
曰無三界業習生故自在無礙。乃至淨佛國
[004-0312c]
土如變化生。亦復若是。而曰舉譬顯非者恐
誤。應云顯性。謂不一不異其性彰也。四大寶
藏。疏為三釋。淨名有四大寶藏之言。而無去
取。其義皆通。第五法師文無他釋。唯明滅三
界嗔。略出宗計不同。兼引法華實教正之而
已。第六翻云及邊者。謂六度等各有邊際。猶
到彼岸云爾。第七言爾焰者。疏釋云云。或翻
智障。謂智之與障翻覆異耳。而照有能所。有
所名障。無所名智。今照而無所得不為智乎。
今翻智母本非正翻。亦約義便云也。言須陀
洹等。疏謂借小名大。所以借小果見流等言。
以名大教斷見之位。如十三觀門無非大行。
不約借位何以名之。又曰亦是別入通意者。
謂以別斷見位接通見地。當是接位接也五
相者。不出內道論等五種相也。而云我是一
切智人。非斷三界疑根我相已盡。則外道見
耳。又曰知地地有出道。何處不是解脫門。知
地地有所不出。何適而非障道本旨哉。通塞
由人。初不在法也。一切煩惱為集因等。據論
業亦因攝。今對苦果從別言之。故指煩惱為
集因。集為集業等。覺中觀心心寂滅而無相
相者據疏合作寂用相即。相本由心。心以相
起。心既寂滅。相何由生。況心心相相者乎。
以從用故無相相等。所以用心乘於群方。無
所而不在也。澹泊住於無住。無所而不寂也。
故曰在有而修空處空而常化。是故雙照有
無寂用無礙也。滅心心相等。疏加一數字。作
滅心滅相釋之。義無不可。法眼見一切下。疏
作總別義釋三眼。經作三昧。誤也。亦可謂法
[004-0313a]
眼見一切法菩薩假也。三眼色空見者。謂肉天
二眼見色。慧眼見空。故曰色空見。文特倒耳。
而不言佛眼者。因讓於果也。經本不言見假
等。亦得義推云爾。若境一見三。自是一意云
云。疏又因眼明諦作五三諦釋。約教義也。具
如法華玄。又以問答明佛眼進否者。本文以
明合唯在因。今從通說作分極申之。不妨兩
存也。復次觀佛菩薩下。明寂滅忍者。若論寂
忍。本當極位。而言觀佛者。謂寂忍有三。以別
言之。方當十地。若開等妙。此猶下品。望圓猶
有餘品無明。理須觀佛增道入位故。自習忍
至頂三昧下。據疏科釋。凡為差別淺深者五。
一伏斷。二信見。三頓漸。四常不常。五等無等
云云。今隨釋之。不無小異。經中以能二字恐
誤。以當作未。一伏斷者。既曰從忍至頂皆名
為伏。則伏前斷後。並約橫論。所謂居眾伏之
頂二也。二信見者。謂信雖斷惑能生於智。
而非證智。故不名見。見則方得是智故也。是
故以知其所知形所不知。故曰云云。三頓漸
者。謂唯佛頓解。則不名信。言信則漸而已。四
常不常者。謂漸伏則慧有起滅。起滅即不常。
若生滅心滅累無不盡。故無生無滅斯為常
爾。五等無等者。謂常故能等而猶有所等。未
為無等。無等之等為無等等故。譬如下。引譬。
登高則俯視萬有。物斯在下無不照了矣。義
言亦復者。謂雖登婆伽度位。極於性德亦必
藉修成。故曰受修。勸持中所以不付四眾唯
囑諸國王。以王力大故。又曰凡百事大供養
深廣。自非王力誰能辦者。此特言二義而已。
[004-0313b]
若更具說。應有多義言大。又如涅槃中付諸
國王大臣。亦其義也。而安樂行誡勿親近。然
皆有謂而言。此以護法。彼以妨行故也。七可
難者。據後經文。當是脫一畏字。畏難所以存
戒也。讚名勸持中。疏以三般若合釋之。如文
云云。一切眾生心識下。此應次第分別為本者
五。謂人以識為本。識以心為本。心以神為本。
神以般若為本。般若以法身為本。此所以為
眾生之神本也。又曰一切國王之父母者。此亦
次第有能生者五。謂理能生解。解能生智。智
能立德。德能成聖。此所以為王之父母也。亦
名神符下。凡六名。即文字般若。以三德則解
脫也。惟其即解脫故。是所謂神德妙用有在
於斯。所以從功能言也。亦名神符者。謂至神
之符印也。得是印故能却諸惡能持眾善。無
適而不利也。亦名辟鬼珠者。謂辟諸邪惡鬼
神。使禍亂不作也。亦名如意珠者。珠本金翅
鳥王精氣所成故。能具足眾寶降雨無盡。是
為如意寶焉。亦名護國珠。是猶徑寸之珠。前
後各照十二乘。有是珠故國無侵害也。事見
春秋後語。亦名天地鏡者。言智能照物。如以
天地為鏡靡不照了。猶聖人之心靜於天地
之鑒萬物之鏡。是也。龍寶神王者。應作二解。
若作一義。只是佛會護法之神。有護持之德
也。若作異義。當是龍之寶神之王。以得是龍
寶神力也。能護佛乘及以國界。今取二字與
夫輪王出世神寶自至之語。合而言之。以目
斯記。義歸所釋。非夸大也。示供養法中。應
作九色旛下。率以九五等為數者。外典多以
[004-0313c]
陰陽數配之。非此中意。今本明莊嚴具。而以
九道九苦等為說者。亦即妄顯真之意。餘數
如疏。一一表釋可知。千燈表十善者。亦如前
記云云。玉箱玉巾。巾亦篋類。皆奉安般若法
寶之具。若王行時下。正明王者若行若住當
尊敬般若法。如經云云。今所謂駕頭者。是見
僧史略。其儀可考。而後世莫知典故。惜乎無
曉之者。釋勸所由。如經云云。嗚呼使不信其
言則已。苟如其言得不為之可慕可畏乎。又
曰。我當遣五大力菩薩謂金剛吼等及五千
大力神王。往護彼國者。信如其說。則彼神力
冥加顯被有以相之。而其患難自當消殞。豈
誣也哉。觀四大四色下。明修道相。如疏云云。
所緣覺廣者。謂所緣所覺處廣也。所散之花
雖不無勝劣而有多異名者。約所表云爾。空
定名心學者。可證心學之妙。但言別傳則又
過矣。


釋囑累品



正宗二護大事云畢。佛世化道於是亦周。將
以此道流通末世。而三寶交謝正法難行。非
付諸國王大臣四部弟子。則無上般若何由弘
宣。饒益群品。故次之囑累焉。言囑累者。疏凡
三釋。如文云云。次簡不付佛弟子唯付國王
者。答亦三義。謂欲除國難非王不舉。建設事
大非王不辦。功由信法非王不行。仍須王臣
道合然後乃濟。故亦兼付大臣也。但文略
耳。文初明付法有時者。謂八十年等。乃其時
也。按疏釋云云。未詳的旨。然亦有可疑者。此
不暇論。姑取大略次第。間言之爾何也。謂初
[004-0314a]
八十年正法之初。經爾許時如來唱滅。故無
佛。八百年後正法之末。邪法增熾。以邪奪正。
故無法。八千年後末法之季。似像比丘亦無
之矣。故無僧。當此之時佛法僧寶泯滅無幾。
如來為是殷勤苦口付諸國王。誡勅四部。弘
護三寶使不斷絕。亦令眾生開空慧道。則聖
賢之行也。行十善行等。則人天之乘也。此皆
三藏教。本涅槃。所謂扶律談常。使如來法身
慧命得以住世。即其意也。後五濁下。如來於
是對月光王。廣陳七誡。一者滅法誡。二誡壞
四眾行。三誡禁不依法。四誡自毀。五誡役使。
六誡自咎。七誡謬信。如文云云。略言其次。謂
由滅法故壞四眾行。既無法可依則非法而
已。非法由於自毀。苟不能自立。又從而役使
之。則其聽命也。冥矣此內外二眾所以不免
交相為咎。至於內弟子。為求名利於王官前。
橫言法制不別是非。謬聽而誤行者有之。借
令濁世末法使然。而凋敝之風人實為之。咎
將誰歸邪。嗚呼。聞七誡者得不寒心哉。餘如
疏釋云云。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