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205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宋-善月 (master)




No. 1706 [cf. Nos. 245, 1705]


仁王護國般若經疏神寶記序




易於通經難於作記。欺佛也。易於作記難於
通經。欺祖也。愚於佛祖之道不敢欺。而或有
述焉。亦各適其緣爾。先是經疏始播於日本。
卒授於海舶。其教法之隆污往來之艱險如
此。晁文元公之後景迂先生之序詳矣。方今
聖君賢相主盟宗教之秋。顧此經法寔為國寶。
而獨得未記述。為教門缺典。一日昭慶講者
行彬。抱負是書謁余於靈山。賓次作而曰。願
得一記發揮。余謝不敏不得已。挾以東歸。暇
日馨爐啟卷三復其旨。顧謂或者曰。難矣乎。
非所敢知也。抑又年運衰矣。學荒志索。於此
豈能及哉。或者勉之曰。此亦宗教一盛事。使
見義不為惡得為勇乎。余曰諾。姑試圖之。未
敢以為善也。[葶-丁+呆]成目之曰神寶記。云惟通人
[001-0286b]
有以訂之。庶為他日奉行之張本耳。


紹定庚寅中元日 善月  序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一



【註】是經有二名。其末名龍寶神王。今摭二
字以名所釋。抑輪王興世有神寶自至
之言故云。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天台名家。寔以傳宗為本。而釋經次焉。然以
得佛心宗發旋總持故。凡申一經釋一義。亦
必有法於是首開二門。曰懸談大義。曰依文
申釋。凡諸大旨必搜在首題。申之以五重玄
義。謂名體宗用教相。夫法必有名名必有體。
體者其實也。亦主也。印也。苟得其印斯可信
受。否則邪外而已。宗者顯體之要也。以因果
為宗則體得其要。體顯故有用。備是四者說
而為教。則小大半滿頓漸權實得以區別。此
所以為相也。廣如法華玄義等文云云。此經
以人法下。別列此經五義也。以人法為名。謂
能說及所說法兼而目之也。據下出諸經題則
又有人法譬三單複具足之式云云。實相為體
者。凡諸大乘總指一實相印為體。以三德言
之。此經既名般若。凡具三義。正當實相即性
德法身體也。體必歸一而不離宗用。於是有
離合義焉云云。自行因果為宗者。謂宗必約
行而有因果。即此為宗。充體言之。正當觀照。
[001-0286c]
則自行。始因終果。無非般若也。權實二智為
用者。然用本解脫。正當文字般若照用為義
故。進取二智為用也。大乘熟酥為教相者。謂
諸部般若融通諸法。淘汰二乘成熟酥益相。
此當其一也。名有通別者。就一題內總十二
字。兼序品第一具三通別。如文云云。又佛說
二字為通。餘字為別。可知。言佛者下。隨釋一
題。謂佛為能說人。佛具十德以彰十號。覺其
一也。覺有自他覺滿之義。雖所對異其為覺
一也。亦可謂。三覺果圓名佛。八辯宣暢為說。
八音如常解云云。起信所謂圓音一演異類
等解是也。仁王下。明所說法。初仁王護國四
字。即發起一經之要也。仁王謂古今有道帝
王也。以今所釋則施恩布德為仁。統化自在
為王。此特見其德用爾。究明其道非此可盡。
文具四釋。初因緣。凡諸事義及機應能所皆
因緣也。言護國者。有能護所護。凡三義。一以
王為能護國為所護。則以王道而治國也。二
以般若為能護王為所護。則由持般若故。是
王與國皆得安隱。三以王為能弘法為所弘。
所謂人能弘道也。雖通三義而實正顯般若
以為能護。餘則助釋而已。又仁王下。約字訓
釋。言仁者忍也。亦含弘為義。謂其德能含弘
故。不即喜怒而發必中節。有以見其仁厚也。
二約教釋者。一家教門以藏通別圓為釋義
之綱目。故一一文義必約此四以辯淺深。則
教旨有歸機解無失。若約今昔部旨。則又有
開判義焉云云。文復為四。一一各二。謂約教
詮旨依文帖釋。初明藏教。若見諸法生等。則
[001-0287a]
藏詮生滅。法不即空必析滅會空故。生即有
也。滅即空也。空則塵等皆容是為國義。故不
動轉約文帖釋。則國安而王泰也。二乘所得
名為王者。以果從因而實兼果。對土可知。餘
三例爾。通詮諸法色即是空。與藏體析之異。
故不生滅。悉如幻化。三界煩惱一時頓斷。從
果言也。若亦從因仍通次斷。住於界外下。約
文帖釋也。別詮三諦次第。言空不異通。色無
邊故等假也。雖復無邊而與心不相妨礙中
也。若據教道止應齊此。而言無邊之法在一心
中。則似妨詮旨。今以二義通之。謂一約能造
心是。不妨在心亦融。但所造法非。於色不可
耳。二約住果而不在因。如說八地入無功用
道現十種身。是亦不妨教道之說。從於初地
下。帖釋。言不動轉而能動轉者。即華嚴十地
菩薩隨力隨分住十度中。其於事行無礙自
在故也。六字恐誤。應作十。若觀下。圓詮諸法
本唯理性故無生滅。以圓見事理一念具足
故。雖無生滅而生滅宛然。失唯生滅宛然則
約俗以名照。本無生滅。則約真以言亡。是亦
照真照俗以言照。遮真遮俗以言亡。則亡前
遮照照前遮照。亡照叵得而契乎中道。三皆
稱性故廣大如法性。三皆不動故究竟若虛空。
從初住下。約分真究竟。帖釋住國稱王等義
也。又三藏下。通約四教因果以判二字有得
不得。則三藏四果以惑盡故。得稱仁王。餘皆
未得。合名王而不仁。通教以去並從果說故。
通稱王亦可。三教止名小王。所謂二三小王
各理蒼品是也。當教自有優劣者。謂各當其
[001-0287b]
教相望言之。則仁王二字自為優劣。故曰非
仁則王。即優劣可知云云。又以世教言之。仁
而不王者有之。未有不仁而王者也。不仁而
王則桀紂是矣。三本迹釋者。其說有二。謂久
遠本迹則唯在法華。迹門尚非所聞。況餘部
耶。其餘迹中但得借用體用本迹。此復略開
二義。謂一約偏圓本迹云云。二約分論淺深。
則圓行為本別果為迹。通教佛地雖當果位
而望別成迹。三藏二乘雖同小果而望通屬
末。末猶迹也。故知屈轉相望其義皆通。或約
當教自論。各有本迹義不一揆。又約本迹高
下等四句論之云云。四觀心釋者。於前三釋
雖極圓妙。而望觀屬事。唯圓觀自行乃得其
理。故曰。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為是故須
觀心釋也。文凡有四。即生滅無生無量無作。
約四諦觀門。觀色空等境隨教觀別故曰。觀
生滅法見色是有等三藏觀也。謂生滅色由心
所轉故。心得自在也。觀色即是空等通觀也。
不唯心得自在。以即空故色亦自在。故曰空
色自在。若觀空是色次第而入別觀也。瓔珞
所謂以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是也。若觀色
空不二圓觀也。惟其圓頓色空本唯一理。以
約照邊不二而二。即照而亡二而不二。雙照
雙亡只在一念。體即中道故無非實相。一心
三觀三觀一心。本無前後。是亦一心三觀故
非縱。三觀一心故非橫。不縱不橫如天目等。
自在之妙莫極於斯。我今聖主下。約觀心釋。
推功主上。以道化故。具仁王之德。以正觀故。
彰護國之能。備斯眾善本迹高深莫得而擬
[001-0287c]
議也。是亦觀心具前三釋之意。配釋可知云
云。此下合釋護國義。如前釋王。已略明竟。亦
如後委解。故不別示。次釋般若。具言般若波
羅蜜。即一經能護之法也。良以般若智力能
使國王安隱政化宣流。其言本不可翻。經論
凡明五不翻義。此當尊重乃其一也。不翻之
旨理不可盡。今略對古論之。先指論所出。凡
二文。一則可翻。即開善所用。一不可翻。即莊
嚴旻師所承。故曰名含眾義。是亦多含義也。
若翻智慧則其理單淺。非全不可。今疏評二
說先斥次融會。則曰。各成諍競今為通之。謂
般若有二種。初約部旨具偏圓權實。有翻轉
不翻轉義。融會兩家之說。雖未正意容或有
此。次結斥。言火焰不可取者如論云云。謂般
若正智不可以偏見取。取則傷手害實。不可
取而取雖取之可也。但於取不取之間。不落
思惟不涉擬議。直下承當則實當有在。智慧
之言該離合二釋。亦未始偏於一端。故成論
作合釋。淨名以離言。苟如經釋。當是智以分
別為性。慧以無著為言。以分別故智即是有。
以無著故慧即是空。故離則為空為有。合則
中道斯存。而論作合釋。真慧即智。其於般
若為近。何定住之有乎。今此下。示部帙同異。
按經下文。佛於二十九年說般若。兼今所問
正當仁王。則五部而已。此言八部者。所出不
同。當是部帙開合異耳云云。有云。天王即仁
王部者。今所不取。若即是者。不應已說仁王
而再有所請。故知非也。雖有大經之文一往
名同。非謂正言二部。問人仁下。通論。人仁義
[001-0288a]
別云何得同。答據大經。仁即名人。與書所謂
人也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其旨頗類。而老
經云。聖人不仁等。疏謂以仁王行仁不求恩
報云爾。非不仁之謂也。正言仁與不仁。則道
非道而已。今仁王云者。正謂行道之主。若夫
背道則人猶不可。況得為仁乎。又問仁之言
何謂也。答以仁未易言。姑以字體論之可也。
故曰。從人從二為人二。即二畫等則三才之
道備矣。又曰。貫三為王即其義也。所謂下學
而上達者。其在斯釋乎。又問。昔人以此經為
非正譯。以其不見之目錄故也。答意大率以
目錄有無。恐偶遺耳。如後出三譯。豈得非正
邪。況有長房目錄。可考。信不誣矣。海庸下。
引事斥非。謂海上之庸古初之聖。皆以耳目
所不見聞。而臆斷其有無。焉知其實哉。革或
音棘。文見列子云云。且準下。正出廣略二本。
前後三譯明其真偽。作此評者過莫大矣。然
於三本獨疏秦譯者。以望餘二本而什譯為
優。辭理兼暢亦時所宗尚故也。波羅蜜者。翻
事究竟。又翻到彼岸。並彰般若之勝用也。謂
事究竟則其理可知。以前五度屬事。般若一
度屬理。事由理導尚為究竟。況理為能導得
非究竟乎。言到彼岸者。譬以船筏濟大海。而
有此彼中流之異。在此在中皆未究竟。唯到
彼岸則吾事濟矣。是皆至極義也。故曰生死
為此岸等。此雖帖釋而義猶通總。且屬因緣
爾。次約教釋者。藏以實有生死為此。滅有
涅槃為彼。中流則見思惑。所詮在小六度皆
事。未得為究竟到岸故。取道品八正為筏也。
[001-0288b]
通教此彼與藏不殊。但詮有體析故六度為
理。若望三藏則彼事理皆事。此則事理俱理
為異耳。別詮既以無明為中流。義當凡小色
空為此。此界內也。以菩薩假法為彼。彼界外
也。而以無量行願為舟楫。圓頓則極。事理言
之。事極極於理則。二而不二。理極極於事。
則不二而二。以例生死涅槃為此為彼。其義
可知。而實無生死涅槃可得。以之濟行則一
行一切行以為船筏。究竟至於大涅槃岸。此
之謂也。次觀心釋彼岸者。要不出約空假中。
以色空等為彼此義。而論修相。即託事觀門
也。如文云云。三假義如後釋。經有下。釋經字
義。梵云修多羅。舊云有翻或無翻。歷貫線等
五。一一約教行理三成十五義。委如玄釋云
云。又經者。訓法訓常。亦經緯為義。又如六經
之經。以此代彼故曰經耳。約教六塵下。則又
因經以明教體。夫經者。聖人所以示教也。因
教以悟道則有通有別。通謂十方佛土該於
六塵。皆為教體。如文云云。或以光明等。備
列六塵而作佛事。其於香飯自該三塵。香即
香塵。飯食入口自相綿味即味塵也。甞於唇
舌之間。有軟美等相即觸塵也。或寂默無言
而得三昧即法塵也。推而廣之。彼一一塵皆
具六根。而一一根皆具六塵。遍法界中根根
塵塵皆可入道。何適而非教體也。至於約教
本迹觀心皆可例作云云。縱使教外別傳心
要。至於無言無字但有一法當情及無當情者。
是亦教體。何處何法為別傳耶。自非深見此
理。難以筆舌既也。別則正以聲色為體。有佛
[001-0288c]
世滅後之殊。仍對名句文三。謂之一實。三假
和合成體。其為教也備矣。若以經緯之經釋
者。則如世端帛必先經緯以成文采。今為經
教亦爾。以文字為經則其常也。以人之心行
紬繹於其間為緯。雖出世正覺亦必由之而
成。故喻之以經。序者下。釋序品第一。亦相帶
來耳。大略可知。第二辯體為二。先評古釋。有
以文字為體。其義甚疎。固不足評。有以無相
為體。雖若得理而名言未的。故評曰永漫。亦
通漫也。猶不近云爾。有云。五忍十地為體。此
雖本經旨有文有理。謂羅什宗可也。而非體
義。夫體必歸一。未聞以數義為體。故知非也。
今釋為三。初依義釋云云。謂體者法也。別尊
卑崇君父。君臣撙節莫不有法。譬出世法體
亦若是。雖十界之別而同依一法性體。惟其
體未始異。則所顯極唯在佛。故凡大乘諸經
通指實相以為正體也。若約開廢簡體。非部
正意。故所不論。二引證云云。謂依於實相法
性而辯因果。就實相因果證經體。若如古師
所用。乃成以因果證實相為所斥。夫豈知所
謂宗家之體。體家之宗。義各有歸。如玄籤
云云。三約部教別論者。然向義猶通。故須
別辯。而右共別權實之判約部義也。次明傍
正。別指則曰云云。謂般若本菩薩法。而有共
不共義。共謂共二乘說。通教是也。不共者。別
菩薩法。別圓是也。準教明理。則實相之體亦
復二異。謂偏真實相。即所謂諸法實相三乘
皆得亦不名佛是也。中道實相對教可知。約
共不共以判權實。則共為化他權實。不共即
[001-0289a]
自行權實。若相望以論故。化他雖有權實並
名為權。自行例知。則成自他權實。故注云
云。今如上分別也。約教下。對前部義。今此正
約四教以論。則般若一時雖通諸部。廢半明
滿。唯說三教摩訶衍門融通諸法。其於二乘
寄大存小。密輪轉入故。有三乘共行十地等。
以傍正則通正接傍。以權實則偏權圓實。既
唯三教從極顯體。則正指圓極實相為體。亦
如光明有判教屬通就圓釋體之論是也。第
三明宗者。顯體之行也。行該修證總攝因果。
故以因果為宗不亦宜乎。於是有評古。有今
釋。昔人有以無生正觀為宗。多是肇師般若
無知論意。謂般若體本無生。則無生滅之知
也。即之為觀則離有無二邊。假名中道是為
正觀也。故文云下引證也。意本其文。以示之
曰。無生體空無所之見。雖知而無知。見而無
見。不行不受等。今家斥之。此得通教意。所謂
肇什釋經多附通意是也。雖得通意之權。而
失圓頓之實。苟為失實則權實俱非云云。次
今釋言以佛自行因果為宗者。謂佛所證極
智靈知寂照。為今般若之宗。夫言自行則證
唯在佛。他莫能知。言因果則行無不包。德無
不攝。既證是智。必契是境。所以一色一香無
非中道。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不可以有
心得。不可以無心取。離有離無玄契中道。然
則離有無者寂也。體也。有無宛然者照也。用
也。惟其遮照一時智亦叵得。無相亦無相。只
自無相無別無相也。以是為宗要莫過此。問
宗與體下。料簡同異。答以綱裘為喻者。夫綱
[001-0289b]
所以維網。舉綱則網目自隨。毛所以成裘。振
領則毛為之動。此譬以體從宗顯宗得其要
或以梁柱屋空喻。則空為所取。以宗從體言。
各有當也。今明同異。百在非同非異。如論離
合亦然。四明所謂如此辯體。不即宗用不離
宗用。方彰一家宗體之妙。又如金莊嚴具。本
譬非異非不異。今意少別云云。第四辨用者。
宗既顯體。體顯則有用。故次宗明用。亦即般
若功能力用也。有人下。評古。舊以內外二護
為用。如文云云。七難不起。如下列釋云云。今
評之。義有與奪。與其內外之言得真俗之一
端。奪則十地名通而不的顯言俗。只知其一
而不知其二。故不可依。是即奪也。今以佛
二智為用。則尚攝佛國因果依正。焉有世間
依報國土等而不護邪。故以勝攝劣舉正收
依。即內外二護靡不該盡。況二智之言其理
深長。優於古釋遠矣。抑凡言權實必照自他。
照自即照理。照他即鑒機。所謂上冥法性下
契機緣。未有照一而不照二者也。若附教以
論。則有三雙權實。如文云云。如薩婆下。引事
證用而有強弱。通別二智力用弱。如凡人弓
箭。圓中二智力用強。猶如聖箭。次何者下。徵
釋。言或等者。進退不定之辭。謂其通雖二智
平等。而是真空故照理不遍。別雖次第證道
方知義不及圓。故若照若證悉須捨偏從圓。
則其用勝矣。即權智下。以二智對同居等土。
令見思等惑難不起者。帖釋護國義也。所謂
十地行等雖通三教。而十地所行護義一也。
準此寂光亦應云護。文讓極果故不說耳。下
[001-0289c]
文雖有護果之言。而不在果。還在因心。後當
更明。又楞伽有須金剛力士護者。約化身說。
如彼云云。第五明教相者。通標指廣。然名等
四章具論總別。若非教相無以辯其淺深半
滿等義。此教相所以明也。今略明下。正判。謂
此部當般若。即諸部之一。以半滿即對三藏。
此當滿教。摩訶衍門該通別圓。摩訶翻大多
勝云云。衍亦大也。以五味次第。此當方等出
般若。譬從生酥出熟酥味相。二乘於是融通
淘汰遣蕩執情。堪至法華開顯一味。此猶通
相。若夫今部則別說護佛果德十地因行及
外護國土等。乃出世之至談。佛化之要道也。
又波斯匿王問佛。摩訶衍義當云何照。佛言
云云。既以摩訶衍為所照境。故知非三藏明
矣。雖非三藏。而所破并能通具四教。但三藏
既為所廢。故全非正意耳。雖有八偈下。釋疑
也。若部旨正意唯說大乘。而經有八偈談無
常生滅。此復何耶。故釋云云。謂普明王為斑
足所得。將以祭神。普明請依七佛法集百法
師說般若然乃就死。斑足聽之。於是法師者
為王說四非常偈文見下卷初王因以得空平等三
昧。輔行判之云云。即此文所謂勸王捨國。則
屬助道。非正經旨也。玄談大旨竟。


次依文申釋為二。初通示分經。凡古今釋經。
隨其方土或分不分。故此列之。應云天竺震
旦。文闕略耳。如大論釋般若天親解涅槃。即
西竺分不分也。安師分三分。劉虬釋法華。此
土分不分也其二聖二賢德行事迹解經法式。具如大部補注。夫釋經貴乎
通理。分與不分惟義所在。初無固必。但分則
[001-0290a]
明乎起盡。否則免乎分裂。務在得旨。故曰人
情蘭菊。妓當作好。字之誤也。二正分三分。夫
聖人說法豈無所自而遽有所說邪。必也言之
有本。聞必其人。有時有方證信非謬。或光或
瑞發起無疑。於是有序分焉。有正宗焉。有流
通焉。文言序彰正顯者。本言正宗相帶云爾。
正宗則當機設教。流通則益在未來。乃其大
分也。二依經科判為二。初隨品分文。即序品
為序。此且約品分齊。非分文分齊。依文分者。
即自品末佛告月光下。訖經。為流通分也。二
隨文正釋又三。初序分為三。初標列異名。凡
為三對。謂通別對。主伴對。前後對。總不出一
序品也。二釋義者。兼本列釋總為四義。謂以
六事。列於經首。各得其實。驗非謬誤。故可證
信。由如來現瑞等五。得以發起正宗。通釋二
名一也。通序經經有之。別則惟在今品二也。
三世經初所列六事。皆金口所命。名如來序。
亦是阿難所傳證信。當是阿難序三也。列之
經初。名經前序。而言佛在時者。謂通序之六
事。在佛世亦是將涅槃時所命云爾。集者所
置。時在滅後名經後序四也。今且依下。對經
重結云云。三重述緣起。又二。初指經。二智論
下。引論凡二文。一如阿難申請四事。佛隨問
答。五事證信乃其一也。一如迦葉所問云者。
即正結集時迦葉所問阿難如佛所答云云。
四帖釋又二。初科文為六。如常解云云。次隨
釋六義。初言如是者。指所聞法。如下一部皆
所聞體。一言蔽之攝無不盡。若不如是則非
法也。故曰釋如是竟一部炳然。此之謂也。略
[001-0290b]
為二釋。初因緣為四悉檀。皆因緣也。文以道
同不與世諍為初悉者。仰則同知俯則順俗。
故皆無諍。舉時及方。為生物信。信為善本故
當為人。此本下科。通取足成爾。以破漚阿為
對治者。凡外道計不出有無。今以如是破之
則對治之正也。舊以信順釋如是。此當第一
義者。既信且順理莫如之。二約教釋。依教所
詮明如是義。謂若詮真俗一有一無。阿難傳
之不異曰如是者。即三藏義。若色空不二不
異曰如曰是者。通義也。別詮生死為有涅槃
為無。如是有無次第出入。別義也。圓詮生死
即涅槃無非實相為如。如如不動名是。即圓
經如是義也。此經具詮三教如是之義。阿難
一一傳之無差。亦令後世隨教取解也。本迹
觀心文略者。本非部旨。觀義則備也。我聞者。
我謂阿難。聞持之人。論以耳兼眾緣。則有所
聞。為世界悉。舉總攝別世諦義也。以結集法
藏稱我聞為為人者。因感悲泣等皆生物善
故也。以稱我聞故三疑即遣為對治者。疑而
不決則眾懷未暢。遣疑所以破惡也。三疑論
如別章云云。實諦本無有我。隨俗稱我。而了
無所聞。故以無我而我不聞而聞。當第一義。
約教釋我者。我凡有三。謂見慢名字。對凡夫
等而有多少。阿難既是學人。而斷見伏慢。隨
世稱我。三藏意也。又阿難本當無學。迹為侍
者故退居學地。非實未至。至結集時須發前
迹示證四果。方堪結集。良有以也。舊多不明
此。因以示之。十住婆沙四句稱我者。謂凡
墮四句皆名邪見。若無有我誰當聞者。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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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大經稱。阿難多聞士。能解我無我。以至
分別我無我二不二等。前後次第者。別意也。
知我無我二而不二遮照雙融。方便為侍者。
圓意也。又正法念下。明阿難有四。釋四我義。
謂歡喜賢海次第持三法藏。阿含有典藏阿
難。持菩薩藏。蓋只一人而具四德。衍小令大
持四法藏者。約教意也。觀心釋者。不出以我
無我等用配三觀。則妙境義成。妙觀斯立。觀
心意也。次釋聞者。為二。初設疑徵起。謂阿難
佛得道夜生。命侍以來方二十餘年。爾前之
經應不聞邪。二引經論約因緣釋。具四悉檀
義。即論云下。約展轉聞世界悉也。報恩經下。
願乞重聞。聞則生善為人悉也。胎經下。追現
入胎等相。則爾前化事悉應見聞。胎表不淨
破惡悉也。法華下。以得記故憶念現前。得佛
覺三昧無不聞者。即第一義。文多一令字。總
略結釋意不煩也。二約教釋聞者。如前釋
我具我我等義。今准我釋聞。亦應例爾。以次
配釋。則歡喜持聞聞。三藏法也。後三可知云
云。一一教下。委釋所以。具在諸疏。不煩引
也。一時者。聞持和合之時。謂聞即所聞。持即
能持。二者苟不一時不名和合。機應一際佛
化斯成。此復為二。初因緣釋。肇師所解事顯
理文。當世界釋宜也。大論釋時有假實者。時
本不異。詮義有殊。故以二三字別之。非必難
易也。所以迦羅詮時是實。為內教弟子依時
食護明相晷刻不可差故。三摩耶詮時是假。
為破外道計時為常彰念念無常故。今分配
二釋。文旨顯然。不必他解。第一義以無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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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時為時者。雙非假實正顯中道第一義也。
故知時義大矣哉。指廣可知。二約教明一時
者。然以教所詮理行所歷位在藏通。則智有
㭊體。於別圓則證分地住。雖有下中上上上
之別而證入之妙不容前後。故云一時。若論
此經。具說三教。合各從正。如上分別可也。而
此別圓約接入說者。以般若通為初門。接正
分岐故。從初為言。乍分接正。以正例接卒歸
乎正也。佛者。能說教主也。雖通四教讓在下
文。今且總作四悉義釋。謂佛名為覺。諸煩惱
者所覺也。身心二病者。兼業報也。因果圓
滿等。三覺義足。能所具也。具故覺道能破有
縛。乃名為佛。而有機感時處之異。即世界悉
也。謂劫初無病等。皆非感佛時也。東天下富
而壽等言。不感佛處也。八萬歲時。雖曰長壽
非感佛時。南天下人能未見果而修因。是能
前覺者也。故雖減初乃至百歲。通能感佛。所
以佛出其地。日若不出下。文有譬合。謂佛
譬如日。日若不出則池花不現。出則生也。是
花因日出。善以應生。為人悉也。委合可知。三
乘根性下。以有出世機故即能感佛。所謂斷
有頂種者。即第九地一品思盡永出三界。故
曰永度生死流。反顯若未破惡則不能感。此
對治悉也。佛於法性下。以法性體遍一切處。
未始動出。若有機感。於無動出見有動出。然
則見有動出者。應化也。本無動出者。法性之
身第一義也。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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