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102 金剛般若論會釋-唐-窺基 (master)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



自下解證道住處。謂前修習加行位滿即入
初地。得無漏智體會真如。故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淨心住處。三地之中名淨心地。得無
漏故。名曰等心。四證淨故名淨心也。於見
道前。在加行位。雖觀空有。猶帶彼相。故於
三性未真證入。帶相觀心有所得故。於真勝
義尚未能證。加行位後。入見道時。以泯相故。
住無所得。內冥至理。證真勝義。名入證道。
得證道時。獲一種智。成妙大身。為顯此義。
有此文也。天親菩薩論云。第一大段釋疑之
中。從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
中下有二。此當第二。舉喻彰身。以譬虛實。由
此所得。明阿耨菩提不實不妄。謂以如來得
彼菩提故不妄。非實有為相故不實。即顯離
[003-0766a]
二障故。得名妙身。遍一切處功德大故。得名
大身。雖非有為相。亦名妙大故。法報兩種。
如應說妙大有為相也。兩論其文義各異耳。
又云。世親菩薩論唯依真如釋妙大也。或
二論同俱妙大。亦通法報故。淨心地名有
通有別。依莊嚴論。唯判於初地。名淨心地。從
初得處為名。若依天親菩提攝論。有兩釋。
若以四人分十地。則唯初地名清淨定行人。
二地至六地名有相行人。七地名無相行人。
八九十地名無功用行人。若通則從初地乃
至十地。總名清淨定行地。此中說入淨心地
人得二種智。據通說也。離慢亦通十地說
故。十地說斷十無明故。斷十重障。八十地
故。


經文有二。謂得智離慢。得智有三。初如來
告。即依說相欲願。令未得者起願心故。次
善現安立第一義。令離增益損減失故。後
佛言善現下印可。什本文略無印可相也。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總標得智離慢二門。次隨釋二義。云何得
智下是釋得智中有二。初問標二智。後正釋
二智。初釋種姓智。云能得妙身者。由得無分
別智。決定能紹如來位。故名種姓智。得此
智已。當得成佛法報等身。故言能得於妙
身也。故前卷云。至得成就身得畢竟轉依
故。當得畢竟二轉依果也。天親亦云。遠離
二障得畢竟法身妙身之義。如前皆說。戒即
初地分得三身。名為能得。謂初地以上隨
位證得遍行等真如故。名畢竟通達轉。亦
[003-0766b]
不違也。次解平等智。由證平等真法界故。離
我我所。化眾生時。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
心。能攝一切眾生身。總為自大身一。故名平
等智。大莊嚴論亦說入淨心地得五種平等。
與此名有同異。其義不殊也。此初麁惡平等
者。是我我所執。是障根本果。苦同生故
名麁惡。由離此故。得平等名。莊嚴論第一
名無我平等。第二法無我平等。謂出觀度生
但見自他五蘊之法皆如幻化。名法無我。莊
嚴第二名有苦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所
有苦法。無差別故。意云。由無我所分別相。見
彼有苦法時。與自身空有苦法平等。名法無
我平等。自他苦法名為法故。第三斷相應平
等。謂永斷他苦。與斷自苦。心相應故。莊嚴第
三名所作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作斷苦
事。無差別故。第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謂
斷他苦。與他樂時。不望其報。與斷自苦與
自樂不望報心相應。故名平等。後論第四
名不望平等。後自釋云。謂於自他拔苦與樂。
不求報心。無差別故此前四平等總當攝論資糧不足中得一切眾生心平等也
第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如諸菩薩。證平等
法界。於自他身。得平等心。我亦同得。彼第五
名同得平等。彼自釋云。如諸菩薩所得。我得
亦爾。無差別故此當攝論得一切菩薩心平等。攝論更有得一切諸佛心平等。略不說體
由於眾生得此五種平等心故。能攝一切他
身。總為得一大身。故論結云。得此平等故。得
大身等也。世親論意。真如自體離二障。故名
妙身。遍一切處。及功德大。名為大身。十地經
說。入初地時得百法明門。即此但說得二智
[003-0766c]
者。自利證真。利他平等。此二要故。佛偏說
也。莊嚴論云。何故初地名歡喜耶。由見真
利物故。於二利中。此二最要故。如來說有
是二智也。


次第二釋善現安立第一義中。初標其經。次
解其義。此有二意。一為破前攝他為自大身
執。若以平等心。總攝自他。為一身。非自非
他。亦非自身。故論云。於彼身安立非自非
他等。二為破尋二身名起執故。雙安立二身
為第一義。故論云。此於妙身等中。安立第一
義。如是等。依真諦本及唐本此論本。皆雙
安立二身即非身。令諸菩薩離增益失。又亦
雙結。令離損減失。羅什本及魏本非結。
皆闕妙身也。世親菩薩云。非身者無有諸
相。大身者有真如體。如是即名妙身大身。經
在第三。佛為印可。什魏二本不正。餘本皆
云。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以須菩提安立二
身合理。故重印可。


下解離慢。經文有三。初明起我度發慢不
名菩薩。次顯諸法無實除度執。後引佛說證
結成上。論解有二。初標問屬經。次正釋義。
正釋義中有二。初釋經中執我度慢不名
菩薩。真諦能斷此論皆言若菩薩作是念。唯
什魏本無菩薩字。以錯入前印文中故。其義
[003-0767a]
可解。不釋經文第二教除度執。如大品第一
及第六中說。菩薩但有名字。名字亦空。故言
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無一法是能度菩薩。
則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言無法名菩薩
也。能斷本中重言有情者。能度所度二有情
也。第三引佛說證中。初標能經。次反。


解成上若菩薩有眾生念等。是標配中云。為
顯示此故者。謂顯次前實無有法名為菩薩
故。佛世尊自引前說。以成今義。已觀魏本。似
須菩提引佛先語。熟尋餘本。皆是佛言。能斷
為正。將此為本。少有不同。應前被演。問
前說淨心地人。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心。
則彼度眾生時。應無我度他想。何須呵彼度
他慢耶。答前說出觀。攝散心時。反緣所
證平等法界。則於自他得度平等心。然俱生
我習未除。又未既念退。故度眾生時。或有
其念不一覺起我一。見我度他慢故。大品
經云。發趣品中。教初地菩薩離於憍慢。教五
地菩薩觀內外法空遠離自大蔑人。乃至七
地猶教不著我眾生不見有法可作慢者。十
地經及莊嚴論皆說。三地有我慢解法慢。四
地有身淨分別慢。亦名相續異慢。五地有
苦染淨法分別慢。莊嚴論判第七地。有我當
作佛慢。此有失念故起。今此所呵。我度他
慢是四地已還。身淨分別慢。若生執習及法
執慢。則至七地已還失念。皆有我度他慢
故。大品經教七地菩薩不著我不著眾生
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知至七地。終方除度
他慢盡也。然於地上雖有多慢。而我度他慢
[003-0767b]
正違菩薩平等度眾生心。故此偏訶。餘應
唯離。成唯識說修習位中。謂於十地修十
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方能證得究竟
轉依。今說淨心。即攝十地。分位雖殊。皆淨心
故。得二種智。攝十勝行。自他利中。智為首
故。離我度慢。十種障攝。彼據礙智通名。此
以高舉偏過。由斯攝論名十無明。迷闇增
故。別舉隨增。通皆說障。亦不違也。據實慢地
地除。然大品等隨位對機。於一相偏說。今
此雖慢。以實而論。通於十地。位位中斷煩惱
所知。若現若種。若體若習。或伏或離。如應說
故。淨心通名貫十地故。然於此中。略而不說
證十如也。離相為宗。顯如不二。故於真理不
說十如。由斯略也。其十地勝行十障等義。
廣如十地經論及解深密并唯識攝論等
釋。世親菩薩論解。若菩薩作是言下。大段
破疑中第二文也。於中然有三段。一者於
前本宗上疑。疑云。若無菩薩者。佛亦不成
大菩薩。眾生亦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國
土。若如是。為何義於諸菩薩發心欲令眾
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國土耶。即此已
下及嚴淨佛國文是矣。若菩薩作是言等。一
段經文。二論釋別。世親菩薩為同破一疑
故。遠入後文。無著論主入證道時。顯出離
慢。故合為前段。各不違也。第二第三疑至
下當述。


自下大文第三釋如來地。此說佛地功德。令
淨心地上求。故十八住處中名上求佛地。又
八住處內名究竟住處。義可知也。何故次說
[003-0767c]
佛地者。為頭淨心地人願滿成佛功不虛故。
又令行未滿者慕上懃求。故次說也。問既
說佛地。令彼上求。未知佛地有幾。答依唐
日照三藏所翻契證大乘功德經中第二卷
說。如來有十地。第一名最勝甚深難識毘
富羅光明智作地。第二名無垢身威莊嚴不
思議光明化地。第三名作妙光明月幢寶
懺海藏地。第四名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
化地。第五名光明味場威照作地。第六
名空中勝淨無垢持炷開敷作地。第七名勝
廣法界藏光明起地。第八名最勝妙淨佛智
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第九名無
邊莊嚴俱胝毘盧遮那光作地。第十名智
海毘盧遮那地。正士是名不可言說如來
智十地。與此經中如來地六具足文相攝者。
彼經復云。如來初地微細習氣。皆悉正斷。
於一切法。自在無礙者。此顯最後細障入如
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斷已成佛於。
是總句也。彼經又云。如來二地施設聲聞
教誡。安立三乘。如來四地說八萬四千法
聚。降伏四魔。如是二地。即是此中施設大法。
施設大法時教誡三乘。令修正道。降伏四
[003-0768a]
魔。令捨耶故。彼經又云。如來五地摧諸
異論乃至耶妄。皆調伏一切行惡道者。即是
此經施設大利中。破外疑執。文即此中念
處攝。由住念處。降耶妄故。又此中見智淨
攝他心智等。摧異論故。彼經又云。如來
六地安立無邊眾生。於六神通及六大通。所
謂示現無邊佛土。以佛功德。莊嚴清淨。示現
無邊菩薩。侍奉圍遶。示現佛土廣博無邊。
示現於無邊佛土。顯現自身。示現滅度。乃至
說法隱沒。示現無邊神力神通變化。彼六通
者。即此天眼化心念處。念處亦攝漏盡通
故。又是名色觀自在行住。即離通障獲神
足也。彼六大通。唯佛所起。故稱大也。於中示
現佛土者。即此國土淨。示現菩薩侍奉者。即
此施設大法利。由生聞法。便侍奉故。又即不
住涅槃及流轉。不染其利生。故有侍奉也。又
淨土中亦有侍奉眷屬輔翼。皆圓滿故。
示現佛土博廣者。亦即是圓滿淨也。示
無邊土中現自身者。即此相好無住涅槃。流
轉不染皆現身也。現滅度者。即前現身皆有
示滅。現神力神通者。則此破名色自在行
住淨。由觀名色得自在故。隨宜轉變。起神通
用也。又彼經說。如來七地三十七菩提分
法。以無自性為所著故。為諸菩薩。如實開
顯。即是此中語具足。設利法及說法不染。
又說云。如來八地以四記法。授一切菩薩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四者首楞嚴說。一不現前記。二者現前。三
發心。四無生忍記也。即是此中語具足等所攝。又云。如來

九地以善方便。示諸菩薩此通現三業。隨義應配。又云。
[003-0768b]
如來十地以一切法無性。教諸菩薩。開大般
涅槃。聲說一切法究竟般涅槃樂。此說隨
應可解。然彼經中多據外利應化身。說如
來十地。此中總說法報身應化身。義配三身
者。至下方悉。問此下既明佛地功德。與唯
識論佛地經等。有何同異。答大義可同。廣
略為異。佛地經初說。所居淨土。即是此中
所說淨土。彼經次說。清淨法界。體即此說
法身中攝。彼經第三明佛四智體。即不離此
中所說五眼。明他心。念處等攝。四智〔品〕-【乙】品
亦隨應。即五眼等故。然彼淨土法界品
亦隨應。即五眼等故。然彼淨土法界四智。皆
以多義分別。此明佛色身說法念處正覺不
住生死涅槃行住淨等。雖此不離四智。然
非彼經所明。故此說之。是則與彼文有廣
略也。對唯識論。唯此應判。准論判經。文有
其六。如前已屬經。然上論云。佛地論說。有
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攝轉依者。謂六轉依
中。此說如來果地功德。即攝第四果圓滿轉
依。轉依四義中。是所轉得。隨有無為。生顯
得故。或此雖說佛地功德。欲令信淨二地菩
薩若近若遠修行求故。成就轉依。六轉依中
具攝五種。隨位如應。信行淨心及如來地。成
轉依故。但不攝於下劣。轉依四義亦具足。攝
三地。始終成四義故。又轉依四義之中。第三
所轉捨者。異熟識等生死劣法。總皆棄捨。
由斯經說。捨無常蘊。獲得常蘊。攝論復說。
轉五陰依者。由轉色陰依故。得淨土色身光
明無邊音無見頂自在。即此淨土相好二身
及語具足中無邊音是也。由轉受陰依故。得
[003-0768c]
不失無量大安樂自在。即下不住生死涅槃
行住淨等是也。由轉想陰依故。得於一切名
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在。說自在即語具足。
及施大利法時。於名字文句及法義。三解
等是。由轉行陰依故。得引攝大集。引得淨
法自在。即施設大利法時。引集大眾。及轉得
淨自在法。令入彼心是也。由轉識陰依故。
得顯了平等妙觀作事智自在。顯了鏡智是。
餘三可知。四智如次。即是佛眼慧法眼體。
及肉天眼所發識也。麁相如是。究竟理更
思。四智至佛。皆佛眼故。言攝依具足。六具
足中。應開轉具足為七。或於六中。應合
相好為身具足成五具足。然論除廣去略。判
為六也。六中初明國土淨具足者。是外果故。
所依器故。


經文有三。初明取相及我莊嚴不名菩薩。次
徵及釋教捨相心及我嚴意。後正勸入二無
我理無相莊嚴。論文有二。初標經來意。次
正釋文。標來意云。為淨國土三摩鉢帝故
者。意顯世尊欲令菩薩修無相因證無相土。無相因者。即謂等至。為令菩薩修等至因
嚴淨土故。有此文也。世親論主此淨土文。與
[003-0769a]
前離慢。合為一段。俱是破疑。故彼論言。不達
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
倒。此顯未證真如不除二我。起度眾生意及
嚴土心。皆是顛倒。故非菩薩。


正釋文中有二。初正解釋經。後重釋前苦見
正行。前中有三。初釋經三段如次三。第
三段中初解二無我。次釋經中重言菩薩。顯
雙證二無我。文異解也。或唯證人無我。亦
名菩薩故。即二乘也。世親云。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此意
說言。凡夫眾生但信解二無我。聖者菩薩以
世出世間智。證知二無我。即由凡聖。則重
言菩薩也。世出世諦攝各別故。唯什本無重
無我。或一無字貫下我法。無菩薩。文闕略矣。
然淨土義如餘處說。佛身依土各自有異。成
唯識說。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自受用身還依自
受用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
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
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
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他受用身亦依自土。
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
淨佛土因緣成就。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
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
用身依之而住。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
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
因緣成就。隨未登地菩薩所宜。化為佛土。
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
之而住。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
[003-0769b]
差別。自受用身土雖一切佛各反不同。而皆
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皆隨諸如來所化
有情。共不共。前此經中勸捨後二。勸求前
二。得二真莊嚴。能現後二。故此中所說。與前
文中離小攀緣。法用相似。所為機別。前信
行地。若因若果。皆未圓滿。上教十地菩薩
因成得佛淨土故。致具足之名。


自下第二為見智淨具足。六具足中。上明外
果。下彰內果。內果之中。先明見智淨。化用中
要故。令菩薩求。有此文也。世親論解第二
疑中。子段第二。謂有疑曰。前說菩薩不見
彼是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國
土。何以故。以不見諸法。名為諸佛。若如是。
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為釋此疑故。此文
生也。故論意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
眼。諸佛五種眼實。以見彼顛倒。准論釋經為
二。初明見智淨。後明福自在。即福智二行
也。前中初見。後智。五眼他心如次二故。論
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智。後福。智中初解見智。後為應智中證故。
下重釋料簡。前中先明見淨。見淨中。初
顯經來意。次正釋五眼。上來意云。以佛向
來說諸法空。人或謂佛唯有慧眼。或謂唯慧
眼勝。或謂唯教菩薩求佛慧眼。由此說佛有
五眼也。為令知佛見淨勝故。說有五種眼。
非唯一慧眼。云何勝者。說有前四。顯同有中
勝。說有佛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說有慧眼。於二乘菩薩慧眼中。佛眼顯獨有故勝。
謂說有肉眼。顯於一切肉眼中勝。說有天
[003-0769c]
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說有慧眼。顯於二
乘菩薩慧眼中勝。凡夫無慧眼故。說有法眼。
顯於菩薩中勝。二乘無法眼故。此上四種明
佛見彼所見能勝彼所見。故同有勝。說有佛
眼。顯佛獨有。一切種智能見一切所不見法。
故名上見淨。若不說佛具有五眼。菩薩乘
佛前說。則唯求佛慧眼。不求餘四。為有離
此過故。次說佛有五眼也。總名眼者。以見境
為義。見境有五。故名五眼。釋別名者。四塵名
肉眼。清淨色根。依肉而住。故名肉眼。靜
慮名天。因天得眼。故名天眼+(故名天眼)【乙】眼眼。慧舉能見。
法舉所見。佛者舉人。義可知也。肉天二眼。
以四大造淨色為性。肉通長養異就無記。天
據離障修生說。唯長養。慧法二眼以慧為性。
佛眼攬前四種為體故。龍樹說。譬如四河流
至大池通名大海。四眼至佛亦爾。又云。人
等有肉眼。天等有天眼。二乘有慧眼。菩薩有
法眼。佛有佛眼。由此是說五。然說肉眼名法
果者。在佛身中。行滿所成。非業異熟。故佛
之五眼唯無漏故。在餘身中。肉天二眼唯是
有漏。如是體性如論應知。若薩婆多宗肉天
法三唯有漏。慧佛二眼亦通無漏。如其次
第。以肉眼見近非遠。見麁非細。見明非闇。見
障內非外。於用有闕。故修天見已。雖無前
過。但見色虛妄相。不見諸法實性。未是出生
[003-0770a]
死道。故修慧眼。雖得慧眼。於諸法中無知。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所知中。由未周極。故
修佛眼。


上來次第約自用說。若約化他明次第者。菩
薩已肉眼見眾生受生老病死貪病憂惱等
諸苦相。故心生怜愍。欲遍知六道中眾生苦
樂。故修天眼。得天眼已。已見三惡道中眾
生受燒煮等種種苦惱。益生憐愍。欲救度
彼故。次修慧眼。雖得慧眼。未知度眾生方
法。又未知眾生根欲性等。於化生有闕。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化他猶劣。未能普化一
切。故修佛眼。若依此論以辨次第。隨應就釋。
所見分二句者。瑜伽十四說有三眼。一肉眼。
能照顯露。無障礙色。大智度論云。凡人肉
眼最勝者。無過輪王。見百由旬內無光明色。
若如日月星等有光明色。雖更處遠。餘人亦
能見。二乘肉眼同凡夫說。若菩薩肉眼如大
品說。小者見百由旬。大者見三千界。何故不
說見他方者。彼論釋云。菩薩肉眼帶障故。不
得見他方。若修法華經。方以父母所生肉
眼。見三千界。上至有頂。亦見眾生善惡因果。
與上淨天眼相似。此體是法。果用是修經
果。非修禪果也。二天眼能照隱顯。有無障
色。大論云。凡夫修得天眼。但見一四天下。
小羅漢見小千界。大羅漢見中千界。阿那律
以偏修力。見大千界。小辟支佛同大羅漢。
大辟支佛任運見大千界。此等但是見色塵
相。菩薩天眼小者。見百由旬。乃至最大菩薩
見十方無邊界。能見諸天所不見色及三世
[003-0770b]
因果。又大品經說。聲聞天眼見色虛妄相。不
見色生滅相。亦不見色如。不同菩薩者。聲聞
天眼見色塵相。同於菩薩。不見生滅等。不同
菩薩。俱天眼攝。若爾聲聞應有法眼。見塵同
故。然大論於判菩薩法眼。知眾生根欲性。
及知種種度眾生法。聲聞全無智故無法眼。
三慧眼能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法眼之體合
慧為一。不同色眼壞有隱顯。故略不論。今
此中肉天合一。以色攝故。慧法別開。觀於理
事。空有別故。瑜伽但談於因故。唯三種此說
佛有故。通四五眼。任運見一切。不同菩薩
故。大品說佛眼。無所不見所不聞所不知以互用故
亦能聞等


論正釋五眼。經文有五。五眼別故。一一先佛
問。次善現答。初問有肉眼不者。以經中說
八地已上無有肉身。恐自疑佛無肉眼故。須
問答顯佛有清淨肉眼。體無漏故。勝過一切。
除佛餘肉眼。見非無限故。此有依義說相
欲願三義。令諸菩薩起欲願心。故為問也。
下皆准知。能斷本言如來等。加等字者。舉於
初號。等餘九也。次善現答明。彼有佛依
世俗諦問。以顯有故。還依俗答云有。餘皆
准知。一一皆舉餘人所見。以比佛勝餘人眼
境。前以釋訖。只如慧眼。二乘唯見生空。地
前菩薩亦得相似慧眼。十地真得。猶有障故。
未得於佛。最為勝顯故。問餘皆准知。論文
有二。初列四五眼。開合別故。次虛境界故。
下釋四眼義。解慧眼中。但明先。後不列釋
義。以可知故。
[003-0770c]


自下明智淨中。經文有三。初明如來能知一
切若干種心。次徵釋知多心所以。後重徵釋
非心住義。前文有六。一佛問。二善現答。
知佛欲以恒河中沙為數依俗諦問。還依俗
吞也。三重問。四重答。五約前多界顯眾生
多。六約前多生顯有多心。一一生有多種心
故。論文有二。初引經屬當。次正釋難。問慧
法二眼何不名智。其他心智亦見外境。何不
名見。論說智耶。答法門各別。若照境義。即
見門說。若決斷義即智門說。問大論中說法
眼知生根欲性等。此則亦知他心。何故此經
於五眼外。別說他心智。答通則法眼。佛亦知
他心。佛今別以有別義故。大論斷法眼但知
眾生根欲性等。不言知他有貪無貪等若干
種心。大品涅槃華嚴並云。他心智他有貪無
貪等心。不言知他根欲性等。據此兩文。別明
法眼。不攝他心。佛眼雖是一切種智。由
四眼至果以成佛眼。四既不攝他心。佛眼亦
等。或說佛眼亦知他心。不爾何名一切智。
但由知相不顯故。佛於五眼外。別說他心智
也。又以法門各異。遂乃差別而談。然六通
三明亦是見智。何故不說餘通明者。神足但
是身之作用。非智見相。天耳聞聲。為知彼
心。但知彼心。言聲非要。故不說之。宿命乃
知未來事。天眼所攝。故亦不說。漏盡中
[003-0771a]
緣自漏盡。是佛眼攝。緣他漏盡。知是此
他心智攝。是故不說。或說一會對機所宜。何
要須具。


正釋經中論文有二。初解心住及若干種。次
釋經中心住即為非住。言心住者。唐本云流
注。以心住言有過失故。據尋此心竟無有
住。故云流注。即三世中念念流注。生滅相續。
不離三世。若干種者。約前多生。顯令生類
有多種心。論文易解。十地經說。菩薩他心
智能知一切眾生有貪無貪等二十二種心。
彼論義束為八。初有貪嗔癡及離貪嗔癡六
心。名隨煩惱心。第七染心第八不染心名使
心。言如是與餘相應心。第九小心第十廣心
十一大心十二無量心。此四名生心。約生為
別。生四天下者。知見小故名小心。六欲天
知見稍廣名廣心。生色界知見更大名大
心。生無色知見無量名無量心。十三攝心十
四不攝心名學三昧心。學三昧心者名攝心。
不學三昧者名不攝心。十五定心十六不定
心。名得三昧心。入三昧時名定心。不入時名
不定心。十七解脫心十八不解脫心名具
縛離縛心。十九求心二十不求心名妄行心。
此是作業心。二十一自上心二十二無上心。
名增上慢心。此二十二心中小廣大無量四
心。皆通染淨。餘十八心皆一染一淨。此等諸
心不可具說。故總言若干種心。論言世者。
謂過去等分者。有一期三世剎那。三世染淨
諸心念念生滅。不離三世。顯心雖多。如
來總知。故經說言如來悉知。世親云。何者
[003-0771b]
是顛倒。偈言。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
彼實智。是故說顛倒。謂四念處是是為住不
住。四念是顛倒也。


自下第二釋非住中有二。初標配經安立第
一義。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言。何以
故者。第二文中。先徵。後釋也。大論釋此責
有二。一佛心常樂空寂。云何遍知一切眾生
心。二佛心一心何能知爾多心。故言何以
故。次經文釋知所以。由佛證諸心。故言非
心。由見諸心通體故。能悉知諸心故。無性攝
論云。若於一切法真如總相。即遍知一切
法。名一切智。若歷法而知。雖經多時。不能
知一切法。大品經中佛亦自問。云何佛知
眾生染心。佛釋云。佛依諸法實相故知。大論
釋云。眾生心雖多種。不離諸法實相。依理
照事。故能悉知眾生諸心。摩訶衍品又云。若
一切眾生心心數法。是實有非虛妄者。佛不
能知一切眾生種種諸心。以眾生心法虛妄
無來處無去處故。佛能知眾生諸心。又云。
若分別取。相則不見實法。不見實法故。不
能通達一切。若不取相。心無分別則得法實
性。得法實性故。能悉照知一切法。此中釋意
亦如是。說諸心住皆非心故。能照知眾生若
干種心。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諸經
論中推現在法。多以念念滅。釋未免諍。謂
住相未滅。何妨是有。今以第一義推之。剎那
住相亦不可得。


自下論文第二重料簡有二。初云。何故先說
見淨。後說智淨者。論自釋云。為應知中證。
[003-0771c]
故安立見。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
智。非所應知中先須自證故。先說見淨。自
證解已。為教眾生斷惡修善名寂靜心故。次
說知他。此則自覺覺他為次第也。次釋同是
一住處故。於智淨中。安立所知心非心。類
前見淨中說有能見。五眼亦非眼。理亦得
成。若爾復福具足與見智。亦同一住處。何
故不於福具文後總安立者。福是見智因。同
一住處。福慧體不同。是以別安立。


自下第二名福具足。明佛有大福德莊嚴。何
故與見智同一住處者。此福德是前佛智
根本非顛倒福德。由有大福德莊嚴故。見智
皆淨。勝過一切。天親菩薩論同。天親自下子
段破第三疑。疑云。向說心住顛倒。若如是
福德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為顯福
德非顛倒故。偈言。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自下所有舉福校
量其福。皆是佛慧之因。十地轉轉勝故。或
復自下唯舉地上勝福。還自校量持說功德。
不同上來非慧福行。


經文有四。初問。次答。第三佛為述成。若福聚
下第四破尋名執。什本無述成文。又別以福
德無故下文。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
解。云何能以滿三千界七寶布施者。大品經
說。阿毘跋致菩薩能以七寶滿三千世界布
[003-0772a]
施。第三十八中又云。菩薩或以三千世界珍
寶施與三尊。次以衣服飲食國城妻子頭
目身肉等施。及法施無畏施。隨喜迴向。乃
至孝養父母。師長供養。慈悲喜捨等福。與
法界虛空量等。今且七寶滿三千佛。施悲
敬二田為問也。若言若有人者。舉過去修
福業人。逐難解中。恐人尋福德。名起執故。
安立福德第一義。教請菩薩修福而不取。離
增減二失。世親論云。以此福德聚是有漏。
所以如來不說福德聚。又解意云。若道分善
福德聚者。即福德聚若非道分福德聚者。如
來不說為智慧根本。由福分道分。或有無漏
別。故經中重言福聚也。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隨形好身具足。并復相
具足文。明佛轉色陰依。故得佛地相好色身。
令菩薩求八十種好。如大品涅槃諸經中說
無見頂相。大品在八十種好初。涅槃在三十
二相末。若據大論持地。校量詺相功德。
無見頂相最大。然諸經在八十種好初。經文
初問。後答。論判可知。此問有二意。一依對治
義。問破菩薩取佛色身相執。令以無相心
求。二依說相意問。顯佛身具足八十種好。
令請菩薩起欲願心故。如來說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者。此引大品經釋佛。於大品
經數處。說八十種好空。故言如來說即非也。
若爾何須理此八十種好者。涅槃經釋世間
眾生事八十種天。彼八十天各有一一好相。
令人信向。佛為化彼事天眾生信入佛法。
亦令彼天除憍慢心故。佛於一身土現八十
[003-0772b]
具相。令求故舉問也。善現知問有破執意
故。即安立色身為第一義。故言即非具足色
身。是故如來說名具足色身者。為成菩薩求
佛色身意故。俗諦說名具足色身。


第四論名相身具足義與隨形類相好文相
似。皆准下。次前釋論亦可解。世親論中自
下大文第三段破疑。謂上兩疑即是因前本
宗起。下有四疑。皆是展轉而生。就此文中
然有三段。此第一也。謂有疑云。若諸佛以
無為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
二相而名為佛。無著論主相好別故。開為
兩門。世親菩薩論主同破色身有疑。故合為
一。彼論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
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
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自。以彼法身中
無故。言即非成就。以不離彼法身故。而言成
就。餘言易解。


自下第五論名悟具足。顯佛語業所說具足。
為所說。若爾云何顯佛所說具足。謂如前說
相好色身。於無色中。能現相好妙色。佛語
所說亦爾。於無說中。能具法說。故論名語具
足也。然佛地中總顯如來三業功德。既知見
智淨者。即顯如來意業功德。色身具足者。
即顯身業功德。語具足者。即顯語業功德。心
具足者。顯如來心所作。作用多種下具顯。
世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疑云。色身及相成
就既不可得。云何如來說法。為斷此疑。故
偈言。如佛法亦然。所說二著別。不離於法界。
說法無自相。謂顯所說法義二種離真法界
[003-0772c]
不可得其自相。與此論同。經文有四。一問。
二遮。三徵釋遮之所以。四重徵釋不解佛所
說義之由。論文有二。准上可知。今此但言無
法可說。不釋所以。八卷楞伽言。不說法依二
種義。一依自內證法。離言語分別相。離名字
相。我不見有一法可說。二依古先聖道。我今
但依古佛舊道而說。此道常有。如趣成道。古
佛舊道外更無一字可說。故言無法可說。是
名說法。由法義二。重言說法。准什本無重。


自下第六論名心具足。此中明佛六種心所
作用。乃至第六明佛三業行住淨。以身語行
住亦是佛心之所運用。故論總名心具足也。
上論判此文復有六。如前已配。此初明佛三
念處功德。故名念處。世親第三子疑。疑云。
若言諸佛說者是無所說法。不離於法身。亦
是其無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義。經文
有二。初問。次答。答中初先依二諦。以空
有兩觀答。次重徵釋以成義論文有三。初
標屬經。次解來意。後釋經文。解來意云。此處
顯示如世尊令處。故此中明佛。於信謗人。
皆如世尊。一平等念。約三人說。故名三念處。
頗有未來開生信者。此舉信佛語人。不者舉
不信人。此信謗二是動念境。故偏舉之。不
舉中人。由違順境一切處時有故。今且約聞
此經者。說論來意故。即釋經善現問也。釋經
[003-0773a]
有二。初解佛答文。次解佛欲信法之人。若
以第一義觀眾生性相俱空。言彼非眾生。此
是空觀。若一向無眾生。佛於何處起平等
念。依俗諦非無虛假眾生。此是假觀。空中
假中皆無實違順者。故佛於信謗中人。俱
起一平等念。次重徵釋以成前義。無著論
不解。以易知故。其徵意云。即說彼非眾生。
何故復言非也。釋眾生。眾生者牒空假二說。
非眾生者約第一義。是名眾生者依世俗諦。
又論次解信佛法人云。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者。顯示說第一義。是不共及相應。此解意云。
今欲信佛語人能利益信佛說彼非眾生。
此約第一義顯不共義。信說非不眾生。此約
俗諦顯相應義。此人難及。故言第一希有。
請本皆無此文。然佛雖於信謗平等。今言信
者非不平等。世親論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
信者。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上兩句正答
前疑。釋善現問下之兩句解如來答。此顯能
信是經者非是凡夫眾生。故言非眾生。乃至
聖眾生故。言非不眾生也。什本闕無此一
段文。


自下心具足中第二段。論名正覺。此中明
佛得無上正覺義。世親論自下大文第四
破疑。於中然有三段。此第一也。疑云。若如來
不得一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
離於上上證。轉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則於前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
得。文上以生疑在。或於然燈授記文之
上。此疑生也。既無一法可得。即是離其上
[003-0773b]
性證法。云何復言。轉轉得於無上菩提。經
文有三。初問。次答。後印述。什本闕無答文。
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釋中有三。
初釋答詞。次解印述。略不解問。然於問中亦
有依義說相欲願三意。依義意者。此問為破
菩薩取佛無上正覺執故。佛問顯第二說相。
意者此問則是說佛菩薩無上正等覺相。
欲願意者。令諸菩薩於佛無上等覺起欲願
心。須菩提答亦是安立佛無上覺為第一義
故。先直答言不也。次云。世尊無有法如來
者。釋不也意。故論釋云。無有法者。為離有
見遇。說佛無少法得菩提。非但顯佛離有見
過。亦令淨心地人離有見過。若一向無得。
云何不墮無見過者。若無見無得。實亦是
過。但為病多起有故。此偏說佛離有無二種
見故。解印述中。經文先印。後述。我於阿耨
下述文。世親菩薩論云。彼處無少法知菩
提無上。法界不增減。淨平等自相。有無上
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
法。彼以四義釋佛菩提有無上義。一明佛菩
提更無一法可得。故知菩提得名無上。即初
二句也。屬經可知。二是法平等下明佛證平
等法界不增減更無有上故名無上。即第三
句也。三以無眾生下明佛法身平等無差別
故。又以法無我自體真實更無上上故名無
上。第四句。一切善法下明佛菩提有無上
方便修一切善根。是故名無上。皆對二乘說
為無上。


此論第二解經印述文中有二。謂菩提及菩
[003-0773c]
提道。初約果明佛菩提有無上義。即是所標
菩提也。次一切善法下約因釋佛菩提有無
上覺義即。是所標菩提道也。前中有二。謂二
語別故。即此二語配釋法報二身。如義應知。
論文有二。初標二種。次配釋。初語中先牒
指配。此顯示菩提自相故下釋義。釋義中菩
提自相故者。明佛得菩提時雖得諸法實相
而不分別見有得。此解經中不可得菩提。自
相不得故。解脫相故者。亦不見有菩提實體。
此釋不可有也。離障解脫所有相體不可得
故。彼中已下重釋結也。什魏二本皆總相云
無有少法可得。唐及真諦本咸以無有為
先。無得為後。若爾即以菩提自相解無有。不
見菩提自體有故。以解脫相釋無得。不見解
脫是可得故。或有解云。無有者。雖得能得
無上覺智。而不見有能覺知故。無得者。雖
得所得之實相亦不見有所得實相。配論應
知。即是大品經說。無知亦無得也。此解意
說。初語之中通能所證。第二語中唯能證智。
若據真諦本。先云無法如來所捨。明佛轉依。
捨徵障時。不見少法可捨。此顯菩提解脫
相。後云無法如來所得。明佛得無上覺。於一
切法得無礙知見。亦不見能得所得。此顯佛
無上覺相。故名菩提自相。下第二解三佛
陀語。經名菩提。以通二乘及因果。故論名佛
[003-0774a]
陀。唯在佛果。依論有三。初言是法平等者。顯
諸佛同有無上覺智平等。諸佛同有正覺智
故。次云無有高下者顯示諸佛第一義中壽
命等無高無下故。化身隨緣示有高下。諸佛
實報同證一義成。故壽命色身神通福報
皆無高下。故名覺等。第三以無眾生下明
法諸佛同無我我所。等生死不平等心。故名
等覺。此論及魏本並漏無。餘皆有也。何故
說二語者。一為簡二乘菩薩彼非無上故。二
為破二乘疑執。彼疑如來菩提與已不異故。
故大論云。二乘不名無上覺者。不得一切種
智。有所不知故。以彼二乘法執未除故。見有
所得。我我習未斷故。見有能得。由當起我
生已盡等念。今明如來不同於彼。故佛菩提
有無上語。


自下大文第二舉佛菩薩因顯佛菩薩果
有無上等覺經文有二。初正顯。後破執。論
隨解經。亦分為二。梁什魏本皆云修一切善
法得阿耨菩提。從明佛因時具修一切善法
滿足故得無上正等菩提不同二乘。大品經
第三十八說。一切善法是無上菩提因。須菩
提白佛。何等是一切善法。佛言。六波羅蜜
四念處等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菩薩道菩
薩行。是諸善法具足已。得一切種智。轉法輪
度眾生。轉法輪度眾生即復施設大利文。
是此明佛具修一切善法故得無上覺等。若
依真本及唐本。云一切善法無不現證一切
善法無不妙覺。論通說佛因因果。善法圓
滿。謂無間道時。一切善法因滿足。徵或永
[003-0774b]
盡。與諸佛同證寂滅忍。故言一切善法無
不現證。至解脫道時。微苦亦盡。功德圓滿與
諸佛。同名為妙覺。故言一切善法無不妙
覺。因果皆悉不同二乘。故佛菩提有無上等
覺語。次破執者。有人尋善法名起執故。約第
一義說善法即非善法。論於此為安立第一
義。破增益失。復恐撥無緣生善法。故約
俗說是名善法。令離損減失。世親解云。是
故彼漏非是淨法。此中說善。即是清淨無
漏法故。又此善法無有漏。故名非善法。以
漏無故。是名善法。由是唐本重言。善法或因
果二。故重言也。


自下心具足中大文第三論名施設大利法。
前明佛證正覺。此明依證起說施設正教大
利眾生。世親此下子段第二疑云。若一切善
法滿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則所說
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無記法
故。經文有二。初約施設此經。利益大小。顯佛
一代所說皆大利益眾生。次汝謂如來作是
念下破外疑執。前中先舉大施多福。若人以
此般若下比顯不如修一偈經大益。初文有
三。一舉施福多。二顯修經少。三比校施設此
經利益大小。論文有二。初標名屬。次逐難
解。依檢新本。此中有十重比校。此百分不及
一。即是一分修此經一偈福為百分。以彼大
施多福。比此百分中一分猶不及。故言百分
不及一千分不及一者。此第二更分修一偈
經福為千分准前解之。百千萬分不及一者。第三
四合舉之也。依新本。第三云。百千分即十萬
[003-0774c]
分中亦不及一。第四云。俱胝百千分者。俱
胝當此千萬。以百千為數。數至千萬。即萬億
分亦是非一。彼大施福比此修一偈經福。萬
億分中亦不及一。魏本三四合說。仍脫億字。
故言百千萬分不及一也。歌羅分者此第五
也。是西方別數名耳。依新本。此第五名俱
胝那庾多百千分。一俱胝是千萬。萬俱胝是
一那庾多當千億。以百千為一數。數至千億。
是一那庾多百千。又以一那庾多百千為一
數。數至一俱胝。名俱胝那庾多百千。百千
該分也。不知魏文。何故喚千該說為歌羅
分耶。下之五數未見解處。諸本中亦有差別
異。應對檢之。世親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說
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上二句就
他宗以釋疑。下兩句依自宗而遣滯。大乘諸
佛名句文三。唯是善故。十地論云。一者聲。二
善字。又彼論中。束此十重。比校為四種勝。
初及第八竿分第九數第十喻總名數勝。以
數無限故。攝得餘數。第五歌羅分不及一名
力勝。彼論不釋顯此經之勢方施福不及。第六數分不及
一名不相似勝。此福無數彼福可數故。此
福若無數。云何言不及一。第七優婆尼沙陀
分不及一名因勝。此福因果勝彼因果故。雖
作此釋。未見所以。此十皆是數名。何故有
顯力勝。有顯無似勝。有顯因果勝。此論不釋
[003-0775a]
意。一分數彌多。則一分彌少。言彼大施多
福比此最少一福。亦不及也。故彼偈言。數力
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
喻。


自下第二破外疑執。謂凡夫二乘聞佛施設
教法大利眾生便謂佛有我度生想。故須明
佛雖常度生而無我度眾生之想。世親此下
子段第三疑云。若法是平等無有高下者。云
何如來名為度眾生。為斷此疑故文生也。與
前正覺文。同為一段。相承展轉有疑生故。無
著正覺法利分二。自利利他證已方說。有差
別故。實無違也。經文有三。初問。次遮。第三
徵釋。問中即依對治之義。說相攝持在前文
也。第三段中。先徵。次釋。釋復有三。初破凡
夫疑佛有度他想。如來說有我下次覆破凡夫疑。前文有二。初順釋。次反解。論逐難解
中。唯釋破外疑文有二。初總指經數安立第
一義。次別釋文中亦三。初解度他想疑。次若
實無我下解有我想疑。三凡夫凡夫下解
脫凡夫疑。初中但釋反解文。順釋易知。正
破凡夫。謂佛設教度眾生時。有我度想。二
乘知佛我無所想。不起此疑。故佛自說度眾
生時。尚不見有眾生可度。云何得起我他度
想。故言實無眾生如來度者。世親論云。平等
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
界。如彼論釋。應知。次下反解。證佛無我度
想。論釋云。如來如爾涅槃而知。此先成前實
無眾生如來度者言。佛尚如所證而知故。
雖度眾生。不見有實眾生可度。又云。若有
[003-0775b]
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為有我取。此始依經
反釋。若謂佛見有眾生可度。佛應還同凡
夫。不如爾涅槃而知。若信佛如來如爾涅槃
而知不同凡夫。亦須信佛不見有眾生可度
故。無我度他想。世親論云。取我度為過。以取
彼法。是取度眾生故。上一句總。次句釋中。一
釋取眾生。一釋起度想。次下雙破凡夫執
佛說有我想。什魏二本似破說我。依餘經本
及此論。皆云如來說我取者即非我取。此疑
依前起。若佛如爾涅槃而知。不見有眾生
可度。亦應如爾涅槃知我相性空。何故佛說
凡夫有我等相。故論云。若實無我而言有我
等取。為離此著故。經言我取者。即為非取等。
我取是我見佛。為破凡夫執我故。說凡夫無
我。但有執我妄想。二乘遂執佛說凡夫有我
想。為破此執故。佛說我想。即為非我想。但
毛道凡夫生者。以為有我。毛道之名。譯經人
錯。梵云婆羅必栗託訖那。言婆羅者。目此
二義。一目毛。二目愚。此經意取愚癡。必栗託
訖那。此名異生。各乘異業受生故。前代譯經
人。異生以愛生是凡夫。故名凡夫。取前愚
義。目此凡夫故。新本云愚夫異生真諦名嬰
兒凡夫。此論名小兒凡夫。嬰兒小兒並取愚
義。言凡夫二乘愚癡如嬰孩小兒。不知我
本體空。聞佛說凡夫有我想。即尋其名。執
有我想。為破此執。故言即非。然魏本云。毛道
凡夫生者。彼著我愚凡。如畜生故。近取負毛
之類。皆釋之也。或愚夫異生如次。即是二
乘凡夫。此二同執故。即唯識論名凡愚也。
[003-0775c]
世親論偈釋此云。不取取應知。以彼不實義
故。是故如來不於執取。然以佛不取者。即
是凡愚於中執取。由此故名不取取也。次下
第三又破說凡夫疑。若佛無我等想。亦應無
凡聖想。何故佛說有我想者名凡夫耶。故佛
破云。即非凡夫。此經既以破執為宗。恐諸學
者尋名起疑。故佛隨說。即遂破之。此論但
牒出經而不標解。世親論云。如來說名非生
者。不生聖人法。故言非生。解云。無種姓故
聖法不生。以有二乘異生別故。此論牒經。重
凡夫也。


自下大文第四。論名攝取法身。明佛如來攝
取法身以為身故。經如來地攝三身者。無上
見智念處正覺。及不住生死涅槃。雖通化身。
大位判之。顯報身也。攝取法身顯法身也。行
住淨中具顯法報化三。如次即是三行住故。
或彼但顯如來三業。餘皆通顯報化二種。成
唯識說。清淨法界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
常故。無生滅故。證因得故。乃至雖有真實
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
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
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
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廣如彼說。
今此法身即彼初二。若有無為諸功德法。皆
法身故。金光明說。如如及智皆法身故。世親
大段第五破疑。然亦有三。初云雖相成就。不
可得見如來。以非彼體。以如來法身為體。而
如來法身以見相成就。比知則知如來法身
福相成就。由此文生。此中明佛攝取二種法
[003-0776a]
身為身。初長行及偈明佛攝取真如法身為
身不應以色聲相見。後偈明攝取五分法
身。真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色相為菩
提。其五分法身者。即四智心品。前中先長行。
後偈頌。長行有六。一問。二答。三印可。四反
釋。五順結。六生後。其文可解。什本文別并略
也。偈既頌前長行中意。即四種偈中。結義
偈亦應頌經也。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
正解經。正解經中。不解頌前長行。世親論
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
輪王非佛。此頌正答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非佛。此頌正前答無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應是如來。謂有人言。福德能成是相。果報
以成是相故。則知福德力得大菩提。若如是
如來則以相成就。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為遮此故。遂有反釋順結等文。故彼偈言。
非相好果報。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
異相故。此顯福德果報是差異相不同法身。
以智內證無差異相故。此+(顯福德是)【乙】此此方便各別也。此
論正解經中。先釋偈。


次若爾如來若下釋偈。後經文兩偈為二。解
初偈中。上半顯如何不應見。下半顯不可見
故。今言若以色見我者。此舉凡夫二乘以相
好色身相觀佛。以音聲求我者。此舉凡夫二
乘以佛色身八種妙聲及六十種莊嚴音聲
相觀佛。諸佛四蘊凡夫二乘不能知見故。佛
但示色聲二相。令彼見聞作入道因緣。凡
夫二乘及小菩薩多取諸佛妙色聲相。以觀
於佛。由此相。轉不能得見無相法身故。佛破
[003-0776b]
彼取色聲相。令觀諸佛真如法身。何故初
解名如何不應見者。言如彼所取色聲相。
但見色聲虛妄相。不應以此覺見佛真如法
身。何故取佛色聲相。不見佛法身故。下半
明不可見故。言取相心不可見佛無相法身。
何故不可見。論云。諸見世諦故。法身是第一
義。唯出世無分別智。始能證會非見色聞聲
等。世諦法。見所知境界故下。釋云是人行
邪道不能見如來。論釋行邪道。名行邪
靜。以得禪者。說名寂靜者故。寂靜是定名。
言取佛色聲相觀佛。是行取相耶定。不可以
此見佛法身。故言不能見如來。唐本云履耶
斷。道斷靜三皆是定之異名耳。又解。法身名
斷。是斷性故。以智契證。稱之為履。若觀化
相。執為法身。非正證故。名履耶斷。前解應
為勝。取論為正。後釋違論。又約禪定別名。
釋耶定義。禪定亦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
意以思量為義。欲入定時。先意思量定境故。
正在定時名修。定中境相。是定識變還。為
定識所取。前耶定是世俗諦。意及識攝。
非是菩薩無分別智。不能以此見佛法身故。
言不能見如來。次解第二偈。顯示如彼不應
見及不可見因緣。上半是初分。顯如彼不
應見。言如彼如來法身。如來妙體不應以凡
夫二乘取相麁識所見。故言彼如來妙體即
法身諸佛。唐本文別。什本闕此後偈。真諦及
此論初句皆云。以法應見佛。此順西方倒語。
若順此方語。應以法見佛。論釋法者。真如義
也。何故但教以真如法觀佛故。次經云導師
[003-0776c]
法為身。言佛導師唯法為身故。但應以真如
法觀佛。人惑生疑。佛現有妙色妙聲相。何
故不許以色聲相觀佛。故論釋云。以如緣
故出生諸佛淨身。此不可見但應見法。言但
由觀色聲如故。出生佛果妙色妙聲。故大
品經。諸佛語薩提陀波倫言。我等無所念
中住。謂是金色身大光明三十二相等。此是
法身末事故不可見。但應觀佛真如法身。法
身非取相心所見。故論名如彼不應見。次釋
不可見因緣。即下二句法體不可見。顯佛
法身非凡夫二乘麁識所緣。彼識不能知。顯
凡夫二乘麁識。非見法身因故。此兩句名不
見因緣。論重釋云。復何因緣故不可見等
者。文易解也。非見實不能知故。若不證見實
際。必不知也。世親論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
可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釋意可
知耳。


次解偈後經文。明佛攝取五分法身與前真
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諸相為菩提。亦
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經文有三。初問。次遮。
後徵釋。什魏二本。皆皆闕徵釋之文。論
文有二。初牒外難。為離此著故。下屬經成
來意。此中初問。依上義破外疑也。依前卷
論。為破二疑。一破疑佛諸相即是菩提故。
上論釋此問。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二破疑
佛為太子時先具諸相為因始得菩提。故上論云。亦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前意可解。
故此不舉。上論釋不以相為因云。以相是色
性故。菩提正覺智即五分法身為慧身。是
[003-0777a]
由修得。此正覺智故。證真如法身。始得菩
提。諸相是色性。不能正覺諸法。故知諸相非
菩提。亦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


自下大文第五。論名不住生死涅槃。若依世
親攝論等。悲智所輔。名為無住。以簡二凡。
若依大品及此經意。不但二行輔。亦由般
若不見有生死涅槃可住。故名無住。經文有
二。先明菩薩不見有煩惱可斷故不見涅槃
可住。顯佛不住涅槃。何故此文來者。時眾聞
佛不諸相為因而得菩提。遂執諸佛同於二
乘由斷煩惱。得住有餘。捨此身始住無餘。為
破此執故。次明佛不住涅槃。於中有三。初問。
次遮。第三徵釋。魏本問中云。菩薩發菩提心
者說諸法斷滅相。已以明菩薩。不說有惑可
斷。譯人失也。若依真諦本云。汝謂如來說行
菩薩乘人有法可滅可斷耶。此則明佛不說
菩薩有惑可滅可斷。若依唐本。直問發行
菩薩乘者。頗有少法若壞若斷。此則直明菩
薩不見有惑可滅可斷。真諦釋云。滅者滅
集。顯住有餘。斷者斷苦。顯住無餘。若見有
苦集可滅可斷。則見有涅槃可住。今教菩薩
不見有苦集可斷可滅故不見有涅槃可住。
故為問也。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經。正釋經中。
初解不住涅槃中第三文。次解不住生死文。
然徵釋文義亦不正。如問中解。應取唐本為
定。如所住法而通達者。謂能通達所住涅槃
無定實法而可住也。不斷生死。影像法者。
顯生死幻化猶如影像。又是識變之影像相。
[003-0777b]
教諸菩薩不於涅槃而有住著。故留煩惱。助
願受生。住在生死影像法內。故名不斷。由
得涅槃。雖居生死。而能自在行利益事。
不同二乘一向寂靜。由此顯示不住涅槃。世
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破疑。疑云。若不依福德
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為破此疑。故有文也。偈言。不失功德因及
彼勝果報。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
德相。是故說喻譬。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
取。於中初二句。解不說斷滅。文。既於諸法
不說斷滅。即顯因果皆不生也。次後二句
釋知無我得成於忍。次後二句解重譬喻。次
後二句解不受福德。應依此配。論釋似錯。
依無著論。自下第二經文明佛不住生死。論
文有二。初舉難屬。經次正釋義。二乘及初
學菩薩聞佛不住涅槃。便謂如來有生死者。
故以為難。屬經可知。


正釋經中以其三義。明佛不住生死。一明佛
達生死空。無生死法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
住不受生死苦。即是本性無生忍。依世親論。
生法二我本來無故。二明佛身非惑業所生
故不受生死苦。即惑苦無生忍也。由證真
如。惑苦滅故。三明佛無取福不住生死因
故。無生死苦果可住。即自然無生忍也。即
從因生非自然故。義雖有三。而文但有二。
初合明佛無我無生故不受生死苦。以諸菩
薩下明佛無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苦。今言
大施多福。比顯不如菩薩信解無我無生之
福也。信者信佛無我無生。解者自解無我無
[003-0777c]
生。其信解福尚能勝彼大施多福。況佛具證
無我無生福智與虛空等。而反受生死苦。
論次教解無我意云由佛達生死法空。無生
死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住。故言無我。解
無生意云。佛身化現。非惑業所生。故言無
生。故雙結云。名無我者無生者。上教解文。次
問答顯問意云。此中以大施多福。比顯不及
菩薩信解無我無生福多。云何顯佛不受生
死苦。答意云。諸凡夫以取相心。修施戒等。有
漏之福。尚於人天受樂報。無諸苦惱。何況菩
薩通達無我無生。無相心修自利利他。福勝
彼無量無邊。而反受生死苦。菩薩分證無
我。尚不受生死苦。況佛具證二無我。身又
非惑業所生。何乃翻有受生死苦。故知佛處
生死而不染。如影之在水火也。自下義第三。
文第二。明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
苦。於中有三。初轉約教菩薩不取福德。顯
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次善現問。後如來釋。
什魏二本譯人失故。違前校量福多。即云。
以諸菩薩不取福德故。已釋前福多所以。真
諦及唐本皆別云菩薩不攝應受福聚。前
卷論舉此文。亦云菩薩於福聚不應受不應
取。彼又釋云。受者說有故。取者修彼道故。謂
修福時。說不福體可受。又執福德能取善
道果。以此心修福。是住生死因。今教菩薩
修福時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福業能取
善報。故於福體及果中。皆不應著。故名不受
不取福聚。大品經云。教菩薩行。布施時。莫
著布施。何以故。若著布施。尚更受身。若有
[003-0778a]
身則不得離生老病死。豈非以取福故受
生死苦。佛從值然燈佛得無相無生已來。
雖恒修福。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有福
能取善報。無住生死因故。佛不住生死。論
解此文。易而不述。次解善現問。以世尊於
餘處說應受福聚故者。謂上諸處說修經福
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反教菩薩不受不取福
德耶。次解如來釋文。我言不受。非不修福而
不著。故言受而不取故。論云。以方便應受。而
不應取。此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住生死。世
親論說。不生二種無我相。是故受而不取者。
謂諸菩薩得法忍時。能了生法二我為無。而
於二無不生二相。名受不取。執著福德。求有
漏果。名之為取。此取善道。是有過故。同如
下彼非善道失。故云如取非道。若不取善福
德而得有漏之果。如是修時。名受福德而
不取也。


自下大文第六。論名行住淨。此中明佛三業。
行住皆無染故名淨。何故有此文者。為釋伏
疑成前不住生死義。凡夫二乘見佛三業行
住不異眾人。何能受生而不染故。次明佛示
有行住異無所染。依論判住為三。初名威儀
行住淨。明佛身業現行住而非行住。次名色
觀自在行住淨。明佛意業於破名色觀中
自在行住。若菩薩以滿無量下第三名不染
行住淨。此中有說法不染。顯佛語業行住有
流轉不染。明佛於一切有為法。中行住淨故。
論總名行住淨。然上所明已配三業。與此何
別者。謂念處已下總明如來心所作業。名心
[003-0778b]
具足。於中若理性心。若事相心。若報心。若
化心。皆在此說。其理性心法身文是體。無作
用從能證說。此言三業者。皆據化現。成所
作智現三業故。即是如來心所作用。前配三
業。通於報化。故與此別。初威儀中。經文中
有二。初舉外疑。遮破。次徵釋出其所以。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解。世親論下
子段第三破疑。疑云。若諸菩薩不受彼果報。
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為破此疑分文
有四所。一明化身外利物故。亦受福德。法身
無去來。故無受福德。次破微塵下明法身
一化身多。三若人言佛說我等下明我法無
實。四若有菩薩以滿下明化身有無盡福。偈
云。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此之一偈正破外疑。次一偈顯
不去來義。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
法界處非一亦不異。偈上半正解不去來義。
下半生起後經。若有人言。如來等者。此舉凡
夫二乘疑執。見佛身現行住等相。謂同凡夫
實有行住坐臥。或化身成道名來。入滅稱去。
是人不解者。約上釋如來名以遮外執。明佛
證如成佛。如佛中實無行住坐臥。若人執佛
有來。去坐臥。彼不解我前釋如來義。次徵
意云。何故不解。釋云。上明如來。即是真如。
無前際故。無所從來。無後際故無所至去。無
中際故亦無住處。住處亦不可得。何況坐臥而可得。故大品經中。薩陀波論菩薩問曇
無竭菩薩。諸佛從何處來。去至何處。曇無
竭答。諸佛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何以故。諸
[003-0778c]
法如無動相。諸法如即是佛。如中非但無
去相。亦無來相。佛以眾人多緣來去相執
故。約如來名。明佛無所至去無所從來故名
如來。此則顯佛身四威儀似行住而非行住
淨。


自下第二破名色觀中自在行住。謂此約教
淨心地。作破名色觀。顯佛於破名色觀中自
在行住。故有經文。世親論自下明法身是一
化身是多他受用身亦化攝。故二論其文
各有異意。准論科經為二。初明破名色身
二種方便。次若人如是言佛說我見人見等
下顯作二觀時不分別。前中有三。初佛舉界
塵為問。次善現答而復釋。後如來述成善現
所釋。佛言下是問中有二。初標兩重塵界。次
正以為問。問中但舉細作方便。破自他色身。
答中始具二種方便。今言善男子等者。舉求
佛地人也。以三千世界微塵者。此先教以細
作方便破三千世界地為微塵。即是破自色
身為微塵。後以爾許微塵世界破為微塵者。
此破一切眾生色身亦為微塵。以諸眾生迷
自色身相起相縛。依此復起愛憎等麁重
或業。故教破自色身為微塵已。復破一切眾
生色身。亦為微塵。問前破名色中云以彼不
限量攀緣作意。菩薩恒於世界作意攀緣故
說三千世界。已是通破自他色身。何須更破
餘世界地比破一切眾生色身耶。答前以信
行地人於破色身影像於中無巧便故。且
破一三千界地。比破自他色身。今顯佛巧便
大故。以破三千界地為微塵。比自色身。雖
[003-0779a]
大破之則為微塵。復以爾許微塵界地。比一
切眾生色身。破之。亦是微塵此依魏本文解什本少異。阿僧
祇者顯微塵無數。此文諸本或有或無。復既
問塵多不。何須自言微塵無數。是以諸本多
無。正為問中有二意。一若不明見多塵。則
不破色身一執故。須問顯塵多。成前細作方
便。二顯色身是一。破此得為多塵。則知微
塵雖多。破則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
故自他色身為微塵。已復問微塵多不。世親
論兩行頌釋。前頌釋界破為微塵以喻法化
一多。及喻煩惱盡而法界淨。後頌顯界空
非實。喻三身一異。初云。世界作微塵。此喻
爾彼義。微塵破為末。示現煩惱盡。此頌
上半正顯一多。以成前頌云於彼法界處非
一亦非異。故云此喻示彼義。下半頌明煩惱
盡而證法身。謂麁界塵而為末虛空。得淨二
障體。而即錯法身。得顯一多中經有四重。
一世界。二破界為塵。三算塵為界。四彼界
皆塵。今為四喻。初一界者聚塵成。喻滅煩
惱以成法身。復喻法身唯一無二法佛證故。
次破為塵者。喻化受用依法身起而有多故。
算塵為界者。喻一一土有一大化身。決釋
位中菩薩見故。彼界皆塵者。喻一一塵土。百
億喻化身。凡夫二乘共所見故。其他受用及
變化身隨他機。見之有異。只如初地菩薩
所見報佛。坐百葉華。一葉是一三千界量。有
百億化釋迦牟尼。初心凡夫及二乘見。四善
根位應隣初地所見殊故。一葉上有一大
總主化佛王三千界。由此經說一三千界是
[003-0779b]
一佛土不。爾如何名一佛土。應撿法華六根
中疏以成立之。若至二地所見佛身。坐千葉
上。即有十箇初地菩薩所見之佛百箇四善
根菩薩所見之佛千箇百億國土釋迦牟尼。
此隨大小。二地菩薩皆悉得見。上得見下。
下不得見上。然彼菩薩自身身量。與彼所見
千葉總主。大小相稱。地地皆爾。具應准知。
故經中說。我今盧舍那此云受用。方坐蓮華座。周
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釋
迦。各座菩提樹。一時成正覺。千華上有千
釋迦。即知千葉各各一大化主。四善根菩薩
之所見佛此好證也。什本界塵唯有一重。便
闕上義。次又頌云。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喻。此第二顯界塵非
實。喻三身非一異。於中上半釋微塵即非微
塵。以喻化身法身非一異處。次且破界為
塵。塵界而非一異。法身流化。化法亦無。即
離寄塵。以喻化身多。豈即有實塵體。故復
非之。後半頌釋世界非界。界破一合執。義
准可知。彼論長行初解上二句。次如是三千
世界一合相喻下解後二句。但凡夫之人下
解次頌云。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也。世親
解此一段。配釋稍隱難知。委尋古德所陳釋
處。皆甚無指的。大師既往痛絕追訽。慈
顧未成。悲無發悟。且隨鄙見。若以裁規。
庶有鑒通。伏希改決。


善現答中文分為二。初別破名色。二相若世
界下第二合破名色二相。前中亦二。初別破
色身。明相分非有。顯所取空。教作無相觀佛。
[003-0779c]
世尊如來說三千下別破名身。明見分非有。
顯能取空。教作無生觀名身。雖亦通於所
取。今對色身唯所取故。四蘊體見故。說能取
收所執。相見即能所取。依他二取即相見故。
隨應釋皆可通。何故先破色身者。此有二意。
一為除前威儀行住淨中。疑佛所證如。雖
無來去。佛色身相豈無去來。故佛先破色
身。為無成前實無來去。二為相麁見細。先破
相分。相分破已。見無依故。破之則易。故先破
色。色中有五。一直答。二却徵。三反釋。四重
徵。五引佛前說順成。論文有二。初標名屬
經。次正釋經義。釋經義中。先釋別破名色。次
解合破名色。別中先破色。於中復二。初指
同前。次解別義。解別義中。先牒經屬細末
方便。次牒經屬無見方便。答微塵多。還有
二義。一述世尊顯塵多。意成前細作方便。故
論判此甚多之言。答是細作方便。此是善現
述佛細作方便。非自說也。二佛問塵多。意
欲破塵為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有此兩
意。故答塵多。次却徵云。何故前言甚多。第
三反釋顯塵非有。故論判此已下是無所見
方便。論責此反釋。有何義者。云佛問塵多
不。只應直答甚多。何反釋若塵實有佛則
[003-0780a]
不說前義。此說有何意耶。論自釋云。若微
塵聚第一義中是有者。佛前信行地中不應
說微塵佛非微塵佛前說塵即非塵。故知今
問塵多。還欲顯非微塵。問第一義中。無一切
法。何故獨說無微塵耶。答以凡夫二乘不
能破微塵故。或執微塵是實是常。或執第一
義中有實微塵。為破此等妄執故。言若微塵
聚第一義中是有佛則不說是微塵眾。又第
四重徵云。何故前言。若微塵第一義中是
有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次下第五引佛前說。
順成佛前。說微塵非微塵。故知問多不。還欲
顯非微塵。故論說云。世尊說微塵聚非聚。是
名微塵聚者。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雖
不說。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說言。佛問塵多不。
言明微塵體空。若不爾。破色身為多塵。凡
夫二乘皆自知是多塵。何須問塵多不故。知
此問是無所見方便。上來以二種方便破色
身。明相分無所取非有竟。次下破名身見分
非有。經文可知。論文有二。初牒經屬義。指同
前說。次明世界唯屬有情但名身也。今觀名
身界空故。言世界即非。


自下大文第二。合破名色身。通能所取無相
無生。破能取心。令不生。故名無生。文中有
三。初依前重徵。若世界下第二指出執體。
如來說下第三正破。今言何以故者。乘前起
責。何故前說微塵即非塵微世界即非
世界。次第二覆釋亦是指出執體。言若執微
塵及名身界為實有。皆是妄想中一合妄想。
故論釋云。於中為並說若世界若微塵界。此
[003-0780b]
二皆是一合妄想。何故不舉色身一合相者。
色身破相麁相易知。界塵破相細而難知故
重破之。若執此二為實有。此是二種一合妄
想。非相字也。故新本云名一合執。真諦本
名聚一執。即是中邊論八分別內聚中。執一
分別。亦是地持八妄想中。積聚妄想。八妄
想者。一合妄想是貪。二不合妄想是嗔。
三合不合俱相違妄想是癡。此三是彼煩惱。
四我妄想。謂執自為我。五我所妄想。謂執眾
生為我所。此二是宍煩惱。六自性妄想。謂
執諸法有自性。亦名自性分別。七差別妄想。
謂執法有大小好惡等差別。亦名差別分別。
八積聚妄想。此於多物和合處起一執。此三
是心煩惱。善現知名身聚及微塵聚以多物
合成。前雖異破為無。恐初學人猶起一執。
故重指云。若執名身界。及塵界為實有。即是
二種一合相故。論名二種摶取。謂一摶取
及差別搏取。搏是一合。取是執相。然世界是
名身界。不可破一為多故。但是一搏取。微塵
是色身中差別故。執微塵有者。是差別搏取
故。論云。以取微塵聚集故。善現言。破此二
執故。先指此二執。皆是八妄想中一合妄想。
第三引佛前說。正破一合相故。論云。即非
搏取者。名安立第一義。謂安立一合相。為第
一義。是名一合相者。依俗諦假說。為一合
相。


自下大文第三。如來述成善現所釋。理亦合
述。別破名色。由次合破。名色言。故偏述成。
次意云。世諦故有彼搏取。第一義故彼法
[003-0780c]
不可說。言第一義中。無彼搏取可說。但凡夫
二乘不知一合相空。尋名強執。故論引經云。
彼小兒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世親論云。
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即是釋此文也。


自下大文第二顯作二觀時不分別。是教入
相應三昧時不分別。於中初乘前起徵若一
合相即非一合想。但是凡夫隨執者。即我
見等諸見亦應非見。何故佛說凡夫有我見
邊見等諸見耶。此論牒經。并什本無徵文
也。次破說我見等執。文中有三。初問。次答。
第三佛為述成。亦是結勸菩薩。一切法應如
是知見信解。論文有二。初解等至方便。次顯
不說欲願及攝散方便所以。前中有三。初結
前已明彰後未說。次標問四門。後隨標配釋。
前總別破作無想無生觀。合而言之。總是無
所見家方便。故云已說。未說淨心人證真俗
時相應三昧不分別故。次說云。配釋中先配
釋此文。後例餘住處。前中初問及答顯示如
所不分別。菩薩發心者。顯示何人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第四何方便通
前問答及後觀。知見信解皆是不分別方便。
故釋問答已云。如是觀菩薩乃至即此觀察。
為入方便。


世親自下大文第三明我法無實故。彼偈云。
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非不無此我法。
二種而得菩提。必離此二見。方得菩提
故。此偈總釋一部文意。無著論初。解如何不
分別中。初問起指答。次正解經文。解經文
中有三。初牒經配屬。次問答正解。後如是觀
[003-0781a]
察下結通方便。以何方便亦通用此問答故。
問答正解中。初問意言。云何顯示如所不分
別。寧佛雖說凡夫有我人等見。知諸見體
空。不應如佛所說起執有分別。若爾何故佛
說凡夫有我人見等。論釋云。如外道說我。
如來說為我見。故安置人無我。故經云。如愚
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
而轉。佛為破凡夫外道說有我故。佛說凡夫。
但有執我妄見。實無有我。即厚嚴經云。為
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說我
法名。今顯佛說所執我無但假說有彼我見
故。與彼義同。佛說凡夫有我見者。且為成立
人無我理。內凡二乘聞佛說凡夫有我人等
見。復執佛說有我人等見。此是法執。佛今
於此般若經中。總破凡夫二乘諸見分別。顯
諸見體空。故問善現。論釋此問意云。佛為
凡夫二乘。說有我見。欲明我見體空。顯法無
我。故作此問。成唯識云。為入我空。說六二
法。復唯識論二十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
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法空。如是
等文皆同此說。答文有三。初直答。次却徵。
後引佛說釋。佛前於施設大利中。說我想
即非我相故。彼執佛說我見。非正語也。
何故佛說我見等。即非見者。論云。若有彼
我見是見所攝。言若執有我見。還是法執
見攝。障入相應三昧故。佛教觀我見等即非
見也。故世親論云。見我即不見無實。虛妄
見。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此顯執我之
見本不見我以無實體。但妄見故。我見無體。
[003-0781b]
然法見亦爾。以證如時。不見二我。此微
細障。便得遠離。故知此二見說名不見。彼論
之意。舉生類法。說即非見。故配此文。讀者
應悉。論第三文。結通方便意云。先以聞思
修慧。推我見體本空。不起諸見分別。始得
入相應三昧。故云即此觀察為入方便。


次下第三佛為述成。亦是勸行菩薩乘人。准前我見非見。亦應如是知見信解一切法
非法。於中初述成。次破尋名執。菩薩發心者。
真諦能斷及此論並舉發行菩薩人。故論云。
菩薩乘發行者。此顯示何人不分別。答前第
二問也。言行菩薩乘者。應如是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言於一切法皆
不分別。非但我見等。應如是知見信解者。此
以答第四何方便。今據論釋如所不分別已。
又云。即此觀察為入方便。故知方便通前三
義。知見信解者。經有三。論判為二。謂定慧學
即心智也。於修二時。無漏戒俱亦為戒
學。無別修位。故略不說。若爾云何成知見信
解三句。論云。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意言
修無分別時。定慧別修為二。合修入觀為一。
故有三句。初言應如是知者。此教修定時應
知諸法非法。論言若智。是修無分別人智。依
止奢摩他。是修定時名止品也。言修無分
別人。若修諸定及依定。起天眼等。觀諸時法。應知定心定境及所知法皆非法。如前我
見非見。故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者。論云。
依止毘鉢舍那。觀通理事。言菩薩若以智慧
觀諸法時。亦應明見諸法非法。如前我見非
[003-0781c]
見。前故言應如是。以慧觀法。明了不同定
智。故名為見。此二在加行中。定慧隨增修。
二未均修故。應如是信解者。雙持定慧二
心。正入真觀時解故。論云。此二依止三摩提
故勝解。爾時正解諸法。非法此是證信時
解。故經名信解。論勝前知見時解。故名勝解。
故無性攝論云。謂於法界。內證相應。而起
勝解。云何勝解。論云。以三摩提自在故。此
據入真觀時離取相轉。故名自在。勝前取
相解。故名勝解。又云解內攀緣影像彼名
勝解。此據入俗觀時。解識內法如影像等
故。名勝解論。牒經結云。如是知解已而不
住法想者。撿尋諸本。皆無結文。唯此論牒
經有斯一句。結前三句。結前三義。推其文勢。
有亦無妨。而不住法想者。明得此勝解時於
一切法無住著想。如於我見住非見想。故能
斷云。如不住法相。什本云。不生法想者。即
不起執著。然闕如字。此不住想正顯無分
別。前知見二是加行故。或知見勝解三種皆
方便攝。正不住法始是根本後得二智。故論
牒經結釋云如是知解已而不住法想者。
此正顯示無分別也。世親論解三句云。二智
及三昧。如是得遠離。謂世出世智如論說
知見。二皆依三昧故。名為勝解。能伏及斷我
[003-0782a]
法見故。名為遠離。次下第二破尋名執。佛
說不住法想。以有法想可住故。後安立法想。
為第一義。破言即非法想。即非法想是不共
義。是名法想。是相應義。皆准前釋。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不染行住淨。此不染中
有二。初長行中明佛於說法中不染。次偈文
明佛於流轉中不染。初中復二。初以大施多
福。比校不如無染說法福多。欲令諸說法人
學佛以無染心說法。次云何為人說下問答
釋不染說法相。前中復二。初舉大施多福。次
善男子下以彼多福比。顯不如無染心說
法。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解文義。隨前
判經亦為二段。義顯易知。勝天王般若中。
佛自以兩義釋。一以財施有竭法施無盡。此
顯行施時施財有限故施必有盡法無限故說
而不盡。二以財施但得世間果報。昔曾已
得。即已墮落。今雖更得。必還退失。若以無
染心說法未得。決定當得證大涅槃。得已
不失。自利利人。永無究盡。此明得果時異。
大論文云。財施得有量果。得欲界繫果。得
三界繫果。法施得無量果。得三界繫不繫
果。彼文皆據有相財施。以對法施。今此見智
淨下。凡所舉福皆無相施。果亦無量。然比法
施。法施猶勝福德。智慧名之為導。正是道
法福為助故。有此大益。故佛勸修。論云。有如
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說如是演說而無
所染。受持讀誦是說法因。是以兼舉。世親
論云。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雖佛化身
作業。而說法時有無盡福。勸諸學人。心無
[003-0782b]
染說也。問答釋中有二意。一問。云何為人演
說。勝前大施多福。二問。云何為人演說。而
不名說。佛自釋云。而不演說。名演說。魏本
作而不名說。及新本皆作如字。言雖演說。
如不演說。有二義。一觀能說所說體空。雖
恒演說。如不演說。故論云。不可言說。故不
演說。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演說。若異此
則為染說。以顛倒故。言若不觀說體空。則
以取相心說。非無染說故。什云。不取相如
如不動。謂說法時。如證真如。離於動搖。即
餘本言。如不演說。二云。以名利心說則雖
恒說如不演說。故論云。又如是說時。不貪
敬供養等。亦為無染說法。然佛於說此經
末。無染說法。非唯顯佛於說法中無染。然佛亦教後人以無染心說也。世親論云。諸佛
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
正。彼論意云。佛說法時。不言我是化身。故
名而不演說此意別。


自下第二明佛於流轉法中不染不住生死
中。論亦名為不住流轉者。前總說佛不住生
死由達法無我。此中別說九種觀行。顯於流
轉不染。即是成前不住生死義。又釋前雖說
佛不見有生死可住。何妨生死是有故。此觀
佛九種。生死法皆虛妄。如星翳等故。佛
雖處生死。生死不能染污。是名流轉不染。
世親論此下大文釋第六疑。疑云。若諸佛
如來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如來入涅槃。此
疑於前化身有去來法身無去來中起。或
是次前如不演說中起。若作此解。便是第
[003-0782c]
五段中。開出無別第六段也。為斷此疑故。
說九觀。偈言。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
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此顯諸佛得涅槃故
不住生死。示現世間行利益故不住涅槃化入涅槃法身恒住。上二句正答所疑。下二句
明化身示現世間行而不住有為法中。以觀
有為作九觀故。此經偈分為三。初一句總舉
有為法。為所觀境。次兩句正以九喻教。觀
九釋有為。下一句結勸修行。能斷云。諸和
合所為者。謂四相等因緣和合。令所生住。
故曰所為。無漏有為體亦遷變。二乘厭背。
故教不染。或唯有漏。為煩惱之所為故。名
曰有為。生死雜染沈溺有情。教令莫染。作
九觀故。餘如大師前卷中解。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


〔黑〕


右金剛經會釋全部三卷客歲夏五月借得南
京東大寺大佛殿勸進所龍松院所藏本荏苒
踰年今文化十三年丙子春正月五日遂謄寫
切了。


           順藝志通三十又二


同年夏六月十九日一校了廿一日再校了。


    二十三日三校了無隻字之差也。


〔青〕


文政二年己卯八月十七日借得南京龍松院
[003-0783a]
之藏中一本校合了。


同四年辛巳冬十二月廿四日再校了。


同五年壬午夏四月念八日三校了。


會釋三卷前一卷校合先所得一本及龍松所
藏二本后二卷唯挍撿龍松藏二本文化五年
壬午四月廿八日夜於洛東岡崎客舍成功。


           釋 順 藝春秋三十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