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92 金剛經彙纂-清-孫念劬 (master)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下


【大圓曰。上半部。要人離相見佛。下半部。要人通達
諸法無我。不離相見佛。則不能通達法無我。不通
達一切法無我。亦不能親證離相之佛。
覺非曰。
前半卷。純談般若。後半卷。申明法無我。正般若究
竟實際也。無上正覺。乃因緣果滿。全盡本性之稱。
亦即人人自具之種性。般若法。不過即種性中自
具之覺照。反照自有之種性。無別法也。故於種性
上發自心。苗無法心之我也。於種性上得自法性。
無得法授記之我也。於種性上修無作妙行。無莊
嚴之我也。通達無我法。則三際心空。無我心也。法
[002-0789a]
界通化。無我福也。離色離相。無色相之我也。非說
非得。無說得之我也。淨心行善。無我行也。化無所
化。無我度也。色聲非我。斷滅非我。無斷常之我也。
知法無我。得成於忍。而法身法界悉無有我。一片
空明之性見矣。到此萬法如如。諸妄不降而降。真
心無住而住。自性之金剛般若經。衍說不盡。此後
半卷大旨也。
集解。前說人無我。後說法無我。人
無我云者。謂斷見惑。法無我云者。謂斷思惑。須菩
提前所問者。降伏俱生我執之意居多。後所問者。
降伏俱生法執之意居多。我法二執。皆言俱生者。
以與生俱生也。
正解。空生再理前問。佛如前答。
而加以實無有法發心一語。見發心尚無法。何況
降心住心豈更有法乎。須菩提求法之心未化。是
我法細執未忘。佛佛直從根源處剪除。說箇實無
有法。我法細執。蕩盡無餘矣。
○自此至二十五分。
總名忘法證如。】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直下究竟。本無我體。
○此分覆理前說。以明無
我。無我即是無四相。但云無我者。四相皆因我
相而生。故無我即無四相也。究竟無我有二義。
一是自然體。一是勉然法。經因自然體。而示人
以勉然法。與中庸明則誠義相似。
覺非曰。萬
法皆空。無我發心。無我降住。無我度生授記莊
嚴。若於此通達得去。方見法法無我。而本來清
[002-0789b]
淨之我見矣。
大圓曰。此分分三段看。實無有
法發菩提以上。是言菩薩發心必須離相。推本
於發菩提。本來無法也。自然燈佛所至大身。即
如來之無法得菩提。以明菩薩之無法發菩提
也。菩薩亦如是下。言菩薩度生無我。亦如佛之
得菩提無法。以申明實無眾生得滅度之意。惟
發菩提無法。所以度眾生無我。是一串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作即是解降伏其心。」


【盛釋。此尊者再行啟請。問辭雖同。意義實別。云何
以應住為降伏也。故下卷廣答降心。正見應住即
是降心之故。
大圓曰。空生聞說經名。應離一切
相。則人法皆空。巳是了然。至此重復起疑。疑既巳
離相。心如何發。若欲并此所發之菩提而亦離之。
則此心全無著落。菩薩行六度時。安住何處。并能
發之法而亦離之。則菩提全無把柄。行菩薩行時。
有許多難調伏處。此心又如何降伏。所以復申前
問也。
如如居士曰。與初問語同意異。意謂發菩
提心者。無取。無住。無得。離一切相。至於不可思議。
覔一心不可得矣。誰為住。誰為降伏乎。其法安在。
此於無法中強求法也。是另起疑端。不是重申前
請。其初問時。止現發心。未識住降。故示以修行方
便。再問時。慮著住降之相。轉揜能發之心。故并為
掃除一切。前答是酬其所問。此答是遮其所問也。】
[002-0789c]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


【此句口氣不住。直貫下三句。此善男子等。應主菩
薩地中人說。
如如曰。前曰生清淨心。生無所住
心。足顯心之妙境矣。但恐著一清淨相。即是不淨。
著一無所住相。即為有住。故兩泯之而曰生如是
心。不異名如。無非曰是。如於實相之是也。言發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不必求如何住。如何降
伏也。當生如是心而巳。】


「我應滅度一切眾生。」


【滅度一切眾生。乃佛所應為者。】


「滅度一切眾生巳。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此言人無我之義。」


【以上三句俱指如是心說。佛言我於眾生。亦惟令
生類自度。無能度之法。亦無所度之生。此乃清淨
本然之實境實心。不著分毫相想。故曰實無滅度。


如如曰。前云我皆令滅度。顯其力。此云我應滅
度。指其願。前云滅度無量無邊眾生。其量廣。此云
滅度眾生巳。其功神。前云實無眾生滅度。統示平
[002-0790a]
等。此云無一眾生滅度。細表渾忘。總是一義。】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即非菩薩。」


【盛釋。若有我度眾生之念。便是我相。有眾生為我
所度之念。便是人相。人我相乘。便是眾生相。常存
此念以求涅槃。便是壽者相。必令四相細執。徹底
掃盡。方是真能降心者。前約所度之境。此約能度
之心。心境俱捐。法將安立。下故云實無有法。

圓曰。前是破情顯智。所破之情。即我人等四相粗
執。乃是破未悟般若之菩薩。此下是忘情顯理。破
我人等四相細執。乃是破巳悟般若之菩薩。

如曰。此四相。與上文異。上文四相。是法相。此四相。
是非法相。上文我相是滅度之相。此我相。是無滅
度之相。】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者此言法無我之義。」


【如如曰。菩薩心匪他。即眾生本來清淨覺地也。覺
性常生。常生。故當念可發。如有法。則非清淨。何以
發清淨之心。空生置發心而問住降。世尊却置住
降而明發心。非止明因。即於因中明果也。因地不
明。萬行俱錯。知菩提心之無法而發。即知菩提之
無法而得。一部金剛經。攝在生如是心四字。悟得
生字。即可以證無生。
大圓曰。經中標出一我字
為首。但云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更不言布施。是知
[002-0790b]
功行巳圓。惟有生佛之見未泯耳。即四相細執之
謂也。我應滅度實無等者。順顯無所度之境。若有
我人等相即非菩薩者。反顯無能度之人。實無有
法發心者。總顯無能所之法。此正不住之住。無降
之降。無我之我。菩薩所當生之心也。若外見所度。
內有能度。能所宛然。則乖於不住之道。菩薩所不
當生之心也。何於平等無住。了無一法可得之中。
而自生障礙乎。下文反覆叮嚀。只講明無有法三
字。
○此分重此一句。若有法發心者。便是我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不。」


【此佛以巳所證之菩提果。證彼菩薩所發之菩提
心。故舉然燈佛所以問之。以明法無有法也。】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
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所說義。即上所云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初既
無法發心。後豈有法得果。故直見為實無所得。正
悟如來之得法。得之於心。非授之於師。】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


【其言深契佛心。故稱如是如是。全性起修。無法而
發。則豈有法而得。無所無能。自顯正覺耳。】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
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
[002-0790c]
尼。」


【佛言若有可得。則內有能得之心。外有所得之境。
心境未泯。則是有法。便與寂滅無相菩提。極相違
逆。然燈烏得與我授記乎。
經貫云。佛恐人認法
作佛。認然燈佛是佛。認如來是佛而不認自性作
佛。故問以發之。若必待有法而後得菩提。則本性
不是佛了。】


「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
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惟其無得。則所證妙果。乃性地本具法門。故得授
記。來世當成佛也。人疑無法不得菩提。豈知佛正
以無法而得乎。下即徵其所以無法而得之故。


正義。梵語釋迦。此云能仁。謂心性純全。含容一切
也。牟尼。此云寂默。謂心體本寂。動靜不遷也。寂默
為體。即是如。能仁為用。即是來。先釋迦而後牟尼
者。攝用以歸體也。先如而後來者。從體以起用也。
總是一箇真性。加號則為釋迦牟尼。通稱則為如
來又為佛。
如如曰。佛者。自覺。覺他。覺滿也。爾時
[002-0791a]
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自為開覺。亦開覺有情。巳不
住涅槃。不住生死。其所修行。無非能仁寂默之事。
但行滿果圓。現千百億化身。待於來世耳。要此無
上妙明號。釋迦牟尼時不增。在然燈佛所時不減。
若誤以今世來世。分修行漸次。謂如來作佛。尚且
姑待。是進修可以不勇猛也。何以訓眾生哉。故竟
菩提之妙果。迦文作佛。亦待來生。證菩提之實相。
眾生成佛。即在立地一反釋。一順明。詳顯決定義
也。】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如來得菩提。所以實無有法者何故。蓋如來之所
以為如來者。即諸法如其本性之義。法外無別有
如。如外無別有法。法即是佛。佛即是法也。
盛釋
云。真性是我之本體。法皆自外所設。惟知真如為
法體。則知法不從外得矣。
如如曰。上文空生直
證無法。世尊反覆言無法。兩心業巳相印。恐眾生
認無有法為斷無。茲復闡明其故。而指出如來之
體。言如來者。即諸法真如之義也。性無改異曰如。
諸法者。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諸法如義。即是生
如是心。心有改異即不生。真如不變即為生。真如
能生諸法。亦資諸法以生。所謂如土長苗也。

山曰。空生不達法身真體。不屬因果。執定如來是
有修有得。佛乃直示之曰。何故言無所得耶。以如
來者。非色相之稱。即諸法如義耳。】
[002-0791b]


「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諸法如義者。實無有法也。若言如來有得。豈如來
之義乎。此借人言以決定也。】


「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上斷無佛疑竟次斷無法疑須菩
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
虗。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
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盛釋。是中。即清淨法心。心本真空。洞無一物。菩提
了無色相。故云無實。色相空處。即真性實處。便是
菩提。故云無虗。既云無實無虗。則諸法皆是菩提。
故云一切法皆佛法。不可於諸法之外另覔菩提
也。然一切法非真實。人特假此修行。故云法即非
法。不可於諸法之內執有菩提也。
履昌曰。上言
無法。非頑空斷滅也。真如湛寂。不立一法。萬法皆
如。不捨一法。說一切法非一切法者。是中無實故。
說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是中無虗故。
如如曰。上
文言生如是心。未指明如是者何在。特為拈出是
中二字。是即如是之是。中者。中道也。凡有實則有
虗。有虗則有實。以對待而成遮。實還成虗。虗還成
實。以情執而成滯。惟中。則離相絕待。有無雙遣。故
無窒礙之實有。亦無枯寂之虗無也。上文無實無
虗以法言。此無實無虗以心言。法由菩提心出也。
無虗者。以方便為菩提。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
法。此為假諦。無實者。以真性為菩提。故所言一切
[002-0791c]
法即非一切法。此為空諦。無實即無虗者。以實智
為菩提。故名一切法。此為中諦。兩是故。緊承中字
說。前云諸佛法。此曰一切法。更兼五乘諸法言。佛。
菩薩。聲聞。緣覺。人。天。諸法。皆是佛法。聖凡平等。權
實會歸也。前云佛法即非佛法。此曰一切法即非
一切法。言不止佛法非法。凡法皆從因緣和合而
生無作無受也。故名一切法者。非法非非法。即法
即非法。總一菩提法界。所謂諸法如義也。
合前
後而論。初言於法應無所住。依此為修。足成第一
希有法矣。恐人逐幻迷真。故以不應取法。不應取
非法。兩破其執。俱無所取。恐人見為無定。故以於
法無得。及實無有法。直指其微。然止言無法。恐卓
立靡從。故以如來所得法。及諸法如義。標趨造之
的。止言如來法。恐唱高聽絕。故以一切法皆是佛
法。非一切法名一切法。廣利益之路。說法至此。如
摩尼珠。隨方現色。如家常飯。隨分可䬸矣。
○自然
燈佛至此。言如來因地。空無所有也。】


「須菩提。譬如人長大。」
[002-0792a]


【語未畢。
正義曰。大身非真實。譬法非真實。人身
長大。爭奈有生有滅。豈得為真實大。此承上設譬
以起下文。
剩閒曰。譬如人身長大。明明以色身
喻法身也。此節意。是以色身之不實。喻諸法之本。
無雖說大。意不在大。語似須彌山王節。而意實不
同前以。報身明法身。借喻於山王。故下論大不大。
掃迹中有推原意。此以色身喻法身。明說出人字。
下但論實不實。以顯法身無相。止有掃迹意。無推
原意。
大圓曰。此言真佛真法之體性。以顯無佛
無法之妙理。特語尚未畢耳。】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
名大身。」


【圓旨云。諸法遍周沙界。豈不同大報身。然非法名
法。猶之非身名大身耳。空生不待佛竟其說而直
言之。
剩閒曰。非身名大身。只就人身一直說下。
不必串入法身。而明法身之意。自在言下。
正義
云。知大身非身。則知諸法非法。
如如曰。前云佛
說非身。是無身相。此云非大身。是無大身相。喻同
意異。此大身宜就一切法上體貼。方不泛言。一切
法皆是佛法。則一切世界皆是佛身。一切法非一
切法。則法界之大身。即非大身也。非大身者。一切
佛世界。猶如虗空花也。然虗空即不動之體。是故
名大身。經中兩言大身。一以讚歎無得。一以讚歎
所得。無得與得。是經中兩眼目。故下文善現以得
[002-0792b]
為無得。闡其合義。
○此言如來果地空無所有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
生。即不名菩薩。」


【言菩薩度。眾生無我。亦如佛之得菩提無法。亦如
是。承上意言之。作是言。即指滅度眾生說。
大圓
曰。證果既無。修因豈容獨有。菩薩之發菩提。亦當
如是不生法相。若自念我當滅度。則認度眾生有
法。即認得菩提亦有法。而不得名為菩薩矣。

義云。菩薩之名為覺眾生。其不實亦如是也。蓋真
性本無眾生。只因業緣現相。
○若作是言三句。先
反言以明之。何以故四句。方正釋其義。下莊嚴佛
土例此。】


「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


【佛又徵何故不名菩薩。正以菩薩以清淨得名。實
無有法可容人取證。而以之度人也。
集解。內智
空寂。諸法不生。是名菩薩。
正義云。菩薩正賴佛
法修行度眾。而言實無有法者。謂真性中不見有
此法耳。既無有法。尚有何說。佛所說者。惟說無四
相。以明真空無相耳。】


「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又釋上實無有法之義。佛所說一切法。不過隨機
順應。開導眾生。以悟本性。我人眾生壽者。本無有
也。一切法本無四相。何得著一眾生相。而說我當
度生乎。
○如如曰。如來無有法而得菩提。惟其為
[002-0792c]
諸法如義也。佛如是。菩薩亦如是。一如無二如矣。
此如是字。與生如是心相應。兩如字。當作如來如
字看。下文言如如。亦言如於真如也。經中或言如
來。或言菩薩。互見錯出。其中各有主客。言說法。則
如來為主。廣說演說之人為客。以廣說演說。皆本
於如來之護念付囑也。言修行。則菩薩為主。如來
為客。以此經專問菩薩發心。而以如來作準繩也。
前云生如是心。是無法相。乃以有我相非菩薩釋
其故。此云若作是言我當滅度。是有我相。乃以實
無有法名菩薩。釋其故。蓋我執即法執。法執即我
執。故曰若心取法取非法。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菩
薩實無有法。即是實無有我。猶生信之眾生。無我
相。即無法相。無非法相也。我當滅度眾生。與前我
應滅度一切眾生之言無異。然作是言。則非生如
是心。故不名菩薩。】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


【不特法無相見也。夫上求佛果。下化眾生。皆菩薩
事。既求佛果。則當莊嚴佛土矣。然嚴土亦非實法。
[002-0793a]
若菩薩自言。我當以七寶五釆莊嚴佛土。是著有
相。即不名菩薩。
按正義。此佛土。謂佛剎土。下如
來說莊嚴佛土。乃謂佛之心土。第十分言菩薩莊
嚴佛土者。蓋見世人專務外飾莊嚴。所以辨論菩
薩不在是。此節言菩薩不以莊嚴佛土。自見其能。
所以只示無相之莊嚴也。】


「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云何不名菩薩。如來所說莊嚴佛土。不是世諦取
相莊嚴。乃心佛土也。心土無相。本來清淨。云何莊
嚴。六塵不染。定慧常存。非莊嚴中。有妙莊嚴焉。是
則名為莊嚴也。
如如曰。此又以非莊嚴明其無
度生之相也。莊嚴佛土者。以一切法利益眾生。悲
智互運。福慧兼顯。成就受用之淨土也。非莊嚴佛
土者。修一切法而無一切法之相。利益一切眾生
而無一切眾生之相也。前虗叩以菩薩莊嚴。此直
云我當莊嚴。不名菩薩。前以無為法。為莊嚴。此以
一切法。為莊嚴。前以非莊嚴證其無得。此以非莊
嚴明其無我。語同意異。
盛釋云。嚴土。所以濟物
也。以俗諦言。明法身教。調伏眾生。當莊嚴佛土。以
真諦言。佛土本空。全修在性。故云即非。以中諦言。
性修不二。故曰是名。不見能嚴之人。不見所嚴之
土。即莊嚴心土。亦內不見我。外不見法。方是無法
可得也。合而言之。有生可度。有土可嚴。皆是有我。
度即無度。嚴即非嚴。皆由無我。故以通達無我法
[002-0793b]
結之。
○此言菩薩度生空無所有也。】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起度生心。著莊嚴相。不得名菩薩。畢竟如何可名。
能通達無我法者是也。此總結上實無有法之義。
發心。得果。授記。皆無法。至度生。嚴土。皆無法。此般
若空四相之無我法也。通達此法者。清淨本然。無
人我。無法我。於無實無虗中安住。其行深般若如
是。得名菩薩。信不誣矣。菩薩尚不可執有我法。況
如來豈有法得菩提乎。而無法發菩提心。益了然
矣。
如如曰。通達之義。全在明一切法。蓋一切法
者無有我。能以此法通達彼法。一一無礙。既蕩凡
夫之妄計。復鎔二乘之偏空。可以荷擔如來。利益
眾生矣。法無我。即是無有法。通達無礙。乃是能生
之心。不為法縛。
大圓曰。以法體本具而言。則曰
法無我。以菩薩智證而言。則曰無我法。聲聞。緣覺。
但知無我。而不能通之一切法。止可自度。不能度
人。名字菩薩。向一切法上修為。而不能知法法原
來無我。則法相猶存。終歸權乘。若菩薩於法法頭
邊。洞徹無我根源見之六度萬行。能所不立。名為
通達無我法。終日嚴土而未嘗莊嚴。終日度生而
本來無度。無煩惱障。而亦無所知障。人執空而法
執亦空。則如來自當授記成佛。而說名真是菩薩
矣。


△決疑云。經中初問住降。為初發大心菩薩言也。
[002-0793c]
始發度生之心。種種著相。依五蘊以修行。執六塵
以布施。所求菩提。有色身可見。有佛土可嚴。故佛
重重破之。至一切色相皆離。方契般若實際。此前
半卷意也。至此再問住降。為巳悟般若之菩薩言
也。能證之智未忘。生佛之見未泯。仍存微細二執。
則隱然尚有一法我在。故說實無有法。即實無有
我。如來無法可得。菩薩亦無法可得。故以非度為
度。非嚴為嚴也。
宗通云。度眾生是大悲。嚴佛土
是大智。皆菩薩分內事。然一有作念。便非菩薩。通
達無我法者。不但離於人我。抑且離於法我。不但
智能信此無我之法。且無能智之人。故終日度生。
未嘗度生。終日莊嚴。未嘗莊嚴。是真無相。是真無
住也。
曹溪云。此段經文。自再行起請。至通達無
我。皆一串說下。天親分作四疑。一無相。一無因。一
無佛法。一無菩薩法。總歸無我。是究竟了義。其初
正答住降。尚在破情顯智。所破者四相粗執。所顯
者菩提正智也。至此再答住降。在破情忘智。所破
者四相細執。所忘者發菩提心也。菩提且無。何有
[002-0794a]
四相。智且不立。情從何生。故發菩提心。前說也。無
發菩提心。後說也。心無其心。則無降可降。謂之真
降。無住可住。謂之真住矣。
如如居士曰。自發阿
耨多羅句至此。皆遮其應住降伏之問也。言發心
者。不必問其如何住。如何降伏。還當問其如何發
也。發心之初。無復我相。則寧有法相。無法而發。則
寧有法而得。故即生所發之心可矣。奚必復求如
何住。如何降伏乎。


釋旨。
義略云。此下分作四章。是如來第一義諦
正答降伏。而住修在其中。
大品云。諸法無所有。
如是有。此十七分中開合兩章。即是無所有也。後
見智。三業。度生。來去。四章。即是如是有也。】


○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佛具五眼。體非實有。惟常住真心。虗靈不昧。眼
雖分五。照共一心。所謂萬法歸一。更無異觀。

自此至二十一分。正明一切法無我。此分以本
來心明無我也。
覺非曰。十六分前。說解行發
心。是從根本說到差別。十七分後。說證發心。皆
從差別攝歸根本。此分是顯佛具差別智。而末
仍攝歸根本。直至後菩提無得。俱同此意。
○清
淨妙心。各各具足。眾生將此三際心。障却本心。
不能具眼。如來具足五眼。徧照妄心非心。清淨
心湛然獨露。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
[002-0794b]
有肉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


○如是。
世尊。如來有天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
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
來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須菩提於
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盛釋云。上文言不見諸法。方名菩薩。然不見之中。
自有真見。故以佛之五眼證之。五眼具足於一心。
其體本一。其用有五。而不住於一。不住於五。惟佛
有之。
大圓曰。佛問五眼。皆答以有。蓋知真空之
中。自起實見。無纖毫之翳也。
陳雄曰。華嚴經云。
肉眼。見一切色故。天眼。見一切眾生心故。慧眼。見
一切眾生諸根境界故。法眼。見一切法如實相故。
佛眼。見如來十力故。大般若經所謂清淨五眼是
也。
顏丙曰。幻臭觀見為肉眼。普照大千為天眼。
智燭常明為慧眼。了諸法空為法眼。本性常覺為
佛眼。此惟從如來本體自性言也。按。肉眼見近不
見遠。見障內不見障外。天眼能見障外。慧眼以根
本智。照真諦理。得真空慧。法眼以差別智。達俗諦
理。明一切法。佛眼。佛者覺義。細惑永盡。圓明徧照。
以圓覺定等智為體。以無功用智為性。
剩閒曰。
眼以矚照為義。五眼。非實有五眼也。約所見以為
眼耳。以形論。則為眼目。以理論。則為心竅。
如如
曰。通達一切者。菩薩之修。森羅萬象者。如來之藏。
一切法皆是佛法。則人乘。天乘。聲聞緣覺乘。菩薩
[002-0794c]
乘。無不攝於佛乘也。法身徧一切處。眼特其具足
中之一耳。智慧之體。能見空見色。能見非空非色。
能見即空即色。以其徧照一切法界。取喻為眼。即
所謂般若是也。有此大光明之體。始成其為如來
身。故道眼足該法身。猶般若足該六度。上文言即
見如來。言見種種色。言如來悉知悉見。皆不以眼
根為見者也。蓋聽者之機。貴於能聞。故利根人以
耳入。設化者之宗。主於能見。故圓教以眼施。但眾
生。因空有二執。自生幻翳。不能以此眼照於彼眼。
遂不能以此乘達於彼乘。雖認我法極明。終是無
慧目也。故世尊以無礙之五眼示之。】


此節承上見淨以明智淨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
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
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


【前說恒河。以喻布施。此說恒河。以喻世界。取意各
別。佛世界者。凡有一世界。必有佛以教化之。故皆
謂之佛世界。世界如此多矣。眾生在世界中者。其
[002-0795a]
多益甚。故先以許多世界為問。如是者。應承之辭。】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
來悉知。」


【此喻有五層。一舉恒河以數沙。再舉一沙一河以
數河。三約諸沙以數界。四約界中所有眾生。五約
眾生所有心。生滅萬狀。猶如是沙之多。
如如曰。
眾生心者。顛倒心也。若干種者。不可縷舉之意。攝
下過去現在未來三者而言。如來明行滿足。故能
知他。知不是空空觀察。由同體關切。故以慈悲運
為實智。而兼行度厄之事也。】


「何以故。何以悉知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如來所說眾生諸心。總從六塵影現。皆識神顛倒
之妄心。非真實常住之本心。是虗名為心耳。

柄曰。如來說諸心。實無心可得。故曰非心但強名
曰心。
按是名為心句。諸本皆作指點真心解。正
義謂其語意雖似深妙。與上下文勢欠合。皆為非
心。是名為心二句。只宜一直說下。不點破真心。下
節三心不可得。正申明此二語。如何是真心。亦不
曾說破。】


「所以者何。」


【所以言諸心非心者何故。】


「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
得。」


【如如曰。事過去而有所係戀。為過去心。事現在而
[002-0795b]
有所執著。為現在心。事未來而有所逆億。為未來
心。眾生憧憧往來。惟此三者。流浪生死如來以不
可得三字點破羣迷。慾薪積厝。頓入清涼。惑業久
躔。立成解脫矣。可得者為菩提心。不可得則為非
心。漚滅則海澄。惑消則智顯。心不可得。去其非心
則油然生矣。此為生心者。標方便法也。
如解云。
不可得者。言本來無有。從何而得。識得這心之不
可得。便是無我。不獨妄心無我。真心亦無我。惟無
我。故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能於此參詳。不但勘破
眾生。亦且勘破諸佛菩薩也。
劉道開曰。上言無
法。此言無心。心法俱空。不真何待。三際不可得。真
心之體。本如是也。
履昌曰。此三不可得。如來為
一切眾生下一貼清涼散。欲其自得之也。
經貫
云。過去巳滅。現在本空。未來未有。眾生戀其往。計
其在。想其來。紛紛有此三心。三心豈可得而住。若
能清淨。豈有三心。無三心。而一念不生。全體自現。
則眾生之不終於眾生也可知矣。


△直解。若干種心。皆差別心也。著一切六塵之相。
躁擾不寧。自起生滅。總為妄心。人當自知而不能
知。如來悉知。總以過去現在未來之為害耳。若悟
真一之性。何來有此三心。故云不可得。惟從此不
可得處。全體真心。則三觀皆圓。三智自顯矣。

山云。此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也。佛所具五眼非
眼。但約見眾生心為眼耳。眾生者。皆佛自心之眾
[002-0795c]
生。眾生心本自如如。皆無生滅與如來心寂滅平
等。絕無生死去來之相。非心原不是他本性。故三
際求心。了不可得。
蓮師云。如來說三箇不可得
不是婉轉商量。直是斬釘截鐵語。所以破眾生之
非心者。亦甚決矣。】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佛身充法界。通達化無邊。言法身充滿法界。則
變通莫測。神化無方。其福德之多。無有窮盡矣。


○此明福德無我也。
○生心布施是因。福德是
果。眾生心皆是顛倒識。若以福德為有實。則妄
識住相。取著能所。即成顛倒心。故以福德無破
之。
上文只說諸法無性。諸心不實。若不知有
緣生的道理。則上等人便落二乘偏空。下根人
便撥無因果。點出因緣二字。方知菩薩有稱性
因心。隨緣功德。即伏後二十七分不入斷滅案。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
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因。依也。藤蘿附本而生曰緣。因緣者。因其布施之
[002-0796a]
功。緣之以得福德也。三心既不可得。則三世中之
法。法中所行之布施。何一有實體乎。故以是為問。


盛釋。此云因緣得福。以離相布施言。與前文福
德異。
正義。此與依法分數句。似同實異。依法分
明。福德性為諸法之所自出。此則申明因緣所得。
住相有為之福德非真實。若離相無為福德。充滿
法界。流通化度。乃如來不住相布施然也。
如解。
前五番較量。俱言受持廣說。此以因緣空施相。即
是受持廣說之實踐處。】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果從因生。因從緣就。此人以是布施因緣。得福豈
不甚多。
長水云。如來以因緣問。空生以因緣答。
因緣無性。福亦無性也。】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取福德為實有。如來不說得福德多反釋
以福德無故謂福德無住不見為實也。如來說得福德多順釋。」


【世尊復申釋之。若以妄識為本。取福德為實有。即
是顛倒有漏之福。不足為多。惟以佛智為本。則不
見福德為有。在如來無能施之心。在法界無可施
之迹。無住之福。無得之得。同於虗空。無有邊際。所
以說為多耳。惟福德無。故福德多。則福德仍歸無
有。福德豈有礙於菩提哉。
如如曰。此不是無福
德。乃是福德無。無福德。則為斷滅。福德無。則福慧
莊嚴。仍是湛然清淨。即所謂福德性也。性不實則
為虗妄。福德有實則成我相。既有真體。自無妄用
[002-0796b]
耳。或問。前云非福德性。故如來說福德多。則以多
為嫌。此云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又以多
為勝。義何以異。曰有為之福。多則轉障性真。無漏
之福。多則益顯不可思議也。又曰無上正道不以
自住涅槃為福。而以法身遍滿為福。


△盛釋。此為無住降心第一番較量。於前四處較
量中。推出福德無住。發明降心之義。前文皆與經
勝較量。此但就福性較量有相無相。與前福德性
之說。遙相照應。前所云福。是持誦功德。此所云福。
是修證極果。前所云多。是較量勝劣。此所云多。是
究竟圓滿。須分別觀之。
○如如曰。自如來有肉眼
句至此。以因緣明無相之殊勝也。眾生成機。感佛
為因。如來起應度生為緣。今如來以五眼說法。是
為大事因緣也。眼等六根為因。色等六塵為緣。今
如來以清淨心。知眾生若干種心。是照空緣影也。
三世惑業。展轉感果名因。互相繇藉為緣。今過去
現在未來皆不可得。是觀破十二因緣也。內有信
心為因。福田財物為緣。今以滿世界七寶因緣布
施。是三輪因緣體空也。因緣不同。而同歸於不實。
其於因緣。既無能所之相。則於福德自無冀望之
心。無作福田。不可思量。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色者。顏色。相者。形體。離者。不著。言求見如來者。
離諸色相也。
○此分是明相好無我。掃盡色相
[002-0796c]
之根。前半部。為信成就發心人說。法應二身。要
分開不分開。不得見諸相非相。下半部。為證發
心的人說。法應要渾合。不渾合。則不能通達一
切法無我。所以問意與答意。較前不同。說可以
相見固不是。說不可相見亦不是。故說不應以
與不可以有別。謂單以身相見則不是。以身相
即非身相見便是了。如上文福德無。故福德多。
下文無說說。一例看。方得語氣。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無虧欠也色身見不。


○不
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
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須菩提於
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
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
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前云可以見如來。五分是指諸人。欲以色身見如來
也。今云如來可以見。是謂如來。有色相可令人見
也。具足色身。即八十種隨形好。謂隨其身形。一一
皆好也。乃佛法之見於身者。此小相也空生悟色身原
[002-0797a]
從清淨法身中顯出。是無色之色。豈可認為實色
耶。具足諸相。即三十二相。乃佛法之見於相者。此大
相也空生悟相好原從真如實相中流露。如本無相。

豈可認為生住異滅之相耶。然妙相之具足。即妙
心之具足。良由全法身無為之體。起應身相好之
用。相好二種。亦非不佛。無相而相。相而無相。即非
具足。明真身也。是名具足。明應身也。
○剩閒曰。佛
既證清淨法身。亦感圓滿報身。如華嚴曰。清淨妙
色身。神力故顯現。色身既從法身顯現。則色身何
嘗不是法身。但色身是神力顯現。則未顯現時。止
有法身。無有色身。法身本是離色離相者也。


△此舉佛之報身無我。示降心無住之義。前云不
可相見。是言色相非相。相非是佛。此云不可相見。
是言無相即相。相非不佛。法身雖非色身。而色身
何嘗不是法身。執色身以為法身固不可。離色身
以求法身。亦不可。故如來無色。無無色。不可以色
見。如來無相。無無相。不可以相見。此破執報身色
相之見。以顯法報冥一也。可以。不應。即非。是名等。
總是一意。
芥疏云。即非者。不執有是名者。不執
無。即非者。不落常見。是名者。不落斷見。即非者。不
即乎此。是名者。不離乎此。單言即非。則是隨舉隨
掃之詞。不舉。則無以明其理。不掃。則恐人泥其說。


如如曰。上文舉三十二相。示奉持者之無相。故
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此舉具足色身。具足
[002-0797b]
諸相。標設教者之離相。故云如來不可以具足諸
相見。
集解。由法身無身。故能現一切身。由實相
無相。故能現一切相。如能通達非色名色。非相名
相。是則名名為真菩薩。何疑有礙於菩提耶。】


○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無上菩提。乃本來真性。此非言語可說。覺悟眾
生。是不可說而說也。
○此明說法無我。掃盡從
前說法相也。慧命下。言能信法之眾生亦無我。
上言佛身色相。一切無我。佛身如是。佛法亦然。


天親曰。佛以非身故現身。法亦無說強名說。
是說法亦無我也。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
念。」


【佛身既是無身之身。而佛法亦是無法之法。全是
一真法界。了無自相可得。故佛不用詰問。直示戒
辭。上念字。是如來說自巳之念。下念字。是說眾生
之念。
大圓曰。如來所說。不過隨機方便。無所說
相。無能說相。若有法住在言中。名為剩法。不是無
上正覺。若有言住在法中。名為死句。不能開人悟
門。惟無言默悟說以說其無說。是名說法耳。】


「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
所說故復自釋之。」


【如如云。何以為謗。蓋說法四謗。執定有者其一也。
今擬如來為有所說。雖非若外道之不信。而鄰於
[002-0797c]
定有。是自奪正幟以益邪幟也。正覺一迷。凡趣永
墮。以不解所說明其故者。蓋不信之謗。自外正法。
此不足論。信而不解。則如聾人聽樂。盲人觀場。心
心無主。法法相礙。以尊重之心。墮誹謗之見。為蠹
更深所謂毫釐之差。千里之謬。】


「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又正告之。」


【說法者實無有法。惟其本來無法。故但示人以真
空實相妙理。使於言外自悟。斯乃不說之說。說而
無說。
經貫云。說法者因眾生之真性而為言。眾
生真性之外。非有法可說。若眾生既悟。連此法亦
併無用。是佛之說法。乃無法之法。無說之說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
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如如曰。慧即智慧。命則性命。謂具智慧。通命源。即
所謂無量佛所種諸善根也。此是帶來般若之性。
須菩提慧根雖夙具。然理境未深。則實智不發。故
其慧命。不在未聞法之時。亦不在初聞法之時。而
在聞如來無可說法之時。故曰爾時也。經中每言
[002-0798a]
法不可說。何於此時始顯慧命。蓋前言如來。止於
法中指示。未就性命上說。此言如來有五眼。如來
非具足色身。如來不作是念。皆於智慧表如來。以
佛智慧加被空生。宿種善根。於是頓露。故立此嘉
名耳。聞說是法。承上無說之說來。善現前問眾生
生信。是聞言說章句生信。此是問聞說是法生信。
所信有淺深也。未來世。兼像法末法時言。眾生。謂
一切有情眾生。皆假五陰和合。眾共而生也。】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眾生眾
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佛言汝將謂眾生實是眾生。故不能信。不知彼非
實是眾生。亦非不是眾生。蓋眾生與佛。同有真性。
故曰非眾生。但背真逐妄。自喪本來。故曰非不眾
生。非不眾生。即含是名眾生意。佛恐人未解又何
以故問起而自釋之。如來說非眾生。申彼非眾生
句。是名眾生。申非不眾生句。
如如曰。生信無擇
眾生。較前是人種諸善根之言。更為切近。經中每
闡明如來之義。此則闡明眾生之義。知如來義可
以證般若。知眾生義亦可以證般若。五陰和合。即
具真如也。


△前段如來直示須菩提以無法可說。尊者深領
此旨。信法性與佛性相應。又欲未來眾生。各各信
心。恐其難信難解。故又有眾生之問。佛言以下。明
眾生之相。亦當空也。夫眾生既非實是眾生。又何
[002-0798b]
疑其不能信哉。
蓮師云。彼非眾生。非不眾生。是
如來點化眾生處。夫卵胎濕化諸種。尚有變化而
脫離其凡胎者。何況於人自當泯乎眾生之見。故
下文不說眾生。而直言菩提心。
○正義云。此與第
七分十三分。大意略同。七分云無有定法可說。十
三分云如來無所說。此云有所說法。即為謗佛。又
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反覆叮嚀。總是要人自悟
本性。勿執文字之陳言也。即孔子予欲無言之意。】


○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無上菩提。本是真空。我尚非有。何況於法。
○此
言無得法之我。掃盡從前菩提相也。
大圓曰。
前既說無得。又說所得。既說實無有法。又說一
切法皆佛法。此處伏箇疑端在內。空生聞如來
說智眼。福德。色相。言說。一切無我。方知有法不
礙無法。有得不礙無得。福以無福為福。相以無
相現相。法以無說為說。則菩提之得。豈非亦以
無得而得耶。空生發此問端。正是他深解處。所
以如來印可之。當與下二十三分合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
無所得耶。」


【須菩提因佛說身相空法相空眾生相空。因悟如
來之得菩提。為得而無得。故舉以問。
如如曰。善
現聞非眾生。是名眾生之言。頓知眾生本具佛性。
故發此言。悟眾生而知佛。真是體會入微。如來前
[002-0798c]
言無得。復言所得。空生則合證之。發所未發。故為
佛所深許。然何不於言所得時。即標合義。以佛言
得菩提之後。又言三世心不可得。言福德無。言具
足相好。非具足相好。言說法者無說。俱於得中淘
汰得淨。故於此時。乃有得為無得之解。
○空生此
問。乃是證發心的公據也。】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如來自述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此無法可得為菩提。」


【如如曰。經中佛說如是如是凡三見。十四分空生言離一
切相。佛曰如是如是。印其知無得也。十七分空生言無法
而得。佛言如是如是。印其知所得也。此曰如是如
是。印其知得為無得也。是經中三大關鍵。欲知修
證先識菩提。前第七分云無有定法可名。猶恐行人迷向。
故又翻前義示以可名。言我於菩提者。以巳驗者
引人也。前第十分云於法無所得。但約空寂之體。此云乃
至無有少法可得。是析到至精至微處。惟萬物皆
備。乃能一絲不掛也。無則無所不無。是為無上菩
提。
集解云。言得便從外來。從外來則由於法矣。
[002-0799a]


蓮師云。此重無有少法句。如來不留一法乃通
萬法。法在外。覺在心。然則如來正以無法可得名
正智。安有法可以得菩提耶。


△盛釋。尊者聞無我之說。巳悟佛性即是菩提。無
法可證。本無可得。而無所得者。乃為真得。故直陳
所見。而世尊印可之。更發明之。見得說法無我證
法亦無我也。菩提處。即所證處。但妄盡覺滿名曰
菩提。自修因以至證果。中閒無有一法可得。如著
一得字。便見佛是佛。菩提是菩提。無住相中。何從
多此一層法障耶。
䞉閒曰。無有少法可得。不惟
空有二法不可得。并中道法亦不可得也。
陸騰
曰。前言無法可得。未顯即是菩提。此言無少法可
得。即是無上菩提。說更直捷。
○四依解。無少法是
無上心。是真如體。下平等二段。平是正等心。是真
如相。以無我修善法明正覺心。是真如用。合之是
體相用三大。又合之是無上正等正覺也。】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不著一法於心。而行此善法也。
○此言無行善
之我。掃盡從前萬行莊嚴相。
釋旨。上言菩提
無法可得。豈一切斷滅者耶。菩提非以一切斷
滅而無可得。正以一切周徧而無可得。是法平
等三句。是明菩提無我。與諸法如義相應。是就
諸法如之如上說。離相修一切善法。明得菩提
無我。歸於無法可得。與所得菩提無實無虗相
[002-0799b]
應。是就如來得菩提之如上說。即非善法。應前
即非一切法三句。如來之得而無得。闡發無餘
蘊矣。
○此分是足上二十三分意也。佛答有三
上言無法可得為正覺。此言平等為正覺。修善
法成正覺。總是接引眾生之意。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此以平等為菩提。」


【佛於阿耨菩提。云何無有少法可得。以是法依性
而修。性平等。法亦平等。平等則無高下。故無得與
不得。蓋聖凡同此佛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平等
無有高下。是以名為無上正等正覺耳。如來以證
此平等為菩提。此外安有少法可得耶。
釋義。是
法。即指菩提覺體。無法之法。乃真法也。平等。謂凡
有知者必同體也。無有高下者。非聖具而凡虧也。


如如曰。前云一切法皆是佛法。覺法界中猶多
一佛字。此云平等無有高下。并佛之名俱不立。有
則無所不有。是謂無等等菩提。】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此修善法為菩提。」


【雖曰平等。非可不修而得。但不可以著相之修。反
增其障。無四相。真是平等。以清淨平等不著相心。
入在萬行門中。順性修為。隨緣成辦。事理無礙。一
毫法相不留。一切善法滿足。所謂無實無虗者是
也。即是為得無上正等正覺。而有少法乎哉。

[002-0799c]
如曰。既識菩提。可知修證。無我人等者。即無所得
也。承無有少法來。善現以無所得證果。此則以無
所得起修。前云一切法。義雖廣大。而未正其宗。乃
特標一善字。以別於魔外。種種善法。皆以所種之
善根而生。非求善於法也。承平等無有高下來。無
我。則不滯於有。修法。則不滯於無。故得阿耨菩提。
是又以無所得為得也。】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又恐人疑既無少法可得。云何復修善法。既有善
法。即是少法。法獨稱善即非平等。故復釋之曰善
法即非善法。以善是對惡之名。法亦假立之義。修
證之後。即當舍去。不容執著。然則善原無善。法原
非法。而得亦無得之得也。
○翁應春曰。既云無法
可得。則無法矣。恐人落無。故云平等。不妨修一切
善法。既云修一切善法。則有法矣。恐人執有。故又
言即非善法。步步回顧無相法。不失無實無虗之
旨。總是欲人依法悟性。又要離法見真耳。下文又
以福智結之。
[002-0800a]


△圭峯曰。初以無法為正覺。次以平等為正覺。三
以正助修正覺。
大圓曰。雖無少法。不可以無法
而入於斷滅。雖平等。不可以平等而據為真常。一
法不了。一行不行。不得名為智滿之佛。修一切善
法。是指出手下工夫。當以無四相為了因。為正道。
以修六度為緣因。為助道。以無相為修。正見其無
得。正見其平等也。
長水云。所言修者。但是斷除
我法。顯自真理。亦無一法可得也。
如如曰。凡事
理最當之處。學人有著。即復成病。此經每於如是
如是之下即進一解。初四分印其第一希有之言。隨示
以第一非第一。再七分印其無法得菩提之言。隨示以
佛得菩提。三二十二分印其得為無得之言。隨示以無得為
得。即夫子是道非藏之意。故貴於懸崖撒手也。


博洽錄。前第三。第十二。十三。及此分。凡四處皆說
得菩提。如何區別。蓋第三疑釋迦得果。第十二疑
善慧成菩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此疑有修有證
也。四義條然。無可相混。】


○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福即福德。智即智慧。福與智合。等如虗空。無可
比方者也。
○此因上言修善法。恐人疑於般若
外別有善法可修。不知六度歸到離相。度生即
非度生。嚴土即非嚴土。福德無福德。相好非相
好。說法本無說。一切法皆佛法。而總歸於無我。
可見差別智不在根本智外。圓滿法身不在清
[002-0800b]
淨法身外。所謂一切佛法皆從此經出。不是虗
語。所以點出般若經名。又將功德較量。善法不
從般若出。亦是有漏功德。此經之外。別無善法
可修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
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


【前以恒河沙喻。言其多。此以須彌山喻。言其大。七
寶所聚之多。有如此山之高大也。】


「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
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
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大圓曰。上半部。說不住於相。單說箇清淨法身。是
根本智歷舉功德較量。十三分遂說出經名。十四分空生
深解。遂說離相發心。行六波羅蜜。利益眾生。下半
部。說行六度。度眾生。嚴佛土。得菩提。一切法皆佛
法。功德如此圓滿。不曾點出經名。恐人疑此經於
般若外別有修證功夫。不知一切諸佛法。畢竟消
歸無我。不出通達無我法之智眼。不曾於般若上
加得毫釐。可見般若智慧。根本差別。盡在裏許。法
身解脫。全得渠力。所以又將功德較量。點出般若
經名。以見徹始徹終。更無二理。即因即果。更無二
時。無上菩提。總不出此般若經名。此外別無善法。


李次公曰。此經遇緊關節處。便較量福勝。讚歎
流通。所以經末無流通。
長水云。經詮真理。因之
[002-0800c]
悟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安知所入。是故勝
捨無量珍寶。


△大圓曰。如許財施。不及受持演說者。以文字般
若雖是無記之法。而離言說相。無少法之清淨法
身。無高下之平等法身。俱以此為了因。了見自性
法身本具之空理。能生報化。又為生因。修行六度。
不住於相。又為正因。具此三因。故布施之福。不及
持經之勝。又何疑於無記之非因耶。依解起行而
得菩提。即是因也。發心菩薩。舍此般若經外。何以
上成佛果。下度眾生乎。
○芥蔬云。般若是生死海
之智檝。煩惱病之良醫。破邪山之大風。敵魔君之
猛將。照幽途之赫日。警昏識之迅雷。抉愚盲之金
篦。沃渴愛之甘露。截疑網之之慧劒。給孤乏之寶
珠。若般若不明萬。行虗設。
○自佛可以具足色身
句至此。以無得而得。顯無相之殊勝也。】


○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既是是法平等。孰為眾生。孰為度眾生。止隨其
本性而導之。故化無所化。此言無度生之我。掃
[002-0801a]
盡從前度生相。
○大圓曰。上文說菩提得而無
得。修善法而無我巳了。結無法得菩提之案。至
於度眾生實無滅度。前文屢言之。只在菩薩身
上說得。未曾在如來身上說。未能自度。先欲度
人者。菩薩發心。願隨信發。是因地中事。故第三
分說度而無度。在未說行六波羅蜜之前。自覺
巳圓。復圓他覺者。如來極果。行隨智滿。是果位
上事。故此分說度而無度。在菩提得而無得之
後。恐人疑如來度生。有護念付囑種種諸法。不
知如來無我。則法本無法。凡夫非凡夫。則度而
無度了。結實無滅度之案。以佛為菩薩作榜樣
也。
○自十七分至此總名忘法證如。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
生。須菩提。莫作是念。」


【上文言以無我修善法。則菩提得而無得。固矣。至
於度生。如來現無邊身。說無量法。實實見之行事。
一一圓滿。又非菩薩所及。豈可云無滅度乎。不知
是法平等。則是眾生本來寂滅。如來不過因其為
眾生。而設法以度之。如來不作度生念。所以能度
生也。故呼須菩提。汝等皆學般若菩薩。莫作是念。】


「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
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般若真性。人人具足。雖如來以法度之。然度其所
自有非益其所本無。化歸無化。實無有眾生是如
[002-0801b]
來度者。若見為有。是如來見得我能度化。即為有
我。人因我度。即為有人度人離塵。登我法界。即有
眾生。度人生死。不入輪迴。即有壽者。一念不忘。四
相畢具。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者謂何。而
如來豈有此耶。】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
有我。」


【如來既無人我等相。何說法時有時稱我。須知其
假名稱我。對所度之眾生而言。蓋如來純以法身
為我。而無實我之體。權順世情說我。而無執我之
情。所說有我。即非有我。但凡夫顛倒妄取。執之以
為如來現三十二相。成菩提。轉法輪。度眾生。佛自
有獨尊之我。而如來實本無是事也。】


「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大圓曰。不獨如來能度之我非我。即此取相凡夫。
如來以法眼看來。全體是佛。特以彼未發明。暫現
凡夫之相。假名凡夫耳。求凡夫我相尚不可得。如
來豈有我耶。如來無我。誰度眾生。凡夫即非凡夫。
有何眾生可度。然則菩提無少法。度眾生亦無少
法。菩提平等。度眾生亦平等。菩提無我人。度眾生
亦無我人。發菩提心度眾生者。可存一我相乎。


△長水云。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有我即
非有我也。所謂無分別者。不但能度之我不可得。
即所度之人。亦不可得。故曰即非凡夫。以凡夫自
[002-0801c]
性。各有如來。迷即凡夫。悟即是佛。雖凡夫亦且無
我。如來何處有我耶。
圓旨云。諸菩薩度生心切。
不忘聖見早涉凡情。故如來囑其無生可度。我自
何來。若在如來。不特度生無生。抑且說我無我。說
凡夫無凡夫。
○宗通曰。前後四處皆說度而無度。
差別云何。曰。初言離我度生。十一疑能度是我。十
四疑無我誰度。此疑平等法界。不合度生。四義判
然。發明無度者。詳且盡矣。】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清淨法身。非屬相貌。
○此分是又言不可以相
見如來。掃盡從前法相。
○此分以上。是教菩薩。
通達無我法。然欲通達無我法。須先揀破有我
見。通達無我法。要合得渾成。合得渾成。方能破
一切相。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一時說。以後俱
教人揀破有。我見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能
破一切見。二十六分相見如來。是有見名為邪
道。二十七分相不具足。是無見名為斷滅。後說
箇如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則有無
[002-0802a]
之見破盡矣。又恐人從來去之應身。與無來無
去之法身。生出一異見來。又以微塵。世界。一合
相。喻明。說箇非塵名塵。非界名界。非一合名一
合。則一異之見又破盡矣。一切諸見破盡。則我
見消亡。自然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知見無見。方
是如來之正見。敕令發心人如是知見信解。然
後四相不生。三句齊說。法相。非法相。名法相。真
能通達無我法矣。對全經說。則二十五分以前。
是破相密說般若。二十六分以後。是破見顯說
般若。對下半部經說。則二十五分以前。是為深
解人說。將即非是名一連說出。無我法一一圓
成。是始覺合本覺邊事。所謂入理深談。二十六
分以後。是又兼為初心人說。將即非是名劈開
說。有我見一一破盡。是由不覺而有始覺邊事。
所謂門庭施設。護念付囑。至矣盡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前言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則相好原不
離法身。觀佛者見法身之相好。似可以悟無相之
法身矣。觀與見不同。見是以相為佛。觀是相比而
觀。謂可於應身相中。觀如來之法身否。】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不可以相見如來。空生屢答甚悉。今何反以如是
為答。蓋觀不同於見。見是以相為佛也。以相觀佛。
則以相雖非佛。而相好原從無相中現出。因此有
[002-0802b]
相以觀無相之妙。亦未嘗不可。況須菩提從前止
知即非之清淨法身。至此巳知即非是名合一之
圓滿法身。則此答在須菩提不為錯。正見他進步
處。但非佛發問之意。若令初發心人聞之。未免誤
入邪道。故佛即以轉輪之難。欄頭截之。】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
即是如來。」


【盛釋。若於應身取著。即不達法體。世尊恐執相之
見。尚有細惑未除。故以轉輪王難之。謂色相雖同。
相之所依實異。當以本測末。不可以末測本也。轉
輪王。即四天王。如輪之轉。管四天下察人間善惡
者。以業報福德。亦具三十二相。豈其即是如來乎。


○此直示無我法身。為一經究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
十二相觀如來。」


【尊者即時領悟。知輪王不可以為如來。則知如來
不可以相好比知。遂以不應相觀結證。世尊因說
偈終之。
集解。須菩提原無妄見。一轉即靈。隨以
不應為答者。因轉輪王之難。乃佛轉詰之以外相
也。如是則巳確見法身無我。不可於相中求佛矣。


○經中言不可相見者凡四。第一疑第七第十七及此初明對
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又次說以真現假。此明約
假求真。意義各別。】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聲音求我。是人
[002-0802c]
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若有三十二相觀如來之念。則此外尋聲墮色者。
正復不少。世尊因空生此答。深契無相之理。遂說
偈以證之。色即勝妙報身。如來身相也。音即名言
文句。如來說法相也。我者。真常淨我。指法身言。法
身無我。色見聲求皆倒見。故曰邪道。是則著有之
見。不可以破乎。
曹溪云。此我字。雖指法身。即可
見眾生身中。各有自性清淨真常無相之體。若向
相中求佛。法中求法。即心有生滅。不悟如來矣。


芥疏云。學佛正見。當求諸心。外此求佛。即是邪心。
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真常清淨之體。句含萬法。如
如不動者。見。乃眾生自見。非見西方佛也。與上文
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同義。
六祖曰。我。即自性
之我。乃無為無相。淨慧之體。自性之佛。
廣伸曰。
經言四句偈。的以此四句為主。餘皆旁說。
蓮師
云。此四句。是經中一大關紐。前之無我相四句。於
此結穴。後之有為法四句。於此關照。


△如如曰。凡夫非凡夫者。為其能依法修行。終見
[002-0803a]
如來也。修行之法。先在習觀門。欲見如來。即以如
來作觀可矣。觀者。定心運想之謂。凡夫顛倒輪迴。
非觀不空。但或見性不真。雖觀因緣。觀事理。觀妄
識。益增種種心。故直示以觀如來。不令作他觀。空
生兩因佛說。各表觀義。非是以後解翻前解。其可
觀不可觀之言。實禪觀不易之法也。上文三十二
相見如來。是就如來現身說。此就學人作觀說。語
同意異。
履昌云。前此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及
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等義。歸結此四句偈中。而
以行邪道不見如來。發明正等正覺。


標旨。
大圓曰。色見聲求章。是結十四分以前所
說離相見佛之義。不說斷滅二節。是結十四分以
後所說忍辱布施功德無量之義。塵界一異。是結
十七分後所說一切法無我之義。如來知見無見
不生法相。通結一部經中所說無我人四相之義。】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法固不可泥。然亦不可斷滅。
○此言無斷無滅。
掃盡從前非法相。
覺非曰。著諸相。即屬邪見。
滅諸相。又屬斷見。拈出無斷無滅。連中間無實
無虗。即非是名之旨。一時臚列目前。
圭峯曰。
由前相比法身是失。色見聲求是邪。則佛果無
相。恐人疑修福德之因。但成色相之果。不得菩
提。修菩提因。則得菩提。又失却福德。則佛果與
福德。兩不相關矣。故又以斷滅破之。此先言不
[002-0803b]
宜斷相以修菩提。下言得菩提亦不失福德。以
斷此疑。全經破著相邊多。獨此破滅相。乃全經
關捩。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反其詞。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
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正其詞此段貼如來說。」


【前以離相無我。顯般若空相。不墮常見。今以即相
修因。顯般若實相。不墮斷見。
天親論。雖不依福
德得真菩提。而不失福德及果報。以能成就智慧
莊嚴功德莊嚴故。長水疏之曰。福德是因。即五度。
果報是果。即三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
失果。即不失因。以能成就下。明不失之由。智慧即
真身。福德即應身。
履昌曰。上言不以具足相觀
如來。真實理地不染一塵也。此言以足具得菩提。
萬行門頭不捨一法也。】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說諸法斷滅反其詞。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此段貼發心人說。」


【此正明所以不可作是念也。諸法斷滅。謂一切法。
皆斷滅之而不用也。於法不說斷滅相。謂修行人
必依般若之法而通達之。以為修行之具也。斷滅
則無相矣。而亦謂之相者。以其執著也。凡執著皆
謂之相。執有固是相。執無亦是相。此分佛恐人著
空。又為之遣空。必空與不空雙泯。而後為般若真
[002-0803c]
空也。
大圓曰。佛止教人離相。不教人毀相。只怕
人著相。非教人滅相。若福德不修。相好不具。又何
以得菩提哉。
○正義云。此一分。是金經中鐵門限。
蓋前後俱以無相。無得。無說。無法為宗。非此一分
定執空矣。
晁太傅曰。諸佛說空法。為滯於有故。
若復著於空。捨鷹還逐兔。


△此分凡二段。前段是賓。後段是主。如來常言法
無可說。恐凡夫認不觀三十二相為斷滅。故呼須
菩提以示之。
盛釋。上既云如來不可以相觀。然
不可作念謂不依福果。得大菩提。是失福德。非菩
提因。失果報。非菩提果矣。何異二乘偏空之見耶。
故反覆戒之。一曰若作是念。再曰莫作是念。言毀
相之不可也。三曰若作是念。四曰莫作是念。言毀
相之所以不可也。總見真如法性。不落斷常二見。
作有相觀。是執有。為常見。作無相觀。是執無。為斷
見。此分專破斷見。
秦大音曰。得此一段。便總攝
空假結歸中道。不但無實無虗之兩言。於此暢發
旨趣。亦且即非是名之義句。於此洗發精神。

[002-0804a]
川集注。斷者斷絕。對常而言。滅者寂滅。對生而言。
一著於常便是斷。一住於生便是滅。如來先不著
常。如何著斷。本不有生。如何有滅。一反一正。曲折
敷宣。引進大地眾生。盡得菩提妙相。盡成具足法
身。住無所住。降無所降。斯為了義。】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一塵不染。何貪何受。
○此言無貪受之我掃盡
從前福德相。
○上言不宜斷相以修菩提。此言
得菩提亦不失福德。蓋以知法無我。不受福德。
故所得福德愈勝。所云不受。但心不貪著。非謂
斷滅福德而不修也。此正申明上章不說斷滅
之義。
宗泐曰。菩薩修無我法。故福德雖勝。無
受心貪心也。
宋徵輿曰。有我則有受。有受故
有貪。無我則無受。受者既無。貪何由生。欲除貪
受。以法無我為本。經假布施一節明之。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
薩所得功德。」


【覺非曰。自十七分後。俱言諸法無我。總收拾到得
成於忍。忍者萬法繁喧。寂然不動。有耐久大力。忍
無其忍意。寶施乃有漏之因。法忍為無漏之果。


大圓曰。得忍是果。修福是因。無我者人無我。法無
我也。得此二空之智。名之為忍。大般若有安受忍。
觀察忍。修此二忍。便得成無生法忍。知是觀察。成
[002-0804b]
是安受。
宗注。前云通達無我法。此復推其成功
於忍。作聖全功。只此一句。頓漸之階。隨人自得。


集解。福歸巳。德及人。德是因。福是果。
圭峯云。初
明菩薩以得忍故不失。】


「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此正明功德之所以勝也。即有法施功德。無有我
施之心。誰其受之。惟此不受。福德無有邊際。故勝
前菩薩所得功也。
覺非曰。不受福德者。以本來
無受福德之我也。有我。斯有貪。有貪。因有受。本來
我如如不動。貪與受從何處安著。
圭峯曰。次明
不受故不失。】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空生疑有福不受又成斷滅。故問菩薩既不說斷
滅福德。云何不受。】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
德。」


【不受。只是心淨。初非斷滅也。不貪著。即無我之義。


大圓曰。貪著。則因成有漏。果亦有漏。因果俱失。
菩薩修福德。不起貪著心。故名不受。非不修福德
之謂也。然則福相。與得果。兩不相礙。正以相成。而
謂如來之得菩提。可以斷滅諸法相耶。
如如曰。
凡夫著我見。即著福德。菩薩忍中。悉空諸相。豈有
貪著。故其福德。非不受於身。乃不受於心也。前云
通達無我法。真是菩薩。通達即是知。忍則入寂滅
[002-0804c]
大海。非復通達位矣。


△盛釋。上云不說斷滅。是不失福德也。此又明不
失之故。言菩薩以無我心修福。空人我。又空法我。
成其勝忍也。既以無我心修福。是惟不受。故能不
失。不受者。不見為福德。并不見為能忍。則因成無
漏。果亦無漏矣。不貪著者。全在利益眾生。非為得
福而度生也。
○此無住降心中第三番較量。獨顯
無我之勝。功德甚大。故舉寶施以較之。不生貪著。
即無實也。不受而受。即無虗也。
○此分忍字。與六
分信字。相為表裏。蓋不信。則心無主宰。無所適從。
不能入道。不忍。則心有生滅。無所把持。不能成道。
故如來說出信字。為入道之門。以忍字。為守道之
終也。
張有譽曰。上章就如來果位上說。見一切
法不當斷滅。此章就菩薩因地上說。見一切法不
必斷滅。要在知無我而能忍耳。】


○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威儀者。行住坐臥也。寂靜者。去來不動也。此從
威儀中指出寂靜。見性無染著。無生滅。不可認
[002-0805a]
作以威儀為寂靜。
○此分是掃去應身不定之
迹。指出如來常寂法身以示人。上說箇不入斷
滅。恐人便在四威儀中。執著如來應化之迹。是
依舊向去來不定。兩時兩處觀應身。而不能就
去來不動。無時無處見法身。故借人言發明無
來無去之法身。方得了當。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
解我所說義。」


【正義云。如來法身遍虗空界。無相無所。凡其應現
是隨眾生業緣而來。其實真性自如。未嘗有去來
之迹。人見如來應化威儀。得毋謂既非斷滅落空
又非色相落有。即是可以觀如來乎。是仍在應身
上落想。而不能於法身上洞徹也。故呼須菩提告
之。此分三言如來。皆指真性佛言。
如如曰。去來
坐臥。不宜實看。若者。相似之義。
集解。華嚴經云
云覺無來處。去亦無所從。清淨妙法身。神力故顯
現。
六祖云。諸法空寂。是如來清淨坐。
無住云
身心寂滅。是如來臥處。若以四威儀形容之。不亦
謬哉。】


「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其不解者。何故。所謂如來者。不以應化為體。以法
性為體。盡法界一如不動。本無來去。譬如水清月
現。月本不來。水濁月隱。月亦非去。但水有清濁。非
月有升沉。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垢不
[002-0805b]
見。亦非佛去。但是人心垢淨。不是佛有去來。
圭峯
曰。不解我所說義。此斥錯解也。無來無去者。此示
正見也。
肇曰。解極會如。體無方所。長水疏曰。解
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如體本周。故無方所。

圓曰。法身真佛。體絕去來。以不來。故離一切法。以
不去。故即一切法。以不來。故不常。以不去。故不斷。
以不來。故曰即非。不去。故曰是名。以不來不去。故
不住一切。而能遍應一切。此所謂無我法身也。


又曰。無所從來則非有。亦無所去則非無。無所來
而亦來。無所去而亦去。有無四句。俱巳破盡。至是
而色見聲求。諸法斷滅之疑。徹底消釋矣。


△此分單明如來兩字。如者。真性如如。不變不壞。
來者。隨緣感應而來現於此。去來者。應現化身。無
去來者。真性法身也。
盛釋云。此於化身示現處
證取法身。是證無我之極。悉是真如也。
李次公
曰。初取諸法如義。釋如來。則法法皆如。頭頭是佛。
今取無所來去。釋如來。則指本原自性。真如法身
佛。雖有體用之分。請真下文。足徵一貫。
王匡石
曰。此經前半言菩薩事。後半言如來事。至此仍以
如來收束。此分則於正報中。即化身以顯法身。後
分則於依報中。即塵界以顯法身。而佛果更無餘
蘊矣。】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真性之無去來是理。如來之具足色身是相。無
[002-0805c]
理。則相無所攝。無相。則理無所附。必真空之理。
與外具之相。合而為一。則表裏俱融。精粗無二
矣。
○此分是斷法身化身一異疑也。上言化身
有去來。法身常不動。恐人住一異之見。所以將
世界影法身。以微塵影化身破之。去來不離於
法身。譬如微塵不離於世界。不可謂一。不可謂
異。天親論云。彼諸佛如來。於真如法界中。非一
處住。亦非異處住也。孰見其有分合之事哉。


剩閒曰。上章明法身非應身。故表無去無來。此
章即應身明法身。故表一合相。
正義。此專為
法身化身設喻。而釋其非一非異也。文分五科。
自首至甚多。標界塵一異。以顯無實性。自何以
故至是名微塵。釋微塵喻應身。無異性。自三千
大千世界。至是名世界。釋世界。喻法身無一性。
若世界實有以下。正明非世界之所以。言合塵
為界。而曾無一合相。言外見上文析界為塵。而
亦無分別相之義。塵界一異無實性。巳破盡一
合相者下。是破一合之見。因上說箇碎字。破合。
[002-0806a]
而碎在其中矣。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
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總標界塵一異以顯無實性。」


【上文言無從來。亦無所去。則應身全是法身。不落
有無二見。但恐人隨語生解。向有來有去處。見法
身散為應身。便謂如來住於異處。向無來無去處。
見應身攝歸法身。便謂如來住於一處。住於異。則
見一切法實有一切法。而法不歸如。事相不得消
亡。住於一。則實相不能無相。而菩提有法。智照不
得泯絕。不知如來法身無來無去。猶合三千大千
以成一界。法身現而為應身。有來有去。猶碎三千
大千以為微塵也。不知法身。但即法界觀之。如來
此問。雖問微塵之多。而意顯界塵之無實性。塵因
界碎。則異無實性。界碎為塵。則一無實性。俱巳隱
躍言外。
盛釋云。上言化身有去來。法身不動。法
真化假。是非一也。化依法起。是非異也。色身之相
可空。猶法界之相可空。故佛以碎界成塵作喻發
問。意以界喻法身。塵喻化身。塵界似有實無。亦猶
三身總是一身也。甚多以下。皆尊者領會佛意。自
徵自釋。
正義云。塵身假合。與塵界假合無異。塵
界為器世界。塵身為有情世界。此以器世界例有
情世界。故從世界微塵。說到一合相。人身一小天
地。即此義也。
無著云。為破名色身。故言塵界等。
名身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故有二種摶
[002-0806b]
取。及差別摶取。此情器雙明也。
大雲曰。塵眾為
器世界。眾生為有情世界。一合相。即是摶取和合
為一故也。言一摶取者。即是名身眾生世界。和合
為一也。言差別摶取者。即是器世界聚眾多微塵。
和合成一世界也。言非一合相者。以第一義中。情
器二界。俱無實故。故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
想行識等也。是名一合。約俗諦說則有也。言須菩
提一合相者等。是明無中妄執有。不了人法二空。
迷於事障而起煩惱。故名貪著其事。
舊解。微塵
在世界中。游氣飄揚。任其起滅。世界在太虗中。山
河大地。任其聚散。猶如人身。煩惱塵心。皆逐妄而
生。是亦以器界喻情界也。俗人不明此旨。單以人
身微細雜念。猶如世界微塵立解。其說偏而不該。
失却器世界矣。】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微塵眾。不可謂非多。然若實認為多。則落在異
見一邊矣。故下復釋之。空生說箇甚多。與前所答
有淺深之判至此便能自出隻眼矣。】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先言後塵本無實體。所
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次言塵非實有之故。」


【尊者領會佛意。自徵自釋。
宗泐云。此釋微塵喻應
身無異性。若知碎世界作微塵。微塵全是世界。則
塵無實性。故曰即非微塵。以離性計而說微塵。故
曰是名微塵也。此喻全法起應。應即是法。何異性
[002-0806c]
之有哉。
如如曰。微塵者。理之至微至細者也。諸
色識。及定中色。皆為色塵。世界碎為微塵。語甚奇
特。碎字。最有力。所謂破一切煩惱賊也。眾字。對下
一合而言。乃至碎之義。
翁云。凡世間事事物物。
莫不有理。析之為微塵。各一理也。該之為合相。統
一理也。有相。故有人有我。有理。故有是有非。人我
之念未忘。是非之心未化。而千態萬狀。出乎其中
矣。
劉科集注。心量所及。大無不包。細無不入。大
中現小。小中現大。所謂世界碎為微塵也。須菩提
將世界微塵。納入虗空性中。正是善男子善女人
歸根復命處。
又云。前在度生上說。自有而無。曰
實無。此在析色上說。無中生有。曰非實有。下文又
以世界申言之。】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三言世界亦無實體。」


【異見既破。又恐人落在一見一邊。故即說世界亦
無實性以破之。
宗泐云。此釋世界。喻法身無一
性。若知合微塵為世界。世界全是微塵。則世界無
實性。故曰即非世界。以離性計而說世界。故曰是
[002-0807a]
名世界也。此喻全應是法。法不離應。何一性之有
哉。
天親論云。若實有一世界。如來即不說三千
界。
大雲曰。若實有一世界。冥然是一一和合矣。


盛釋云。以器世界論。為差別摶取。既云三千。便
非一義。以情世界論。為一摶取。五陰和合。有質無
質。總是眾生心識所成。原無實體。故佛取一合相。
正告以不可說。】


「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
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四言界非實有之故。」


【一異之相雖破。恐碎合之見未忘。又即塵界以破
和合。
釋義。此言界非實有之故。若以世界為實
有。凝合塵眾。成一世界之相。即是一合相。然塵界
既無實性。安得實有和合。故引如來所說為證。即
非一合者。乃空無之一合。非實有之一合也。

如曰。世界實有二句。與上微塵實有二句。語氣不
同。上是辨實有之理。此是言執有者之謬。非一合
者。情器二界無實故。
大圓曰。以俗諦言。則凡有
形有相之物。由多而一。由碎而合。則有和合之相
可言。如來說一合相。正以第一義言。一真法界。平
等圓融。非色相可以摶聚。非心思可以湊拍。微塵
無自性。豈能合而成界。世界無自性。豈由塵合而
成。法身之與應身。無後無先。非因非果。有時拈一
塵而全界宛然。有時現千界而一塵不立。一即一
切。一切即一。誰為能合。誰為所合。而成一合相耶。
[002-0807b]
惟其非一合相。所以如來說名一合耳。如來說碎
界為塵。空生却說非是合塵為界。正是深解處。寧
說碎為微塵。不說合為世界。纔說箇合。便是差別。


正義云。王日休以一合相為真性。是從理一邊
說。六祖以根塵交合。為一合相。是從形一邊說。理
為體。形為用。只各說得一半。竊謂經文以器界喻
情界。真性。是器界情界之體。為無形一合相。無相
之相。故不可說。器界情界。是真性之用。為有形一
合相。有形則有變滅。皆非實有。經中一合相。是指
情界合真性言。故上文從喻說來。云即是一合相。
但方引起。不必分疏。】


「○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
其事。」


【盛釋。謂此一合相中。無有一法可取。如界歸於塵。
則無界可取。塵歸於識。則無塵可取。蘊離於念。則
無心可取。二界無實。五蘊非有。本無可說也。凡夫
取著。皆由虗妄分別。不了蘊空。是法執也。取和合
相。是我執也。
如如云。經義之不可說有二。無有
定法名菩提。此實相不可說也。一合相則是不可
說。此虗妄不可說也。前十三分塵界。是分說。此言
塵界。是合說。語同意異。
集解云。合有相之相則
妄。合無相之相則真。即是不可說者。須是學人自
省自悟。於理事上各無掛礙。今凡夫不能悟明真
性。以不達於理。惟貪著性中所現之事耳。事指六根
[002-0807c]
情執妄。不了覺觀。即有相之合也。
曾氏云。貪則
不能降心。著則不能無住。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
為實有一合之相。是於非有中見有也。是於不可
說中而妄說也。取著顛倒不實之事。烏知其非真
哉。
廣演云。凡經內度生非度生。莊嚴非莊嚴。俱
屬即非微塵句收。般若非般若。無法得菩提。俱屬
即非一合句收。凡言即非。謂實無也。世界亦然。第
一義中。那有微塵。那有世界。是誰和合。所謂若人
了得心。大地無寸土。而凡夫以為實有。此如海中
蜃樓。帝王人物。宮殿樹木。種種顯現。飛鳥望見。認
以為實。遄往投之。踏空而墮。貪著悞之也。


△宗泐云。上明應身去來是異。法身無去來是一。
佛恐善現有一異之見。故說喻以釋之。前舉世界
微塵一異斷疑。繼舉言說我法離見。世界。一也。微
塵。異也。碎界作塵。塵無異性。合塵為界。界無一性。
喻全法起應。應無異性。全應即法。法無一性。如來
體用互融。所以能一能異。非一非異。自在無礙也。


侗人云。此段再申凡所有相。皆是虗妄。直指微
[002-0808a]
妙。三千界碎為微塵。即虗空粉碎之說。須菩提徹
底透悟。見得微塵世界。都是假妄。惟此不可說者
是真。此不可說者。不離塵界。亦不著塵界。所云一
合相者。相離而後有合。性與塵界。非和非合。非不
和合。此中就有不可說之妙。凡夫認塵界是真。如
來但見自性。故見諸相非相。
正義云。侗人取遠
脈。宗注取近脈。遠脈不可不知。近脈亦不可失。蓋
以上經文。俱是開說。掃有歸無。此分經文。是合說。
亦掃有歸無。以顯無為真體即在有為幻體。如來
證無。凡夫著有。證無者。自能破相。故無相而相。相
而無相。法身化身。非一非異。圓融無礙。著有者。未
能破相。言有執有。言無執無。隨相流轉。為六欲沉
溺。而常寂真體。如日在雲霧中。光明不現。是名凡
夫也。
傳大士頌曰。界塵何一異。報應亦同然。非
因亦非果。誰後復誰。先事中通一合理。則兩俱捐。
欲達無生路。應當識本源。
䞉閒曰。按大士頌。當
以界喻報塵喻應。一合。指報應內有法身。子亦曾
有此意。因宗注鑿鑿。而諸家惟金海光憨山提起
報身。皆不明言喻意。故不敢輕翻前注。今讀傅頌。
幸有同心。更考威儀寂靜分。彌勒偈。原從報應說
起。解偈者。但將應法對講耳。則此分亦當以報應
兼說。而一合相。則有形理之辨。形與理通合為一。
在如來。則三身一體。在凡夫。則真性色身是一合。
相亦假名。惟不可說之妙諦。乃為真實也。
憨山
[002-0808b]
曰。上文動靜不二。如如實際。妙極於斯。但一異之
見未忘。三身一體之義未契。故世尊以微塵世界
非一非異示之。一合相者。邊見也。以合一則不能
異。合異則不能一。如來說一合相則不然。以離二
邊。故名一合。二邊既離。則是不可說矣。凡夫不能
遠離有無一異二邊。貪著其事。故不能達三身一
體。平等法身之理。
紫栢云。碎世界為微塵眾。微
塵果有乎。合微塵而為世界。世界果有乎。善用其
心者。終日處乎一多之中。而一多不能累也。誠知
多碎相與合相。皆有名而無實。則凡聖情盡。體露
真常。理外無事。事果有乎。事外無理。理果有乎。此
貴自悟。不貴說破。所以如來於此經。提無生之綱
於緣生之中。真深慈大悲也。】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真性本知見不生。此言明真性者。也要知見不
生也。
○此言空盡知見之相。收拾一部經文。


大圓曰。上文如來歷數有無一異之見。而以佛
之知見折衷之。在他人各執一見。在如來一切
掃空。其破有不住無。破無不住有。破一不住異。
破異不住一。不過隨人之見處而破之。非執自
巳之見而立之也。故借人言以發明。知見無見。
乃為正見使眾生悟入。於一切法。皆以佛之知
見為知見正。是善護念咐囑處。
○自二十六分
至此是破見顯智。
[002-0808c]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
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盛釋。此承無分別理。破人我二執之見也。上云非
一非異。而一異之見。皆從二執而生。故究竟以無
我破之。前破我法所緣之境。為四相粗執。此破我
法能緣之心。為四見細執。粗細不同。然一謂之見。
便是虗妄。皆由分別而起。解我所說義者。欲顯正
見以歸無見也。
經貫云。凡夫所以貪著其事。起
於有我等見耳。我等見無。貪著何有。見與相不同。
見猶未成相。有見而後有相。見在相前一層。

師云。心有此見。即相雖無。而仍著於有。如來言此。
恐人誤信如來說法。因有四相。欲其強制以歸於
無。故復申明言此。以為正覺中本無四相。所以特
說見字。
正義。前言四相。此言四見。相者。法所現
也。見者。心所取也。相粗而見精。四相乃一經所遣
之執。而四相又成於四見。蓋至見歸真見。而相亦
無相矣。此總收一經之義而結之。】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
[002-0809a]
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以上破我見
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盛釋。如來真性中無此四見。故云即非。對有我說
無我。其名假立。故云是名。惟存一我見。則分別無
窮。但了二空。自無分別也。
李文會曰。佛說金剛
般若之法。始即令諸學人先除粗重四相。如大乘
正宗分中說也。次令見自性之後。復除微細四相。
如究竟無我分中說也。此二分中。巳皆顯出。理中
清淨四相。若於自心。無求無得。湛然常住。是清淨
我見。
如如曰。事理二障。總由我見為根。故推本
於此以總結修證之法。前言菩薩。無我人眾生壽
者相。眾生。無我人眾人壽者相。如來無我人眾生
壽者相。盡乎人矣。言一切法無我人眾生壽者相。
盡乎法矣。此言佛說無我人眾生壽者見。蓋合人
說法。三者盡。而無相之義始全。四見原非實有。譬
猶人身外感之症。故治之即除。如來無病者也。菩
薩善除病者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
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
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以上破法相。」


【盛註。世尊言我執既空。更空法執。又有發菩提心
之提示。如是。即指無我及非相言。長水云。知者。止
也。止即是定。智依此定也。見者。觀也。觀即是慧。依
此慧體察一切也。定慧雙現。謂之信解。即從知見
[002-0809b]
增進者。不生法相。是根本無分別智。即得無上菩
提。言非者。遣絕之辭。言是者。要歸之論。非實有之
法相。是本無之法相也。不著四見。則我空法空。故
能無住。無住故能住。經中屢言無相。於此作一大
歸結矣。
正義云。此段雖釋俱生法執。亦是總結
住降。四見掃去。則真空妙理。顯然無障。故云應如
是知見信解。如是。指上須菩提之三疊言。此是近
脈也。經初須菩提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如
來答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故今結云如是知
見信解。此之謂住。不生法相。此之謂降伏。此是遠
脈也。
如如曰。上文言成忍。則竟菩薩之修。言無
去來。則闡如來之秘。言事理二障。及我人等見。則
了悉二乘眾生之通病。十界聖凡。同遊法海。說法
無餘蘊矣。於是復標發菩提心者。以結前問。應如
是知。通達無我法。及知一切法無我是也。如是見。
不以色相見如來。以行正道見如來是也。如是信
解。聞章句則信。聞說是法則信。種種解所說義是
也。不生法相。離一切相是也。一切修持俱攝於此。
心無兩生。不生法相。則生如是心矣。又言法相即
非法相。以結實無有。發菩提心之意。


△圭峯曰。上章約塵界破一異。此章約止觀破我
法。我法乃知見所起分別。今破之令無分別。入聖
道也。壽者見上。破我執。發菩提心下。破法執。

解。此言法相不生。知見不立。方為真空般若到彼
[002-0809c]
岸也。無上菩提之道。雖無一法可得。然須得人空
智。法空智。方能證入。若見有我人眾壽。即不見菩
提。如來所說四見。原非有四見可說。特為眾生遣
四見。故於無四見中示四見耳。若見有法相。亦不
見菩提。故發菩提心者。應如是知見信解。得人空
慧。得法空慧。是謂二智。即於相離相。於法離法。降
伏其心。住於無住矣。經中言四相。不啻再三。而法
相少有合說。惟第六分。既言四相。又言法相。此又
以非四見為四見。非法相名法相。更進一步。無非
覺示眾生。
○憨山云。眾生迷於相見之中。所執堅
固難破。故佛以金剛心智。逐一破之。令見本智法
身真體。初執五蘊身心及六塵相。故著相行施以
求福德。佛以無住破之。次執有菩提相。佛以無所
得破之。次執布施有莊嚴佛土相。佛以無土可嚴
破之。次執福德以感報相。佛以非具足色身破之。
次執如來有報身相。佛以報身離相破之。次執有
法身相。佛以法身非相破之。次執法身有實我相。
佛以一切法無我破之。次執如來有三身相。佛以
[002-0810a]
非一非異破之。重重斥破。一切皆非。諸相銷忘。直
指法身實際。終之以真知真見真信真解。不起一
法相知見。人法雙忘。聖凡俱掃。此般若究竟極則
也。】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應現於事。設化於外。亦非真實。本性自如。乃為
真實。
○此經反覆說來。總歸到真空無相。即自
性也。性本虗空。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二句盡之。
全經總為度生而發。故終以演說。
○此是流通
分。乃說經巳完。讚受持功德。發起菩薩大心。因
示以說法之軌則。觀法之妙智。冀傳慧命。永遠
不絕也。受持法。前巳詳盡。演說法。未曾闡明。故
於經末示之。正是咐囑處。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華言無央數世界。七寶
持用布施。無量阿僧祇世界。又不止恒河沙矣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
菩提心者。陳魏二譯作菩薩心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
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般若大意。上巳說盡。如來欲後人持說此經以傳
慧命。所以又呼而告之。以布施較量持經功德。凡
八見矣。重重讚歎。意各不同。於經終極言之。醒人
最切。蓋一切諸佛。及無上菩提法。皆從此出。只恐
人以文字目之。不以心持。以樂小心持。而不以菩
薩菩提心持耳。故又指出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前
說不取功德。為無相因。此示功德無量。為無相果。
[002-0810b]


如如曰。持於此經。謂當持此所發之心。巳發者
弗退。未得者勤進。此示發心者以陀羅尼門也。若
作持經解。則受持讀誦。緊接在下。豈宜重疊言之。
持此心以印於經。乃至四句偈等。種種妙義。皆我
本來面目。受持讀誦。則生大智慧。為人演說。則獲
勝辨才。與未發心而持說者。何啻霄壤。故獲福最
勝。
盛釋。前此應住中。五番較量。降心中。三番較
量。至此而結。但持經之勝。前巳明言。演說之要。未
經道破。故有云何演說一證。】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如者如是之謂。如如則自如之甚也。不動。正明其
所謂如如。言不變動其本體也。取相即非如如。即
是動不取相。即如如而不動也。又曰。心如。境如。故
曰如如不動。即無染義。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
貪欲。
六祖曰。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
即有所住。心無所住。方是真如。如者。萬物一如。不
起分別。猶如一月當空。千波現影。影有現滅。月實
自如。
劉道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字。乃全
經之歸宿。般若之宗旨。三十二分。反覆翻剝。只完
箇不取於相而巳。由淺入深。層層剔發。只求到如
如不動而巳。
䞉閒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此世
尊直指本性。演說以示人。使持經者。知所指歸。說
經者。得其要旨。本文正解如是。若謂佛所說法。不
取於相。如如不動。演說佛法者。須要不取於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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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動。行人攝心應事都要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皆是論疏闡發演說之意。非經文正義。
如如曰。
演者。本於佛說而大暢其義。較解說更勝離一切
相。是佛境界。不住於相。是菩薩境界。不生法相。是
發心者之修習。然諸相皆由取生。故總歸於不取
以拔其病源。相字。統括經中諸相而言。妄相與真
如相反。有取與妄動相因。惟不取於相。故如其真
如。安然不動。此如如妙境也。不取於相。勝義無盡。
括言之。是不取外道之斷常。不取凡夫之事障。不
取二乘之理障。以故如如。則契無去來之如來。不
動。則證成忍之菩薩。五性圓融。諸乘冥會。可以自
巳所證演說。又能稱人機宜演說也。】


「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如如曰。不取相。何以即能如如。以一切相。皆屬有
為法。有為法。如夢幻等。而真如無有去來。惟不取
夢幻等法。自如無為之真如也。眾生貪著有為。無
非執以為實。若了達虗妄迅速。如夢幻等。則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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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自無所著。故應作如是觀。是又標不取相之法
門也。以觀結經者。照五蘊空是為深般若也。菩薩
得道得果。全是觀門成熟。觀即般若妙智。佛法有
空假中三觀。
集解。人之修道。必從空世法始。看
世法不空。必不能於真如著力。此佛為人深意。明
者得焉。四句偈。經屢言之。若以前四句言。則說真
佛之無相。若以此四句言。則說有為法之不實。悟
得二偈。則非淺矣。不必專於此。而此亦明明是偈
也。
直解。六喻皆非真實。夢中所見。覺則皆空。幻
化之形。假而即滅。水泡物影。虗無據依。露凝電閃。
現只頃刻。凡天地間有形有氣。皆為非實。應同六
者觀之。
圭峰云。夢幻泡影。空理全彰。露電二喻。
無常足顯。悟真空。則不住諸相。觀生滅。則警䇿修
行。妙符破相之宗。巧示無情之觀。
憨山云。此入
般若真空妙觀也。以真空冥寂。藉假而觀。若六喻
觀成。則真空自現。一往俱顯理體。此則正示觀法。
諸修行人宜從此入。法身真境。極盡於斯。】


「佛說是經巳。長老須菩提。及諸比邱比邱尼。出家修道男女
二眾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天人阿修羅六道中之三道也聞佛所說。

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結集者。結經常式。歡喜信受者。聆佛所說。頓悟
三空。直趨佛地。足見此經。能度大眾入大乘證大
果。人因法悟。法藉人宏。人法相須。流通無盡。

貫。皆大歡喜。便是不驚不怖不畏。信受。謂淨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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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奉行。遵持而奉行也。奉行二字甚喫緊。聞法
不行。信受何益。然前曰。實無所行。又要無行之相。
方無負善護念善付囑。如來之教。常行於天壤矣。


△此分以流通終焉。前是較量流通。中說流通方
法。末說流通相貌。凡此四眾。與三善道。各各以此
為實。心清淨而信受此經。各各無住生心。離相布
施。為人演說。而奉行此經。信受。則自利成就。奉行。
則轉化無方。直至於今。金剛智眼。放光動地。諸佛
列祖。以此傳法印心。六道眾生。因之滅罪證果。皆
由如來與空生一番問答。發起此段大事因緣。所
以得聞此經也。後五百歲有發菩提心者。不奉持
般若。何由到彼岸哉。】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潔齋居士孫念劬敬纂

No. 504-G




乙未春間。余有高郵之行。於王丈賓谷處。獲覩金剛
經彚纂一書。是書為潔齋居士孫公所纂輯。原書封
面有小引。載是書初刻一本。校勘未精。字句訛脫。且
[002-0811c]
闡發未透。辭義膚淺。後連得佳本。萃諸家註說。廣為
𢯱輯。翦訛削膚。採集精論。以補原刻之不逮。三年乃
定。於嘉慶元年。易稿再鐫。務使佛菩薩問答遮表之
旨。精實詳盡。顯豁貫穿。揭領提綱。本末洞澈。讀者果
能潛心玩索。即文字為觀照。實相般若。自爾刻刻現
前。居士苦心孤詣。成此一書。洵足收般若之全綱。開
金剛之智眼矣。原板藏常州府城東門新坊橋西孫
宅。兵燹以後。板巳漫漶闕失。余深慮其日久失傳。亟
願流通。俾延慧命。因索歸重付梓人。嗣因患病幾危。
繼又丁先慈之憂。校勘之工。屢有作輟。至丙申長夏。
始克竣事。爰述重刻是書緣起附於簡末云。


光緒二十二年丙申六月生蓮居士真州張淨觀謹


彚纂一書。係捐資重鐫。藏板揚州馬市口東藏經
院。此院先廢於兵。同治紀元。錢塘許公蔭亭。重為修
葺。許公所刊經論甚多。均貯板於院樓住院。觀如大
師。專精淨土。禪律兼深。尤以流通經典。及因果感應
等書。為末法人天眼目。余刻是經。深知利益。且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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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之勞。刊成。先印百部。託為流通。院中經典善書。向
不取板價。來印者紙工自備。每次開刷。至多數十部
為率。印擦太多。板易漫滅。識者諒之。


光緒丙申季夏淨觀居士張允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