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92 金剛經彙纂-清-孫念劬 (master)



No. 504-A


金剛經彚纂原序


金剛一經。括盡諸經奧義。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經巳明言之矣。其大
旨總在破除我執。以無住為本體。以降伏為入門。如
法受持。能使人在欲忘欲。居塵出塵。不使我為境用。
而使境為我用。誠煩暑中一服清涼散也。竝非一味
談空。具有實用。乃有善信之人。但知讀誦此經。懵然
不解其義。亦有學者究心經註。或屬言煩。或苦義略。
是非可否。靡所適從。即或粗知經義。不究精微。止求
持誦以釋愆。無有信心而修證。則於如來至妙之心
法。遂無由夢見。而佛教亦緣此似明實晦。不深可歎
哉。念劬根鈍習深。苦纏蔽集。晚節末路。履蹈惟艱。嘗
發憤於是經。不知而求其知。不解而求其解。以自袪
[001-0751b]
其煩惑。爰取諸家註說。為之剪訛削膚。提綱挈維。節
要以存義。參互以明體。反覆以示蘊。專錄以啟奧。兩
存以質疑。以為是說也。殆庶幾近之。凡三閱寒暑而
成。名曰彚纂。雖用力之勤。艱苦不辭。而謂於是經之
大旨。巳無不詳無不合。所不敢知也。賴藉眾力。鐫梓
以公善信。上根之人。頓以明心。次根之人。漸以窮理。
世之軋軋焉惟利欲是溺。迷失本來。墮煩惱障而不
知悟者。盍向清冷中覔一波羅蜜乎。


乾隆五十八年歲次癸丑三月望日潔齋孫念劬謹

No. 504-B


重刻金剛經彚纂序


三藏教文。無非證明心體。為成佛階梯。惟金剛直指
無住本心。以顯般若之真智妙用。不捨一法。不存一
法。是中出生諸佛。慧命不斷。在最上利根。隨機渙釋。
直下承當。固得金剛正眼。即在下根。苟知信受奉行。
亦能破欲離塵。遣諸煩惱。度苦濟厄。靈應超然。然此
經解說紛如。未易窺其崕略。諸解或博而寡要。或簡
而多遺。或字析而章未聯。或章聯而義猶隱。若欲專
從一家。則談理深奧者。有妨於初學。立辭顯易者。恐
棄於高明。或詳事相而簡精微。或指本源而脫章句。
各有所長。難於竝美。念劬不揣冒昧。於昔年會集諸
[001-0751c]
家。纂成一帙。然局於見聞。搜輯未廣。意義之膚淺。闡
發之未透。殊有所不自知。因遠方同志。索者甚眾。甲
寅春仲。倉猝付梓。讐校未細。字訛句脫。不可勝指。故
印二百部即行停止。觀察章公。樂善心切。竟將此訛
本刊刻。印送巳多。念劬自誤誤人。孽非淺鮮。仗佛之
靈。數年內連得佳本。披覽之下。悔悟交迫。因廣為搜
輯。易稿再鐫。凡原刻之引義膚淺。闡發未透處。一一
有以補其不逮。剪訛削膚。庶幾精實詳盡。顯豁貫穿。
挈領提綱。本末洞徹。至此而稿巳七易矣。欲救前刻
之失。鐫刻反不容緩。於丁巳仲春告竣。以公同志。較
原刻巳十增其四。蓋此經義蘊甚深。非詳不達。學者
當具細靜心。反覆推勘。求明自性。則演說靈文。愚迷
立破。聖階可接。若存虗妄心。入文字障。或存粗率心。
入邀福障。是反將金剛種智鏟斷矣。雖誦讀萬卷。豈
能窺見佛法耶。經即佛也。佛即心也。無住心者。常住
真心也。常住真心者。不生滅心也。不生滅心者。金剛
心也。得金剛心之謂應住心。得應住心之謂降伏其
心云何應住。得無所得也。住無所住也。無住何嘗有。
生其心何嘗無。讀者以心學佛。毋以口學佛。於泡影
見無住。不於無住見斷。於金剛見常住。不於常住見
常。斷常雙遣。人法兩空。豈不到彼岸。與諸佛同登安
樂哉。


嘉慶元年歲次丙辰臘月望日述甫孫念劬謹識
[001-0752a]


金剛經註說彚纂


凡例



* 此經註解。自晉梁迄今。不下數百種。或由大德。或自通儒。義無不備。非後學所可更加。然解者日眾。觀者日紛。論說註證。累牘難盡。抉疑闡奧。發明固多。而臆註岐言。正復不少。是編彚集各本。由博取約。因異求同。棄其粗淺。選其精要。未諦當者。概不採入。疑難處。必精求其是。
* 經解雖繁。而足以傳留者。亦只有十餘種。其最善者。唐之圭峰有疏。宋之長水有記。明之憨山有決疑。曾鳳儀有宗通。大圓居士張有譽有義趣廣演。如如居士張國維有註說。數書實堪羽翼大乘。近代剩閒居士龔概綵有正解。誠齋居士盛符升有五釋。又彚集各家而採其精要。可稱善本。以上各種。是編採錄最多。
* 近今刊送諸本。字比句櫛。依文解義者。十有見其八九。提綱挈領。貫通脈絡。闡發全經宗旨者。百止見其二三。是編廣搜善本。棄粗擇精。解必求其切實。旨必求其貫穿。於全經之綱領脈絡。承接關照處。融會闡發。於各章各句。解說引證。仍不敢略。
* 是編凡遇論說引證。及暢發旨趣處。註解同異處。
[001-0752b] 俱各冠以姓氏。或即冠以原書之名。其解釋字句及文義。俱雜摭各書。不列書名姓氏。
* 三十二分。各有原題。如經眼目。每分先明題義於前。并即冠以經旨。使大意炳如。讀者易曉。
* 每分中文長義奧者。列註必多。今逐節分註。以便觀覽。每分後加以總註。務使旨趣詳暢。脈絡貫通。并將要領標於上方。以清眉目。
* 集說次第。俱由淺至深。隨順文義。不以人代為敘。或註中又有義須解釋者。竝補列於上方。
* 各本中有論說冗長者。限於短幅。不能全載。俱從節錄。觀者幸弗以割截為嫌。
* 諸本引證。多用偈語及詩句。是編概不採入彌勒作偈釋經。無著天親俱作論以釋偈。天親更為明切。倘若列偈。又須釋偈。太覺煩冗。偈本可以另觀。若引詩則甚無足取
* 此經各本只用句點。但孰是如來語。孰是須菩提語。在明眼自易分辨。而初學不曉。此刻凡如來語句。俱用圓圈。須菩提語句。俱用尖圈。阿難結集語用點。起止加以方匡。則問答分明。瞭如指掌。
* 此經各本。只用點以釋句。此刻凡係功夫密旨。及緊要眼目處。皆用連圈。或用尖圈。或加連點。
* 此經前後凡六譯。一後秦羅什。二後魏流支。三陳真諦。四隋笈多。五唐元裝。六周義淨。六法師皆稱三藏。今所流傳。乃秦譯本魏本與秦本稍異
* 此經三十二分。定自昭明太子。王真如謂其品節
[001-0752c] 詳明。有功佛教。而人反有議其割裂者。然如無著論本。巳分十八住。天親論本。巳分二十七疑。總是婆心。欲與人一箇入路耳。今將十八住二十七疑。釋於上方。而昭明太子每分所標名目。仍列經前。使讀者易於記憶。且與經義無違。後學不得妄生訾議顓愚師曰。若十八住為準。則天親不宜分二十七疑。若二十七疑為準。則無著何又判為十八住。二大士既難為準。餘者可知。是則但隨各人所見。成就各人一段金剛智。皆與實相不相違背。非以一美能絕其後。亦非一得盡廢其前。以理無盡。智亦無盡也
* 經義以能斷立名。故彌勒第五偈中。即有斷疑之說。天親因之。分作二十七疑。總是佛之知見。無所不徹。所以躡前語跡。斷後疑情。有是說。即當有是發明。亦非必逆揣尊者意中。預有此疑也。
* 經中問答。約二十九處。其間妙義。出於佛言者二十四。出於當機者十六。是集務求其所以呼示。所以酬答。所以發明之故。順節而遞釋之。至經中文句每多重複。又求其所以重複之故。如言不可相見者四。度無可度者四。說無可說者四。菩提無所得者四。無四相者九。寶施命施者九。要歸雖一。取義各殊。亦逐處疏別。
* 經中句字。增減同異。從無畫一。如十三分是名般若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二十五分是名凡夫等句。有遺失者。古本亦無按以經義。不可少也。若非無想上減去若字。如照九類理應除之。有則似分二天矣。至若取非法上。六分何以故三字。定為衍文。八分若復有人句上。有佛
[001-0753a] 須菩提五字。即非佛法句下。有是名佛法四字。俱照盛龔二氏定本改正。非敢擅專。而文義亦定當如此此外尚有增減之字。無大關係。亦不備載
* 則與即二字。各本每多不同。嘗考其由。起於高麗王名稷。彼人欲避其音。故於經中去即改則。因此以偽亂真。海虞嚴氏折衷諸辨。謂合兩之義為即。相仍之義為則。即或可用之相仍。則不可用之合兩。此說最為諦當。
* 是經分卷。或一或三或二。每多不同。按全經大意。自尊者再行啟請。與前文淺深各見。昔人云。前言粗執。後言細執。前為初發心者言。詳於發心之論。後為巳發心者言。直云心無可發。憨山辨上下卷甚明。當仍之。
* 是書原刻多訛。板巳燬去。遠方善士。刷印流通。須用此定本。弗踵前訛。念劬庶可救疏誤之愆。不至抱隱憾於無窮矣。
* 誦持此經。全在口讀其文。心思其義。使微言了徹。全旨貫通。信解受持。方為有益。若是急急趕讀。含糊圖快。口到心不到。縱然讀過萬遍。亦與不讀者等。


潔齋居士謹識
[001-0753b]


引用書目




* 隋

* 天台智者大師疏法名智顗
* 唐

* 曹溪法師直解六祖法名慧能
* 圭峰禪師疏論纂要法名宗密
* 宋

* 長水大師刊定記法名子璿纂集諸家
* 中峰禪師略義
* 龍舒居士王日休註
* 致政陳雄註
* 明

* 憨山大師決疑法名德清
* 宗泐禪師經解法名如[王*巳]又名曉月
* 曾鳳儀宗通
* 李騰芳集解
* 張有譽義趣廣演號大圓居士
* 張國維疏解號如如居士抄本
* 似空法師金剛鎞法名廣伸
* 王化隆直指
* 蓮池大師註說
* 洪蓮和尚集註採集五十三家
* 本朝

* 剩閒居士龔穊綵集解
* 誠齋居士盛符升五釋
* 黃成采經貫
* 王履昌句解
* 無名氏芥疏抄本
* 顧旦初圓旨
[001-0753c]
* 范季珍如解經旨提要俱摘大圓居上
* 石成金註論講證採讀法四條
* 附記

* 陸騰金剛經演說字漁雲。國初松江人。此書甚佳購之未得


以上各書引用最多者。長水之記。憨山之決疑。張有譽張國維兩家疏解。龔穊綵盛符升兩家
集說。此數種書經疏中。最為精美。令人有觀止之歎


張有譽張國維兩家疏解。精實透闢。得未曾有。而龔氏集解。尤明備詳。悉得所折衷。惜此三書
得之最後。致有禍棗災棃。自誤誤人之恨

No. 504-C


總說採摘各書


此經要義有五。一以法喻為名。二辨實相為體。三明
無住為宗。四論斷疑為用。五判大乘為教相。若昧法
師曰。法身真智曰般若。法身理果曰彼岸。必以真智
為先導。然後能斷煩惱。出生死。圓證理果。故曰智慧
到彼岸。實相常住為體。體即法身。觀照契理為宗。宗
即般若。文字斷疑為用。用即解脫。般若二字。包括宗
體用。而獨標般若為名者。以法身非智慧不顯。解脫
非智慧不成也。


智者大師曰。般若有三種。實相。觀照。文字。實相即第
一義諦。觀照即智慧。文字能作詮。亦為般若。


無著云。金剛難壞。堅也。金剛能斷。利也。堅喻般若本
覺。利喻般若始覺記云本即實相。始即觀照也實相
是體心本無相以本來真理為實相是生實相妙解真詮。即如來藏自性
[001-0754a]
清淨心。觀照是用。心本有覺。以真智所現為觀照。即
相應本覺之妙慧體用雙疏理智互發分明的當一讀一快。故體用雖分。理智則一。疏云。即智
之理為實相。即理之智為觀照也破的語。般若正翻曰慧。今
云智慧。慧即智體。智即慧用。


記云。金剛般若有二種。實相者。理也。觀照者。事也。離
理無智。離智無理。故能斷一切。即堅即利也。


此經為眾生性中所有。人自不見。但知誦讀文字。祗
於身外覔佛。句下求經。若悟得本心。始知此經不在
文字。始知諸佛皆從此經出。學者持內心經。以立見
性之法。即此經不假立法矣。


此經通部總是發明大乘義理。善現恥小慕大。故特
為啟請。有應住降伏之問。此問直開千萬世教門心
法。經云。是經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明以
大乘為教相也。


此經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十字為綱。一點
菩提心。却是金剛正眼。萬法總持。要看得十分鄭重。
方知切實下手工夫處。菩提心一發。智光便現。名為
般若。一切萬行。從此而生。所以學佛人。初從淨信。直
至成佛。總離不得發菩提心。倘不發此心。則不應住而住。當降伏而不降伏。
即護念付囑不信從矣。是以經中於發阿耨多羅句。凡二十九見


金剛經佛說無相。但去妄念。不去天理。若併天理去
了。豈非行屍走肉。虗生世間。故於第十四分中說出
生實相三字。慧根人虗於此著眼。要知說無相處。俱是說實相處。乃是
佛家命脈紫栢老人云。後人目釋氏為空門。殊非釋氏本

[001-0754b]
旨。吾儒不去細究。但言佛氏虗無寂滅。豈不罪過。


圓旨云。般若固在離相。然必以離相般若。貫徹於施
忍等五度中間。實實去行。方能打成一片。故經文說
般若。必從布施忍辱等處見之。


修學人心有解悟。
而未從事上證過。所見終不實落。空生既悟實相。佛
復為說忍辱一大段經文。正欲其從極難忍境界。一
一歷過。毫不動念。方是真正實相般若也。


離相般
若。原從森羅萬象中見。竝非斷滅相也。佛一路說離
相般若。入後陡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試空生。空
生直答云可以觀。正見其所見諦當處。後人不知佛
意。見轉輪王一難。便謂空生不該如此說。埋沒空生
多矣。


布施為六度之首。是修行中一大事。首言滅度無量
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度。是如來之般若法施
也。此經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薩心施。與財寶施身命
施不同。一無住著。不落根塵。故第四分中。即云菩薩
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末世以布施為修行。以
施捨為布施。又藉布施以求福利。是執四相以求佛
也。根塵不淨。性海弗澄。修行者豈其如是。


經中屢言清淨。葢一切諸相。有清有濁。有垢有淨。實
相般若。一切捨離。故清淨二字。惟實相般若足以當
之。長老說信心清淨。則生實相。苟未清淨。不名信心。


舍利弗告佛言。菩薩有四清淨行法。情清淨。法清
淨。願清淨。佛土莊嚴功德清淨。


此經徹底掀翻。一
[001-0754c]
味鞭撻妄情。直下如迅雷杲日。古劒太阿。無物不摧。
無微不照。所謂般若如大火聚。觸著便燒直使法法皆無所得頭頭
始是家珍。而本來清淨之體見矣。


金剛經無前半部。演說不開。無後半部。搜括不盡。自
十七分中。復說云何應住一段。收拾全旨。巳後先詳
者略之。先略者詳之。節節相承。各有妙義。


上半部說無相三昧。是菩薩法。下半部說第一義諦。
是佛法。菩薩即佛因。佛即菩薩果。所謂因該果海。果
徹因源。


第六分中一信字。與第二十八分中一忍字。相為表
裏。信是入道之門。忍是守道之根。


大圓云。十三分以前。止說根本智。結經名般若。十四
分後。從六波羅蜜說起。直至得菩提。俱明一切法皆
佛法。連差別智亦說完了。恐人疑般若外別有善法
可修。故二十四分又提出般若經名。以見差別智。即
在根本智內。總名般若。因以修善法福德。較量結之。
十六分前。說解行發心。是從根本說到差別。十七分後。說證發心。皆從差別攝歸根本


自十七分至二十五分。是證發心。意在泯一切法。以
通達無我之真如法。以一切法無我為義。以菩提無
得而得為趣。二十六分至三十一分。是破一切見。以
顯如來知見無見之正見。總為發菩提心人說。以知
見無見為義。以不生法相為趣二十五分前。是教人通達無我法。二十六
分後是。教人破除有我見


欲通達無我法。先須破除有我見。通達無我法。要合
[001-0755a]
得渾成。合得渾成。方能破一切相。所以將即非是名
三句一時說。揀破有我見。要分得清楚。分得清楚。方
能破一切見。所以將即非是名三句劈開說。我見不
出有無一異。二十九分。說出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
名如來。方是三句一時說。而有無四句之我見破盡
矣。三十分斷法身化身一異疑。說個塵非塵。界非界。
一合非一合。而一異四句之我見又破盡矣。如如不
動。不取於相二句。是以離相會如。為說法之式。而本
之觀法妙智。非根本差別二智俱圓。不能成此一觀。
故一部般若。以此結之。


聖賢差別。不在實相理體上。却在觀照智用上。說出
般若即非般若。連覺照亦無住著處。然後遍塵遍界。
即相非相的大身。一時現出。空生方纔解得實相即
是非相。眾生相即是非相。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
眼法眼。一時開矣。不住相的般若。方得徹底。根本智
巳得。纔可去行六波羅蜜。忍辱下便教他將這離一
切相約智慧。貫入萬事頭邊。實實行將出來。俾眾生
咸受利益。自此至不可思議。總在功德上說。所謂迴
理向事也。及再問離相如何發心。却又從度生說出
實無有法發菩提得菩提。十七分自如來所得阿耨
多羅以前。是迴事向理。無實無虗。至真是菩薩。是事
理無礙。五眼福德相好言說四章。是離即離非。是即
非即。教中則雙照雙遮。宗門則所謂同生同死也。到
此方了得三四分之度生行施。不住相之案。一經大
[001-0755b]
旨方完。後面有無一異將四句劈開。正所以顯即非
是名三句一時說妙旨。以見分之即成我人眾生壽
者四相。有個一合在。四見亦未全忘。直到有無一異
俱離。一合相亦不可得。方是四見俱離之正見。因示
人以受持之法。教以演說之方巳上四說俱摘張有譽


宗密曰。此經為對治我法二執。煩惱所知二障。二執
若除。二障隨斷。為除二執。故說此經。


宋徵輿曰。凡
夫計五蘊以為我。名我執。外道二乘計諸法有性。名
法執。由我執起煩惱。為煩惱障。由法執起所知。為所
知障。故曰二執若除。二障隨斷也。


陳雄曰。植善根者。始而誦經。終而悟理。得堅固力。金
剛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
羅蜜是也。五祖大師常勸僧俗。但持金剛經。自能見
性。必至成佛。


盛誠齋云。觀大乘諸部。多諸菩薩。互相參證。而是經
當機。獨一空生尊者。或啟請。或呼示。或領受。淺深粗
細。自成條理。當於前後一貫中求之。諸經問答每以
逆徵取證。而空生領受。語語順承。隨機所觸。迎刃輙
解。故毋煩辭費。大乘所論。如五法三性八識二執界
入處有種種多名。而是經惟說一心。前有無住生心
一語。後有不可得三言。枝葉悉空。獨標根本。斯為了
義。第三時後。一味譚空。而是經所說。空字亦所不立。
惟以無相為實相。即無住為應住。自發心以至心無
可發。再以無實無虗統而明之。
[001-0755c]


金剛經中。佛言其大。則謂如須彌山王。言其多。則謂
如恒河沙等。言其久。則謂如無量阿僧祗劫實因極
大極多極久。無盡之數也。非如來形容過當。亦非如
來好為此等語以駭世俗。讀者當求其理。


金剛經第八依法出生分中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
不如持經之福。第十一無為福勝分中。恒河沙世界七寶。比
大千又多矣。亦不如持經之福。第十三如法受持分中。以河
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徒七寶矣。較之受持解說。終不
能勝。第十五持經功德分中。以恒河沙等三度身命布施。視
前又甚矣。終不及持經功德。能淨業障分中。自敘供
養諸佛之多。視七寶身命布施。大有間矣。亦不如持
經解說之萬一。第二十四福智無比分中。以須彌山王之七寶
比喻。又多且高大矣。亦不及持經解說之福。言雖重
疊。意實一步緊一步。總表此經乃見性要旨。能見自
性。即得成佛。豈布施之福所能比量哉佛知末法劫中多以布施
當修行。不知解說見性要旨。所以諄切反覆言之耳


讀金剛經者。當先有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又須靜坐
觀心。心無其心。然後可入大道而悟金剛之義七祖所撰
開經偈。先請八金剛。欲轉身中之八識也。次請眷索愛語四菩薩。乃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吾身中之菩薩也。能
見自性。何必於身外覓佛

[001-0756a]

No. 504-D



全經綱領




* 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三分
*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五分
* 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七分
*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十分
* 信心清淨即生實相。 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此法無實無虗。俱十四分
* 實無有法。 通達無我法。俱下卷十七分
* 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十八分
* 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二十八分
* 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三十一分
* 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三十二分


各分經旨




* 一分是證信序
* 二分是詢求要旨
* 三四是正答住降。
* 五分明有相皆妄。而顯無相之真佛
* 六七明非法皆相而顯無為之真法
* 五分至十四分明諸佛總是離相見佛。
* 九十是歷徵一切聖賢證修處。皆不可取說
* 十一十三較量經勝
* 十三示以經名。并示奉持之法
* 十四教以從解起行。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
* 十五十六明行持此經功德難量
* 〔下卷〕十七分詳言實無有法以明諸法之如義。而以通達無我法結之
* 十八至二十一正明一切法無我
* 二十三二十四言修善法不外般若
* 二十五分說如來度生。實無滅度
* 自十七分至二十五分總名忘法證如。
[001-0756b]
* 自二十六分至三十一分總是破見顯智
* 二十六分明著有者之為邪道
* 二十七分明著無者之為斷滅
* 二十八分明無我之功德獨勝。一切法無我。是成於忍。非忍則不能守道
* 二十九分約法身破有無以明無去來
* 三十分約塵界破一異。為諸人掃除貪著事相。以界喻法身。以塵喻化身
* 三十一分約止觀破我法二見。 我空法空。故能無住。無住故能住。此是般若究竟
* 三十二分以流通終焉

No. 504-E


金剛經三十二分總提明王化隆撰


此一卷經。俱談真空無相。佛初於鹿苑三轉四諦法
輪。不過令人知有。迷人遽執有相以修行。佛又恐人
著有。方說此經。名破相宗。葢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必悟有而非有。空而不空。始是本來真性也。始焉羣
弟子聚會說法。法會因由分而須菩提致一問端云。此菩
提心如何住。妄心如何降伏。善現啟請分佛告以胎卵溼
化。色相想非色相想等。皆是眾生妄心結習所致。皆
當滅度。若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乃為大乘正宗之
教。大乘正宗分故凡有布施。不可住相。妙行無住分以其虗妄
不實。必見相非相。則照心啟而如來見矣。如理實相分
其理最宜篤信。而不多得者也。正信希有分皆爾本有之
性。自悟自修。何假言說。無得無說分是諸佛皆從此經之
[001-0756c]
所流出。依法出生分四果皆從此理之所印證。一相無相分
心清淨。始為莊嚴。莊嚴淨土分吾心無為。始稱福德。無為福勝
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當尊而重之者也。尊重正教
又當受而持之者也。如法受持分離一切諸相。則寂滅

現前。離相寂滅分能誦讀演說。則功德無量。持經功德分凡有
業障。悉皆清淨。能淨業障分究竟將來名為菩薩無我法。
究竟無我分所以然者。葢由過去現在未來之心本無可
得。一體同觀分虗明湛寂。渾然一法界也。法界通化分三心既
泯。則色相俱離。離色離相分言說俱亡。非說所說分又何一法
可得。一體同觀分但當悟平等性。淨心行善分施妙智福。福智無比
凡聖互融。安知有眾生可化度化無所化分有如來可

相求乎。法身非相分夫曰無相。則落於頑空矣。故於法不
說斷滅相。無斷無滅分妙湛圓通。時或布施。心不貪受。不受
不貪分時或應感。理無來去。威儀寂靜分則理與相合。表裏

兼該。一合理相分妄見盡融矣。知見不生分然此經教人誦讀
演說。只是一個真空本性。而凡應用感化。曷嘗有真
實哉。應化非真分一言以蔽之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斯
言至矣盡矣。能直下承當。一字尚無。何用三十二分。
不然渡河藉筏。過海須船。此經皆當奉持。幸諦觀之。

No. 504-F


全經大綱述甫纂錄


此經初序分有二。初陳信聞時主處眾以證信次陳
[001-0757a]
戒定慧以發起。自二分至三十一分為正宗。佛告須
菩提起至如所教住二分至四分。是略說般若。自須菩提於意云
何。至應作如是觀五分至三十二分。是廣談般若。智度論所謂廣略二
門是也。略中分三。佛告須菩提節第三分略說降伏。內具四
心。是菩薩所修理觀也。復次須菩提節第四分上略說應住。外
行六度。是菩薩所修事行也。何以故節第四分下。是較量功德。
為遮斷滅見故。福等虗空。是菩薩所得果報也。廣中
分七。上卷三段。是菩薩無相三昧。正答應住。而降伏
在其中。初約菩薩果以明無相。如來現身無相第五分。說法
無相第七分是也。次約菩薩位以明無相。教通十地。即菩薩
之位也。首言四果以無相證第九分。二言辟支以無相證。三
言菩薩以無相證第十分。四言佛以無相證是也。三約菩薩
行以明無相。行六度。修忍辱。即菩薩之行也第十四分。首即慧
度發明無相。次即忍度發明無相。更即布施以申言
之。而極言相無可住之故。為離相究竟了義。以結前
起後。中間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一段。乃破我見以入
中道。為承上接下之文。文故重起。此重起者。見經家重敘。非是須菩提
之重問也下卷分四段。是如來第一義諦。正答降伏而住

修在其中。初約如來見智。安立第一義。五眼能見明
見淨也第十八。三心不可得。明智淨也。次約如來三業安立
第一義非相是相。為身具足二十分。無法可說。為語具足二十一分。得
無所得。為心具足二十二分。三約如來度生安立第一義。見有
眾生。是凡夫偏計。不見有眾生。是二乘空觀。實無眾
生得滅度。如是而度。所謂即空即假即中方是如來
[001-0757b]
第一義諦二十五分。四約如來來去安立第一義。如來法身徧
一切處。安得有去來。眾生緣熟則見其來二十九分。譬如微塵
之合為世界。眾生緣盡則見其去。譬如世界之碎為
微塵。故以世界微塵作喻。天親論作一處異處釋之。
立義可云精矣。段段較量功德。起信論所謂如實不
空也。末云應如是知見信解正結。答前云何應住云
何降伏等問也。我見破。法見無。故能無住。無住故能
住。此經以無相無主。故以不生法相收拾全經。末後
又標不取於相。以為演說之要。示以六喻。為般若正
觀要門。諸修行人。宜從此入。第三十二為流通分。有
二。一較福勝。二喜奉行。No. 504金剛經彚纂
[001-0757c]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經題有喻有法。此經合法喻為題


【金剛是喻。般若是法。假喻彰法也。金中之剛。最堅
最利。金取不變為義。喻般若之體。真常清淨。雖緜
歷多生。流迸六道。不遷不變。即實相般若也。剛取
斷截為義。喻般若之用。此慧顯時。見五蘊諸法皆
空。斷一切有漏惑業。即觀照般若也。梵語般若。華
言智慧。乃不動智光離相之真見。所謂佛智慧也。
智慧不為諸相所迷。而能剖破諸相。金剛似之。梵
語波羅蜜。華言到彼岸。謂造道之極也。人著諸相。
如入苦海。涉中流。歷風波。最易沈溺。能有智慧。離
一切相。心常清淨。即登彼岸。所謂涅槃是也。經。正
也。至正無邪。經。常也。常道不易經。徑路也。盡人當
行。


釋文 金剛。天上寶名。帝釋有之。又云。護法力士
所執杵。即此寶也。
翁集英曰。五金皆謂之金。凡
止言金。謂鐵也。此言金剛。若刀劒之有剛鐵。

云。般若。乃本心現量無漏之聖智。非識心比量知
見推測之妄智。是以經文不譯華語。所以別於世
[001-0758a]
俗所云智慧也。
集解。般若為成佛正法。
陳雄
曰。波羅蜜有六。布施度慳貪。持戒度淫邪。忍辱度
瞋恚。精進度懈退。禪定度散亂。惟一般若能生八
萬四千智慧。是故如來以智慧力。鑿人我山。以智
慧因。取煩惱鑛。以智慧火。鍊成佛性精金。夫植善
根者。始而誦經。終而悟理。得堅固力。金剛是也。具
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羅蜜是
也。五祖大師。常勸僧俗。但持金剛經。即自能見性。
必至成佛。


釋旨 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是全經之要旨。所
云住與降伏。先在不執於相。次在不泥於法。其功
夫在無我。其究竟在如如不動。上半卷說空三昧。
是菩薩法。下半卷說中道第一義。是佛法。菩薩即
佛因。佛即菩薩果。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法會因由分第一



說法聚會。由此起因。
○一部經。只是一片說話。
昭明太子科作三十二分。欲與人一條入路。亦
便於記誦耳。傳流巳久。今仍其舊。
○此分全是
阿難迦葉結集之詞。


「如是我聞。」


【是。此也。指此一經之所言也。我。集經者自謂。言如
是金剛般若之法。非我臆說。乃親聞之於佛。

解。如是我聞四字。重在遵前信後。令知法有自授。
非隱覆之語。直示般若無秘密故。
○經貫。如是二
[001-0758b]
字。最要著眼。正直揭全經之宗旨。以後曰如是住。
如是降伏。如是生清淨心。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
解。俱照應此如是二字。曰如來。如語。諸法如義。如
如不動。諸如字。亦照應此如字。如者不動。是者不
非也。如其真性。不變動本體。乃為是而無非也。此
懸指般若而言。當下直指也。】


「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


【一時。說此般若時也。佛是釋迦牟尼。佛者梵音。華
言覺也。內覺無諸妄念。外覺不染六塵。
盛註覺
有三義。一自覺異凡夫。二覺他異二乘。三覺滿異
菩薩。
舍衛國。中天竺波斯匿王所居。祗者。匿王太
子祗陀。樹是祗陀所植。故名祗樹。
祗陀太子有園
大八十頃。方廣嚴潔。有長者名須達拏。給濟孤獨
之人。稱給孤獨長者。欲卜勝地。請佛說法。乃往懇
之。太子戲曰。爾布金滿園。我即與汝。須達拏不吝
重價。太子鑒其誠。將園并樹施之。同建精舍。請佛
在此說法。】


「與大比邱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比邱。僧也。梵語比邱。華言乞士。謂上乞法於諸佛。
下乞食於世人。乞食資身。乞法資心也。大比邱。則
得道之深者。乃菩薩阿羅漢之類。
李文會云。去
惡取善。名小比邱。善惡俱遣。名大比邱。
盛註。佛
度比邱甚多。獨標千二百五十人者。以歸佛最先。
又常不離佛。故諸經首列大眾。皆云千二百五十
[001-0758c]
人俱。
舊說。佛成道時。先度陳憍如等五人。次度
迦葉三兄弟并徒眾千人。次度舍利弗及目連。各
兼徒百人。次度耶舍長者子等五十人。合成千二
百五十五人。不言五者。略也。俱。謂一時一處。
○此
一節為證信序。十一善法。信居其首。如是者。證信
之辭。聞字。兼耳識與意識言。此序中有六種成就。
曰信。曰聞。曰時。曰主。曰處。曰眾。必緣具而教興也。】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


【爾時。當是時也。佛為三界之尊。故稱世尊。乃佛十
號之一。食時。謂將食時。非受食時也。經云。諸天神
旦食。諸鬼夕食。諸佛日中食。乞食當辰巳。受食當
午時也。衣。即二十五條大衣。制象水田。鉢。即紺琉
璃鉢。應量器也。六祖云。著衣持鉢。為顯教示迹。】


「入舍衛大城乞食。」


【園在城外。自園入城。乞食必於人眾聚處也。佛是
金輪王子。豈無供養之者。況祗陀太子。與給孤獨
長者。同建精舍。請佛說法。我佛又豈少食者。而猶
行乞。欲歷頭陀苦行。示同凡僧。亦使後緇徒。不殖
[001-0759a]
資產。去彼貪心。折其憍慢。以煉種性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巳。還至本處。」


【佛心平等。無有分別。不越貧先富。不捨賤先貴。故
曰次第。乞巳者。應量而止。不求多也。本處。即祗園。】


「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巳。敷座而坐。」


【飯字。作䬸字解。訖。猶畢也。收起袈裟鉢盂。屏資緣
也。佛行跣足。故洗之。淨身業也。佛每會說法。必自
敷坐具。以般若出生諸佛。表敬法也。四威儀中。惟
坐為勝。從定發言。言無不當。
○此一節發起序也。
乞食是戒。趺坐是定。戒能資定。定能發慧。故以戒
定發起般若正宗。
疏云。祗園法會。表佛與大眾
平等。具足無言說之金剛般若波羅蜜。而以著衣
乞食。序列經前。顯示甚深般若。不離尋常日用也。


圓旨云。佛動靜不二。豈待還禪林而入定。佛身
即是金剛。無生熟藏。豈復須食。佛妙圓明。無作本
心。原無所著。豈待收衣鉢而後休息攀緣。佛行離
地四指。蓮華承足。豈染塵垢。總順世示現以垂範
也。


△此第一分。序說法之因由也。
大圓曰。證信中。
如是。法也。佛在。佛也。大比邱。僧也。三寶不具。法會
不成。故經首必列此數語。
發起中。乞食。威儀。戒也。
敷座。定也。自世尊言之。則皆慧也。戒定慧。不可相
離。此經雖專言慧。而首言持戒修福。勸行六波羅
蜜。實兼戒定。故以此發端。
如解云。將欲說般若
[001-0759b]
先序如來乞食動止。以見無上智慧。不在語言文
字間。只在尋常日用內。要人於著衣吃飯。行動坐
息處。及時中節。向庸言庸行邊。識取自家本來面
目耳。
經貫云。佛依人性說法。非於人性之外。另
有法可說也。人性是無字經。佛之說法。不過是註
疏。知法不離性。自修自度。不從人得。即解自性釋
迦矣。此卷經。隨說隨掃。又隨掃隨說。何也。只為接
引眾生之未明本性者。不得不權立文字而詳說
之。譬之無筏安得以渡。借筏到彼岸。則捨而不用
矣。夫人不藉語言文字。自悟而度者。上也。其次則
假法矣。能悟不須法。未悟尚須法。法安得不說。只
要知說歸無說耳。故有下分善現之啟請。佛之欲
言。至三十二分。說法始完。】


○善現啟請分第二



善現。即須菩提名。起身請問佛法。
○此是詢求要
旨。
大圓曰。一部金剛般若。全從空生一問發起。
般若真空。非解空者不能與佛激揚。故此經以須
菩提為當機。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坐起。偏袒右肩。右膝
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德長年長曰長老。須菩提。譯云解空。亦稱善現。善
吉。空生。長老生時。相師占之。惟善惟吉。又隨緣利
物。能應現利人為善現。空性出生萬法為空生。全
空之性。真是菩提。故名須菩提。袒肩。膝地。合掌。皆
[001-0759c]
修敬之儀儀。皆從右。其俗右為順。左為逆也。

云。右為正。左為邪。示去邪歸正之義。偏袒右肩。全
身擔荷也。右膝著地。屈巳順承也。合掌。心合於道。
道合於心也。所以收斂起敬。總是整理威儀以伸
問詞。】


「希有世尊。」


【希有者。讚佛之詞。謂難得也。如來曠劫難逢。是時
希有。三千界中惟一佛。是處希有。實相般若。惟佛
窮底。福慧超絕無比。是德希有。巳證實智。具大慈
悲極。巧度生。演無量法門。是事希有。下護念付囑。
正是希有之事。
釋文。佛有十號。一如來。二應供。
三正徧知。四明行足。五善逝世間解。六無上士。七
調御丈夫。八天人師。九佛。十世尊。經中須菩提俱
稱世尊稱如來。而佛之自稱。亦曰如來也。】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二句起引全經。以後凡佛所言。皆是善護念善付
囑。如來。佛之總稱。真性自如無礙曰如。真性隨所
來現曰來。諸菩薩。指凡學於如來者。善護念。謂護
念現在。善付囑。謂付囑未來。
盛註。付者。將小菩
薩托大菩薩。囑者。命大菩薩化小菩薩也。梵語菩
薩。本云菩提薩埵。欲省文便稱。故止稱菩薩。菩提
者。覺也。薩埵。謂有情眾生。有情不能自覺。菩薩能
自覺。而又能覺一切有情眾生也。
大圓曰。善護
念。謂護念現在信根成熟永無退轉者。與實智力。
[001-0760a]
令證真如。與權智力。令化眾生。付囑者。謂付囑未
來根未熟菩薩。巳得大乘者令其不捨。未得大乘
者令其精進。葢不護念。恐惡魔或得惱亂。不付囑。
恐勝法有時斷絕。故須菩提於大眾聽法之初。不
遑他說。惟願如來護念付囑而巳。
如解。瞿曇設
教。廣為眾生。此何以護念付囑。專在菩薩。緣眾生
根劣。未契上乘。菩薩悲智俱深。能信解所說。又能
為人演說。世尊為眾生。故善護囑之。護者。防其偏
邪。念者。護之切。有顯加冥加之力。付者。傳以正道。
囑者。付之殷。兼口授心授之宜。善者。權實互施。聖
凡等際。曲盡利濟眾生之法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言菩薩初修行。皆發此廣大心。阿。無也。耨多羅。上
也。無上。無以加也。三。正也。藐。等也。菩提。覺也。皆梵
語也。無上正等正覺心。即是佛心。人之真性也。真
性包含太虗。無得而上之。故云無上。然上自諸佛。
下至蠢動。此性正相平等。故云正等。其覺圓明普
照。無偏無虧。故云正覺。
如如居士曰。學人證果。
先正其因。故首問發心。前云護囑菩薩。此却以善
男子善女人為問。以眾生俱可證菩薩也。發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非外自心而求佛。乃發吾
當下具足之菩提心也。無上正等正覺。乃諸佛之
果。如何未修行人。便巳具得。葢心為覺體。包含萬
象。澄瑩周徹。本是至正至徧的。惟菩提乃可為心。
[001-0760b]
非於心。中有菩提心。只因眾生為無明所覆。然一
悟則全體俱發。佛菩薩之修者。修此而巳。得果報
者得此而巳。】


「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言善男淑女。學道之初。發此無上菩提之佛心。當
如何常住。而使之不退轉。妄心若起。當如何降伏。
使不惑亂我真心。
盛註。二句是一經綱領。言未
發心時。住六塵境。既發心巳。住何境界。未發心時。
心逐妄生。既發心巳。妄將安伏。俱切發心菩薩言。


無著云。須菩提問。有六因緣。一斷疑。二起信解。
三入甚深義。四不退轉。五生喜。六正法久住。皆令
佛種不斷故。
決疑云。小乘住空。只知自度。不知
度生。既發大心。將以下化眾生。上成佛果。然捨前
空。未得真空。恐執佛果可求。便以求佛果為住處。
又見滿眼眾生。未度如何成佛。急於求住。心將不
安。故問安心之法。令發心者。知所修行也。
如如
居士曰。發心三句。一氣貫下。意謂所發之心如何
安住。所住之心如何降伏。降伏。不作。制妄說。葢發
心無安住之處。則屬偏空。然安住之心不可無。亦
不可著。故須用降伏。定中攝持。有不即不離之妙。
下文莫作是念是也。空生此問。深得般若之意。


法忍居士參。上下兩心字相應。菩提心。乃最初真
心也。原係故主。今為物遷而作過客。若非安住。則
倐去而倐來矣。其心。煩惱顛倒之妄心也。本是外
[001-0760c]
賊。誤認作子。與我最親。若不降伏。則盤結而難解
矣。是最能障菩提者。故發此心者。安住降伏。並不
容巳。其實煩惱與菩提。真妄雖殊。而心總是一個。
迷則即菩提為煩惱。悟則即煩惱為菩提。故工夫
亦無兩樣。若能降伏。則安住在其中矣。故下首標
降伏。】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
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現請問。妙契佛心。故重言善哉以美之。而印可
其護念付囑之說。因囑以詳審真實而聽。言勿以
生滅心。聽真實法也。】


「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
住。如是降伏其心。」


【發菩提心。乃千佛入道之總門。如是者。只這是也。
即指菩提心言。
長水曰。如是二字。即懸指向下
總答之文。
正解云。如是二句。承上起下。上承發
菩提心來。下照度生布施去。要含蓄不露。纔得語
意。
大圓曰。既發無上正等正覺之心。即應如其
[001-0761a]
所發之覺心而安住。如其所發之覺心而降伏。兩
如是。言這裏便是。不待他求也。住是本體。降是工
夫。即本體是工夫。即初心是究竟。燎原之火。由於
始然。放海之泉。因乎始達。非於菩提外別有倚著
修為也。
蓮池師云。二句。一串看。所當住者住之。
則所不當住者。自然伏之矣。不是應如是住。又如
是去降伏也。
如解云。此經為末世開佛知見。其
所請問。正是菩提心行相。如來答以不住一切法。
是真住。降伏一切取相之心。是真降。不住一切法。
即降伏取相之心。既降伏取相之心。即不住一切
法。
按當知世尊意中則然。口中不曾說破。而以
虗詞總答。不即詳言者。鄭重其說。欲其諦聽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願聞安住降伏之詳也。須菩提領略大意。故唯而
然之。又欲知其詳。故復請曰。願樂欲聞。
如如居
士曰。聞字最細。說無所說。聞無所聞。方是箇中授
受。願樂欲三字。乃聞道之引磁針也。願是誠心。如
寒士之急功名。樂是鼓舞心。如審音者之聽鼓樂。
欲是迫切心。如飢渴者之見盤䬸。有此三心。如能
諦聽。故繼以涕泣。終於歡喜。


△大圓曰。問箇發菩提心。是入大乘的要門。發菩
提問箇應住。是要合他本然的覺體。問箇云何降
伏。是要顯他本具的智用問得極其真切所以如
來直捷提示。說箇如是住。如是降伏。一如菩提住
[001-0761b]
降。所謂始覺合本覺之謂佛。後面說箇如來無所
說。又說箇實無有法發菩提。實無有法得菩提。正
顯如是二字之旨。
宗鏡云。菩提心。為金剛正眼。
此心發處。即是佛所住處。安住而不遷。便是降伏。
故降伏即在住修中。而住修即在發心中。
經貫
云。以如是二字答云何之問。又應開章如是二字
以起下文。如是二字。便含下無住。及以無住為住。
無住便無相。無相便無諸相。無諸相即是實相。即
眾生之本性也。】


○大乘正宗分第三



最大之乘。至正之宗。
○此答降伏之問。
○此章
是答降伏。而安住即在其中。雖答降伏安住。實
正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彌勒偈分
出四心。謂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顛倒心。即菩
提心。乘。載也。載度一切眾生。而不見能度所度。
乃正大之宗派。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此句語意。直貫到實無生得度句始全。摩訶。大也。
謂心量廣大也。是大覺性人。又高菩薩一頭地。未
發心稱善人。巳發心稱菩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是
複述語。下文詳之。葢這箇降伏。不僅僅在自家身
心上檢點。作箇自了漢巳也。菩薩與眾生。不分二
心。發菩提與度眾生。不分二事。降伏正在度生上
見。如下文度盡眾生。而不見有眾生得滅度者。方
[001-0761c]
無四相。方為降伏其心而成菩薩。】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該下文九種而言。
盛註。三界眾生。不出五道。有
十二類。以此四生攝之。四生中不過色心二法。故
以九種分之。此總標。下析言也。】


「若卵生。」


【無明覆蔽。因想而生。六祖曰。迷性也。迷。故造諸孼。】


「若胎生。」


【煩惱包裏。因情而有。六祖曰。習性也。習。故常流轉。
註謂習氣深重。】


「若溼生。」


【愛水浸淫。以合而感。六祖云。隨邪性也。隨邪。心不
定。註謂心隨邪見。沉淪不省。】


「若化生。」


【歘起煩惱。以離而應。六祖云。見趣性也。見趣。墮阿
鼻。謂心見景趣。遷變起幻。每多淪墮。
○此四種。是
欲界受生差別也。】


「若有色。」
[001-0762a]


【六祖云。起心修行。執有之心。妄見是非。內不契無
相之理。】


「若無色。」


【六祖云。內心守真。執著空相。不修福慧。】


「若有想。」


【六祖云。心想思維。愛著法相。口說佛行。心不依行。】


「若無想。」


【六祖云。坐禪除妄。無有作用。猶如木石。不學慈悲
喜捨智慧方便。】


「若非有想。若此若字古本無非無想。」


【六祖云。不著二法想。而求理在心者。教中經云。有
無俱遣。語默雙忘。有取捨愛憎之心。不了中道。

此五種。俱指心念差別言之。
○正義。四生者。卵以
想生。胎以情有。溼以合感。化以離應。此欲界受生
差別也。有色。是四禪天。有身形。無情欲。無色。是四
空天。以受想行識為身。此依止差別也。而無色界
中。空識二處為有想。第一第二天也。無所有處為
無想。第三天也。非有想非無想在三界頂。為第四
天。此境界差別也。舊註皆同。惟六祖俱指心說。


按名曰眾生。以在五蘊法中受生也。真性既迷。則
為胎卵溼化。遷流無極。六祖則就性習上剖示其
受性轉變之所以然。其意要人自悟。非謂人心如
此即謂之卵生。人心如彼即名為溼生化生也。


疏云。九種眾生心。皆非菩提真心。一或有之。死即
[001-0762b]
隨類受生。墮於胎卵溼化之物。虗空等神。天魔等
鬼。所以輪迴六道。難入涅槃。
覺非曰。一切眾生。
皆從業現。所謂只因一念錯。現出萬般形。】


「我皆令指上九種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我者。對眾之稱。代度生菩薩。設為自任之詞。非佛
自謂也。入者。入於其中。大涅槃。一切修行者之所
依歸。葢指本來清淨真空心境也。
疏云。不生為
涅。不滅為槃。是圓滿清淨。能所全消。超脫輪迴。出
離生死。即究竟到彼岸地位。誤認為死。則大謬矣。
無餘。六祖作無餘習氣煩惱解。蓮池師作無剩義
解。經貫作智慧無餘剩。造道之極至解。
按釋義。
二乘亦有涅槃。能破煩惱障。不能破所知障。能離
分段生死。未離變易生死。則尚有身智之餘。為有
餘涅槃。惟二障都盡。二死永離。無身智餘剩。方謂
無餘涅槃。葢無妄可斷。無真可證。不著於有。不著
於無。此正我佛化度眾生之術也。滅。消滅。盡一切
愚癡煩惱。度。化度。度脫生死苦海。】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有眾生得滅度
者。」


【大乘佛法在度眾生。而佛絕不著度眾生之相。葢
眾生本性原有佛。原能自度。即使度盡一切眾生。
不過還其本然而巳。我無功也。
疏芥云。一切眾
生。皆從業現。而業緣無有實性。當體即空。業緣既
空。眾生何有。既無眾生。又滅度甚麼。降伏四相。即
[001-0762c]
得身住於無餘涅槃。亦能令眾生安住於無餘涅
槃。經中實無眾生一語。正降伏之要。】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即非菩薩。」


【如來惟無此四相。故度而無度也。
大圓曰。眾生
有眾生的四相。從色心內有主宰而起。菩薩有菩
薩的四相。是證悟法相而起。若菩薩見有無餘涅
槃。便是菩薩的我相。見有涅槃可以度人。便是菩
薩的人相。見我所滅度無量無邊。便是菩薩的眾
生相。見我與眾生同到涅槃。便是菩薩的壽者相。
有此四相。則一切廣大心。第一心。常心。盡成顛倒
心。而不可稱正智心。何以為菩薩。所以實無眾生
得滅度。而後為正智也。能除四相。謂非降伏其心
乎。
挈領云。既先囑其度生。而又說實無眾生得
滅度者何。由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會中。
無自他之形相。若著相者。自度不暇。焉能度人。故
如來折之曰。即非菩薩。即此一句。便是斬釘截鐵
降伏其心。不落於凡情聖見之金剛王寶劒也。
[001-0763a]


如解云。無四相四句。正金剛經中的試金石。若四
相果無。降伏是真降伏。無住是真無住。一切皆真。
若四相尚存。則一切皆假矣。


△此一節。先答降伏。言菩薩當內具四心以降伏
無明。是菩薩所修理觀也。
盛釋云。此就降伏之
問而答之。尊者首請應住。次問降心。而世尊先酬
次問者。以菩薩所發大心。為度生之心。故以度生
開示之。三界九地。悉歸所度。而無度生之心。亦無
度生之相。便是降伏也。偈論列為四心。所有眾生。
下及胎卵溼化。上及非非想天。是廣大心。令入無
餘。是第一心。實無滅度。是常心。無四相。是不顛倒
心。具此四心。即菩提本心也。實無滅度者。以眾生
性中。自具般若。各完本性。便為滅度。所為自性自
度。乃名真度也。故曰度生者。如度虗空。內無能度
心。外無所度境。中無度生法。此處稍有繫念。即為
四相。四相者。諸相之總名。亦諸相之根本。以我相
為主。餘皆由我而生。
○決疑云。此佛示安心之法
也。前問住降。此止言降伏者。以凡夫二乘。執著住
處。總是名言習氣。求大乘者。遣此習氣。捨此名言。
其心不待降伏而自安矣。既盡凡心。別無聖解。故
言降不言住。佛不以實法繫屬於人也。
○宗通云。
問中住降並舉。此惟標降伏者何。蓋無上菩提。本
無相狀。如微細無明。隱隱生發。即離本位。不得名
住。密為防閑。便落勉強。不得名住。念念不舍。又落
[001-0763b]
住著。不得名住。惟真如自體。具金剛慧。足以照破
而降伏之。有此降伏之智。不但心不住時能降之
使住。即心得所住。又能降之使無所住。無住而住。
是為真住也。】


○妙行無住分第四



妙行。謂修無上正覺精妙之行。無住。不拘泥執
著也。
○此答應住之問。
覺非曰。依妙明真性
而行。行無轍迹。故曰妙行無住。如等虗空。舉一
布施。六度萬行。皆歸妙明。而如是住。如是降伏
矣。
○前說度生。專談理相。此說布施。則兼事相。
蓋理非事。則功行不成也。


「復次。」


【次。坐次也。須菩提先於坐起。跪而請問。至是使還
坐而告之。又云。謂再編次佛與須菩提問答之言。
是集經者。自謂。又云。佛言也。復呼須菩提而告之
也。二說存參。經中言復次者凡四。】


「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上文雖說。菩薩發心。未曾說菩薩修行。故復呼名
而告之曰。凡發心菩薩。不但四相不可有。即於世
間一切空有諸法。稍有所著。便非清淨覺體。當無
所住著於心也。但菩提心量。遍該法界。又當以無
所住之心。行於布施。使人人亦無所住。則自他俱
利。而修證之功盡矣。
疏云。法字總六度萬行諸
法。所該甚廣。下文六塵。從法字抽出來。以六塵為
[001-0763c]
日用切要也。六度以布施為首。布施有三。一資生
施。二無畏施。三法施。此主法施言。
履昌云。此經
句句是般若法施。菩薩心施。與財寶施身命施不
同。一無住著。不落根塵。是教諸大菩薩之最上乘
法。非辟支佛之樂獨善寂。非聲聞人之自求涅槃。
故上云四相非菩薩。下云樂小法著四相。
疏芥
云。無住布施。則心心是菩提妙心。事事是菩提大
用。所謂即度處見滅。而寂滅不墮偏空。於滅處行
度。而度生不著色相。此二句。便是菩薩日用間度
眾生除我相的。真把柄了。
如如居士曰。法門無
盡。皆修行所依。然一著於相。則法與非法。總障性
真。下文詳言法字。皆本於此。前云應如是住。此何
云應無所住。蓋如是住之住。下文忍字。是註脚。應
無所住之住。下文著字。是註脚。心惟無著。乃能安
也。下文言無法相。即兼言無非法相。此何止言於
法應無所住。蓋凡邊見。著於無。則障於有。大乘中
道。不著於有。即不著於無。無所住之義。兼空有無
二執。】
[001-0764a]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無住行施維何。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
法布施是也。如是布施乃真布施。若六塵未淨。則
四相未離。欲人我兼修。豈可得乎。
疏芥。六塵為
日用切要。一切布施。脫不得六塵。曰不住。是不住
於六塵之相也。世人行施。心希果報便為著相。菩
薩行施。了達三輪體空。內不見能施之巳。外不見
受施之人。中不見所施之物。故能不住於相。

圓云。觀行於布施行字。非是斷滅。對塵有根。即根
為我。無塵則無根。無根則無我。不住色等布施。即
不住我等布施也。色聲香味等名六塵。由眼耳鼻
舌身意所攝。菩薩化度眾生。教以清淨六根。不染
六塵。可以證解脫乃法施也。
疏云。佛有六通。謂
入色界不被色惑。入聲界不被聲惑。入香界不被
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身界不被觸惑。入意界
不被法惑。達此六種皆是空相。不能繫縛。即是無
依道人。即是地行菩薩。觸字該得廣。凡一身所感
皆是。法是方法之法。謂一切計較也。】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如如居士曰。菩薩應如是布施句。結上不住色等
二句。其義巳盡。復云不住於相者。言非屏却色等
諸境也。但不住相耳。此相字不專指六塵。上攝四
相下含法非法。總是心住布施。即降伏色等布施
之心也。
正解云。應如是布施。承上複一句。引起
[001-0764b]
下節意。如是不住相施。乃照見身心法相皆空者
方能之。故菩薩應如是也。
履昌云。經中所說不
應者。皆當作降心解。所說應如是者。皆當作安住
修行解。此二句是勸勉力行之詞。
○此以上是答
應住。言菩薩外修六度。當住於無相。是菩薩所修
事行也。布施是檀波羅蜜。無住是般若波羅蜜。何
以行施處離相。離相處行施。以檀施能攝六波羅
蜜故。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檀者。布施也。六者。六度也。謂布施能
攝六度。此中一二三。一即資生施。二即無畏施。三
即法施。名為修行住。修行者應住此中也。】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所以然者何故。菩薩若能如上布施。行妙行而不
住於相。不泥著色聲香味觸法。則自性運用。所有
善根。純熟圓滿。永得無上菩提之道。其福德與十
方虗空等。不可以心思量度也。
正解云。佛恐人
疑不住相。則落頑空。故言福德以喚醒之。福德無
量。福報亦無量。佛止言福德者。菩薩但修福。不望
福報也。
疏芥云。不住相。則心如虗空。福德不可
思量。是指心境如如也。蓋福德。是言不住相之妙。
不可思量。又是言福德之妙。而虗空。又是喻思量
之無可容。以顯福德自然之妙。】


「須菩提。於意云何。」


【於汝意中。自謂如何。經中多用此四字。為發問之
[001-0764c]
端。】


「東方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
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言及虗空。則思維路絕。故答云弗可思量。語畢復
呼世尊者。敬之至也。凡問之不字音否。答之不字
音弗。】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
量。」


【菩薩如上布施。不住於相。則自性運用。無住之福。
徧滿一切。究竟莫窮。與十方虗空等。不可以心思
限量也。真性如虗空。妙行如虗空。福德亦如虗空。
豈復有住相妄心哉。
疏云。佛貴無相。何說得福
德。蓋憫眾生被六塵染。未可遽化。姑誘之也。因以
虗空喻之。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如是盡十方界。佛
總要透出一箇大字。
如如居士曰。何以故者。合
承上滅度布施言。經文於此。止言布施。不言滅度。
以修證無二義。言一即二。於意云何者。恐空生疑
福德是有為之業。故標虗空二字。以明不可思量。
[001-0765a]
有福德不著福德。名曰虗空。下文福德性。福德無。
皆闡明虗空之義。
無著云。虗空有三因緣。一徧
一切處。謂色非色中。皆有虗空。空雖無相。非謂無
空。福雖無住。非謂無福也。二高廣殊勝。高則豎窮
三際。廣則徧橫十方。殊勝者。四相不遷。猶之三災
不壞也。三究竟不窮。世界有盡。虗空無窮。有漏之
福有窮。無漏之福無量也。】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如來教菩薩法。不過住無所住。菩薩受如來教。亦
但當如其所教。以無住為住也。以無住為住。是全
經大旨。
大圓曰。須菩提兩問住降。佛答以度生
不住我相。布施不住法相。單說降伏一邊。然有度
有施。不著於無無度無住。不著於有。兩頭不住。離
相離名。菩提本來如是。發心修行。亦復如是。無住
而住。乃為真住。所謂如是住也。故以應如教住結
之。
如如居士曰。末句應如所教住者。總承上文
言。因地果報。總一無相。是為無上菩提。菩薩如是
住心。不必於住外求降伏矣。教與說微分。說以言
傳。教兼意授。佛以付囑寓護念。以所說寓不可說。
故不言住於所說。而言住於所教也。自諸菩薩摩
訶句至此。皆言無相。以酬應住降伏之問。但眾生
執情太重。此相旋袪。彼相旋伏。無日於相中去相。
祇是心上加心。故下文層層淘汰。始證無相之體。
然其要不外此段也。
○此一節。略較功德。以遮凡
[001-0765b]
夫斷滅見。而言福等虗空。即是菩薩所得果報也。
恐人疑云。既離相施。則無福報。故佛告以離相之
施。其福轉多。以施契性空。性空無邊。故福施無邊。
此段較量。巳為極至。為總較量。後文躡此。復有七
番較量。為別較量也。


△此分正答云何應住之問。所謂理觀兼修事觀
也。不住是理。布施是事。上第三分答降伏。在發不
住相的大心。此分答應住。在行不住相的大行。意
實一貫。即降即住。無二法也。
大圓曰。降伏之法。
上章巳說盡。即安住之法。亦巳說盡。若便結箇如
所教住。亦無賸義。但滅度二字。中間有許多事在。
上章只在理上說。不曾在事上說。恐人將六度萬
行。與菩提涅槃。打作兩橛。便要坐在無相處又成
住著。所以此章說箇應無所住。又在事相上指點
出滅度實際處來。因而點出福德不可思量來。方
顯得箇福足慧足。然後結出住字。則以無住為住。
所謂應如是住也。
疏芥云。此解應住。舉布施為
言者。根者。能住之主。塵者。所住之物。施者。有住之
反。一根能施。即一根不住。六根能施。即六塵不住。
得六不住。即得六應住矣。不住應住無兩法也。故
結之曰。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長水云。準此問答。
便巳經終。如來知見。恐聞者於句下生疑。所以預
為斷之。斷巳復起。展轉滋多。此下天親分為二十
七疑。皆是躡前語跡。斷後疑情。經中雖無疑詞。而
[001-0765c]
實伏在文內。
經貫云。佛答二問巳竟。巳為善護
念善付囑矣。此下復有若干未盡之意者。恐人隨
語生疑。有一相於心。終不能住。終不能降。終非善
護念善付囑也。故有下文至末許多經文。然疑有
二。有須菩提顯有疑詞者。有世尊逆知其有疑。而
為之斷者。須知不是斷須菩提之疑。是斷在坐大
眾。及天下後世之疑也。


釋旨。
按智度論。般若有廣略二門。以上佛告須
菩提。至應如所教住。是略說般若。以下須菩提於
意云何。至應作如是觀。是廣談般若。略中分三。理
觀。事行。及果報是也。廣中分七。前三段。是菩薩無
相三昧。後四段。是如來第一義諦。各段之旨。並二
[001-0766a]
十七疑。俱標於上方。】


○如理實見分第五



破執相虗妄習情。始悟真如之理。實見真性如
來。
○此言不住身相。
○覺非曰。色身有相。法身
無相。有相見形。無相見理。故曰如理實見。謂實
見本性如來也。
正解。凡人之形色。皆屬虗妄。
非真實也。所見非真見也。惟此如如之理。乃人
本性。是為真實。不以目見。而以心見。不求相見。
而求理見。是為實見。
○此章是明有相皆妄。而
顯無相之真佛。要人具無相正見。
大圓曰。上
文說箇不住相。尚未說出所以不當住相之故。
得無量福德。只說得無相的果報。是應化邊事。
不曾說得無相的源頭。至此分說凡有所相。皆
是虗妄。虗妄豈可住著。若見諸相非相等。乃知
此無相處。即如來法身也。此經是破相宗。無相
是真佛。乃從源頭上破恐二乘以相見佛。於不
住相起疑。故舉佛果以問。令知果實無相。自然
於因不疑無住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身相者。謂佛應身三十二相也。見如來。指法身言。


正解云。佛恐須菩提雖聞無相之旨。所悟尚未
盡澈。故舉身相以徵詰之。
大圓曰。前說無住相
施。降伏其心。是成佛之因。恐空生疑佛果是有為
身相。故舉此以問。
集解云。此如來。指法身言。乃
[001-0766b]
謂真性佛也。佛欲人見自性佛。故呼而問之。是佛
第一問。
如如居士曰。佛於此問。特為提出見如
來三字。此六度萬行之指南。入法門者。首當體認。
於諸相中獨拈身相者。蓋眾生無始顛倒。在於妄
認身相。須識幻身乃證法身。
盛釋。此是現身說
法見得身相可無。諸相皆無可住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此謂法身何以故。如
此是佛號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須菩提解佛問意。應聲曰不可。蓋如來所說。應身。
是有生住異滅的。佛體異此。此為幻形。非真實身
相也。身之不可執應以當法。猶鏡之不可執影以
當光。安可以應身當之。身相原是四大假合。故不
可以身相見。此須菩提自為問答以釋也。】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盛釋。佛乃印可其言而推廣之。言非但佛身為然。
凡有為之相。皆從妄念而生。能生之妄念本空。所
生之諸相何實。此二句。是全經要領。然非於相外
別有一無相法身。故又云。見相非相即見如來。


如解。善現巳知身相虗妄。佛即為迎機而擴之曰。
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幻身既滅。諸幻亦滅也。又為
下一轉語曰。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知幻即離。
離幻即覺也。見非相。不落於有。見相非相。不滯於
無。有無雙遣。中諦逼觀。見如來者。見眾生本性之
如來。即菩提心是也。】
[001-0766c]


「若見諸相非相即一作則見如來。」


【法忍居士曰。佛恐須菩提離此有相之妄。別求無
相之真。仍墮二乘見中。佛乃引進之。而以即相無
住告之。即妄即真。即有即空。原無二體。若能見諸
相當體全空之非相。則真妄不二。空有一如。此第
一義諦。大乘之見也。諸相非相者。蓋言有無諸相。
性本空故。不見空性者。非著相。即離相。如見色住
色。是凡夫之常見也。見空住空。是二乘之斷見也。
凡夫二乘。隨諸相轉。墮落有無。只見得一邊。若見
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則不有不無。非即非離。是
為菩薩之正見。得見真空實相。故曰即見如來。


黃上彩曰。見諸相非相。是破相。即見如來。是顯性。
破相正所以顯性。見字。要看得細。乃無見之真見。


王履昌曰。此乃破相宗之四句偈也。經所謂四
句偈。當即指此。下經若以色見我四句。即此見相
非相二句。如夢幻泡影四句。即此凡所有相二句。


△此一節言。如來現身無相也。菩薩果即是如來。
如來法性如虗空。論其功德。不過現身說法。若離
[001-0767a]
此二事。別無有如來。佛恐善現以相為佛。故先徵
之。
長水云。三十二相。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
涉有為之數。當為生住異滅四相所遷。若法身如
來。前際非從無而有。後際非自有而無。無有變
異不可破。壞所以異於有為之相也。
宗註云。
有相者。應身也。無相。法身也。法身是體。應身是用。
了知用從體起。應即是法。所以無相。故論云。如來
所說相。即非相。若能了達此意。則一切世間之相。
無非真如無為佛體。
直解云。法身不住諸相。譬
如虗空。體非有相。而不拒諸相。若於諸相之中。了
見本性非相之相。此不離當念。即見如來也。

疑云。法身亦非無相。即於諸法相上。見其非相。即
見如來。非捨諸法之外。別有一相狀也。
覺非曰。
諸相非相者。亦非相外另有一箇非相也。以故二
十七疑。只一相字盡之。斷二十七疑。只一破字盡
之。不獨破生死相。亦破涅槃相。不獨破煩惱相。亦
破菩提相。因相。果相。有相。無相。一異諸相。無不破
之。直至破無可破。而本來清淨之見顯矣。住相云
乎哉。
○巳下有八番探驗。三番結勸。五番較量。此
第一番探驗也。】


○正信希有分第六



學道以信為本。大乘法。無住無相。乃是正宗。聞
之而不疑懼。故為正信。此人不可多得。故為希
有。
○此申言不住諸相。以起正信。
○覺非曰。能
[001-0767b]
信諸相非相。則不惟無四相。無法相。亦無非法
相。如是。則法眼明澈。永離塵勞妄想。普現一切
清淨。與佛無二矣。故曰正信希有。
○此分與下
七分。明非法皆相。而顯無為之真法。要人具離
相淨行也。末世學人有二種障。一則著相見佛。
二則執法修行。所以五分破身相。六分七分破
法相。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即指上三四五分之辭。與無住行施。無相見佛之
說。】


「生實信不。」


【開口說信者。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舍信不能入佛法也。然人必真知確見而後能信。
況信曰實。尤必滿其信之量者乎。此須菩提所以
有難辭也。
曾鳳儀曰。此疑從無住行施。非相見
佛來。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因果俱
深。人法雙泯。末世鈍根。豈能信受。若不信受。將無
空說耶。】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
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作是說。不但輕視眾生。阻人信根。亦且取著章句。
長人法見。故云莫作。後五百歲者。言佛滅後。分為
五世。初五百歲。名解脫。次名禪定。皆正法也。三名
多聞。四名塔寺。皆像法也。五名鬬諍。為末法。乃邪
[001-0767c]
見增長之世。以此為實者。非空說而有實理。信此
章句為真實之諦也。莫謂今日無實信人。雖世遠
年湮。猶且信從如此。
黃上彩曰。持戒修福。戒定
也。信心。慧也。能生者。戒定既具。智慧自生。故照萬
法之空。而見般若之實。否則不能也。修福者。衣食
為身福。智慧為性福。身福。布施供養之所招。性福。
受持讀誦之所感。
論云。戒出三途。定出六欲。慧
出三界。】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巳於
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如解。若論實信之由。當知此人不可輕看。此人必
從諸佛同源一本之所。斷除惡業。栽植善根者也。


盛註。此必善根深厚。多生植福。承事諸佛之人。


解義。謂見佛多。聞法多。修行多。所。猶處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一念一心一意。無他念雜之。謂之淨信。
履昌曰。
上云實信。以佛語為實而信之。此云淨信。信諸相
之虗妄。而不生妄想。信如來在自性。而舉心立見。
[001-0768a]
蓋眾生不淨。事障理障。心念不一。遂不能信。此曰
一念淨信。是不轉念不雜念之正憶念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人能生信心。心便能如來相合。佛智佛眼。無不
知其存心。見其行事。是諸眾生。現心雖暫得無為。
後果必圓成無漏。當得無量清淨福德。
○如解云。
善現巳生信心。此但為眾生釋疑。章首如是字。指
見如來說。見如來。乃是頓教。然功行必藉修持。故
又指出持戒修福。一念者。歷萬行如一念。言信之
不二也。淨信者。我執與法執兩空也。前云見如來。
此云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蓋眾生見佛則佛
在眾生心中。佛見眾生。則眾生在佛心中。總此菩
提心平等相照耳。】


「何以故正言之。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
法相。亦無非法相。」


【盛註。又言所以得福者何。淨信中空性自圓。了知
無我。即知諸佛眾生。各無有我。故四相不生。是人
空也。四相不生。諸法無從得立。故不住法相而為
有。不住非法相而為無。是法空也。二執俱空。正得
佛知見。成就淨信之本。
大圓曰。無四相。則人空。
無法。相則法空。無非法相。則空亦空。三空既證。而
實相生焉。以清淨無相心。故受清淨無相福。

如居士曰。善現云頗有眾生。似未必旦暮遇之。世
尊云是諸眾生。則言信心不擇人而見矣。三言諸
[001-0768b]
眾生。諄諄切切。直欲喚醒羣夢。】


「何以故反言之。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宜作則為著我人眾生
壽者反釋生空。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法空中之無法相。何以故弗讀盛釋及各正本
俱定為衍文。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反釋法空中之亦無非法相。」


【承上言法與非法總皆成相。著一相則四相因之。
斯皆法執。總非法身無相。豈能得清淨無為之福
哉。
盛釋。取相者。妄立知見。妄起生滅也。取法相
者。心外求法也。取非法者。除法為空也。惟淨信心
不取相。則生相空。而法執空執當下皆空。四相前
巳申明。此重在明法相非法相之不可有。
如解
云。取字是為諸相根本。取字上加一心字。心之所
之即為取。取則成著。不言物與。而言我取。較物交
斯引之義。更為微細。若心取相二句。反釋無我執。
相字。就我人四相言。若取法相五句。反釋無法執。
即無我執。其若取非法相句。加一何以故。言非法
之細執。尚屬我相。況取法相。非我執乎。著則不淨。
不淨則不實。種種惑業。從茲相續。故著為疑根無
著為信根。
○此段是反上文而證之。】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以是一取皆成四相之故。所以若取法相。即有法
執。若取非法相。即有空執。故不取法相而為有。不
取非法相而為無。不著有無二邊。方是清淨心。方
是金剛真諦。此二句順結。下以如來常說之言證
之。】
[001-0768c]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如如居士曰。佛恐空生見法與非法。兩無所取。遂
一味躭空。故示以如來於法未嘗無說。然終日說
終日捨如筏者。津梁到彼岸之濟具也。用筏之時。
見岸不見筏法者。法界到彼岸之方便也。說法之
時見心不見法。即此是捨。若待到彼岸而捨。則說
與捨又成兩相。
又云。比丘借法明心。悟心便當
捨法。夫法是度生之具。有體相可循。是可取著者
也。尚不應戀筏作家。況非法乃遣執之言。無體相
可據。是無可取著者也。何可縛空作筏乎。此段是
結上文而證勸也。末世眾生。能人相與法相俱空。
空見與有見並捨。可稱實信矣。


△此分是言無相眾生。方能信此無相之法。以見
眾生之不可輕。并明法相之不可取也。善現極言
無相見佛之難。而佛極讚淨信者得福無量。因勸
一切眾生慎毋以生滅心。聽說實相法。前半是引。
眾生入淨信門。後半是表淨信出言說外。可見佛
[001-0769a]
言應身固是相。佛所說之法亦是相。必并法與非
法之相俱空。方可以名淨信也。佛恐人看眾生大
輕。看言說太重。遂有執法修行。外心求法之病。故
如此云。
○圓旨云。空生聞見相非相即見如來之
語。覺得此義甚深。難信難解。故為眾生疑慮。不知
佛之言此。非徒言說章句。乃表自清淨心也。眾生
之信此。亦非徒信佛言說章句。乃信自清淨心也。
此清淨心。即眾生可以成佛作祖之善根。雖在纏
百劫千生。而此善根終不泯滅。故即後五百歲。佛
道陵替之時。自有持戒修福者。一念淨信。千佛印
可。福德難量。此福德非有為之福德。即清淨心現。
而我人眾生壽者俱粘不上。而上同佛心之福德
也。即以佛言為言說章句之法相。與對治法相之
非法相。亦粘不上。而千佛同源之福德也。若生一
取相心。則非清淨心矣。即生一取法相與取非法
相心。亦非清淨心矣。譬之渡河用筏。到岸即捨。法
何有焉。而況易墮偏空之非法乎。】


○無得無說分第七



了悟真空無法可得。無言可說。
○大圓曰。此章
是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
法也。
覺非曰。法體空寂。不著有無。安有定法。
既無定法。安有定說。
○此言不以實法繫人。而
無住大旨巳完。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謂得於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001-0769b]
提耶。如來有所說謂說於人法耶。」


【盛釋。此承上法尚應捨。作第二番探驗。既言身相
可離。又言法相非法相可離。恐尊者疑佛法俱無。
故以有所得有所說兩詰之。不但福相不可住。即
智相亦不可住也。此言法身真如實際。離有無相。
言說相。但以眾生故。現種種形相語言。無得而得。
得即無得。無說而說。說即無說也。
圓旨云。佛得
無上菩提。非真有所得也。不過得自本心耳。佛為
眾生說法。亦非有所說也。不過隨機應現耳。上文
雖為諸菩薩掃除法相。恐其於佛法二見。終有未
忘。故呼空生而以如來得菩提。有所說反徵之。】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如如曰。上文言信。此言解。是知見信解之次第也。
外道計常計斷。執為定有定無。即為謗法。故言無
有定法。以闢邪見。無有定者。不偏有。不偏無。兼法
與非法言。所謂非法非非法也。然善現所答。猶屬
一間未達。蓋爾時尚未了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故
不直曰無有法。而曰無有定法。尚未了得為無所
得。故不直曰無可得。而曰無可名。
疏芥云。法者。
隨時而運。因人而施。何定之有。法闡於說。說依於
法。法不可執。說豈可執乎。】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若果可取說。即非不定。今則如來所說法無上菩
[001-0769c]
提。即是本來正覺心。周匝空有。不住空有。安得以
定法名之。非法者。一切法無取相故。非非法者。彼
真如無我。實相有故。
集解云。如來所說。乃無上
菩提法也。可以性修。不可以相取。可以心傳。不可
以言說。非法。則不有。非非法。則不無。此申言無定
之故。】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無為法者。乃自然覺性。不假人為者也。即是無上
菩提之別名。伹聖人具足清淨。故名為聖。菩薩自
聲教而悟。故成其賢。悟有淺深。故所證遂有差別。
然總一不可取說清淨無為之法而巳。
盛釋。此
菩提法之所以不可取說者何故。凡一切賢聖。皆
得人法兩空之理。俱是無為。但三乘差別。修證不
同耳。
經貫云。一切與皆字。見不獨如來為然。以
無二字當一頓。再讀為法二字。纔得旨。曰以無則
非法。曰以無為法。則非非法。以無為法非有差別。
特因人而有差別。悟深者得自深。悟淺者得亦淺。
存叅按。無為者。以正覺還我真性。本來無假作為。
[001-0770a]
即是無住。無住即無相。無相即無起。無起即無滅。
蕩然空寂。鑒覺無礙。乃真是解脫佛法。說本六祖疏鈔
云未了人空法空。皆名執著。了此二法。即曰無為。


△此以上言如來說法無相也。
疏云。無有定法。
即是性空。解窮相盡。謂之菩提。無相故不有。假名
即不無。不有不無。何實可得。何定可說。
大圓曰。
此承上。不可取法。取非法。而明無得無說之真法。
前文說箇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兩句該得
全經意旨。但見如來處。中間有箇岐路。落在實相
上則成法相。落在非相上則又成非法相。所以第
六分將法。與非法兩路截斷。此分。却將如來所得
所說徵詰者。兩箇如來字。正根第五分如來字來。
要勘他信處落在。那裏。空生答箇無有定法。不可
取說。活潑潑地。恰在箇中。末後說箇一切賢聖。皆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不是脚踏實地。怎能說得如
是諦當。只此一語。為眾生說。可以出生死。趨菩提。
故下文遂以持經功德較量。但無為法一句。依舊
落在實相上。故下文又以佛法即非佛法點撥之。】


○依法出生分第八



法即此經之法。依者。不違之謂。諸佛之法。盡依
此出生。
○此分是較量受持此經功德之勝。蓋
法雖不可取說而不空。佛恐人因不可取說。住
在無相無為處。便欲毀棄言教。言教若毀。將何
信解。所以又明一切佛法。俱從此經出。而隨轉
[001-0770b]
一語曰。佛法即非佛法。不令他有存住處。
○前
教理行果。四法皆備。大旨巳彰。故即較量其宏
功。以啟發真性耳。
覺非曰。住相布施。福德輪
迴。與性遠隔。若依般若法。則令自他皆見性成
佛。故曰依法出。生以見非他功德可比。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
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大圓曰。上文從無相。無住。無人。無法。無得。無說。歸
到無為。則般若真宗。空生巳了然矣。佛恐人將無
為法認作枯寂。住在這裏。殊不知菩提一現。萬法
具足無量福德。無邊佛法。皆從此出。不可取。却是
取不盡的。不可說。却是說不盡的。故遂以福德較。
世界者。世間之方位界限也。有小千。中千。大千之
名。以其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實則一大千耳。
這布施。謂施捨。七寶者。金銀琉璃珊瑚瑪瑙珍珠
玻瓈是也。佛欲顯無為福。先將有漏之福問之。】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
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謂非般若福德
種性。既非理福。不趨菩提。止成世間有漏之事福
而巳。如來說福得多以其有限。得以計其多寡也。


陳雄曰。世人多以寶施為求福地。不知修性中
福德。故設為之問以較優劣。持經精進者。率性而
修也。性彌六虗。福德亦如是。是之謂福德性。聚寶
[001-0770c]
布施者。藉物而修也。物有限。其福亦有限。故須菩
提辨論以明之。】


「○佛言。須菩提。五字較訂補正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
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持經之福。勝於寶施。正見此經即般若性也。受文
字曰受。持義曰持。是自利行。為他人說。是利他行。
總重因性悟性。非徒誦說也。發言成句為偈。四句
偈。諸解不一。或指經中二偈。或指無我相四句。圭峯
謂凡所有相四句最妙。須知佛止說偈未嘗執一。
且從經中受持說來。上標乃至。下繫以等。乃是自
多至少之意。豈可執四句以求著落乎。
盛釋。諸
經佛偈。多用四句。應作通解。故說一等字。有經而
後有偈。故下乃至二字。
剩閒云。圭峯以凡有所
相四句。為偈中最妙。未嘗廢餘偈也。
陸騰曰。大
槩經典。以四句為一偈。不過曰自一經以至一偈云
爾。說者紛紛。真屬無謂。
宗註。言舉少以況多。


廣伸云。上有乃至字。則由一部一章而至於一偈。
下有等字。則由一偈半偈而至於一句。皆可也。
[001-0771a]


剩閒曰。四偈之外。經中尚多偈句。自一二三四。各
拈出以見例。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句偈也。
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二句偈也。佛說般若波羅蜜。
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三句偈也。如
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四句偈也。隨
經受持。任人領會。二說附參。】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持說甚約。得福甚奢。此何以故。蓋以諸佛之身。及
所證之法。皆從此經而出。
疏云。菩提名法身。不
生不滅。人人具有。但以煩惱覆之則隱。今以持說
之力。妙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顯現。如燈照物。名
為了因。是法從此出也。報化名福身。本來無有。是
萬行齊備所致。今以持說之行。能成福身。如種得
水土。芽苗自發。乃名生因。是佛從此出也。
王日
休曰。菩提謂真性。菩提法謂諸佛求真性之法也。
何佛非心。何佛法非心法。故曰皆從此經出。所以
般若稱為佛母。
僧若納曰。皆從此經出者。非單
指經文語句言。乃指所說實相般若。即是一心遍
為諸法性體。一心能生一切法故。】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四字較訂補正。佛纔說箇出生佛法。恐人在佛法
上又生執著。故復呼須菩提以醒之。蓋佛法在心
而不在教。非佛法者。不執法也。
六祖曰。所說一
[001-0771b]
切文字章句。如標如指。依標取物。依指觀月。月不
是指。標不是物。但依經取法。經不是法。經文則肉
眼可見。法則慧眼能見。若無慧眼。但見其文。不見
其法。若不見法。即不解佛意。不解佛意。徒然誦經。
不成佛道。
○筏喻曰佛法即非佛法。申明無為法
也。下章問答四果。申明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
有差別也。


△此節。乃躡前略答中。遮眾生斷見。為第一番較
量功德也。尊者領悟。指出一性字。見得真性福德
無量無邊。持經勝於寶施。正見此經即般若性也。
佛法皆從此經出。言此經為般若真諦。能為法身
作了因。能為報化作生因也。佛恐人執著經相。即
於言下掃之。
盛釋云。佛法者。真諦之理。即如來
圓覺妙心。
憨山云。般若。乃是能出生佛法者。本
非佛法也。
剩閒曰。般若本非佛法。指實相般若
言。若觀照般若。與文字般若。便可云佛法矣。

大音曰。下文四果。當直接差別一氣說。云何插入
福德。蓋此經宗旨。遮有遮無。才說無為。恐人墮在
無邊。忙中急下一轉。遂言福德佛法。以明有佛有
法。又恐人執定佛法。遂成法相。故言即非以掃之。
轉轉層翻。一團圓義。
○盛釋云。巳上數段。無住降
心。是實相般若妙行。即見如來。是實相般若真體。
無法可得。是實相般若真果。無法可說。是實相般
若妙教。後此擴充小行俱歸大乘。使三乘同一解
[001-0771c]
脫也。】


○一相無相分第九



四果似有一相。而實無有。
○此言四果皆以無
為法。
覺非曰。有法可得。有道可成。即是有為。
未免著相。四果雖淺深不同。而無為則一。故曰
一相無相。
○此第九分。與下第十分。是歷徵一
切聖賢證修處。皆不可取說。以證佛法即非佛
法之意。全要看如來鉗錘妙密。空生解悟深微
處。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人名。乃梵語華言入流能作是念。」


【指下得果之念。能字。各本俱未及解。疑指證果時
說。】


「我得須陀洹果不。」


【佛氏有因有果。能修是因。即得是果。如種桃得桃。
種李得李。我指四果之人。念我得果與否也。
○盛
釋。此承上不可取不可說來。作第三番探驗。上言
無為法不可取。恐聲聞各取自果。而須菩提正四
果中人。故問以得果之人。作念我巳得果不。尊者
[001-0772a]
一一辨論。言所得之實。即言無念之故。末復以巳
之無念無行。切為證明之。】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謂證果人不作是念何以故。何故不作須陀
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無取着心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
名須陀洹。」


【入流者。謂初入其門。能見道位。得預聖人之流也。
無所入者。不著入流之相也。但未能頓悟真空。僅
能離粗重煩惱。不入六塵境界耳。名須陀洹。以是
之故。
此聲聞初果。自聲教而悟者曰聲聞。能逆凡
流。故入聖流。
○此言初果以無相證。此果巳斷見
惑。離四趣生。然未能捨離塵境。】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華言一來能作是念。我得斯
陀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
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一往來者。謂一往天上。一生人間。便得涅槃。
六祖
云。前念起妄。後念即止。前念有著。後念即離。目覩
諸境。此心還有一生一滅。無第二生滅。故言一往
來。然巳悟真空。究竟能出離生死。不受輪轉。實無
往來之相也。名斯陀含以是之故。
此聲聞第二果。
比入流又高一級。
○此言二果以無相證。此果人
於欲界九品修惑。前六品盡。後三品未斷。故雖往
上界。仍來欲界受生。惟能斷盡餘惑。始無往來。】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華言不來亦名出欲能作是念。我
得阿那含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
[001-0772b]
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不來者。人間報謝。直生四禪天上更不還來欲界
受生。實無不來者。本性清淨光明。真空無我。不見
可欲。本無欲界。故實無不來也。名阿那含。以是之
故。
此聲聞第三果。比尚有往來。又高一級。
○此明
三果以無相證。此果斷欲界九品修惑淨盡。故直
往天宮。不來欲界。】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


【華言無生。謂諸漏巳盡。無復煩惱。更不於三界內
受生。亦云無學。究竟真理。無法可學也。
集解。阿
羅漢。具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三義。謂三界見思
煩惱盡。不受後世所有之身。應受人天廣大供養。】


「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阿羅漢得無相之理。人法俱空。巳證涅槃。聲聞之
道。至此圓滿而至極。故不名果而名道。
正解云。
前三段言果。猶華之結果。有功夫成實義。阿羅漢
言道。至此徹悟。有於理得證義。】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
眾生壽者。」


【李文會曰。實無有法者。謂無煩惱可斷。無貪嗔可
離。情無逆順。境智俱忘。無絲毫之法可取。斯名之
為阿羅漢也。若作念謂我得阿羅漢道。即著四相。
與阿羅漢地位隔。何以稱阿羅漢耶。
經貫云。實
[001-0772c]
無有法。塵心淨盡。無法可學也。學到無法可學。方
得阿羅漢道。若作是念。我得其道。即無異著四相。
降伏之且不暇。豈能無法可學乎。
○此明四果以
無相證。此果斷三界見思煩惱俱盡。
○四果人俱
無得果之心。可見聖賢皆以無為法全不住相矣。
但四果只是了一身。不度眾生。佛門謂之小乘。】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
欲阿羅漢。」


【諍者。爭也。塵念欲行。道念欲遣。猶如水火不相和
合。兩念相爭也。無諍。則理欲俱忘。一念不起。是為
三昧。
疏云。無諍者。離智惑二障也。離惑。則不著
有相。離智。則不著無相。一念不生。諸法無諍。又心
無生滅去來。惟有本覺常照。故名無諍三昧。

錄云。三昧。此云正定。心無生滅是也。亦云正受。心
不受一法是也。亦云正見。又云正覺。遠離九十五
種邪見是也。
按四義當以定為主。見乃定之見。
覺亦定之覺。受亦定之受也。
剩閒曰。即是本來
靜覺心。經中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即三昧正定之
[001-0773a]
註脚也。
人中。謂弟子之中。離欲者。斷盡見思影子。
并不作一證心。即無得無說之真旨也。】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我却不作是念。謂我是離欲阿羅漢。】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一作即不說
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阿蘭那。華言寂靜。亦云無事。
顏丙曰。阿蘭那行
者。謂無我人行也。即是清淨行。外不見所行之法。
內不見能行之心。是行而不以為行也。行者。作修
行人看。言我若以離欲之想自存。則佛於諸弟子
中。不應以我為好樂阿蘭那行者矣。】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不著行相。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
作一句讀。」


【實無所行者。本性空寂。雖隨緣赴感。而實無所行
也。無得阿羅漢道心。故行而不以為行。此之謂真
行。所以名樂阿蘭那行。
○此明辟支佛以無相證。


集解云。此節蒙上第四果須菩提自述其所造。
以證無為法也。四果證處。皆無法可取。可悟佛法
即非佛法矣。


△上文說無為不可取。不可說。則修行當以無念
為宗。無著為用。佛恐諸菩薩求佛果心急。則有所
得心難忘。故舉四果以設問。
決疑云。此示無住
真宗也。佛言法非可取。佛不可求。恐聞者進退無
據故。以四果逆徵之。俱從賢聖無為中差別來。及
[001-0773b]
須菩提詳言三果。復自為證明。了無執著。則四果
皆無住處。足見如來菩提。必無可住之理矣。
○徐
士英曰。佛說四果。自有等級。第一云不入色聲香
味觸法。是知欲境當避。如初生果。第二云一往來。
是蹈欲境不再。如方碩果。第三云不來。是去欲如
遺。如巳熟果。第四云離欲。是無欲可除。如既收果。
宋儒謂釋氏有上達而無下學。觀此亦是下學上
達處。
王真如曰。此是漸教如此。若是無上菩提。
頓悟真空。即此金剛般若波羅蜜。超入佛地矣。又
何四果之足云。
剩閒曰。今生頓超佛地。必從前
生漸修中來。若是白地凡夫。豈能頓悟。故經以大
乘為宗。兼說二乘。正見頓之不可無漸。而漸之不
可自畫於頓也。
宋徵輿曰。果可證。無可得。道可
成。亦無可得。無得之得。其庶幾乎。】


○莊嚴淨土分第十



非外面修飾之莊嚴。乃心地清淨之莊嚴。故謂
莊嚴淨土。
○此言佛菩薩皆以無為法。而為無
意巳完。是佛亦以無相證。
○覺非曰。自性本來
清淨。無假莊嚴。但莊嚴亦不在莊嚴上。淨心乃
所以莊嚴也。
○此分是證明佛菩薩之授記。嚴
土。不可取說。結勸諸菩薩無住生心。因發喻以
明無相身之大。而空生深解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釋迦自稱昔在然燈佛所。於
法有所得不。」
[001-0773c]


【上言聲聞不作得念果。蓋就證果時言也。若在因
地修行。師資授受。必須有箇契合證據處。豈可亦
言無取耶。所以佛將自巳因地中事問之。若道有
所得。得個甚麼。若道無所得。因何授記。
然燈佛。即
定光佛。是釋迦佛授記之師。佛生時。有光於眼耳
口鼻百孔中放出。如燈之明。故號然燈。此問全欲
空一得字。】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大圓曰。尊者答云實無所得。即自果中實無有法
之理也。蓋謂成佛由本心覺悟。雖然燈有說。釋迦
有聞。然語言從緣。無自性體。非智證法。如來當日。
惟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與理冥。神與
境會。豈有所取所說耶。不過印契此心而巳。

如曰。昔在然燈佛所。其時尚未作佛。似不能不依
法修行。於法難言無得。不知如來修幻之時。即離
法幻。豈待證果。方照蘊空。於法無得。不是屏除一
切。乃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也。實字。與上文實字相
應。無得。原是實相。不屬斷滅。
○此第四番探驗。】
[001-0774a]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菩提受記。不可取說。固矣。如來為菩薩時。修六度
萬行。莊嚴佛土否。
盛註。欲顯法性真土。先舉相
土問之。莊嚴佛土。如金地寶林之類。凡造寺寫經。
布施供養。總是著相莊嚴也。
正解。莊嚴佛土。是
從境說。答亦從境答。談境正所以徵心。見心為真
實。境為虗假。境本乎心。因心現境。故菩薩不事境
而事心也。
剩閒曰。修行度眾。必假清淨佛土者。
心固可以現境。境亦可以攝心。此佛所以既說心
宗第一義。而又說淨土第二義以度眾也。佛為度
眾生而現土。菩薩為度眾生而修現土因。修現土
因者。生清淨心。兼修六度萬行也。經不言者。舉心
以該行也。】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
嚴。」


【菩薩修六度萬行。佐揚佛化。非不莊嚴佛土。但不
取外相莊嚴。六度萬行。皆無為法。清淨行。不曾著
相佛土。用意莊嚴。佛土因佛而有。佛遷化而度亦
壞。則莊嚴非實有。一時虗名為莊嚴耳。
盛釋。莊
嚴佛土。謂相土也。維摩經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乃性土也。尊者知自性佛土。本來具足。不假莊嚴。
故云即非莊嚴。心常清淨。無嚴而嚴也。又云是名
莊嚴。性空處。有不壞相。即實相莊嚴也。下文佛以
淨心莊嚴示之。
○此言嚴土不可取。第五番探驗。
[001-0774b]
見得佛果無住。佛所住處。亦無為住也。
廣錄。莊
嚴。以境言。莊。端正裝飾也。嚴。齊整謹飭也。以心言。
真性不亂曰莊。邪妄不入曰嚴。佛土。以境言。謂佛
世界。以心言。指本來心地。謂之佛土者。佛心不失
本來。能全心地。猶儒家言道。歸之聖人耳。五行。土
居中央。出生萬物。心居中道。出生萬法。故以土喻
心。】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點明問意。不
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
生其心。」


【須菩提能領佛旨。佛於是順其詞。而語之。菩薩莊
嚴。既不在外飾。則當內求於心。心本清淨。知誘物
化。乃不清淨。既知佛法無所得。又知莊嚴非莊嚴。
此無取無著清淨心也。諸學道菩薩。當如是湛然
常虗而不染。寂然常定而不淆。以生清淨心。不當
住在色聲香味觸法上生心。一有所住。便為六塵
所縛。妄念旋起。不能清淨矣。須知清淨心妙圓周
徧。不泥方所。本無所住也。當於無所住處而生其
心。斯真莊嚴。斯真清淨。
盛釋。此世尊以淨心莊
嚴示之。乃第一番結勸。前以不住六塵。為無相布
施。此以不住色等。為清淨心。為無相莊嚴。總結歸
度生無生。及無住而住也。無住降心。是一經大旨。


此心是正智。是真心。但住著於境。則隱而不現。心
若不住。般若了然。生其心者。顯現本有真心。非突
[001-0774c]
然生起也。
○如如曰。前言菩薩莊嚴。是標其功行。
此言諸菩薩。則護囑之人也。應如是生清淨心。指
上無所得。及非莊嚴說。
前云生淨信。是一念之覺。
此清淨心。是全體。六度萬行。總為修此。清淨是本
來地。即究竟地。
前云不住色等布施。此云不住色
等生心。攝事歸心。言不住較細。
此生字。是生滅之
生。生其心之生。乃以不生不滅為生。無生所以生
也。
不住。與初果之不入逈異。不入。止證離欲。故以
不來無生為淨。不住則不離色等而無色等。故曰
如來。曰生心。以能來能生為淨。
前云應無所住行
於布施。此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并不著行於布
施之相。清淨之不巳處即是生也。
所謂無降之降。
無伏之伏。千聖心法在此。所以六祖一聞此語。頓
悟如來。
○此兩節。明菩薩以無相證。
疏要云。菩
薩事業。不外得法嚴土。二者。上節言得菩提無相。
次節言度眾生無相。應如是下點明問意。無所住
句。全經大旨。】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
[001-0775a]
大不。」


【盛釋。此舉受樂報身為第六番探驗也。前言三十
二相。是化身之應現。若報身者實行所致。勝相難
忘。然使身相可住。縱勝須彌。仍據形量。世尊欲取
寔相。託大身以啟問。
正解。問意。佛法既無為無
取。所得報身。豈非有取。恐有此疑。故設喻為問。

語須彌。華言妙高。山之極大。故名山王。人身寧有
是大。不過假設其詞。如七寶滿三千大千之類。


顏丙曰。報身。即是色身。色身雖大如須彌山王。畢
竟非大。為有生滅。佛說非身。纔是我之清淨本心。
乃真法身。法身充滿法界。是名大身也。】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正解。答言身如須彌山王。誠大矣。若以色相身言。
寧有是大。佛所說者。非色相之身。是乃名為大身
也。
盛釋。須菩提見得從法起報。報即法身。能見
非身之身。報身亦不可取。總以明無住真心。徧滿
法界。不當住於身相。
廣錄。此示報身離六塵相。
法身離心緣相。心境皆空。以顯報身無住境。法身
無住心。是推明法報合一。
宋徵輿曰。法身充滿
法界。不可以大小論也。今佛以須彌為問。是指報
身為喻耳。報身為喻。可以大小論。故答言甚大。又
恐人執取報身。故復言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直
指法身而言也。
經貫云。非身。謂法身。即真心本
性也。非身名大身者。蓋指真心之無住。足以包大
[001-0775b]
虗藏沙界也。言至此。無住之義巳盡。人不求之清
淨。而求有得。求莊嚴。得毋反小視其心乎。
圓旨
云。佛於無住顯真心。空生即於非身見大身。問答
至此。乃見身土皆空。心境雙絕。不言福德而福德
難量矣。下文遂較量福德。
○此節明佛以無相證。


△此分及前分俱從離相。推至無取。而此更以受
記嚴土申之。中段點明問意。說出一生字。結勸諸
菩薩無住生心。淨心常生。法身圓滿。此常生之心。
豎深橫遍。無去無來。因發喻以明無相法身之大。
而空生深解也。
不曰心之生。而曰生其心者。此心
是正智。是顯現本有真心。於無所住中生之。並非
落寂滅見。佛設大身之問。而尊者即於非身悟大
身。益見身土皆空。心量之廓周無盡。
○蓮師云。上
言心。下言身者。非反說到身外也。身字。即作心字
看。如來蓋欲廣須菩提之心。故以須彌山王之身
問之耳。
此段問答。言無所得。無有莊嚴。而至於心
無所住。則此心方為廣大。託大身設問。此又是如
來開悟須菩提一則也。
自須陀洹起。直說到菩薩。
層層駁入。俱是須菩提善解處。言四果中人。即答
以小乘之旨。言阿羅漢。即答以無諍之旨。言佛。即
答以無所得之旨。言菩薩。即答以非莊嚴之旨。隨
問隨答。而中間須菩提自說佛名之一段。是須菩
提以身自證之意。佛又說然燈佛一段。是如來以
身證須菩提意。針針相對。絕不支離。當以此番問
[001-0775c]
答為兩人本地風光。
○大圓曰。若不知非身是名
大身。則諸相非相。渾身墮在非法相裏。何處有出
身之路。若不知大身即是非身。則一切賢聖。終身
落在差別路上。何日見全身之現哉。到這裏方知
無為法三字。未足以名此經。不得不問此經之名
矣。】


○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無為。法也。持經功德。人巳俱利。無為之福。勝於
寶施。
○覺非曰。前以四果無念。釋迦無得。申明
一切賢聖。皆此無為法。恐人信持不及。故又較
量福德。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
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


【恒河。西土天竺之河。從阿耨池東流出。周迴四十
里。沙細如麵。佛多在此說法。故取為喻。弟子所習
見。使易曉耳。其中沙數無量。沙等恒河。是倒裝文
法。謂恒河如沙之多也。是諸恒河。其中之沙。寧為
多否。亦是假設之喻。不過言數之極多。以喻世界
[001-0776a]
之極大耳。】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
沙。」


【如恒河中所有沙數。是一沙即為一恒河。是諸河
中。又各有其沙。河尚無數。何況其中之沙也。】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
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
多不。」


【前只說三千大千世界之寶施。此增言恒河沙數。
總見布施之極多耳。
正解云。前巳有一番較量。
然未說四果無心。釋迦無得。佛土不嚴而嚴。佛身
無取而取。猶未是般若極則。今斯義既明。法理兼
深。由是復取甚多之福以較量之。使受持者益知
所趨向也。】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謂如此布施。得福豈有不多之理。但不知世尊以
為何如耳。】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
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七寶布施。亦是難事。而持說尤為福勝者。布施總
屬有為。福德雖多。終有窮盡。不如受持經偈。輾轉
教人。皆得入佛知見。彼此利益。成無上道。脫離輪
迴。永超生死。此法施福德。歷劫常存。故勝河沙布
施也。
大圓曰。七寶。乃世間之寶。難以比佛法出
[001-0776b]
世之至寶。恒河中所有沙。不若此經中出生佛法
之多。如是沙等恒河。不如此經佛法中。各各具非
佛非法之無為法身。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世界。又
不及非佛非法非身中。生出無量無邊諸佛法之
廣大。布施止得世福。受持則得性福。世福止及自
身福盡還墮。性福轉化眾生福普益多。豈可同日
而語哉。


△此第二番較量。比八分較量。更深一層。蓋七分
以前。止說得清淨法身。八分即以福德較量。因言
佛法皆從此經出。
八分以下。歷舉聲聞菩薩。俱從
無為法中。現出許多差別。究竟歸於無為。然後結
勸諸菩薩。無住生心。而託大身作喻以驗之。則清
淨法身中之全體大用。一齊俱現矣。此較量功德。
所以一步深一步也。
如如居士曰。既為大身。福
德何量。故持說能獲勝福。然揀外以表內。名為福
德性。本內以彰外。名為大身。不是兩義。如何此福
德勝前福德。蓋前說法固極元妙。然有賢聖差別
之階。此則四果與菩薩。同歸無得。大小渾融。以經
義之轉圓。顯持說之殊勝。若所說心性。前後無淺
深也。
○又云。自須陀洹能作是念句至此。以大身
顯無相之殊勝也。統括其意。謂如來清淨法身。原
無法可得。若不能總持一切法門。未足為大。今以
佛之無得。蕩四果之無得。足引小乘為大乘。以菩
薩之無得。印佛之無得足化大乘為最上乘。法輪
[001-0776c]
所轉。點鐵成金。一身清淨。多身清淨。是名大身。其
為福德。豈可思量。又何疑於持說者之獲福乎。無
相之殊勝又曉然矣。
宋徵輿曰。前分言非莊嚴
名莊嚴。非身名身。恐人撥置因果。故復申言福勝。
或以無遣有。或以有遣無。此為以有遣無也。直至
無無可遣。庶乎無為矣。】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佛教正大。受持者天人皆生敬重。
○極言正教
尊重。以起經名。
正教即無為法。佛以菩提法立
教。皆是盡性至命之理。正大無邪之論。人能尊
崇而敬重之。明心見性。了悟真空。為受持正教。
天人皆生敬重。
○大圓曰。此分是申明此經功
德之所以勝。以足上十一分之義。初明處可敬。
二明人可尊。三明處有佛。總是申明福勝之所
以。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
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
盡能受持讀誦。」
[001-0777a]


【如如居士曰。前兩言獲福。以受持與為他人說並
提。恐學人徒逐章句。虗務福勝。而於第一義諦。未
能思維修習。則自巳不能成就。何能利益他人。故
歸重受持以示說法之本。下文云何為人演說。正
同此意。
黃上彩曰。隨說。與後盡能相應。隨說是
經四字。一氣貫注。不得分開。或半部。或一章。乃至
最少如四句偈等。乃是隨舉經文之義。陳雄謂隨
順眾生而說。則隨字屬聽法之人。王日休謂隨其
所在之處。則隨字屬處。混入下文處字去。皆與盡
能二字。不相呼應。
疏云。隨說者。一節之般若也。
盡能者。全體之般若也。世間天人阿修羅。謂天道
人道及魔道也。塔。藏佛舍利者。廟。樹佛形像者。說
是經。須跟定清淨不住相講。本清淨心說法。便是
如來法身。恭敬之者。何殊塔廟。說經處。且尊敬如
此。何況不但隨說。盡能受持讀誦者乎。】


「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如如居士曰。經之所以貴於持說者。以此經為最
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化導他人不妨隨說句偈。若
自巳成就。必期盡能受持。盡能之人。所成就之法。
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寧不愈感天人恭敬耶。
受者。領會其意。思慧也。持者。服膺弗失。修慧也。對
本曰讀。離本曰誦。聞慧也。
論三慧次第。先讀誦。次
受持。此云受持讀誦者。未受持而讀誦。領益猶淺。
既受持而讀誦。取精乃深。萬行修持。俱攝在四字
[001-0777b]
內。故能成就第一。盡能云者。金剛深慧無一不入。
受持。是不從章句討生活者。
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即前所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正等正覺
為第一。第一是體。最上。即無上。是第一之相。希有。
是第一之用。所以下文止括第一。以該無上希有。
不曰成就功德。而曰成就法者。以受持者成就善
法。以利眾生。不徒以功德自了也。亦須法成就。然
後功德成就。故下文乃言成就功德。】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正解。不特持誦能感動而巳。若是經典所在之處。
即為有佛。不待外求。經在是。佛即在是。而大弟子
亦在是。直是三寶共居。
宋徵輿曰。若。猶言及。謂
佛及佛弟子俱在也。
如如居士曰。二若。字。不是
虗字眼。乃成就第一者。意中深信之詞。蓋其智與
理冥。視經典所在。則如有佛。即上文之見如來也。
皈依護持。自視為尊重大乘之弟子。與文殊輩無
異。即下文之荷擔如來也。否則末世之糟粕經典
者多矣。若執塗人而告之曰。經典之有佛有弟子。
豈不以為迂誕。
金剛智珠云。經典在何處。即在
此心。若盡能持誦之人。自心誦得此經。自心解得
經義。自心體得無著無相之理。念念精進。常修佛
行。即自心是佛。故曰即為有佛。是名佛子。故曰弟
子。此三句。是讚持說者心常清淨。得真如妙性。自
利利他。福勝恒沙布施。其為天人修羅供養也宜
[001-0777c]
矣。


△上言無為福勝。以是經法勝也。是經雖少至句
偈。為人解說。即能破眾生之貪瞋癡而滅度之。故
天人神鬼。皆供養起敬。況於盡能受持讀誦。則最
上第一希有之法。是人定能成就之。更為天人所
敬仰矣。
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故此經在處。即佛
所在。即如護法之弟子所在。則此經即是正教所
在。不以說時便有。不說便無。有人誦讀則在。無人
誦讀則不在。所以繼往開來。傳法度人也。
長水
曰。何況二字。有二意。一是說經之處尚如此。而況
說經之人。一是隨說四句尚如此。而況受持全經
之人。觀當知此處。與當知是人。兩個當知字可見。


大圓曰。此經受持。得最上法。故講經處。及經所
在處。即當尊敬供養。正欲人處處見此經。在在持
此經耳。然受持必先知經名。故下請名及受持法。】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當依此般若之法。承受行持。
○覺非曰。法名般
若照見萬法皆空。法喻金剛。專指一真不壞。依
[001-0778a]
此受持。便知本性湛然。一塵不染。法法頭頭。無
非般若。
大圓曰。此章特示經名。是一部經點
眼處。這般若。是上半部經的眼目。下半部經的
根原。
即非般若。三句。是言智體無相。以見此經
逈脫根塵。不拘文字也。此三句。根前非身名身
來。伏下半無法得菩提之根。
三千大千一段。是
言法界非相。法法皆同般若也。伏下半一切法
皆佛法之根。
三十二相一段。是言佛身無相。例
明法界無相。并顯智身無相也。至此方知非身
大身的實落處。因以捨身功德喻之。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
持。」


【如如居士曰。此經能成就第一法。則當立總題之
名。俾可奉持。故以何名為請。前既言受持讀誦。此
何以復言云何奉持。蓋受持讀誦。是修行常軌。空
生妙悟所及。有求珠於罔象之意。佛嘉其問。故下
文以所以二字徵之。
盛註。佛說。皆經也。初稱言
說章句。次稱法。第七段稱經。至此乃備言經勝。】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
字。汝當奉持。」


【大圓曰。上文言佛法皆從此經出。又言寶施不及
持經。而未說出此經名目。欲知義趣。須先識名。因
問示名。庶不使奉持無法。
從前說降伏安住。並未
說出般若。其間如度生破盡度相。布施破盡施相。
[001-0778b]
見佛破盡身相。淨信破盡法相。是箇甚麼物如是
堅固。如是猛利。說箇真如無為。猶是鈍置。全是般
若的力用。喚作金剛劍。亦喚作金剛眼睛。此眼一
開。則纖塵不留。四相俱掃。在四果非四果。在菩薩
非菩薩。在佛非佛。在法非法。著不得一毫修證。一
毫漸次。所以佛將此二字安名。又加以金剛二字。
以見至堅至利。不與萬法為侶。乃一切俱空。一切
具足。乃是到彼岸之般若。而非精進禪定分別之
般若也。須菩提解空第一。非無般若。為他樂修阿
蘭那行。亦只是精進禪定兼修之般若。而非無上
正等正覺之金剛般若也。若不是世尊與他點破。
則從前所說安住降伏之法。未免依舊落在修證
差別路上去。安能使其涕淚俱下。頓見實相哉。所
以佛但云以是名字。汝當奉持。直下一了百當。不
可更贅一語也。
如如曰。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
羅蜜。但躡上文。不攬下意。與題目之金剛般若波
羅蜜。其義不同。因果無相。至於不可取。不可說。非
法。非非法。生清淨心。是為金剛般若。得而無得。證
福德性。以成大身。是為到彼岸。此中原無一切。故
不壞於一切。能壞一切。而亦不必壞一切。鋒不利
而銛。岸不移而到。故以強名耳。】


「所以者何。」


【言所以奉持者當何如。呼起下數節。】


「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
[001-0778c]
若波羅蜜。」


【秦譯古本無此句。
大圓曰。有名即有相。佛既教
人離相。却立一箇經名。豈非又生一相。殊不知般
若即非般若。本來無相。則名亦非名也。蓋般若即
是人清淨心體上的一點靈光。把不住。取不得的。
住處無方所。用處無痕迹。這箇面目。須在無所住
而生其心識取。盤山云。心月孤圓。光吞萬象。圓覺
經云。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所以般若即非般若。然
而又不是無覺無照的。世尊於即非般若處轉一
語曰。是名般若波羅蜜。離一切相。即一切法。盡大
地無有一法是般若存住處。亦無有一法不是般
若放光處。只此三句。逢有破有。逢空破空。并中道
亦不立。描出箇金剛般若的樣子。分明為般若點
睛。亦即為奉持二字點睛。
○盛釋。此經從性體立
名。中有真覺。為般若之智慧。如金剛之能斷。超證
菩提。汝當奉持。只奉持此心而巳。此心之外。別無
般若波羅蜜。所謂即心即佛是也。佛恐人於句下
求法。故云即非。覺性無體。何有於名。自說自翻。直
[001-0779a]
欲使奉持之人。胸中不留一箇字脚。】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須菩提白佛
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大圓曰。佛說般若三句。如來但為點醒。若向自家
迴光一照。方知三句只是一句。一句實無一字。本
來原是如此。所以如來急急問道。如來有所說法
否。探他一探。空生便一句領過曰。如來無所說。只
此一句便與如來打箇對同印子。與如來把手同
行。此方是真能奉持的人。空生悟到這裏。巳是十
分圓滿。然而理上見則易。事上見則難。所以下文
又將世界微塵發問。
如如曰。善現巳知名字當
空。但經中如許深義。未免尚懷愛樂。佛恐其以空
名字。即為清淨。故以是經所說之法問之。此與前
如來有所說法耶。語同意異。前說字。承如我說法
句。泛言教授。此說字。專言此經。空生直悟為無所
說。既空其名。并空其義矣。前云無有定法如來可
說。猶存空有二義。此直云如來無所說。所謂第一
義諦無聲字也。前云佛說般若即非般若。猶作說
般若觀。此則并無佛說之相。是奉持者之空觀也。


○此第七番探驗。】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
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大圓曰。今人見到圓同太虗。無欠無餘田地。往往
避三界如牢獄。視塵世如畏途。殊不知總是自家
[001-0779b]
屋裏事。所以世尊將世界微塵。發箇問端。向這裏
得箇活路。方不向無所說處坐定。空生只識得自
巳真空面目。至於大而世界。細而微塵。却沒有這
箇心胸眼目。去包羅得他。辨析得他。故只於事相
上答箇甚多。】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此示塵剎皆法身也。如來說
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大圓曰。世尊只得與他點破。呼名而告之。這至多
的微塵。眾生在裡許流轉。二乘向裡許脫離。若自
如來看來。却是當體全空的。向即非微塵處與他
安名曰是名微塵。依舊無所說也。如來說這三千
大千世界。眾生向此中頭出頭沒。二乘向此外無
生無滅。自如來視之。亦當體全空的。向即非世界
處與他安名曰是名世界。依舊無所說也。
如如
曰。般若之體。離名字。離言說。離心緣。今名說俱離。
心緣安在。因塵界乃有心緣。然塵界果為實有乎。
微塵者。八萬四千塵勞也。世界者。眾生世界也。三
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所謂眾生無邊。煩惱無盡
也。空生曰甚多。尚帶情器。不知諸微塵佛說非微
塵。塵勞本清淨。無塵可捨。既無可捨。則微塵何必
不有。是名微塵而巳。如來說世界非世界。世界皆
法界。無世界可離。既無可離。則世界何必不有。是
名世界而巳。塵塵無礙。剎剎互融。是奉持者之假
觀也。
○盛釋。尊者既領說即無說之旨。世尊復舉
[001-0779c]
塵性根性之皆空。為第八番探驗。以塵性言之。微
塵是別。世界是總。聚塵成界。析界為塵。互成互破。
體色皆空。佛謂文殊曰。在世離世。在塵離塵。是究
竟法。即非塵非界之義也。故曰塵界是俗諦。非塵
界是真諦。塵界不二是中諦。
解義云。此說眾生
性中妄念如世界中所有微塵。若能修般若無著
無相之行。了妄念塵勞。即清淨法性。故云即非微
塵。
了妄即真。真妄俱泯。故云是名微塵。
性無塵勞。
即佛世界。性有塵勞。即眾生世界。了諸妄念。湛然
空寂。故云非世界。證得法身。普見塵剎。應用無方。
故云是名世界。
決疑云。此示塵剎皆法身也。若
以塵界觀之。則滿目萬象。森然塵境。若以非塵界
觀之。則一道虗閒。真空真寂。所謂寂滅虗靈。寄森
羅而顯象。縱橫幻境。歸一性而融真。
圓旨云。般
若心光。大包千界。細入微塵。
長水云。盡十方世
界是自巳光明是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此示法化冥一也


○不也
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
[001-0780a]
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大圓曰。如來說到這裏。將如來非身的大身。一時
寫出。猶恐空生未會。却將從前所問明的身相。重
來點撥他。
曹溪云。觀相原妄。無可指陳。不妨相。
即無相。故曰即非身相。觀性原真。塵塵妙覺。不妨
無相即相。故曰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非相假名
身相。只以身為非身。不是遣除身。別有一非身也。
亦非遣相別有無相。相無不一不異。
如如曰。善現
前云不可以身相見如來。是偏說虗空。此云不可
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是了知應化。悟境懸殊。蓋說
身相非相者。乃翻結業成解脫。故佛曰即見如來。
說三十二相非相者。別有為於無為。故空生曰不
可見如來。是真不為法輪轉者。即應化離應化。是
奉持者之中觀也。
決疑。此離應化示法化冥一
也。三十二相。本非無相。而相即非相。則化身即法
身矣。三身一體。莫謂有相非佛也。
圓旨云。上文
佛言。塵界俱是心光。則當身自不作色相會。宜空
生之應聲如響也。
王日詮曰。所說之法。既是無
法。則所現應身。亦豈有身。觀世界微塵可見矣。應
身三十二。相即是無相。應本無應。法身無相。即是
三十二相。法本無法。法應不異塵界一如。此與下一
合理相分互發。此先喻而後身。下先身而後喻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
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
[001-0780b]
說。其福甚多。」


【大圓曰。世間最寶惜者身命。非千界七寶之比。然
猶見有身可捨。是未知身相即非身相也。猶見布
施有恒河沙之多。是未知布施不住於相也。自救
不了。終成苦果。若受持演說。自度度人。俱離名相。
施等虗空。豈不天壤懸殊哉。
正解云。受持是法
身因。故福最為殊勝。經文前以奉持始。後以奉持
終。極宜留意。蓋真能奉持者。稱性而行。本心而現。
莫非金剛全體。
○如如曰。自隨說自經至此。以奉
持顯無相之殊勝也。統括其意。謂說法先觀受持。
受持期於成就。今奉持是經者。空名字相。空言說
相。離塵界相。離應化相。如此成就。豈非第一希有。
以此為他人說。是以第一希有之法。利益他人。故
其福甚多。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盛釋。此仍結到
持經福德。初以大千寶施較經勝。次以河沙寶施
較經勝。皆外財也。至此說到身命布施。是內財也。
較財施雖優。總是有漏因果。此為下文較量身命
之始。


△此分是一部經點眼處。所以者下。申言般若以
答奉持之法。般若即非般若三句。言智體無相。以
見此經逈脫根塵。不拘文字。隨引塵界色身對顯
之。正見塵界全是法界色身。不異智身。法身無邊。
功德亦無邊矣。故以捨身功德。不及受持結之。


宗通云。是經離文字相。故無所說。離煩惱相。故非
[001-0780c]
微塵。離人天相。故非世界。乃至離佛色身。故非三
十二相。離般若自性。故非般若波羅蜜。如此法門。
能受持者。豈非成就第一希有之法。寶施身命施。
安足彷彿其萬一乎。故下文但讚歎能契此理。轉
教人者。其福無量。
○憨山曰。空生未聞此法時。其
心未安。初請降伏。以所知所見。滿目塵境。眾生與
佛。穢淨殊途。取捨異趣。故其心不安。難以降伏。特
起種種疑情。初疑眾生難度。則告以眾生本空。又
疑佛果難求。則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難周。則
告以三輪體空。次疑佛土難嚴。則告以心淨則嚴。
次疑報身無寄。則告以法身無依。到此空生羣疑
氷釋。佛心披露。故領旨請名也。佛隨說隨掃。空生
言下即悟。於說法處。巳能領會矣。佛更欲其處處
如此領會。如細而微塵。大而世界。妙至三十二相。
都無所著。方是般若法。方是真受持。故皆非之而
皆是名也。】


○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脫離一切形相。則真心寂靜。妄念消滅。
○此實
[001-0781a]
證諸相悉是非相。而持經意巳完。
覺非曰。本
性空寂。原來無相。直至割截身體。如風過空。方
是離相實際處。
○此空生聞經深解。言信心清
淨。即生實相。如來印可其說。因教從解起行。於
六波羅蜜上。一一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也。

此分通段。不出理行果三法。既示實相之理。令
人信解。又明無住之行。使人修行。又顯無得之
報。令人證入。三法巳明。正說畢矣。故此下至十
六分。但顯勝功德。勸讚流通。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
言。」


【大圓曰。空生知捨命所感之福。不如持說。心悟真
空無相之義趣。傷其覺悟之晚。故感極涕零也。空
生向在實相上用心。未向諸相非相處開眼。所以
法見未忘。如來點出經名般若。然後透出金剛眼
睛。方知實相即是非相。眾生四相即是非相。凡聖
情盡。人法雙忘。一切相離。目前依正根塵。無非是
佛境界。所謂深解義趣也。義乃名中之義。經以般
若為名。般若以破相為主。不住於相。便是此經之
義。
義之究竟歸著處為趣。不住於相。即生實相。便
是義中之趣。
空生解後。既喜其聞。且悲其晚。又愍
當時眾生。及未來眾生。聾瞽是法。不覺涕淚俱下
也。】


「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
[001-0781b]
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大圓曰。前贊希有。在度生上說。此贊希有。在說法
處說。前淺後深。佛說如是甚深經典。不惟人空。而
且法空。并般若智相亦空。昔得慧眼。止空人執。今
聞是經。并空法執。歎其希有。因欲起教以示未來。


如如曰。兩聞字要重看。與前願樂欲聞聞字相。
應如是說須如是聞。乃足荷其護囑。聞說是經三
句。是結集者摹寫空生之聞境。我從昔來三句。是
空生自寫其聞境。不直曰深解義趣。先曰聞說是
經。惟聞乃能解也。】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
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大圓曰。空生自陳巳悟。猶恐會上有聲聞小乘。聞
而未必信者。故言若復有人得聞是經。而信得此
外別無有法。此中亦無法相可得。人執法執俱捐。
人空法空雙顯。便見真實性相。即從此無相中生
出。猶鑑空即能照也。這箇得聞。便是聞慧清淨。這
箇信心。便是思慧清淨。這箇實相。便是修慧清淨。
全體真如。
實相未生。縱修功德。不出有為有漏作
用。總是染緣幻相。實相既生。法身中具有恒沙性
功德。自然觸處圓成。皆是第一義諦。故云希有。變
福言功者。功成果滿。福不足道也。
蓮師云。實相
二字。是如來實地功夫。若未從實相處修持泛言
空相。便落寂滅。何處發生。故言實相。以使人從此
[001-0781c]
實地生出空相。從此修持也。
陳雄曰。性中具如
來法身。是之謂實相。夫悟理而至於證實相。吾知
成就法身。功德莫出其右。故云第一希有。
李騰
芳曰。信心者。信及無我等四相。而修不住相之行
也。清淨者。即人法兩空之心。不住於相也。實相者。
即清淨法身。非有非無。不生不滅。如如不動者也。
則生實相者。蓋人心本自清淨。以住相故生虗妄。
以不住相故生實相。因對虗妄說。故說實相。因對
虗妄滅。即說實相生。實則相歸無相。生豈有生。故
空生自下轉語云。是實相者。即是非相。】


「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空生又恐人聞實相之名。遂生實相之想。急轉一
語掃之。是實相者。所謂真體全空。二邊不立。中道
不安。如太虗空。無形相可以執著。故云即是非相。


集解。實相。即是本性空淨。非有少法可尋的相。
若執經求悟。便拋却自巳真經。畢竟非實。
又如
來以非相為實相。以有相為幻相。只說實相無相。
不是說無實相也。莫要錯會。
又既曰實相。又曰
[001-0782a]
非相。既曰非相。又曰實相。譬如虗空。於十方中求
不可得。然非無虗空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
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
即為第一希有。」


【如如曰。空生甫幸自聞。即以能聞望人。且望來世
後五百歲之眾生。一則曰第一。再則曰第一。與佛
之以獲福歆動持說者。同一惓切。蓋實知受持讀
誦。能成就第一法也。又恐眾生誤。認受持讀誦。全
在章句。於自家善根不能生發。故先言信以清淨。
次言信解。以示受持讀誦之本。
盛釋。此尊者深
信法勝。既曉同會大眾。更欲流傳末世也。得聞。是
聞慧。信解。是思慧。受持。是修慧。信中又具四義。一
信萬法不外一心。二信是經決能開性靈出生死。
三信眾生各具一心三般若。四信日用中心體空
寂。便是受持大法力。故云第一希有。下文復徵希
有之故。】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何以見其希有。正以此經義甚深。非僅受持文字。
可稱信解。惟四相俱無。所以能悟般若妙義。信解
受持也。
○此人空也。】


「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
非相。」


【又須知是人所以能持是經而無四相者何也。為
[001-0782b]
他信心清淨。了知五蘊本來空寂。我相即是非相。
彼此原來絕待。人相即是非相。萬象一法所印。眾
生即非眾生。億劫不出剎那。壽者即非壽者。
既悟
諸相非相之旨。四相所以不煩斷滅。而當體全空
也。此法空也。】


「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又何以知四相非相。蓋但云無相。二乘亦能。止得
人空。既知相即非相。則法本無法。法相空。則空見
亦忘。淨悟三空。契合實理。性靈發現。可證清淨法
身矣。此并空見亦忘也。
如如曰。前云見諸相非
相即見如來。末指其如何見。言一切諸佛從此經
出。末指其如何出。今解悟所到。作決定義。曰離一
切諸相。即名諸佛。如是見如是出也。妙在離字。凡
無與有對。非與是對。離則有無雙遣。是非不立。無
妄無真。湛然圓覺。故佛重言以印之。】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
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須菩提信生實相。我法兼忘。直至相盡名佛。言言
見諦。深契如來之旨。故以如是如是印可之。不惟
信解受持為希有。聞是經而不驚其言之過。不怖
其道之高。不畏其行之難。此人亦為希有。下徵其
故。
如如曰。佛慮善現。執第一之見。仍未離相。故
纔為印許。隨以竿頭進步。奪其所據。蓋善現深解
悲泣。悲生於喜。喜生於驚。驚則怖與畏相因而起。
[001-0782c]
終有第一之相在。故說此示之。不驚不怖不畏之
詣甚深。須得於信解受持之後。驚者。愕也。怖者。恐
也。畏者。猶豫也。驚與愛對。怖與樂對。畏與銳對。人
能智與理冥。不生愛想。不作樂想。渾無銳精。則可
以名此。】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
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空生既能深解。如來便要他實實去行六度。故此
下以六波羅蜜示之。
大圓曰。六波羅蜜中般若
是法身正因。餘五度為助緣。法身最大最無上。惟
般若能成就法身。故云第一。
前言般若即非般若。
是就般若一波羅蜜而言。自無體性也。此第一即
非第一。是對餘五波羅蜜而言。而說六度總一般
若萬行同成第一。以起下忍辱布施。離一切相之
意也。
如如曰。非第一者。是清淨之心。是名第一
者。乃圓證之旨。
圓旨云。須菩提所云希有者。是
能見實相之人。佛所云希有者。乃實相現前。而不
驚不怖不畏之人也。蓋金剛般若。貫徹五度。為第
[001-0783a]
一波羅蜜。然不驚怖而作第一會者。是名第一。有
驚怖則非清淨心相矣。何得為第一希有乎。】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
辱波羅蜜。」


【秦譯及古本無是名句。
如如曰。前云非般若波
羅蜜。非第一波羅蜜。猶恐眾生未能通達於五度。
故再拈忍辱示之。持戒。精進。禪定。般若。悉在心上
修習。布施。忍辱。則見於應為。菩薩饒益有情。正於
應為徵心。故經中言布施忍辱以攝餘度。
起修貴
於能捨。故以布施攝修。得果貴於能忘。故以忍辱
攝果。
大圓曰。六度中最難離相者。無如忍辱一
度。被人毀害曰辱。我能安受曰忍。此見性之後。習
定修慧。最緊要關頭。所以菩薩當行忍辱波羅蜜。
然見有辱可忍。即不能忍矣。此忍辱原從般若而
出。本源之心。寂然不動。外不見有所辱之相。內不
見有能忍之心。是般若體中。本無我人。誰加誰忍。】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一證。我於爾
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徵其所以忍辱非忍辱者。將巳行之行證之。

解。忍辱實有此事相。何以言非忍辱。只為能離四
相故。如來引巳事明之。歌利。華言極惡。如來昔因
中。證初地巳。山居修道。王帶宮女出獵。因倦而寢。
諸人入山禮仙。王覺大怒。入山尋之。問仙得果否。
答曰未得。又問以何為戒。答曰以忍為戒。王割其
[001-0783b]
耳。容顏不變。又劓其鼻。截其手。其臣爭諫不聽。四
天王雨沙石。王怖畏懺悔。仙復身如故。王後皈信
受記。】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
相壽者相。應生嗔恨反明非忍。」


【有四相。便見有辱。有辱即有恨。有恨即有忍。有忍
即有住。住於有忍。即非無忍矣。如來惜巳苦行。轉
人貪嗔。若有嗔恨。則被截者與加害者。同一無明。
即非慈悲。何能化導。
○盛云。上言第一波羅蜜。此
又於六波羅蜜中。舉一忍辱。以證身命亦無住也。
說非忍辱。是忍而無忍。如我一證。是極苦忍亦非
忍也。無四相。正明非忍。與前度生無四相。持經無
四相。互為發明。見得名雖忍辱。體總般若。如菩薩
苦行。直造本源。不成苦果。】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又一證。於爾所世。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且此忍辱之行。不但於歌利王如此。未遇歌利以
前。曾於過去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修忍辱之行。巳
經脫離四相。住世巳無四相之累。歷劫自能頓悟
真空。言佛所修。非止一世一事也。是知忍辱乃學
道之先務。首要破其嗔心。方離四相。
○四相總歸
我相。我相於布施忍辱。盤結甚堅。故此疊言忍辱
無相。下又言布施無住。無非示菩薩以無我之義。】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五字總貫下文發阿耨多羅
[001-0783c]
三藐三菩提心。」


【如如曰。以上詳言離相。以立修行之準。此乃就發
心者說。佛意謂聞經之人。去佛甚遠。而能無驚怖
諸相。忍辱仙人尚未成佛。而巳無我等四相。汝莫
謂離一切相。是諸佛極詣。菩薩皆當以此發心者
也。經中言菩薩無四相。即言眾生無四相。言眾生
無法相無非法相。即言如來非法非非法。言離一
切相名諸佛。即言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總是平
等本際。決定眾生是佛也。空生前問。如何住降。不
問如何發心。佛却示以離相發心。所謂本起因地。
澄水必於其原。滋木必於其本。識得離相發心。不
必別求住降矣。】


此段為離相提挈要旨處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
住心點明問意。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如如曰。離相發心。則所發之心。即無所住之心也。
發則生矣。故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
生心。即生無所住心可也。
不應住色二句。巳見上
文。此更申言上是不應以有住生心。此是不應生
[001-0784a]
有住之心。意微有異。
前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恐
人認作兩層。有無所住之心。又有所生之心。轉非
清淨。故直曰生無所住心。言生此原無所所住之
心。更不必以無所住而生也。前云不住於相。及應
如所教住。義原合一。此云若心有住即為非住。合
一之義。於此發明。
大圓曰。要離我人四相先離
六塵。我人四相。由住著六塵而起也。不應住色等
者。誡著相生心而修行也。應無所住等者。勸離相
生心而修行也。若心有住。即為非住者。謂住於色
等。即不住於菩提。入此出彼。幾微之際。不可不慎。】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
益一切眾生故。各本無故字應如是布施。」


【盛云。不應住色布施。又承不住生心。結歸離相本
旨。此色字。只應作相字看。
如如曰。此色字。該聲
香味觸法在內。上先言不住相等布施。再言不住
色等生心。此則言不住色等生心。即不住色布施。
以融合上文兩義。
○上文詳言離一切相。至於無
所不空。慮空生因此。遂以巳所證無生。即是佛之
離一切相。而於一切眾生置之度外。故急呼而示
之。布施。指法施言。滅度眾生。即是利益眾生。佛恐
行人認無滅度為虗無。故以利益二字指示實際。
蓋必利人福德。益人智慧。實實有其功用。始成其
滅度。此是菩薩宏誓之量。勸修之本。上文離一切
諸相。總為此耳。因眾生住著根塵。故廣行化導。若
[001-0784b]
布施者。先有住著。何以化彼住著之心。所以決當
如是布施。然後自性獲清淨無為功德。而眾生亦
受清淨無為之利益也。】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
生。」


【大圓曰。所謂應離相布施。不聞如來之言耶。如來
說一切諸相。因緣所生。盡是假合。相即非相。一切
眾生。悉皆佛子。迷則為眾生。悟則不是眾生。生即
非生。夫相既非相。則布施有何色相可住。眾生既
非眾生。豈可以有相之布施利益之乎。
集解。又
將本來寂滅生佛同源的法性說明。以見相無可
住之故。
正解。一切諸相是法境。即是非相。顯法
空。一切眾生是人境。即非眾生。顯人空。然此人法
二相。本是空無。眾生不知。妄執為有。如來說者。意
令知而離之也。
○經貫云。此節結前起後。如來一
切諸相二句。承上菩薩應離一切相。以結前諸相
非相意。一切眾生二句。因上詳言利益眾生。恐人
又生眾生相。故又舉眾二字詳明之。以結前滅度
無量眾生。實無滅度意。
一切諸相非相者。謂諸相
非本性所有而離之。乃本性所無而為非相。不但
不應住。原無可住也。一切眾生非眾生者。各明本
性離一切相即是諸佛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
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點明問意。」
[001-0784c]


【佛恐人不契無相之理。或疑佛語轉說轉深。故以
五語堅人信心。是語真實。無妄無虗。是語如如。契
真如理。非欺誑之語。非變易怪異之語。總是說無
上菩提。欲人了悟佛法耳。
如如曰。如來所語之
法。即如來所得之法也。前云不應取法。何又言得
法。蓋非其有者為取。還吾所有者為得。此心空空
洞洞。萬法從此而生。取則失其空洞之原。心失則
法失。無取則還吾本來清淨地。心得則法得。此法
字見其別於小法。前言虗空。言虗妄。恐執此則礙
於實。言生實信。言以此為實。恐執此又礙於虗。故
又并空之曰無實無虗。此所謂不二法門也。

圓曰。此即空不空如來藏也。非實故六度兼行。而
心不住於有。非虗故離一切相。而法未始墮於無。
定慧齊行。寂感一致。正是菩提妙境。佛之所得者
此也。所說者此也。
李云。此法即此心。無實者。心
體空寂。無虗者。妙用無方。
盛云。法乃無為真如
之法。法體空寂。無相可得。故云無實。非相即相。有
真空體。故云無虗。不得言中執有。不得離言執無。
[001-0785a]
即無住也。
蓮師云。虗實二字。合說有味。虗中想
出實際。實中想出虗理。虗實相形。乃成如來妙法。】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
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即指法施。如人有目。日光明
照見種種色。」


【如如曰。如來法無虗實所以利益眾生也。則菩薩
以布施行利益者。可住於法乎。法者。一切世間出
世間等化眾生之法也。上文反覆言離一切相。自
利功滿。菩薩為利益一切句以下。則詳言利他之
行。
曾云。闇謂無智。明謂有智。明與闇對。是對法
也。智生則無智滅。明生則闇滅。
集解。日能破闇。
如智破惑。目能見空。如智證理。二喻合成一智。

盛釋。此第三番結勸也。上言此法無實無虗。巳見
法無可執。故以住無住之得失示之。身之無住。由
於心之無住。故究其原而以心言之。住則著相。為
煩惱所障。故云入闇。無住則人我兩忘。智光獨照。
故云種種色。】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
持讀誦牧歸持經以起下段之意。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
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盛釋。此無住之法。自度度人。無所不可。雖在末世。
有受持修行者。皆在如來智慧之中。悉知悉見。又
結歸經勝也。
經貫云。以能字貫下。俱以不住於
法言。即為如來。以同具般若言。無量無邊。以不特
[001-0785b]
覺巳性。且覺人性。不特覺一時。且覺及千萬世也。
利益眾生而為功。長養菩提而為德。周法界而無
方。歷萬劫而常在。其成就豈有限量邊所哉。

水云。得真如由心淨。心淨由不住法。不住法由有
智。有智由聞經。當知此經有其勝德。故須讚歎以
示將來也。


△上文歷言持經之效而經以般若為名。般若以
破相為主。不住於相。即生實相。尊者自陳悟解。嘆
信經之人。實相離相。功德希有。佛因於離相之義。
推極言之。舉忍施以例其餘。教以從解起行。於六
波羅蜜上。一一離相發心。以利益眾生。一路反覆
申明。推見相無可住之故。使修行者知所從事。而
以無實無虗。括此經之宗旨。末又借入闇處明。以
喻經勝。洵知心法無住。而如來之說。詎有謬乎。受
持讀誦者。若能頓悟自心。真空無住。不事色相之
求。而周沙界之益。從性起修。真福德性也。發心至
此無不降伏。無非菩提矣。
○自第五分起。至此分
即名諸佛止。總是離相見佛。自此分如是如是起。
至第十六分止。總名行解相應。】


○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行持此經。功德難量。
○此正說持經功德之勝。
上章以佛智慧四句是綱。下文節節承上說來。
歸結到不可思議。為人解說上。言捨命不及持
經。以要言之。下言經義深妙。非小根人所能擔
[001-0785c]
荷。正釋福勝之所以。在在處處下。言經中有佛
全身。人當尊敬。
覺非曰。捨身布施。不能見性。
果報有盡。大乘經典。直下見性。為眾說明。即為
荷擔佛法。所謂功德在自性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
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
河沙等身布施此暢說持經之義。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
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如前信心清淨不逆。如前不驚不怖不畏其福
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即後云承當是法流通是經。」


【前者如法受持。無為福勝。猶是從修見性。而非從
性起修。今茲心不住法。而全經受持。無邊功德。皆
得成就。則是大乘道法。不可思議。故呼須菩提而
告之。初日。中日。後日。以一日言。早中晚三時也。恒
河沙。言其多。無量劫。言其久。皆借喻也。但捨身命。
不能見性。仍為有漏業因。聞經信心。頓見自性。一
志修行。更無退轉。此人得般若之福。大勝命施之
福。何況又能為人解說。使人皆從性起修。其無邊
功德。可思議乎。可稱量乎。
陳雄曰。佛恐世人執
[001-0786a]
著如來忍辱之說。徒以身施。而於自巳性與他人
性。無分毫利益。故於十三分言之。至此復言。屢救
其失。
○下即推言所以福勝之故。】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
功德。」


【人之福勝。由於經勝。而經之勝。讚歎所不能窮。以
要言之。此般若之體。廣大而無名相。其功德亦廣
大而無名相。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不可以器
物量。不可以邊際測。所以如來不輕為人說。惟為
發菩提心。趨菩薩乘趨最上乘大根氣人說也。是
經。即文字中所詮實相般若。
如如曰。要者。宗也。
應機不妨施權。歸宗在於顯實。所謂頓教詮無二
無三。言思斯絕。是為經之要也。不可思議。故不可
稱量。財施。身施。多劫思。俱莫能較。故功德無邊。】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大乘。謂菩薩乘也。最上乘。謂佛乘也。聲聞。獨了生
死。不度眾生。名小乘。如車乘之小者。止能自載也。
緣覺。半為人。半為巳。所度無多。名中乘。菩薩。能度
一切眾生。為大乘。佛能兼眾生菩薩而皆度之。為
最上乘。此上不復有乘也。發。乃起發之發。謂起發
此乘以濟度眾生也。
蓮師云。乘即車乘。取通遠
之義。雖有大小上中下之分。為乘則一。乘有輪始
可轉行。故以法為法輪。有法而不能流通。猶之有
乘而不用以行遠。謂之大乘者。取義法輪轉通之
[001-0786b]
意也。
如如曰。發大乘最上乘。即是發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心。菩薩為巳發最上乘之人。善男子
善女人為能發最上乘之人。眾生為未發最上乘
之人。然未發上乘。實是能發上乘者。如來護囑菩
薩。為巳發上乘者說。正為能發上乘者說。為能發
上乘者說。正深於為未發上乘者說。所以下文廣
為人說。如來即悉知悉見是人。】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
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
德。」


【如如曰。受持讀誦。是自利。廣為人說。是利他。自利
乃利他之本。利他即自利之實。自他不二。方為最
上乘心量。
廣為人說。正欲使人如巳受持。乃是無
我人等相以滅度眾生。故得成就功德。
其曰如來
悉知悉見者。以是人廣為人說之心。與如來為發
最上乘說之心。同此公普也。
以經義而言。須由體
以達用。故自不可思議。以及於不可稱。不可量。無
有邊。
以人之成就而言。則由用以顯體。故自不可
量。不可稱。無有邊。以歸於不可思議。皆得成就四
句。以功德言。應上文成就第一功德。下如是人等
二句。以法言。應上文成就最上法。】


「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
以故。須菩提。若樂音效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
又反言以明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001-0786c]


【如如曰。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謂大乘法。
最上法也。何不曰自得菩提。而曰荷擔如來菩提。
佛恐空生認得菩提為自證善果。故以菩提本於
如來。示正法授受之宗。如來護念付囑。專是求荷
擔之人。荷擔之義。從乘字生來。然乘是運至佛之
法界。荷擔直將佛之法界。肩承在自身上。更為諸
佛所倚賴者。不度眾生成佛。則無息肩日子。豈樂
小法者能幾及乎。若樂小法三句。正反釋最上乘
乃能無相。無相及能受持解說。成就功德也。前云
我相。此云我見。更切病源。人生生死輪迴。由有妄
見。見則有取。取則有著。著則成相。故妄見又為妄
相根本。有四種見。則不能見種種色矣。】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
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
以諸華同花香而散其處。」


【此經所具功德。不可思議。此經在處。可輕慢乎。此
經中具諸佛全身。但流布處。即是法身常住。故凡
有此經之所。即為有佛。所以一切天人阿修羅。無
[001-0787a]
不當恭敬於內。供養於外。以諸寶華妙香。布散於
其處也。重其處者。重其法也。法所在處尚可重。而
況持法之人乎。所以信心持說者。便能荷擔菩提。
而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不足較矣。
○前言塔廟。
是說經處。此是有經處。各有分別。總名經勝也。前
言四相。主六塵說。尚粗。此言四見。主六根說。稍細。


△此第四番較量。所以終經勝之說也。信心不逆。
即獲福德。何況流通是經。承當是法。能令人見性
耶。然大法必須大機。故以大乘最上乘尊而重之。
蓋佛以說法度生為巳任。如大擔在身。是人能發
人心。自利利他。令法久住。則如來大擔。直下承當。
非小乘人所能與也。此經在處。即為有佛。三界天
人。無不恭敬。況能如是受持。如是廣說。其功德寧
有限量哉。
○此分兩言功德。前言經中自有之功
德。後言人所成就之功德。
宗通云。受持讀誦。是
自利行。廣為人說。是利他行。二利兼行。能令佛種
不斷。故曰荷擔。行菩薩行者。以大悲下化。以大智
上求。以大願雙運。於精進肩上。念念不住。必自他
一同解脫。方捨此擔也。】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淨心受持。能消業障。
○申言持經功德。不可思
議。
覺非曰。前十六分點色為空。後十六分點。
空即色。前破我執。後破法執。不了經義。即是業
障纏綿。若能淨心持經。直下見性。不惟業消。應
[001-0787b]
得正覺。豈供佛可比。
○此總言功德不可思議
也。首段。言滅罪不可思議。次段。言證果不可思
議。末段段。總結不可思議。經義二句。又是結中
之結。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
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櫱。應墮惡道。」


【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也。即三塗苦。先世。指前生。
有云昔日作惡。今日向善。在世上更換一番。亦為
先世附參。
六祖云。約理而言。先世。即是先念妄
心。今世。即是後念覺心。此是說做工夫的法。不可
以此作經文註解也。人不體味約理而言四字耳。】


「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


【持經功德。巳是天人恭敬。而反有為世人輕賤者。
當是宿業所招。應墮惡道。止得輕賤。轉重罰而薄
懲也。
按此段經義。專為修善法而得惡報者說。恐
其不知先業而道心退。故并以能得菩提示之。


蓮師云。此又為下乘開一自新法門。
如如曰。應
墮惡道。今但為人輕賤。則受持是經之力也。以今
世人輕賤故一句。大有忍辱功行在。惟我能慈愍
於人。則不覺人輕賤。正於此行我導示拯濟之心。
渾忘我相。委曲利他如此乃為擔荷之人。不止藏
垢納污。不報無道巳也。故入福德門。則先世罪孼
消滅入智慧門。則得阿耨菩提。
[001-0787c]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


阿僧祗。華言無央數。劫。猶世也。】


「於然燈佛前。」


【謂未遇然燈佛以前。】


「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


【那由他。華言一萬萬。值。猶遇也。】


「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


【盡以香華旛燈繒蓋衣食等物而供養之。復以身
給侍左右而承事之。無有一佛空過者。】


「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
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
數譬喻所不能及。」


【功德施曰。供佛之福。不證真實。持此法門。速疾得
證。世尊供無數佛。經無數劫。方得成佛。今持經即
得菩提。超過如來劫數之多。故曰速證。
上言得菩
提。為罪重者說。因經滅罪。精進修持。來世當能成
佛此云速證菩提。為無罪者說。因經悟信。遂超入
如來地也。
如如曰。佛復自為貶損。以顯受持之
功德。供養者承事無量佛。不知受持者荷擔一如
來。是言供養不及受持。非是佛不如末世之人也。
受持讀誦。兼為人解說在內。前俱以福德較量。此
言功德。不復言福德者。福德之果報在身。功德之
存濟在物。菩薩為利益眾生起修。故即以存濟為
果報。】
[001-0788a]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
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謂盡說也。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
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上既歷讚持說是經無相之功德勝。此總結之。具
說功德人反狐疑何也。此經義趣。是無相之旨。所
謂離心緣相。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故其果報。亦如
菩提之果。非可以心緣名字言說求也。下根人於
無相之義。未必參得。何能知其功德極大。所以反
生疑惑。佛言及此。正於難信中望人堅信也。故以
當知經義結之。
如如曰。諸相非相。為虗空之體。
乃眾生聞言說。則生實信淨信。受持功德。為實修
之效。乃末世聞其說。或狂亂狐疑不信何也。能見
非相。即見實相。離相則印心。具說功德。即為著相。
著相則迷心。狂亂狐疑。乃心中不淨之象。此佛示
人當實修功德。又不當騖心功德也。證法身。得菩
提。為果。證報應二身。得福德。為報。以經義不可思
議。故果報亦不可思議。顯大乘之不不求果報也。


△此第五番較量也。前云持經得福。此言亦可滅
罪。雖宿業者。亦可與於上機。總見無人無地。最勝
惟經也。又復自舉前因以較經勝。雖供養多佛。不
足以方其萬一。較之極。量之至矣。此後讚較俱絕。
故以不可思議結之。
○按。罪福從來相對。言福不
言罪。則此疑不破。且罪性本空。但能受持。生清淨
心。業障自無處安著。直下見性。不惟滅罪。當得無
[001-0788b]
上菩提。
○自以要言之至此。以大乘最上乘。明無
相之殊勝也。受持功德。皆從經出。人能離相發心。
受持廣說。與樂小法者。何啻霄壤。成就功德。荷擔
如來。消滅罪業。得成正覺。豈供養諸佛。所可較量
哉。總由經義不可以相取。故果報亦不可以相測。
無相之殊勝顯然矣。


巳上總計八番探驗。一以身相見如來。五分二如來得法
說法。七分三證說四果。九分四受記。
五嚴土。
六大
身。俱十分七如來有所說法。
八三千大千世界微
俱十三分


三番結勸。一應如是生清淨心。應無所住而生其
心。十分二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
生無所住心。
三引入暗處明之喻。示以住無住
之得失俱十四分


五番較量。一大千界寶施。八分二河沙數世界寶施
十一分三一河沙數身命施。十三分四一日三時以河
沙等身命施。十五分五供養諸佛功德。十六分至此更
無可較說。無相之功德勝。其義巳盡。後來較量。俱
是別意。以之斷疑而巳。非專論經勝也。


以上為上半卷。談般若法。以下為下半卷。申明法
無我正般若實際處。


雲棲大師曰。此經義離心緣相。離言說相。所以擬
心即差。動念即錯。直饒緘口忘言。依舊落在無記
般若。若說到人法兩忘。猶未是不可思議處。空生
[001-0788c]
亦解不到這裏。所以下文重問發心。正從不可思
議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