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053 金剛經采微餘釋-宋-曇應 (master)


No. 465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釆微餘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世傳。有加佛說二字。謂佛說金剛般若等。此後人
謬加。須知經通五人說。謂佛菩薩弟子天仙化人
五人也。若部內兼四人說者。題中不稱佛說。若一
經始終。金口所說者。題標佛說字。揀非兼四人所
說也。然何以稱經。須知雖四人所說。為佛印定。即
同佛說。故得稱經。大論云。下四印定。通云佛說。若
爾既通云佛說。題標佛說。有何不可。須知。通云佛
說。乃得稱經。非金口所說。若金口所說。唯一席而
巳。且此經凡有六譯。若什公與魏菩提流支。及陳
真諦。此三譯。同名金剛般若等。若隋笈多。謂金剛
能斷般若。其大唐奘法師。與大周義淨。此二譯同
名能斷金剛般若。是即由立題不同。遂釋義有異。
笈多以能斷二字。在金剛後。則取金剛堅利。以喻
般若。曰金剛能斷般若。乃喻法立題。若奘師義淨。
以能斷二字。在金剛前。如云菩薩堅執猶如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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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般若空慧。能斷此執故。云能斷金剛般若。如慈恩傳
乃成單法立題。既以般若空慧為能斷。金剛為所
斷。豈非單法。相傳海東曉師。亦有疏釋此經。乃同
奘師之說。皆無取也。無著論。以法喻立題。而什公
等。皆符合論意。】


「百鍊不消。」


【須知非但金剛。只如此間邠鐵。亦百鍊不消也筆談。】


「顯示不共。」


【此對初義。別在此經。故云不共。然與下文。文相有
異。不可一例。】


「波羅蜜。」


【梵語波羅。此云彼岸。蜜此云到。若回文順俗。故云
到彼岸。準諸文。略云三飜。諸經多飜為到彼岸。生
死此岸。涅槃彼岸。煩惱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
禪定舟航。從生死此岸。渡涅槃彼岸。或飜事究竟。
如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凡所作事畢。則云波羅
蜜。或飜度無極通。論事理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
之。故云度無極。此約事理行滿。曰無極。】


「三一總別。」


【然總別。不應雙舉。譬如拳指。言總則總無別。總覧
別為總。如合指為拳。唯拳無指。言別則別無別。別
開總為別。如開拳為指。唯指無拳。若爾。如何總別
雙存。謂三一總別耶。須知一是總題。乃總覽一經
大義。則題中義含體宗用。故云總也。三是所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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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就別文說出體宗用。故云別也。有此文義兩途。
故云三一總別。乃得雙舉。】


「慈氏。」


【彌勒號慈氏。如華嚴法界品云。或見彌勒。最初證
慈心三昧。從是巳來號慈氏。】


「何意復造論作十八住釋經。」


【淨覺。謂八十頌。在十八住論後者。非也。義淨三藏
云。此經西方乃有多釋。考其始也。此頌最先。則八
十頌。】


「事必屬正。」


【亦如法華謂。從三昧安詳而起。雖未彰言。事必屬
正。】


「三疑兢起。」


【自舊反於此。有總別兩疑。且總疑者。既集一千無
疑羅漢。何故却有疑耶。別疑者。且小乘灰斷。如何
却疑釋尊重出耶。小乘無它佛之談。如何疑它方
佛來耶。小乘無作佛之分。如何疑阿難成佛耶。今
為伸釋。且總疑者。羅漢於四諦理上。決定無疑。於
事上不了。故有疑耳。如羅漢不識赤鹽等。若別疑
者。以小教不詮。故云無也。所以懷疑者。由迦葉禮
敬而生。一千羅漢。各各懷猶豫疑情。共有此三。非
謂唱起所疑也。且小乘亦知有他方佛。但謂一佛各化一方。而不知十方諸佛。悉是
釋迦分身。謂無它佛之談。此乃四明答楊大年書語自舊或謂。權疑。為啟當

來誠信者。若爾。阿難被黜出。乃見經論所說。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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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窟。亦經論明文。何以却不見再來之文。謂事非
彰灼。故設權疑。或謂實疑。謂形容似佛。眾不識故
疑。且大論。明結集時。迦葉單白和僧。阿難方登寶
座。若爾。何人不知高座是阿難。而却云不識故疑
耶。況佛乃黃金色相。大眾一覩便了。若微細律。合論
未見其律本文。恐阿難結集時。形容精爽。威儀

似佛。諸天奉侍。如奉世尊。故云似佛。】


「多聞聞物。」


【此兩聞字。須知。多聞乃知聞。屬自。聞物乃傳聞。屬
他。】


「不仰不下不方不維。」


【不仰。則不仰口食。仰觀星宿。占相吉凶也。不下。則
不下口食。墾土掘地。種植田園也。不方。則不方口
食。通致使命。馳走四方也。不維。維不正四維也。謂
醫藥卜算。小術而求食。此四曰四種邪食。】


「四王所奉鉢。」


【四天王。各奉一鉢。佛不偏故。俱受所獻。遂拍為一。
今鉢盂有四。】


「除慢。」


【佛乃淨飯王之子。既行乞食。教中所制。若見餘比
丘行乞。無輕慢也。】


「初廣大心。」


【即弘誓心。弘者。大也。所有一切眾之類。則三界四
生。並入弘誓願數。而滅度之。有人。認作如來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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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謬矣。】


「唯然。」


【唯者。諾禮對。然者。領受。】


「為欲審是所以斥非。」


【欲審其是義。須反顯。若菩薩。於一切眾生所。不起
它相。皆如自體。則信解自它平等故。豈有我人等
見。真是菩薩。如是則心不顛倒也。】


「寶積經等。」


【經云。正法滅時。對邪稱正。則佛法滅時也。三不現
前。則三寶隱沒時也。此須末法最後時。謂五百歲。
應以大集為正。有人。謂後五百歲。指正法一千年
後五百年。對前為後。應分二五。此說有違寶積。】


「事福本空。」


【本空。即妙性也。若爾。下文較量何似。】


「至於極少首題一句。」


【一部同詮實相。豈可只四句有功德耶。大師云。文
文之下。通結妙名。句句之中。咸具體等。可以比知。】


「初果後進斷欲思六品。」


【下地思有九品。共潤七番生死。九品者。上中下大
三品。每一品。開三成九。則上上一品。能潤二生。上
中上下及中上三品。各潤一生。其中中中下。共潤
一生。是即斷六品。盡能潤六番生死。乃證二果。】


「羅漢有二種。」


【即慧俱二種也。有退不退。若俱人得滅盡定。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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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慧人不得滅盡定則退。但是以聖退聖。終無以
聖退凡。譬如沙井中間若墮。真至於底方住。乃從
四果退。至初果而住。作初果人所為事。且退者即
生再得。無有隔生。得者。多是慧解脫人。】


「論牒文。」


【論中凡兩番牒文。一如七義句於發啟行相中。次
正釋經。並以恒河沙數為句逗。依論讀文。方為允
當。】


「以佛世為別相等。」


【別相者。三相各別。如淨名經云。始坐道樹力降魔。
得甘露滅覺道成。三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
清淨。人天得道此為證。於是。三寶現世間。故知自
迦葉佛入滅之後。三寶隱沒。人天減少。三惡道充
滿。釋迦如來出世。方始三寶出現世間。故云於是
三寶現世間也此云別相。對一體得名。二住持滅
後說。由如來成道。巳思報母恩。其母摩耶夫人。巳
入滅生忉利天。而如來九十日昇天。為母說法。蔽
諸大眾。皆不令知。時國主優填王憶佛故。以紫檀
香。時毗首羯摩。化作人匠。為王雕造如來形像。自
此有刻檀佛像。九十日夏滿。佛化三道寶堦。從天
降下。是時國王人民。皆來迎佛。時旃檀像。亦塗步
來迎。如來為摩旃檀像頂云。我滅度後。汝當住持
世間。廣為人天。而作佛事。自此有住持之名。阿闍
世王造逆。身瘡發動。於涅槃會。遇佛聞法。身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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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獲無根信忍。遂發心日供千僧。如來滅後。迦葉
欲結集法藏。擬行乞食。恐外道惡人難問。妨廢光
陰。不如就闍王千分之供。遂集一千羅漢。於畢鉢
羅窟結集。自此有教法。住持世間。阿育王。造八萬
四千寶塔。度八萬四千人為僧。自此有剃染之僧。
住持世間。且相從三寶。須知此一種三寶。別無有
法。只是以佛世滅後。合而言之。由佛世三故。有滅
後三。故曰相從。此並屬事。】


「論云如我昔為歌利王等。」


【此由安住實相理故不愁惱。故云爾時無有我人
等相也。既住實相。則實相無相。故云及無相也。無
相不相。無生死相。不涅槃相。離二邊故。故云亦非
無相也。】


「大論引迦旃延子等。」


【迦旃延子。依阿含經說。菩薩三祇百劫不斷惑。所
謂迦旃延子。自以聰明利根。不讀衍經。非大菩薩。
是故龍樹於大論。處處以衍斥之。如云菩薩不斷
結。是名大錯等。然則旃延。既準阿含經。說菩薩不
斷結。乃有憑據。所以荊溪云。阿含既云菩薩不斷
結。而大論斥權。非謂全無。則亦有菩薩不斷結義
故。著非謂全無之語。但旃延子。不合專憑小教。是
以大論處處破之。乃破其偏執小耳。】


「於中略說有四種眼。」


【論釋有二意。一通釋。二辯折。於辯折。有四種眼。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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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俱約五眼。】


「色攝復有二種。」


【世智。第一義智。二種也。問。論中而於色攝中。復開
二種智者何耶。答。有二意。一者顯事必即理故。二
明二智一體故。然此二義。實一意耳。由事即理故。
二諦一體。且初義者。色是事。於中開出第一義。理
者。顯事必即理故。若事不即理。世智九界。則顛倒
轉。論云第一義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由即理故。
不顛倒轉。二二智一體者。此約圓詮事理體一故。
以世智全是第一義智。第一義智。全是世智。雖分
二智。實無二體。蓋一體相即。是故。於色攝一法中。
開此二種也。譬如波水。全波是水。全水是波。波水
雖異。而無二也。須知五眼者。實果佛所證法門。而
無著菩薩。釋此以四種五眼辯折。雖文約而。義周
妙盡圓旨。與今天台所說符契。自非內證本同所
覧怜然。焉以臻此。】


「法界修果等。」


【法界即十法界。果曰修果。修則屬事。五眼麤境界
故色攝。十界者。肉天二眼。則六凡界。慧眼則二乘
界。法眼則菩薩界。佛眼則佛界。問。若以十界釋佛
眼者。以下凡地獄等界。如何以釋佛眼耶。答。十法
界果。實由佛果五眼能具故。約十法界。以釋五眼。
則不可以下凡地獄等界為妨難。故止觀云。佛具
五眼。豈可人天果報釋佛眼。輔行釋云。舉一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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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於十界。然不可以聖陰陰即果也同凡。自是佛果能
具十界。終不可以佛地獄界。以為凡夫地獄界。用
釋佛眼也。若爾。且十界俱屬佛果。以何受稱。當知。
十界既由佛果能具。還從佛果。果德受稱。果德者。
常樂我淨四德也。如荊溪云。二千果成。咸稱常樂。
斯之謂歟。三千則十界。然若不得今家祖意。消釋
而論文便見沈匿。】


「論謂在先。」


【即指前經文五眼。即是為令知見淨勝義。即第一
義。更不重述。故指在先。】


「三世諦攝。」


【論中不釋。而次第一義者。由世諦分別故。所以佛
之肉眼。雖同凡夫所見。佛過彼所見。佛之天眼。同
天所見。佛過彼所見。所謂真天眼也。佛之慧眼。同
二乘見空。而佛過彼所見。佛之法眼。同菩薩見假。
而佛過彼所見。佛之佛眼。圓照無私。對五境異。遂
有五用謂之五眼。】


「以菩提法得知是佛。」


【菩提法者。謂十界三諦平等之法。唯佛與佛乃能
究顯。】


「不受苦惱。」


【受人天富樂故。】


「雖不說亦自知是聚等。」


【雖不說微塵眾。亦自知是眾塵。聚集何義。須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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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說者。為顯無所見方便空義故。謂即非微塵眾
也。】


「由上但觀名色等。」


【上伹約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斯即名
色身合說。不開摶取。此中為破妄報。而名色之外。
別報名色之身。是故別開摶取。故云世界實有者。
即是一合相。且一合相者空也。而不知四蘊。及眾
塵摶取和合。謂一合相。豈是真實。如此顯之。名色
身報。情可以遣蕩。是故。須菩提為安立第一義空
故。說一合相。世尊為成就空生所說故。謂即非一
合相也。】


「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


【奢摩他。此云止。所謂以止止散。即散而寂。散動則
不知。寂靜則能知。】


「依止毗鉢舍那故見。」


【毗鉢舍那。此云見。由觀能見。所謂以觀觀平聲昏。即
昏而即。昏暗則不見。明即則能見。吾祖云。明靜者。
止觀之體也。是則止觀等持。乃知見實理。非見實
不能知。乃見實理。而能證知。故於一切法。無所分
別。】


釆微。其有缺辯及文略者。所以再行料理。補餘未
釋。區區但欲結般若良緣耳。
乾道陸年太歲庚寅
仲夏 曇應題
[001-0635b]
金剛經集解四卷宋 楊圭編
金剛經四十二分說一卷宋 張無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