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4d0066 南陽集-宋-韓維 (master)


[026-1a]
  欽定四庫全書


  南陽集巻二十六


  宋 韓維 撰


  奏議


  乞更議謀殺自首刑名劄子


  臣伏覩近降勅命今後謀殺人已死自首及按問欲舉
並奏聽勅裁臣伏思頃來朝廷議論多是失於不能盡
下常致事行之後方有異同律法者有司朝夕所用以
[026-1b]
生殺人也尤宜講明使了然不疑今但開以奏裁是於
律法之意尚未明辨朝廷猶且如此欲以示四方而一
民聽恐未可也伏望聖慈且以今來指揮作權宜施行
更下所疑刑名令羣臣博議待其理道極盡然後以制
㫖裁决取進止


  議謀殺法狀


  右謹具如前臣等看詳王安石司馬光所論阿云案内
情節勅律悉已明備所爭者惟因字而已以光之説則
[026-2a]
謀不得為傷之因謀殺已傷傷不得首合從絞罪以安
石之説則謀得為傷之因謀殺已傷傷不得首所因得
首合從原減臣等竊尋聖人制法之意其大畧有三有
量情而取當者有重禁以絶惡者有原首以開善者盖
損傷於人有慘痛輕重之差故刃傷者坐以徒他物拳
手傷者坐以杖其義足以相償而止是量情而取當者
也畜謀同便致人於死非重絶之則相仇者不禁故謀
殺已傷者從絞是重禁以絶惡者也苟殺人未至於死
[026-2b]
於物尚可以償於事猶可以自還者皆得以首是原首
以開善者也三者雖制法各殊其於使人逺罪而遷善
其義一也議者見損傷不許自首謀殺已傷從絞便謂
謀殺不通原首是未盡聖人制法之意而於律文有所
不達也律之正文著不得自首者凡六科而於損傷人
不在自首之例其下注云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
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此正恐後人惑於損傷不得自
首便將謀殺已傷之類引用律文所以特發此注也然
[026-3a]
而於自首者但令免所因之罪而尚從故殺傷法者此
尤見損傷不得自首之意甚明何則所因之謀罪雖見
原免而傷者還得傷之罪殺者還得殺之刑也且造律
者於器物至不可備償則不許其自首今於損傷尚有
刑可以相當而必令不得首其可悔之謀罪而即償以
死恐不盡聖人好生之心而無以開愚民改惡之路夫
殺人者死傷人者抵罪此古初立法之本意也然傷人
之惡其狀萬殊有因刼殺而傷者有因謀殺而傷者古
[026-3b]
初之法既不足以禁姦故後人酌其輕重之宜増以斬
絞徒杖以補前之未備因刼殺而傷者則増至於斬因
謀殺而傷者則増入於絞向使不因先謀則不過徒杖
三年之科而巳豈至深入於絞乎今若首其先謀則傷
罪仍在是傷不可首而因可首則謀為傷因亦已明矣
又案律家所以設首免之科者非獨開改惡之路亦恐
犯者自知不可免死則欲遂其惡心至於必殺又罪人
未獲則追擾逮捕酷及平民緜嵗踰時公私受害若許
[026-4a]
其自首俾從寛宥則罪人斯得刑獄無留公私之害一
朝而息則其為益盖不輕矣今若由此著為定論塞其
原首之路則後之首者不擇輕重有司一切案文殺之
矣朝廷雖欲寛宥其可得乎苟以為謀殺情重律意不
通其首則六科之中當著謀殺巳傷不在自首之例也
䟽議引盗殺為例王安石所謂舉重以包輕是也盖律
以强盗傷人為斬罪而謀殺已傷為絞刑假有羣盗於
此共刼一家將至其門知有人守禦遂謀殺之而入若
[026-4b]
其不死而來首則强盗之斬罪以所因而見原謀殺之
絞罪以不得首而就死用刑如此豈不失輕重之差乎
難者又以為謀殺得免所因有自絞刑而得杖罰者則
為已輕是又未曉原首之意也人之惡莫大於謀反其
暴横莫甚於殺人而奪財並於自首得從原減何獨於
匹夫之相仇而必欲致之死也夫中人之情善惡相混
紏紛反覆未始有定故小人之於罪惡有未作而悔者
有方作而悔者有已作而悔者今法家以謀殺徒三年
[026-5a]
之罪未行兇以前自首故得前原已傷者其事既行遂
不許自首便從絞坐即如此何以待方作而悔者乎已
作而悔者其人已死在事有不可追之理於刑有不可
逭之義方作而悔者其人尚存乃令與巳殺者一坐以
死是豈盡用刑之次序哉盖聖人之於不仁無已甚之
嫉而於姦惡有怙終之殺今方作而悔得為怙終乎首
而不原不為巳甚乎夫造法者常本之人情而不能曲
盡人情之變態古人所謂律設大法是也議者乃多引
[026-5b]
奇罪以責律文之不合者臣恐雖沒世窮年而議卒不
定也且今律所不備别以候勅從事者甚衆何獨泥此
也請以謀殺一事言之案編勅節文謀殺之罪若投弃
人於水中并崖險處或以諸物縊頸或以土填塞口鼻
但意在致人於死偶獲生免并槌擊撞打要害之處已
死復生者以上雖不見血律同已傷之法又謀殺人傷
與不傷情理兇惡不至死者並奏取勅裁苟律文自備
則此二條又何為而設也荀卿有言曰法而不議則法
[026-6a]
之所至者必廢然則法待議而後行所從來久矣今令
所因之謀得用舊律而原免已傷之情復以後勅而奏
决法以正其本議以盡其類則何謂而不可也臣等以
為宜如王安石所議便


  論謀殺人已死刑名當再議劄子


  臣嚮奉詔㫖與吕公著錢公輔定奪司馬光王安石所
議阿云殺人不死從按問欲舉自首之名遂開殺人已
傷自首之例仍以奏取勅裁之 後法官以為殺人已傷
[026-6b]
若許自首則據律文謀殺者亦當通首又若從故殺傷
法則首從顛倒以為不可王安石又奏殺人尸自首
  不當例其首從合用尊長殺卑幼條例
從定法許遵分析亦以安石議為然   馬光法
官以為律注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謀之别
有所因理不當免王安石許遵以為謀得為殺傷之因
合如刼殺傷  通首定罪臣與吕公著等大抵如
安石許遵議而謂至於已殺猶當坐以殺之刑也臣等
[026-7a]
伏議此盖由衆人推考律文注意不同互執所見所以
致此違異安石遵前議謀殺人未死許首猶曲宥其自
新意義甚美臣與吕公著等論之詳矣今遂通首法於
殺人已死之後臣於此不能無疑也伏望聖慈更下王
安石許遵使極陳謀殺人已死所以得首之理更擇明
審燭理之人研極論難以求一是然後以制㫖裁定以
稱陛下欽慎刑罰之意取進止


  進荅宣問劄子


[026-7b]
  臣伏被聖㫖曲諭誨言退託不逮下詢愚賤以求輔助
此誠古聖君哲后保邦安民之先務也臣聞命之始且
悲且喜輒不自揆毎進瞽言少佐初政之萬一竊以為
治天下之道不必過求髙逺止在審人情而已識人情
不難以已之心推人之情則可見矣大凡人情貧則思
富苦則思樂勞則思息鬱塞則思通陛下誠能以利民
為本則人富矣以愛民為心則人樂矣凡事之有妨農
務者去之則勞困息矣法禁之無益治道者蠲之則鬱
[026-8a]
塞通矣推此而廣之盡誠心而行之則黎民赤子觀陛
下之法不待教而自成聖徳賢士聞陛下之風不煩開
喻而爭宣忠力矣何憂軍民不忻戴社稷不安固乎臣
世受國恩兄弟並列顯近陛下雖不宣諭猶思禆補況
親奉聖訓哉臣無任感恩思報激切之至


  乞罷保馬保甲劄子


  臣比因進對曽具奏陳乞陛下深察盗賊所起之原罷
非業之令寛訓練之程盖為保馬保甲發也何則農民
[026-8b]
以稼穡為生死之資出錢市馬已非其願又守䕶灌飼
素昩其方萬一死損復更償買昔時一馬直三二十千
者今至百千矣農民如此未有已時愁歎之聲聞於道
路近嵗保甲築垣為場號為團教一丁在官訓習又須
一丁供送飯食家闕耕作身受勞苦不無怨懟夫使失
業怨懟之人操持兵器習為擊刺之事豈不可慮近者
又聞江西保馬頗為羣盗掠取換易乗騎如其外廐河
北保甲漸亦作過侵暴良民州縣不能禁此患在耳目
[026-9a]
之前則更易措置誠不可緩也且臣非謂國馬遂不可
養但國置監牧可矣臣非謂民兵遂不可教但於農隙
一時訓練可矣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人和可以勝天地可不務乎伏望留神聖慮詳酌施行


  論息兵棄地劄子


  臣竊見先帝時大興甲兵西討夏國始以問罪為名既
亦收其土地遂致夏人有詞違失共順邉塞之俗以不
報仇惡為恥今其國力漸復必來攻取故地若不幸復
[026-9b]
為奪去則先帝累年勞師所得一旦失之巳為可恥若
興師拒戰則邊隙自此復開兵連禍結未有已時臣竊
思兵之不可不息者三地之不可不棄者五請為陛下陳
之伏惟皇帝春秋尚富太皇太后深居九重豈嘗習聞
軍旅之事萬一冦兵犯塞調食發兵應接不暇或恐震
驚上心焦勞聖慮此兵之不可不息一也自靈州之役
永洛之敗闗陜地方彫耗士氣未復今若再興大役必
有失律之卒散而為盗賊者外虞方作内患又起臣恐
[026-10a]
國家之憂不在夏國此兵之不可不息二也綿
屯兵數十萬必藉沈謀重望之臣為之籌畫忠義拳勇
之將出當戰鬬幹事宣力之臣千里餽糧歴數見在之
臣復推近事之騐恐未易得充此任者而又兵械皆捐
棄之餘帑庾有空乏之憂此兵之不可不息三也先帝
以秉常膺朝廷爵命而國母擅行囚廢故發兵問罪今
國母已死秉常復位所為共順有蕃臣之禮若於此時
復其故地則神宗問罪之名不為虚舉陛下賜地之意
[026-10b]
實成先志此地之不可不棄一也朝廷自得熈河之地
嵗費緡錢五六百萬後㧞蘭州又費百萬以上所得愈
多所費愈廣招徠而無利亦已明矣此地之不可不棄
二也議者又以為蘭州趨夏人巢穴至近最為形勝自
今相度要㑹可以増置城堡棄之非便陛下欲再興師
旅收復靈夏之地則存之可也若無此意勞人費財以
奉空虚之地則是又添一熙河也伏見陛下以清淨為
心仁惠為政竊恐此事不當更興於今日此地之不可
[026-11a]
不棄三地遼夏二國世為婚姻且有唇齒之勢萬一遼
國貽書援先帝興師之意以梁氏死秉常復位為其請
所失之地則先得我之正理而又奪我之機㑹矣此時
朝廷欲棄地則是聽遼國之命而恩歸於彼若不與則
彰先帝之過失大國之信而邊患復興矣此地之不可
不棄四也中國之所以為可貴者為有禮義恩信也逺
方之可賤者以其貪狠暴虐也今操可貴以臨所賤則
中國尊與其所欲以成吾所不欲則逺方服此地之不
[026-11b]
可不棄五也臣聞古公亶父居豳為敵人所攻欲得地
與民民皆怒欲戰古公不忍乃去豳而居於岐山之下
邠人舉國扶攜老弱從公于岐下旁國聞古公行仁亦
多歸之古公周之先也其後世因其仁愛得民至於文
武遂有天下今乃奪人之地又欲殺人之父兄而守之
與古人異矣陛下試計修徳行仁之效與用兵拓地之
利孰為多少誠能於此時特降明詔盡以向者所得之
地賜還夏國則其君長荷陛下之恩意人民感朝廷之
[026-12a]
惠澤至於隣敵聞中國之行仁政吾民與兵知人主之
惜民命其歡忻之聲戴荷之心將有甚焉伏惟陛下鑒
古公之修徳亮愚臣之忠計發自誠心斷而行之臣料
不獨逺人感悦上天鑒徳助順亦且福佑無疆矣書曰
惟徳動天又曰至諴感神矧兹有苗此皆前代聖王行
之已有成效願陛下勿疑若夫計已往之費恡難保之
地耗金帛動兵甲以爭不可知之勝負而且有後患皆
世俗之常談豈足為陛下道哉


[026-12b]
  再乞息兵棄地劄子


  臣近具奏陳論兵之不可不息者三地之不可不棄者
五利害甚明極有義理竊恐邊防之機㑹或未盡經聖
慮乃不避喋喋再有陳述且思當今所宜無出此䇿願
陛下詳覽而深思之若爭地用兵則向後患禍不可知
矣陛下若發誠心以息兵愛民為意自足以動天感人
亦不須待其來請地然後賜之也又古人以弗絶為覊
縻但當自計利害不當與之校也臣竊謂朝廷今日未
[026-13a]
是用兵勞人之時前代聖王屈於强敵非一皆是此意
今之所處義理甚髙非有屈也又臣今所言須及時為
之乃可若夏國興兵來犯塞北蕃貽書為請地則失我
機㑹不可用矣古人修徳行仁不計一時利害何則修
徳行仁之功大世俗所計利害小相去如天地之逺又
臣此䇿可以實先帝問罪之意廣陛下行仁之徳内慰
士民之心外消强敵之患願陛下速行天下幸甚


  元豐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劄子時為侍讀上皇帝


[026-13b]
  臣聞内出皇帝所撰大行皇帝挽辭二首付外歌習臣
愚竊有所疑伏惟大行皇帝靈駕發引在近陛下方當
擗踊號慕以致孝思秉筆綴文恐非其時若陛下自為
之則恐未合禮意若使侍臣潤色則是示天下以偽惟
誠與孝人主要道陛下嗣位之初舉動語黙實繫四方
觀聽不可不慎昔髙宗亮陰三年不言言乃雍髙宗商
之盛王黙則盡孝言則合禮臣民化徳遂致天下雍和
可不務哉伏望聖慈及挽辭未甚宣布特賜收還以合
[026-14a]
禮制臣幸得以採擢備進侍讀偶於義理有所見不敢
不告取進止


  上太皇太后劄子


  臣竊聞内出皇帝所撰大行皇帝挽辭二首付外歌習
臣愚竊記孝經居親䘮言不文恐於此時未是皇帝製
作文章之時輒具劄子上奏皇帝伏望太皇太后陛下
更同皇帝詳議及挽辭未甚宣布早賜收還以合經訓
取進止
[026-14b]









  南陽集巻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