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金縢》
武王有疾。
周公作《金縢》。
[034-2a]
既克商二年,
王有疾,弗豫。
二公曰:
「我其為王穆卜?」
周公曰:
「未可以戚我先王。」
貢公乃自以為功,
為三壇同墠。
為壇於南方北面,
周公立焉。
植璧秉珪,
乃告大王、
王季、文王。
史乃冊祝曰:
「惟爾元孫某,
遘厲虐疾。
若爾三王,
寔有丕子之責
于天,
以旦代某之身。
予仁若巧能,
多材多藝,
能事鬼神。
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
不能事鬼神。
乃命于帝庭,
敷佑有四方,
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
四方之民
罔不祗畏。
嗚呼!
無墜天之降寶命,
我先王亦永有依歸。
今我即命于元龜,
爾之許我,
我其以璧與珪
歸,俟爾命;
爾不許我,
我乃屏璧與珪。」
乃卜三龜,
一習吉。
啟籥
見書,
乃并是吉。
公曰:
「體!王其
罔害。
予小子新命
于三王,
惟永終是圖。
茲攸俟,
能念予一人。」
公歸,
乃納冊于金縢之匱中。
王翼日乃瘳。
武王既喪,
管叔及其群弟
乃流言於國,曰:
「公將不利於孺子。」
周公乃告二公曰:
「我之弗辟,
我無以告我先王。」
周公居東二年,
則罪人斯得。
于後,
公乃為詩以貽王,
名之曰《鴟鴞》。
王亦未敢誚公。
秋,大熟,
未穫,
天大雷電以風;
禾盡偃,
大木斯拔。
邦人大恐,
王與大夫盡弁
以啟金縢之書,
乃得周公所
貢自以為功、
代武王之說。
二公及王
乃問諸史與百執事,
對曰:
「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王執書以泣,曰:
「其勿穆卜。
昔公勤勞王家,
惟予沖人弗及知。
今天動威
以彰周公之德,
親迎惟朕小子其新逆,
我國家禮亦宜之。」
王出郊,
天乃雨,反風,
禾則盡起。
二公命邦人,
凡大木所偃,
盡起而築之。
歲則大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