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c0102 金剛般若論會釋-唐-窺基 (T@YI)




般若波羅蜜論等卷中


基撰


廣說六住處中。上已說三。下解第四。合此已
前四種住處。為信行地。前一大阿僧祇劫異
生位也。大文分三。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
次徵列名。後隨列釋。此中所明雖有異行。
離障為首。從勝立名。如說發心及修度行。雖
皆離障。但以勝位。而為其名。大菩提心。以善
根為自體。降伏所治障。故云波羅蜜。能裂
慳悋乃至愚癡。故皆除障發心。攝受大菩提
果。六波羅蜜淨修諸行。各勝為名。此亦如
是。隱異行不說。此十二障次第生起。攝四二
行果因初後。至下當知。為離無巧便。下及
無教授下合解釋故。初文可知。


列名之中。但列障名。此於二障。何障所攝。至
下當知。


第三段隨列釋中。即分十二。
[002-0742b]


初離慢中有二種。一我慢。二邪慢。亦下當
知。初文有二。初配四義上坐已下後釋難義。
經文有二。初問答四果。以釋離慢。後引已
為識。四果為四。一一有二。初問。後答。此問
四果。正入觀時。頗作是念。我得果。不以明
離慢。善現答中。能斷經內初果後果。皆言我
能得果。即為有執。中二果無。略舉初後。例中
間故。餘本皆唯第四果有。例前三果。若爾。
無學尚說。執生。何由有學不說執起。故能
斷正。天親疑云云。向說聖人無為得名。彼法
不可取說。若爾。云何預流果等。能自知我
得彼果。如是證為他說。即是四果可取可說。
以成疑意故。此論前卷云。為修道得勝中無
慢故。經言等即彼疑同。若以無為不可取
說。云何四果。言得可說。彼既有疑。於無得無說之中。謂有得說。我者我慢。踞倣性故。
或是我見得者於無所得中。謂有所得功德。
是邪慢說。亦如是所說。皆利眾生中所說。
我見我慢為根本故。邪慢等生。故此論言。
若有我相。則為有慢等。菩薩所應斷。正是法
執。舉煩惱名。以顯法執。下皆唯知。今此總
言為離此慢故經言等。意顯入證無為之時。
四果皆不言我得我說。出觀已後方言。我能
證得此果。又後得智觀前所證。所證深妙之。
觀之不著觀證。前加行相。遂依行相。
而宣說之。言有得證。非實真智。正證無為。言有得證。前之三果若言得證。以有種子煩
惱隨遂。此時雖無現行煩惱。由有種故。應
二執隨生。故言即為。有我等執。第四果人
[002-0742c]
若有得證。唯所知障種子隨遂。正起四智。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等。雖非現執。由執種
遂。言我等者。應法執起。故天親言。以有使
煩惱。非行煩惱。何以故。彼於證時。離取我等
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等。此顯證得
時。若言我既證有種隨逐。應起現行我煩
惱等。如餘起時。論言使者。是種子故。四果
證時。既不言取說。明知有取之慢皆應離
也。今為離此。故此文生。須陀洹等。羅什文
別。餘經多同。釋名斷或。皆如理知。


配四義中分三。初解依義。次解說相及攝持。
後解第一義。後釋難義中有三。初解經文。由
根本我相。方生邪慢等。次解上坐須菩提自
顯所由。後解說二無諍行所以。自顯之中釋
經。何故須菩提自顯得無諍三昧第一及阿
羅漢共有功德者。謂說是離欲。阿羅漢離欲
。阿羅漢者。得無為功德。離欲得故。由離貪
欲。內證無為。外行無諍。故無諍是外行。證無
為是內德。然羅什流支皆言。世尊佛說得無
諍及離欲。真諦能斷皆言。世尊及初三號。說
得無諍。自顯離欲。又諸本皆言無諍三昧。唯
能斷言無諍住者。如八解脫中第三第八。獨
言身作證具足住。餘六便無。此亦如是。顯諸
三昧此為最勝。世尊為多自住。故標住名。
或住處定義。由含二義。故翻為住。以己所證。
[002-0743a]
為令信故。引此為證。天親亦言。自歎得記。
以自身證果。為於彼義中生信心故。何故唯
說無諍一行。佛多住功德。天親論為二說。一
為明勝功德故。令生欣求。二為生深信。此
論唯一解為令信故。後解說二無諍行。所以
內證真理。離我所執。住無諍理。無有少法。
得阿羅漢。外住無諍。都無所行。行無諍
行。由理及行。二種無諍故。經重說無諍無諍
以行。以無少法及無所行。名為安住立第一義
也。天親云。依彼善吉者。說離二種障者。一
煩惱障。二三昧障。離彼二障故。言無所行。二
障現前。有所行故。由離煩惱障。內證真理。得
理無諍。此之功德。諸阿羅漢皆悉共有。故此
論言。及阿羅漢共有功德。名初無諍。離三昧
障。及外住彼定而行。名後無諍。彼論依離二
障說二。此論依得理事二無諍故。重說二
故。不相違。


第二為離少聞中分二。初屬經離障後指可
觀知。經文分二。初問。後答。天親論云。此中
有疑。釋迦如來昔住第八地。逢燃燈佛。為說
授記。彼佛有說。此佛有受。云何言法不可取
說。今此論意。言有說者。由不遇善友離
佛出世法。不廣聞解。由少聞故。言於彼時此
佛彼佛有取有說。今為除此少聞之障。故有
下經。前卷為外不遇善友。故有下經令逢善
友。此卷為內有所知障。𨷂多聞故。有少聞障。
故說下經。令學多聞。故經中說。多聞能
斷或多聞能引樂。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
槃。入論言。多聞重習。是出世心之種子。由
[002-0743b]
此少聞。是所知障。疑生通二障。牒彼論疑。從
前起。此論依自少聞不逢善友。各望一義。
亦不相違。若遇善友。得逢諸佛。廣學多聞。便
知釋迦於燃燈佛所。真實義中無少法可得。
不生分別。言於彼時有取有說。起此分別。由
不遇佛。有少聞障。為令遇善友離分別障而
學多聞。故經文起。世俗諦中有得有說。勝義
諦中便無此事。二論三文各望一說。諸本皆
同。唯流支本云。昔在燃燈得所阿耨多羅
三菩提法不。是意於勝義諦中。有
所得不說此本緣。如過去現在因果經第一。
善慧仙人作五夢等。毘婆沙論有少不同。疏中
當解。


第三為離少攀緣作念修道中。天親疑云。聖
人既以無為得名。不可取說。云何諸菩薩取
嚴淨土。佛為說之。即前卷為願佛淨土。
菩提所修行。願此佛淨土。是小攀緣作
念修道。求生淨土。作淨相求。即令眾生欲
生西方。皆作此願。今為離此小念修道。故有
下文經。實願生淨土。應修無相嚴淨自心。
廣如無第一垢稱經說嚴土相。天親疑。從前起
此卷。願及色形。前卷願生嚴相。亦不相違。
小攀緣者。執有色相而修淨土。亦是法執貪
愛生故。亦是煩惱。是此論意。彼論前無為
疑起。故不相違。


經文分二。初明嚴淨土。勸捨有相果莊嚴。後
勸生心。令修無相因之飾。論文分二。初配屬
經。勸捨有相。後敘分別。令修無相。佛地經
云。勝出世間。善根所起。廣大自在。淨識為
[002-0743c]
相。天親論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佛土。非形
第一體。非嚴莊嚴意。上半偈解第二令修無
相文。下半偈解初勸捨有相文。學無分別智。
善根為因。內證法身法性真土無相理土。既
圓無相。報土便滿。不可智知。不可言說。外
為利物。方現他受用土變化土故。諸淨
土淨識為相。勝善根為因。故成佛時。殊勝眾
生復感淨剎。故維摩云。欲嚴佛土。先嚴自心。
初學不知以五塵為小體。發願希求。小念修
道。而行有相。今為除此。初學疑生初文。起非
形莊嚴為第一嚴。真莊嚴者。習無相識。真
實智慧便通無相清淨佛土。佛依無相。以為
舍故。言莊嚴土。為不實語。天親論解。以無相
有相莊嚴。故重標能斷經中雙牒雙結。流支
雙牒單結。真諦羅什皆單牒結。所言即非莊
嚴者。以有相嚴。非真莊嚴故。淨土差別有
三有四。如章中說。


解第二文有三。初標令修無相。應無所住生
心。次顯所不住。五塵心即所離小念修道。
後應無所住結成真心。餘本皆同。唯能斷經。
於所不住中。言不住於色不住非色。諸本意
說。以麁五塵。為淨土體。而修求者。非真嚴
土。故但令其不住五塵。能斷經具說。住五塵
及住非五塵。餘五蘊等。但生住著而求淨土。
皆非真嚴。要無住著。習真智者。為真嚴故。
[002-0744a]
由同內有情及外器界出淨土體故。不住二
身。不住具足。是此嚴淨土。義門廣大。不可略
說。廣如淨土章無垢疏解。能斷云。功德莊嚴
佛土。直爾嚴者。無勝德故。遂增功德。莊嚴
佛土。


第四為離捨眾生中。天親云。若諸聖人無為
得名。云何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云何餘世
間復取彼是法王身耶。此疑報身能取自體
勝身大身他人亦取為勝大之身。能化眾生。
有非聖人無為得名。若以無為得名。不取勝
大身者。便無諸佛利眾生事。即成諸法斷滅。
既無大身。捨利眾生。今為釋此故。下文由
此標云。為離捨眾生故經言等。然佛方便善
巧。有十二種。一悲心顧戀。二了知諸行。三
欣佛妙智。四不捨生死輪。五迴不染。六熾
然精進。七以少善成無量果。八以少力攝。
攝大善根。九僧聖教者除其恚惱。十處中住
者令其趣入。十一也趣入者令其成就。十
二已成就者令其解脫。故佛菩薩不捨眾生。
捨眾生即為障。又四障中。緣覺捨心。為正為障
也。彼以聖人無為得名。便無報佛勝大之身
利眾生事。故名捨利益眾生。今為離此分別
執著。故有下經。前卷直爾云。為成就眾生故
經云等。雖以無為聖人得名由無分別如山
王等。而佛亦能成就眾生。天親論疑從前起。
前卷明有彼行。此中為故破彼執者。各據一
說。故不相違。執有大身。是法執障。捨離眾
生言無大悲。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亦分二。初標配經。
[002-0744b]
後問答釋。後文有二。初解問文。經言已下。方
解答文。此何所顯示問也。此中問意。初地
菩薩所見報佛。坐百葉華。身稱華座。化身不
定。此中說喻。何所顯示。此說報身。以破他
疑。舉大身說。喻無所顯。且舉報身一小量
喻。為成就欲界眾生故。且舉報身。如彼羅
睺阿脩羅王等者。等取毘摩質多羅王等。華
嚴經第十五卷偈中說。如阿修羅化作身。
金剛地上安其足。海水至深僅半身。其身廣
大。如須彌。佛之報身為化欲界眾生。現如於
彼須彌山量。由無分別。尚不應見其自體。
何況其餘。為化十地而現大身。浪生分別。而
見自體。今者論中釋云。佛經說指如須彌。為
是誰也。而彼羅睺阿脩羅王化身。實如須彌
山量。故佛指喻化身。化量雖能為大。所化
人天居土小。不應見大。故身如須彌。但是
報身。此中假說為化欲界人天所現報身耳。
以此遠准阿彌陀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
旬。非是地前凡夫所見化身佛也。


解答文中分三。初解佛說非身言。次解彼身
非身言。後明所顯之法。初文如來說為非體
者。顯示法無我。故天親云。此說受樂報佛體。
同彼須彌山王。鏡像義故。此說報佛。如須彌
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如鏡中之像。智識
影故。而不取彼山王自體我是山王。無分別
故。報佛亦爾。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大。而
不取彼法王自體我是法王。以無無分別故。有
分別者。是煩惱等橫心是有漏。法王離漏。
證法無我。故無分別故。彼論言。若如是無
[002-0744c]
有物。無有物者。無分別故。意言佛說法王
所現大身。非是有漏分別之身。是名大身。
彼身不利眾生故。法王所現大身由證無為
法法無我理。無分別故。而不捨棄利眾生事。
彼體非體顯示法體無生無作故。天親云。若
如是即名有物。以唯有清淨身故。以遠離有
為法故。以是義故。實有我體。以不依他緣住
故者。彼論意說。彼受樂報佛體唯清淨身。
由如是故。名為有物。所言非身。二種身。一非
依他有漏之身。名為非身報身。二非惡業所
為之身。故名非身。前非身者非是煩惱所
縛。後非身者非是惡業所為之身。故論說言
遠離有為。遠離有為者顯佛報身。非是遠離
因緣之身。因緣起故。此身無為。如對法說。非
是惡業之所為故。又即由此非惡業為故。所
遠離遍計所執。實有我體實有我體。不依他緣。自然
住故。法王報身猶如鏡像。非彼身。故為大身。
體既非實。何更有生及實作者。然今此論及
能斷中說身為體。體依聚義。總說為身。體同
名異。然能斷中云。如有士夫具身大身。真
諦本云。譬如有人體相勝大。二本無別。具身
者即是勝義。具足大夫相故。大者形量大
故。餘本皆闕。有大無勝義。又真諦本云。如來
說非有名為有身。此非是有。身此非是有。故
說有身。初非有者。非有漏分別。後非有者。非
有為分別。名異義同。明所顯法中。此即顯示
自性身者。所證法無我理法身也。與相者報
身鏡像也。差別者。謂唯有漏有為之身。遍計
所執實有我。身唯在所。非但依他所執二我
[002-0745a]
差別。三身異故。有此三種。由內所證法無
我理。所現報身而無分別。非是有漏有為之
身。亦非所執實我身。故名大身。


第五為離樂外論散亂中。前卷有隨順言。由
順外論。便散亂生。此有樂者。即是隨順亦不
相違。准天親論下第二校量中分二。初校量
勝劣。後顯勝劣所由。勝劣所由有四。初明般
若居處則處勝居人即人尊施福不爾。二顯
般若諸佛同說非唯一佛說施福不爾。三世
界等喻明施福煩惱染因般若不爾。四明般
若當得法身亦成相好施福不爾。即攬此論
三文。取第六觀行第七供養并此第五。合為
一文。彼以校量勝劣同故。合而為一。此以觀
行流轉深別故。開之為三。此論初文中經文有
九。問答等。初五問答校量勝劣。正破隨順外
論散亂。後四問答破如言執義。然論但解初
中第五佛告之文。并解後文如言執義。真
諦譯本名恒伽江。以在南翻。南人以河為
江。已如河已北。說水為河。在河已南。說河為
水。說江亦爾。天親論云。何故不先說此校量
喻。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
顯以何等勝功德能得大菩提。故以此喻成
彼功德。是故重說勝喻。


論中分二。初解破隨順外論散亂文。後顯示
此下解破如言執義。初文分三。初標列。次隨
解。後釋說。校世間有人隨順世俗書典外
論以為深奧。而為散亂不習內經。今破之人
言。滿爾所恒河沙七實。持用布施。尚不如
於此經以一四句偈受持為他說何。隨外論而
[002-0745b]
生散亂。又少聞人多修施福。名隨外論散亂。
不修持說此經而為慧因。今為除此。假以爾
數恒河界施。亦不如持一句為他說復多也。
故別經言。若恒河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施諸
如來。不如以法施。施寶雖無量。不如一法施
一偈福尚勝。況多如難思議。今為除此故。
有下文隨外論散亂。即法華經安樂行品所遮。
不聽習外書論也。六散亂中隨應。一攝通所
知及煩惱障。有四因緣。顯示內法勝異書論
及布施攝福。二可解供養之中。真諦流支羅
什唯有持說。能斷有五。謂讀持說及作
意。此論唯三。一說。二授。三釋。乃是說而無
受持。准前但應一持二說。或十法行說五及
三。誦者異故。支提者。即能斷云靈廟。餘本
塔廟也。梵云制多。訛云支提。窣堵波是
高顯義。支提者故為靈廟。此顯在處。即處貴
也。難作者。顯彼作行者典理相應。故為難作。
起念者。有法身佛。或報化身佛不在。相似報
化身在此亦說。此故可尊重。弟子亦復如
是。能斷有三。一大師所住。二尊重處所。有此
經處。即是祇洹精舍等故。三同梵行者。謂
菩薩聲聞於中說者等者。解經所說。說授差
別。餘本但說。而無授義。天親論云。此義云
何。尊重於二處者。因習證大體。一所說處隨
何等處說。此經令生尊重奇特相故。二能
說人隨何等人。能持說與佛證諸法。作勝
因故。初天等供養為處尊。次成希有。是人勝。
後起念之中雙說二勝。


破如言執義中。初結前顯法勝異已前。後重
[002-0745c]
生下文分三。初明諸佛共說此般若。非唯一
釋迦如來獨說此般若。不可如言我釋迦佛
說般若故。即謂我獨說。獨說不可尊。共說可
重故。次明不唯般若是諸佛共說。非唯一佛
說。亦無有一佛法唯一釋迦說。諸佛不共說
者。翻明餘一切佛說諸佛共說。非唯一佛釋
迦所說。故天親云。此義云何。無有一法唯獨
如來說餘佛不說故。又觀此論。破如言執與
彼解。別名金剛般若。假立名字。佛說般若。不
可如言便生實執。故言即非。餘一切法無說
可說。亦如是也。由前理勝。故無結文。乃是名
般若。後解應有結文。能斷本便有結文。可通
解後結。之云此顯自相。通結般若即非般
若。及平等相解也。如來無所說。形一切法。無
唯釋迦如來說也。既言即非。破如言執。故是
法門第一義也。


第六為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者。心所變
身及五塵等五蘊境相。是心識顯之
像貌。故影像相。由執蘊身及五蘊塵色以為實
有。法執既起。煩惱隨生。惡業既興。諸苦遂
作。所為所慮皆不自在。名無巧便。無巧便者
不順義。無智慧方便義。證神通等皆不能
得。故不得自在。若觀身境。非實假令。知是
識心之影像相。不生執惑。所緣所作皆得自
[002-0746a]
在。順可正理。是慧有能。名為巧便。故瑜伽論
五十四云。謂說極微有五勝利。即解此經
等。說極微等義。今為離此。於影像相。身境
得自在中。無有巧便。故有下經。前卷云。為色
及眾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故者。也言
顯外五蘊境色等。亦是所觀。通內外故。眾生
之身雖通五蘊。今說四蘊以為眾生。已說色
故。搏者一合相義。五蘊和合為一聚身。如搏
聚故。取者執著義。愚夫不了。此搏聚身。執為
實我常淨樂等。名為搏聚。取搏聚故。今說世
界極微等。喻深妙道理。令諸學者觀身及境
為極微等。知無常我。并法空等起。與此理相
應之行。即是人空法空行也。令執惑等皆悉不生
為觀破境實有等執。令起想應聞思修行。故
有下經。相應者契當義。相隨順義。心契妙理。
與理相順。前卷舉所觀破。顯能破行。以生經
文。此卷舉所觀境。生無巧便不得自在行所
除。以生經文。故卷初標示十二種。皆名障礙。
生無巧便法執等及諸煩惱。通二障故。各據
一義。實不相違。菩薩修行雖復無邊。略而論
之。不過四。一菩提分行。二波羅蜜行。三諸
神通行。四成就眾生行。波羅蜜行即前波羅
蜜淨住處。是菩提分行。即欲得佛身離慢
少聞離小攀緣修道等。是成就眾生行。即不捨眾生不
隨散亂。是諸神通行。即此破於不巧便。是若
有內外色等障礙。不自在故。不得神通。供養
利生。雖人法空。由此成滿。從增勝說。亦
不相違。又菩薩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總攝
諸行。次三離障。謂不具福資糧。樂懈怠等。不
[002-0746b]
能忍苦此能對治是福行攝。次三離障。謂不
具智資糧。而不自攝。及無教授。此能對治是
智行攝。十二離障中。前之四行。後之二行。皆
因發心。若無初發心。次進善滅惡。別總二行
皆不成立。是故初說發心住處。次波羅蜜欲
住處。方離障等。雖是地前別所修。諸十地
所修。多亦同前。故略不說。如菩薩地等說初
地等證道發心行布施等及離少聞障。皆如
彼說。此中且依麁相而說。至無教授下當別
細料簡。


此中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結。論文分二。初
標名配。後正解經。正中解經中分三。初釋經
說三千界義。次解極微義。後解世界義。釋說
三千界義者。何故不說一身一境。乃說三千
大千世界也。今釋之言。彼有執者身境時。逢境
即緣。遇塵便執。觸處惑起。無定分齊。故論
說言。彼不限量。攀緣作意。然諸菩薩從初發
心。恒於世界攀緣作意。修習唯識。慈愍眾生。
故經但說三千世界不減不增。


解極微中。初標。後釋。諸有愚夫皆執色身影
像相是實有。一合相。二執便生。今破此故。
顯二方便。方便者因也。一合麁身以細為因。
故不念因是實有。名不念方便。又方便是慧
妙用。觀麁合身。以極微為因。麁既是非實及
合。不念極微實有。俱慧用故。即唯識云。為執
麁色是實有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折。正是此
義。故細作方便即是極微。合麁世界極微為
因故。又以慧折麁界為微。慧巧用者。即唯
識云。諸瑜伽師假想慧漸次除折。至不可
[002-0746c]
折。假說極微。不念方便者。不執因微為實
為有。念者觀察執著之義。此之極微佛雖
假喻。恐有執者謂說實有。說非微塵。名為
不念。又教菩薩寄喻觀察不生執著。是慧巧
能。故唯識云。非謂諸色實有。極微破其執
也。


解世界中有二。初配經文。後遂難釋。為破
眾生身影像相者。前觀破色蘊色身影像。通
情非情不名眾生。今破四蘊不通非情。故名
眾生。雖標五蘊眾生之總稱。即是但解四蘊
之別名。於中世界者。顯眾生世。但以名身
為眾生世者。意說世界通情非情。今說有
情。非非有情。所以然者。前說極微觀破色。
即內外色皆在其中。今文更通說非有情界。
觀色者便成量踏。然有情義通色非色。唯取
非色四蘊名身。名為有情世界。在此觀破。
即簡內色。不在此中。不然成重繁之說。前說
三千大千世界即麁色也。所有微塵即細色
也。極微既多。明麁色而不實。即非微塵。明細
色亦不實。破麁細色皆既已周畢乎。故知前說三
千大千世界雖亦已說四蘊眾生世間。然猶
未說觀破四蘊。今明觀破。故復牒中是經單
說四蘊名身。名眾生世不念名身方便者。然
由色蘊有麁有細。前說世界所有微塵。即顯
麁色世界不真。復云說非微塵。方說細色
亦不實。四蘊名身既無麁細。前說世界雖已
總說。未明觀破。今為觀破。故經後文說非世
界。不念方便雖無細因。是麁方便而可除破。
名不念。而觀四蘊。現在不住。過去已滅。未來
[002-0747a]
不生。亦非實有。起智巧用。不執著。亦說名
為不念名身方便義。此是經說即非世界也。
此意但說。總破四蘊。性非實有。以無細四而
成麁四。故論說云。不復說細作方便也。是中
文難。可應依此以求深妙理。依天親論。校
量勝劣所由有四。此中第三喻因施福生煩
惱。等如界之有塵。般若不爾。故彼論云。彼珍
寶等福德。是煩惱因。能成就煩惱事故。
此持說因。遠離煩惱因。故說地微細塵喻。此
文意說。布施當來近生世福。成勝自體。如彼
世界。因彼世福所生煩惱亦甚眾多。如因世
界而有微塵。由此世福自體。成就煩惱事。故
能生煩惱所緣相應。二隨縛故。名煩惱事。
此持說近能遠離諸煩惱等。遠得菩提。故說
界地微塵為喻。持說之福體。非成就煩惱事。
故不生煩惱。非二縛增。不順惑故。既爾何
故經中復言。即非微塵。即非世界。彼論自云。
何故如是說彼微塵。非貪等煩惱體。故名地
微塵。彼世界非煩惱染因界。是故說世界。意
言。外道衛世師等。說界成時。有實極微。兩兩和
合生一子微。三皆實有。乃至展轉。二大地
合成一世界。一世界者冥密合成。亦是實有
世界。壞時分一為多。俱實有。劫空之時散在
處處。無生無滅。不共和合生子麁微者。故
不可見。因此邪執。斷常煩惱。一切隨生。今
假彼宗世界壞生時喻。又經部師執塵界非
實。說假部等。執極微真。薩婆多等麁細俱
實。由此執故。鬪諍便起。今隨彼宗。假借為
喻。如彼界壞微塵極多。因執界塵。生惑不
[002-0747b]
少。今假邪小。以喻大二乘。由因施福而生煩
惱。如彼世界而有微塵。非我如言有實塵
界。以大乘為和聚塵為慧析。俱非
實有。假和合故。即因佛喻說塵界故。如言便
執有實塵界成。同彼耶小。是故雙非。彼論
又云。此明何義。彼福德是煩惱塵染因。是
故說微塵。彼福德善根為近。何況此福德。能
成佛菩提。及成丈夫相。福德中勝故。意
說施財所生之福。近為煩惱因。似界有塵。
此持說福遠成正覺及丈夫相。故彼爾所恒
沙界施。不如持經一句為說。然餘本皆同。唯
能斷及此論中。說大地極微。以大千界。通假
及實。及通一多。今說一實為喻。故言大地。
塵方喻多。問何故天親解經塵界乃為福德校量。
無著解經界塵稱破蘊身搏取。答理有百途。
何勞一轍。天親據釋疑以明義。成勝福以述
文。無著依次第以陳宗。說破觀而彰理。初
觀有異。復審無違。又二無別。天親總指。無
著別釋。無著意說。如何財施之福乃為煩惱
之因。經義具彰。故作是說。謂由財施感五蘊
果。色通情非情。四蘊唯情形。凡夫不達。且觀
假相一搏合中。取為實有。起我常等種種煩
惱。因此生死輪轉無窮。故不巧便不得自在。
合說界塵以為譬喻。令觀施福所得果體。是


心影像相內外麁細色及內四蘊身皆
非實有。不應於中堅執生惑輪迴生死。應得
巧便獲大自在。此別陳勸釋應起此妙理相
應聞思修行而為觀察。世果非真。不應修作
[002-0747c]
持。說四句果福不然。應依修學。故彼論說
與此無違。又二無別。天親心總說。施所生福
是有漏故。為煩惱因。持說之福是無漏故。非
煩惱因。無著意說。施所生福五塵自體。尚非
實有。況復能為諸煩惱因。持說不爾。二所
生福是法身果。既為實有。況復能滅一切煩
惱。非煩惱因。故持說福。勝財施果。


第七為離不具福資糧故者。夫修正道。福慧
雙修。莊嚴論說福德智慧二資糧。菩薩善修
無邊際。於法思量善決已。速了意解如言義。
故闕福德。非具資糧。由有法執慳貪等故。
不樂善友。不行供養。便不遇諸佛。闕福德之
因。為離此障。故有下經。此說由癡慳等故。闕
行福德因。前卷說由慧捨無貪嗔等。故樂逢
善友。親近供養。行正行故。有下經文。故言
為供養給侍如來。亦不相違。此攝二行。初
親近善友即給侍如來。二供養諸佛即供養
諸如來。親近供養種諸善根。植福德故。云何
為親近善友。善戒經云。戒無穿缺。多聞
修證。哀愍無畏。堪忍無倦。言詞辨了。名善友
相。求樂施利樂。於此正知有力能。善權
饒益不捨大悲。無偏無儻名為善友。所作不
虛。威儀圓滿。言行敦肅。無倦不嫉。儉畜隨
捨。諫舉令憶。授教戒。能為說是法名
善友。可為依信。具上三相。當稱善友。況復如
來。有病無病。愛敬供侍。翹問迎禮。修和敬
業。四事付物不闕應時。詣承事問。訊
無動。名為親近。由此義故。經稱念給侍。云何
供養如來。有十供養。一現前。二不現前。三現
[002-0748a]
前不現前。四自。五他。六俱。七財敬。八廣大。
九無染。十正行供養。皆廣如菩薩地前九供
養修福德因。第十一種修智因。為修福因。
親近供養如來之時。勿取諸相以為如來親
近供養。法身如來是真佛故。無垢稱說。佛問
無垢。云何觀如來乎。如彼廣說觀如來。此亦
應爾。依天親論。有四因緣。校量勝劣。此為第
四持說得菩薩。及以諸相施福不爾。論云。
何說此持說經福德。能成佛菩提。及成就
大丈夫相。福德中勝故。施福不爾。又此福降
伏施福。故持說經福。最近最勝。意言。持說
雖得諸相。諸相非為真菩提體。不應取為真
如來相。亦同此論。由為外道遇良緣。親近供
養如來。故持說經時。不取諸相以為佛之
真身。三十二相狀身。非法身之體相故。即顯
持說因得真實法身菩薩外現諸相。及持
說故。當得聖道能斷施福。施福不爾。故持說
勝。施福為劣。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文分二。初標名配
經。後釋意可知。由佛妙體即是法身。不應取
相以為真佛。


第八為離懈怠利養樂味等者。若修福資糧。
次次應修福因。若為當來親近供養如來具
足福資糧。故持說經時。應捨懈怠放逸及利
養恭敬等而當常精勤行不放逸。不應著利
養恭敬等。故持說此經。以修福因。若於懈怠
及利養等而生悅樂及愛味者。即便不能行
勝持說。當來不得親近供養如來。其智資糧
便不具足。此言利養等者。即前卷言。為遠離
[002-0748b]
利養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故經言
等。此舉懈怠。等取於精進若退若不發障。及
舉利養中生樂味緣。等取疲乏及熱惱。此
由樂味供養。及精勤時。身有疲乏心熱惱為緣
故。遂退精進及無不起并退已不發起精進
之心。若准論中。并有放逸。放逸即不發精
進心。合有三緣四障。三緣者。一利養攝恭敬。
二身疲乏。三心熱惱四障者。一者懈怠。二
退即非得。三放逸。四樂味。即貪愛。翻有四
行。一精進。二不退即得。三不放逸。四無貪
著。准論中更有慚愧心為五。六由破彼障。明
彼行故。有下經文。天親論云。此下經文明彼
福德中。此福轉勝。損捨身命。重於捨資生
珍寶等。校量漸勝。命施勝財。彼如是捨無
量身命果報福。此持經福勝彼福。何爾捨
身命苦身心故。福尚無量。何況為法捨多
身命。而福不多。其福雖多。亦不如於經持說
之福。無上菩提之正因故。彼彼助福故。故欲為
於當來之世親近供養如來種福資糧時。於
此經中。受持及說。勿生懈怠等。以持說福。勝
捨多身。菩薩因故。定滿所求福資糧故。為
是義故有下經文。


經文分三。初校量問。次悲泣分答。後印可顯。論
文分二。初標名配。後釋經文。釋經亦三。此何
所顯示。解問文可知。何故此中下解餘二文。
合有五。一釋流淚意。二破如義想。三破味著
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及離退精進。四為離
不發起精進。五勸不發放逸生第二慚愧。初三
在答中。後二在顯中。
[002-0748c]


一釋流淚中。由聞法勝捨多身命。故為流淚。
天親云。念彼身苦。故生悲泣。即說捨如許多
身苦不如聽法聞經深妙。感激生悲。非念彼
苦。假為喻故。論文闕少。理定應爾。不應於中
浪生穿鑿。天親云。善現雖有智眼。昔所未
得聞。是故希有。說聲聞有智眼等。何故希有。
以此法門是第一故。為成此希有第一義故。
引上所已說勝義成之。云佛說般若等。何故
如是。說彼般若。五彼岸中是智彼岸故。諸
佛共說。非佛無人能量智岸。是故非也。證經
勝上。令生勤學。餘本大同。唯能斷中。讚佛如
已云。如來今者普為發趣最上乘者。作諸義
利普為發趣最勝乘者作諸義利。餘本至下為離寂靜味中方有此文。亦是
誦者不同。下自解釋。真諦流支及此論皆有
此重言。佛於般若等。羅什能斷二本皆無。誦
者簡略。


二破如義想中有二。初配解初文離過。後釋
破實想執。實想之智證法離言。如言便執有
實義者。非為實想。破聞前說生實執也。此論
及能斷真諦皆言實想。羅什流支皆言實相。
實相則經之所詮。實想乃能證真智。誦者有
異。後釋重破實想執。即此實想。非實想故。言
非實等。破執著色。天親解云。此法門不同。
此中有實相故。此釋前言佛說般若。非餘人
般若之義。餘者非實相。除佛法。餘處無實相
故。以彼處未曾有實相。未曾生信。佛所說處
由有實相。實相便生。非佛說處。既無實想。
實想不生。為此誦經。有想相別。羅什
既言。實相云何。復可說生。應細尋之。
[002-0749a]


三破味著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為離退精
進中分四。初牒經釋來意。次顯生慚愧相。次
釋無二取。後釋成離退精進。文意可解。此牒
經云。若分別若信解下文之中。釋餘經皆無
唯此本有。天親云。又此法門堅實深妙。何以
故。受持此經。思量修習。不起我等想故。由
經深妙。當來有持。便無我相。此中別配經文
無二我相。彼論少別。不起我相等者。示所取
境界不倒相故。我等相即非相者。示能取境
界不倒相故。此二通明我空法空無我智。當
來持經生此二智。故會二論。二義解經。以
佛證成此義云。何以故。離一切則相名諸
佛。故合為一文。今此分二。能斷經云。若當來
世後時後分後百歲正法將滅時分轉時。
羅什譯同。即是行法將欲滅時。如何前二解
持經及說。俱是行故。十種法行皆攝故。至
末法時。無此行故。不須為問。正證之時有行
無疑。行法初興有行無惑。故說行法將欲滅
時。餘本皆略。總言當來。此論復定。當來一
受持。流支羅什云二。信解。受持。信解即是十
法行中聽聞行也。真諦本三。恭敬。受持。為他
人說。恭敬即身供養也。能斷經亦六云。一領
悟信解聽聞也。二受持。三讀。四誦遂究竟通
利。五為他說。六如理作意。誦有略廣也。釋為
離退精進中分三。初釋經故說佛云。離一切相
令菩薩學。相謂取像。言說因故。分別因故。
即七倒中一相倒也。想倒極使。此想
分別乃為廣也。次釋經起所因。後方釋前第
三文中經言若分別若信解等。羅什流支云。
[002-0749b]
信解受持。真諦但言信解。能斷云。領悟信解
亦無受持。此牒經無釋中。既解受持之義。故
攝即持。應言持者攝義。文傳錯寫。信解即分
別。後句釋前句。四為為離不發起精進等者。一
退已更不發。二亦無總未發分二。初配
經釋意可智。後於聲聞乘下釋驚怖等義。此
經但說二時法輪。一小。二大。大即國王調御
駕象。小即驢車。故說空有。皆聲聞乘。空無
我體中有法我體也。故化迴心而說此經。
故彼於此。聞不驚等。二釋可別智。觀此經
文。不破依他圓成二性。龍樹不然。故天親云。
謂非處生懼。是故名驚。以心可訶。故如非正
道行故。謂此般若體性為惡非道理處可訶
之處非正道行。故驚彼云。怖者心體怖故。
以都不能斷疑心故。謂聞此經雖非究竟。
不能斷疑。疑為非勝。故怖彼云。畏者一向
怖故。其心畢竟驚怖墮故。謂聞此經一向生
懼。恐依修學當墜墮故。遠離彼三。名不驚
不怖不畏。差別諸本皆同。能斷之中開驚懼
為二。合怖畏為一。亦但說三。


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中分三。初標配
經。次明勸相。後釋經文。前第三中已勸味著
利養過懈怠諸菩薩生慚愧。今此第五復勸
不起精進菩薩生慚愧。故名第二生慚愧處。
心配此處文。明令菩薩生慚愧心行處所也。勸
相中言。此法如是勝上。汝等不應放逸不學。
釋勸慚愧之行相耳。釋經文中。即顯勝上六
波羅蜜及三藏教并所詮行。皆到彼岸。此經
慧度是無相行為勝為道。能至菩薩。餘所
[002-0749c]
不及。佛第一故法名第一。非是餘人所知第
一。天親二義解第一。此法門勝餘修多羅。又
為大因。故云第一。以正與此同。不但我釋迦
之第一。彼無量佛共說第一。以同說故。
可尊可重。最勝第一故天親云。又此法門名
為清淨。以無量佛說故。清淨者離過義。自性
淨義。能順離過。證性淨故。於珍
寶等。故此為勝。此及流支二本皆同。能斷經
中初明共說。後方說非餘人第。故名第
一一。真諦本中無非餘第一。羅什本中但有初
非無後共。後文勢雖少。解亦可得。


第九為離不能忍苦故者。既希當福。便修福
因。勤勵雖成。須能忍苦。若修正道。不耐他
害。不能安受寒熱疲乏生老病死。雖動修道。
便同二乘。了入寂滅。亦無福果。故不能忍生
死輪迴苦趣。便則不能捨生死。反著涅槃。
不發大意。若不耐他害。與己相違。便生恚心。
不能攝受。亦無相好。四眾八部等一切眷屬。
若不能耐乏受用苦。不能精勤。數生退敗。若
能不忍。佛二諦理不能順學。成佛勝福如何
得生。即亦不能證深妙理。故不能忍。即是嗔
恚懈怠愚癡通二障攝。非修勝福之遇良緣。
故能忍者。即是無嗔精進審慧三忍佛性故。
忍生死流及乏受用。皆精進故。修勝福因之
良助也。
[002-0750a]


論文分三。初標名屬經。後釋經義。此中為
離不忍苦。舉所治障。顯能修行。前卷但言為
忍苦故。但明意正行。以生下文。天親論云。
亦為斷疑。云何疑向。說彼身苦。以彼捨
身。苦身果報。而彼福劣。依此法門受持演說
菩薩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門
。不感生死諸苦果耶。下文意
說。前捨身命。不能忍苦。故感劣福。為法捨
身。乃能忍苦。故感勝福。天親疑從前起。此論
真釋後文。各據其經。理無乖背。


釋經義分二。初標四種科顯下經。經亦分四。
後依標釋四種者。一如所能忍如所對真之境
能忍體故。論解云。由達法無我故。或能忍
者之所能忍法。對能行名所對。所總境名。
能是能行者。如所對境之能忍體。名如所能
忍。即忍體性。二以何相生忍處。此中有二。
一忍相狀。以何為相。謂無嗔相。二忍處所。以
何法為生忍處。即以他處忍度及餘一切法。
而為生忍處。所謂於他處忍即無嗔。於忍
度等中。不生有無相。是諦察法忍。體即審慧。
略無安受苦忍。三如忍差別即種類忍。種類
忍是相似義。舉指前後所行忍度。以顯忍行。
名忍差別。四顯示對治行彼因緣故。因緣者道
理所由義。為三種苦之所逼惱。是不能忍道
理所由。今說忍行是能對治。不忍之道理所
由。


依標釋四中。初解如所能忍有二。初顯。後屬
經此初。問意何者所知之真境而行能忍。能
忍者即是無嗔勸慧之心。此無嗔等如其所
[002-0750b]
證法無我理境。而方能忍。境既無我。忍心
亦何有我故能忍無嗔等修無我理。所知境
也。此翻文略但言能忍。應言何者如所證境
而為能忍。謂法.無我。前屬經之中羼提波羅
正顯示能忍之體。天親論云。雖此苦
行因於苦果皆生苦故。而此苦行不生疲倦。
以有忍度名第一故。前捨身苦乃生疲倦。不
名忍度。非第一故。波羅是彼岸義。彼岸有五
一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窮此五際。名
到彼岸。依華嚴經迴向品。有十彼岸。一永度
世間生死彼岸。二度諸陰彼岸。三度語言道
彼岸。四度眾生相彼岸。五度身見彼岸。六度
不堅固彼岸。七度諸行彼岸。八度諸有彼岸。
九度諸取彼岸。十度諸世間法彼岸。此十彼
岸分之為三。第三度語言道是教。第七度諸
行是行。餘八皆是是所知彼岸。以佛果為此
岸。故說彼岸。略無理果。天親論云。彼岸有二
種。一清淨善根體行彼岸。二彼岸功德不可
量即果彼岸。彼以生死為此岸故。故說二。經
言忍辱波羅蜜牒忍行。即非忍辱波羅蜜。彼
論云。無人能知彼功德岸。故言即非。故為第
一。意說忍行彼岸。餘人已不知忍行所得彼
岸功德果。故非餘人之所能。故言即非忍
波羅蜜。餘人
不知故名為第一。諸本但非而無
是結。能斷本有。是亦無妨難准。諸本多無。
准前能斷多有。


次陳解。第二以何生忍處有二。初釋相。後
配經。釋相中初問後答。答有三句。一他害不
[002-0750c]
嗔無嗔為相。由如理境無我等故。菩薩地說。若
遇他害應作是忍。此我先業應令他害。今若
不忍。更增苦因。便非愛已成自苦縛。又自
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增害我身。我既有
知。寧增彼苦。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
他花忍他害。作是思已。應修五想。一親善
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
想。自無憤勃。不報他怨。亦不隨眠睡流注
相續。故於怨害皆能忍受。此於四觀。因緣觀
故。亦應思惟。唯識無相真如觀等。此論但
說無性。無生忍法無我故。若人無我即是第
二唯法相也。二於忍度生有想。故彼執著修
習。三於非忍波羅蜜中。空生無相。撥無體
故。不斷不修。不欣不厭。不利不樂。棄後二
忍。度諦察法忍。審慧為性。後配經中。初問。
後屬。一無我想。二無相無有相也。三非無相
等空相也。如次配前三相。於三境處生。名
三忍相。故知以何相生忍處。此中雖引迦利
王等依文次第而引顯之。意說無三相名忍
相。欲顯釋迦利王。又解迦利王者。即他怨
害。一生忍處亦是正引。略無餘二處。理亦無
夫。為義增明。勸令修學。下重引解。天親論
云。是故為得第一法。此苦行勝彼捨身。結前
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文。又云。何況離我等
嗔恚相故。此解無我想。又云。此行無苦。不但
無苦亦有樂。以有慈悲故。如經。乃至無相亦
非無相故。此明慈悲心想應故。彼論意說。
無苦相故。經說無相以有慈悲。有樂相故。經
說亦非無相。無相之言。明與慈悲心相應
[002-0751a]
也。與此少別。又此無別。於忍度生有苦相
故。言非無相。不於非波羅蜜外眾生之中於
無相不救不化。由見生苦而行濟拔與樂相
應。而起慈悲。故云亦非無相。正與此文同。又
有別解。此即三忍。無我相耐怨害忍。無想
者安樂受苦忍。不見苦相。故能安忍。非無
相者。諦察法忍。撥之為無。是邪見故。然依
能斷。此無三相二處皆有。一迦利王下。二
五百生下餘本唯在迦利王下。梵文具有。道
理定然。何故五百生下而無餘二相。但有無
我想。故知餘本但翻者略。或復誦者不同。又
此論王名迦利。羅什流支云歌利。真諦云迦
陵伽。能斷云羯利。詞異名同。此云忍苦害。


次解第三如忍差別。初徵列。後屬經。生生常
行前後相似。名種類忍。非唯一忍。名忍差
別。迦利王加害。名極苦忍。五百生忍是相續
忍。依此經文。亦分為二。


第四解對治因緣中分二。初解不忍因緣。後
正解經能對三行。不忍因中流轉苦通三界。
是行苦。後二苦唯欲界眾生。相違是苦苦。乏
受用苦是壞苦。此依相增。或流轉攝五苦。謂
生老病死五成蘊苦。眾生相違攝二苦。怨憎
會愛別離。乏用攝一苦。謂求不得苦。前明忍
相中。論解有二忍。一耐怨害。二諦察法。今對
治流轉及乏受用。方解安受苦忍。其耐怨害。
初行難修。眾生相違。重明彼義。令修學故。苦
雖極眾。如瑜伽第二等說。略標此三。


經行所除下正解經能治三行。初對治流轉
苦中有三。初配苦忍因緣對治。標經初總文。
[002-0751b]
次若著色等下釋經不應住色生心等文。後
為成就彼諸不住故下釋應生無所住心等結
文。初文復二。初配。後釋。有三苦相。現前逼
迫不欲發心。不捨生死而為救度。便著涅槃
而興小意。或全誹撥。邪見沈迷。常處生死。
故不發心。是流轉苦之因緣也。即法執三想
癡貪等。一切二障以為體性。近流轉因。正是
煩惱癡無明緣行故。癡之根本即是智障。三
想心是生死起次第。如無垢說此對治。應離
三相起。無分別發心等是離三相故。癡等自
無。無明滅故。乃至老死亦復隨滅。流轉自
息。天親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想等。彼菩
薩見苦行苦。亦欲捨菩提心。為對治彼故。
經云。應離一切相發心等。未發心慈前有是
過故。下經文破之。彼云。為何等心。起行相而
修行。為何等心。不捨菩提。謂為忍波羅蜜。修
彼能學心。故彼說以無我等相而修行。亦以無我
等相。習能學心。不捨菩薩。又得忍成就無
我第一義者。謂入初地已上菩薩。謂初地已
上得忍成故。離一切相。證發菩提心。
勸初種性發心。亦應離一切相。


及釋何以故下文相有二。初明相縛故生麁
重縛。屬經不住色等。後逐難釋。此初意說
若著色等。諸有境相。即於流轉苦中。便增疲
乏。故菩薩心不生。若為境相之所拘礙。心心
執有相故。於生死中。身生麁重縛。麁重縛者。
不安隱性。不調柔性。無堪任性。身心勞倦
疲乏等性。故深蜜經頌言。相縛縛眾生。亦由
麁重縛。善修雙正觀。方乃俱解說。如觀戲
[002-0751c]
調境。相拘心耽嗜。不已便生勞倦。後休息
已。方覺疲乏。此相拘心。生乏亦爾。此相縛
者。體通一切三界三性有漏境相所生麁重。
亦通一切有漏之性。故說三界皆是行苦。不
安隱性無堪任等。然由執心取境相故。諸
有漏境相皆拘心不得自在。非一切相
皆執所執。此護法義。若依安慧。一切相皆
所執取。故能拘心不得自在。或此文意。逐
難釋中。由執色等以為實有。便起希求追戀
慳惜。於流轉苦更增疲乏。覺心不生復增生
死。為遮此故。次經文說不住色生心等。如前
為願淨佛云中文義中說。天親云。彼心不住佛
菩提。非心真住故勸不住。此論及真諦羅什能
斷四本。並初應離一切相發心。次說不應住
色生心等。後方說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
即為非住等。然流支本便大相乖。於初住發
心後。即說何以故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方說
不色生心等。應依四本為正。其流支本
前願淨土中。自同四本。先說不住色等。後方
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知彼經後文自倒。
其羅什流支皆唯說不住六塵。無不住非六
塵。能斷之中。於六非六。皆令不住。真諦
及此論但有不住於前五塵。無不住非五塵。
其法非法中即皆不住出。故此論中不解住於
法。以可覺故但解。不住非法者。謂非法無我故。
即顯不住法者法不住無我理中。不應住
非法者。亦不住非是法無我理中。即顯有法
我。故名為非法。亦不令住執法有我於非法
我及法我。二皆不住故。
[002-0752a]


後釋結文。為成就等者。上說不住色等非色
等及不住我無我令生其心。為成此義。應生
無所住心。住空住有。皆不應故。釋此所由云。
若心有住。便是執著。非為真住真理。住
真理中無所住故。發心亦應順理無住。故
無垢云。無住即無本。從無住立一切法。經引
前說。諸菩薩心不住色布施。布施攝六。此
中偏說。論中略無。經文具有。舉初不住起行
方便。以勸久學。或舉十地真行方便不住布
施。以勸地前。不住修行。如勸離相發菩提
心。


對治三苦因緣中。上來明對治流轉苦因緣
能發大心。下解第二眾生相違苦因緣對治。
雖復發心。但為眾生相違之時。便生勞倦不
能濟度。勤修自行對治此。故有下經。釋疑
有三。初明對治。次勸信佛語故忍。後破如
言執著。初文有三。初牒經配。次解忍相。後釋
二無我文。解忍相者。既為一切眾生而行於
捨等者。即五忍中住親善想及攝受想。捨即
布施。天親云。以檀度攝六度偏說之。云何為
利眾生修行。而不名住於眾生事。為斷此
疑故下經云。此意既為眾生行施。云何不名
住利生事而。偈云。修行利眾生。如是因當識。
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此說利益是因體
故。彼行利益眾生。非取眾生取相事。故雖利
生亦成不住。釋二無我中。由不能無眾生取
相故。違之時即生疲乏。由有人我。必有
法我。二我既行。利益之時便為勞倦。故生疲
乏。顯二無我以破彼執。經言一切眾生相即
[002-0752b]
非相。示法無我。一切眾生即非眾生。顯人
無我。此中總說。天親別釋云。假名及陰事。如
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眾生
事有二。一眾生名。二五陰事。即彼眾生能詮
名相。非實體相。以名自性無實體故。由是一
切眾生相即非相。眾生名相無實體無故。能詮
名成法無我。又以五陰假名眾生。於五陰
中。無眾生體。以無實故。由是一切眾生即非
眾生。明人無我。但有假陰和合及假乎名。
若人若法皆無實故。成二無我。故相違時不
應嗔恨。五觀中住。唯法相。人無我也。法
名亦假。法無我也。彼偈又云。如來離彼相。諸
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者。諸佛見實二無我。理由佛離二相故。二我不實。觀此誦意
何義故來。流支本中更無別法說。唯真諦本。
非眾生下。更有何以故諸佛世尊遠離一切
相故。諸本以重。並皆刪略也。如前一段中
已說此故。然觀彼論及真諦。有即顯世尊由
同證實二無我故。外離不實人法二想故。勸
發心修行之時。眾生相違故。觀二無我不生
嗔恨。故言何以故。微出二無我之所由。方
言世尊離諸相等。有似重踏。乃順理成。文
雖無省繁。不闕成前說。


勸信佛語故忍中有二。初生經意。後正
釋文。世善賢良。猶無法誑。況乎大聖
對誘。天龍有四諦語而為軌說。總說俗諦相
語名真。別依俗諦修行。有所斷煩總相。有
能斷清淨相語名實。於中實者。此有為行煩
惱。此有為行清淨。或依俗諦而修行了時。此
[002-0752c]
行生煩總。如名利行。此行煩惱此行增清淨如捨名利行故言實者此行煩惱總。此
行增清淨。如捨名利行。故言實者。此行煩
總此行清淨。總說真諦語名如語。別說真諦修
行。有所斷煩惱。有能斷清淨。語名不異。或依
真諦而修行時。此行生煩惱。如有住心施。此
行增清淨。如無住心施。准前應知。今勸菩
薩。依真諦修。應信生忍。天親云。此中有疑。
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道為果。於果能為因
耶。謂諸聖人以諸無為而有差別。則無聖道。
云何觀二無我。利益眾生道行。能為彼因。為
破此疑。故說四語。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
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智。境有四故說四
語。四語與此論解全別。一菩薩。二小乘。三
大乘。四受記。除此以外。或假設說。今說菩
薩及大乘故。勸信語果。雖不住道而能為
因。破疑也。於小乘中。說苦諦等。不可令
樂。於大乘中。說法無我真如。不可令異。於受
記中。說三世事。決定無別。如義而說。不顛
倒故。


對治眾生相違苦因緣中。第三破如言執著
中有二。初來意。後釋文。所執法非有。名無
實非所執法不無。名不虛。可名法無故。無實
不可言法有。故不空。天親總云。諸佛所說法。
此法不能得彼法。而隨順義故。初二句解無
實。後一句釋無虛。以所說法。不能得彼證法。
如所初聲聞。無如是義。是故無實。以有所說
法。隨順彼證法。是故不虛。此及流支真
諦。皆言所覺所說法無實無虛。羅什但云所
得法。能斷云。所證所說所思惟法。內智有所
[002-0753a]
得。外言有所說。故言得說。天親依此解云。
若爾何故說如來所得法所說法。以依字句
說故。此意說言。由法內有所得。外依字句而
說。雖復如此。其所說法於所得法。無實無虛。
不如言故。能順得故。天親復問。何前說是真
語者。今復說言。無實無妄。偈言。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意言。若聞聲教。便如取證。此事
既非。為對治。故復言不實。隨順可得。前言真
諦。即後不虛。亦不相違。羅什文略。能斷文
廣。此文處中。三文同故。


對治第三乏受用苦因緣中有二。初牒經屬。
後別釋文。由著未來果事行施。心有相故。果
有限量。受用便乏。即執著等。是乏受用因緣。
所乏受用。是外資具增上果故。此依此論
前解不住於事行施。是布施度未來果。說
又依天親。自體名事。此中說是乏受用故。
若不住施。心無相故。果無限量。受用無乏。受
用無乏即是外具。增上果攝。無相施心是彼
因緣能治。執著所受。資具之因緣。故為說
此行。對治彼因緣。故有下經。天親云。復有疑。
若聖人以真如無為得名。真如三世一切時
有。三界一切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
有得則非不住性故。既說一切時處實實有。何
故有得有不得者。為破此疑。故有下文。偈言。
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
者有智得。義雖時處有。以無智故。及住法
故。不得真如。答後同也。若有智心及不住法
後得真如。答初問也。及答後問。亦有得者。
諸佛清淨真如得名故。無智有住。既不得
[002-0753b]
如。當果有限。便乏受用。有智無住便得真
如。當果無窮。受用無乏。彼因疑生下。此
明行以起後。已觀雖異。正與此同。


別釋文中有二。初釋有相著果報施。後釋無
相不著事施。初入復二。初喻喻施時。由著
未來事。得當果時。不解出離。彼喜樂欲樂亦
爾下。後喻喻現在正行施時心生執著。
不解出離而希當果。施者現在正行布施。其
異施者。即施所得未來事果。與因異名異施。
此當事果。是五欲樂。是三受中樂受捨受。施
行得果故。非三中苦受。此捨樂受。即名苦受。
前引經云。諸有所受皆苦故。故說欲樂名為
苦受。或成欲具。假名欲樂。有漏皆行苦。亦名
為苦受。所受苦故。於此果中。不解厭捨。不
悟唯識。不知無相。不證無我。不為四觀。不修
出離。譬如入闇槃桓。於中不知今者我何
所趣。不求涅槃。求涅槃正為出離體也。由
得事果。不解出離。有相受用正體。修施時行。
於有相喜樂。當來欲樂亦爾。亦由有相行。行
布施時。不知執著是顛倒故。不解出離。亦正
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解出離。


。或前喻現境。後喻現行。心俱有相故。
不解出離。智。如闍俱心。如
目不見種種物。不解出離者。喻不見物。由
執著闇故。雖有心目不見物。如名不解出
離。故真諦經及能斷云。菩薩墮相行墮相施
亦復如是。


後釋無相不著事施中亦二。初喻無相行布
[002-0753c]
施時。未來果位得種智故。見種種物。後却釋
前相有施不解出離。當來欲樂苦受果
故。於中布施時喜樂欲樂。若解出離。當苦欲
樂果便無。施時因樂故。明喻不執著。有智過
夜闇故。目喻俱時心。種種物喻真如等。由不
執著。明現前故。菩薩智心便證真如。及一切
物翻前執著。解不執著。亦應二文。無相違故。
不復別喻。天親云。闇者示無智執也。日光照
示有智不執也。并有目三法等。皆廣如彼。
大意皆同。


第十為離闕少智資糧者。菩薩二因。上來
已勸修福資糧。下勸修智慧資糧。前福資糧有
三。初勸親近如來。行供養因。次勸修福因
時少欲精勤勿貪利養勿退勿懈。後勸聞證
法已諦察他總害。以無嗔逢苦緣。以安忍。修
因不息。福德當滿所以者何。常行供養。攝因
行以果生。善友恒逼。好聞勝法。淨云果
滿。珍饒樂滿。少欲精勤等故。舉手麾空。
皆成七寶。明珠寶桎處處皆有所為究竟。
好為勝事。由聞諦法以忍察。為他說法。所言
誠諦。他皆信受。忍他害故。菩薩天龍多善
眷屬。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以其身。逢苦
緣以安受。雖行無生。隨類化生。生死不拘。
無苦惱逼。故修福業。有上三文。勸修三行。下
修智因。文亦有三。初勸依經而捨定味。受持
[002-0754a]
讀誦為因。發生修慧。前資釋道中雖復總
為無相理。觀修三摩鉢帝。而耽定味。尚
未別修。無相理觀四尋伺等。從修
習因已下是加行道。廣說相貌。如花嚴經第
十迴向。此初得修慧。是煖位中由得智慧。名
德既高。我慢增便增。遂生喜動。為離此故。
說第二文。令離喜動。喜動除時。在於頂
位。次為將入忍第一法。位外求良緣。以希
教授隣近。即入初地證道。非世第一法。後更
求教授。唯一剎那即入見道。故求教授。在見
位前。煖頂兩位學觀所取。無初作難故。
今至忍位。即所取。無學觀能取無。久修易故。
世第一法位二空雙印。因成滿故。前修福德
四位。前近迴向位。即修修慧。正入四位。
由此准前文亦三段。解初段中分二。初標名
配屬。後別釋經。上離少聞。多是聞思障。雖
已捨令多聞。由有分別二障。時時微起。俱生
二障多數現前。未能別修無相修慧。由闕
此故。不得證慧真正斷二執。今於修慧位中。
別觀真理。觀無二取。令分別障一向不行俱
生二障。亦能徵伏速入見道。故說下經。其闕
智因。體唯智障。障修慧故。此據斷正障而說
智行。以生下經。前卷據離愛味樂定。不肯修
慧。為說智行。斷定愛。以生下經。又此闕
智即由愛定定即是障修慧體。故前後卷
亦不相違。前卷云。寂靜味者。靜慮愛味。味
著定故。不肯修慧。能味定樂。體即貪愛。能
障勝慧。即餘論說四無記執。天親云。於何
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復成就何業。如是說修
[002-0754b]
行。顯以下文。於此經中。讀誦受持以生修慧。
修慧功德所作福業。明此等生。


故以下文別釋經中分二。初解五法相應除
愛定障令學修慧相應。是觀行故。後釋過阿
僧祇劫下經重解前攝福德義。依天親論下
總分三。初明於何法修行。即如來憶念。次
明修行得何等福德。即此攝福德。後明復成
就何業。即此歎法修行以下乃至重解。前審
解前攝福德。文皆屬第三。第三文中復有五。
至後當知。五中復二天。即是無著重釋攝
福德。約初文中分三。初標五勸除散亂障。次
列五名。後配經釋。標中三摩提者等持義。攀
緣者作意義。對法論說。得定心者名得作意。
此所除者即散亂障。法相應者。法謂經教。
即經文。與經相順而修作意。能除亂障有
五功德。自然發生殊勝修慧。以斷愚癡。


配經釋中五段。初段有二。初問配經。後逐難釋。天
親云。於何法修行。顯於此經。外從地聞。內
持不忘。數數思慮。修慧便生。頌云。名字三
種法。受持聞廣說。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
此說何義。於彼名字。得成聞慧。意言經說於
此法門。法門者教。名字為體。即是外從
他聞。所聞者教。成已之故。因此名字。成三
種法。一受。二持。三讀誦。此論釋意。言受者
習誦故。習諷誦故也。復釋經有四。以受為
。誦持者不忘。故明記。在心不忘名持。
彼云。受持修行依總持說。受外別有其持。合
名總持。即聞持是得陀羅尼。頌記不忘。初
受後持得轉。故開為二。此讀之外別有一
[002-0754c]
攝。觀此攝者。乃是彼持。攝持法故。十法行中
更無攝行。為受故讀者。由修諷誦。先讀其文。
為持故攝者。先包攬已。後記憶之。皆下釋
上習讀。攬其文攬其義者觀其理。彼論云。讀誦修
行。依聞慧廣廣故。多讀習亦名聞慧。即顯受
外別有習誦。依十法行。一受持。二讀。三誦。為
三種法。彼論已云受外說持。讀誦者。為一者。受
持之行體即總持。初受後持者。故開為二。讀
之與誦。俱一聞慧。故合為一。以分三種。此論
說四義少難知。彼說讀誦修行依聞慧。廣多
讀習亦名聞慧。與中邊論說同。即顯少讀小不
解義意。是生得慧。非聞慧也。流支經中說三
行。以已復有修行之言。修行是三行通稱。
又彼論說。修行云何得。從他聞法。內自思惟
而得修行。從他聞法。聞慧也。內自思惟。思量
慧也。而得修行。修慧也。他善友。上來合說四
親近行。流支羅什並無為他人說如理作意
等。真諦本中復言教他修行。為他正說。能斷
有五。受持讀誦究竟通利。為他宣說。如理作
意。但說聞慧。以因故。修慧便生。為他說
者。為化眾生。餘皆自利。流支經本此中方
有三慧。悉如上已說。


解攝福德。論文但一。經文有二。初明前行所
攝福德。後成前說福德多義。天親云。得何
[002-0755a]
等福德者。示現勝校量福故。此中捨身福勝
前捨身福。以事勝故。以時大故。即一日時捨
多身故。復多時故。於十法行。一一行中復起
四行。一自作。二勸他。三讚勵。四慶慰。慶
慰謂隨喜。即是此中信心不謗。但總隨喜。
尚福無邊。況行法行。其福何量。此論不顯。
流支羅什皆言信心不逆。能斷真諦皆但
說言不不生誹謗。以為校量。而無信心隨喜之
語。直爾不謗。尚多於信意。雖不信
學。但不生謗。他不生謗。即生福德。勝捨前身
命。上來至此。已四校量。初一校量。在欲得
福相法身中。以三千界七寶布施。不如於
經持說一偈。無量不可數。以第一百六無量
數第一百一十二不可數。彼文為在十行之位
諸菩薩說。解行尚少。持說未勝。所說猶淺。
故以少施校於持說。第二校量。在遠離隨順
外論散亂中。以一恒河中一沙為一恒河。復
以爾許河中之沙一沙。為一大千世界。滿爾許
界七寶布施他。不如於經持說一句。無量阿僧
祇以第一百六無量數。第一百四數阿僧祇。
彼文為在十迴向中第五迴向位諸菩薩說。解
行雖增持說。次勝所說。故微多施。校量持
說。第三校量。在遠離利養疲乏熱總等中。
以恒河沙身命布施。不如於經持說一偈。無
量阿僧祇。彼文為在第九迴向諸菩薩說。解
行漸高。持說轉勝。望前雖勝。望後猶劣。所說
更深。故以三千界身命校量。今此第四校
量。在離定味中。於日三分皆捨恒河沙身。經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百千為初數即一億
[002-0755b]
也。那由他第四。即億箇萬億那由他劫。
不如於經信心不謗。此文為在十迴向終將
入四善根位諸菩薩說。行位微高。信心轉
勝。所說轉深。故以經爾許劫自捨多身。校量
信心。上來但以外財內身校量持說。至此位
已。能持說所得功德不可捨命捨財為比。
但以修行。以比持說。故次下文比於燃燈
親承供養。此在異生。於經法行。所生福德等
彼校量。聞十地法。在十地位。能持能說。至
下當悉。


第三歎法及修行中分二。初問。後釋。釋中
經文隨論分二。一歎法及修行。二種別故。
初文復二。初明歎法。後此法門下量顯前言
不可思議。是世間有漏尋伺法。非彼境界。
名不可思。惟自聖智自證覺故。既無齊等。
亦無過證名不可稱。能即斷加云應當希有
是不可思議所感異熟。以有漏持說尚在地
前。故感異熟。由此四善根。修行得十王果。
此相好文。後義可知。前義難解。此法門下
更重彰。依天親論。下明成就何業有五。初
歎法行。二供養必成勝德。三遠離一切障。此
前三種與無著同。四於燃燈下速證菩提。五
當知是法門下成大勢力。此後二種總是無
著重釋於前攝福德義。天親釋不可思議者。
示現難思故。不可稱量者唯獨大人不共二
乘故。唯佛獨知。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故。不
為二乘。二乘知為不能知為他說及修行故。重彰
前說不可稱量中。三乘中勝名最上乘。真諦
名無上乘。此與能斷同名最上。流支羅什俱
[002-0755c]
名大乘。障淨故名最勝乘。流支羅什名。最上
乘。此及能斷名最勝乘。真諦名無等乘。談乘
之體。依論可知。為彼二說。如何可了。此中意
云。佛說三乘中大乘。名最上乘。餘二不及故。
即為頓悟大乘根性所說之法。名最上乘。形
二下故。名為上也。希求此法眾生。名發最
上乘者。為不定姓中大乘根性所說之法。名
最勝乘。能離二障故。若離惑障。未離智障。
名為劣乘。今學一乘。方離二障。名最勝乘。希
此法者。名發最勝乘者。故諸論說。般若唯為
求大乘者說。大乘一乘雖性無別。依彼根性
直往迂迴二種別故。所求所學別立兩名。此
實無異。故勝鬘云。一乘云即大乘。大乘即佛
乘也。天親云。又說大乘者最妙。大乘修行勝
故。彼意。大乘者勝。由修行勝故。信小乘等。
則不得聞此。示希聞而能信法。歎修行
中以下三別釋總無量。文雖少異。與真諦能
斷同。流支羅什唯有別三。應勘華嚴數之次
第。天親云。此顯福德滿足性故惟。准下有四。
一福德滿足。此文是。二受持真妙法。三小品
不堪聞。四有我不堪聽。以受持真妙法。蘊
在心故。即為兩肩荷擔菩提。情樂小法。信解
人空。不悟法空。諸二乘者。有法執故不堪聞。
外道凡夫執有我。自謂菩提。人法執縛。不求
二空。亦不能聽。
[002-0756a]


第四天等供養中。初配屬經。後釋。支提供
養之儀。以華為鬘繫掛項咽。今捨入塔。塗
香者磨紫白檀沈香等。以水和之。塗於塔上。
末香者碎擣沈檀以散塔內。餘者可知。外財
內教。略無言讚。


第五滅罪中有二。初標配經。後逐難釋。經文
分二。初標輕賤。後釋所由。但罪滅轉重令
輕。被人訶罵。便為無當重地獄苦亦得
菩提。對法論說。業有五種。一人教勅。二地
勸請。三無所了知。此前三種雖作不增長。不
必受異熟果。若有此三業。受持經時。一切都
滅。以業非是受報定故。四根本執著。五顛倒
分別。此二業重。作必增長。定受異熟故。先世
業是。此後二定受異熟。異熟決定時不定
攝。所以者何。由報定故。轉重令輕。由時不
定。應墮惡道。令人中受。即四業中第四不定。
不定有三。是第二句。餘之二句。一切都滅。其
三定業。此中言何。涅槃經言。未入我法。名決
定業。已入我法。名不定業。由此闍王生報五
逆。時報俱定。見佛懺悔。聞小乘經。初懺悔
故。入拍毱地獄。轉重令輕。後聞大乘。至誠懇
悔。逆罪消滅。故入佛法名不定業。若准此義。
此中且說。中容受持。若心懇勵。一切都滅。
然瑜伽說。未得解脫名決定業。已得解脫名
不定業。謂得阿羅漢。名得解脫。一切不受。然
說阿羅漢迦留陀夷乃指鬘等。或前二果定
得無學。從當所得勝果為名。名阿羅漢。或實
無學示現惡業苦異熟果。不然不善離欲已
無。如何無學更有彼果。彼有苦受。非不善
[002-0756b]
果。經論文異。相就兩處皆得會同。以論就
經。論據一切悔不悔業定不定業。非說勝心
聞大乘法至誠懇勵。如來生怨等。故瑜伽
說。不定業中悔所損轉業。名為不定。故未
悔前可名定業。若已悔者名不定業。以經為
正。以經就論。論說四業。定不定報。法門定
故。所言悔損名不定者。不定業中有此悔故。
由此處處皆言作業受果決定。諸佛神力所
不能轉。三乘通義。經說總滅唯大乘用。理
亦無違。然依前說。但言作業受果決定。自不
悔者神力不排。不說自悔而定受報。任意通
取。涅槃經言。智者重業名不定故。若入聖
已。及聞正法而自悔心業報不轉。一切眾生
無得聖者。後師說言。一切眾生不定業多。定
業甚少。故得入聖。非排定業。令其不定方
得入聖。若定業成不定。初定無姓。後成不定。
而亦有姓。便成大過。又此中有難。諸有持經。
讀誦修行。理應為人。恭敬供養。獲大智果。翻
被輕損失中夭。一何善報。返招惡報。故
此釋言。修勝行時為輕賤者。此由先世惡業
有果當墮惡道。由持經行。轉重令輕。非由
持經翻招惡報。有人釋言。此是頂位。先造惡
業未免惡道。今持說經方不受果。此理不然。
依花嚴經第十七卷。說初發心住云。無上佛
種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來法菩薩。由此生
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
無不現。或處為眾生究竟菩薩行。或復現初生
出家行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
為眾生示現入涅槃。如是佛真子境界甚深
[002-0756c]
妙。眾生若思議。迷亂心發任。無量那由他
甚深諸三昧菩薩自在力。一念悉能入。如是正
觀察十方諸世界。嚴淨一切國。而心無所著。
初心菩薩八相現化已嚴淨土。若有發心。更
不退者。更不造作五無間業。不墮地獄。又第
四住中云。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
生。有無諸法無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又
不退人於此位。後更不起造不共無明等墮
三惡趣業。又第八行中得十無盡藏。第二戒
無盡藏。不受外道戒。不造五無間業。戒皆具
足。無所毀犯。此說從初發心。當有退者。六住
已前。當斷善根造無間業故。舍利弗等。昔
發大心。經六十劫。退大已後。流轉五道。故法
花言。捨父逃逝五十餘年。正法花云。五道
生死。瓔珞經云。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如淨
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
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惡不善中。退入外
道。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第七住
後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罪。不墮
地獄當入餘惡趣。花嚴第七迴向中。三品善
根修習究竟。積集長養。廣開行已。能住忍
力。閉惡趣門。自後更不墮三惡道門。何因
至頂尚應墮惡道。今無相修。方始不入。
未滅分別。二乘之人。煖不斷善根。不墮
惡頂道。但一二三生修尚能如是。況復菩薩至
頂位中。一大劫滿更墮惡道。必無是事必無是事。但
是此文為入頂位諸菩薩說。令其修習讚法
殊勝。令前六住諸退菩薩入第七住成住不
退。六向已前入三惡趣。聞法進修入第七向。
[002-0757a]
不墮惡趣。法既若此。故爾應修進成勝智。
攝大乘云。由聞熏習力故。生出世淨心。雖未
生時。已能對治煩惱結等。四蓋中第三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折理對治。又八業經說。加
行根本後起三時。總有總無煩惱。各為一句。
二有一無有三句一有二無有三句初一定報。次一作業。後六
不定。涅槃經三十一云。一切作業有輕有重。
此二各二。謂定不定。乃至或有重業可得輕
受。謂智者所作業。此即是智所作業故。
重作輕受攝論第十頌云。有情界周遍。具障
而闕因。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等。皆應勘
文。由此依前若不退者初發心。後能八相化
至十信。第六信不退故不斷善根。至第四住
不起分別。不共無明及我見等。更不新造往
惡趣業而墮惡趣。若先退性。至第七住。方
位不退。不入地獄。自後不妨入餘惡趣。花
嚴經中不說十信。故作是釋。至第七迴向。方
三惡趣。一切處不墜。入初地後。卵濕二生。
人三惡趣身形永不受。


逐難釋云。復言為人輕賤者。此釋經中輕賤
言。流支羅什唯一輕賤。此及能斷皆有二言。
真諦本云。受輕賤等。皆輕賤也。殺打盜婬。
事非一也。應觀此理解因果問。天親云。示
現遠離一切障故。何故為人輕賤而離諸障。
以有大功德故。不但罪滅。亦得菩提。作此深
解。信心勝故。真諦本云。先世罪業及苦果
報。則為消滅。除本唯言罪業消滅。不說果
滅。以業既消。果自不受。所以無之。


前所說以此因緣出生無量阿僧祇下重解
[002-0757b]
前第三攝福德文分二。初彰經來意。後威
力者下釋配威力。重釋福多。令生欣樂。釋配
威力有二。初標。後配。配中有三。能威力。
二配多。三明何人能說。威力中初配文。二
釋文。三釋難義。逢燃燈佛。釋迦住在第八
地初。故言阿僧祇劫。過阿僧祇者。更過前故。
謂說七地至初地。初逢寶髻佛。至今成佛。
兩大劫故。此在聖人。供養比校。或更過前至
初劫。初逢釋迦佛已來。逕三大劫。故俱舍頌
云。於三無數劫。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依彼宗說。初劫逢釋迦牟尼。自
後供養五萬七千佛。至第二劫。初逢寶髻
佛。自後供養六萬七千佛。至第三劫。初逢燃
燈佛。自後供養七萬七千佛。三大劫滿。百
劫修相好業。初逢毘婆尸佛。此言勝觀。但
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言。九十一劫毘婆
尸佛。自後三十劫。逢尸棄佛鞞濕婆佛。至第
九十一劫滿。逢賢劫中過去三佛此經劫中。
之初五劫無佛出世。第六劫有拘留孫佛。
第七劫有拘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
此第九劫釋迦出也。依大乘中。真諦師解。
初大劫中供養五恒河沙佛。第二劫供養六
恒河沙佛。第三劫供養七恒河沙佛。依涅槃
經。四依菩薩前後總計。供養二十六恒河沙
佛。方得菩提。今流支本云。於燃燈前。值八十
四億那由他百千諸佛。羅什本云。值八百四
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真諦本云。值八萬四千
百千俱胝諸佛。能斷云。值八十四俱胝那由
多百千諸佛。計名雖殊。數有大少。並不相
[002-0757c]
違。俱約一位所逢且說。各依總說。理數難
知。初他菩薩且初分齊得見百佛。百佛者即
百百億。如是上位逢佛極多。云何此中但言
爾所。故知且約一位所逢。羅什本但有一阿
僧祇。更無過阿僧祇言。餘本皆有。親近者供
養故。已如前說親近善友不定過者。不離供
養故。行法供養。常不離故。彼行福行。此智因
故。不可校量。依天親釋。此下第四示速證
菩提法故。以多福德莊嚴速疾滿足故。觀此
即同法花挍量。實相觀照同一乘故。正是中
道。多力中。一為狂因。生狂病故。二復不狂。
亦生心亂果。故不具說。以經文有狂亂二言。
故作別釋。何人能說中。福體及果二既難
測。唯佛能知。以外不測。天親論此為第五成
大勢力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所謂攝受。四天王釋
梵等果。成就勢力故。即是顯得地前生彼四
王天等十地得彼十王果等。若聞此事心迷
亂者。以彼果報不可思議甚為勝妙故。示非
思量智境界故。上來總顯彼修行中成是功
德修行業等。


第十一為遠離自取入加行中。𤏙頂二位創
觀所取無作。四尋思觀時即稍長。前文為入
𤏙位人說。彼位依修慧別別已得修觀。安
立有情而作利益。分別二執雖皆折伏。俱生
二執猶有少起。我能住心。修行伏障。度眾生
等。所住所行所降伏者是所取。及心者是
能取。所取既未除。能取全未伏。我能如是
住修行等。二取皆有。我有能等取。是故名
為自取。前卷名為證道時遠離喜動。由得修
[002-0758a]
慧。下品四尋思觀無所取。遠生我得之慢。
喜動等生。執有自我能為此行。故名自取。心
生喜躍掉動高舉。名為喜動。喜動起時。正在
𤏙位。斷此喜動。即入頂位。此卷初標名。離不
自攝。放逸其心。遂生煩總。名不自攝。攝
謹攝也。或自攝者。謂自攝持不自攝持。名不
自攝。今在頂位。重觀所取無作。上尋思觀即
名自攝。


論文分二。初標配。後釋經。釋經分三。初問文
來意。即釋經初標答文。次釋即非菩薩文。後
釋無有少法名發趣者。問答來意中有三。初
問。次答。後引經成。初地名證道。證道之中。
證無二取。真明相現。前𤏙位中。初得無所
取。明相初起。即生喜動。我能住等。論中說四
我能住等。初三自利行。後一利他行。無著以
三行為自利。後方為利他。自利既成。利他亦
滿。或不問自利利他。皆有三行。故文文具
三答。天親以菩提心有三。初一利他。後二
自利。故文前後別答。三徵。於引教成中。所
住所行。所降伏所取也。及心者。謂彼三心即
能取也。𤏙位尚有二取。故欲令除之。且除所
取須菩提問佛。引十地勝行為說。破除彼執。
令進入頂。天親論云。何故前說三種修
行。今復重說。偈言。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
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與此論同。答初
三問。似同於此。所為全別。若菩薩於自身。三
種修行。生如是心。我住修行。能降伏心。生此
分別。則障菩提行心及心法。壞無住道。謂
彼智即菩提行故。又障心者。由起慢故。斷
[002-0758b]
障後頂心。此心不生。初地不住道。亦不得起。
雙違近心及遠道故。即由𤏙位猶存我故。生
如是慢。不能入聖故。重為此問。問似初重。答
亦復如是。所為根別。且如三問。依無著論。通
凡聖位。答亦如是。故此位有定。不是重。
無著解經文。文皆有此三答故。又如十行位。
多行勝行。遂有慢動生。我能如是故。將入十
迴向。先除彼慢。為說勝道。令其進入。今得勝
𤏙位以亦復生慢。先令除慢。令進入頂。亦復
如是。經初問者。未入佛法。先有慢等。我能如
是。住作業等故。初發問勸發勝心。先教無相。
故為三問令其進修。今將入聖。彼得勝進。
斯慢更生。故為三問。令斷進習。乍觀文勢。欲
似兩周熟審尋根。所為全別。故同無著。唯
一周也。又說二周。如前應悉。一周為勝。非是
無著敢違彌勒。亦非天親有乖無著。釋即非
菩薩者。若起法執。即有我執取。現行我執。依
彼起故。或法執時。復無現行我執取。由有隨
眠。名有我執如前已解。此說有學迴心及異
生等。至此位中尚有我執。二乘無學。有法無
我執。後釋無少法名。發行乘者。真理無我。
故無少法發行彼乘。前說能取我想既無。今
顯所取無我。亦非有正位所觀。


第十二為離無教授者。既住頂位。樂觀所取
無。將起忍及世第一法。印無所取。觀能取
無入真聖證證道位。既無教授。不能進成。
故引燃燈佛以顯教授。我住八地尚遇燃燈。
以求教授。進入上位。況猶住頂不求教授規
上位耶。即此位中。言不求教授。是所知障
[002-0758c]
為離說。下生經文。前卷但言。為求教授。勸
求教授。是此位行。天親云。此中有疑。若無
菩薩云何釋迦於燃燈佛。行菩薩行。此意
但說。將入忍位觀無能取。頂位疑云。既說無
能取。菩薩亦無。誰於燃燈。修菩薩行。雖下忍
位亦印所取無。中上忍位正觀無能取。遂隱
下忍及第一法。印無二取。略而不論。


經文具有。住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成中
有三。初明三品忍位行。須菩提若有人言如
來得下明第一法位。後須菩提如來所得阿
耨多羅菩提不實不忘語等釋妨難。初但
問所取有無。次答所取無。


觀成忍中有三。初下忍位印所取無。次須菩
提若有法如來得下明中忍位觀無能取。後
何以故須菩提言如來者即實真如等明上忍
位印無能取。論文分二。初標屬經。後釋正告。
正告亦三。初解忍位。次或言燃燈如來所法
不得等下解世第一法。後又有經言須菩
提如來正覺所學法下釋妨難。解忍文有
二。初解中忍觀無能取。後又何以故彼法不
可說下解上忍位印無能取。略而不解下忍
初印無所取。以文為易故。天親論亦然。解中
忍中有二。初解經中。若有法得。後解經中。以
實無法得。初文中。初牒文問。後正釋意。正釋
意言。若正覺可得說。如彼佛所說者。我既有
勝行。我於彼時。便得正覺。我於爾時。既得
正覺。燃燈不應與我記云當來始得。但由正
覺非非少實有。不如所說。我無能得之勝行
故。于時不得證大菩提。故與我記。當來始
[002-0759a]
得。故天親云。以後時授記。燃燈行非上。於
燃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何以故。我於彼時。
所修諸行。無有一法得大菩提。若我於彼佛
所。已證菩提。則後時諸佛集悉不授我記。是
故我於彼時。行未成佛。此意總說。由我爾
時行非第一上勝成故。說無一法能得菩提。
故授我記。後時可成。若我于時有勝實行。于
時即得。云何與我後時成記。故知無實能
證行也。自後諸佛皆記當成。故知前時無法
可得。釋實無法得。云以法不可說故等者。
由我于時知彼能取行無有實體。唯有真如
不可說故。順理行故。我於彼時不得正覺。記
當未得。我若于時執能取行。有實自性。以為
可說。行背理故。非直于時不得正覺。亦不
可說我當來方得。此意極深。應細尋究。解
印無能取中。此中問意。何故彼行不可說耶。
由法身如來即真如故。如體清淨。無有垢
染。如真金故。由此諸教多以真如喻真金。
以性淨故。天親云。若無菩提。即無諸佛如來。
有如是謗。謂一向無諸佛。故說真如。彼意說
言。既無能證行。所證菩提亦無。若無能證
菩提體者。即無諸佛。今言諸佛以真如為性。
真如既無能取之性。故能證行亦無自性。菩
提亦爾。非無菩提。又菩提者。所證覺。覺義
既教授他。所取無故。能取亦無。菩提能取既
無。應無諸佛。諸佛但以真如為性。真如既無
能取說諸佛。能取皆無實體。非無菩提所證
覺性。天親解實真如義云。實者非顛倒義。此
簡所執人法二我彼顛倒故。真如者。不異不
[002-0759b]
變故。不異簡無漏有為。彼生滅故。此解如
義。不變簡有漏有為。得對治道。便變易故。此
解真義。但言真如。如論所說。


解世第一法中。天親云。菩提彼行等。此義云
何。彼菩薩行。若言有實。此則虛妄。此解經
言。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菩提。是人不實語。
此說無能取。如是阿耨菩提。若人言
得者此亦虛妄。此說所取菩提亦無。所取菩
提能取彼行皆非實有。相似名等。說二取無。
令其雙印。此一念後即入見道。此中云。或言
燃燈如來所於法不得正覺等者。此意難言。
佛於燃燈時。行非上故。不得正覺。可說無
能取。佛於今生自得正覺。豈是無有能取證
行。今佛說言。非但今生唯無能取菩薩證行。
亦無所取真實菩提。故顯二取皆悉非有。前
修智中在初煖位。觀無所取。由此論說。名事
互為容。其性應尋思。前遠離自取。在煖
位次。頂位重觀所取非有。故論言於。二亦
當推。唯量及唯假。彼二正在四尋思位。此無
教授在忍世第一法下忍起位印所取無。
中忍起位觀無能取。上忍起已。印無能取。世
第一法二空雙印。故攝論復說。實智觀無義。
唯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則入三性。初
兩句在下忍位。後兩句中上忍位世第一法。
唯一剎那時促。不說此住。具有續世親論。
方實解文。


釋妨難中有三。一顯真如不妄以釋疑。次顯
攝一切法性即真如以釋疑。後安立第一義。
天親云。有人謗言。如來不得阿耨菩提。為斷
[002-0759c]
此疑故。下經文起。此意說言。既無二取者能
取無故。無能證者所取無故。無所證覺。今舉
經意。非實故無二取。非妄故有覺證。論意
以真如之中無實無妄。以為無二。云何不實
重顯前說。故如言說。以得覺者不實。於正覺
中。寄世間言說以顯得證。得證不虛。天親云。
無實有為相故不實。真如理中無得無證。
有為相中當有得證。真如無彼故。言不實。
非有為相。即菩提相。故說不虛。文雖少別。義
意大同。


攝一切法即真如中。意說真如是一切法自
性淨體。通在諸法。攝相歸性。故一切法皆是
佛法。無垢稱云。一切皆如是等。一切皆是佛
真如法故。即非五蘊相。故為菩提相。是異性
門。此即佛法是一性門。


安立第一義中。一切法者。謂五蘊。體悉是非
法。不如名說。悉非五蘊。即是五蘊。名安立
第一義。非如小乘如言有體一切法者即一
切法。今說一切法。但是假名之所呼召。非如
其名有實自性故。法即非法。天親解同。但
不如名之所說。體亦非體。三世之法無自
性。故名非法。問此求教授。說於燃燈。即有法
得不耶。次前離寂靜味。復說於燃燈佛。前
不離佛出時。復說於燃燈所得菩提不。三處
何別。諸佛極眾。何故唯一燃燈佛。答初說
燃燈。為離少聞障修。不離佛出。行說我曾
為八地菩薩。任運雙修真俗無生。已於一切
法。能堪能思能持。尚為多聞。不離燃燈。以
修彼行。汝今猶住十迴向初分。何故不修不
[002-0760a]
離佛行以求多聞作無生等。


次說燃燈舉喻校量。我為八地菩薩。從彼佛
如來一劫供養。所得功德尚不如於此經讀
誦修行所得功德。況汝今住十迴向中分。不
於此經修行進智習。今說燃燈。顯於八地尚求
教授習進無生任運以修無生法忍。況今住
加行頂位。不求教授以進無生入於忍位。由
無生忍。因有五時。一資糧位。依因緣唯識總
修無生。二加行佶。即此位是創依修慧別
無生。三見道佶。創證無漏無性無生。四
八地位。創能任運進入無生。五佛位自在。因
位有四。果位有一。即此亦得名如實智觀。如
實智觀體通無漏。由此前經三說燃燈亦無
重踏。此經多說無相無生勝義之性。佛於燃
燈。任運相續以得此道。布髮散華。以超八劫。
掩埿髮跡今現猶在。生信既多。故唯指說。


上來所說。信行地中。合十六住處。依八住處。
攝之為四。一發心名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
處。三欲住處。四離障礙十二住處。合為第四。
今總合為三。初攝住處。是十住位。決波羅
蜜淨住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後離障礙住
處。是十迴向位。所以者何。依華嚴經。佛在摩
竭提國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第一處中。諸菩
薩請說十住十行十藏十迴向十地十願十
定十自在十頂。後至第二處。佛在天帝釋忉
利天宮妙勝殿上。加法慧菩薩。方說十住。
至第三處。佛在夜摩天宮莊嚴殿上。加功德
華菩薩。方說十行。至第四處佛在兜率天宮
一切寶莊嚴殿上。加金剛幢菩薩。方說十迴
[002-0760b]
向。至第五處。佛在他化自在天宮上摩尼
寶藏殿。加金剛藏菩薩。方說十地。此上四種
是別階位。餘五十種是彼位中所別修法。十
藏是十行位中別修法。十行第八名尊重行。
此位成就諸尊重事。乃至廣說。尊重佛法。利
眾生事。行無盡功德。入淨法界。譬如火殊
出火。不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德藏不可窮
盡。教化眾生。生亦不可窮盡。自後十種無
盡功德藏。方始成滿。依十地論。十願十定十
自在十頂。皆是十地。別所修法。故說因中但
四十二位。依瓔珞經上卷說。四十二賢聖。地
前凡夫有三十位。十住名銅寶瓔珞。十行名
銀寶。十迴向名金寶。十地聖人名瑠璃寶。前
四十人名為學行。入法流水中。以自灌注。
等覺菩薩名摩尼寶。其名金剛慧。菩薩住頂
寂定。以大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
剛定。後住千劫。學佛威儀象王視顧師子遊
步神通化法。故諸佛法皆現在前。入佛行
處。坐佛道場。超度三魔。復住萬劫化現成佛。
大入寂定。等覺諸佛二諦等法。二習無餘。
乃至現同古佛。常行中道大樂。無為而生滅
為異。而實而非佛。現佛神通。常住本境。觀
此文意。金剛三昧乃俓多劫。住佛位中。名
水精寶瓔珞。內外明顯。妙覺常性湛然明
淨。名一切智前地。超過四魔。彼位各以功德
瓔珞。嚴持其身。故以為名。以前諸位名六種
性。謂習性道聖。等覺妙覺。亦名六賢。謂智
信法修德頂願。亦名六忍。謂信法修正無垢
一切智。亦名堅六慧。謂聞思修無相照寂寂
[002-0760c]
照。名六觀。謂住行向地無相一切種智。


於十住中。初發心住。未上位前。有十心
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
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
心。修行是心。若逕一劫二劫三劫。乃至入初
住位中。住是住中。增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
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
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姓中。彼經既以十住
位。名習種姓。修信念等。經三大劫。方入十
住。修行百法。即顯十信。是初住攝。未入僧
祇。此在外凡發求大意。若二乘等發向大心。
涅槃經八萬劫等應說其相。彼經又說。初發
心住。於四諦中如次發四弘願。二住作四
念住觀。三住作十一切處觀。四住作八勝處
觀。五住作八大人覺觀。六住作八解脫觀。七
住作六和敬觀。八住作三空觀空無作無相。
九住作四等觀。十住作六念觀。十行中初行
作四正懃。二行作四神足。三行作五根。四
行作五分法身。五行作八正道。道六行作
七學。七行作五善根。正觀煖觀頂觀忍觀三
界空世第一法觀。八行作四諦觀。九行作十
二因緣觀。十行作三寶觀。十迴向中。初向
作二諦觀。二向作五神通觀。三向作四不懷
信觀。四向作三有為相空觀。五向作五陰不
異空觀。六向作十二入我不在內外中間觀。
七向作十八界觀。八向作因果假觀。九向作
二諦非空有觀。十向作中道第一義諦般若
觀。而作真中道。初地以上有三觀心。入一
切地。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
[002-0761a]
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
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
前三十心入一乘位。因法華經。同地前所修
不名一乘。六住已前猶退作五逆惡等罪。無
惡不造。至第七住。常住不退。廣說相狀。觀彼
經文。大違諸教。無和會理。且以仁王。恐成
非。則但是諸位隨增且說。不爾道理甚為乖
誤。依仁王經上卷。復與諸教不同。彼云。大王
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
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中下。為
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意說地前十住十
行十迴向名伏忍。以有漏智。伏煩惱故。初二
三地名信忍。相同世間。修三福業。證淨信故。
四五六地名順忍。順同二乘。作菩提分等出
世道觀。故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長時相續作
彼觀智故。十地佛地名寂滅忍。因果滿故。初
發相心生習種姓。有十心。一信。二精進。三
念。四慧。五定。六施。七戒。八護。九願。十迴向。
是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
善地長養十心。為聖胎也。瓔珞經中。念後說
懃。彼既非也。六名不退。彼文是也。從此次
第起于慧性種姓。十心四意上。即四念
住觀身受等。又三意上。即三善根慈施惠。
三意上即觀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
忍。未來果忍。能過我人眾生等相及外道想。
復有十道種姓。謂觀色識想受行。得戒忍。智
見忍。定忍。慧。解脫忍。觀三界因果空忍。
無願忍。無相忍。觀二諦虛實一切法無常。
名無常忍。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作轉輪王化
[002-0761b]
四天下。生一切眾生善根。初二三地名信忍。
所謂善達明斷三界色煩惱縛。常以十五心
為首。四攝四無量四弘願三解脫門。以此為
本。乃至佛位。四五六地名順忍。見勝現法。能
斷三界心等煩惱縛。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遠
不動觀慧亦斷三界心包等習煩惱。現不
可說不可說功德神通。十地佛地同寂滅忍。
入金剛定。下忍行名菩薩。上忍名薩婆若。
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相為金
剛。盡相為薩婆若。超度二諦為第十
一地。三界外無別眾生。佛之三身亦無出三
界。三界外無別眾生。佛有何所化。是故我言。
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經中
說。非七佛之所說。依此經准。題目下自注之
云。鳩摩羅什集出佛語。不可和會。令與諸經
論同。依此仁王即說十信。以為十住十行十
迴向。仍名不同。皆成乖角。今依華嚴。不說
十信。假復許有。是初住中離出十信。仍言三
劫行十信故。方得入初住。大莊嚴論及對
治說。四善根在第十迴向位。彼云。一大阿
僧祇劫修習滿已。方作持位鏡明。依煖頂忍
世第一法觀。更無別位。故華嚴經但說地前
有三十心。不說四十及四善根。然諸論中。以
觀行別故。雖別說經中。以無別位次故令
一處。論亦不相違。依華嚴。但說地前有三十
心。此攝住處即是十住。華嚴十住品亦說十
住名。一發心住。創總發心。二治地住。淨行自
業三地修行住。勝修理觀。起上妙行。四生
貴住。從諸聖法正教中生。五方便具足住。所
[002-0761c]
行善根為救眾生。六正心住。所聞讚毀心定
不動。七不退住。聞十法心。以堅固不動轉。八
童真住。心得安立。成童真行。九法王子住。學
法王十法。當成法王。十灌頂住。如王太子。
堪受王位。行所勝故。初發心住。由見佛相
好。尊重難遇。或覩神變說法教誡。見生受
苦等。


發菩提心。如前說相。得十力分。學十種法。
一恭敬供養佛。二讚歎菩薩。三護眾生心。
四親近賢明。五讚已退法。六修佛功德。七
欲生佛前。八修寂靜定。九欲遠生死。十為
苦生依持。治地住中。於眾生所。發十種心。
大慈。二悲。三利樂。四安住。五歡喜。六
度脫。七念眾生。八無我所。九深心。十如來心
學十法。一專求多聞。二修觀離欲定。三近善
知識。不逆其教。四能知時語。五學無所畏。六
明解深義。七了達正法。八知堅法行。九捨離
癡瞋。十安住不動。修行住中。以十種行觀一
切法。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不自在。
六不可樂。七無集散。八處堅固。九虛妄
。十無堅實。和合堅固學十法。生貴住中
修十法。學十法。乃至灌頂住成十智。學十
智。初發勝心。求大菩提。既在初住起大慈
悲。度脫眾生。既在二住。此上二住。即廣大
心。第一心是。初欲願知空無我等。在第三住。
所聞讚毀。心定不動。在第六住。合此二種。
總是常心。不見身外有眾生故。無分別三
昧。三住已後六住已前。分是常心。知一切
無性無相。在第七住中。是不顛倒心。即攝伏
[002-0762a]
散時。七住已後。皆是不倒心。故知發心是十
住攝。由十住中。解行尚少。所知當淺。故略
說之。攝多住行。十行已後解行所知。皆漸勝
故。是以廣說。其次二住處。謂波羅蜜淨住
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供。依華嚴經之明法
品中。精進慧菩薩。問法慧菩薩。發心菩薩云
何能令功德轉勝諸佛歡喜。法慧答言。發心
菩薩應滅放逸。有十種法得不放逸。何等為
十。一持戒清淨。二遠離愚癡淨菩提心。三離
諂曲心慈愍眾生。四勸修不退。五常樂寂靜
遠離凡夫。六不樂世樂。七精修勝善。八捨
離二乘。九修功德心無染。十善分別自他身。
次修十淨法。乃至滿諸願。得十種無盡法藏。
發心菩薩功德轉勝諸佛歡喜。


次方說十行。波羅蜜淨住處。是初六行。然分
為二。初不住施五行。不住相想是第六行。其
欲住處是後四行。不住施度中。初檀波羅蜜
是初歡喜行。歡喜行中為大施主。悉捨所有
等。以惠施三時無悔。不望果報。不求名譽。不
求生勝處。不求利答。凡行施時。有十所為。
一但欲救眾生。二攝受眾生。三饒益眾生。四
學佛本行。五憶佛本行。六淨佛本行。七持佛
本行。八顯佛本行。九說佛本行。十令一切
眾生離苦得樂。乃至廣說。所生之處。常行施
行。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敬。名歡喜行故。施波
羅蜜即是初行。二饒益行。常持淨戒。不染五
欲。說無染法。不求生人天尊貴勝處。不樂利
養端正常王。但持淨戒。惡魔以五欲。或亂
菩薩。菩薩終不起一念愛欲之心。寧捨千命
[002-0762b]
不加惡法。於一切眾生每念。眾生長夜愛貴欲
水。深其中。我今當學令魔王等及一切眾
生。立無上戒。乃至正學。入無餘涅槃。常持
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故行戒波羅蜜多
是第二行。三無恚行。常修忍辱謙卑恭敬。
和顏愛語。無自他害。無自他俱取。無自他
俱著。不自讚歎。念常說法。離一切惡。大忍
安立。復為無量惡罵毀忍辱力杖捶打。思惟
忍受種種觀行。思我解空無常。為人說故。雖
遭怨害。愍念應思。令成菩提。遭一切苦。不
恚不恨。名無恚行故。忍波羅蜜是第三行。四
無盡行。常行精進。不為一切煩惱所亂。乃至
廣說。精進所為。念言。假使多劫受苦。後成菩
提。亦行精進。廣說譬喻。無量世界故為微
塵。如是念念常不忘大菩提心。若聞是
語。不退不悔。歡喜勤修。因我精進。令無量
眾生永離眾苦。常我受苦。普令一切眾生離
苦得涅槃樂。我然後成無上正覺。常行精進。
心無盡故。名無盡行。故精進波羅蜜是第四
行。五離癡行。常住正念。恒無散亂。堅固不
壞。乃至死此生彼。處胎出胎。有無癡亂。廣
說其相。常住正念。離癡散亂。故名離癡行。其
禪定智慧二波羅蜜。是第五行。未能別修勝
定慧故。所以令修初四易行。故能別作。六
善現行。成就寂滅。三業所有。示現三業無縛
無脫。乃至解一切世間悉皆寂滅。世出世法
無分別。乃至不捨化眾生心。我不化生。當誰
化之。我不令歡喜。誰令歡喜。眾生受苦。起諸
煩惱。捨取正覺。是所不應。故我修行未成令
[002-0762c]
成。未調令調。未度令度。解寂滅法。及利眾
生。諸善根顯現。名善現行。故不住相應想。是
第六行。令前六行。是波羅蜜淨住處。


欲住處有二。初欲得色身。後欲得法身。初欲
得色身。是第七行。第七無著行中。以無著心。
常念佛剎。見嚴淨剎。心無著。往詣供養。
乃至見菩薩大眾。心無染著。見不淨剎。心
不憎惡。平等觀故。念諸眾生。不知真諦。不求
調御師。入魔羅納。受種種苦。便增大悲。觀
諸善根。心觀法無所著。乃至廣說。願利生
行。於一切行。心無染著。名無著行。故不應
以相見如來。是無著行。欲得法身有三。一
欲得言說。二欲得智相。三欲得福相。欲得言
說。是第八尊重行。成就尊重善根。愛樂佛
法。專求菩提。分別深法。住無所畏。乃至廣
說。利眾生行。入淨法界。譬如火珠出火。不
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德藏不可窮盡。教化
眾生。亦不可盡。尊重善根。尊重佛法。利眾
生事。名尊重行。故於此經。欲得言說能生實
相。是此行故。百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修供養。
方始能生一念淨信。況生實相。欲得智相法
身。是第九行。第九善法行中。為諸眾生。作
清涼法池。守護佛法。佛種不絕。得陀羅尼。
故得四辨等。遍三千界。變身如佛。妙音具足。
於法無障。而作佛事。得詞無礙。隨一切問。皆
能別答。心無所畏。得十種身。作清涼法池。得
佛法底。名善法行。故欲智相說無定法可得
可說是。彼依修欲福相身。是第十第十行。真
實行中。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
[002-0763a]
能說。學三世佛真實之語。成十力智因。菩薩
作念。我見眾生受無量苦。若度此。先成
正覺。是所不應。我當滿足大願然後成佛。令
諸眾生志求菩提究竟無餘涅槃。非眾生請。我始發心。行菩薩行。我自發心。普為眾
生。欲令究竟得一切種智故。我於一切最為
殊勝。諸行相應。心色皆順。名真實行。故欲福
相。能於此經。持說四句。勝智無邊三身菩提。
此出生故。令修實行。


第四離障住處。有十二種離障。合是十迴向。
於中前九種障。是前九種迴向。及第十
迴向未終滿足已前位。攝從初發心至十
迴向未終滿位。令是資糧道順解脫分善
根攝故。後三離障是第十迴向將終滿位。合
是加行道順決釋分善根位攝。前九離障。是
前九全第十迴向少分。


十迴向位者。華嚴經說。十迴向名者。一救
護一切眾生離相迴向。修六波羅蜜四無量
等善根。念所修習為眾生。降滅煩惱究竟清
淨。以此善根迴向。為眾生作舍。令免苦事。
故為眾生作護念。解脫煩惱故。乃為作主寶
臣。令得無礙淨智身故。怨親無二。常愛眼
看。有來怨逆。為作善友。為說深法。譬如大
海眾生母不壞。如日不以盲人故隱不以眾
生無量怨心菩薩嫌恨退行迴向。不以難調
退捨善根。所修善根。悉為救度迴向為生。
由於所度不見生相。名救眾生離眾生相迴
向。前十行中。諸菩薩等。由行十行及得十
種信慚愧戒聞施慧念持辨無盡功德故。心
[002-0763b]
遂慢生。我能行此行。此行證得彼功德。我能
說此法。此法利益彼眾生。由此不能進入初
迴向。今佛為說甚深等小聖。尚不言我得我
說法。況菩薩耶。令彼離慢。修無慢行得入初
向。故初離慢是初迴向。


二不壞迴向。於三世佛。於諸菩薩。於佛教法。
得不壞信。慈眼觀生。以此善根迴向何令得
此不壞信。以此於三寶不壞信迴向力。攝
取一切善根。無所損壞。名不壞迴向。故第二
離少聞障。令彼不離佛出時行。是第二迴向
常得見佛聞深法故。


第三等諸佛迴向。學三世佛迴向。見好惡色。
其心清淨而無愛憎迴向。作念諸佛妙樂迴
向菩薩滿足諸佛願證薩婆若迴向。眾生見佛
聞法。我心近僧。乃至雖有妻子。俱不離菩
提心。隨其受用四事什物。不離菩提心。皆悉
迴向無上菩提。不著五蘊等一切法。如佛所
知菩薩迴向。我亦如是。第三迴向名等諸佛
迴向。故第三離小攀緣。作念修道障。令修
願淨土行令修何行得。是第三迴向。


第四至一切處迴向。修善根時。以此善根。
如是迴向。令此善根功德之力至一切處。譬
如實際無處不至。謂以善根遍至佛所。供養
諸佛。三世莊嚴。乃至於一念項。充滿十方
一切世界。復念十方佛菩薩所有供具。皆以
善根。以不亂心。乃至無謟害心。悉為迴向。
迴向相好。乃至迴向清淨世界佛。十方至此
菩薩。得至一切處神足。隨順諸陀羅尼辨才。
令一切眾生悉歡喜故。由此善根。無佛等所
[002-0763c]
不至。無眾生處不至。名至一切處迴向。故
第四離捨眾生障。修成就眾生行。是第四迴
向。


第五無盡功德藏迴向。修懺悔過善根。離一切
業障。於三世佛。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現涅槃。
所獲善根皆悉隨喜。乃至三世眾生一切善
根。皆悉隨喜。由以善根隨喜。一切功德無盡。
後得十種無盡功德藏迴向。故第五隨喜順外
論散亂障修離彼行。是第五迴向。諸過失悔
業障皆離故。


第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若為王時。得
勝國土安隱豐樂乃至七寶。成就堅固那羅
延身。離業障得淨業。捨內外救護獄因。以自
身代死者。乃至攝取一切惠捨。隨順一切堅
固善根。則皆隨順。一切佛乃至順清淨。如
是迴向已。令一切眾生得如來法。諸佛歡喜。
於一一行皆不違逆。善根堅固。迴向彼岸。名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


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增長三品。乃至
普覆一切眾生境界善根。行此善根。修習究
竟。能住於忍。閉惡趣門。善調諸根。威儀具
足。乃至念諸善根。若有果報。我盡未來行
菩薩行。不捨眾生。修行大捨。迴向一切眾
生。悉無有餘。乃至此菩薩得無生道。到無二
處。於一切身得自在。於諸行願得自在。智
能遍至一切佛剎。得無礙耳聞一切剎聲。得
淨慧眼見一切佛。以平等心隨順一切眾生。
迴向諸善根。名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故
第六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障。順色及眾
[002-0764a]
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是第六第七二位
迴向。為令他巧便。多在第六位。為自得巧
便獲神通等。多在第七迴向位故。


八如相迴向。成就念智。安住不動。於一切智
境。得不退轉。乃至修習種種善根。一念觀無
二一切智境界。於一念中。能嚴淨一切佛
剎。於諸通慧而得自在。入法實相。乃至不著
世界。不著眾生界。心無所依。寂然不亂。正念
諸法。具足諸佛無選擇智。不違一切平等
正法。不壞佛相。等觀三世。了眾生空無所依
住。隨順如實通。解真實義。為至佛地。凡所修
行善根。皆順如相而為迴向。名如相迴向。第
七離不具福資糧障。供養給侍如來行。是第
八迴向。雖觀法身入法實相。不壞佛之三十
二相。然不以為佛真身。


九無縛無著迴向。於諸善根。不生輕心。不輕
出生死心等。凡諸善根常樂攝受。堅固不壞。
以無縛無著解脫心善根。迴向具足。乃至住
於此迴向。諸金剛山所不能壞。一切眾魔所
不能壞。悉能摧滅眾魔邪業。悉得聞持三
世佛法。常無染著。得普賢行。諸願滿足。所修
一切諸功德不為自己。及為他人。以無縛
著解脫心迴向。饒益一切眾生。名無著心迴
向。故第八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修離利養
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行。是第九迴
向。


十法界無量迴向。離垢繒繫頂。受大法師
說。能廣法施。成大慈悲。安立眾生於菩提
心。乃至行法施等一切善法。攝取薩婆若
[002-0764b]
心。究竟正力。到於彼岸。乃至一句法味。佛所
說法。若聞若持若說。以此迴向。一心念正
無量無邊虛空等世界中三世諸佛。行菩薩
行。令一切佛常所守護。於一切世界。盡未來
劫。為一眾生。修菩薩行。為一切眾。亦復
如是。乃至調伏法界等無量眾生。嚴淨法界
等無量佛剎。如法界無量出生智慧。亦復如
是。凡所有善根。迴向悉等法界。名法界無
量迴向。故第九離不能忍苦障。修忍苦行。
是第十迴向。成識等云。從發深固大菩
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
性。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
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
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故此經中從初心發。
乃至此中離不能忍苦障。修忍苦行已前。合
是此位所攝。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根修福德
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
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𤏙頂忍世第
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近見道故。立加
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𤏙等四法依四尋
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依明得定。發下尋
思。觀無所取。立為𤏙位。謂此位中創觀所
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
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
道火前相。故亦名𤏙。故此第十離𨷂少智資
糧。修離寂靜味行。是此𤏙立伏除所取。求智
行故。彼論又云。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
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
法。皆自心愛。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
[002-0764c]
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故。


此第十一離自取障。修證道時。離喜動行。是
此頂位。由於煖位觀所取無創獲明得定發
下尋思智。心生喜動。言我能等。不能進修。障
當聖位所有證道。故說離行。令入頂位。彼論
又云。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於智無所取。決
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
成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
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
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此中意說。忍有三
品。下忍印無所取。中忍順觀能取空。上忍
印持能取非有。初作尋思。觀無所取。觀猶未
勝。分為𤏙頂。時節稍長。於忍三時。初印所取
無。次觀能取無。後印雙無。能取易故合立。
不分多位。由下品忍印所取無。上品觀位印
能取無。中忍雖非印。初後印故。總立忍名。於
無二取。已能別觀。已能印。但未雙印故。未證真故。次此後一念雙印名世第一法。即
便入證故。唯識云。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
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
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世第一無間必入見
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
一法故。


此第十二離無教授障。修求教授行。是忍及
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唯一剎那。雙印前空。無
別廣行。故總令說。由此頂位。至尋思極。順
所觀。住於忍位中。行相轉勝。不求教授。無以
進修。欲令進修。必求教授。教授得已。依教而
行。便得入聖。非迥四位始求教授。方入證
[002-0765a]
道。一念無間更無隔越。即入真故。唯識又云。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
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
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
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
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
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
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
義。故有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煖位
義想既除滅。審觀唯自想頂位。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下忍。次能取亦無中上忍。後觸無所
正入聖位以世第一法時少故不說。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
重縛亦未能斷。今說無相教。除其相縛。由十
迴向前依因緣觀作唯識觀全不能除相麁
重縛。以彼為因入十迴向。四善根前依唯識
觀。作無相等觀。作無相等觀。雖分別縛少折
伏。觀猶總相。未能別作。亦未除縛。四善根位
依無相觀作真如觀。猶帶相故。尚未證真。分
別二縛皆折伏盡。俱生二縛雖少折伏。亦未
除斷。入見道位作真如觀。於一一法證實真
如達無相理。方斷二縛。故佛地論等說。別
相觀能斷煩惱。諸論有說。依總相觀斷煩惱
者。依加行說。有三師異。如說。初作因緣
觀。亦作唯識等觀。但總相作。因緣唯識等未
能別作。初因緣觀。至唯識觀。位猶總相。作唯
識等觀。方能別觀。因緣諸法。勝知劣故。至無
相觀位。亦但總相。作無相等觀。於唯識之法。
方能別觀。故諸論說在資糧位。於唯識理。
但隨聽聞。能生勝解。至加行位。能漸伏除
[002-0765b]
所取能取。引發真見。此依無相。別作唯識觀。
至真如觀。既別證真。亦能別知無相等法。觀
行極故。根本觀故。無分別智能別證理。後得
智中能取別事。真如但是諸法自相。故得自
相。是名別智諸法之理。其諸法體既亦別
知。故聖二智能證圓成依他二性。名得實法。
若總觀真。隨其麁細。即前二觀遍計所執
人法二我。無既別體。無分別智觀。觀無之
時。所見無理。所見事即二性故。佛地論說。
遍計所執無觀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真如理
無圓成實攝。故證別法。唯識二智。以前三
觀在見道前。唯加行智。入聖已後可通後得。
然入聖已。隨所應。說十真如。十重證者。
由所離障及能證道各有分齊知真諦理。
說有十重。非真如體有十種異。非如前三觀
境相俱差別。由前所說。能觀觀行有初後。所
觀真諦亦有四重體理。真諦既有四重。所形
俗諦亦說有四。中智所知名為世諦。上智所
知名真諦故。應審觀察。持為允當。所觀諸
法淺深既異。說諦四重。能觀觀心依境差別。
亦應說異。前三觀心通真俗觀。真諦前三。即
俗後三故。真如一觀。唯真非俗。唯真觀真故。
然無別觀。唯初俗者。無別體可觀。必挾真
觀故。真法上無此初俗故。此之所執實非二
諦。依心俗計。故說為俗。此故觀行唯說四
重。不可說無唯真如觀。言必狹俗理故。
此必癈詮以證真故。觀行證真。不同立法。
相持而說。細審方知。如別章說。雖見道前。
觀非安立。以為無相。尚帶相未能除斷。乃至
[002-0765c]
廣說。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
察。為引當來二種觀故。及伏分別二種障
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故在諸位皆以唯識無相為首。而修諸行。此
前諸位所修願行。所觀境理。所利眾生。皆如
餘經及論廣說。
會釋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