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s0072 金七十論-陳-真諦 (T@SONG)



金七十論卷中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外曰。說大已竟。慢相云何。以偈答曰。


「 我慢我所執
 從此生二種
 一十一根生
 二五唯五大」



我慢我所執者。我慢有何相。謂我聲我觸我
色我味我香我福德可愛。如是我所執名為
我慢。從此生二種者。從此我慢有二種變異
生。何者二種。一十一根生。二五唯五大。十一
根五唯。上已說其名。我慢相已說。我慢有
二種。隨一生何法。以偈答曰。


「 十一薩埵種
 變異我慢生
 大初生闇唯
 炎熾生二種」



十一薩埵種變異我慢生者。若覺中喜增長。
則生我慢。能伏通憂癡。此我慢是喜種。聖說
名轉變。是轉變我慢。能生十一根。云何得
如。此以樂喜多故。輕光清淨故能執於自塵
故。說此十一名為薩埵種。大初生闇唯者。若
大中闇增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憂。此我慢
是癡種故。聖說名大初。此我慢生五唯故。五
唯及五大。悉闇癡種類。炎熾生二種者。若大
中若增長。則生我慢。能伏通喜闇。此我慢
[002-1251c]
是憂種故。聖立名名炎熾。此我慢生兩種。能
生十一根。亦生五唯等。是薩埵種變異。我慢
能生諸根。取炎熾我慢為伴侶。云何如此。炎
熾有事故轉變。薩埵種無事故轉變。我慢若
生十一根者。必取炎熾我慢以為伴侶。是大
初我慢。若生五唯五大等。必取炎熾我慢以
為伴侶。云何如此。闇癡我慢無有事。炎熾有
事故。如是炎熾我慢。能生十一根。亦生五唯
等。故說炎熾生二種。外曰。已說薩埵種生十
一根。何者名十一根。以偈答曰。


「 耳皮眼舌鼻
 此五名知根
 舌手足人根
 大遺五作根」



耳皮眼舌鼻此五名知根者。云何說名根。此
五能取聲色等故說名知根。舌手足人根大
遺五作根者。云何名作根。語言等諸事。是五
能作故。故昔聖立名名為五作根。外曰。此十
根者云何為其事。耳根從聲唯生。與空大同
類。是故取聲。皮根從觸唯生。與風大同
類。是故唯取觸。眼根從色唯生。與火大同類。
是故唯取色。舌根從味唯生。與水大同類。是
故唯取味。鼻根從香唯生。與地大同類。是故
唯取香。五作根有五事。是舌根與知根相應。
能說名句味。手根與知根相應。能作工巧執
捉等。足根與知根相應。能行平等高下路。人
根與知根相應。能作戲樂及生兒子。大遺根
與知根相應。能棄於糞穢。以是義故名為十
根。外曰。心根云何。以偈答曰。


「 能分別為心
 根說有兩種
 三德轉異故
 外別故各異」


[002-1252a]


能分別為心根說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
別是其體。云何如此。此心根若與知根相應。
即名知根。若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何以故。
是心根能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譬
如一人。或名工巧。或為能說。心根亦如是。此
心云何說為根。與十根相似。十根從轉變我
慢生。心根亦如是。與十根同事。十根所作事。
心根亦同作。是故得根名。外曰。諸根事各異
心根有別不。答曰。能分別者則是其事。譬
如有人。聞某處有財食。即作心言。我當往彼
應得美食及以利養。如此分別是心根別事。
以其同生同事別分別故名之為根。是故諸
根唯十一種。外曰。是十一根誰之能作。若言
云何有此疑者。聖執不同故。有說。人我所作。
有說。自在所作。有說。有之所作。如是等執各
不同。以是事故故我生疑。是根塵中十一種
決從有知生。云何知如此。是十一根能取十
一境。自性大我慢無有知故不應有此能。如
路歌夜多論土路伽耶低伽論說。此云世入人。


「 能生鵝白色
 鸚鵡生綠色
 孔雀生雜色
 我亦從此生」



是故我今疑十一從何生。答曰。此論中我非
作者。自在亦非作者。無有別法名為有。是故
汝所說不生十一根。外曰。若爾何法能生。答
曰。三德轉異故外別故各異。三德在我慢中。
隨我意故轉作十一根。我意云何。是十一外
塵各各不同。若生一根不能遍取。是故轉生
十一根。各各取諸塵。是故十一根差別各異。
復次汝言無知不能生多者。是義不然。無知
[002-1252b]
見有多能故。此論中當說。


「 為長養犢子
 無知牛生乳
 為解脫人我
 無知根生示」



是故三德無知能生十一根。外曰。我今已知
十一根從我慢生。此十一根安置各異。誰之
所為。眼最居上能看遠色。耳各一邊能聞遠
聲。鼻在一處能取至到香。舌在口中能取來
到味。皮根在內外至觸皆知。舌在口中能說
名句味。手居左右而能執捉。足在下分能行
高下。二根居隱處。為離他恒見。能生除戲
樂。意根無定所。能行分別事。安置此諸根
為是誰所作。我作自在作。為有別因作。答
曰。此論中說。我亦非因。自在亦非因。自性為
正因。自性生三德及我慢。我慢隨我意轉。由
是三德安置諸根。故說三德轉異故外別故
各異。根近遠事有二意。一為避難。二為護
身。為避難者。遠見遠聞逆捨離故。為護身
者。八塵到根方乃得知。為欲撩理自身使增
益故。外曰。此十一根為作何事。以偈答曰。


「 唯見色等塵
 是五知根事
 言執步戲除
 是五作根事」



唯見色等塵是五知根事者。眼唯見色。塵是
眼事。唯見不能分別捉執。餘根亦如是。各各
自境中唯照是其事。知根能照境作根能執
用。知根事已說。次說作根事。言說是舌根境。
持是手境。行步為足境。戲樂及生子。為人根
境。除棄是大遺境。作根事已說。次當說大我
慢心境事。


「 三自相為事
 十三不共境
[002-1252c]
 諸根共同事
 波那等五風」



大事計我為慢相。此相即慢事。分別為心相。
是相即心事。十三不共境者。十根各各境及
大慢心相各各所作故。故說不同事。諸根共
同事波那等五風者。若說不共事義必知應
有共事。不共事者。如人人各一婦。共事者。如
眾人共一婢。何者共事。若五種風。一者波
那。二者阿波那。三者優陀那。四者婆那。
五者娑摩那。是五風。一切根同一事。波那
風者。口鼻是其路。取外塵是其事。謂我止我
行。是其作事。外曰。是波那何根能作。答曰。
是十三根共一事。譬如籠中鳥。鳥動故籠動。
諸根亦爾。以波那風動故。十三根皆動。是故
十三根同其事。阿波那風者。見可畏事即縮
避之。是風若多。令人怯弱。優陀那風者。我欲
上山。我勝他不如。我能作此。是風若多。令人
自高。謂我勝我富等。是優陀那事。婆那風者。
遍滿於身。亦極離身。是風若多。令人離他不
得安樂。是風若稍稍離。分分如死離盡便卒。
娑摩那風者。住在心處。能攝持是其事。是
風若多。令人慳惜覓財覓伴。是五風事。並十
三根所作。是十三根不共及事已說。今當說
一時俱起事及次第起。以偈說曰。


「 覺慢心及根
 或俱次第起
 已見未見境
 三起先依根」



覺慢心及根或俱次第起者。若見色者一時
大慢心眼根俱起取一境。如眼餘根亦如是。
一時四俱起。同共取一境。次第起者。如人行
路。忽見高物即起疑心。為人為杌。若見鳥集。
[002-1253a]
或見藤繞。或見鹿近。即覺是杌。若見搖衣。或
見伸屈。便覺是人。如是覺慢心根次第而起。
如眼所見。耳等諸根應知次第亦如是。已見
未見境三起先依根者。已見法三種依根次
第起已說。今當說未見法三種亦依根次第
起。如偈所說。


「 最後由伽時
 當有如是人
 依邪見邪行
 誹謗佛法僧
 先邪化父母
 朋友及眷屬
 開四惡道路
 將他入此中」



如未來過去亦如是。依耳根次第起三法。如
是三法先依外根故而起。外曰。是十三作具
是無知。若不與人及自在相依者。云何各各
取自境。以偈答曰。


「 十三不由他
 能作自用事
 我意是因緣
 無有別教作」



十三不由他能作自用事者。此論中自在及。
我非作者前已說。是故十三作具如自境界
自能作不由他。如一梵行婆羅門。聞言某處
有皮陀師能教弟子如意受學。我令決定當
往彼學。此即是大作此覺知。是我慢得大意
已作如是計。一切婆羅門所有校具。我悉將
去。為欲往彼使心不散。是心得我慢意已。作
是分別。我當先學何皮陀。為學娑摩皮陀。為
學夜[隹/至-土]皮陀及力皮陀耶。外根知心分別已。
眼能看路。耳聞他語。手持澡灌。足能蹈路。
各各作事。譬如賊主作號令言。出入進止皆
須聽我。是賊羣眾悉已從令。如是諸根亦復
如是。覺譬賊主。餘根譬賊眾。已知覺竟故。
[002-1253b]
各各作自事。外曰。此十三作具。各各捉前境。
為是自為。為是為他。答曰。我意是因緣。無有
別教作。是義前已說。我事者應作故。三德生
諸根為我顯了捉執諸塵。若汝說是諸根無
知云何得作者。答曰。是諸根無別自在來依
此中以教其作。唯有我與自性和合。起作如
是意。汝應顯現令我獨存。因是我意。是故三
德能生諸根。各各作事隨我意故。離我意者。
無別他教。外曰。二十四中有幾名義。得為作
具。以偈答曰。


「 作具數十三
 能作牽執照
 其事有十種
 應引持照了」



作具數十三者。此論中處處說作具。決定唯
十三。五知根五作根及覺慢心等。此十三作
何事。能作牽執照。其事有十種。聲等五塵語
言等五事。此十是其事。有三種。一應
牽二應照三應執。是中三有所牽。五知具所
照。五作具執持。因此三事故立十三根。故說
應引持照了。外曰幾根取三世塵。幾根取現
在塵。以偈答曰。


「 內作具有三
 十外具三塵
 外具取現塵
 內取三世塵」



內作具有三者。覺慢心三種。是名內作具。不
取外塵故。是故立名內。能成就我意方便故。
是故說名具。十外具三塵者。十外具者。五知
五作根。能取外塵故。故名為外具。三塵者。
是覺慢心根。十具為其塵。譬如其主使役下
人。如是三根能使十具。亦復如是。外具取現
塵者。是十種根現在塵為境。云何知耶。耳
[002-1253c]
根但取現世聲。二世不聞故。如耳乃至鼻根
亦如是。舌根者能說現在名句味語。未來過
去則不能說。如舌根餘四亦如是。內取三世
塵者。覺慢心三種。能取三世塵。覺者能取現
世瓶瓫等。亦能取過去。如取往昔頂生王等。
亦能取未來。如說當有破諸人慢亦如是。以
三世塵計為我所。心根亦如是。分別三世塵。
求未來憶過去故。說內取三世塵。外曰。幾根
取差別塵。幾根取無差別塵。以偈答曰。


「 十三中知根
 取異無異塵
 舌唯聲為塵
 餘四悉五塵」



十三中知根取異無異塵者。是十三具中有
五知根。能取有差別無差別塵。差別者。具三
德。無差別者。唯一德。如天上有五塵。謂聲觸
色味香。是五塵無差別同樂為體故。是天五
塵無有憂癡。人道中五塵有差別。具有樂苦
癡相應所成。諸天知根取無差別塵。人即
知根能取有差別塵。謂樂苦癡等塵。是故知
根能取異無異等塵。舌唯聲為塵者。天舌及
人舌。唯以聲為塵。能說名句味。餘四悉五塵
者。手足根能具五塵。能捉五塵境。如手捉
瓶。如手餘根亦如是。如是四根五塵安立悉
取五塵。復次根有別根。以偈說曰。


「 覺與內具共
 能取一切塵
 故三具有門
 諸根悉是門」



覺與內具共能取一切塵者。覺與我慢及心
根恒相應故。說覺與內具共。能取三世間塵
及三世塵故。說能取一切塵。故三具有門者。
是覺等三具。能為諸門主。若覺等三具相應
[002-1254a]
在眼是眼相能顯照色餘根不能。是三隨
集一根能取三世間塵及以三世。故說此三
為十作具。餘根悉是門者。謂五知五作根開
閉隨三故。若三在眼眼門則開能取前境。餘
門則閉不能知塵。以隨他故但門非實具。如
是十根與三具相應。能取一切三世間塵。復
次偈曰。


「 諸具猶如燈
 隨德更互異
 照三世間塵
 為我還付覺」



諸具猶如燈者。謂五知五作我慢及心根。如
燈在一處。平等照諸物。如是諸具能照三世
間塵故。說猶如燈。隨德更互異者。更互不相
似。耳者取聲不取色。眼則取色不取聲。乃至
鼻但取香不取味。如是五知根。根定對塵異
故。說更互異。作根亦如是。舌但說言語。不能
作餘事。乃至覺但能作決知。慢唯作執著。心
唯作分別。故說更互異。此異義云何。隨三德
。生我慢不不同我慢生五唯及
諸根悉不同。照三世間塵為我還付覺者。是
十三根照世間塵。悉不同還付覺。譬如國
土一切吏民取國財物悉付國主。如是諸塵。
由十二根將還付覺令我見。故說為我
還付覺。外曰。何故諸根不自照塵令我得見。
以偈答曰。


「 我一切用事
 以覺能成就
 復令後時見
 自性我細異」



我一切用事以覺能成就者。我事用一切處
不同。或人道或天道或獸道中。十塵用乃至
八種自在用。知根作相。十外具照此塵付
[002-1254b]
囑於覺。覺收以付人。令人得受用。因此次第
覺。能令我如意受。用得自在樂。乃至智慧未
生時。復令後時見自性我細異者後時者。謂
智慧生時。我與自性有。此別異者。未
修聖行人不能見故。故說為細微。此別異中
門者。於十三中唯覺令我見。見者何相。謂見
我與自性異三德異覺異我慢異十一根異五
唯異五大異身異。如是等異覺令我知故。故
我得解脫。。若知二十五隨處隨道
住。猶鬚髮剃頭平等得解脫。是故唯一覺。
是我真作具。外曰。已說前偈諸根能取有差
別無差別塵。何者差別無差別。以偈答曰。


「 五唯無差別
 從此生五大
 大塵有差別
 謂寂靜畏癡」



五唯無差別者。汝說何者差別無差別者。令
當答。從我慢生五唯細微寂靜。以喜樂為相。
此即諸天塵。無我差別。天無憂塵故。從此
生五大大塵有差別者。從聲唯生空。乃至從
香唯生地。是五大有差別。是差別有何相。一
者寂靜。二者令怖。三者闇癡。此五大是人
塵。空大三相何如如大富人入內密室受五
欲樂。或上高樓遠觀空大。由空受樂故空寂
靜。或在上高樓空中冷風所觸空則生苦。或復
有人行在曠路。唯見有空不見聚落。無所止
泊則生闇癡。餘大亦復如是。如是諸天以五唯
為塵。一向寂靜故無差別。人取大為塵大有
三德是故有差別。外曰。是差別已如別說。但
有是事復有差別耶。答曰。復有別差別。如偈
所說。
[002-1254c]


「 微細父母生
 大異三差別
 三中細常住
 餘別有退生」



微細父母生大異三差別者。一切三世間。初
生微細身。但有五唯。此微細身生入胎中。
赤白和合增益細身。是母六種飲食味浸潤
資養增益麁身。是母子飲食路二處相應故
得資益。猶如樹根有容水路故浸潤增長。如
是飲食味隨其行路浸益麁身亦復如是。如
細身形量。麁身亦如是。細身名為內。麁身名
為外。此細身中手足頭而腹背形量人相具
足。四皮陀中有諸仙人說如是言。麁身有六
依。血肉筋三種從母生。白毛骨三種從父生。
是六依身。以外麁身益內細身。是內細身麁
身所資益。將出胎時及至已出。以外五大為
其住處。譬如王子他為起舍種種殿堂。是處
應住是處應食是處應眠。自性亦如是。為細
身及麁身作依止處能生五大。一生空大。為
無礙處。二生地大。為時著處。三生水大。為
清淨處。四生火大。為銷食處。五生風大。
能令動散。如是三種差別。一微細。二父母
生。三共和合。謂寂靜可畏闇癡等。是三名別
差別。外曰。是三差別幾常幾無常耶。答曰。三
中細常住。餘別有退生。此三中五唯所現。微
細差別能生初身是常住。若麁身退沒時。細
身若與非法相應。則受四生。一四足。二有翅。
三胸行。四傍形。若與法相應。則受四生。一梵
二天三世主四人道。如是細身則為定常。乃
至智厭未生輪轉八處。智厭若起便離此身
者解脫故說微細差別常。餘麁差別退生不
[002-1255a]
名常。臨死細身棄捨麁身。此麁身父母所生。
或鳥噉食或復爛壞或火所燒。癡者細身輪
轉生死。外曰。汝說父母身退沒。後何身能輪
轉生死。以偈答曰。


「 前生身無著
 大慢及五唯
 輪轉無執塵
 有薰習細相」



前生身無著者。昔時自性者。迴轉生世間。細
身最初生。從自性生覺。從覺生我慢。從我慢
生五唯。此七名細身。細身相何如。如梵天形
容能受諸塵。後時是身得解脫故。無著者如
聖傳。此細身若在狩人天道中。山石壁等
所不能礙。以微細故又不變易。乃至智慧未
起恒不相離。是名為常。大慢及五唯者。此身
因幾物得成。因七種細物。乃至十六種麁物。
是身何所作。輪轉無執塵。此細身與十一根
相應。或在於四生。輪轉三世間。無執塵者。若
與十一根不相應。若離父母所生麁身無能
執塵力。有薰習細相者。是細身有三種。有之
所薰習。是三有後當說。三種有者。一善成有。
二性得有。三變異有。此三有薰習細身。細相
者非聖不見故。此細身能輪轉生死。外曰。
是十三根足輪轉生死何假細微身。以偈答
曰。


「 如畫不離壁
 離杌等無影
 若離五唯身
 十三無依住」



如畫不離壁離杌等無影者。是世間中能依
所依二法相應已見不相離。如畫色依壁。離
壁無別住。是故離細身十三不得住。復次離
杌影無依處。離火則無光。離水則無冷。離風
[002-1255b]
則無觸。離空威儀處不得成。如是離細身。是
麁相無依止不得住。故說若離五唯身十三
無依住。外曰。是細身與十三輪轉生死何所
為。以偈答曰。


「 我意用為因
 由因依因故
 隨自性遍能
 如伎轉異相」



我意用為因者。我意用應作故自性變異。意
用有二種。一者受用聲等塵為初。二者見
三德人中間為最後。梵天處等人我與聲等
塵應。令相應後時應令解脫故。自性變異作
細身。此細身何因得輪轉。由依因故。因
者謂清等八種後當說。即說偈言。


「 因善法向上
 因非法向下
 因智厭解脫
 翻此則繫縛」



此因依因復何因成。自性遍能故。譬如國王
於自國中隨意能作。自性亦如是。能作天人
狩等生故。說如伎轉異相。譬如伎兒或現
天相或現王相或現龍鬼等相。種種不同。細
身亦如是。與十三相應。或入象馬等胎。轉為
象馬等身。或入人天等胎。轉為人天身。故說
隨自性遍能如伎轉異相。外曰。是三有所
薰。十三根輪轉生死前已說。何等為三有。以
偈答曰。


「 因善自性成
 變異得三有
 已見依內具
 依細迦羅等」



因善自性成變異得三有行。眾物名諸物有
三種。一因善成就。二由自性成就。三從變異
得。因善成就者。如迦毘羅仙人初生共四德
生。一法二智三離欲四自在。是四種德因善
[002-1255c]
得成就。故此四德依善成就有。何者自性成
就。自性成就者。如皮陀傳說有。昔時梵王生
有四子。一名娑那歌。二名娑難陀那。三名娑
那多那。四名娑難鳩摩羅。此四子已具足具
事有身。十六歲時四有自然成。謂法智離欲
自在。譬如見物藏自然而得。此四物不由因
得故。故說自性成。變異得有者。師身名變異。
因師身故弟子恭敬親近聽聞得智慧。因智
慧得離欲。因離欲得善法。因善法得八自在。
是弟子四德從師身得故說變異得。此四德
薰習大等內具能輪轉生死。是四德與對治。
凡八種。是八法依何處住。答曰。已見依內
具。依細哥羅等。內具者。謂大等。此大有八
物。依大四住。已如前說。


「 決智名為大
 法智慧離欲
 自在薩埵相
 翻此是多摩」



是八種依內具得成。是八法得天眼聖人所
見故。說名已見。依細哥羅等者。謂八種
物。一名哥羅囉。二者阿浮陀。三名閉
尸。四名伽那。五名嬰孩。六名童子。七名
少壯。八名衰老。是八種由四食味故得增
長。一者因母六味增長四身。二者因乳味故
增長嬰孩身。三者因乳哺故增長童子身。四者
因飲食味增長後二身。是八種身。依細身成。
是十六物薰習內具及微細身輪轉生死。外
曰。前已說由因依因故如伎轉異相。何者為
由因。何者名依因。答曰。因善法向上。因非
法向下。因智厭解脫。翻此則繫縛。世間中
若人能作夜摩尼尼夜摩等法。因此法臨受生
[002-1256a]
微細身向上生八處。一梵。二世主。三天。
四乾闥婆。五夜叉。六羅剎。七閻摩羅。八
鬼神。是八處由法故得生。若翻此十法而作
非法者。臨受生時向下五處生。一四足。二飛
行。三胸行。四傍形。五不行。是五處非法所生
因智厭解脫者。因細身得智慧因。智慧得厭
離。因厭離捨棄細身。真我獨存故名解脫。翻
此則繫縛者。翻智者名無智。如人執言。我可
怜我可愛。我可愛者。由慢故計我。是名無
知。此無知繫縛自身令在人天獸等中。繫縛
有三種。一者自性縛。二者變異縛。三者
布施縛。此三後當說。故說由因及依因。善
法名為因。向上為依因。非法名為因。向下為
依因。智厭名為因。解脫為依因。無智厭為因。
繫縛為依因。四因四依因已說。復有四因四
依因。今當說。


「 離欲故沒性
 憂欲故生死
 由自在無礙
 翻此故有礙」



離欲故沒性者。有一婆羅門出家學道。能制
十一根。遠離十一塵。護持夜摩尼尼。夜摩等
十智。即得厭離。有厭故離欲。無有二十五
實智。是故無解脫。是人死時但沒八性。八性
者。謂自性覺我慢及五唯。在八性中未得解
脫計為解脫。後輪轉時於三世間更受麁身。
故說厭離故沒自性中。是名自性縛。憂欲故
生死者。憂欲者如有人計。我今行大施作大
祠天事。令飲須摩味。於佛世間我應受樂
因。此憂欲受生生死。謂梵處等乃至狩生
是名布施縛。由自在無閡者。自在者喜樂種
[002-1256b]
類有八分微細輕光等。由此自在故。在梵
王等處所有八種無礙。此八種自在與覺相
應故。故名變異繫縛。翻此故有閡者。翻自
在者即不自在。由不自在故一切處所皆有
障礙。此障礙亦變異繫縛。是闇癡法故故。此
偈說四種因依因。離欲者為因。沒性為依因。
憂欲名為因。生死為依因。自在名為因。無礙
為依因。非自在為因。障礙為依因。如是八因
八依因。是十六生已說竟。外曰。是十六因依
因生。何者為其體。以偈答曰。


「 生因覺為體
 疑無能喜成
 思量德不平
 覺生五十分」



生因覺為體者。生者或十六或八種依因。若
十六種八因八依因。以覺通為體。或八種者。
八依因名為生。八因為其體。故說十六生名。
因覺為體。已如前偈說。決知名為大法。智慧
離欲自在薩埵相。翻此名多摩夜。疑無能喜
成者。此十六生分為四分。一疑。二無能。三歡
喜。四成就。如一婆羅門與四弟子從大國土
還其本處。在於行路日未出時。其一弟子即
白師言。大師。我見道中有一種物。不知是杌
為是凶人。是弟子於杌生疑。師語第二弟子。
汝往諦看。為人為杌。是人因師言。己即便遙
看。不敢近彼。即白師言。大師。我不能近彼。
是弟子二人有無能。決語第三弟子言。汝可
好看。定是何物。看已白師。大師。何用看此。
是日已出有大宗侶可相隨去。是第三人雖
未辨人杌已生喜心。次語第四弟子。汝當往
看。是人眼根淨故。見藤纏遶上有鳥集。彼往
[002-1256c]
脚觸。還白師言。大師。此物是杌。此第四
人乃得成就。故十六生分為四分。思量德不
平者。德有三種。謂喜樂憂苦闇癡。此三互相
違。若喜樂增長。則能伏憂癡。譬如日光能伏
星火等。憂癡增長亦復如是。若思量三德不
平等覺生五十分。五十分者今當說。


「 疑倒有五分
 無能二十八
 由具不具故
 喜九成八分」



疑倒有五分者。疑倒前已說。今當說五分。一
闇。二癡。三大癡。四重闇。五盲闇。今未說無
能。前明五疑分。


「 說闇有八分
 癡八大癡十
 重闇有十八
 盲闇亦如是」



說闇有八分者。若人不因知欲沒八性中。
謂自性覺慢及五唯。此人未得解脫作已得
想。由不見此八種繫縛故。故說不見八種名
之為闇。闇者無明別名。癡八者。自在有八種。
前已說。此中諸天等生執著縛不得解脫。由
著自在輪轉生死故說癡八分。前八名自性
縛。後八名變異縛。大癡十者。有五唯喜樂為
相。是諸天塵。是五塵與五大相應。三德為相。
此十塵中梵及人獸等。生執著縛。謂離此外
無別勝塵。因此執著不平等智及解脫法。皆
執著塵不求解脫。故名大癡。重闇有十八者。
八種自在及十種塵。已退生時。是時貧人作
是計言。我今貧窮。自在諸塵並皆失盡。分別
此事。起十八苦。此苦名重闇。盲闇亦十八者。
如前說。自在有八。塵有十種。有人具此十八。
臨退死時作如是計。我今捨八自在及以十
[002-1257a]
塵。獄卒縛我就閻王所。因此計生苦。不及得
聽僧佉義。故名盲闇。如是闇者分別五分有
六十二。今說無能分者。


「 十一根損壞
 智害名無能
 智害有十七
 翻喜成就故」



十一根損壞者。謂聾盲𪖵爽癲狂瘂戾
跛石女黃門祕上。是十一根損壞云何說無
能。不能聽聞故。乃至不能得解脫。譬如聾人
能加一病。語善友言我困苦當何所作。善友
語言當受僧法智慧。至盡苦邊即得解
脫。答言。我今不能受持僧法智慧。不聞師
語。既不聞說。慧何從生。如聾盲等如是。
為根壞故無學慧能。及不能得解脫。智害名
無能。智害有十七者後當說。
金七十論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