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12 百論-姚秦-提婆菩薩 (T@SONG)




No. 1569 [cf. Nos. 1570, 1571]


《百論》序



釋僧肇作


百論者。蓋是通聖心之津塗。開真諦之要
論也。佛泥曰後八百餘年。有出家大士。厥
名提婆。玄心獨悟俊氣高朗。道映當時。神
超世表。故能闢三藏之重關。坦十二之幽
路。檀步迦夷。為法城塹。于時外道紛然。
異端競起。邪辯逼真。殆亂正道。乃仰慨聖
教之凌遲。俯悼群迷之縱惑。將遠拯沈淪。
故作斯論。所以防正閑邪。大明於宗極者
矣。是以正化以之而隆。邪道以之而替。非
夫領括眾妙。孰能若斯。論有百偈。故以百
為名。理致淵玄。統群籍之要。文旨婉約。窮
制作之美。然至趣幽簡。尠得其門。有婆藪
開士者。明慧內融。妙思奇拔。遠契玄蹤。為
之訓釋。使沈隱之義。彰於徽翰。風味宣流。
被於來葉。文藻煥然。宗塗易曉。其為論也。
言而無當。破而無執。儻然靡據。而事
[001-0168a]
不失真。蕭焉無寄。而理自玄會。返本之
道。著乎茲矣。有天竺沙門鳩摩羅什。器量
淵弘。俊神超邈。鑽仰累年。轉不可測。常味
詠斯論。以為心要。先雖親譯。而方言未融。
至令思尋者。躊躇於謬文。摽位者。乖迕於
歸致。大秦司隷校尉安成侯姚嵩。風韻清舒。
沖心簡勝。博涉內外。理思兼通。少好大道。
長而彌篤。雖復形羈時務。而法言不輟。每
撫茲文。所慨良多。以弘始六年歲次壽星。
集理味沙門。與什考挍正本。陶鍊覆疏。務
存論旨。使質而不野。簡而必詣。宗致盡爾。
無間然矣。論凡二十品。品各五偈。後十品。
其人以為無益此土。故闕而不傳。冀明識
君子。詳而攬焉。




《百論》卷上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捨罪福品第一



「 頂禮佛足哀世尊
 於無量劫荷眾苦
 煩惱已盡習亦除
 梵釋龍神咸恭敬
 亦禮無上照世法
 能淨瑕穢止戲論
 諸佛世尊之所說
 并及八輩應真僧」



外曰。偈言世尊之所說。何等是世尊。內曰。汝
何故生如是疑。外曰種種說世尊相故生
疑。有人言。韋紐天秦言遍勝天名世尊。又言。
[001-0168b]
摩醯首羅天秦言大自在天名世尊。又言。迦毘羅。
優樓迦。勒沙婆等仙人皆名世尊。汝何以獨
言佛為世尊。是故生疑。內曰。佛知諸法實
相。明了無礙。又能說深淨法。是故獨稱佛
為世尊。外曰。諸餘導師亦能明了諸法相。
亦能說深淨法。如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
說諸善法總相別相。於二十五諦中。淨覺
分。是名善法。優樓迦弟子。誦衛世師經。言
於六諦。求那諦中。日三洗。再供養火等和
合。生神分善法。勒沙婆弟子。誦尼乾子經
言。五熱炙身。拔髮等受苦法。是名善法。又
有諸師。行自餓法。投淵赴火。自墜高巖。
寂默常立。持牛戒等。是名善法。如是等皆
是深淨法。何以言獨佛能說耶。內曰。是皆
邪見。覆正見故。不能說深淨法。是事後
當廣說。外曰。佛說何等善法相。內曰。惡止
善行法修妬路。佛略說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
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
何等為惡。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
盜婬。口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貪瞋惱邪見。
復有十不善道。所不攝鞭杖繫閉等。及
十不善道前後種種罪。是名為惡。何等為
止。息惡不作。若心生。若口語。若受戒。
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為止。何等為善。
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禮敬
等。口實語。和合語。柔軟語。利益語。意慈
悲正見等。如是種種清淨法。是名善法。何
等為行。於是善法中。信受修習。是名為行。
外曰。汝經有過。初不吉故修妬路。諸師作
[001-0168c]
經法。初說吉故。義味易解。法音流布。若智
人讀誦念知。便得增壽威德尊重。如有經
名婆羅呵波帝秦言廣主經。如是經等。初皆言
吉。以初吉故。中後亦吉。汝經初說惡故是
不吉。是以言汝經有過。內曰。不然。斷邪
見故說是經修妬路。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
氣。是故無過。復次無吉故修妬路。若少有吉。
經初應言吉。此實無吉。何以故。是一事。此
以為吉。彼以為不吉。或以為非吉非不吉。
不定故無吉法。汝愚人無方便。強欲求樂。妄
生憶想。言是事吉。是事不吉。復次自他共
不可得故修妬路。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無
有一法從自己生故。亦二相過故。一者生。
二者能生。亦不從他生。自相無故。他相亦
無。復次無窮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
二俱過故。凡生法有三種。自他共。是三種
中。求不可得。是故無吉事。外曰。是吉自生
故如鹽修妬路。譬如鹽自性醎。能使餘物醎。吉
亦如是。自性吉。能使餘物吉。內曰。前已破
故。亦鹽相鹽中住故修妬路。我先破無有法自
性生。復次汝意謂鹽從因緣出。是故鹽不
自性醎。我不受汝語。今當還以汝語破汝
所說。鹽雖他物合。物不為鹽。鹽相鹽中住
故。譬如牛相不為馬相。外曰。如燈修妬路。譬
如燈既自照。亦能照他。吉亦如是。自吉亦
能令不吉者吉。內曰。燈自他無闇故修妬路。燈
自無闇。何以故。明闇不並故。燈亦無能照。
不能照故。亦二相過故。一能照。二受照。是
故燈不自照。所照之處亦無闇。是故不能
[001-0169a]
照他。以破闇故名照。無闇可破故非照。
外曰。初生時二俱照故修妬路。我不言燈先生
而後照。初生時自照。亦能照他。內曰。不然。
一法有無相不可得故修妬路。初生時名半生。
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說。何況未生能有
所照。復次一法云何亦有相亦無相。復次不
到闇故修妬路。燈若已生。若未生。俱不到闇。
性相違故。燈若不到闇。云何能破闇。外曰。
如呪星故修妬路。若遙呪遠人能令惱。亦如
星變在天。令人不吉。燈亦如是。雖不到
闇。而能破闇。內曰。太過實故修妬路。若燈有
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何不天竺然燈。
破振旦闇。如呪星力能及遠。而燈事不
爾。是故汝喻非也。復次若初吉餘不吉修妬路
若經初言吉。餘應不吉。若餘亦吉。汝言初
吉者。是為妄語。外曰。初吉故餘亦吉修妬路
初吉力故餘亦吉。內曰。不吉多故。吉為不
修妬路。汝經初言吉。則多不吉。以不吉多
故。應吉為不吉。外曰。如象手修妬路。譬如象
有手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頭等。名為有
眼耳頭。如是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為吉。
內曰。不然無象過故修妬路。若象與手異。頭
足等亦異。如是則無別象。若分中有分具
者。何不頭中有足。如破異品中說。若象與
手不異者。亦無別象。若有分與分不異者。
頭應是足。二事與象不異故。如破一品中
說。如是吉事。種種因緣求不可得。云何言
初吉故中後亦吉。外曰。惡止止妙。何不在
初。內曰。行者要先知惡。然後能止。是故先
[001-0169b]
惡後止。外曰。善行應在初。有妙果故修妬路
諸善法有妙果。行者欲得妙果故止惡。如
是應先說善行。後說惡止。內曰。次第法故。
先除麁垢。次除細垢。若行者不止惡。不能
修善。是故先除麁垢。後染善法。譬如浣
衣。先去垢然後可染。外曰。已說惡止。不
應復言善行。內曰。布施等善行故修妬路。布
施是善行。非是惡止。復次如大菩薩。惡已
先止。行四無量心。憐愍眾生。守護他命。是
則善行非止惡。外曰。布施是止慳法。是故布
施應是止惡。內曰。不然。若不布施便是惡
者。諸不布施悉應有罪。復次諸漏盡人慳貪
已盡。布施時止何惡。或有人雖行布施。慳
心不止。縱復能止。然以善行為本。是故布
施是善行。外曰。已說善行。不應復說惡止。
何以故。惡止即是善行故。內曰。止相息。行相
作。性相違故。是故說善行。不攝惡止。外曰。
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但惡止
則是善法。是故若言善行。不應復言惡止。
內曰。應說惡止善行。何以故。惡止名受戒
時息諸惡。善行名修習善法。若但說善行
福。不說惡止者。有人受戒惡止。若心不善。
若心無記。是時不行善故。不應有福。是時
惡止故亦有福。是故應說惡止。亦應說善
行。是惡止善行法。隨眾生意故。佛三種分
別。下中上人施戒智修妬路。行者有三種。下智
人教布施。中智人教持戒。上智人教智慧。
布施名利益他捨財相應思。及起身口業持
戒名若口語。若心生。若受戒。從今日不復
[001-0169c]
作三種身邪行。四種口邪行。智慧名諸法相
中。心定不動。何以說下中上。利益差降故。
布施者少利益。是名下智。持戒者中利益。是
名中智。智慧者上利益。是名上智。復次施
報下。戒報中。智報上。是故說下中上智。外
曰。布施者皆是下智不。內曰。不然。何以故。
施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行。不淨施者是
名下智人。外曰。何等名不淨施。內曰。為報
施是不淨。如市易故修妬路。報有二種。現報
後報。現報者。名稱敬愛等。後報者。後世富貴
等。是名不淨施。所以者何。還欲得故。譬如
賈客遠到他方。雖持雜物。多所饒益。然非
憐愍眾生。以自求利故。是業不淨。布施求
報亦復如是。外曰。何等名淨施。內曰。若人
愛敬利益他故。不求今世後世報。如眾菩
薩。及諸上人行清淨施。是名淨施。外曰。持
戒皆是中智人不。內曰。不然。何以故。持戒
有二種。一者不淨。二者淨。不淨持戒者。名
中智人。外曰。何等不淨持戒。內曰。持戒求
樂報。為婬欲故。如覆相修妬路。樂報有二
種。一者為生天。二者人中富貴。若持戒求天
上。與天女娛樂。若人中受五欲樂。所以者
何。為婬欲故。如覆相者。內欲他色。外詐
親善。是名不淨持戒。如阿難語難陀。


「 如羝羊相觸
 將前而更却
 汝為欲持戒
 其事亦如是
 身雖能持戒
 心為欲所牽
 斯業不清淨
 何用是戒為」



外曰。何等名淨持戒。內曰。行者作是念。一
[001-0170a]
切善法。戒為根本。持戒之人。則心不悔。不
悔則歡喜。歡喜則心樂。心樂得一心一心
則生實智。實智生則得厭。得厭則離欲。離
欲得解脫。解脫得涅槃。是名淨持戒。外曰。
若上智者。欝陀羅伽阿羅邏等為上修妬路。若行智人。
是名上智。今欝陀羅伽。阿羅邏外道等。應
為上智人。內曰。不然。何以故。智亦有二
種。一者不淨。二者淨。外曰。何等名不淨智。
內曰。為世界繫縛故不淨。如怨來親修妬路
世界智能增長生死。所以者何。此智還繫縛
故。譬如怨家。初詐親附。久則生害。世界智
亦如是。外曰。但是智能增長生死。施戒亦
爾耶。內曰。取福捨惡是行法修妬路。福名福報。
外曰。若福名福報者。何以修妬路中但言
福。內曰。福名因。福報名果。或說因為果。
或說果為因。此中說因為果。譬如食千兩
金。金不可食。因金得食。故名食金。又如
見畫言是好手。因手得畫故名好手。取名
著。著福報惡先已說。行名將人常行生
死中。外曰。何等是不行法。內曰。俱捨修妬路
名福報罪報。捨名心不著。福不
復往來五道。是名不行法。外曰。福不應捨。
以果報妙故。亦不說因緣故修妬路。諸福果報
妙。一切眾生常求妙果。云何可捨。又如佛
言。諸比丘。於福莫畏。汝今又不說因緣。是
故不應捨福。內曰。福滅時苦修妬路。福名福
報。滅名失壞。福報滅時。離所樂事。生大憂
苦。如佛說。樂受生時樂。住時樂。滅時苦。是
故應捨福。又如佛言於福莫畏者。助道
[001-0170b]
應行故。如佛說。福尚應捨。何況罪。外曰。罪
福相違故。汝言福滅時苦者。罪生住時應
樂。內曰。罪住時苦修妬路。罪名罪報。罪報生
時苦。何況住時。如佛說。苦受生時苦。住時
苦。滅時樂。汝言罪福相違故。罪生時應樂
者。今當答汝何不言福罪相違故。罪滅時
樂。生住時苦。外曰。常福無捨因緣故不應
修妬路。汝說捨福因緣滅時苦。今當說福報
中。無滅苦故不應捨。如經說。能作馬祀。
是人度衰老死。福報常生處常。是福不應
捨。內曰。福應捨。二相過故修妬路。是福有二相。
能與樂。能與苦。如雜毒飯食時。美欲消時
苦。福亦如是。復次有福報是樂因。多受則
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則樂。轉近燒身則苦。
是故福二相。二相故無常。是以應捨。又汝
言馬祀報常者。但有言說。無因緣故
修妬路。馬祀福報實無常。何以故。祀業因緣
有量故世間因若有量。果亦有量。如泥團
小。瓶亦小。是故馬祀業有量故無常。復次聞
汝天有瞋恚。共鬪相惱故不應常。又汝馬
祀等業。從因緣生故皆無常。復次有漏淨福
無常故尚應捨。何況雜罪福修妬路。如馬祀業
中。有殺等罪故。復次如僧佉經言。祀法不
淨.無常.勝負相故。是以應捨。外曰。若捨福
不應作修妬路。若福必捨。本不應作。何有智
人空為苦事。譬如陶家作器還破。內曰。生
道次第法。如垢衣浣染修妬路。如垢衣先浣
後淨乃染浣淨不虛也。所以者何。染法次第
故。以垢衣不受染故。如是先除罪垢。次
[001-0170c]
以福德勳心。然後受涅槃道染。外曰。捨
福依何等修妬路。依福捨惡。依何捨福。內
曰。無相最上修妬路。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惡
道生。是故無相智慧最第一。無相名一切相
不憶念。離一切受。過去未來現在法心無所
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是名無相。
以是方便故能捨福。何以故。除三種解脫
門。第一利不可得。如佛語諸比丘。若有人
言我不用空無相無作。欲得若知若見。無
增上慢者。是人空言無實。


破神品第二



外曰。不應言一切法空無相。神等諸法有
修妬路。如迦毘羅。優樓迦等言。神及諸法有。迦
毘羅言。從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
心。生五微塵。從五微塵生五大。從五大
生十一根。神為主常。覺相。處中。常住不壞
不敗。攝受諸法。能知此二十五諦。即得解
脫。不知此者。不離生死。優樓迦言。實有
神常。以出入息視眴壽命等相故。則知有
神。復次以欲恚苦樂智慧等所依處故。則
知有神。是故神是實有。云何言無。若有而
言無。則為惡邪人。惡邪人無解脫。是故不
應言一切法空無相。內曰。若有神而言無。
是為惡邪。若無而言無。此有何過。諦觀察
之。實無有神。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中
說。覺相是神。內曰。神覺為一耶。為異耶。
外曰。神覺一也。內曰。覺若神相。神無常
修妬路。若覺是神相者。覺無常故。神應無常。譬
如熱是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
[001-0171a]
常。所以者何。相各異故。屬因緣故。本無今
有故。已有還無故。外曰。不生故常修妬路。生相
法無常。神非生相故常。內曰。若爾覺非神
修妬路。覺是無常。汝說神常。神應與覺異。
若神覺不異者。覺無常故。神亦應無常。復
次若覺是神相。無有是處。所以者何。覺行
一處故修妬路。若覺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
切處。覺亦應一時遍行五道。而覺行一處
不能周遍。是故覺非神相。復次若爾神與
覺等修妬路。汝以覺為神相者。神應與覺等。
神則不遍。譬如火無熱不熱相。神亦如是。
不應有遍不遍相。復次若以為遍。則有覺
不覺相修妬路。汝欲令神遍。神則二相。覺不覺
相。何以故。覺不遍故。神若墮覺處是則覺。
若墮不覺處是則不覺。外曰。力遍故無過
修妬路。有處覺雖無用。此中亦有覺力。是故無
無覺過。內曰。不然。力有力不異故修妬路。若有
覺力處是中覺應有用而無用。是故汝語
非也。若如是說。覺無用處。亦有覺力者。但
有是語。外曰。因緣合故。覺力有用修妬路。神雖
有覺力。要待因緣合故。乃能有用。內曰。
墮生相故修妬路。若因緣合時覺有用者。是覺
屬因緣故。則墮生相。若覺神有異。神亦
是生相。外曰。如燈修妬路。譬如燈能照物不
能作物。因緣亦如是。能令覺有用。不能
生覺。內曰。不然。燈雖不照瓶等。而瓶等
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緣不合時。覺不可
得。神亦不能覺苦樂。是故汝喻非也。外曰。
如色修妬路。譬如色。雖先有燈。不照則不了。
[001-0171b]
如是覺雖先有。因緣未合故亦不了。內曰。
不然。自相不了故修妬路。若未有照。人雖不
了色相自了。汝覺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
也。復次以無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為色
相。是故若不見時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
應以無知處為知。無知處為知。是事不
然。汝法中知覺一義。外曰。優樓迦弟子。誦
衛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
中。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
修妬路。譬如人與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
意塵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
知。內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妬路。牛相牛
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雖人牛合有牛不
作牛。但牛為牛。如是雖神知合。知相知中
住。神不為知。汝言神情意塵合故知生。是
知能知色塵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
火能燒。非有火人燒。外曰。能用法故修妬路。人
雖有見相用燈則見離燈則不見。神雖有
能知用知則知離知則不知。內曰。不然。知
即能知故修妬路。以情意塵合故知生。是知能
知色等諸塵。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
即能知。神復何用。燈喻非也。何以故。燈不
知色等故修妬路。燈雖先有。不能知色等。非
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
為知。是故縱有能知。彼能何用。外曰。馬身
合故神為馬修妬路。譬如神與馬身合故。神名
為馬。神雖異身。亦名神為馬。如是神知
合故神名為知。內曰。不然。身中神非馬
修妬路。馬身即馬也。汝謂身與神異。則神與馬
[001-0171c]
異。云何以神為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
神。則墮負處。外曰。如黑疊修妬路。譬如黑
疊。黑雖異疊。疊與黑合故名為黑疊。如是
知雖異神神與知合故神名為知。內曰。若
爾無神修妬路。若神與知合故神名為知。神應
非神。何以故。我先說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
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為名者。
知與神合何不名知為神。又如先說黑疊
喻者。自違汝經。汝經黑是求那。疊是陀羅
驃。陀羅驃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羅驃。外
曰。如有杖修妬路。譬如人與杖合故人名有
杖。不但名杖。杖雖與人合。杖不名有人。
亦不名人。如是神與知合故神名能知。不
但名知。亦非知。與神合故。知名為神。
內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妬路。雖杖與有杖合
有杖不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
神非能知。外曰。僧佉人復言。若知與神異。
有如上過。我經中無如是過。所以者何。覺
即神相故。我以覺相為神。是故常覺無不
覺。內曰。雖已先破。今當更說。若覺相神
不一修妬路。覺有種種苦樂覺等。若覺是神相。
神應種種。外曰。不然。一為種種相。如頗
修妬路。如一頗梨珠隨色而變。或青黃赤白
等。如是一覺。隨塵別異。或覺苦或覺樂等
覺雖種種相。實是一覺。內曰。若爾罪福一相
修妬路。若益他覺是名福。若損他覺是名罪。一
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覺損他覺是一
者。應罪福一相。如施盜等亦應一。復次如
珠。先有隨色而變。然覺共緣生。是故汝
[001-0172a]
喻非也。復次珠新新生滅故。相則不一。汝
言珠一者。是亦非也。外曰。不然。果雖多作
者一。如陶師修妬路。如一陶師作瓶瓫等。非
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一覺能作損益
等業。內曰。陶師無別異修妬路。譬如陶師身一
無異相。而與瓶瓫等異。然益他覺損他覺。
實有異相。又損益等與覺不異。是故汝喻
非也。外曰。實有神。比知相故修妬路。有物雖
不可現知。以比相故知。如見人先去然
後到彼。日月東出西沒。雖不見去。以到
彼故知去。如見諸求那依陀羅驃。以
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內
曰。是事先已破。今當更說。不知非神修妬路。汝
法神遍廣大而知少。若神知者。有處有時不
知。是則非神。有處名身外。有時名身內。睡
眠悶等是時不知。若神知相有處有時不知。
是則非神。何以故。無知相故。汝以知相有
神者。空無實也。外曰。行無故知無如煙
修妬路。如煙是火相。炭時無煙。是時雖無煙而
有火。如是知雖神相。若有知。若無知。神
應常有。內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妬路。若不知時。
欲令有神者。神則不能知。亦無知相。所以
者何。汝神無知時亦有神故。復次若無煙
時。現見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無知
無能見者。是故汝喻非也。復次汝說見共
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見去
者去法到彼故修妬路。若離去者無去法。離
去法無去者。到彼如是見去者曰到彼必
知有去法。若離神無知。是事不然。是故不
[001-0172b]
應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見龜而有毛想。
不可見石女而有兒想。如是不應見知
便有神想。外曰。如手取修妬路。譬如手有時取。
有時不取。不可以不取時不名為手。手
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時知。有時不知。不可
以不知時不名為神。神常名神。內曰。取
非手相修妬路。取是手業非手相。何以故。不以
取故知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外
曰。定有神。覺苦樂故修妬路。若無覺者。則無
覺身觸。不能覺苦樂。何以故。死人有身。
不能覺苦樂。如是知有身者。能覺苦樂。
此則為神。是故定有神。內曰。若惱亦斷修妬路
如刀害身。是時生惱。若刀害神。神亦有惱
者。神亦應斷。外曰。不然。無觸故如空修妬路
神無觸故不可斷。如燒舍時。內空無觸故
不可燒但有熱。如是斷身時。內神無觸故
不可斷。但有惱。內曰。若爾無去修妬路。若神
無觸。身不應到餘處。何以故。去法從思
惟生。從身動生。身無思惟。非覺法故。神
無動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應到餘處。
外曰。如盲跛修妬路。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
是神有思惟。身有動力。和合而去。內曰。異
相故修妬路。如盲跛。二觸二思惟故法應能去。
身神無二事故不應去。是故無去法。若不
爾有如上斷過。復次汝謂空熱。此事不然。
何以故。空無觸故。微熱遍空。身觸覺熱非
空熱也。但假言空熱。外曰。如舍主惱
修妬路。如燒舍時。舍主惱而不燒。如是身斷
時。神但惱而不斷。內曰。不然。無常故燒
[001-0172c]
修妬路。舍燒時。草木等無常故。亦燒亦熱。虛空
常故不燒不熱。如是身無常故。亦惱亦斷。
神常故不惱不斷。復次舍主遠火故不應
燒。汝經言。神遍滿故。亦應斷壞。外曰。必有
神取色等故修妬路。五情不能知五塵。非知
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諸
塵。如人以鎌收刈五穀。內曰。何不用耳
修妬路。若神見有力。何不用耳見色。如火
能燒。處處皆燒。又如人或時無鎌手亦能
斷。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內所在能見。神
亦如是。處處應見。外曰。不然。所用定故。
如陶師修妬路。神雖有見力。然眼等所伺不
同。於塵各定故。不能用耳見色。如陶師
雖能作瓶。離泥不能作。如是神雖有見
力。非眼不見。內曰。若爾盲修妬路。若神用
眼見。則神與眼異。神與眼異。則神無眼。神
無眼云何見。汝陶師喻者。是亦不然。所以
者何。離泥更無有瓶。泥即為瓶。而眼色異
故。外曰。有神異情動故修妬路。若無神者。何
故見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應以眼
知味。有眼者能知。復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妬路
如人眼先識瓶等。闇中雖不用眼。身觸亦
知。是故知有神。內曰。如盲。修妬路中已破。
復次若眼見他食果。而口生涎者。餘情何
以不動。身亦如是。外曰。如人燒修妬路。譬如
人雖能燒。離火不能燒。神亦如是。用眼
能見。離眼不能見。內曰。火燒修妬路。言人燒
者。是則妄語。何以故。人無燒相。火自能燒。
如風動木。相揩生火。焚燒山澤。無有作
[001-0173a]
者。是故火自能燒。非人燒也。外曰。如意
修妬路。如死人雖有眼無意故。神則不見。若有
意神則見。如是神用眼見。離眼不見。內曰。
若有意能知。無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
門中便知。神復何用。外曰。意不自知。若意
意相知。此則無窮。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
無窮也。內曰。神亦神修妬路。若神知意。誰復
知神。若神知神。是亦無窮。我法以現在意
知過去意。意法無常故無咎。外曰。云何除
修妬路。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諸塵。內曰。如
火熱相修妬路。譬如火熱。無有作者。火性自
熱。無有不熱之火。如是意是知相。雖復離
神性知故能知。神知異故神不應知。外曰。
應有神宿習念相續故。生時憂喜行修妬路。如
小兒生。便知行憂喜等事。無有教者。以先
世宿習憶念相續故。今世還為種種業。是故
知有神亦常相。內曰。遍云何念修妬路。神常遍
諸塵。無不念時。念何從生。復次若念一切
處生。念亦應遍一切處。如是一切處應一
時念。若念分分處生。神則有分。有分故無
常。復次若神無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妬路。若神意合。以勢發故念
生。何以故。神意雖合。勢不發者。則念不生。
內曰。雖先已破。今當重說。神若知相。不應
生念。若非知相。亦不應生念。復次若念
修妬路。若念生是時知。若念不生。是時不知。
應念即是知。神復何用。外曰。應有神。左見
右識故修妬路。如人先左眼見。後右眼識。不
應彼見此識。以內有神故。左見右識。內曰。
[001-0173b]
共合二眼修妬路。分知不名知。復次若爾無
知。復次遍云何念。復次若念知。復次何不
用耳見。復次若爾盲。復次如左眼見。不應
右眼識。神亦不應此分見彼分識。是故不
應以左眼見。右眼識故。便知有神。外曰。念
屬神故神知修妬路。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
故神用念知。內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妬路
若神一分處知生。神則分知。若神分知。神不
名知。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雖分知。
神名知。如身業修妬路。譬如身分手有所作
名為身作。如是神雖分知。神名知。內曰。
若爾無知修妬路。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
生。是知與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
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業
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異不可得
故。外曰。如衣分燒修妬路。譬如衣一分燒名為
燒衣。如是神雖一分知知。名為神知。內
曰。燒亦如是修妬路。若衣一分燒。不名為燒。
應名分燒。汝以一分燒故衣名燒者。今多
不燒應名不燒。何以故。是衣多不燒。實有
用故。是以莫著語言。


破一品第三



外曰。應有神。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修妬路。若
有神則有神所有。若無神則無神所有。有
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內曰。不然。何以
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
一有。若以異有。二俱有過。外曰。有一瓶等。
若以一有。有何過。內曰。若有一瓶一。如一
一切成。若不成。若顛倒修妬路。若有一瓶一者。
[001-0173c]
如因陀羅釋迦憍尸迦。其有因陀羅處。則
有釋迦憍尸迦。如是隨有處則有一瓶。
隨一處則有有瓶。隨瓶處則有有一。若
爾衣等諸物亦應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
其有一物皆應是瓶。今瓶衣等物悉應是
一。復次有常故一瓶亦應常。復次若說有
則說一瓶。復次一是數法。有瓶。亦應是數法。
復次若瓶五身。有一亦應五身。若瓶有形有
對。有一亦應有形有對。若瓶無常。有一亦
應無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處處有。是中
無瓶。今處處瓶是亦無瓶。有不異故。復次
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則非瓶。有不異故。復
次若說有。不攝一瓶。今說一瓶。亦不應
攝一瓶。有不異故。復次若有非瓶。瓶亦非
瓶。有不異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
說瓶應說有。欲說有應說瓶。復次汝瓶
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應成。以
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顛倒此中四紙辯名字無可傳譯。外曰。
物有一故無過修妬路。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
有瓶處必有有一。非有一處皆是瓶。復次
若說瓶。當知已說有一。非說有一必攝
瓶。內曰。瓶有二。何故二無瓶修妬路。若有一
瓶一。何故有一處無瓶。復次云何說有一
不攝瓶。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妬路。瓶中瓶有
與瓶不異。而異於衣物等。是故在在處瓶。
是中有瓶有。亦在在處瓶有。是中有瓶非
在在有處有瓶。內曰。不然。瓶有不異故
修妬路。有是總相。何以故。若說有則信瓶等諸
物。若說瓶不信衣等諸物。是故瓶是別相。
[001-0174a]
有是總相。云何為一。外曰。如父子修妬路。譬
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總相亦是別相。別
相亦是總相。內曰。不然。子故父修妬路。若未生
子不名為父。子生然後為父。復次是喻同
我。汝則非也。外曰。應有瓶。皆信故修妬路
世人眼見信有瓶用。是故應有瓶。內曰。有
不異故一切無修妬路。若瓶與有不異者。瓶
應是總相非別相。別相無故。總相亦無。因
有別相故有總相。若無別相則無總相。
是二無故。一切皆無。外曰。如頭足分等名身
修妬路。如頭足分等。雖不異身。非但足為身。
如是瓶與有雖不異。而瓶非總相。內曰。若
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為頭修妬路。若頭足分
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二與身
不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
釋迦。外曰。諸分異故無過修妬路。分有分不異。
非分分不異。是故頭足不一。內曰。若爾無
修妬路。若足與頭異。頭與足分等異。如是。
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為身。外曰。不
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修妬路。如色
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為瓶。亦
不離色為瓶。是故色分等為一。足分
等與身亦如是。內曰。如色分等瓶亦不一修妬
。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

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色等與
瓶不異故。外曰。如軍林修妬路。若象馬車步。
多眾合故名為軍。又松柏等。多樹合故名為
林。非獨松為林。亦不離松為林。軍亦爾。
如是非一色名為瓶。亦不離色為瓶。內
[001-0174b]
曰。眾亦如瓶修妬路。若松柏等。與林不異者。
不應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應
一。與林不異故。如松樹根莖。枝節華葉。亦
應如是破。如軍等一切物。盡應如是破。外
曰。受多瓶故修妬路。汝說色分等多修妬路。瓶亦
應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內曰。非色
等多故瓶多修妬路。我說汝過非受多瓶。汝自
言色分等多。無別瓶法為色等果。外曰。有
果。以不破因。因故果成修妬路。汝破瓶
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無無果
因。復次色等瓶因。是微塵果。汝受色等故。
因果俱成。內曰。如果無因亦無修妬路。如瓶與
色等多分不異故。瓶不應一。今色等多分
與瓶不異故。色等不應多。又如汝言。無
無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諸法因果一
故。復次三世為一修妬路。泥團時現在。瓶時未
來。土時過去。若因果一。泥團中應有瓶土。
是故三世時為一。已作今作當作者。如是語
壞。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長短修妬路
如因長見短。因短見長。如是泥團觀瓶
則是因。觀土則是果。內曰。因他相違共過
故。非長中長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妬路。若
實有長相。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可得有。
是皆不。何以故。長中無長相。以因他
故。因短故為長短中亦無長性。相違故。若
短中有長。不名為短。長短共中亦無長。二
俱過故。若長中有。若短中有。先說有過。短
相亦如是。若無長短。云何相待。
《百論》卷上
[001-017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