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g0004 大般涅槃經集解-梁-寶亮 (T@SHENG)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雜廣解脫義 釋一等四執義


四相品之第四



又解脫者名曰甚深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前已廣上八味竟也。此下更舉別義。
是二乘所不能入者也。此總歎甚深不可見
也。


又解脫者名無舍宅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明駿案。雜舉眾德。隨所樂入而解釋也。


又解脫者名斷一切無漏善法斷塞諸道。


案。僧宗曰。斷邪見諸道也。


所謂若我無我非我非無我。


案。僧宗曰。我
者常見。無我者斷見也。非我非無我者。此第
四家計也。𨷂第三家。第三家云。亦我則不同
第一家。亦非我復不同第二家。所言不同者。
謂不全同。乃片同耳。今第四家。復異第三家
也。言非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我也。言非無我
者。不同第三家斥無我也。雖有此言。及其撿
覈。亦不得異第三家之也。


唯斷取著不斷我見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案。僧宗曰。生死非我橫生我心。此是取著應
斷也。佛性是理。不斷此也。


又解脫者名不空空。


案。僧亮曰。常樂我淨
是一實。又解脫眾苦是二實。故名不空空。


空空者名無所有實無解脫故名空空。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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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亮曰。尼揵所計解脫。無常樂我淨一空。又
非解脫二空也。名無所有者。體是無常。又非
解脫。無所有者也。


真解脫者則不如是而復無有水酒等實。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為不空空譬也。乃可無
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無生死耳。而常果
不空也。


解脫亦爾不可說色誰受是常樂我淨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處。處見色也。


以是義故不可說空及以不空如來即是涅
槃。


案。僧亮曰。本未釋之。貪是結本。相名
貪境也。貪與所貪。繫縛三有。一切煩惱。由之
而起。故生死之數。因果無窮。永斷貪故。次第
而滅。一切解脫。


一切眾生怖畏生死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廣說解脫。令人歸也。法相有
三。何者。法相常定。貴其先覺。先覺者歸佛
也。所覺者。妙歸法也。非法不得名覺也。小覺
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識其合
用歸僧也。歸說行始。此明其終。終得盡苦。名
解脫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當
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
即涅槃。僧宗曰。如三歸之異者。當知涅槃。似
不一體。欲令如來釋會三歸。所以體一而義
異之旨也。佛以眾生畏生死故。為說三名。非
所以別體也。有法名一義異者。此更開釋所
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設名義。自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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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義是異。佛以
覺為義也。法名不覺者。法以軌為義。非覺義
也。涅槃名解脫者。即是無累。彼自有釋義也。
今解脫者。是翻彼義釋也。虛空名非善者非
善。非惡也。此證名義俱異者矣。我昔告彼
提者。引證三歸名義不應一也。就別體法僧。
則體義俱異。今就佛上。則其體雖一。逐義為
三。不可以體一故。使義不得三也。謂義有三。
欲令體亦別也。說一為三者。隨方設化。說法
不同。三歸亦爾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說真解脫者即是如來。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身也。分別苦樂名智
也。涅槃無此。故名捨也。誰受安樂者。上說種
種樂。明非受樂。故發問也。身得安樂者。有食
有身。有識分別。名為苦也。無食無身。不生分
別。名為樂也。無受樂者。無受理圓。不可以方
事喻也。此中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
悶者。行地之時。貪嗜五欲。譬之於食。為惑所
蔽。如心悶也。出外欲吐者。標心離苦義言出
耳。欲除煩惱。吐已還者。修道斷結。功登果
就。俯入生死。譬如還也。同伴問者。如迦葉今
所問也。若言差者。如來解釋果地之妙極
也。顯別昔曰捨身捨智。言虛不實也。


迦葉復言不生不滅如來之性即是解脫。


案。慧朗曰。迦葉因釋解脫。有此句也。故以為
難。請重釋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是事不然不可以譬烏鵲
之音。


案。僧亮曰。以鳥譬鳥。以聲譬聲。遍取
同鳥。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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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知諸法性皆亦如
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緣者。少分因緣也。無
能匹者。非遍喻也。為喻者少分也。


迦葉復言云何如來成就滿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聖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
以明聖也。雖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種。一者但
以心重。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為具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當作如是護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佛讚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