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T@MING)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十九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二之十一



辯因緣已。等無間緣。何法為性。非後已生心
心所法。謂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諸餘已生
心心所法。一切皆是等無間緣。為簡未來無
為法故。說已生言。為簡諸色不相應故。說心
心所。何故等無間緣唯心心所。此與等無間
緣義相應故。此緣生法等而無間。依此義立
等無間名。謂一相續。必無同類二法俱生。故
[019-0442c]
說名等。此緣對果。無同類法中間為隔。故名
無間。若說此果無間續生名無間者。出無想
等心等。望前應非無間。或無等法於中間起。
名等無間。是二中間。無容得有等法生義。或
前俱生心心所品等。與無間後品為緣。非唯
類同名等無間。唯執同類相續者。言唯心心
所。一一自類。前能為後。等無間緣如是便違
本論所說。如說云何心等無間法。謂心無間。
餘心心所法。乃至廣說。理亦有違。謂有尋伺
三摩地無間或無尋伺三摩地現前。彼尋伺應
非等無間緣性。及無尋伺三摩地無間。或有
尋伺三摩地現前。彼尋伺應無等無間緣起。
彼言心心所雖等無間生。然非剎那無間必
起。如從無想有情天沒時。五百劫前。久滅心
心所。與今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及出二定
心心所法。以入心心所。為等無間緣。是等無
間生。非剎那無間。此亦應爾。彼有久滅有尋
有伺無尋無伺三摩地法。為今自類等無間
緣。故無如前所說過失。彼言非理。過去為現
等無間緣。理不成故。若正滅位。已取後時心
心所法。為等無間。豈不便成等無間法。亦有
時分間隔方生。誰作定因無間不起。要餘分
位間隔方生。然無想天二無心定。有隔時分。
當起定因。是則汝宗。餘有心位心心所法。應
非一切皆能為後。等無間緣。若汝謂此如阿
羅漢後心心所。設不為後等無間緣。有何過
者。亦不應理。彼後無間心心所法。永不生故。
此後無間心心所法。當有可生。於中亦無等
類為間。何非緣體。又此心品無間所生。復以
[019-0443a]
何緣。非等無間。然有能容後餘心心所。令必
可起名等無間緣。彼阿羅漢後心心所無容
起後。故非此例。於有漏定。理且如前。無漏定
中。當更徵斥謂若依止有尋伺定。而得證入
正性離生。不起期心復得上果。後入無漏無
尋伺定。前所依定。不復現前。彼前定應非等
無間緣性。或若依止第二靜慮。乃至依止第
四靜慮。而得證入正性離生。不起期心。得阿
羅漢。後入無漏初靜慮等。彼後定應無等無
間緣起。非執同類相續者宗。必有當生有尋
伺定故。及有已滅無尋伺定故。又此何勞更
深徵斥。且初無漏心等應不生。無等無間緣
為能取故。既爾解脫畢竟應無。豈不如無同
類因取而有無漏初心等生。如是雖無等無
間緣取。何妨無漏初心等亦生。此例非等。緣
必具故。謂此雖無同類因取。有餘因故。定有
因緣。初無漏心及心所法。有所緣故。如餘一
切心心所法。定四緣生。執同類宗。二事皆闕。
此心心所。如何得生。非有極成心心所法。從
三緣起可為同喻。是故解脫畢竟應無。若爾
唯應此心心所生由異類等無間緣。如無同
類因唯異類牽起。此亦非理。種子理故。立同
類因。有漏不應為無漏種。故非許此有同類
因等無間緣。由開避理。同類異類。皆有此能。
與處牽生。力無別故。諸心心所。隨其所應。同
類異類。皆能引起。許皆能作等無間緣。於教
及理。並無違失。無想等喻。與法不同。謂不相
應。非心心所。故不能作等無間緣。沒及出
時。心心所法。可還用彼生及入時心心所法
[019-0443b]
為此緣起。餘有心位。剎那剎那。等無間緣。曾
無暫闕。何勞以隔越為等無間緣。夫等無間
緣。謂與處牽起。異類心等。與處牽起義同。而
非等無間緣。斯有何理。又應貪等等無間緣
無間唯生貪等煩惱。則善心等。無容得生。如
是信等等無間緣無間。唯應生於信等。則染
心等。無容得生。由是等難。便為善伏。唯執同
類相續者論。何故一身心心所法。無有同類
一一體俱生。等無間緣。無第二故。復何緣故。
無有第二等無間緣。一一有情。各唯一心。相
續轉故。復何緣故。知諸有情。各唯一心相續
而轉。心於餘境。正馳散時。於餘境中。不審知
故。又心在定。專一境時。餘境散心。必不生
故。又現有能調伏心故。謂若許有二心俱生。
誰復障多。令不俱起。是則應有多心並生。一
有一心。尚難調伏。況一有二。或一有多。既現
有能調伏心者。故知一身內一心相續生。又
若一身多心並起。為境各別。為共相應。若共
相應。一境一相。無差別故。俱起唐捐。若境各
別。則應染淨善惡俱生。便無解脫。既無此失。
故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續而轉。復有至教。證
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續而轉。謂契經說。受樂
受時。彼於爾時。二受俱滅。又契經說。心為獨
行。復云何知。無有識等生而不藉等無間緣。
由阿笈摩及正理故。阿笈摩者。如契經言。及
彼能生作意正起。由正理者。現見覺慧。定由
覺慧為先生故。若異此者。何理能遮。本無有
情。今時欻起。諸阿羅漢。最後心心所。何緣
故說非等無間緣。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即是
[019-0443c]
不能牽後果義。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於爾
時餘緣闕故。若爾但由餘緣闕故。後識不生。
許此有能牽後果用。斯有何咎。此不應許。
若許能牽。則應具能取果與果。餘有心位等
無間緣無非具此二功能故。豈不即以餘緣
闕故不具二能。是則應言。餘緣闕故。不能牽
果。由此故說。是不能生有法性故。因義極成。
或復能牽能與等無間心心所處。名等無間
緣。謂正滅時心心所法。能牽能與。在正生位。
等無間法處。名等無間緣。諸阿羅漢。最後心
等。於正滅時。無有正生等無間法。故不可說
等無間緣。若爾無想及二定前心心所法。於
正滅位正生位中。無等無間心心所法。望沒
出位。諸心心所。應不可說等無間緣。無斯過
失。沒出心等。定當生故生入心等於。正滅位。
即能為彼等無間緣。由不相應中間為隔。沒
出心等。不得即生。彼若生時。名等無間。故此
可說等無間緣。或此滅時。彼雖未起中間隔
越。而由為此等無間緣力所取故。義已可說
等無間生。有餘釋言。無餘心等續此起故。諸
阿羅漢。最後心心所。非等無間緣。然非此心
更無後念識續生故。有非意失。以立意根依
所顯故。然最後心。有所依義。闕餘緣故。後識
不生等無間緣。作用所顯。若法此緣取為果
已。彼法無間。必定當生。彼所說因。都不應
理。若闕餘緣故。後識不生。則唯具餘緣。後識
應起。既不如是。應說此心由闕餘緣。無此緣
用。此緣無故。後識不生。何乃說言無餘心等
續此生故。非此緣體。若謂最後心。亦能取果。
[019-0444a]
唯餘緣闕故。後識不生如是所依。得名意界。
亦應說是等無間緣。等無間緣。作用所顯。此
既有作用。餘何不續生。由此彼應更說餘理。
故前二釋。為無過因。何故未來心心所法。全
不許立等無間緣。等無間緣。前後所顯。未來
無故。不立此緣。謂前已生心心所法。能為次
後在正生位心心所等等無間緣。非於未來
已有決定前後安立。設許有者。修正加行則
為唐捐。若法先於此無間立。此法無間。彼定
生故。若作是執。善心無間。具有善染無記三
心。生必待於正加行等。如從種有灰芽等
生。待和合緣。而得生故。修正加行。功不唐
捐。此救隨情。未能遣難。生決定故。建立此
緣。若三心中。隨有一種。善心無間。決定生
者。修正加行。則為唐捐。若三種心。善心無
間非定生者。則無此緣。非不定生名等無間。
是故未來世。無等無間緣。若執未來有定前
後。如世第一於苦忍等。彼據何緣。說定前後。
非未來法前後可成。謂非未來世第一法於
苦法忍可說前後。以彼本唯一世攝故。夫前
後義。歷世方成。世第一法至已生位。苦法智
忍。方名為後。故前後義。於未來無等無間緣。
由此非有。又設未來有定前後。亦不可立等
無間緣。如芽等生屬種等故。雖有前後。而無
此緣。若此法生。繫屬彼法。要彼起已。此乃得
生。故等無間緣。唯生已方立。若爾未來世。應
無異熟因。由此因果定有前後。然非未來有
前後故。無斯過失。雖定前後。而不約之立
此因故。謂雖異熟因定有前後。而不約前後
[019-0444b]
立異熟因。若爾如何立此因果。謂如是業因
感如是異熟。此相可說亦在未來。故於未來。
亦可安立。然約法性。預說未來。此因前生。此
果後起。因已生位。果後義成。爾時方名真實
前後。非未生位有實前後。諸因可說未來有
者。彼因不待歷世而立。如俱有因相應因等。
豈不俱有因待中世而立。此責非理。不了義
故。以俱時有故名俱有因。是更互相望為因
果義。若未來世無等無間緣。如何世尊知未
來因果。如契經說。若能供養吾身。䭾都八
分中一。當十三劫。不墮惡趣。人天往還。受諸
妙樂。如是等說。其數實多。非如是疇一切
智境。非一切智可能測量知其真實。如世尊
說。諸佛德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故不應
責。有餘師說。如過去世。佛於未來。現知見
轉。謂佛欲知有情因果。然現在世。時分短促。
故多觀察過去未來。非佛世尊欲知後際先
觀前際然後能知。如佛世尊更無所待。由過
去境智現前故。於過去世有情身中業果相
應。能善通達此法無間。此法已生。如是不待
先觀前際。由未來境智現前故。於未來世有
情身中業果相應。能定現見。此法無間。此法
當生。復有餘師。作如是說。有情身內現有未
來。因果先相。猶如影像。或色或心。不相應
行。佛唯觀此。便知未來。非要現遊靜慮通慧。
然非於彼占相故知。以於未來現證見故。非
占相知。能於所占。現前證見。分明記別。佛
於如是爾焰稠林。理有所因。方能現起。無礙
觀察。勝方便智。非佛自稱一切智者。便於色
[019-0444c]
等現境界中。非眼等識於先領受。唯用意識
常現了知。又眼等識於聲等境。理無方便。令
互作業。何緣一切。色非等無間緣。等無間義
不相應故。非無等法俱生為隔。故此無有等
無間緣。謂一身中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復有
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害。如一食等所長養
色。相續不斷。復有食等所長養色。相續而生。
又有一類異熟生色。相續不斷。復有一類異
熟生色。相續而生。又一四大種所生造色同
類多極微俱時而起。故不可立等無間緣。或
法現前等而無間彼法可立等無間緣。謂現
行心。若此所繫。或非所繫。俱行受等。與此皆
同。故名為等。無心受等同一類法二體俱生。
故名無間。色法不爾謂一心時有欲界繫及
色界繫。二色並生。或欲界繫及不繫色。俱時
而起。故色無有等無間緣。上座此中妄作是
詰。若一類色。相續不斷。復有一類。相續而
生。由此故非等無間者。何緣於彼不共無明
相應品中。有貪等起。此應反詰。彼上座言。不
共無明相應心品。何緣得有貪等俱生。不共
無明。相續未斷。定無貪等俱時起義。然說貪
等不共無明俱時起者。但為誘誑寡覺門人。
顯己善通對法宗義。而於本論及諸聖言。曾
無此理。又彼所詰。意何所顯。為如二種長養
眼根相無差別。例彼貪等不共無明。相亦無
異。為如貪等不共無明其相有異。例彼二種
長養眼根。相亦差別。縱有此意。應陳所詰。
於此義中。得何勝利。豈由此故。便令受等貪
等信等無此緣義。故彼所詰。有言無理。有餘
[019-0445a]
復言色法生滅。少多無定。故非此緣。謂或有
時從多生少。如燒稻稈大聚為灰。從充大身
轉生瘦小。或時復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
瞿陀樹根莖枝葉。漸次增榮。聳幹抽條。垂陰
遠覆。羯剌藍等。轉生大身。故色定無等無間
義。豈不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
謂善不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
於異類。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非等義。謂無
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亦
爾。無非等失。故心心所生滅體均。依之可立
等無間義。然彼上座。對自門人。於此義中。妄
有所詰。謂色亦與心心所同。自類一一各差
別故。雖於諸界和合聚中有無量色。而彼種
類展轉相望。各有差別。如是所詰。但有虛言。
既許現前有同類色。則同類色並起義成。非
各有殊名現同類。然許諸聚展轉相望種類
有別。則別聚內。有多色體。同類義成。又若多
微。同因一具大種所起。上座此中如何可執
種類各異。又見胡麻諸豆麥等。從一種體。有
多果生。多果相望。其類是一。如何可執此類
有殊。又彼自言。有同類色多體和合。何反為
徵。謂彼上座。自遮諸色等無間緣。言有同類。
同聚多色。俱時而起。非心受等同類俱生。故
諸色定無等無間緣義。又彼所言。如色非色。
雖有差別。而等不遮同類因等。如是彼法。亦
應等作等無間緣。上座此徵。極為雜亂。既爾
亦應計諸色有所緣。又如所許。俱等無間緣。
而於其中。有色有非色。如是應許俱同類因。
等而其中有此緣非此緣。今於此中。假許彼
[019-0445b]
執。顯義有別酬彼所徵。然實不可計諸色法
為等無間緣相不相應故。若諸色法等無間緣
相相應者。法爾應立。何須引例。同類因等。此
緣彼因。義各異故。若諸色法等無間緣相不
相應。設復引彼同類因等。於義何益。於義無
益。而引彼因。例此緣者。但是上座。其年衰
朽。出虛之言。有餘復言。以諸色法一類相續。
此處生時。若餘色來奪其處者。可有移往餘
處生義。故非前色與處亦生。又本色聚相續
不斷。其邊復有同類色生。不爾色聚應無增
長。等無間緣。終無此理。故色不立等無間緣。
譬喻論師。說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無間
緣。見乳醅種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滅
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緣義。又無經說唯心心
所能為此緣。故立此緣定非色者。是虛妄執。
無如是義。諸緣功能。無邊差別。略說四故。謂
諸法生。待多緣合。諸緣功用。差別無邊。然佛
世尊。略說為四。諸從乳等羯剌藍等形依等
緣。生於酪等頞部曇等影識等果。當知攝在
因增上緣。何緣故知乳等無間生於酪等。前
法非後等無間緣。此先已說。先何所說。謂前
說言。等無間義不相應故。現見極成心心所
法。生必繫屬等無間緣。所有俱生。皆別種類。
諸同種類。必不俱生。故同類俱。互相違法。要
前念滅。後念方起。由與處方便立等無間緣。
一四大種所生同類乳等造色。有多極微。俱
時而起。不相妨礙。比相乖越等無間緣。故
酪等生。雖繫屬彼。而不可立等無間緣。大種
相生。亦同此釋。謂同異類。皆可俱生。更互同
[019-0445c]
時不相妨礙。雖相繼起。而非此緣。又言無經
說唯心等為此緣者。於色亦同。謂無經言。諸
色亦有前能為後等無間緣。故譬喻師。非理
橫執。諸色亦有等無間緣。又譬喻師。為許色
有所緣緣不。彼說言無。豈有契經明證此義。
雖無經說。理必應然。等無間緣。何不許爾。故
彼具壽。諸所發言。但率己情。無真理教。不
相應行。何緣不立等無間緣。以亂起故。謂一
身中。善惡無記。及三界繫不繫俱生。毘婆沙
說。心及心所。所依所緣行相有礙。由斯故立
等無間緣。色不相應。無如是事。故彼不立為
此緣體。上座此中顯己於學不勤方便。謬作
是言。此說都無證成理趣。唯顯心等與色等
別觀彼所言。未閑說意證成理趣蘊在此中。
謂一所依所緣行相。定無有二識等並生。故
必由前與處方起。若前為礙。後不得生。由此
證知。唯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若爾命
根無二俱起。何不許託等無間緣。謂此命根。
如識等相。故亦應立等無間緣。此例不然。命
與生體俱先行力所引起故。謂此命根非無
間滅。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業力所
引生。既爾命根應一念頃一切頓起一切同
依。一念行業力所引故。先業所引心心所法
起應不藉等無間緣。且諸命根。無頓起失。即
由業力生決定故。因果法爾。一剎那業。引多
剎那異熟令起。又無用故。命不頓生。謂為任
持眾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續。足能任
持。多便無用。心心所法。雖先業引。而非不待
等無間緣。託諸根境。而得生故。既託根境。和
[019-0446a]
合故生。設多並生。亦非無用。然無第二等
無間緣。故同類中。無二俱起。又心心所。非
唯先業力所引生。異熟及餘雜亂起故。若不
更託等無間緣。應一剎那有多俱起。謂命根
體。唯是異熟。唯由先業力所引生。可言同類
定次而起。心心所法。無如是事。異熟滅已。有
等流生。等流無間。有剎那起。或起異熟。非定
同類。故心心所。雖有異熟生。而亦不可言與
命根等。是故唯等常無間生。名等無間。以此
與此為緣故說等無間緣。豈不極微一類相
續前前滅已後後續生。自類相望。等而無間。
由前開避。後方得起。相不乖越。等無間緣。此
不俱生。由無用故。非等無間緣力故然。准前
命根。如理應釋。然此亦有同類俱生。故不應
言此緣所攝。又若唯開避建立此緣。可說極
微等亦此緣攝。然約開避。及據牽生。立此緣
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而非此緣。心等相
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現見一心
前後相續。雖前避後。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
定不定。且生定者。謂世第一法心之無間。有
苦法智忍心決定生。如是乃至。金剛喻定心
之無間。有盡智品心決定生。有煩惱者。死心
無間。煩惱心生。如是一切不生定者。謂染污
品心之無間。諸無漏品心定不生。諸無漏品
心之無間。諸染污品心定不生。一切無學心
之無間。一切有學心定不生。下地煩惱心之
無間。上地煩惱心定不生。一切異熟心之無
間。諸剎那品心定不生。一切剎那心之無間。
諸異熟品心定不生。如是一切生不定者。謂
[019-0446b]
欲界染心之無間。自地四種心皆可生。上地
煩惱心之無間。下地善品心亦可生。如是一
切於後思擇相生義中更當顯示。由此所說。
生與不生。有定不定。故知非但約開避立等
無間緣。亦據牽生果法功用。非此功用。極微
等有故彼不立等無間緣。豈不於心一類相
續亦無如是牽生功用。非此功用或有或無。
若此時無。後應非有。諸心心所。自因力生。前
無間滅。有何所作。而計心等獨為此緣。色不
相應非此緣體。前無間滅有所作者。謂諸根
境雖現和合。若前不滅。後必不生。謂一身中。
雖多緣合而無識等同類並生。故知前心無
間滅位。有力引後心等令生。色不相應。無如
是事。故彼不立等無間緣。如說。云何心等無
間法。謂心無間餘心心所法。已生正生。及無
想定。乃至廣說。此已生言。攝過現世。正生言
攝未來生時。若爾便應第二念等定及出定
心非心等無間入心無間。彼未生故。豈不
彼諸法後正生時名心等無間。故無此失。如
何無失。彼正生時。前入定心。久滅過去。今時
亦不可名心等無間。無斯過失。中間無餘等
無間緣為間隔故。有餘師說。彼法雖遠。義
已可說為正生時等無間緣。果被取已。必當
生故。若爾違害見蘊中文。如彼問言。若法與
彼法為等無間。或時此法與彼非等無間耶。
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有何違害。等
無間定要至已生。此不相違。兩釋差別。俱攝
受故。若時此法未已生者。此法是何為前為
後。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為世第一法未
[019-0446c]
至已生時。非與苦法智忍為等無間。若至已
生位為等無間耶。為苦法智忍未至已生時。
非與世第一法為等無間。若至已生位為等
無間耶。若執前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如何。
謂無心定入心已生不可即與第二念等定及
出心為等無間。若入定心至已生位。即與彼
諸法。為等無間者。等無間緣果法被取。必無
有物能礙其生。則彼一切皆應頓起。若入心
後。出心即生。是則二定。永應不起。若執後
者。苦法智忍。未已生時。應不與彼世第一法
為等無間。然必應許。苦法智忍。在正生時。即
名與彼世第一法為等無間。此中一類許可
前執。然見蘊文。約有心位說等無間。故無前
失。或言設約無心位辯。此失亦無。謂入定
心。居現在位。頓取諸定及出心果。亦與最初
剎那定果滅入過去。隨後諸定及出定心。一
一生時。與果非取。先已取故。豈不一切等無
間緣無有異時取果與果。此責非理。取果必
頓。與果有漸。故無有失。但應責言。同一心
果。何緣諸定及出定心。前後而生不俱時起。
正所求者。理必前生。謂入定心。順求於定故
心無間。定必前生。若爾何緣諸剎那定。前
後而起。諸剎那定。俱生無用。故不俱生。由前
加行勢力所引。故多念定長時續生。非多剎
那。定俱起用。一剎那定。所不能為。故不頓
生。猶如識等。然諸念定。是等無間。不可說
是等無間緣。若法由前心等引起。同一種類。
必不俱生。生已復能引後令起。可名等無間
及等無間緣。諸定雖由前心等引。同一種類。
[019-0447a]
必不俱生。然其生已不能引後。可名等無間
非等無間緣。是故設約無心位辯亦無有失。
諸作是說。入二定心滅入過去。方能漸取第
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應非過去。失
取果者。是牽果名。諸牽果能是行作用。依
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在者。豈不
便壞世別所依。諸有釋言。過去眼等。於色等
境。無有見聞嗅嘗覺等各別作用。故非現在。
彼釋不然。應共審決。眼等作用。為是於境見
等功能為牽果用。若是於境見等功能。便於
闇中。現在眼等。未生已滅。眼等何殊而不說
為未來過去。闇中眼等。雖無見聞嗅甞等用。
而皆現有牽果功能。可名作用。約有此用皆
名現在。所餘取境與果等用。皆非作用。但是
功能。如是功能。三時容有。辯三世處。當更思
擇。又過去世諸心心所。於所依等。不能為礙。
故不能作此緣取果。復有一類。許可復執。
豈不苦法智忍在正生時。即與世第一法為
等無間。理實應爾。然此中說等無間緣要至
已生此緣方立。故無有過。如是兩釋。未已生
言。於我義宗。並無違害。已廣決擇。阿毘達
磨。等無間緣。所有正理。然彼上座。復作是
言。等無間緣。謂前生法。令無間法獲得自
體。如世尊說。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謂意為
因。法為緣故。意識得生。然無一時二識並起。
此相非理。不明了故。色心無間。有色心生。俱
是前生。令無間法獲得自體。豈可即說色心
互作等無間緣。然不應許互為緣義。謂色與
心。相續各別。如何互作等無間緣。又一心因。
[019-0447b]
起多色果。多色無間。無二識生。何得相望為
等無間。故不應立等無間緣。心等獨生。可名
等無間。色等並起。如何得此名。故彼說色為
等無間緣者。是不思審。謬作是言。又彼宗承。
隨界論者。因等無間。二緣應同。隨界所依。體
無別故。惡心無間。有善心生。應說誰因誰
等無間。體無別故。責餘亦然。故上座宗。但於
聖教。矯施常網。幻惑愚夫。等無間緣。其性已
辯。所緣緣性應說是何。謂所緣緣。即一切
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法可
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緣。
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一
切法者。即十二處。謂眼耳鼻舌身意識。及相
應法。隨其次第以諸色聲香味觸法。為所緣
境。六根唯是意識所緣。何緣故知。經言多法
生意識故。又眼等根。皆五識境。所不攝故。譬
喻者宗。理必應爾。如意觀法。五識亦然。謂所
緣緣。非所緣境。若所緣境。非所緣緣。所以者
何。彼說色等。若能為緣。生眼等識。如是色
等。必前生故。若色有時眼識未有。識既未有。
誰復能緣。眼識有時色已非有。色既非有。誰
作所緣。眼識不應緣非有境。以說五識緣現
在故。彼宗現在。非非有故。現所緣色。非所
緣緣。與現眼識。俱時生故。乃至身識。徵難
亦然。五識應無所緣緣義。彼宗意識。緣現在
者。應同五識。進退推徵。若緣去來及無為者。
決定無有所緣緣義。彼執去來及無為法。皆
非有故。非非有體可立為緣。太過失故。此中
上座。復作是言。緣過去等所有意識。非無所
[019-0447c]
緣。非唯緣有。何緣故爾。以五識身為等無間。
所生意識。說能領受。前意所取諸境界故。如
是意識以意為因。此所緣緣。即五識境。要彼
為先。此得生故。隨彼有無。此有無故。然此意
識。非唯緣有。爾時彼境。已滅壞故。非無所
緣。由此意識隨彼有無此有無故。又隨憶念
久滅境時。以於彼境前識為緣。生於今時。隨
憶念識墮一相續。傳相生故。雖有餘緣。起隨
念識。而要緣彼先境方生。如是所言。都無實
義。同諸瘂類夢有所說。唯愚親友。或妄信依。
諸有智人。誰能聽受。彼既非許五識所緣與
五識身俱時而起。是則五識尚所緣境滅已方
生。況五無間所生意識。能受彼境。第三剎那
意識生故。若五無間所生意識。能受過去五
識所緣。復許所緣非是無者。則分明許意識
所緣。雖名已滅而少分有。若執全無。則分明
說。所生意識。都無所緣。而復說言。然此意
識。非唯緣有。爾時彼境。已滅壞故。非無所
緣。由此意識隨彼有無此有無者。但是虛言。
具慚愧人。不應持此隱蔽此識。無所緣過。又
何故言。然此意識非唯緣有。爾時彼境。已滅
壞故。已滅壞法。豈許亦有亦非有耶。若爾
便歸正理論者意所遊路。以正理論有義多
途。作用功能。體性別故。然過去法。非如現在
作用亦有。非如空花體性亦無。若不許爾。言
此意識非唯緣有。此言何用。應言此識決定
緣無。或復應言決定緣有。又何故說。非無
所緣。隨彼有無此有無故。若隨境有識有義
成。是則過去便成有體。若過境無而有現識。
[019-0448a]
則不應說隨彼有無非無所緣言。又無義以
境有故名有所緣。境體既無。所緣何有。又隨
憶念久滅境時。云何前生緣彼境識。能為緣
故生今識耶。前識有時。今識未有。今識有位。
前識已無。如何可言。於久滅境。前為緣故今
識得生。非無與無可有緣義。非一相續故得
為緣。兔角何緣前不生故。無與無法許為緣
故。若有隨界不同彼者。理亦不然。於前境中。
今隨界識。曾未生故。如何可言。緣彼境識。前
為緣故。令今得生。不可說言隨界與識別時
緣境。勿於一時有二時故。又應一識各別所
緣。以隨界體即今識故。識非定緣前滅境故。
若謂隨界體非今識。應一相續二識並生。又
不應言。隨界生識。非前生故。如何可說。於久
滅境。前為緣故。今念識生。隨前有無今有無
故。得為緣者。理亦不然。前後有無。不相隨
故。然彼復言。由過去世展轉為因。復由未來
展轉為果。智等得生。是故智等。不可定說所
緣是有或復是無。奇哉東方善言窮匱。如斯
等論亦有書持。若執去來因果展轉。不觀現
在智等得生。又執去來一向非有。是則智等
應定緣無。若執去來因果展轉。亦觀現在智
等得生。是則一心應有二慮。以無與有相差
別故。又因果展轉名何所詮。非越現剎那有
前後際。如何過未立展轉名。非無與無可名
展轉。故彼所說。過去未來。因果展轉。智得生
等。但足論文。都無有義。如是已辯所緣緣
性。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義細
故。無邊際故。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
[019-0448b]
生。是能作因。增上緣義。對三緣義。此類最
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豈不增上攝法普周。
寧復對三。言此增上。非對三體立增上名。何
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緣義用。互不相通。諸緣
體性。更互相雜。如增上緣義類無量。所作繁
廣。餘三不然。故此獨摽。增上緣稱。有餘師
說。此增上緣。體類最多。故名增上。豈不諸法
皆所緣緣。如何此緣獨名增上。俱有諸法。非
所緣緣。是增上緣。故不應難。此不應理。所以
者何。立所緣緣非不定故。謂若此法。為彼所
緣。設不緣時。亦所緣體。以所緣增境性安住
故。既一切法。皆所緣緣。不應此緣獨名增上。
此定應理。所以者何。如增上緣。彼不爾故。謂
若此法為彼增上。無時望彼非增上緣。但彼
生時。遍為增上。其所緣緣。則不如是。俱有
諸法。非所緣緣。所以者何。總論體雖等別望
有少多。故此一緣。獨名增上。此中意說。唯增
上緣。體類俱多。非唯據體。以所緣類皆增上
緣。非增上類皆所緣緣。類謂於果功能差別。
有餘師說。所生廣故。名增上緣。謂一切法。唯
除自體。遍能生起一切有為。如一剎那眼識
生位。除其自性。用一切。法為增上緣。餘生亦
爾。且如現在一念眼識。自相續中。過去諸識。
為其種子。未來諸識。不為障礙。令已得生。同
時眼根。為所依止。未來過去所有眼根。不
障為因。令其已起。他相續法。亦為此因。謂見
他身。起自眼識。或欣他色。生自眼根。為展轉
緣。生自眼識。故他餘法。亦轉為緣。望自識
生。有增上力。諸餘色法。為眼識因。謂為所
[019-0448c]
緣及於所依。為損為益。由此展轉眼識已生
聲亦為因。謂聞彼故。所依損益。因茲長養損
減眼根。令已發生明昧眼識。香味所觸耳鼻
舌身。亦於所依。為損為益。由斯展轉。為眼識
因。於法界中。諸有為法。有為助伴。有攝愛
因。或為能牽。或為依等。如是展轉。皆眼識
因。擇滅無為。亦為因者。謂有情類。信謗涅槃
發業。能招愛非愛果。由斯展轉眼識得生。一
切有為。有非擇滅。由不得彼。諸法得生。展轉
為因。亦生眼識。虛空容受色等有為。展轉為
因。亦發眼識。故一切法。為增上緣。眼識得
生。餘例應爾。由此諸法。一一望餘。一切有
為。為此緣性。如是一切。善與不善。皆應展轉
為增上緣。謂善為因。生王家等受富樂果。由
此為依。多行放逸。造諸不善。不善為因。多遭
苦逼。緣茲生厭。廣樹眾善。又內外法。亦牙
為緣。謂因農夫。生稼穡等。因飲食等。滋長有
情。有情無情。有根無根。有心無心。及有執受
無執受等。應知皆牙為增上緣。隨其所應。
例可安立。如是一趣。為五趣緣。一一為先生
一切故。或依一趣。起一切因。由此當來受彼
果故又怖惡趣。修諸善業生人天中。於人天
中。嗜欲造罪。生諸惡趣。諸如是等。品類無
邊。故增上緣。所生最廣。如是用體所生廣
故。應知略述此增上緣。然契經中。說世白法
三增上者。止惡行善所觀因。故立增上名。謂
境現前。煩惱將起。隨觀彼一惡止善行。於
中行中。得增上故。契經且說增上有三非
餘。於餘無增上義。雖於增上義通近遠。而
[019-0449a]
就勝說。如立母名。如聖教中說愛為母。以能
生長諸有情故。非餘煩惱無生長能。勝故多
故。繫縛心故。說愛為母。非餘煩惱。又說二法
能護世間。非不有餘悲等能護。如斯等類。無
量無邊。就勝為言。此亦應爾。然上座說。此增
上緣。但據諸根生心心所。此宗可爾。彼義不
成。所以者何。如前屢辯。謂彼不許有俱生因。
許前生因。義不成立。故彼所說。但有虛言。又
說此緣相不具足。且如眼識生增上緣。非但
眼根為依故起。亦有大種。為轉生因轉長養
因。謂諸飲食。業煩惱等。為招引因。此明昧
因。謂眼增損。首足身分。為任持因。作意明
空。引助令起。如斯等類。非彼所論。故辯此
緣相不具足。餘耳識等。隨其所應。有無量緣。
非彼所說。故彼所說。增上緣相。但得少分。義
不周圓。然彼所宗。亦許多法。於生識等。為展
轉因。如何此緣。唯說眼等。彼復說言。若法於
彼。或生或養。可說為因。非不相由可有因義。
故非一切法皆能作因及增上緣。不相由藉
故。彼言非理。諸法生時。所藉諸因。無分限
故。謂不可說此法生時但藉若干法為因起。
如外內法要藉時方眾具種子。法與非法。若
合若離。餘生住壞。及大種等差別為因。芽等
及身。方得生長。是故諸法於生長時。所藉眾
緣。無有限數。故一切法。皆能作因及增上緣。
此說為善。又彼不了能作因義。故於此中不
能信受。因即能作。名能作因。義不相違。即能
生義。或有所以。可名為因。復有所以。可名非
因。能作二義。名能作因。不相違故。可名為
[019-0449b]
因。不相由故。可名非因。故能作因。能舍二
義。然不相違。復有二種。謂於所生法能礙不
能礙。不能礙者與能為礙。而不礙法。不礙義
同。故此亦有少分因相。由相不明不共施設。
除俱有等五種勝因。所餘因義。若近若遠。一
切說為能作因故。或此是彼能作之因。名能
作因。是此與彼轉為因義。如是因義。一切法
中。皆容得有。故一切法。皆能作因。能作因
中。已廣思擇。今因解釋增上緣門。故復略辯
此因名義。然上座言。為遮來世說一切法為
一切因及緣者意。故契經說定有四緣。彼言
但彰已無明鑒。豈違對法所說因緣。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