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T@JIA)



No. 1828 [cf. Nos. 1579, 1829]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論本第一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一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
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第一
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
十番兩緣。一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為聖
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
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脫惡趣
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就菩薩
姓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
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姓亦依大
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
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
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為
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
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
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
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識無相
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
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
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
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第二
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
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
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
[001-0311b]
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
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九百年時有出家士
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處者
北印度犍馱羅國是也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

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
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慈氏
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
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行
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
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
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
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
化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
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
不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
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
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
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
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
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
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
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
年五月十五日絕筆解座。此論梵本有四萬
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
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
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
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善戒經是求那跋摩譯。地持論是
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
始得五卷。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

[001-0311c]
明於重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
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第三明宗
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
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
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
為宗要。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
諸乘境等。然說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
菩薩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
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
智故。第五解題目者。首稱瑜伽師地論本地
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解云。瑜伽師地論
者。前乃標一部之總名也。印度本音稱曰瑜
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義無當一名。故置本
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義名曰相應。
釋論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
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此中意說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其
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
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為
自體。顯內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為其
體性。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法為
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
相違。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釋論中境行果
三各三別釋。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切
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
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境與
理教行果相應不違。諸心所緣名之為境。諸
智所證名之為理。理深境淺。心所取境無顛
倒性。即所執無有為無為有。與智所證理不
[001-0312a]
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為無。境顛倒性情解謂然。
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無倒性與理相應。
境不違教。能隨順行能趣究果。準亦可知。或
四即是四重二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
應故。別釋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說
觀待等四道理名瑜伽。此四總攝一切正道
理故。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
果相稱故。此二竝如決擇分等處處廣說二說染
淨無性名瑜伽。除違契順最為勝故。如大梵
問經等。三說真如名瑜伽。理中最勝。一切德
相應故。如楞伽經。四說從一法增至百法皆
名瑜伽。法門雖別義無違故。如大義經。五說
蘊界處緣起諦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
宜故。如廣義經。解云。此中初三依他所執
圓成實如次配之。此六境皆其無顛倒等四
性順四種法故。行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
一切行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
果故。說名瑜伽。別有十七。一辨瑜伽師地經
說。正修諸行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二
月燈經說。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於
一切順果中最為勝故。三大分別六處經說。
止觀平等運道名瑜伽。眾行主故。四海慧經
說。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五
顯揚論等說。信欲方便精進四法名瑜伽。此
四通生一切行故。六聞所成地。別辨世出世
等九道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七修所
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名瑜伽。為樂略者
總說修故。八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倒智名
瑜伽。行中勝故。九有處說。方便善巧或唯方
[001-0312b]
便名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發最初
發悟勝故。十功德實性經。諸緣起觀名瑜伽。
於出生死最為要故。十一正行經說。正見等
八支聖道名瑜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十二
毘奈耶經說。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學因中
勝故。十三大義經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
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此上說
三乘通行。下四唯大。十四慧到彼岸經說。觀
空作意名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十五彼
經復說慧度名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十
六餘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瑜伽。能
發一切勝功德故。十七餘處復說。菩薩慧悲
平等雙轉名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果瑜
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
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別釋
中引七教。一分別義經說。力無畏不共佛法
名瑜伽。伏諸魔制異論勝餘乘故。二殊勝經
說。佛無住涅槃名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
三大義經說。佛地無分別智及大悲名瑜伽。
自利利他常無盡故。四辨說瑜伽師地經。佛
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五分
別三乘功德經說。三乘果德名瑜伽。皆與正
理等相應故。六讚佛論說。三身三德皆是瑜
伽。一切果德不相離故。七集義論說。果位所
攝有為無為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
和合位故。此說境行果名為瑜伽。前於初標
說等字者。釋論復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
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
境中故更不說。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
[001-0312c]
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
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然
觀上下今古所解合為四類。一唯取行。二取
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釋說。前來
傳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
救物藥病相應。前後合有四種。有釋。此中
四義故曰相應。一教理玄會。二行果冥符。三
智境剋諧。四空有不二。夫教不會理則齟齬
而難趣。行不符果則修造之功虛。智不諧境
則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則取捨之情見。梵
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
徒所放之美稱也。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
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
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
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
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梵云步彌。此云地
者。生成住持義也。始自五識終暨無餘。凡聖
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
故云也。釋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
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
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
增長自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
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
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為
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
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
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
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解云。其
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合
[001-0313a]
六番釋也。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釋論云。問
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俱舍論云。教誡
學徒故稱為論。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依
主釋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
體無別。地是所詮。能詮即論。瑜伽師地之論。
亦依主釋。合為瑜伽師地論。有三釋。釋論問
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答有
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故。云就
初立名故無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師
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此中存略
且說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
後四分皆為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亦不離
此。後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
是誰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
知復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瑜伽師不說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說
彼師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
故。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別稱也。梵言怛
羅。此云本。此諸大格宗明諸地。地不自照開
五分以明旨。五分雖別會歸于諸地。是故初
分名之為本地。如前釋。梵言婆祇。此云分中。
分者支別也。論雖百軸。約地辨宗。宗不煩顯。
支別開五。故謂之分。中之言內。言五識身相
應地第一者。是位中之初題也。梵言般遮。此
云五。毘若南此云識。了別為義。釋解五識從
根立名有三義。一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
依。二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三同時依必
俱有故。非如意等。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
五義故。梵言迦耶。此云身。身者有三義。形礙。
[001-0313b]
依身。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所依有形礙故。
由此名身。若爾眼等必依。何不名身獨身名
身。前四依身身為所依故獨名身。若爾心亦
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轉。無
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釋
論言。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又依義
體義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識身等。前二不
共。此乃通名。梵言三般羅音訖多。此云相
應。釋有三義。一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
應。如律中說王相應論賊相應論。二五識相
應心品總名相應。此地雖明多法。以心心所
勝故別說。此即時依處事等義名相應。三攝
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
所依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地亦如前。梵言
鉢剌闥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創首故稱第
一。第六釋本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
就文大判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
廣分別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決擇分。略
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次二卷名攝釋
分。略攝解諸經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
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後十六卷名攝
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就初分中有十四
段。雖復明十七地。而合有尋等三地為一。合
有心無心二地為一故。謂第一卷初半是五
識身相應地。從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
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等三地。次二
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餘是
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有
心無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
[001-0313c]
合二卷半是聞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
次一卷是修所成地。從第二十一至第三十
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聲聞地。次第三十四
卷中後半卷是獨覺地。從第三十五至第五
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薩地。次第五十卷
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無餘
依地。


就五識身相應地中。初問答標列十七
地名。後隨別解釋。初文雖總標列十七地而
少。故寄五識地明之。於中有五。一問。二答。
三徵。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頌長行。若依
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
四總結。問起三因。初云問者先聞諸經所說
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為此問。或作論者先總
受請欲為解說自假興問。又發問者有五。一
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
故問。五為欲利樂有情故問。今是第五問也。
但答十七。釋第三徵。何等十七。次解頌文。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義。以
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
施。三摩地俱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顯等
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
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說俱言顯與
等引地寬狹同故。但以橫通五蘊體同。不以
竪通三界義同。問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
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答意顯等持等引
異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德。恐謂等持亦
通五蘊。故言三摩地俱。顯有俱言方通五蘊。
等持唯是一定數故。與等引不同。故列其名。
頌與長行別也。其理雖爾。設言等持俱。亦與
[001-0314a]
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等持
俱言體通三界諸五蘊故。雖然且就定地而
顯別也。如是具者。釋有二義。一近指前行。謂
由如是聞等地行故。得具三乘及二滅果。二
遠總指。謂由如是上來所說境行諸地故。得
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言通有無餘。然此
十七解名出體。竝如釋文。五識地者如前解
題。意地三義。一六根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
七攝。如次配三番釋。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
二釋。猶如心受。唯名為意不與身名者。自
體依聚義可身名。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
二解略故不說身相應言。由此不說心地識
地。有尋等地有三義。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
靜慮尋已離欲者。如欲界入不淨觀暫折伏
貪非六行離。釋論稍難。至第四卷釋地名中
當廣顯之。第三師釋。初師所引文中唯說上
界三無心。不說下地無心眠。問者略解麁相。
義彰可知彼卷末自解。五無心中當具顯。等
引有三義。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引。若
依正義。前二唯有心。後一通無心。等引非等
引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故頌
言俱。俱言即顯相應義故。相應三義如前已
說。地體亦三義有評家。有無心地有五義有
實義。釋名如釋。如是即顯五識身地。隨其
所應有無漏位。通以有漏無漏五蘊為性。以
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無為。望其
五識無攝屬故。勢疎遠故。意地通以一切有
為無為諸法為體。第六意識能通緣故。有尋
等三地皆唯以有為通有無漏。隨其上下三
[001-0314b]
地所有諸法為體。論依上下地出三地體
不說無為為三地故。或隨所應彼地所證亦通
無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無心
漏及無漏五蘊功德以為體性。論云。三摩地
俱俱即相應攝屬之義。釋論又云。如是二地
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非三摩
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界。唯有漏有為
五蘊為性。釋論雖言翻前易了。觀彼地本論文。
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或不清淨故名
不定地。唯得世間未永害隨眠諸心心所故。
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為自性。有
心無心二地。論有五番釋。就實義中。無心地
唯無為無餘涅槃為體。有心地通以有為無
為諸法為體。不說有餘涅槃為無心地體故。
此依二乘。若在佛位。其無心地亦通二滅亦
通有為。菩提猶在無有漏心。名無心故。餘之
四門唯文釋義。聞思二地。若說二乘隨其所
應以有漏無漏五蘊為體。釋論解云。如是三
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
無為非是二乘二慧觀所得果。故非地體。無
漏由彼二慧熏種故為地性。若依菩薩二所
成地。亦通無漏。十地經說。八地以上一切菩
薩所聞諸法能堪能思能持。天親解云。此則
三慧如次配之。既於無漏相續修慧即成聞
思。聞思此念內成無漏。故為地體。修慧理通
故。不待說。取所成果為地體故。更勘彼
文在第十地釋。泰法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
修慧義說聞思。聞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聞
名聞內思名思修證名修。與聞思相似借彼
[001-0314c]
名故說為聞思。聞慧聞思唯有漏。景公云。八
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不爾。云何。淨土
聽法不起無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
行。於未曾得聞思為先亦有加行。無加行者
謂所曾得。靈雋師傳西方云合有兩解。一
同前義。二同後義。基法師云。今取八地已上
無漏相續菩薩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
名三慧。理亦無失。如下地喜樂二受雖各別
體初二禪中即便同體。四地已前真俗二智
體雖各別。五地已後應許同體。二乘等三慧
別體。八地已上其體乃同。餘說聞思唯有漏
者。據二乘說。聲聞獨覺菩薩三地。隨其所應
各取自種現行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隨順自
乘善法為體。不定種性所修成法為後乘因。
亦無過失。釋解聲聞名中。唯自乘無波羅蜜
聲聞名。法華經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即為二
矣。有餘依地。二乘無學所有有漏無漏諸法
為性。無餘依地。二乘唯以真如為性。餘依無
故。佛身有餘前後兩解。無餘三解。今取正義。
佛身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功德無餘依
攝。如論具陳。又釋論問。何緣五識合立一
地說在最初。餘識立一說在第二。答五識同
無分別當說所緣等業。所說事少故。合一
說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一說在第二。又
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緣色境故合立一。餘依
無色所緣不定故別立一。自性依緣麁細次
第故說先後。又以五識同現量攝。故合立一
說在最初。餘識不定或現或比或非量攝。故
別立一說在第二。基公釋難。問何故五識云
[001-0315a]
身相應。意識不說身相應。并不言心地識地。
竝如釋論。何故心所乃有眾多。唯以尋伺及
定有無以明分位作用等別。不以慧非慧癡
無癡等分位作用辨差別耶。答理例應然。但
以略標增勝位別。故無說餘。謂有尋等上下
地位麁細別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
別故。此二增強故略偏立由斯釋論云。此中
存略且說十七。非依餘法不得立地。以瑜伽
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又問何故但言有尋
無尋地。不言有定無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
非耶。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體通有心無心。
不須言有。其尋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無
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蘊。故釋論中等持對等
引為四句。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
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
地。三摩地體唯一別境定數故也。但以尋伺
推度不推度麁細治別。體非三學無勝利益。
故以有言顯其分位。定體是學有勝利益。但
言定非地。即顯差殊。不須說有。以同尋伺心
體亦無殊勝利益非學法故。亦以有言辨其
差別。說為有心及無心地。又問何故不言善
心地不善心地。但言有心無心耶。答總勝故別劣故。
又問三乘所行有多種行。何故但說三慧為
地。答以慧為首攝一切故。由此論名彼所成
地。出世行中慧偏勝故。又問何故五乘不說
人天。但說三乘。答說極勝乘不說劣故。說有
姓乘非無姓故。又問。何故有四涅槃及與
菩提唯說二依。答通三乘故。但說二滅。無住
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攝盡故。但
[001-0315b]
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攝菩提。總言二依不
說二滅。即攝四盡。其自性清淨涅槃本舊自
有。非今始得。不說為果。更有一解。此中若法
有六義方立別地。何等為六。一者無濫。簡不
定姓隨緣起行故。二者發心。簡無種姓不能
發心故。三有勝用。簡生得善不能剋果故。四
者差別。簡性淨滅地之通體故。五者共果。簡
無住果唯不共故。六者所假。簡不相應無別
體性非所假故。此中境行果三瑜伽配十七
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
地是三乘果。觀境起行方證果故。境九為三。
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次三地
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後之四地是境
界位。定俱不俱心有無故。體二易知難知為
前後。相三麁細成三品為前後。位四中欲界
名不定地。上二界名定。頌三摩地俱非言在
也。心與定俱名為定地。與定不俱名不定地
故。定勝故在前。散劣故在後。九次第定中前
八有心地故先說。後一名無心地故後說。就
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
中後起以為前後。後三別行。隨機修法成自
乘故。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果二地
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亦亡。果立二門以為
前後。若主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
前後。。第二隨別解釋。文相
有四。初約自性等五義分別五識。二約根境
作意分別。三約率爾等心分別。四就喻相重
辨初門所依緣等。前中復二。初舉五義以為
章門。後牒五識一一分別。前文可解。後文分
[001-0315c]
別五識即為五段。別顯眼識五門義。即為五。
初明自性。依眼了別色者。此中且說不共所
依。識相難了。舉所依因及所了果而顯自性。
次解所依文別有三。初略顯三所依。次攝之
為二。後重出三體。唯識云增上緣依無間緣
依因緣依。彼以四緣名顯故。又云俱有依開
導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
疎為次第。此中以顯隱為次第。前後不同也。
彼俱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識依但有三解。彼
第三師同第二故。第三正義五有四依。謂五
色根六七八識。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
故。此中六七八識稍疎遠故略不述。此中
淨月等解。依及所依言別義同。論云俱有依
謂眼故。護法等解。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
心所取自所緣乃名所依。名通也。此論於
所依中說依名。故云俱有依。彼論等無間依
合有三解。第三五識各唯取自類識為依。以
之為正。若小乘以過去為意。故論破云。意名
應無。有義。今大乘說即於現在將滅位中有
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過去方始名根。故
新譯攝論云。於將滅位得此名故。種子依雖
有二說。解前五識皆無異解。第七卷中解依
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共即
依現。親即依種。今此文中若依景釋。唯舉異
熟賴耶。意取種子。基作三解。一云。種子是所
執。所執即所依。與現行為依故。不離第八識
故名異熟。又變異而熟亦名異熟。阿賴耶所
攝。第二解云。由第八識得二種子名。一親因
緣。即識中種。二增上緣。即持種識依止根
[001-0316a]
本能生之義亦名種子。彼論以二緣別故。說
現行入俱有依中。此論以能生義故。說現行
第八亦名種子。種子是所執能依。現行是能
執所依。故亦不相違。第三解云。阿賴耶識與
雜染法為二緣。一為種子。二為所依。故今現
種二法皆為彼俱依。若此三依以四緣名顯
者。如唯識云。如次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因
緣依所以不說緣緣者。即是第三所緣門攝。
故所依中不說也。於重出三體中。以五義釋。
一所造。二所依。三淨色。四無見。五有對。各
有別義及有所簡。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
此有三解。即言說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現行
為因。所生種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
二解。即所生現行異熟識名種子。謂依熏
習因是種故。三解。通取現種。次解所緣中。初
約有見有對解。二約顯形表等三色分別。有
四復次。初列三色體數。二辨三色相。三對辨
差別。第四偏明顯色有好惡等。有見有對者。
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名有見。依正理論總
有三說。云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故
名有見。由色與眼俱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
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別故。
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觀等事有像可現故
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有對有三。此是
障礙有對。列三色體數中。若依對法論有二
十五種色。故彼論云。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麁
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逈色表
色空一顯色。此諸色中何假何實。範師述曰。
青等四實。自餘皆假。若依顯揚論。光影之外
[001-0316b]
說影像之色。所以分影為二者。前影色是障
日光等成影之色。後影像色是水月為緣。於
本識所現色上有眼識所見影像色。是色處
攝。若在水鏡等者。是法處攝。意識所現。如
對法說。何故對法中色處中不別說影像色
者。三藏會云。集論青等中本影合說故無影
像。顯揚別開本影故立影像色。何故此論明
三十一不明逈色者。解云。空一顯色之與逈
色約體是同故是合說。對法中空一顯色與
逈色不同。所以然者。體雖是一而約處別。是
故別說。謂在上空現者名空一顯色。若近下
逈處現者名為逈色。上觀見蘇迷盧山青瑠
璃影作虛空解則就影色假立空一顯色。故
對法云。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此
中相傳三藏云。準藏論中自有四句。今依大
乘唯有三句。一顯非形者青等十三。二形非
顯者長等十色。三俱非句者無表色。景後擬
補云。今瑜伽等論上所說中唯明兩句。顯而
非形形而非顯。不明亦形亦顯俱色。故此論
說顯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種。表色謂屈申
等。即是形色所收故。無俱色有何意耶。解云。
小乘宗說。形顯性別一處同聚故說俱色。大
乘義中顯色是實。如此顯色積集之時假說
形色。說彼形顯假實色時色義周盡。云何更
有俱色可說。影與闇別者。真諦釋俱舍云。如
雲障日成陰。餘色於中猶顯現可見說為影。
須彌障日成陰。餘色於中隱不可見名闇。光
與明別者。如俱舍云。日炎名光。星月火藥寶
珠電焰稱明。風吹細土名塵。雨後日出氣從
[001-0316c]
地起名霧。長短與高下別者。長短據四邊。高
下據處中。謂中凸名高。中凹名下也。方謂界
方。圓謂團圓。形大曰麁。翻此名細。如束物頭
齊整名正。翻此名不正。餘色易了。不須別釋。
其長短等色西方兩說。一云。是假故非眼識
境。一云。色處攝故是眼識境。此長短及與名
等雖是假有而現量境。問若爾何故理門論
云現量不依名種境者。三藏解云。名者名句
文身。種者同異句。若依名種與所詮法互相
繫屬為所緣者。即非現量。若但能緣名句文
身所有自類而不緣彼相繫屬境。亦有現量。
是故五識雖緣長短等假亦是現量。解表色
相中。生滅相續者。不同正量部動及日出論
師義。由變異因者。即發業心剎那滅故果隨
因變。不同正量等先滅後生。故先生處不生。
或無間或有間者。景擬補闕云。若善等業一
類相續名為無間。善惡互起為有間。基師云。
無間者如作一業相續即成。有間者。若中途
而息後方更作也。即於此處變異生者。如壇
場䠒身住威儀善色不移本處也。辨差別
中。表色者謂業用為依動轉差別者。業用者
思業也。由此思業為依故。諸有形色動轉差
別說名表色。基公牒論文業用為依。而釋中說言
以此為依。未知何正。眼等所行者
所遊歷義。境界者所矚取義。所緣者帶行相
所籌慮義。明好惡等中。偏明顯色。補闕云。
以青黃等有其能雜故。成壞等異故。分別好
惡。形表二色無如此事。故略不論。基師云。舉
本實色末假可知。似色顯現者。補闕云。因現
[001-0317a]
顯色猶如幻化。故名似色。基師云。依他之色
似所執實色而顯現故。對法言。似色了別。或
眼意所取似本識所變色。故言似色。次明助
伴。今依此論六位心所有五十三。於顯揚等
五十一上加邪欲邪勝解故。五識於此五十
三中但與三十六法相應。遍行五。別境五。
善有十一。唯識復說亦與輕安俱故。煩惱有
三。謂貪瞋癡。隨煩惱有十二。謂無慚.無愧.
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亂.不正
知.邪欲.邪勝解。此說因位。若無漏位與二十
一俱。遍行別境并善十一。言同一所緣不同
一行相者。此有三解。一云。眼識及心所同類
賴耶所變相分本質塵起。名同一所緣。心及
心所各各別變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行
相義者。行謂見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為
行相。是依主釋。不應難言第八無本如何說
云同一所緣。用他第八所變諸相為本質故。
一云。唯約影像分為二句。各變似一名同所
緣。而實非一說不同言。問正智緣如境體是
一。如何名似。解云。此約餘心。若約正智境
一故名同。一云。王數同緣一青故名同一所
緣。而領納了別等行解各別故名不同一行
相。各從自種生者。此據實心所。非彼假者亦
別種生。次明作業有六。一了自境。約因位說
故。二了自相。據自相故。三了現在。唯因非
果。四剎那非相續。不據等流。五隨意識轉。此
即總舉。下二別解。一自不善惡由意引。二自不
能為轉。但能為隨轉。六取愛非愛果者。不同
大眾部等五唯無記故。下明四識。大義準眼。
[001-0317b]
隨難鈔釋。因俱聲者。西方兩解。一云。二大發
一聲。然隨強者判內外也。一云。二大各別發
聲。理實有二。二皆說俱。然有增微。故隨增者
說一聲為俱。問化人語是何大造。答有兩解。
一云。雖是不執受大種聲而是內聲。一云。依
下決擇。化人有似心故。無妨亦說似因執受
大種聲。今此論及對法所列聲中皆無響聲。
唯顯揚說。彼云或依託崖谷所發響聲。此中
據法師云。因受等三是有體聲。餘竝假有。是
差別故。香中。平等者此有二解。一云。依四諦
論解。正量部香有三種。香臭平等。平等者無
臭香也。一云。長養根大名為好香。損害名惡。
無前二用名平等香。範師云。香中三假餘實。
以論五十四名可意等。三是分位差別故。味
中。若捨處所者。中容之味。能生捨受名捨處
所。於中苦等六實。可意等假。觸異名中。硬濕
動煖地水風火。如次配之。此中若依薩婆多
有十一觸。皆是實法。竝觸入攝。若依成實論
有三十五種觸。攬四塵成四大。四大是緣成
假法入所攝。今依此論二十六數等。雖有假
實竝觸入攝。依論五十四云。四大實有所餘
唯假顯揚中二十六觸外。復言或緣光澤或
不光澤。或緣堅實或不堅實。或緣執縛或緣
增聚。或緣乖違或緣和順。若俱生若和合若
變異者。補闕述三藏解。更無別法。總於二十
六觸中隨義別說。自下約根境作意分別。問
眼由明見色。有眼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
不依根。答準相續解脫經云。由定力故有光
明相。由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
[001-0317c]
明。況亦肉眼不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
光明。故闇中能見色也。能生作意者。西方三
釋。一解。設無本識相應作意。五識不生。二
解。無意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三解。無五識俱
作意五識不生。依下第六十卷云。由俱有能
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轉。補闕云。此據意
識作意之數於前欲作見色之意眼識方生。
不爾不生。不取眼識同時作意。以與眼識恒
相應故。此亦從多說。須作意。有人在室正眠。
賊在邊而立。忽爾睡覺即此見賊。又有人從
生不識白象。忽爾路逢等。何必須作意眼識
方生耶。次約率爾等心分別。心生次第諸部
不同。若依成實明。識想受思四心。前三無
記。第四通三性。又初通六識。後三在意。若正
量部明了論亦立四心。一初至識。二隨行識。
三決行識。四大六識。若上座部立九心論。一
有分識。二引發。三觀見。四尋求。五貫徹。六
安立。七勢用。八變緣。九還是有分識。今依此
論約六識明五心次第生。七八常起。不論次
第也。或善或染相續而轉者。西方兩解。一云。
眼識唯一剎那。一云。亦得相續。如唯識論。廣
解五心指如別章。下喻辨如文。


意地第二



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
應三語。故但言意。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隨
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
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
故不言身相應。準前故略不說。又六七八雖
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
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八持
[001-0318a]
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
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地
義如前。文中初結前開後。後對問解釋。釋
中復二。初以五門分別地體。後第三卷中復
以十門解釋地義。初文復二。先標列後別釋。
文云心意識者。解有二門。一依決擇分中分
別。八識通名心意識。二依此中論文別有所
屬。據何道理如此屬當。心者有集起之義。第
八義強。集諸法種起諸法故。思量名意。末那
中勝。恒審思量勝餘識故。識者現前了別。六
識麁顯了別義彰故六名識。此中景擬真諦
師引決定藏論九識品立九識義。然彼決定
藏即此論第二分曾無九識品。備師又云。昔
傳引無相論阿摩羅識證有九識。彼無相論
即是顯揚論無性品。然彼品文無阿摩羅名。
今依楞伽經等有九識義。第九名阿摩羅。此
云無垢。基師云。依無相論同性經中。彼取真
如為第九識。真一俗八二合說故。今取淨位
第八識本以為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如
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
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
與圓鏡智俱。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
識染淨別說以為九也。地婆訶羅云。西方一
解第六識別義名為阿摩羅。斷惑證滅有勝
用故。新羅曉法師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阿摩
羅。與第八賴耶識體同義別。今存此釋。善順
彼經。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者。此有
多釋。三藏有兩解。一解。因相賴耶是種所隨。
果相賴耶是依止性。又自相賴耶是名所隨。
[001-0318b]
種子賴耶依附自相故名依附。果相賴耶熏
名依止性。又解。本識相分名為所隨。見分名
依止性。亦言所隨即因見分。依附等言說自
體分。景師解云。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
者。即是集起種子義。又是所隨依附性者。即
是持種集起諸法二義。集起故得名心。基作
三解。一解。初句顯第八現識與有漏種為所
依止故名所隨。隨成有漏等故。後句顯與無
漏種子為所依附所隨依止性。雖復依止義
同。無漏不等故名依附。又解。初句顯有漏種
隨逐本識成有漏無記。用依體義。後句顯此
種子雖依本識生善染等功能仍異非唯令
一。故名依附。用各別義。又解。初句謂種子依
於現行名所隨依止性。種為能隨依止現識
故。後句顯此現行所隨依止識附於前種子
能依止性。更互相依二俱名心。更作一解。生
本識種但名依止。若生餘法種名依附依止。
體能執受者。釋阿陀那義。意謂恒行意及六
識身無間滅意者。此中通明過去六識名意。
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義故。據實此意唯
取第七。如成唯識攝大乘論釋心意識三種別
義。五識地中所以不說恒行意者。以五識地
各別有同時色根。意地無別同時根。故說末
那名恒行意。是故六識皆有同時根及次第
滅意根也。末那有三。一人執。二法執。三者平
等。云何知有無漏末那。如下第六十三卷中
云。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為性相續而轉。
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
不必如義。乃至廣說。問八識竝有無間滅意。
[001-0318c]
何故此中唯約六識無間滅為意耶。答依三
藏言。釋論略譯應五百卷。總譯有八百許。故
釋論一解。八識雖具心意識三。而於意地約
別名識。識既六識。意根六。故不說八七。又問
前五識地已說五識無間。意地重說者何。答
三藏解。意識通與六識為根故舉六識。實
唯意識。解所依中其俱有依唯識四說。第四
正義。第六意識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依。
等無間依彼有三說。第三正義。八識各以自
類為開導依。然於此處不言俱有依者。以意
識無不共俱有依故略也。基公牒論文中加
俱有字。未知何正。種子依謂如前說等者。六
依八。如前引唯識解。彼第四卷釋七依八有
二說。一云唯依種子。二云亦依現行。此第八
心既通現種。現種相依更互無失。解所緣中。
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者。唯識第二說第八識
緣執受處。即諸種子及有根身器世間等。對
法論說。緣五色根四塵一分除聲。五十五說。
緣五色根五外一分。理實亦緣聲。然對法論
且說恒相續境故不取聲。唯識解緣處有三
說。第三正義云。若於自身可有持用便變為
彼。即自地自類變是。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
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於他
身處亦變似塵受用他故。唯緣有漏種非無
漏種。緣有根身彼有兩說。一云亦變他根。二
云唯變自根。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
界地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
不決定。不緣心等皆如彼文。第七緣境彼有
四說。第四正義。唯緣第八識見分。廣釋如彼。
[001-0319a]
六識緣境。其義可知。文云不共境者。不共五
識故。何故蘊中唯三不言識蘊者。此有三解。
一解。自性門攝故除也。又解。五識自證證自
證分亦緣識蘊故共緣中攝。又解。六內處中
既有意處故除也。次明助伴。即諸心所。因位
第八唯遍行五俱。第七識識論五說。第五說
者有十八俱。謂遍行五四煩惱八隨煩惱并
別境慧。意識一切。五識如前。若無漏位心意
識三皆得與二十一俱。問諸心所極少起時
幾數俱起。答依基師等解。遍行五於極少位
必俱起五。若別境五及不定四。此九隨一起
時必六俱起。無明及大隨煩惱八。此九定十
四。除輕安餘十善及貪慢疑五見諂誑憍合
二十一定十五。若輕安無慚愧三必十六。瞋
及忿恨覆惱嫉慳害八起定十七。此依對法
五十五數開見為五而判之耳。若依此論五
十三。其數不定。思之可知。若備公云。善心起
時極少十八數俱起。謂善十除安。遍行五。別
境三。謂念定慧。辨遠離中。云恒信等相應故。
文云一一而轉者。謂一想一受等故。有行相
者。謂行解相狀。唯有為緣非無為緣。無分別
智無相狀故。如識自影。有二行相。一影像相
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即見分取親相分
解行相分。若取通義。行境體相名為行相。通
無為緣。理無妨矣。問與前不同一行相何別。
答前對境辨行相。此文約行解辨行相。有所
緣者問曰。與同一所緣何殊。答先明同異。此
明必託。有釋。前約增上緣以辨同一。今約境
界緣以辨所緣。有所依者。必託三所依故。自
[001-0319b]
下明作業中文有二。初明對五識業。後明不
共業。初文有七。一了自境。二自共相者。意識
證量緣法自相。若是此量知法共相。故正體
智證如自相。問若爾三法印中何故說二空
為諸法共相。解云。自共何定。若說真如別有
離相之相不同於事。即說真如名為自相。即
此真如理統萬品還是共相。三世。四斷續。五
為二轉發業。六招異熟。七前方便中作意引
起率爾五識。又染淨位中三性意識為同類
因引等流位中諸識。此中基師判。第六識通
有此七。第七八識除發業招異熟有餘五分。
景師云。初一後三通五識業非是不共。中間
四業唯意識能。此師第七文中分為二。故云
後三。今判。初業八識通有。第二三七意識全
有。餘七識分有。第四業六識通有。七八分有。
第五業意識全有。五識分有。七八中無。其第
六業六識通有。七八中無。此據麁相。若細分
別準思可解。下明意識不共業中。初標列十
五門。後依門辨。誰心六事不共。謂離欲及退
斷善根并續受生命終。大乘不唯十五。更有
悔憂等。故論說等言。分別所緣中。有相分別。
若依對法。攝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
無自性自性體尋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
五識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說
有相。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寬
狹不同。或是與對法兩門俱同。先所受義則
攝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別緣前
率爾心位所受境故。基師判云。不如前解。
威儀路工巧處者。威儀謂表色。路體即四塵。
[001-0319c]
四塵是彼所依故說威儀路。又解。威儀四塵
為性。路即發彼心與彼為依。說心為路。工巧
處亦爾。但是五塵四塵別故。此中威儀多於
道路施設。工巧多於處所施設。故一名處一
名路。二俱顯所義。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
識為體。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
有通無漏。唯識第七解。問準對法論。任運分
別亦通五識。如何此論不共業中辨耶。答依
三藏解。據實對法為正。然此論汎舉七分別
故來。任運分別實非不共。問若五識中無自
性分別者。無性攝論又云何通。彼論破正量
部心藏色為意根義云。若意識以心藏色為
意根者。一切時應無決擇隨念分別唯有自
性分別。如五識故。三藏解云。彼部許五識中
有自性分別故。論主入他宗破。非將大乘義
破也。審慮所緣者。備師云。重緣前境思審緣
故。四倒之義如下第八。法住智者。景師云。知
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名法住智。是世俗智。
下云出世間智。即是二智。基師云。法住智是
如量智。出世間智是如理智。備師云。依教法
而生此智故云法住智。是後得智。醉者。基師
云。此有四緣。以惛沈掉舉放逸妄念散亂貪
瞋等為體。或俱時心心所為性。有義通五識。
意增故偏說。景師云五緣。狂有五緣。俱舍第
十五云。依不平等大種故心便失念。故知以
妄念為體。或俱時心心所為性。此唯欲界除
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無逼惱。諸天有故。小
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無。末摩者此名死
穴。亦云死節。有言有六十四處。或百二十處。
[001-0320a]
夢有七緣。四由闇相作意思惟者。景師云。於
法不了名為闇相。而樂思惟法於前發夢。更
有一解。瞑目思惟黑闇色相故致於睡夢。七
由他引。他引有四。問夢以何為體耶。答婆沙
六說。評家取心心所為體為正。今大乘中亦
以眠相應心心所法為體。又若婆沙第三十
七卷云。問此睡夢中所起善法為加行為生
得善耶。答唯生得善。以惛微故。有餘師說。亦
加行善。以於文義亦簡擇故。今大乘中亦通
加行善。如十住斷結經說。上方妙識佛土眾
生受化夢乃得悟。彼佛於睡眠中與諸眾生
神識說法。受化之識隨其所應得成四果乃至
獨覺。亦於夢中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菩薩受
化乃至成佛皆於夢中云云。由此等文故知
亦通加行善。覺有三緣。睡增者不勝彼疲極
故者。以經多時睡不勝疲極更從睡覺。有所
作者要期睡故者。初睡時期打五更須覺禮
佛等。總以心心所為性。四緣故悶通有心無
心位。亦以心心所為性。由彼悶觸引生心悶。
醒亦以當位心心所為體。發業四緣。初三如
次。即三種思。謂審慮決定發動。若依小乘前
二通見修二斷煩惱。第三唯修斷。今依大乘
發總報業。前二通見修。第三唯是見道煩惱。
若發善總報三思皆善。親引煩惱亦不共無
明等見道所斷。由此經云。諸聖有學不共無
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對法亦言。勝義愚發
福不動業。世俗愚發非福業。皆見所斷。若發
別報業第三思亦通修道煩惱。次隨順功用
等者。剎那等起發業風也。此風隨順第三功
[001-0320b]
用起於思業。俱時引發身語。故廣百論破勝
論云。汝我一不動。何能發業。彼反難云。汝心
心所亦一非動法。何能發業。提婆答云。心雖
不動一由心尋伺引起於風。風亦起業。離欲
四緣。體唯是慧。通有無漏。離欲退有五緣。
二新修善品者。數思男女形狀。即有因力境
界力不正思惟力三。受行順退法者。是五退
具也。斷善根文有二。初明緣多少。後約現種
明斷差別。或五緣或六緣。一利根。二意樂惡。
三逢惡友。四邪見重。五行惡無畏。六於眾生
無哀愍故。利根者內自思搆邪見猛利不怖
眾惡不生慈愍便斷善根。此名因力而斷善
根。即是五緣。若更逢惡友順惡意樂斷善根。
此名緣力而斷善根。具有六緣。要利根者斷
非鈍根。廣惡意樂斷狹意不能。人三洲除北。
對法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見能斷善根非
餘故。唯苦集下邪見非於滅道。或通四諦下
邪見。通行相者非餘。要無慚愧。俱不怖惡非
餘二性。要不慈悲。依此因力方斷善根故。
緣力必由近惡友故。阿顛底迦畢竟之人。一闡
底迦有種性者。對法論說二俱斷善根。善根
有二。一種子。二現行。折種勢力令不起現
名斷。非斷種子。唯斷生得非加行善。
加行善勝前方便時已不起故。為九品斷非一
剎那。擬宜無間斷非如道害。續善四緣。一是
利根。二見親友修福。三詣善士聞因果。四因
前緣故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景師解
云。初聞他說有因果時。爾時耳識及同時意
識是率爾心。因生猶豫者。是尋求心。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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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故非疑煩惱。證決定者。是決定心。亦是無
記非善正見。還續善根者。是染淨位。正見心
中方續善根。以斷善時斷彼現行。今時還續
現善。種子先有不可說續。若言猶豫是彼疑
使疑使無間起正見心名證決定續善根者。
此疑煩惱於五心中是何心攝。若是決定心
位不得名疑。若在染淨心位者云何從決定
心後方起疑心。由有此妨故依前釋。不同薩
婆多或疑或正見續善根。基作兩解。初解同
景。加復說言。若自利根率爾思惟因生猶豫
證決定故續善根者名因力續。若雖利根後
逢善友聽聞正法因生猶豫證決定故而續善
根名緣力續。第二解者。同薩婆多無偏取捨。
備師云。因生猶豫故續種子。善證決定故續
現行。今解。以聞正法等時創墮於境名率爾
心。次尋求名等及與決定而未決定知所詮
義。至染淨位或生疑心然後續善。或即正見
而續善根故。言因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
根。若作是解者。還因薩婆多。此中通續生得
及方便善。斷善之時勝法先盡。故正斷生得。還
續之時由內外緣。由此二善不定。由聞正法
殊勝外緣引生善根通方便善。但自思惟見
他修福多續生得後引方便故。或初續善唯
起生得。方便後起以難生故。勝既先斷。所以
後續。續欲界善。非上二界。頓續非漸。漸起
餘品。斷難盡故九。續頓生故一。斷處必能續
續未必斷。俱舍第十七云。於現身中能續善
不。亦有能續。除造逆人。彼人定從地獄將沒。
將沒時言謂彼將死或即於彼將受生時。將
[001-0321a]
受生時謂中有位見後果相便續善根。又云。
緣力斷善根。地獄生時續斷勢弱故。因力斷
善根。地獄死時續因力強故。又意樂壞非加
行壞斷善根者。是人現在能續。若俱壞斷善
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見壞戒不壞等。其
義亦爾。自下明死生。大文分二。初明內分死
生。後明外分成壞。前中先明死生。後第二卷
云如是展轉諸有情類以下。明觀空而得盡
漏。前中先明死後明生。死中文三。一總標列
六種死。二次第別解。三又行善不善下隨義
雜說。初文中云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者。
總釋死義。莫問時非時死。但是捨命名壽量
極於其六中。基師解云。初三死不明了識離
身正死。後三死明了心識未離身將死。就第
二別解中。壽盡死者。即業命終。是名時死。下
二名非時死。衣食闕名福盡。若餘緣枉死名
不避不平等。九因即九緣義。別稱二九。七不
知於己若損若益者。入水投火他損墮坑愚
癡故死。八非時行非梵行。飢飽遠行病時而
犯故死。九非量行非梵行。染愛過度故死。對
法說三死。一壽盡故死。如生此洲極壽百歲。
業雖未盡命盡故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
闕橫緣故死。三業盡故死。三時業盡故。此論
唯依現緣辨死。不依過去緣。故無業盡死。其
外緣中離己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對法通
說過現合二緣名福。故二論不同。若依俱舍。
約壽盡福不盡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法。初
將壽。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非業盡
者。如大乘中一業滅多生。如初一生壽盡故
[001-0321b]
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壽盡者。如有一
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遇勝緣故更延壽命。
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三可知。第四俱不盡
死者。中夭之流。次將福盡死對壽盡死作四
句。有福盡死者。如飢凍死等。有壽盡死非福
盡。如大富者死有餘財。福壽俱盡死者。衣食
與命一時俱盡。俱不盡死者。如大富者橫被
他殺。次三性心死中之別有二。初明善不善
心死。後明無記心死。初中有二。初別明二性
心死。後重明二性心死相差別。死有三位心。
一正死心。即末後剎那。唯識說為第八識。對
法論說。死有末心。生有初剎那。中有初剎那。
唯無記性。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我愛相
應。對法說為九種命終心唯有覆無記。三次
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現行故。細想現
行無記心者即我愛心。此說第六識。若兼第
八即末後心。故說不能憶善惡法。就第三隨
義雜說中文分為八。一明三性何類先起。二
明死因。三明善惡相。四明潤生相。五明解支
節。六明根沒頓漸。七死名差別。八上下捨相。
第二文中二因力者。初是名言種子。後是業。
此人次生二因熟今速捨命。第三文中。謂受
盡先業所引果已行不善善者。見中有前相。
如日後分者。日將沒時。或山山峯影者。下品
惡業者。當相如峯影懸覆。中品如山遍覆。上
品如日後分極覆。或下品如日後分影覆。中
品如山遍覆。上品如峯影極覆。此是將命終
時由先惡業所見當果相。下辨差別所以。不
言下品不善業者。以多無惡相故且不說。第
[001-0321c]
四解潤生相中。景師等解。汎論潤有二時。一
於將命終位愛潤業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
愛潤必受生有。此二時起愛唯是修斷故。對
法第五云。此自體愛唯是俱生有覆無記性。
此自體愛既是隱沒。將知即非發業煩惱。以
對法云俱生或能發惡行業者是不善故。是
則俱生愛中有九品。上三品強是不善能發
業。下六品是隱沒無記不能發業。將欲死時
及中有末心。爾時心細故但起後之六品不發
業。愛父母是生有緣。中有末心起倒見。求
交會時名求生有。對法亦云。已離欲聖者對治
力強。雖未永斷此愛不行。由隨眠力令生相
續。然與五十九文不同。彼明七種結生相續。
一由纏及隨眠潤生。謂諸異生。二唯隨眠潤
生。謂已見聖迹。彼文既爾。是須斯那含俱種
潤生。何故二處不同。三藏解。從多而說異生
起愛聖者隨眠。於中細論。須斯起愛那含隨
眠。亦可須斯雖現行愛由智力制。不同異生
所起愛力。故總說言已見聖迹唯隨眠潤。測
師等云。瑜伽約潤中有說唯隨眠。雜集約潤
生有說現行愛。故不相違。以在死位去道近
故唯種子潤。若在中有潤生有時去聖道遠故
亦現行。備師云。若不還者在初禪等愛未盡。
故沒於下天生於上處。亦起我愛。然此論文
約沒欲生上界。故說不起。上來所說唯愛潤
生。若依五十九卷云。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
生。三藏解云。將命終時及中有末心定須起
愛。此愛正潤生故。此二時次前得起餘結助
潤生故。以愛正潤生故。故此論云。將命終時
[001-0322a]
乃至未至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對
法第五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與自體相
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攝論
亦云。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十地經亦識
為種子。愛水為潤。覆以餘結生名色身。由此
建立中有生報者。有兩解。一云。有中報生即
持業釋。一云。中有及生報是相違釋。第五解
支節中。除天那落迦者。天唯善業果。地獄中
恒解支節。更須何須說。輕謂作善業者。凡解
支節是惡業感。然作善者惡業輕微。故解節
亦輕。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處捨者。前雖上
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未甚苦冷。即時後識
心處捨時。復從心處大冷觸起遍滿所依。今
依此文上下。漸捨皆至於心。昔來相傳。若種
善漸冷至頭面即死。若造惡業生鬼中者。從
頭漸冷至腹即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
地獄至脚即死。即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
若作善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業所起
冷觸定應向下。人即解云。若生善趣從足
漸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冷至足方
死。此由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賴耶
識初受生時。最初託處即名肉心。若識捨肉
心即名為死。故此卷末云。又羯邏藍識最初
託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
此處最後捨。自下明生。先問後答。答中文三。
一明中有方便生。二爾時父母貪愛俱極下。
明生有根本生。三第二卷中又羯邏藍漸增
長時下。明本有漸增長。此言生者。即生支故。
唯識云。始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
[001-0322b]
支攝。辨中有中二十二門。一明中有因緣。由
我愛無間已生故者。牒前將死起於我愛。雖
次潤生愛滅起正死心。今現舉初故略而不
說。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者。即是名言種
子。望生中有是親因緣。淨不淨業因已熏習
故者。有分熏習望生中有為增上緣。故顯揚
云。無始熏習為因。善惡業為緣。彼所依體者。
中有賴耶與同時蘊為所依體故。由二種因
增上力故者。牒前我愛及淨不淨業名增上
力。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
者。從名言熏習自種子即於死有滅處中有
生。如種滅處即有芽生。問欲色界死處中有
即生。此事可爾。無色界死若生下界所現中
有從何處生。答依景師解。隨前死處中有現
前。若無色死復無色經無量生後從無色死
生下界時所起中有。還於最初從下界死生
無色處中有現前。基師云。此有一難。謂如在
欲界得色界定業力猶微成後報業。次得無
色定業勝為生報。生無色界受生報已。生色
界中方受後報。爾時欲界二十劫空乃於欲
界前身死處中有現前向色界生。此亦難解。
應言即於當生處現。理亦何失。雖有此解理
實不然。前死處現其理為正。無色無處即於
入定死處受果。故從死處中有現前。若生處
現便太疎遠。生處尚遙。誰次傳識。故前說
是。今依婆沙評家。當生處中有現前。大乘中
未見文。亦可取小乘文為證。故此說為正。問
若爾無色沒生下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
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解云。要須中有起染
[001-0322c]
污意求生方生。又潤生有業或必中有中起
故。婆沙解云。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
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二死生同時。
三具根。以於六處門常求有故。四相狀。五極
淨天眼境。即大菩薩廣慧聲聞天眼能見。諸
天報得天眼及輪王眼不見。中有妙於阿耨
塵故。六不同前將死位起內我愛。唯起境界
愛。緣當生境故。七同當生形。一業招故。八如
天眼見障外色。九身往。如得神通。十不見異
趣。見同類及身當生處。問見幾世界中有有
情。解云。隨其眼見所應生處。若三千界或三
千外其中中有皆悉見之。十一行相。惡業眼
視下淨者生三惡趣。雖見生處見其勝淨。所
以欣生。若見穢相不欣生。故俱舍云。天首
上三橫。地獄頭歸下。此文并說地獄為面視
於下。非頭不向下。但與餘二趣視下相似。故
同說之。十二生時分限。七日一死。壽勢頹敗。
乃至極經七七日住必得生處。問有眾生造
輪王業。未至劫增其人已住輪王中有。豈不
久得劫增耶。解云。審有是人。即往餘世界中
得於生處。十三可轉生處。生時二緣未合。謂
父母等未和合。禽獸等非時。如狗生狐中
等。時處未和合。或如謗解脫生地獄等。皆
可轉故。十四釋異名有四種名。問四有相望
皆有中有。何偏說此名中有耶。解云。若彼非
趣於二趣中間起者得名中有。餘之三有是其
趣攝。雖有中間之義不名中有。健達縛此云
尋香行。尋當生處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
所資故。如化樂者名尋香故。此唯欲界名非
[001-0323a]
色界者。彼雖不尋香。尋香類名尋香。見生處
起愛。不聞香自無鼻識。生處無香故。十五三
界有無。除無色界。以無形及處故。基師解
云。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變人為虎雀化
為蛤等。無中有故。涅槃經言。或說欲色界有
中有。或說欲界無中有。皆不解我意。若一切
有者何故說有不解我意故許通無。容豫者
有。速疾者無。陷身入地獄。此等皆無故。雖
有此說。今勘涅槃經。無欲色字。彼經明二十
一對諍論文云。或有中陰或無中陰。準下文
釋。汎言有中陰無中陰。皆不解我意。所以者
何。欲色界有。無色界無。非一向有無故。故為
證不成。其陷身入地獄等者。準婆沙七十卷
云。毘奈耶說。度使魔羅等即身陷入無間地
獄。問此等為受中有不。答受中有身。然以迅
速難可覺知故作是說。初一剎那死有蘊滅
中有蘊生。後一剎那中有蘊滅生有蘊生。乃
至廣說。變人為虎等者。若順憬師云。此等別
報雖轉而總報不改。婆沙復云。施設論說。劫
初時人有忽腹行。身形既變共號為蛇。復有
欻然生第三牛。身形既變共號為象。問如是
轉變有死生不。乃至答應作是說彼無死生。
問如何人趣即作傍生。答非即人趣轉作傍
生。但彼身形前後有異。於中有說。彼恒是人。
復有說者。復是傍生等。有餘師說。彼有死生。
如是說者彼無死生。故二說中初說為善。經
死生者多忘本事。既憶本事故無死生。故知
欲色一切定有中有。此說為善。然中陰經云。
無色中陰禮如來者。釋是大眾部經。不勞會
[001-0323b]
釋。今尋正理論第二十三卷。元瑜釋云。有餘
部師執無中有者。即大眾部上座部化地部
立無中有。與前師言似如矛楯。勘異部宗輪。
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都
無中有。十六趣向相。見地獄相。謂已舊同類
喜樂馳趣。生處境礙即便續生。十七明中有
唯是化生。十八趣向心。初明趣地獄心。後類
明向四趣。如癭鬼者。有鬼頸有大癭。所逼不
能喫食。決擇分說。鬼畜一分恒受眾苦同於
地獄。然此處唯說鬼趣。鬼趣重故略舉之。
十九由三處現前得入母胎。二十無三障礙。
初標。次別釋。後合結二門得入母胎。有麻麥
果者。有麻麥果塞蔽產腹。如車螺形者。以寬
大故。或有形曲有穢有濁者。穴不順直難安
子故。其處穢惡津液渾濁。不堪攬之成所依
故。或感大宗葉業者。自有感大宗葉業。父母
無之。或自無父母有之。二十一於父母起顛
倒。二十二薄福多福。聞見聲相。自下明生
有。文分為二。初明識支最初依託。後第二卷
初辨種子具不具。前中有二。一總標依託。二
云何下別釋其義。先問後釋釋之中有五。一明
依託相狀。二諸根依此次第當生。三諸根依
處亦次第生名得圓滿。四識託於色安危共
同。五初託肉心後從此捨。謂此所出濃厚精
血合成一段等者。謂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
有末心起愛煩惱名為顛倒。中有末身名顛倒
緣。即彼一段非情精血與中有俱滅。即此同
時由種子力。有微細根及造根大種并餘有
根同是有情分不淨精血和合搏生。言此羯邏
[001-0323c]
藍中有諸根大種等者。此中景解。此文即解
能造離所造。次於後明同處不相離者。此文
據初生時四根未起。已有能造地大。地據其
處所。故得相離。若六處時四根生已。即根
與大互相涉入。如眾燈光處所不異。則名同
處不相離也。備師云。五相雖別而一地造。既
有身根與地大俱故。第二分云。同處未有四
根。故此文云。相離義無相違。雖有地大不造
四根故。但就種類假名能造。基後說言。初有
諸根大種。并有諸扶根大種者。即說造身大
種及造扶身塵大種。為造餘四根大種等。非
更別有相依而有。是造義故。不爾豈復唯有
大種無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種不離色觸
等故。問曰。文說及根所依處大種俱生。所依
及處有何異耶。解云。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
四大。若言所依處。處即是根所依四塵。此則
通舉故云也。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論本第二至第三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


自下明生有中。第二段辨種子具不具。於中
初約五姓以明種具不具。說般涅槃及無涅
槃。即影說不定人竟。後據三界總報自體明
種隨逐。其五種姓義名。據楞伽經所明五種。
無有無姓有情終不成佛者。以別義明菩薩
[001-0324a]
闡提終不成佛。按此論所明五種。其決定及
無姓終不成佛。新舊諸師立破道理。略而不
述。廣明法爾新熏種子義者。如識論。自下
明本有漸增長。文分為二。前明胎內增長相。
後生後漸次下明胎外所作事。前中復二。先
約種相差別以彰果增。後又於胎下正明胎
分增長。前中有十。一名色漸增。二因用不同。
三凡聖見異。四受起差別。五種子新舊。六三
時報業。七有染離染。八麁重隨眠。九種子眾
名。十轉捨轉得。就第五種新舊中。言又種子
體無始時來等者。護月云。種子本有。由新熏
發方生。故名為新。此文為證。難陀云。此說名
言本識親種無始新熏不能自得異熟果。要
由淨業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名為新。護法
云。名言及業種各具法爾新熏。然其名言種
子雖復法爾舊成。無有支熏不能得果。新舊
合用其果方生。望業招果與其新名。言若果
已生說此種子為已受果者。即前本有種子
為彼現行淨不淨業之所熏發。若得果竟名
已受果。然名言種雖得果已。功能無盡。名無
受盡相。若業種子隨其勢力。或減一生二三
四生終有盡期。名有受盡相。第六解三時報
業中。言雖餘果生要由自種者。景師解。一果
體起酬二種因。義分兩果。酬於業種名異熟
果。酬名言種名等流果。雖望彼業有餘異熟
果生之義。要由親因自名言種方始得生。一
云。雖除此生。餘無量生果生要由自種。而此
生壽量盡邊生此生果種名已受果。所餘生
自體種子未與果故不名已受果。言然此種
[001-0324b]
子亦唯住此位者。景師云。然此不定受種子。
若受報時不離三時。故言亦唯住此位。基又
解云。順受業中報定時不定。種子緣差。現在
未得受果。雖於餘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順
現受位。顯揚論說業有三。謂順現受生受後
受。或分為四。加不定受。或開為五。不定受中
離時及報定與不定為二業故。此文不說順
現受者。意說多時不受果種。雖經多劫而不
腐敗故。然大乘中若業種子有減一生乃至
多生。從初受時名現生後三時業別。由此義
故亦有多時順現受種。唯別報故。且不說之。
其譬喻師說有八業。謂三時及不定。皆有定
不定。謂順現受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為二。餘准
可知。是第四業不別依三時但總分別。彼破
薩婆多云。若無間業定順生受不可轉者。三
界善業非想最勝。亦應無越得聖道者。彼既
可轉此亦應然。今大乘中似同譬喻。彼阿闍
世王五逆之業懺悔不受。即是生報可轉時
報俱不定。故決擇云。決定受業者依未解脫
人相續中說。若已解脫人無有決定受業。由
此順現業等皆二業成。雖未見正文理有何
失。第七有染離染。景師云。於現生後及以不
定。隨一賴耶識中有欲離欲一切皆同。雖三
時報別。然由前後是一行者。身相續故。基師
云。一界中有諸界種。繫染同故。離染翻此。第
八文者。解云。麁重有三義。一損惱義。唯染
污法。二無堪任義。亦通無記。三性有漏義。通
有漏善。善法種子無前二義。故不名麁重。然
決擇說有自性業麁重。對法亦名有漏麁重。
[001-0324c]
據第三義亦名麁重。是故一切所依自體即
是異熟五蘊之身煩惱依附。名麁重所隨。無
記種起名麁重所生。體是異熟無覆無記名
麁重自性。第九種子眾名略舉有十一。界者
因義性義。種姓者類別義。自性者體義。因者
能生他義。薩迦耶者虛偽身可破壞義。戲論
者分別義。所分別故。阿賴耶者所受著義。取
者所取義。苦者逼迫義。薩迦耶見及我慢所
依處者。我見我慢依生處義。第十捨得文者。
善無記法種子由煩惱力數能生果。故入涅
槃不得自在。由斷彼緣不能牽果。隨意滅度
名內緣自在。自下正明胎分增長中分七。一
時節。二資稟。三分位。四變異。五男女住相。
六母苦逼。七出胎相。時節中在胎經三十八
七日。後經四日。合逕二百七十日。方始出生。
此說極滿足者。或經九月或復過此者。九月
即是三十八七日。或復過此即是餘經在胎
十月。此說極滿足者。八位中五王經說。一七
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酥。
四七日如肉摶。五七日胞成熟。起風入胎
吹其體身。六情開張。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
藏之上。乃至十月。又羯羅藍者此名雜
穢。亦名和合。此為最初眾苦因起。損惱既廣
喻立箭名。俱舍名剌。稀末稠也。遏部曇者此
名為疱。亦名息肉。閉尸者此名凝結。鍵南者
此名堅厚。鉢羅奢佉者此名枝分。若依十二
支攝此八位。初一通在識支名色支中以體
多剎那故。次遏部曇乃至髮毛爪等五位。唯
在名色支中。根形二位在六處支。變異中分
[001-0325a]
文為二。初標四異。後隨別解釋。自下明胎外
所作事。分文為二。前明漸次所作事業。後又
諸有情下。明從無始來前能生後恒作四緣。
前中文相有六。謂初觸六觸。次學世事。次耽
著家室。次造諸業。次受用境界。後乃至或往
五趣或入涅槃。按此文相。出生已後名為
觸支。就解四緣中。言又諸有情者。牒能生也。
於如是有情等者。明所生也。彼有下重辨能
生所生。乃至此復於餘謂祖能生父。父生於
子。子生於孫。孫後生孫故。自下明空觀盡漏。
如是句義甚為難悟者。謂漏盡句義非易解
悟。所以者何。誰能盡漏而無我故。謂我無
有等者。三藏云。我無我所時方分。我所
童僕瓔珞等誰。我所資具等事。非唯我所體亦
空。故非他我時方分等三。景師云。謂我無有
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既無此所。明
知無我。次言我亦都非若分若誰若事者。謂
汝我自體非是他我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
生事。明知無我。備師云。我無五蘊分。無我見
誰我所見事。非唯自身無此三義。他身亦無
分誰事也。基師又解。分謂類。誰謂體。事謂
物。初破我所後破我體。或分謂三世時分。誰
即我體。事則我所。初觀自身後觀他身。上來
正明內分死生竟。次傍乘義辨外分壞成。初
結前問後二對問解釋。釋中有二。初總明成
壞。第二云何火災已下別辨成壞。前中復四。
初明成壞由眾生業。二明三災劫壞處所。三
明壞空成住。各二十劫為一大劫。四辨梵世
壽量有三。謂由諸有情所作。能感成壞業故
[001-0325b]
者。即以尋伺諂誑等為火災業。喜為水災業。
樂及二息等為風災業。欲界通善不善二業
所感。上界唯善。景師云。初業勢盛。感世界成。
後業勢衰。感斯散壞。即說衰時之業為感壞
業。故論說云。內有尋伺火故外感火災等。言
由彼外分已下。通伏難。難云。外器成壞壞別
業滅。內分生死死別業滅。下答由彼外器皆
悉散壞故待壞業。內死但壽盡非皆散壞故
無別死業。下釋。所以者何。由彼外世非情麁
色恒相續住。頓滅實難。故壞由業。內身識託。
識在壽存。業盡壽亡任運易謝。又感成器等
者。謂能感外器業。定引一劫不增不減。一切
眾生共業招故。內死不然。由種種業壽命不
定。各別業感。業盡壽亡便任運死。解處所中
有二。初明三災所壞處。二明災不壞處。名為
災頂。次明四劫。各二十為一大劫。中唯二十
住劫有增有減可說二十。成壞空三既無增
減。准住劫量。解壽量中。梵前益天者。即是第
二梵輔天也。大梵王前作饒益故。有九種。一
日月歲數。法華論云。晝夜日月時年以此為
數。菩薩地亦言。劫有二種。一是日月歲數。二
是阿僧祇。二增減劫。即是飢病刀。小三災劫
名為中劫。三二十劫為一劫。即梵眾天壽量。
四四十劫為一劫。即梵前益天壽量。五六十
劫為一劫。即大梵天壽量。六八十劫為一劫。
即火災劫。七七火為一劫。即水災劫。八七
水為一劫。即風災劫。九三大阿僧祇劫。依華
嚴經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有百二十數。第
一百二十名一阿僧祇。依舊攝論說三十三阿
[001-0325c]
僧祇。第二劫為小一劫為二十一劫。第三劫
為中一劫為九故。初為大一劫為三故。雖有
此文。不知積何以成無數。若俱舍論引解脫
經說六十數。唯有五十二。八忘失。第五十二
名阿僧祇。仍以十積數。不同華嚴從萬以上
皆倍倍積。謂萬萬名億等。以大小各別故取
數不同。又若瓔珞經樓炭經等中。佛隨機說
劫數多小非一。但大智度論引經說。有萬百
由旬城溢滿芥子。有長壽人過百歲已持一
芥子去。芥子都盡劫猶不盡。乃至廣說。真諦
云。如經說芥子聚盡劫猶未盡者。百年取一
乃至唯一芥子。不名為聚故名聚盡。以有芥
子在故名劫猶未盡。言大梵壽量六十中劫
者。舊來相傳皆云。梵王但經五十八中劫少
二中劫。所以者何。於成劫中初一別劫成器
世間。梵王未來。但經十九劫後。壞劫時一劫
火起。梵王亦無。是則梵王於一大劫八十劫
內除正空時有二十劫。於成壞時各除一劫。
但壽五十八劫。而言壽命六十中劫合為一
劫者。從多總判。故智度論云。梵王壽命五十
八劫。若依起世經說。梵王還滿六十小劫。彼
云。世界初成時初成初禪三天宮殿。欲界宮
殿未有。爾時梵王已從上地生在梵宮。爾後
方造欲界空居天等。即於成劫滿二十也。後
至壞時至第二十劫。欲界火起已燒多時。梵
王猶在。火勢經久垂至梵宮。梵王方去。是故
於壞劫亦經二十劫。則具經六十劫。此與火
等初成壞時量位相當感故。大梵壽量一劫時
定。三天三品修生不同。劫數故異。問約此論
[001-0326a]
及俱舍等。明十九劫壞眾生世界。第二十劫
壞器世界。若立世經說十劫壞眾生世間十
劫壞器世間。若為會通。解云。見聞各異。難可
會釋。又解。經說初從壞地獄乃至壞梵補。經
十小劫眾生世間壞。梵王未上生也。以大梵
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論中多少。通論故言
十九劫壞有情世間一劫壞器世間。剩明賢劫
量者。補闕解。有人云。非水火劫。乃約千佛前
後出時。經於百千火水等劫遠亘長時。總名
賢劫。故俱舍言。釋迦菩薩初僧祇中值七十
五千世尊。最後值佛名罽那尸棄。第二僧祇
值七十六千世尊。最後值佛名曰燃燈。第三
僧祇值七十七千世尊。最後值佛名毘婆尸。
度三祇後入百劫。謂水火等劫。修相報業。於
三十二劫遇於二佛。謂尸棄佛毘舍浮佛。如
佛名經說。此毘婆及尸棄毘舍浮佛同是過
去莊嚴劫千佛。而不同水火等一劫。將知賢
劫亦非水火等劫。故觀藥王藥上菩薩經云。
爾時釋迦佛告大眾言。我憶往昔於妙光佛
末法之中出家學道。聞五十三佛名心生歡
喜。展轉相教至三千人。異口同音稱名禮拜
除無量罪。初千人者華光佛為首下至毘舍
佛。即於過去莊嚴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
拘樓孫佛為首下至樓至如來。於賢劫中千
佛是也。後千人日光如來為首下至須彌相。
於星宿劫當得作佛。依此判釋理恐不然。依
俱舍等小乘教法判大乘義云。莊嚴劫中末
後三佛不同一水大劫出。證賢劫中千佛亦
別劫出。理謂不然。所以者何。小乘中明三祇
[001-0326b]
遇佛數量全少。大乘不爾。所以者何。依如涅
槃說。初依菩薩供五恒佛。初地至六地。是第
二依值六恒佛。七八九地為第三依值七恒
佛。第十地為第四依值八恒佛。又三祇後無
別百劫修相報。然本業瓔珞等經云。第十地
後更經多劫修千三昧學象步等。但是第三
僧祇數攝。應知三劫各千佛。並各據一水火
等劫同劫出世。無別大劫名為賢劫。何以得
知。如賢劫經及長阿含經等並云。此劫初成
之時水雨充滿。上界諸天下觀水聚。見千蓮
等光明照曜如百千日。諸天記言此劫大劫
賢。於此劫中當有千佛出現於世。此豈不記
水火劫中有千佛耶。又依立世毘曇云。住劫
中八小劫已過。十一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此
第九劫幾多已過幾多未來。未來定餘六百九
十年。世云今時住劫中第九劫。即配屬云。前
五劫中無佛。第六劫中有拘留孫佛。乃至今
第九劫有釋迦佛出。後第十劫中有彌勒佛。
後十劫住無佛出者不然。西方判之。今時正
當住劫中。已有四佛出世。長阿含云。拘留孫
佛於四萬歲時出等者。從住劫初人壽命無
量。減至四萬歲時拘留孫佛出。三萬歲時拘
那含佛出世。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一百歲
時釋迦出世。從此漸減迄於十歲至刀兵劫。
如彌勒下生云。近刀兵劫。若依立世毘曇。近
飢饉劫。故彼論云。此劫為飢餓故盡。過十歲
已壽命漸增。至八萬歲彌勒出世。既依西方
判。今正當住劫初劫。立世云。此劫為飢餓故
盡。復准瑜伽三十歲時有飢餓劫。彌勒成佛
[001-0326c]
經說近刀兵劫者。據至十歲後有九百九十
五佛於十九劫中出說。依立世今是第九住
劫。彌勒第十劫出。餘諸佛於後十劫分布漸
出。更安二千佛出亦得無妨。以於中間一一
佛出相去皆隔眾多歲數時劫。以大乘判。住
劫具足二十下世二十上故。於初劫滅時四
佛出世。增時一佛出世。即初劫已有五佛出
世。自餘諸佛於後十九住劫前後分布出現
於世。長阿含云。毘婆尸佛人壽八萬歲出世。
尸棄佛七萬歲出。毘舍婆佛六萬歲時出
者。應是前水火劫二十住中最後住劫漸滅
時出。雖復隔劫是七佛數。故一處列之。問劫
體是何。解云。若據小乘時無別體。約法以明。
故五蘊為體。大乘即以二十四不相應行中
時為體。自下第二別辨成壞。於中有二。初明
壞。後如是略說世間已壞云何世間成下明
成壞。中分三。初火次水後風。火中分二。初問
次答。答有三。初明二十住劫為壞之漸。次於
最後增已下正明二十壞劫。後如是世界皆
悉燒已下明空劫。初文復三。初總明住劫中
一增一減。次又此中劫下。明減劫時小災衰
損而後漸增。後如是二十減二十增等結成
住劫。言謂有如是時乃至八萬歲者。贍部洲
人從初壽命無量減至八萬。雖云壽命無量
不過半劫。以婆沙云欲界善業無有能得一
劫壽者。若無間地獄及持地龍王不善業果
有經一劫。問曰。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如何取
別。景法師云。成劫中初一劫成器世間。後
十九劫漸布眾生。五道住處皆悉遍有。贍部
[001-0327a]
洲人壽命無量。未減一分。爾時判屬成劫中
第十九劫。從壽無量漸減未至八萬歲來。即
屬成中第二十劫。從壽八萬漸減乃至十歲。
即屬住二十劫中第一住劫。故俱舍云。從世
間初成十九別劫。於無量時已度此。無量壽
眾生漸減乃至十歲。世間已成及住。是住初
別劫。真諦疏云。從成劫中閻浮洲有人已去
壽命未減已還成劫從初至此時。經十九別劫
滿。從壽減一分已去未至八萬已還。是成劫
中第二十劫。若減至八萬乃至十歲。即是住
劫之初。從此後增至八萬歲。即是住中第一
劫終。泰法師云。減至八萬是住劫中第一劫
初。乃至十歲。是住劫中第一劫終。第二段中
有二。初明三災衰損。後又能棄捨損減壽量
下。明後漸增。初文復二。初明小三災。後明三
衰損。俱舍說。小三災皆於十歲時起。故別劫
生。今者大乘同於一劫三十二十十歲時起。
儉病刀如次。如俱舍說。儉有三事。一白骨。二
運籌。三聚集。廣如彼說。問何故此三災於壽
有短長。景師云。以儉劫時有少所食經時最
多。疫病劫中藥力支持弱故經時次少。刀兵
相殺七日即盡。經時最少。基師又解。由不善
業下中上品故。招感三災時有長短。刀災但
云七日不言夜者。白日相見殺害易成。夜中
闇黑殺害事少。略不說夜。有餘經言。由施眾
生一搏食故不生飢餓劫中。由施眾僧一呵
梨藥不墮疫病劫中。由一日夜持不殺戒不墮
刀兵劫中。若依小乘住劫中前十九有小三
災。以第二十劫唯有一上增而非減。故無災
[001-0327b]
起。今依大乘有二十減二十增。故二十劫皆
有小災現。問曰。刀兵等三何災初起。答曰。若
依立世云。是二十小劫中間有小三災。次第
轉輪。一者大疾疫。二者大刀兵。三者大飢餓。
今此瑜伽似依壽命增減而說。故云三十歲時
有儉災。二十歲時有病災。十歲時有刀災。此
三災並以不平等大種為體。衰損中。若樓炭
云。壽至五歲身量七寸。按古俱舍。女子五月
嫁。父母願子終於十歲。猶如今日願壽百年。
甘蔗變味者。謂沙糖煎甘[這-言+蔗]作。變甘[這-言+蔗]
為味故。結成住劫中。言二十減二十增者。若
對法論則同小乘。初一唯減後一唯增。中間
十八有上有下。與此不同。云何會釋。奘法師
云。此不相違。初一唯減者。是減中最初已前
無增。故云初一唯減。後一唯增者。第二十住
中唯增即滿。向後更不磷減。故言後一唯增。
光師釋俱舍云。問初劫唯減下劫唯增。據何
時等中間十八。解云。二十住劫前後相望。前
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勝。應
合受用上妙境界。故下時極遲。從第二劫以
去其福漸薄。上稍遲下漸疾。以上時境勝薄
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時遲。以下時境劣薄福
故應合受用。故下時疾。如是乃至第二十劫
福最薄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又
解。壽未減時是成劫攝。無量歲初減已去方
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萬多時經停故。初
後等中十八。按立世云。疾疫劫末諸有在者
各散分處。時有一人合某閻浮提內男女唯
餘一萬留為當來人種。極八千歲。是時女人
[001-0327c]
至五百歲爾乃行嫁。壽八十千歲。住阿僧祇
年。乃至眾生未造十惡。從起十惡業道時節。
壽命因此十十歲減。度一百年則減十歲。次
後百年復減十歲。次第漸減至餘十歲。廣釋
增減應尋彼文。且依琳法師記。從佛滅後。至
今大周長安五年乙巳之歲。已經一千七百
五年。而壽猶長者以法住力故爾也。以立世
說正法一千年內眾生壽命恒受百年不減
故。自下第二正明壞劫中分二。初明有情世
間。唯言沒已生極光淨天者。且據極處不障
生餘下天等處。泰師云。廣論約始故云入初
定。此論約終故云入第二定。立世云。五淨居
天來欲界空中共相教示。悉生光淨。次當於
此時五趣世間居住之處下。明器世間壞。起
世經云。無天雨澤所有果木一切乾枯。即有
迦梨風吹八萬四千海水皆令四散。於下起
第二日宮置須彌半腹等。小乘因此說六日
轉光在海下壞時方出。今者大乘未見文說。
問七日行何也。答有三釋。一云亂行。二云上
下為行分路旋運中間各去五千由旬。三云
橫列如雁行。正理論以後為正。言踰前四倍
者。泰師云。第二日輪望初日輪熱增四倍。乃
至第七日望第六日亦增四倍。六所燒事中。
論數無第五。基師云。第五即妙高。第六是大
地。合一處明。略無標第五名。其體已列。憬法
師云。本譯云五六蘇迷盧山及以大地而傳
寫人失其五字耳。展轉熾盛極至梵世者。欲
色界色麁細類殊。不可下火而燒上器。火勢
相接漸壞世間。故言展轉實別火壞。略為三
[001-0328a]
事中。一草事由初所槁。二水事由五所涸。三
堅事由二所燒。合成八日者。其第六日能為
二損。一分損大海。一分損山地。半入損水。半
入損堅。故數成八合但七日。自下第三明空
劫中。乃至餘影亦不可得。此雖無文。亦同小
乘有空界色。言無影者。以無質故。非無逈色。
又如經說。空劫之時猶如闇穴。故知有闇色。
問此色何業招。亦他自地眾生業感非成非
壞業所招故。自地眾生得天眼者。可見用故。
或言無影。影即逈色。逈色亦無。不同彼。
無業招故無用故。次明水災。火焰勢必上騰。
所以災從下起。水風藉空飄注。由此災從上
生。如見實三昧經云。於虛空中起三十三重
雲。覆三千界。經五中劫天降大雨流注不絕
如象王尿等。起世經云。從二禪已下雨沸灰
水百千萬歲。洪波漂蕩。所有世界散滅無餘。
名水災過。問由何七火方一水災。答第二禪
中小光天壽二劫。無量光天四劫。極光淨天
八劫。若一火後即起水災。彼天如何時壽八
劫。由此即顯七水之後復起七火方一風災。
總顯八七火一七水方風災成。第三禪少淨
天壽十六劫。無量淨天三十二劫。遍淨天六
十四劫。八七火一七水方一風。水火九七成
六十三。後一風災成六十四。由是三災壞劫
各別。下明風災。見實三昧經云。風災起時眾
生悉生第四禪已上。從二鐵圍中間起大風
災。名僧伽多。先吹遍淨天宮。兩兩相拍散壞
都盡。次吹光音已下宮殿。共相𢴤觸令無形
相。次吹大小諸洲須彌山等。三千剎土下上
[001-0328b]
散滅。自下明成。大文有二。初明世界成。後如
是安立世界成已下。明其中可得諸法。初文
中。乘上風災壞故。略不說火水壞而後成。若
依起世即云。是於虛空中起大重雲覆三千
界注大洪雨。渧如車輪水聚增長。乃至梵天
有四風輪。持彼水聚令不傍流。一名為住。二
名安住。三名不隨。四名牢固。時彼水聚雨
斷已後還自退下無量由旬。爾時四方一時
有大風起。名阿那毘羅。吹轉此水生大沫聚。
風吹此沫擲置空中。先造梵宮七寶間成。彼
水退滅無量由旬。復擲水沫成魔天宮。次造
他化乃至夜摩忉利已下。從下向上次第而
成。舊俱舍云。如前劫中火災壞後。初禪已下
三千界久遠虛空。後劫將起。於虛空中有微
細風。漸漸而起。以為種子。出生七寶造於梵
宮。及造欲界空居四天所有宮殿。文云壽盡
故者。彼天分限命盡。業盡故者。不滿天壽業
力盡故。福盡故耽定味等便捨命故。二禪三
禪雖有初生。以無尋伺更無希望。以無諂誑
亦無君臣。初定皆有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也。
按文相也即說隨造宮成眾生即住。不待總
成方布人住。言自此以後有大風輪等者。從
上向下造空天已。次造忉利已下五道住處。
從下向上次第造之。先造風輪。量等三千大
千世界者。若俱舍頌云。安立器世間。風輪最
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
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此水
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周圍此三
倍。備師云。仰周布者。喻盤肩相。傍側布者。
[001-0328c]
如槃底也。基師云。仰布為下。傍布為塼塘。如
持穀篅。上堪水雨之所激注。下為風飈之所
衝薄者。景師云。若無金輪向下填埤。風輪衝
水有上昇義。由向下捺名為風飈之所衝薄。
基師解。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上。與俱
舍等相違。今更起說。水輪在下。金輪在上。而
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謂上堪諸界藏雲降種
種雨之所激注。下為風衝。雖復間有水輪。而
由風力展轉之所衝也。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風
輪水輪地輪。七金山者。一踰健馱羅。此云持
雙山。頂有兩稜故。二毘那矺迦。此云障礙。
有神住中障善法故。又解。有神王人身象頭
作魔事能障行者。此山形彼神頭故名障難
也。三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似馬耳故。四蘇
達梨舍那。蘇者善義。達梨舍那見義。即善見
山。見此山形善多生故。五朅達洛迦。此云擔
木。往阿修羅以此木擔須彌山。山有擔木故
以為名。六伊沙馱羅。此云持軸。山峯似軸故。
七尼民達羅。海中魚名。此無所翻。山峯似之
故以為稱。此與俱舍次第不同。樓炭經明三
種鐵山。應尋彼文。中八洲者。東二洲。一提
訶。此云勝。二毘提訶。此云勝身。南二洲。一
遮末羅。此云猫牛。二筏羅遮末羅。此云勝猫
牛。西二洲。一舍𢮎。此云諂。二嗢怛羅漫怛
里拏。此云上義。北二洲。一矩拉婆。此云勝
邊。二橋拉婆。此云有勝邊。婆沙百七十二
云。人住四洲亦住八中洲。此八中洲復有五
百小洲。以為眷屬。於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
或有宮者。非天宮殿。若起世經云。須彌東
[001-0329a]
西去山過半由旬大海之下有鞞摩質多阿修
羅王。國土縱廣八萬由旬。須彌山南去山過
千由旬大海之下造踴躍阿修羅王住處。乃
至山北去山過千由旬大海之下造羅睺阿修
羅王住處。八大那落迦處。諸大那落迦者。婆
沙百七十二釋。那落是造義。迦是惡義。造惡
之者生彼處故等有多義也。獨一者或在虛
空。或在廣野。或在山間等。寒者則八寒。近邊
者八熱門。外四種園。第四卷中當釋。傍生有
三住處。謂諸地水空。大海為本。從此本處散
行餘處。鬼住處者。以閻羅王處為本。此於閻
浮洲下深五百由旬。有大國土縱廣五百由
旬。從此本處散行餘處。又婆沙說。閻浮提諸
西南有五百鬼城。半受苦半受樂。起世經云。
閻浮提南二鐵圍間有閻羅王宮。縱廣六千
由旬。乃至廣說。言一分者。除與人天同住故。
贍部從樹為名。毘提訶此云勝身。瞿陀尼此
云牛貨。俱盧此云勝生。踰繕那者。俱舍頌云。
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塵.蟣.虱.麥.指節。
後後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為弓量。五百
俱盧舍。此八踰繕那計十六里也。言六千五
百者。此則據周圍也。八德水者。一甘。二冷。
三軟。四輕。五清淨。六不臭。七飲時不損喉。
八飲已不傷膓。龍宮者。大海之下有娑伽羅
龍王宮殿。縱廣正等八萬由旬。又須彌山持
雙山中間海內。復有難陀憂波難陀二龍王宮
殿。縱廣六千由旬等。神住中別標四神各住
一級。四大王天在持雙山。俱舍頌曰。堅手及
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在四級。亦住餘七山。
[001-0329b]
景師云。此等諸神並是天趣。非天脇者。似阿
修羅脇故以為名。如王舍城廣轉脇山與此
相似。善住龍王帝釋之所乘也。多羅樹似棕
櫨樹。果如鉢。大金崖側無熱池。俱舍頌曰。此
北九黑山。雪香醉山內。無熱池縱廣五十踰
繕那。樓炭起世皆云雪北香南。涅槃後云香
山頂上。釋言。量及四寶對洲等與俱舍不同
者宗異故。其輪王路但言繞此洲。王四洲之
相。餘處亦有。往餘處飛空而行故。唯此洲有
其金路。贍部樹者。起世云。於此樹下有閻浮
檀那金。聚高二十由旬。以此勝金出閻浮樹
下。是故從樹為名。一切閻浮檀金從此得名。
設拉末梨似皁筴樹。此所無也。居東
面。以翅扇水。開二百由旬取卵生龍。胎生鳥
欲食卵生龍時。亦上東枝。法用如前。取胎生
龍時則上南枝。水開四百由旬。則不能取餘
二生龍。濕生鳥取卵胎龍時法用如前。取濕
生龍則上西枝。扇水開八百由旬。化生取卵
胎濕生龍時法用如前。取化生龍則上北枝。
水開一千六百由旬。廣如起世等說。劫初之
人從意化生。諸根無缺。騰空而行。林藤者。
其形如蕨。糠米皮𥝖穀職也。或云𥝖塊也。
司契者。司謂衙府。契謂要限。即官長也。摩
訶三末多此云大等意。大眾齊等意樂共同
立以為尊者也。亦名差摩塞縛彌。此云田主。
諸剎帝利種此後也。婆羅門此云淨行種。或
云靜胤。初禪梵王名靜。自稱我是靜王體胤。
故名靜胤。吠舍云坐收種。坐而收利。戌達羅
云耕田種也。補闕引俱舍云。日行此洲路有
[001-0329c]
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增。從雨際第二月後
半第九日夜漸增。從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
日夜漸減者。西國熱雨寒三際各有四月。正
月十六日是熱初月始日也。則從七月九日
已後夜分漸長。從正月第九日已後夜分漸
減。晝增減位與此相違。一晝夜增幾。增一
臘縛。晝夜減時亦減一臘縛。起世經云。日天
子身壽五百歲子孫相承。皆於彼治宮殿住
持滿足一劫。乃至六月北行。於一日中漸北
向六俱盧。未曾暫時離於日道。六月南行。亦
一日中漸移向南六俱盧舍。日宮六月行時。
月宮十五日中亦行爾許。廣說如經。又依漢
地法。五年五月五日有兩閏。月行速者。謂南
北路速於日。不定者繞山行遲於日。又此日
行遠山為冷近為熱者。照七金須彌勢分近
故熱。遠之故冷。於上稍欹便見半月者。俱舍
云。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今則不然。月自
欹側餘而自映故見其虧。亦有天神菩薩并
非天手障以為日蝕。言魚鱉等影現月輪者。
餘經說言。有贍部樹影現。三藏引本性經云。
昔三獸共行仁義時。天帝釋欲試真偽。兔拾
薪燒火殺身供帝。帝怪至誠骸安月輪。望世
取楷。天地經云。安養國寶應聲菩薩作日
城。寶吉祥菩薩作月城云云。俱盧舍者。即五
百弓量。依梁朝尺丈量。一弓長八尺。五百弓
長四百丈。靜息王者。此有二類。一大菩薩作。
二實有情鬼趣所攝。有云。此文既說。由感雜
染增上業故。生那落迦中。故知地獄趣攝。餘
宗說在五百由旬鬼國之中。靜息義如決擇。
[001-0330a]
那落迦卒猶如化生者。顯宗論云。無間大熱
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卒防守。大叫啼叫及
眾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檢
彼故。其餘皆為獄卒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
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火不能燒。俱胝者。俱
舍五十二數中第八數名俱胝。謂一十百千
萬洛叉度洛叉俱胝。以十相乘洛叉當一億。
度洛叉當十億。俱胝當百億。然西方有四種
億。一十萬為億。二百萬為億。三千萬為億。四
萬萬為億。今瑜伽顯揚數百萬為億。十億為
俱胝。故言百俱胝為一佛土。華嚴千萬為億。
名百萬億。智度論十萬為億。名百億。則此三
千乃至施作佛事者。昔來相傳諸世界中所
起佛俱從一報身佛變化所起。則於一世界
唯有一佛化身。是則餘佛不起化身。若爾便
違本願。是故若以前後竪望。則於多劫無佛
出世。若於現在橫論。十方世界乃有無邊佛
出。一一化佛皆是十方報佛同化。以諸如來
於諸世界盡有大悲起化本願。如在一室燃
眾多燈。一時發光光皆相遍。諸佛如來菩薩
起化身無別亦爾。事發同故。若以末從本。本
別末別。得言化佛有多。但相貌難分不可辨
異。自下明成已可得諸法。文分為二。初列二
十四章。後隨別釋十九章。不釋五章。一不解
十時分。俱舍論云。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
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目呼
剌多。三十目呼剌多為一晝夜。三十晝夜為
一月。十二月為一年。一年為三時。謂寒熱雨
各有四月。唯有八位。今與彼別為十時者。半
[001-0330b]
月則十五日。十五日呼剌多為夜。十五日呼
剌多為晝。時謂年餘之劫。如前已說。二不解
十受欲者。指如經故。按中阿含第三十六卷
行欲經云。給孤獨問。世中為有幾人行欲。世
尊對曰。凡有十人行欲。廣說如經。然經文煩
廣故今約義以列十種。十種雖異而略有
三。一非法無道求物欲。二法非法求物欲。三
如法以道求物欲。詳夫行欲之來略有四種。
一求財物自養安穩。二養父母妻子奴婢作
使。三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
報生夭壽長。四得財物已不染不著見患而
用。然則將此四種辨彼三求不同以障十人。
初三者何。一非法無道求。都無四事。二非法
無道求。有初二事無後二事。三非法無道求。
有初三事無後一事。次之三者。一法非法求。
都無四事。二法非法求。有初二事無後二事。
三法非法求。有前三事無後一事。後之四者。
一如法以道求。都無四事。二如法以道求。有
前二事無後二事。三如法以道求。有前三事
無後一事。四如法以道求。備有四事。以此
而言之。三種二四種一故成十種。此中若非
法無道求等都無四事為最下也。若法非法
求有前三事為最上也。若如法以道求具有
四事為最妙也。三不解八世法得者得利故。
不得者不得利故。不對面而讚名譽。不對面
罵名毀。面讚名稱。面罵名譏。逼惱名苦。適
悅名樂。四不解三品。五不解四威儀。易故
不釋解。五趣中。言種果所攝者。那落迦諸
蘊顯其趣體。種謂地獄名言種子及與所生
[001-0330c]
趣。同是異熟無記性故。故是趣體。竝彼業
者。順趣故體非趣。化生中。或具不具六種
者。不具謂無想天無第六意處及一切生有
死有。或云。劫初鬼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六依持中。或不由造作者。則劫初成非人功
作。宮殿化起者。如六天中復隨福業宮殿自
起。安穩依持者。謂城等。七攝事中。第六福
業及方便作業者。修福業時前方便業。十資
身具中。第八什物之具者。除餘九外餘床机
等資身之具。什物者具義。非是十數。八數
隨行中。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屬彼。二十
二種發憤者。發憤緣故。邪業方便者。邪身
語業方便也。又如有貸物將云不肯還主名
為陷逗。軌範師者阿闍梨。親教師者和上
也。近住弟子者依止也。正知入胎不正知住
出者。謂輪王者此說金輪非餘三種。或四
皆爾。無文遮故。七苦不說第八苦者。基師
云。成劫已有非於住劫方新有故。一解。廢總
就別故略不說。七慢依五法起。謂上中下我
德生。如五蘊論及決擇皆通見修斷。憍體則
貪染著自法醉逸為義。慢對他而心舉。是二
差別如唯識第六說。見聞覺知中。依知言說
者謂各別於內所受所攝所觸所得者。景師
云。耳根耳識名所受。鼻舌根識名所證。身根
及識名所觸。意識所得為他宣說名知言說。
基師云。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識俱意竝定心
意如次配之。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
其五俱時意皆是知。總通此四。十九十三說。
見知現量。聞唯聖言量。覺是比量。就眾多言
[001-0331a]
說句中有二。初總。後彼復云何下別也。釋詞
句者。訓釋諸法所有言詞。戲論句者。謂歌唱
等。攝義句者。如以伽他攝散義句。字母者。謂
三十三字十四音。十四音者。謂哀阿噎伊鄔
烏紇侶紇閭呂盧翳愛污奧闇惡。不取後二
故成十四。迦佉等五。車等五。吒搋等五。多
他等五。波披等五。夜邏羅縛賒沙婆訶叉。不
取叉字故三十三。將前十四音約後三十三
字。出生一切語言文字。名諸字母。別解中。所
謂地等者。景師釋。地者九地或四大中地大
名也。根則六根名也。境則六境名也。法謂蘊
等色也云云。基師云。地者。如所詮總法顯能
詮總字。以義為教依。或約初標總名與後所
釋。為所依故名地。又有聽制功德過失者。如
律中說不得上過人樹等。依制不上是功德。
違上是過失。若為命難聽上無罪。堅妙智退
沈量助伴者。景師云。說善知識等令堅妙智
離於退名。復作助伴。基師云。若懃精進妙智
乃堅。放逸懈怠妙智乃退。沈謂惛沈。量謂
度測掉舉也。助伴者同時心所也。基師又云。
示現教導讚勵慶慰四句。則舊所言示教利
喜。景師云。示現教導者現通說法。讚勵慶慰
者。見修功德。讚勵慶慰。七例句者。則八囀聲
除第八呼。汛聲有三。一男。二女。三非男女。
一一各有八。一體。二業。三具。四為。五從。六
屬。七依。八呼。今此則是男聲中之一聲。詮目
丈夫之七囀聲。如次配屬體業具等。第八汛
聲醯補盧沙更無別義。今但說七。又有施設
等者。依受戒法說。施設者。敷設座所。教勅
[001-0331b]
者。語言訓示。標相者。結界也。靜息者。打靜
也。表了者。白眾也。軌則者。所表軌則。安立
者。置受戒人眼見不聞之所。積集者。大眾聚
集。決定者。問遮難事。配屬者。屬當羯磨所行
之事。驚駭者。令發上心得上戒等。初中後句
者。說三羯磨。族姓想者。受戒人是婆羅門等
族姓。或說。隨相持者為釋族姓。犯者非釋等。
立宗者。乞求為初。則四依也。言說者。教化他
人。成辨者。堅持戒故得羅漢果名成辨。受用
者。受戒已竟。依僧受用財法二利。尋求者。求
未得法。守護者。護已得法而無退義。羞恥者。
恥已作惡。憐愍者。他有過諫舉令悔。堪忍者。
堪忍疲苦精懃之事。怖畏者。怖退失事。簡擇
者。棄惡行善。基師云。雜糅者雜本釋諸經論
等也。


論本卷第三


上來五門辨地體竟。自下第二後以十門解
釋地義。文分為二。前明十門。後總以頌結。言
十門者。如後頌云。色聚相應品。世間及與緣。
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為後其善等差別門有
三。一三性別。二增處別。三釋處名別。故有十
門。前中復二。先攝五為三分。別解釋則有八
門。後又復應知蘊善巧攝下。明後二門。前中
有三。初牒前五門三處所攝標起論端。次今
當先說色聚諸法下別釋八門。後總以頌結
束五為三。無為則是彼所緣中法。除假法者。
此中但欲分別實法故攝四為三。除不相應
及法處色以非對礙名假有法。下文唯說定
自在色名為實法故。雖復下文說假法而不
[001-0331c]
在別章也。別釋八門中。初明色聚文分有。二
初標。後釋。釋分為九。初明大種五因造色。
二明極微有無差別。三明大造二不相離。四
明色聚諸事多少。五明諸色相續間斷。六釋
經文。七明諸色聚大種無缺。八明三類色聚
差別。九明色聚依六處轉。初段文中。大種造
色能為正因。謂生依立持養。如文配屬。依因
中。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者。此說即
質造同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諸日光孤行香
等離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
勢依彼有皆依因。持因中。由隨大種等量不
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義。擊質發聲聲大質
小故。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
於質。養因中。對法第一說。謂由大種養彼造
色令增長故。彼說一切大種皆養造色義。今
此論中唯說長養。四大資四緣生能養造色。
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緣資長方養
造色。今說外緣大方能養。非外四緣是此養
因。相依而有是造義故。生等五因皆增上攝。
或具五義或不具五。非定須具。若依實義親
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
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
必同非異法造。若假說造疎相依造隨應無
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或各親造或綺互造。
理亦不遮。第二文中。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
等者。此顯頓變非漸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
有極微。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
同經部積成大義。合前二種。不同勝論麁細
俱實。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
[001-0332a]
雖有諸方而無細分。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
以可分折故。非最細極微復有餘微。是故極
微非是有分。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則
是分非諸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第三文
中有二。初略解二種不相離。二又此遍滿下重
解二種。同處不相離者。隨無根處諸無根色
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同一處相
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和雜不相離者。
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造更相涉入俱一處
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後是不共大種聚。
重解中。先解和雜不相離。又所造色下方解
同處不相離。胡麻等聚體類別居。大造極微
不同於彼。但如諸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處所
難分其性各別。是和雜不相離義。重解同處
中。大種造色同依一處。即質而造合成一物。
無別極微二處而住。不同他宗類各別住。亦
不同彼和雜雖同一處非同一體也。三藏云。
報四大及所造七法相涉入如燈光。乃至長
養大造七法亦相入。則是同處不相離。報養
二大及與所造不相入。則是和雜不相離。若
先有長養大造處。後來長養大造不得相入。
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亦能涉入也。問眾
多燈光一時一處是何不相離耶。答有兩解。
一云。同界同處而不得一處生。是和合不相
離。眾多燈光照一室中者。據實一燈不得遍
照。故不大明。第三燈生時方乃明也。一云。或
有同界處。非同處不相離。謂餘根塵等。或有
同界同處。是同處不相離。謂此諸燈光及諸
香遍於一室等。是故此中為同法喻。下六十
[001-0332b]
五卷具明三種不相離。此處明二。遮與顯一
也。有釋。依六十五卷。亦有別物聚而同處不
相離。亦有同類聚而相離不相離。然此第三
卷中約同類大種而顯同處義約物雜聚而顯
和雜義者。以約多顯相而論故不相違也。第
四文中分二。初總明事多少。後又約相攝下
別顯攝義。除唯意所行色者。問如定自在色
下文說實。何故除之。答以非對礙故此除之。
一切色聚乃至唯有餘界者。若據種子而說。
則五色根中有十四色法種子。造根四大之
中亦爾。若扶根四塵及能造大體上但有四
塵。四大種子至五十一當釋。別顯攝義中。且
約眼而說者。若據相攝唯一。謂眼清淨色。若
不相離攝有七。謂眼身地色香味觸。若界攝
有十。加水火風。如眼耳鼻舌亦爾。若身根除
眼等四。獨可得故唯有九。界者因義。順經部
宗。色能持種說有彼界。或彼聚中別有能生彼
色等用。增上緣中立為界稱。有師妄計。若得
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離故。其義不然。雜
心頌曰。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
八。此說有香地。迦延亦言。頗有成就彼地眼
不成就彼地身根耶。曰有。謂身在欲界起天
眼通。故知彼說非理。相攝者體攝也。各自以
體對用也。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或一
大中。有塵無塵風等者。乘言故來有塵。意取
無塵也。或二中亦應有。或堅及動如風搖樹
無煖無濕等時。或三中如熱濕樹有三無風。
又動樹時有濕無煖皆但有三。或四者可知。
第五文中有四。一聲。二風。三明闇色。四大小無
[001-0332c]
間生。聲界者。造聲因四大也。恒旋轉風者。內
是入出息等。外謂持世界日輪等風。基師云。
恒續闇色謂世界中間不說空劫。故知彼無。
或義不然。說為逈故不與闇名。今解。空劫闇
色至世界成則滅。世界壞已還生。故不名恒
續。世界中間若成若壞常有間色故名恒續。
言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者。謂於先
有顯色聚處。明色若起彼聚便增。增明色故
彼聚顯了。暗色若起彼聚亦增。由暗色增障
彼不見。設見不了。小聚無間大聚生者。如長
小兒成麁大色等。亦如小樹而成大樹等。大
生小者。如火燒大木生灰極少。又從盛壯而
衰老時等。第六文中。堅攝云何謂彼種子者。
因隨果攝名為堅攝。又堅者則彼界。是實地
體。堅攝者謂髮毛等者。則是似地。果是因類
故言堅攝。非執受種子者。謂無漏種子雖依
於識識不緣。故名非執受。第七文中。鑽即生
火。明知先有火性。銷金為水。將知先有水性。
變地成金。將知先有金性。第八文中。業果名
異熱。現在飲食等之所資長名長養。非前二
種但自類相生名等流。不同小乘則立剎那。
大乘則是定長養攝。或是等流有漏得引無
漏法故。處遍滿者。謂養瘦令肥等。相增盛者。
謂令光潔。等流四者。其長養異熟前後相望
亦名等流。則前二種及自性。長短大小青黃
等變改名變異等流。報長養外若住舊位相
續生滅自性等流。初異熟生謂引業果。後異
熟生謂滿業果。諸法有二。一有為二無為。無
為無此三。無差別故。有為為二。一有漏。二無
[001-0333a]
漏。有漏具三。無漏唯二。無業果故。且無漏中
諸根唯一。無等流。內餘色有二。若執受唯長
養。非執受通等流。外五色亦通二種。上說
有長養及等流者各具二種長養等流。若法
處假色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長養除處
寬遍。定果實色或通處寬遍。其若有漏蘊中
內五根唯長養異熟無等流。其二長養無總
異熟。內諸餘色具有三種。若外諸色唯除異
熟法處色假。唯一長養除處寬遍。通二等流。
諸心心所唯無處遍一種長養。餘皆具有。若
於八識法處五色復應分別。恐繁且止。五十
四中總聚為文。若五根色有長養異熟無等
流。非根諸色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異
熟。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攝色無異熟生。
餘如心心所。雖作此說亦不相違。然此文中
但約色聚明之。第九文中。建立處者。風輪等
相依持法。覆藏者。屋宇等。資具者。餘食等。
根所依處者。扶根塵也。根處者。造根地大。三
摩地所行處者。謂定所引色依定而轉。此文
則說定所行色。是聚色也。辨色聚訖。第二明
相應品中。文分為六。初標心及五十三心所
法。二四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別。合煩惱隨煩
惱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諸識生。四又非五
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下。辨心生次第。五又
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下。明心心所行相。六
作意云何下。明遍行別境二位心所體業差
別。言如前說者。初卷已分別故。一切處者。唯
識第五解云謂三性處。一切地者有二義。一
云有尋等三地。二云九地。謂從欲界乃至非
[001-0333b]
想。一切時者。心生必有。一切耶者。隨其自位
起一必俱。遍行具四。別境非後二。善十一中。
非一切處。唯善性故。非一切時者。非心生時
則皆起故。非一切耶者。雖十竝頭起而輕安
不定故。一切地者。有義遍九地以定加行亦
名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
輕安。有義不然。論說。欲界由闕輕安名不定
地。而言通一切者。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然
五十五云善心起時有六位者。據強為論故。
染四皆無。此文總說根本及隨煩惱合名染
位。不定唯一。謂一切性。根不壞二中。景師云。
一不滅壞唯據五根。二不羸劣通論意根。基
師解。五十四中釋滅壞羸劣。及由四緣諸根
變異。翻彼則是此中二義。此說色根。其意根
不壞者。彼說由四緣意根壞。翻彼則是。境界
現前六故者。如五十四釋。云如本地分說六
種所行性此何差別也。即隨次第釋此中六
故。所依處者。謂器世間及有情世間為所依
處。自性者。青黃赤白三性等色亦爾。方者。諸
方之色能生眼識。餘塵亦爾。時者。三世時。或
春夏時華葉為境。秋冬時衰枯為境。顯了不
顯了者。實色顯了。假不顯了。全分及一分者。
謂取一分事及遍滿事。始於一取境中總遍
緣名全分。緣一分事名一分。覆蔽障者。屋宇
等。隱沒障者。謂神通藥草等隱令不見。映奪
障者。謂勝力映奪。即日光等映眾星等。幻惑
障者。由鬼魅等及呪術等諸幻惑障。處所極
遠者。謂諸方住處各遠故。損減極遠者。謂如
磨麁物成細則不可見。作意四力。基師解。初
[001-0333c]
之三種如其次第緣未來過去現世境界。第
四一力通緣三世。心生。次第中。文分為四。一
明五識剎那。二明五心差別。三釋經一心言。
四明五心緣境之世。五識剎那中。唯識第四
有二說。一云唯一剎那。以此文等為證。二云
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爾心唯一剎那。非等
流及自在染淨心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者。曾未得境今分別故。前已得境諳悉故生。
言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下。若等流意識亦
由二因。若等流五識唯由第四染淨意識所
引。以無分別故。由此道理故上論說。眼等五
識隨意識轉。又意識任運散亂下。明五心緣
境之世。由緣不串習境非是作意力起名卒
爾墮心。雖不作意任運起故。三藏解云。西有
三說。初師云。意識率爾唯緣過去曾所緣境。
若從五識無間所生意識尋決二心。唯應說
緣前五識所緣種類現在境。若此尋求決定
二心則緣彼境生。次最勝子難前師云。如佛
菩薩神通等心。任運而起率爾之心。或緣現
在或緣未來。而言率爾任運心唯緣過去者。
不然。故意識任運率爾之心通緣三世及非
世法。從唯緣過去下。乃明五識後尋求決定
二意識緣過去五識所緣境生。此應長牽其
文屬下言唯緣過去境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
尋求決定也。由追緣五識所緣境故。唯緣過
去境生。或時緣五識所緣境種類境者。唯應
說緣現在境。第三師云。意識率爾唯緣過去
境。以緣不明了故。次起五識與五識同時分
別意識。或尋五境或定五識。既與五識同時
[001-0334a]
意識。故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五識同時尋
求決定意識。則緣彼五識曾所緣境生。此言
無間者。由與五識同時親依五識生故緣無
間。此是同時無間非前後無間也。補闕加第
四解而言。意識率爾及五識後尋決二心。若
緣賴耶本境義邊名緣過境。若緣自境相分
義邊唯緣現境。故據唯識道理言之。若此心
起則緣自變現在境生。又識能了別事之總
相等者。成唯識云。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
於彼亦取別相。故此說言即此所未了別等。
此言表心所亦取境總相。此總境上所未了
別境之別相所了境相。其能了別者說名作
意。此中但說心起必俱。故唯說遍行心所行
相。由此兼顯遍行別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強
偏說體業。餘略不論。觸通了違順等相分。受
緣三品相分。時則納損益等。第三明世中。凡
論有三。一道理三世。則依種子曾當義說有
去來世。當有名未來。曾有名過去。現有名現
在。於現在法上義說三故。二依神通。其智生
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所見皆實非曾妄識
之所變也。由多修習此去來法。法爾能現。隨
其勢分多少時節。理實能緣及所緣法唯在
現在。三依唯識。此義雖通。然前二外別有異
體。分別妄心所變似去來相。實唯現在。今此
文中。唯依道理以辨三世。先總後別。謂諸種
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者。三世是時。時無別
法。則就色心前後分位假建立時。而法種子
不離色心等法。故云如法建立。又由與果下
別釋有二。一約種以辨。二若諸已下約果以
[001-0334b]
立。若已與果功能滅者立過去世。若已與果
及未與果功能現續立現在世。若未與果功
能當起立未來世。第四四相中。大乘生滅既
即法辨更無別體。小乘說有。百論難言。有滅
滅法令無入過去。滅法現在說名有。有生生
法令有入現在。生法未來應說無。此難四相
體俱成有。文云。謂於一切處乃至俱行建立
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一切處者。三界九
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種子相續者。剎
那相續無間斷故。俱行者。種與本識恒俱行
故。依此種子建立四相。不依現行。由三義故。
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三不離識故。若說
種子即說諸識。又解。於本識中一切種子相
續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為法
建立四相。一切有為漏無漏若起必與種俱
行故。則是通說依現及種說四相義。於生之
後則說異者為欲顯示生則變不得久住令生
厭離故。二異性中。初是同類法前後異。後是
異類法前後異。第五四緣中分三。一標名。二
總出四緣體。三又由種子故下。別指於心以
顯四緣。因緣者謂種子者。是一切有為因緣
現起能熏望種子亦是因緣。又前種子望後
種子亦是因緣。略故但說顯者。等無間緣者。
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等而開導。唯
識第四卷會此文云。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
生者。言總意別。義不相違。然攝論計色為等
無間緣者。但是縱破色是因緣之義。非究竟
語。又如經言下第六三性別中增數以明。唯
立三善無勝義者。說有為故。愛果善者。則前
[001-0334c]
施等是有漏者能感愛果。離繫果善者。則前
無漏施等。無量善者。四無量也。有依善者。有
所依求求三有善。無依善者。無所依求希涅
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無物隨喜名無依
善。根本眷屬所攝善者。修慧之體名根本。相
應五蘊名眷屬。或根本方便二定所攝善也。
八福生者。謂欲界粟散王為一。臣為二。加六
欲天為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輪王。輪
王為九。不動善為十。謂色無色及無漏善。取
愛果義者。釋有漏善。了知事者。釋無漏善。道
諦巧便名善知。事理亦事。法物事有諸法通
名。及彼果義者。則是滅諦。以安穩故名善。無
記四種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處者。如
五十五云。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
二種。故威儀工巧通於三性。文中但辨染及
無記。故名一分。若諸工巧但為戲樂者。染心
為戲起作工巧。是染。亦有無記心中為戲樂
故起於工巧。文略不論。言不為活命乃至餘
是無記者。道理亦有染心為活命故起工巧
業。亦有染心為勝他故習工巧業想。亦貪名
利推求簡擇起工巧業。今就相顯且舉一邊
影略門也。威儀亦爾變化唯二善及無記者。
五十五云。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
變化。當知是善。若欲試自遊戲神通者名無
記。此無染污。若約性得亦通不善也。第七增
處別中。言慧眼者。實非是色。眼類同故。此中
說之。然此三眼即收五眼。以慧眼中通有法
眼。舊諸經論或說慧眼觀空法眼觀有。或說
法眼觀空慧眼觀有。此之四眼若至佛時齊
[001-0335a]
名佛眼。如智論說。若受用身實無肉眼。據變
化身現受肉眼。無瞚眼者。自有諸蟲眼恒不
瞬。如蟭蟟等眼。有垢眼者。一云有漏眼。一
云有翳等眼。依處眼者。則本肉眼。由此為依
起變化眼。名依處眼。或扶根是眼之處。世俗
呼之為眼。故今亦假立名。已得眼者。過現眼
也未得眼者。未來眼也。曾得者。重現前故。
未曾得者。今創得故。十地已還有漏應斷。斷
緣縛故。佛眼無漏。不應斷也。已斷眼者。則前
應斷眼。今已斷故。名已斷眼。非已斷眼者。前
不應斷眼。今亦非是已斷故。自眼名內他眼
名外。欲界名麁色界名細。不善業果名劣。過
未名遠。現在名近也。審諦耳者。通肉天二耳。
高聽耳者。聽善言音。亦可就根辨其高下。滓
穢處非滓穢處者。諸天等所食無穢。人等所
食則有變穢。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者。則前
二種身根遍在四根中。義以為第三。七識住
者。如俱舍說。一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欲
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時。二身異想一。如梵
眾天劫初時。三身一想異。如第二靜慮厭根
本喜入近分捨。厭近分捨入根本喜。四身一
想一。如第三靜慮。初定由染想名想一。二定
由二善想名想異。三定由異熟想名想一。餘
三則下三無色。餘處壞識不說識住。增語觸
者。第六俱觸能起語故。能緣語故。於聲法二
處皆增。由觸增長名增語觸。有對觸者。五識
相應觸根有對故。依耽嗜者。謂欲界。出離者
色無色及無漏。愛味謂有漏。無愛味謂無漏。
又解。耽嗜者著外境。愛味者著內身。世間謂
[001-0335b]
分別。出世間謂無分別。九居於七識住加第
四定及非想。有依無依光明色者。備師云。釋
論三說。一說日輪內光名有依。輪外發者名
無依。又解。地光明名有依。虛空中光名無依。
又解。人中名有依。天上名無依。以恒有故。正
不正光明者。謂日月盈虧等光明。積集住色
者。謂諸形色。三輪相依名建立。屋宇等名覆
藏。七攝受如第二卷。九中不說內外。縱自他
身是外處定與根別說。其實相似。腰鼓則是
小腰鼓也。岡鼓者謂大國家馬上所馳行鼓。
都曇鼓則是大細腰鼓。窣堵魯迦香者則舊
云斗樓婆香。地持云求求羅香。龍腦香者。在
於西域。香狀若雲。色如氷雪。素泣謎羅香者。
如胡麻許大。赤色堪染染緋等此土所無。極
大香也。三辛香者。西國常合胡椒必鉢干薑
三味為丸。欲食時先吞此丸除腹中惡。然後
方食。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休愈味者。除
止差病味。五觸中蚊虻為一故。六中俱生為
第四。內身之中與身俱故。所治則垢等。能治
則水等。新羅玄法師云。病是所治。藥是能治。
辨法界中。先總開列法處中法名體多少。然
後辨增數門。對法明五種法處色。此中略故
但說二種。或二謂假非假法者。法處色中四
色是假。自在所生色體是實。於心聚中遍行
別境各五一向是實善。十一中唯不放逸捨
不害是假。餘八是實。大煩惱中五見是假。餘
五是實。於隨煩惱二十二中。且依五十四云。
十八是假。無慚無愧惛沈掉舉此四是實。依
對法云。一切皆假。不定四中。尋伺定是假有。
[001-0335c]
悔眠唯識二說。一云是假。二云是實。不相應
中一切是假。八無為中三性真如實。餘五是
假。增三中有色為一。無色中開二。謂有為無
為。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說實者。律不律儀等
諸宗共立。今說為假。略不說實。心所有法不
言假實。將知合二。無為假非假者。八中五是
假。三性如是實。善無記無為者。擇滅是善。
虛空等是無記。增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
四思。其第五者。景師云。謂不相應行。基師
云。謂思。又解。是觸。六虛空。七擇滅。八非擇
滅。九真如。十苦樂離繫義謂不動滅。非受離
繫義謂想滅。及受離繫義謂受滅。此不動想
受滅無為。合為第十。結云六百六十者。十二
處中一一增數。從一至十皆有五十五。二種
五十五合成六百六十。此據容有增數之法
而結或大數耳。第八釋處名別中。眼者。梵云
斫芻。斫者行也。芻者盡也。謂能於境行盡行
盡見諸色故。耳者。梵云戍輸聿反縷多。此云能
聞。計我我所我及我我者。景師云。我家之我
故名我我。基師云。我所者我外所有。我我者
亦是我所。謂計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等也。
此中已下總以頌結之。先長行標舉。次以頌
結五門。後長行開列。自下明後二門。一善
巧。二事。緣起緣生者。對法云。因名緣起。果
名緣生。無量界者。則五無量。謂世界。有情
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方便界。八眾中。夜
摩已上四空居天。從其第六總名魔天。四靜
慮天總名梵眾。上來明十門竟。又嗢拕喃下
總以頌結。
[001-0336a]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