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11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唐-澄觀 (T@JIA)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迴向品第二十五



初來意者。當會序分已彰。正宗宜顯故。又已
總示所依佛智。次別顯能依行位。故次來也。
二釋名者。迴者轉也向者趣也。轉自萬行趣
向三處。故名迴向。迴向不同有其十種。然
十之別名本分當釋。迴向通稱今當重明隨
境所向義有眾多。以義通收不出三處。謂
眾生菩提及以實際。上二皆隨相。實際即離
相。開三為十。一迴自向他故。初迴向云。若
有善根。不欲饒益一切眾生。不名迴向。
二迴少向多故。下文云。善根雖少普攝眾
生。以歡喜心廣大迴向。又云。隨一善根普
以眾生而為所緣。乃名迴向。三迴自因行
向他因行故。第三迴向云。菩薩以諸善根
迴向佛已。復即以此善根。迴向一切菩薩。
所謂願未滿者。令得願滿。心未淨者令得
清淨。四迴因向果。此復二種。一向自果。下
文云。修諸善根迴向阿耨菩提故。深密瑜
伽梁攝論等。大同此說。二迴向他果。第三
迴向云。願以我今所種善根。令諸佛樂轉
更增勝故。五迴劣向勝。謂隨喜凡夫二乘
之福。迴向無上菩提故。六同此向證經文
非一。七迴事向理故不壞迴向。云與諸法
性相應。迴向入無作法。成所作迴向。第十
迴向云。永離依處到於彼岸。故名迴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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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所作至於彼岸。故名迴向。八回差別
行向圓融行故。如第九迴向廣說。九迴世
向出世故。下文云。所有善根皆悉隨順出世
間法。教云成熟一切眾生。心常迴向出世
之道。第六迴向云。永出諸蘊到於彼岸。故
名迴向等。十迴順理事行。向理所成事故。
廣如第八迴向所說。前十義中。初三皆迴向
眾生。次三皆迴向菩提。次二迴向實際。後
二義通於果及與實際。若依總云十迴向。即
帶數釋。若準梵本晉經皆云金剛幢菩薩十
迴向品。則人法雙舉。或人之法法之人。人有
法通二釋也。三宗趣者。以無邊行海。順無
盡大願為宗。成就普賢法界德用為趣。四
釋文者文有十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
四本分。五說分。六瑞應分。七結通分。八證成
分。九偈讚勸修分。十校量功德分。初中金剛
幢入者是眾首故。表歸向高出等義故。不
異名說。承佛神力彰入定緣。入菩薩智光
三昧者。顯所入名揀異果定。故云菩薩智
即是體。謂根本智。光有三義。一是證智前相。
如明得定等。此約寄位在賢終故。二光即
根本智用。對治無明故。如大乘光明定等。
三光即後得了所緣故。二智無礙朗照法
界。此約剛幢自體釋也。第二入是下加分有
三。一總顯能加。二辨加所為。三正顯加相。
今初有二。一明佛現。二明讚善。今初有五。
一標所因。謂入是三昧已故。十住中云以
三昧力。二十方下佛來近遠。三有十下佛數
多少。上二顯位過行故。云十萬。四皆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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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佛名同。五而現下正明佛至。餘如前說。
二咸稱讚下明佛讚善。於中初標稱善。次
別歎得定。後顯得定所因。先別顯五因。一
伴佛神力。二主佛宿願。三主佛現威。四說者
智淨。五聽者善根。十住無聽者善根。十行
缺說者自力。此則具二理應遍具。而影略
者。表住初自悟。行則捨己利他。今則悲兼
自他俱無障礙故也。所以要此五力者。因
果主伴皆具足故。謂法因久遠願遂將化故。
主伴加威非器不傳。明因主自力。非感不
應顯因伴善根。餘之差當如第三會。後令
汝下結前生後。第二為令下辨加所為。有二
十二句分二。前二十一別明所為。後一結
為所屬。前中初十標所成。後十一明所作。
亦猶十地前十自利後十利他。前中初九內
德。後一外加。謂得佛護持信等根故。前中
前八橫具諸德。後一豎繼不斷。從前所成
明記決斷故。前中前七法體。後一大用。佛神
力者。非神境通。離世間品。神力神通義有
異故。通謂無擁力謂幹能。通多就外力多約
內。就前七中前六別明。後一總說。謂一門
之中具於多門。總攝福智重重無盡。名普
門法界故。就前六中前五所具。後一離過。
謂所具福智不與二礙有漏相應故。前五
中前四智慧後一福德。就智慧中前三自分。
後一勝進住佛智故。就自分中前二說教。
後一入證。謂入緣起法界相。即自在智故。前
中無畏則於緣無無懼。辯才常說不斷。上來
從後襵疊已釋所成。二以無量下明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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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於中初一總謂廣說故。後十別。於中初
一約法。次三約位。一攝地前。二安地上。三
照佛果。次三約修。一令開發十向大願。二
令解實際。三令知迴向廣大與法界等。後
三約人。一稱根令喜。二喜故學三世佛迴
向。三救護一切眾生故。不斷佛種。後一總
結所屬者。謂若說十向前益皆成故。加所
為即說所為。六相融攝如理應思。然約行
布地約說地。此為迴向故與下不同。況彼
義皆次第。令復反此。第三佛子下正顯加
相。於中三。初語業勸說以增辯。二意業冥加
以益智。三身業摩頂以增威。今初口加承語
便故。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說此法者
有二種力。一者他力。如經得佛護念故。此
亦名果力。亦名增上緣力。二者自力。即下八
句亦名因位力。亦是因緣力。是故此法要自
他因果親疎融合方得。有說。自力八中。初三
明有作淨法力。一總謂既住佛家理宜宣
法以行家業下二別。一長無漏功德。二入
總持智慧故在佛家。次二句無作淨法力。一
離所淨障。謂無二障礙。二得所淨智謂事
理普照。後三顯身淨力即三種蓋。一二乘
不同盡。謂雙集悲智離於捨悲入寂過失
故。二菩薩盡。謂離心意識。唯依大智法身
境故。三者佛盡。無障礙智是佛法故。此是地
前有三盡者。一圓教普賢位融攝故。二約
金剛幢內德位已極故。又前加所為中。住行
但有十句。正口加中唯有一句。今並過前
者表位增故。隣於地故。多同地經。二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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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意加中二。先正明加相。二何以下釋徧
加所以。前中十句初總餘別。然此十句大同
地經。唯五六前却餘如彼次。後別中。一不著
辯才。說法不斷無留礙故。二堪辯才。以善
淨堪智有四種。謂緣法作成故云分別句義。
三任放辯才。說不待次言辭不斷處處隨意
有忘名義故。云無礙法光忘不隨意則有
礙故。四即第五不雜辯才。三種同智常現在
前者。慧身平等知三相故。故彼云與遍至
一切處智。五即第四能說辯才有淨音故。六
教出辯才。靜鑒雙流故。七不畏辯才。智不
可壞何有畏哉。或六七前却思之。八即無
量辯才。謂一切法智隨順宣說修多羅等六
種正見故。九即同化辯才。得一切佛無畏身
等。三種教化隨所度者。顯示殊勝三業神變
化故。次釋偏加。及爾時下身加。并第三金
剛幢下起分。並如前後說。第四告諸菩薩下。
本分中分二。先總顯體相。後佛子菩薩摩訶
薩迴向有幾下。別示名相。今初。若直就經
文應分為三。初句總標願體難思。希求名
願。即具攝普賢無盡願海深廣難思。二充滿
下顯難思相。謂體充法界故難思議。用普
救護故稱為大。又約體深不思議。約用廣
不思議又深廣無礙名不思議。又體相用三
並充法界。隨所遍處無不救護。實難思議。
三所謂下釋成難思。以行同佛故。然總論
品內一一難思。別示其相略申十種。一體
深。二用廣如上已辨。三攝德無盡。四出生
眾行。五餘不能壞。此三充滿法界中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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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自為。七忍苦無倦。八背恩不轉。九逆
順多端。十盡窮來際。此五普能救護中攝。此
之十句一一超於言念。皆不思議。故收前後
有三種體。一所依體即智光三昧。二約剋性
即上大願。三約總含通有六法。一定。二智。
三願。四悲。五所依法界。六通慧作用。即不思
議解脫以為體性。而圓融無礙為迴向體。若
取論勢。亦初句是總。下三句別。一充滿法界
即是勝願。以是一切佛根本故。二普救一切
即是大願。順作利益故。三所謂學佛迴向。
是不怯弱願。決定入佛大願故。亦未入地
故。無觀相及真實願。大悲增故加前行住大
願利益。而住行中有無常愛果因。今此缺者。
大悲既增惟願救護。不欲自求菩提果故。
第二別示名相。文分四別。一舉名徵數。二
佛子下標數顯勝。諸佛共說故。三何等下徵
數列名。四佛子是為下。結數引證。三中先
徵後列。十迴向義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
二義相。三體性。四定位。五行法差別。初中先
總名已見品初。後別名今當略釋。然通相而
辨有其二意。一迴向二字。皆是能迴之願。救
護等名皆是所迴之行。故皆依主受名。二救
護等名。皆迴向之別相。迴向二字皆別相之
通名。當名相望。救護等即迴向。若互相揀是
救護之迴向。非不壞之迴向。則通依主。隨
其義便不可局定。第一救護等者。大悲廣
濟名為救護一切眾生。大智無著故云離眾
生相。即是廣大不顛倒心。迴向是行。謂以善
根迴成救生離相之行故名迴向。從所向
[026-0696c]
立名。故下文云。願此善根。普能饒益一切
眾生。明知救護非是所迴。自以十度為所
迴向耳。又唯以離眾生相為能迴者。則迴
向中無隨相也。將墜者護已墜者救。救令
脫苦護令息惡。並以善根願能成此。二
於三寶等得不壞信。以此善根用將迴向
三學三世佛所作迴向名等諸佛。四菩薩令
其善根至一切處。五由迴向故。能成無
盡功德之藏。六順理修善事理無違入於
平等。七以善根等心順益眾生。八善根合
如以成迴向。九不為相縛不於見著。作
用自在故名解脫。如不思議解脫等。十稱
性起用。謂以法界善根迴向法界故。至
隨文中當更開顯。第二顯義相者。先別後
通。別中前七隨事行。後三稱理行。前中初
一悲智不住明行本。次四明行相。於中一
者起行心堅。二約佛辨廣。三約法顯遍。四
約德顯多。下二行成。一智行成。二悲行成。
後三中。一正與理合顯體深廣。二明依體
起無方大用。三顯體用無礙圓明自在。二通。
論一一中皆有三種迴向。謂以善根迴向
眾生菩提實際。此三各有二義故成迴向。
一以菩薩善根必由眾生而成。是眾生之
分故還向彼。由餘二成餘二流故。菩提分
故。稱實際故法爾向彼。二凡是菩薩必為
度生不爾同二乘故。必求無上菩提是家
法故不爾同凡小故。必證實際背無明故。
照二空故。所以要須三者。義乃無邊。略申
十意。謂依三法故。滅三道故。淨三聚戒
[026-0697a]
顯三佛性。成三寶會三身。具三德得三
菩提。證三涅槃安住三種祕密藏故。一依
三法者。謂真性觀照及與資成。即起信論體
相用也。實際依體。菩提依相。眾生依用。二
滅三道者。見苦實際方能滅苦。照煩惱空
即得菩提。迴結縛業為利生業。三淨三聚
者。謂向實際故律儀離過。向菩提故廣攝
眾善。向眾生者即是攝生也。四顯三佛性者。
實際正因。菩提了因。向眾生者即是緣因。五
成三寶者。實際成法。菩提成佛。向彼眾生
成同體僧。六會三身者。謂法報化。七具三
德。謂斷智恩。八得三菩提。謂實相菩提實智
菩提方便菩提。菩提樹下示成佛故。九證三
涅槃者。謂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
謂薪盡火滅。若依地論。唯有上二者。則真
極之成寧殊示滅。菩提亦爾。上四皆如次。
配迴向實際菩提眾生。可以意得。十安住三
種祕密藏者。由向實際則住法身。佛以法
為身清淨如虛空故。由向菩提能成般
若。菩提朗鑒居極照故。由向眾生能成解
脫。自既無累令他解脫。隨機應現亦無礙
解脫也。以斯十義立三迴向。若立三種菩
提之心。亦依此十。又此十內。舉一為首展
轉相由。又此三者。成二行故向實自利向
生利他。菩提通二。又向實護煩惱。向生護
小乘。菩提通二護。又為成悲智。智照理事
故有三也。又隨舉悲智亦具此三。悲中三
者。令彼眾生知其實際。同證菩提故。智中
三者。照生相盡即同實際證菩提故。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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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其必相資。一即具三方成其一。一為
證實際故迴向眾生。以化眾生成其自
利。斷障證實故。亦向菩提速證菩提。具
一切智斷於二障。方窮實故。二為救眾生
故迴向實際。速尊實際。於感自在方能
化故。故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
是處。亦向菩提速證菩提方能廣利故。地
經云。欲度眾生不離無障礙解脫智。三為
得菩提故迴向眾生。不化眾生不證果
故亦向實際。不證實際豈得菩提。故此三
事相資成立。非唯三事自互相資。隨一一
事具攝法界德用。即入無礙方名真實迴
向三事。第三體性者。有總有別總如前說。
謂大願等別在說分。隨位顯之。第四定位
者。若約資糧等五諸說不同。一云。此迴向
位。是修大乘順解脫分資糧位。終從十信
來皆資糧故。十迴向後別立加行故。莊嚴論
說。行盡一僧祇長養信令增上。增上修達
分善根。又成唯識第九云。初無數劫福智資
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
性。復修加行。雜集十一亦同此說。有云。此
十迴向是加行位。復有二說。一云。四順決擇
分中。是後二攝。謂十解為煖。十行為頂。前
九迴向為忍。第十迴向為世第一法。成唯識
云。此四善根亦勝解行攝。此文為證雖不分
明。玄奘三藏意存此釋。一云。四加行中世第
一攝故。真諦翻攝大乘云。如須陀洹道前有
四方便。菩薩亦爾。有四方便。謂四十心。若
依此釋則無五位。地前四十心皆加行故。
[026-0697c]
餘約四位十三住等。並如十住品明。上來
多是大乘初門。接引二乘擬議彼立四善根
故。有說三賢總為趣聖方便。不分資糧加
行遠近。此據終說。有言。一切行位都不可
說。此約頓顯真性而說。若依當部。一位之
中頓攝諸位不礙前後。而位滿處即是因
圓。約圓教說然與前教相參應成四句。一
唯約相如前諸教。二唯約自體如前頓說。
三以體從相。四以性融相。此二即當今文。
謂以性隨相性不差而位歷然以性融相
相不壞而常相即故。下一一位中。具一切位。
非但融因亦常融果。融果之因方是真因。
第五行法差別者。行隨位別。亦有圓融及寄
法差別。若對前教亦成四句。準位應知。
有以十向配於十度。隨勝受名。雖位位
所迴皆具諸度。以名收之亦有理在。四結
數引證可知。第五佛子云何下說分。說十迴
向即為十段。一一段中皆先長行。後明偈
頌。長行中各二。初位行後位果。有不具者。
至文當知。位行中各三。初牒名徵起。二依
徵廣釋。三依釋結名。文處可見。今初。迴向
文缺位果。於位行中先牒名者。具如本分。
又本業云。常以無相心中。常行六道而入
果報。不受而受諸受。迴易轉化故名救護
等。二廣釋中二。先明所迴善根。後修善根時
下。正明迴向。今初古人名此以為行體。若
順前名救護眾生是悲離眾生相為智。則
以悲智為其行體。以是初行故。將總體以
為別體。若以為欲迴向故修諸善根。即彼
[026-0698a]
善根亦得稱體。古義依此。後正明迴向中
二。先明隨相迴向。後我應如日下。明離相
迴向。前即迴向眾生及與菩提。釋救護眾
生。後即迴向實際釋離眾生相。前中二先
總明令物離苦。至究竟菩提。即雙明慈悲
及二迴向。後菩薩摩訶薩下。別顯文分為四。
一利樂救護。二佛子菩薩於非親友下。受惱
救護。三佛子菩薩見諸眾生下。代苦救護。四
佛子菩薩以諸善根正迴向下。逈拔救護。初
中三。一總標。二我當下別顯。三佛子下。總
結。今初。晉無菩薩等言。而有復作是念之
語。彌顯前已迴向。別顯中文有十句。初離
苦果。二離苦因。三通因果。五怖畏中含三
道故。上三通於深淺。後七唯約究竟。四得
菩提。五得涅槃。六滅煩惱之源。根本不覺若
滅此者。如天之大明。七滅所知之闇。故云
一切無明。即觸事不了者。若滅於此。如人
執炬委悉而照。八令得解脫故。涅槃云
澄渟清淨即真解脫。已脫重昏故云燈也。
九令證法身故言真法。十令成般若無
二礙智亦是權實無礙之智。三結中以前十
句有通淺深故。令究竟得一大事。第二受
惱救護中二。先明受惱之相。後佛子菩薩摩
訶薩以諸佛法下。明迴向之相。前中亦二。先
法後喻。法中有標徵釋可知。後喻中有二
喻。先大海不變喻。喻遇惡緣不變本心海。
喻菩薩器量大故。眾毒喻惡眾生。不變喻
菩薩不亂。二日輪普照喻。喻遇惡不息利
益。於中三。


初喻次合後徵釋喻中略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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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日輪具德。後遇緣不息。有十一惡緣
合中具合。先合具德舉其十德。以合於目
影。顯於日亦具十德。一福德之輪已圓。二
智用深廣難測。三正念游空無有高下。四
慈風運用不退不疲。五圓福智輪顯照空
法。六三乘山谷普照無私。七使目覩萬像。
了真俗之義。八使居自乘業以智成辦。九
常為利益晝夜無休。十無器生盲亦不語
捨。後不以眾生下合。非緣不阻於中有四。
不以具合十一事。初一不以通合生盲。先
正合。後但以下反合。故出現品云。無信無解
毀戒毀見等。皆名生盲。若別合者。弊惡合
生盲。邪見合乾城。令人妄謂為實故。瞋
濁合修羅手。日為帝釋先鋒。彼瞋故覆
障。次不知思。合閻浮樹崇巖邃谷。次不以凡
愚下。合前塵霧烟雲。以彼能遍空。猶彼凡
愚同一處住。後不以眾生數起下。合前時節
改變。謂頻起過惑乍善乍惡。如彼晝夜陰
陽失度等。三何以下徵。釋中先徵。意云何以
惡不厭捨。釋意云。悲智均故。文中二。初喻
後合。合中二初總合。後不但下。別合。於中
二。初以大悲合日惡是其境。本為一切豈
獨揀於惡人。如日普益寧復棄於槁木。二
如是已下。以智合日善惡均照故。第二明
迴向之相中二。先辨迴向之心。後佛子下。
辨迴向之願。前中依悲智心行迴向故。於
中二。先緣境廣大上等佛心。即以圓覺因
果之法為所緣境。圓明可貴所以稱寶。後
菩薩如是下。悲成利樂下救物心。於中先
[026-0698c]
牒前起。後生二種心。一於上等佛得淨信
心。二下與眾生同。大悲體由依此二。成甚
深等十心。一契理故。二自慶慶他故。三離
過故。四超二乘故。五定樂相應故。餘五可
知。普為已下。結其所用。心順口故名為真
實。第二正辨迴向之願。文中二。先願眾生
令成法器。二又作下。令得法圓滿。於中
四。一總舉遇緣得法。二於諸佛下。成自分
德滿。七財者。即十藏前七。三於諸佛所常隨
下。勝進德圓。四令一切下。明得果滿。先標
佛樂下。二句釋故。第三迴向略明十種樂。謂
不可思議佛所住樂等。又不思議法品。略明
十種無量住。謂常住大悲等。第三代苦救
護中。文分為三。初總明代苦迴向。二復作
是念我所修行下。別明迴向之心。三佛子菩
薩摩訶薩以諸善根如是迴向所謂隨宜下。
總結成益。今初分二。初明先救重苦。後菩
薩爾時作是念言下。念遍救諸苦。今初有
二。先見苦興悲心堅不退。堅有七相。謂不
捨所行。不避苦事。不驚忽至。不怖迷倒。
不退大悲。多苦不怯。長苦無厭。二何以下。
徵以釋成。徵有二意。一云生自造苦何干菩
薩。而欲代之。二云劇苦難堪何為不厭。釋
意云。本願荷故。逢苦若厭焉能荷負。二念遍
救諸苦中二。先救八苦八難等苦故。有諸
言。隨業流轉是業繫苦。邪見無智是愚癡苦。
我應已下。起救之心二又諸眾生下。救迷
四諦苦。文中分二。初念苦境。二菩薩見下。
正興悲救。今初。於中先不知集。謂癡愛為
[026-0699a]
本是煩惱道。染著已下。明其業道。為有造
行故名染著。隨業入苦如彼鳥獸因食愛
故入於籠檻。作魔業行明有惡業。福智都
盡明無善業。次常懷疑惑。無生道見滅之
因。故不見安隱圓寂。不知出離道諦。在於生
死苦諦。二興悲救中起大悲心者。令脫苦
集故。大饒益心者。令得清淨滅道故。故用
善根迴向。大迴向經者。賢首云。如圓教所
說普賢迴向故。然藏內有大迴向經。此教最
初不應指彼。若結集從簡於理可然。第二
別明代苦迴向之心。中有五復念。前三明
代苦之心。


後二明迴向之心。今初。即分為
三。初明一向普救無自為心。次眾苦備受
無懈怠心。三決志保護無虛妄心。初文可
知。二中復二。先正明後徵釋。今初。言大壑
者。如尾閭壑。飲縮眾生無暫已故。後徵釋
中先徵。意云何以獨為眾生備受眾苦。復
勤修耶。釋云。一身之苦令多解脫故願自受。
顯悲之深。問眾生之苦自業所招。自心所
變。云何菩薩而能代耶。答通論代苦有其
七義。一以苦自要增悲念故瑜伽四十九
云問。菩薩從勝解行地。隨入淨勝意樂地
時。云何超過諸惡趣等。此問菩薩云何自
離惡趣下答文廣。意云。謂菩薩於世間清
淨靜慮。已善積資糧於多苦有情修習哀
愍。無餘思惟。由此修習故。得哀愍意樂及
悲意樂。為利惡趣有情誓處惡趣。如己舍
宅。設住惡趣能證菩提。亦能忍受。為除物
苦願身代受。令彼惡業永不現行。一切善
[026-0699b]
業常得現行。由此悲願力故。一切惡趣諸
煩惱品所有麁重。於自所依皆得除遣。得
入初地。釋曰。約但有悲願意樂。身不
能代。由悲決定自獲勝益。二約菩薩本為
利生求法苦行。已名為代後能為物為增
上緣。亦名代受。三約菩薩留惑同事受有
苦身。為生說法令不造苦因。因亡果喪亦
名代受。四設有眾生欲造無間等業。菩薩
化止不從。遂斷其命。菩薩自受惡趣苦報。
令彼得免無間大苦。名為代受。此依梁攝
論第十一說。涅槃仙預國王。亦同此義。非
唯意樂而已。五由菩薩初修正願為生受
苦。至究竟位願成自在。常在惡趣救代
眾生。如地藏菩薩及現莊嚴王等。乃至饑世
身為大魚。皆其類也。或以光明照觸。或以
神力冥加其事非一。六由菩薩此願契同真
如。彼眾生苦即同如性。以同如之願。還潛
至即真之苦。依此融通亦名代也。七由普
賢以法界為身。一切眾生皆是法界。即眾
生受苦常是菩薩。故名為代。上來七義初但
意樂。次二但約為增上緣。四五二義實能身
代。六七二義理觀融通。問若依四五二義。
應能普代。何故猶有眾生受苦。答此有三
義。一有緣無緣故。與菩薩有緣則可代也。
二業有定不定故。不定者可代。三若受苦
有益菩薩令受。方能究竟得離苦故。如父
母教子付嚴師令治。如是密益非凡小所
知。第三決志保護中二。先正明。後徵釋。徵意
云。云何不捨何名不虛。釋有二意。一異小
[026-0699c]
乘不自為故。二亦不為下。明異凡夫著欲
過故。文中三。初正明不求。二徵釋所以。所
以不求者見多過故。文中體即是苦復能生
苦。近障天樂況大菩提惑習雙亡。今言婬
欲即是道者。善須得意。三菩薩如是下。結
成前義。第二有二復念明迴向之心。即分
二。初念令彼得樂。後念身為保護。今
初。乘前欲苦故令得樂。文有十句。初總餘
別。別中前八涅槃後一菩提。於涅槃中。一
住涅槃能建大事。名為利益。二滅心數。三
證無為。四無能所。五相不能遷。六廣無分
量。七生死真性即是涅槃故。無所捨智冥真
理是以不退。八一得永常湛然不滅依解節
經說有五樂。一出家樂脫家難故。二遠離
樂。以斷欲得初禪故。三寂靜樂。二禪為首。
覺觀息故。四菩提樂。於法如實覺故。五涅槃
樂。息化入無餘故。彼通人天今唯究竟。會
釋可知。二保護中初示安隱道。令得菩提
名知實義。後又於下。令度生死海得大涅
槃。名到彼岸。第三總結成益中。初總標。所
謂下別顯。別中初句救護餘皆成益。第四迴
拔救護。謂孤標大志普為眾生。而無冀望。
文中二。先喻後合。喻中有二。一獨照喻。二
又諸下。成益喻。法合亦二。先合獨照。後修
習下。合前成益。即正顯迴向。初之一句通
其二勢。一成前二標。後所謂下。別顯。文有
十句。初總餘別。照謂照機顧復之義。見於毛
詩餘文可了。第二大段我應如日普照一
切下。離相迴向。於中二。先以忘機之智導
[026-0700a]
前大悲令成無緣。後安置下。正明大智離
眾生相。今初。功高二儀而不仁。明踰日月
而彌昏故。於中先正明無私。不求恩故能
容受惡。為普照故不以一惡而捨眾多。
設盡背恩尚無嫌恨。豈況一耶。後善根雖少
下。顯成廣大。大智導悲能普緣故。如聲入
角小亦遠聞。第二正明離相迴向。謂向實
際。然一一隨相皆向。如下諸句離相。說有
前後行在一心。文分為二。先正明離相。後
菩薩如是下。總結成益。前中義雖總通。且
取文便略分為二。先會前迴向眾生明入
實際。後以如是等下。會前迴向菩提明入
實際。然入實際即事理無礙故。前段亦明不
離蘊等。後段亦明離我我所。前中二。先廣
明離善根迴向之相。二解一切下。雙結二
相。前中有二十一迴向分四。初十四句離
所取相。次二句離能取想。三一句離能詮名
言。四有四句顯如如理。由離妄想成正
智故。令前名相皆即如如。今初。初總餘別。
總謂令所向眾生契同所向實際。故名安置。
實際即法性性自無著。別中二前十入理。後
三離過。今初。初句遣所向眾生了自性故
不著。凝然不動隨緣不變。二遣能迴悲願。
不依於悲不取願相。三遣所迴善根。四
遣所獲果報。五六二句雙明起行之身及所
向眾生之相。即真故不著。即俗故不壞。七
遣所成業行。八遣所得報相。上四遣體。九
總顯諸事能成因緣。十總明前事從緣所起。
明上迴向不出前十。由後二句故無性。無
[026-0700b]
性故即法性。故無所著。後三離過。一不著
虛名。二不著報處。三敬養等名虛妄法。二
離能取想中。初句對所說能。後句別無三
倒。謂於前諸事起心。分別常無常等名為
心倒。於常等境取分齊相。名為想倒。於相
執實名為見倒。翻背正信立以倒名。翻上
名為不起三倒故。大品十七彌勒語須菩
提言。新發意菩薩。隨喜諸佛及佛弟子善
根已。迴向菩提。云何不墮想心見倒。須菩
提言。於彼善根心不生想。用此心迴向
菩提。於此迴向心亦不生心想。如是迴向
則非想倒心倒見倒。若取相迴向為想心見
倒。光明覺品云。若於一切智發生迴向心。
見心無有生當獲大名稱。此亦無三倒
也。若依大般若第二會隨喜迴向品意。則上
諸事皆盡滅離變。此中何者是諸事耶。若菩
薩知此一切乃至菩提。皆無所有而復能
行隨喜迴向。則非想心見倒。以無所得為
方便故。然小乘或說想心見三次第而起。或
說一時義分前後。心想非倒。由見亂故立
以倒名。雖諸說一同皆六識建立。若大乘
中亦有多說。一云依七識心義分。三倒謂
七識妄心性是乘理。顛倒之法。名為心倒。
依是心故便有一切妄境界生。如依夢心
有夢境起。即於彼境妄取其相。說為想倒。
於所取法執實分明。說為見倒。依此三倒。
於為無為境起常無常等八種顛倒。諸宗異
說恐厭繁文。三離能詮名。四有四句顯如
如者。前明妄空一切皆空。此彰實有一切
[026-0700c]
妙有。又即前之空是此之實。二義不二為真
法印。是即妄取迴向菩薩不有。真實迴向菩
薩不無。文有四句。初總顯實性。次別約眾
生。三印諸事善。四心絕貪求。第二雙結者。
一句結所迴善根。善根可以獨修但云種
植。一句結迴向行。迴向必有能所。故觀無
二。如此則德本不生惑本不滅。又惑累寂然
不生。真德湛然不滅。第二會前迴向菩提
入實際者。又前明隨相次辨離相。欲顯此
二同時故雙非即離。文中三。初結前生後。二
非即下。法喻釋成。三離我下。結成迴向。今
初。由前離相所行清淨故。順出世無上菩
提。而言二者。善根迴向世與出世。若有若
無若即若離。皆名為二。今並無之。二釋成
中先法後喻。法中二對。初以所迴善根對
能迴行願。辨非即離明因中無二。初句業
非迴向能所別故。次句不離。離業無可迴
故。亦同淨名布施迴向一切智為二布施
性。即是迴向一切智性。故不離斯為不二。
非即故無不二也後對因果相望。初句果不
即因。後句離因無果。文影略耳。理應因
果各有非即離義。後喻中乘光發影。及水
月之影皆緣生無性。非即非離故云清淨。初
二句。以因對報報通十地故。後二句以報
對果。三結成迴向者。能迴之我所迴我所。
若隨若離並稱動亂。今照而常寂故離斯分
別。而不壞相故名方便。第二總結成益者。
由隨離不二故。成無礙離過之益。及第三
結名文並可知。第二爾時下。重頌分二。先
[026-0701a]
敘儀意於中初後二句說儀。入深句義者說
依。以無量下。亦是說依。依此說故亦說所
為。為此說故後正陳偈詞。二十八偈分二。
前八偈半頌所迴善根。前六四等。一慈二悲。
一偈半喜。一偈半捨。如地無心故。一偈結
其普遍。後二偈半明六度。後如是下。十九偈
半。頌迴向行分二。前七偈半頌隨相。初一
偈半頌利樂迴向。後六頌代苦迴向。餘略不
頌。未曾下十二偈頌前離相。於中二。前五
頌正明離相。後十方下七偈頌前成益。文並
可知自下入第二十四經第二不壞迴向。長行中二。先
位行後位果。位行中三。謂標釋結。今初。牒
名徵起。謂於地寶等十種勝境。深信堅固
得不壞名。然十表無盡。信通事理故。本業
云。觀一切法但有用但有名。念念不住故
名不壞。是知善根迴向皆通事事無礙。方
真不壞耳。第二佛子下。依徵廣釋中三。初舉
所迴善根。二辨迴向之行。三明迴向所為。
今初分二。先明起不壞信。後佛子下。依信
種善。今初。十句不出三寶四信。初句佛寶。
次句僧寶。餘皆法寶。於中初句是總。兼含
理法。餘七句別。別中初一教法。次四行法。一
大悲行。二惡止善行。行亦攝於戒。三迴向
行。四近友行。次一果法。後一重舉行法。意
欲總包其中理法。即信真如。第二依信種
善根中二。先種善根。後令菩提下。長菩薩
道有十句。初總餘別可知。第二菩薩摩訶
薩以如是等善根下。明迴向行中二。先將
善根迴向。後將勝報迴向。前中即雙向眾
[026-0701b]
生菩提。文中又二。初正明迴向。後菩薩如是
積集下結成。今初。先總明迴向菩提之果。
願常下。別明迴向成得果之因。文有十句。
初三行緣。次二行因。後五所成之行。初成利
他行即迴向眾生意。次三自利後一通二
利。二結成中九句。前三通顯收攝。亦是聞
慧。一積一至多。二令至究竟。三隨一使
增。次四皆思慧。後二修慧起行為修習。相
應為安住。二菩薩摩訶薩如是積集諸善根
已下。將勝報迴向。謂依迴向得報。復將迴
向通向三處。文中二。先明所迴善根。二如
是修習無量功德下。顯迴向行。今初又二。
先結前生後。後於念念下。正明供佛善根。
於中又二。先總標。後以阿僧祇下。廣顯。今初
言如其所應者有二義。一隨何所要如應
即供。二稱佛境界所應之供。謂不以稱法
界之供。不能供稱法界之佛故。二廣顯
中四。一廣列供事。二明供佛。三顯供意。四
結分齊。今初廣列供事。有六十七句為六。
初二十句雜門。明內外之供。下皆純門。二座。
三經行處。四宮殿。五樹。六嚴宮殿。亦純
雜無礙可知。二佛子下。明供佛中二。先供
現佛。後一一下。明供舍利。三為令一切下。
明供意。有十一句可知。四如是供養現在
下。結供分齊。謂非唯如上所列。故云不
可盡。第二如是修集下。顯迴向行中三。初
迴向之心。二迴向之相。三迴向行成。前中有
三。初不離大悲兼迴向眾生之意。無有執
著下。離妄契真即離相之意。後諸佛下。結
[026-0701c]
前生後。二與諸法性下。迴向之相。兼顯迴向
菩提。於中有十一句。前六離相後五隨相。
三佛子下。迴向行成。於中三。初隨相行成。
二以清淨下。離相行成。三菩薩如是善巧下。
雙結二行無礙。今初有三。初牒前由前離
相非唯不礙隨相。亦能成此隨相。次雖隨
下。正顯文有十句。一由前法性相應故。隨
生死而不變。二以入無作成所作故。求
一切智未曾退轉。三由捨離想著故。諸有
不動。四住多善巧能度眾生。五永出諸
有故不染有為。六修行不住相故。不失
無礙智。七普攝善根故因緣無盡。八普淨
大願故世法不動。九發菩提心故具修諸
度。十由善根同住故具足十力。如次配上。
後菩薩如是下。結前生後。即由前最上信解
心生。二明離相行成。由前事不礙理故觸
境了如。於中初一句總。了一切下別。別中
初唯心觀成。次知業下。緣生無性觀成。次出
生下。法眼了真。具菩薩下。妙行無著。亦如
次配前。一了心性故。二業無作故。三不起
想故。四行善巧故。五諸有緣生故。六行無
住故。七普攝無著故。八諸行廣大故。九了
菩提性無有二。唯一實故。十由與善根同
住故。能具菩薩行。十一由最上信解故。於
無漏白法無有廢捨。若通由前則易可知。
三雙結二行無礙。以成迴向中。初總明不
迷理惑事。故名善巧思惟。後不違下。別皆
事理無礙可知。第三菩薩摩訶薩以諸善根
如是迴向下。迴向所為。初句總明。後不斷下
[026-0702a]
別顯。於中前離魔業。通一切惡。後魔事業
通一切相。但違法印皆魔事故。故下釋。云
以平等印普印諸業則離魔也。餘句可知。第
二位果。亦如十地調柔等果。文中初牒得時。
次得見下。正辨果相。後菩薩下。總結所屬。
第二偈頌。二十五偈分三。初二頌所迴善
根。及第一節迴向。次十八偈頌所成供行。復
將迴向。後五偈頌迴向所為。二中亦二。前
八頌所迴善根。後十頌迴向之行。文中三。初
四頌迴向之心。次二頌迴向之相。後四頌迴
向行成。所為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