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107 起信論疏筆削記-宋-子璿 (CBETA)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八


長水沙門子[王*虍-七+一/八/八/目]錄


科釋生滅心法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一
文正解生滅因緣相也。染淨生滅者。以染法
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為生。反流為滅。淨
以反流為生。順流為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
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妄
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
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初標體論如來藏者。
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隱覆之中復
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為
能藏。如來為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
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為金櫃。櫃不是金。故理
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
藏經。具有此說。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
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
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說。含攝之中
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
等。二聖含凡。謂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亦
如佛性論說。三因含果。謂因位已攝果位功
德。此則以因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
一依主釋。出生者。謂十地證真名藏。能成佛
果名如來。亦持業釋。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
六。餘者皆通。


疏二今初正釋。標體者。說有通別。別則唯取
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
[008-0337a]
藏與生滅心俱為體。以生滅法皆依此故。今
通兩說。然此下顯生滅與不生滅義。說能依
所依。實無二體也。但有相依之義理。而無相
依之法體。如不動下喻顯。當知下法合並如
文。言思之者。意令細合。使法如喻。皆無二體
也。楞伽下引證。經云。大慧如來藏者。輪轉
苦樂因也。亂意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勝鬘
云。世尊依如來藏。故有生滅。依如來藏。故證
涅槃。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能厭生死苦求
涅槃樂。


此顯下二揀濫如說。依水有波。意顯所依之
水全起。成能依之波不同。依母有子非全母
成子。能所別故。斯則舉一法。以竪論非。約兩
法橫說。以此下出所以。以是所依之真起成
能依之妄故。得有覺不覺二義。以有二義故。
遂以不覺妄法。顯示覺義之中三大也。如水
起成波已而動濕兩全。以有動濕故。遂能以
動顯於濕也。若言依母有子母不在子中。以
不在中故。不能以子顯母。是故下結成上義
所依。即如來藏。


二辨相中疏二。初釋和合義三。今初略指。非
謂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滅還與生滅家
真如和合。非謂別有一段生滅。自外而來與
真如合。生滅之心者。謂全妄之真也。心之生
滅者。全真之妄也。此則本末更互相攝。非謂
結成六釋。無二相者。心即是體生滅。是相反
覆皆一。故無有二。


心之下二備釋二。初正釋。心之不正滅即真
如門。生滅之心即生滅門。從本覺起者。窮妄
[008-0337b]
源也。然是本覺起成生滅。非謂別有生滅從
覺而起。如水起波。斯義無別。本覺即如來藏
也。無二體者。前云無二相。此云無二體。意明
只有一相一體。以心是生滅體生滅是心相。
覺成不覺。不覺與覺不相捨離。


故下文下二引證三。初引文。即隨染本覺中
文。


此中下二釋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本覺不昧。鑒照靈通
也。餘文可知。


疏此是下揀濫。不生滅與生滅合者。謂真隨
妄轉流轉門也。即背覺合塵義。非是等者。謂
息妄歸真還滅門也。即滅塵合覺義。然此二
中隨合則體隱相現。反合則相泯體彰故。前
門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
此門即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又云。依覺
故迷等。此隨合也。由是疏中前義即生滅門。
後義即真如門。


論非一異中三。初約法略明。疏真如者。即前
不生滅也。非少分動。故云全體。既全體動成
生滅法。何異之有。雖成生滅而性不變。從本
便爾。非適今也。故云而恒生滅。是變與不變
義別故云非一。


楞伽下二按經出體。七識是見聞嗅嘗覺知
末那。餘文可知。


非異門下三據義廣釋三。初離釋二。初釋非
異。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為本生滅為末。初
則以不生滅望生滅說。次則以生滅望不生
滅說。後即兩門同時同處說。其不異者。義在
[008-0337c]
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隨文詳會。問論云。
非一非異。疏合順論以明。何故先釋非異。後
解非一耶。答論順依真起妄義便故。先舉非
一後言非異。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
不滅與生滅合。此非一義也。然此生滅既依
心體不相離性故。後方可言非異也。疏文約
法廣釋。令人生解。要先知體無二。由無二故。
方不成一。此則順法備明。令悟本無真妄之
異。悟此法已任辨義異。則不迷本也。故下疏
云。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
異故。成於不一也。今初以本從末釋。經云。即
楞伽經善不善因者。殺等十惡為不善。不
殺等十為善。一切趣生者。六趣四生。其中兼
有善與不善。生滅者。捨陰取陰之義。斯則如
來藏是真如。善不善等為生滅。既言如來藏
為因能造即不異也。又經涅槃也。文云。譬如
雪山有一味藥。名曰樂味。其味極甜。在深叢
下人無見者。有人聞香。知其地中當有是藥。
過去往世有轉輪王。於雪山中為此藥故。在
在處處造作木筩。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
流出。集木筩中。其味正真。其王歿後。是藥或
醋或鹹甜苦辛酸。六味成別。如是一味隨其
流處。有種種味。喻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
味。所謂六道等。此則佛性是真如。六道為生
滅。既言佛性隨成。即是無異之義。


二攝末下二。初正釋。今義眾生即如者。淨名
經也。如前所引。然眾生是生滅。如是真如既
言其即。當知不異涅槃等者。文云。善男子。我
於諸經說。若人見十二因緣者。即是見法。見
[008-0338a]
法者即是見佛。見佛者即見佛性。何以故。一
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因緣有四
種之智。得四種菩提。乃至云。以是義故。十二
因緣名為佛性。斯則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緣
為生滅。既說十二因緣為佛性。豈曰異乎。十
地等者。此是華嚴經意。彼經文云。佛子。菩薩
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
別演說十二有支。皆於一心如是而立。今疏
所引。是彼論牒經也。第一義諦者。是論釋也。
心是中道實相故。云第一義諦。斯乃三界是
生滅。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顯不異也。又此
下即始覺中文。四相是生滅。一覺即真如。既
云平等而同。欲何為異。然此非異之義。深而
且隱。難有信解故。此廣引經論證之。


又前下二對前重辨。即重對前科。以明非異
也。即末之本者。重釋前科也。此則以末收本。
無本而非末。如以波攝水。無水而非波。更有
何水與波為異。故云非異。後即等者。重辨此
科。攝末歸本義也。此則以本收末無末而非
本。如以水攝波無波而非水。更有何波與水
為異。前則唯末後則唯本。既無二相故云非
異。


三本末平等中經云即楞伽經。文云。大慧。如
來藏藏識本性清淨。為客塵所染而為不淨。
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來
藏名為藏識。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
我。我為勝鬘說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
來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識是生滅。生滅
[008-0338b]
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義。又經亦彼經也。與
前文小異而意大同。詳之可會。又論即十地
論。唯真不生者。果佛無生故。單妄不成者。無
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則容有。單妄之法則全
無。今以相對且作斯說。此則下都結。亦通結
三門詳之。


不一下釋非一文四。今初躡前正釋四。初正
釋攝末之本。即生滅之真如。攝本之末即真
如之生滅。既一生滅一不生滅。豈為一義。是
則於心不異中。明不一義。


依是下。二引證可知。


解云下。三釋上引文意。不在中者。無中可在
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兩木成林。兩
木既分。乃得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約下四通妨。或問曰。義既不一應不和合。
故此釋之。謂於二義之中。偏舉此義而說。非
謂壞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說此不一義
時。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徵意。云何以不
壞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釋也。如來藏等
者。謂不生滅既是即生滅之不生滅。當知此
不生滅與自七識生滅。未曾不和合。於和合
中而論不一也。七識等者。謂生滅既是即不
生滅之生滅。當知此生滅與自如來藏。不生
滅未曾不和合。而於此中以論不一也。所言
自者。顯非別外本不相離。不相離者。即和合
也。斯則只於非異處說非一義。誰言破此和
合耶。


此中下二反藉非異二。初標可見。
[008-0338c]


二釋。何以故者。徵意云不乖非異。其義已明。
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釋意云。若如
來藏隨緣時。失自不生滅體。即兼無生滅相。
以無所依故。此文且顯二法。若異有如此失。
是則不成不異義也。彼義既不成。兼此不一
義亦不成。以二義既失。約於何法。以明不一
耶。是故下明不異義。今由不異故。生滅起時
不失不生滅。由不失故。生滅得存。二義既存
故。得不一義成立。豈非由不異故。成得不一
耶。又亦由此非一義故得成彼非異義。以真
起成妄故。得說有妄不異真妄。若不起說何
不異。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說後義故。


又此下三舉體相攝二。初正辨。真妄下各出
其體。如文可知。此以無明為非生滅者。非麁
相之生滅故。非不生滅者。以有細相流注之
生滅故。例如非想非非想處耳。此四下正辨
舉體相收。且舉如來藏者。必收諸法。以是在
纏名故。又舉梨耶。由無明動真妄合故。若舉
七識。亦由無明與藏俱在梨耶中。故若舉無
明。無明無體。依覺有故。亦在梨耶故。下文說
依梨耶有無明。又說無明滅時和合識破。由
是舉一即蔽諸也。緣起等者。眾法和合方成
一大緣起之相。


此中下二釋疑。或問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經。
言如來藏不在梨耶中。故此釋通。以義說如
此。非事異也。餘義準此者。今文舉喻。且約濕
性對浪而說。以喻藏性唯不生滅對七識。唯
生滅一義。以論即離。對餘二義理亦準知。故
云思之。故前文云。隨舉一義。即融攝自體也
[008-0339a]
問既下四問答通妨有二問答。初問中怪前
所引經文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梨耶中。答意
云。真與妄合方曰梨耶。其如梨耶都無自體。
且約義說。則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梨耶
為總真妄為別。只合言在總中。不合言在別
中。今既分動靜。則使梨耶總義不成。無中可
在故。云不在梨耶中。


後問意云。今梨耶既通動靜。應合亦在真如
門。何故獨在生滅門耶。答中且說唯在生滅
門。意自然例知不在真如門也。以梨耶是起
靜以成動。體不相離故。靜隨動在此門中也。
非直等者。意云。謂不動尚在動門。何況動靜
兼者。何以下徵釋可知。應思準之者。意令準
知不在真如門也。以梨耶雖有靜義。然不在
真如門者。以此靜是隨動之靜。非同真如門
是不起之靜。靜體雖同靜義且異。梨耶既動
靜相帶。故不在真如門也。以此門是唯靜故。
疏略不說此義。乃云應思準之。


又若下二合釋二義二。初遮一異。然則相無
相宗學人有失意者。於此二中各負一過。離
此等者。故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無
明滅故智性不壞。


又若下二顯和合三。初正釋。無和合等者。例
如中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
染者異。異法云何合。此則由非一異義。成和
合義也。


如經下二引證三。初雙標二喻。即楞伽經也。
如文。


二若泥下單釋塵泥。非彼所成者。非彼微塵
[008-0339b]
成泥團也。應無差者。塵未和水。應名泥團。既
成泥團應曰微塵。


如是下。三總以法合。藏識非因者。非無也。因
真相也。既若成異則藏識不因真相所成。如
前泥團不因微塵。又如何云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藏識亦應滅者。以無和合義故。故下云。
破和合識相。今言滅者。但無一分生滅。是故
非真相滅者。下文云。妄心則滅法身顯現。又
云。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業相滅者。舉細攝麁
也。


解云下。三釋其所引。文易可知。


今此下三總結成。可知。


立名中疏二。初正釋論意。此生等者。再牒前
文之義。目此下合彼二義以結此名。


或云下二廣辨名相二。初對二師以辨名。楚
夏者。謂如此方吳楚華夏言音訛轉。西域五
天亦爾。故指彼同此。又云。阿梨耶阿陀那等。
此但輕重有異也。無沒者。即正與梵文敵對。
藏識即取名下義。翻藏是下會二名也。由彼
我見所攝藏。故遂令無始相續不斷。故云不
失。是以義上之名雖少不同。名下之義故無
異也。如佛性為覺為知。了了分明等。


所攝下二約三藏以釋義。於中有執藏所藏
能藏之義。如次辨釋。謂諸下標。所以下釋。似
一者。業相初起未分王數及與外境。實非一
而似一也。似常者。生滅微細似常而非常也。
楞嚴云。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
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故云似
常。諸愚者一切異生無二空智者。以似為實
[008-0339c]
即法執。智相執之確然不改。即六七二識是
能執心也。內我即我執。於自身內而生執故。
以執他身及諸法各有自性。亦名為我。故
此揀云自內也。我見下結為藏義也。攝即執
也。既為我見所執故。名為藏。執即藏也。由是
下出所以。二種我見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
第八地。準唯識說。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
位。通一切異生二乘有學及七地已前菩薩。
皆起我執執第八見分為我故。第八識名阿
賴耶。此云執藏也。二善惡業果位。即通一
切異生。至十地滿心二乘無學等位。由善惡
因感無記果。果異於因名異熟識。三相續執
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識執持諸法
種子等。今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義
翻執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
離我見所執。不名賴耶。故失斯名。仍揀下位
入觀之時。有暫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識體
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義。謂此識體藏在
根身種子器世間中。以根身等是此識之相
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覓梨耶
識。只在色心中。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黃內。又
能藏諸法下能藏義也。謂根身等法。皆藏在
識體之中。如像在珠內。欲覓一切法。總在梨
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內。然但以前義
互為能所也。論云下引唯識證成。可知。


科云釋上生滅心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緣相。今則且釋心生滅也。論二種義下
疏二。初釋開數二。初標舉釋意。稍難者。以此
一識二義之中含有多法。外則包羅萬像。內
[008-0340a]
則能所俱成。存之則生死無涯。破之則涅槃
有得。若不分別。何以了知。行相幽隱。故名為
難。然其深智於此可了故。復言稍稍少也。括
檢也。謂總檢括論之前後。以釋此意。然亦但
齊生滅一門。


何者下二依義具釋中三。初約真妄開合以
釋義。文有七。一開真妄成四義。然真之與妄。
皆依一法界心所說。蓋以此心本來有體有
用。即用之體則蕩然空寂。即體之用則了然
覺知。以無始迷之故。於空寂之處。則確然根
身塵境。於覺知之處。則紛然分別緣慮。故肇
公云。法身隱於形㲉之中。真智隱於緣慮之
內。然其形㲉緣慮本來體空。空寂覺知元來
不變。不變之真本自隨緣。體空之妄元來成
事。非因造作。法爾如斯。眾生身心見今若
此。即約此義以明染淨緣起之義也。今不別
標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無二體故。不變者
未嘗不空寂。未嘗不覺知故。故論云。所謂心
性不生不滅。又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又云。
所言覺者。心體離念等虛空界。隨緣者。隨染
順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等。隨淨反末而成四位。故下文云。覺知
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等。體空者。遍
計之法情有理無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
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無故。
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成
事者。成染事則三界依正。成淨事則三乘因
果。如下所說九相二身是也。此則隨緣如作
夢。成事如夢物。體空如夢物元虛。不變如內
[008-0340b]
身宛爾。


此真下。二束四義成二門。初義即真中不變
妄中體空。由此二義成真如門。此門攝妄則
妄體空。攝真則真不變。染淨平等一相無相。
故有此門。後義即真中隨緣。妄中成事。由
此二義成生滅門。此門攝真則真隨緣。攝妄
則妄成事。即成染淨諸法差別等相。故有此
門。


此隨下。三開生滅成四義。此約生滅門中。真
妄相對互論自他。便成四義。然真中違他順
自。即是妄中違自順他。真中違自順他。即是
妄中違他順自。但為門不同而義一也。違順
行相即見下文。


無明下。四開四義成八義三。初正示八義。無
明下且明妄中四義。示性等者。謂反流對染
詮顯示現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覺念起見諸
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
義。乃至若心有動。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
心性不動。則有過恒沙等諸佛功德相義示
現。又說性本無慳。順修檀度等。知名義等者。
謂分別妄心順生滅時。屬於無明名為染用。
若順真如故名淨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覺妄
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
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云。無明染法實無淨
用。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覆真者。真
理平等妄心差別。差別之妄現時。平等之真
即隱。故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
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
然業智。故成妄心者。以無明熏習之所起故。
[008-0340c]
故論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
熏習。故則有妄心等。又云。無明熏習義有二
種。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
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真
如下明真中四義。顯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對
妄法。顯此真德。即下隨染本覺中智淨相文
云。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
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起淨用者。無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
令彼反流順真如性。故名淨用。下云。自體相
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
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能令眾
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
能熏習無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業等。隱真
者。即前說真如隨緣成梨耶識。既成識已隱
在識中。以其隱故。名如來藏。已見上文。現
妄者。真體既隱妄相即現。謂境界相是也。下
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此上下二合對四覺。然此覺與不覺。但以真
妄相對為門不同。各有四義。故開成八。今於
真妄各分體用故。兩兩相從但唯有四。如疏
四段。前二段約淨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
成本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始覺。後又由
下二段約染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根
本不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枝末不覺。是
以二二合論乃成染淨各分體用。故合前八
成四義也。


此生下。三結指廣略。然八門之廣則已極。四
門之略則未極。以次更有為二為一故。言四
[008-0341a]
義者。即上違順等四。非取今四覺為四。以此
是結指上文也。


若約下。五束八義成四門。言分相者。謂分齊
法相也。以一切淨緣分齊法相屬於二覺。一
切染緣分齊法相屬二不覺。又於中淨法之
體屬於本覺。淨法之用屬於始覺。染法之體
屬根本不覺。染法之相屬枝末不覺。故合前
八以成四也。


若本下。六束四門成二義。謂始覺是末。不離
本覺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又
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乃至平等同一覺故。
枝末不覺不離根本不覺。故下文云。當知無
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
故。然本始二覺。但是體用之異。本末二不覺
但是麁細之異。豈得離體有用離細有麁。故
唯二也。


若鎔融下。七合二義成一門。以本從一生滅
門。展轉開成八門之義。乃是據本以彰末。今
却收束以成生滅門。則是攝末以歸本也。


又若下。二約諸識分齊以結成。諸識等者。即
本事二識也。然此二識分齊行相各不相是。
以本識是體事識屬用。今以二本是體。宜在
體分以梨耶無始相續具覺不覺。行相相順。
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
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餘二等者。始覺
悟時。方有六麁託境而生。行相麁浮宜在麁
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識中。此則攝四覺歸二
識也。若約本下攝事識歸本識。以體用不二。
如波與水。是故四義俱不離本識也。此即同
[008-0341b]
前一生滅門耳。但前約門說。今約識論也。故
云下結由是廣之成八。攝之成二。二義皆從
一識中出。故今論云。此識有二義。


問此下。三約問答通妨。以辨異二。初辨異二
義。問意可知。答中先分別正答。初辨一心二
義。即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義。隨緣即生滅門。
不變即真如門。今此下辨一識二義。即唯約
生滅門。不該真如門。此中理淨即覺義。染事
即不覺義。即前生滅不生滅和合之義。廣如
前釋。無二相即前和合非異義。染淨等即非
一義。是則下判成寬狹可知。


問此下二辨異二真。問意云。若言同者。應合
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覺。何以前後立名別
耶。若言異者。約何論別。答中約體絕相者。如
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乃至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本覺等者。是所
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釋所以。謂本性功德即
是覺也。今就略以立名。謂之本覺。約廣以顯
相。號性功德也。以此下結揀所異。謂本覺之
名不於真如門中說。而於生滅門中說者。以
約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證成前
義。


論生一切法中疏三。今初對前門以通各義。
上二下牒外難。以此下通釋。狹義如前已見。
由含下正明攝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染淨。
今有覺義故攝淨。有不覺義故攝染。故云一
切法。不言下明不同二門也。以染淨相兼方
成一切。今覺義攝淨不攝染。不覺義攝染不
攝淨。斯則二義共攝一切則可。各攝一切則
[008-0341c]
不可。若一心二門之中。則每門已自攝染攝
淨。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


又上下二揀前文。以釋生義。先牒難。以真下
通釋。無能生義者。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等。故以不覺下約順流。生諸染法即三細六
麁等以本覺下約反流。生諸淨法。即四位二
身等。依此下。通結。下四下。引說處。問此門
既有生義。何不於二門之初便言耶。答前文
以生滅與真如同處標示。無便言之。今此獨
明。故得言生也。


非直下。三躡下句以辨攝義。其猶金能成像
像不離金。水能生波波不離水。即三藏之中
能藏之義。


約淨等者。覺是淨法。於中有始有本。則隨流
時體本覺隱用始覺廢為滅。反流時體顯用起為
生。論所言下二。初正顯覺體。謂心下標也。疏
離於等者。心體真實本自靈鑒。念相虛妄從
來闇昧。若心有念是謂闇昧。名為不覺。心既
離念則無闇昧。唯一靈知。名之為覺。復言體
離者。當知本無。以本無故。名為本覺。論離念
相下釋也。相謂義相。即下二義是也。此之二
義正是本覺相。即相大也。等謂齊等。本覺之
義與空齊等故也。疏非唯等者。即正釋相之
一字。即大智慧光明等義。以一一義稱體而
周。不異不二皆等虛空。故云與虛空等。此文
乃是海東疏義。故今引用。二義如下所配。橫
遍三際者。若言遍則合云凡聖。若言通則合
云三際。今所異者。以三際凡聖互有相通。舉
三際時。一一際中必具凡聖。凡聖皆如。故云
[008-0342a]
橫遍三際。舉凡聖時。一一凡聖必具三際。始
終皆爾。故云竪通凡聖。蓋欲異於常說橫不
該竪。故有此言。顯無不遍也。在纏等者。此雖
約時竪說。語似未盡。然理亦該收。謂在纏必
具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俱無二也。


論即是下。二會體立名。如來者是應身。法身
是真身。如來之法身依士釋。意明心體與法
身無二。故云即是。又離真無應。應即是真。故
云即是。又如來法身並同真身。但以約人標
法故。曰如來法身。亦是即義。上二皆持業釋。
由是即字通茲三用。然初一是正。餘二是兼
也。學者應知。言平等者。聖凡情器無二圓滿
故。疏欲明等者。欲顯在纏之本覺。遂舉出纏
之法身。此則約果以顯因也。名雖因果有殊。
而真實之體無二故。論云即是也。論依此等
者。依體立名也。謂心體寂滅無有變改。從本
已來可軌則。故名之為法。是體依聚故。名之
為身。今依此體而立覺名者。以顯法身非是
一向凝然寂滅無知無覺也。又顯此覺非是
有為生滅之法。故約法身以立。是則一體之
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覺。所言依者。但是
依約之義。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
不同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有真妄也。此乃一
體真實。但約此體上靈照之義。便名本覺也。
疏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許不生
不滅。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為覺。是可為本。
無性下引證。本覺即法身義也。以此宗中理
智無別。謂即理之智名為本覺。即智之理名
為法身。如珠即明無二無別。不同權宗為無
[008-0342b]
為異。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