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CBETA)





第十五之上

3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上論本第五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五


上來約名色二義明蘊善巧中。初以十義分
別色義已今竟。此即初解四蘊名。先結前
生後。乃至隨所應建立相。二解釋。於中初以
十門別解四蘊之名。後就三性四蘊皆作九
門解釋。前中。初解本地分第二卷中立一心
相。此中別引二經非本地分文。如世尊言等
是第一經。又如是言等第二經。下釋經文。景
云。如是類乃至發一心者。轉起義。於現起心
相續所攝名發一心。解初引經但發一心。及
解後經由一淨心言。又依世俗相續道理名
發一語及發身業者。此解初經及一言說何
況身語如其心量隨順奉行。基云。此中據緣
舉境隨多少剎那量名為一心。非唯一剎那
心名一心。第二明分別意與無分別五識同
緣現境。有三因緣釋因緣。一極明了。由彼意
識與五識同得現境故意識於境得各明了。
[015-0639b]
二於彼作意故。根本作意欲取現境故。五識
俱生意識同緣彼色。三由二依資養故。謂彼
意識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依眼根亦有資
養。由彼眼識依眼了色故。令彼意識取境分
明。是故眼根於彼意識亦有資養。故言二依
資養。基云。如集量理門論云。五識唯現量。同
時意識亦爾。今此中五識顯明了現量。不名
有分別。不與尋伺等相應故。第六雖與五同
緣現量名為分別。以與尋伺相應故。名同緣
現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識後意識即不明了。
緣過去故。如緣百千劫事即不明了。如第五
十一卷中破。今此第一因既云極明了故。如
緣現在故得有明了。非五識有緣過去故復
得明了。第二因與五同時既於五境作意。故
知亦緣現在。第三因二依資養者。眼識有四
依根。意識有五依根。四與眼同第五加自。此
謂意識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資養方能緣現
在。若唯依一自依。則緣境不明了。此據散非
定境內。此依眼為門取境名資養。非同眼識
依根名資養。又如眼等善惡識起必由意引
方得。由意資眼識故得有善惡。方知意眼同
緣。第三明煩惱相應。心王自性清淨。但由相
應故隨眠逐故深。景云。小乘論中毘婆達
婆提分別部能取大乘中此義為宗。故彼說
言心性本淨。客塵障故。說為不淨。後離障時。
還得清淨言。問謂地纏於心二種染污因中
當言何等答當言相應者。本隨二惑但是現
起皆名為纏。此中何等說各隨眠乃至不安
穩性者。此文即說或說惑種名為麁重不安
[015-0639c]
穩性。以彼惑種能令身心無所堪能故。瑜伽
第十一云。世間靜慮但能斷捨彼品麁重不
拔種子。彼文即說惑種勢力在身心中無所
堪能名為麁重。又持諸行乃至現觀為苦者。
由隨眠麁重持有漏行不得自在令行不安彼
行成苦故云也。下明觀苦如毒熱癰等者。
尋伺地說如毒熱癰以熱灰塗更加其苦名苦
苦觀。如毒熱癰以冷藥塗少生微樂名壞苦
觀。如毒熱癰自性是行苦觀。基云。此中說
心生時自性清淨者。此據非自性染名清淨。
非無漏故清淨。如勝鬘經中同。第四三染
惱。初謂不善業。二謂憂苦準下界故。苦據
果者唯苦無憂諸地是第三。故通三界。第
五明縛。景云。煩惱種子隨逐繫縛。名心煩
惱縛。樂營衣鉢種種事業妨修聖道。名為業
縛。又於三處乃至謂出離心者。樂著生死障
厭離心求於解脫。即障解脫分善。於得出離
喜樂者。煖等善根在於定起。喜樂相應。能得
聖道出離方便。欲界惡業能障彼善三種。於
得聖道者。正障所得聖道之體。又順異熟
業亦名業纏者。謂惡趣業。欝單越業。無想天
業等。又邪願業等者。願作龍金翅鳥等。又諸
外道求生天業等。別開為六總合為四者。一
樂著事業。二於三處為障礙業。三順異熟業。
四邪願業。此即為四。於第二中開三。名別開
有六。泰云。一出家心名心出離心。二於出
家生喜心樂。三於得聖道。前二即是聖道方
便。故於聖道不立於得聖道喜心樂也。基云。
出離及喜樂此是出家。若出家法即是見道
[015-0640a]
加行。第六明遍行別境。初問答標列第二辨
相。第三明作業。後辨境四。辨相中云施設
所緣者。施設名言。假合而取者。取假像貌。言
說隨眠相者。謂不能了名言等想。但有言說
種子隨逐資熏。令其隨分亦起分別想。而
隨領納者。隨與何境相遇即便領納。次明作
業。測云。前辨自相。此中對果辨業。作意等
名因。心是果故。基云。此中觸為何業。謂受想
思所依為業。如餘處對法等唯是受依何不
言想思等。此彼別者。此據通論皆依於觸。觸
次作意後生故。若據相隨轉即惟受。受為何
業愛生所依為業者。謂境界等愛皆由受後
方生。下明別境五。由四境事生謂所愛等。
謂欲依。決定謂勝解依。串習謂念依觀察為
二依。如論。第七明率爾尋求決定三心。前
後同類。此中問意。謂諸心所是不相應之餘
蘊也。此法為率爾心起。乃至決定心時
起。答云。隨心即起。此中何故準言前三心
不言第四五。一一思準亦在問中。又前心性
定唯無記。遍行別境不定。四通三性或有得
俱起餘善煩惱等。若起善惡心必與此法俱。
此義決定。其遍行等不唯一性決定故。此中
唯問此故。故唯問前三心不得後二。第八問
如經言乃至今其差別。此舉經也。何故彼法
異相成熟即說和合無差別耶。問意。諸心
心法性相各別。云何而說不可分折和合無
別。答。眾多和合相扶方起。於境受用領解方
滿。闕一不了。名無差別。第九心法四種異名。
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等者。基云。事等謂
[015-0640b]
體也。體皆一故。無第二受等。處等者。謂同
一於境處轉故。又依緣處等故。時等者。同一
剎那故。所作等者。同於一境行所作業故。如
緣青為青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景云。何故
不辨行相等耶。解云。大乘中辨行相不得言
等。所以者何。行是見分。相是相分。謂心心所
取前境時見分行解種種不同。依此見分所
變相分眾多差別。故不得言行相應等。泰云。
或者處說。分處為二。業互體等。以四義等解
相應義。此是開合不同之也。解有行中。且
如眼識心及心所同取一本質境。各於一所
緣起多行解。各變相分當自心起。名無量種
行相而轉。有所依中。景云。如一眼識託三根
生。一是眼根。二是次第成滅意根。三遠從末
那為染污根。餘識亦爾。故言由一種類說眾
所依名有所依。問曰。若爾一切有為色等諸
法皆有依託方始生起。是則色法亦有所依
何直□耶。今為通。雖有為無法法依者
然此中所說依義者。此中說根以為所依。諸
餘色法不依根生不名有依。基云。謂心所等
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俱時心
所亦爾。餘準可知。外人為伏難云。諸有為法
誰無有依。何故心法等獨得名耶。故通云。雖
有為法無無依者。然非此中所結依義。彼自
分因皆非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
唯恒為依者為此依量中故。眼等是識等所
有名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
眾所依根。能依之識得名所有依。故言恒依。
此解為勝。第十明有五種互相對法。初苦樂
[015-0640c]
相對。二以苦樂對捨。三不苦樂對彼無明。四
明對無明。五明對涅槃。言答由與諸受一切
煩惱皆為助伴互相對故者。景云。捨受通與
一切諸受煩惱相應。無明亦爾通與一切煩
惱相應。義齊所以相對。基云。謂與諸受為助
伴是捨受。一切煩惱為助伴是無明。受於受
為助伴。煩惱於煩惱為助伴。故云互相對。又
受與無明皆能為受煩惱與助伴。故二相對
說。以此文證第四禪中捨受𥄑正知支不立
為支也。上來十門雜決擇彼四蘊名竟。自下
第二總以三性攝四無色以之為章。歷於九
門分別解釋。於中初束四蘊以為三性。謂一
切無差別者。四蘊皆通三性。無有差別有通
不通者。次舉一頌列出九門。一依處。二自性。
三相應。四世俗等。五軟等。六事。七差別。八
得失。九能治所治。下歷九門分別三性。即有
三段。初歷九門分別善蘊。初明依處有其六
時。下解第三相應門中自辨。第二明自性。於
大乘中十一並為自性善。不同婆沙唯以慚
愧及三善根為自性善也。第三相應中。依六
十九云。十一善中唯除輕安。餘之十種一切
善心皆有。若依初帙第三卷云。幾唯依善非
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時耶。答。信等。
不害為後邊。又五十三云。但有慚必有愧。自
有愧等必有慚。雖有諸說不同。今依六十九
為定。若在定必與十一俱起。若在不定地起
善心時必與十數俱起除輕安。今云六時有
無者據勢用增強者說。五十三云有愧未必
有慚者亦據勢用。以慚自羞愧則羞他。但有
[015-0641a]
罪自羞理必羞他。自有羞他未必自羞。若不
據勢用就體論有無者。彼亦應許但有無慚
必有無愧。自有無不必有無慚。第四假實
中。若依對法第一卷云。無癰者。所謂生得
聞思修慧決擇為體。惡以不許為業。此文
似說無癡是假。以就別境中慧出無癡體。三
藏云。舉相應慧顯無癡體。以二十二根不攝
無癡善根。故知別有文出。文說三法是假。第
五三品分別。不定地善根為下。世間定善為
中。無漏為上。就無漏善中初斷上惑名下。次
斷中惑名中。後下惑名上。今時合說。故言下
品者諸不定地所有善根或在定地無漏善根
斷上煩惱。言中品者。世間定善及彼無漏能
斷中煩惱。上品出世善根斷不煩惱。又諸善
法或由加行力等者。景云。近於此生勤修加
行成上品名加行力。或曾多生數串習故成
上品名串習力。無始性成名自性力。於三寶
等勝田施士用力發生上善名田士用力。依
彼離欲清淨身起故成上品名清淨力。基云。
上二界所有善心。又有學無學取有無漏善
心。第六善根生時依八種事。初三是福。謂施
戒修。修是四無量。次三是智。即聞思修。言餘
修者。除四無量外所有餘修。即是解脫分決
擇分善。第七簡擇。即入見修無學。簡擇諦理
安立非安立等。八攝有情。則利他行。當知
此中隨其所應依所說事者。結前善根依八
事攝。或於現法已下。明其勝利。若彼行者或
於現法或於後法隨為一種貪瞋惡見於心成
染。由依八事修施戒等諸對治故令與染法
[015-0641b]
不復相應。第七明善差別。或有一種乃至十
種如本地分說者。一善總由無罪義故簡不
善等名善。二謂生得加行等。三謂自性相應
等起。乃至第十五有五種十善增數門。如本
地第三。又諸善法或有對治雜染故等者。以
六義辨善也。景云。對治雜染。是斷對治善。雜
染靜息者。伏惑對治。攝受果者。凡夫學人有
漏善。相續淨者。無學身中所起善法。供養靈
廟者。通凡及聖唯修福分善。攝有情者。利他
善。基云。對治者。謂無間道。靜息者。謂解脫
道。或前無漏後有漏道。相續淨者。謂律儀戒
善。第八明善無失有德中。其四對。一離惡集
善。二捨苦得樂。三厭有為樂彼無為。四明現
益後益。初對對中雜惡即離二惡。令離纏及
隨眠者。即是已生惡法方便令斷。令於所緣
無倒者。是即未生惡法方便令不生。集善者。
即生二善。令善根不退者。即是已生善法能
守不失。令等流行相而轉續者。即是未生善
法方便令生。第二對中有六句。明離苦因苦
果。謂不為自害等一句。明得樂果。謂能令受
彼所生喜樂是。第三對中。能盡生等是壓有
為。八苦中生苦為上首善能盡生為上首所
有八苦。又能增長下。明樂無為。第四對中。現
益有三。一財不退。二處眾勇猛名稱普聞。三
臨終無悔。後益有三。一生善趣。二善無退失。
三速證涅槃。第九對治有十五種。厭患治者。
觀苦集為厭懷所。是加行道。斷對治者。無間
道對治者。證彼無為謂解脫道。遠分者。從解
脫道為首。此後所起諸道望前所斷煩惱遠
[015-0641c]
有遮防。令畢竟不生。名遠分治也。此四對治
攝道圍盡。下三復次。但是義別故來。更無
別體。言所欲執纏對治者。觀五世欲境為不
淨。為不淨。總伏貪。非所欲執纏對治者。觀
彼怨家如親友。總伏瞋。又如下文欲是人天。
非所欲是三惡。隨眠對治者。斷彼三家隨眠。
是真如觀。軟中上品煩惱對治者。此明攝治
亦盡。散亂治者。斂心在定揀悔治者。訶諫有
情令息煩惱。羸劣治者。景云。自策進修能除
羸劣。基云。令惡羸劣名劣對治。制伏治者。
多貪眾生不淨觀等。上四是斷道加行。下明
無間正斷。謂離繫治。總四復次辨諸對治有
十五種。上來九門明善。自下明染。初總開二
章示說前後。後解二章各有九門。本惑依處中
先約所緣境明。惑依處有其六種。後屬當依
處。前中一是貪所緣順境。二是瞋所緣。三是
無明所緣。四是慢所緣。慢有七種。一直名慢。
緣下境起。二名過慢。緣等境生。三過過慢。
四不如慢。同緣上境起。各別五取蘊者。我慢
所緣。得未得顛倒者。邪慢。功德顛倒者。增上
慢。道理七中初慢。於下謂勝。於勝謂等。過
過慢不如慢。唯緣上境。此中。且依一相舉七
慢境。五是見境。六是疑境。此六煩惱。如餘論
文即非此次第。相應中無明與一切相應疑
都無等者。基師等云。如對法第六瞋不與貪
慢見相應。不言瞋不與疑。又解瞋已云。如瞋
疑亦爾。故知彼文瞋與疑相應。此中非一切
者。此據多分。彼據久疑不已生瞋。瞋與疑相
應。此論約初時。彼論據後時。此論據麁相所
[015-0642a]
以不相應。彼論據細相所以得相應。彼論據
真實理門。此中貪瞋相返不相應。貪許慢見
相應。彼論同之。此論瞋與慢見相應。對法不
許。謂瞋不與慢見相應。此論據真實理門。彼
論隨順理門。又彼據增恚相增語故。彼論云
若於此事起增恚即不於此生高舉及能推
求。故不得相應。然此論據細實理行相。若慢
彼時推求彼時容憎恚。故得相應。然此據大
乘。理得無違。又解。此文就彼會云。如貪瞋亦
爾謂瞋不與慢見等相應等言亦爾。不亦其
貪與慢見相應俱亦瞋不與貪相應。如貪不
與瞋相應。此論云。如染愛增亦爾者。不以
瞋。亦貪得與慢相應。如貪不與瞋相應。亦瞋
不與貪相應。如彼論問即瞋不與慢見相應
也。然前解為勝。餘文同此。如下五十八云。五
見互不相應。自性不相應故。貪恚慢疑更相
違故。互不相應并出所以。彼據行相麁隨轉
理門亦不相應違。三品中安足處煩惱謂根
熟者性多上品者。景云。二十已上者力安是
諸根成熟。爾時多起上品煩惱。泰基同云。年
十五以去根熟。若起煩惱性多上品。非處加
行煩惱者。謂非可起煩惱處。是不可起加行
處而起煩惱也。即於三寶所所起諸煩惱。有
業煩惱謂發業者。對法云。欲界修惑能發惡
行者。亦是不善。餘是無記。即順此中發業煩
惱是其上品。事門中即為六句貪。泰云。言
貪者。未得境是無故。貪心自現境相而貪。不
同過現有本性相境而貪。故名貪貪。蓋貪者。
於前已所受用過去境生戀著。已受用境重
[015-0642b]
故蓋覆義故名蓋貪。現境少時未來未起。不
同過去不名蓋貪。有無有受。即當斷二見貪
也。瞋中。景云。一切欲界有情起瞋皆依十事。
前六及第十於有情事起瞋。第七不可意境
於非情事起瞋。於八九二事隨情非情上起
瞋。以或於他身或於他行勝資具事嫉妬起
瞋。宿習亦爾於情非情宿習起瞋。言依前六
事立九能惱事等者。初三是總。次三約世分
別為九。初聞他說有人前於昨日罵我己身
及我親友讚我怨家。今日聞之。名緣過去己
身怨家親所讚毀事而生三瞋。文略但云過
去怨家親。亦可己身親中所攝未來現在。各
三準知。下攝十為三。直瞋他見非有情。又非
本情處起。故不名境界瞋但名見瞋。基云。下
四種中除嫉妬。餘若先不忍有情而於境界起
瞋名有情瞋。由先不忍故亦名宿習瞋及名見
瞋。其嫉妬所以不論者。以緣境界生。謂先要
緣或名同利養乃至種族等事境生。瞋故。非
此中論。又前六丸惱害總名有情。除此以外。
緣山河大地起瞋名第七境界瞋。緣第八嫉
妬事生即名聞等亦有情瞋攝。此中串習競
見故亦是見瞋。不然第八宿習通餘九。此十
中有三位。七是有情瞋。一是境界瞋。一是見
瞋。宿習通三種。測云。一攝前六及第八瞋。二
攝第七瞋。三攝第十瞋也。無明中。依於七事
起七無知或復十九。其七初門起三無知。謂
三世無知。第二事亦三。謂內六處我。外處我
所。及俱計多我。於第三事亦三。謂於業報二
及俱三種無知。景云。於所作業起作者見。於
[015-0642c]
彼異熟起受者見。於業異熟雙起作者受者
見。如是三見相名無明。復為三無因惡因見
者。立我為作者名為惡因。謗無正因名為無
因。此但重說上事不更說有別無知事。基云。
由俱故起無因惡因無智。此與第九本地別。
於第四事有三。謂三寶。於第五事有四。謂四
諦。於第六事有二。景云。謂於因及因所生行
不了無知事為二。基云。謂迷離染因故計作
者受者士夫等。迷果故諸行為受者等。清淨
之想而起邪行。第七有一。景云。所得世間善
根謂得聖道。起增上慢。基云。謂六觸處如實
通達。增上慢文。故有十九也。如文但有七
無知境界等故。勘第九卷本地具有七無知十
九無知相攝等。慢依六事生。如前依處門中
已釋。見依二事。初增益事有四。除邪見次第
記之。謂身邊見戒取二。常無常性謂增益
者。景云。應言無常計常增益。此文倒也。亦
可無常是斷。增其斷性亦名增益。三四增益
者。景云。此執戒禁為因得生梵天名增上生
方便。是戒禁取計諸染見以為涅槃。解脫之
因。是其見取。若不執戒見直計梵天為眾生
因。乃至執餘有漏法是道為涅槃因最為勝
等。并是邪見。基云。大乘中計身語惡戒如計
猪鷄等戒。非勝見計勝見生故名見取。不同
小論。損減事有四中。無施與等名謗因者。如
對法此中有五。謂施與愛樂詞祀妙行惡行。
謗果中同。謗作用中。對法云謂無此世間。無
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此
中三結文。一謂謗異世往來作用。即此彼世
[015-0643a]
間。二謂任持種子作用。即父母。三謗相續作
用。即此中化生有情。故此論解士夫用有四
中云。一往來。謂無此彼世間。二持胎藏用
謂言無母。三謗下種用。謗言無父。四謗後
有業。謂無中有化生有情從後有業。此論開
父母為二。彼為一也。依此廣略八事二事生
五見者。略為增減二。廣則為八。謂增減各四
生於五見。又依六十二事生二見。有於六十
二中四邊常四一分常。有相十六。無相俱非
各有八。合四十見。用邊執見中常見為體。七
斷滅見。用邊見中斷見為體。餘有十五。用邪
見為性故也。疑依六事生。一聞不正法前後
相違疑所說理是正非正。二見師邪行疑彼
所行是道。三見所信受意見差別者。所信受
外道從眾意見不聞。疑彼所趣非真究竟。四
性自愚魯。因此生疑。五甚深法性未了生疑。
六於廣大法教智退故疑。差別門中。景云。盛
年起惑名散位。亦可欲界諸纏名散亂位。犯
戒煩惱。名諫悔位煩惱。至老病時所起煩惱。
名羸劣位煩惱。定地煩惱。名制伏位。亦可伏
已退起煩惱。離下地惑起上地惑。名離繫位
煩惱。泰云。第十一是未發心受戒位。第十二
是已發心受戒。所有犯戒為他談舉而自追
悔。於此位中所有惑。第十三修不淨觀等伏
惑羸劣。羸劣之惑時時現起。第十四已得世
間六行等起制伏修惑。然有見惑。第十五已
得見道離繫對治。然有修惑現起。基云。此即
如前善中十五種次第配之。皆得一增上義
立。名非剋體。如內門名厭患。見道名持。修道
[015-0643b]
名遠分。次明隨惑依處有九。一展轉共住者。
共住多生忿恨。二展轉相舉。舉自罪故而生
覆惱。三因利養者。而起嫉妬。四依邪命。而生
誑諂。五依不敬尊師。生於憍逸。六因不忍。生
害。七毀增上戒。起無慚愧。八毀增上心。九毀
增上慧。故生餘十二。問。敬以漸為體。不敬
以無慚為體。今如何說不敬尊師而生憍耶。
備云。汎論論出體略有二義。一兩法正翻以
出體者。敬以慚為體不敬以無慚為體。二能
治所治相翻以出體者。不敬尊師即名憍。故
無相違。自性門中。初辨自性。後屬依處。相
應中。景云。此中說無慚愧與一切不善相應。
而五十三卷明不律儀體但云不善思願不信
懈怠妄念散亂惡慧為不善根不說無慚愧。此
即無慚愧未必與一切不善相應。亦可彼處
以無慚愧於不善法中定有易解不說。又此
中略不論尋伺與三性相應。測云。尋伺二法。
一向是毀。略而不說。泰云。惛沈掉舉。沈舉不
同。故不相應。餘隨煩惱舉時與掉相應。沈時
與惛相應。妄念散亂不正知是癡分。汝說與
一切染心相應。基云。此中說不信等六與一
切染污心相應。對法第六云惛沈掉舉不信
懈怠放逸五於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應。如
此論下五十八文依今此下文更加惛沈掉舉
邪欲勝解為十與一切染俱起。何以此三文
相違者。且一釋云。此五十五文與對法第六
及下十種不同者。今此文據信等五根及善
中翻來者即說相應。所以不信等五及放逸
六訓染品俱。其沈掉二法雖恒通有障定
[015-0643c]
惑生麁細相違法。沈下掉高故。非善中翻來
故。故此處有六。三同對法三不同之。無彼
掉。其下文中邪欲勝解據別境中一分成
故。所以此處不論。此所二十隨惑無欲解
故。若爾。何故言妄念散亂惡慧三法與諸心
俱。此別境故。答曰。此通別境分。亦是癡根本
分。故下文云妄念散亂惡慧是癡分故。所以
亦說相應。若爾。即下文覆誑諂眠惡作是癡
分故。何故不說相應。義曰。分別境生故。此要
別緣行境生。故不說俱起。欲解亦爾有二分
但。此下不論故。所以令無欲解。此中以
唯六意對法五者。不信等三同此論釋。然沈
掉二法麁細相相違此論不說。對法得定慧
俱起所障同時故其細能障亦體同時生。所
以說共沈掉。然彼妄念散亂惡慧三法。彼論
是別境分故。所以彼論不說。文無邪欲邪勝
解故唯立二十隨惑。所以無欲解二法唯二
十者。如前已會。此上一釋若染心俱。如後文
十法為定。由前義故所以諸論或六或五。又
解。下文雖云與十法俱未必即一切俱。如何
等。欲緣希求未來念緣串習過去。如何二法
可得并生。沈相睧下掉相舉高。下高二法相
違。相違如何并生。欲解沈掉四法既不得齊
生。故此據云唯六為勝。要必并生故。雜集
亦爾未必并生。所障定惑同時沈掉俱時
起。翻善法既并不信等三法說俱。所障所翻
俱故說五法。其實未必并生。此六文為定。餘
十五者各據別義。此會為勝。睡眠惡作與三
性相應者。此通三性故。是癡分者纏中說故
[015-0644a]
唯不善位。是說癡分。餘不相應者。如前忿
恨緣共住事生言。豈不相應耶。義曰。事境
同然過現別起。乃至餘一切如所應。此等如
五十八處起隨煩惱等。此文大別。勘之。假
實中。景云。沈論假實。說有二塗。一者據是根
本煩惱分說為假。然各有體別從種生從種
生已即別熏種。何以得知。以說隨煩惱中
得有獨頭起相應起故。又說無慚無愧與一
切不善心相應不信等六與一切染污心相應
故。二說隨惑假者無有別體即就本惑起時
義說隨惑。如彼輕瞋起時義說忿恨惱嫉害
等。又貪起時義說慳惜掉舉。隨義強者說作
獨頭。弱者說作相應。若依此義隨惑起時即
是本惑自熏成。雖有二釋。前釋為好。以前後
說貪不與瞋俱。掉是貪分。若分別耽貪義說。
云何說掉與瞋俱。掉是貪分別無別得與瞋
俱。以即就貪義說掉故。無慚無愧不信懈怠
是實物有者。此四據翻善中四數。故噵是
實。若爾。害翻不害。云何名假。答。不害是假。
今翻為害豈得是實。又掉是貪分。云何得與
一切煩惱相應。解云。即就貪體有躁動不止
義說為掉。即是義與體相應。若爾。瞋躁動
義說為掉。義與相應亦是順合。解云。此理實
有。然此貪欲掉動相強。偏說掉舉是其貪分。
尋伺二種至俱是假有者。據說云。若思為尋
伺體今云加行分等者。即是意思起語業為
前加行及慧分故。俱是假有。泰云。無慚等四
法是實有者。如對法忿等皆是假有。何以相
違者。一釋云。彼總據言故云忿等皆假。此據
[015-0644b]
實論。故此四法實也。又假有多端。或無體名
假體名假如忿等。成有體別從種子生要相
依貪瞋等法起名假如此無慚等。彼論據相
依而起故在假門。此論據別有種義故。此應
難。謂無慚愧二。一切不善心有福可爾。信
等亦翻善中來如何不信懈怠是實。豈以翻
善中來是實耶。其別境等中來者何以非實。
義曰。如此。其別境等法通三性。此中雖有染
污不善等隨煩惱。仍是別境等中不善性。其
此善中信隨中耶信。善中精進及懈怠隨
惑。是何者一分。故知翻善來者皆是實有。若
爾。放逸如何通。義曰。根本善中不放逸尚假。
何況不善中放逸。此後五門類說。文中不論。
自下第三以九門分別無記四蘊。依處有四
等者。景云。業所引生者。是異熟生依能引業。
生已若行住者。是威儀路。四威儀中略舉行
住。亦可出伽藍外乞求衣食有四威儀總名
為行。還來本處有四威儀總名為住。若養命
者。是工巧處。若三摩地者。從定起於化。基
云。有異熟生心通三性。非此中收。但是初門
異熟無記中收。自性中。景云。謂熟生蘊者。此
據酬業所起名別異熟生。若通名異熟。則通
三性五蘊以皆從賴耶異熟法生故。若中庸
加行所攝威儀工巧得是無記。若極修習即
是善。若以惡心起是不善。為嬉戲加行所攝
變化是無記。其為利他起變化是善。基云。據
實義四皆通三性。今據總報為論。故云異熟
生蘊。下三種有相簡異故。云若中庸等言簡
之。相應中。景云。加行威儀中織絡微薄工
[015-0644c]
巧之事。是則一身業中名威儀。亦名工巧。一
剎那心。亦義具二種。基云。如下假實云諸無
記心於異熟生心上假施設有。何故此三無
記不說與異熟心相應耶。此中六義。若威儀
工巧一心發二境。若異熟等心施設三無記。
則不如是。故不違也。假實中。三藏云。四種
無記。若約待名言故名假有者。皆是假有。約
不待名言。並名實有。今且約待名言門。故云
假有。景云。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因而熟
名異熟。此名實有。雖酬業起非相續故。為有
所簡名異熟生。即名世俗有者。於異熟四蘊
中假立異熟生義。名世俗有。除異熟外於餘
加行所生蘊中假立威儀工巧變化名世俗有。
不廢餘三無記。於本識中俱有一類加行無
記四蘊名言種子。從此種子生彼現行四蘊
之時。隨其所作即假建立名作威儀乃工
巧等名。名世俗有。是故前文但總記言一分
無記種子名種子成熟。不言別有威儀工巧
等種。次辨自在成熟云謂方便善種。又總言
及一分加行無記種子名自在成熟於中各
有實物別體。又云四無記心皆於遍行境以
上假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泰云。賴耶
四蘊及相應蘊是異熟。故云於異熟所攝諸
蘊。威儀工巧變化三法是方便心。故加行。
加行三心於異熟生以上而假施設。故是假
有。其四蘊色。於異熟四塵上而施設故亦是
假有。基云。於異熟所攝諸蘊者。謂同時心心
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時數等。及心加行差別
中而施設者。謂異熟心住運生法非別加行。
[015-0645a]
若三無記加行心發。故言心加行。於異熟生
心上假設故。故是假有。問曰。若爾。即無記心
非別有體有。異熟生心是任運此亦無記是
加行。云何於上假施設耶。以是一名言種子
類故。所餘三假異熟名言種子外餘三無記
心。無別種生。其威儀等四塵五塵於異熟五
塵上施設故假。故又身業中有香等非身
業體。何故威儀等中有四塵乃皆彼體耶。義
曰。若身各有表唯色可然。香等無表示色非
相明和。香等闇味故非也。其威儀界中皆
心利生。非如身薰俱香等非心引生。不為
例也。測云。一切無記並是異熟生。是故異熟
名實物有。餘三無記於異熟上隨義假說。故
名假有。三品中。初總就彼四種無記以明三
品。二別就四無記中一一有三品。景云。此文
即就義差別辨三品。將知賴耶三界有麁細。
事門中依十二事。如第十五卷末聞慧地說。
差別中。云若工巧處十二事差別故等者。即
上事門中十二。彼云工業明處有十二工業
處。謂營農工業。商估工業等。變化八種者。景
云。異生為一。聲聞獨覺合為一。菩薩為一。如
來為一。如是四人為嬉戲起身語化。又為利
他起身語化。故成八種。泰云。一異生。二聲
聞。三獨覺。四菩薩如來。各各有喜戲利他故
有八。基云。即合獨覺聲聞為一。或可合菩薩
佛為一。四中各二者。如論為嬉為他故作。雖
有善無記不同而皆變化故成八種。又化不
為心。以非他可作故。唯身語可化。此四人皆
有化身語。故分為八。若取初解者。如何異生
[015-0645b]
為善本化故化心善也。若如後解者。論云為
嬉戲為利他。意欲簡善無記分為八故。不得
以後解為勝。如前解異生為善化心有何妨
難。所前解順其論文為勝也。若爾。如來如何
有無記心。故知後身語為勝。嬉戲利他不應
分別不善無記。但應言由利他等故皆有身
語。身語為二。又八者聲聞獨覺菩薩各二。謂
無記及善。如來唯善。異生無記。故有八。測
云。四人即為四種。遊戲利他身語為四問答。
若爾利他何故者無記。解曰。此差別門汎辨
種類故。麁三性言。由此差別即攝餘事故不
別者。景云。戲為他起化無量。不可一一廣說
其相。但舉八種即攝餘事故不別說。泰云。由
變化差別即攝如來利他事故不以別說。又
異熟生一向無記者。據任運酬因果也。二三
可得者。威儀工巧通三性也。一有二種者。謂
變化唯善及以無記也。測云。準此文異熟有
三。一異即賴耶識。二異熟生即善惡業所感
六識。三從異熟生通於三性即前文云異熟
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一切假
有。次即分別威儀工巧是善及染變化是善
非染所以。不論無記前已說故。生得變化通
於三性。今功定果故說二性。於九門中不辨
後二者。以無記法非善法故不名德。非染法
故亦不名失。亦非能治所治故。上來於蘊善
巧中有三。初以六門分別。次以名色等二門
分別。兩段文說。自下第三。後以諸門廣辨
五蘊中。於中有五。初將諦對蘊通善惡。二約
不相應行辨蘊分位。三以諸門分別五蘊。四
[015-0645c]
釋蘊義攝及相應。亦破外人執。前中有三。
初辨諦蘊相攝。二因言長辨四諦之義。三破
邪辨正。初中。滅諦作蘊總別度量不相應故。
如婆沙說。次辨四諦文分有六。初明十六行。
二明諦次第。三明諦義。四約四諦分別二諦。
五明知斷證修。六明諦現觀。初中有三。一明
十六行。二明十行。三明三明十六行攝三解
脫門。前中。緣彼四諦各有四行苦諦四行為
治四顛倒等。景云。初一行治初一倒者。無常
治常倒。次一行治次二倒者苦行治樂倒。既
知是苦即知不淨。亦餘淨倒。後二行治後一
倒者。空無我行。同治我倒。基云。初一行對治
初一者。謂苦除樂色也。無常治二。謂計身
淨及心常也。後二行治一。謂空無我治計我
也。又無常初一行治心常。苦治身樂淨及受
樂倒也。餘同上。此與前卷中四倒次第別。何
故苦行對治二邪。以見戒取外道執為勝淨
因故。於上起貪故。前第八此二俱貪。為除此
故。所以合一苦行除樂淨。即見戒二取也。集
下四行由有四愛故等者。景云。四愛是集諦
體。依此四愛集諦體故集四行。此據四數總
相相當立集四行因集生緣。不得說言因行
行觀某愛乃至緣行觀某愛等。以彼四愛一
一皆有因集生緣四種理故。問曰。本地分文
明心想見三倒之體。總見二種皆具四倒。心
倒是愛唯有樂淨。今此文說由常樂我淨愛
差別故建立差別。是即心倒通有我常。云何
說言唯樂淨耶。解云。愛雖與見四種倒俱。然
意耽樂淨。故本地分說彼心倒唯有樂淨。今
[015-0646a]
輕重總取具明四種。初愛為緣立後有愛等
者。由彼常愛為緣愛於來報立後有愛。由第
二樂愛為緣。於現得境耽著不捨。建立喜貪
俱行愛。由第三淨愛為緣。於未得境見淨追
求故。立彼彼希樂愛。由最後我愛為緣建立
愛。餘之三愛皆帶餘名。謂後有愛喜貪俱行
愛彼彼喜樂愛。唯此愛直單名愛。故名獨愛。
當知此愛隨逐自體者。勸知我愛恒染現身。
故云隨逐自體。又愛云何謂於自體親眤藏
護者。此明獨愛。愛現自身而起親眤。現身
起藏護。總。後有愛求當自體。餘之二愛著
現未五塵。泰云。我愛獨立為愛體。故名獨愛。
第二明十行中。文分有四。初總舉十行略解
其二。二以十行與三苦相攝。三明八苦與三
苦相攝。四明四苦與八行相攝。初云如聲聞
地已記壞等十行相等者。景云。如三十四云。
以其十行攝苦下四行。復以四行中苦諦相。
謂無常行五所攝。一反異行。二滅壞行。三
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苦行三行所攝。
一結縛行。二不別愛行。三不安穩行。空行
一行所攝。謂無所得行。無我行一行所攝。謂
不自在行。今此文言無所得行云何者。舉彼
所明無所得行以顯空行。謂唯有今根唯有
境界唯有色蘊唯有彼所生受者。唯有根立
所生受蘊。唯彼所生心者。唯有根塵所生識
蘊。唯有計我我想者。唯有想蘊計我我所。唯
有計我我見者。唯有行蘊能計我見。唯有我
我言說戲論者。唯有妄計起我言說戲論。次
舉不自在行攝無我行。基云。唯有計我我想。
[015-0646b]
及第七句言說戲論想蘊也。以想起妄計我
時最能妄取像故。第二明十行與三苦相攝
中。景云。此舉結縛行。不可愛行。不安穩行。
攝於苦行。由結行相及反壞增上所起憂惱
當知是壞苦性者。緣壞生苦必由縛。若離欲
者憂惱即除。外人云。即樂受壞名為壞苦何
須以結縛行以成壞苦今非此執故云非唯變
壞等。謂不還果人離欲捨憂。雖遇樂壞不生
憂惱故。由有縛。縛緣壞生憂。名為壞苦。若色
界諸行即壞是苦名為壞苦。以彼無有緣壞
憂惱名壞苦義。由不可愛行攝苦者。苦受
即用苦體為自相故云苦苦。及以能生此愛
根境及相應法隨順苦受故名苦苦性。此言
不可愛行者。通取苦受相應助伴名為苦苦。
由不安穩行攝行苦者。阿賴耶識捨愛及順
此愛法是其行體。由帶涅槃麁重及二苦麁
重。始終隨逐不得安穩行。彼是苦。名行苦
故。基云。謂樂受非唯反壞時名苦。即樂受
變壞及所生愛是壞苦故。故第三果以去離
愛者。雖遇彼反壞不為損壞。以無慶故。故
知壞苦通於二種。一樂受自性。二樂變壞時。
是此中意也。測云。如遺教經云。今此眾中若
未渡苦海者。見佛滅度當有非滅。已度苦海
者。作如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以此證知
有煩惱者。得有壞苦。第三明八苦與三苦相
攝。中。復次初七苦苦攝者。愛別離求不得時
亦生苦苦。故前七苦皆苦苦攝。彼不勤治淨
妙煩惱者。貪取淨染同時心令其變壞。變壞
即苦。名為壞苦。又復由貪能變壞心令受當
[015-0646c]
苦。名為壞苦。最後一苦行苦攝者。取蘊是行。
行帶麁重不安穩故。又前七苦總入第八取
蘊所攝。故前七苦亦名行苦。下引經為證有
二句。一入變壞心者。佛見眾生若起貪時。即
記彼言入變壞心。即成向淨妙煩惱壞苦
所攝。二又作是言已下。證未離欲遇反壞
事即生憂惱。故知煩惱成苦事。第四明四苦
與八行相攝。中。景云。說八為八行。與此所列
四共相攝。初行初苦展轉相攝者。八苦中初
生苦。與四中生苦體無寬狹。故得相攝。次有
三行與第二苦相攝者。老病死三行與此緣
內苦相攝。次有三行與第三苦相攝者。怨憎
會愛別離求不得三行與緣外苦相攝。最後
五取蘊行。與此第四麁重苦相攝。泰云。八苦
生滅。即名八行。言前說集諦四行當為生今
果差別四苦故者。景云。求後有愛生此苦。獨
愛生此緣內苦。喜貪俱行愛彼彼希求愛生
此緣外苦。總別四愛生麁重苦。基云。此現生
非一別生。又思父隱。列生稍難。第三明十
六行攝三解脫門。初明相攝後問答辨說次
第。初云此十六行幾是空行等者。八門攝。如
第十二卷記。下問答辨。問意。見道已前。
前要先觀無常。常常是無願門。後入見道
住無我相。無我相是空。解脫門中先舉空門
不舉無願門耶。答意。見道已前。初修方便。先
起無常及苦無願三昧後修無我空三昧。體
即依無斷而修彼空。復從無我起無常行。即
依彼空而修無願。無願與空。前後展轉更互
相修。前於十六行中先說空者。據已修得空
[015-0647a]
無我行。次起苦無常等。故先說空後說無願。
自下第二明諦次第。有二復次。初復次中。先
法後喻。謂由此故苦此最後為初等者。謂由
逼迫故苦。苦諦為初。如集諦故苦。以有因
方果故。由證滅故樂。如滅樂故道。第二復
次中。約喻辨法。即是修行次第。三明諦義中。
景云。言如所說相不捨離義者。實苦不可令
樂。乃至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此據實義名諦。
則是捨義是諦義。由觀此故到清淨究竟義
是諦義者。即是能生不顛倒覺名諦。言能成
三義義者。能成知苦斷集證滅三種義利之
義。測云。又諦有二義。一一切諸法不捨自性
義是諦義。故遺教經云。佛說四諦不可令異。
二能生清淨智義。第四約四諦分別二諦。此
中義意。其滅道二諦乃至勝義苦集二諦。由
彼共相三受等皆是行苦一味苦故是勝義
諦。若差別說。苦受是餘集等非。即由自性差
別故名世俗諦。世俗諦如七十四有四種。一
世俗世俗諦。如說床坐軍林瓶名世世事。二
道理世俗。謂蘊界處等道理世俗。三證得世
俗。謂四沙門果。四勝義世俗。謂說人無我如
等。今此中約道理世世俗。是世俗諦。以自
性差別故。以此準知西方勝義諦亦四。一道
理勝義諦。謂蘊等道理非真如也。二證得勝
義。謂四沙門果。三勝義勝義。謂入真觀一味
真如。四世俗勝義。謂觀一切為苦行相。此中
約世俗勝義說是勝義。依毘婆沙云。四諦皆
有二諦之義。如說人天男女等是世俗等苦
諦。苦無常空無我是勝義諦。如說父母能生
[015-0647b]
養等是世俗集諦。因集生緣是勝義諦。如說
如城如園所遊觀處名世俗滅諦。說滅正妙
離是勝義諦。如說如石城如花如水是世俗
道諦。加行於是勝義諦。彼說世俗即當此
中初門世俗。勝義即當此中第二勝義。第五
明知斷證修中。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等者。景
云。煩惱業種更無別體即是賴耶苦諦所攝。
故遍知苦即遍知集。測云。今依此文苦集二
諦。一體義分還同薩婆多解。今云集必是苦。
未是必集。但以集必是苦。故云既遍知苦即
遍知集。由彼苦諦集諦故。第六明諦現觀中。
初總問答辨體及顯數。後別解釋。初中。基云。
依三藏言。於諸諦中決定智慧謂思現觀。及
彼因者謂有漏見道以前信。彼相應者謂無
漏信。彼共有者謂戒現觀。若作此攝攝現
觀不盡。又此中文及彼因者即於諦決定之
因豈是無無漏信之因耶。若爾彼共有是□
雜之彼耶。今別解云。決定智慧即是智諦及
邊究竟現觀等三種。皆緣諦生故。及彼因者
思現觀。是智諦之因故。若如勝軍即此以為
苦法忍之正因等。護法護月等合之釋。準知。
彼相應者。謂無漏信觀時是心心所法故依
等故名曰相應。無漏勝者。隱有漏信而不
論。共有法者。即戒即戒現觀。此但名彼共
有因故。若爾。何故先說智諦等耶。此中初問
諦現觀有幾。今正答。緣諦之現觀謂智諦及
邊究竟等。餘非正現觀。若是思現觀因故名
現觀。信從相應得名現觀。戒是苦有等名現
觀。非正現觀。故今不次越次而答。以初正出
[015-0647c]
現觀體故。如餘處說。先明思信等者。此位地
分意耳故不同也。此中六現觀如下文自當
廣辨。景云。此中邊現觀與見道邊修世俗智
體則不得。相即以見道修智體是有漏。修
位方起。如十六卷云。方便地中聞思修等所
有種子。今在見道修令清淨名得此智而不
現前。以見道十六心剎那無容得起世間心
故。修後位中方起在前。若邊現觀體是無漏
後得智攝位在見道。即是彼說見道十六剎那
等。次別釋中第二現觀文。景云。由於實義已
決定者。修慧相應信也。及聞所成決定智慧
者。彼信是入佛法初門。聞慧即居三慧之首。
取信同行中間所成慧名信現觀。此依俱轉
出信觀體。基云。若據實此信通漏無漏。此中
但據無漏勝者為言。何以智者。以有漏中說
聞慧故。故思慧前初緣教心先聞慧故。此
中隱有漏論聞慧也。若然。聞慧何不別立耶。
義曰。若據初緣諦要信為導首。即信用增者
以簡擇法為勝即思慧勝故。唯據信及與思
聞慧即信中攝。修修慧通有漏。無漏勝者是
智諦等收。有漏何如。如聞慧說。用非增故
亦在信中收。此未見文。聞慧信中將此文為
證也。即以聞信二法為體。然信義初增聞從
信說。此中智諦等唯約見道初得為論。然下
文亦有勝道等。至無學位總名究竟觀。第三
現中言不作律儀者。即定道共戒。由此戒力。
於三惡趣得非擇滅畢竟不生。第四現觀中。
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出觀體。後隨義分
別。前中。景云。謂於加行道中先集資糧極圓
[015-0648a]
滿故者。此遠方便在順解脫分位名為資糧。
又善方便磨瑩心故者。謂決擇分學觀四諦
漸已明利。是近方便。從世間順決擇分邊際
善根無間等已下出根本。謂從世第一法無
間初入見道緣人空。如法起下品無分別智
名法緣心生。除人執上品麁重。次觀法空。如
起中品無分別智。斷法執上品麁重。第三雙
觀二空。如法起無分別智。雙斷二執下品麁
重。然此三心。解者不定。一說三心是真見道
以前先於前數習方便先觀人空次觀法空後
雙二空。後入見道雖無分別由數習力任運
解。然先觀人空如除人執上品。次觀法空
如除法執上品。後雙觀二空如斷一執下
品。第二釋云。三心非真見道。但是欲入見道
前方便觀。後入真見道唯一念心頓斷一切
二執煩惱。出真見道。後智心中及觀所證二
空所顯真如及所斷二執起彼三心。後名相
見道。假設真觀有三心者。但就一味境智義
說三心。下釋異名。止觀雙修名為雙運。基述
三藏云。遣有情假者。是方便道中行也。法緣
心生者。無間道心生從因為論。由無間道不
別作有情假觀等故。那爛陀寺海慧論師釋
此三心。非準菩薩見道。亦是二乘。所以者何。
初別觀法上無我故作無我行觀。名遣有情
假。次空行遣屬我法假。除我所執。名第二
遣法假。第三假我及屬我法。重觀我我所下
品空故。名遍遣二假。然今取唯大乘為勝。西
國諸德釋此論文自有三說。第一解。初心正
斷人執上品。次心正斷法執中品。對人名中
[015-0648b]
品。人執名上品準此可解。後心斷前二品習
氣。故三心中前二名無間道。後一名解脫道。
第二解。人法二執各有二品。初心斷人執初
品次心斷法執初品後心雙斷二執後品。然
人法相對。故初名上品次名中品。更有第四
心名解脫道。第三解。見道有二。一真見道頓
證二空頓斷二障。二相見道即三心十六心
等是後得智重證見道所斷煩惱假名斷也。
此中若等入無相見道。次出三心。二乘入見
道。出十六心。第二隨義分別。中有五句。一當
知此諸心唯緣非安立諦境者。即知見道三
心雖復約詮言緣人假及法等。理實唯緣真
如非安立境。二云前二心法智相應第三心
類智相應者。對法第九言三心皆是法智者
以同觀諸法真如故。此論以第三雙觀二空
所顯真如智是前二心單觀之類。故云類智。
三云又即由此心勢力故者。景云。由真見道
勢力能生第二相見道。觀下上八諦苦等智
生。此相見道從真見道後起名第二。依真見
道出已修起此觀。名邊現觀。緣安立諦相。名
相見道。泰云。何以見頭數不同者。即修行者
別起觀不同故。如契經云。泥洹是真實寶。眾
生以種種門入。測云。由三心故十六心生。將
知一人具起三心。四云即前三心并止觀品
能詮見斷煩惱寂滅成者。現證見斷惑滅無
為。五云能得永滅一切煩惱及所依事出世
道者。景云。由見道力能引金剛最後學道永
滅修惑。修惑既盡當報不生。名所依事。滅生
死法盡果頓成。為出世道。景云。此但據見道
[015-0648c]
一切盡。非無學也。所依事者。謂五蘊為見道
惑所招者。或此是金剛心。第五現觀中。初正
辨邊現觀體。後對第四現觀辨其差別。前中。
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七句。初云謂此現
觀後所得智名現觀邊智者。此出體也。謂從
真觀後邊起相見道。名邊現觀。二云當知此
智等者。此辨分位。觀知邊觀。從真第三心無
間後方現在前。三云緣先世智曾所觀察等
者。辨緣境門。此有二說。一云緣緣見道前
煖等曾所觀察欲界下色無色上二地煩惱即
苦集諦。及二謂上安立諦境即滅道諦。為二
增上也。又解。緣前真見道故名曾所觀察。以
放真見道故。緣下上二地及二地中所有增
上安立四諦之境也。以此故知順勝友義。彼
人云以前二心緣下界人法執。第三心緣上
二界人法執。故名邊遣也。此相見道放立故
然也。又此師釋。人執斷下品時亦斷法執下
品。斷法執中品亦斷人執中品。此中影略故
以人執為下品法執為中品。但約執心為論。
故唯或說一也。又但如人法相望為下上也。
非以一一自為上下也。何以如此者。以同一
種生故。故相望為下上也。四云似法類智者。
辨真似門。見道三心前二真法智。第三真顯
智。今相觀中四法忍四法智總緣下上八諦
法體。名似法智。四類忍四類智緣前法忍法
智。名似類智。五云世俗攝通世出世者。此是
對無分別智。故說後智名世俗智。體是無漏
名為出世世。緣世事起復名世間。由此義故。
通世出世。六云是出世間智後所得者。釋後
[015-0649a]
得智名。亦是辨次第。七云如其次第於一一
諦二種智生等者。忍可智者是忍。決定智者
智也。泰云。依此論文別觀三界四諦為八諦
觀。不同對法八諦觀。引證釋論云。於三心中
前二心別觀欲界人法二空。後一心總觀上
界人法空。至第三心遣人法遍故約遍遣名
十六諦觀。上下界別觀。故知三心當勝友論。
然對法論約自他境辨三心相。故十六觀。八
緣能取八緣所取。測述三藏云。何故二論不
同者。以入涅槃路非一眾多。或有有情依對
法論約觀能所取作十六觀。或有有情依止
大論約觀上下行諦作十六觀。第二對辨差
別中。有三復次。第六復次明所執異中云無
有純世間道永害隨眠等。景云。此為簡二乘
後智一向有漏是純世間。又云釋所以中一
是曾習故者。修道後智是相見道顯。名為曾
習。不得說言見邊所所修智今修位起名為
曾得以彼唯是有漏不名後智故。今所執修
道後智通世出世二相。執引故者。相執即是
末那二執。入真觀時二執不起。今出真現相
執還起。引彼後智三不能泯伏三界法相。由
此三義不永害隨眠。泰云。此簡後得智不斷
所以。以緣事故名純世間道。不約無漏義名
出世間。是曾習故者。無分別智後得名曾習。
又此緣事無相無分別智曾習。雖是有漏種
類同故。有漏心相執之所引所以。遂令後得
智亦有相。乃至廣說。又解。純世間道是有漏
智無能斷煩惱。若爾。何故此中來有何意也。
此中但簡後得智不斷惑所以。非有漏智也。
[015-0649b]
第六現觀中。景云。言或一向出世者無分別
智。或通世出世者後得智。此明盡無生智通
真俗二智為體。於現法中煩惱永斷決定者
釋盡智義。於當來世一切依事永滅決定者。
當起惑業及果趣也。事一切不生釋無生智
義。此分文分別說盡無生智通於真俗。故不
得言盡無生智唯緣我生盡等。不說盡等。上
來諦蘊相攝門有三段中二段已訖。自下第
三破邪辨正。於中初破邪執。後示正義。前中
有二。初舉三章。後別辨。三章者何。一者婆羅
門三諦。二者住三過失。三者墮在非梵志數。
就別辨中。即為三段。初段分三。初徵列三處。
次別解。後總結。解中有三。初養命中先辨養
命方便。後明受用過失。前中復開三句。謂一
呪願。二讚美。三命述。呪願中有二句。讚美有
三句。序述有三句。第二修福中有三句。一宣
說殺害無量眾生興祠福。二由祠祀獲得梵
常處之果。三因祠祀多狹利養互相後蔑。
第三安立果中。先辨。後結。下總結三處。第二
段中。初徵列三過。後次第解釋。於中初辨語
過。謂為養命故。發諂佞言呪願讚美及以序
述。并盡妄語綺語。為修福中說廣殺害興祠
祀福田。殺祠祀得常處果等。亦是綺語。故是
語過。次辨慢過。謂執前所立三處是諦是實
陵他起慢。第三勝解通別有五句。一於所立
三處不觀德失一向信受。二雖遇佛及弟子
教誨不能正住。三總於三藏十二部經遍分
別教不能正住。四不住正行。五於菩薩智人
立論不能正住。第三段結依惡見非梵志數。
[015-0649c]
自下第二示正義。中。初舉章。後釋。釋中。初
明三處無三過失。後明墮第一義婆羅門數。
前中云。謂不應一切害眾生者。翻破第二為
修福故害生祠祀。下辨此處無三過失。一於
所說不害生處唯實無妄無語言過。二不自
執我此語實陵他起慢。三無勝解過中別有
四句。一於不害審觀德失能增善法。二由不
害故能攝益身心現法樂住。三住慈想。四於
不害非信他行要自正覺。言一切行無常是
第二處餘如前說者。此翻第三安立果中天
身是常無三過。言一切法無我是第三處餘
如前說者。此翻第一養命彼計有我求我資
具。為養我命故行呪願讚美序述。此中差別
者。第一不害中說多住慈想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上終




第十五之下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下論本第五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六


自下第二約不相應行辨蘊分位。於中。初問
答總標。指如本分。後一一別釋有二十問答。
解得中云。依因自在現行分位建立者。因即
是種子成熟。依染污法生得善根法一分威
儀工巧不善修者所有種子因緣建立種子
成熟。自在者即是加行善一分威儀工巧善
修習者及以變化所有種子。要由加行因功
修習方能自在生起現行。是故建立自在成
[015-0650a]
熟。此中唯有漏種子。現行者即前二種成
熟不生現行。義屬行人就彼建立現行成就。
三無心中無想定云先於此後於色界等者。
景云。欲界初起者不定感報。色界後起方始
感報。捨色界身方生無想。如五十三云。下品
修者現法必退等。明知欲界初起遇緣退失
不定得果。基云。先要由欲界起故後生色界
後起。以攝色界一生故。欲界所入定是後
報業。若色界更不入定。但於餘地一生而便
受報。欲界之定可成後報。於色界中更後入
定。明知此人先於欲界已是退人。若不退者
何故於色界異地而更起定。故知以色界等
更起定方受報。及欲界不退人此定當知唯
是生報。若爾。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業在身
此業等不受報耶。答曰。若受報。即應一千劫
受彼果。以色界入定。此定是生報感五百
劫。之滿已前欲界業熟應復受果更五百劫。
即應一千劫而受彼果耶。若即色界之定感
彼生報時欲界業等一時受別報者。此欲界
業便成生報。今時不受此果此業便於生未
熟羸劣故。若爾。便應是不定報此可為非大
乘中生報。以後受者皆名為後雖已曾經百千
生而方於彼受報亦名後報。若爾。後欲生彼
時要方得定。得定此定滅生彼即為生報。
前業何時受報耶。義曰。即於彼受別報故名
後報。若爾。即前於欲界生入定時受別報亦
名後報業耶。三藏云。若退人後色界起者。先
欲界業即是時定報不定攝。又此文云先於此
起謂入定。後於色者謂長讀下文謂後生色
[015-0650b]
欲受彼報。非後於色界入定也。若已建立於
一切處皆得現前者。若依隨轉理門未建立
賴耶教。不還之人先在欲界斷三禪惑伏第
四定已上諸惑得入滅定。後退滅定生於色
界重起滅定。恐成斷滅要依色身方入定。故
無色界中不起滅定。若依真實理建立賴耶
教。說生無色界雖無色身及滅六識。而依賴
耶亦起滅定。故於三界處皆得現前。又解。依
般若等不立賴耶教。唯依色身得起滅定。若
依解深密等建立賴耶教。生無色界得起滅
定。言依已生無想有情天中名滅分位等者。
景云。對法二無心定及無想天。皆言謂不恒
行心心所滅之所建立。故知但就彼天果報
意識種子立無想天。以彼種子前後相續體
是果報無記於彼建立無想天。故無想天亦
名異熟。又此天中皆云蘊名滅分位立二定
及無想天。若就本識四蘊名上建立。文即應
云現起四蘊名上建立不應說名滅分位方始
建立。三藏云。就彼天中阿賴耶識建立無想
故。是無覆無記。又今說厭心思種能滅無想。
故云謂能引發無想定思感彼異熟。即說無
想定能滅無想。測云。道理即無想定得滅無
想。論主據所依處故云思能滅彼天果。基云。
定俱思能滅別報。言後想生已從設者。景
云。此文即與下說相違。彼云無想有情眼等
諸根於一切時非觸所依。又上四句云成賴
耶不成六識謂無想天等。云何此文說命終
時有心耶。解云。於無想天無心時多故不成
六識及眼等非觸所依等。三藏又云。後相生
[015-0650c]
已從彼設者。如天已來說名今來。亦如今來
說名已來。此亦如是。應言從彼命終後受生
時心想正生。說彼正生名為生已。以從西方
語倒。先導後受生時心想已生方導無想
有便從彼沒。然不及前釋。以瑜伽對法皆說
有九種命終心起自體愛今生相續。基云。此
中隨順理門。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終皆無心。
何以得知。即下文云一期無心唯有色者。謂
無想天生。故知唯有色無心也。有又初生有
心此文後無心。西方皆以他業感時感無心
果不感有心故彼無心。復應長讀此文云謂
若生已便從彼沒。已處中有名想生。其中有
情便從彼沒。即大乘宗非小乘義。命根中。景
云。對法論說命根不名異熟無記但名自性
無記者。即此異熟於三性門自性是其無記
故。但知自性無記寬通五根名句文身命根
眾同分等。異熟即狹唯局賴耶。基云。此中初
文云異熟住時決定等云顯命根似唯總報。
下云三種中復有定故愛不愛故即知亦通
別報。又如顯揚文云。異熟六處住時決定等。
即亦兼總別報。乃不於第八識上而建立
故。若不爾。如雋師云。如法爾種。雖言無始法
爾六入殊勝。意唯取第六處。此亦如是。雖云
六處意在第六處。即唯總報於第八上假立。
眾同分等亦同此言。定不定故者。謂有中夭
無中夭定壽不定壽也。受非愛非愛。善趣惡
趣果也。歲劫數等所安立故者。即約壽量分
齊或一劫等也。眾同分中。景云。依諸有情相
似分位立同分者。通就三性五種立同分。種
[015-0651a]
類同分者。剎帝利等四種種類相似。自性者。
就一一種類中後有男女剛柔性同。直就男
性中樂善修惡。皆名自性同分。工巧業處養
命同分者。同養命作工作巧業。立眾同分。基
云。唯有情數上建立非非有情。何以故。趣非
趣異故。此唯於有情數上建立。生中。無今有
情。各剎那生。自類相續。名相續生。羯羅藍
等。名分位生。問。剎那生者。從因緣一念法起
即法要生。云何名假。解云。名中說生生無別。
即就色心法起假立彼生。故生是假。老中。異
性老者。前後異性。轉變老者。十位變異。受用
老者。受用六塵漸次衰損。經中。立制住者。
如法律等行世不絕。名立制住。無常中。壞滅
者。一念壞滅。轉變者。轉少成老。別離者。財
物散失眷屬分張。名身中。三種者。景云。若說
瓶盆聚集假法即云假設名身。若總說青等
共相之法對前聚集假法即實物名身。說於
前二共所知法名為共了名身。若說前二不
共知法名世不共所了名身。測云。說白為黑
等名假說名。說白為白等名實物名。劫初共
立如妙高等名世共了。自餘諸名隨樂改轉。
故非共了。此中差別者乃至音所攝字所攝
者。景云。梵語闡陀那論。此翻名聲詮汎菩
薩說法有三種。謂男女俱非聲。於三聲中要
具兩長兩短音韻方足。此足句名音所攝。西
國句法要具四字以為一句。名字攝句。此之
四種。並解句義。基云。句有二種謂總標別釋。
台字。有二種。謂本音十四。即囊阿等。字謂
三十四字。迦劫迦等。又音所攝。即闡陀那
[015-0651b]
論。有男女等各有七轉方成音。文字所攝。即
謂言音字。異生性中。景云。此中立得不立不
得。但云異生性不得聖法即是。舉此不得聖
法類解一切諸不得性。亦即當彼不得之義。
基云。如小乘唯有覆無記性修道斷。大乘不
可爾。以無別非得性故。舊雜心立凡夫性。
一切非得無所收。以凡夫性局故。今俱舍別
立非得。即異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即異生性
在非得中非得寬。收一切非得盡。小乘得有法
前法後法俱。非得唯有法前法後無法俱非
得。以法現在前必名成就成就名得。得即
有法俱得。無現成就法名法俱非得。縱非得
現在必有法俱得以成就故。若在過未即有
非得。今大乘唯有法俱得。以於有依建立得
故。無法前後得非得。既唯於過未建立即非
得想無。故以不於無法上建立故。若有法
前後得可有非得。以於過未建立故。大乘無
非得別立異生性。此性即於見所斷煩惱上
建立。以不得見道等諸聖法故。若未得見道
即於一切聖道上不得建立。若得一分餘是
此種類故見道不名異生性。通三界。若離彼
地染時亦名靜一分。亦可義說依種有法。亦
是有覆無記性。不得一切法總義在三乘見
道。若不得修道若異生性即見道應名此性。
亦可說在世第一法捨見道時斷。流轉中。念
念生滅斷還謝。名剎那流轉。三界往還。名生
展轉流轉。三性等法起流轉。名染淨展轉。定
異中。景云。言相定異者。如青黃等。因定異
者。善惡別故。果定異者。苦樂別。基云。相定
[015-0651c]
異。謂因果中體相等。相應中。景云。善滅於
樂。惡招於苦。因緣具時。名和合相應。如謂得
住後時廢妄還依昔時誦經方便。遂須歷得。
名方便相應。隨作善惡。稱如舊法。所為成
辨。名所作相應。基云。方便相應。謂加行智
與一切根本事名方便也。稱可道理。謂智與
理相應。勢速中。諸行勢速者。如一彈指頃經
六百生滅。士用勢速者。如世間中斷根士夫
三業速疾。神通勢速者。如屈申臂頃到色究
竟等。次第中。剎那流轉次第者。前念流轉次
第。內身流轉次第者。如一身中十時次第。成
立所作流轉次第者。如外器成立前後安布。
時中。西方三說。一攝論云種果俱者。此據
有俱非是並俱故。金剛心時雖無其因而有
本識。故圓鏡智爾時未生。第二句有五種者。
於胎內前四時未生眼根。及此異生性無色
界者。總是第二句也。第五時中及出胎外。雖
得眼根。被他打壞。故云或生已失。或從本來
不得眼根。或復生已滅入過去即無眼體名
無間滅。俱無者。羅漢失眼。或本來不生眼。或
彼羅漢生無色界。或從三界身入無餘。身界
無先來不生身餘隨所應者。身根在下二界。
亦無未生時。亦無或生已失。但有無間滅入
過去。若作四句。應云身非身界。謂阿羅漢
最後身及學人從下二界命終生無色界最後
捨身。有身界非身。謂下二界身根無間滅入
過去。及異生生無色界。餘二句可知。於四外
界隨應具說者。若下界四塵恒有。若在色界
無香味。色觸恒有。四句可知。有色界。謂羅
[015-0652a]
漢最後色。及學人從下二界命終生無色時
最後所捨色。有色界非色。謂胎內前四時中
四根相對也及無色凡夫。餘二句可知。香味
觸三例爾。或有論文或復此眼無間必滅。三
藏更勘梵本論無復此必字善順道理。何者。
若有必字。即是現在未滅眼故。不得非眼同
為全無。有眼種名不成界。為有種子不得生
眼名不成耶。三藏述西方二說。一說。若必不
生有色界時。眼種已捨。故不名眼界。問。若
爾。迴小向大。畢竟不起二乘無漏。爾時未得
起發時無漏。然即舊種已捨故應異是生耶。
三藏二解。一義。此文要時入初地時前念先
捨劣無漏種。次第即起菩薩無漏。一義。地前
即起菩薩無漏修大乘行。二乘無漏種發大
心時即捨不成。二說。但捨生現行功能。測師
問。無色不還若許無種義。何故已生眼種子
未生眼種並非有耶。答。無復生果故。始生無
色便捨種子。問。若爾。亦可八地已上菩薩所
有煩惱種子以無用故不成就耶。解云。種有
二用。一生果用。二障道用。彼位惑種雖無前
用。而有後用。是故不捨。基云如對法第二卷
有二諍釋。種與現行皆名界故。所以會釋此
文。勝軍師以為證種生現行不同時文。今以
現行眼為界勝故無過。亦應外塵中作得眼
不得色等小四句。謂眼不變為色時是得眼
不得色。無眼者唯有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
眼。二俱成就。二不成等。四明同分彼同分。三
藏云。根同識取境。說根為同分。識是根所同
故。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餘色等法
[015-0652b]
非所同故如五塵是彼同分。又解。小乘立三
世有得。言未來不生七心界。名彼同分。現在
七心界。名為同分。大乘過未無法。若別就辨
同分彼同分義唯現在是有。識起現在。其必
有月。則無同分彼同分異。色等六塵。但是
他境無能取作用。亦不辨同分彼同分義。唯
現五根不假餘緣。自類相續。就中有識未依
取境用同名為同分。無識未依無取境用。
名彼同分。對法第四云。由能根與識相似
義轉說名同分。由根不與識合。唯自相續
生。根相相似。說名彼同分。意辨五根一起相
續。若與識合與識用。名為同分。不與識合。名
彼同分。色等五塵望五識無合不合。若為同
分。彼六識未起之時無體。不可辨其同不同
分。若已生者。則唯有用。亦不成二句。云何
得辨同不同分。故唯五根得成二句。不得同
小乘說未來不約.唯識道理。如緣過未有相
當心似過未相。此唯心中有過未功能。今正
緣時與彼相似唯識理得名過未。其唯現在。
二法相道理。謂現在法當滅名過去。未滅名
未來。正生名現在。即於現在法上法相立三
世。三神通說三。即諸佛等通力。法爾有若
對相現故。謂現在法既曾有功能名過去。當
有功能名未來。即現法上亦有爾所功能義
說三世也。如前說。方中。對法亦云。唯依色法
因果建立諸方。若據在方名方。四蘊亦名為
方。故上文云。隨在此處或在此生。即此方攝。
數中。云依法齊量表了分位立數者。或就意
思。或就語業。表了分位假立為數。和合中。景
[015-0652c]
云。集會者。如大眾聚。假立名為集會。一義和
合者。如立義支具足。亦可諸心心所同起一
境。境名為義。名一義和合。圓滿和合者。如
彼世間眷屬圓滿。基云。一義和合。謂同依一
所作事。圓滿和合。謂得究竟時。不和合中。若
分位若差別者。景云。若前後分位不和合。若
同若差別並立不和合。測云。若分位者。前三
分位。若差別者。三分位有差別。自下第三。以
諸門分別五蘊。於中先別釋。後總結。釋中。前
以有色有見等十九問分別諸蘊。後翻有色
等問以顯無色等義。前中。三種微細。如五十
四卷釋。此中麁大義。即於色蘊中分色處麁
大者非彼微細。非是色蘊唯麁大是。解有漏
云。麁重所隨等者。為諸煩惱麁重所隨。非能
對治。從煩惱生。是有漏義。有四過失。一不寂
靜。下云纏現行所作。即如論文現行煩惱體
是。三藏云。由煩惱現行故惱亂根等名不寂
靜。二內外變異。下云諸煩惱事隨逐煩惱所
作。即諸煩惱所依事。由起如是貪瞋等故今
內外變異根塵變異也。根塵名事。三發起惡
行。下云煩惱因緣所作。由煩惱為因緣故。發
起惡行。惡行是煩惱所作。四攝受因。下云引
發後有。如文可知。有諍愛味等。如顯揚論等
廣明。三藏云。有諍唯謂瞋體通一切有漏。愛
味唯緣內身生。耽嗜唯緣外欲起。唯此文在
欲界。景云。愛味通三界。耽嗜唯欲界。戲論依
義是世間者。能生分別虛妄取執。名戲論所
依。解三世中。云已受用因果名過去未受用
因果名未來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現在者。未
[015-0653a]
來過去皆約同時因果說及果已用者等語。現
在據等流因果異時者語。是過去果現在非
同時因果。現在無果也。故知據別義。故與第
三卷本地分說義別。內外問中。六處並屬彼
義是內取者。內六根並取屬五色根符根四
塵及內聲。又取屬意根受想行蘊並定自在
色。故云也。一蘊一分是外者。色蘊中但取非
情五塵。故云一分。三惡趣蘊名麁。人天是細。
無漏五蘊雖復無常。非苦不淨。是妙。處所去
來時隔越義是遠者。景云。所所遠。如天竺
震旦。彼處此據隔故遠。去來時者。過去遠
現在故遠。未來至現在故遠。測云。方釋所
所。隔越重釋去來時遠。今云時隔越。釋成去
來。方隔越。釋成處所。小論明四遠。謂處時性
相。如善惡無遠色。雖同一身中起。以性異故。
名為性遠。如四大種雖一身中。堅濕煖動相
異。故名相遠。此中略不辨二也。三界繫中。欲
界言生未得對治者。是第一時未得無漏及
色界心對治具有欲界五蘊。或得者。是第二
時得無漏及色界心但有欲界色及不相應
行。已出者。是第三時出無漏及色界定心具
有欲界五蘊。三藏云。三時現行文中。已具收
彼外器世界色。色界。言已得色界對治若入
彼定者。身在欲界得無色定及入彼定。是第
一時但成色界有漏種子也。或復生彼未得
上對治者。身在色界未得無色界心。是第二
時具有色五蘊。或得已出者。身在色界得無
色界心。已出現行色界繫法。是第三時。無色
界。言已得對治若入彼定者身在下地入無
[015-0653b]
漏心是第一時。但成無色繫種。或復生彼未
得治者。是第二時。身生無色未得究竟對治
具起無色四蘊。或得已出者。無色羅漢已得
無色究竟對治。已出具起無色繫法。是第三
時。復有差別謂輕安俱三摩地者。簡散三摩
地。眷屬並果者。景云。同時善五蘊名眷屬。若
定及眷屬所生異熟名彼果法。基云。眷屬謂
同時心心法。彼果法者即定道俱戒及定境
果色。此立色界等繫。餘者欲界繫。屬色煩
惱者。色界有漏諸法從色界煩惱而生。復生
煩惱因果相別。故云屬色煩惱。與彼欲界相
違。是色界繫。離色煩惱彼所攝義者。離色煩
惱。即是無色煩惱。從彼無色煩惱所生諸有
漏法。果屬於因。是無色繫。故云彼所攝義是
無色繫。三性中。能感當來樂報者。是有漏善。
及煩惱苦對治者。是無漏善。能感苦報。是不
善業。發起惡行。是不善煩惱。離過失。是無漏
善。及過失功德對治隨順者。謂過失對治功
德隨順是有漏善。三學者。如對法云。求解脫
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從積集資糧位已去
名求解脫者。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有學。能
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謂十
界四處諸蘊一分是無學。謂諸異生所有善不
善無記法。及諸學者染污無記法。諸無學者
無記法。並無為法。諸異生者。謂除求解脫者
有學染污者。如其所應。不善隱沒無覆無記。
是漏。記八界八處念及諸蘊一分。三斷者。對
法云。分別所起染污見疑見處疑處。及於見
等所起隨行隨及彼見等所起隨行共共起
[015-0653c]
隨共及彼見等.所發語意業。並一切惡趣
蘊界處。是見所斷義。此中見疑.處者謂見
疑處者。謂見疑相應共有法及彼種子。若得
見道後見斷相違諸有漏法是修所斷。見斷
相違者謂除分別所起染污見等餘有漏法。有
漏法攝順決擇重所隨分善麁言亦故。彼論第
三云順決擇分善雖為煩惱麁重所隨。然復建
立為無漏性。以皆一切有故。此復云餘有漏
法言亦攝決擇分善。彼論復云。謂諸有漏除
決擇善。是非所斷。言一切染污永斷對治義
者。謂無漏道。及已斷義者。謂無學位中色等
五蘊已斷隨眠。故名無斷。下翻顯無色等義。
如前所說色等相違是無色等者。謂無色無
見無對無漏無諍等。對法論於中有色無色
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相續而說。此論後辨無
色等者。以論主辨法意樂別故爾也。下第四
釋蘊義攝及相應。於中五句。一釋蘊義。言種
種所召體義者。如一色物。以色香等種種名
召。將知多法積聚一處。又如一心。說受想等
諸名呼召。將知心及心所多法積聚。更互和
雜轉義者。如一色物等四塵互和雜。亦如一
心四蘊和雜。一類總略義者。直就一類身中
五根塵總略積聚。一心類中亦有八識及諸
心所於一念中俱起積聚。亦名總略。又如五
十三云。謂所有色若去來今乃至遠近。如是
至識亦爾。如是總略攝一切蘊積聚義是蘊
義。增減義者。且據長養根塵增減不同以釋
積聚。又若善染心起同聚心多名增。無記心
起數多名減。又由有增益積聚方有損減。今
[015-0654a]
舉損減證有積聚。第二釋色義。云種植增長
義者。多據眼識所行色處而說。及變礙義者。
此據有對礙色。故婆沙云。可變壞義定有對
礙。是其色義。手等所觸壞義者。準據五根四
塵除聲。方處差別種種相。即通十處。三辨名
云。順趣種種所緣境義者。如言說名順種種
所詮之義。八識四蘊其義亦爾。起必順趣所
緣境義。依言說名。從喻名名。依言說名分別
種種所緣境者。如聞他說諸行名字。四蘊依
名分別諸法。即從所依言說名故四蘊名名。
當知偏據意識四蘊依名分別。亦可由此意
識依名分別。引生五識同時四蘊分別。生五
識同時四蘊分別五塵。若依此義。六識四蘊
依言說名分別前境。七八二識則不得言依
言說名分別境義。但有思惟名故。思惟名未
必要依言說名故。思惟諸法但由自心表了
前境。俱舍釋四蘊名名自有二義。一隨。二求。
隨是順趣境義。求是依名了境義。四解攝義
云。自性所攝非他性者。諸有為法各持自性
不失軌模。名攝自性。非如世間以指捻衣以
手捉食名之為攝。下明自性攝意。為遍了者。
能遍了知種種自類。破聚積和合相因。此悟
入空解脫門。五釋相應中。云為遍了知依自
性清淨心等者。心性本清與。染相應名增。
不與染俱名減。亦可與貪等俱即染增善減。
與信等俱善增染減。自下第五破外人執。於
中。前以長行顯三過失。後以頌收。前中。唯
心實有非諸心法不應理者。此總破經部唯
有心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別有體。何以故者。
[015-0654b]
此外人徵。且說諸蘊有五性不成故者。此正
破也。如我大乘五蘊性別名從種生。則五
蘊成就。如汝所執心實所假。假法無體故。五
性不成。此為一失。又若彼計至亦有過失等
者。設計有一心前後分位別有受想等非一
剎那中有受想等。今破之曰。若無皆成失
也。若言有者由相異故應有異體者。景云。若
立想等有別用者。用不離體。想等即應有實
物性。應立量云。想等心所定有實體。以不離
用故。猶如彼用。基云。文意由此心想異故。便
應同時有實數。何故初剎那唯名識。第二念
名受。第三念名想。一心得有想異。故知由俱
時心所法所法故如此。應知緣境初念等即應
名受。心知所緣故。如第二念。若言無者計分
位別為唐捐者。景云。若言想等無別作用。是
則想等體用俱無。計前後分位有別。豈不唐
捐。基師量云。汝言第二心應不名受。作用無
別故。如初念心。又不應謂至不應理者。汝立
意識隨六根緣六境即有差別。想受等法分
位建立但於一根一境之處同時可得。故例不
平。若謂轉變至非於無色有如乳酪生酥等
異者。謂彼若救云。我唯一識前後轉變以為
心所故有四心者。亦不應理。色有形質前後
轉。非於無色。又心因緣無差別故行分別位
不應理等者。景云。色蘊因緣種種轉變。心
則無有差別因緣立有轉變。謂過未心無。現
唯一念。起已即滅。云何能令一剎那心經停
不滅因緣轉變令成更起行等諸心所耶。基
云。前計云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其心分位
[015-0654c]
別因緣不可得。如起心緣一可愛境。初念初
念即應起貪。乃至一切時未離此境已來應
爾。何故初念名識第二念名受第三名想。差
別因緣無故。若無心所法。於一剎那心無差
別因緣。測云。能生心王種子因緣既無差別。
唯是一相。以因無別。故受等行別分位三蘊
不應正理。此為第二失。又違教故已下。為第
三為教失。於中初顯違三經。後會六界經。
前中云。謂如經言乃至前已說故者。此違初
經。景云。文意。會若非實。云何能得染惱心
令不解脫。重問何所為。答意。若立唯心不
得並。是則心起離貪。貪等起時不應依識。外
人復救。我六識先。次復轉變故起貪等諸心
所法能染污心。故後破之。前已破云色有轉
變前後差別。有心因緣無差別故。基云。外救
云。何許此貪與心俱。如緣可愛境時初念名
識第二名貪。後貪染初念心何妨。今破云。差
別因緣不可得故。緣一可愛境故。測述二解。
一說。就彼宗破。若唯有心王無別心所。二心
王不俱有故。是初貪等應不依識。一說。就自
宗破。於一一識同類。二心不俱有故。又復經
言與觸俱生受想思等者。違第二經。若心前
後無心所者。云何經說觸與受等俱生。又餘
經說至是故不可離俱生說和合者。違第三
經。初引法說。復引喻也。說燈明喻者。如燃
眾燈甚明和合。諸心心所和合今亦爾。是故
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會釋六界經中。初
釋外難。後論主舉餘不了義經返以難之。前
中。外人後自引經難。若心王外別有心所
[015-0655a]
者。何故經說四大空識六界成生不言心所。
故今牒末無過失也。故云雖復經言如是六
界說名士夫。然密說故無過失。下徵密意。答
欲顯色動心法最勝所依。謂六界中。四大是
造色所依。空是動性來所依。識是心所心所
依。唯說所依。論主返難中。景云。經中說三
喻。豈立外更無喻耶。或有處處兼四大種
以之為我。豈可四大之外無別造耶。或有處
所有色意生。即依此經豈唯色及意二耶。或
有處處無色想生。如是豈唯是想生耶。如是
經說六處。豈可六外無餘心所等也。備云。此
喻云羯剌藍等初三位。泰云。乳喻破界四大
為我。酪喻色界有色意生。生酥喻無色界空
想生。轉增勝故所以三喻。然豈三外色界等
無心等耶。故名所攝等已下結也。下以頌收。
如本地記。汎頌有三。一者將知欲解義。是以
一頌開業門。名總嗢拕喃。二者中間解釋隨
一法竟。即以一頌收結前義。名中嗢拕喃。若
總解釋諸義門竟。末後復以一頌總收者。名
後嗢拕喃。今此所辨是中嗢拕喃。重結前義。
五種姓不成者。此結初一過失。分位差過失
因緣無別故者。總結第二。與聖教相違。此結
第三。又解。此頌結四過失。分位差為第二。因
緣無別為第三。故前長行文亦分四。上來出
廣分別六善巧中蘊善巧竟。自下第三明界
善巧。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辨界義。後類結
同有。就正辨中。初以八門略辨。後以十四門
廣辨。前中初辨八門。復以頌結。前中一辨
界相。若眼未斷惑斷已命根攝受者。三藏
[015-0655b]
云。異生有學名眼未斷。無學眼名斷已。然為
命根攝受得相續住。理實為賴耶之所攝受。
命約隨轉理故。說命攝受。乃至法界一分有
漏法亦皆爾。又解。未斷惑位眼。及已斷位眼。
為命根體賴耶攝受。以假攝實。故名命根。若
色根增上所生者。為受用色等五塵故五根
生。五根生已增上勢力引生色等。若彼於此
為增上者。彼業種子於所生色等為增上。又
解。五塵以五根為增上緣方得生起。彼攝於
此五根為增上緣。二明假實或十七或十二
等者。景云。若十七為實。意界是假。離六識了
別之外無別意界故。若十二為實。則六識是
假。以離生後意界之外無別六識故。體但是
一。今約世俗安立道理。故說六為一一為六
等。基云。十七者除意界。下文云六一為一
故。以六識無間滅為一意。十二者。下文云一
為六故。謂意界開六識總為意界。謂初通小
乘等世俗道理。若大乘自有十八。以為意界
體並實有。今按攝論十一識中。受者識。身者
識。名為意界。即是賴耶及末那識。身識即五
根界。應受識即六塵界。正受識即六識界。是
故十八界皆是實有。三約四句分別。景云。有
眼非界謂羅漢最後眼者。此據臨入無餘最後
念眼不能生後非種子義不名為界。亦應言
學人從下二界命終生無色界時最後捨眼不
為界。又略不論同本識中為種子生彼最後
眼根。以不若有種子則最後眼是眼亦有眼
界。云何特言是眼非眼界。又云何言阿羅漢
最後蘊名無種已生。若最後眼同時無有能
[015-0655c]
生種子。云何攝論種子六義中此時種子有
即此時果生名為俱有。解云。一釋。最後眼實
從同時種子生而言非眼界者。據此種子更
無生後念眼根功能故名非界。非謂後眼無
同時種名非界。後蘊名無種已生亦爾。即依
此義解十地最後金剛心生時。生現賴耶與
能生種已住滅相。以因果法理必同時俱謝
滅故。爾時即有圓鏡智相續生。故智論云。無
礙道中行名為菩薩。解脫道中行名為佛。又
釋。羅漢後眼。從前念種生。同時無種故言無
種已生。又最後不生後。不名眼界。又無眼種
名非眼界而生七心界。名彼同分。大乘七心
界未來無體。不可辨同分彼同分。若起必有
是用無不用者。故不就辨。色等唯所取非能
取。亦不就辨。故法界中有緣者如意不辨同
分彼同分。無緣者如色等亦不辨也。基云。同
分彼同分。正取五根。兼取六識亦得。然大乘
中第七識與意識亦應分別如五根。其法界中
心所約一一自變塵如何名同分。今取共依
一根。取本識塵為同分等。五明諸界取境不
同。於中分三。初辨念離。景云。言六合能取
者。鼻舌身三根及彼三識。四不合能取者。眼
耳二根二識。五及一少分非能取者。色等五
界及法界中少分無所緣法非能取。一界若合
不合二俱能取者。此中應言二界。謂意界及
意識界。以意界無別體故不說。若意識界與
三識並起因緣。名合能取。若與眼耳二識俱
起同緣獨頭意識。名不合能取以說六識即
說意義。若別說意根界者。六識生後皆名意
[015-0656a]
界。如鼻舌身識及同緣意識生後名意界。則
合能取。眼耳二識及同緣意識及獨頭意識
生後名意界。則不合能取。對法第三。說彼六
根三不至能取謂眼耳意。三至能取所謂餘
根。此據意識雖與五識俱起。不依五根。是故
不同二識合取三塵。故名不至能取。應說意
識說非離非合。以不依五根。是故不同二識
合取三塵故名不至能取應說意識說非離
非合以不依五根。故望五塵及法塵非離非
合。若依薩婆多。若取境名到。六根俱到。若無
間取境。則三到三不到。基云。對法意唯不合
能取者。以自塵為門故。此中以五根為門故
通合不合。無相違也。法界應言一分合不合
能取。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論。大乘七八非合
不合取。次明能所取。五及一少分唯所取者。
五色界及法界中無緣法唯所取。十二及一少
分亦是能取者。謂六根六識及有緣法界後
明助伴。能取境意識。意識心所不依五根。名
獨能取。理實亦假末那為根助伴方取。六明
界繫。問幾唯欲色繫答十一者。即五根三識
三塵也。以香味及二識唯欲界故。七明執受
及非執受。景云。五執受者。五根。五執受非執
受者。五塵。不離根者為識執。離根則非執受。
對法云。眼等五全四一分。謂不離根色香味
觸。此中云五通受非受者。以聲起時不離根
故說為執受。對法即據聲不恒有故不說受。
所餘非執受等者。餘七心界及以法界一向
非執受。若離彼五根及不離根五塵餘之八
界。別有能執心執受。於彼不可得故。基云。若
[015-0656b]
大乘真理。唯第八名能執受。若隨順理門通
六識。今者下文勢云色以離於彼餘能執受
不可得故。即隨順理門。其聲界不離根常有
故。名為執受。聲處有不恒故。所以不論。今取
其界。有云第八不緣聲等者。如餘處分別。測
云。以離於彼五根五外境餘心法為能執受。
執受於彼根境可得。故彼根境是所執受。然
離於彼心心所法外。餘非心法為能執受。執
受於彼心心所法不可得。故八界非執受。問。
何故不說過未根塵非執受耶。答。以無體故。
不同小論。八明界差別。意明十八界。體類不
同。彼性相異。名種種界。有情是假。界體是
實。假依實住。名非一界。即總前三謂種種界。
及一界名無量界下。引說誠證。成泰云。惡
叉是果核之名。其形似此方磨石子。為聚無
量。故未為喻。此方無故存本名。頌結之中。
何等一。實有性二。四句三。同分四。取五。界
六。執受非七。種種等非一八。自下第二以十
四門廣辨界。初辨界義。景云。此中六種並
據阿賴耶中十八界種因緣門中以釋於界。
下釋立界為顯除三緣故。立界為顯因緣
故。言因義種子義等。或就現行眼等前生後
義故是因義。乃至任持義等。如說羅漢最後
眼不能牽後故非界者。將知餘時前能生後。
並復名界。因義者。是因緣義。種子義者。如
世間說親能生芽名為種子。本性義者。因緣
是果本性。種姓義者。果從生處名為種姓。微
細義者。因緣理深名為微細。由因果住。名任
持義。亦可此就現行十八界體。前能生後名
[015-0656c]
為因緣。此就增上緣以說因緣。以次文說十
八界為顯因緣。十二處猶除三緣。問。若前
生後是界義者。如十處亦言無間生後是其
處義。羅漢後眼亦不名處。處之與界有何別
耶。解云。體雖不殊而義恒異。如前眼生後眼。
有種子義邊。是其界義。令後生長邊。是其處
義。說據同時根塵生識邊有二義。如眼根色
塵唯生眼識不生餘識。是則眼色望彼眼識
有種子義。就增上緣說名種子。如前眼生後
眼亦據增上緣中以說種子。若同時根塵生
長識邊即是處義。故下論云處是何義。諸心
心所生長門義。二辨涅槃虛空名界所以。由
證涅槃眾苦皆滅。故云持苦不生。是故涅槃
立在法界。虛空無礙。持身往來。運動作用。又
空為勝緣。持眼見用。故云持身眼等運動用
義。三釋立界意。為顯因緣義立十八界。界名
為正取十八界種。及顯根境受用義者。根即
六根。境即六境。受用即六識違順苦樂等。四
略辨界有六種。廣則無量。問十八界由誰分
別者。約誰分別有幾種界。答略說由六種等
者。約其六義分別諸界。眼等十八。體性是法。
故名法界。有三乘性人所有無漏種子法界
少分名為淨界。亦可約有無漏種性人所有
法界。以皆勝妙並名淨界。即如所說十八界
種無始本有名本性界。及住三乘種姓不住
種姓亦成本有。涅槃種亦名本性界。以始熏
成染淨界種於生死中得勝劣生者新熏生
種。新熏無漏種名涅槃因性故名熏習界。已
生界種滅入過去。名已與果。未生果種恒相
[015-0657a]
續流。或滅過去。或流現在。名未與果界。其本
性界熏習界中。勝軍護月護法分別三義。應
思。五樂有色無色等。乃至無斷。十九門分
別諸界。依前蘊中隨相建立。六明見聞等
體。景云。約勝義道理。六根六識從緣生。念念
不注滅。無有作用。云何能見乃至能知。約
諸有為相續理中說有作用則眼等根於見聞
等勝於可於彼立見等者。何以故。若有根識
定生。或有識而根不定。根闕不闕俱可得故
云根是勝立見者等。實義唯於見等說見者
等。見聞等外無別見聞等之者。基云。言諸
法自性眾緣生故剎那滅故無作用故者。初
非自然生故見。次非常故得見。無作用法。作
用法破吠世師等作用故。不能實見。言或有
識流非眼等根若缺不缺俱可得者。謂根種
被損不能生現行識種。不被損其識種一切
時流。而根或缺不缺。故知若有根種必生現
有識種。生識自有識種。根種未必生根。又云。
流者類如識具三種成就。根若缺者唯有種
子成熟。其識流類。根缺不缺俱可得。故知
有根識生。不由識有根有。測云。五識有三種。
一種子成熟。二現行成熟。三自在成熟。
故說無五根識流可得。若無現根。根唯有種。
無餘。二種中所依即是六根。根有次第。謂眼
為先等。境界即六境。云有次第。謂色聲等。俱
依是識。識俱依彼根境而生。隨根彼境。立有
次第。於十八界中。依六根緣六境六識得生。
故生六根次說六境後說六識。故云三種。所
以者何下釋俱依義。六種中。先長行辨。後以
[015-0657b]
頌攝。前中先約六因辨五根次第。後總明意
根在後所以。前中一約所緣多少辨先後。謂
眼所見多故先說。耳於所聞聲狹故次說等。
二隨世俗事轉說彼次第。三約喜樂差別以
辨次第。景云。謂隨諸佛菩薩喜樂。先說眼
等。如經說云。耶謂眼耳鼻舌身及意。基云。
情所喜樂立此次第。又情多喜樂眼見諸色
等故。四約嚴飾辨。安繕那。是西國樂石名。
其石作青黑色。其末堪莊眉眼。此方無此石。
故存本也。五依作業習欲次第。謂先見身業。
次聞語業。受段食時先嗅香氣。次嘗味。後覺
觸等。六約業廣狹以辨。按俱舍有二次第。一
取境次第。二依處次第。故彼頌云。前五境唯
現。四境唯所造。餘用遠速明。或隨處次第。廣
釋如彼。下總明意根。在後如文。頌攝云二作
果即第五六可。八明十八界能攝經中異名
說義。謂或說六或六十二等。皆此中攝。六十
二界如多界經。九問答辨。色界猶有鼻舌兩
界則有二因。一為嚴身。二於此二仍未離欲。
準藏論更有一因。謂起言說。十明上地得起
下地尋伺。言答由有尋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
伺定故出定已現前者。景云。五識實不與彼
尋伺相應。然與五識同緣意識必與尋伺相
應。非彼三識有尋伺也。是故上地欲起下地
三藏時必起下地意識同取色等。故解深密
經云。一塵唯一識生。爾時有分別意識與彼
五識共緣境生。故知五識同時意識必與尋
伺相應。名有分別故。又上辨尋伺唯與憂喜
相應。不言苦樂相應。將知五識定無尋伺。基
[015-0657c]
云。此中有意識俱尋伺心為能引引生五識。
非如小乘五識亦自有尋伺方生。由彼以對
治道。或厭離已。除尋伺欲故。名性離欲。名無
尋伺。有種由行故。亦無有失。此中應難。尋
伺初禪繫。二禪離欲由得生。苦根離欲說二
禪。二禪之中由起苦。苦根逼迫不善果。二
禪無苦根。尋伺發三識。所以上地有尋伺。十
一明眼耳鼻各生二分。餘但生一。準小論有
二義。一為身端嚴。二為識明了。此中略一。十
二明眼耳鼻識雖依二生而識體唯一。意謂
若患一眼識即不明。故知一識依於二眼。又
識非色。無方所引不成三分。此簡犢子上座
等計二眼前後得生一識。十三明因果義。景
云。此問即同經部師難。知如牛二角俱時而
有。相望非因果。眼根眼識俱有亦爾。此中答
意。識依眼生。非如種滅芽生。何以故。眼與眼
識非正生因。是故俱時因果猶如燈光。問。
大乘種子六義俱有。生法皆是同時。何以不
引此理。而答乃言識依眼生非如種滅芽生
等耶。答云。彌勒且順經部宗義。因前果後。如
種滅芽辨生因果義。故云眼與眼識非正生
因唯建立故。作此說。勝軍引此處文說眼與
眼識同時非正生因。即立現在有二時用。如
現種子在異相時生彼生相。現行諸法以現
在法生即名為住。故住與生時節不別。法將
欲滅衰故名異。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約現
在異相時為因。生相時果。而攝論云俱有
者。因果同在現在故言俱有非同生相。西方
不用此義。故彼破云。汝立異相時法與生相
[015-0658a]
時法為一異。若一則無異相時。若異應有別
法體。基云。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緣。非正生
因緣。增上緣因果何妨同時生。故下文云雖
有自種無此依故識不應生。其正生因即不
定。種生種異時故。前本地分五若同類異念
生。非即此剎那。生現異類。又同時生。十四明
生三界眼等諸界有無定不定義。先約欲界。
雖聲有間斷。而約一期定有起義。次約上界。
如文。下類結頌同有。景云。言界事善巧至嗢
拕喃頌者。依此結文。前辨蘊善巧竟。合有一
頌總結可知。文中何為無總結文。但頌五段
中第五破執之文。謂五種姓不成等。言如界
善巧至當知亦爾者。類釋大乘。文便故預類
後說處善巧後總結文。基云。善巧末後。頌攝
上文。界亦爾。備云。處善巧。初應作頌文而略
不說。今準前文蘊善巧初嗢拕南曰。自性義
差別。次第攝依止。後長行釋此六門等如蘊
善巧。當知處善巧初亦應宣說嗢拕南頌。而
略不說。云何眼處下。第三辨處善巧。於中有
六。一出處體。景云。胎內第五時已去。名已得
眼。未被損失未生無色。名為不捨。除羅漢眼。
此已前於無間體非斷滅法。是眼處體。問。
何故要取無間生後方是處。斷滅之眼及羅
漢後眼斷滅之法不名處體。解云。如次文說
生長門義是處義。前能生後無間相續。方順
生長義。為此義故。羅漢後眼不名為處。餘十
一處準知。測云。眼有三義。一眼。二眼處。三
眼觸處。一切現眼總名為眼。能生後眼方名
眼處。是故羅漢後眼及欲色界命終生於無
[015-0658b]
色界時最後眼等皆不名處。論云於無間體
非斷滅法。意在於此。二總辨處觸處差別。答
處如前說者。已得不捨於無間體非斷滅法。
言觸處者謂與觸俱者。同時為根生長彼觸。
或能無間引發諸觸等者。前念五根雖不與
觸俱而能無間引後念觸。以隨順後觸亦名
觸處。三引將眼對分別四句。景云。羅漢後
眼。是斷滅之法。學人生無色時。亦是無間斷
滅之法。又學現身當得涅槃。身在欲界被他
打破眼根。爾時最後念眼。亦是無間斷滅之
法。是眼非處。耳鼻等無間牽後。是處非眼。其
眼相續。又異生生下二界命終生無色時。復
有欲界異生被他打壞眼。及有學人身在欲
界餘生未盡亦打壞眼。如是等諸人最後所
捨眼不名無間斷滅之法。有能生彼後時眼
故並是俱句。準知界處二門攝法不盡。最後
眼等非界故。基云。所以界中眼與非界但取
羅漢最後念眼。今此處中眼而非處亦取生
無色後念眼者。以界中取界種子故但說羅
漢。今此處中據中現行故通說眼根滅盡後
念。四辨處及觸處相對作句。即是順後句。問
與前第二辨處觸處差別何異。解云。前者汎
爾總辨。此中作句別分別之。然非無間斷滅
之法者。簡阿羅漢最後眼等。彼第四句非觸
處復非處故。若於色界乃至必定非處者。三
藏云。此應是處非觸處。而名非處者。約生色
界鼻舌二根。生無想天。眼等五根於一期中
必定不能生心心所。故不名處。故次文說諸
心心所生長門名為處義。測云。此文錯略。應
[015-0658c]
言非觸處。五釋處義。初問答辨處。後廣分別
及次第指同於界。前中。問二。一問處義。二
問立處。答即有二。一答前問。六義名為處。略
為三例。同時處義即居住處。二者前時。即生
長門方便處。三通二時。即和合性所依止。言
生長門義者。舊云輸門義是處義者非也。何
以得知。若梵本云阿耶名生長特活羅名門此云生
長門義。若說輸門義者。梵本應名波羅特活
羅。二答後問。為欲三義故立處義。謂十二處
中意是無間緣。五根是增上緣。六境是所緣
故。六辨攝略名處。於中先辨攝異名處。後餘
門指界。前中。八勝處等。十二處中意法處攝。
當時心王是意處。同時心處共起之法是法
處。唯除無想處彼十處攝除香味。下云又處
依上如界者。前界門中明攝異名界竟。即問
答辨色界鼻界令所依端嚴故。又於此二未
離欲故。又辨三根各生二為令依此端嚴故。
今此處中應辨此義。指如界說。自下第四解
緣起善巧。於中先略辨九門。後指前本地已
說今不復現。前中。一辨緣生相唯法無人。景
云。謂無主宰無有作者受者。受此破數論師
執我為受者。亦破勝論師執我為作者及為
受者。今明唯因能作唯果能受。無自作用者。
破勝論師立有業句諸法起時有實業用。今明
諸法無實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
轉者。此破自然計外道。一切諸法自然而有
不從因生。今明從因記緣不得自在。知非自
然。本無而有有已散滅者。此破計常。今明由
此故無常。唯法所顯者。結初無主宰等。唯法
[015-0659a]
能潤所潤者。結前。第二無自作用。唯由無明
有行有。無實業用。墮在相續者。結前第三
變。第四。基云。言無用作用者。謂自在天。或
此法從緣生無自作用。餘可解。二釋。於中。初
辨名不同。因體為緣能起於果。故云因名緣
起。由彼緣力果體得生。故云果名緣生。次就
相生以辨緣起緣生之相。此無明隨眠不斷
有故者。此釋因名緣起。彼無明纏有者。此
名果名緣生。此無明纏生故彼諸行轉者。此
就無明緣行以釋因名緣起果名緣生。如是
諸行種子不斷諸行得生者。此就行種生行
以釋緣起緣生。諸行生故得有識轉者。由行
生已熏識故種。引彼識種令其增長。此文就
行緣識釋緣起緣生。如是所餘等者。例知如
上。三辨假實。景云。有生死是假者。以無生
法。即前行支由愛取潤建立名有。生老死但
於來報分位法上假立生死。故立是假。泰測
同云。生及老死是四相中三相之名。是分位
假故。亦非實也。四明五相立緣起。先總舉徵
列。後次第別釋。前中。一者觀起六處是前
除苦果。由迷此苦起無明等七。二者現起受
支。由貪此受生愛取有三種生因故。是生因
依處。三謂前七支。四謂愛取有。五謂未來二。
如是十二相因而生展轉不絕。此中即說十
二支為三分。一前七為引因。二次三為生因。
三未來二支是前二引生二因之果。對法為
四。如前七中即分能引所引。後五即分能生
所生。別釋中云。謂於現法中名色為緣六入
處生起者。於依處體。不斷不知至是名無明
[015-0659b]
者。迷於六處故起無明。無明為緣起行乃至
觸處。此解依處義也。此中已下結依處也。基
測等云。此通舉一身名色六處為無明等引
因依處。非時分也。無明觸受為眾苦生因依
處。即約時分。觸受為愛取等生因依處也。眾
苦生因依處。亦出體解義結之。眾苦引因者
乃至老死苦者。由彼福等三業行支所熏。引
彼行有五支種子而得增長。能引未來餘身
識等五支生老死果。是故下結。眾苦生因者
謂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等。出生因體即先
所作下釋。有義。謂先造行支及識等種為煩
惱潤。合果將現。故名為自。眾苦生起者
謂有緣生生緣老死者。出眾苦之體。即識名
色等乃至復得苦名者。五支種子昔在識中
曾名引因。今時生果名生老死。然此種子同
生死體異熟。亦受苦名。五料簡無明。於中先
出正義。次破邪執。後結正義。執破執中。先總
破二執。後別破二執。前中。非謂明無亦非邪
智者。有說明無即是無明。便更別有無明之
體。後說云邪智乖正即是無明。何處別有無
明之體。故云也。就別破中。何以故者。外人問
意。我立明無及以邪智為無明體正是道理。
何以非我並言邪。下論主破之。先破明無。後
破邪智。前中即顯六種過失。一三品不成失。
景云。若彼明無是無明者。明無即是無性。無
性之法無有三品。而佛結無明有上中下。故
知無明非無明也。應立量云。汝立無明應無
有體。無三品故。猶如兔角。備云。此量不順
文義故今更立。汝執無明應無三品。無明性
[015-0659c]
故。如兔角等。二現種無別失。謂若明無。明無
即無有性。云何得有種及現行二種差別。由
無性法於一切時其相相似。無有現行及種
隨縛故。三諸心皆染失。謂答離無漏慧明是
無明者。凡夫身中三性心皆至離慧明。是則
三性心法皆應成染。以彼無明是染法故。四
義不攝失。謂明無即無性。無性之法非有為
非無為不能為染不能為淨。五慧明不起失。
謂異生三性心法並是無明。無明相續無漏
慧明必不得起。六聖者虛言失。謂不應說無
明滅故明得生起。以無生法非起滅故。下破
邪智。先徵三門。後次第別破。先亦約俗智以
破彼計。若除無漏明外凡夫所有三性智慧
又是邪智。則無善惡無記性異。皆邪智故。故
不應理。次約邪執性智以破彼計。自三難。
一與見無別難。謂若唯染邪執智名邪智者。
唯應五見名染性故。佛法道理。由無明力起
五邪見。行相名異名執。五見即是無明不應
道理。然彼五見不離無明。無明與見行相各
別。故就染智名為無明違理。二聖教相違難。
謂若無明與相無別者。世尊不應七隨眠中。
於無明外別立見隨眠。七隨眠者。如俱舍說。
一欲貪隨眠.二瞋.三貪.四慢.五無明.六見.
七疑.三曾無說處難。知如文可知。下約煩惱
相應邪智以破即有四失。一與見不俱失。二
非為導首失。三性染不成失。謂亦可得說性
染慧由相應染。不可得說非無明體成無明
性。四倒非煩惱失。謂如諸餘煩惱相應受想
思等非煩惱性。不可得說由相應故今成煩
[015-0660a]
惱。無明亦爾。不可得說非無明性今成云
明。六釋其行。景云。此中辨行支業。明兩種
三行。初明身行有二者。出入息風名為身行。
息風有二義。一與報身為行。三定已下由有
息風身注不死。二與身業為行。由風力故發
動身業。故知身行若彼身業體是行支故名身
行。二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由愚癡者行殺
等時。先起隨身業風已。然後方起染污身業。
次明語意。尋伺是發語思。名為語行。所發語
業體是行支亦名為行。合彼二種總名語行。
想行受及思。俱是心王之因。名為意行。意思
正是行支體性。故名為行。基云。此中息風名
為身行。眾身色由風故得相續。如狹死者出
入息風不轉通所以名死。又有風為首令身業
等轉此中二義。又解此但一緣。解云。入出息風
名為行者。總舉風為導首。下釋所以。要由
有風身業方轉故。七明界地。景云。如生欲界
現所受身是生老死。即約此身受生者死收
前十支並欲界攝。乃至生在悲想受生老死。
約果收故。因並悲想攝。既爾無明下界者不
發上界業其異生未離欲起未至定業。但由
當地無明種子而發之。今準唯識論。下地無
明能起上地行。故知彼釋違於論也。備云此
有支望當生處判。即可當生處繫。此唯有支
一支。非十二緣起支起。八以三事攝十二支。
云復次乃至皆事所攝者。此中行有二支是
業心。行支中種及現行並是行支。識支自取
識中本有名言識種為識支體。對法即說行
支種子名識支者。以行支種住在識中同彼
[015-0660b]
所依亦名為識。識支自性入名色中隨論者
意取捨不定。又二業中乃至謂有者。初是引
因中業。後是生因中業也。三煩惱中至謂愛
取者。景備同云。乍見此文。似如同舊現在愛
取發業。應有落謝過去名無明行。道理不然。
無明發業名行。今被愛取潤故轉名為有。此
即說潤名發。基又云。起之言生。能生有故。愛
取亦名發起。非發業煩惱。餘事所攝事中至
觸緣愛者。此據五支名言種子望未來苦一
向是因。又即五支觸受者。現在五支若取現
行五果。即是過去十支為因感此生老死果
於此現在生死中開為識差別。又現在果所
攝五支乃至因所攝緣起者。景云。現在五支
名果者。即是過去十因生老死果離為五支。
未來二支名果者。即是現在十因之名果。測
云。前識名色六處觸受先種子性曾得眾苦
引因之名。故知非現在五支約種子說。今言
現在果所攝五支及未來二支總名果所攝。
故知現在五支亦現起異熟果攝總。二支說
五支。即通現行種子。餘亦如是。西方諸師云。
現在五支正辨種子兼於現行。未來二支正
辨現行兼說種子。九辨無能明生五法成五
過患。於中初明生於五法。後明五種過患。前
中舉數列名次第解釋。初出三際無知生疑。
言若於內疑惑此誰所有者。此殺現在內身
縱我所有。我為是誰。為是誰者。此疑現在內
身為繫屬誰。今此有情至當住何所者。疑現
有情來往之處。當知此疑從現在中前後二
際無知所生。二從內外等三愚生於四愛。初
[015-0660c]
於現在內身生愛。次於未來內身生後有愛。
次於現已得外境生喜貪俱行愛。於未來未
得外境生彼彼喜樂愛。三業異熟俱愚能生
非處住。魯達羅者。此翻暴惡。毘瑟笯舊云毘
紐天。此翻約惑。能約作象馬等約惑世
間。此一天皆是大自在天變化之身也。或云
毘瑟。是婆籔仙人變化身也。世主天者。即大
梵天。是諸眾生愚自業果之從彼天而生。故
於彼天歸依敬信。四於三寶四諦不正通達
愚達愚能竺諸見。五於因果及觸處愚能
生增上慢。於中初明因及果愚生世間增上
慢。此於非住天謂是正因名增上慢。次明觸
處愚生於世增上慢。謂由道得沙門果時要
達六觸處空必盡名色方得究竟。今彼外道
不達謂達名增上慢。上來生五法。今有十九
愚。即是前說合為七類。今總束生於五法即
為五愚。如是已下明五過失。先牒結所生五
種染。後明五得生五過失。一者自疑不決從
他邪教投巖赴火現受多惱。中三文顯。第五
由於自餓等非方便中起正方便增上慢故不
得生天。乃至墮惡趣名為異果。由實無有通
達。六處之智未得謂得生增上慢。故無無
漏沙門之果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五之下終
[015-066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