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07 瑜伽論記-唐-遁倫 (CBETA)




第六之上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論本第二十至二十四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


12修所成地六上




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
對治故。因定所發解理事慧名為修慧。此慧
及相應心心所等并所得果若有為若無為皆
此地體。大文分二。初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釋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
總結成修所成地。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
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初文有三。初標。次
列。後結。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一
處所內體外緣必須具足。第二因緣行世出
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果者
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為無為功德之果。七
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二聞正法圓滿三
涅槃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就。此上三
種名修因緣。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世間
淨。七出世間淨名為修果。廣別辨七支相中。
由四處攝。即分為四。初生圓滿修處所中。文
為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處。後
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增不減。初文復三。初
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又處中國不
生邊地等者。泰法師云。唯中天竺名為中國。
餘四天竺雖有四眾遊行往來竝名邊地。達須
無有正音可譯。雖有識別是佷戾義。蔑戾車
亦無音可譯。無所識別是頑嚚義。此後二處
並無四眾遊行。亦無聖人居止。有識無識既
[006-0426b]
有別故分為四處。一中天竺三世諸佛生於
此故名為中國。二四天竺雖無佛出而有四
眾往來化導。三四天竺外佛在世時無佛四
眾出世遊行然有識別如唐國等名達須國。四
夷狄戎羌名蔑戾車。景基同釋。依西方俗間
所說。唯五印度名為中國。餘皆邊地。佛法所
傳唯中印度名為中國。餘名邊地。景公復云。
蔑戾車者。名樂垢穢。突厥等。達須是下賤類。
即說此葱嶺已東諸國是也。基法師云。達須
者細碎下惡鄙猥賤類。蔑戾車者樂垢穢也。
案四分律皮革健度。大迦旃延在阿槃提國。
使億耳以問訊世尊於耆闍崛山而請五事。
中。一請邊地五人受戒。佛聽阿涅波阿槃提
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餘方亦聽。餘方
者東方有國名白木調國。已外便聽。南方有
塔名靖善。塔外便聽。西方有國山名一師梨
仙人種山。外便聽。北方有國名柱。方國外
便聽。其白水調者。宣律師云。梁時從西北來
朝梁也。准彼律文。中國者似通多處非局中
印度。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緣。中分三。
初廣釋三支。次又隨次第已說三支下結成
廣教不過不增。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
伽因緣下結成三支修因緣攝。又正說法略
有二種所謂隨順及無染污廣說二十如菩薩
地當說者。此正說法隨順二空所顯真如。及
無希望而為他說。故無染污。涅槃為上首中。
初問次釋後結廣義。釋中分二。初釋涅槃為
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初文復二。初總
明涅槃為首聽聞正法不為餘緣。後以十轉
[006-0426c]
釋以為首。後中有二。初標十轉。二涅槃為首
下後釋十轉。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為因。二
於道道果起三種信初信諦實次信實戒後信
已能。如唯識論。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
善決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
修慧。七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
有學解脫。九數修道無學解脫。初五在念住
不淨觀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位。次一
在四善根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
二可知。此上九種。無餘涅槃而為上首則由
此故證無餘依。是為第十。亦可上之九種有
餘涅槃而為上首名解脫滿。即此解脫以無
餘涅槃而為上首。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
饒益。修正行時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能熟
解脫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
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三學由
慧成熟後明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解脫
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因皆是所
熟。慧為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定心中
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摩他支由慧
成就。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不離。由慧證
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成就。第二又
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由慧成
熟中。初標後釋。標中。謂最初起修慧必依善
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三依尸
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說由修慧
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說由慧之所攝
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慧理亦由慧
之所攝受。次別釋中。唯解依善友及尸羅之
[006-0427a]
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受。前止成就即是
此故。善友攝受者。由善友攝受為說法時。於
所說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覺了故。尸羅
攝受者。由攝受尸羅。他有三根隨舉罪等。由
有慧故堪忍譏論。第三又依所知真實下釋
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中。有二。初辨十種。
後結十種漸次能令解脫圓滿。言十種者。一
於境真實有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
問。四聞昔未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
所疑。六能見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
生願樂。八為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為除諸
惑修諸善法。十為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
願。由此漸次解脫圓滿。結成三支廣攝聖教
更無增過中。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
等者。景云。前就第四門中所辨十法令慧成
就。慧成就故解脫成就。今此復次通就向前
異門相成以明成就。謂由七支中第二聞法
圓滿故得第三涅槃上首圓滿。涅槃上首圓
滿故得第四能熟解脫慧之成熟。如是三支
佛聖教中一一廣門十門分別。故言如是三
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是則三支各有十種
義門分別名十十種。基云。謂初聞正法故凡
所修行皆以涅槃而為上首。此所修學能成
就彼解脫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
種由聞二法為先以涅槃為上首中有十法
轉。慧成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
種。非謂聞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
廣教若過若增。後二有結也。七支中。第五修
習對治即四處中第三修習瑜伽。文分為四。
[006-0427b]
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修對治即修瑜伽。
四結廣教不過不增。隨別釋中有三。初解三
位十種修習。第二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逐
前難解。第三又正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
所治諸欲下釋多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
初列三位。後釋十修。明十修中文有三。初明
不淨無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
無常苦等四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
等四想。其所對治十種者。景云。在家位中有
二。一於妻室起貪修不淨觀治。二於餘親及
諸財寶生愛修無常觀治。出家位中有四。遠
離位中亦四。故成十種。基云。一在家有婬欲
貪及受用愛。二出家已為尋思擾動不生喜
樂。為除婬貪修不淨想。為除受用愛及不生
喜樂修無常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
修習。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隨次。非以在
家出家為二名隨次第。無常苦等四想中有
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四種所治。後明四種
能治之法。此下餘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
後設生喜樂有懶墮懈怠等為四。遠離閑
居於止觀品有暗昧心等為四。故於出家中
於四種所作事中起四種障。為除此故修無
常等四想。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
治。後明四想。言三於生有隨動相心為對治
此修滅想者。諸有為法生滅還動名生動想。
今見彼想名於生有隨動想故。為治此修
於滅相離遷動故。或於當來生有數生喜樂
名隨動想。為對治此修習滅相。當有不生
無欣樂意。雖有兩釋。前解為勝。又不淨想略
[006-0427c]
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三。初釋在家
初不淨相。次釋出家於無常所修苦想。三釋
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不淨想。中有三。初
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法多有所
作。思擇者正思量。修習者起修作。釋障中。初
辨障。後結之。五障中。近母邑者。數近女。處
顯失念者。謂對眾前逢勝顯境。居隱放逸者。
獨居屏處縱蕩邪思。通處隱顯由串習力者。
由是串習處隱或顯失念放逸。雖勒方便等
者修不淨時邪思上勝心隨淨想。七種障者。
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者。景云。根本行欲貪
散亂事。泰云。憶本所作業心便散亂。故障修
慧。基云。隨作彼事時心生散亂。二本所作事
趣作用性者。景云。行散方便貪也。泰云。憶本
所作事業趣向造作。亦障修慧。基云。將作彼
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三方便作意不善巧
性等者。景云。如今小兒貪心欲取佛僧飲食。
不解恭敬勤請問師罪非罪等。基云。如無智
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師友勤請問故
不解方便。四不守根門雖處。空閑猶有染污
尋思所亂。五於食不知量身不調適。六尋思。
惱亂故。不樂寂止。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
察諸法。如是一切所對治法當知總說一門
十二一門十四者。景基同云。談二別障。初五
後七。名為十二。總別合論更加二總。謂思擇
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泰云。即後七法中不
恭敬請根門擾亂。若總為一唯有七法。若別
為二及染尋思以為三法。故云十四。釋光明
想中有三。初總明此緣法光明。次明十一所
[006-0428a]
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如是疑隨逐故
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緣故者。結後三
種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法。不欲雜
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緣。後三障此。
故說為障礙能遣疑。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
者。一惛沈。二掉舉。三喜悅。四怖瞋二種相應
等法。五起言尋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
邪思搆。如其次第七種修慧所除暗障。世間
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為二。初釋
二淨。後結成修果。初復分二。初釋第六世間
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初文復二。初廣釋
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初文
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不過
不增。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為得
三摩地。得根本地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
別生通慧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得三摩
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得者得
近分。三結廣教不過不增。四結世間淨住正
法者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後顯能
治。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相堪能障
法。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三摩地圓滿中
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根本地。後結廣
教。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具定勝德。三精
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滿修他惡尚
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卑下策舉
增修。八隨順二修。九勸請正法。十於止觀隨
生愛樂。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
結廣教。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
善觀察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
[006-0428b]
後彼於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第二文中有
二。初列四處。後由剃除鬢髮下釋二十二種
相。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二
自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勤修善法。四為
斷眾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眾苦隨逐。此
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相。初處
五相者。一剃除鬢髮。二捨俗形好。三著壞
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儀
眾具各一為五。第二處五相者。泰云。總據五
相不過二種。一初出家即捨二事是為二相。
後修行此有三相初無犯戒。二自無犯故善
舉他罪。三於戒有闕作已能悔。景基同釋。一
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訶擯。
三有犯不輕舉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
能悔除。五於舉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第
三處五相。如文自顯第四苦所隨應以七相
觀者。泰云。須勘釋論以數七相。景云惡趣苦
為一。生老病死苦又為四。足前為五。愛別離
苦為第六。自業所作一切苦因第七。前之三
苦各分二為六。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
隨逐合為一相。即成七相。基又解云。初隨逐
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證。第二隨逐處有
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逐處有一謂愛別
離法。第四隨逐處有一謂自業所作。生老病
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說
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
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於強死變於生。故此
說為壞苦。隨逐愛別離法非是壞苦。以義攝
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
[006-0428c]
第四一種行苦所攝。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
理作意相等自在。後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
成離染進善自在之相。初中復三。初標便起
如理作意。次明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成
出家及沙門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六相
者。一樂斷。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
無隨惑善守念住。六無增上慢。出世淨中又
分為三。初標列五門。次隨別釋。三結成淨及
教廣義。先得四善根世間清淨已。便能最初
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除。為證通慧思
前所得歡喜境事。為斷除障復習如前所得
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清淨道及果功
德。是名此中略義次第也。入諦現觀中文分
為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為證出世觀世劣
境深生厭惡。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廣說厭患
安住心想。後結此二想各二十種更無過增。
廣辨厭患安住相中。文分為二。初二初明於
五處所以二十相思惟厭患。復有五因二十
種相下明心安住。初中有三。初列五處次此
中略有三種下辨二十相。後如是彼由厭俱
行相下結成厭相。五處者。一於己雜染相應。
二於己清淨不相應。三於己雜染相應過患。
四於己清淨不相應過患。五於己清淨見難
成辦。於此五處心俱厭患。依五處二十相者。
初三處各三相。第四處有五種。第五處有五。
合前為十九。又復發起堅固精進下合於五
處總為一相。并前二十也。雜染相應有三者。
泰云。總明前雜染三種共相應。不以別配屬。
景云。一未調未順而死雜染相應。阿羅漢死
[006-0429a]
名調柔死遠離雜染。令不調而死故雜染相
應。餘二可解。基云。謂雜染體與己相應故。一
未離不調死聖者離故。二當墮煩惱坑三現
行惡業當生惡處。此隨所應即煩惱業生三
種雜染。清淨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勝清淨
法體己身無故名不相應。雜染相應過患者。
由與雜染體相應便生三種過患。一者生老
病苦之根本故。二無暇處。三於一切處生四
相所迫諸無常性。清淨不相應過患者。由與
清淨體不相應故便過患生。於己清淨見難
成辦者。謂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一若
捨淨法而不修為其終不能任運自起作為能
獲得。二清淨法外於餘世事尚非請他而能
成辨況清淨事。三於清淨決定應作由心未
淨於其未脫。四非於現在不作諸惡即名清
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若無聖道惡業不盡
故。五由清淨道圓滿證得觀可清淨。若不證
得學無學道觀修不淨。第二十相中有四又
字。初一於染污淨體相應不相應。第二又字
於染淨相應不相應過患。下二又字於前第
五難成辨思惟之相。第二有二十相心安
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十種相之所攝受令
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釋五因。後彼於爾時
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別釋五因等中分二。
初明五因。次謂於空無願等下釋二十相。五
因中有三。一問二釋三結。五因依逆次說五
因者。一四善根創能通達觀四諦故。二所依
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
等五停心觀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觀前修四
[006-0429b]
聖種六隨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
前受持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闍梨能受教誡。
加行思惟名為最初攝受方便。故說五觀依
逆次說。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
相依第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
四因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初因有六相
者。一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俱行心
相。此於空等前方便起能障現觀作意正達。
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俱。無間我慢者謂第
七識俱。此皆俱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遠
資糧已折伏故。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心中。
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無間滅。此
令染意不行之義。三依無間滅以無常等行
如是思惟。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五彼
於爾時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六便自思惟
我已證此如實了知。依第二因四相者。一先
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在謂入住出。二於
此諸相安住其心入諦現觀。三若得此定未
滿自在思惟止舉捨相。四安住其心。第三因
中二相者。一阿那般那念。二諸念住。第四因
中有五者。一遠離非所行處。二既遠離已樂
斷樂修。三於晝夜分觀自他衰盛等事心生
厭患。四修六隨念。五住四聖種第五因三相
者。加行方便為二。正加行為一。第二門離諸
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別釋後如是
二處十種善巧下結成離障及與廣義不過不
增。別釋障中。初明二處十一種障。後又此二
障下於此二處起十善巧。行處障中有六。一
棄捨善品數與眾會。此如對法說名障礙不
[006-0429c]
善。雋師釋云。眾僧數集即妨三學故名不善。
二愛重飲食。三兼前二處好營衣鉢。泰云兼
前二處者而眾共居等。四好樂談話。五於晝
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言樂與第二共住
者。謂不樂獨住亦可樂與本二共住。住處障
有五。初四即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夜多諸
諠逸下合為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
處合為一定之方便名為行處。住處障有十。
初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諠逸。六夜多眾苦。
七多怖畏。八多災癘。九眾具匱乏不可愛樂
十惡友攝持無諸善友。五失相應臥具者。指
如聲聞地。多定樂中有六。修止舉捨入住出。
多思擇中有四。謂勝善慧名思擇者。此出思
擇體。下明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增
長衰損。二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
實了知。三思擇為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
於善能修。此四足前六為十善巧。第三為證
通慧思歡喜事有三。一問二釋三結。釋中有
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因增上生及決
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類得此二事
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歡喜。第四修
習如所得道中。問釋結。釋中。初明四法為依。
後明五法圓滿。四法者。一心極思慕出離樂
欲何當具足住如阿羅漢。二如是樂欲生已
發勒精進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
心樂遠離。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後令五法修習圓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
能離欲界。二最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
斷色無色界煩惱獲得勝道喜悅圓滿。三遠
[006-0430a]
離麁重。四獲得輕安。亦可三由前進斷上界
修惑故得輕安。四由輕安故生身心清涼極
所攝受。五得金剛定。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
三。初牒問。次釋。後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
釋中有二。一別釋道果功德。二能成廣教。
前中復二。初別釋三。後總結之。前中。先明
果。次明道。後明功德。取雜染品者。謂煩惱。
行雜染品者。謂業。十無學所攝五無學蘊等
者。正語業命攝戒蘊。正念正定定蘊。正見正
思惟正精進主伴相從攝慧蘊。勝解數是正
解脫為解脫蘊第十正智攝解脫蘊智見蘊。
即是盡無生智。見法明白名為智見。無學
正見名為慧身。故有差別。十過失中。初依外
欲發愁嘆邪語正語能治。二依內不護根。由
此起身邪業。正業能治。三愛味樂住過失者。
謂由貪愛味發於身語名為邪命。正命能治。
四行住放逸過失。正精為治。五外道不共。
即彼各別邪見所起語言。六邪見所起尋思。
並正思惟無治。七邪見所起追求者是邪念。
正念為治。其能起邪見。正見為治。亦可邪見
為一過失。語言尋思為一。追求為一。以能治
所治相當說故。八依靜慮邊際過失者。景云。
第四靜慮名為邊際。計第四定以為涅槃故。
言過失。正定為治。泰云。近分名邊際。多依近
分名邊際過失。九緣起所攝發起取雜染品
過失者。執彼愛取取淨為清淨因。以正智為
治。十發起行雜染品過失。又取無明所發以
為解脫因。即以正解脫為對除。


13聲聞地


第二十一卷
[006-0430b]




上來辨通行三地訖。自下明別行三
地。或上三方便行。下三根本行也。根本行中。
從劣向勝次第明之。諸佛聖教為上首。從師
友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求出世間。小行小
果。故名聲聞。如是聲聞。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一切總說為聲聞地。

1瑜伽處



初瑜伽處等。簡餘二乘。
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有四處。一種姓。二數
取趣。三安立。四世出世。於此四中種姓為先。
故言初也。瑜伽是觀行。種姓是觀行種子。種
子能為現行觀行作所依處。故言初瑜伽處
種姓地。

種姓地六上



初瑜伽中有其三地。一種姓地。二趣
入地。三出離想地。從初標名名種姓瑜伽。故
總頌云姓等。此卷解性地趣入地了。下之四
卷解出離地。大意。種姓即是成姓種性。趣
入即是發心趣求聖道方便。出離即據已入
聖道。其中非無通明諸義。安舊論中。今此
趣入發心地。出離名行方便地。就種姓地中。
初標四門。釋釋初門中有種子。法由現有故
等者。景云。由無姓來於所依中念念現成聲
聞種姓無漏種子。遇緣即生。見道無漏漸入
涅槃。泰云。法爾種子。非當有故名為現。非假
法故名為有。若值如來菩薩勝緣便有性種
姓堪能及有習性勢力。於有餘能得於無餘
能證。基云。種子法即涅槃證之種子。由現有
故簡當有義。現簡於當有簡於無。若爾。勝軍
當有。此如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
故。亦名現有。此三家義應敘之。言便有堪
任便有勢力者。有說堪任謂性種性。勢力者
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者何。性種姓本有
[006-0430c]
何勞遇緣。故云非也。今意者。堪任謂有種姓
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能得能證。與泰同釋。
能生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馱都此云界。是
因義也。梵本云濕縛娑縛。此云性。是體性義
也。據義各別。此解種子初三家義如先敘。答
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處所攝者。景云。若依
執性聲教中雖不辨賴耶。今依大乘道理說
彼聲聞種姓無漏種子。一須附在第八識中。
以第八識即是第六所攝。展轉傳來法爾所
得。泰云。附在異生所依五蘊有聲聞姓殊勝
無漏種子體相。不在山河外六塵中。故六處
所攝。難陀等不許本有種子義釋此文云。如
產女有能生子用說有人種。然其女身中未
曾有胎。此亦如之堪能得證故說有種。此堪
能得義非修所得。故法爾。第二安立門中。初
標次釋後結。釋中有四。一明麁細。二明一多
相續。三明遇緣般不。四明勝劣緣。應答言
細等者。景云。種姓未生果時。未習成果。其用
未增。微隱名細。但名性種姓。後若藉緣增長。
已與果時。已習成果。若種若果。俱說名麁。此
雖舊種。增長已去即名習種。新熏種子亦名
習種。今種姓地意明性種。後趣入地方明習
種也。又性種姓有二。一是有漏以此為因能
生見道前七方便行。二是無漏能生見道已
去無漏。習種姓時亦有二種。一是性種中有
漏種子遇緣引發增長已去即名習種。從此
習種生起見道已去無漏還即熏種並名習
種。備云。法爾種子未生現果故未與果。未有
現行所熏長。以未習成果從法爾種生故。現
[006-0431a]
行却熏。本種增長。名習成果故。舊持地師
云。性種姓名細。即法身因果故。習種姓名麁。
五分法身。未有而有故。問云。如是種姓當言
墮一相續墮多相續等者。景云。相續言身。此
聲聞種姓為始終恒在一人身中。為當或在
此一人身或時同在彼人身中。答意。始終恒
墮一人身中。下釋中。先反釋。所以者何若法
異相俱有而轉乃至種種流轉者。此釋種姓
依身處定。若彼種姓與所依身有別體性俱
時而轉。可便得言或依此身或依餘身。即無
別體故不得有此身種姓墮餘身中。自下順
釋。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以此
種子非異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身
前後分位六處殊勝名有種性。亦可直就一
人身中有十八界自類前後名為相續。今問
種姓為同真如遍十八界多相續為墮一界一
相續中。答言唯墮賴耶意界一相續中。言所
以者何乃至種種流轉者。此假說許之。若十
八界法體異相於一切時俱有而轉。可許種
姓墮多相續。而今具彼有無不定。如五根五
塵下界。上界則天。第二定等五識皆無。第
六意識諸位間起滅。二無心定及無想天中
滅。竝非種姓所依之處。故言見彼各別種種
相續種種流轉。言如是種子乃至六處殊勝
者。如是種子若離第六識別有體假可許墮
在多相續中。然此種子非於六處別有異相。
即於如是賴耶意處種類分位有此種子功
能。說彼意處名為殊勝。泰云。攝論主辨種為
異體文與此同。不同十色八心多體別相續
[006-0431b]
起俱有生。十色八心功能在於本識無各別
體故。墮一相續。何者。若十色法及八心法體
各異相並現起時俱有而轉。現見彼各別種
種十色及八心體。多類相續種種流轉。此是
多體相續之義。今無漏種子約隨轉門非六
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一種類分位六處上
有生無漏殊勝功能名六處殊勝。從無始可
得與六處一而相續起名一相續。備述三藏
釋。大意同景初解。基又解云。此中意初翻解。
後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
意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
種流轉。如十色處六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
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如攝論中解。生
於邊國及以達須蔑戾車者。備云。番夷諸國。
名為達須。達須之中不信三寶習染惡業。名
蔑戾車。今准文相應言。除中印度餘四印度
亦名邊國。此外此居除變癡等餘名達須。[宋-木+乏-之+友]
[病-丙+報-又+ㄑ]瘕名為蔑戾車。亦可有三寶處即名中國。
若無三寶皆名邊國。正至即是四果。聖人名
正至善士故。順正理說四向四果名正行正
至。辨勝劣緣中文分為四。一問二答三徵四
釋。釋中。先列後解。解中初別解二緣。二重解
二緣。三屬當三法。初中。景云。聞說四諦入現
觀法。內正思惟即起修習。從五停心觀乃至
世第一法。望諦現觀。並為勝緣。其若未起七
方便前所起觀行。名為劣緣。若入見道從正
見乃至具修諸行。入無餘依涅槃界等。名真
修習。泰云。聞思慧等名勝緣。自餘外緣皆是
劣緣。劣緣十二。次第釋也。自圓滿中。云前行
[006-0431c]
增上諸清淨信者。意取見道前行有漏淨信
也。他圓滿中。法教久住者。景云。如釋迦佛壽
量八十。彌勒世尊住六萬歲。釋迦入涅槃後
正法五百。像法一千年。彌勒涅槃之後法住
於世亦六萬歲。若住若滅經爾所時正法不
滅。言當知說彼勝義正法住證道理者。此據
證行久住不滅。不論教法。故云勝義正法。故
雜心云。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
品是說第一義。基又云。此意明正法五百內
由有正法作證。然此法住久近文處不同。依
摩耶經正法住五百歲。若依大悲經等正法
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又慶友法住記。言
此佛法。刀兵劫後人心厭惡咸起慈心不相
殺害。共相怜愍如父如子。命漸增長至滿百
年。十六大阿羅漢三明六通具八解脫善閑
三藏十二部經。受佛付囑住持正法利益眾
生不般涅槃。并餘眷屬大阿羅漢萬餘徒眾。
還以如來三藏教法流行於世。化導群生造
寺度僧修戒定慧佛法熾盛。至增人壽六萬
歲末七萬歲初。諸阿羅漢總集如來所有舍
利共造寶塔。十六阿羅漢與諸眷屬遶塔供
養散諸香華。瞻仰禮已俱昇虛空作如是言。
敬禮世尊釋迦如來應正等覺。我受教勅護
持正法及與天人作諸饒益。法藏已沒有緣
已周。今辭滅度。說是語已。一切俱入無餘涅
槃。其舍利塔便陷入地至金輪際方乃停住。
其三藏教在舍利前先已滅沒。經一百年。唯
此淨法與舍利塔及諸阿羅漢一時沒滅。爾
時世尊釋迦牟尼無上正法於此三千大千世
[006-0432a]
界永滅不現。從此無間此佛土中有七萬俱
胝獨覺一時出現。至人壽量八萬歲時獨覺
聖眾復皆滅度。以後彌勒出現世間。今尋寶
重經第七卷末大同此記勞策戒者。即是沙
彌十戒。亦名勒策戒也。泰云。梵音沙彌。此云
勞策。又云息惡。根律儀者。即是防護六根念
慧也。食知量云為斷故受等者。至第二十三
卷當釋之。從順障法淨修其心者。知從此心
順貪瞋等。即攝令淨。正知而住若往若來等。
至第二十四當廣解。樂遠離中。無倒修治初
業地已者。景云。即描前說正知住等名初業
地。基云。謂修治初發心業即出家等是。邊際
臥具者極惡臥具名邊際也。彼由如是漸次
修行乃至無動者牒後劣緣。若復獲得依四
聖諦乃至如理所引作意者牒前勝緣。及彼
為先所有正見乃至而般涅槃者是真修體。上
來牒三法體。自下屬當三法名號。解第三門
中云阿賴耶愛遍一切種皆悉隨縛等者。景
云。計賴耶為我。以愛我故愛我眾具故賴耶
愛遍一切種皆悉隨縛。復因此愛生長餘惑
在賴耶中。故云附屬所依成無量法。既無斷
道故難傾拔。既無種子則無因。無因故諸佛
傍緣不能救。不能救故所有惡法畢竟堅固
久遠隨逐。備述三藏解。染污攝藏。遍藏一切
十八界十二處五取蘊。故云遍一切。阿賴耶
名染攝藏故。泰云。阿賴耶此云遍一切。阿賴
耶名藏護。皆愛著藏護資生具故。如水所生
雜穢蝸牛螺音狗行者。景云。蝸牛在水行時
令水穢濁。如彼牛涶。西國界螺音。然有者
[006-0432b]
狗咢似彼螺音而行狗行。譬彼苾芻內懷貪
等。泰又解云。佛法如水。破戒苾芻如水眾
雜穢蝸牛。又如狗好聲如螺然有狗行。破戒
苾芻。形相似實。實性惡行。解。第四門中文分
為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列二十三人。次
牒解釋。後結成佛化。若生死無暇者。生難
處者是。依梵本云。生無暇處。是謂在此處無
暇能入道。如世言無暇作此事。遠中有二。一
由時遠。此人雖有種姓。要經多百千生。方值
勝緣發心得勝。加行遠者。此人唯住種性。
而未趣入。不能速遇勝緣起勝加行。然經五
三生後能起加行得入涅槃。不同時遠要歷
多生方能得般。近中復二。一者時近。此人已
經多身修習。住最後生住最後有住最後身。
即由此身當得涅槃。生有及身體一義異。若
對七生十四生等。此人住最後生。若對三有
二十五有相續位中。此人住最後有。身是依
止義積聚義。從無始來身身相續。此人得道
餘生皆滅。住最後身當涅槃。或即由此剎那
無間當得作證者。住人金剛心也。加行近
者。或於此生不久即能起於加行。或更經一
生即能起於加行。或加行不久得涅槃。皆名
加行近。

趣入地六上



趣入地中。先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正釋有三。初頌及長行開別四門。次依門解。
後總結之。解初門中。謂安住種姓補特伽羅
本性成就涅槃種子者。牒前種姓地即是性
種姓。若於爾時有佛出世生於中國等下。正
出趣入地體。即是習種姓。就中有二。一是有
漏能生見道已前七方便行。二是無漏能生
[006-0432c]
見道已去諸無漏行。今言有佛出世乃至從
彼聞法者出趣入自性發起之緣。得初正信
等出趣入體。從此已後由此法受乃至能作
長時信等依止者。即前正信戒聞慧捨名為
法受。為涅槃法受行信等名為法受。由彼法
受為因感得次生勝身與彼轉勝信等為依。
復由轉勝信等諸法乃至若道若路若正行跡
能得涅槃能趣涅槃者。道謂七方便道。路謂
道品八正路等。行跡即是四聖諦觀。故昔賢
聖遊前道路履前行跡能得涅槃能趣涅槃。
彼於爾時能引方便道。能入八正路。能履四
諦跡故。能漸次乃至究竟。此中備師解云。要
待善知識種解脫分善。今佛及弟子名善知
識。又若准善生經由值佛及阿伽膩宅天。殖
勝脫分。即第十地菩薩名攝報處故。泰師又
云。得順道勝身名殊勝諸根。第二安立門。先
問。次答。後結。答中初列八句。後次第解。解
中有三。初釋八門。次攝八為六重釋成就。後
解趣入遲速。攝八為六者。先牒諸人六位所
攝。次徵釋六位。後解六位乘前起後。六位者。
一住種姓未趣入人。二成下品善根者雖已
發趣未經生修。三中品善根者已經生修未
至最後入聖身。四上品善根者住彼最後修
入聖身。五究竟方便者從於初果進斷修未
得羅漢。六已到究竟即阿羅漢。此中備云。前
之八人唯在於前種趣二攝人未盡。雖有此
解不順於文。第三乘前起後。中先辨前生後。
後明攝聲聞盡。第三解修分齊遲速中。總有
三類。一極久遠者聲聞極多經六十劫修解
[006-0433a]
脫分善根最後身般涅槃。二非極久遠者有
經多生乃至一劫方般涅槃。三最極速疾得
般涅槃者要經三生。第一生中發心修習解
脫分善。謂五停心觀總別念處。第二生中復
修念處從總念處修趣煖頂。或入下忍或入中
忍名為成就。第三生中復從下忍或從中忍
起增上忍世間第一。入於見道乃至究竟阿羅
漢果。此人或時於第三生得入聖已於初果
身命終受生受於七有方便般涅槃。第三門
中引經證。若有世間上品正見雖歷千生不
墮惡趣者。住種姓人暫起趣入發心即得惡
趣非擇滅者。於此位中或時有得。或時不得。
若至忍位此即定得。彼若已入忍上品位斷。
向成就不生無暇及餘惡趣。第四門中有一
復次。一唯趣入未將成未已成未得見道出
離修時近故。二有已趣將成非已成未得出
離已經多生修習未住後身等。三已趣入亦
已成就未出離住最後身未得見道。四復有
所餘如性種地說軟根等當了知者。彼中說
言或軟中上根三人。或有邪行無邪行。有障
無障行。有遠有近行。有未成熟已成熟。或有
未清淨已清淨。


出離地六上-六下


第二十二卷


出離地中。先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釋中。初
頌及長行略。開三門。一世間離欲。二出世間
離欲。三此二道所有資糧。後釋。此三間道
義通異生。今據聖者世俗離欲而明之。以辨
出離地離欲。次明出世間道離欲之相。三藏
云。對法論師據真見道說能所平等智為其
[006-0433b]
相。此論主約相見道說四諦智名為見道也。
自能離繫自得解脫者。明無漏智等離有漏
繫。即無間道。斷彼煩惱得無為時。起勝解數
自得解脫。即解脫道也。第三辨二道資糧中。
初有一頌及長行列十四門。後次第解。於中
初三指前種姓地劣緣中說。今當解釋餘十
一門。此卷但解第四若戒律儀。就中初問後
答。答中初頌標六門。次廣釋其六。後結勸修
學。六門者。一辨三。此說下略義中標數故言
辨三道理。廣文有六。一安住具戒。二善能守
護別解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
少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二虧三滿各有
十因。四異門有六。五淨有三。六勝功德有其
十種。就初門中。又分為三。初總舉六義。二徵
釋其六。三辨略義。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
處說善能守護等者。何故不說苾芻尼等也。
以不能入聖道故。多分成就具戒法者苾芻
有故。餘則不然。是以不說。於所應行於如所
行者。此有二釋。一云所應行事簡諸惡者不
應行事。於如所行者即如餘善丈夫所行如
是而行也。一云於所應行者佛所許處也。於
如所行者佛所制處也。若於如法宣白加行
住慈悲心展轉與欲者。此即為法事時。如理
白眾。應住慈心受彼人欲謂於諸少隨少
學處者。除四重餘盡名少戒。初受名少戒。
後對緣持故名少隨。今犯此少戒及少隨
故名少罪。得所未得觸所未觸等者。此說初
中後行也。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者。
謂聞四波羅夷等過。於二百五十學處者。二
[006-0433c]
百五十戒中。合其眾學為一。足餘一百五十
有一百五十一。故云過也。略義中。以兩番三
義攝。初番中其受學學處亦入第三門攝也。
上釋辨三竟。自下釋第二十虧。第三十滿。先
總標虧滿各十。後別釋之。於中先辨虧損。後
翻顯圓滿。前中。先標別次別釋。後總結。大
欲不知喜足難養難滿者。希未得境名為大
欲。耽已得境名不知足。以大欲故難養不知
足故難滿也。墮在二邊中明苦行邊略有十
種。一依棘刺修斷瑜伽。二依灰坌。三行木杵
夜即臥上。四行著板衣夜臥板。五如狐蹲住
乃後夜不至於地。六如狐蹲坐後分至地。修
斷瑜伽通上六所計。但泰云或修涅槃斷行
即瑜伽行。若依此釋應是別計。以加或字而
作釋故。即是邪瑜伽行也。七有外道相續事
火一日三事。八在水中著柱始終一手執一
柱一脚踏一柱一日三度。昇柱觀日隨日而
轉。九一足立柱隨日而轉。十除此九計所餘
邪行九十六種外道等。總結中若說尸羅虧
損通十因緣。若說尸羅難艱局在不能出離
及所受失壞。第四釋異門中。初列六頌顯戒
名有六。復問答重釋。第六頌云阿笈摩見
者。舊云阿含見即是證見。今云阿笈摩此名
為傳即佛教傳流證理正見。能得果故名有
見。下長行云復有說言安住具戒等者。此引
律儀言證第六名也。問答重釋中。建立任持
者。謂初能安立後能任持。令生令證者。謂有
為令生。無為令證也。第五釋清淨門中。初長
行辨三業淨。後引羅怗羅二頌證成。第六釋
[006-0434a]
戒德勝利有其十種。言若有其趣作福業者
乃至名賢善死等者。人天善趣作福等三事。
於當來中必生善趣。不怖惡趣。故第二無悔。
若有所犯有所怖惡趣故。名不賢死。


第二十三卷


自下解釋第五根律儀中。初總開五句。次別
釋五句。後辨略義。別釋中。初明密護根門。言
云何名為密護根門者。明所防護。即是六根
也。謂防守正念常委正念等者。舉能防護以
釋所防。由住正念防守眼根及正修行眼根
律儀。乃至防護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即
以正念為根律儀體。此文舉正念實兼正智。
二明防守正念。謂前恐六根起過。住於正念
防守六根。今時後恐念有忘失。故攝受多聞
學聞思修。由三慧力獲得正念念不忘失。是
則三慧防守正念。為欲令此所得正念無忘
失故時時修習三慧不息。三明常委正念。謂
能制伏色等。即防六根起過之緣。四明念防
護意。謂如卒爾眼識逢違順色。次起分別意
識尋求決定。若不防護此分別意識。其次即
入染淨心位生諸煩惱。故名將生。於中。初明
眼識。次類耳等四識。後明卒爾意識。即此
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
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等者。即此卒爾意識
與彼尋求決定前後俱行。當起染淨位中煩
惱。故言將生。前言色色者。五識緣色體。意識
緣色法。謂緣彼色上生住異滅是色家假四
相法名為色法。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
此尋求決定分別意識。令生染淨位淨識。不
[006-0434b]
生煩惱。五明行平等位。文分為二。初釋行位。
此中備師云。與善無記捨相應時。有念防護。
名平等位。後釋意防復分為二。初略標二相
行平等位。後云何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
下廣釋之。於中有三。一釋不取相好終不依
彼發生惡漏。二若由忘念已下釋若彼失念
發生惡漏便修律儀。三若於其眼所識色中
應策眼根已下釋由二相故能善防護於其二
捨令意正行。初釋不取相好有兩番釋。初釋
眼識取自境界而未起貪等名為取相。若能
遠離如是境相名不取相。其若眼識無間意
識取相能起貪等名取隨好。如眼餘耳等亦
爾。第二番釋六根對境名為取相。尋求意識
了別共相名取隨好。下辨生不生漏。略義中。
初結前問後。後對問辨略。即有三番。初番中
五。一能防護。謂前所辨防守正念常委正念
念及三慧。二所防護。即是眼等六根防護此
根令不生過。三從防護。即防過緣所謂防過
六塵。四如防護。即防過相謂於色等不取相
及隨好。五正防護。即防過時謂彼六識行平
等位。第二番中有三。一防護方便。即攝能防
護及防過相。二所防事。即六根六塵。三正防
護。即是六識行平等位心住捨中。第三番中。
初總標二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即前所說
能防念慧。一是思慧相應念慧為根律儀。是
其伏道。二是修慧相應念慧為根律儀。是其
斷道。次別釋二力有二復次。初復次中直明
思擇力境界不能過斷滅。若修習力見過能
斷。第二復次即言思擇力伏纏不發隨眠。若
[006-0434c]
修習力即伏現行復撥隨眠下。第三結當二
道。第六於食知量中初先廣辨。次明略義。後
結廣略。廣中有三。初標列五句。次釋。後結。
諸句者。景云。此列五句而釋之。一正思擇食
於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憍逸。四不為飾
好。五不為端嚴。今准下釋具有七句。一正思
擇食於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憍逸。四不
為飾好。五不為端嚴。六為身安住。七為暫支
持。以後二句入於乃至廣說故。雖句有七而
判為五段。一思擇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
憍逸。飾好端嚴。四為身安住。五為暫支持。釋
初正思擇中先明思擇。後明所食。前中有二。
一明思擇過患勝利。二應自思惟下明思擇
受用之意。前中復二。初明過患後明勝利。初
中先開三章。次釋。後結。釋第三追求過患中。
初開六句。次釋。後結。因食不自在過中。泰師
解云。修仙斷穀不為王使。所云為王所使。第
二思擇受用之意中。當隨因喻唯往施主家
者。泰基同云。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身有
清涼益於施主。只如月也。今又更解。如涅槃
經說。如空中月。從初一日至十五日。漸漸增
長。善知識者亦復如是。命諸學人漸遠惡法
增長善法。第三釋不為憍逸飾好端嚴中。有
二。初明憍逸等。後明不為憍逸等。前中復二。
初別釋三。後總結成過。第五釋為暫支持食
於所食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二。一略解。二諸
有多聞聖弟子眾下廣釋為暫支持。前中有
三。初標二養。次別釋。後明二養有罪無罪。釋
中有難六句。一受飲食而返飢羸。二非法追
[006-0435a]
求得已耽著。三食竟身體沈重不任修斷。四
食已心鈍不速得定。五食已氣難艱。六食
已惛睡纏擾。無難反此。亦有六句。第二廣釋
為暫支持中。文分為三。初總標聖眾習近無
罪名為暫持命。次問答開五句。後別釋之。初
釋為除飢渴受諸飲食即離艱難中初飢羸
過。二釋為攝梵行故受飲食即無前說艱難中
身沈重過心鈍不速得定惛睡纏擾。三釋斷
故受。四釋令新受當更不生。五釋存養等即
有五句。一存養二力三樂四無罪五安穩而住
也。略義中有其三番。第三番中文分為二。先
明有食無食義。後由此受用平等所食等下
配屬諸句以明遮顯。前中初標二種後別釋
二。一無所食即便夭沒。二有所食於中復二。
初開二食各有五句。二當知此中下。明二德
失指前所辨。就明德中。由平等食非極少
食乃至已生斷滅者。此唯離過。由非極多食
乃至如前廣說者。具二功能。謂離過攝德由
不宜食非不消食二種俱能斷故。不生新受
者離過。由此當得存養力樂者攝德。由非染
食當得無罪安樂而住者。此唯攝德。就明不
平等食失中。由極少食飢羸少活。由極多食
食不消變。由不宜食當知亦爾。此不宜食望
不消食有差別者。謂觸藥等身中集過。觸極
重苦。由染污食非法追求得已即有染愛耽
嗜饕餮之過。第二配屬諸句以明遮顯中。文
分為三。初標於食平等所作以諸句顯。次舉
前所明諸句以明遮顯。後結之。明遮顯中。前
明遮。後明顯。言若於善品勤修習者乃至修
[006-0435b]
入而轉不安穩住者。正修善時諸惡尋思令
隨順趣向諸惡惡法將起故言修入而轉。


第二十四卷


釋第七悟寤瑜伽中有二。初為四問。後次第
解。解中。先廣釋。次略義。後結廣略。前中。先
略解四問。後廣解第三悟寤瑜伽。就略解
中。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泰
基同云。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
各立三時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
分名初時。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
二半分名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基
加一釋。過有二種。一纔入名過。即此論云夜
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者。謂四分中入
故一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也。二事
了訖名過。其義可知。此中下第二廣解第三
悟寤瑜伽中。初廣晝日分。次廣初夜分。後
廣後夜分。廣晝分中。一解晝日。二解經行。三
解宴坐。四解從順障法淨修其心。經行者謂
於廣長稱其度量乃至相應身業者。景云。可
廣三步。長三十步許。是經行道。基師又解。西
方多飲蘇乳。其食難消。為一處所量無大
少。或露或隱。於中往來。擬行消食處所此
中來去所有如法之身業也。宴坐中。結跏趺
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者。跏趺容貌敬肅。簡
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三十三有五復次釋
身生輕安等。端身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
直故不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不為外境散
動。故正願異邪願心無異要。安住背念心得
涅槃念求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
[006-0435c]
死之心安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
若言住對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欣念涅
槃。如第三十自當廣說。有二復次解。一如前
解。二謂住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無異妄
則不起過。常以正念為對面而安住之。就解
從順障法淨修心中分二。初出障體及順障
法。障體即是五蓋。順障法者。謂取淨妙相順
彼貪欲。取彼違緣瞋恚家相即順瞋恚。若取
黑闇相即順惛沈睡眠。若起親屬國土不死
尋思即順於掉。若追憶昔時在眾戲笑喜樂
承事即順惡作。若緣三世有無等事即順於
疑。第二解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中有二。初
由法增上故出離彼障。後由自增上及世增
上故出彼障法。前中有三。初由經行從惛沈
睡眠蓋及順障法出。二由宴坐從餘四障及
順四障法出。第三總結。前中。三以有俱心及
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
此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
名光俱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俱事令見。餘
月等不爾。就第二宴坐中。初問後答。問中。從
幾障法淨修其心者問數也。云何從彼淨修
其心者問修相也。答中有二。一答數。二答修
相。答修相中。初廣釋從貪欲蓋及順法出。後
攝釋從餘三蓋及順法出。謂或觀其骨或觀
其鎖或觀骨鎖者。基云應問。今勘第三十卷
有二復次解。賢善定相者。景云。觀共無常等
隨一定相亦得離貪。基云。謂斷此四蓋之定
相名賢善定。攝釋餘三障出中。先辨三障與
初障有差別者。後又於瞋恚蓋應作是說下
[006-0436a]
顯其為斷聽聞等句與初障同有。初段疑蓋
中。我於過去為曾有為曾無等者。此中所為
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舉。下疑三世有及
有因緣三世皆舉。唯疑有無中唯於過去不
言現未有何意也。基公述云。如廣論有略影
顯之。又前後皆舉三世此中唯舉過去。影解
現在未來。論略故不說。又現在現有不可疑
有無。未來法不定有無難測。又今謂得正見
未來果斷故不須疑。過去不同現未故偏說
疑有無。其實通三世。問我於過去為曾何有
云何有曾者。此中二思。一思過去曾有何
法。二亦過去之法從而來。即初問法體後
問法因。過去既然。二世准此。知有為有有
法也。知無為無無我也。第二明由餘二增上
故出障中。初結前生後總標其二。後別釋
二。自增上者。自知起蓋是非善法甚可羞恥。
故能遠離。世增上者。謂於諸蓋隨一已生或
將生時便作是念。我若起蓋當為大師諸天
有智梵行世間所毀。故從障出淨修其心。上
來廣晝日經行宴坐能離障訖。又為護持諸
臥具故下。次廣初夜經行宴坐淨修其心。於
中有六。一解初夜經行宴坐等。言為護臥具
故順世儀故等者。基云。此中意。於初夜分由
晝經行故後夜分不令經行。初夜經行不令
遠去或至晝經行處。恐賊盜失臥具。所以近
臥具令經行。又假夜中。威儀須正。故順世
儀初夜行。又世俗初夜行令僧初夜經行
此順世儀故同。初夜經行有二因緣。一護持
臥具所以不遠。二順世故晝分經行。今解為
[006-0436b]
護臥具故但晝初夜分。若至中夜還入住處
而臥。又順世俗夜中睡眠故。但於初後分經
行宴坐。於中夜分如法寢臥。二解右脇而臥
而非如其餘鬼臥天臥等者。謂若鬼覆面臥。
若天仰面臥。其受欲者左脇而臥。師子右脇
而臥也。三解住光明想。四解正念。五解正知。
六解思惟起想中。初以三復次釋想。二當知
此中下辨三差別。言林野鹿者。野鹿恐人傷
殺眠不安穩。有巧便人當令臥時亦爾。略義
中。一結前問後。二對問正釋。釋中有二。初明
四種正所作事。第二依四已下引前廣文次
第屬當。於中有二。初次第屬當四所作。後此
中下別約第三第四所作指當前文。前中。初
一通明晝日及夜初分經行宴坐。第二第三
並是初夜觀行中文。第四所作是其後夜。就
第二別約三四重指當中。初言此中所說住
光明想乃至謂由正念及由正知者。舉初夜
中所起思二與中夜無染污心睡眠為緣。所
謂正念正知。次言復由二緣乃至及由思惟
起想者。復由初夜二心為緣令於後夜以時
悎寤起。不釋初夜過時謂由住光明想及思
惟起想。此復云何已下重釋初夜四門。二興
中夜無染睡眠為緣。二與後夜起不過時為
緣所以。第八正知而住中。初廣。次略。後結。
初中有四。一列九門。二廣解。三辨九種前後
次第。四攝九為二謂行時住時前五為行後
四為住。列九如文。解有六段。初解往還中先
作三問。一問往二問還三問往還正知而住。
答中有三。初答辨二往還之義。次解往還正
[006-0436c]
知而住。後釋已結。解正知中。初立四句。後以
四句重釋前四句。立四句者。一自往還正知。
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時謂若乞食過
午已去非往還時。四如是如是應往還謂往
還所應為事。若為自身衣食療病等事是應
往還。若為生煩惱緣非應往還。此中第二所
應往還及第四如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
重釋中三如其色類動止軌則禮式威儀應
往還此即與前別。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
還五種家不可往還。後第四設應往還處自
有軌則禮式可往還。無即不可往還。以此為
異。其下觀瞻等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
皆同彼家可爾不可爾。第四句能顯第二句
可爾中。出離。其解。第二覩瞻中。若不先作意
忽爾見色名覩即是卒爾眼識及同時意識。
若先作意復見色等名瞻是等流二識。言不
應覩瞻者謂女色等。知覩瞻時不解勞睡眠
或覩破壞興厭行時即可覩瞻餘時不應。如
所應覩等知所為為生長道故須覩瞻若增煩
惱不應覩瞻。第三解屈申中。謂於先往還覩
瞻等時屈申手足臂及餘支節是其屈申。知
屈申自相者。即是故意或是假人。知所屈申
者。謂手足等。知時者。或須拍撝或為解勞等。
餘時不應。若如是屈等者。知屈申意本為何
事。第四解持僧伽胝等中。僧伽胝者舊云僧
伽梨者訛也。此總名。大衣或六十條或九條
等者。若依四分律說九條乃至十九條。若有
過是數亦應畜。或言不應畜。不亦律文不定。
首律師云。亦者。應是據薩婆多論有三品。乃
[006-0437a]
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今依此論云或本云據最上極極
六十條。勘五部律論未曾見有並條作依。最下九條者諸部共許。六十條者。有人釋

言是十五條袈裟也。一一條各有三長一短。
故成六十條。基云或且作是說言六十條。或
更得多極一百五十條。或兩重刺者。依四分
律云。大衣新者二重。餘二衣一重。故者但
言。若是糞掃物。隨意多少。十誦云。伽梨新二
重故四重。要須却刺。此大衣著入聚落及王
宮。或得上講。不得掃地及禮拜師尊長等。若
有中衣若有下衣者。中衣即七條也。在大衣
下五條上名中衣。此或受為衣或有長衣。長
衣有二。或未作說淨或已作淨。若上講禮佛
等著中衣。如其行路作務等時著小衣。鉢有
多種。要唯有二。一鐵二瓦。此名應量器。若過
五綴不堪受持。依薩婆多論等。上鉢容三斗。
下鉢容一斗。中者可知。此據秦斗。第五解
食飲噉嘗中。何故餅等為噉乳等為嘗。可咀
嚼名嘗不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不可啑
嗍。啑嗍名嘗。或且汎爾言噉嘗無異也。第六
總解後四門中。初問四相及以正知。四相者
第六行住坐臥。第七悟寤。第八語默。第九
解於勞睡。答中。先解四相。後解正知。亦有前
後四句。解四相中。敷具與尼師壇何別。景云。
尼師壇者是坐具。恐污大氈。別安一氈布上
而臥。名為敷具。第三辨九正知前後次第中。
初問後解。解中有九。一辨往還。於中有四。初
解往還。二解應往不應往處。三解應時及以
非時。四解所應為。復於已往下第二解覩瞻
但辨能覩瞻應不應二句。後之二句以可准
[006-0437b]
前故略不解。餘七例此。不應搖身下第三解
屈申。此等如律眾學中說。不應開紐下。第四
解持衣鉢。不應開紐等者。謂不應不繫紐。奘
法師云。衣下有紐不應開應繫。不斬不磔。衣
不磔裂也。不如象鼻者。景師等解。垂袈裟角
名如象鼻。即此反搭衣疊衣不倒垂下崱屴
向上名為龍首。若屈攝在腕名如豆搏。泰師
又解。多羅樹間房穗。在樹間。出袈裟角衣開
出。皆不應。基師又解。謂雖搭髆上。不得角頭
高如龍首。不得煩宛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
相似。宣律師云。下角垂向如多羅樹。上角垂
下名如象鼻。又應次第受用飲食下。第五解
飲噉嘗次第。亦如律眾學篇說。從施主家下。
第六解行住坐臥。於晝日分下。第七解悟
寢或於語論下。第八解語默。此中真如法界
最極甚深。自餘一空及諸緣起因緣法名相
似甚深。又於熱分下。第九解懈勞睡眠。第
四攝九為二中。文分為三。初結前起後。次解
正知而住。後當知此中下正明攝九為二。然
此中云如是名為正知而住先後次第者。謂
將起後結前之辭。亦可屬前次第門中為結
句也。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乃至如是名為正
念而住者。此中意明未成辨名正知。成辨
以去名正知而住。攝九為二中。行在二法攝
前法門。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
行。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
法也。無妨。略義中。初結前問後。次正解釋。
後結之。解中。初開三門。後別徵解。徵解有
三。一釋行業即九中前五也。二釋住業亦有
[006-0437c]
五。一者身業即是第六行住坐。二者語業即
是第八語。三者意業即是第六臥第八默第
九解睡。四者晝業。五者夜業。此二即是第七
習悟寤中晝業夜業身語二業。此云若臥若
默名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業中以臥
時思光明想故名意業。非臥者是意。又若臥
者此言顯示住時夜業者。又取第六行住坐
臥中臥亦是住五業中第五夜業。此臥前入
意業中攝。今入夜業中攝。一法兩用。三釋行
住正知業有四。此中依景釋者。一正念不放
逸。二應作而作。三於現無罪。四於當來世亦
無有罪。若依基釋於現後無罪為第三。為得
未得集資糧為第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




第六之下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論本第二十五至二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五


於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中自下第九解
善友性。於中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又二。初明
善友具足八支。後明由具八支成五善作。前
中。初列八支。後次第解。解具多聞中。能善受
持。通語業意業。言善通利者。語業自在。意善
尋思見善通利。明意業自在。解所證中有
七。初證二十想。案智度論有十想及九想。從
無常想乃至不淨想是名十想。從青瘀想至觀
察空想是名九想。如是合有十九想。以何法
[006-0438a]
為體。若遠公云九想想為體。但緣欲界。十想
慧為體。通緣諸法。今解十九竝慧為體。若兼
助伴并念想等。故彼論中解十想。言或智或
念或想。彼復問言此二想有何等異。答。九想
為遮未得禪定為婬欲所覆。十想能除滅婬
欲等三毒。九想如縛賊。十想如斬殺。九想為
初學名因。十想終成為果。此中先辨十想差
別有四。一辨無常苦無我想不可樂想差別
之想。觀有二種總觀別觀。前為總觀此中別
觀。別觀有二。一者觀法二者觀有情。前為呵
一切法觀此中觀有情罪惡不同。二死無常
想別。此有二義。一觀諸行最後無常名為死
想觀察諸行剎那無常名無常想。二觀執受
何名為死想觀想諸行名無常想。三辨不淨
厭食想別。不淨治婬貪。厭食治食貪。四辨斷
離滅。依智度論解有三義。一斷三毒名斷想
斷惡趣因故。離愛名離離人天因故。苦盡名
滅滅五趣果故。二修四善根離煩惱名離修
無漏道斷煩惱名斷。入涅槃時滅諸苦名滅。
三斷煩惱得有餘滅名斷。得無餘滅滅盡諸
苦名滅。此二方便名離。問。無常苦無我想與
無漏智俱。厭食等四想與有漏慧俱。何故先
無常等後厭食等。答。無常等三在於見道破
邪見等而得聖果。厭食等四在於修道離婬
欲等諸煩惱故。然即初三想示見道。中四想
顯修道。後三想彰無學道。彼論復說無常想
通漏無漏。正得無常是無漏。初學無常是有
漏。若無漏在九地有漏在十一地。乃至後三
想有漏無漏故一切地中攝。次辨九想。所觸
[006-0438b]
有二。一愛自身不淨觀治。二愛他身九想所
治。此有四種。一威儀欲愛其進止語言等事。
二顯色欲愛其青黃赤白等事。三處所欲愛
其眼耳等身之處所。四細觸欲愛其細滑柔
軟等觸。如涅槃經等說。此中青瘀膿爛血塗
三想治第二貪。膖脹噉食離散三想治第三
貪。骨鎖一想治第四貪。觀空一想治第一貪。
智論師約經四貪分為七染。一愛進止。二愛
語言。三著形色。四著形容色。五著細觸。六通
著前五。七著人相男女相愛。後之二愛九想
通治。然此九想取相性故緣欲界身。身念處
中少分脹等竝欲界初二定中攝。骨想欲界
三根本定攝。除第三定樂想多故。問。既有十
九為九攝十為十攝九。答。準智論有三說。一
云十中不淨想具攝九想。一云十中不淨厭食
不可樂三具攝九。一云想觀通攝十想。今此
瑜伽十九想釋更加過患想為二十。開合不
同論主意別。二證八定。三證四等。四證三果。
五證五通。不言第四果及漏盡通者。以在或
阿羅漢中成故且不先言。六證八解脫。七證
三神變。一神力神變者即是神通輪。種種轉
變令他歸伏。二記說神變即記心輪。是他心
通。記他人善惡心念。令其歸信。三教導神變
即說法輪。是漏盡通。說已漏盡教導眾生令
證漏盡。亦名三業示現。初示神力不思議事
迴邪入正。二示他人內心所念修善識機。三
示他人自己漏盡滅障涅槃不移本座即便悟
入。解語具圓滿中。明八語。無所依語者。不為
規求名利等事發語說法。名無所依語。自下
[006-0438c]
第二由具八支能為五事。於中初列五名次
解。後結。初解諫舉中。犯戒者犯二百五十戒
等。犯軌則者犯大眾共五諸餘軌則。其有五
德者由三根故能正諫舉。言五德者即此中
說一具真實二應時三饒益四柔軟五善友名
慈心。三根即是見聞疑也。止時起惡令不起
故名諫。彰已作惡令悔除故名舉。第二解憶
念中。初列三義。次解。後結。解即有三。第三
念令憶義中。初令彼憶所忘文義。後又若有
善下令彼憶修善義利。此人曾所修善經久
逐忘若令重憶。此人知壽必引梵行及餘義
利。是故令憶。第三教授中。初總明。次別解勸
結。別解中。初明勸修五分法身言論。二明教
授小欲喜足言論。三勸證永斷離欲寂滅言
論。四觀損減惡法雜染緣性緣起所有言論。
緣性是因。緣起是果。第四教誡中。初治有犯
令其調伏。二既調伏已令得利養收歛攝受。
後解名義於應作善令現行於不應作惡令不
現行。於其積習惡者應捨及不積習善者應
行。基公云。此解教授教誡與多餘處別。謂
四教授業。此中總明餘處別論。四教授等無
違。第五善說正法中。初說世間法。說彼世間
施戒修法令離惡趣得生人天名初所作。於
五欲中開示過患令離染著故說施論。於彼
惡趣欲令出離故說戒論。欲令離下生上淨
天故說修定生天之論。二說出世法中。初說
四諦論。二明說意。為諸有情成就故者。成
七方便。得清淨者。令得入聖。令法久住者。若
教若證傳燈不滅。由此三義故。宣說相應助
[006-0439a]
伴等法。此中景云。四諦教法與理相應。教能
資行名為助。像教復隨順滅諦清淨名順清
高稱機益物故有用相稱。基云。相應。謂與
理相應。即緣如是智也。助伴。同時心心法
也。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清高
簡濁亂語也。有用者。謂得涅槃。相稱。不相違
語也。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又此言論應時
而發者。應時機也。殷重漸次相續俱有者。欲
說法時作利他意。故名殷重。先說方便後說
根本。故言漸次。為詮法義。必須詞句相續連
帶。故云相續。語必會義。故名俱有。如是方能
令其欣慶乃至令其歡喜勇悍無所訶順。下
明無有過。由彼成就如是八支下。結由八支
故得善能諫舉他等。俱基公云。由彼成就如
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時而發以下是。
或前初解善能諫舉中八者是。略義中。初結
前問後。次解。後結。解有四義。一樂為利益安
樂。二明利樂離於顛倒。三明利樂方便善巧
能令積集引發功德。四明利樂為性好樂發
勤精進。第十聞正法中。初解正法。後解聽聞。
前中初總標次別釋後總結。正士謂四向正
至謂四果佛及弟子總名正善丈夫也。就別
釋中。先解十二分教。二以三藏攝於十二。初
解契經文分有三。初明世尊隨機散說。於中。
初說五蘊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四諦十八界
語。次說三乘語。次說道品語。後說入聖方便
語。不淨息念等者。此有兩解。一云不淨數息
是說五停。念者是說總別念語。諸學證淨者
是說四不壞淨語。一云不淨者不淨觀。息念
[006-0439b]
者持息念。諸學者三學。餘如前說。次明結集
法者。安布結集廣一明緣起。如集藏傳等。
後解契經名。略二義。一貫穿等即是結鬘義。
二引義利等即是出生義。雜心五義。明了論
七義。廣釋如彼。二應頌者。謂佛說經已半。或
於最後。為後來重說伽陀。我為鈍人聞長行
說仍未了義或中間時或於最後重說伽陀。
三藏云。佛於長行略說未顯名未了義。故於
中間或於最後重說伽陀令顯了。故云或復
宣說未了義經。亦未論要。為後來或為鈍根
方重說。泰云。應頌有三。一於說義中間應以
偈頌上義。二於說義最後重頌前義。三於諸
經中頌及長行未了義經應更分別故名應
頌。基述三藏言。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
之所聞也。三記別者。謂記弟子命遇生。兼
顯授記得涅槃事。皆名記別。或復長行隨說
何法義即顯了。亦名記別。四諷頌者。謂非長
行直說。但以巧妙言調結於句韻。或作二句
乃至六句等諷頌說法。是不重頌伽陀頌也。
不同室路迦誦。不問有義無義但滿三十二
字以為一誦。是經論數法。五自說者。謂無請
主。令法久住不請而說。如法收頌等。六因緣
者。因請而說。即一切經律但是有請說者皆
名因緣經。言及諸所有毘奈耶等者。十二年
前眾未有犯但略教誡。十二年後因眾有犯
廣說戒經名因緣經。七譬喻者。引淺況深令
物曉悟名譬喻經。八本事者。通說世尊因地
未發心前所經之事。及餘眾生宿世之事名
為本事。九本生者。此說世尊因地從初發心
[006-0439c]
起行已來所經死生行難行等。名本生。十方
廣者。唯說一切諸菩薩道得菩提事名方廣。
十一希法者。謂說佛及弟子七眾所有功德。
若共不共勝於餘故名希法。其若七眾為求
涅槃斷惡修善所生功德近感人天同餘福分
故名為共。因此遠剋出世涅槃故名不共。以
不共故勝於其餘外道功德。雖共感人天人
天中勝。故云勝諸世間知勝義一切智者同
意所許甚奇希有大福。等字。即收餘處所說
青牛行瓦鉢間不相打觸。白狗聽法。獼猴奉
蜜等事。名為希法。式叉摩那。此云正學。學六
法故。十二論議者。謂研究經義宣暢宗要也。
摩呾履迦此名本母。第二以藏攝分中。今此
文說素怛覽藏攝十分。毘那藏攝因緣。阿
毘達磨攝論議也。此云因緣是第二藏攝者。
準上辨因緣。前義應通三藏攝。今據後義唯
毘奈耶攝。二十一云。諸佛愍諸聲聞故。緣依
四聖諦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教法。所謂
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
生方廣希法論議。三十八云。說方廣一分唯
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八十五云。於十
二分教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相應契經。即
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涅槃第三云。護大
乘者受持九部。彼自言唯無因緣譬喻論議。
法華第一聲聞有九。唯無方廣自說記別。對
法云。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此五聲聞藏
中素怛覽藏攝。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
藏中毘那耶藏并眷屬攝。緣起是正餘三是
眷屬。方廣希法。此二菩薩藏中素怛覽藏攝。
[006-0440a]
論議一種。聲聞菩薩二藏中阿毘達磨攝。
問。所以諸教不同。答。對實大小竝具十二。依
如此處及二十一三十八聲聞菩薩各具十
二。八十五菩薩唯方廣聲聞有十一者。佛菩
薩所有餘十一分皆是廣利有情。及意深廣
法。并文義廣博。為具此三義故竝名方廣。
非餘十一。聲聞闕前三義。故唯十一無有
方廣。若據理正為方。文多稱廣。聲聞亦有方
廣。如二十一說。涅槃第三菩薩無因緣譬喻
論議者。以菩薩多分本來無犯故無制戒因
緣。又多分如來常為說法不假勸請因緣。多
分聞法結悟解無勞譬喻。多分能悟深理不
假如來論議分別。故說大乘無此三部。法華
聲聞無三者。以聲聞不能廣利有情及意狹
故無方廣。又以機劣多分如來待請方說故
無自說。雖有記別弟子當生等事而非如大
乘廣明授記成佛亦無記別除理。故無授記。
對法菩薩藏除初五唯有餘七。聲聞除方廣
希法有餘十者。以方廣深理廣利有情。希法
差別難思廣大威德最勝相應故正菩薩藏攝
非聲聞藏。雖菩薩藏中亦有契經等初五而
竝攝為方廣希法。故不說別名。問。凡夫所造
論疏為是論議經攝不邪。解云。若此論八十
一云。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
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迹於自所證無倒分
別諸法體相。既云見諦迹者所造。即知異生
所造論疏竝非論議經收。依大智度論。凡夫
所造亦是論議經。第十一思正法中。初問次
解後結。解中有二。初明遠離不應思處。二明
[006-0440b]
應思處。不應思處有六。一我體無故不應思。
二有情假立亦無真實故不應思。三世間中如
器世界如是安布如四大性法爾如是亦不應
思。四有情業果唯佛乃知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非聲聞境故不應思。五靜慮所發神通境界非
思量境故不應思。六諸佛境界非聲聞境故不
應思。解應思處中。初略。後廣。自相共相者。
略辨有三。一且如色蘊中十一種異名為自
相。同有變壞等三義即是共相。二五蘊各別
名為自相。同有聚積總略義故名為共相。三
色等五蘊性相各異名為自相。無常苦空無
我理同名為共相。廣解中。初總辨思惟有二
門。二此復云何下廣釋二門。三總結。謂若思
惟諸蘊相應言教者。正辨以二門觀察五蘊
若復思惟如前所說等者。例餘法皆以二門
分別觀察故也。廣釋中。初約五蘊辨二門。後
例餘法。前中。初依算數門觀五蘊相。列五蘊
差別顯數。即算計門也。言或復由此乃至展
轉差別者。且如色蘊有十一中眼有多種乃
至法處色亦非一種等故。第二以稱量行相
觀五蘊。於中有三。初標列四理。次解。後結。
解中。一明觀待道理。云說名道理瑜伽方便
者。如此觀待修瑜伽者。方便了知故立為觀
待道理名瑜伽方便。二作用道理。謂諸蘊中
六根有取境作用。六塵為境作用。乃至法為
意境為意所行或復所餘十七界為意境界為
意所行。如是類解八識各從因緣而生。了別
自境作用亦爾。三證成道理。云由三量故如
實觀察等者。一依聖教證蘊無常以聖教說
[006-0440c]
蘊從緣生皆無常故。一依現量證蘊無常由
依定發苦無常智證蘊無常。三由比量驗蘊
無常如對數論立聲無常從緣作故猶如電
等。基法師者。先云聖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
之教以理至極無問內外皆名至教。先云聖
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
何必要是佛語名為聖言。以相言聖者佛菩
薩等。今言至教者即無所簡相。四法爾道理。
云由彼諸法本性應爾等者。本性應爾謂無
始來。自性應爾不待眾緣。法性應爾法相道
理。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且如四
大堅即是地乃至動即是風名即如是。如說
地能持乃至風能敷等此說業用異四大體名
異如是。如色形處是地清澄是水炎亦名火
輕觸是風緣所造色本非四大假說四大名非
如是。以因風增造得輕觸輕觸非是風大等。
第十二無障中。先總標內外二無障。然後廣
次略。後廣辨。於中有二。一辨障。二翻顯無
障。前中有三。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先辨內
障。後辨外障。內障有二。一乏少資。具增貪
瞋癡。二由先業及由現在不平等因多諸疾。
三多事業種種樂著。外障復二。一依惡友無
善師教。二居惡處晝夜諠雜或過惡觸或多
驚恐。略義中。略前內外二障。分別為三。謂加
行障。遠離障。寂靜障。此三竝從所障為名。加
行障中。眾多疹疾宿食住身是前內障為障。
或被蛇蠍等是前外障為障。又不能得衣食
等。還是向前內障為障。遠離障中有八。一食
麁重。二多事業所作。三樂語言即是上說樂
[006-0441a]
著語言。四樂睡眠即是上說樂著睡眠。五樂
諠眾即是上說樂著諠眾。言婬女巷論者。泰
基同云。婬女多語油少邪卷言論婬女私巷
之事。六又多愛樂數與眾會即是上說多與
眾會。七樂雜住。八樂戲論。此亦盡是內障中
事。寂靜障中。初出所障寂靜之體即是止觀。
次出能障即內障中末後四法。止障。即是放
逸及住非處。觀障。所謂樂自恃舉及以掉亂。
於中先解自恃舉。後釋掉。總結之。第十
三惠捨中。初標施意後問答辨。標施意者。為莊
嚴無漏心。為與無漏心以為助伴。為資修瑜
伽行。為涅槃最上義故而修布施。基云。為莊
嚴心者。謂得無漏心。為助伴心者。謂滋無漏
作意等。此四義施。即同婆沙八施中第八勝
義施。但智論說八施普有過失者。為欲除遣
有所得執。故總說為過。問答辨中問有六。一
問能施人。二問受施人。三問所捨物。四問施
體相。五問施因。六問施緣。亦名施意。答即有
六。答第二問中教引利益安樂句別者。基云。
說示名教身作勸名引。答第三問中是諸菩
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等者。景云。
此釋疑難。難云。菩薩行施本為安樂前人而
行惠施。云何逼惱妻子乃至大男大女等令
其苦惱將施前人。為通此難。故云是諸菩薩
終無逼惱妻子行施事。非此中意所許施。以
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若爾云何向言
將妻子施。為答此問。故下答意者菩薩有三
因緣將妻子施。一有自在力能制伏彼伏將
他施時自知無罪。二以方便勸導教化令無
[006-0441b]
嫌恨。三知前人得我妻子不為損惱。由具三
義將妻子施。闕一不可。基云。此中意明菩薩
用前有情數物。施時必須所用施之情歡喜
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薩欲得自意所
許即用之施。長讀下文。今此文意自身頭目
手足等隨願施與最難可行。是諸菩薩所現
行事非。聲聞分。若有於彼有情類由具三義
故將妻子等施名無罪有情數施。此亦是聲
聞分也。瑪瑙采石者。即一物也。以馬瑙石有
采文故也。生色可染者。金是生色。銀是可染。
有言是梵音。但玄應師云生便黃色不可變
改故名金也。白色可染變。故即銀名可染也。
赤珠布施者。文右旋也。答第四問中。明施
體相。即無貪相應思及身語業。或自相續或
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施。第十四沙門莊
嚴中。初頌及長行列十四門。次依門次第解
釋。後結成。莊嚴十四門者。一正信。二無諂。
三少病。四精進。五慧。六少欲喜足。七易養易
滿。八杜多功德。九端嚴。十知量。十一善士
法。十二具聰慧相。十三忍辱柔和。十四成賢
善法。解成就妙慧中。云俱生覺慧加行覺慧
即生得善方便善也。解易養滿中。若依婆沙
說難養難滿。選擇飲食名難養。數多飲食名
難滿。自有多食而名易滿。如有一人頓食多。
不數食。自有少食而是難滿。如一人食少。而
數數便食。解杜多中。初列名標數。二辨相。三
釋杜多名。四明別治貪欲。列名標數中。云如
是依止若食乃至或十三種者。若依景師解
列名有十二攝為三類。食四衣三處中有五
[006-0441c]
總名敷具。處中第五常期端坐處如常坐也。
若於次第乞食中分二。一隨得乞食。二巡家
次第而乞。即有十三。若依乞食無差別性唯
有十二。以隨得乞食總入次第乞食中收故。
又基師云。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列名及
下解中分為十三。以別開常期端坐處如常
坐為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二杜多經
說。下除障及廣解中雖更別開則除障而仍
是一。今解列名有十三攝為三類。食四衣三
處中有六也。以常期乞食即名隨得乞食。處
中第五名常期端坐。第六名處如常坐故也。
然此杜多名數開合不同。若依四分律。食四
衣二處六合有十二。食四者。謂乞食。不作餘
食。一座食。一揣食。衣二者。謂衲衣三衣。其
次第乞乞食中收。過中不飲漿一坐中攝。處
六如常解。涅槃經中衣三食三處六為十二
也。糞掃毳衣三衣名衣二。乞食一座一揣名
食三。處同律解。智論衣二食五處五為十二。
衣二者衲色。食五者一座中收。處五者除隨
坐故。或有經說十六杜多。或有處說十一杜
多。雖然多處說為十二。今此論正明十二兼
開十三。於中次乞屬乞食。不作餘食屬一座
食。節量食屬先止後食。略無衲衣。第二辨相
中解乞食文有二。初開為二。次別解二。後辨
開合意。隨得乞食者。泰法師云。隨舊門從往
還家次第乞食者。遠公云。凡愚貪味棄貧就
富。二乘悲狹捨富從貧。大士之行離貪去狹
不簡貧富。故名次第乞。然依此文。聲聞亦應
不簡貧富次第而乞也。解三衣中。三衣則用
[006-0442a]
好疊判成。僧伽胝者此當有上義。謂入王宮
聚落此衣最在上被。故有上義。具足應言僧
伽胝婆參。婆參衣。嗢怛羅僧伽者亦有上被
義。謂在寺內即被七條。在五條上。具足應言
嗢怛羅僧伽婆參。婆參名衣。安怛婆參者此
云內衣。安怛名內。婆參名衣。謂但三衣。五條
儭體。故名內衣。解云。毳衣中景法師云。羊
毛名毳。用毳毛織成三衣。或有唯持此毳衣。
或有唯持糞掃三衣。皆名杜多。遠公言。準涅
槃經。鳥獸細毛名毳。行者若無糞衣可得。取
此為衣。基師又云。無問鳥獸之細毛皆曰毳。
恐三衣以無價疊等為。故以毳毛為之也。此
文或是長衣。故知杜多亦有長毳衣。應須說
淨也。阿練若名空閑處。去村一拘盧舍半。處
如常坐者。舊云隨坐。隨有草地。得處便坐。故
不同此論。第三釋名中。舊名頭陀訛也。今
名杜多。此云修治或翻抖揀或翻洗浣等。解
堪忍柔和中。墮在鉢中為鉢所攝者。泰云。
食入鉢內名墮鉢中。婆羅門法清淨塗少地
置鉢上食。但食人塗地上即為鉢所攝。如是
六種可樂可愛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業為
三。和同受用為一。戒見各為一。故六也。結成
莊嚴文中云凡百者凡諸也。


2瑜伽處六下-七下


第二十六卷


1




文分為二。初長行及頌總列十
九問。後依問次第解釋。頌中第五句云瑜伽
師作修。於中兩解。一云。瑜伽師作頌前長行
第十問所作。瑜伽師頌第十一幾種。修即頌
第十二問修。一云。準餘經論。頌前長行未必
[006-0442b]
次第。故此頌文結上長行不順次第。隨語便
故。故瑜伽師頌第十一問。作頌第十問。修頌
第十二問。依問釋中有十七段。初解補特伽
羅品類差別。於中舉數列名解釋二十八人。
初解鈍根者。此人通學無學。此復二種。一本
來鈍根前五種姓。二未能轉根成第六。利根
亦通學無學。此亦二種。一本性不動。二客性
不動。次有貪增等五人及平等。此六通未入
聖及已入種聲聞種性。向有二種。一次第向
二超越向。果亦有二。一次第果二超越。取第
二第三果除初果。約行有超。果無。趣復有越
取羅漢即總斷九地修惑。第九解脫時住第
四果。小乘教中無如是事。隨信行者。此人在
於見道已前修七方便位。隨法行亦爾。若入
見道名無相行。不同薩婆多在於見道從本為
名名隨信法行。還同成實四現忍位名隨信
行等。入聖名無相行。對法說通見道名信法
行。順薩婆多。智論見道名無相行。同跋摩說。
即前隨信行住三果時名信勝解。即法行住
果名見至。此之二人從根立號。所謂信根及
與慧根。身證者於八解脫中第八無心依身
而證。第三解脫成就在身名為身證。以於前
三中勝。又界地究竟不得將餘五解脫為例。
身證人得八解脫亦能證彼色等及緣色等真
如。而不及俱解脫。極七返有者。得初果已不
斷修惑。除初得道身更受人天。各七返往來
生死名極七有。自有天七人六天六人五等
不滿七有而得涅槃。今據極多名極七返有。
七有初身即得名為住苦邊際。言斷三結得
[006-0442c]
預流者。但斷見斷三結而不斷修斷身見也。
舉斷三縛亦斷隨轉。成無墮法者。無墮惡趣
法也。此等若成實云總有十四生。不許中有
故。大乘及薩婆多令有二十八生。必受中有
故。家家者。如雜心云。若斷三四種。成就彼對
治。餘二生是說名家家。謂若斷三品有三生
在。若斷四品有二生在。人天合數但有七生。
人天別數十四生。今且據合數七生作法。欲
界修惑有其九品。初一品獨損潤二生。第二
第三共損潤二生。第四品獨損潤一生。第五
第六共損潤一生。第七一品獨損潤半生。第
八第九共損潤半生。今斷九品中初品損二
生餘有五生在。若斷第二第三品惑又損二
生有三生在。若斷第四品又損一生餘二生
在故。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是說名家家。
若斷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又損生餘一
生在名一來果。其名一往來者。據十四生為
論。若據七生為論或名一往。人中得第二果
一往天上即入涅槃。若天上得第二但一來
人中般涅槃。若斷第七品獨損半生。於十四
生中獨損一生。若斷第入第九品共損七生
中半生。十四生中共損一生。以八九二品惑
在但名一種子。斷八住九亦名一種子。故知
下三品中上品獨潤損。中下共同損。即類
中三品上三品。或上品獨潤損中下共潤損。
以斷上品惑有三生在。進斷第四品惑有
二生在。故知中三中上品獨潤損一生。斷
五即斷第六品於七生中又損一生。故知
中三品內下中二品共潤損一生。如中三品
[006-0443a]
中上品獨潤損一生中下共潤損一生。例知
上三品中上品力強於七生內獨潤損二生。
中下力弱共潤損二生。於中願求處所以寄
強弱通之。聖人厭於生處。故於一家出處單
不重生。若生人中從一至一家受二生三生。
但易父母不肯重生。不廢同姓張處。東西二
張家別亦得重生。天中受生。天家眾多。或於
四天王類改易受生。或於上下六天類內改
易受生。當知此人天二家家雖於一來向中
受生而帶初果故名預流。雜心亦云。須陀洹
勝者名家家。以進斷惑經生勝彼住果經生
名勝。泰云。詳夫人天家西方有二說。難陀論
師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戒賢論師云。二生
家家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三生準此。問斷一
二品惑從家至家何故不名家家。答昔云家
家有四。一斷一住八。二斷二住七。三斷三住
六。四斷四住五。奘法師云。此解不然。準大品
經。唯斷一二品為中間人。令有四種。須陀洹
依何異說名為家家。興法師云。謂若預流果
人得斷三品勝預流果名為家家。彼既無勝
屬於不定不名家家。一間者。唯為一生所間
不得涅槃故名一間。間是間染。舊名一種
子。謂不正也。依梵本云。翳迦鼻親迦可云一
種子。然此中說。翳迦鼻指迦此云一間。故不
得云一種子。此人人中得一來果進斷第七
品惑。斷第八九二品惑。唯第九品或潤於天
業唯受天一身即般涅槃。更不還來生人中
故名一間。此中且據人得一來果往於天上
般涅槃。若於天上得一來果。即來人中唯受
[006-0443b]
一身即入涅槃名為一間。言永斷上品中品
者。束九為三品。上中令盡故言斷上中品。
於下品纏生未斷盡名餘。下品中般三人。初
人利根初捨欲界死蘊。更於色界十六處中
隨一中有現前即斷餘惑而般涅槃。此是有
餘涅槃。第三人未斷餘結不自知唯受中有
支意往趣生有。依雜心說三種中般皆趣生
有。一者欲界不遠即般有餘。二者行半。三者
垂至色界方般有餘。以未斷結不自知故皆
趣生有。生般者。於色界十六處及四空地隨
生一處疾斷餘結即般有餘。無行即無功用
聖道現前。勝有行般用力方趣。故在有行般
前。不能初生即斷煩惱速般涅槃。故在生般
後說。此同俱舍無行為勝。不同雜心行般為
勝。行般雖無速進道而有勤方便道名為有
行。無行般人二修俱無名為無行。劣故後說。
上流有二。一者樂慧。雜修靜慮有熏業故至
色究竟為極。二者樂定。無雜修定業往生無
色至非想為極。然此二人各望色究竟或望
非想。有全超半超及一切處沒。時解脫人通
五種姓。此人鈍根待時得脫名時解脫。五人
如文次第配之。不動即是第六最上根人。不
為煩惱等餘緣所動。故一名不動。慧解脫者。
如婆沙說。自有慧解脫依未至定能盡諸漏
而不能入根本八定。或有雖入一二三四根
本靜慮而不能入四無色定。乃至或有能起
八根本定而不能起滅盡解脫。此中亦爾。故
云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名慧解脫。
俱解脫者。煩惱及解脫障俱盡名俱解脫。煩
[006-0443c]
惱障者。即是九地見修煩惱。解脫障者。即是
於八解脫不成就性也。對法第十三云。補特
伽羅差別有二十七。謂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
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
向不還果羅漢向羅漢果。極七返有家家一
間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
槃上流般涅槃。退法羅漢思法羅漢護法羅
漢住不動羅漢堪達羅漢不動羅漢。顯揚第
三則二十九。增隨信行及隨法行。彼二十九
人即此所明二十八中除前九人餘後十九人
中攝。若依薩婆多二十七種。取捨稍異。如順
正理六十五說。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
學。有學十八。謂四向三果即為七。及隨信隨
法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
名十八。無學有九。謂退法思法護法安住堪
達不動不退慧及俱脫是名為九。有學無學
合成二十七。依末經部成實論師。此賢聖亦
有差別。成實第二賢聖品說。有學十八無學
九。有學十八者。一隨信行在聞思位。二隨法
行在四善根。三無相行即前二人入見道故。
此三人名預流向。四須陀洹果。五一來向。六
一來果。七不還向。八不還果。不還果有十一
人。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無行般。五
樂定。六樂慧。七轉世。八現般。九信解。十見
至。十一身證。并前七合成十八。名有學人。無
學九者。一退法相。二守相。三死相。四住相。
五可進相。六不壞相。七慧解脫。八俱解脫。九
不退相。智度論說有學十八無學亦九。有學
十八者。一信行。二法行。三七生。四家家。五
[006-0444a]
中間有。六現滅。七次第向行。八一來果。九一
種子。有十次第向。十一現般。十二中般。十三
生般。十四有行般。十五無行般。十六樂定上
流。十七樂慧上流。十八身證。是為有學。無學
九者同成實論。此中依薩婆多。現般多經欲
界生得不還果一不生上現身般故名現般
者。或即入聖身不經死生得不還果現身入
滅名現般者。亦名轉身。不同舊云轉世。屬不
定。於三界中無有定業。但有三界順不定業
故。隨緣合處三界即得般故名不定。既不定
故亦不別立。其無色不還者。即五不還中除
中般者餘四所攝。其不定者。通五不還。依成
實論。無色不還通於信解見至。中解不定有
二。一轉世不定。即七生者不滿七生般涅槃
等。二上流不定。於樂慧樂定皆不定故。於大
乘中未見明文。雋法師云。經欲界生得不還
果是名不定。若入聖身遂般涅槃。是名現般。
理實應說。二十七人中略而不論。昔來相傳
約五不還顯利鈍別。三藏云。五種不還竝有
六種根姓差別難定利鈍。自下第二建立中。
初總標列。次釋。後結。三藏云。雖有十一道理
而不過九。以眾差別屬行差別。行迹亦屬道
果差別故。景云。此十一中非唯是彼建立上
說二十八種人。通明建立眾多人義。解行差
別中。云又此貪纏住在身中經久相續乃至
為可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
此中意明為貪縛故。為境制伏心。非心能伏
境。如貪下瞋慢中文準此應釋。下廣問解中。
不解等分薄塵行者。以上曾明故。又略不說。
[006-0444b]
解願差別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有四。一明
發三乘願別。二明發三乘願人。一一皆通三
乘根性。三明定姓聲聞雖發獨覺及大乘願
後必定還捨獨覺及大乘願住聲聞願。定性
獨覺及大乘根應知亦爾。然此文中但明定
姓三乘。不明不定姓人一人成二成三乘姓。
逢緣即悟彼乘聖道等者略也。四簡取地義。
云今此義中當知唯說聲聞乘願聲聞種姓等
者。泰云。三乘皆有定不定性。然此義中辨
聲聞地故唯說聲聞種姓。景云。唯說聲聞人
願。又基云。唯取聲聞願種姓人。解加行中。
景云。由見前加行有異。今在見道從彼方便
立信法二人。結中云所舉者。所標列十一道
理。所開示者釋也。第三所緣中初開四章次
釋後結。解遍滿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先
解遍滿所緣四句。次別解經餘四句義。後引
經中二頌證成。前中先列。次解。後結成遍滿。
初列四所緣中。一有分別影像者。則是煗等
定中慧所緣相分似本質境名為影像。慧性
分別名分別影像。二無分別影像者。即是煗
等定心相分定無分別名無分別影像。三事
邊際性者。位在見道。所緣真如名事邊際性。
四所作成辨者。位在無學。於前三境皆得自
在名所作成辨。下別解中則為四段。一解有
分別影像中。初牒聞思。前三方便聽聞正法
或教授師等邊聞為所依止或於餘處見聞。
於中分別。於所知事即有當心同分影像。似
於本質名為同分。此是同思生得慧等散心
所緣分別影像。由此為緣生於煗等地。言由
[006-0444c]
三摩呬多地毘鉢舍那行觀察簡擇等者。復
依未至定中之慧觀察簡擇聞思心中所緣影
像。所知事者已下生前聞思本所知事。謂即
五停心觀。五善巧。六行觀。四諦。名為所知。
此所知事已下明由散心聞法為緣令彼定中
作意現前。或緣教法而起勝解。或緣教下所
詮所知之事而起勝解。言彼於爾時於所知
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等者。由前方便緣所
知事今於煗等定中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問
煗等定中所知但是影像隨定心起。本非散
心所知本事。云何而言於所知事如現領受。
為解此難故。次答意當在煗等時而本所知
事雖非和合現前領受。亦非離本所知餘種
類物領受現前。然由定中勝解領受散心本
所知事。相似影像故。言於所知事如現領受。
由此煗等定心相分似彼本所知事名所知事
同分影像。修觀行者定中推求影像有其德
失。現本所知亦能審定功德過失。二解無分
別影像中。先解影像。後解其名。受取如是影
像相已者。牒前煗行本所分別。不復觀察簡
擇等者。以奢摩他行寂靜其心。更不推求簡
擇德失。但以九種行相令心安住。彼於爾時
隨決定心別有相分成無分別影像所緣。解
名有八。亦名三摩地口等者。景云。於念念中
由緣相分定相續流。如食依口相續入腹。將
喻名法名三摩地口。如人依門得有入出。如
是定心依緣影像入定出定故名三摩地門。
泰云。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故名定口。所知
事相以定為體。名分別體。令解分明照了。故
[006-0445a]
名光影。三解事邊際。云一切所知事四聖諦
攝者。今大乘中虛空非擇滅。以如為體故。皆
滅諦攝。如所有性中。初明真如即是理如。由
四道理已下明其事如。然此盡所有性如所
有性有其六門不同。一此處云盡所有性。色
蘊外更無餘色。受等四蘊外更無餘受等。云
如所有性。謂真如性及觀待等四道理性。二
依八十五。云何由二種相觀察一切雜染清
淨。一者由如所有性故。二者由盡所有性故。
如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若愛味若過患若出
離。盡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盡所有愛味盡
所有過患盡所有出離。三依六十七云。盡所
有約三世內外麁細等十一門明。若如所有
性約真如明。四依九十三云。如所有性謂無
明等諸緣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及有此
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
斷果生知是名為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謂無
明等諸緣生行一切種相如彼無明前際無知
等。五如顯揚第五。盡所知性謂於雜染清淨
法中窮一切種差別邊際是名盡所知義。如
五數蘊六數內處如是等。如所知義者即於
雜染清淨法中真如實性是名如所知義。此
復七種謂流轉真如乃至正行真如。六對法
第十一卷云。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如所有
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
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何
故如是諸教不同者。以此二種隨義不定。或
唯染分自相望如九十三。或有為無為相望
如六十七。如是等不定故諸論不同。四解所
[006-0445b]
作成辨中。云諸緣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圓滿
乃至得轉依故超過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
無分別影像皆未證真皆有影像。入見道名
事邊際盡如所有性。今至無學所作成辨得
轉依證圓無漏超過影像則無漏心無影像也。
對法云無分別影像者謂圓真證智及後所得
者。此從因為名名無分別影像。其實二智以
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或定或慧對法
論文雖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釋有三。此
之取義任意。其無漏心有影像云。解釋此文
超過影像者此超有漏法執影像。非無漏心
無有影像。又無影像義取此文為證。詳彼文
如彼論。此文即證因無漏心有影像果無漏
心無影像義。結中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
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自下第二別解餘經
四句。於中先舉遇時問。後明佛答。頡隷伐多
此云遇時。獲生佛世故。問有三句。一問為何
義故於緣心住。二問住心法用。三問安住心
善滿足時。就佛答中。初讚勅聽。第二正答。答
中初開四句。次釋後結答三問。開四句者。一
或樂作五停淨煩惱行。或樂修蘊界處緣起
處非處善巧。或樂解脫三界諸漏。為有是意
故。於相稱緣安住其心。二於相似緣安住其
心。三於緣無倒安住其心。四能於其中不捨
靜慮。此中或樂淨行乃至令心解脫諸漏者。
答於初問。於相稱緣安住其心下四句答第
二問。依此四句修習成滿。故最後結云名善
安住。是答安住之重答第二問。就釋初句中。
云若愚其因位果善巧者。十八界門正取十
[006-0445c]
八界種子。因門為義故。對法云。成就眼界不
成眼等故愚因者應觀於界。愚緣住處者。十
二處門據增上緣境界緣門生識故。愚緣者
應觀於處。若愚無常苦空無我應於緣起處
非處善巧安住其心者。緣起與處非處義相
揩定。謂善巧知無明生行。行生於識。乃至生
生老死名於緣起。善巧知真實義愚。及以善
行能引識等。乃至生於人天生老死支名是
處。若感惡趣生老死支名為非處。故於緣起
及處非處善巧。即如有為有漏苦空及以無
常無我。若樂通達及樂解脫等者。景云。謂若
樂通達世出世因果及樂解脫三界有漏身
等。即於苦等四諦安住其心。基云。若樂通達
者。謂斷欲界欲。又謂入見道。及樂解脫等下
是名修道。見相似緣住心中。意謂彼苾芻在
定心中。於彼散心先所知事為欲簡擇遍伺
察時。由先散心所有見聞覺知增上力故。令
定心作意分別而起勝解。問曰。定心起時有
所分別自心相分不知散心本所知境。云何
今說定心分別曾所知事。為答此問故。云從
定心識雖於本所知事不能和合現前觀察。
然定心中所變相分與本相似得言分別本所
知事。上就所知事辨相似竟。下又於時時間
等就能觀心以辨相似。即是數起止觀之行。
後起似前名住相似。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
得觸證所依清淨等者。此解四清淨。一身淨。
此中號所依。二所緣。三心。四智見清淨。第三
引經二頌證成前義。引初頌中。初句重頌後
四句中第四句不捨靜慮。第二句頌前四句
[006-0446a]
中第三事邊際性。第三句頌前四句中初二
句。第四句頌前四句中第四所作成辨。第二
頌中。初句結前四句中前三句改名異說。第
二句頌後四句。初樂斷者即是樂解脫諸漏。
樂修者即是或樂淨行或樂善巧。第三句通
頌後四句中第四不捨靜慮中無間殷重修加
行故得心清淨智清淨等。第四句還頌前四
句中第四句所作成辨。解遍滿訖。自下第二
淨行所緣事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先列五
門則是五度觀門。後次第釋。此卷自來但解
前二。初解不淨中有三。初汎舉六不淨所緣。
二將六不淨所緣除五種貪。三簡今所明。前
中先列後釋。朽穢不淨有二。一者依內即觀
自身三十六種不淨之物。二者依外則觀他
身十六種不淨之事。苦惱不淨即欲界苦受。
言受所攝者。謂同時諸身業語業等。下劣不
淨則欲界十八界法。觀待不淨則上二界法。
煩惱不淨則三界惑。速壞不淨則五取蘊無
常。第二明治貪中。初列五貪。一於自身愛欲
之貪。二於他身為婬欲事起婬貪。三於欲界
外資具貪。四色界貪。五於三界有身起貪。此
中泰云。初於內身起欲輕欲故名欲欲。次起
欲重貪名欲貪。又於他身初起輕婬故名婬
欲。次起重婬故名婬貪。基云。於內身初起欲
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故名欲貪。
此解同泰。又解。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
內身。欲於內身欲上起欲則能欲之心此名
欲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欲。第三
欲字結名。二辨相治。先總明治。後別明五法。
[006-0446b]
一治初貪。謂依內不淨治內身貪。二治第二
貪。於中初略明由外不淨治外身婬貪。次廣
辨治婬貪。後引說證成。就廣辨中。初列婬貪
有四。一顯色貪。謂愛紅面等色。二形色貪。謂
細腰纖指手額高眉等貪。三妙觸貪。四承事
貪。後辨相治。若準正理說。骨鎖一觀通治四
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今此論但云治妙
觸貪。泰云。若小乘解死緣。初青後變作赤
白。今大乘解皮等色赤。除去皮肉色形名變
赤。治相貌貪。基復解云。貪白紅顯色以青瘀
等對治。於形色起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
肉對治。若小乘云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
變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貪。大乘解先彼皮肉
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
也。下引說證成之。皆依四種憺怕路等者。泰
基等同云。以二義解。一置死屍處寂寞無人
故名憺怕。往彼處所故名為路。又涅槃寂靜
名曰憺怕。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故名為路。初
憺怕路見彼死屍經於七日鳥等貪噉。以類
婬境身亦如是性類。將經證論故云顯示。下
之三句一同於此。文相可知。三治第三貪。謂
由第二苦惱不淨乃第三下劣不淨。令於外
非情貪心清淨。四治第四貪。謂由第四觀行
不淨。令於色界貪心清淨。五治第五貪。謂由
第五煩惱不淨。及與第六速壞不淨。令於三
界有身貪得清淨。是貪行淨行所緣者。第三
結也。第三簡取所明中。意如是且約五停觀
中。初停能淨貪行。總說一切貪欲。通對治行。
故明六種不淨所緣而已。今此義中。本意唯
[006-0446c]
取朽穢不淨。所餘五種不淨自是其餘能淨
貪行所緣。非此所明。第二慈愍即是能淨瞋
行。於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總明慈
緣。三品有情平等安樂利益意樂能引三品快
樂定地勝解。二引經中四句解釋。三明慈悲
與喜緣境不同。前中初明依欲界利益意樂
心緣三品人平等利益引定地三品快樂及以
勝解。二釋前總句有能緣所緣兩別。三品有
情是所緣。欲界中利益意樂及能快樂定勝
解是能緣。如是二界能緣總名為慈性分別。
欲界者是慈方便。色界者是根本。行者由起
慈心平等與樂拔苦。於己身中自能得引上
中下品快樂勝解。次引經四句中。初顯於三
品所緣利益意樂。二顯利益意樂有三種相。
無怨是總無敵無損害是釋。三明所引。第三
靜慮已下三種快樂。第四靜慮已上無樂所
以不論。四顯能引。快樂定地勝解。又靜此
能引快樂定地勝解則與增上意樂作意俱
行。下明緣境不同。準彼智論。四無量心竝名
慈愍觀。此論欲存此義。故辨慈悲喜緣境不
同。以捨通故不論其境。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終
[006-044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