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唐-尊者眾賢 (CBETA)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九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3三




已辯等至云何等持。經說等持總有三種。一
有尋有伺三摩地。二無尋唯伺三摩地。三無
尋無伺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論曰。前來因事屢辯此三。今於此中略顯別
相。有尋有伺三摩地者。謂與尋伺相應等持。
此初靜慮及未至攝。無尋唯伺三摩地者。謂
唯與伺相應等持。此即中間靜慮地攝。無尋
無伺三摩地者。謂非尋伺相應等持。此從第
二靜慮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攝。契經復說
三種等持。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無
相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脫門」



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
持。故說空等持近治有身見。身見亦有二行
相故。謂空行相近治我所見。非我行相近治
我見。觀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觀此中無我名
[079-0766b]
空行相。由此空行相近治我所見。以此中都
無我。故此法非我所。豈不空行相即非我行
相。知此非我此中無我。二種行相竟有何別。
非無差別言此中無我。不能顯我畢竟無體
故。謂此但顯彼此互無。不能顯成畢竟無我。
以有體法亦互無故。若言此法非我便顯。我
畢竟無以一切法。法相等故。由此若修非我
行相便治我見。修空行相治我所見。如何無
別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
持。涅槃離諸相故名無相。緣彼三摩地得無
相名。相略有十。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為
相。或復相者是因異名。涅槃無因故名無相。
或相謂世蘊上中下。涅槃異彼故名無相。無
願三摩地。謂緣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十
行相者。謂苦非常因集生緣道如行出。如是
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雖無差別。而依對
治意樂所緣。如其次第建立三種。由意樂故
不願三有。理且可然有過患故。寧由意樂不
願聖道。以諸聖道依屬有故。若爾何用修習
聖道。以是涅槃能趣因故。非離聖道有得涅
槃。為求涅槃故修聖道。道如船筏必應捨故。
亦由意樂不願聖道。故緣道行相亦得無願
名。以本期心厭有為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
以與涅槃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雖緣可厭
法。不取可厭相不得無願名。此三等持通淨
無漏。世出世間等持攝故。世間攝故通十一
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上七定邊無勝德故。
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
故。非諸有漏法是真解脫門。性住世間違解
[079-0766c]
脫故。三三摩地緣境別者。若有漏空緣一切
法。若無漏空唯緣苦諦。無願能緣苦集道諦。
無相唯緣滅諦為境。三三摩地念住別者。無
相唯法餘皆通四。契經復說三重等持。一空
空三摩地。二無願無願三摩地。三無相無相
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 重二緣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緣無相定
 非擇滅為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論曰。此三等持緣前空等。取空等相故立空
空等名。空空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
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謂彼先起無學等
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
相應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思惟空相於
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
盡已杖亦應燒。如是由空燒煩惱已。復起空
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復還
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我行
相則不如是。見無我者於諸有為法。起厭背
心不如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無我。而於諸
有猶生樂者。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此
空定雖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說為非我。空
於厭捨極隨順故。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
等持取非常相。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取
蘊中思惟非常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應
等持緣前無學。無願三摩地思惟非常相。於
無願不願名無願無願。舉喻顯示如前應知。
重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非常行
相相應。唯此可能緣厭道故。非苦行相能緣
[079-0767a]
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趣苦寂
滅。亦非因等四能緣聖道。以聖道不能令苦
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行相能
為厭捨。豈不如無願不願聖道。而作道等四
此亦應然。此例不然。無願正厭有兼於聖道
起不願心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道依有
故兼不願。雖望意樂說不願道。而於聖道非
正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願正憎
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無容厭
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若道非常故可厭者。
應於聖道作苦行相有彼相故。如契經言。諸
非常即是苦非諸聖道。可有苦相安立諦理
相各別故。謂依別相立苦諦名。聖道如何亦
有苦相。又契經中簡別說故。如契經說略說
一切五取蘊苦。若道非常故有苦相應但說
蘊。既言取蘊方是苦攝。由此證知聖道非苦。
若謂譬如觀集為苦。諦相雖別而見非倒。以
五取蘊通苦集故。如是應知觀道為苦。諦相
雖別見亦非倒。以無漏蘊通苦道故。由此不
壞安立諦理。此亦非理。且定不應觀集為苦
見非顛倒。以五取蘊因性名集。果性名苦其
性各異。若觀因為果必觀果為因。差別因緣
不可得故。則是倒見非諦觀攝。寧為不壞安
立諦理。是則應無苦集智異。或應苦道智如
苦集智。所緣無別故共立遍知。謂彼既言苦
集同體。觀集為苦非顛倒見。二智境同故不
別立遍知。如是應言苦道同體。觀道為苦非
顛倒見。二智境同故不別立遍知。既不許然
道寧是苦。又道與苦事各別故。謂契經說無
[079-0767b]
漏五根。於去來今能斷眾苦。又說道能斷以
生為本苦。又契經說道應修習苦應永斷故
道非苦。若謂經言法如船筏亦應斷者。理亦
不然。經不說法治所斷故。謂於先時修聖道
法所作已辦。更不應修依應捨義說名應斷。
非治所斷與苦不同。或經中法聲目契經等
法。應斷言顯得旨忘詮。或經所言法尚應斷。
顯已與果無用因法。可捨名斷如順住分。非
如苦性道亦可斷。是故苦道其體各異。又若
經言諸非常即是苦。即言聖道亦有苦相。經
次亦言諸是苦即非我。應執涅槃非非我性。
或應亦許是苦非常。許則定應非涅槃性。若
謂但言諸是苦皆非我。不言非我皆是苦。何
不亦言諸是苦皆非常。不言非常皆是苦。若
謂非常體即是苦。苦即非我但名有異。則空
無願應無差別。以許非我即苦等故。若謂經
言苦即非我。許一切苦皆非我性。此經既說
非常即苦。應許非常皆是苦性。理實如是
以此經中。所言非常不說道故。為依何法說
非常言。以諸愚夫於五取蘊。執為常等起四
顛倒。為破彼執說非常言。乘此復言非常即
苦。此言意顯有漏非常。皆是苦性苦皆非我。
非說一切非常非我。理必應爾。以契經中於
計常境說非常故。或於此中言非常者。非唯
帶生滅要命終受生。謂諸愚夫計人天樂。故
經依彼有麁非常。說即是苦如三惡趣。以何
為證知此經中。非常等言唯依有漏。由此經
後復作是說。色受等諸法非我故。非常。豈可
涅槃亦非常性。故知此經唯約聖慧。四種行
[079-0767c]
相緣苦諦說。若謂聖道非常故應苦。寧不許
道無漏故非苦。若謂於樂計為苦見。如何但
言見滅斷者。於滅謂苦其過重故。謂見涅槃
以為苦者。極能增長樂生死心。見道不然是
故偏說。如病厭藥易可療治。若厭病愈難為
救療。或諸聖道依苦而轉。故見為苦過非甚
重。由此論中略而不說。有餘說故義不相違。
又契經言。若於喜樂如實知樂。我定說彼於
四諦理。如實現觀故知有為非全是苦。由此
於道可觀非常。成重無願必不觀苦。無相無
相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以無
漏法無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謂彼先
起無學等持。於擇滅中思惟靜相。從此後起
殊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
非擇滅為境。思惟靜相於無相滅。復觀為無
相名無相無相。舉喻顯示如前應知重無相
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相應。唯
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無記故非離
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隨故非滅行
相。以非擇滅非永解脫一切苦故。又若觀滅
濫非常故。所言靜者惟顯止息。故非擇滅得
有靜相。以修聖道經久劬勞。於彼息中便生
樂想。故重無相取靜非餘。重三等持唯是有
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無漏定厭捨聖道。
二緣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為厭捨聖道。無
相無相但緣無為作靜行相。何名厭道此欣
無學無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謂彼定
起義作是言。無相等持不生為善。此既欣讚
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前無相定非
[079-0768a]
此所緣。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此定不
緣非擇滅。但緣無學無相不生。此亦不然准
前釋故。謂緣無相定非擇滅。此非擇滅亦
離諸相。緣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緣無
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唯三洲
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依女身亦能自在。
延促壽故唯無學位。以有學者但欣聖道未
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不時解脫。以時解脫
愛聖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七邊無
勝德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起。若在
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聖道後
起就總類說。此從法類苦滅四智無間而生。
若就別說欲界攝者非類後生。上界攝者非
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非苦後生。餘行
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皆盡智時由離染
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
順趣解脫起此現前。於道尚厭豈欣諸有。此
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無間起。欲界
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故。契經復
說四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修三摩地。二為
得勝知見修三摩地。三為得分別慧修三摩
地。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如是四種相別
云何。頌曰。


「 為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為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為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為得諸漏盡
 修金剛喻定」



論曰。如契經說有修等持。若習若修若多所
作。得現樂住乃至廣說。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079-0768b]
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而經但說初靜慮
者。於中樂想最增盛故。謂超欲界眾多過失。
故於此中樂想增盛。如遊砂磧熱渴疲勞。創
飲濁水亦生勝樂。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具
一切菩提分法。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
治。又諸定首諸定樂因。是故偏說。豈不經說
如是苾芻。住此先受離生喜樂。後生梵眾受
樂同此。何故不言住後法樂。詳此唯說現法
樂者。為令棄捨樂現欲樂。說現定樂令其欣
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但說所依能依已顯。
如契經說。先住此間入諸等至後方生彼。或
現法樂三乘皆住。後樂不定是故不說。謂或
退墮或上受生或般涅槃便不住故。雖諸靜
慮即現法樂。依近分故說為得。言修近分
力得根本故。或即依現樂說為得言。如言
石子體故無有過。有說此定佛依自說。如說
菩薩居贍部林。起初世間似無漏定。能引一
切有情共樂。由此不說後法樂住。即由此故
亦但說初。菩薩爾時唯得初故。若依諸定修
天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此依何義立知
見名。本靜慮中有遍照智。此遍照故立以見
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所極成。
為簡異彼以知標見。或即此見決斷所緣。故
名為知即亦名見。謂本靜慮是樂行道。不多
劬勞而現前故。不劬勞故其體堅牢。由體堅
牢故用決定。用決定故立以知名。見義如前
故名知見。為知為見修此等持。即是為求決
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說。謂為顯佛以天
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為拔濟起靜慮
[079-0768c]
等。故為知見修天眼通。有餘師言。為欲勝伏
諸隨煩惱起勝知見。起此勝知見不離光明
想。此光明想引天眼通。由天眼通得勝知見。
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謂
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法。及餘
一切無漏有為。總說名為加行善法。修此善
法能引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此
得分別慧。如說善逝住二尋思。能如實知諸
受起等。此顯修善得分別慧。說加行言為簡
生得。非修習生得得未曾得故。若修金剛
喻定便得諸漏永盡。謂若修習第四靜慮。金
剛喻定并隨轉法。便能獲得諸漏永盡。第四
靜慮佛依自說。無上菩提依此得故。金剛喻
定頓證漏盡。引盡智生是故偏說。有說一切
有頂斷治。第四靜慮皆此所攝。此經所說若
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為欲顯示習修
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如是。已辯所依止
定。當辯依定所起功德。諸功德中先辯無量。
頌曰。


「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緣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
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此四能引無量福故。
無量愛果此為因故。有說此能違無量戲論
故。貪等諸惑皆名戲論。何緣無量四無增減。
[079-0769a]
對治四種多行障故。如契經說。若習若修若
多所作慈能斷瞋。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捨
斷欲貪瞋故唯有四。瞋謂心所。欲殺有情欲
惱有情心所名害。耽著境界於諸善品。不樂
住因名不欣慰。於妙欲境起染欣樂。情無厭
足名為欲貪。此中慈悲無瞋為性。若爾此二有
何差別。性雖無別然慈能治。殺有情瞋歡行
相轉。悲是對治惱有情瞋慼行相轉。是謂差
別。如苦與樂領納。雖同而損益殊故。體有別
苦樂體別如先已辯。慈悲二種差別亦然。有
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是。但害
似瞋似瞋名說。悲之行相亦似無瞋立無瞋
名實是不害。諸古師說。喜即喜受何緣觀行
者爾時喜受生。若緣與樂與慈無異。若緣拔
苦應與悲同。又契經言。欣故生喜喜即喜受
如先已辯。此喜行相與彼欣同。喜故生喜義
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異者。輕安與樂義亦
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違本論云何名
喜。謂喜喜相應受想行識等。此中意顯喜俱
品法。喜增上故總立喜名。非受受俱其理決
定。若喜即喜受何言與受俱。若言對法以理
為量應如無過。誦本論文此亦不然。理為量
論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違理必可壞。
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定非喜受。以
欣為體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惡心所。於有
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有樂。彼不能
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貪。此與喜根
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俱。喜亦無貪分
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知他獲得深生
[079-0769b]
欣慰。心熱對治說名為喜。故知此喜亦無貪
性。捨無量體唯是無貪。此與第三有差別者。
離愛恚想等緣有情。如創入林等生樹覺。平
等行因說名為捨。若捨無量亦能治瞋。寧唯
無貪與慈何異。又許此捨正治欲貪。與不淨
觀有何差別。且捨與慈有差別者。慈能對治
瞋所引瞋無瞋為體。捨能對治貪所引瞋無
貪為體。豈不如捨無貪為性。亦能對治貪所
引瞋。如是許慈無瞋為性。亦應能治瞋所引
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謂捨行相。雙違貪瞋
捨親非親差別相故。從此愛恚俱不生故。即
由此故捨唯無貪。正能治貪兼治瞋故。慈之
行相違瞋非貪。於諸有情與樂轉故。由此慈
捨雖俱違瞋。而慈順貪捨能違害。是故此二
極有差別。或修捨者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
有差別。不淨與捨如次能治。婬貪餘貪故有
差別。此四無量非損益他。何緣唯善非無記
性。能近對治貪瞋等故。愛非愛相不能引故。
力能令心自在轉故。慈等體相已略分別。此
阿世耶有差別者。觀有情類如己謂慈。樂有
情類離苦謂悲。於他興盛欣慰謂喜。於親怨
相不思謂捨。又不觀他有損有益。等觀一切
如友謂慈。於遭苦者哀愍謂悲。由勝解力想
有情類。得益離損欣慰謂喜。於有情相等觀
謂捨。此四行相有差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
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
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
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
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
[079-0769c]
惟入捨等至。如是所願竟無有成豈不唐捐。
修定功力能伏瞋等寧謂唐捐。應是顛倒何
能伏惑。願得樂等寧謂顛倒。謂此不言已得
樂等。但由勝解願諸有情當得樂等。能伏諸
惑故修此四功不唐捐。於定蘊中說四行相
六何令等。具如前說。言如是思惟入某等至
者。此言若就等無間緣。慈等應無無間生理。
別別思惟所引起故。若俱生者入言相違。初
業位中別加行引。至成滿位亦有俱生。定蘊
就初說入無過。且慈無量願得何樂。有說願
得第三定樂。諸受樂中此最勝故。若自未證
由聞故知。有說願得涅槃妙樂。於諸樂中此
最勝故。有說願得阿羅漢樂。此已解脫諸煩
惱故。初修業者未證此樂。未現證故不能運
心。但緣己身隨所證樂。及他所證現可知者。
願諸有情同證此樂。故但緣現如理所生。無
染污樂願他同受。若於所受已捨苾芻。設未
獲得真實對治。亦處空閑受遠離樂。力能映
奪天帝等喜。如五樂等伽他中說又住遠離
勤修善者。定有善得念念恒流。如大海水遍
滿相續。喜輕安樂由此引生。以無悋心緣如
是樂。願諸含識一切同受。有餘受勝學無學
樂。如何觀劣以授於他。不於當來還招劣果。
若謂不欲以此與勝。便違遍緣有情為境。但
由無悋福資所依。實不能令他得樂故。如有
貧者以己所受麁弊資具。召施富人雖諸富
人不求此惠。而彼施者亦無有失。表自敬心
無所悋故。此亦如是故無有失。如於良田殖
一細種。後所得果多而復大。如半核娑諸瓜
[079-0770a]
瓠等。故非觀劣以授於他。便於當來還招劣
果。皆緣欲界有情為境。能治緣彼瞋等障故。
謂於欲界有怨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
中有捨怨親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
此境唯欲有情。必不能緣色無色界。大悲體
是無癡善根。由此力能通緣三界。若四無量
唯緣有情。何故經言。思一方等此由勝解。
總緣器中一切有情故無有失。此四通在欲
色界繫。以契經說無量能招梵釋輪王殊勝
果故。品類足論依修所成。說七智知色界修
斷。及彼遍行隨眠隨增。有餘師言。此四無量
加行通欲本唯色界。此四無量依地別者。若
喜即喜受唯是修所成。彼應說喜唯初二定。
以於餘地無喜根故。若喜異喜受亦通思所
成。彼應說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應故。
有餘說。喜唯喜受俱。彼則應言喜通三地。或
應如頌唯二非餘。慈悲捨三通依六地。謂四
靜慮未至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
至是容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有說此四
唯欲及初得無量名。餘地不爾。經說無量名
梵住故。又說修無量生梵世故。又說招梵釋
輪王果故。有說隨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
分中間。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
相應。悲緣苦有情慼行相轉故。此如無漏厭
作意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真實作意能
順生欣。喜樂相應可無有過。此勝解作意不
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不順
生欣。如何許疑喜樂俱起。勝解作意應與彼
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真作意故。
[079-0770b]
疑則不爾極違真故。彼尚相應此寧不許。此
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慼處中行相別故。
悲既慼行相轉應非喜樂相應。勿二行相俱
時轉故。若爾應不許與捨受相應。捨受處中
行相轉故。既非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俱理
定應許。勿全不與受相應故。雖言此四能治
瞋等。而不能斷諸煩惱。得勝解作意相應起
故。真實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緣有情境故。
緣法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緣現在境故。通
緣三世或緣非世方能斷惑。又解脫道此可
得故。要無間道方能斷惑。有作是說。有漏根
本靜慮攝故。此因有失。不應說三依六地故。
未至中間此應無故。經何故說此斷瞋等。亦
不相違。斷有二故。或由此力引斷道故。謂伏
瞋等引斷道生。是故經中說斷瞋等。若爾何
故契經中說。由善修慈住不還果。此中聖道
以慈名說。如於餘處說想名等。或依聖者先
得慈心。後數修行得離欲說。或依為得修所
成慈。精進修行得離欲說。有說此四依欲色
身。無色不緣怨親等故。修此必應先緣彼故。
如實義者。唯依欲身於欲界中唯人能起。若
喜非喜受成一必具四。若喜即喜受成一定
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依何義故契
經中說。修四無量慈極至遍淨。悲極至空無
邊處。喜極至識無邊處。捨極至無所有處。云
何色界法能招無色果。又四靜慮無不有慈。
何緣修慈唯極遍淨。有餘於此倦於思尋。仰
推慈尊當解此義。傳聞具壽迦多衍尼子。曾
以此義問設摩達多。彼尊尋思便入寂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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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旦欲為解釋。時衍尼子復入寂定。時未
會遇各般涅槃。由此迄今無能釋者。毘婆沙
者作是釋言。應知此經依相似說。謂樂受法
與慈相似。慈作與樂行相轉故樂至遍淨。上
地皆無故說修慈極於遍淨。求離苦法與悲
相似。悲作拔苦行相轉故。色身能作麁苦
生因。有身便有斷首等故。空處近分厭離色
身。故說修悲極於空處。輕安樂法與喜相似。
喜作安樂行相轉故。識無邊處輕安樂增。緣
自無邊識為門故。無邊識相極增安樂。故說
修喜極於識處。能棄捨法與捨相似。捨作棄
捨行相轉故。無所有處由近分中。棄捨無邊
行相成滿。是故說修捨極無所有處。有言此
經依相順說。謂從慈定起欣等流順第三定。
從第三定起欲等流。亦順慈定如是乃至。捨
無所有起欲等流展轉相順。此不顯理但有
虛言。或應於中更求深趣。有言此經就意樂
說。謂樂慈者樂第三定。乃至樂捨者樂無所
有處。此亦無理由何證知。是故應如前釋
為善。初欲引起四無量時。先於有情分為三
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讎。三各分三謂上中下。
上親友者。謂生法身賴彼重恩捨便難住。中
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親愛。下親友者。謂唯
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者。謂於自昔曾不見
聞。中處中者。謂雖見聞而不交往。下處中
者。謂雖交往而離恩怨。上怨讎者。謂奪名
譽命及親友。中怨讎者。謂奪己身命緣資具。
下怨讎者。謂奪親友命緣資具。於諸有情。分
品別已。初修慈者。先於上親發起清淨與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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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解。若由無始數習所成。惡阿世耶令心剛
強。少遭逼惱便懷深恨。緣此還息與樂勝解。
復應策勵思其重恩。於彼復生與樂意樂。數
習力故恨意永亡。與樂勝解相續無替此既
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
三品既得等心。次總於處中下中上怨所。漸
次修習與樂意樂。乃至最後於上怨親。得平
等心都無昇降。齊此名曰修慈成滿。修悲及
喜例此應說。謂觀三苦遍逼有情。不應於中
復加以苦。但應如已勤加濟拔。漸次修習欲
濟拔心。乃至怨親等無昇降。齊此名曰修悲
成滿想。諸有情得樂離苦。深生欣慰如己
無差。齊此名曰修喜成滿。初修捨者。先捨處
中非先捨怨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捨
力增於中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怨
親。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捨
故。如契經說。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於
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相。
齊此名曰修捨成滿。若於有情樂求功德。彼
於慈等能速修成。非於有情樂求過者。以斷
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
果現可見故。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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