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223 毗尼止持會集-清-讀體 (CBETA)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二
金陵寶華山弘律沙門 讀體 集


七別解戒相者。葢前五門是推演教義。第六門是
分別題目。教義題目既已朗然。則當正解戒相。凡
諸沙彌受持十戒。以為具戒之基本。已登壇近圓
時。重在白四羯磨。感發戒體。次乃為說戒相。保護
其體。故今將釋戒相明持。先出無作戒體。無作者。
[002-0332a]
天台大師云。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則性無作假色。
磐公釋云。謂此戒體不起則已。起則全性。而性修
交成。必有無作假色。無作一發。任運止惡。任運行
善。一作之後不俟再作。故云無作。言無作假色
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實。就法處所攝色中。唯定果
色名為實色。表無表色並名假色。善惡二戒各有
表及無表。表即名作。無表即名無作。今且釋善戒。
互跪翹勤。名為身表。三說乞戒。名為語表。眾僧和
合。同集戒場。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語表。由此
作法。受得清淨戒體。成比丘性。為意家所緣。任運
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後不俟再作。名為無
作假色也。此無作戒體。從第三羯磨畢時便得。於
一切男女邊。得不婬色。於一切情非情邊。得不盜
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殺色。於一切有情邊。得不
欺誑色。乃至於一切地。得不掘色。於一切草木。得
不壞色。於一切酒。得不飲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
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經明一日一夜持戒
功德不可窮盡。正由此妙善戒法。徧以法界為所
緣故。是則無作戒體。是法處色。是無漏色。有漏五
蘊色身為依。無漏五蘊戒身為依。有漏色身從父
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處假色。無漏戒身從三師
七證羯磨而得。是法處假色。所以和尚名為力生。
正從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寶。能
使天龍尊奉。神鬼欽承。邇來授受。體則迷而莫知。
[002-0332b]
相則晦而罔諳。欲企道基堅固梵行精瑩。何可得
焉。故今先出戒體。而令授受不虗保護清淨也。


次正解戒相。准律分八。初波羅夷法。二僧伽婆尸
沙法。三不定法。四尼薩耆波逸提法。五波逸提法。
六波羅提提舍尼法。七眾學戒法。八滅諍法。


初波羅夷法



前文


【共有四條。僧祗律云。波羅夷者義當極惡。謂更無
事重於此者。總以三義釋之。一退沒。由犯此戒。道
果無分故。二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於說
戒羯磨二種僧中住故。三墮落。捨此身已墮阿鼻
地獄故。


律云。犯波羅夷者。譬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
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如針鼻缺。不堪復用。
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多羅此云岸形。直而且高。葉可書經。
此樹若斷其心。即便枯死。永不發生


根本律云。波羅市迦者。是極重罪。極可厭惡。嫌棄
不可愛。若苾芻亦纔犯時。即非沙門。非釋迦子。失
苾芻性。乖涅槃性。墮落崩倒。被他所勝。不可救濟。
如截多羅樹頭。更不復生。不能[鬱-山+止]茂增長廣大。故
名波羅市迦。


律攝云。波羅市迦者。是極惡義。是他勝義。纔犯之
時。被梵行者所欺勝。出家近圓。為除煩惱。今破禁
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滅故。又復能生惡
趣之罪。故名波羅市迦。又被非法軍而來降。法王
[002-0332c]
之子。受敗於他。既失所尊。故名他勝近圓者。圓謂涅槃。受比丘
戒。則能親近涅槃。故名近圓


薩婆多論云。波羅夷者。名墮不如意處。如二人共
鬬。一勝一負。犯此戒者不聽懺悔。畢竟永墮負處。
又如焦穀種。雖種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實。犯戒
亦爾。雖勤加精進。終不能生道果苗實故。


佛說犯罪輕重經云。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
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按論云。人間一千六百年為彼天一晝夜於人
間數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此年數必譯悞。音義中辨此泥
犁即焰熱地獄。謂獄卒置罪人鐵城中。火然燋爛。
燒炙眾生故。此但名其有間。若謗三寶五逆等罪。
壽一大劫。墮八無間獄也。】


第一婬戒



婬者。污穢交遘鄙陋不堪之事。名非梵行。亦名不
淨行。准善見云。此是性罪。不受佛戒。世間法爾有
罪。以犯佛戒則重。犯國禁則輕。輕者。國制強奸者
斬。和奸者笞。婬男者杖。重者。佛制不論男女等。一
有樂欲心行婬。則墮三塗。窮劫極苦。非同世刑。不
可言喻。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還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
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起 葢心隨境轉。戒依事制。若境幻心空。則情
忘理顯。所以戒結五篇。皆由有漏生起。而大聖乘
時制為學處。故善見律云。未有漏者。如來結戒。眾生
[002-0333a]
生誹謗想。云何瞿曇沙門如諸聲聞弟子。悉是貴
姓。或是王位。捨於財物宮殿妻子眷屬。不惜身命。
皆是知足。無所希求。云何瞿曇反以波羅提木叉
繫之。是瞿曇未善別世人。故言如此。若結戒者。世
人亦不生敬重之心。譬如醫師未善治病。見人始
欲生癰。未大成就。輙為破之。破已血出。受大苦痛。
以藥塗之。瘡即還復。醫謂曰。我為汝治病。當與我
直。病人答曰。此癡醫師。若是我病。可為我治。我本
無病。強為破肉令血流出。生大苦痛。反責我直。詎
非誑耶。聲聞弟子亦復如是。若先結戒而生誹謗。
我自無罪。強為結戒。是故如來不先結戒。若有漏
者。是時如來當為諸弟子結戒。以是義故。每戒
之下。先出緣起。又制戒之後。復有緣起而加制者。
亦有緣起而開制者。故五篇之內有一制數制之
不同。今此婬戒有三制。律云。佛在毗舍離時。迦蘭
陀村須提那子。持信堅固。出家為道。時世穀貴。乞
食難得。須提那子將諸比丘。詣迦蘭陀村乞食。母
聞子歸。往勸捨道還家。再三不允。乃令與婦安子
使種不斷。便捉婦臂。將至園中。三行不淨。時須提
那子行不淨已。常懷愁憂。同學問知其故。具白世
尊。世尊集諸比丘。以無數方便訶責言。汝所為非。
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汝須
提那。云何於此清淨法中。乃至愛盡涅槃。與故二
行不淨耶。告諸比丘。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
[002-0333b]
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人。
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何以故。我無數方便說斷欲
法。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熱。越度愛結。我說欲
如火。如把草炬。亦如樹果。又如假借。猶如枯骨。亦
如段肉。如夢所見。如履鋒刃。如新瓦器盛水著於
日中。如毒蛇頭。如轉輪刀。如在尖標。如利戟刺。甚
可穢惡。佛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一攝
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
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
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
若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犯不淨行。行婬欲法。
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此是創制也。如是結戒已。
時有䟦闍子比丘。愁憂不樂淨行。即還家。共故二
行不淨行。諸比丘白佛。佛集僧訶責云。汝癡人。犯
波羅夷不共住。若有餘比丘。不樂淨行。聽捨戒還
家。若欲復出家。於佛法中修淨行。應度令出家受
大戒。由此更結不還戒戒羸不悔之語。此是第二
制也。後復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與雌獼猴共
行不淨。按行比丘見已白佛。如上集僧訶責。乃更
結共畜生之文。此是第三制也 准僧祗律云。佛
成道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中食後。因須提
那子制此婬戒按西域分三際。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際。從四月十
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際。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際。一際四月。每四月有八箇半月。今
准此方。正當十月二十七日也。 律攝云。由癡故因婬煩惱及婬

[002-0333c]
事故。制斯學處。然以一切煩惱皆依無明不覺故
生。無明即癡也。所以一一戒中。佛莫不訶云汝癡
人所為非。而癡實是犯戒之根源也 又結戒必
要集僧者。准薩婆多論有五義。一佛現不自專輙。
二佛不集眾籌量輕重。而後結戒。但共眾和合。令
罪者心伏。三如國王持國。雖得自在。凡有國事。與
諸忠臣議之。國得久住。佛法王亦爾。雖於法自在。
為持佛法故。凡有法事。集眾共知。法得久住。四以
為肅現在當來弟子。凡是僧事。不問有力無力。要
問眾詳宜。不得專獨。五諸佛法爾。不獨一佛 又
集僧已。佛知而故問。知時而問。知而故問者。一以
佛常法。二以佛無事不知。欲令前人伏罪。順自言
治法。三以為安眾生故。佛無事不知。無事不見。若
不問。前人自以知見說罪過。則眾生常懷怖懼。不
能自安。非是集眾安眾生法。四若以逆察人心。非
大人聖主儀體。知時而問者。要在比丘眾中問。沙
彌白衣前不問。一以今是結戒時 又云。一切善
法不言結。何以但言結戒。然戒是萬善之本。但結
戒即結一切善法也。


釋義 文分三節。若比丘。是泛指受持具戒之人
下皆准此。共比丘下。正明所犯之事。是比丘下。結成所
犯之罪按智度論云。比丘義含有三。一破惡義。如初得戒。即言比丘以三羯磨。發善律儀。破
惡律儀。故言破惡。若通就行解。戒防形非。定除心亂。慧悟想虗。能破見思之惡。二怖魔義。既能破惡。魔羅
念言。此人非但出我界域。或有傳燈。化我眷屬。空我宮殿。故生驚怖。通而言之。三魔亦怖。三乞士義。乞是
[002-0334a]
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出家之人內修清雅之德。必須遠離四邪。淨命自居。福利眾生。破憍慢心。謙下
自𢍉。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律明八種比丘。謂名字比丘謂世間人
有立名字。喚為比丘。或是比丘種族。非出家法眾也。相似比丘謂有人剃除鬚髮。不受佛
戒。形貌類僧。沙彌雖未稟具。亦入比丘數。故名曰相似。非法眾也。自稱比丘謂自剃鬚
髮。披著袈裟。在僧中。自稱言我是比丘。此名賊住。又犯重比丘不共僧住。仍稱比丘。善來比丘

此謂有具信白衣。來詣佛所。欲求出家。佛觀根性成熟堪可度者。便喚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
可修梵行。得盡苦源。佛語未竟。鬚髮自落。衣鉢具足。如百臘比丘。威儀庠序。得具足戒。如陳如等諸大弟
子是。乞求比丘謂不受請食。盡形乞食資身。是名乞求比丘也。著割截衣比

謂衣價貴重。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壞衣價直。針線刺納。毀其細輭。用樹皮。壞其本色。便是故衣。能
著是衣者。名著割截衣比丘也。破結使比丘一切煩惱名為結使。謂能結縛眾生驅使
流轉三界故。若人出家。或滿二十。或不滿二十。能破斷此煩惱。證阿羅漢。即名得具足戒。受大

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謂有善男子。希求具戒。於
三師七僧前三乞。乃為作一白三羯磨。於所作如法成就。究竟圓滿。成比丘性。故名受大戒白四羯磨如
法成就得處所比丘也。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

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謂比丘義謂今結戒本為白四
羯磨。受大戒比丘故。其善來破結。有自然之戒。永離破禁過患。煩惱已盡。梵行已立。前之三種但名相同
是非法眾。故不在禁限也。於後諸戒。凡云若比丘。義皆准此。共比丘者。如餘比

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
中。是為共比丘義。云何名為同戒。我為諸弟子結
戒已。寧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一戒戒體無二同戒戒相
無別等戒戒行俱等是名同戒根本律云。若有先受圓具。已經百歲。所應學事。與新
受者等無有異。若新受圓具。所應學事與百歲受圓具者。事亦不殊。所謂尸羅學處持犯軌儀。咸皆相似
而得。故云共戒同戒也。云何還戒。還戒者捨戒也。如律云。若

比丘不樂修梵行。欲得還家。厭比丘法。常懷慚愧。
[002-0334b]
貪樂在家。貪樂優婆塞。或念沙彌外道外道弟子。
非沙門非釋子等法。便作如是語。我捨佛。捨法。捨
比丘僧。捨和尚阿闍黎。捨同和尚同阿闍黎同和尚者。
謂彼比丘或同己之和尚。或同一師受戒。或同戒臘也。同阿闍黎亦爾。捨諸梵行。捨

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我作優婆塞。我作
沙彌。我作外道。我作外道弟子。我非沙門非釋種
子。若復作如是語。我止不須佛。佛於我何益。離於
佛所。如是乃至學事亦如是。若復作餘語。毀佛法
僧乃至學事。便讚歎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子。以
如是語。了了說者。是名捨戒。若不作是了了語者。
是名不還戒 若顛狂捨戒。心亂捨戒。痛惱捨戒。
戲笑捨戒。皆不名捨戒。若顛狂心亂痛惱瘂聾人
前捨戒。中國人邊地人前捨戒。邊地人中國人前
捨戒。若天龍鬼神睡眠人死人無知人前捨戒。若
自不語。若語前人不解。如是等皆不名捨戒 戒
羸者。律云。若比丘愁憂不樂梵行。欲得還家。厭比
丘法。意在家。乃至樂欲作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
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婦兒村落城邑田園浴
池。我欲捨佛法僧。乃至學事。我欲受持家業。乃至
非沙門非釋子法。是謂戒羸 不自悔者謂於如來戒法。
無力能持。內懷愁憂。而不悔說。是為不自悔若作如是思惟。我欲捨戒。

便捨戒。是謂戒羸而捨戒 不淨行者。是婬欲法
律攝云。行謂聖道。淨謂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證會。作不淨行。正違彼故。下至畜生者。
可行婬處是也薩婆多論云。與女人交會。受欲具足。與畜生女交會。樂欲情薄。是故
[002-0334c]
言下至畜生三惡道。是五道之邊下。故言下至畜生。云何名波羅夷。譬如斷

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
比丘。故名波羅夷廣釋准前。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
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於是二事中住。故名不
共住。


結罪 是中犯者。若於人婦非人婦畜生婦。若於
人女非人女畜生女。若於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
二形。三處作不淨行。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


若於人黃門非人黃門畜生黃門。若於人男非人
男畜生男。二處行不淨行。大便道及口中。如是比
丘有婬欲心。初入盡波羅夷。方便而不入。盡偷蘭
遮。


若如上所堪行婬境。有隔有隔。有隔無隔。無隔有
隔。無隔無隔有隔。謂以物裹而入。盡波羅夷。


若比丘婬意。向人睡眠婦女。若死形未壞多未壞。
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皆得波羅夷。如是非
人婦。乃至畜生男。亦如是。


若為怨家。強捉比丘。或自謂令己婬他或他謂他來婬己
不淨行。於初入。入已。出。三時中隨有一時生受樂
心。即得波羅夷受樂者。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不受樂者。如好淨人以種種死屍繫其
頸上


若骨間。若死屍半壞。若地孔。若摶泥孔。若君持口
中。行不淨行。皆偷蘭遮君持此云瓶


若道作道想。道作道疑。道作非道想。皆波羅夷。
[002-0335a]


若非道道想。非道疑。皆偷蘭遮非道者。謂除三道。其餘腋下股間軍
持泥團地空等是也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淨行。若作教者偷蘭遮。若不
作教者突吉羅 若准義。犯此戒。要具四緣。方成
本罪。一有婬欲心。二全情境。三入道。四受樂。若不
具。如律有開。


偷蘭遮者。准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
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
二兩篇之罪故也 明了論解偷蘭為麤。遮即為
過。麤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斷善根。所言過
者。不依佛立戒而行。故言過也。然中復分從生獨
頭 十誦律云。從初篇生重。應一切僧中悔。若初
篇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眾中悔。若僧殘
生輕。一比丘前悔。今且就從生而論。其獨頭三品
並懺悔法。詳明於作持中 經云。犯偷蘭遮。如兜
率陀天壽四千歲。墮泥犁中人間四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
數五萬七千六百萬年。此泥犁即嘷呌地獄。謂獄
卒捉罪人。擲鐵鑊中。嘷咷大呌故。此偷蘭遮。若開
聚則別列第三如歸篇。則總攝前二。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此是同制同學戒。式叉摩那沙彌
沙彌尼突吉羅滅擯小三眾犯婬殺盜妄四性重罪者。雖無波羅夷之罪名。則
滅擯已是棄義。不得與餘清淨沙彌同事同學。不得如餘清淨沙彌與諸比丘得共二宿三宿。雖云突吉
羅罪。實不通懺悔。若比丘尼。教比丘行不淨行。若作教

者偷蘭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羅。若式叉摩那沙彌
[002-0335b]
沙彌尼。教比丘。作與不作。教者盡突吉羅。


隨開 不犯者。若睡眠無所覺知。不受樂。一切無
有婬意。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善見律云。
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屎而捉。如栴檀無異。是名癡狂心亂痛惱所纏 又十誦律云。有五相名狂人。親
里死盡故狂。財物失盡故狂。田業人民失盡故狂。或四大錯亂故狂。或先世業報故狂 有五種因緣。令
心散亂。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或非人令心散亂。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或四大錯。故心散亂。或先
世業報。故心散亂 有五種病壞心。或風發故病壞心。或熱發故病壞心。或冷發故病壞心。或三病俱發
故病壞心。或時氣發故病壞心。若雖有如是癡狂散亂病壞心。若自覺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若不自
知不犯。於下諸戒皆有三病不犯。准此可知。不更釋


會採 僧祗律云。若向五眾及白衣言。我捨佛法
僧。捨共住等。皆名捨戒 又云。若言捨過去未來
佛。捨過未經論。捨過未僧。捨多比丘。皆不名捨戒。
得偷蘭遮罪 若言捨過去未來法。捨此經論。是
名捨戒 又外道亦各言有佛法。若實欲捨佛法。
假言捨外道佛。捨外道法。不名捨戒。得偷蘭遮罪
 若言捨過未多比丘捨一比丘。越毗尼罪。若言
捨過未一比丘。越毗尼心悔 若言捨阿闍黎。不
名捨戒。得偷蘭遮罪本律言捨阿闍黎。亦成捨者。以原受戒時。十僧不滿。不得
戒故。若欲還戒。但捨十中一人皆可。此中唯言捨和尚。方成捨者。以本得戒時。依和尚而生戒身。是從根
本所生處捨也。須知和尚在前。當依僧祗。若和尚遠處異方。應依本部。法雖兩殊。開遮隨時 若

作是念。我不如捨佛法僧作外道。彼心念口言未
決定。向他人說。是名戒羸。若說戒羸事者。語語偷
蘭遮罪。復作是心念口言。我捨佛者勝。乃至我習
本俗人者勝。是名說戒羸事。語語偷蘭遮罪。
[002-0335c]


五分律云。若言我當行外道儀法。語語偷蘭遮。若
言我當行白衣儀法。突吉羅。是不名捨戒。若口言
我捨戒。是名捨戒。


薩婆多論云。受戒時須三師七僧。捨戒於一人前
便捨者。謂求增上法故。則須多緣多力。捨戒。如從
高墜下。故不須多也。又受戒如得財寶。捨戒如失
財寶。譬如入海採寶。無數方便然後得之。及其失
時。賊盜水火須臾散滅。捨戒亦爾。


又僧祗律云。若比丘行婬。若買得。若僱得。若恩義
得。知識得。調戲得。試弄得。未更事得。如是一切得
而婬者。波羅夷 比丘以染汙心。欲看女人。得越
毗尼心悔。若眼見。若聞聲。犯越毗尼罪。相觸得偷
蘭遮罪。乃至入如胡麻。波羅夷 若身大雖入。不
觸其邊者。得偷蘭遮罪 若女人身裂為二分。就
二分行婬者。偷蘭遮罪。繫縛令合行婬者。波羅夷
 若欲心隨女人後行。步步越毗尼罪。欲心與女
人隔壁語。語語越毗尼罪。


又五分律云。若比丘行婬。外方便內出不淨。內方
便外出不淨。波羅夷。


薩婆多論云。方便偷蘭遮。有輕有重。輕偷蘭者欲
作重婬謂所起婬煩惱猛勝也。若起還坐。輕偷蘭 發足趣
女未捉已還。及捉已失精。乃至嗚抱。皆輕偷蘭
 男形垂入女形已來未失精。亦輕偷蘭。若失精。得
重偷蘭 若男形觸女形。及半珠已還。不問失精
[002-0336a]
不失。盡重偷蘭 生女死女。非處行婬。腋下股間。
得重偷蘭 生女死女。若壞墮蟲食。於中行婬。俱
得重偷蘭 若非人畜生男及黃門欲作婬。偷蘭。
輕重亦爾。


此戒大乘同制。大乘雖許懺悔。如梵網。須見好相。
或復得遇佛菩薩等。為說深法。頓發大心。如淨業
障經維摩詰經。然必具大慚愧。生大厭離。絕不覆
藏。篤切悔過者。乃可承當。此事則與此中比丘學
悔原相似也。若無恐怖心決斷心。雖是大乘。豈容
輙通懺悔。若夫見機得作。止謂在家菩薩。非謂比
丘。菩薩戒本具有明文。請詳觀之。


引證 首楞嚴經云。若諸世間六道眾生。其心不
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
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
品魔民。下品魔女。


梵網經云。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
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又
云。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
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
其前。鬼言大賊。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脚
跡。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
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薩婆多論云。寧以身分內毒蛇口中。毒有三事害
人。有見而害人。有觸而害人。有吞嚙害人。女人亦
[002-0336b]
爾。有三種害人善法。若見女人心發欲想。滅人善
法。若觸女人犯僧殘罪。滅人善法。若共交會犯波
羅夷。滅人善法。若為毒蛇所害。害此一身。若為女
人所害。害無數身。二者毒蛇所害。害報得無記身。
女人所害。害善法身。三者毒蛇所害。害五識身。女
人所害。害六識身。四者毒蛇所害。故得與行籌說
戒。得在十四人數一切羯磨。女人所害。不與僧同
此事。五者毒蛇所害。得生天上人中。值遇賢聖。女
人所害。入三惡道。六者毒蛇所害。故得沙門四果。
女人所害。正使八正道水滿於世間。猶如大海。於
此無益。七者毒蛇所害。人則慈念而救護之。女人
所害。眾共棄捨。無心喜樂。天龍善神一切遠離。諸
賢聖人之所訶責。以如是因緣故。寧以身分內毒
蛇口中。終不以此觸彼女人。


附考 律云。若比丘比丘尼。若犯波羅夷已。都無
覆藏心。當如法懺悔。與學戒羯磨奪三十五事。盡
形行之。若眾僧說戒羯磨時。來與不來無犯。若更
犯重。應滅擯 毗尼母論云。此比丘從今羯磨已。
名為清淨持戒者。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證於
四果。亦不得無漏功德。然障不入地獄耳此與學悔羯磨。
必須稱量觀機。於作持中詳明。】


第二盜戒



盜者偷竊有主財物。奪人外命。最不端之媿事。此
是性罪。縱不受佛戒。世間法爾有罪。第違國禁則
[002-0336c]
輕。國制劫盜者流配。竊盜者發配。犯佛戒則重報
墮三塗。苦畢仍償。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閑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
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
汝癡。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緣起 佛遊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城中有陶師
子比丘。字檀尼迦。在靜處。止一草屋。彼入村乞食。
後有取薪人。破屋持歸。乃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
薪牛屎燒之。屋成。色赤如火。佛制不得作全成瓦
屋。作者突吉羅。敕諸比丘。往詣打破。檀尼迦乃誑
摩竭國守材人。取瓶沙王所留要材持去。大臣白
王。王念不應以少材而斷出家人命。但訶責放去。
彼諸臣不伏。居士譏嫌。有少欲比丘白佛。世尊集
僧。以無數方便訶責已。知而故問迦樓比丘。王法
盜幾許應死。迦樓答云。五錢應死。世尊為諸比丘。
隨王法。盜五錢應死。集十句義。結戒 僧祗律云。
佛成道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後。為瓦師子
達膩迦制此戒達膩迦即檀尼迦。乃梵音輕重耳。西域冬分第二半月十日。准此方。
正當九月初十日也。 律攝云。此由癡故。因畜積事。畜積煩

惱。制斯學處。


釋義 文分二節。若在村落下。正明所犯之事。是
比丘下。結成所犯之罪。律云。比丘義如上。村落者。
有四種村。一者周匝垣牆。二者柵籬。三者籬牆不
周。四者四周屋亦名聚落。謂人所聚居有巷陌之處。閒靜處者。村外
[002-0337a]
靜地是靜地即空地也 僧祗律云。空地者垣牆院外。除聚落界。盡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籬
不遠。多人所行。踪跡到處。盡名聚落界 五分律云。聚落外盡一箭道。有慚愧人。所便利處。是名聚落所
行處。所行處即界也。不與者。物主不捨。盜者以偷盜心取。隨

不與取法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王舍城國法。盜五錢已。即入死罪。佛
依此法。總制瞻部洲內現有。佛法處。限五錢得重罪。若國不用錢。准直五錢物成罪 十誦律云。一銅錢
直十六小銅錢。此是羅什法師翻譯十誦時。以西域一銅錢。准此方十六小錢。大錢五箇共該八十小錢
 根本律云。五磨灑者。一磨灑有八十貝齒。然律言磨灑者。是數名。以一磨灑有八十箇貝齒。五磨灑有
四百貝齒。貝齒一名貝子。本草云。生東海池澤。亦產海涯。大貝如酒盃。出日南國。小貝乃貝齒也。背紫黑
腹潔白。近似魚齒。小皃常帶壓驚。俗呼為壓驚螺。又呼珠買螺。以上古珍之。為寶貨故。凡屬貨者。字皆從
貝。至秦乃廢貝行錢。今雲南猶作錢用。而呼為海巴。以一百二十八箇海巴。作銀一分。一千二百八十箇
作銀一錢。如是則四百箇貝齒。作銀三分一釐二毫。王者。得自在不屬人薩遮
經云。王者民之父母。以法攝護眾生安樂故。大臣者。種種大臣輔佐於

王。捉者謂捉持之。殺者謂以刀杖斷其命根。縛者謂杻械枷鎖等。驅出國
謂擯出國界。賊者謂離善及無記心。持惡念。貪竊他物。癡無所知者癡乃
根本煩惱。即無名也。由愚癡無智故。能造一切惡業。一切犯緣皆依癡故起。是比丘波

羅夷不共住。如上 此不與取律有多種今略之
不出七法。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使取。有主有主
想取。非暫用取。非同意取。若重物盜心取。舉離本
處 處者若地處。謂地中伏藏。未發出七寶。金銀
真珠瑠璃璧玉硨磲碼碯。生像金銀。及衣服等物
若復餘地中所須之物有主 若地上處。謂七寶
乃至衣服等不埋。若復有餘地上所須之物有主
 若乘處。謂象乘及馬車步四種。若復有餘乘。如
是等乘上若有七寶。乃至衣服等。若復有餘所須
[002-0337b]
之物。有主盜取。若取乘從道至道從路至路。從道至非
路至非路。從非道至道。從坑中至岸上。從岸上至坑
中 若擔處。謂頭擔。肩擔。背擔。若抱若復餘擔。此
諸擔上有七寶。乃至衣服等。所須之物。有主盜取。
若復取擔同上取乘作五句若虗空處。謂若風吹毳。若
劫貝。乃至麻綿等輕物。及諸鳥。若復有餘所須之
物有主 若上處。謂樹上。牆籬上。及衣架繩牀褥
枕地敷上。有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若復有餘所
須之物有主 若村處。四種村如上。若村中有金
銀七寶。乃至衣被等。及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
以機關攻擊破村。若作水澆。或依親厚強力。或以
言辭辯說。誑惑得物 若阿蘭若處。謂村外有主
空地。彼處有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及餘有所須
之物。有主盜取。若以方便。壞他空地。若作水澆。或
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誑惑得物 若田處。
謂稻田。麥田。甘蔗田。若復有餘田。彼田中有金銀
七寶。乃至衣被等。及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以
方便壞他田。若以水澆。或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
辯說。誑惑得物 若處所。謂家處所。若市肆處所。
若果園菜園及池。若庭前舍後。若復有餘處。彼有
金銀七寶。乃至衣被等。並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
若壞他處所。若依親厚強力。或以言辭辯說。誑惑
得物 若船處。謂一切小大等船。船上有金銀七
寶。乃至衣被等。及餘所須之物有主盜取。若將船
[002-0337c]
從此岸至彼岸。若逆流。若順流。若沉著水中。若移
岸上 若水處。謂藏金銀七寶及諸衣被等。沉著
水中。若魚鼈乃至蓮華。及餘水中所須之物有主
 若不輸稅。謂比丘無輸稅法。若白衣應輸稅物。
比丘以盜心為他過物。若擲過關外。若以言辭辯
說誑惑。若以呪術過 若他寄物。謂比丘受他寄。
持信物去。作盜心取。若頭上移著肩上。肩上移著
頭上。左右肩上如是移著。若抱中 若水處。謂一
切大小甕。及餘種種水器。若眾香水。若藥水 楊
枝者。若一。若兩。若眾多。若一把一束。一抱一擔。若
盜心取 若園處。謂一切草木叢林華果 無足
眾生者。蛇魚及餘無足眾生 若二足眾生。謂人
非人鳥。及餘二足眾生 若四足眾生。謂象馬牛
馲馳鹿羊。及餘四足眾生 若多足眾生。謂蜂蜈
蚣。若餘多足眾生 若同財。謂同事業所得財物
當共 若共要。謂共他作要教言。某時去。某時來。
若穿牆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燒從彼得財物來共
 若伺候。謂我當往觀彼村。若城邑。若船度。若山
谷。若人所居處。於彼所得物一切共 若守護。謂
從外得財來。我當守護。若所得物一切共 若看
道。謂我當看道。若有王者軍來。若賊軍來。若長者
軍來。當相告語。若有所得財物一切共根本律云。物有四種
不同。一體重價重謂末尼真珠。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金銀。碼碯。硨磲。赤珠等是。二體輕價重。謂繒綵絲
羅。及[鬱-山+止]金香等是。三體重價輕。謂鐵錫等是。四體輕價輕。謂毛麻木綿劫貝絮等是

[002-0338a]


結罪 是中犯者。如上等處所有一切物。凡屬有
主他所守護者。若以盜心取五錢。取直五錢。離本
處。波羅夷。方便欲舉而不舉。偷蘭遮方便即種種盜法也


方便求過五錢。得過五錢。波羅夷過五錢。謂五錢以上或六七八
九。不足十錢。若足十錢。得二波羅夷。乃至得二三四五十錢。一一准錢。得若干波羅夷。窮劫難出地獄矣

方便求過五錢。得五錢。波羅夷 方便求過五錢。
得減五錢。偷蘭遮 方便求過五錢。不得。偷蘭遮。


方便求五錢。得過五錢。波羅夷 方便求五錢。得
五錢。波羅夷 方便求五錢。得減五錢。偷蘭遮。


方便求五錢。不得。偷蘭遮。


方便求減五錢。得過五錢。波羅夷 求減五錢。得
五錢。波羅夷。 求減五錢。得減五錢。偷蘭遮 求
減五錢。不得。突吉羅。


教人方便求過五錢。得過五錢。二俱波羅夷所教之人
是比丘也教人求過五錢。得五錢。二俱波羅夷 教人

方便求過五錢。得減五錢。二俱偷蘭遮 教人求
過五錢。不得。二俱偷蘭遮。


若教人求五錢。得過五錢。得五錢。得減五錢。不得。
二俱得罪。如上。


教人方便求減五錢。得五錢。得過五錢。教者偷蘭
遮。取者波羅夷 教人求減五錢。得減五錢。二俱
偷蘭遮 教人求減五錢。不得。二俱突吉羅。


教人方便求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取異物。若異
處取物。取者波羅夷。教者偷蘭遮。
[002-0338b]


若方便教人求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謂使取物。
無盜心而取得五錢。若過五錢。教者波羅夷。受使
者無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謂教盜取。若取得
直五錢。若過五錢。受教者波羅夷。教者無犯。


若有主物。作有主想。不與取五錢五錢以上。波羅
夷。減五錢偷蘭遮 有主疑五錢過五錢。偷蘭遮。
減五錢突吉羅 若無主作有主想。若無主疑取
五錢。減五錢。犯並同上。


第四分云。眾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錢。若五
錢以上共分。雖各得減五錢。盡波羅夷以所起盜心時。各各
本為方便求五錢。取他物。離本處時。已滿五錢。故同犯重。於彼處得直五錢物。

到此處直減五錢。波羅夷 於彼處直減五錢。到
此處直過五錢。偷蘭遮 知前人以盜心使我取
物。先可之。後悔不往。突吉羅 欲盜他衣。錯取己
衣。偷蘭遮此處是同居住。他盜取物。而奪取彼盜者。波羅
夷 前後取滿五錢者。波羅夷取物雖有前後。由盜心相續。故犯本


此戒具足五緣。方成本罪。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
直五錢。四盜心取。五離本處。若一不具。律制開輕。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此同制同學戒。式叉摩那沙彌沙
彌尼突吉羅滅𢷤。是為犯。


隨開 不犯者。與想。己有想。糞掃想。親厚想。及最
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己想者。善見律云。謂於他物中。生自
己想 糞掃想者。第三分云。有十種糞掃衣。牛嚼衣。鼠嚙衣。火燒衣。月水衣。產婦衣。神廟中衣。若鳥脚風
[002-0338c]
吹雜處者得取[冗-几+豕]間衣。求願衣。受王職衣。往還衣。是謂十種糞掃衣 親厚想者。第三分云。有七法是親
友利益慈愍故一難與能與。二難作能作。三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不相發露。六遭苦不捨。七貧賤不
。又如第四分云。畢陵伽婆蹉檀越有二小兒。黠

了不畏人。尊者至時。便抱脚婉轉戲。後為賊偷去。
父母向尊者涕泣。尊者還寺。以天眼見二小兒在
賊船中。即以神足持還父母。諸比丘嫌責白佛。佛
問云。汝以何心取。答言以慈心取。無有盜意。佛言
無犯。


會採 僧祗律云。若比丘在道行為賊所劫。或賊
少比丘多。或賊藏物已。更往餘處。是比丘若未作
失想此為在有復得之念。還奪還取。無罪。若已作失想。還奪
還取。便為賊復劫賊此中亦應計錢得罪。又或賊順道去。漸
近聚落。持物將分。比丘還從乞得。無罪比丘雖已作失想。而
賊為施主。事同新得故若以勢力恐怖令還。無罪。若告聚落

主。方便慰喻令還。無罪此皆以慈心而言。護法名及告村長令還。為憐愍偷
人。免墮惡趣故。若知令彼或殺或縛。則不應告 若摩摩

此云寺主塔無物。眾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
養眾僧者。皆蒙佛恩。供養佛者。便為供養眾僧。即
持眾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羅夷 若塔
有物。眾僧無物。便作是念。供養僧者。佛亦在中。便
持塔物。供養眾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羅夷 若塔
無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貸用。但分明疏記。言某時
貸用。某時得當還。若僧無物。塔有物。亦如是。若交
代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若不讀疏。越毗尼罪
[002-0339a]
 若有二比丘共財物應分。一比丘盜心獨取。除
自分。他分滿五錢。波羅夷。若同意取。無罪 若共
作制限。得物共分。既得物便言。各任其相祿。是中
半分滿者。波羅夷相謂相應。祿謂福祿。意謂任隨各人相應之福。若汝得者汝自
取。若我得者我自取。如是則有違本約。而為貪盜。故犯重。置物施主家。作是語

者。偷蘭遮。若知有施主。作是語者。越毗尼罪 二
糞掃衣比丘相約亦如是 若僧物有損應與。有
益應與。云何損者。若有賊詣寺索種種飲食。若不
與。或能燒劫寺內。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隨多少
與。云何益者。若治眾僧房舍工匠。及料理僧物事
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若王及諸
大勢力者。應與飲食 有比丘失衣鉢。若未作捨
想。後知處。應從彼索前云未作失想。許令奪取還得。是從賊劫論。此從自失言
若已作捨想。後知處從索。越毗尼罪。若先作念言。
後若知處。當從索取得。無罪。


根本律云。起盜心興方便。得惡作罪即突吉羅。觸彼物
窣吐羅底即偷蘭遮。舉離處滿五錢波羅市迦。不滿麤
亦即偷蘭遮。若是畜生邊物觸彼物惡作罪。舉離處
滿五錢麤罪。不滿惡作罪 苾芻得地遺物。應可
持付知僧事人即維那也。其知僧事人。得此物已。於數
日中。應可再三以物白眾。本主索者。可即將還。若
無認者。入四方僧。隨眾受用。若異此者。得越毗尼
罪。


律攝云。盜事略有五種。一對面強取。二竊盜取。三
[002-0339b]
調弄取。四因寄取。五與已更奪取。此之五種咸是
盜取 若是人物。旁生所偷。人想取之。亦得本罪。
若旁生想。得突吉羅 若遭旱時。決彼堤水。將入
己田。令他不熟。至實成就。准價得罪。又或時遭澇。
泄水下流損他苗。亦計直成罪 獵師逐鹿走入
寺中。隨傷不傷不還。無罪。若鹿被箭入便死者。應
還獵師。不應留礙 若他田地及園店等。意為僧
意謂眾僧罪歸於己。非理言競。官斷與時。彼心未捨。得窣
吐羅。心若捨時。即得本罪。官不斷與。得窣吐羅。若
就王斷。斷得便重。由斷事中。王為上故。若餘斷官。
待他心息方犯 若與賊同心。示彼舍處。後時受
彼分。隨得招罪 此與教人取不同。若以盜心教他取。則物一離本處。罪已在我。今示
賊彼舍處。則賊劫時。未必與是。故須從受分時結罪。然雖不受分事。非比丘所為。亦得方便偷蘭遮罪

若後生悔。向彼物家。報遣防護。勿令失脫。設彼賊
偷。皆方便罪。後雖受分。亦窣吐羅 若與賊同行
欲為盜事。中路而退。但得惡作。由怖為伴。無心共
彼。雖偷得。苾芻非犯 若比丘持物至稅處。實是
己財。決心迴與父母兄弟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
不與汝稅。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裏。或避路。並得
麤罪 本律為他持物。過稅犯重。由利歸己。此中決心迴施。無利可歸。是以結輕。須知事一心異
有別若為父母及三寶事。持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

說法。稱讚三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稅直者無犯。若
猶索直者應與 若三寶財持過稅所。應取一分
酬彼稅直。後當均分。勿令偏少 若夫實不言。苾
[002-0339c]
芻妄說。從彼妻索。隨得物時。犯罪輕重 有施物
來。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羅罪。若受其分。准
數成犯物有現前十方。及安。居物不同。故成犯。不請食輙去食者。得
惡作罪 本師有緣。須向餘處。為受利者非犯謂和
尚有緣他出。弟子可以為師取。然取分時。須告他知。勿不囑言輙取他分若為他將物

擬濟病人。聞彼身亡。物還本主。若及命在。後方死
者。此成亡物 若掌庫人。自為賊意。盜取他物。施
與苾芻。施想受者無犯此但受者無罪。然掌庫人自得盜罪。若賊盜
他物。為恐怖故。持施苾芻。不應受。若作還彼主心
受之。無犯 若知是賊首領者。隨意應受。既受得
已。刀割染壞。方便畜持。本主來索者應還 若盜
故廢錢貝。及破闕假偽者。皆准當時價直成犯
 若興方便。欲盜他財。觸著之後。便從主乞。彼與時。
得前麤罪 若初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之時。便
得本罪 若偷弊服。內有貴衣。後撿見時。准物得
罪 若鼠盜己物。見時應取。若是鼠物。則不應收。
竄若持來。便成施主。為彼物想。應為受之 若營
事人為眾舉貨。若其身死。以眾物償。他舉物時他指
餘人也。報諸耆宿苾芻。明書券契。方可與也 若苾

芻被他盜時。不應倉卒輙為捨意。後見應取 若
見賊來。應現喚相。恐喝令去。捉得賊者。不應付官。
先為說法。從乞其物。若不肯與。當酬半價。或復全
還。已成衣鉢。卒難得故 凡受事人閉寺門時。有
其五別。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不閉。賊
[002-0340a]
偷准事酬直。若闕一者。應還一分。乃至若總不著。
即應全償 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於此寺住者。
與其供養苾芻。輙將餘食。計直全還 若為病人
欲覓藥者。應問病人何處求藥。如所教處覓之。根
本目得迦云。凡主人見客來至。先應問彼。是汝伴
否。若索衣鉢與否。若言莫與。而將與者。應酬彼價。
若言與者。失不須酬。凡客苾芻至他房內。應問主
人。若有人來索衣鉢者可與否。若言莫與。而與者。
計直酬價。若言與者。失不須酬。


五分律云。若比丘非同意人。輙作同意。取其衣食。
突吉羅。


十誦律云。若水中浮物來。比丘以偷奪心選擇時。
偷蘭遮。若捉留住後水到前。或沉著水底。或舉離
水。直五錢以上。波羅夷 若盜佛舍利。偷蘭遮此是
逆罪偷蘭遮。若尊敬清淨心取。無罪 盜經卷。隨計直

犯 盜塔寺精舍中供養具。若有守護。隨計直犯
 取西拘耶尼人物。隨計彼物價犯。弗于逮亦爾。
取[鬱-山+止]單越物。無犯 檀越請僧。食次未至。自言我
應去。波逸提。得食時。隨計直犯此為請僧而強去食者。由不禁貪故
。破鳥巢。取鳥巢。皆突吉羅 憐愍心解放他人

畜生。突吉羅 奪神像物。偷蘭遮 一切捕獵物。
以快心壞。偷蘭遮。憐愍壞。突吉羅。


善見律云。若受人寄物。物主還取。答言我不受汝
寄。突吉羅。令物主狐疑。偷蘭遮此是妄語。應得波逸提。為是盜方便。
[002-0340b]
故結二方便罪。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羅夷主作失物心。比丘得本罪

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奪取。物離偷人身分。若
此人健。又奪物去。比丘雖不得物。亦波羅夷。以決
定得偷心。離本處故 若檀越施眾僧果樹。或擬
衣服。或擬湯藥。眾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樹為四事
布施。比丘以盜心過分食。隨直多少。結罪 若為
作房舍。施眾僧迴食。得偷蘭遮。應還直 若為衣
施。應作衣。若饑儉時。眾僧作白羯磨。為飲食難。眾
僧三衣已足。今且迴以食用。令眾僧得安樂。若眾
僧和合用食。無罪 若以衣施作房舍。若以房舍
施作飲食。亦如是和白食用。無罪 又寺中房舍
多。無人修治敗壞。應留好者。餘粗敗壞。得賣為食
用。為護住處。


薩婆多論云。若自取欲盜五錢已上。或欲盜一錢
乃至四錢。從始發足。步步輕偷蘭。乃至選撿取三
錢已還。得輕偷蘭。四錢成重偷蘭 若遣使取他
物。當教時。得輕偷蘭 若教取金。乃取銀。此比丘
不得波羅夷。以異教故。得重偷蘭。以先方便故
 若受使人不隨教。從此至彼。受使比丘。步步輕偷
蘭。教他比丘。無罪 若盜僧物五錢已上。得重偷
蘭。四錢以下得輕偷蘭。而報罪甚深。若曳不離僧
地。得輕偷蘭 若舍屬一主。物不異主。若不離地。
未出家界。步步輕偷蘭遮。 取非人五錢已上。重
偷蘭遮。若四錢以下輕偷蘭遮。非人者。天與畜生。
[002-0340c]
盡名非人。


此戒大乘同制。三賢以捨心為首。六度以檀度為
先。其為菩薩者。於己身命財。尚行捨施。以濟眾生
豈可反盜他物而為己有。若有犯此。懺悔如上。


引證 首楞嚴經云。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
不隨其生死相續。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
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
魅。下品邪人。


附考 善見律云。婆帝利王時供養大塔。有比丘
從南方來。彼有七肘黃衣。置在肩上。入寺作禮。是
時王與大眾入寺。驅逐諸人。諸人眾多。併疊一邊
大眾鬬亂。遂失衣不見而出。比丘作捨心已。後有
比丘來見此衣。作盜心取。取已而生悔心。我非沙
門。失我戒也。時有律師。名周羅須摩那。善解律相。
最為第一。彼往至所。師知此罪可救。向罪比丘言。
汝能得物主來不。我當安置汝罪。答言。云何能得。
律師言。可次第寺寺而問。彼受教已。遂逢物主。將
至律師所。問言。此汝衣不。答言是。問何處失。彼依
事答。問汝捨心不。答已作捨心。又問罪比丘。汝何
處取。答某時某處。律師言。汝若無盜心取。便無罪。
汝惡心作取。得突吉羅罪。語物主言。汝已捨心。以
衣與此比丘。答言善。師又曰。如是名為觀時觀處。
時者取時。此衣有時輕有時重。若取輕。即以輕時
價直得罪。若取重。即以重時價直得罪。又曰。此語
[002-0341a]
難解。我今取人為證。於海中間。有一比丘得椰子
殻。端正具足。得已刻如螺盤無異。令人心戀。比丘
常以飲水。以椰子盤置海中寺。時有一比丘。往海
中寺而見椰殻盤。以盜心取已。復往支帝耶山。用
盤食粥。盤主見已而問。咄長老。從何處得此盤也。
此非汝物。是我許。汝偷取也。即捉到僧前。眾中有
一論師。名瞿檀多。極知方便。問此比丘於何處取
椰子盤。答云。海中間取。又問云。彼價直幾。答言。彼
土噉此椰子。餘殻棄破。或然作薪。都無價直。問物
主言。作此椰子盤堪幾直。答云。削治作器。堪一摩
娑迦。論師言。若如是者。不滿五摩娑迦。不犯重罪
然雖不滿五分。但直一錢者。應作突吉懺悔。所以判斷盜戒時。先應問明物之本處。復問盜物之時。然後
定罪。方得宜也。】


毗尼止持會集卷第二



音義



阿鼻地獄
阿鼻此云無間。觀佛三昧經云。阿言
無。鼻言救。成論明五無間。一趣果無間。捨身生報
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一劫故。四
命無間。中不絕故。五形無間。如阿鼻縱廣八萬由
旬。一人多人皆徧滿故。此五無間乃造五逆業者
報之。
婆沙論云。贍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乃有
其獄。然此地獄有大有小。大獄有八。一活。二黑繩。
[002-0341b]
三合會。四叫喚。五大叫喚。六熱。七大熱。八阿鼻獄
如是八大地獄。各有十六小地獄為眷屬。八寒氷。
八炎火。八炎火者。一炭坑。二沸屎。三燒林。四劍林。
五刀道。六鐵刺。七鹹河。八銅橛。八寒氷者。一小多
有孔。二無孔。三阿羅羅。寒顫聲。四阿婆婆。患寒聲
五睺睺。亦患寒聲。六漚波羅。外逼作青蓮華色。七
波頭摩。紅蓮華色。八摩訶波頭摩。


煩惱
即百八煩惱也。昏煩之法。惱亂心神。故名
煩惱。謂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六
塵。各有好惡平三種。起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復
成十八煩惱。共成三十六種。更約過去未來現在
三世。各有三十六種。總成百八煩惱也。


他化自在天
謂假他所化。以成己樂故。此天依
空而居。即魔王天。按論云。人間一千六百年為此
天一晝夜。則人間五十七萬六千年。方為此天一
年。若此天壽十六千歲。則該人間九百二十一億
六百萬年矣。


泥犁
即地獄也。秦言無有。無有喜樂。無氣味。無
歡無利。故云無有。


三魔
一煩惱魔。謂三界中一切妄惑也。修行之
人為此妄惑。惱亂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煩惱
魔。而五蘊魔亦攝其中。
二天魔。此魔即欲界第
六天攝也。若人勤修勝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
天魔為作障礙。發起種種擾亂之事。令行人不得
[002-0341c]
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
三死魔。謂四大分散。
夭喪殞歿也。行人為此夭喪。不能續延慧命。是名
死魔。


兜率天
兜率此翻知足。謂於五欲境。知止足故。
此天依空而居。按論云。人間四百年為此天一晝
夜。則人間十四萬四千年。方為此天一年。若此天
壽四千歲。則該人間五十七億六百萬年矣。


故二
故者舊也。梵語褒羅那地邪。此云舊。第二
或云本二。謂捨俗出家。無復妻名。以其本在俗時
妻次。故因名之為故二也。


如夢所見
凡所有相。皆如夢幻不實。


釋子
增一阿含經云。佛告諸比丘。有四姓出家
者。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
成由法成。其猶四大河。皆從阿耨達池出。此方東
晉安法師受業佛圖澄。乃謂師莫過佛。宜通稱釋
氏。後斯經來懸合聖意。而道安法師乃印手菩薩
一轉也。復有四句分別。一是釋子非沙門。乃王種
也。二是沙門非釋子。婆羅門也。三是沙門是釋子。
比丘也。四非沙門非釋子。二賤姓也。


惡律儀
謂法所不應作。名曰惡律儀。有十二種。
一屠羊。屠者殺也。謂人或以自食而常宰殺。或因
取利販賣而常宰殺。
二養雞。謂因嗜其肉味以
充口體。常自畜養。意圖烹殺。
三養猪。謂或因自
欲充於口腹。或因販賣求利以資其生。而畜養之。
[002-0342a]


四捕鳥。謂以殺心故網捕禽鳥。或食或賣。傷害
生命。
五捕魚。謂以殺心故而用網罟。取捕諸魚。
或食或賣。傷害物命。
六獵師。謂以殺心獵捕一
切禽獸。或食或賣。傷害物命。
七作賊。謂見一切
物。常懷劫盜之心。不思物各有主。妄行攘竊。賊害
於人。
八魁膾。乃為官操刃行刑之人。謂人本同
類。彼雖犯法理固當死。然習為操刃之業。以害其
生。實為惡行。
九守獄。謂為獄吏。守其牢獄。以杻
械枷鎖。非理陵虗罪囚。無慈善心。
十呪龍。謂習
諸邪法呪術。呪於龍蛇。以為戲樂。
十一屠犬。謂
殺犬以資利養。
十二伺獵。謂作獵主伺捕禽獸。
以利其生。而自積罪業。


黃門
梵語般吒阿。毗曇譯為閹人。以無男根故。
律有五種黃門。謂生黃門。形殘黃門。妬黃門。變黃
門。半月黃門。僧祗律云。是不能男有於六種。一生。
謂從生不能男。二捺破。謂妻妾生兒。共相妬嫉。小
時捺破。三割却。謂若王若大臣。取人割却男根。以
備門閹。四因他。謂因前人觸故。身根生起。五妬。謂
因見他人行婬。然後身根生起。六半月。謂半月男。
半月不能男。是謂六根。



音淹。



同咬。


陶師
陶師乃作瓦之家。經音義云。按西域地卑
濕。不得為窑。但累坏器露地燒。
[002-0342b]


檀尼迦
或云檀貳迦。或云但尼迦。或云達膩迦。
或云陀尼迦。善見律云。檀尼迦是名。此比丘是瓦
作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窗牖戶扄悉是泥作。唯戶
扇是木。取柴薪牛屎及草。以赤土污塗外。燒之熟
已。赤色如火。打之鳴喚。狀如鈴聲。風吹窗牖。猶如
樂音。


摩竭國
亦云摩竭提。或云摩竭陀。或云摩伽陀。
此翻善勝。或有譯云摩者不也。竭提至也。將謀兵
勇。鄰歒不能侵至也。又有云摩遍也。竭提聰慧也。
言聰慧之人遍其國內。又有云摩者大也。竭提體
也。謂五印度中此國最大。統攝諸國。故名大體。又
云摩者無也。竭提害也。言此國法不行刑戮。其有
犯死罪者。送至寒林耳。又有釋云。此言無惱。又言
不害。皆謂劫初已來無刑害故。至瓶沙王。截指為
刑。後自齧指痛。復息此刑。佛當生其地。故吉兆預
彰。所以先置不害之名也。


瓶沙王
此翻模實。身模充實故。又翻形牢。亦云
影堅。影謂形影。亦云形勝。又名頻婆娑羅。此云顏
色端正。皆取本分強壯姝好為義。其形長大。性行
雄猛。常自躬為征戰。


居士
楞嚴云。愛談名言。清淨自居。什師曰。外國
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普門疏云。以多積財
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鄭康成曰。道藝處士也。


迦樓
或作迦留。或作迦羅。迦羅秦言黑。此比丘
[002-0342c]
是瓶沙王舊大臣。善知世法。故佛問之。然後隨國
法結戒。



翁去聲。汲水缾。


市肆
古今注云。肆陳也。店置也。肆所以陳貨鬻
之物也。店所以置貨鬻之物也。肆亦列也。謂列其
貨。賄於市也。


長者
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又厚德自居曰長
者。有十德。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
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


旁生
梵語帝利耶瞿榆泥伽。此云旁行。此道眾
生多覆身行。婆沙論云。其形旁故。其行亦旁。又云
因行不正。受果報旁。負天而行。故云旁行。


畢陵伽婆蹉
此云餘習。每於恒河欲過。即呼龍
王云。小婢斷流。水即兩分。尊者過已。水復合之。如
是頻頻渡河。常呼龍王為小婢。龍以所輕。往白世
尊。佛敕尊者。與龍求悔。後勿輕呼。至於正求悔時。
仍呼龍云小婢。我與求悔。佛語龍云。此非輕爾。彼
八十億劫常為尊上。今以餘習未盡故如是。實非
為有意輕汝。龍王聞佛所說。由是無瞋。


黠了
音瞎。黠慧能明了事。


天眼
能見六道眾生死此生彼苦樂之相。及見
一切世間內種種形色。無有障礙。故名天眼。通非
礙。



孫入聲。
[002-0343a]